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席芬芬[1](2021)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文中提出研究目的:本文在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基础上,从完善立法保障层面入手,从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出发,制定出一系列与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配套的法律机制。研究方法:本文研究方法主要基于文献阅读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明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权利内容,借鉴域外研究经验,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域外研究现状,加上案例分析,得出我国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国情,完善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研究结果:(1)我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完善电子商务立法;(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成因分析主要来源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尽到合法合理的信息披露义务;(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地披露其商务信息,完善电子商务法可适用性的法律程序和侵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等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结论: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和困境成因,表明国家应该立足于国情,依据电子商务的相关属性,参照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借鉴域外国家经验,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侵权诉讼和救济程序,建立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全面研究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以期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市场秩序中稳定有序地发展。

李金阳,李精业[2](2021)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文中提出电子商务一方面以其低成本、高效率、方便快捷而越来越广泛得到消费者认可;另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刷单炒信扰乱市场、平台强制"二选一"垄断行为、经营者"砍单"现象、消费者隐私权受到威胁等问题亦有显现。为此,应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强化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刘延芳[3](2021)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指出

高榕[4](2021)在《微商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微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同时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相应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以及行业自律的缺失等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急需要对微商行业进行规制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开篇对微商进行界定,主要从狭义角度展开研究,并对微商主要运营模式进行分析发现C2C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更容易受损,通过分析论证明确了微商模式下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并专章对该模式下消费者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求偿权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微商行业发展的病因所在,研究国外先进立法发现其主要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准入、监管等角度予以规则。基于此,笔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应该制定具体准入制度以及相应的评价机制,并落实好执法部门、社交平台的监管职责,积极主动探索小额诉讼法庭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法院的积极效应,为我国微商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昊晨[5](2021)在《刍议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消费发展进程逐步加快。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购物能有效突破时间与地域限制,能为消费人员补充更多快捷化的消费方式。从中发现,电子商务领域快速发展中存在诸多挑战与发展机遇,能全面促进消费水平全面提升,能有效实现多项产业全面发展,适应诸多消费群体发展需求。为了有效适应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全面发展,满足消费者权益需求,国家要注重强化立法强制,拟订完善的互联网交易规则,建立完善的网络购物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规范化权益。

易继明,韩倩旎[6](2020)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文中研究表明商业标识能够发挥识别、区别、营销、品质保障功能,能够让特定商品、服务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并积累商誉,成为无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空间,商业标识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其作用也呈指数级增长。商业标识权是以商业标识为客体的无形财产权,权能包括专用权及禁用权。商业标识的种类主要包括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商品名称、商业外观及域名等,且不断扩张,包括广告语、商业形象等,也被纳入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而且,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型的,商业标识都有了新的使用形式,如搜索引擎关键字、网页元标签等。从符号学、心理学及市场营销学视角考察,商业标识的功能可以统称为传导功能,意即强调商业标识本身及其对公众的引导作用的动态变化过程。商业标识的传导功能来源于其符号本质和对公众的心理影响:商业标识、其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商业主体或品牌。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三元结构。而这个三元结构,正是商业标识真正呈献给公众的内容,对消费者从刺激产生、信息收集、作出决策到购后评价的整个心理过程,都具有强烈影响。商业标识在网络空间的传导,使商业标识的传导模式由线性转变为网状传导,单一的"专业传导者—受众"的关系逐渐向"传授合一"靠拢;商业主体通过在网络销售、网络公关和网络口碑打造中大量使用商业标识扩大其影响力,非商业性的网络口碑同时也进行了部分商业标识的口碑传导;商业标识正处于国家提倡、社会关注、市场重视、科技便利的传导环境之下,民众面对着网络空间中的海量信息,商业标识的文化内涵日益丰富和凸显。我国现实网络场景下,出现了两种有代表性的传导模式,即阿里巴巴"草根→品牌"模式和拼多多"品牌+山寨"模式,这也会影响到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根据是否达成合意,商业标识网络使用的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中,商业标识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商业标识中,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域名的使用和转让合同有法律文件明文提及,各类商业标识经常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一揽子许可,因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可能涉及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中,网络用户可能因传统违法行为的网络表现形式、和域名或网站名有关的行为、关键词推广或网页元标签设置而侵犯他人商业标识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更易因用户的违法行为而构成帮助侵权,其事前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的水平是理论界讨论的重点,也是司法判断的重要依据。但是,即使是行为人确实使用了他人商业标识,也可能因构成合理使用、在先权利或权利人权利用尽等,而不被认定为侵权。

陈依依[7](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格局,还极大地满足了国内消费者购买国外商品的欲望和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渐受到重视,《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让学界对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生更多的关注。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同时,与传统贸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相比,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面临新的困境,因此有必要寻求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跨境电子商务概述。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与探究后,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经营者及电商平台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一个简单的阐述。界定跨境电商的概念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交易主体(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跨境;二是跨境电商中的交易标的物应当实际跨境。此外,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的跨国性、虚拟性、复杂性以及存在语言问题是其区别于传统贸易的独有特征。第二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问题、跨境电子支付问题以及消费者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产生的纠纷解决问题。首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问题主要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及后悔权问题;其次,跨境电子支付问题包括未经授权的资金划拨问题及客户备付金管理问题;最后,消费者争端解决问题主要涉及传统管辖权问题及传统纠纷解决模式无法适应发展需求。第三部分,国外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启示。美国和欧盟都有着完善的立法经验,通过对美国和欧盟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一个考察,了解并学习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从中获得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的启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建议和对策。首先是完善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保护,针对知情权,应完善经营者披露义务以及加强监管;针对隐私权,应加强立法、明确法律个人信息范围和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还应当树立防范意识;针对公平交易权,应完善格式条款立法;针对后悔权,应完善法律制度以及降低退货成本。其次是加强对跨境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建立未经授权支付交易责任承担处理机制以及完善备付金管理机制。最后是建立完备的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完善第三方平台申诉机制和建立完备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以解决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陆佳怡[8](2021)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全面进入3.0时代,云计算、算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给电子商务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使其成为数据驱动型产业。在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俨然已是电商交易达成所需的基础资源和电商经营者作出商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电子商务市场在依靠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损害的乱象屡屡发生,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危及消费者信息选择权与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损害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存管,侵犯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具有权利主体更为弱势、权利客体更为广泛、侵权主体更为多元、双重属性更为显着、侵权方式更为隐蔽的新特征,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无力应对电商3.0时代发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损乱象。鉴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极具实践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电商行业实践现状。通过现状考察,发现既有的保护规则有以下六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致使相应的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混乱;第二,现行执法监管机制运行混乱,且监管主体结构设置失衡,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第三,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第五,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第六,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致使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归责困难、赔偿难以实现。随后,本文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得出如下启示:相应保护模式需立足于国家现实状况;宜采取多元监管主体机制提高法律保护的实效;需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从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最后,本文以利益衡量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理论指导,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客体,包括:确定权利属性以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拓宽权利客体范围以适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应用情境。第二,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包括: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第三,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包括: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第四,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包括:严格限制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第五,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包括:提高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细化组织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第六,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包括: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周志强[9](2020)在《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发展速度也在逐步提升,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生活和工作。但是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等特点,因此给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挑战。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如何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本文的正文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概述。首先本文将结合多位学者的观点对电子商务的定义进行深入的研究,给予电子商务一个明确的定义。然后基于前文的研究成果,结合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新特性,将其与传统消费者知情权进行对比分析研究。最后详细写明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不足之处。本文会从法律、政府与社会、经营者等五个不同角度,结合一些现实中的案例,详细分析知情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域外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考察与研究。针对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的问题,域外各国基于自身国情纷纷采取了各具特色的解决办法。本文将以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为研究对象,认真研究其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与分析各国的成功经验,并指出其中值得中国学习的做法。第四部分是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对策研究。本文将基于前文的分析内容,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域外的实践经验,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位静一[10](2020)在《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二、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点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理论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概念
        (一)知情权
        (二)消费者知情权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
        (一)主动型权利
        (二)防御型权利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一)商务信息披露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二)个人信息收集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三)争议纠纷解决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对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二)经营者违法收集并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三)消费者知情权争议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借鉴域外经验的理论论证
        (一)域外经验的借鉴价值
        (二)域外经验的重要意义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域外经验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
        (一)德国
        (二)日本
        (三)韩国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
        (一)欧盟的GDPR
        (二)美国的CCPA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完善立法保障
        (二)加强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规范
第四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
        (二)规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
        (三)完善电子商务先行赔付和反悔权制度
    二、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体系
        (二)制定合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原则
        (三)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该遵循的义务
        (四)量化经营者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三、从进一步规范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
        (一)完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诉讼程序
        (二)完善政府等专门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完善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操作性和适用性
        (四)完善争议纠纷解决中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环境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刷单炒信扰乱市场
    (二)平台强制“二选一”垄断行为仍然存在
    (三)“砍单”现象日益严重
    (四)消费者隐私权受到威胁
三、强化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者职能
    (三)建立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保护组织
    (四)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

(4)微商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微商模式概述
    第一节 微商界定
        一、微商概念
        二、微商与互联网电商的区别
        三、微商与直销的区别
    第二节 微商主要运营模式
        一、B2C运营模式
        二、C2C运营模式
    第三节 微商模式下相关主体认定
        一、微商模式下购买者地位认定
        二、微商模式下销售方的经营主体地位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第一节 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
    第二节 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
        二、消费者安全保障权难实现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难实现
        四、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难实现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国外社交软件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借鉴
    第一节 美国社交软件营销概述
        一、相关立法介绍
        二、美国Facebook监管现状
    第二节 日本社交软件营销概述
        一、立法现状
        二、日本Line监管现状
    第三节 欧盟相关立法制度
    第四节 对我国的启示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完善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二、构建信用评价机制
    第二节 落实相关主体监管责任
        一、强化执法部门监管责任
        二、明确社交平台监管责任
    第三节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途径
        一、设立小额诉讼法庭
        二、确立有利于消费者的管辖原则
        三、推广电子商务网络法院
    第四节 加强交易主体自我约束
        一、提高消费者相关意识
        二、明确经营者义务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刍议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电子商务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不到位
    (二)消费者售后保护不充分
    (三)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监管不合理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具体立法保护
    (一)应用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规定经营者义务中平衡消费者地位
    (三)扩大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督促管理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投诉与举报路径
    (二)线上争议解决路径
    (三)调解、仲裁与诉讼路径

(7)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ISTRACT
前言
    1.研究背景及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研究方法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1.1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1.2 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1.2.1 跨境电商具有跨国性
        1.2.2 跨境电商交易的虚拟性和无形性
        1.2.3 跨境电商存在语言问题
        1.2.4 跨境电商交易的
    1.3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关系
        1.3.1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
        1.3.2 经营者与跨境电商平台之间
        1.3.3 消费者与跨境电商平台之间
    1.4 我国立法概况
        1.4.1 现有的法律法规
        1.4.2 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法缺陷
第二章 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消费者基本权利问题
        2.1.1 知情权问题
        2.1.2 隐私权问题
        2.1.3 公平交易权问题
        2.1.4 后悔权问题
    2.2 跨境电子支付问题
        2.2.1 未经授权的资金划拨问题
        2.2.2 客户备付金的管理问题
    2.3 跨境消费者争端解决问题
        2.3.1 传统管辖权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的困境
        2.3.2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无法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
第三章 国外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启示
    3.1 美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
        3.1.1 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主要立法
        3.1.2 纠纷解决的相关规定
    3.2 欧盟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
        3.2.1 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主要立法
        3.2.2 纠纷解决的相关规定
    3.3 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4.1 完善对消费者基本权利保护
        4.1.1 完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4.1.2 完善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4.1.3 建立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4.1.4 完善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保护
    4.2 加强对跨境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
        4.2.1 建立未经授权支付交易责任承担处理机制
        4.2.2 完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
    4.3 建立完备的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
        4.3.1 完善第三方平台申诉机制
        4.3.2 建立完备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现状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总结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第2章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法理
    2.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2.1.1 电子商务的界定与分类
        2.1.2 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2.1.4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特征
    2.2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面临的风险
        2.2.1 不当收集风险:对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2.2.2 不当使用风险:对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的侵犯
        2.2.3 不当存管风险:对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的侵犯
    2.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2.3.1 利益衡量原则
        2.3.2 公平正义原则
第3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3.1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范现状
        3.1.1 立法规范
        3.1.2 立法分析
    3.2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实践现状
        3.2.1 基于执法监管的实证分析
        3.2.2 基于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3.2.3 基于电子商务行业实践的实证分析
    3.3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境
        3.3.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
        3.3.2 现有监管机制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
        3.3.3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
        3.3.4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
        3.3.5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
        3.3.6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第4章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经验借鉴
    4.1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4.1.1 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4.1.2 美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4.2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验借鉴
        4.2.1 相应法律保护模式需与国家现实状况相适应
        4.2.2 采用多元化监管主体机制提高保护规则的实效
        4.2.3 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保护规则
        4.2.4 从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
第5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对策
    5.1 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
        5.1.1 确定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
        5.1.2 拓宽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客体范围
    5.2 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
        5.2.1 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
        5.2.2 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
    5.3 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
        5.3.1 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
        5.3.2 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
    5.4 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
        5.4.1 严格限制信息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
        5.4.2 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
    5.5 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
        5.5.1 提高对电商经营者的技术防范措施要求
        5.5.2 细化对电商经营者的内部组织管理要求
        5.5.3 完善对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
    5.6 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
        5.6.1 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
        5.6.2 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导论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
        1.传统消费者知情权
        2.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自身发展
        2.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
        3.有利于维护经营者的良好商业信誉
三、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者利用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1.经营者虚假宣传
        2.经营者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
        3.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过低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监管缺位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社会监督存在不足
    (四)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到位
        1.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欠缺
        2.经营者上传的信息缺乏审核
    (五)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有待完善
        1.消费者反悔权行使困难
        2.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过高
        3.反悔权的行使期限不足
四、域外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美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日本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欧盟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澳大利亚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五)启示
五、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对策
    (一)加重电子商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监管
    (三)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社会监督
    (四)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五)严格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审核制度
    (六)优化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制度
        1.对反悔权的适用范围做出扩大解释
        2.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3.延长反悔权的行使期限
六、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四、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D]. 席芬芬.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 李金阳,李精业. 辽宁经济, 2021(04)
  • [3]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 刘延芳. 合肥工业大学, 2021
  • [4]微商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高榕.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5]刍议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 江昊晨. 北方经贸, 2021(02)
  • [6]网络空间商业标识传导中的民事责任[J]. 易继明,韩倩旎. 私法, 2020(02)
  • [7]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陈依依. 广西大学, 2020(07)
  • [8]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陆佳怡.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9]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周志强.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10]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位静一.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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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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