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府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几种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范星宇[1](2020)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遂昌县为例》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整治,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较之前有了很大提高。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生活垃圾产量增多、生活垃圾处理效率较低等问题,给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来了阻碍,同时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负面影响。相较于其他地区,遂昌县及其所在的浙江是国内较早重视农村生活垃圾相关工作的地区。在《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施方案(试行)》(2010)等相关文件的发布并实施后,全县基本上实现了对农村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处理,并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处理管理体系。遂昌县沿循“大分流、小分类”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这一思路,一手抓宣传,一手重实效,以点带面,有力推进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发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在执行的时候很容易遇到“集体行动的困境”。如:政策执行成本高、效益差,政策执行缺乏长期性、稳定性,政策执行不到位,群众不理解,难执行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有:基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理念滞后,基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执行力不足,执行目标群体较为特殊,“中梗阻”现象的存在,公共政策消极执行的环境因素等。提升农村生活分类政策执行效度的对策主要有:坚持“接地气”的宣传引导方式,构建科学化、系统化的农村垃圾分类公共政策,提升执行机构的政策执行能力,调动政策执行目标群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改善农村垃圾分类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创新乡镇政府农村垃圾分类公共政策执行机制,以顺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陈帅帅[2](2020)在《河南省兰考县“除三害”研究(1961-1965年)》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焦裕禄精神的持续弘扬,焦裕禄精神研究逐渐成为当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焦裕禄精神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焦裕禄带领兰考民众进行“三害”治理这一历史事件之中。虽然学术界对焦裕禄精神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但是对于兰考县“三害”治理相关研究,还尚待进一步的深化。厘清兰考县“三害”治理的来龙去脉,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深入研究兰考县“三害”治理是进一步弘扬焦裕禄精神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当前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这一课题的研究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兰考位于豫东平原黄河故道,风沙、盐碱、内涝(以下简称“三害”)问题由来已久。兰考境内黄河故道两侧的背河洼地、故道中心的河床槽形洼地以及零星的碟形洼地,形成了自然的低洼易涝区。由于均位于故道一带黄河冲积物上,沙、涝、盐碱在成因与地理分布上具有密切联系,常常互相交织,迭为灾害。受风沙、洪涝、盐碱化威胁的土地占全县耕地的90%,人民苦不堪言。建国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三害”问题得到基本的治理。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由于在平原河网化和“大跃进”中当地所采取的一系列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措施,兰考的“三害”又猖獗起来。在当时“以粮为纲”的大背景之下,“三害”愈演愈烈,并连带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迫使兰考县政府对“三害”问题做出连锁反应,着手进行解决。但在治理初期,“三害”的治理囊括于生产救灾之中,而非是一个独立的范畴。整体上看,政府对“三害”的初步反应主要目的是遏制灾害的进一步蔓延,相关措施仅是调拨物资支援灾区、颁布相关法律等,对于“三害”的基本情况没有整体的把握,对“三害”没有形成系统的治理方案,对“三害”治理问题的长期性与困难程度认识不足。总体来说,兰考县“三害”初期治理收效并不显着。1963年8月的大暴雨成为兰考县“三害”治理全面展开的契机。在全面详细的实地勘察与政治动员的基础之上,“三害”治理全面展开。兰考县的风沙治理以农业为基础,以“以林保农,以农养林,农林密切结合”为基本方针,坚持贯彻落实“国有国造,队有队造,国队合造,谁有归谁造,谁造归谁有”的政策,对沙丘、风口采取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多种多样,综合治理,互相促进,密切结合的办法。内涝治理则是在河南省委制定的“以排为主,排灌滞兼施”的平原治水方针的指导下,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继续执行“以排为主,群众自办为主,整修配套为主”的“三主治水”方针和“舍少救多,舍坏就好,充分协商,互为有利,不使水灾搬家”的治水原则,运用“夏秋雨季观察,冬春干燥治理,再观察,再治理,观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和干部、老农、技术员三结合的方法进行除涝。在步骤上,根据力量先做用工少、收益大、立竿见影的工程,后做用工多、收益广的工程,尽快达到排水工程配套的要求。在治理盐碱、改良土壤方面,抓住因地制宜的主要措施,综合利用,认真总结和运用了当地群众行之有效的治碱经验,实验性地接受了外地的科学技术经验指导。在“三害”治理的过程中,诞生了大批的模范公社、大队和个人,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其中双杨树的道路、韩村的精神、秦寨的决心、赵垛楼的干劲,不仅推动了“三害”治理的进一步深入,更成为焦裕禄精神的重要来源。这一时期兰考“三害”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许多老灾队一跃变为余粮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兰考的社会面貌,但“三害”并未得到彻底的治理。兰考“三害”缘何迟迟未能得到根治?20世纪末兰考“三害”的大幅度好转,首先较为明显的依赖于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六、七十年代的时代背景下,制度成为限制兰考“三害”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三害”的治理应当依赖于科技的快速发展而非广泛深入的群众运动。尽管当时政府、技术人员、有经验的老农“三结合”的人员构成从理论上讲并无太大瑕疵,政府也成立了相关的科研机构,但技术仍较为落后。“三害”相关科研、农业的机械化、化肥研制、耕作技术等都决定了当时不可能完全根治“三害”。兰考“三害”虽未能得到彻底的治理,但是却诞生了焦裕禄精神。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在当代又有了新的时代内涵,具有重要的价值。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把焦裕禄精神概括为“三股劲”,即要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对群众的那股亲劲、抓工作的那股韧劲、干事业的那股拼劲。兰考县脱贫致富的历史进程,为当前国家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
芦莉[3](2020)在《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提出耕地保护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资源保障基础。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以往主要是以约束性、建设性、惩罚性保护方式为主,耕地资源在质量、数量、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仍较为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秉承改革创新的原则,在以往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增添了“激励性”保护内容,创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以此激发和调动耕地保护各方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经济手段对于耕地保护的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下位概念,系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经济方面的一项创举。相对科学完备的耕地保护基金条款是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耕地保护基金在我国个别地区先行试验,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尚未出台高位阶、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相关立法规范层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耕地保护基金条款规范所涉主体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利益博弈失衡,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建制存在瑕疵,缺乏部际协调机制,受偿主体范围较小,无法充分调动其耕地保护的积极性等问题;所涉客体存在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资金缺乏稳定性,耕地补偿标准设置不统一且欠缺科学等问题;所涉归责机制存在条款设置混乱,具体为承担违规责任主体范围较小,责任形式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并且公众参与空间不足,缺乏社会监督机制等问题。文章通过体系思维范式与法教义学范式厘清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明晰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相关法律关系,并通过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耕地保护基金相关条款予以梳理、整合、归纳和分析,基于其条款设置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进路。具体应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各方主体利益,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部际协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率,拓宽耕地保护基金受偿主体范围,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调动相关主体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拓宽耕地保护基金融资渠道,减少其对政府财政的依赖,科学设置耕地保护基金耕地补偿的标准;扩大违规责任主体的范围,加大责任形式的处罚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空间,建全社会监督机制以期为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提供合理的规范设定。
余晴[4](2020)在《明末灾荒的中央政府应对 ——以《度支奏议》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明代的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多、破坏性大,且各种灾害往往交替发生。及至明末,国家财政、官制等方面的限制更是加深了灾害的影响力,灾害极易演变为灾荒。灾害发生后,政府对受灾地区的救助成为百姓关注的重点。在灾荒发生时,中央政府的相关应对值得我们重视。本文以明朝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奏疏合辑《度支奏议》中所反映的明末灾荒及荒政为研究对象,对不同地区、不同灾情、不同应对措施进行了梳理和比较,以看出灾害的轻重、类型、地区对政府救灾措施的影响。此外,本文还比对了《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中对明朝灾害的相关整理结果,以更全面地分析灾情。通过对《度支奏议》中灾荒奏疏的梳理以及对1628—1633年明朝自然灾害的分析,本文发现这一时期自然灾害十分严重,每年均有大灾发生。发生频率最高的灾害是水灾和旱灾,与以往水灾多发生在江浙等地不同,此时的陕西、山西等西北干燥地区也不时被水。蝗灾发生也较为频繁,且多与水灾、旱灾伴生并至。很多地区出现同一年里灾后又灾、不同年份连年受灾的情况,其中以江浙地区和陕西、山西等西北边地最为典型。崇祯元年山西省水旱等灾、崇祯元年浙江省水灾、崇祯二年南直隶水旱灾等重大灾害,由于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减轻灾害的破坏性,明朝注重完善防灾备灾制度。备荒仓储主要包括预备仓、常平仓、社仓、义仓等不同类型的仓库,这些对于灾荒防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后期多废弛。由于地势低洼、河道密布之地易发生水灾,明朝建设了相关水利工程,但明中期后政府渐疏于此,崇祯朝时地方官挪用河工之银的现象屡见不鲜。灾荒的次数增多、危害增大与此不无关系。灾荒发生后,报灾与勘灾是中央政府进行救灾的前提条件。在对勘报灾时间的规定、程序的完善作出梳理后,本文发现明末未按规定程序报灾以及勘灾不实的事例并不少见。报灾勘灾之后,下一步就是荒政中非常关键的环节——赈灾。就《度支奏议》反映的1628-1633年而言,这一时期采取的救灾措施主要有蠲减、赈济、缓征、改折等。对于每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文中均已列表说明。在诸多赈灾措施中,蠲减、缓征、赈济采用较多,为了在重灾区实现更好的救灾效果,往往是几种措施配套实行。受制于明末财政状况,对赈济、蠲减等措施的审批较之以往更加严格,户部议定而崇祯帝提出疑问、甚至直接否决的情况也不时发生。此外,不同措施、不同地域的具体赈灾也有其特点,西北地区是边塞军事重地,江浙地区为国家赋税所系、明朝兴起之地,所以灾时能得到政府更多的救助。毕自严施粥哺众、招集流离、给散牛种、穿渠灌田等救灾思想完整阐述于《灾祲窾议》一书,在以西北地区为例进行分析后,本文发现这些救灾措施贯穿于《度支奏议》的灾荒奏疏中。在救灾时,毕自严尽力谋划,能顾及到明朝财政的全盘运行和长远稳定,对于奏疏中招集流离、给散牛种、缓征逋赋等奏请多予以肯定,这对于灾区后续生产建设和社会经济运转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时期的救灾工作中,也发生了诸多问题影响着救灾措施的实行及其效果,这些问题体现在国家财政、部门分工、救灾程序等多个方面,与明代财政状况、制度构建有很大关系。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加大了灾荒的破坏性,而且使得明末中央政府的救灾疲于应付,荒政效果难以充分发挥。
孙歌夏[5](2019)在《K县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农民的日常生活都会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况且,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村所排放的污染物也大量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相当匮乏的。有学者研究指出,导致中国农村环境出现问题的原因除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的客观因素外,主要归因于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的低效与缺位。辽宁省K县是农业大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比较严重,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就会阻碍辽宁省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辽宁省K县为研究对象,研究与探讨了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问题,以期望研究结果有助于辽宁省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达成。首先,论文从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生活污染三个方面介绍了K县农村污染的现状;从监管机构、依据以及措施三个方面描述了K县农村环境监管的现状,从现状里对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概括和分析。在问题方面,其内容包括监管力量不足、执行力度不够、农民与干部认识不足以及处理不足等方面;在原因方面,其内容包括监管法律不完善、投入不足、宣传与引导不到位以及环保意识淡薄等方面。其次,本文以美国、日本、巴西为例,介绍了其农村环境监管经验,并分析了其中得到的启示。第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美国、日本、巴西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对策。其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运行的机制、加强对农村环境监管力量与监管力度、增加在农村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提升农村污染处置能力、加强农村环保宣传与引导力度以及构建有效的环保监管激励机制等方面。对辽宁省K县农村环境监管问题的研究,其目的就是通过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原因,并依据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有效应对方案,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与指导。
冯舒彦[6](2018)在《辽源市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道路在当前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最大的内需动力。自中共十六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形成的“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发展之路”。当前我国正处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辽源市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带来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艰巨、产业总体实力不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人力资源流失严重、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通过农村小城镇本土城镇化,提高城镇化水平,从而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转型的路径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是绝大多数地区今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可行之路。因此,对于辽源市政府在推进节点镇新型城镇化中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的详述,对其他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选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城镇化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辽源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以及辽源市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举措,对辽源市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并系统地阐述了完善辽源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赵小芳[7](2016)在《泰州市农村环境治理机制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在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也越来越大。结合各地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机制和对策,这将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缓解农村环境污染,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本文从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概念入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发展三大理论,综合分析得出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环境特征。选取苏南、温州、韩国和欧美等地农村区域环境治理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总结提炼出政府组织推动、公共财政支撑、分类实施治理和群众行为引导等四点共性启示。结合泰州地区农村环境治理现状,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成因分析,提出完善泰州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机制和对策建议,即建立政府引导与农民参与协同机制,完善治理与日常管护长效机制,创新治理费用多渠道投入机制,建立环境治理评价和监督机制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发挥村规民约自我约束作用,建立环境治理公众沟通平台,优化环境治理硬件设施条件,探索环境治理项目外包方式,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等机制和对策。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了泰州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和对策,以期能为泰州地区及我国其它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提供具有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帮助。
马佳[8](2014)在《近代应城膏盐矿业研究(1853-1949)》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近代湖北省应城县的膏盐矿业作为研究对象,对近代应城膏盐矿业的具体发展情况、生产形态以及发展影响等进行系统的研究,从整体上认知和把握近代应城膏盐矿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特征及其影响,意图丰富对非金属矿的研究,同时为学界提供一个关于近代湖北中小矿业发展的个案研究。应城膏盐矿业兴起于明末,随后持续发展到近代。晚清以后,膏盐矿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生产日益扩大,发展迅速,抗战开始后逐步衰败。具体发展阶段可分为:1853—1911年初步发展期、1912—1922年膏盛盐弱期、1923—1929年膏弱盐盛期、1930—1937年膏盐并盛发展期、1938—1949年膏盐衰败期。近代应城膏盐矿业兴衰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内外两方面。内部因素主要是生产形态和经营组织的经营措施。外部因素主要是政府政策和市场环境等。近代应城膏盐矿业的发展,整体上仍属于传统矿业。从生产形态上看,近代应城膏盐矿业从晚清到民国一直停留在工场手工业生产阶段,以细密分工的手工劳动为基础,采用封建把头和管事经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呈现出很强的落后性。民国时期开始尝试机器化生产,实现了部分非关键工序嫁接机器动力,但30年代以后一直停滞不前。膏盐矿业是近代应城地方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它的勃兴促进了应城地方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突出的表现在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传统市镇的新生和新兴市镇的崛起,以及社会生活的变化三个方面。
李园园[9](2014)在《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高科技发展在带给人们诸多便利和福祉的同时,也让我们进入了一个不折不扣的风险社会。在我们面临的各种风险之中,环境风险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中心议题。环境恶化、资源耗竭、生物多样性锐减、核威胁……这些都给人类不善待大自然的行为以严重的警告。但人类的困境在于,我们还是不得不以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维持生存和社会发展。这样,如何协调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对环境风险进行恰当的规制,成为风险社会中环境法的新使命。由于环境风险不可预知、无法确定以及可能带来全球性的严重损害后果,它已经和传统环境问题有了本质区别。这就要求着眼于环境风险规制的环境法进行宏观上的理念更新与微观上的制度重构。宏观上主要是预防性思维和责任意识,微观上则包括环境风险认知、审查、事先防范和事后处遇等一系列相应的制度。虑及环境风险的全球性影响,规制环境风险需要世界的眼光,但对于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而言,它仍要以中国问题作为落脚点。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空压缩”特点,中国的环境风险表现得尤为严重。除了传统工业污染问题的累积外,还因为政府行为的偏差和制度上的不完善仍然在向更危险的方向前进。树立风险意识、完善制度构造成为中国环境风险规制的紧迫问题。环境风险作为一种自然性的事实或可能性,首先需要被加以认知才能进入法律规制的范围。这需要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价制度。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环境风险将被加以认知,然后通过成本——收益等方法的审查,权衡了风险带来的危害与收益,对环境风险进行初步管理才成为可能。这构成了法律对环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我国而言,将政府行为纳入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是极为必要的。对环境风险的法律约束是在允许某些含有环境风险的活动开展后的进一步规制。约束包括事先防范和事后处遇两部分内容。前者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一系列制度对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实践;后者则是对环境风险的危害结果出现后进行恰当的损失分配,通过事后的利益调配达到防范的目的。法律责任的重构是环境风险规制法律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面对风险社会中“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传统的部门法责任形态、内容和追究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风险规制的要求,需要进行突破。在环境风险背景下,政府的第一性责任和第二性责任内容都有所变化。前者主要指政府需要改善自身的风险决策模式,后者主要是第二性责任的加强。企业则应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对于最广大的普通公民,也应该意识到自己日常生活、消费行为和环境风险的联系,在全民责任时代践行有利于降低环境风险的生活方式。
张焕[10](2013)在《舟山群岛人居单元营建理论与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居环境聚落在大规模的建设中遭到了不可挽救地破坏,尤其是植根于海洋地区自然与文化环境的海岛传统聚落与住居,正逐渐被舟山新区大规模的建设模式所取代,舟山群岛海岛地区传统营建体系的演进与发展面临着种种困境。本研究的目的是从地区营建体系切入,研究如何挖掘与整理这些包含生态价值与智慧的地区营建经验,结合当前科学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成果,将其转化为地区人居环境营建体系与方法,使地区传统建筑持续发展获得重生。在这一目标下,将常年有人居住,并且形成人居聚落的海岛还原成一个人居单元。同时,单元将山地、滨海、平原等不同类型的人居环境纳入到一个整体,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地形学上的限制,有可能以一种整体的观念来把握人居环境的内在规律。论文首先阐述了选题舟山群岛人居环境研究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导出多维视野下群岛人居单元的创新概念。然后对群岛人居单元的概念从理论支撑、影响因素、运转规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解析。在解析的基础上,从群岛整体尺度和建设尺度两个层面上构筑营建体系。并在随后的章节中归纳出体系建构和营建策略,以及实际案例的验证。最后加以总结和展望。论文目前的研究总体水平还处于比较初期的阶段,寄希望通过对家乡舟山的解读,归纳些岛屿的人居环境承前启后的营建理念,即旨在于以人居单元的概念与视角,同时结合具体的实证研究,以一种开放的结构和方式归纳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与规律,以期对研究具有时效性、开拓性与原创性。
二、中国政府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几种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政府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几种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遂昌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3.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村生活垃圾 |
2.1.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2.1.3 公共政策 |
2.1.4 公共政策执行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2.2.2 后向式执行分析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第3章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及执行现状分析 |
3.1 浙江省遂昌县概况 |
3.2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政策执行现状 |
3.2.1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演变历程 |
3.2.2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及其执行模式 |
3.3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情况 |
3.3.1 调查设计与实施 |
3.3.2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
3.3.3 问卷信度分析 |
3.3.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调查结果 |
第4章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4.1.1 政策执行失当 |
4.1.2 政策执行成本高效益差 |
4.1.3 政策执行缺乏长期性、稳定性 |
4.1.4 “中梗阻”现象的存在 |
4.2 遂昌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所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基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理念滞后 |
4.2.2 基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执行力不足 |
4.2.3 执行目标群体较为特殊 |
4.2.4 公共政策消极执行的环境因素 |
4.2.5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不完善 |
第5章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效度的建议 |
5.1 坚持“接地气”的宣传引导方式 |
5.2 构建科学化、系统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政策 |
5.3 提升执行机构的政策执行能力 |
5.3.1 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执行机构职责 |
5.3.2 重视公务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
5.4 调动政策执行目标群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
5.5 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 |
5.6 创新乡镇政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政策执行机制 |
5.6.1 完善政策传播机制 |
5.6.2 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多元参与机制 |
5.6.3 健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 |
5.7 完善政策执行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调查问卷 |
附录 B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访谈提纲 |
(2)河南省兰考县“除三害”研究(1961-1965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成果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兰考县“三害”的形成与影响 |
一、20世纪50年代兰考县的基本状况 |
(一)兰考县的自然环境 |
(二)兰考县的社会面貌 |
二、“三害”形成的原因 |
(一)黄河故道与异常的气象因素 |
(二)不合理的建设政策与措施 |
三、“三害”的影响 |
(一)生态环境恶化 |
(二)播种困难,粮食减产 |
(二)人口外流,社会问题严重 |
第二章 兰考县“三害”治理的初步探索(1961年——1963年8月) |
一、政府对“三害”初步反应 |
(一)政府对“三害”的认知与反应 |
(二)组织建构与政策贯彻 |
二、“三害”的初期治理 |
(一)“三害”治理方法的初期探索 |
(二)初期治理收效甚微 |
(三)焦裕禄着手“三害”治理 |
第三章 兰考县“三害”治理的继续探索(1963年8月——1965年) |
一、“三害”治理的准备工作 |
(一)排查摸底 |
(二)制定规划——以风沙为例 |
(三)宣传教育与政治动员 |
二、“三害”治理的具体实践 |
(一)风沙:人工治沙与生态防沙 |
(二)内涝:拆除阻水工程与修建水利工程 |
(三)盐碱:排涝治碱与其他治碱 |
三、典型的树立与治理的再推进 |
(一)模范的树立与经验的推广 |
(二)以康砦大队为例的个案研究 |
第四章 兰考县“除三害”运动的评价 |
一、“三害”治理的成效及不足 |
(一)“三害”治理获得初步成功 |
(二)“三害”治理的不足 |
二、兰考“三害”治理的反思及其展望 |
(一)兰考“三害”治理的反思 |
(二)兰考“三害”治理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二)研究路径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机构建制瑕疵且主体利益失衡: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建立部际协同并平衡各方利益: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资金来源单一且缺乏科学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拓宽资金渠道并科学设置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归责机制不清且缺乏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归责机制并健全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4)明末灾荒的中央政府应对 ——以《度支奏议》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概况 |
一、 毕自严及《度支奏议》研究 |
二、 对明朝灾荒及荒政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目标 |
第一章 1628—1633年的灾荒分布及特征 |
第一节 各类灾害概况 |
第二节 灾荒的分布及特征 |
一、 灾荒的分布 |
二、 灾荒的特征 |
第三节 重大灾情举要 |
一、 崇祯元年山西省水、旱、地震 |
二、 崇祯元年浙江省水灾 |
三、 崇祯二年南直隶水旱灾 |
四、 崇祯元年—五年陕西省旱、涝、疫、雪灾 |
五、 崇祯四年湖广旱灾 |
六、 崇祯四年、五年,长江南北多地水、旱、蝗、冰雹等灾 |
七、 崇祯五年河南旱、涝、异风、苦雪等灾 |
第二章 官方灾荒应对 |
第一节 明朝救荒制度 |
一、 灾前备灾 |
二、 灾时报灾、勘灾 |
第二节 1628-1633年的中央赈灾措施 |
一、 蠲减 |
二、 赈济 |
三、 缓征、带征 |
四、 改折 |
五、 施粥 |
六、 劝赈 |
第三节 不同地区的中央灾荒应对及救荒效果 |
一、 非险要地区 |
二、 西北边塞地区 |
三、 江淮地区 |
第四节 1628-1633年的中央赈灾特点 |
一、 多种赈灾措施并举 |
二、 地域区别明显 |
第五节 毕自严之救灾思考 |
第三章 1628-1633年中央救灾中出现的问题 |
第一节 国家财政匮乏 |
第二节 地方匿灾、迟报或报灾不实 |
第三节 户部与其他中央部门之间的不良互动 |
第四节 地方对备荒、救荒政令的执行不当 |
一、 地方备荒不力 |
二、 救荒政令实行有误 |
第五节 救灾程序僵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K县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有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二、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二)基本理论 |
三、K县农村环境污染与政府监管现状 |
(一)K县区域概况 |
(二)K县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危害 |
(三)K县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现状 |
四、K县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一)K县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二)K县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五、国外地方政府农村环境监管实践与经验借鉴 |
(一)国外地方政府农村环境监管实践 |
(二)国外地方政府农村环境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六、K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政府监管对策 |
(一)政府监管总体思路、目标与原则 |
(二)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
(三)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力量与力度 |
(四)增加农村环境监管的投入 |
(五)提升农村污染处置能力 |
(六)加强农村环保宣传与引导力度 |
(七)构建环保监管激励机制 |
七、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辽源市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新型城镇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辽源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概况 |
第一节 辽源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 |
一、辽源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基本情况 |
二、公共服务状况 |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四、资源环境发展状况 |
第二节 辽源市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举措 |
一、优化配套政策改革 |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三、优化产业结构 |
四、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 |
五、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
六、推进特色文化建设 |
第二章 辽源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辽源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艰巨 |
二、产业总体实力不强 |
三、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
四、人力资源流失严重 |
五、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
六、节点镇建设水平不高 |
第二节 辽源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原因分析 |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
三、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严重 |
四、就业创业能力不足 |
五、城建资金短缺 |
六、节点镇建设水平低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完善辽源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
第一节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一、多元化共同发展 |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加便利 |
第二节 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二、优化产业布局 |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
第三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二、大力开展生态问题治理 |
三、推进可持续发展道路 |
第四节 全面加强就业创业 |
一、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
二、着力扶持重点群体就业 |
三、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
四、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
第五节 拓展投融资渠道 |
一、优化投资环境 |
二、改善民间投资结构 |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第六节 完善辽源市节点镇建设的建议 |
一、辽源市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路径选择 |
二、完善节点镇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硏究成果 |
(7)泰州市农村环境治理机制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农村环境治理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农村环境治理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农村环境治理理论概述 |
2.1 农村环境治理的概念 |
2.1.1 农村环境 |
2.1.2 农村环境问题 |
2.1.3 农村环境治理 |
2.2 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 |
2.2.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城乡统筹发展理论 |
2.3 新形势下的农村环境特征 |
2.3.1 环境承载力更加接近上限 |
2.3.2 公众关注度更加持续聚焦 |
2.3.3 政府推动力更加深入持久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农村区域环境治理的典型模式分析 |
3.1 国内农村区域环境治理的典型模式 |
3.1.1 苏南模式 |
3.1.2 温州模式 |
3.2 国外农村区域环境治理的典型模式 |
3.2.1 韩国新村运动 |
3.2.2 欧美等国农村区域环境治理情况 |
3.3 国内外农村区域环境治理的启示 |
3.3.1 政府组织推动 |
3.3.2 公共财政支撑 |
3.3.3 分类实施治理 |
3.3.4 群众行为引导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泰州地区农村环境治理的现状 |
4.1 泰州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基本情况 |
4.1.1 泰州区域概况和特点 |
4.1.2 泰州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取得的成绩 |
4.2 泰州地区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 |
4.2.1 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
4.2.2 建筑垃圾污染严重 |
4.2.3 工业排放污染严重 |
4.2.4 种养殖业废弃物污染严重 |
4.3 泰州地区农村环境治理问题成因分析 |
4.3.1 经济利益的驱动有时仍然凌驾于环境保护之上 |
4.3.2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忽视了环境卫生 |
4.3.3 乡镇公共管理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监管 |
4.3.4 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相对滞后 |
4.3.5 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和设施欠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泰州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和对策 |
5.1 全面把握泰州农村环境治理的重点 |
5.2 完善泰州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
5.2.1 建立政府引导与农民参与协同机制 |
5.2.2 完善治理与日常管护长效机制 |
5.2.3 创新治理费用多渠道投入机制 |
5.2.4 建立环境治理评价和监督机制 |
5.3 完善泰州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 |
5.3.1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
5.3.2 发挥村规民约自我约束作用 |
5.3.3 建立环境治理公众沟通平台 |
5.3.4 优化环境治理硬件设施条件 |
5.3.5 探索环境治理项目外包方式 |
5.3.6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近代应城膏盐矿业研究(1853-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相关学术研究现状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前近代时期应城膏盐矿业概况 |
一、矿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
(一) 应城膏盐矿的成因、储量与分布 |
(二) 矿区自然地理情况 |
二、前近代时期应城膏盐矿业的发展脉络 |
(一) 露天开采时期 |
(二) “狗爬峒”开采时期 |
(三) 直井开采时期 |
第二章 1853—1937年发展中的膏盐业 |
一、1853—1911年初步发展期 |
(一) 石膏业的进一步发展 |
(二) 应盐的初步发展 |
二、1912—1922年膏盛盐弱期 |
(一) 膏业的兴盛 |
(二) 盐业的萧条 |
三、1923—1930年膏弱盐盛期 |
(一)石膏业的停滞不前 |
(二) 盐业的迅速发展 |
四、1931—1937年膏盐并盛发展期 |
(一) 商办石膏公司时期的石膏业 |
(二) 应盐收归中央管理 |
第三章 1938—1949年衰败中的膏盐业 |
一、沦陷期间膏盐业的衰败 |
(一) 沦陷初期的商办石膏公司 |
(二) 沦陷初期盐业的发展状况 |
(三) 沦陷后期膏盐业的发展状况 |
二、战后膏盐业恢复发展失败 |
(一) 石膏公司的成立及运营机制 |
(二) 石膏公司经营困境和应对举措 |
第四章 近代应城膏盐矿业的生产形态及发展影响 |
一、工场手工业生产形态 |
(一) 细密分工的手工劳动 |
(二) 落后的生产管理制度 |
(三) 机器的嫁接与停滞不前 |
二、膏盐矿业的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变迁 |
(一) 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 |
(二) 传统集镇的新生和新兴市镇的崛起 |
(三) 社会生活的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引人瞩目的环境风险事件 |
(一)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
(二)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 |
(三) 2013年印尼烧荒导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严重空气污染 |
二、现有研究成果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环境风险与环境法 |
一、环境风险的特征 |
二、风险社会中的环境问题 |
(一) 风险及风险社会 |
(二) 风险社会下的环境问题 |
三、风险社会下环境法的相应发展 |
(一) 宏观层面 |
(二) 微观层面 |
第二章 中国环境风险现状分析 |
一、环境风险的中国表现 |
(一) 中国环境风险的表现 |
(二) 中国环境风险的特点简析 |
二、环境风险成因的一般性分析 |
(一) 生产、生活方式的剧变 |
(二)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足 |
(三) 环境信息的匮乏与失真 |
三、中国环境风险产生的深层背景 |
(一) 合理的产业布局和落后的生产工艺 |
(二) 政府行为的偏差 |
(三) 法律规制的欠缺 |
第三章 环境风险的法律认知与审查 |
一、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的内涵及功能 |
(一) 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的界定 |
(二) 环境风险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分 |
(三) 环境风险评价的规制作用 |
二、环境风险评价制度的建构 |
(一) 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原则 |
(二) 环境风险评价的主体及职责 |
(三) 环境风险评价的范围与程序 |
三、环境风险的审查与管理 |
(一) 对评价过程的审查 |
(二) 对环境风险本身的审查与管理 |
第四章 环境风险的法律约束 |
一、环境风险法律约束理论 |
(一) 环境风险防范与法律约束 |
(二) 环境风险法律约束的理论范式 |
二、环境风险的事先防范 |
(一) 环境风险防范原则 |
(二) 环境风险防范的法律要素 |
(三) 环境风险防范的中国问题及破解之道 |
三、环境风险的事后处遇 |
(一) 生态补偿在环境风险处遇中的意义 |
(二) 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实践 |
(三) 生态补偿制度模式的优先选择 |
第五章 环境风险法律责任制度构建与运行保障 |
一、环境风险责任主体 |
(一) 政府责任 |
(二) 社会责任 |
二、现有环境风险责任的制度缺失与困境 |
(一) 现有环境风险责任的制度缺失 |
(二) 现实环境风险责任的困境 |
三、环境风险责任体系重构 |
(一) 政府责任重构 |
(二) 社会责任重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舟山群岛人居单元营建理论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前言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言 |
1.1 选题缘起 |
1.1.1 海洋开发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
1.1.2 海岛之于海洋的桥头堡作用 |
1.2 相关领域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外海岛研究状况 |
1.2.2 绿色人居环境研究综述 |
1.2.3 生态安全与景观生态学 |
1.3 研究对象及意义 |
1.3.1 研究背景 |
1.3.2 研究对象 |
1.3.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1.5 研究框架 |
2、多维视野下的群岛人居单元概念 |
2.1 群岛人居传统营建方式的局限与问题 |
2.2 人居单元概念的提出 |
2.3 人居单元概念的多维理论基础 |
2.3.1 人类聚居学和人居环境科学理论 |
2.3.2 生物学和生态学原理 |
2.3.3 景观生态学原理 |
2.3.4 岛屿生物地理学 |
2.4 多维视野下群岛人居单元的诠释 |
2.4.1 群岛与人居单元耦合的地理学依据 |
2.4.2 群岛与人居单元耦合的人居环境学依据 |
2.4.3 群岛与人居单元耦合的社会学依据 |
2.5 群岛人居单元概念的提出 |
2.5.1 群岛人居单元概念建立的基础原则 |
2.5.2 群岛人居单元概念提出的思路和步骤 |
2.5.3 群岛人居单元的特征 |
2.5.4 群岛人居单元相关概念在本文中的界定 |
2.6 本章小结 |
3、群岛人居单元的诠释 |
3.1 群岛人居单元的理论引导和诠释 |
3.1.1 群岛人居单元构建的认识论基础—系统理论 |
3.1.2 群岛人居单元构建的方法论基础—共生理论 |
3.2 单元构建的自然与资源因素 |
3.2.1 气候资源 |
3.2.2 淡水资源 |
3.2.3 岸线资源 |
3.2.4 景观资源 |
3.2.5 土地资源 |
3.2.6 水产资源 |
3.2.7 能源资源 |
3.3 单元构建的人文与传统因素 |
3.3.1 政治军事 |
3.3.2 风水礼制 |
3.3.3 宗族族群 |
3.4 群岛人居单元运转规律 |
3.4.1 群岛人居单元运转的动因 |
3.4.2 群岛人居单元运转的机理 |
3.4.3 群岛人居单元运转的框架与结构 |
3.5 本章小结 |
4、群岛人居单元整体尺度营建体系 |
4.1 群岛人居单元形态结构与空间格局 |
4.1.1 群岛格局的基本因子 |
4.1.2 群岛区域格局效应 |
4.2 群岛人居单元道路系统 |
4.2.1 道路交通系统现状及主要问题 |
4.2.2 道路系统营建原则 |
4.2.3 道路系统营建模式 |
4.3 群岛人居单元能源系统 |
4.3.1 群岛生态能源种类及应用 |
4.3.2 海岛生态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营建模式 |
4.3.3 舟山海岛生态能源——风能应用案例 |
4.4 群岛人居单元水源系统 |
4.4.1 生态水源系统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
4.4.2 生态水源系统营建原则 |
4.4.3 生态水源系统营建方法 |
4.4.4 嵊泗县实际案例 |
4.5 本章小结 |
5、群岛人居单元建设尺度营建体系 |
5.1 群岛民居聚落建筑类型 |
5.1.1 传统聚落建筑的几种典型 |
5.1.2 现代聚落建筑 |
5.2 群岛聚落建筑的困境与机遇 |
5.2.1 海岛人居聚落发展的困境与挑战 |
5.2.2 海岛人居聚落发展的机遇与再生 |
5.2.3 “传统的”、“现代的”与“生态的” |
5.3 群岛聚落建筑发展的适宜性途径 |
5.3.1 生态海岛聚落营建体系的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 |
5.3.2 生态海岛聚落系统的资源与能源消费结构 |
5.3.3 动态适应的新型海岛民居单体建筑 |
5.3.4 被动式海岛民居建筑环境调节控制 |
5.3.5 海岛建筑形态的生态构造设计 |
5.4 群岛聚落建筑营建体系的分层多元形态模型 |
5.4.1 舟山群岛典型地形地貌的土地使用模式 |
5.4.2 生态海岛民居聚落基本生活单元形态模式 |
5.4.3 生态海岛民居单体建筑形态模型 |
6、群岛人居单元的体系建构与营建策略 |
6.1 群岛人居单元聚落体系 |
6.1.1 聚落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 |
6.1.2 聚落体系等级结构营建原则 |
6.1.3 聚落体系等级结构营建模式 |
6.2 群岛人居单元类型化与营建策略 |
6.2.1 舟山群岛人居单元营建体系指导价值观 |
6.2.2 群岛单元机理图表与类型化 |
6.2.3 群岛不同类型单元特征与宏观营建原则 |
6.3 典型案例 |
6.3.1 摘箬山岛现状概况 |
6.3.2 摘箬山岛人居单元的定位方向和聚落结构 |
6.3.3 摘箬山岛人居单元边缘效应和海洋基质的利用 |
6.3.4 摘箬山岛人居单元道路交通系统 |
6.3.5 摘箬山岛人居单元水资源系统 |
6.3.6 摘箬山岛人居单元能源系统 |
7、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四、中国政府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几种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遂昌县为例[D]. 范星宇. 湘潭大学, 2020(02)
- [2]河南省兰考县“除三害”研究(1961-1965年)[D]. 陈帅帅. 河南大学, 2020(02)
- [3]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D]. 芦莉. 西南大学, 2020(01)
- [4]明末灾荒的中央政府应对 ——以《度支奏议》为中心[D]. 余晴.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K县农村环境污染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孙歌夏. 辽宁师范大学, 2019(01)
- [6]辽源市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D]. 冯舒彦. 云南师范大学, 2018(01)
- [7]泰州市农村环境治理机制与对策研究[D]. 赵小芳. 燕山大学, 2016(08)
- [8]近代应城膏盐矿业研究(1853-1949)[D]. 马佳.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6)
- [9]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D]. 李园园. 南京大学, 2014(05)
- [10]舟山群岛人居单元营建理论与方法研究[D]. 张焕. 浙江大学,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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