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转移支付资金 调研报告

公安转移支付资金 调研报告

问: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
  1. 答:公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范围:重点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根据局本单位实际主要体现“治安维稳任务重的部门优先,基层一线实战单位优先,公安重点工作优先,公安技术手段优先”的原则,重点保障涉及国昌此蠢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侦查办案工作,加强公安和基本业务装备建设,加强民警教育培训。
    《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办案专款后,应当根据本年度市、县级政法部门需要办理的政法部门案件数量,结合上一年度实际办、结案件情况,商省级政法部门后,及时分配到具体使用单位。对特殊地区、重点地区及开展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应当重点予以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以案定补的方式,根据政法部门需要办案专款支持办理的案件性质、影响程度、经扒判费需求数量及所在地方经费困难状况、案件办理成效、经费管理水平等情况,核定给予具体案件一定比例或数额的专款补助。
    第二十九条办案专款用于与办理案件直接相耐陪关的办案业务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用于弥补日常开支和其他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立项必要性
  1. 答:非常必要。
    一是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中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太过狭窄。现有适用范围是2007年文件确定的,主要集中在与案件挂钩紧密的交通费、文书印刷费、死刑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补助、电话通讯费等11项,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无法列支,比如:法制宣传费、司法救助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审判庭维修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都未列入,影响了工作开展。二是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下达时间不够合理。目前,下发业务经费分为两期进行,6—7月份一次,年底基渣一次,存在资金到位时集中支付现象,有时审判执行紧急需要又难以支付,资金保障时紧时松。三是存在装备经费采购计划与审判执行实际银锋掘需求脱节现象。信息化装备建设有时没有完全考虑地方实际和经济差异,盲目追求先进设施,存在重复建设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四是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分配比例不合适。当前,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比例大约为6:4。实践中自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下发以来,经过连续7年装备建设,各级法院装备水平已经发生明显提升,受到公车治理和设备使用年限的限制锋核,可以采购的办公用品项目越来越少,有的法院采购一些并不急需的设备如防爆服和X光机,造成设备闲置。五是办公自动化设备报废年限设置不够合理。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办公设备使用量激增。如我院采购的6台东芝复印机、17台激光打印机2010年10份 ,由于工作量大,2013年底全部报废,实际使用3年左右,达不到5年报废的规定期限。
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投入取得成效怎么写
  1. 答:通过政法转移简扮薯支付资金的重点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拦者缺银效,推动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改善了社会治理环境,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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