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房协市场专业委员会华东片工委召开年会暨研讨会(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林敏萍[2](2019)在《体制外生存: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来西亚华文中学因拒绝接受《1961年马来亚教育法令》改制建议,而成为国家教育体制外的华文独立中学,已公认是马来西亚华人社会生命得以延续与存在的文化堡垒,不仅是马来西亚特有的教育体制,也是世界绝无仅有的办学经验,此独特性与了解其在体制外生存的何以可能是本研究的价值所在。本研究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与访谈法,即采用跨越三十多年的三次全马独中调查报告(1983年、1992年、2016年)统计数据之比较分析,以及对14位现任资深独中校长的访谈分析,辅以社会学为分析视角,揭示独中在国家体制外生存的历程与状态,最后作为行动者的研究者以即将服务的独中为例,量身定制其教育蓝图,并供其他独中作为未来发展的参考。本研究完成对独中五十多来于体制外生存状态的研究与揭示,获得的研究发现可归纳为以下五项:一、本研究发现从独中1961年拒绝改制及其后十余年垂死挣扎的经历中,作为社会运动的独中教育为求生存,与教育渐行渐远,失去方向,而濒临死亡。直到1973年独中复兴运动提出“走自己的路”,遵循《独中建议书》所提出的独中办学四大使命和六大方针,以及独中工委会的扶持,让独中从濒死边缘重生。二、独中办学者在独中办学路线、课程设置、教学媒介语之争议,是一场原则与权宜的长期拉锯战。由于在国家教育体制外办学,造就了独中课程设置的自由多元性,但依然摆脱不了政府课程的牵绊。本研究认同《独中教育蓝图》所强调的课程领导策略,改革现有课程结构、优化课程标准及推动校本课程,将有助于独中往正确的教育方向发展。本研究建议董总应借鉴社会学介入的方法,积极寻找有意愿的独中成为教育改革的试点学校,作为教育改革实践的突破口。三、本研究从调查报告分析发现独中管理决策权失衡,董事会的决策权牵涉广泛,而作为学校主体的学生与教师,则几乎没有参与决策权。本研究建议独中行政管理应分散权力和加强制度化管理,减少诉诸于人情与关系的“人治”的不稳定与不确定性。本研究同时也揭示资深独中校长处理与董事关系的策略主要有三:同盟共进、依附配合、自谋出路;而董事与校长的决策关系是一场权力的博弈。四、本研究发现独中学生来源地趋向城市化及其家庭年收入偏高的现象,独中渐成为再生产理论中“教育机构是社会再生产的中介”的一分子。本研究吁请独中办学者需省思独中教育的社会责任与教育公平促进功能的维持,同时提醒独中教育工作者对于家庭背景处于劣势者应给予更多关注与协助,并对有关弱势学生在原有课程内容与教学法等作出相应调整。五、从调查报告比较分析结果显示独中教师教育资格呈增长趋势,但尚需对教师教育进行长期且有系统的规划,并积极推动校本师资培训。此外,统计结果也显示独中教师工作负荷量超重,因此本研究提出解放教师的时间,并真正赋权予教师,让他们成为独中接下来十年教育改革工程的中坚力量。有鉴于每一所独中的精彩与不死韧性,就是来自它的独特性,本研究最后提出各独中应为自己量身定制教育蓝图的建议,才是独中未来生存之道。本研究最后综合前四章研究发现与揭示,在参考《独中教育蓝图》框架与内容的基础上,以研究者博士毕业后即将服务的丹中为例,为其量身定制一份教育蓝图,主要提出以课程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的经费筹措方式双管齐下,即“选课走班”与“丹中教育基地”,让丹中走出自己的路,并提供予其他独中作为参考。
王波,吴汉华,宋姬芳,高冰洁,朱本军,朱强[3](2017)在《2016年高校图书馆发展概况》文中认为2016年,高校图书馆的总文献资源购置费继续增加,但纸质资源购置费持续减少,电子资源购置费继续增长。高校图书馆馆舍面积扩大,研究生学历馆员的比例持续升高,数字化设施建设也迈上新台阶,但馆际数字化建设水平差距较大。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传递量在继续增长。高校图工委积极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引导高校图书馆制定"十三五规划",出版了《高校图书馆发展蓝皮书》,并开展了系列活动。中国图书馆学会高等学校图书馆分会密切配合高校图工委的工作,举办了高校图书馆发展论坛,新任馆长培训班等活动。CALIS稳步转型,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完善与创新图书馆业务环境与服务平台。CASHL的资源建设保持平稳,文献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运营服务体系更为完善。
黄家周[4](2015)在《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同时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完成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体现和生命力所在。遵循恰当的路径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的文化与意识形态理论、精神文化生产理论、文化领导权思想、文化软实力思想是我们理解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指导思想的地位,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则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我们在探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过程中应重视文化建设的视域,关注不同地区的“人文特点”,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要求。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加强对该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发轫期。“五四”运动前后,广西籍进步知识分子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在本地区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时期,红七军、红八军和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和措施,深受民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广西党组织牢固掌握了桂林抗战文化运动的领导权,向各阶层广泛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鼓舞了广西民族群众的抗战斗志。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广西党组织根据新的工作方针,发动群众开展反内战、反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为配合解放军南下解放广西创造了必要的舆论氛围和群众条件。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开拓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的文化艺术事业全面振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建立体现了中共灵活运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文革”十年却使广西文化艺术事业惨遭破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亦历经曲折。随着拨乱反正、思想解放运动的推进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广西文化建设事业重现新的曙光,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呈现新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全面推进期。广西通过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工程、建设千里文化长廊工程、推进知识共享工程等活动,实现了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双学”活动的开展、“四个广西”建设理念的提出、民族文化强区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广西精神”的凝练、“桂理昕”宣传品牌的形成、“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中国梦”理念和“四个全面”思想在广西的广泛宣传,彰显了新时期广西马克思大众化的新特征。我们通过对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程的系统考察和分析,概括了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六条基本路径:一是积极开展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其引领群众的能力;二是利用有民族特点的多样化载体促进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三是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的育人功能;四是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和社会力量参与马克思主义宣传的作用;五是发扬民族团结教育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六是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本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创新。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选择过程中蕴含着以下特点:首先,围绕实现群众利益需求而确定目标任务;其次,体现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再次,采取了多层面的保障措施;最后,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态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代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选择和实现过程中依然有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尚存在某些路径不够顺畅、不够明晰、不够完备和适用性欠强等问题,影响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的成效。新时期新形势下广西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创新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第一,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筑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基。围绕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充实民族教育的内容;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丰富民族教育的形式。第二,改善民族地区的文化民生,夯实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发展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倡导和组织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第三,充分利用广西民族地区优秀文化资源,开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特别是要着力促进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提升民族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程度。第四,建立和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组织、制度和机制。我们应遵循统筹兼顾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进中心”,健全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人才、经费和奖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健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反馈和辅助等方面的实践机制。
陈水生[5](2011)在《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 ——基于典型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现实表明,中国利益集团已成长壮大并介入和影响中国公共政策过程及结果。因此,本研究旨在回答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即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是怎样的?围绕这个核心问题需回答:当代中国利益集团的产生原因和发展现状如何?利益集团介入公共政策的动机何在?利益集团凭借哪些资源以及采取怎样的策略影响公共政策?利益集团行动对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有何影响?论文结合政策过程和政策网络理论,从行动舞台、行动主体、行动过程和行动结果四个方面建构利益集团行动逻辑的整体分析框架,重点从为何、凭何以及如何即行为动机、行为资源和行为策略三方面分析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行动过程。中国的政治制度结构和决策体系构成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行动舞台。论文将中国公共政策制度化结构概括为“三位一体,以党为主”模式。随着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参与政策过程,由官僚垄断的“单一决策圈模式”开始向官僚主导、利益集团参与的“复合决策圈模式”转变。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逐步显现出来。利益集团是指为实现和维护特定目标和共同利益,在政治过程中采取集体行动的组织化群体。利益集团有三个典型特征: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具有组织化结构、采取集体行动。关于利益集团的形成理论,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杜鲁门的“絮乱理论”,“衍生理论”和“平衡理论”,奥尔森的利益集团发生论和罗伯特·索利兹伯里的交换理论。论文将中国利益集团的产生总结为“社会内生演进”模式,即遵循着社会结构变迁—利益分化—利益组织化—利益集团形成的发展理路。根据利益集团的组织化程度和追求的利益目标,论文将中国利益集团分为企业型利益集团、协会型利益集团、机构型利益集团和公众利益集团四类。利益集团的行动始于一定的利益认知,绝大多数利益集团在物质性利益激励下采取行动,影响公共政策;另外,也有少数公众利益集团,它们行动是为了追求价值性利益。论文从利益认知、利益激励、利益涉入和利益竞夺四个方面分析利益集团的利益驱动路线。论文指出,利益驱动构成了利益集团介入政策过程的逻辑基础和行为动机。论文选取“两税”合并政策和“26度空调节能”政策具体分析利益集团介入公共政策的动因。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源网络结构。资源禀赋的强弱及其结构体系将直接影响利益集团行为策略的选择。利益集团的资源要素结构可分为经济资源、政治资源、组织资源、信息资源和关系资源,这五种资源组合成一定的网络结构序列,构成利益集团行为选择的资源基础。资源要素越强,结构网络越全面,利益集团在政策博弈过程中就会占据较大优势,从而为其行为策略提供有效的选择空间,其行动能力也越强。论文以《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利益集团的博弈为例,通过对全国总工会和外企为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政策博弈发现,由于全总在成员规模、组织结构、政治资源、传媒资源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因而在立法博弈过程中,它拥有更多行为策略选择空间,从而使这部法律更符合它的主张和利益。两者在资源禀赋和资源网络结构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其后续行动政策效力的强弱。利益集团的行为策略是集团运用其资源影响公共政策的方法。利益集团的行为策略既取决于某项政策与其利益关联度,又取决于它拥有的资源网络结构。利益集团影响中国公共政策的策略主要有利益表达、多重游说、合作联盟、俘获官僚和形塑舆论等方式。第一,利益表达可分为制度化、准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表达通道。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主要包括人大、政协会议和民主党派协商会议;准制度化表达主要有行业协会、媒体舆论和信访等;非制度化渠道主要包括非正式的个人接触、贿赂、通过个人关系网络上书、利用金钱赎买知识专家造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第二,多重游说,即接近政治权威和决策核心,通过专家学者等利益代言人游说,通过施压性行动如上书、公开信等行动游说,通过主管部门及领导或人大政协提案等。第三,合作联盟。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过程中还会形成各种互动合作联盟,从而增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博弈能力。第四,俘获官僚。通过各种手段与官僚精英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为其影响公共政策创造有利条件。第五,通过收买知识精英和大众传媒形塑舆论。论文以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例,分析房地产利益集团在政策过程中是如何通过策略组合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通过分析2003年房地产调控中的“121文件”与“18号令”的博弈过程,可以发现房地产利益集团运用构建利益共同体与行动联盟、进行利益表达、形塑公共舆论等策略把持和操控了调控政策,消解了政策效果。总之,中国利益集团是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产物,即“社会内生演进”的结果,因而需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土壤、政治环境、经济结构、文化心理等促进利益集团的健康均衡有序发展。其次,中国利益集团已涉入公共政策过程,影响政策结果;利益驱动、资源主导和策略组合构成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行动逻辑,即“利益-资源塑造行为”。再次,透过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过程的分析,论文将中国公共政策模式变迁概括为从官僚垄断的“单一决策圈模式”向官僚主导、利益集团参与的“复合决策圈模式”转变。但也要看到,这种新的决策模式还处在变化成长中,其发展还受制于政治制度、社会情境、国民情绪以及利益集团自身的发展。因而其未来走势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最后,论文将利益集团介入和影响政策过程以及利益集团行为的分析称为利益集团政策学,并提出了一个初步分析框架:制度分析、利益分析、主体分析、过程分析和结果分析。
刘书燃[6](2008)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1978—200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行政法起源于法国,原被视为保护官吏特权的法律,但历经二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独立于私法体系之公法体系下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与之对应的行政法学的形成却是在19世纪70年代之后,其产生条件只能是"依法行政"即"法治国"的理念被政府及时代所接受,其价值目标是通过法律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和滥用,行政必须服从法律,
刘书燃[7](2008)在《中国行政法学三十年(1978—2008)》文中提出现代行政法起源于法国,原被视为保护官吏特权的法律,但历经二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独立于私法体系之公法体系下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与之对应的行政法学的形成却是在19世纪70年代之后,其产生条件只能是"依法行政"即"法治国"的理念被政府及时代所接受,其价值目标是通过法律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和滥用,行政必须服从法律,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自法国之后,行政法学在德国、英国、日本、美国等国逐步兴起并获得迅速的
穆中杰[8](2008)在《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文中认为本文是有关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的研究,共分七个部分展开论述:绪论。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海市法学会开始酝酿成立。经过积极努力和多方活动,上海市法学会于1956年12月30日举行了成立大会。起初,上海市法学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发展对外交流,对上海法学乃至全国法学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1957年6月之后,上海市法学会的正常发展不断受到严重干扰。1962年1月,上海市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1966年6月,“文革”爆发,上海市法学会停止了活动。第一章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法制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1978年8月,停止活动长达十二年之久的上海市法学会终于恢复活动,重新开始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断努力。1979年5月,上海市法学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并第二次变更会名。此后,上海市法学会又召开5次会员(代表)大会。尽管这5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但却有着共通之处: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学会章程;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1984年,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第二章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自恢复活动以后,无论是会员的人数还是会员的结构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不同的时期,上海市法学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条件与退会情形、会员权利与义务都有着不同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从会员大会发展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在不断变迁。理事会的历史变迁主要表现为历届理事会的人数和结构的变化、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变化、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变化、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变化等方面。常务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也随之发生历史变迁。在恢复活动以后,上海市法学会专业研究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90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90年代的发展、新世纪的新设和重建热潮。上海市法学会在不同时期设立的专业研究组织,尽管有着不同的设立程序,但总体上来说,它们还是有着共同的规律。第三章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上海市法学会成为其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开始接受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员会及市司法局的许多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上海市法学会中去,上海市法学会享有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1983年以后,上海市法学会在行政隶属上归口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代为管理。上海社联与上海市法学会的关系由行政上的隶属与被隶属关系、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演变为纯粹的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进入新世纪以后,上海市调整了管理上海市法学会的领导体制,明确上海市法学会由上海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这些单位对上海市法学会进行了不同的双重性定位。上海市法学会在其实践活动过程中,围绕人民团体、学术团体、教育团体的属性,不断调整和发挥其社会功能。第四章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或曾经主办的法学期刊共有四个,即《法学》、《民主与法制》、《上海法学研究》、《东方法学》。它们有着诸多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学术活动是上海市法学会产生影响的最重要路径。自恢复活动后至1980年上半年,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主要是恢复和健全组织,初步开展学术活动。1980年下半年以后,它的学术活动进入了正常发展阶段。此外,上海市法学会在为法学研究提供服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通过创办法律咨询公司、举办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活动,为上海市法学会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弥补活动经费上的不足,扩大了上海市法学会的社会影响。第五章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上海市法学会之所以发生历史变迁,是因为它有着属于自己的变迁动力。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表现出如下变迁规律: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上海市法学会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时代要求,上海市法学会要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应注意坚持进行改革。结束语。通过考察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它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正在沿着法学学术团体的方向发展和攀登。
易继明[9](2007)在《物权法草案“违宪”了吗?——质疑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文中研究表明巩献田教授《公开信》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反了《宪法》第12务规定,是违宪的产物。但本文分析认为,《公开信》指责物权法草案"废除"了《宪法》第12条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会动摇这一条规定所代表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是没有实证根据的。物权法草案并不因为没有重复《宪法》第12条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而违宪,这一条规定也并不能代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说明和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性规范主要集中在《宪法》第6条至第11条。事实上,在实质内容方面,物权法草案几乎是照抄照搬地援引了《宪法》有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些规定。巩教授《公开信》以物权法草案违宪为由,仅仅是通过危言耸听的方式,表达他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贫富不均、国有资产流失与私有化现象的不满,并试图再次将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国家"这一被神圣化的字眼之下,以此表达他的旧有的计划体制政治愿望。但他却忽视了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个体属性,以及它在限制政治行为中的法治构建意义。因此,他是在一个错误的时机错误地选择了一部法律草案而进行了一些错误的论述。民法学界目前对巩教授《公开信》展开的回应中,没有完全采取理性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态度,还带有一些感情色彩,并有再次将问题意识形态化的倾向。学术界应该以此次讨论为契机,厘清支撑计划体制的财产权理论,并为之敲响丧钟,从而为民事立法扫清理论与思想上的障碍。
晓刚[10](1997)在《中国房协市场委员会华东片工委成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7年8月17日-18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市场专业委员会华东片工作委员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成立大会暨’97研讨会.来自华东地区6省1市(江苏、山东、安徽、浙江、江西、福建、上海)的140多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中国房协市场专业委员会华东片工委召开年会暨研讨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房协市场专业委员会华东片工委召开年会暨研讨会(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体制外生存: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概念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作为社会运动的教育:独中的改制与救亡图存 |
第一节 华文中学的被迫改制 |
一、英国殖民时期的华文教育 |
二、华文中学被迫改制历史背景之追溯 |
三、华文中学的改制过程 |
第二节 独中的救亡行动 |
一、独中的致命之击:1965年直升中学政策 |
二、独中复兴运动的掀起 |
三、独中的图存关键——独中建议书与招生运动 |
第三节 独中工委会的扶持 |
一、成立行政部 |
二、组织办理独中教育工作会议 |
三、开拓独中生升学之路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原则与权宜的拉锯战:独中的办学路线与课程设置 |
第一节 双轨制与母语教育路线:1960年代独中办学路线策略 |
一、双轨制路线 |
二、母语教育路线 |
第二节 国民型、混合、董教总路线:1970年代独中办学路线策略 |
一、兵分三路的办学路线 |
二、以国民型式办学路线的两所独中救亡重生实例为戒 |
第三节 各自为政与各取所需:1980年代及之后的独中课程设置 |
一、全面实施6年中学学制 |
二、政府课程所占比例依然吃重 |
三、自由多元的课程内容安排 |
第四节 因人因地制宜:独中校长与独中课程设置 |
一、校本课程的自由 |
二、兼顾政府课程的无奈 |
三、英文国际班的诱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集权与人治:独中的学校管理层 |
第一节 失衡与不全面:独中决策权与管理制度 |
一、独中管理决策权失衡 |
二、独中行政管理制度化不全面 |
第二节 行走在钢索上:独中校长与董事的关系 |
一、独中校长处理与董事关系的策略:同盟共进、依附配合、自谋出路 |
二、董事与校长的决策关系:一场权力的博弈 |
第三节 愁与筹:独中学校管理层的共同烦恼 |
一、董事教师学生联手度过独中改制初期的经济困难期 |
二、及时因应外界需求 |
三、办学经费运用与筹措:独中校长的份内“外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弱势的学校主体:独中学生与教师 |
第一节 独中学生与教师校政参与决策权缺失 |
一、独中学生不具校政参与决策权 |
二、独中教师校政参与决策权不足 |
第二节 全马独中学生概况分析 |
一、独中学生来源地趋向城市化 |
二、独中学生家长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及家庭年收入偏高 |
三、独中校长对独中学生培养的看法与态度 |
第三节 全马独中教师概况分析 |
一、独中教师教育资格呈增长趋势 |
二、独中教师工作负荷量超重 |
三、独中校长对独中教师寄以厚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作为行动者的研究者的实践计划:一份独中教育蓝图 |
第一节 吉兰丹中华独中现况分析 |
一、学生现况分析 |
二、教师现况分析 |
三、硬体设备现况分析 |
第二节 学生发展:丹中教育愿景、理念与目标 |
一、丹中教育愿景与理念 |
二、丹中教育目标 |
第三节 课程发展:课程体系决定学校形态 |
一、课程结构改革 |
二、课程意识提升 |
第四节 教师队伍建设 |
一、职前培养 |
二、在职培训 |
三、善用外援讲师与志愿者 |
第五节 学校治理结构与策略 |
一、董事会 |
二、学校行政层 |
三、丹中教育基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三、研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3)2016年高校图书馆发展概况(论文提纲范文)
1 2016年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概况 |
2 2016年高校图书馆基本统计数据 |
2.1 文献资源购置费 |
2.2 馆舍面积 |
2.3 人力资源 |
2.4 数字化设施 |
3 2016年高校图书馆的协同进步与资源共享 |
3.1 高校图工委的工作进展 |
3.2 中国图书馆学会高等学校图书馆分会的工作进展 |
3.3 CALIS的工作进展 |
3.4 CASHL的工作进展 |
(4)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本课题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本课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 |
第2章 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关系相关问题探析 |
2.1 有关概念阐释 |
2.1.1 文化和文化建设 |
2.1.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及其路径 |
2.1.3 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及其路径 |
2.2 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 |
2.2.1 文化与意识形态理论 |
2.2.2 精神文化生产理论 |
2.2.3 文化领导权思想 |
2.2.4 文化软实力思想 |
2.3 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
2.3.1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2.3.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 |
2.4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助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 |
2.4.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4.2 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4.3 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和氛围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5 民族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相辅相成 |
2.5.1 民族文化建设过程中开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 |
2.5.2 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以民族文化建设为条件 |
第3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程 |
3.1 广西民族地区的人文特点 |
3.1.1 广西民族地区的总体概况 |
3.1.2 广西民族地区的人文特点 |
3.2 “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的发轫期 |
3.2.1 广西对“五四”运动的声援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2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3 桂林抗战文化运动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4 解放战争时期广西爱国民主运动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3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开拓期 |
3.3.1 新中国成立开始了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征程 |
3.3.2 “文革”十年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经曲折 |
3.3.3 思想大解放开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局面 |
3.4 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全面推进期 |
3.4.1 广西系列文化建设工程与转型期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4.2 广西“双学”活动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桂宣传 |
3.4.3 “四个广西”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 |
3.4.4 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与“桂理昕”宣传品牌的形成 |
3.4.5 “广西精神”的凝练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战略的提出 |
3.4.6 党的十八大后广西的理论宣传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系列活动 |
第4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路径 |
4.1 开展民族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引领群众能力 |
4.1.1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贯穿于广西革命和建设的始终 |
4.1.2 多渠道培养民族干部增强其引领民族群众的能力 |
4.2 利用有民族特点的多样化载体促进马克思主义传播 |
4.2.1 重视有民族特点的报刊图书的宣传功能 |
4.2.2 发挥民族文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过程中的作用 |
4.2.3 善用传统大众媒体增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效果 |
4.2.4 发挥现代传媒打造理论传播新模式的作用 |
4.3 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的育人功能 |
4.3.1 新民主主义文化在广西的发展及其功能 |
4.3.2 社会主义文化在广西的发展及其功能 |
4.4 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 |
4.4.1 广西先进人物教育示范功能的发挥 |
4.4.2 广西妇女组织对党的宣传工作的参与作用 |
4.4.3 广西青年学生组织对党的宣传工作的参与作用 |
4.5 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中的作用 |
4.5.1 民族团结教育是广西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法宝 |
4.5.2 新世纪新阶段广西强化民族团结教育的新举措 |
4.6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推进自身实践创新 |
4.6.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 |
4.6.2 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对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 |
第5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主要特点 |
5.1 明确的目标任务 |
5.1.1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宣传马克思主义 |
5.1.2 结合满足民族群众利益需求选择科学理论大众化的路径 |
5.2 鲜明的民族特点 |
5.2.1 以民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为宣传重点对象 |
5.2.2 以普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重要内容 |
5.2.3 运用民族文化资源作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重要载体 |
5.3 多层面的保障措施 |
5.3.1 物质保障 |
5.3.2 组织保障 |
5.3.3 人力保障 |
5.3.4 制度保障 |
5.4 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态势 |
5.4.1 多样化态势 |
5.4.2 综合化态势 |
第6章 完善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思考 |
6.1 阻碍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
6.1.1 主要问题 |
6.1.2 制约因素 |
6.2 发展民族教育筑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基 |
6.2.1 发展民族教育提升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成效 |
6.2.2 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并充实民族教育内容 |
6.2.3 根据民族地区特点丰富民族教育形式 |
6.3 改善文化民生夯实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 |
6.3.1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6.3.2 发展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 |
6.3.3 倡导和组织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 |
6.3.4 维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益及培育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意识 |
6.4 利用优秀民族文化资源开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 |
6.4.1 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优秀因子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 |
6.4.2 深入挖掘和弘扬广西红色文化 |
6.4.3 广泛宣传和践行广西精神 |
6.5 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组织、制度和机制 |
6.5.1 建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进中心” |
6.5.2 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保障制度 |
6.5.3 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机制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着及科研情况 |
(5)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 ——基于典型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1.3 问题与结论 |
1.2 研究综述 |
1.2.1 利益集团理论概述 |
1.2.2 利益集团与中国政治 |
1.2.3 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 |
1.3 理论基础 |
1.3.1 政策过程理论 |
1.3.3 政策网络理论 |
1.4 分析框架与结构体系 |
1.4.1 制度分析: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决策体制 |
1.4.2 主体分析:公共政策中的行动者 |
1.4.3 过程分析:利益驱动、资源主导和策略组合 |
1.4.4 结果分析:从"单一决策圈模式"到"复合决策圈模式" |
1.5 研究方法 |
1.5.1 理论研究 |
1.5.2 案例研究 |
1.5.3 分析性叙述 |
1.5.4 比较分析 |
第2章 行动舞台: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度基础 |
2.1 "三位一体,以党为主":中国公共政策的政治制度结构 |
2.1.1 中国共产党及其决策体系 |
2.1.2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
2.1.3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2.2 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模式及其变迁 |
2.2.1 公共政策制定模式:西方理论及其适用性分析 |
2.2.2 "决策圈"分析:中国公共政策的决策体制与制定模式变迁 |
2.3 小结 |
第3章 行动者:中国利益集团的成长和发展 |
3.1 政策共同体 |
3.1.1 官僚精英 |
3.1.2 利益集团 |
3.2 中国利益集团的产生及发展 |
3.2.1 利益集团产生的一般理论 |
3.2.2 "社会内生演进":中国利益集团的成长逻辑 |
3.3 中国利益集团的界定、分类及特征 |
3.3.1 利益集团的界定 |
3.3.2 利益集团的分类 |
3.3.3 利益集团的特征 |
3.4 小结 |
第4章 利益驱动: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动机 |
4.1 利益认知与利益激励 |
4.1.1 利益认知 |
4.1.2 利益激励 |
4.2 利益涉入与利益竞夺 |
4.2.1 利益涉入 |
4.2.2 利益竞夺 |
4.3 案例:"两税"合并政策与"26度空调节能"政策中的利益集团行为 |
4.3.1 物质性利益驱动与利益集团行为:以"两税"合并政策为例 |
4.3.2 价值性利益驱动与利益集团行为:以"26度空调节能"政策为例 |
4.4 小结 |
第5章 资源禀赋: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资本 |
5.1 利益集团的资源禀赋与政策影响力 |
5.2 利益集团的资源网络结构 |
5.2.1 经济资源 |
5.2.2 政治资源 |
5.2.3 组织资源 |
5.2.4 信息资源 |
5.2.5 关系资源 |
5.3 案例:《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博弈 |
5.3.1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的政策共同体 |
5.3.2 政策过程:《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 |
5.3.3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利益集团的博弈 |
5.3.4 政策结果及评析 |
5.4 小结 |
第6章 策略组合: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选择 |
6.1 西方国家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策略 |
6.2 利益集团影响中国公共政策的策略 |
6.2.1 利益表达 |
6.2.2 多重游说 |
6.2.3 合作联盟 |
6.2.4 俘获官僚 |
6.2.5 形塑舆论 |
6.3 案例: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利益集团的行为策略 |
6.3.1 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形成与房地产调控政策 |
6.3.2 策略组合: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
6.4 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社会内生演进":中国利益集团的成长逻辑与路径 |
7.2 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利益—资源塑造行为 |
7.3 中国政策模式变迁:从"单一决策圈"向"复合决策圈"转变 |
7.4 利益集团政策学及其分析框架 |
7.4.1 利益集团政策学 |
7.4.2 利益集团政策学的分析框架 |
7.5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1978—2008)(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脉络:从“变法图强”到“依法行政” |
(一)1978年前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梗概 |
(二)1978年后中国行政法学的复兴 |
1. 政治和法制背景:从“人治”走向“宪治”的中国政府 |
(1)理念转变:从“依政策办事”到“依法行政” |
(2)制度变革:从“立宪”、“修宪”到“行政立法” |
2. 学科建设:从“脱胎于行政(管理)学”到“跨学科研究”的中国行政法学 |
(1) 1978—1982年:带有浓厚行政(管理学)色彩的行政法研究之萌芽 |
(2) 1983—1989年:行政法学总论理论体系基本建立 |
(3) 1990—1999年:行政法学原理与制度映衬、磨合发展阶段 |
(4)2000年至今:行政法学走向全方位、开放式、多元化发展 |
二、教义立场: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知识谱系 |
(一)行政法学总论理论体系的确立和沿革——十四部行政法学着作述评 |
1.1983年6月:王珉灿主编、张尚鷟副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字数23.4万 |
2.1985年8月:姜明安着《行政法学》,山西人民出版社,字数32.1万 |
3.1985年12月:应松年、朱维究编着《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字数28万 |
4.1987年3月:候洵直主编《中国行政法》,河南人民出版社,字数23.5万 |
5.1988年8月,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32万 |
6.1988年8月:皮纯协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32万 |
7.1988年11月: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光明日报出版社,字数38万 |
8.1989年7月:罗豪才主编、应松年副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字数29万 |
9.1989年7月:张焕光、胡建淼着《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字数42.8万 |
10.1996年:罗豪才主编、湛中乐副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字数37万 |
11.1998年:胡建淼着《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字数51万 |
12.1999年: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字数60万 |
(二)行政法学知识谱系的选择性移植与本土创新——来自对三部统编经典本科教科书的比较分析 |
1. 宏观理论体系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2. 行政法的概念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3. 行政法的法源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5. 行政法主体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6. 行政行为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7. 行政程序 |
(1)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8.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9. 行政复议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1 0. 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1 1. 行政诉讼 |
(1)甲本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1 2.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
(1) |
(2)乙本 |
(3)丙本 |
(4)综述 |
1 3. 编写体例 |
三、源与流:当代中国行政法流派之理想类型及学说考辨 |
(一)行政法学流派之理想类型 |
(二)行政法重要学说、理论考辨 |
四、当代中国行政法学学者谱系及其学术贡献 |
(一)综述 |
1. 作为奠基者的、其研究起始于国民政府时代的行政法学者:王名扬和龚祥瑞① |
(1)王名扬(1916—2008):无法替代和超越的行政法学奠基者 |
(2)龚祥瑞(1911—1996):宪政视野下比较行政法的奠基者 |
2. 作为创建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行政法学者 |
3. 作为拓展者的第二代学者 |
4. 新生代的第三代学者 |
(二)跨世纪的我国三代行政法学者谱系表 |
五、中国行政法学专业研究机构、组织概览 |
(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
1. 行政法学研究会历届年会概览 |
2. 东亚地区行政法学研讨会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研讨会纵览 |
(二)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内部设立的行政法相关教研机构 |
六、中国行政法学教研及行政法制实践纪事年表 |
(一)中国行政法治纪事年表 |
(二)中外重要行政法学交流活动年表 |
(8)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及活动 |
(一)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 |
(二) 法学组关于上海法学研究力量的调查 |
(三) 法学组关于上海开展法学研究的意见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筹备概况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成立及意义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大会的举行 |
(二) 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举行与研究计划的制定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的历史意义 |
四、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学术活动概况 |
五、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对外交流活动概况 |
六、上海市法学会的顿挫 |
第一章 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动因 |
一、经济发展的动因 |
二、政治发展的动因 |
三、思想解放的动因 |
四、文化发展的动因 |
五、法制发展的动因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过程 |
一、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准备工作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要求的正式提出 |
(二)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主要准备工作 |
二、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扩大会议的召开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 |
(一) 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经过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会名再次变更的原因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概况 |
二、1979 年以后的历次会员(代表)大会共通之处 |
(一) 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 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 |
(三) 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章程 |
(四) 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的原因 |
(一) 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影响 |
(二) 法学自身发展的影响 |
(三) 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会议的影响 |
第二章 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会员队伍的历史变迁 |
一、会员队伍的变化概况 |
(一) 会员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及其原因 |
(二) 会员结构的合理性趋势及其广泛化 |
二、会员条件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入会条件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退会情形的历史变迁 |
三、会员权利义务规定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形式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内容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 领导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最高权力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 从会员大会到会员代表大会 |
(二)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 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与职权的历史变迁 |
二、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理事会组成结构的历史变迁 |
(三) 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历史变迁 |
(四) 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五) 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常务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常务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历史分析 |
(三) 常务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四) 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分类 |
四、学术委员会的历史变迁 |
第三节 专业研究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专业研究组织的设立及其变迁 |
(一)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 |
(二)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的成立概况 |
(三) 专业研究组织在新世纪的设立热潮 |
二、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 |
(二) 法医学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 |
(二) 专业研究组织运作状况的个案剖析 |
第三章 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与有关单位的历史关系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的历史关系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及司法局的历史关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社联的历史关系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双重性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一、上海社联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双重性在登记问题上的影响 |
(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上海市法学会登记 |
(二) 上海市法学会及其所属专业研究组织均免予登记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实践中对社会功能的调整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法治实践中对人民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台湾地区对人民团体概念的理解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历史分析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内在要求 |
二、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学实践中对学术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上海市法学会与以学术为主业的社会团体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与繁荣法学研究的学术团体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地区的法学学术团体 |
三、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制宣传中对教育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法治精神与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 |
(二) 法学会组织与法学教育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法学教育战线 |
第四章 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不同时期主办的法学期刊比较研究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法学期刊的历史概况 |
(一) 《法学》与《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渊源 |
(二) 《上海法学研究》的历史概况 |
(三) 《东方法学》在新世纪的创办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共同之处 |
(一) 它们都体现了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目标 |
(二) 它们都提倡理论联系实际 |
(三) 它们都积极探寻法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不同之处 |
(一) 它们办刊的定位不同 |
(二) 它们选材的内容差异比较大 |
(三) 它们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同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概况 |
(二)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三) “刀把子”风波始末 |
二、1984 年10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一) 1984 年10 月~1987 年6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1987 年7 月~1991 年8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 1991 年9 月~1996 年12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四) 1997 年1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一)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次数频繁、学术质量较高 |
(二) 1984 年以后的学术活动体现了当代上海的城市精神 |
(三)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体现了打造上海学术品牌意识 |
第三节 1978 年以后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服务法学研究工作 |
(一) 搭建科研工作的平台 |
(二) 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 |
(三) 展示研究成果的窗口 |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一)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陈丕显支持推广的《三桩讼事》 |
(三) 彭真题写书名的《法律常识要览》 |
(四) 为迎接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中国行政法词典》 |
三、上海市法学会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 振兴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的历史变迁 |
(二) 上海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的历史变迁 |
(三) 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的历史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动力 |
一、现代化建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二、依法治国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三、改革开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四、社会需求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规律 |
一、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 |
三、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 |
四、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趋势 |
一、上海市法学会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一) 上海市法学会的功能定位问题 |
(二) 上海市法学会的管理体制问题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机关的管理问题 |
二、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
(一) 改革是个过程 |
(二) 改革必须协调 |
(三) 改革必须方向正确 |
(四) 改革必须务实 |
(五) 改革必须讲究方法 |
(六) 改革必须借助外力 |
三、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 |
(二) 加强理事会职业要求的建设 |
(三) 开展法学会运作模式的研究 |
结束语 |
附录一:1957 年1 月—1966 年6 月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二:1978 年以后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三:上海市法学会历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中国房协市场专业委员会华东片工委召开年会暨研讨会(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体制外生存: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研究[D]. 林敏萍.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4)
- [3]2016年高校图书馆发展概况[J]. 王波,吴汉华,宋姬芳,高冰洁,朱本军,朱强. 高校图书馆工作, 2017(06)
- [4]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D]. 黄家周. 西南交通大学, 2015(08)
- [5]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行动逻辑 ——基于典型公共政策案例的分析[D]. 陈水生. 复旦大学, 2011(12)
- [6]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1978—2008)[J]. 刘书燃. 行政法论丛, 2008(00)
- [7]中国行政法学三十年(1978—2008)[A]. 刘书燃. 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 2008
- [8]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D]. 穆中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9]物权法草案“违宪”了吗?——质疑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J]. 易继明. 私法, 2007(01)
- [10]中国房协市场委员会华东片工委成立[J]. 晓刚. 中国房地产,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