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监督力度 推进依法治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论文文献综述)
杜俊奇[1](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2019)在《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文中研究指明编者按历史是一面镜子。纪念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现在、开辟未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纂了《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纪略》突出体现党的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各民族团结奋斗三大历史主要脉络,重?
廖丽环[3](2019)在《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摸索相结合”、“改革于法有据”重大理论判断,一方面,从高位推动的层面肯定了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为试点改革开辟了新的时代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严峻的现实挑战,这些新的发展态势以及新的现实问题因应了试点改革理论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司法领域的试点改革是政策试点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性运用。它是指地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或中央默认特定地区、期限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展开具有特色的法律先行、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验,而后通过暂行条例等规范的出台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再经中央认可吸收到正式制度并向全国铺开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的改革路径。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现状与基本特性、渐进政治的总体安排以及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共同决定的。同时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长期选择,是基于对有限理性与知识分立、调适的正确认知上所形成的司法改革方法。从当前试点改革运行的整体样态来看,“司法权为中央事权”是本轮试点改革的基础理论主张,并在此逻辑之上展开了央地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制度建构,通过借助小组机制、示范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作为盘活二者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机制。透过这一行动框架,可以得出本轮试点改革具有政策型倾向,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关系目标,以政策的主动反应作为其行动进路,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逻辑。但现阶段的政策型试点改革衍生了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剧央地关系的结构性失衡以及试点改革的非制度化与非规范化,试点改革亟需加以修正。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应当致力于路径的规范化、成熟化与制度化,可以实验治理作为技术进阶,以法理型试点改革作为规范进路,从而建构一个制度化的体系。具体制度设想是确立不同梯度的主体构造、区分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推动改革体系深化、建立学习型推广、诊断性评估、问责性督导、科学性预测、权限分配等保障机制。
王胜坤[4](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沈倩雯[6](2018)在《中国省级人大专题询问的监督功能探究(2010-2017)》文中研究指明专题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询问权,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种探索性的制度安排。从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迅速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延展。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千意见》的出台标着专题询问在制度化与常态化道路上又进了一步。本文将以2010-2017年全国31个省级权力机关举行的265次专题询问为研究对象。根据各省市区人大及全国人大官网、学术研究文章以及各类媒体报道,尽可能全面地整理2010-2017年中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各类专题询问的基本资料。在分析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询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梳理专题询问与“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计监督”相结合时三种监督类别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探索地方权力机关在实践专题询问中的良苦用心。同时比较专题询问与三种法定监督方式所结合的监督实效,思考影响专题询问常态化运行的因素,并试图从制度化程度、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思维惯性及信息透明程度三方面解剖原因。最后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和中国政策惯例两方面分析顶层制度设计对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的重要性。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明了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方法及思路,并在厘清核心关键词的基础上梳理国内外关于专题询问的相关研究,同时参照弗朗西斯·福山的国家-法治-责任制模型作为全文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一章是对全国31个省级权力机关在2010-2017年举行的265次专题询问统计资料的整理。截止到2014年,专题询问已经在全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实现了全覆盖,但各省举行首次专题询问的时间及每年召开的次数并不相同。目前专题询问议题主要涉及民生工程、财政预决算、法律实施情况及政府深化改革,其中关于民生工程的次数最多,财政预决算次之,政府深化改革最少。根据牵涉领域的不同专题询问主要与“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计监督”三种法定监督方式结合,形成了一种依附式的专题询问。第二章分别选取了与“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计监督”结合而开展的专题询问各一实例作案例研究,剥离出三种不同监督类别下共有的运行程序及监督实效的差异,为专题询问实现常态化提供实践经验的总结。第三章则聚焦于专题询问的现存缺憾及原因分析。专题询问在具体操作上的问题主要是监督力度在“一府两院”上的失衡,灵活机制的缺乏,议题选择的自主性偏低,询问过程的互动少,事后督办反馈机制缺少约束力等几方面,而专题询问的制度化程度偏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思维惯性的难以打破及督办反馈程序信息透明度不高是主要原因。最后一章主要是基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及中国政策惯例两方面的原因得出顶层制度设计规范是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的路径所在。本文的研究结论是:人大专题询问经过8年的实践已经基本确定了一套相对稳定的运行程序,但离常态化尚有距离。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对专题询问的安排作为启动程序,听取与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为前置程序,实际运行以互动性问答为主,并形成审议意见作为后置程序进行督办。虽然出色的监督实效证明了专题询问常态化运行的可能性,但最终实现常态化仍须尽快从顶层制度设计上规范具体的操作性议事规则。
张新兵,张琪云[7](2017)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部署。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思想引领。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0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紧迫课题和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北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科学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和积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7个方面难题,务实地提出了11个方面的新对策、新措施,我们将不断努力、规范、推进、创新,切实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张涵之[8](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陈光志[9](2017)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各位代表:我受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2016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在中共四川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穆东升[10](2017)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提出各位代表: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16年主要工作2016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实现了“十三五”
二、加大监督力度 推进依法治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大监督力度 推进依法治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论文提纲范文)
(1)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2)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论文提纲范文)
编者按 |
1949年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6年 |
1957年 |
1958年 |
1959年 |
1960年 |
1961年 |
1962年 |
1963年 |
1964年 |
1965年 |
1966年 |
1967年 |
1968年 |
1969年 |
1970年 |
1971年 |
1972年 |
1973年 |
1974年 |
1975年 |
1976年 |
1977年 |
1978年 |
1979年 |
1980年 |
1981年 |
1982年 |
1983年 |
1984年 |
1985年 |
1986年 |
1987年 |
1988年 |
1989年 |
1990年 |
1991年 |
1992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3)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进路 |
第一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内部观察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问题缘起 |
一、政策试点的方法论传统与具体实践 |
二、政策试点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延伸运用 |
第二节 试点改革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 |
一、探索型法制催生了试点改革路径 |
二、政策优位于法律的法制过渡性选择 |
三、司法的受制性强化了司法改革的试错色彩 |
四、司法改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加剧改革的试验步伐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一、试点改革的低度活跃期: 1978—2002 |
二、试点改革的中度活跃期: 2003-2012 |
三、试点改革的高度活跃期: 2013-至今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性质 |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特征 |
二、试点改革的形式特征 |
三、试点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立场 |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限度 |
二、试点改革的路径意义 |
第二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外部考量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政治考量: 服从渐进政治改革 |
一、西方渐进政治的决策模式 |
二、我国渐进政治的发展及改革目标 |
三、渐进政治改革下的司法试点改革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制度考量: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制度变迁的局部性与渐进性 |
二、制度变迁的成本计算 |
三、通过试点降低司法制度变迁成本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理性支撑: 批判理性与实践不及 |
一、批判理性: 否定唯理主义与虚无理性 |
二、实践不及: 质疑计划思维 |
三、理性论对司法试点改革的启示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知识依据: 知识的分工与调试 |
一、知识的存在状态: 无知与分立 |
二、知识的获取方式: 默会知识的实践性 |
三、知识的进化过程: 试错与调试 |
四、知识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启示 |
第三章 试点改革的运行概貌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行动框架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二、先行先试阶段 |
三、扩点总结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规范类型 |
一、两类重要主体的规范梳理 |
二、原则性规范 |
三、指导性规范 |
四、执行性规范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项目配置 |
一、尚未推进项目和难以推进项目 |
二、外源性应激项目与内源性需求项目 |
三、试点项目立法吸收的整体成效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空间分布 |
一、总体试点的地区分布 |
二、单项试点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目标体系 |
一、纵向上的政策目标体系:总体目标VS框架目标VS任务目标 |
二、横向上的政策目标群:单一型VS复合型 |
三.政策目标分级对试点改革实效的影响 |
第四章 基于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政策型试点改革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属性判断: 中央事权的基本主张 |
一、中央事权的判断标准与具体内容 |
二、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规范表达与正当理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行动逻辑: 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试点改革 |
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
二、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试点改革的情境演化 |
第三节 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特殊运作机制 |
一、解决改革主体内部组织关系的小组机制 |
二、解决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关系的示范机制 |
三、解决技术管理与信息反馈关系的指标机制 |
四、解决内部与外部制度扩点的传导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权为中央事权对试点改革的政策型导向与表征 |
一、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组织目标 |
二、以政策反应的主动性作为其行动进路 |
三、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目标 |
第五章 当代政策型试点改革的问题诊断 |
第一节 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 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 |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的体系关系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过度依赖顶层设计 |
一、计划作为顶层政策推动的主要调整手段 |
二、固化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
三、强制型与供给主导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 路径依赖与试点异化 |
一、地方改革缺乏自我激励的成长 |
二、强化地方路径依赖与制度同化的效应 |
三、引发技术指标恶性竞争的机会主义与效果导向主义 |
四、衍生地方司法机关的应声虫行为 |
第四节 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 空间的压缩与垄断 |
一、社会主体参与试点改革的空间极为有限 |
二、社会主体的参与身份和地域具有高度垄断性 |
第六章 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二阶修正 |
第一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技术进阶: 实验治理 |
一、治理技术的革新: 作为新兴治理范式的实验治理 |
二、实验治理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精进: 异质关系与决策开放 |
三、实验治理在中国司法试点改革样本: 本土化实践与不足 |
第二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制度规范: 法理型试点改革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的理论渊源: 法理型支配的法治特性 |
二、法理型支配与司法试点改革的历史关联:解构与重构 |
三、法理型支配对司法改革的当代重塑: 法理型试点改革 |
第三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鼎故革新: 匡正与耦合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匡正 |
二、法理型试点改革与实验治理的二象耦合 |
第四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主体梯度: 国家—地方—社会的三重建构 |
一、主体构造的前提: 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关系再定位 |
二、主体构造的核心: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
三、主体构造的具象: 参与主体的阶梯层次 |
第五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决策优化: 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的区分 |
一、直接决策法律拰制化的现实国情: 改革于法有据 |
二、法律推制化的现实途径: 授权改革的法定化 |
三、边际决策的自主协商化 |
第六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体系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功能定位 |
一、综合配套改革对主体改革的四种功能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改进方向: 突出核心功能 |
第七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机制保障 |
一、学习型的制度推广机制 |
二、实质诊断的评估机制 |
三、问责性的督查机制 |
四、科学性的预测机制 |
五、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4)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国省级人大专题询问的监督功能探究(2010-201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 询问与质询 |
(二) 询问与专题询问 |
三、本文的理论框架——国家、法治与负责制理论 |
四、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外的相关研究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省级人大专题询问的概况(2010-2017年) |
一、各省举行专题询问的数量与区域覆盖 |
(一) 各省举行专题询问的数量 |
(二) 专题询问在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具体情况 |
二、各专题询问的议题选择与监督类别 |
(一) 专题询问议题选择 |
(二) 专题询问与其他法定监督方式的结合情况 |
第二章 省级人大专题询问的类别及监督实效 |
一、案例分析:人大专题询问与其他法定监督方式的结合 |
(一) 与“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相结合的监督类别 |
(二) 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类别 |
(三) 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类别 |
二、三种类别的专题询问的运行程序及监督实效 |
(一) 三种类别在具体议事规则上的相同点 |
(二) 三种类别监督实效的差异 |
第三章 专题询问存在的不足及成因 |
一、不足 |
(一) 监督力度在“一府两院”上的失衡 |
(二) 灵活机制的缺乏 |
(三) 议题选择的自主性偏低 |
(四) 询问环节的互动少 |
(五) 督办反馈机制缺少约束力 |
二、原因 |
(一) 专题询问的制度化程度偏低 |
(二) 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惯性思维 |
(三) 在督办反馈程序中信息透明度不高 |
第四章 进一步完善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
一、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考量 |
二、政策惯例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2010-2017年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询问基本资料表 |
(7)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
(一) 注重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
(二) 扎实推进“放管服”工作,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三)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
(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
二、当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有待提高 (1) |
1. 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需要提高, 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坚持依法行政着眼于落实上级要求, 认识不高, 重视不够, 责任感、使命感不够强, 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高。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 个别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与解放思想、与改革开放、与发展经济和提高效能对立起来, 认为法律的限制多、麻烦多。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重视,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执行落实上还不够有力。有的甚至把法治当作事后摆平问题的工具。法治意识树立不牢固,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不强, 有的喜欢搞长官意志、官僚主义, 不依法行政, 不按法律程序办事, 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近年来, 发生的许多腐败案例都说明了这一问题 (2) 。 |
2. 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需要进一步铸牢。对于领导干部来说,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首要的法治思维, 也是必备的基本素质。当前, 法治信仰作为必须尊崇的从政理念还未普遍形成。集中表现为法治信念缺失, 心中无法;法治意识淡薄, 目中无法;法治知识贫乏, 脑中无法。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干部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 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比较普遍,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行为时有发生。据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对多名违法犯罪的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分析, 8 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中纪委曝光的很多案件, 都是在中央三令五申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案件, 这不就是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的表现!这一切归根到底, 就是在思想上、在内心里不尊崇法治、不敬畏法律。 |
3. 有的领导干部在执行法律法规等问题, 还存在标准不高、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搞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有的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比如, 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 擅自突破法律底线、突破自身权限承诺优惠政策, 加上合法性审查不规范、不细致, 埋下重大行政隐患和风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过滥、过于直接, 手伸得太长。一些地方的领导出于地方利益, 对自己区域内的某些行业企业极力保护, 破坏了地方整体投资环境。更有甚者, 一些地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权力寻租, 以权谋私, 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盛行, 开门招商、关门宰客, 让投资者叫苦不迭、望而却步。 |
(二)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存在问题 |
1. 政府立法是行政决策的最高形式, 与此相关的立法工作及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立法中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好, 立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还需要更好地统筹, 有些急需的与民生息息相关制度设计应争取尽快出台。一些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不便操作、不好贯彻落实的问题仍未解决。一些制度与上位法不一致, 一些制度不适应时代要求和改革发展需要 (1) , 一些制度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党的建设, 制度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 有的甚至障碍了改革发展创新, 完善制度建设仍然比较艰巨。 |
2. 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有时还存在落实不好、不严、不规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均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五个必经”法定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在实际工作中, 虽然政府依法决策的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 普遍加强了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齐全、不规范, 个别重大行政决策没有进入制度的笼子, 游离于程序之外, 导致出现腐败问题和违法决策, 如:有的无视决策规则和程序,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有的决策资料不齐全、不规范, 事后查不到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有的该上政府常务会或部门党委 (党组)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不上会直接办理;不按法定程序、标准、条件审批项目和资金, 资料、手续明显不全, 领导还大笔一挥“同意”等。二是有些重大行政决策没有严格落实五大程序, 有的公众参与不够, 公众参与成了干部参加;专家论证成了专家证明, 风险评估成了盖章评估, 甚至把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省略了;有的合法性审查不严格、不落实, 有的甚至违规决策。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不严格, 报备不及时、不规范, 有的甚至不报备, 有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 合法性审查不到位、不严格。有的在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中, 签订相关合同时, 落实合法性审查不规范、不细致, 易埋下法律风险, 导致国家利益损失。四是一些合理建议没有吸收转化。有的领导自以为是, 唯我独尊, 听不进意见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随意性大;有的一味迎合领导, 把专家、群众意见束之高阁, 把个人的真实想法深埋心底。有的地方, 重大行政决策随意性大, 换一任领导就改一次城市规划, 有的甚至不作规划, 不经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不办用地报批手续, 就上马建设, 拆迁也不依法征求群众的意见。 (1) |
(三) 行政执法体制不科学、不顺畅、不规范、不高效 |
1. 多头执法, 交叉执法问题。 |
2. 多层执法, 重复执法问题。 |
3. 行政执法体制运行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 |
4. 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偏弱。 |
(四) 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依法行政执行不到位 |
1. 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 |
2. 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 有的不组织依法行政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也未印发案卷评查通报, 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没有上网公开, 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台账不清晰, 有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没有上网公示, 有的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制度推进不够深入, 行政执法随意性和空间比较大, 行政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 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发展不平衡、不牢固、不扎实。基层执法队伍法治意识不强、力量薄弱、能力不够, 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基层政府因法制机构力量薄弱、推进依法行政乏力、执法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 基层基础工作不强而成为依法行政的难点和焦点。 |
3. 违法执法、粗暴执法、监管缺失、选择性执法和乱处罚、乱罚款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民权益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还需加强 (2) , 行政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还需下大力气解决。还有行政执法有时过度, 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对经济社会生活干预过多, 什么都管, 行政执法部门不批准, 老百姓不能干, 干了就受处罚;另一方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社会主体, 过度依赖政府, 缺少自主活力、创造活力。行政执法有时过滥, 一方面执法主体滥, 多个执法机构管一件事, “太平洋警察各管一段”, 相互协调不够, 执法打架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要么都不管, 要么争着管, 结果都管不好, 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另一方面执法行为滥, 执法不讲程序, 以管住和完成任务为目标, 不管过程合不合法;执法不讲方法, 不分违法人主观过失与否或情节轻重与否, 一律顶格处罚, 甚至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执法动机不纯, 带着罚款任务执法, 以搞钱为目的。 |
4. 依法行政公信力仍需提升。社会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群众对执法不公的投诉和信访还较多, 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呼声强烈, 关系案、人情案、争议案时有发, 违法执法的个案时常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 社会影响和关注度较高。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不够平衡, 政府在主动公开上做的不够, 该公开的没有及时公开, 在依法申请公开上设置诸多条件, 公开渠道不畅通, 效率不高, 回复不到位, 合理解释也不够。行政争议时有发生,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提升工作能力,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 办案质量仍需提高, 化解行政争议还需做出较大努力, 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与互动还不够畅通。 |
5. 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和手段还不硬, 推进还不够有力。比如: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性的措施还不多, 在抓常、抓长、抓新上努力不够, 效果也不够明显;依法行政考核的影响力还不够, 指标体系还不健全, 分值偏低、权重也有限, 应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的力度, 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摆到重要位置和与其重要地位相当的分值安排, 科学设计考核体系,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五) 行政程序意识不强, 程序设置不够科学优化 |
(六) 行政监督不够有力 |
1. 行政监督还比较软, 监督体系不完善, 监督不全面、不有力、不及时、不有效的问题依然存在, 需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如:有些领域监督缺失, 监督机制失效, 有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坚决纠正和严肃惩处。 |
2.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试点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一些行政执法个案有待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予以更有效的纠错。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量难以下降, 政府败诉的案件也不少, 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薄弱问题。 |
3. 法制、审计、监察需要加大力度。合法性审查、规范文件的备案监督、案卷评查、日常的检查监督均需加强。审计工作需要全覆盖,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加大工作力度。行政监察需要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 |
(七) 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
三、下一步我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发展路径 |
(一)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 |
(二) 加快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工作机制 |
(三) 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施政能力 |
1. 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
2.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能力。 |
3. 提高依法施政能力。 |
(四) 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 |
(五) 严格按合法的行政程序办事 |
(六)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试、考查、考评制度 |
(七) 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能力 |
1. 要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能力。 |
2. 要加大监督力度, 实施全方位监督。 |
(八) 大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
1. 提高组织推进能力。 |
2. 提高法律把关能力。 |
3. 提高监督制约能力。 |
(九)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作风建设 |
(十) 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1. 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
2. 强化舆论宣传。 |
3. 加强法治研究。 |
4. 培育法治文化。 |
5.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着力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
6. 着力解决重视不够、认识不高、信心不足、动力不足等问题。 |
(8)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016年的主要工作 |
一、紧扣省委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
二、扎实推进依法治省,巩固良好法治秩序 |
三、积极融入脱贫攻坚,推动建设全面小康 |
四、加强换届选举指导,做好代表服务保障 |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
2017年工作安排 |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
三、加强代表工作和换届选举指导,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
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
(10)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016年主要工作 |
2017年工作安排 |
四、加大监督力度 推进依法治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论文参考文献)
- [1]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N].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日报, 2019
- [3]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D]. 廖丽环. 厦门大学, 2019(07)
- [4]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中国省级人大专题询问的监督功能探究(2010-2017)[D]. 沈倩雯. 南京大学, 2018(02)
- [7]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J]. 张新兵,张琪云.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7(00)
- [8]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9]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陈光志. 四川日报, 2017
- [10]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穆东升. 青海日报,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