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顾泠涓[1](2021)在《专门矫治教育的权利保障功能及其运行机制展开》文中研究说明收容教养无论是实体层面的行为干预重惩轻教、处遇措施矫治缺位,还是程序层面的运行逻辑非司法化,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其权利保障功能孱弱,进而导致司法处遇效果不佳。《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专门矫治教育"取代"收容教养",作为针对触法未成年人的新型保护处分措施。为避免重蹈覆辙,专门矫治教育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之价值取向、以促进触法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为根本目标,将核心功能定位为保障触法未成年人权利。在此基础上,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设计也应以保障触法未成年人权利为中心展开,警惕重惩主义,兼顾福利保护、责任追究与损害修复三重机能,秉持"精准矫治、开放矫治、公正矫治"三位一体的处遇思路,形塑科学化、社会化、司法化的专门矫治教育运行机制。
周雯[2](2021)在《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指出相较于以侵害原理为核心的成人刑事司法,少年司法由于少年所富有的可塑性故以保护原理作为运行根基,但尽管如此,少年司法也并未完全放弃侵害原理,而在如何均衡二者关系上则体现了各国(地区)少年司法制度之不同。以此视角,本文从少年司法的基础理论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少年司法模式的各种分类,认为将少年司法模式划分为少年审判模式、少年保护程序模式与福利综合模式三类更具合理性。接着对分属于三模式不同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重点比较分析各模式的特点,三模式相互间的异同点和优缺点,并基于我国实际得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为适合我国的结论。最后在立足我国少年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解析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对我国少年司法的四点主要启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科学主义原则、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以及实行个别化处遇原则。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对少年司法作了基本的概述,对作为少年司法理论基础的国家亲权理论、儿童福利理论、教育刑司法理念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化进行了一般性的梳理。第二章是将美国前期(70年代之前)、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纳入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这一司法模式之中,简要阐述了保护程序模式的含义、特点,并通过分析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制度,归纳出这一模式下的各国(地区)制度的共通性。第三章对少年审判模式的含义、特点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德国、法国、英格兰及威尔士与美国后期(70年代之后)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归入此一模式之中。在对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进行依次分析之后,总结出了将四个国家归于此一模式的相同点。第四章中少年福利综合模式例举了瑞典与芬兰这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对福利模式的含义进行了简要阐述之后,对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两个国家浓厚的福利色彩进行了着重分析。第五章通过对上述少年司法三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模式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在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得出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适合我国借鉴的结论,最后就从归属于保护模式之国家的少年司法中得出的启示作了论述。
廖铭[3](2021)在《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文中指出未成年人是一个结构和类别相当复杂的混合群体,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现状和发展机制的系统研究,目前还较薄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上升态势,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格外引人注目。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也会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悲剧,极易引发很多其他刑事犯罪,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创伤。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扼杀于摇篮中,关注引发犯罪的高危人群与场所,拯救与改造涉毒少年使其回归社会,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2020年我国分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文章以政府能力理论和犯罪心理学理论为基础,运用调查研究法、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结合防城港市的实际,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预防中政府作用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全面分析。研究发现:1.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主要受家庭环境因素、学校环境因素以及特殊的社会环境因素等综合方面的影响较大;2.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中还存在法制宣传引导深度广度不够,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不到位,司法保护工作较为迟滞,社区矫正工作仍存虚化等政府作用偏差;3.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偏差受思想观念与制度建设滞后,经费与人才资源阻滞,部门间联动机制不畅,司法监督要求过低等原因的影响;4.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改进可以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制度落实,搭建预防平台完善配套工作体系,畅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司法监督实化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有效预防目的。
金诺[4](2021)在《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并成为“世界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是全世界各国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对各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际考验。通过各种新闻报道我们也不难看到,如今不乏有很多低龄未成年人,他们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虽实施了残忍恶劣的暴行,但也因此逃脱了刑事法律的制裁。公众在关注案件本身的同时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会让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是否能真正有效地改造这些“小恶魔”,以减少他们在未来继续犯罪的可能?不可否认,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恶性案件影响之大,已经在社会上引起舆论浪潮。“重庆女童摔婴案”、“湖南3名学生杀害教师案”、“大连男孩杀人案”等,这些低龄未成年人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当作他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护身符”,而这种案件发生的频率并不是极端个案这么简单。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案件的频发也引起了国家有关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刑事法律以及两部未成年人专门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改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的部分,填补了旧法的立法空白,这是我国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进步。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预防和矫治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是同等重要的,只有在案发前建立起社会、家庭、学校各方共同预防机制,形成全面有效、各方相联系、职责可落实的事前预防体系,才能够在第一道防线之下减少触法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案发后对低龄触法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矫治,以教育为主,并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情节轻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事后悔过情况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对不同的未成年人适用轻重不同的矫治措施,方能对症下药,做到有效治理。完善和落实严加管教和专门教育这两个最重要的矫治措施,建立起完善的事后矫治措施,才能减少这些问题少年再次触法的可能,与事前预防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和生活中。放眼于世界,国外对未成年人触法和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起始时间早于我国,并在预防和矫治的措施上也得到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先进经验,完善和加强我国当前未成年人触法情况预防和矫治的措施是必要的并行之举,对我国未成年人触法情况实现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彭冬梅[5](2021)在《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少年危害社会的案件频发,不管是在网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之声不绝于耳,再一次将完善少年司法制度这一话题推到风口浪尖上。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未来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身心普遍趋于早熟,犯罪势态相当严峻,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更趋于复杂、暴力性犯罪更加普遍等。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6月28日进行,到10月13日进行二次审议。12月22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均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26日表决通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已经形成一种社会乱象,他们不仅仅是法律需要打击的对象,更是制度需要去保护的对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职责、树立良好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为了应对当前社会出现的问题,法律也是在与时俱进地作出相应的修改。但是任何司法的制度、知识和技术都不可能只写在纸上,它们的运作和有效性都必须并且也只能通过基层法院法官和他/她们的工作来承载和传达。因此除了设置良好的法律制度以外,还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达到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乱象的最佳效果。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的少年司法制度概述,具体包含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背景,介绍了下调的原因与相关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内容,具体介绍了下调规定的相关条文认定标准;讲述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给少年司法制度带来的相关影响,指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亟待完善的迫切性。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和困境。现状包括对少年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特征,便于全方面地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困境主要有理论指导不足、缺乏独立的少年法、少年司法机构与人员紧缺和未成年人矫正措施不够全面等问题,充分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才便于后续对其进行完善设置。第三部分讲述了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少年司法制度完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为后文的相关制度设计完善提供了经验可能。第四部分给出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坚持正确的少年理念指导、构建体系性的少年法,完善少年专业司法队伍及机构建设、完善全方位的矫正机制。
刘红云[6](2021)在《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大以来,家庭教育、家风建设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2021年两会期间,家庭教育建设多次被委员建议要更加科学化。习近平指出:“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作为每个人初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其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氛围等因素影响着每个人的一生。但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作为热点新闻偶尔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的特点。家庭教育缺陷是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对于此,以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为本文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家庭教育缺陷入手,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进而从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个维度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行性建议。建议的实施能够提高父母教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在积极的家庭环境下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能够夯实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进步,推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家庭教育缺陷的内容、表现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不利影响。溺爱型家庭、放任型家庭、暴力型家庭、劣迹型家庭和期望型家庭属于当代不同的家庭教育缺陷类型。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则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家风、家长错误的教育理念、不当的教育方式和不足的情感依恋有关系。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将作为本文的重点进行研究。本文从未成年人的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方面分析家庭教育缺陷的不利影响,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道德品质养成、人格塑造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形成的影响。本文分别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角度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从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设阳光家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
蒲海桥[7](2021)在《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构建研究》文中指出校园欺凌问题的突出,使得如何对校园欺凌进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外的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与未成年人问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校园欺凌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立法层面上尚没有直接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专门法律。虽然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了对于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之管控力度,但总体上看对于校园欺凌问题的处置仍略显不足,特别是对低龄欺凌行为者缺乏有力的处置机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通常性质较为恶劣,但不少校园欺凌行为由于年龄或者情节的原因难以使用刑罚等措施进行处罚,对此在社会上也出现不满之声。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国外对未成年罪犯多施以“保护观察”、“假日辅导”和“保护管束”等形式的保护处分措施。此外,还有判处社会服务令,让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一定期限的社区服务劳动以弥补自己的过错,这种形式既起到惩戒作用,也发挥了教育作用。在此背景下,笔者在国内部分学校开展的“校园服务令”校规校纪实践的启发下,结合社会服务令、保安处分、保护处分和社区矫正等制度的有益经验,深入地对如何规制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探讨,从法律层面提出校园服务令作为教育矫治实施了校园欺凌行为之罪错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处分措施,以期能填补对未成年人“一罚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间的空白。本文校园服务令制度是在新时期关于加强校园欺凌治理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教育矫治制度,运用法律来健全校园欺凌治理的体系化和长效机制,以此保障未成年学生拥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全篇由四个部分构成,具体论述安排如下:第一章,是对校园欺凌及其法律规制的概述。本章重点介绍校园欺凌的含义以及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情况,首先对校园欺凌进行一个概念的界定,阐明校园欺凌的含义,并从各有关机构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数据入手,对校园欺凌所表现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归纳。其后结合现实的案例情况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对可用于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具体的处置措施方面进行一个详细的分析梳理,以便于发现所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对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提出的背景进行阐述。在前章对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分析中,得出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所面临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和救济机制不够到位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表明现阶段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需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处置措施,在此背景下提出解决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的有效路径——校园服务令制度,对校园服务令的定义、与相关概念的区分进行详细的介绍,表明校园服务令与社会服务令以及专门教育相比,更符合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处置的需要。校园服务令对现有校园欺凌处置措施的补充、满足对欺凌者教育矫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表明校园服务令制度对解决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章,介绍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对校园服务令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明确了校园服务令所具有的教育性、强制性和惩戒性的属性,在校园服务令的理论基础部分,以未成年人法学的角度,结合少年司法的理念,探讨未成年人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最后,分析校园服务令的可行性,一些具有保护处分性质措施的实践提供了实践基础,且社会上具有实施校园服务令的观念基础及施行所需要的社会资源,所以我国增设校园服务令具有可行性。第四章,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我国校园服务令制度的构建展开设想,设计符合我国实际的校园服务令制度。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展开,实体方面包括校园服务令的立法保证、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机构设置以及实施的内容等,程序方面则是设计一套完整的从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现、调查、决定、执行到监督的完整程序。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后,由校园警察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及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对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各决定机关依据社会调查报告在职权范围内做出校园服务令并保证执行,完成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宁琦[8](2021)在《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大格局逐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国家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这也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罚作为惩戒犯罪的主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具有制裁犯罪、预防犯罪、教育罪犯的作用。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特殊主体,对这个群体的犯罪制裁必然要与成年人犯罪有所区别。尤其是在“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一联合国公约确定的原则之下,如何改善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制裁体系,更加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了一个具有独特研究价值的问题。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方面未真正从成人犯罪刑罚体系中分离独立出来,仅在普通刑法中作出特别规定,体现对未成年人刑罚惩戒适度减轻的态度。而从目前世界各国、各地区针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与普通成年人犯罪相比,无论从指导思想还是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都有着明显区别。我国虽然在刑事立法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规定和努力,但现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还是刑罚处罚占据主要地位,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惩戒宽缓化未能体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正效果较差。“少年犯罪社会有责”,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个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的原因来自方方面面,主要表现在自身的性格缺陷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的自身特性,对未成年人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是否得当,犯罪后对个体的处置是否适当,不仅对未成年人将来的人生道路产生深刻影响,而且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其意义远远大于单纯的惩治犯罪本身。本文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刑罚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约31000字,除了引言和结语部分外,本文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未成年人刑罚惩戒”。该部分旨在界定文章论述的犯罪概念、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概括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渊源及发展。第二部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总结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四大现状,即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刑罚惩戒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双向保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再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中存在的三大缺陷,一在设置上:适合未成年人特点身心的刑种欠缺,二是在裁量标准上:减轻、从轻未有个性化设置,三是在刑罚执行上:短期自由刑适用过多。这些均是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体系中长期存在未能得到实质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存在三大缺陷的原因。该部分也是文章研究的重点之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教代刑”的理念尚未贯彻;第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独立化尚未完成;第三,完整严密的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局面尚未形成。第四部分,介绍域外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设计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从未成年人司法刑事法律体系、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人员专业化建设、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设置三个方向考察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现状,以期从中吸收对于我国在帮助未成年人正常社会化中的有益经验,并以此引出对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体系的思考。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路径,这也是文章的重点之二。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要从确立以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遵循的理念层面、构建区别于成年人的犯罪刑罚惩戒法律体系的立法层面、构建惩罚帮教一体化执行体系的实践层面等三个方面入手,针对现行理念、立法、执行当中的存在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体系提出较为详细的建议。对此,笔者提出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易感性和易变性特点,实行宽缓化的刑罚惩戒措施;同时主张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和完善专门学校制度,以应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矫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吕怡慧[9](2021)在《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文中认为时下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无线网络覆盖面扩大,手机使用率提高,使用网络获取信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方式。但网络上横行的负面信息正冲击着现有的社会秩序,不断突破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阻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像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虚假等不良信息,对处在特殊成长阶段、好奇心重、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容易促使未成年人滋生犯罪心理,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这些由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主体年龄低龄化、手段暴力化趋势,涉性犯罪增多,亟需积极治理。重视网络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中所“发挥”的作用,找寻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原因,以源头治理、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因网络不良信息而诱发的犯罪问题,整治网络“原住民”成长的网络环境,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表现特点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根据现有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成年人在网络因素诱发下实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阐述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分析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和特点。网络不良信息中,较为常见的是暴力、色情信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这些不良信息如何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动机,或者在其滋生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如何强化其犯罪心理,使其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增大。第三部分剖析从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到形成犯罪行为整个过程中多种相互作用的因素。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犯罪形成过程中,网络不良信息通过强化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弱化内在控制系统和外在控制系统促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实践中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治理中,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清晰,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对信息发布的审核过于形式化,以及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欠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扩大催化、诱发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最后一部分针对目前由网络不良信息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网络各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同时通力合作,从源头上、外部监管上共同清理网络空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郗杰英,郭开元[10](2021)在《与时俱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文中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颁布至2020年修订30年期间,与时俱进,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立法技术和规范内容不断趋于完善。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填补了立法空白,2006年第一次修订时在权利、原则和制度构建等方面有所突破,2012年修正时注重细节保护,2020年修订内容是重大进展,建构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系。基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需要特别关注和重视的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学校保护和家庭保护等内容。未成年人保护强调法律的综合保护和不同侧重,尤其是要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间的关系。
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提纲范文)
(1)专门矫治教育的权利保障功能及其运行机制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专门矫治教育取代收容教养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
(一)防止行为干预重惩轻教:以福利保护为逻辑起点 |
(二)修正处遇措施矫治缺位:以社会参与为发展方向 |
(三)改革运行逻辑非司法化:以程序正当为基本原则 |
二、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核心功能定位:保障触法未成年人权利 |
(一)专门矫治教育的价值取向: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
(二)专门矫治教育的根本目标:促进触法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 |
(三)专门矫治教育的处遇功能:以保障触法未成年人权利为中心 |
三、权利保障视域下触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运行机制之展开 |
(一)精准矫治:科学分类分级教育矫治触法未成年人 |
(二)开放矫治:引入社会支持力量参与教育矫治工作 |
(三)公正矫治:构建司法化的专门矫治教育运行程序 |
四、结语 |
(2)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少年司法概观 |
(一)少年司法的由来 |
(二)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 |
(三)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性 |
二、少年保护程序模式 |
(一)美国前期(70 年代之前) |
(二)日本 |
(三)韩国 |
(四)中国台湾 |
(五)小结 |
三、少年审判模式 |
(一)德国 |
(二)法国 |
(三)英格兰及威尔士 |
(四)美国后期(70 年代之后) |
(五)小结 |
四、少年福利综合模式 |
(一)瑞典 |
(二)芬兰 |
(三)小结 |
五、比较与启示 |
(一)三种模式间的比较 |
(二)我国少年司法现状 |
(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四)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五)研究方法和逻辑思路 |
1.研究方法 |
2.逻辑思路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与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1.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
2.预防 |
3.政府作用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1.政府能力理论 |
2.犯罪心理学理论 |
二、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现状 |
(一)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基本状况 |
1.犯罪主体情况 |
2.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
3.被处置结果分析 |
(二)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影响因素 |
1.家庭因素分析 |
2.学校教育因素分析 |
3.社会环境分析 |
(三)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中政府作用现状 |
1.推动了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2.加强了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基础设施建设 |
3.促进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
4.实施了社区矫正对涉毒未成年人回访考察 |
三、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的不足及原因 |
(一)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的不足 |
1.法制宣传引导深度广度不够 |
2.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 |
3.司法保护工作较为迟滞 |
4.社区矫正工作仍存虚化 |
(二)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不足的原因 |
1.思想观念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
2.经费与人才资源的阻滞 |
3.部门间联动机制不畅 |
4.司法监督要求过低 |
四、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改进对策 |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各项制度落实 |
1.制定规章制度并形成有效奖惩机制 |
2.确保财政经费支持与人员配备科学 |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二)搭建预防信息平台完善配套工作体系 |
1.加强多部门合作 |
2.加强摸排和监督管理 |
(三)畅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司法保护力度 |
1.加强规范化建设 |
2.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
3.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
(四)强化司法监督实化社区矫正工作 |
1.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
2.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 |
3.招募各界人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及其理论基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内涵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理论基础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面临问题的成因 |
三、若干典型国家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比较分析 |
(一)日本 |
(二)德国 |
(三)美国 |
(四)规律性启示 |
四、完善我国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若干建议 |
(一)加强共同预防机制 |
(二)完善具体矫治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1.国内的相关研究 |
2.国外的相关研究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历史分析法 |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少年司法制度的概述 |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背景 |
1.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原因 |
2.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内容 |
1.下调的具体规定 |
2.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规定的认定 |
(三)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影响 |
1.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念 |
2.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影响 |
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 |
1.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相关法律规定 |
2.我国少年司法实践的特点 |
(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困境 |
1.理论指导有待完善 |
2.缺乏体系性的少年法 |
3.少年司法机构和人员紧缺 |
4.犯罪少年的矫正措施不全面 |
三、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 |
1.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需要 |
2.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与预防的需要 |
3.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效率的要求 |
(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可行性 |
1.已具备法治环境和法律基础 |
2.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完善的经济基础 |
3.少年法庭将近四十年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基础 |
4.国外的相关规定与做法提供了经验支撑 |
四、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具体措施 |
(一)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 |
1.坚持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 |
2.坚持福利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
(二)构建体系性的少年法 |
1.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两法” |
2.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
(三)建设少年专业司法队伍及机构 |
1.建立和完善少年警务制度 |
2.少年法院制度的构建 |
3.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完善 |
(四)完善全方位的矫正措施 |
1.个别化社区矫正体系的建立 |
2.建立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支持体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点 |
1.4 理论基础 |
1.4.1 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 |
1.4.2 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 |
1.4.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 |
第2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概述 |
2.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界定 |
2.1.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
2.2 家庭教育概述 |
2.2.1 家庭教育的内涵 |
2.2.2 家庭教育的特点 |
2.2.3 家庭教育的功能 |
2.3 当前部分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 |
2.3.1 家庭教育缺陷的内涵及表现 |
2.3.2 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 |
第3章 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
3.1 对未成年人内在思想的影响 |
3.1.1 影响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
3.1.2 影响优良道德品质的养成 |
3.1.3 影响健全人格的塑造 |
3.2 对未成年人外在行为的影响 |
3.2.1 影响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 |
3.2.2 影响人际关系 |
3.2.3 影响社会适应能力 |
第4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分析 |
4.1 突出家庭教育主导地位 |
4.1.1 提升家长的素质与能力 |
4.1.2 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
4.1.3 传承优良家风 |
4.2 建立家校联动教育机制 |
4.2.1 培养家长责任意识 |
4.2.2 学习先进教育思想 |
4.2.3 完善家校德育衔接 |
4.3 建设协同育人体系 |
4.3.1 建立家庭情况网 |
4.3.2 建立社会社区帮扶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校园欺凌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
(一)校园欺凌的界定与分析 |
1.校园欺凌的定义 |
2.校园欺凌的类型 |
3.校园欺凌的特征 |
(二)校园欺凌事件法律分析 |
(三)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及其具体处置措施 |
1.可用于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 |
2.校园欺凌的具体处置措施 |
二、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提出的背景 |
(一)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面临的问题 |
1.校园欺凌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
2.欺凌行为处置机制不够健全 |
3.被欺凌者救济机制不够到位 |
(二)校园服务令制度为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路径 |
1.校园服务令含义 |
2.校园服务令制度对解决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的重要意义 |
三、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可行性 |
(一)校园服务令属性 |
1.强制性 |
2.教育性 |
3.惩戒性 |
(二)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 |
1.国家亲权理论 |
2.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
3.特别预防思想理论 |
(三)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的可行性 |
1.有校园服务令的实践基础 |
2.有施行校园服务令的观念基础 |
3.有施行校园服务令的社会资源 |
4.有典型国家相关经验可以借鉴 |
四、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的设定与适用 |
(一)校园服务令的立法保证 |
(二)校园服务令的适用对象 |
1.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
2.治安违法未成年人 |
3.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
4.犯罪的未成年人 |
(三)校园服务令的适用范围 |
(四)校园服务令的机构设置 |
1.校园警察 |
2.校园欺凌工作委员会 |
3.校园社工 |
(五)校园服务令的内容 |
1.校园服务令期限内行为禁止 |
2.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服务 |
3.定期向校园服务令执行机关做汇报 |
4.配合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
5.接受心理辅导和教育 |
(六)校园服务令的程序 |
1.校园服务令的决定 |
2.校园服务令的期限 |
3.校园服务令的执行 |
4.校园服务令的监督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实证研究法 |
(四)基本思路 |
一、未成年人刑罚惩戒概述 |
(一)刑法学上和犯罪学上的犯罪 |
1.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 |
2.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
(三)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定义 |
1.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概念 |
2.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功能 |
(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惩戒制度的渊源和发展 |
1.古代的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 |
2.近代的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 |
3.建国后的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现状 |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特点 |
1.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
2.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从宽处理 |
3.刑罚惩戒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双向保护” |
4.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
(二)未成年人刑法惩戒制度运行缺陷 |
1.设置上: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刑种欠缺 |
2.裁量标准上:减轻、从轻情节上未有个性化设置 |
3.刑罚执行上:短期刑适用过多 |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缺陷原因分析 |
(一)“以教代刑”的理念尚未贯彻 |
(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独立化尚未完成 |
1.入罪门槛与成年人无异 |
2.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设置与成年人无异 |
3.未成年人缓刑考察制度未完善 |
4.未成年人不定期刑的设置未进入立法环节 |
5.非刑罚处置措施设置严重滞后 |
6.前科消灭制度未进一步细化 |
(三)完整严密的刑罚惩戒执行局面尚未形成 |
1.缺少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设置 |
2.缺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予以配合 |
四、域外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介绍与启示 |
(一)域外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体系的情况介绍 |
1.日本的《少年法》 |
2.德国的《少年法院法》 |
3.英国的少年综合刑事法律体系 |
(二)域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业化的情况介绍 |
1.美国的未成年人法院与少年警察、校园警察 |
2.日本的家庭裁判所和少年警察 |
3.德国的少年法院和少年检察官 |
(三)域外未成年人司法中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的情况介绍 |
1.英国的非刑罚处置措施设置 |
2.德国的非刑罚处置措施设置 |
3.日本的非刑罚处置措施设置 |
4.我国台湾地区的非刑罚处置措施设置 |
(四)对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的启示 |
五、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构想 |
(一)理念层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根本遵循 |
(二)立法层面:建立统一、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 |
1.完善中国特色的“两法” |
2.修正、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设置漏洞 |
(三)实践层面:构筑“宽罚严管”的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大格局 |
1.“行刑社会化”的提出 |
2.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执法机构、人员设置 |
3.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
4.完善专门教育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网络不良信息的概述 |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的界定 |
一、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 |
二、网络不良信息的表现特点 |
三、网络不良信息与其他相关概念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
一、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 |
二、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建构 |
三、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第二章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及特点 |
第一节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 |
一、受暴力信息影响引起的暴力型犯罪 |
二、受色情信息影响引起的性犯罪 |
三、受虚假信息影响引起的骗财型犯罪 |
四、受传授犯罪方法信息影响引起的窃财型犯罪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特点 |
一、主体年龄低龄化发展 |
二、主观侵财性目的明显 |
三、行为暴力性加重 |
四、性犯罪占比提升 |
第三章 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犯罪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机制 |
一、网络不良信息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推力 |
二、网络不良信息增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拉力 |
三、网络不良信息弱化未成年人行为的内在控制系统 |
四、网络不良信息削弱未成年人行为的外在控制系统 |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原因 |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善 |
二、家庭对用网情况的监护不合理 |
三、学校对网络素养教育培养不重视 |
四、行业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审核不规范 |
第四章 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
第一节 制度预防:健全网络保护的制度体系 |
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立法 |
二、制定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 |
三、建立专职的基层网络安全监察机构 |
第二节 技术预防: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管理 |
一、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识别”系统 |
二、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 |
三、设立并推广未成年人专门网站 |
第三节 社会预防:强化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教育 |
一、行业强化内部自律机制 |
二、学校加强用网教育指导 |
三、组建青年网络社工队伍 |
第四节 心理预防:纠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
一、利用“贝克认知疗法”建立正确认知 |
二、利用“情感转移疗法”转移消极情绪 |
三、利用“行为主义疗法”强化正性行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与时俱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与时俱进的未成年人保护法30年 |
(一)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填补空白,开拓新路 |
1. 十年磨一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法律保障 |
2. 普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依法纳入政府职责 |
3. 广泛普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
(二)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修订,有所突破 |
1.2006年第一次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三)201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关注细节,加强保护 |
(四)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大进展,构成体系 |
1. 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特别关注和落实的五个方面 |
(一)政府保护从上到下拧成一股钢绳 |
1. 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责部门 |
2. 基层政府机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设立专人专岗 |
3. 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
(二)把学校保护织成“严密之网” |
1. 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促进全面发展 |
2. 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职责内容,禁止侵犯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3. 防治学生欺凌 |
4. 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学生 |
(三)把司法保护锻成“专业之盾” |
1. 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机关和范围 |
2.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性 |
3. 扩展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 |
4. 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5. 增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特殊保护措施 |
(四)把网络建成“清朗空间” |
1.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
2. 强化对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
3. 防治网络沉迷 |
4. 防治网络欺凌 |
(五)把家庭建成保护孩子的“温馨港湾” |
1. 父母做好“第一任老师” |
2. 恰当的爱给孩子 |
3. 保障孩子安全成长 |
三、保护未成年人强调法律的综合保护和不同侧重 |
1.宪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根据 |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衔接 |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辅相成,各有侧重 |
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 [1]专门矫治教育的权利保障功能及其运行机制展开[J]. 顾泠涓.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03)
- [2]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D]. 周雯.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3]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D]. 廖铭.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4]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D]. 金诺. 吉林大学, 2021(01)
- [5]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研究[D]. 彭冬梅.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6]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D]. 刘红云. 东北电力大学, 2021(10)
- [7]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构建研究[D]. 蒲海桥.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8]我国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制度研究[D]. 宁琦.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9]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D]. 吕怡慧. 信阳师范学院, 2021(09)
- [10]与时俱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J]. 郗杰英,郭开元.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