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制度变迁与中国货币需求(论文文献综述)
荣晓峰[1](2021)在《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研究(1860~1933)》文中指出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经历了一个由贸易而兴盛、由战争而变革调整、由政府强力废除而解体的过程。开埠之后,在国内外贸易的推动下,天津银两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实银两制度层面,从开埠前各种银锭混用的状态演变为以化宝银为主的实银两体系,炉房建立起由其主导的改铸制度,19世纪末天津出现了由改铸制向公估局制的演进趋势,但由于炉房阻碍而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在虚银两制度层面,库平银和关平银构成天津官用银两的主体,民用银两呈现出明显的整合趋势,行平和公砝平成为主要的银两平砝,992成色成为化宝银的标准成色。行化银产生并发展为天津的标准银两,成为与上海规元银、汉口洋例银并行的国内三大虚银两。以银两票和银两拨码为主的银两信用制度形成,银两票主要由天津钱局银号等传统金融机构供给,信用稳定且流通广泛,但受到外国银行纸币的冲击。拨码制度便利了钱业资金清算,扩大了银号信用,是近代中国极具地方特色的票据清算制度。“庚子事变”对天津银两制度产生重大冲击,战乱对天津经济社会产生严重破坏,白银严重匮乏,金融秩序紊乱。天津相继爆发两次规模较大的银两货币危机即“贴水风潮”和化宝银危机,银两货币在信用货币和实体货币两个方面都受到冲击。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天津银两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与调整。首先,实银主体发生变化,化宝银遭遇信用危机而被停止铸造,被白宝银取代退出货币市场。其次,关平银制度出现调整并导致关税补色风波。第三,天津的银锭保证制度正式由改铸制演变为公估局制,天津众商公估局终于成立,但发挥作用有限,由于外国银行低色化宝的公估重铸问题而引发风波,中外各方力量为维护自身利益展开激烈博弈,最终形成损害天津银钱业利益的方案而解决,公估局制度也得以巩固。第四,银两信用制度发生变化,天津银钱业发行的银两票遭遇严重信用危机,外国银行趁机大量发行银两票以控制货币市场,货币主权进一步丧失。天津拨码制度也同样遭遇危机,在经历短暂的废止后又重新恢复。民国之后,天津银两制度进入衰落期。银元在天津经历了以外国银元为主演变为以中国银元为主的过程。废两改元在天津经历了较为充分的酝酿,天津银行公会积极推进币制改革,推广孙像银币的使用。银行与钱业合组公库共同应对银元过剩危机,积极参与财政部开展的币制调查并提出中肯建议。1933年在国民政府的推动下,天津有力地执行了中央废两改元的决议,关平银和行化银先后被强力废除,天津银两制度最终解体。天津银钱两业多次向财政部申请重开天津造币厂以缓解银元短缺问题,但遭到拒绝。炉房和公估局在天津并没有立刻消亡,直到1935年才被勒令关闭。天津拨码制度转变为以银元记值而继续运行。废两改元对天津货币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金融机构也发生深刻变化。国民政府掌控的中央银行在金融领域的统制力继续增强;天津银号代表的传统金融势力虽然损失部分利益,但整体并未受到严重影响;华商银行代表的新兴金融势力摆脱钱业的束缚,力量进一步壮大;外国银行势力遭受一定打击,丧失了部分金融市场的主导权。近代天津的银两货币是在实银两基础上形成的复杂货币体系,整体呈现出由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演进的特征。通过信用扩张机制,发展出银两票、银两拨码、银两支票、银两汇票等信用货币形式,并承担不同的货币职能。天津银两票的发展总体呈现出外国银两票对本国银两票的“货币替代”特征。银两制度是近代天津金融市场建立的基础,行化银在近代天津洋厘市场、国内外汇兑市场和票据清算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代天津的同业拆借市场也是在银两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外金融机构在天津银两制度的型塑中发挥了不同作用,传统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和华商银行分别扮演了银两制度的主导者、改造者和“终结者”的角色。近代天津的银两制度是在钱局、银号、炉房、公估局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主导下构建起来的;外国洋行和银行推动了银两制度的改造,并成为实际操纵者;华商银行势力不断扩大,并最终在政府的支持下实现了币制变革。银两制度对近代天津经济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银两制度在推动天津北方经济中心地位形成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行化银对银两货币的统一促进了天津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银两货币为基础的洋厘市场、国内外汇兑市场、拆借市场和拨码制度的构建又便利了商业和贸易的开展。另一方面,银两制度的不完善、“两元并用”的格局以及银两制度在全国范围的不统一对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增大了市场交易成本。银两制度呈现出典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特征。以库平银为主的官用银两体系支撑着王朝政权以及直隶和天津府县各级衙门的运转,银两制度也被打上了封建时代的烙印。外国势力通过对银两制度的改造和利用,逐步渗透到天津的贸易和金融领域,以达到其操纵和控制天津经济的目的。银两本来为我国的主权货币,但在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之下,却逐步成为了它们控制中国经济和金融命脉的工具,这是银两货币主权丧失的表现,也是半殖民地的中国在货币制度中的真实写照。本文在近代中西交汇影响的历史背景下,将微观和宏观分析视角相结合,既深入微观层面剖析近代天津银两制度核心要素的变化,又从宏观层面将银两制度置于货币金融和社会经济的变迁中进行考察,将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有机结合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提出狭义和广义银两制度的概念并努力在框架和范式上进行创新。本研究表明,贸易、战争和强权三种力量是推动近代天津银两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近代天津银两制度整体呈现出从称量制度向记账和信用制度演进的主要特征;银两制度是近代天津金融市场形成的重要基础,在洋厘市场、国内汇兑市场、外汇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间传统金融机构在银两制度构建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较好地验证了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理论;外国势力通过对银两制度的改造和操控进而控制天津经济发展。近代天津银两制度是我国区域银两制度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对其变迁、运行及影响的研究,对于深入理解近代中国区域银两制度的发展、货币金融市场的演变以及各区域代表性银两制度比较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丁伟航[2](2020)在《区域共识的制度化 ——多案例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对区域制度和区域治理的研究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一直都占有一席之地。区域作为沟通国家和全球的桥梁,这一桥梁的实质性作用是“建构”。而区域和国家、区域和全球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相互建构的。国家作为行动者通过国际互动建构区域性社会结构,区域性社会结构反过来也约束并建构着国家的利益和认同。区域可以理解为一种由观念建构的制度化结构。观念往往是行动的理由,而非行动的原因,由于存在这一理由,所以因果性因素才会产生具体的作用。如果没有这类“前提理由”,同样的“因素”就无法产生同样的因果性效应。因此,强调观念或共有观念在建构区域制度中的作用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研究区域共识的制度化是本文的核心。为研究区域共识的制度化,本文主要采用了以社会学为主体的建构主义方法,强调主体间性和社会事实等概念。此外,考虑到建构主义的理论局限,还借鉴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等方法。为深入剖析这一过程,研究选取了危机管理、共同利益、国际协调和集体意向四个变量,并就这四个变量间的建构或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论证。其中,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概念如“临界点、决定性事件、外部刺激、共同威胁与共同命运”等;“国际协调”一般包括“国际谈判、多边会议”等;与“集体意向”相关的概念如“主体间性、共有观念、集体承诺、集体理性与互信”等。基于这四个变量,本文提出以下假设:1.区域共识的制度化主要发生在由霍布斯无政府文化向洛克式无政府文化和康德式无政府文化转化的过程中,也可以理解为从“对抗性”共识走向“竞争性”或“合作性”共识,这一过程是国际实践与互动建构的结果。2.区域内各行为主体就某一问题达成合作的集体意向,才能进一步建构区域制度性事实。3.区域共识的制度化是指在区域国际社会中,各国基于共同利益和危机管理的需要,通过国际协调建构集体意向;在达成集体意向后,继续经国际协调建构为国际制度,国际协调贯穿整个制度化进程。4.区域共识的制度化,一般从小规模的成员国为代表的次区域共识开始,逐渐由核心扩散至边缘。或曰,次区域性国际制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扩展为区域/跨区域性国际制度。为便于观察区域共识的制度化进程,以及四个变量在不同案例中的异同,我们在充分综述各类区域性/全球性国际制度案例的基础上,将依据“次区域–区域/跨区域–全球”分三个维度。首先,在“跨区域”扩展至“全球”这一维度,我们分别选取了“欧洲协调–国际联盟–联合国”和“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这两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其次,在“次区域”扩展至“区域”这一维度,我们重点以“法德煤钢联营–西欧联盟–欧共体–欧洲联盟”这一典型的区域制度化进程为样本。第三,在“次区域”维度,分别选取了三个制度化空间较大的案例,即维谢格拉德集团,上合组织和“东盟+”制度群。这三个维度不仅用于验证研究变量和假设,还将为区域共识的制度化提供多种可能性。通过对变量的论证和案例的考察,得出结论如下:首先,区域共识的制度化之一般经验基本上是与研究假定一致的。其中,共同利益是区域共识形成与发展的前提;危机管理为区域共识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为制度化进程提供了机遇;国际协调是区域共识的形成与制度化之必要途径;集体意向是制度化的初始状态。若要实现制度化,各行为主体间必须先形成集体意向。其次,区域共识是区域社会在三种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间转换的产物,是国家互动建构的结果,是区域内国家间共有的观念结构;区域共识是国家间在相互依赖条件下形成的共识,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区域共识的制度化。第三,关于区域共识的制度化,还有以下影响因素如区域大国、行为体的数目、功能外溢、相互依赖程度等。最后,区域层面比全球层面更容易达成共识,也更容易制度化。研究区域共识的制度化有助于丰富区域主义理论,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的国际制度建设,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制度化建设提供制度“接口”。
王一棠[3](2020)在《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经济活动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处于瓶颈时期,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多,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化。同时,随着税收总量逐步增大,税收工作所面对的经济多样性也在逐步趋于复杂化;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产生了税收扭曲效应,并且影响不断扩大,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所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亟需切合税收政策调整,同时进行适时调整与革新。本文围绕着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这一主题,梳理了税收征管模式、税收管理措施、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制等国内外文献,构建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研究框架,从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形成、特点以及制度变迁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基于实际,提出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对策建议。本文在对税收征管的内涵、变迁及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的相关研究,运用DEA-Malmquist方法,从三个方面展开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的检验:(1)从时间角度检验全国及各省区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的税收征管效率;(2)从空间角度验证我国31个省级行政地区税收征管效率的地区异质性;(3)研究分析我国国、地税合并改革前后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结论:第一,从时间维度看,“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期间内,全国税收征管效率呈上升趋势,税收征管资源投入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然而,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效率均值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阶段均处于DEA无效状态。因此,需加强现有的税收征管技术以及税收征管投入资源的配置,以提高征管效率。第二,从空间维度来看,“十一五阶段”全国近38%的地区税收征管纯技术效率较低,但依靠较高的征管资源投入维持总体的技术效率。“十二五”阶段中,很多地区提升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跃升至更高类别中。第三,从动态的视角分析,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幅度不大。通过DEA-Malmquist分析发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呈现出波动的状态,其中技术效率的变化上下波动趋势明显,主要原因是受到税收征管规模效率波动变化的影响。第四,以国、地税合并为时间分割点,对比国、地税合并前后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得出:自国、地税合并之后,税收征管效率均有略微提升,但提升幅度不大,可能是因为研究时间段仅半年,间隔较短,国、地税合并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结合国外税收制度的经验,即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的启示,即限制现金交易和建立税务、社保、银行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并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路径进行系统分析,通过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障碍和渠道三方面的因素,分析其路径选择的举措:一是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获取更加全面系统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深化对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税收管理力度,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努力实现税务工作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平台,增加风险识别、信息对比和纳税评估的衔接环节,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模式;四是重构税收风险控制流程,对征管流程整体框架和具体环节进行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最终,本文提出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从税收法制化、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善代征社保费模式、调试和优化纳税人心理、优化税务机构人员管理等几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李其成[4](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王通[5](2019)在《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在地理空间结构(人口流动)和社会阶层结构(阶层流动)中的位置变化。从社会整体来看,社会流动是阶层结构优化的重要形式;从成员个体来看,社会流动是社会成员改善阶层状况或改变阶层类型的关键机制。兼具公共和个人双重属性的社会流动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面之一,是解读政治生活的关键视角。根据FJH假设的基本原理,社会流动模式是由社会的分工结构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在“两化叠加”(现代化和后现代化两个历史阶段近乎于嵌套在一起的时代特征)的时代背景下,描述和解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流动的特征和规律具有理论和实践等双重价值。对于社会阶层关系的解读,马克思主义阶级范式和韦伯主义阶级范式是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具体到社会流动分析,前者以阶层类型转变为聚焦,侧重于解读社会成员在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等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变化,是一种结构性社会流动逻辑;后者偏重于阶层状况的升降变化,是对社会成员在高低有序的地位体系中位置变化的分析,是一种指标性社会流动逻辑。在社会转型期,结构性社会流动逻辑更适合形成对中国社会基本面变迁的有效解读。从历史变迁来看,中国的结构性社会流动模式经历了限制性阶段、区别性阶段和赋能性阶段等转变。这一历史进程是制度性阻滞作用不断弱化,而制度性支持作用日渐显示,同时,社会成员的个人能动作用日益强化的变化过程;并且,呈现出社会流动路径的多元化和社会流动机会的非农化等发展趋势。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是指中国社会流动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规律。其中,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形成的基础性因素;城乡关系变迁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成因的基本线索;乡城社会流动为主要形式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典型表现。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层次。在宏观层面,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对比来看,中国社会流动突显社会转型和政府主导等发展性特征,同时,城乡关系变迁和能动作用强化是社会流动模式变迁的重要线索。在中观层面,从社会成员在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中的流动来看,人口流动与阶层流动的含义重合、结构性社会流动与指标性社会流动的结果重合以及乡城社会流动与城城社会流动的时代重合等是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重要特征。在微观层面,乡城社会流动作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主流形式,可以分为联根式社会流动、脱嵌式社会流动和发展式社会流动等三种结果;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相关数据来看,三种乡城社会流动形式的比重分为为45.15%、39.87%和11.54%(其他形式占比为3.43%)。这构成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涵义。形成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础性成因在于中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从农村向城市迁移,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的伴生性现象。但是,农村人口基数大以及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上述转型过程的长期性;发展性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性城乡二元结构并存增加了上述转型过程的复杂性;地区间产业布局差异以及公共服务水平梯度格局使得人口流动具备了阶层流动的属性。这构成中国社会流动格局的结构性成因。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释放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潜力;伴随社会流动,农村社会流动人口由“进城诉求”向“融城需求”转变,产生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在中国社会流动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城市社会的人口容量和流动机会等现实制约并没有降低中国社会流动的规模,以非正规就业等形式进行流动成为中国流动人口的能动性选择。在具体的社会流动过程中,贫富差距扩大以及社会资本差距等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流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是,贫富差距的相对合理水平以及信任文化的可塑属性等则为社会成员的能动精神提供了作用空间。然而,基础教育资源的城乡配置差距弱化了农村社会成员获得优质流动机会的能力,这对政府强化社会公平职能提出了实质需求。对当前的社会流动格局进行综合归纳是学术研究的基本任务。对此,部分媒体和学者偏向于进行阶层固化的解读,并使得阶层固化成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热门标签”。作为对当前社会流动问题的集中揭露,这一命题具有一定价值,但也存在夸大社会风险或放大社会问题的偏向,同时,具有理论和事实等双重缺陷。这启示我们对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进行更加准确和全面的概括。以社会流动成本变迁作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综合概括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因为,伴随户籍制度等政治经济改革进程,社会成员跨越制度阻隔的成本降低;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为社会流动增加了权利保障,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及其他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单位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扩招等降低了传统流动路径的实际效能,这意味着社会流动群体个人成本的增加。从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视角看,保障畅通且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分担社会流动成本。这成为流动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政府职能转变是中国社会流动机制变迁的重要线索。比如,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及政府与个人关系等政府职能范围的变迁产生了社会流动机会和流动路径效能等方面的变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优化流动社会的治理机制也应该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主线:从政府职能体系维度强化社会职能和优化职责体系;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确立政府边界和建设有为政府;从城乡关系变迁维度突出政府责任和推进城乡融合。
朱兆伟[6](2019)在《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我国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城镇化率依然偏低,农业人口依然占比偏高,农业生产潜能面临危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足和粮食安全等问题交错叠加的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和走向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核心议题是农地产权权利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变化,即农地产权结构的变化。本文通过把握集体农地产权主体和细分农地产权权利束之间的关系,从考察细分农地产权权利束在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和承包地农户之间配置变化、配置效应及影响变革过程的各种因素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依据我国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的实际变革情况,从分析农地产权主体中的集体、农地处分权在集体和农户间的配置及农地收益权在集体和农户间的配置三个方面,建立了“农地集体产权主体-集体农地流转和再分配制度-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的分析框架。我国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是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承担者,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这集体所有权的有效性,决定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性。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受到原公社体制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影响和改革开放后国家城市化发展导向战略主导下“有意的制度模糊”的影响,在法律规范中和农村现实实践中均呈现出模糊、混乱的问题。而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模糊、混乱的情况使得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很容易遭受行政权力的干涉和被村干部强势小集团控制,沦为侵犯农民权益的工具。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我国农地产权配置变革趋向于不断充实承包地农户的农地权利,限制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农地权利,但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无法克服的负面效应。因此,构建完善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成为我国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本文提出应利用我国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在继承集体化时期形成的生产队(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基础上,构建集体农地产权主体和合理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在行政村设立村委会的制度,变革“政社合一”的制度遗产和强势村干部小团体得以形成的制度土壤,以形成真正能够被农民认同和代表农民利益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我国农地产权细分权利束包括农地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四项基本子权利。农村改革初期,在保留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集体拥有农地的所有权及其他子权利,集体成员农户获得农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集体和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农地权利主体,我国农村地区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地细分权利束配置,主要是农地处分权和收益权在集体和农户之间的重新配置。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处分权在集体和农户之间的配置主要反映在集体农地调整权和农户农地流转权之间的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地再分配制度和农地流转制度的变迁及引致的效应发现,我国农地处分权的配置呈现出集体农地处分权严格受限、个体农户农地处分权扩张的特征:农户获得充分的农地流转权、集体的农地调整权受到严格限制。而这一变革的意蕴是为了培育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促进市场机制在我国农地资源的配置过程发挥作用和让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农地经营预期。但是由于我国农地呈小农经营形态的这一根本国情限制,使得市场机制配置我国细碎化、固化的小块农地资源可能遇到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在维护我国耕者有其田制度和农地细碎化治理的过程中,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面临着高昂的交易成本,而集体的农地调整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农地流转机制引致的这些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在重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基础上,赋予集体以合理的农地处分权权利。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对于农地收益权配置来说,国家和基层政府虽然不是农地产权主体,却可以公权力主体身份参与农地收益的分配,从而对农地收益权在农地集体产权主体和承包地农户之间的配置产生重要影响,甚至是决定性影响。本文通过考察国家、集体和农户多个利益主体在农地收益上的分配合约关系,分析农地收益权配置变迁过程、影响因素、配置效应和问题。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地收益权的配置呈现出集体农地收益权严格受限、个体农户农地收益权扩张的特征。国家、集体和农民围绕农地收益分配形成的合约关系被中央政府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强制性改变,税费改革后,我国集体向承包地农户收取承包地租金的权利被废止。但是当国家和地方财政不足以支撑广大农村社区对公共品供给需求的时期,取消集体提留制度无疑会给集体范围的公共品供给和农业生产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需要构建新型集体与农户基于双层农地产权结构的收益分配合约。
那振芳[7](2019)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不仅改变了中国产业升级与经济建设的外部环境,而且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决定中美贸易战未来趋势的关键,在于其爆发的真实动因。本文将以中美两国经济利益变动为主线,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现有文献对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主要结论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遏制,打压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解决美国的国内经济问题等。但鲜有文章从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脉络,去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乃至激化。本文的分析,不仅可以通过厘清低生产率国家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向贸易摩擦发生的传导机制,进一步补充和丰富现有贸易摩擦动因理论体系,而且对于中国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分析逻辑为,以中国加入WTO以来面临的中美贸易摩擦为研究对象,以中美两国制造业的发展情况为切入点,从产业和行业的角度,探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并基于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提高与中美贸易战爆发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系统地分析。首先,从理论上厘清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根据Baldwin模型,从国家整体角度看,一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带来资本的广化和深化,而根据罗默模型、“干中学”模型等经济学经典理论,资本要素的增加为技术进步提供了保障,导致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向高级化转变。Rybczynski定理和Bond、Trask&Wang模型则说明,生产要素禀赋的变化会向制造业内部结构和商品出口结构延伸。根据Gomory&Baumol模型,低生产效率国家,成为更多产业生产商的过程中,会影响到与高生产率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当两国经贸关系处于冲突区时,两国之间的利益处于此消彼长的“敌对”状态。那么,高生产率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依赖在两国经贸关系中的有利地位,以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思想为依据,运用贸易政策进行强制干预,贸易摩擦就发生了。当高生产率国家受到的危害沿着产业、经济和国家层面不断递进时,贸易摩擦会随之不断激化,甚至转变为贸易战。需要说明的是,低生产率国家生产率的提高是市场自发行为,高生产率国家运用经济或其他形式的手段进行干预才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其次,对中美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进行回顾。通过对中美两国制造业发展和竞争力相对变动情况的分析发现,中国在传统产业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力,但优势在弱化,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美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下降的,2009年以来呈现加速下降的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也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界,表现出了不同特征,焦点产业开始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换。综合看,中国制造业发展呈现的结构性变化,与中美贸易摩擦呈现的阶段特征,从时间维度上是匹配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以上内容为中美贸易摩擦分析的切入产业勾勒出了基本的分析轮廓。再次,从制造业竞争力视角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爆发乃至激化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管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还是危机后,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都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存在密切联系,但是影响路径不同。2008年以前占比较高的传统产业贸易摩擦,美国是因为作为中国的重要出口市场,国内产业受到中国商品的冲击,高昂调整成本的存在,导致美国政府接受国内利益集团的游说,发动贸易摩擦。而2009年以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摩擦,根源也在中国相应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但美国的出发点却不同,是为了扞卫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导地位和垄断利润,所以更为激烈。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影响到了美国未来在经济领域的领导权和垄断收益,是美国发动本次贸易战的经济根源。而中美产业竞争力的相对变动,延伸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中,结合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特征,促使中美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些因素与美国民族主义的碰撞,导致了本次中美贸易战的爆发。第四,对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对竞争力来源的梳理,总结出新兴产业竞争力的驱动因素,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对华为公司成长历程的分析发现,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对硬实力的培育。所以只要中国新兴产业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努力完善自身,那么就可以将本次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转变为发展动力。最后,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中美贸易战的前景进行简要分析,然后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
杨玲[8](2019)在《人类活动视域下的危机成因研究》文中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一部人类活动史,也是一部与危机的抗争史。反观整个人类社会,自其诞生以来,便在进步与危机的交织之中匍匐前进。过往,局限于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相对较弱的主体意识,人类活动对自然、社会的影响较为式微,危机也大多呈现出轻微、局部与潜在的特点。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后,人类活动的利害二重影响不断增长放大,一时之间,危机如施魔法一般,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铺展开来。危机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确切而言,危机是人类主体以人类活动为中介,化解矛盾、谋求生存的实然遭遇。从存在论的角度看,危机是人类主体不可避免且必然遭遇的矛盾状态;从实践论的角度看,危机是人类活动招致的客体反主体效应;从认知与评价的角度看,危机是活动主体对人类活动反主体效应的主观感知与否定评价。人类活动作为活动主体依照自身目的,藉由一定中介,赋予外部质料以特定形式的活动,内含多样化的要素构成与多元化的结构体系。其中现实的人及其所指向的对象分别作为主体与客体构成人类活动的两端。而除了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这一结构之外,人类活动也包括目的—手段结构、过程—结果结构等等。在这些结构之中,不同要素间的排列组合造成了要素、结构、要素与结构之间错综复杂的因果关联与矛盾关系。而对于人类活动而言,在活动主体的中介之下,这些要素及其矛盾关系,既作为动力因素维系着人类活动的开展,也作为消极因素瓦解着人类活动的进行。如在人类活动中,人们不仅常常因为忽视甚至否认规律的客观性而招致客观世界的报复,也常常因为自身活动的盲目性而招致危机发生。此外,因受利益体系支配,人类活动也常常因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等等而招致同人的预期结果相抵触的不良后果。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的矛盾是危机生成的根本原因。一定活动主体在藉由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价值活动作用于对象客体时,总是不可避免的与对象客体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一方面藉由“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形式相互转化,另一方面则以激化爆发的形式导致危机出现。就认识活动而言,作为活动主体观念把握活动客体、活动过程、活动关系与活动结果的活动,认识活动“以理想意图和理想力量的方式,在观念上实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两种存在方式、两种运动形式和两种发展逻辑之间的交织融汇及能动转换”。(1)在其中,认识活动凭借其前瞻预见、即时同步、回溯反思的功能对人类活动起着引领作用,但同时,认识活动也因蕴含着主体认识有限性与客体规定无限性的矛盾、主体认识主观性与客体客观自在性的矛盾、主体认识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矛盾而成为诱发危机的导火索。而在认识活动之外,人本质是上以实践的方式同客观世界发生关系的,即人是以自身的尺度——能力尺度、需要尺度与利益尺度——为出发点去看待和改造外物的。但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囿于主体能力尺度有限性与客体尺度制约性的矛盾,人类活动常常在不同程度上招致反主体效应。另一方面,源于主体需要开放性、无限性与超越现实性的特点,需要本身总是呈现出一种不满足性。尽管这种不满足性致使需要总是倾向于向活动主体输送“为我超越客体现状”的指令,进而指引活动主体以“更新”的主体尺度把握和规范客体。但这种不满足性却也常常导致主体需要与客体现状之间激化的矛盾形式,造成活动主体对对象客体的失当性改造,进而诱发活动危机。同时,对于危机生成,主体利益分散性与不同形式的利益矛盾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外,在价值活动中,囿于评价形式主观性与评价内容客观性的矛盾、评价标准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价值因素合理性与认知因素真理性的矛盾,人们常常难以形成正确的评价与预见,也因此导致危机四伏周围。活动目的与活动手段的矛盾是危机生成的直接原因。目的要素是人类活动的内在依据,手段要素是观念目的走向客观现实的外在中介。目的要素与手段要素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同时手段要素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这种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独立性,也表现为功能与作用的独立性。在人类活动中,目的与手段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接引着人类活动无限趋近其所预想的结果愿景。但毋庸置疑,人类活动也总是囿于活动目的的误导与活动手段的误用而步入危机困境。如马克思所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结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产活动、社会交往活动与精神生产活动,反观目的要素、手段要素与危机生成的内在关系,我们发现活动目的与活动手段的矛盾是危机生成的直接原因。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物质生产活动按需生产的目的被资本增殖自身的目的所取代,社会交往活动异化为“为交换而交换”的活动,精神生产活动受“物化”影响日趋俗化;物质生产手段的破坏性与反生态性、社会交往手段的异态化与负效应、精神生产手段的压制性与反噬性日趋严重。而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触发并加剧了人类活动的危机。活动过程与活动结果的矛盾是危机生成的间接原因。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活动过程与活动结果的矛盾”是就狭义的意义上使用的。即从广义上来看,活动过程与活动结果的矛盾包括主体与客体、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矛盾,而狭义层面上的活动过程与活动结果的矛盾则专指除却“主体与客体、目的与手段”等矛盾之外的“过程与结果”的矛盾。一般而言,对于现实的人来说,要想取得预想效果,就不仅要充分调动自身蕴藏的内在潜能,设定活动目的、活动方案,选取活动方法、活动手段,合理规划、支配并控制整个活动过程;也要综合考量活动结果与活动产品的长远效果,进而展开进一步的操作与行动。但即使是对以上每一环节均做出了精心谋划,人类活动也不可避免的出现危机倾向。而当人类活动过程出现目的偏差、方向偏差、方法偏差、局部操作偏差;活动结果源于效率与结果的矛盾、较近结果与较远后果的矛盾而出现“潜在副作用”与负效应之时,这种倾向便会更为突出。结语部分对本文研究进行总结反思,得出本研究的基本结论,并尝试探索可能的策略研究。
刘秋艳[9](2019)在《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问题成为对经济社会有关键性影响的因素。老年人口作为我国具有特殊性的人口构成类型,基于其各项生理机能的退化和社会能力的衰减,患病率、死亡率、贫困率均高于其他年龄段人群。养老问题不但涉及社会保障领域,更涉及到医疗卫生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而且基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在完善中,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还有待提升,各项养老支付中主体的定位依旧模糊。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庞大的农村人口规模和与之相对应的老年人口基数,使得农村养老呈现出多项缺口,在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与支付上更是凸显了问题的集中性。当前,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实现,在城乡二元化格局尚未完全破除、二者差异依旧显着的环境下,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与之相伴随的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十分严峻。支付机制作为各项服务供给的基础保障机制,成为农村建构良性社会养老服务制度的博弈点,也是养老服务下沉,扩大受惠人群过程中应当面对与解决的首要问题。基于以上内容,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据分析法以及归纳法与演绎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福利经济学理论、收入再分配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公共物品理论等理论范畴,运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等多学科交互的研究范式和方法,研究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问题。以定性方式探究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总体社会养老服务覆盖状况,以量化研究方式评价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中生活照料、康复理疗、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以及紧急救援等各方面的支付水平,结合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发展现状,全方位衡量省内社会养老服务总体概况。总结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归纳农村社会农村养老服务途径,诠释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运作机制。在细化方面,本文介绍了黑龙江省内社会养老服务总体概况,概括了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服务途径,并归纳了该产业的运作机制。阐释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主体、支付方式并衡量了其支付水平。此后,对于政府及政策因素、非营利机构因素、市场化企业因素、农村村集体因素以及农村老人及家庭因素等五大类因素进行了细致研究并依据主体层次划分了影响因子,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影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重要因素,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分析不同因子对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影响性质及影响程度。将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相结合,提高对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量化分析水平,将此作为探究提高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路径选择的依据,从央地财政、个人及群体、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不同方面入手,探究关涉多个主体、具有横向和纵向覆盖性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提升机制。通过研究可知,家庭支付能力、社会养老产业发展水平、公有制企业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业的程度、央地财政投入、新农保支付水平等因素对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有显着影响。黑龙江省应当建立多主体合作、多支付机制协同、多途径补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提高央地财政扶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介入性,提高农村村集体投入性,激活村民筹资养老意愿,提高企业农村养老倾斜,建设农村集体养老设施,提高资本支付辅助水平并提升农民自主支付水平,以多方联动途径建立良性的支付策略体系。同时,应确保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确保群体间政策针对性并确保政策及时变化调整以建构政策保障;通过设定专门管理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并选择适当监督机构以建构组织保障;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组织水平以建构人员保障;通过提高央地财政扶持水平并提高非营利组织参与性以建构资金保障,为黑龙江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体系提供基础性保障,加快省内社会养老服务惠及农村地区的水平,完善城乡共享的社会养老服务支付制度。
刘彩宇[10](2017)在《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各项改革纷纷列入政府正式议程。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意味着我国经过多年探索的公车改革将全面启动,再掀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高潮。从制度本身入手,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是理性政府必然的选择,也是使得资源配置更有效率的一种策略。在这个时间节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对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和探索,不仅可以为理论实践上提供参考依据,而且对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积极意义。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研究视角,对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研究。笔者整理收集了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对已有改革政策进行考量和剖析,探寻公务用车制度现存的问题。本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使用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基于现存问题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种约束性条件进行分类剖析。在非正式制约、正式制约、路径依赖、交易费用、制度实施这五方面深入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加强思想教育突破滞后的非正式约束;设立并完善正式约束实现激励;创新驱动发展打破路径依赖;明晰产权控制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执行和监督的效果。
二、浅议制度变迁与中国货币需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制度变迁与中国货币需求(论文提纲范文)
(1)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研究(1860~1933)(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选题意义 |
1.1.3 相关说明 |
1.2 学术史回顾 |
1.2.1 银两制度研究 |
1.2.2 货币金融研究 |
1.3 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创新 |
第二章 银两制度概论 |
2.1 基本术语及界定 |
2.1.1 银锭与银两 |
2.1.2 实银两与虚银两 |
2.1.3 化宝银与行化银 |
2.2 我国银两制度的发展 |
2.2.1 古代银两制度的发展 |
2.2.2 近代银两制度的发展 |
2.3 银两制度的主要内容 |
2.3.1 银两价值构成 |
2.3.2 银两制度分类 |
2.3.3 实银两制度 |
2.3.4 虚银两制度 |
第三章 开埠后天津银两制度的发展 |
3.1 实银两制度的发展 |
3.1.1 实银两体系的建立 |
3.1.2 改铸制度的形成与式微 |
3.2 虚银两制度的构建 |
3.2.1 官用银两的发展 |
3.2.2 民用银两的整合 |
3.2.3 行化银向标准银两的发展 |
3.3 银两信用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3.3.1 银两票的产生与发展 |
3.3.2 拨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3.4 小结 |
第四章 庚子事变后天津银两制度的变革 |
4.1 天津银两制度变革的背景 |
4.1.1 八国联军对天津的破坏 |
4.1.2 租界的扩大和外国金融势力的扩张 |
4.1.3 天津金融中心的转移 |
4.2 银两货币危机的爆发与影响 |
4.2.1 “贴水风潮” |
4.2.2 化宝银危机 |
4.3 化宝银实银主体地位的丧失 |
4.4 关平银制度的调整 |
4.4.1 津海关道对关平银制度的调整 |
4.4.2 关税补色风波的产生与解决 |
4.5 改铸制度的破坏与公估局制度的建立 |
4.5.1 炉房势力的衰落与改铸制度的破坏 |
4.5.2 公估局制度的建立 |
4.6 外国银行低色化宝补色风波与中外力量的博弈 |
4.6.1 低色化宝补色风波的产生 |
4.6.2 低色化宝银补色风波的“僵持期” |
4.6.3 低色化宝银补色风波的“谈判期” |
4.6.4 低色化宝补色风波的“化解期” |
4.7 银两信用制度的变化 |
4.7.1 外国银两票的泛滥 |
4.7.2 拨码制度的废止与恢复 |
4.8 小结 |
第五章 废两改元与天津银两制度的终结 |
5.1 银元在天津的兴起与发展 |
5.1.1 外国银元主导时期(1860~19世纪末) |
5.1.2 天津自铸银元和中外银元并用时期(19 世纪末~1914年) |
5.1.3 中国银元主导时期(1914~1933年) |
5.2 天津废两改元的历史背景 |
5.2.1 清末的“两元之争” |
5.2.2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废两改元的酝酿 |
5.2.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废两改元的实施 |
5.3 废两改元在天津的酝酿 |
5.3.1 天津华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5.3.2 天津银行公会的成立 |
5.3.3 孙像银币在天津的推广 |
5.3.4 天津银钱业合组公库 |
5.3.5 积极参与财政部币制调查 |
5.4 天津银两制度的终结 |
5.4.1 虚银两的废除 |
5.4.2 银元的兑换与重开天津造币厂的努力 |
5.4.3 炉房和公估局的消亡 |
5.4.4 拨码制度的演变与废除 |
5.5 废两改元对天津货币金融市场的影响 |
5.5.1 白银货币的统一 |
5.5.2 金融市场的变化 |
5.5.3 金融机构的消长 |
5.6 近代天津银两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
5.7 小结 |
第六章 近代天津银两制度与区域金融的关系 |
6.1 银两制度与货币信用 |
6.1.1 银两形态的演进与货币职能的发挥 |
6.1.2 银两货币的信用扩张机制 |
6.1.3 货币替代与天津银两票发展的特征 |
6.1.4 天津拨码制度的运行机制与作用 |
6.2 银两制度与金融市场 |
6.2.1 近代天津银钱比价的变化 |
6.2.2 天津洋厘市场建立的基础 |
6.2.3 构建国内区域性汇兑网络 |
6.2.4 推动天津外汇市场的建立 |
6.2.5 同业拆借市场建立的基础 |
6.3 银两制度与金融机构 |
6.3.1 传统金融机构对于银两制度的主导与构建 |
6.3.2 外国银行对于银两制度的影响与改造 |
6.3.3 中国新式银行对于银两制度的抵制和终结 |
6.4 小结 |
第七章 近代天津银两制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
7.1 银两制度与经济发展 |
7.1.1 银两制度对天津经济的促进作用 |
7.1.2 银两制度对天津经济的消极影响 |
7.2 银两制度与社会政治 |
7.2.1 天津地方官府维持统治的基础 |
7.2.2 外国势力操控天津经济的工具 |
7.3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区域共识的制度化 ——多案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渊源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阐释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的研究 |
二、区域主义理论的研究 |
三、区域共识制度化的变量综述与选择 |
四、区域共识制度化的案例综述与选择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分析思路 |
一、概念诠释与描述性推论 |
二、比较案例分析与因果推论 |
三、过程追踪与历史制度分析 |
第一章 区域共识的形成 |
第一节 共识的内涵 |
一、观念与共享观念 |
二、意向与集体意向 |
三、语言与共同承诺 |
四、认同与集体认同 |
第二节 共识的建构 |
一、利益与共识 |
二、危机与共识 |
三、交往与共识 |
第三节 区域共识的建构 |
一、共同利益与区域共识 |
二、危机管理与区域共识 |
三、国际互动与区域共识 |
第二章 区域共识的制度化:一般规律 |
第一节 制度与制度化 |
一、制度的构成 |
二、制度化动因 |
第二节 国际制度及其制度化 |
一、国际安全共识的制度化 |
二、国际经济共识的制度化 |
三、国际环境共识的制度化 |
第三节 区域制度及其制度化 |
一、制度化:动态的社会实践过程 |
二、区域共识的制度化变量与假设 |
第三章 区域共识的制度化:主要变量 |
第一节 共同利益 |
一、利益协调需要制度保障 |
二、共同利益促进制度合作 |
三、利益扩大推动再制度化 |
第二节 危机管理 |
一、危机化解需要制度安排 |
二、危机管理依靠制度协调 |
三、危机管理迫使制度合作 |
第三节 国际协调 |
一、国际协调奠定制度基础 |
二、国际协调促进制度合作 |
三、国际协调推进制度建设 |
第四节 集体意向 |
一、集体意向决定集体行动 |
二、集体意向建构社会实在 |
三、集体意向建构制度事实 |
第四章 国际共识的制度化案例:全球与区域 |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共识的制度化:从跨区域到全球 |
一、国际安全“共识”:从欧洲协调、国际联盟到联合国 |
二、国际经济“共识”:从七国集团到二十国集团 |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共识的制度化:从次区域到区域 |
一、西欧联合:从思想理念到煤钢共同体 |
二、欧洲联合:从“三大共同体”到欧盟的成立 |
第三节 全球和区域共识制度化的关系 |
第五章 国际共识的制度化案例:次区域与区域 |
第一节 “维谢格拉德集团”共识的制度化 |
一、危机管理:东欧剧变推动中欧制度合作 |
二、共同利益:集体安全需要中欧制度安排 |
三、国际协调:维谢格拉德会晤与“V4+N”会晤机制 |
四、集体意向:共同加入欧盟与加强中欧身份 |
五、维谢格拉德共识的制度化思考 |
第二节 “上合组织”共识的制度化 |
一、危机管理:反恐国际合作启动共识的制度化 |
二、共同利益:能源与安全利益奠定制度化基础 |
三、国际协调:从“双边”上海峰会到“多边”杜尚别会晤 |
四、集体意向:《上合宣言》与《打击三股势力公约》 |
五、上合组织共识的制度化思考 |
第三节 “东盟+”共识的制度化 |
一、危机管理:内忧外患推动共识的制度化 |
二、共同利益:利益范围扩大助力制度合作 |
三、国际协调:从邦胜聚会到东亚峰会 |
四、集体意向:从《东盟宣言》到《东盟宪章》 |
五、“东盟+”区域共识的制度化思考 |
第四节 区域共识制度化的“接口”:“扩员”与“+N”模式 |
结论 |
一、区域共识制度化的一般经验 |
二、区域共识制度化的理论限定与局限 |
三、区域共识制度化的其他变量与假定 |
四、中国等新兴国家引领的区域共识制度化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3)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文献综述与评析 |
1.3.1 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
1.3.2 税收管理措施研究 |
1.3.3 税收征管效率研究 |
1.3.4 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管研究 |
1.3.5 研究文献评析 |
1.4 研究框架结构 |
1.5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税收征管制度的概念、内涵与效率 |
2.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2 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概念辨析 |
2.2 税收征管制度的内涵 |
2.2.1 税收征管制度的构成 |
2.2.2 税收征管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
2.2.3 税收征管制度的供给与需求 |
2.3 税收征管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
2.4 税收征管制度的效率 |
第3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分析 |
3.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变迁 |
3.1.1 税收征管制度变迁动因 |
3.1.2 相关法律条文变迁 |
3.1.3 征管制度模式变迁 |
3.1.4 税源管理制度变迁 |
3.1.5 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变迁 |
3.1.6 纳税服务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变迁 |
3.1.7 发票管理制度变迁 |
3.1.8 非正式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机制变迁 |
3.2 中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
3.2.1 第一阶段:征、管、查“三分离” |
3.2.2 第二阶段:纳税申报制度 |
3.2.3 第三阶段:税收征管制度完善 |
3.2.4 第四阶段:国、地税合并 |
3.2.5 第五阶段:信息技术助力 |
3.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 |
3.3.1 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现状 |
3.3.2 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状况 |
3.3.3 税收征管人员构成状况 |
3.3.4 税收征管收入现状 |
3.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缺陷 |
3.4.1 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
3.4.2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权责不明确 |
3.4.3 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
3.4.4 税收监控缺失 |
3.4.5 纳税评估体系缺失 |
第4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实证分析 |
4.1 研究方法梳理 |
4.2 研究方法选择 |
4.2.1 DEA模型 |
4.2.2 Malmquist指数模型 |
4.3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测度分析 |
4.3.1 指标设置原则 |
4.3.2 指标选取 |
4.3.3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4 基于DEA-MALMQUIST指数的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
4.4.1 年际时间差异分析 |
4.4.2 各地区异质性分析 |
4.4.3 国、地税合并前后差异分析 |
4.5 实证总结 |
第5章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借鉴 |
5.1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 |
5.1.1 美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2 英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3 日本税收征管制度 |
5.2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的借鉴 |
5.2.1 限制现金交易 |
5.2.2 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 |
第6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
6.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 |
6.2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障碍 |
6.2.1 “互联网+税务”存在的问题 |
6.2.2 “金税三期工程”存在的问题 |
6.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渠道 |
6.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举措 |
第7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
7.1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7.1.1 制定税收基本法 |
7.1.2 延伸《税收征管法》的边界 |
7.1.3 优化税法体系和税收计划 |
7.1.4 细化地方性法律法规 |
7.2 完善税收机构设置 |
7.2.1 建立专门数据风险监控部门 |
7.2.2 建立专门登记管理和档案中心 |
7.3 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 |
7.3.1 建立与其他部门协调制度 |
7.3.2 开通全国税收信息共享渠道 |
7.3.3 优化整合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系统 |
7.3.4 构建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体系 |
7.4 改革社保费代征制度 |
7.5 调适和优化纳税人心理 |
7.5.1 鼓励纳税人自主纳税 |
7.5.2 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 |
7.6 优化税务人员管理 |
7.6.1 妥善安排干部,建立激励机制 |
7.6.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
7.6.3 转变税务人员服务理念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及选题价值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价值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第三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一、章节结构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相关概念与基本涵义 |
第一节 概念梳理与辨析 |
一、阶级与阶层 |
二、社会阶层与社会分层 |
三、社会流动:结构性社会流动与指标性社会流动 |
第二节 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涵义 |
一、中英文研究成果的总体概况及具体比较 |
二、对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涵义的初步总结 |
第二章 新中国社会流动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从二元阻隔到有序推进的政策变迁 |
一、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的限制性社会流动阶段(1949-1984) |
二、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的区别性社会流动阶段(1984-2003) |
三、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的赋能性社会流动阶段(2003至今) |
第二节 制度作用变迁与能动机制强化并存的演变规律 |
一、制度因素:作用机制变迁与新生制度问题 |
二、能动机制:多元选择与非农趋势 |
第三章 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基本格局 |
第一节 当前社会流动的总体概况 |
一、当前结构性社会流动的基本现状 |
二、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当前社会流动的基本类型 |
一、形成背景: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演变 |
二、基本类型:联根式流动、脱嵌式流动与发展式流动 |
第四章 中国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基本成因 |
第一节 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动力机制 |
一、社会流动特殊性的结构性动力成因 |
二、社会流动特殊性的能动性动力成因 |
第二节 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制约机制 |
一、先赋性差距:经济收入差距与社会资本差距 |
二、后致性差距:基础教育资源的城乡配置不均 |
第五章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的反思 |
第一节 阶层固化命题的问题指向与理论来源 |
一、阶层固化命题的问题指向 |
二、阶层固化命题的理论来源 |
第二节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事实维度的反思 |
一、贫富差距现状:纵向对比与横向比较 |
二、教育机制影响:农村的社会基本面变迁 |
三、对阶层固化命题基于事实维度反思的总结 |
第三节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的逻辑反思 |
一、问题研判的片面性:形而上,而非辩证性 |
二、现实所指的含混性:局部问题,抑或全局特征 |
三、分析单位的混淆性:阶层分化,还是社会流动 |
四、对阶层固化命题基于逻辑维度反思的总结 |
第六章 对于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综合概括 |
第一节 以社会流动成本变迁为理论总结的原因 |
一、社会转型: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结构性致因 |
二、制度变迁: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生态性致因 |
第二节 社会流动成本的含义及构成 |
一、基本涵义 |
二、基本内容 |
三、主体构成 |
第三节 当前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表现、问题及诉求 |
一、基本表现 |
二、现实问题 |
三、基本诉求 |
第七章 优化流动社会治理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职能体系维度:强化社会职能,优化职责体系 |
一、政府职能重心转移:突出公共服务,强化社会职能 |
二、政府间纵向关系调整:治理重心下移,优化职责配置 |
三、政府间横向关系补缺:强化府际合作,构建伙伴关系 |
第二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确立政府边界,建设“有为政府”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消除流动障碍 |
二、政府与社会关系:发挥政府主导,推动多元治理 |
三、政府与个人关系:明确责任边界,激励能动精神 |
第三节 城乡关系变迁维度:突出政府责任,推进城乡融合 |
一、城市维度: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增加社会流动容量 |
二、城乡结合部:强化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管理机制变迁 |
三、农村维度: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寻求内生增长动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一.个人简历 |
二.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家与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二、现行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的问题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内容和分析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分析框架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二、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产权理论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一、农地产权制度、集体产权内涵 |
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 |
第二章 典型农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农地私有制 |
一、农地农民个人所有制 |
二、地主租佃制 |
三、资本主义雇佣农场制 |
第二节 农地国有制 |
一、历史中的农地国有制 |
二、当代农地国有制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集体化时期农地产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集体化时期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塑造与演变 |
一、初级社:集体产权主体的雏形 |
二、高级社:集体产权主体的形成 |
三、人民公社大公社体制时期:变动的集体产权主体 |
四、“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人民公社时期:集体产权主体的稳定 |
第二节 集体化时期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及效应 |
一、集体化时期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 |
二、集体化时期农地处分权配置效应 |
第三节 集体化时期农地收益分配合约分析 |
一、国家提取农业剩余合约安排 |
二、集体内部农地收益分配合约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研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变革 |
一、生产队的解体与农民集体 |
二、公社体制的转化与集体组织形态 |
第二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问题:集体产权主体的“虚”与“实” |
一、法律规范中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有意的制度模糊 |
二、现实经济中的农地集体产权主体 |
第三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农地集体产权主体的重构 |
一、集体产权主体重构的一般机理 |
二、集体产权主体的重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 |
第一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农地处分权配置的变迁 |
一、1978 年至今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 |
二、1978 年至今农地处分权配置变迁评述 |
第二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的研究概述 |
一、集体农地流转的研究概述 |
二、集体农地再分配制度研究概述 |
第三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耕者有其田制度 |
一、双层经营体制下耕者有其田制度的内涵、效应和问题 |
二、集体农地流转、农地再分配与耕者有其田 |
第四节 集体农地流转与再分配制度:农地细碎化治理 |
一、集体农地细碎化的现状、成因与影响 |
二、集体农地流转、农地再分配与农地细碎化治理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安排 |
第一节 地租理论与土地收益分配理论 |
一、地租理论 |
二、土地收益分配理论 |
三、集体农地收益分配的一般原则 |
第二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分析 |
一、改革开放后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 |
二、税费改革与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 |
第三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收益分配合约中的地租机制 |
一、集体农地地租机制分析 |
二、集体农地地租机制与农地集体产权主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启示:实现农地三权有效分置 |
第一节 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配置的经验与启示 |
第二节 我国集体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一个案例 |
一、清远市农村综合改革概况 |
二、清远市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和土地整合的改革实践 |
三、清远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启示与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潜在风险:基于产权配置的视角 |
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源流 |
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潜在风险 |
第四节 实现我国农地三权有效分置 |
一、农地三权有效分置的产权配置状态 |
二、农地三权有效分置的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中国产业竞争力相关研究 |
1.2.2 中美贸易摩擦动因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分析逻辑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理论逻辑 |
2.1 概念界定及本研究指向 |
2.1.1 制造业竞争力 |
2.1.2 贸易摩擦 |
2.2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形成 |
2.2.1 制造业竞争力、国家利益与贸易摩擦 |
2.2.2 国家利益、国家干预与贸易摩擦 |
2.2.3 制造业竞争力引发贸易摩擦的机制和逻辑 |
2.3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升级 |
2.3.1 制造业竞争力相对变化与比较优势演化 |
2.3.2 比较优势演化、产业结构调整与摩擦升级 |
2.3.3 制造业竞争力导致贸易摩擦激化的动态过程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国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回顾 |
3.1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动态变化及其在对外贸易中的反映 |
3.1.1 产出结构动态变化与竞争力变迁 |
3.1.2 对外贸易发展及其反映的制造业竞争力变化 |
3.1.3 竞争力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2 美国经济发展的结构特征与制造业相对竞争力演化 |
3.2.1 美国制造业规模、结构及支柱产业 |
3.2.2 美国对外贸易发展及其结构意义 |
3.2.3 制造业相对竞争力变动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3 中美贸易摩擦发展历程的时间与行业特征 |
3.3.1 2001 年-2008 年:以纺织、机电、化工等产品为主的贸易摩擦 |
3.3.2 2009 年-2016 年:贸易摩擦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蔓延升级 |
3.3.3 2017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规模、层级和烈度发生新变化 |
3.3.4 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具有时间相关性 |
3.4 小结 |
第4章 制造业竞争力变化引致中美贸易摩擦的逻辑和条件 |
4.1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乃至激化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1.1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贸易摩擦 |
4.1.2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贸易摩擦 |
4.1.3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引发中美行业贸易摩擦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2 特朗普政府贸易战的经济根源与美方逻辑 |
4.2.1 “中国制造2025”在美国引发对抗性贸易政策反应 |
4.2.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是贸易战爆发的经济根源 |
4.2.3 中国快速崛起对美国的全球霸权构成挑战 |
4.3 小结 |
第5章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 |
5.1 新兴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
5.1.1 产业竞争力来源与影响因素识别 |
5.1.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驱动因素分析 |
5.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所受影响分析 |
5.2.1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
5.2.2 华为公司成长历程带来的启示与思考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1.1 主要结论 |
6.1.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2 中国应对建议 |
6.2.1 中美贸易战前景简析 |
6.2.2 中国应对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8)人类活动视域下的危机成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既有研究回顾 |
(一)关于危机问题的既有研究视角 |
(二)关于危机成因的既有研究内容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不足之处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危机图景与危机界说 |
第一节 人类社会的危机图景 |
一、人与自然的危机:自然家园破坏 |
二、人与社会的危机:人际家园衰落 |
三、人与自身的危机:精神家园迷失 |
第二节 危机的语义语用分析与概念界定 |
一、危机的语义分析 |
二、危机的语用分析 |
三、危机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相关概念辨析与危机属性 |
一、危机与风险、危险、灾难的殊异 |
二、危机的特征 |
三、危机的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 |
第二章 人类活动与危机成因的一般分析 |
第一节 人类活动的框架分析 |
一、人类活动的主体:现实的人 |
二、人类活动的客体:对象与对象化存在 |
三、人类活动: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中介 |
第二节 人类活动的结构分析 |
一、人类活动的主—客体关系结构 |
二、人类活动的目的—手段结构 |
三、人类活动的过程—结果结构 |
第三节 危机——人类活动的结果与产物 |
一、人类活动对客观规律的忽视与滥用导致危机产生 |
二、人类活动的盲目性导致危机产生 |
三、人类活动利益失衡导致危机产生 |
第三章 危机生成的主—客体因素分析: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的矛盾 |
第一节 认识活动:观念认识与客观存在的矛盾 |
一、主体认识主观性与客体自在客观性的矛盾 |
二、主体认识有限性与客体规定无限性的矛盾 |
三、主体认识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矛盾 |
第二节 实践活动: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矛盾 |
一、主体能力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矛盾 |
二、主体需要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矛盾 |
三、主体利益尺度与客体尺度的矛盾 |
第三节 价值活动:事实基础与价值评价的矛盾 |
一、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矛盾 |
二、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 |
三、合理性与真理性的矛盾 |
第四章 危机生成的目的—手段因素分析:活动目的与活动手段的矛盾 |
第一节 活动目的与活动手段的辩证关系 |
一、活动目的与活动手段的相互依赖关系 |
二、活动目的与活动手段的相互制约关系 |
三、活动手段具有相对独立性 |
第二节 活动目的的引导与误导 |
一、物质生产:增殖扩张对按需生产的颠倒 |
二、社会交往:交换对交往的背离 |
三、精神生产:“物化”对文化的“俗化” |
第三节 活动手段的反作用与负效应 |
一、物质生产手段的破坏性与反生态性 |
二、社会交往手段的异态化与负效应 |
三、精神生产手段的压制性与反噬性 |
第五章 危机生成的过程—结果因素分析:活动过程与活动结果的矛盾 |
第一节 活动过程的偏差倾向与意外效果 |
一、活动目的偏差的意外效果 |
二、活动方向偏差的意外效果 |
三、活动方法偏差的意外效果 |
四、局部操作偏差的意外效果 |
第二节 活动结果的意外效果与潜在副作用 |
一、人类活动的效率追求:效率与结果的矛盾 |
二、人类活动的历时态影响:活动结果的较近较远效应 |
三、人类活动的共时态作用:活动结果的负面效应与连带影响 |
第三节 活动产品的反作用与负效应 |
一、技术产品的负效应 |
二、精神产品的负效应 |
三、制度产品的负效应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危机是人类活动的实然遭遇与必然倾向 |
(二)危机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对立统一性 |
(三)危机是事物出现“转机”的开端,是调节人类活动的方式之一 |
二、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可能的拓展研究一:我国当前面临的风险情境 |
(二)可能的拓展研究二:防范危机,化解风险的策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5.3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
2.1.2 支付能力及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2 收入分配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
3.1 英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模式经验借鉴与启示 |
3.1.1 经验借鉴 |
3.1.2 启示 |
3.2 美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模式经验借鉴与启示 |
3.2.1 经验借鉴 |
3.2.2 启示 |
3.3 德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模式经验借鉴与启示 |
3.3.1 经验借鉴 |
3.3.2 启示 |
3.4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模式经验借鉴与启示 |
3.4.1 经验借鉴 |
3.4.2 启示 |
3.5 国内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典例探索 |
3.5.1 江苏省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
3.5.2 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
3.5.3 “江苏模式”的有效建构 |
3.5.4 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的启示 |
3.6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兴起 |
4.1.1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概况 |
4.1.2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内驱因素 |
4.2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
4.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4.2.2 养老产业扶持制度 |
4.2.3 养老服务业行政审批制度 |
4.3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类型 |
4.3.1 生活照料服务 |
4.3.2 康复理疗服务 |
4.3.3 家政服务 |
4.3.4 医疗保健服务 |
4.3.5 紧急救援服务 |
4.4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
4.4.1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发起 |
4.4.2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提供 |
4.4.3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结算 |
4.5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
4.5.1 县域农村服务供给不足 |
4.5.2 服务对象的精准程度不高 |
4.5.3 服务供给的内驱动力不足 |
4.5.4 有效支付能力和意愿不高 |
4.6 本章小节 |
5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现状 |
5.1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主体 |
5.1.1 政府、家庭及个人 |
5.1.2 个人、家庭及农村自治组织 |
5.2.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方式 |
5.2.1 基于主体的支付方式 |
5.2.2 基于结算顺序的支付方式 |
5.3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水平 |
5.3.1 支付水平衡量方式 |
5.3.2 全国支付水平预测 |
5.4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评价 |
5.4.1 生活照料支付能力评价 |
5.4.2 康复理疗支付能力评价 |
5.4.3 家政服务支付能力评价 |
5.4.4 医疗保健支付能力评价 |
5.4.5 紧急救援支付能力评价 |
5.5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6.1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维度及影响机制 |
6.1.1 政府及政策因素 |
6.1.2 非营利机构因素 |
6.1.3 市场化企业因素 |
6.1.4 农村村集体因素 |
6.1.5 农村老人及家庭因素 |
6.2 研究样本和影响因子筛选 |
6.2.1 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
6.2.2 影响因子筛选 |
6.2.3 主成分分析 |
6.3 信度及效度检验 |
6.3.1 KMO检测 |
6.3.2 Cronbach's alpha检测 |
6.4 相关性分析及回归分析 |
6.4.1 模型建构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回归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提高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策略 |
7.1 提高政府财政及政策扶持力度 |
7.1.1 提升新农保财政扶持水平 |
7.1.2 探寻多种路径谋求新农保与财政之间的平衡 |
7.1.3 切实发挥财政及税收机制的调控作用 |
7.1.4 提高资本支付辅助水平 |
7.1.5 建设农村集体养老设施 |
7.2 提高非营利机构的参与性 |
7.2.1 黑龙江省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 |
7.2.2 丰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形式 |
7.2.3 政府加强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
7.3 提高企业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的作用 |
7.3.1 发挥寿险企业的资本运作作用 |
7.3.2 发挥企业对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辅助作用 |
7.3.3 鼓励农村龙头企业多参与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
7.4 提高农村村集体投入性 |
7.4.1 村集体在社会养老支付中承担部分额度 |
7.4.2 村委会牵头丰富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主体 |
7.4.3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对关联主体的沟通性与协同性 |
7.5 激活农民筹资养老及自主支付意愿 |
7.5.1 激活农民筹资养老意愿 |
7.5.2 针对农村老年人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宣传普及教育 |
7.5.3 以多种方式推广社会养老服务 |
7.5.4 进行多策略定价,提高养老机构的产品研发水平 |
7.6 本章小结 |
8 提高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保障措施 |
8.1 政策保障 |
8.1.1 确保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
8.1.2 确保群体间政策针对性 |
8.1.3 确保政策及时变化调整 |
8.2 组织保障 |
8.2.1 设定专门管理组织 |
8.2.2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
8.3 人员保障 |
8.3.1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
8.3.2 提高人员组织水平 |
8.4 资金保障 |
8.4.1 央地财政补贴保障 |
8.4.2 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提供 |
8.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文献述评 |
1.5 研究内容、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1.5.3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公务用车制度 |
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1 本研究中人类行为的假定 |
2.2.2 非正式约束 |
2.2.3 正式约束 |
2.2.4 路径依赖 |
2.2.5 交易费用 |
2.2.6 产权 |
3 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描述 |
3.1 改革过程 |
3.2 主要做法 |
3.2.1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
3.2.2 妥善安置车辆和司勤人员 |
3.2.3 发放车改补贴 |
3.2.4 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 |
3.3 基本成效 |
3.3.1 有效降低公共财政支出 |
3.3.2 规范透明政务运行 |
4 改革的难点及理论分析 |
4.1 仍然存在“官轿”思想:非正式约束形成思维定势 |
4.2 缺乏成文规章制度:正式约束缺位 |
4.3 车补与行政级别挂钩: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4.4 部分人参与的渐进式改革:产权改革受交易费用影响 |
4.5 执行和监督困境:交易费用的博弈 |
5 提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效果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思想教育突破滞后的非正式约束 |
5.2 设立并完善正式约束实现激励 |
5.3 创新驱动发展打破路径依赖 |
5.4 明晰产权控制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 |
5.5 优化制度设计提升执行和监督的效果 |
6 结语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浅议制度变迁与中国货币需求(论文参考文献)
- [1]近代天津银两制度研究(1860~1933)[D]. 荣晓峰. 山西大学, 2021
- [2]区域共识的制度化 ——多案例比较研究[D]. 丁伟航.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7)
- [3]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D]. 王一棠. 吉林大学, 2020(08)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5]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D]. 王通. 南开大学, 2019(05)
- [6]我国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农地产权制度研究[D]. 朱兆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D]. 那振芳. 辽宁大学, 2019(05)
- [8]人类活动视域下的危机成因研究[D]. 杨玲.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研究[D]. 刘秋艳.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10]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D]. 刘彩宇.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