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依法指导工作断想(论文文献综述)
韩青松[1](2021)在《乡村治理法治化实证研究 ——以L乡黑恶势力治理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乡村发展,事关乡村居民的衣食住行、事关基层社会的稳定、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基层社会治理分为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一般而言,农村社区治理被学者称为乡村治理或农村治理。乡村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映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乡村社会存在的黑恶势力是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严重阻碍。想要破解乡村黑恶势力治理难题既要以法治理念和治理理论为指引,又要深入乡村社会实践,直面痛处,才能找到乡村黑恶势力治理的法律途径。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明乡村治理法治化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及其意义。乡村治理法治化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第二章通过深入L乡实证调研发现问题——黑恶势力是阻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因素,以案例形式类型化分析乡村社会中的黑恶势力。第三章分析乡村社会中黑恶势力的形成原因。分别从乡村社会发展现状、基层权力配置、基层执法以及乡村法治文化环境四个角度展开。第四章针对法治化乡村治理中黑恶势力带来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尝试提出解决乡村黑恶势力的法律途径。从乡村治理法律规范入手,完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在基层执法方面,要做到依法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法治文化环境培养方面,既要提升乡村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又要优化乡村地区的法治资源供给;最后,结合自治德治的力量,共同治理乡村黑恶势力,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
韩慧[2](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张展聪[3](2020)在《乡村振兴中的韶关市乡镇政府职能履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振兴发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项重大农村改革战略,是新时期我国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战略布局与要求,为我国乡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当下,乡村振兴发展受到学术界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三农”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乡村振兴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性问题,各级政府在中央提出总体目标下,发挥职能优势,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韶关市作为广东省的北大门,率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行先试,有效的推动全市乡村建设发展。但纵观当前韶关市乡镇政府发展情况,乡镇政府在乡村振兴职能履行中定位不清、职能不明、实施有障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也是当前韶关市乡镇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亟需破解的重大课题。为此,作为乡镇政府,就必须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职能履行能力,实现韶关市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本文以韶关市乡村振兴示范镇的秀水镇政府为典型案例,对乡村振兴中韶关市乡镇政府的职能履行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以公共管理相关理论来对韶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通过调查问卷,对韶关市秀水镇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履行的社会管理、政策执行、利益协调、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访谈分析出秀水镇在乡村振兴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包括了在府际关系、发展思路、参与主体及监管体系仍有差距的四个方面,总结出影响乡村振兴中影响政府职能有效履行的因素。最后本文结合了韩国、日本、江苏官林镇和湖南泉塘镇在乡村振兴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调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乡村振兴中韶关市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优化路径。
张晓雪[4](2020)在《场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舆论社会研究》文中指出从李普曼、考夫卡、卢因等人开始,有关“场”或“场域”的概念就与舆论研究密切相关。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被公认为是场域理论研究的集大成者,他创造性地将场域理论运用到媒介现象的观察分析中。此外,布迪厄所提出的文化再生产等相关理论也对舆论研究具有很大帮助。场域理论与文化再生产理论相结合,可以用来分析舆论对于社会可能产生的重构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舆论场域中诸多因素发生变化,舆论在国家、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于社会的变革性作用越来越强烈。伴随着这种变化,社会舆论作为一种社会表达现象,开始逐步突破原有的影响范围,对社会形态产生建构作用,舆论社会作为一种舆论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渐趋产生。参考丹尼尔·贝尔关于后工业社会的界定,本文拟定了中国舆论社会形成的指标体系,结合这一指标体系,考证了舆论社会在我国形成的时间节点。其后,就中国舆论社会形成过程中的核心要素、舆论社会的运行机制、舆论社会的关系结构和舆论社会中的舆论治理等几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并为舆论社会勾画了一幅未来图景,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舆论社会形成的指标体系舆论社会在学理上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一个社会形态的形成势必要符合一系列的指标特征,并通过这些指标特征与舆论社会形成之前的社会产生明显区隔。本文参照贝尔关于后工业社会的界定,为我国舆论社会的形成制定了一个指标体系,分别是:(1)舆论结构:从“宣传”到“沟通”,即从传统主流媒体主导的“宣传框架”转向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沟通框架”;(2)舆论主体:从“单元”到“多元”,即舆论场域中的话语权由以往的“精英化”逐步转向“平民化”,全员凭借技术手段普遍参与成为新的主体特征;(3)舆论影响:从“社会反映”到“社会建构”,即舆论以其特有的生产链条和运行机制,重构着社会的组织、圈层以及交往方式,舆论成为社会的鲜明标签;(4)舆论效能:从“周期应用”到“全程赋能”,即舆论赋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全程性动力,舆论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经常性手段。在明确了指标体系后,本文从这些指标形成的时间去考证,最终提出中国于2015-2016年间正式进入了舆论社会。2.舆论社会的核心要素舆论社会的核心要素包括舆论社会形成过程中的舆论场域要素以及舆论社会形成后的构成要素。舆论社会的形成与舆论场域的变迁密不可分,场域中的要素变化成为舆论社会产生的重要前提条件。舆论社会在现实社会中一旦形成,它自身又会包含许多现实要素。经过梳理,本文从技术变革、商业资本、信息要素等三方面来探讨场域要素变迁与舆论社会的形成,并勾画出各要素与舆论社会形成之间的密切关系。3.舆论社会的运行机制作为一种亚文化社会形态,舆论社会与其他宏观社会形态相比,同样具备其自身的运行机制。一个社会形态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舆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也不例外。媒介技术是舆论社会中的核心生产力,与作为舆论社会生产关系存在的媒介关系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舆论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社会治理背景下的主客交流,构成了舆论社会的运行机制。4.舆论社会中的关系结构舆论社会由媒介连接在一起,又不以媒介的某一端为中心,这种由媒介开始,但又不完全以媒介为中心的去中心化发散式的关系,成为舆论社会中生产关系的典型特征。关系意味着权力,关系意味着地位。此时,媒介赋权在由媒介延伸开来的各种关系组成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与之前布迪厄场域理论中资本的力量不谋而合。据此,本文用舆论场域中媒介赋权的视角来审视舆论社会中的媒介与媒介、媒介与人、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发现其与前舆论社会相比均发生了显着的变化。5.舆论社会中的舆论治理舆论治理在国家层面尚没有作为一个正式的治理概念加以推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有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决议中,仍然将舆论治理具体化为舆论引导机制加以论述。但是,在学术层面,舆论治理早已不是一个新的提法,特别是在网络场域中,探讨网络舆论治理的文章也有很多。舆论社会中,围绕舆论社会治理重提舆论治理,似乎更有必要,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本文将舆论治理视为舆论社会的治理手段,将其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其他手段相比较,并提出了“舆论治理”与“治理舆论”在主客体、出现时间、治理手段和治理目的等方面的差异。此外,针对各级融媒体中心作为舆论社会中舆论治理的创新性实体机构进行了专门论述,并以县级融媒体中心为例,阐述了构建基层主流舆论场对于促进基层舆论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6.舆论社会的未来图景舆论社会已经到来,从构成要素到运行机制,从关系结构到舆论治理,舆论社会的轮廓逐步清晰。未来舆论社会究竟将呈现出怎样的景象?本文将结合业界和学界专家对于未来舆论发展、技术发展、社会发展等几方面的预测,结合未来舆论场域可能出现的变化,试着勾画一幅舆论社会的未来图景。具体来说,本文认为未来舆论社会将在四个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分别是智能传播将成为舆论社会的主要特征,扁平化机制将主导舆论社会的运行,“身体在场”成为舆论社会关系结构的新方向,舆论治理将进入国家核心治理体系。
温作钏[5](2019)在《中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困境与制度建议》文中提出社会契约的理论里,人民为了寻求自身权利的保护以及出于对公共物品的需求,而通过不断结合的方式形成具有强大能力的集体,并以让渡部分财产的方式支撑这个集体提供人民所需的公共服务。由于结合者数量不断积累,集体最终形成了国家这种形态,而结合者让渡财产的主要方式也被称作了税收。由此观之,人民才是这对共生关系中,具有决定性的一方。因此,从纳税人自身的角度出发,解释为什么需要缴纳房地产税,如何明确纳税人愿意缴纳多少房地产税等问题,是房地产税立法正当性的基本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政府天然处于优势地位,其可以凭借公权力轻易伤害纳税人权利。当前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过于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权力,而轻视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纳税人权利得不到保障。这就导致了在中国税收立法中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首先,缺少纳税人公意的税收立法,税收法律的正当性存在缺陷。其次,没有受到纳税人实质监督与限制的国家财政权力,其可以凭借强制力轻易伤害私有财产权,几乎不需要支付成本就可违背税收立法的初衷。因此,在房地产税立法过程中强调纳税人自身意见的表达,落实税收法定与预算法定对税收法律体系的实质限权,不仅仅是实现房地产税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更是能推进整个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路径。房地产税立法的功能定位,是制定具体内容之前的重要步骤,决定其调整的方式、范围以及目的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主要是从国家层面谈论房地产税立法功能,但立法目的的最终归处应当立足于税收对法律本质以及纳税人权利保护上。这就意味着,调节收入分配以及资源配置等功能,并不是赋予政府任意财政权力,根据政策的需要对纳税人财产进行随意的处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下,纳税人为保护更多的权利而支付更多财产。另一方面,房地产税的特征,天然具备地方税的属性,可以成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关键税种,为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提供新的财政收入。但立法机关也应当及时完善对地方税收立法授权之后的监督与追责机制,敦促地方按照授权内容与范围行使权力,实质发挥房地产税的作用。房地产税是中国税收征管体系中,首次由家庭或者个人承担税负计算以及缴纳税款义务的税种。在社会群众普遍纳税意识较低且不具备财会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如何能实现房地产税依法纳税是房地产税立法的时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而在房价飙升的经济背景下,如何平衡纳税人基本生存权保障与房地产税依法课征的实现,则是在课征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困境。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房产,为体现课税要素明确的要求,如何确定具体课征对象,以及是否对不同类型的房产适用不同税负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由于房地产税是国家财政权力与私有财产权斡旋的中心,在立法过程中势必会遇到林林总总的难题,以上几个问题更是其中的代表。所以在有关房地产税具体制度实际时,必须立足明晰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斟酌立法。在设计房地产税的具体内容时,应当以“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严征管”为基本原则。在课征对象方面,在房地产税开征初期,农村宅基地由于产权、公共物品以及收入水平等方面因素,并不适宜课征房产税。而城镇个人住宅则基本符合课征条件,无论是何种类别的产权还是非法建筑,在社会契约的税收本质下,纳税人都因享有权利而向国家支付对价,应当被纳入课征范围。而在税率与课征依据方面,为了达到量能课税以及税收公平的要求,应当在课征之前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课征依据。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房产适用的税率进行划分,价格较高的房产适用较高的税率,反之亦然。最后考虑到当前税收负担以及收入水平,应当在立法之初,为实际履行较为困难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孟欢欢[6](2019)在《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态与优化发展研究 ——以上海为例》文中指出随着传统文化复兴上升为国家战略、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以及民众体育需求的爆发式、多元化增长,民间传统体育组织作为传统文化传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民众多样需求满足的组织载体,其主体地位作用在提升、发展空间在拓展。但在社会快速转型发展过程中,孕育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成长的土壤发生巨大变化,组织在传承与创新、封闭与开放、依附与独立等不同向度内摇摆,整体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上海是中国最早开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城市之一,其社团改革也走在发展前沿,它不仅拥有精武体育总会、中华武术会等百年组织,并且拥有“百万娘子军”称号的创新型组织木兰拳协会。以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现状、生存机制、发展局限性、优化措施等作为研究内容,可以为组织主体性功能的发挥、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及政府进行组织培育提供策略方法。本文以传统权威型、魅力权威型、法理权威型三类民间传统体育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以组织社会学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个案研究法、数理统计法等,结合组织系统理论、共生理论、权威理论等,围绕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文化活态传承难、组织管理建设难、外部互动封闭”三个研究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得出以下结果:1民间传统体育组织主要分为传统权威型、魅力权威型和法理权威型三类组织,三类组织的生存现状、机制、发局限性及优化措施均不同。2民间传统体育组织发展的关键在于文化活态传承、组织管理建设以及组织外部互动共生。文化传承,主要包括指导者、参与者及传承的过程等要素;组织管理建设,主要包括组织目标确立、领导选择、管理团队建设、结构搭建、活动开展及制度保障等要素;组织的外部互动共生,需要明确组织外部互动共生的主体、共生的机制和共生的保障等要素。3组织总的生存现状。在文化传承方面,人群老龄化、需求低层次化、传承内容碎片化、传承地点广场公园化、传承过程关系一般化。组织建设方面,活动需求以日常指导、培训和展示表演为主,组织结构以基层站点建设方式推进,领导以民主选举为主,管理团队内以普通工作关系的普通信任为主,目标以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为主,对组织激励措施、宣传和制度建设最为不满。外部互动共生中,共生主体较为单一、契约化获取资源不足、共生关系稳定性弱。4三类组织的生存现状。传统型组织的文化传承有深度无广度,指导者和参与者均为中高学历和收入的较年轻中年男性为主,参与积极性、忠诚度、需求层次均最高,更注重技术、原理、文化等全方位传授且对行为道德有较高要求;组织建设目标以会员服务为主,领导源于传统继承等,管理团队是泛血缘情感关系,对等级考评、赛事等最为不满,非正式制度较高发挥作用;外部互动中,最为封闭。魅力型组织的文化传承有广度缺内涵,以中老年、偏低学历收入的退休女性为主,参与积极性、忠诚度、需求层次相对较低,传承内容以技术传承为主,对行为道德要求也最弱;组织建设目标以公益服务为主,领导源于民主选举和传统继承,管理团队是业缘关系,对等级考评等最为不满,正式管理制度为主;外部互动合作,状况一般。法理型组织文化传承的广度和深度兼具,各维度状况均居中;组织建设目标在公共服务和行政服务等方面较高,领导主要是民主选举和政府委派或任命,管理团队是普通工作关系,正式管理制度为主;外部合作中,最为开放,合作主体较多,部分搭建了稳定合作机制。5三类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性。传统型组织的生存机制为文化传承的传统化、组织建设的拟宗法化、组织外部互动共生的人情化,发展局限为传承的规模微型化倾向、组织建设的保守性较强、外部互动主体非常单一;魅力型组织的生存机制为文化传承的现代化,组织建设的个人化、外部互动共生契约化,发展局限为文化传承的碎片化倾向、组织可持续性难、组织外部互动主体较为单一且关系稳定性不足;法理型组织的生存机制为文化传承的平台化、组织建设的类科层化、组织外部共生多元化,发展局限在于文化保护的工具性倾向、组织建设的行政化倾向、组织外部共生关系持续性不足。6三类组织生存状况差异的原因在于,组织系统协调程度不同和组织外源保障状况不同。在组织系统协调状况方面,主要由于组织生成动力“文化、生活、制度”的差异、文化传承“传承和创新”程度差异、组织建设“情感化和制度化”程度差异、组织资源来源“单一化和多元化”程度差异、组织对外交流“封闭与开放”程度不同。在外源性保障方面,组织发展面临部门协同力度不同、政府职能转移力度不同、枢纽型组织服务能力不足、政策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组织发展体制保障、空间保障、平台保障、制度保障均不足。7组织内部的分类别、分策略优化措施。分类别是指传统型组织需要在文化传承“适度现代化”和组织建设“适度开放化”方面完善;魅力型组织需要在文化传承的“整体性”以及组织建设的“传统化或制度化”方面完善;法理型组织需要在文化传承“传统化”和组织建设“独立性”方面完善。分策略发展是指,在强制性机制下,组织积极响应等级评估、优秀评选、荣誉表彰等要求,积累合法性资本;在模仿机制下,组织可以学习竞争对手、先进组织等的组织建设和外部互动方式等,积累发展经验;在规范性机制下,组织应积极参与枢纽型组织培育,邀请专家领导指导等,依据专业理论指导发展。8组织外部的偏利共生和互利共生策略。对于弱小组织采用偏利共生策略,通过政府的单向扶持以及依托综合型组织平台搭建等获取资源和能量;对于较为强大组织,可采用互利共生策略,通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提供会员服务、公益服务以及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等策略获取互惠资源。9组织发展的体制、空间、平台和制度保障。部门间进行上下、左右和内外协同,为组织提供体制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职能转移,为组织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枢纽型组织发展实体化,为组织发展提供平台保障;完善税务、财务、人才政策等,为组织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王磊[7](2019)在《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死刑这种残酷的刑罚,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时期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备受统治阶级青睐。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国际保护人权的人道主义思想广泛传播,人们的社会正义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死刑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作用在逐渐减少,其在刑罚中的地位也在下降。当前世界诸多国家已经对其本国的死刑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过半数的国家已经彻底废除死刑法律制度,而保留死刑法律制度的国家也在积极的降低死刑适用数量或停止死刑适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死刑存在的社会背景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废除死刑俨然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而废除死刑终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虽然废除死刑逐渐成为了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学者们对我国是否应当按照国际发展趋势来废除死刑的争论较大,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笔者通过对学者们支持废除死刑以及保留死刑的观点进行对比研究,认为应当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死刑存废问题,并支持废除死刑。另外,通过考察国外死刑废除历程,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分析阻碍我国废除死刑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我国废除死刑的路径。
石启龙[8](2019)在《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操纵通过虚构市场供求关系控制价格波动以制造交易价差获利的内在机理一成不变,但具体的实施策略则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结构。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市场操纵行为因被限制于单一市场而展现为传统的单市场操纵形态。随着金融衍生品的诞生开启了资本市场的融通趋势,股票市场与期指市场间的价格关联效应使跨市场操纵成为新动向,并形成交易型和信息型两种实施模式。其中,交易型模式利用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直接以交易行为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信息型模式通过向市场释放信息诱导交易的时点和方向,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融合催生出利用资本市场跨境价格关联渠道实施的更为复杂、隐蔽的跨境操纵实施模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影响的波动性是市场操纵的实施基础,控制价格波动以获利的机理使操纵行为蕴含价格波动风险,风险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因被限制在单一市场内而显现非系统性。在资本市场融通趋势下,跨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沿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释放,并在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系统性溢出,在现有基于金融分业体制和资本市场隔绝结构的监管法律制度下产生监管盲区,威胁金融安全,隐含市场和法治的双重危机。究其原因,一是监管权创设有欠缺,现有操纵行为监管局限于行为规制和事后惩治的微观层面,缺失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二是监管权配置不合理,以证监会为绝对权威的“倒金字塔”监管结构和低效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效率;三是监管权运行有障碍,市场分割式的操纵禁止规范框架缺乏整体监管视阈,造成跨市场监管缝隙,而价量控制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疏离于操纵行为的实施机理和发展趋势。问题源于现有操纵行为本质认识囿于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下单市场操纵认知,将市场操纵监管局限于投资者保护和事后惩治等微观行为监管层面,无法应对跨市场操纵价格波动风险的系统性演变。对此,市场操纵本质把握应从关注操纵结果的价格操纵和价量控制以及操纵行为的欺诈和市场欺诈延展至操纵的实施条件。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通过行为的前提和结果表征行为的操纵性,可以重构市场操纵监管内涵,在完善市场分割、行为规制、事后惩治的微观监管制度基础上,引入全局视阈、风险治理和事前防范的宏观监管制度,构建统合性监管制度框架。首先,防范是关键。在操纵行为监管制度设计中引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和制度,在立法中确定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并顺畅其监管视阈覆盖资本市场的法律途径。然而系统性风险概念的模糊使宏观审慎监管权存在滥用可能,对此,一是在监管权配置方面贯彻以权力制衡理念,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机制基础上构建高效的资本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遏制监管行为偏差,构建监管资源高效配置、信息流动顺畅的“金字塔型”市场监管体系结构,在双边和多边层面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监管协作机制;二是在监管权运行方面限定监管权边界。围绕市场优势设置主动防御的信息监管制度,根据不同类型操纵行为的风险程度设置差异性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改进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重点监测市场优势投资者;设置跨市场交易大额登记制度。其次,惩治是底线。惩治的正当性依赖于规范的科学性。跨市场操纵与单市场操纵具有相同内在机理和行为结构,只是借助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将原本局限于单市场内的价格控制行为和清仓获利行为分置于价格关联市场,并无实质独立性,可以纳入现有操纵禁止规范予以治理。但应修订现有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体系以应对跨市场操纵的新动向,一是加强立法衔接,弥合跨市场监管缝隙,确定《证券法》和《期货条例》为资本市场基本法和特别法,全面覆盖资本市场操纵行为;二是平衡规范的保障和保护功能,设置以行为模式为核心的“具体规范”规制已有操纵行为,以授权裁量为核心的“授权规范”涵射未来操纵行为;三是在“可替代”原则下通过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等构成要件差异化设置,实现对跨市场操纵的有效监管。
陈思瑞[9](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提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黄慧[10](2019)在《崇阳县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提琴戏是湖北省崇阳县独有的民间戏曲,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不仅能够反映崇阳县当地的风土人情,更是中国文化百花园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它是民间自发开展的艺术活动,所以它所形成的非物质形态的档案在收集、整理等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缺乏专职人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虽然提琴戏在崇阳县深受中老年喜爱,剧团数目较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审美习尚的变化,目前剧种的发展不容乐观,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传承危机。以往在民众精神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戏曲,逐渐走向衰弱。人们的物质生活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会反过来对上层建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会自觉的追求精神文化方面的文明传承,文化发展等等。提琴戏档案是能够真实反映提琴戏戏曲活动的原始载体,对提琴戏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戏曲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所以我们应加强对提琴戏相关档案的规范管理,促进提琴戏的传承与发展,使其与时俱进,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满足人民对精神文化的追求。本文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即为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等内容;第二部分即为提琴戏档案及规范管理概述,大致从提琴戏曲的发展与特点,提琴戏档案的种类、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的内涵和依据以及重要性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即为对目前提琴戏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别从收集、整理、保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说明分析;第四部分即为针对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原因探讨,大致从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提琴戏档案形成主体、管理主体自身的缺陷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五部分即为对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对策。例如,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方面要出台政策法规、制定标准规范。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培养档案管理人才的科学精神以及人文精神、培养新型档案人才、加强对提琴戏剧团团长的培训、戏曲学校普及档案教育课程等等。在提琴戏档案收集方面要以提琴戏剧团的集体活动为线索进行收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收集、建立提琴戏档案征集保障机制等等。在提琴戏档案整理方面要对戏曲档案进行准确合理分类、加强提琴戏档案案卷立卷质量控制。在提琴戏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建立提琴戏档案数据库。进行提琴戏戏曲网站的建设与推广。
二、机关依法指导工作断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机关依法指导工作断想(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治理法治化实证研究 ——以L乡黑恶势力治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及其意义 |
第一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
第二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 |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
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
第二章 乡村黑恶势力阻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以L乡作为实证研究对象 |
一、L乡的基本情况 |
二、以L乡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第二节 L乡黑恶势力的类型化分析 |
一、以宗族力量为基础形成的乡村黑恶势力 |
(一)案例1:2019 年L村村支书竞选风波 |
(二)宗族黑恶势力把持村两委支配乡村资源 |
二、以乡村混混为基础形成黑恶势力 |
(一)案例2:M村乡村混混侵地扩建 |
(二)乡村混混黑恶势力介入乡村社会冲击秩序逻辑 |
三、依附“关系”形成的乡村黑恶势力 |
(一)案例3:Y村“新冠疫情”期间打架事件 |
(二)对案例3 的分析 |
(三)依附“关系”的乡村黑恶势力干涉基层执法 |
四、与基层政权处于“合作”关系的乡村黑恶势力 |
(一)案例4:C村“千亩桃园”事件 |
(二)处于“合作”关系的乡村黑恶势力与基层权力的利益交换 |
第三节 乡村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及其特征 |
一、乡村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
二、乡村黑恶势力的特征 |
第三章 乡村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乡村社会失序为黑恶势力提供滋生环境 |
一、乡村社会失序滋生乡村黑恶势力 |
二、现代法治权威未确立 |
第二节 基层行政权力混乱为乡村黑恶势力提供发展空间 |
一、基层行政权力的越位、错位与缺位 |
二、基层权力混乱助长乡村黑恶势力 |
第三节 乡村社会法治保障的缺失 |
一、乡村治理法律规范的滞后和缺失 |
二、基层执法对乡村黑恶势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
三、乡村法治文化环境薄弱 |
第四章 破解乡村黑恶势力治理难题的法律途径 |
第一节 完善乡村治理法律规范 |
一、清晰界定基层政府行政权和村委会自治权 |
二、增强乡村自治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
第二节 严格乡村社会基层执法 |
一、基层执法机关须依法执法 |
二、基层执法机关须有法必依 |
三、基层执法机关须执法必严 |
第三节 培养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
一、提升乡村社会法治观念 |
二、优化乡村治理法律公共产品供给 |
第四节 结合自治和德治共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法治和自治、德治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定位及其关系 |
二、通过自治制定村规民约抵制乡村黑恶势力 |
三、弘扬德治净化乡村黑恶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乡村振兴中的韶关市乡镇政府职能履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和思路 |
1.3.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乡镇政府 |
2.1.2 乡村振兴战略 |
2.1.3 政府职能及政府职能履行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府际关系理论 |
2.2.4 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理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中的韶关市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现状 |
3.1 韶关市乡镇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能定位 |
3.1.1 乡村振兴发展中的经济管理职能 |
3.1.2 乡村振兴发展中的环境治理职能 |
3.1.3 乡村振兴发展中的文化建设职能 |
3.1.4 乡村振兴发展中的社会管理职能 |
3.1.5 乡村振兴发展中的公共服务职能 |
3.2 韶关市秀水镇乡镇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能履行现状分析 |
3.2.1 秀水镇区位条件 |
3.2.2 秀水镇履行乡村振兴发展职能的成效 |
3.2.3 秀水镇实施乡村振兴中的职能履行现状调查分析 |
第四章 乡村振兴中的韶关市乡镇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秀水镇在乡村振兴建设中职能履行存在问题调查分析 |
4.1.1 缺乏上下联动的府际关系推动乡村振兴职能履行 |
4.1.2 缺乏有效的发展思路推动乡村建设职能履行 |
4.1.3 缺乏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推动乡村振兴职能履行 |
4.1.4 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规范乡村振兴职能履行 |
4.2 乡村振兴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局限性的原因分析 |
4.2.1 财事不匹配影响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
4.2.2 官员政绩观影响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
4.2.3 专业人才缺失影响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
第五章 国内外乡村振兴经验及其对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启示 |
5.1 国外成功案例分析 |
5.1.1 韩国新农村运动 |
5.1.2 日本新村运动 |
5.2 国内成功案例分析 |
5.2.1 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 |
5.2.2 湖南省湘乡泉塘镇 |
5.3 国内外经验对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启示 |
5.3.1 明晰政府、群众参与程度的合理范围 |
5.3.2 明晰乡村振兴发展的阶段重点 |
5.3.3 明晰乡村振兴发展的激励举措 |
5.3.4 明晰乡村振兴保障力度范畴 |
第六章 乡村振兴中的韶关市乡镇政府职能履行优化路径 |
6.1 厘清各级府际权责关系 |
6.2 优化政府工作发展思路 |
6.3 构建多元合作的参与网络 |
6.4 健全完善的监督体系 |
6.5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
6.6 加强乡村振兴队伍建设 |
6.7 优化政绩考核体系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秀水镇在实施乡村振兴中的职能履行研究问卷调查 |
附录 B 秀水镇在实施乡村振兴中的职能履行研究访谈提纲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场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舆论社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西方学界中的场域理论与舆论研究 |
二、中国近代以来舆论变迁及观点简述 |
三、中国当代舆论场研究的基本状况 |
第三节 场域视角下的社会舆论和舆论社会 |
一、社会舆论:作为社会现象的舆论存在 |
二、舆论社会:作为社会形态的舆论存在 |
三、舆论社会形成的指标体系 |
四、舆论社会形成的时间考证 |
第二章 舆论社会的核心要素 |
第一节 技术变革:舆论社会形成中的动力源 |
一、技术进步对于舆论发展的推动作用 |
二、技术要素对于舆论社会的建构意义 |
第二节 商业资本:舆论社会形成中的筹码作用 |
一、商业资本与社会舆论的相生相悖 |
二、舆论社会形成中的商业资本 |
第三节 信息要素:舆论社会形成中的内容贡献 |
一、舆论场域中的信息内容及其呈现 |
二、舆论社会形成中的作品变迁 |
第四节 制度要素:舆论社会形成中的机制规约 |
一、政治制度对于舆论场域的普遍性约束 |
二、中国舆论社会机制规约的独特性 |
第三章 舆论社会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舆论社会的基本矛盾 |
一、舆论社会中核心生产力的存在 |
二、舆论社会中生产关系的存在 |
第二节 舆论社会的运行机制 |
一、社会治理中的舆论社会运行 |
二、舆论社会中的客体主体化 |
三、主客交流中的社会运行 |
四、舆论场域与其他场域的互动关系 |
第四章 舆论社会中的关系结构 |
第一节 舆论社会中媒介与媒介的关系 |
一、舆论社会中的媒介间共生 |
二、舆论社会中的媒介间竞争 |
第二节 舆论社会中媒介与人的关系 |
一、作为主/客体的“人”与媒介的关系 |
二、作为媒介的“人”与媒介的关系 |
第三节 舆论社会中媒介与社会的关系 |
一、生存空间转换:社会对于媒介的包容性表现 |
二、社会治理构建:媒介对于社会的功能性表现 |
第四节 舆论社会中的权力结构分析 |
一、人:舆论社会中的权力中枢角色 |
二、媒介:权力结构中的中继与传导角色 |
三、社会:权力传导的接收与消化角色 |
第五章 舆论社会中的舆论治理 |
第一节 舆论治理:舆论社会的治理手段 |
一、舆论治理的地位及其协作关系 |
二、“舆论治理”与“治理舆论”的差异化辨析 |
第二节 融媒体中心:舆论治理的实体支撑 |
一、融媒体中心在舆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二、构建主流舆论场实现舆论治理的底层支撑 |
第六章 舆论社会的未来图景 |
一、智能传播将成为舆论社会的主要特征 |
二、扁平化机制将主导舆论社会的运行 |
三、“身体在场”成为舆论社会关系结构的新方向 |
四、舆论治理将进入国家核心治理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中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困境与制度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第二章 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房地产税的法律本质 |
第二节 税收法定对房地产税立法的形式正义要求 |
第三节 预算法定下房地产税立法的实质正义要求 |
第三章 房地产税立法的功能定位 |
第一节 房地产税立法的一般功能 |
第二节 房地产税立法的特殊功能 |
第四章 房地产税立法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税收调控路径依赖的困境 |
第二节 纳税人合理税负设置的困境 |
第三节 课税对象认定的困境 |
第五章 房地产税立法的制度建议 |
第一节 权利成本与课税范围的明确 |
第二节 量能课税与计税依据的选择 |
第三节 税收公平与累进税制的适用 |
第四节 合理税负与税收优惠的设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态与优化发展研究 ——以上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传统文化复兴上升到国家战略 |
1.1.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是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 |
1.1.3 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和发展困难 |
1.2 研究问题提出 |
1.2.1 组织文化活态传承难 |
1.2.2 组织管理建设难 |
1.2.3 组织外部互动封闭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1 理论框架: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分析维度 |
1.4.2 现状分析: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现实状况 |
1.4.3 典型个案: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机制及局限性—以三个个案为例 |
1.4.4 优化路径: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未来发展的策略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法 |
1.5.2 访谈法 |
1.5.3 问卷调查法 |
1.5.4 个案研究法 |
1.5.5 数理统计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发展的文献综述 |
2.1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研究理论视角综述 |
2.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概念、分类和功能等综述 |
2.3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况综述 |
2.4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实践个案研究综述 |
2.5 研究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组织社会学的理论谱系 |
3.1.1 组织社会学的溯源及理论视角 |
3.1.2 组织社会学研究视角的应用 |
3.1.3 组织社会学理论谱系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2 组织系统理论 |
3.2.1 组织系统理论的溯源和观点 |
3.2.2 组织系统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2.3 组织系统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3 共生理论 |
3.3.1 共生理论的溯源及核心观点 |
3.3.2 共生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3.3 共生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4 权威理论 |
3.4.1 权威理论的溯源及核心观点 |
3.4.2 权威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4.3 权威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5 制度与生活理论 |
3.5.1 制度与生活理论的溯源及核心观点 |
3.5.2 制度与生活理论在其它研究中的应用 |
3.5.3 制度与生活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3.6 文化原生态理论 |
3.6.1 文化原生态理论的提出 |
3.6.2 文化原生态理论的争议和讨论 |
3.6.3 文化原生态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4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 |
4.1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概念 |
4.2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分类 |
4.2.1 传统权威型民间传统体育组织 |
4.2.2 个人魅力权威型民间传统体育组织 |
4.2.3 法理权威型民间传统体育组织 |
4.3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特征 |
4.3.1 目的:进行文化传承、推广与发展 |
4.3.2 项目:传统体育项目 |
4.3.3 文化:地域性 |
4.3.4 性质: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公益志愿性 |
4.4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4.1 组织文化传承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4.2 组织管理建设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4.3 组织外部互动共生的理论分析维度搭建 |
4.5 本章小结 |
5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现状分析 |
5.1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总体生存现状分析 |
5.1.1 组织文化传承现状 |
5.1.2 组织管理建设现状 |
5.1.3 组织外部互动的现状 |
5.2 三类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现状差异比较 |
5.2.1 三类组织文化传承现状差异比较 |
5.2.2 三类组织管理建设现状差异比较 |
5.2.3 三类组织外部共生现状差异比较 |
5.3 本章小结 |
6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性——以三个个案为例 |
6.1 传统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以上海鉴泉太极拳社为个案 |
6.1.1 传统权威型组织的发展历程回溯 |
6.1.2 传统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 |
6.1.3 传统权威型组织生存发展的局限性 |
6.2 魅力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以上海木兰拳协会为例 |
6.2.1 魅力权威型组织的成长过程回溯 |
6.2.2 魅力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 |
6.2.3 魅力权威型组织生存发展的局限性 |
6.3 法理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及发展局限——以上海精武体育总会为例 |
6.3.1 法理权威型组织的发展历程回溯 |
6.3.2 法理权威型组织的生存机制 |
6.3.3 法理权威型组织生存发展的局限性 |
6.4 三类组织生存状况不同的原因分析 |
6.4.1 组织系统协调程度不同 |
6.4.2 组织外源保障状况不同 |
6.5 本章小结 |
7 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生存发展的优化策略研究 |
7.1 组织内部优化策略 |
7.1.1 分类别优化 |
7.1.2 分策略优化 |
7.2 组织外部共生的实践策略 |
7.2.1 偏利共生的实践策略 |
7.2.2 互利共生的实践策略 |
7.3 组织生存发展的保障措施 |
7.3.1 体制保障:上下、左右和内外等部门协同 |
7.3.2 空间保障: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优化 |
7.3.3 平台保障:枢纽组织发展实体化 |
7.3.4 制度保障:税收、财务和人才制度完善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不足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1:民众问卷 |
附件2:管理者问卷 |
附件3:民众问卷的专家效度问卷 |
附件4:管理者问卷的专家效度问卷 |
附件5:组织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件6:站点指导者访谈提纲 |
附件7:参与者访谈提纲 |
附件8:管理部门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件9:学者访谈提纲 |
附件10:访谈人员的具体情况 |
附件11:民众问卷重测信度 |
附件12:各个组织对外交流合作状况的访谈结果统计 |
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2 论文的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及主要研究内容 |
1.3.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2 我国死刑存废概述 |
2.1 死刑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
2.1.1 死刑在中国古代的发展情况 |
2.1.2 死刑在中国近现代的发展情况 |
2.2 当前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争论的主张 |
2.2.1 死刑保留论的主要观点 |
2.2.2 死刑废除论的主要观点 |
2.3 本文的观点——支持废除死刑 |
3 域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死刑废除历程考察与借鉴 |
3.1 域外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1 英国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2 俄罗斯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3 澳大利亚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1.4 我国香港地区死刑废除历程考察 |
3.2 域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死刑废除历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4 我国死刑废除的阻碍因素分析 |
4.1 传统死刑文化对我国死刑废除的束缚 |
4.1.1 杀人偿命的死刑报应观根深蒂固 |
4.1.2 杀一儆百的死刑威慑思想仍然存在 |
4.2 死刑政策对我国死刑废除的限制 |
4.3 物质文明对我国死刑废除的影响分析 |
4.4 民意对我国死刑废除的影响分析 |
5 我国死刑废除的路径选择 |
5.1 逐步引导和改变民众传统的死刑观 |
5.1.1 淡化民众的杀人偿命死刑报应主义观念 |
5.1.2 消除杀一儆百的死刑威慑思想 |
5.2 稳步推动全面废除死刑的政策出台 |
5.2.1 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尽量多取消死刑罪名 |
5.2.2 适时调整死刑政策,全面废除死刑 |
5.3 确立我国死刑废除后的替代刑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证分析法 |
1.3.2 规范分析法 |
1.3.3 历史研究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跨市场操纵的可行性问题 |
1.4.2 跨市场操纵的本体论问题 |
1.4.3 跨市场操纵的监管法律制度 |
1.4.4 经济法理念和制度治理跨市场操纵的优势 |
1.5 研究逻辑思路与内容(图) |
1.6 难点与贡献 |
1.6.1 难点 |
1.6.2 创新 |
1.7 不足与展望 |
第2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基本模式 |
2.1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逻辑 |
2.1.1 跨市场交易的界定 |
2.1.2 跨市场交易的类型 |
2.1.3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 |
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2.1 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 |
2.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2.3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一:操纵指数权重股 |
2.2.4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二:操纵期指合约 |
2.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3.1 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 |
2.3.2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3.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2.4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4.1 资本市场国际一体化进程 |
2.4.2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4.3 跨境型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第3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系统性风险演变 |
3.1 单市场操纵所蕴含风险的非系统性:以股票市场为例分析 |
3.1.1 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 |
3.1.2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表现 |
3.1.3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2 衍生品市场操纵蕴含风险的系统性端倪:以期指市场为例分析 |
3.2.1 期指市场的诞生 |
3.2.2 期指市场的特有属性 |
3.2.3 期指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演变 |
3.3.1 资本市场的融通变革 |
3.3.2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机理:跨市场信息传导机制 |
3.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渠道:跨市场价格关联机制 |
3.3.4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展现 |
第4章 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的失灵 |
4.1 监管权配置的失衡 |
4.1.1 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4.1.2 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缺位 |
4.1.3 监管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
4.1.4 监管体制的“倒金字塔”结构 |
4.2 监管权运行的失范之一:操纵禁止规范滞后 |
4.2.1 市场操纵禁止规范的梳理 |
4.2.2 缺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基本规则 |
4.2.3 市场分割的规范体系 |
4.2.4 逻辑混乱的规范结构 |
4.3 监管权运行失范之二:操纵行为实质认知失当 |
4.3.1 市场操纵实质界定的梳理 |
4.3.2 立法中价量控制界定的“似是而非” |
4.3.3 实践中交易量控制界定的“舍本逐末” |
第5章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及监管创新 |
5.1 域外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考察 |
5.1.1 欺诈理论 |
5.1.2 市场欺诈理论 |
5.1.3 价格操纵理论 |
5.2 既有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困境 |
5.2.1 疏离于市场操纵的实施机理 |
5.2.2 隐含监管权力滥用的危险 |
5.2.3 局限于对市场操纵的微观监管 |
5.2.4 聚焦于对操纵者的事后惩治 |
5.3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 |
5.3.1 对价格控制能力的关注 |
5.3.2 市场优势与操纵行为的关联 |
5.3.3 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 |
5.4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及实施路径 |
5.4.1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思路 |
5.4.2 统合式监管框架的实现路径 |
第6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 |
6.1 跨市场操纵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6.1.1 宏观审慎监管释义 |
6.1.2 宏观审慎监管与跨市场操纵的契合 |
6.1.3 跨市场操纵宏观审慎监管的展开 |
6.2 域外跨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6.2.1 美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2 英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3 日本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3 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体系设计 |
6.3.1 建立资本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3.2 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机制 |
6.3.3 改进资本市场的微观监管结构 |
6.3.4 推进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协作机制 |
6.4 跨市场操纵防御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
6.4.1 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 |
6.4.2 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 |
6.4.3 改进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 |
第7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7.1 域外立法规制跨市场操纵的样本梳理 |
7.1.1 设置专门的跨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2 统合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3 改进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 |
7.2 跨市场操纵的实质独立性分析 |
7.2.1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理论纷争 |
7.2.2 跨市场操纵的理论类型 |
7.2.3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独立性分析 |
7.3 我国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改进 |
7.3.1 弥合市场分割立法体系的监管缝隙 |
7.3.2 优化市场操纵禁止规范框架 |
7.3.3 设置多元化市场操纵行为构成要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10)崇阳县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选题目的 |
2.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提琴戏档案及规范管理概述 |
(一) 提琴戏概述 |
1.提琴戏 |
2.提琴戏的发展 |
3.提琴戏的特征 |
(二) 提琴戏档案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
1.提琴戏档案的概念 |
2.提琴戏档案的种类 |
3.提琴戏档案的特点 |
(三) 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的内涵、依据及重要性 |
1.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内涵 |
2.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依据 |
3.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
二、提琴戏档案管理现状 |
(一) 提琴戏档案管理概况 |
(二) 提琴戏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提琴戏档案收集完整性不高 |
2.提琴戏档案整理质量较粗劣 |
3.提琴戏档案字迹材料、纸张使用等不规范 |
4.提琴戏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 |
三、提琴戏档案管理不规范原因探析 |
(一) 政策法规尚未完善 |
(二) 标准规范尚未到位 |
(三) 提琴戏档案形成主体机构不健全 |
1.无档案专员 |
2.协会人员身兼多职,由其他单位领导组成 |
(四) 提琴戏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低、资金投入不足 |
1.业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 |
2.资金投入不足 |
四、加强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的对策 |
(一)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
1.出台政策法规 |
2.制定标准规范 |
(二) 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戏曲档案管理人才队伍 |
1.加快培养新型档案人才队伍 |
2.培养档案管理人才科学精神 |
3.培养档案管理人才人文素养 |
4.加强对提琴戏剧团团长培训 |
5.戏曲学校普及档案教育课程 |
(三) 规范提琴戏档案收集工作,确保收集齐全 |
1.以提琴戏剧团的集体活动为线索收集 |
2.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戏曲档案收集 |
3.建立提琴戏档案征集保障机制 |
(四) 规范提琴戏档案整理工作,保证案卷质量 |
1.提琴戏档案准确、合理分类 |
2.加强戏曲档案案卷立卷质量控制 |
(五) 加快提琴戏档案信息化建设 |
1.建立提琴戏档案数据库 |
2.戏曲网站的建设与推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机关依法指导工作断想(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治理法治化实证研究 ——以L乡黑恶势力治理为例[D]. 韩青松.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2]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3]乡村振兴中的韶关市乡镇政府职能履行问题研究[D]. 张展聪. 兰州大学, 2020(01)
- [4]场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舆论社会研究[D]. 张晓雪. 山东大学, 2020(01)
- [5]中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困境与制度建议[D]. 温作钏.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6]城市民间传统体育组织的生存状态与优化发展研究 ——以上海为例[D]. 孟欢欢.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1)
- [7]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研究[D]. 王磊. 长春理工大学, 2019(01)
- [8]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石启龙. 辽宁大学, 2019(05)
- [9]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崇阳县提琴戏档案规范管理研究[D]. 黄慧. 云南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