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大型水上活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明月[1](2021)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特征工程及画像技术研究》文中指出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力与态度的评估需要明晰监管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关系,这也是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优化的基础。目前针对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行为的研究多是定性的、根据经验总结的,物流企业安全生产大数据内隐含的数据价值并没有被挖掘与有效利用,监管决策的数据支持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2018年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物流企业安全监管领域业务数据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物流企业监管部门监管能力表征向量研究与监管能力定量技术研究,对物流企业监管部门的业务能力进行多维刻画与评估,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内容:(1)运用特征工程与数据分析的思维和方法,从人力投入、检查过程、处罚过程、事故次数等角度分析物流企业监管队伍轨迹与行为,深入探讨和挖掘各类数据内在规律,对监管业务提出优化方向;(2)构建物流企业监管能力画像模型,实现定量描绘政府部门及基层监管人员对各类物流企业监管的工作内容饱满程度、工作安排合理程度、工作完成质量三个方面信息,为物流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及业务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和综合性的数据支持;(3)构建了北京市各类物流企业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脸谱聚类可视化图与监管展示平台,可最直观的判断出各类物流企业监管能力具体指标的指数高低、异同情况与特点,加强对比,加快决策者分析速度。本文以信息化手段使物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由经验决策转变为数据驱动,从而改进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应急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执法检查准确率从2015年的73%提升至现在的91%,隐患整改率由2015年的58%提升至现在的95%。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可视化系统成果接入北京市领导驾驶舱,为市领导提供城市安全专项辅助决策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2021)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认为海政办发[2021]6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见京市监发[2020]113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赵青[3](2020)在《代建制在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重庆海事局是长江水上重庆段负责水上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人命救助的行政机关,为充分发挥海事监管职责,自“十三五”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经费用于重庆海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随着海事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长江重庆段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和应急快反能力明显提升。“十四五”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由交通大国迈向交通强国的启动期。随着长江经济带的发展,长江航运将进一步复兴,海事监管基础也将进一步完善。然而目前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仍采取的传统基建装备处管理模式,在近年的建设中,暴露出来专业管理人员少、工程技术、成本、周期管理较为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本文首先通过学习和查询大量国内外文献,介绍国内外和海事系统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成果,介绍了多种管理模式上的区别、国外公共项目管理程序模式和国内代建制模式的运用,发现代建制在我国的应用发展已臻于成熟,已经运用在多个省市的多个项目中,其科学性和适用性得到了验证。其次,对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管理现状和现有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研究,总结出现有管理模式下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其管理模式中暴露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代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设计了代建管理模式流程,分析明确代建双方的职责,如何确定代建单位和模式,并对重庆海事实行代建制可能遇到的风险源进行判别和风险预防机制进行设计。最后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代建制模式在重庆海事基本建设可取得的成果,分析其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较体现出来的优势。代建制作为一种国家及各省市政府所积极推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能改变重庆海事基本建设现有管理模式带来的各种弊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从而提升重庆海事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重庆海事局业务水平提供高质量基础支撑。
白龙[4](2020)在《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文中提出研究的逻辑起点为海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从沿海国与非沿海国的不同视角下,依托不同海域区分的坐标背景,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问题予以剖析。在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导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下,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及移除海上钻井平台的规则存在较大差异,某些领域的规则付之阙如。通过研究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的海洋资源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主要全球性和区域性公约、典型国家立法及案例,试图从现有包括人工岛屿、海上人工设施和结构等海上设施国际制度比较分析,在区别各种设施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认为应当明确作为整体的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属性,并确立航行中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船舶法律地位;并随之构建涵盖登记制度等在内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理制度。明确沿海国在不同海域建造、使用和管理海上钻井平台的专属权利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制度,并确定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建造和使用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及该外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权的内容和边界。并应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勘探和开发“区域”油气资源的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制度。在传统国际法对不同海上权利进行平衡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海上钻井平台建立完善的安全区域制度,未来这一安全制度还要增加防范针对的恐怖袭击的重要内容。分析和比较由海上钻井平台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及特点,并以此为视角,剖析了当前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引起的跨国海洋污染损害责任机制的局限性的原因,分析了区域性防治海洋污染公约在此问题上的空白,应制定规范此类污染损害公约,尤其要建立因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活动造成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多维度比较分析了当前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从移除方式上探究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透视了系列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洋倾倒与船舶残骸清除的概念、方式、移除责任人的确定、移除费用的担保等内容,提出应以海洋环境保护为要素,建立涵盖确定移除责任人及移除费用担保机制的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分析了海上钻井平台与航行、渔业、海洋科学研究、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典型用海活动的制度冲突。此类制度冲突凸显了以调整传统用海活动的海洋法制度在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时的不足。文章依据现有海洋法体系确立的不同海域的功能价值及沿海国的权利体系,分别提出解决此系列冲突制度的值取向,提出以此形成构建未来协调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冲突制度的理论建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2020)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晋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两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潘科[6](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戎卿文[7](2020)在《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文中研究指明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自1950年代由布兰迪(Cesare Brandi)引介入建筑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发展至今已逾半个世纪,始终在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预防性保护理论自2009年左右引介入中国学界,历经十年的发展与实践,目前在政策制定、科研和工程实践层面逐渐成为我国遗产保护领域的热点。然而,国内存在的问题亦比较显着,包括:对预防性保护概念的片面化、碎片化认识,重技术、轻理念,重硬件、轻软件,重单体、轻区域,更有因时髦而冠“预防性”之名者。这些问题使得国家的文化遗产政策和基础科研投入面临着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历史地、科学地、系统地重新认识以欧洲为代表的国际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把握其历史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藉此建构中国的理论与方法,是建筑遗产保护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第1章首先系统整理和深入阐述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基本廓清了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揭示出相关话语体系与国际实践网络的生成过程。第2、3章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研究评述的解读,结合在欧洲相关国家与学术组织的实地调研与观摩,发现并提炼了1950年代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2条主要原生路径:1.以科学归纳、区域巡检与整体规划为特征的规划式保护;2.以高频度巡检与反馈行动为特征的预防性维护。本文考证发现,前者主要以意大利学者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反映了意大利城市、建筑遗产思想的整体观;后者则主要以荷兰、比利时等国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深层动因来自荷兰的社区联结运作模式和文化传统。1990年代以来,预防性保护与当代保护理论语境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趋势,更显着地呈现出其科学面向和工具理性的特点。在第4章,笔者洞悉到近三十年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重构,其背后的趋势在于原生路径的交融与整合,以及对建筑保护运动在现当代发展的回应。本文提出并建构了P-MMI模式(P规划式—M监测、M日常维护、I巡检),对欧洲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评价,有效提炼出其发展路径与趋势;通过该模式观察到,1970年代的两条原生路径自19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交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综合性项目模式,包括:“风险地图”模式、“文化区”模式等,对中国形成了启发。面向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新时期,本文第5章回顾指出,预防性保护引介入中国十年以来,并未得到系统性的学习和推广,但由于理念新颖、科技色彩浓厚,且与国内偏重硬件投入的科研运作模式相契合,预防性保护在重点建筑的监测领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国的预防性保护以对重点建筑的“科学保护”和预防监测见长,但忽视了区域面上的计划性预防,因此虽然在一些局部已具有“预防性”,但在宏观层面仍然是一种“应激性”保护;第5章后半部分进而以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现行机制为基础,吸收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规律与进展,根据P-MMI模式,初步建构了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第6章以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对上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应用研究。结语总结了本文提出并建构的当前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路径:加强整体观,参照P-MMI模式,发展区域规划式预防性体系,保持硬件监测的优势,推动软件建设,强化巡检与日常维护行动,促使目前的“科技——应激——预防”模式向“科技——计划——预防”模式转化。本文成果既响应了国家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也为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
高宏[8](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刘奇[9](2020)在《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问题研究 ——以天津全运会水上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各项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契合了这种需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体育强国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内陆型导向国家,水上活动的兴起是最近几十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水上活动由于其举行方式和举行地点均在水中的特殊性,为保证其活动顺利进行、保障活动安全、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等,势必需要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参与。但是囿于我国立法与行政体制等因素,导致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进而带来了管理的混乱,相对制约了水上活动的快速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将私营企业的管理原理和方法用于公共管理部门,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试图减少政府的角色,改变其全能包办的形象,提升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协同管理理论试图通过依托信息网状、业务关联和随需响应,对应解决信息孤岛、应用孤岛和资源孤岛三大问题,实现信息协同、业务协同和资源协同,充分发挥企业或者政府部门的战斗力。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是以大型水上活动为研究载体,以海事部门的监管与保障为研究主体进行的。本文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协同管理理论加以分析并引入到海事管理中。通过实例全面剖析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对于水上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保障的全过程,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根据案例分析,分别总结了海事监管和海事保障两方面的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国内外关于海事监管与保障、通航管理、水上活动的特点、大型活动的安保管控等研究,找到了完善我国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与保障思路。最后本文从厘清海事部门在举办大型水上活动中的角色定位、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海事监管、完善与地方政府充分协调的保障模式、增强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角度,详细阐明了对大型水上活动中海事监管与保障的建议。
冯晓鹏[10](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大型水上活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大型水上活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特征工程及画像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
1.2.2 画像技术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安排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内容安排 |
第二章 物流企业安全监管探索性分析 |
2.1 数据源介绍 |
2.2 基于德尔菲与KPI指标法的监管特征建立 |
2.2.1 特征建立方法 |
2.2.2 数据预处理 |
2.3 物流企业安全监管特征分析与筛选 |
2.3.1 检查行为工作时空特性分析 |
2.3.2 行政处罚空间分布特性 |
2.3.3 检查力度与处罚情况关联关系 |
2.3.4 检查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2.3.5 重点检查内容文本分析 |
2.3.6 人力投入 |
2.3.7 事故与死亡人数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物流企业安全监管画像特征构建技术 |
3.1 画像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3.2 画像指标体系构建 |
3.2.1 监管力量工作量特征 |
3.2.2 监管力量工作安排特征 |
3.2.3 监管力量成果与质量特征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监管能力画像脸谱聚类可视化模型构建 |
4.1 物流企业监管行为脸谱可视化 |
4.1.1 脸谱图概述 |
4.1.2 物流企业监管行为脸谱可视化展现结果 |
4.2 物流企业监管行为脸谱聚类可视化 |
4.2.1 KMeans脸谱聚类算法 |
4.2.2 各类物流企业监管脸谱聚类与差异化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展示平台 |
5.1 系统设计 |
5.1.1 实现过程 |
5.1.2 系统展示 |
5.2 应用效果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论文工作总结 |
6.2 今后研究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二、主要任务 |
(一)夯实监管责任 |
(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
(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
三、组织实施 |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
(四)严格责任落实 |
(五)加强执法保障 |
(3)代建制在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
1.2.2 国内政府及海事系统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代建制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代建制概念概述 |
2.1.1 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 |
2.1.2 海事基本建设的概念 |
2.1.3 代建制的概念 |
2.2 代建制的相关理论 |
2.2.1 分权制衡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激励约束机制理论 |
2.3 代建制的必要性和发展趋势 |
2.3.1 代建制的必要性 |
2.3.2 代建制的发展趋势 |
2.4 项目管理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分析 |
2.4.1 项目管理模式概述 |
2.4.2 代建制与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 |
2.5 发达国家公共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
2.5.1 德国政府投资管理模式 |
2.5.2 英国政府投资管理模式 |
2.5.3 美国政府投资管理模式 |
2.6 我国代建制管理模式概述 |
2.6.1 项目管理公司市场竞争代建模式。 |
2.6.2 政府指定代理公司模式 |
2.6.3 政府集中代建模式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
3.1.1 重庆海事局概况 |
3.1.2 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的特点 |
3.1.3 重庆海事局管理现状 |
3.2 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系统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
3.2.2 项目成本管理易失控 |
3.2.3 管理模式原始单一 |
3.2.4 监管机制不完善 |
3.3 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3.3.1 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 |
3.3.2 项目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科学提高 |
3.3.3 争先创优意识较差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庆海事基本建设代建制实施流程设计 |
4.1 重庆海事局代建制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
4.1.1 可行性分析 |
4.1.2 必要性分析 |
4.2 代建制度建设 |
4.2.1 决策流程制度建设 |
4.2.2 .激励机制建设 |
4.2.3 绩效评价机制建设 |
4.3 代建双方职责划分 |
4.3.1 建设单位职责 |
4.3.2 代建单位职责 |
4.4 代建单位选择流程 |
4.4.1 代建单位的模式选择 |
4.4.2 选取代建单位的程序 |
4.5 风险评估及管理对策 |
4.5.1 风险识别 |
4.5.2 风险管理对策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代建制开展重庆海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案例分析 |
5.1 项目简介 |
5.1.1 项目提出的背景 |
5.1.2 项目建设内容 |
5.1.3 项目实施情况 |
5.1.4 项目存在的问题 |
5.2 假定引入代建制的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
5.2.1 引入时段 |
5.2.2 引入代建制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 |
5.2.3 引入代建制后的机构设置和组织流程 |
5.2.4 引入代建制的实施要点 |
5.3 该项目引入代建制后可取得的成果分析 |
5.3.1 项目管理专业化程度较高,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
5.3.2 项目整体目标控制良好,安全质量进度得到有效把控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建议和结论 |
6.1 相关建议 |
6.2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术成果 |
(4)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法律地位 |
第一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船舶 |
一、国内成文法中的船舶 |
二、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视为船舶的司法实践 |
三、将移动式钻井平台认定为船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四、移动式钻井平台与船舶登记 |
第二节 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其他类型的装置 |
一、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人工岛屿 |
二、将海上钻井平台视为单独类别的物 |
三、主要海事公约中的船舶和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章 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与安全保护 |
第一节 国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一、国家在内水建造海上平台的权利 |
二、国家在领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建造海上钻井平台的权利 |
四、在大陆架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五、在公海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六、在国际海底区域建造海上钻井平台 |
第二节 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管辖权 |
一、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行政管辖权 |
二、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刑事管辖权 |
三、国家对海上钻井平台的民事管辖权 |
第三节 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保护制度 |
一、沿海国对领海内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二、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区域 |
三、防止海上钻井平台遭受恐怖主义危害 |
四、我国海上钻井平台的保护 |
第三章 海上钻井平台环境污染救济制度 |
第一节 现有公约对海上钻井平台环境问题的应对 |
一、涉及海上钻井平台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二、区域性公约的应对及其局限性 |
三、现有公约述评 |
第二节 处置海上钻井平台跨国污染损害责任的困境 |
一、IMO无处置因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污染损害职能 |
二、船舶与海上钻井平台的区分形成管辖权阻碍 |
三、行业组织的反对增加了制定公约的难度 |
四、Montara事故的处理凸显缺少可适用的规则造成的困境 |
五、部分国内立法评析 |
第三节 应制定海上钻井平台跨境油污损害责任公约的建议 |
一、制定跨境污染损害条约的可行性 |
二、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主体 |
三、亟需构建和完善跨境污染损害责任基金和强制责任保险 |
第四章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制度 |
第一节 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一、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方式选择 |
二、移除钻井平台的环境风险 |
三、移除退役海上钻井平台的国家实践 |
第二节 移除退役海上设施的国际公约及其局限性 |
一、海洋法公约对移除的适用冲突 |
二、海洋倾倒与海上钻井平台的移除 |
三、移除退役海上设施在区域性公约中的分歧 |
第三节 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及移除费用保障 |
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在移除中的责任 |
二、移除海上钻井平台费用的担保和保障 |
三、移除海上钻井平台公约的制定及我国的应对 |
第五章 海上钻井平台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与渔业活动的冲突及解决 |
一、与专属经济区内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公海捕鱼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二节 与航行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航行活动的冲突及协调 |
二、与公海航行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三节 与其他用海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
一、与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冲突与协调 |
二、与其他用途的海上设施的冲突与协调 |
三、与海洋科学研究的冲突与协调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案例索引 |
附录二 缩略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与由来 |
0.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时空网络生成:概念、话语与定义 |
1.1 两个关键词:“预防性(preventive)”与“规划式(planned)” |
1.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与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预防性保护的区别 |
1.3 定义的认识变迁与内涵的进一步界定 |
1.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时间脉络 |
1.5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国际网络的生长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话语以及国际网络的生成 |
2 从整体规划控制出发:欧洲“规划式”预防性保护的原生路径 |
2.1 艺术作品的潜在统一性:布兰迪的艺术与史实评价 |
2.2 突破单一对象的保护思路:从布兰迪到乌勒巴尼 |
2.3 新世纪的可持续综合性设计方法:斯特法诺·戴拉·托雷的“文化区”理念与实践 |
2.4 1964和1975——意大利预防性保护思想与威尼斯宪章、整合式保护的时间耦合 |
小结:“规划式”——整体性思维下的预防性保护 |
3 从行动与反馈出发:欧洲预防性维护方法的原生路径及其多元求解 |
3.1 百年修复实践为根基:荷兰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3.2 预防性维护与风险管理:英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3 文物古迹监护组织最成功的追随者:比利时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4 德国和丹麦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简述 |
3.5 预防性维护路径的适应性推行:“MOWA现象”与不同借鉴者 |
小结: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两条重要的原生路径 |
4 批判性反思: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4.1 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重构 |
4.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反思与转变 |
4.3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科学面向与工具理性 |
4.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模式建构与模式整合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P-MMI模式建构 |
5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初步建构的尝试 |
5.1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5.2 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的回顾:基于P-MMI模式的观察 |
5.3 规划式预防性保护(P)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与总体框架 |
5.4 巡检(I)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 |
5.5 培育日常维护(M)的制度与支撑体系 |
5.6 监测(M)体系的适应性建设策略 |
5.7 中国背景下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PPC)框架延展的思考 |
小结: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P-MMI框架初步建构的思考 |
6 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应用研究 |
6.1 北京昌平区作为预防性保护实践案例的意义和代表性 |
6.2 北京昌平区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框架构思 |
6.3 北京昌平区遗产风险地图绘制与生态敏感性初步评价 |
6.4 由北京昌平区推及一般情形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思考 |
小结:基于保护管理规划的预防性保护构思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的主要国际会议 |
附录2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1-8 中与建筑预防性保护或其强调的风险防范、监测等内容相关的研究项目 |
附录3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以外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主要研究项目 |
附录4 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研究与实践大事记 |
附录5 “全球战略”的提出到“5C”目标的确定 |
附录6 荷兰乌特勒支省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Utrecht)的检查记录样本(建筑平面标示) |
附录7 比利时MOWAv(安特卫普)和英国Maintain our Heritage使用的检查清单 |
附录8 比利时MOWAv的培训方案 |
附录9 译文: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 |
附录10 建筑遗产预防性与规划式维护典型工作流程 |
图表来源 |
参考文献 |
1 )中文文献 |
2 )德文文献 |
3 )英文文献 |
4 )意大利文文献 |
5 )荷兰文文献 |
6 )西班牙文文献 |
7 )法文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9)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问题研究 ——以天津全运会水上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框架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厘定 |
2.1.1 大型水上活动 |
2.1.2 海事部门 |
2.1.3 海事监管与海事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中的理论分析 |
2.2.3 协同管理理论概述 |
2.2.4 协同管理理论在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中的理论分析 |
第3章 大型水上活动海上监管与保障现状分析 |
3.1 我国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与保障总体概述 |
3.1.1 构建组织体系 |
3.1.2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 |
3.1.3 制定总体监管保障计划与活动预案 |
3.1.4 举行演练 |
3.2 天津举办“十三运”水上项目海事监管与保障情况 |
3.2.1 成立“十三运”海事监管与保障组织体系 |
3.2.2 进行通航环境评估并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
3.2.3 海上防污染及应急演练 |
3.2.4 动用海上和电子巡航设备进行保障 |
3.2.5 驱离无关船舶 |
3.3 “十三运”水上项目海事监管与保障案例分析 |
3.3.1 积极主动参与赛事筹备与开展全过程 |
3.3.2 赛前准备工作较为充分 |
3.3.3 在比赛过程中全程对比赛水域进行监控 |
3.3.4 创立“赛事、生产”两不误的港区附近大型水上赛事监管新思路 |
3.3.5 基本完成对“十三运”水上项目比赛的海事保障工作 |
3.3.6 存在的不足 |
第4章 大型水上活动海上监管与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4.1.2 与相关涉水部门部分职责冲突重叠 |
4.1.3 海事部门普法工作不到位 |
4.1.4 缺乏科学系统的海事监管绩效评价 |
4.2 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1 海事部门的定位及分工不够明晰 |
4.2.2 传统海事保障意识较为落后 |
4.3 成因分析 |
4.3.1 海事部门海事监管任务繁杂 |
4.3.2 大型水上活动海事保障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 |
4.3.3 缺乏科学的海事监管理念 |
4.3.4 没有形成高效的水上监管协调机制 |
4.3.5 海事人员执法素质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第5章 国内外举办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举行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经验 |
5.1.1 英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 |
5.1.2 美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 |
5.2 国内举办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经验 |
5.2.1 青岛奥帆赛的水上监管与保障 |
5.2.2 第十二届全运会水上活动监管与保障 |
5.3 国内外举办大型水上活动的海事监管的启示 |
5.3.1 建立完善的针对水上活动海事监管的法律法规 |
5.3.2 建立现代化的海事监管模式 |
5.3.3 建立海事协同监管与保障机制 |
第6章 完善大型水上活动海事监管与保障的对策建议 |
6.1 厘清海事部门在举办大型水上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
6.1.1 明确海事部门的职责 |
6.1.2 依据职责做好各活动的筹备工作 |
6.2 完善水上活动通航管理的法律法规 |
6.3 优化海事监管理念 |
6.3.1 推动水上活动“预控式”监管机制的建立 |
6.3.2 加强宣传,强化大型水上活动前的安全治理 |
6.3.3 借助智慧海事平台,优化现场监管手段 |
6.3.4 完善水上岸基联动的监管方式 |
6.3.5 提升溢油应急保障应对水平 |
6.4 完善建立与地方政府充分协调的监管模式 |
6.4.1 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
6.4.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
6.5 增强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6.5.1 加大水上活动监管与保障培训力度 |
6.5.2 举行大型水上活动演习演练 |
6.5.3 优化基层海事执法人员激励体系 |
6.5.4 与沿海城市开展建立交流学习机制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大型水上活动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特征工程及画像技术研究[D]. 张明月.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J].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02)
- [3]代建制在重庆海事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 赵青. 重庆交通大学, 2020(01)
- [4]海上钻井平台的国际法研究[D]. 白龙.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2)
-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6]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7]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D]. 戎卿文. 东南大学, 2020
- [8]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9]大型水上活动中的海事监管与保障问题研究 ——以天津全运会水上项目为例[D]. 刘奇.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10]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