一、基督教与欧洲中世纪的分权制衡(论文文献综述)
郭畅[1](2020)在《西方政治思想家的威尼斯共和国叙事》文中研究表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以其独特的自治共和制度闻名于世,其中,威尼斯共和国因其长期保持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备受瞩目。威尼斯共和国仿效了古罗马人的政治智慧,又超越了罗马政制的成就,在欧洲中世纪史上独树一帜,留下了大量的政治遗产。本文既注重对思想家们经典文本的解读,也重视对文本的社会历史背景的考察,介绍了威尼斯共和国的概况及其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影响。从5世纪到18世纪发展历程中,威尼斯经历了3次重要的改革历程,形成了独特的政治体制结构和运行机制。从15世纪开始,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共同刻画了威尼斯共和国作为“混合政体”的理想形象。马基雅维利是佛罗伦萨“唯一一位非威尼斯崇拜者”,但他在威尼斯与罗马的对比中也肯定了前者的稳定与长久。圭恰迪尼则将威尼斯政体看作佛罗伦萨理想的发展方向。詹诺蒂详细介绍了威尼斯的政治制度,意在运用威尼斯政体的知识,为佛罗伦萨建构一种政体模式。同时,威尼斯的学者也注意到了这种趋势,历史学家孔塔里尼通过对威尼斯共和国政治体系的描述,将其塑造成符合哲学设计的理想共和国的模式。萨尔皮通过与罗马教廷对威尼斯绝罚进行辩论,将威尼斯塑造成一个自由国家的形象。16-17世纪时,威尼斯共和国作为混合政体的典范,在欧洲得到广泛传播。这一时期欧洲关于政体形式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威尼斯政治实践的启发。布丹对威尼斯作为典型的混合制国家的看法表达了异议,阐述了其主权理论。英国共和主义思想家哈林顿则汲取了威尼斯政体的经验,设计了职能区分、权力分立的理想政体。18世纪末威尼斯逐渐走向衰落,一方面,西方政治思想家对“威尼斯神话”的质疑揭示了威尼斯共和国完美形象之下的另一面;另一方面,威尼斯共和国的其他价值也逐渐被挖掘出来。通过介绍威尼斯共和国的历史,研究不同思想家对威尼斯政体的解读,阐述政治思想史中“威尼斯神话”的来龙去脉,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对威尼斯政治制度遗产研究的空白。
范鹏艳[2](2020)在《如何理解“好生活” ——基于西方古典政治伦理的探究》文中研究指明关于好生活的问题一直是思想家们不懈思考的核心问题。在人类思想上,什么是好的生活以及怎样实现好生活便成为了一个永恒的主题,几乎从古希腊开始的每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持续且深入的思考,也提出了莫衷一是的见解。在古典政治伦理中至始至终都围绕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而展开,同时也为好生活的实现寻找可能的路径。好生活所形成的若干理论,不仅是每个时代先驱者们的智慧成果,同样也是人类在历史的长河中经验的总结和实践。文章主要立足于好生活的历史实践与理论构建的互动中,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视角探寻好生活的价值尺度,并在此基础之上运用哲学的思辨来思考好生活的实现路径。文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对西方古典政治伦理中好生活思想进行探析,并且试图从马克思政治哲学层面对西方古典政治伦理中好生活思想的进行评析。在西方思想史上,对好生活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古希腊早期,人类关注的中心是对外部世界的探知,自从苏格拉底扭转了人类思想的方向之后,思想家们就展开了对好生活的秩序思考。苏格拉底提倡每个人只有在不断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才能使城邦在整体过一种知识即美德的、理性的、善的生活。柏拉图将“善”作为最高的知识内化到人的行为当中去,指导人的现实活动。柏拉图不仅关注人和善生活的问题而且还注重寻求如何达到善人和善生活的路径和方式。他将善作为最高的知识,并为城邦提供了一系列管理方案。亚里士多德将善作为万事万物的始因,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人性以及人的功能来论证幸福作为最高的善并且也是人特有的实现活动,幸福生活的实现必须是因自身之故实现最高德性的、沉思的生活,从而实现的是一种趋向善的共同体。古希腊关于好生活的探讨为后人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当西欧社会进入中世纪后,社会生活的秩序表现为神学统治一切。奥古斯丁以人的心灵为标准将世界分为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上帝之城通过对尘世生活中的人予以心灵上引导,建立了一种超越世俗的神圣秩序,并在罪与恩典中开启了世俗生活的航向。阿奎那重新界定了天恩与人性的关系,为世俗生活提供了一些必要的生活空间。在许多思想家看来,中世纪的神学思想是历史倒退的标志。但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在西欧文化转型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果不是基督教的神学思想为当时身处乱世的西欧人们提供了统治基础,恐怕在战争动乱的强烈冲击下,社会秩序更为混乱不堪。随着文艺复兴思想在欧洲世界的广泛传播,人类理性的觉醒推翻了中世纪的神学秩序,使得人类社会朝着理性化的方向发展。人类开始思考尘世生活秩序如何建立的问题。近代思想家们以自然法为起点,运用社会契约论阐述了人类社会的秩序形成的条件和影响因素。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以人性作为逻辑起点构建社会秩序,人人平等的思想被广泛接受,虽然他们在具体的方案上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注重在尘世社会和政治实践意义上的实践探索。他们关注人性问题、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等问题成为了后人考察社会秩序的重要参考,推动了美好生活思想朝着更加人性化、个体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资产阶级兴起,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扩张,个人利益至上成为了西方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资本家对工人无止尽的剥削,激化了社会的矛盾。功利主义的出现试图调和二者之间的冲突,功利主义认为资本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最大多数的利益,国家只有通过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能创造公共幸福。文章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西方古典政治伦理中的美好生活进行了探析,也为更好理解美好生活提供可能的借镜。
裴仕彬[3](2019)在《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文中研究指明辩诉交易,英文“Plea Bargaining”,字面意思就是答辩的讨价还价。美国辩诉交易起源于19世纪初,从出现之初便招致种种质疑,在质疑声中,美国辩诉交易如今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影响力。本文意在对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社会学分析等方法,梳理美国辩诉交易演进过程的三个历史分段中检察官的作用、辩诉交易运行概况、主要交易模式,分析了美国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比较了美国辩诉交易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同,针对我国检察裁量权运行中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从提高检察官适用认罪协商动力的角度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了导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美国检察官的演变及在辩诉交易兴起中的作用”分成四节。第一节是对美国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从“地理大发现”开始,美国本土的居民便呈现出多民族、多文化交融的特点,其检察制度在不断变革中独具特色,英国普通法绝不是影响美国检察制度的唯一性力量。在美国,对美国检察官起源之争一直没有停过,早期北美殖民地的宗主国包括英、法、荷等国,宗主国的检察制度或多或少影响殖民地检察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因此,在对各种学说进行分析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殖民地时期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美国检察官制度是以英国普通法传统为主体,兼具大陆法系特征的混合体系。在数百年的发展中,美国检察官制度的演变脉络主要是刑事诉讼启动从私诉到公诉、检察官选任从任命到民选,检察体制从单轨制到双轨制。第二节主要对检察官适用辩诉交易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分析。首先考察了19世纪前美国主要的犯罪类型与刑罚,该时期道德和宗教犯罪在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作用,独立战争后刑法加强了对财产的保护,刑罚也出现轻刑化趋势。本文通过对马萨诸塞等地区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酒类案件成为马萨诸塞州最先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类型。纽约、波士顿等城市的辩诉交易并非从酒类案件开始,而是在盗窃等财产犯罪中最先适用。由于对谋杀罪进行分级,谋杀等重罪案件也逐步可以适用辩诉交易。第三节探讨了立法对法官量刑裁量权进行限制。由于存在对权力的警惕,法官尽管获得了司法审查的权力,但是在1860年以前,最高法院适用司法审查的案例少之又少,法官裁量权一方面受到法典化运动带来的刑事立法成文化和制衡思想广泛传播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司法操作方面受到强制性量刑法令的约束,检察官作为行政部门不太起眼的角色,找到了法官裁量权行使的漏洞而在实践中不断使用辩诉交易。第四节进一步考察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主要模式,美国检察官的定位和职权被认为是代表着正义、法律和秩序,代表人民和政府追诉犯罪。美国检察裁量权吸收了英国总检察长关于撤回起诉的主要内容,该权力不断演变为几乎不受司法审查的排他性权力。提出在内战之前,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可以使用的主要筹码有诉讼费用、过度指控等,检察官把撤回起诉的裁量权运用至辩诉交易程序中,指控交易便成为该时期主要的交易模式,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检察官针对立法限制检察官不起诉便又在实践中使用中止诉讼的交易模式。第二章“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广泛实践中的作用”共四节。第一节分析了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刑事立法增长而带来案件的增加。19世纪,美国经历了工业革命、移民潮以及西进运动等影响促进美国经济发展的事件,最终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基本完成了工业化,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动乱频繁发生,政治日益腐败和低效,为了扭转这种不利经济发展的弊病,美国掀起了一股扩张刑事制定法的浪潮,大量带有刑事制裁的经济管制立法、社会立法、道德立法出现,检察官的指控职能不断扩大。第二节着重考察了联邦检察官职权的扩大和司法部的创立对检察官职权的影响。内战后行政权,尤其是以联邦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联邦政府不断介入经济社会事务。联邦检察官的职权、人数及薪水均在增加,联邦检察官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尤其是联邦司法部的创设,司法部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司法部获得了官员账目、法官薪水分配、人事推荐权等监督法官的行政性权力。第三节介绍了进步主义运动对刑事司法运行的影响。社会有识之士为了揭露和治理社会经济等领域的问题,引发了一场进步主义运动。该运动对美国当时的政治、法律领域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首先,该时期政治哲学发生了从立国时遵循的自然法原则向实用主义的转向。刑事司法领域也深受法学实用主义的影响,关于刑罚目的的讨论导致不定期制度、缓刑制度、假释制度和少年司法的确立和发展。同时,刑事司法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正当程序的勃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使得庭审日益复杂化,控辩双方从经济的角度也必然倾向于选择辩诉交易。大陪审团固有的制度缺陷也导致其本身指控职能不断被削弱,为检察官行使裁量权进一步提供制度空间。第四节分析了内战后辩诉交易的变化和发展。由于美国政治的双轨制,本文分别考察了联邦和各州的辩诉交易的情况,辩诉交易案件主要发生在各州,各州辩诉交易的情况存在不平衡的情况。本文还选取了谋杀和酒类案件为例分析该阶段辩诉交易的特点,初步显示出政治因素的影响。辩诉交易的发展离不开法官,州法院对辩诉交易存在认同和质疑两种不同的意见,而联邦法院基本对辩诉交易持沉默态度。检察官利用新出现的缓刑、不定期刑和假释作为适用辩诉交易的工具。在具体的运行上,检察官的量刑权在扩大,检察官也利用犯罪形态和前科作为交易的手段与辩护律师谈判,辩诉交易对被告人的罚金刑影响更大,本文还分析了公众舆论对检察官是否选择辩诉交易的影响。第三章“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得到合宪性认可中的作用”一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着重考察了对辩诉交易中检察官作用的理论探讨及反思,犯罪浪潮、司法丑闻的爆发以及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运用,由民间组织实施的犯罪调查通过案件分析和数据统计逐渐发现了隐藏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辩诉交易现象,并提出改革检察制度的建议。20世纪20、30年代,很多学者根据犯罪调查报告公布的司法数据,对检察官裁量权作了更为细致和精深的研究,揭露存在的问题,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第二节讨论了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逐步得到法院确认的过程。在20世纪,商业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日益成为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毒瘤,检察官对上述犯罪类型不仅具有指控权力,还享有侦查调查权。法官在辩诉交易发展史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法官在一战后对辩诉交易的态度逐步发生转变,不再一味地否定,加大了对辩诉交易是否具有事实基础、答辩是否具有自愿性和是否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等方面司法审查力度,最终由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通过案例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宪性。第三节研究了一战后辩诉交易模式的细化。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司法界掀起一股正当法律程序革命的浪潮,权利法案条款实现联邦化。辩护制度在刑事案件的全覆盖促使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公设辩护人制度自身困境又进一步导致控辩双方乐于进行辩诉交易。在一战后,联邦和各州的辩诉交易的比率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根据调查表明,检察官对辩诉交易的态度各异,没有统一的标准。辩诉交易制度也出现类型化的趋势,本文对谋杀犯罪、毒品犯罪、部队中犯罪、少年犯罪等类型案件中的辩诉交易进行了分析,并按照交易主体和交易模式不同对辩诉交易进行了类型化的探讨。第四章“美国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探析”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简单介绍了辩诉交易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废除危机,并分析了国外对辩诉交易兴起的几种解释理论。第二节探究了辩诉交易之所以兴起于美国的特殊政治法律文化原因。肇始于殖民地时期塑造起来的契约精神和自治实践深刻影响了控辩双方和民众对辩诉交易的态度,控辩双方从内心认可协商解决刑事实体及程序的问题。分权理论和实践使得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指控和如何指控具有排他性的权力,在辩诉交易中行使的是准司法权。本文认为,检察官采用选举制对检察官刑事诉讼的微观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检察官处理刑事案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其选举利益的需要。第三节通过运用庞德社会控制的法社会学基本原理对检察官倾向于适用辩诉交易进行了分析。辩诉交易兴起和发展的19世纪也正是美国工业化、大量移民的时期,人口的变迁与辩诉交易率呈现一定的相关性,通过普选制,组织的影响日益扩大,检察官必然会为了保护社会人力资本倾向于采用辩诉交易。19世纪,社会冲突不断深化,检察官也通过辩诉交易中“从宽机制”予以应对,缓和了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五章“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地位对我国的启示”共分为四节。第一节在比较了中美两国检察官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不同定位后,重点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控权型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措施的法律效力和司法权威。第二节重点研究了美国检察官裁量权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检察官享有几乎绝对的起诉裁量权,但是,美国检察官行使裁量权也受到内部裁量政策和案例法上抗辩事由的约束。本文考察了我国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检察裁量权的变迁,分析我国裁量权存在的行使界限不清等问题,提出以公共利益标准重新塑造我国检察裁量权的行使边界,构建保障检察裁量权依法独立行使的机制。第三节分析了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并对美国在司法审查中秉持的合宪性推定进行了研讨,提出我国一方面建立刑事司法中的合宪性推定原则,另一方面构建以自愿性为核心的认罪认罚司法审查机制。第四节对辩诉交易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本文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协商程序时面临协商成本过高、存在职业风险等动力不足问题。总结出我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定位,并以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认罪认罚中特殊不起诉制度为例,细化在特殊不起诉中公共利益衡量原则的具体适用规范。本文提出从突出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提高协商主体的决策能力、落实庭审实质化和构建认罪认罚协商的“契约”秩序等方面增强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协商的动力。
薛佳[4](2019)在《伦理、契约与身份:西方责任政治分析的三重视角》文中提出良序的公共生活是人类追求的重要目标,责任是有序社会生活的题中之义,是实现人类价值的条件之一,责任政治关乎人类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责任不仅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交往,也涉及政治共同体的制度构建,责任同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一样,是政治制度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看,责任的意义甚至高于其他价值。责任是社会成员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的联结点,是政治结构塑造的有机要素。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不同学科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对责任政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从政治学的相关研究来看,目前关于责任政治的研究多集中于责任政府、问责制度、政府责任、政治责任等内容上,或以责任政治同民主、法治等政治形式的契合为研究取向。这些研究充实了责任政治理论的大厦,但关于责任政治的具体内涵和深入的理解目前仍存在分歧。责任政治的发展脉络为何,呈现何种特征,是否具有明确的历时性线索,这些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和研究价值。责任是责任政治区别于其他政治形态的重要特点,责任的诠释指向以下几个要素,责任的主客体、负责的依据、责任的内容。责任政治既是多种价值观念的集合,又是一种伦理诉求;既融合了哲学理论与政治学基础知识,又包含现实政治制度的实践形式,不同层次上的责任政治共同构成了责任政治的内涵。本文在对责任、责任政治政治的内涵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伦理、契约与身份的角度对责任政治在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中的历时性发展以及每个阶段的特征进行梳理,以期把握责任政治的发展脉络。概念是理论研究的基石,责任政治的理论研究建立在对责任政治内涵准确定位的基础之上,责任政治的内涵则以责任概念的诠释为前提。本文从语义和学理两个角度诠释责任的内涵,在对责任和政治内涵的界定的基础上,从内核与外延两个层面对责任政治的内涵进行分析,责任政治以责任为内核属性,它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制度安排,也是价值理念和一种生活方式。文章尝试构建一个以伦理、契约、身份分析视角的责任政治的分析框架,从而对西方责任政治的特征进行总结,以便我们更清晰地从整体上了解责任政治的发展脉络。需要指出的是,责任政治的可分析视角并非只有这三者,本文选取伦理、契约、身份三者作为分析视角,一方面是考虑到西方政治制度的演进过程,另一方面,从伦理、契约与身份三个角度对责任政治进行分析既有可行性又具有必要性。从伦理的层面来看,伦理与政治的内在同质性为责任政治的伦理视角分析提供了前提,责任是伦理的重要问题,是责任政治的内核性特征,责任在伦理与责任政治中契合。契约线索下的责任政治,将责任同国家的合法性联系起来。以契约为视角剖析责任政治,通过对契约特征、要素的把握,可以清楚地了解国家及其各项制度是如何由责任进行组织并构建起来的,又通过哪些方式维护了制度的运转和国家的稳定,责任政治下的各种要素间是呈现出哪种关系。身份是社会成员与政治制度互动的结果,表明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角色,以及个体同他人、组织的关系,在同他人、组织进行交互活动的过程中,确定自己的责任并履行责任。伦理、契约、身份这三个线索始终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于当时的责任政治形式,三者具有内在的联系,契约的目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伦理价值,契约的签订确立了社会成员的身份性质,伦理之“理”具有契约的性质,社会成员的身份体现了当时的伦理价值。责任政治并非仅指当前被普遍认同的以国家与公民相互负责、权责一致的政治形式,不同的政治背景、政治价值所构建的政治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虽存在着差异,但都具有责任政治的相关属性和特征,从伦理、契约、身份三个角度对责任政治进行梳理,就是对西方政治发展中的责任属性和特征进行归纳和分析。从逻辑上来看,伦理关系观照了责任政治的指向对象,伦理之“理”观照责任政治的目的,以伦理为视角考察的是责任政治在责任对象和责任目的上的特征和演变。古希腊时期体现的是以“善”为目的的指向城邦共同体的责任,相较于个人,城邦拥有天然的优先性。中世纪以基督教的宗教信仰为基础,人们为了获得救赎以信仰为手段,从而向上帝负责。他者的理论在对自我和他者关系审视中,确立了以他者为责任的对象,在回应中对他者负责。当代责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意在重构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突出责任政治的公共性,为整体公共利益负责的伦理目的。契约视角下的责任政治逻辑在于契约合意构建了责任主客体关系,契约规则优化了责任政治秩序,契约定义了责任政治的内容。古希腊契约主要表现在经济和政治层面,古罗马时期契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近代社会契约论通过对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的论证解释了国家的起源,表明了国家合法性的条件,同时规定了责任政治的内容。以罗尔斯、诺齐克为代表的当代社会契约论者,将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方法,论证了国家在促进分配正义或维护持有正义的责任。身份视角下责任政治的逻辑在于身份规范整合主体履责内容,身份制度凸显责任政治形式。责任政治在身份的基础上呈现出不同的情形和内容。大体上来看,公民身份经历了由臣民到公民的转变,伴随着这种转变,责任内容也由依附关系下的臣民服从性责任,变为与公民权利对等的责任。较为特殊的是古希腊时期的社会成员身份,这一时期城邦共同体已经存在公民的概念,但这种城邦公民身份的内涵和外延同现代社会的公民相差甚远,这种形式的责任政治中,城邦公民需要履行的责任与其权利并不对等,责任的内容主要为参与城邦事务、保卫城邦等与城邦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对历史的借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源泉与动力,把握事物的特征才能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本文在对责任政治内涵、原则等基础知识的梳理上,从伦理、契约与身份三个角度对责任政治的历史发展脉络、特征进行梳理,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并为当前责任政治的研究提供些许思路。
都萧雅[5](2019)在《《思想与时代》(1941-1948)伦理思想研究》文中提出《思想与时代》是依托浙江大学文学院发行于1941年到1948年的一份学术同仁月刊,共发行53期,核心撰稿人有钱穆、张其昀、谢幼伟、张荫麟、贺麟等着名学者。《思想与时代》同仁处在“抗战建国”时期,其学术研究以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为使命,致力于探索这一时期中国面临的诸多难题的解决方案:如何构建现代国家的民族认同;如何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革新纲常礼教的封建专制性,化解其与现代国家平等、民主的政治伦理的冲突;如何调和中西、新旧伦理思想的紧张以及科学、人文价值的分离造成的伦理危机。《思想与时代》的伦理思想即是指以这份月刊为载体的月刊同仁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坚持文化保守主义的伦理观、守望伦理传统、开展文化本位主义的伦理启蒙、对现代民族国家伦理认同的探索性建构、对政治伦理的实体性建构。就学术特色而言,《学衡》《国风》《思想与时代》三本学术刊物共同构成了中国近代伦理思想史上的“东南学派”。其显着特征是重视中西文化的交流,提倡“科学时代的人文主义”,并努力坚守文化的民族性。《思想与时代》也是如此,其伦理旨趣与特色表现为:融贯新旧、沟通中西;习道术、明人伦;为实现“抗战建国”的目标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伦理认同。《思想与时代》同仁坚持文化保守主义的伦理观,对传统伦理价值的坚守和对现代性伦理价值的启蒙是他们文化保守主义伦理观的理论展开,对于“民族国家”伦理认同的建构和他们的政治伦理思想是他们文化保守主义伦理观的现实展开。在对于传统伦理的坚守层面,他们否定全盘西化论者完全抛弃中国传统伦理的不合理态度,提出“现代化但并不西化”;否定科学万能说,重估传统伦理的人文价值;对现代化的不良症状展开超前批判,肯定传统伦理之“合理的生活态度”。他们借助美国新人文主义、西方非理性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学说为儒家伦理做了存在价值、方法、伦理道德价值导向等方面的辩护。他们认为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中德性伦理之人格理想与强调孝亲忠国的社会理想、规范伦理中强调礼之别与乐之化的抽象伦理精神值得守护。在此基础上,只有努力积极地对传统儒家伦理进行“现代化改造”,才能真正使其重新焕发生机。在对现代性伦理价值的伦理启蒙层面,月刊同仁认为传统儒家伦理“重德轻智”的伦理优先性以及重直觉不重分析归纳和逻辑推理的思维方式阻碍了近代科学的发展,但中国文化仍有接受科学的可能性。他们还探讨了科学共同体建制内部的伦理规范以及科学工作者的社会伦理责任,对核伦理的论述展现出了明显的责任伦理色彩。他们对于伦理道德的近现代转变也有着本质的认识:否定传统伦理的专制倾向,顺应个体道德本原“由天到人”的转变,强调个体独立自主的重要性;否定传统伦理中的等级制度,强调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伦理精神。以《思想与时代》同仁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对伦理的时代性与民族性做了甄别,既认同自由、平等、民主等现代性伦理价值,又坚守伦理的民族性。他们强调伦理传统与民族特性的深度关联,因此,他们的文化保守主义思想又与受伤的民族感情相联系起来,为民族主义提供了坚实的情感与文化基础,强化了国族伦理认同与国家伦理认同。月刊同仁对于“民族国家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建构处在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国家观念的近代转变的大背景之下,对于国族认同的建构以“中华民族(或中国民族)”概念为基础,致力于论证国族同一性与中华民族的独特性;对于国家认同的建构则对外争主权,对内讲民权。他们建构的“民族国家共同体”是“历史-文化共同体”与“法律-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月刊同仁多持“伦理的政治论”,认为政治应当有道德理想,伦理体系也应当对政治起到导向监督的作用。他们的国际政治伦理思想经历了由世界主义伦理到民族主义伦理的近现代转变,强调国家主权至上,反对国际政治霸权。他们的国内政治伦理思想表现出了明显的伦理启蒙特征。他们提倡自由、民主的现代政治伦理价值。他们的民主观是一种“高调的民主观”,民主的精神意义远远超过了民主的程序和制度意义。他们的自由观是一种“有组织的自由观”,强调个人自由的发展不能与公共利益相悖。此外他们基于当时的《五权宪法草案》,对于政治制度应当遵循“分权精神”还是走“全能政府”路线也有一定探讨。月刊同仁将人看作“在境性的个体”。他们站在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认为不能忽视个体人性中的民族诉求,但是个体可以参照其他文化对自己文化的道德原则进行反思。因此他们一方面重视个体的民族身份,另一方面也强调个体的道德自由和政治自由。既争取自己民族的自由,也尊重其他民族的自由。总之,《思想与时代》的同仁们,在那个特殊的时代,既坚守了中国传统伦理的优秀内容,又吸收了西方的现代伦理观念,力图建构一个融合传统与现代、面向未来的伦理体系。他们的思考固然因时代的局限有诸多不足,但依然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与启示意义。
吴伟彬[6](2019)在《汉娜·阿伦特宪制思想研究 ——以委员会制度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汉娜·阿伦特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位独具特色的思想家,似乎很难把她归纳到一个具体的思想流派之中。她主张积极行动,反对西方哲学的沉思传统,却又自认为是亚里士多德的信徒;她主张在20世纪复兴古典共和主义,却又批判现代性所带来的危险;她激烈批判现代宪制制度,却主张带有商议式民主特征的委员会制度……很多看似矛盾的观点在她身上得到了完美的融合。她重视独立思考和判断,不给自己贴上任何思想流派的标签。她作为20世纪最具原创性的政治哲学家,在吸收古希腊政治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海德格尔、雅斯贝斯1等人的哲学思想。她提出过很多具有颠覆性意义的观点,如新共和主义、公共领域理论、行动学说、极权主义理论、“平庸的恶”、公民的不服从等。在其中,最具争议性的莫过于《论革命》一书中所提出的具有协商式民主特征的委员会制度(council system)的设想。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中通过比较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起因、进程、结果和历史意义之后认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缔造公共自由。她指出,由于法国大革命前人民困苦的生活,使得本应以追求公共自由为目的革命偏离了方向,变成了追求摆脱物质生活的困苦。革命胜利之后,公民的个人权利依旧受到限制,追求政治自由的革命目标并没有实现。这与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论断相一致,托克维尔同样认为法国大革命虽然成功推翻了波旁王朝的统治,但是旧制度并没有被摧毁。对于美国革命,阿伦特则认为革命的过程始终围绕构建公共自由这个目标展开,革命的结果也确实建立了一个公民享受广泛权利的国度。然而,阿伦特的思考并未在此止步,她认为革命与制宪,是广义革命的两个阶段,只有最后制定了自由的宪法,整个革命过程才算是完成。阿伦特在研究美国革命后的制宪历史之后认为,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和允许在宪法中以修正案的形式不定期修改宪法的做法,体现了建构和扩大自由空间的宪法精神,并给予这种宪法精神以制度化和程序上的保障。阿伦特认为,倡导宪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宪法秩序只是保障自由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训练公民参与政治的能力,提倡一种公民积极参加政治生活的精神。阿伦特认为美国宪法忽视了对公民参与政治能力的训练和精神的提倡,导致人民逐渐远离政治,她称之为“革命的传统和失落的珍宝”1。究其原因,阿伦特认为是政党政治和代议制民主使人民在选举出自己的代表后,由代表代替自己参加政治生活,而人民自己却逐渐远离政治生活。为了使人民能够经常参与政治生活并在其中不断接受政治训练,从而形成所谓的“政治美德”,阿伦特提出建立一个以委员会制度为基础共和国,以代替政党制和代议制。委员会制度是阿伦特共和主义的制度设计,她意欲建立一个所谓“全民参政”的理想国度。对此,赞同者认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提供了另一种制度的选择模式,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个设想过于理想化,甚至认为是无实现可能的乌托邦。委员会制度的设想体现了阿伦特独特的宪法观念,这种观念以“权威”与“权力”区分为基础。她认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政治自由的世界,而宪法的目的是从制度上保障这种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制宪权只是一种权威,而非权力。她认为保障自由并不是宪法本质价值所在,宪法应该创建一种人民在政治上能够自我组织的自由,建立一种新的权力体系,即委员会制度。委员会制度体现了权力属于人民而非某一个政党这一原则;在国家组织形式上,主张从最基层的委员会中推选上一级委员会成员,以此类推直到产生国家层面的委员会成员,上下级委员会之间是互相协商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阿伦特的委员会制度思想,是其政治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阿伦特信奉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的动物”的理念。阿伦特的政治理论体系,既围绕“人”,也围绕“政治”。她提出公共领域理论,而政治领域正属于公共领域。她又一反西方哲学重思考而轻行动的传统,大力提倡积极行动。公共领域理论与行动学说,既提倡公民以积极的行动而非沉思参与政治,反对远离公共领域而疏远政治。参与政治的权利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在制宪权问题上上,阿伦特主张区分制宪“权威”与制宪“权力”,以期打破“西耶斯的恶性循环”。她赋予古典共和主义以时代特色,力图在20世纪复兴古典共和主义,以克服因现代性危机所带来的极权主义政治。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以委员会制度为基础的共和国。委员会制度是阿伦特共和主义思想的最终落脚点,她认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既克服了代议制和政党政治之下人民疏远政治的倾向,又能使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受到政治的训练,以自己的行动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委员会制度思想的产生,既受到历史事件的影响,又受到了以孟德斯鸠和托马斯·杰斐逊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的启发,尤其是托马斯·杰斐逊“初级共和国”思想,直接给予阿伦特以灵感。公共领域理论、行动学说、区分“权威”和“权力”的制宪权思想、古典共和主义思想,一起构成了阿伦特的委员会制度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其应有之义。本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为6章。导论部分就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结构、以及不足之处进行阐述。第一章主要介绍汉娜·阿伦特的生平、思想与学术成果。她的特殊经历不可避免影响到她的思想与创作,本章亦对阿伦特一些重要作品作了点评。第二章对阿伦特的历史哲学思想、政治观和法律观作了阐述。第一节研究了阿伦特的历史哲学,认为其历史哲学在继承了古希腊历史哲学的基础上,又有自己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历史延续论”和“不朽史观”两个方面。阿伦特的政治观念师承亚里士多德,以自由、行动和公共领域为主线,提倡公民对政治的积极参与,反对“沉思生活”。通过与同时期德国公法学家卡尔·施密特政治观念的比较,进一步阐释阿伦特政治观念的特点。阿伦特将法律理解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法律强制-服从的关系,依赖于全体公民的一致同意。从政治到法律的思路,使阿伦特的法律思想显得与众不同。第三章题为“积极生活:公共领域与行动”。公共领域理论和行动学说是阿伦特最具原创性的学术观点。她一反西方哲学重思考而轻行动的传统,大力提倡行动。她认为政治乃是公共领域的本质属性,在公共领域中,人们以言语说服对方,展示自己的优秀性。她认为单纯的思考而不采取行动,无助于民主共识的达成。由此她提出人应当“积极生活”,而非“沉思生活”。阿伦特公共领域理论建立在人的复多性的基础之上,正是复数的人们,才可能建立一个互相交流的空间。同时,它又具有以言谈和行动代替暴力和强迫、以意见代替真理和永恒性的特点。这离不开制度保障,即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四章以阿伦特的制宪权理论为主题。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制宪权则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权力。制宪权主体的正当性,实际上回答了现代宪法的正当性从何而来这个问题。这里就存在一个所谓“西耶斯的恶性循环”:作为一项权力的制宪权,其权力的授予必须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在作为母法的宪法尚未制定出来之前,一切其他法律尚不存在。从理论上说,此时一切合法化进程才刚刚开始。尚不存在任何法律的情况下,又能如何授予制宪权主体以正当性?除了制宪权主体的正当性问题之外,还存在另一个悖论,即宪法必须经由一定民主程序才能被认可,那么这样的民主程序又通过何种程序被认可?这种立法的恶性循环最后不免落入不断寻找一种比宪法层次更为上位的“高级法”去解释,试图去寻找一个全能的“上帝”。而实际上,这种“高级法”和“上帝”是不存在的。为解决这种恶性循环,卢梭、洛克、孟德斯鸠、西耶斯和施密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阿伦特却认为,无论是卢梭、洛克、西耶斯还是施密特的制宪权理论都是一种以主权为基础的制宪权理论,在破除了神创论之后又去设立了一个新的“上帝”,实际上都没有解决制宪权的悖论问题。她部分赞同孟德斯鸠的制宪权观点。为了解决这个悖论,她提出以区分权威与权力为基础的制宪权理论,认为制宪权的合法性来自由历史形成的权威,制宪权不是一种权利,视制宪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阿伦特试图用区分权威与权力的方法来打破所谓“西耶斯的悖论”。第五章题为“古典共和主义的当代阐释者”,主要阐述了阿伦特的共和主义理念。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思想深受古希腊城邦政治和亚里士多德共和主义思想的影响。在批判自由主义宪制思想与共和主义宪制思想的基础之上,阿伦特认为这两种宪制思想的根本矛盾在于无法处理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积极性与意见表达这对矛盾。她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将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与公共权力分享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在分析现代性危机及其对政治造成损害的基础上,阿伦特提出了自己的共和主义主张,力图在20世纪复兴古典共和主义的理念。其共和主义理念可以从自由观、革命观和制度设计上去把握。为了克服现代西方政党制和代议制政治下的缺陷,实现阿伦特所追求的对政治的参与,她提出了具有商议式民主特征的委员会制度的设想,这也是她的共和主义思想在具体制度上的体现。第六章“合众为一-委员会制度”是本论文的重点章节。“合众为一”,意指阿伦特认为复数的人们,而不是单个的人组成了这个世界;在公共领域内人们彼此交流观点,以言语表达意见和说服他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受托马斯·杰斐逊的“初级共和国”的设想、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哈林顿的“扩张性共和国”学说中的“叠增之国”设想对委员会制度的影响。委员会制度,其本质是一个小型公共领域,是一种不以主权观念为基础的政治形态。本章最后总结委员会制度设想的特点和不足之处。结语部分为本文之结论。笔者认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是阿伦特共和主义理念的具体制度设计,我们不必纠结于这个制度是不是“乌托邦”,而应该意识到阿伦特的本意乃是提出另一种民主方案,意图鼓励人们以积极的行动投身到政治活动中去。
宁凯惠[7](2019)在《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文中研究说明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结构中,宪法序言有其自身的特征,并发挥着特殊的效应或功能。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尚未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宪法序言作为主权者人民行使制宪权作出政治决断的始原的、集中的产物,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源于人民的制宪活动,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和根本利益;这种意志和利益首先以制宪目的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形成一定的价值结构。宪法序言价值一旦构造,便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而发生变迁。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通过变迁处于不断的动态调整中,其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西方国家宪法序言以―人民主语+价值目标‖的模式进行价值构造,体现了以―自由主义‖为核心价值的宪法序言价值结构。而我国宪法序言则是以社会主义为核心,形成了―历史叙事+基本国情+国家任务+基本国策+地位与效力‖等内容所构成的―多元共生‖的价值构造模式。这一价值构造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从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维度来看,西方国家宪法序言普遍确立了个人自由或人的尊严、平等、民主、分权(包括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自治(包括社会自治、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法治、正义等为基本要素的价值构造,而我国宪法序言则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和马克思主义指导等为基本要素的价值构造。较而言之,西方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具有抽象性、一般性和相对中性,而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则带有具体的针对性、突出的政治性和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中西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间之所以如此不同,决定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构成的截然不同的宪法文化。比较而言,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不可比拟的科学性、进步性和优越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尊崇宪法基本价值和维护宪法至上权威。面对我国宪法序言在构造要素、构造结构、构造模式、构造功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升华的现实需要,必须在人民改革创新实践中继续完善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体地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改革创新实践为基础,将能够全面反映人民共同价值目标的内容纳入到宪法序言中,通过增加、删除、调整和修改的方式不断优化宪法序言的价值结构,构建符合人民改革创新实践要求的宪法序言价值结构。其次,实现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的转变。近代立宪主义兴起以来,宪法普遍确立了―人民主语+价值目标‖的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宪法序言以人民为主体,通过制宪权将人民的共同价值目标固化在宪法序言中,以体现人民的政治理想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宪法序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构建了“历史叙事+基本国情+国家任务+基本政策+地位与效力”的价值构造模式,这种构造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鲜活的时代精神,在世界立宪及宪治史上具有“中国性”的价值特质。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宪治文化,顺应世界宪法变迁的主潮流和大趋势,借鉴“人民主语+价值目标”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的合理内核和积极因素。与此相关的是,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功能的强化还必须加强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尤其是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总体上形成价值构造要素更加丰富多样、构造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构造功能更加强化有效的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从而推动我国宪法价值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治国家。
马晨莲[8](2019)在《《东方杂志》(1904-1948)西学传播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西学”是晚清以来中国文化思潮中与“中学”相对的一个概念。在近代中国,西学的传播是伴随着西方国家的强势入侵和国人被迫主动学习的过程进行的。这种传播是一种具有侵略性质的文化殖民主义侵入,其影响范围广泛而深入,由表层器物文化层面到中层制度文化层面直至深层精神意识文化层面。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之下,“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主张及“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等社会变革运动,成为近代西学传播过程中的始点与拐点。《东方杂志》是中国近代史上首屈一指的大型综合性杂志。从1904年创刊到1948年终刊的近45年间,在不同的重大历史时期,其办刊宗旨和方针始终紧随历史和时代的变迁不断革新变化,从创刊时,以“启导国民,联络东亚”为宗旨,到关注时政与发表言论的“舆论前沿阵地”“舆论的顾问者”,再到“为国难而牺牲”“为文化而奋斗”“求中国智识者的新生”,最终以“阐明学术为主旨”,始终坚持传播世界新知的初心,为改变国家与民族命运而努力探索。《东方杂志》西学传播内容涉及领域广且专。不仅记录和传播20世纪上半叶世界的发展变化与西方科学文化知识,还积极参与中西文化交流,大量述评人文社会思想。通过对《东方杂志》西学传播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其西学传播进程总体呈现:初创期(1904-1911)积极与开放;发展期(1912-1926)反思与争鸣;成熟期(1927-1938)构建与传播;衰退期(1939-1948)失色与衰落等阶段性特征;逐渐形成审慎理性,温和渐进;开放自由,兼容并蓄的思想性特征。在西方社会思潮、文化思想与近代中国知识界激烈碰撞的时代。《东方杂志》在西方政治制度和思想、西方新文化、西方新式教育、西方自然科学和西方宗教等各个方面都站在时代最前沿发声,始终是引领风潮,针砭时弊、建言献策的先锋。择取若干问题专题研究,以点为中心全面关照。一方面将《东方杂志》西学传播置于历史背景中纵向分析,另一方面将《东方杂志》西学传播置于时代背景中横向考量,进行历史反思与现代意义思考。对当今中西文化交流和中国文化对外传播、探寻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复兴路径及增加中国文化的世界话语权和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面对西方文化的强势介入,《东方杂志》站在中西社会性质差异比较的视角上,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以一种理性、客观的态度评判东西文化,认为历史和生存环境不同与社会性质的差异导致文明的差异,东西文明一“动”一“静”,各有所长又各俱不足。主张保守中国“旧”传统文化自身特色,吸纳借鉴西方“新”文化精髓,并进行调和互补,温和改良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反对盲目激进。认为“新旧”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新旧”相续,以成调和。应根据客观事实“拣择”调和。对传统文化持一种接续主义和保守主义态度。《东方杂志》认为欧西近代文化是一种“物质文化”,而传统文化是一种“精神文化”,以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调和统整西方“物质”文化的流弊,是中国增强国力和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中国“国粹”摒弃而输入西方之“物质文明”,会将东方“精神文明”的根基毁灭无存。如能将西洋文明融合成功,不仅可以改善中国文化,还可以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绳”,统整全世界文化。《东方杂志》调和、协统的文化思想。具体表现为中国文化优越论、精神救国论、新旧调和论、动静调和论、精神物质协力调和论、互助论、第四种文化观等对西方文化的态度和思想主张。在社会政治及思想的传播方面,《东方杂志》不拘泥身份与派别,广纳百家言说,既推崇西方自由主义的思潮和政治实践,也刊译社会主义思潮的言论和主张。以平民色彩的民主思想表现和不偏不倚的政治立场,广泛传播西方社会制度,译介各种社会思想和思潮。它是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学说和社会主义思潮的媒介之一,以客观译介、学理分析、积极传播为特征,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学说及社会主义思潮。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科学社会主义和基尔特社会主义、费边主义等24个社会主义流派都有大量译介和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形成了两个高峰期,客观上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及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打下了基础。其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及思潮的传播,起初是心态的自然流露。《东方杂志》创刊人之一张元济曾是“维新变法”参与人,始终坚持“革除弊政”“变法求新”的观点。希望通过“辅助教育为己任”循序渐进启导国民,开化民智,达到国富民强的理想。张元济的变革思想与清末立宪派内的开启民智、和平改革、避免流血的主张正相契合。主办者们一开始就对《东方杂志》寄予了言论救国的政治期待,使之成为晚清立宪派主要的舆论阵地。持一种“立宪救国论”的态度对宪政制度及思想进行译介与“鼓吹”,这也是《东方杂志》办刊期间唯一的一次政治立场激进倾向。然而《东方杂志》对宪政的传播也由“鼓吹”到失望,最终转向批驳和抨击的态度。“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君主政体,也结束了进行中的君主立宪政体,开创了亚洲的第一个共和政体。前车之鉴与本身理性和审慎的办刊理念,使得《东方杂志》政治传播思想和主张趋于理性和成熟。虽然后来它逐渐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及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传播平台,积极传播民主共和制及联邦主义等西方民主制度和思想,但多以学理分析和知识传播为主流。近代史上西方传教士大批量来华进行传教活动,中国社会形成了前所未有的五大宗教并存的社会状态。《东方杂志》创刊于西方基督教在中国迅速发展及因中西观念差异而引起的“晚清教案”频发时期。创刊号上便设置了宗教专栏,对西方基督教和其引起的“晚清教案”问题进行传播与探讨。知识性译介西方宗教概念、历史和文化,学理性探讨和研究西方宗教学术成果,全面客观反映“晚清教案”问题。不仅启蒙了国人对西方宗教及宗教文化的认知,同时也为知识群体提供了发表对宗教问题、社会问题自由言论的平台。尤其关于“晚清教案”问题,《东方杂志》所刊载的文章和言论始终处于社会最前沿。凭借其时代敏感性和客观译介与学理分析的传播思想,引发了国人寻求解决宗教问题,探索中国宗教前途的热议与思考。东方学人用言论和文章传达着对中国宗教命运与前途的深切关注,可谓是当时社会中仅有的传播媒介。《东方杂志》这种临历史风潮变幻而独具的审慎理性、自由开放、兼容并蓄的思想传播态度,以传统文化为根基的温和渐进、借鉴吸收的文化改良主张,值得当今中国文化的发展、创新和文化振兴借鉴与思考。
施彦军[9](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史富敬[10](2018)在《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宪政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制度的宪政存在于各历史发展阶段各国权力分布相对平衡的政治实践之中,作为意识形态的宪政则存在于各国追求这种权力平衡的文化表达之中。作为现代文明的宪政既脱胎于始自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的实践和以思想家为主体的文化表达,又以一种新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嵌入了现代文明的进程。孟德斯鸠正是处于古代宪政文明和现代宪政文明交汇点的政治哲学家,他的宪政思想体系深刻影响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同时也带有古老传统的烙印。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是孟德斯鸠语境中的主要政体形式,孟德斯鸠也正是以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政体为基础阐述了他的政体理论。这三种政体都是古代政体,而作为君主政体现代形式的君主立宪政体则是一种承载着现代文明的政体,也是孟德斯鸠心目中的理想政体。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政体与法律之间的必然关系是孟德斯鸠世界中法的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孟德斯鸠还探索了法律与风尚、贸易、宗教、人口、气候和国家物质条件等自然和社会因素之间的普遍关系,这些关系共同组成了法的精神。分权与制衡理论则是孟德斯鸠宪政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他的宪政思想体系的核心。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权力分立理论(洛克没有制衡理论)。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政体思想、法治思想和分权与制衡思想的目的,根据孟德斯鸠的阐述,只有实现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君主立宪政体才能实现政治自由,因为君主立宪政体的目标就是政治自由,其他政体虽然也可能带来自由精神,但这种精神却不是这些政体的主要精神。英国虽然是孟德斯鸠构建其宪政思想体系的灵感,但美国却是其宪政思想的实践者。英国与美国之间共享着传统宪政文化,这使孟德斯鸠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两国政治原则和精神—政治自由—实现同构的使者,即使两国的具体政治制度有很大差异。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虽然对中国的政治发展产生过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相对有限的。他的宪政思想虽然存有瑕疵,但这并没有阻碍其走向伟大。
二、基督教与欧洲中世纪的分权制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督教与欧洲中世纪的分权制衡(论文提纲范文)
(1)西方政治思想家的威尼斯共和国叙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威尼斯共和国概况 |
第一节 威尼斯共和国的发展历史 |
一、5世纪—7世纪——诞生 |
二、7世纪-13世纪——崛起 |
三、13世纪-16世纪——顶峰 |
四、16世纪-18世纪——衰落 |
第二节 威尼斯共和国的改革历程 |
一、1032年改革——打破总督世袭 |
二、1172年改革——扩大统治高层 |
三、1297年改革——确立贵族政体 |
第三节 威尼斯共和国的政体结构 |
一、大议事会 |
二、元老院及内阁 |
三、总督 |
四、执政团及谘议团 |
五、十人委员会 |
六、四十人委员会及其他司法机构 |
第二章 15-16世纪西方政治思想家论威尼斯共和国 |
第一节 马基雅维利——罗马共和国的反题 |
一、共和国的性质 |
二、共和国的目的 |
第二节 圭恰迪尼——佛罗伦萨的典范 |
第三节 詹诺蒂——作为工具的威尼斯 |
第四节 孔塔里尼——作为神话的威尼斯 |
第五节 萨尔皮——自由的扞卫者 |
第三章 16-17世纪西方政治思想家论威尼斯共和国 |
第一节 布丹——彻底的贵族制 |
一、布丹的主权理论 |
二、布丹对威尼斯共和国的认识 |
第二节 哈林顿——不朽的共和国 |
一、共和国的价值 |
二、政府构成 |
三、运行方式 |
第四章 18世纪迄今西方政治思想家论威尼斯共和国 |
第一节 “威尼斯神话”的覆灭 |
第二节 威尼斯共和国的深层价值 |
一、承上启下的政体模式 |
二、商业为本的发展模式 |
三、海洋帝国的扩张模式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如何理解“好生活” ——基于西方古典政治伦理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创新之处 |
2 好生活的理论谱系 |
2.1 善/好的观念谱系 |
2.2 理想秩序的寻求 |
2.3 共同体与秩序:好生活的价值基础 |
3 善的政治:城邦时代的好生活思想 |
3.1 城邦与道德 |
3.1.1 政治制度 |
3.1.2 政治理想 |
3.1.3 美德即知识:朝向人的生活世界思考的开始 |
3.2 柏拉图的哲学家治国论 |
3.2.1 人的灵魂 |
3.2.2 理想的城邦秩序 |
3.3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生活论 |
3.3.1 人的本性和人的功能 |
3.3.2 幸福生活的构成 |
3.4 城邦衰亡时期的生活观 |
3.4.1 公共生活的退隐:伊壁鸠鲁学派幸福观 |
3.4.2 逃避现实的哲学:犬儒学派的乌托邦生活观 |
4 团契的生活:神圣秩序时代的好生活思想 |
4.1 斯多葛主义与基督教神学思想 |
4.1.1 创造自足与个人幸福:斯多葛主义的生活目的 |
4.1.2 人的双重本性:基督教神学思想的规制 |
4.2 奥古斯丁的两座城 |
4.2.1 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 |
4.2.2 罪与恩典:世俗生活的航向 |
4.3 阿奎那的自然与社会 |
4.3.1 天恩与人性 |
4.3.2 公共幸福 |
5 国家的理由:民族国家建基时代的好生活思想 |
5.1 世俗道德与民族国家 |
5.1.1 神圣秩序的衰落 |
5.1.2 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
5.2 自然状态学说与社会生活 |
5.2.1 自爱与社会:格劳秀斯的自然社会性 |
5.2.2 人的自我保存:霍布斯的利维坦 |
5.2.3 个人、社会与政府:洛克的自然权力观 |
5.2.4 对理性的反抗:卢梭的自然生活论 |
5.3 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论 |
5.3.1 苏格兰启蒙运动与“商业社会”观念 |
5.3.2 私利与(个人)公共幸福 |
6 对西方古典政治伦理中好生活理解的评析 |
6.1 时代意义:个人主义时代社会建设之借鉴 |
6.2 时代局限性:马克思主义视角的评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辨析 |
第一章 美国检察官的演变及在辩诉交易兴起中的作用 |
第一节 美国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美国检察官制度起源之争 |
二、私诉到公诉 |
三、任命到民选 |
四、单轨制到双轨制 |
第二节 检察官适用辩诉交易的犯罪类型 |
一、19世纪前美国主要的犯罪类型与刑罚 |
二、19世纪早期辩诉交易的案件类型 |
三、适用辩诉交易的其他案件类型 |
第三节 法官的量刑裁量权受到立法的限制 |
一、法典化运动 |
二、强制性量刑法令 |
第四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主要模式 |
一、普通法文化下的检察官裁量权 |
二、检察官进行交易的主要筹码 |
三、辩诉交易的基本模式 |
第二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广泛实践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不能承受之重——案件量的不断增长 |
一、美国工业社会的繁荣与困境 |
二、检察官刑事指控职能在增加——制定法的膨胀和刑法的扩张 |
第二节 联邦检察官职权的扩大与司法部的创立 |
一、内战后联邦权力的扩大 |
二、联邦检察官的扩容和地位的提高 |
三、联邦司法部的设立 |
第三节 进步主义运动对刑事司法运行的影响 |
一、进步时代法学思潮的兴起 |
二、实用主义在司法领域的兴起和发展 |
三、进步主义时代刑事司法领域的变革 |
第四节 内战后辩诉交易的变化和发展 |
一、辩诉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法官对辩诉交易的矛盾态度 |
三、进步主义时代刑罚改革对辩诉交易的影响 |
四、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新变化 |
第三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得到合宪性认可中的作用 |
第一节 对辩诉交易中检察官作用的理论探讨及反思 |
一、20世纪20年代犯罪报告对检察官裁量权的评论 |
二、20世纪20、30年代学者对检察官裁量权的研究与反思 |
第二节 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逐步得到法院确认 |
一、检察官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在增加 |
二、法院对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态度的转变 |
三、法院加大对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 |
四、联邦最高法院对辩诉交易的正式确认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模式的细化 |
一、正当法律程序革命的影响 |
二、公设辩护人制度与辩诉交易 |
三、检察官交易模式的类型化 |
第四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演进中占主导作用的原因探析 |
第一节 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理论研究现状 |
一、辩诉交易废除危机 |
二、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若干解释理论 |
第二节 传统的政治法律实践 |
一、美利坚民族基因——契约精神 |
二、分权思想在美利坚的落地生根 |
三、选举制的全局性影响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社会学解析——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 |
一、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
二、社会控制视角下的检察官与辩诉交易 |
第五章 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检察官的定位 |
一、美国检察官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 |
二、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现状 |
三、改革思路 |
第二节 美国检察官裁量权的演变 |
一、美国检察官裁量权的自由与限制 |
二、我国检察官裁量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检察裁量权的路径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 |
一、辩诉交易中司法审查的合宪性推定原则 |
二、构建我国认罪认罚司法审查制度 |
第四节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中的作用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启示 |
一、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较 |
二、认罪认罚协商制度中检察官面临的困境 |
三、关于认罪认罚制度中检察官作用的思考——以特殊不起诉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伦理、契约与身份:西方责任政治分析的三重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回顾 |
(一)责任政治概念的相关研究 |
(二)责任政治内容的相关研究 |
(三)责任政治构建的相关研究 |
(四)责任政治同民主关系的相关研究 |
三、论文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责任政治的基本理论及分析视角 |
一、责任及责任政治的内涵分析 |
(一)责任的内涵分析 |
(二)责任政治的内涵分析 |
二、责任政治体系的内容 |
(一)责任政治的价值定位 |
(二)责任政治的原则 |
(三)责任政治的制度安排 |
三、责任政治的分析视角及其内在关联 |
(一)伦理的内涵及伦理作为分析视角的依据 |
(二)契约的内涵及契约作为分析视角的依据 |
(三)身份的内涵及身份作为分析视角的依据 |
(四)伦理、契约、身份分析视角的的内在关联 |
小结 |
第二章 以伦理为视角的责任政治 |
一、伦理视角下责任政治的逻辑 |
(一)伦理关系观照责任政治的指向对象 |
(二)伦理之“理”观照责任政治的目的 |
二、以“善”为目的关涉共同体的责任 |
(一)责任政治的目的:至善 |
(二)责任政治的对象:共同体 |
三、以“救赎”为目的关涉上帝的责任 |
(一)责任政治的目的:救赎 |
(二)责任政治的对象:上帝 |
四、以“回应”为过程关涉他者的责任 |
(一)涉他性责任的提出 |
(二)自我和他者的“共在” |
(三)“为他者”的道德责任 |
五、以交往为过程关涉公共生活的责任 |
(一)在公共交往中达成公共责任 |
(二)以“公共性”开启积极生活与精神生活 |
(三)“为了他者”与“寻找政治” |
小结 |
第三章 以契约为视角的责任政治 |
一、契约视角下责任政治的逻辑 |
(一)契约合意塑造责任主客体关系 |
(二)契约规则优化责任政治秩序 |
(三)契约类型定义责任政治内容 |
二、西方契约文明的开端及责任表现 |
(一)古希腊经济和政治化契约的责任 |
(二)古罗马法律化契约的责任 |
三、近代社会契约论下国家的责任 |
(一)责任政治的前提:天赋人权 |
(二)以责任履行维护国家合法性 |
(三)未遵守契约承诺所应承担的消极责任 |
四、当代社会契约论下国家的责任 |
(一)当代社会契约论的假设:原初状态 |
(二)国家维护分配正义的责任 |
(三)国家维护持有正义的责任 |
小结 |
第四章 以身份为视角的责任政治 |
一、身份视角下责任政治的逻辑 |
(一)身份规范整合主体履责内容 |
(二)身份制度凸显责任政治形式 |
二、古希腊城邦公民的责任 |
(一)身份的获得:血缘、财产 |
(二)参与城邦事务的责任 |
(三)通过公民教育增强公民责任感 |
三、西欧封建臣民的责任 |
(一)身份的获得:分封 |
(二)封臣对封君的责任 |
(三)农奴对封建庄园主的责任 |
四、现代政治制度下的公民责任 |
(一)身份的获得:国籍 |
(二)与公民权利对等的公民责任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思想与时代》(1941-1948)伦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创新点 |
第一章 《思想与时代》的时代、思想背景与主旨 |
第一节 危机与转型的时代 |
一、民族危机:民族生存与民族认同 |
二、伦理危机:新旧伦理的冲突与科学、人文的冲突 |
第二节 思想承续 |
一、伦理思想史上的东南学派 |
二、《学衡》《国风》《思想与时代》一脉相承的伦理观 |
三、《学衡》《国风》《思想与时代》伦理思想的发展 |
第三节 文化保守主义的伦理观 |
一、伦理旨趣:融贯新旧、沟通中西 |
二、伦理精神指向:习道术、明人伦 |
三、伦理目标:“民族国家”的伦理认同 |
第二章 守望伦理传统 |
第一节 传统伦理文明的合理性 |
一、西化论否定传统伦理之反思 |
二、科学主义否定传统伦理之反思 |
三、传统伦理“尽人性”的合理生活态度 |
第二节 继承儒家伦理的路径探索 |
一、人文主义路径 |
二、非理性主义路径 |
三、新黑格尔主义路径 |
第三节 儒家伦理之“常德” |
一、人生态度与理想人格 |
二、孝亲与忠国 |
三、礼之别与乐之化 |
四、伦理承续与方法转变 |
第三章 文化保守主义的伦理启蒙 |
第一节 科学的伦理启蒙 |
一、“重德轻智”之弊 |
二、科学社会中的伦理与社会中的科学伦理 |
三、责任伦理之先声 |
第二节 “自由”“平等”的伦理启蒙 |
一、从“天命”到自由意志 |
二、从等级依附到自由平等 |
第三节 伦理启蒙的特质 |
一、民族性之常与时代性之变 |
二、教育的伦理启蒙导向与功用 |
第四章 民族国家的伦理认同与建构 |
第一节 伦理实体与伦理范式的转型 |
一、华夏、诸夷到“中华民族” |
二、“家-国”到“民族-国家” |
第二节 民族国家的伦理认同建构 |
一、“中华民族”的历史同一性 |
二、“王权国家”到现代民族国家的伦理基础 |
第五章 文化保守主义的政治伦理思想 |
第一节 伦理的政治:以伦理导政治 |
一、政治有道德论 |
二、伦理对政治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现代转型背景下的国际政治伦理 |
一、世界主义伦理到民族主义伦理 |
二、国家主权至上与反对强权 |
第三节 以启蒙民众为导向的国内政治伦理 |
一、“高调民主观”与“有组织的自由观” |
二、五权宪章之制度正当性 |
结语 救亡与启蒙的调和 |
一、道德选择型的个体身份认同模式 |
二、不可通约的民族价值与自由价值 |
附录:《思想与时代》作者发文统计目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汉娜·阿伦特宪制思想研究 ——以委员会制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研究对象 |
二、概念界定暨研究语境 |
三、选题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结构安排 |
六、文献综述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阿伦特生平、思想与学术 |
第一节 阿伦特哲学思想的形成 |
一、阿伦特的生平和着作 |
二、阿伦特的经历对其哲学思想的影响 |
第二节 阿伦特在美国集大成学术作品 |
第二章 阿伦特的历史哲学、政治观和法律观 |
第一节 阿伦特的历史哲学 |
一、历史连续论 |
二、“不朽”的历史观 |
第二节 阿伦特的政治观 |
一、阿伦特与施密特之政治观念比较 |
二、政治权力产生自行动与合意 |
第三节 阿伦特的法律观 |
一、法律的本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二、阿伦特对法律的贡献 |
三、阿伦特法律思想的启示 |
第三章 积极生活:公共领域与行动 |
第一节 概述 |
一、公共领域理论与行动学说的提出 |
二、公共领域理论概述 |
三、行动学说概述 |
第二节 理论背景 |
一、现代性危机及其批判 |
二、阿伦特对现代性的看法 |
第三节 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 |
一、人类活动领域的划分 |
二、公共领域的历史发展 |
三、哈贝马斯和泰勒的公共领域理论 |
四、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 |
第四节 行动学说 |
第四章 摆脱制宪权的恶性循环——权威与权力 |
第一节 制宪权学说的历史 |
一、卢梭的制宪权思想 |
二、洛克的“双重契约”制宪权理论 |
三、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制宪权理论 |
四、西耶斯的民族制宪权理论 |
五、卡尔·施密特的决断论 |
第二节 阿伦特的制宪权理论 |
一、制宪权是什么 |
二、阿伦特对“人民主权”式制宪权理论的批判 |
三、制宪权起于民主协商还是决断 |
四、阿伦特的制宪权理念 |
第五章 古典共和主义的现代阐释者 |
第一节 概述 |
一、共和国与共和主义 |
二、共和主义的复兴 |
三、阿伦特“重建共和之路” |
第二节 共和主义的历史 |
一、古典共和主义 |
二、近代共和主义 |
三、现代共和主义和“新共和主义” |
第三节 阿伦特共和主义思想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 |
一、时代背景 |
二、理论渊源 |
第四节 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思想 |
一、自由观 |
二、公民观 |
三、公民德性 |
四、革命观 |
第五节 阿伦特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发展 |
第六节 阿伦特共和主义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第六章 合众为一:委员会制度的设想 |
第一节 委员会制度:概念与历史 |
一、概念 |
二、历史 |
第二节 委员会制度设想的思想渊源 |
一、西欧地方自治的传统 |
二、北美新英格兰地区的市镇自治经验 |
三、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 |
四、哈林顿的“叠增之国”设想 |
五、托马斯·杰斐逊“初级共和国”设想 |
第三节 阿伦特的委员会制度设想 |
一、西方两种宪制主义思想及其缺陷 |
二、委员会制度设想的内涵 |
第四节 评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阿伦特年表 |
附录二 :阿伦特主要作品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宪法价值研究现状 |
二、宪法序言研究现状 |
三、价值构造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价值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文献分析法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宪法序言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宪法序言的含义 |
一、宪法序言的称谓 |
二、宪法序言的内涵 |
三、宪法序言的功能 |
第二节 宪法序言的特征 |
一、形式多样性 |
二、内容多元性 |
三、价值普遍性 |
四、文明归属性 |
第三节 宪法序言的定位 |
一、宪法序言的文本性定位 |
二、宪法序言的规范性定位 |
第四节 宪法序言的类型 |
一、“明示性序言”和“非明示序言” |
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 |
三、西方国家宪法序言和非西方国家宪法序言 |
四、英美法系宪法序言和大陆法系宪法序言 |
五、基督教国家宪法序言和伊斯兰国家宪法序言 |
第五节 宪法序言的效力 |
一、宪法序言有效说 |
二、宪法序言无效说 |
三、宪法序言效力折衷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本体 |
第一节 作为法的价值最集中体现的宪法序言价值 |
一、法的价值 |
二、宪法价值 |
三、宪法序言的价值 |
第二节 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者——人民 |
一、“我们人民” |
二、价值构造 |
三、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本质属性 |
第三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要素 |
一、制宪目的 |
二、宪法原则 |
三、价值元素 |
四、国家任务 |
第四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类型 |
一、“立宪宗旨型” |
二、“基本原则型” |
三、“宏观纲领型” |
四、“价值宣示型” |
第五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功能 |
一、法律体系整合功能 |
二、宪法修改约束功能 |
三、宪法解释指导功能 |
四、宪法变迁规制功能 |
五、宪法评价基准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发生 |
第一节 宪法序言发生概述 |
一、制宪权理论 |
二、宪法序言与制宪权 |
第二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发生主体 |
一、间接主体:人民 |
二、直接主体:制宪者 |
第三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发生客体 |
一、间接客体:人民意志 |
二、直接客体:制宪者意志 |
第四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发生中介 |
一、作为主客体联结的中介 |
二、制宪权作为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发生的中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变迁 |
第一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变迁概述 |
一、宪法变迁的内涵和类型 |
二、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变迁的类型 |
第二节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变迁 |
一、美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变迁 |
二、法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变迁 |
三、德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变迁 |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变迁 |
一、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发展概述 |
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变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比较 |
第一节 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一般理论 |
一、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的概念 |
二、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的标准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 |
一、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同 |
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异 |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 |
一、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一致性 |
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差异性 |
第四节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 |
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共性 |
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个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演变、特征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发生 |
一、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发生 |
二、我国宪法价值构造的定型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变迁 |
一、1954 年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 |
二、1975 年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 |
三、1978 年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 |
四、1982 年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 |
五、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变迁的超稳价值 |
第三节 现行宪法序言的价值构成 |
一、现行宪法的序言 |
二、现行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 |
第四节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特征 |
一、宏观纲领性 |
二、意识形态性 |
三、高级背景性 |
四、党导立宪性 |
五、结构层级性 |
六、结构开放性 |
第五节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完善 |
一、构造结构之优化 |
二、构造模式之转型 |
三、构造要素之合理 |
四、构造功能之强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东方杂志》(1904-1948)西学传播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东方杂志》与西学传播的不解之缘 |
1.1 西学在中国传播的发展脉络及历史嬗变 |
1.1.1 西学释义 |
1.1.2 西学传播的阶段性特征及文化变迁 |
1.2 西学传播过程中《东方杂志》的发展历程及其变化 |
1.2.1 “清末新政”促生《东方杂志》较早创刊 |
1.2.2 西学传播过程中《东方杂志》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化 |
第二章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内容量化分析及特征 |
2.1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内容量化分析 |
2.1.1 研究设计与方法 |
2.1.2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内容量化分析 |
2.2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特征 |
2.2.1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阶段性特征 |
2.2.2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思想性特征 |
第三章 《东方杂志》对西方文化的态度和主张 |
3.1 相对的传统文化保守主义 |
3.1.1 传统文化“优越”论 |
3.1.2 东方保守文化派与新文化派的文化论争 |
3.2 调和与渐进的文化改良主义 |
3.2.1 “新”与“旧”调和论 |
3.2.2 “动”与“静”调和论 |
3.2.3 “精神”与“物质”协力调和论 |
3.2.4 互助文化观与第四种文化 |
第四章 《东方杂志》马克思主义学说及社会主义思潮的传播 |
4.1 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学说及社会主义思潮的媒体之一 |
4.1.1 《东方杂志》马克思主义学说及社会主义思潮传播的第一个高峰期 |
4.1.2 《东方杂志》马克思主义学说及社会主义思潮传播的第二个高峰期 |
4.2 《东方杂志》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客观介译及推进 |
4.2.1 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传播 |
4.2.2 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传播 |
4.3 《东方杂志》关于非马克思派社会主义流派的传播 |
4.3.1 对基尔特(行会)社会主义的传播 |
4.3.2 对法屛(费边)社会主义的传播 |
4.3.3 对于无政府主义的传播 |
4.3.4 对法学的社会主义的传播 |
4.3.5 对于其它社会主义流派的传播 |
第五章 《东方杂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与思潮的传播 |
5.1 晚清立宪改良派的主要舆论阵地 |
5.1.1 君主立宪救国论 |
5.1.2 《东方杂志》对于宪政制度与思想的介译 |
5.1.3 由“鼓吹”——失望——批驳——抨击的态度转向 |
5.2 “不偏于政论之一方”的民主共和制及联邦主义的传播 |
第六章 《东方杂志》对西方基督教及“晚清教案”的传播 |
6.1 《东方杂志》西方宗教传播特征 |
6.2 全面关注与传播“晚清教案”的媒介 |
6.2.1 对“晚清教案”事件的客观呈现 |
6.2.2 引发了近代学人对中国宗教前途与命运的思考 |
第七章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启示 |
7.1 西学传播过程中传统文化的“失语”之殇 |
7.1.1 清初以前中西文化的平等交流 |
7.1.2 清末以后中西文化激烈交锋中话语地位的逐渐衰落与式微 |
7.2 《东方杂志》西学传播的“得义”之鉴 |
7.2.1 “审慎与自由主义,兼容并蓄”利于文化的交流与多元化发展 |
7.2.2 “调和中庸,温和改良”利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 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1、研究重难点 |
2、研究创新点 |
一、孟德斯鸩宪政思想的历史制度基础 |
(一) 古希腊时期斯巴达和雅典政治制度中的宪政因素: 权力平衡、共和与民主、政治多元主义 |
(二) 罗马政治制度中的宪政因素: 共和政治、分权与制衡、法治 |
(三) 中世纪西方世界中的宪政因素: 封建制、宗教与城市 |
(四) 英国政治制度中的宪政因素: 君主政治与议会政治、惯例法与大宪章 |
(五) 法国历史中的宪政因素与近代专制主义对盂德斯鸠宪政思想的影响:封建法与封建关系、专制主义 |
二、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的思想渊源 |
(一) 亚里士多德:政体理论、法治理论 |
(二) 波里比阿: 政体循环理论、混合政体理论、分权与制衡理论 |
(三) 西塞罗: 混合政体理论、自然法理论 |
(四) 洛克: 自然法理论、分权理论、政治自由理论 |
三、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 政体思想 |
1、孟德斯鸠划分政体类型的逻辑 |
2、孟德斯鸠宪政思想中君主政体和君主立宪政体之间的关系 |
3、政体原则与政体的关系 |
4、法律对维护政体和政体原则的重要意义 |
5、政体的保全与衰败 |
(二) 法治思想 |
1、孟德斯鸠对法的一般认识 |
2、立法者的精神 |
3、法与政体的辩证关系 |
(三) 分权与制衡思想 |
1、分权与制衡思想在孟德斯鸠宪政思想体系中的地位 |
2、孟德斯鸠对政治权力的划分方式 |
3、孟德斯鸠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内容 |
(1) 权力分立 |
(2) 权力制衡 |
四、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的目的:政治自由 |
(一) 何为政治自由? |
(二) 政体思想与政治自由 |
(三) 法治思想与政治自由 |
(四) 分权与制衡思想与政治自由 |
五、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的实践影响和理论得失 |
(一) 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的实践影响 |
1、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对美国政治发展与实践的影响 |
(1) 汉密尔顿的宪政思想 |
(2) 杰斐逊的宪政思想 |
(3) 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与美国政治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
2、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对中国政治发展和实践的影响 |
3、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的政治实践在世界的扩展 |
(二) 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的理论得失 |
1、政体思想 |
2、法治思想 |
3、分权与制衡思想 |
4、政治自由思想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平凡的世界 |
四、基督教与欧洲中世纪的分权制衡(论文参考文献)
- [1]西方政治思想家的威尼斯共和国叙事[D]. 郭畅. 山东大学, 2020(02)
- [2]如何理解“好生活” ——基于西方古典政治伦理的探究[D]. 范鹏艳.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6)
- [3]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D]. 裴仕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伦理、契约与身份:西方责任政治分析的三重视角[D]. 薛佳. 吉林大学, 2019(02)
- [5]《思想与时代》(1941-1948)伦理思想研究[D]. 都萧雅. 东南大学, 2019(01)
- [6]汉娜·阿伦特宪制思想研究 ——以委员会制度为中心[D]. 吴伟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D]. 宁凯惠.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东方杂志》(1904-1948)西学传播若干问题研究[D]. 马晨莲. 河北大学, 2019(04)
- [9]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
- [10]孟德斯鸠宪政思想研究[D]. 史富敬. 武汉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