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 水利先行(论文文献综述)
麻婷婷[1](2021)在《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监督管理职责》文中研究说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判定判定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行政机关是否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是首要要件。确定行政机关具有监督管理职责能够使得检察机关准确的选择被告提起诉讼,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挽回公益损失,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同时只有在明确被诉行政机关具有怎样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前提下,才能够进一步对其是否有履行的可能,以及履行所达到的效果进行判断,从而判定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其不作为的行为是否违法,还有无责令履行的必要。因此本文通过对司法裁判中以监督管理职责为争议焦点的案件进行梳理,按照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两个步骤,即第一步判断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被告资格,第二步判断该行政机关应具有的具体职责内容,对法院的裁判思路予以展现。通过案例分析可知,目前司法裁判中对监督管理职责的认定主要存在的差异在于:第一,判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存在三种情形,导致对被告主体资格的认定结果不同;第二,判定履行内容的法律依据也有三种标准,导致对被告具体监督管理职责内容的认定结果不同。根据对案件的梳理与整合可以知道,在被告资格和具体职责判定方面的不同思路会导致对被告认定、履行内容判定存在不一致,进一步导致对监督管理职责的判定出现差异,使得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法律规范适用出现问题,让被诉行政机关处在行政越权或适法错误的双重困境当中,从而致使公益诉讼人选择性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出现。对法院在裁判中的不同思路及其可能导致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之后,总结得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在判定监督管理职责被告资格时存在的普遍规则。在判定被告资格时,法院应当谨慎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并继续遵循适用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的既有规则,对于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来源,行政机关应当仅受先行行为与行政契约的约束。同时,法院在判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内容时,应当遵循法律解释方法运用的位阶,并结合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判定其属于哪种职责,作出进一步判断。更重要的是,法院应当结合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进行考虑。
袁和第[2](2020)在《黄土丘陵沟壑区典型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技术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黄土高原因其自然环境的脆弱性,加上人为活动的强烈影响,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其严重的水土流失,对黄土高原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国十分重视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经过几十年的水土流失治理,黄土高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恢复,社会经济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现今我国已将建设生态文明放到了国家战略高度,有必要对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现状和形成机制进行系统总结,指导黄土高原新时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本研究在对国内外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实践和理论研究等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的基础上,以我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黄土高原中的黄土丘陵沟壑区为主要调查对象,对其水土流失治理模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从而为未来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1)阐述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其模式的理论基础和内涵,利用径流调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系统论理论等理论,解释了小流域、及其综合治理和模式的相关概念和内涵,认为小流域综合治理不仅是解决一个独立单元的生态问题,更是由生态问题、社会经济和发展现状、资源利用等多层次、多要素组成的大复合系统。(2)选择土地利用现状、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作为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体系构成的调查对象。结果表明人类活动显着影响了区域的土地利用,6个典型小流域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草地和农地,分别占调查流域总面积的46.7%、25.9%、17.7%,植被建设是黄土高原最常见的水土流失治理手段之一;常见工程措施包括梯田、鱼鳞坑、水平阶和水平沟和淤地坝等,其中梯田是最为常见的工程措施,6个流域梯田面积占总流域面积的20.7%。根据不同的自然状况和经济条件,水土保持措施有各不相同的布设和配套方式。(3)以土壤有机碳为指标评价,以人工干预恢复措施为重点研究对象,在六个流域内总共设置了40个样地研究生态恢复措施的土壤改良效益。结果表明黄土高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带来了显着的碳汇效益,草地(39.42±22.21 t·hm-2),撂荒梯田(34.11±7.66 t·hm-2),梯田(32.48±11.27 t·hm-2),灌木(32.16±23.33 t·hm-2)和经济林(31.39±20.93 t·hm-2)土壤有机碳储量显着高于坡耕地(18.08±5.44 t·hm-2)(P<0.05)。人为管理会显着影响土壤有机碳的分布结构,能够将土壤有机碳的表聚性削弱13.6%(P<0.05),同时土壤的固碳能力受到气候和土壤的深刻影响,工程措施与植被措施的结合,通过人为的促进和自然的恢复,可以表现出更好的碳汇效益。(4)利用不同小流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和主导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分布及搭配情况,结合小流域的经济发展政策,提出了6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模式。通过实地调查和理论基础,阐述了其形成机理和影响要素。立体对比各个流域,提出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异质性与广泛性,即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应科学借鉴,注重细节与差别进行因地制宜的精准改良。在新时代背景下新模式的构建应当积极践行新理念,注重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与政策、产业和环境的结合,不仅可以有效的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更是创造“金山银山”的可行之道。
刘林莉[3](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人类生存、生活以及生产的决定性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当代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总布局,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了突出地位,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站在人类文明演进的高度,以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为目标,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维度出发,围绕建成“美丽中国”这一主题,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等多领域、多层面采取行动,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实施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生态文明理念愈发深入人心。但是,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依然严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并不稳固,特别是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成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突出短板。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系统梳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凝练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内涵与特点,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论述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明确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思路,梳理国内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阐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从马克思主义生态建设理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国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等方面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论依据,从改革开放前28年、改革开放初期和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时期这三个时期农村的主要建设任务及其对农村生态文明的影响,厘清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历史依据,并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等方面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依据,从理论、历史与现实依据三个方面阐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条件,为下文阐述奠定基础、指明方向。第三部分从农业、农民与农村等方面明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从自然观、生态观、环境观、发展观与生产力观等方面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观念;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创新建设与传统保护、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党政共管与民众参与、道德规范与法律治理等方面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从生态规划、生态法规、生态文化、生态产业与生态环境等方面明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从目标要求、观念更新、基本原则与路径选择等方面系统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实际,论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第五部分从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两方面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价值。
李萌[4](2020)在《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问题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耕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和民族得以延续的生命线。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耕地资源面临数量不断减少,质量日益下降,生态问题凸显等严峻威胁。究其根本,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耕地价值的片面认知,导致了在耕地利用过程中过度重视耕地的生产价值和社会价值,而忽视了生态价值。面对耕地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想要实现对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的全方位保护,就必须建立、健全耕地资源生态补偿制度。鉴于此,本文首先阐明我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立论之基,强调我国耕地资源存在的生态问题以及其固有的生态价值,由此引出我国实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意义。其次,对我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现行政策、法律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了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的实践状况,探析我国实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为解决我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问题提出对策,强调注重本国国情,有取舍地借鉴国外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相关实践经验,从重视耕地资源生态价值、改善具体经济措施、完善运行载体及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赵津津[5](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提出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汪美灵[6](2020)在《《甘肃日报》对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研究(1949-2019年)》文中认为祁连山在我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位置,2017年,祁连山因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国关注,而媒体在环境传播中作为重要一方,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试图在环境传播视角下,对涉及到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进行分析。本文主要采用文本分析法,通过隔年抽样,将《甘肃日报》1949—2019年所有奇数年份的缩微以及纸质版报纸进行翻阅,将其中涉及到祁连山生态环境的报道抽取出来,经过筛选最终得到报道610条。笔者将这70年分为四个阶段,根据报道的特点分别命名为初现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和成熟时期。通过分析,笔者发现在四个阶段,媒体对祁连山生态环境所关注的议题存在明显不同,初现时期媒体是在“保护——利用”林业的主题框架下,充分发挥教育与引导功能,动员群众;在形成时期,媒体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主题框架下,强调祁连山的“命脉”作用;在发展时期,媒体是在“改善生态环境”的主题框架下,逐渐将祁连山构建成“生态屏障”;而在成熟时期,媒体是在“保护——治理”的主题框架下,关注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改问题。议题的不同不仅反映出我国针对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发展变化,也体现出媒体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担负着宣传、教育与引导的功能,并且媒体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扮演着记录者的角色。另外,媒体在政府这一主体影响下构建祁连山生态环境时,不免会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视觉图像缺失。总之,笔者在梳理相关报道时发现媒体在环境传播中具有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潘鹤思[7](2020)在《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天然林分布集中,是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屏障,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黑龙江省可采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陷入森林资源“优势陷阱”和“资源诅咒”困境。虽然国家提供了大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但囿于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不足等原因,一直停留在“覆盖到”和“能补偿”的层面上,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边际效率递减。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解决政府补偿困境、引导利益相关者参与、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因此,本文立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缺口和黑龙江省林区补偿的现实需求,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识别多元化补偿主体,构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框架,以此为逻辑起点,探索政府补偿监管效率、揭示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和居民补偿支付意愿是实现多元化补偿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从政府规制和激励驱动视角研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问题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梳理,探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研究热点和研究前沿,科学界定森林生态效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内涵,并从生态价值理论、外部性及公共物品理论等方面构建基础理论体系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基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补偿现状,评估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并归纳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探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合理性。其次,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从庇古税、科斯定理和集体行动理论方面确定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利用米切尔评分法,从“影响性-积极性-紧密性”三维视角识别出森林生态效益的利益相关者,然后结合“受益者付费”原则和“权责利”差异取向原则确定补偿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归纳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框架基础上,分别研究引入政府“规制-激励”前、后多元补偿主体间的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综上分析得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有两种补偿途径,一种是政府补偿途径,另一种是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途径,其中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需要政府的规制和激励才能实现。再次,基于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层面的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这一部分本文每章节遵循“规范分析-理论框架-实证检验-推出结论”的研究范式。在政府补偿研究中,论文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为研究视角,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管效率问题。利用演化博弈模型结合Matlab仿真技术分析政府和林场在补偿实施过程中“监管-管护”的博弈关系。研究得出政府监管积极性不足,补偿效率低下,为此提出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融合的激励机制设计;在受益企业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规制和激励的视域出发,构建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研究框架,运用Double Hurdle两阶段模型实证检验推动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城镇居民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激励视域出发,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和二元Logistic模型探索社会信任对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激励作用。研究得出政府规制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协同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后,基于对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机理、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等关键问题的深入探索,同时充分参考实证分析结果,并从三个方面提出多元化补偿实施的对策保障体系:第一,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第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第三,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本文旨在从多元化补偿主体的视角拓宽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筹资渠道,以期多维度、深层次地解构多元化补偿主体的内在层次逻辑及各自有效的补偿途径,同时为加快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设计、引导社会资本融入、实现共享共建的环境治理格局提供切实有价值参考。
贺文敏[8](2014)在《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陕北丘陵沟壑区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生态环境的退化和农民的贫困,它们放大了生态不安全、社会不稳定的积累效应,这些皆与区域发展方式不合理有关。陕北丘陵沟壑区的乡村聚落发展有其特殊性,它脆弱的生态环境和有限的资源承载力决定了其必须走新型绿色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1999年党中央做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中西部地区首先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决策,经过15年的实施,对陕北丘陵沟壑区影响巨大,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社会传统观念变化、乡村聚落选址、规模及布局方式变化、乡村聚落功能与结构体系转变、发展模式更新、建筑院落与单体样式转型以及乡村景观变化等方面。退耕还林在改善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乡村人居建设影响巨大,但是乡村聚落的营建模式仍停滞不前,因此出现了新的人居矛盾。政府发放粮食和经济补贴给退耕农户,农耕不再是唯一的生存手段,乡村聚落摆脱“劳作半径”的制约,由“分散”开始走向“集聚化”的新型布局模式,由此产生一系列新问题。一是生产生活方式与聚落布局模式的矛盾。新型乡村聚落大多数照搬城市居住模式,这种布局模式与退耕还林后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匹配,忽视了居住者在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后对居住方式的内在需求;二是传统地域文化的断裂与消失。大规模、集聚式的乡村聚落建设无视当地自然与文化特征,遗弃传统聚落所蕴含的生态优势与文化内涵,导致新建民居地方特色消失、样式杂乱、室内热环境质量差、地方景观遭到建设性破坏等问题。以上这些已经成为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人居建设当前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长久以来一直都是以传统农耕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因此乡村聚落的类型主要依据所处地形特征进行分类。现在由于退耕还林的影响,该地区乡村聚落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不同的产业模式。本研究提出了以不同产业模式划分乡村聚落类型的方法,并根据产业模式的不同特征,探讨了以下三种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适宜的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一:以维护生态修复成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二:以设施农业及设施养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三:以旅游开发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针对以上不同的产业模式,本研究对模式的选择、技术支持、影响因子、乡村聚落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有助于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缓解人居矛盾,并为后续黄土高原丘陵地区的乡村聚落建设研究提供可靠依据。
王楠[9](2011)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9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大力支持,将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在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初,我国领导人就指出应该将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子,不仅如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有些地区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久性无法恢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导论部分,笔者在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学界有关“生态法”、“环境法”等概念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界定来看,没有必要以“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概念来代替现在广泛使用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类似概念。之后,笔者对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料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近些年来西部地区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章主要介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重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如何既实现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较好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主要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都不断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投入的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即便如此,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之下。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资源减少、冰川消融迅速等问题仍然形势严峻。第二章在前一章梳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这种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大致如何?这种现状是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因此,本章第一节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第二节重点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立法,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和变通规定,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着大量的自治立法,这些自治立法中有许多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它们进行个初步梳理分析,对了解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分析,笔者基本认为,我国广大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自治立法的优势,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第一节对生态环境执法体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问题;企业违法成本低;违法处罚手段少,力度弱;政府部门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二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法的建议。第四章对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西进运动、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和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背景、基本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权威性的开发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开发政策和法规,并以其为导向;中央政府积极扶持,进行大规模投资等。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吸取,如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对开发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忽视轻重工业均衡发展;忽视开发地区的内部发展动力等。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避免重蹈覆辙。第五章主要论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问题。当前学界所说的生态效益补偿,不是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而主要是强调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章首先从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生态正义等角度分析了对西部地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整体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结语。对于如何切实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学者提出了建设西部生态经济特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应该实行“绿色GDP”制度。目前,已经有个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开始实行“绿色GDP”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实践开端。此外,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一点是加强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在应对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应该将着重点放到法律的执行上来。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我们当然还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逐步走出单环境要素保护的思维模式,在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各方而都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还远远不能囊括西部地区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一些论文尚未涉及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关注、研究。
崔海兴[10](2007)在《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理论及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20世纪末开展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中,1999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是涉及面最广、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政策性最强、与农民关系最密切、反弹的可能性最大的生态建设项目,具有长期性、规模性、广泛性、复杂性、公益性的特点。该工程实施以来,人们在认可其生态影响和经济影响的同时,社会影响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目前,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在理论和实证研究方面均存在滞后性,已影响了工程综合效益的衡量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在社会学、发展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等学科理论指导下,探讨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理论体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综合评价模型;选取沽源县、昌平区、中牟县三个典型县(区)开展实证评价研究,比较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不同地区的社会影响。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为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如下:(1)我国的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投资项目,其社会影响将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从理论和实证方面探讨退耕还林工程的社会影响,既是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也是社会评价理论和方法发展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政策意义。(2)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就是应用社会学、发展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等学科理论和方法,在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分析工程实施以来对相关社会因素的贡献与影响。其评价类型可分为不同层次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评价,是指站在不同水平上分析工程的社会贡献与影响;不同阶段的评价,是指在工程建设周期的各个不同阶段分析工程的社会贡献和影响。其评价内容从层次上可划分为国家、地方、社区(主要是农村)三个层次,从性质上可分为有利与不利、直接与间接、短期与长期。(3)在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指导下,利用选取的40个具体指标,经过归纳和演绎两个步骤,构建了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描述型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数型评价指标体系;前者以描述性分析为主,包括1个总指标、5个分领域指标、15个合成指标和40个具体指标;后者以综合分析为主,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包括1个总指标、5个分领域指标和15个具体指标。(4)在确定指标权重和指标无量纲处理基础上,采用线性加权和函数法建立了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综合评价模型。(5)在理论研究基础上,选取河北省沽源县、北京市昌平区和河南省中牟县三个典型县(区),实证分析评价了退耕还林工程的社会影响。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地方(县级)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表现为:有利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提高了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社会进步。在纵向上,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深化,其社会影响不断增加;在横向上,对退耕任务大、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影响大于对退耕任务小、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社会影响。(6)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调整相关政策,统筹处理好相关利益关系,落实配套保障措施的政策建议。
二、退耕还林 水利先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退耕还林 水利先行(论文提纲范文)
(1)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监督管理职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意义 |
第一章 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管理职责司法判定的不同思路 |
第一节 判定步骤一:对被告主体资格的判定 |
一、依据组织规范确定被告主体资格 |
二、依据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确定被告主体资格 |
三、依据其他规范判定被告主体资格 |
第二节 判定步骤二:对履行职责内容的判定 |
一、依据单一规范确定履行内容 |
二、依据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确定履行内容 |
三、依据其他规范确定履行内容 |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特点 |
一、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多重思路 |
二、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共同特征 |
三、司法实践中判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分歧之处 |
第二章 不同裁判思路并行导致的问题 |
第一节 被告资格认定思路不一致导致的问题 |
一、导致对被告认定存在差异 |
二、导致检察机关选择性提起公益诉讼 |
三、导致法律规范适用存在困难 |
第二节 判定履行内容思路不一致导致的问题 |
一、致使判定履行内容存在差异 |
二、致使行政机关处于双重困境之中 |
三、致使公益诉讼目的不能实现 |
第三章 对监督管理职责判定思路的再审视 |
第一节 判定被告资格时的规则适用 |
一、适用“三定方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则 |
二、适用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的规则 |
三、法律之外的依据的适用规则 |
第二节 判定履行职责内容时的规则适用 |
一、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规则 |
二、判断行政执法权的规则 |
三、判断实现公益诉讼目的的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黄土丘陵沟壑区典型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技术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小流域治理模式的内涵述评 |
1.3.1 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内涵 |
1.3.2 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的内涵 |
1.4 小流域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述评 |
1.4.1 径流调控理论 |
1.4.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1.4.3 系统科学理论 |
1.4.4 水土保持学原理 |
1.4.5 生态经济学原理 |
1.4.6 恢复生态学原理 |
1.4.7 景观生态学原理 |
1.5 国外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研究述评 |
1.6 国内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研究述评 |
1.7 国内水土流失治理阶段划分 |
1.7.1 起步与探索阶段 |
1.7.2 全面规划、重点治理阶段 |
1.7.3 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阶段 |
1.7.4 注重效益、依法防治阶段 |
1.7.5 以生态修复为主,集中规模治理阶段 |
1.7.6 以生态修复和工程措施结合的大规模布局阶段 |
1.7.7 统筹生命共同体的保护与调控阶段 |
1.8 新时代生态建设理念 |
1.8.1 “两山”理论 |
1.8.2 山水林田湖草统筹理论 |
1.8.3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战略 |
1.8.4 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1.8.5 水土保持信息化 |
2.研究区选取与概况 |
2.1 研究区的选取 |
2.2 研究区域概况 |
2.2.1 陕西市神木县六道沟小流域 |
2.2.2 陕西省延安市羊圈沟小流域 |
2.2.3 陕西省延安市纸坊沟小流域 |
2.2.4 甘肃省西峰市南小河沟小流域 |
2.2.5 甘肃省天水市罗玉沟小流域 |
2.2.6 甘肃省定西市龙滩沟小流域 |
3.材料和方法 |
3.1 研究目标 |
3.2 研究内容 |
3.2.1 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理论和经验总结 |
3.2.2 典型流域治理措施体系分析 |
3.2.3 典型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研究 |
3.2.4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土壤改良效益 |
3.3 研究方法 |
3.3.1 水土流失治理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3.3.2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土壤改良效益 |
3.4 数据收集说明 |
3.4.1 DEM数字高程数据 |
3.4.2 水土流失及治理效果图片、治理措施图片 |
3.5 技术路线 |
3.6 研究特色与创新性 |
4.黄土高原典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体系 |
4.1 小流域流域土地利用格局 |
4.2 小流域主导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类型 |
4.2.1 主导植物措施体系 |
4.2.2 主导工程措施体系 |
4.2.3 主导耕作措施及其配置模式 |
4.3 本章小结 |
5 黄土高原典型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 |
5.1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治沟造地模式 |
5.2 风蚀水蚀交错区防蚀固沙模式 |
5.3 生态经济友好型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
5.4 黄土高塬“三大体系”治理模式 |
5.5 丘三区梯田特色果业开发模式 |
5.6 半干旱区水土资源高效利用模式 |
5.7 本章小结 |
6 黄土高原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的影响因素 |
6.1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异质性与广泛性 |
6.1.1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相似性 |
6.1.2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差异性 |
6.2 自然地理条件对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影响 |
6.2.1 气象水文的影响 |
6.2.2 地形地貌的影响 |
6.3 社会经济条件对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影响 |
6.3.1 水土流失治理受到治理效益的需求影响 |
6.3.2 .水土流失治理受社会经济条件限制 |
6.3.3 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以区域政策为指导 |
6.4 本章小结 |
7.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有机碳效益 |
7.1 样地概况 |
7.2 相同生态恢复措施在不同流域间土壤有机碳储量差异 |
7.3 同一流域内不同生态恢复措施土壤有机碳储量差异 |
7.4 土壤有机碳储量分布特征 |
7.5 生态恢复的土壤碳汇效益 |
7.6 气候和土壤对有机碳含量分布的影响 |
7.7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附录A 各流域不同生态恢复措施土壤有机碳储量(t·hm~(-2))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之处 |
五、相关概念阐释 |
(一)生态文明建设 |
(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条件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建设理论 |
(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
(三)国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 |
(四)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生态文明思想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历史依据 |
(一)改革开放前28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 |
(二)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三)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依据 |
(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依然严峻 |
(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求 |
(三)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四)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 |
(一)农业绿色发展 |
(二)人居环境优美 |
(三)农民观念转变 |
(四)农村社会和谐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更新 |
(一)自然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
(二)生态观: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 |
(三)环境观:环境就是民生 |
(四)发展观:绿色发展 |
(五)生产力观: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 |
(二)坚持创新建设与传统保护并举 |
(三)坚持重点治理与整体推进结合 |
(四)坚持党政共管与民众参与共建 |
(五)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治理融合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完善生态规划,加强顶层设计 |
(二)健全生态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
(三)建设生态文化,培养生态意识 |
(四)发展生态产业,夯实农业根基 |
(五)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渐进性 |
二、系统性 |
三、人民性 |
四、实践性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现实价值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建设理论 |
(二)丰富和拓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 |
(三)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实践价值 |
(一)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二)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
(三)为别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4)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相关理论阐释 |
第一节 中国耕地资源与生态补偿 |
一、中国耕地资源概况 |
二、生态补偿概述 |
第二节 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 |
一、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内涵和特征 |
二、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内容和方式 |
三、中国实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及意义 |
第三节 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生态价值理论 |
四、公平与效益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和政策梳理 |
一、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 |
三、对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的评价 |
第二节 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一、国家层面的大型耕地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二、地方政府主导的耕地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第三节 中国实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中国实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二、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解决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提高对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重视度 |
一、加强耕地资源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力度 |
二、着手制定耕地资源生态补偿专项法律 |
三、加大对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宣传力度 |
第二节 促进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经济措施合理化 |
一、建立中国特色的补偿模式 |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
三、实行多元多样的补偿方式 |
四、构建横向跨区域补偿机制 |
第三节 创建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运行载体 |
一、设置主管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政府部门 |
二、打造具有耕地资源生态补偿职能的企业 |
三、成立具有耕地生态补偿职能的农民组织 |
第四节 完善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 |
一、建全耕地资源生态补偿长期监管机制 |
二、拓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公共参与渠道 |
三、完善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监测评估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甘肃日报》对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研究(1949-2019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祁连山生态环境研究现状 |
(二)环境传播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 |
(一)作为主流媒体的《甘肃日报》 |
(二)作为生态安全屏障的祁连山 |
(三)关于生态环境 |
(四)《甘肃日报》与祁连山 |
四、研究样本 |
五、研究内容 |
六、研究方法 |
(一)内容分析法 |
(二)文本分析法 |
七、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际意义 |
第一章 初现时期: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最初展现(1949—1978年) |
第一节 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总体概况 |
第二节 “保护——利用”林业的主题框架 |
第三节 媒体发挥教育与引导功能 |
第四节 媒体进行群众性动员 |
小结 |
第二章 形成时期: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逐渐聚焦(1979—1998年) |
第一节 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总体概况 |
第二节 “保护生态环境”的主题框架 |
第三节 “命脉”:祁连山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 |
第四节 植树和环境保护成为关键词 |
小结 |
第三章 发展时期: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不断完善(1999—2012年) |
第一节 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总体概况 |
第二节 “改善生态环境”的主题框架 |
第三节 “生态屏障”:恢复和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 |
第四节 特定事件驱动下的媒体报道 |
小结 |
第四章 成熟时期: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日渐成熟(2013—2019年) |
第一节 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总体概况 |
第二节 “保护——治理”祁连山生态环境的主题框架 |
第三节 “整改”:政治在媒体建构祁连山生态环境中的体现 |
小结 |
第五章 《甘肃日报》建构祁连山生态环境影响主体及不足 |
第一节 不同主题框架下的祁连山生态环境 |
第二节 政府对《甘肃日报》建构祁连山生态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甘肃日报》呈现祁连山生态环境存在的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范畴界定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生态补偿内涵与类型 |
2.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概念 |
2.2.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概念 |
2.3 理论基础 |
2.3.1 生态价值理论 |
2.3.2 外部性与公共物品理论 |
2.3.3 演化博弈理论 |
2.3.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5 计划行为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及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3.1.1 黑龙江省自然条件概况 |
3.1.2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3 黑龙江省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
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 |
3.2.1 评估方法 |
3.2.2 数据来源 |
3.2.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核算 |
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 |
3.3.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历程 |
3.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概况 |
3.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概况 |
3.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
3.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规不健全 |
3.4.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单一及多元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
3.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
3.4.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量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 |
4.1 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4.1.1 庇古税视角的政府主体 |
4.1.2 科斯定理视角的市场主体 |
4.1.3 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的社会主体 |
4.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 |
4.2.1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2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的属性分类 |
4.2.3 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及利益取向分析 |
4.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及逻辑框架 |
4.3.1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分阶段实施特征分析 |
4.3.2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 |
4.3.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逻辑框架 |
4.4 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博弈分析 |
4.4.1 应用演化博弈论进行分析的可行性 |
4.4.2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演化稳定策略及均衡点分析 |
4.5 引入“规制-激励”机制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博弈分析 |
4.5.1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5.2 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
4.5.3 关联主体演化策略讨论及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5 政府补偿途径下的监管博弈分析与激励机制设计 |
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的理论分析 |
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监管博弈模型构建 |
5.2.1 问题描述与情景假设 |
5.2.2 演化博弈模型建立 |
5.3 基于非对称视角的监管博弈分析 |
5.3.1 林场管护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2 政府监管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3 政府-林场系统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4 政府-林场稳定策略讨论及数值仿真 |
5.4.1 不同演化情形分析结果 |
5.4.2 监管博弈仿真分析结果讨论及结论 |
5.5 改善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激励机制设计 |
5.5.1 提高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视角—政府购买服务 |
5.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有效融合的机制设计 |
5.6 本章小结 |
6 “规制-激励”视角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6.1.1 理论分析与框架 |
6.1.2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6.2.1 问卷设计 |
6.2.2 调查实施 |
6.2.3 样本特征 |
6.3 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实证分析 |
6.3.1 模型选择 |
6.3.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激励”视角的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分析 |
7.1 研究视角与理论分析 |
7.1.1 研究视角与理论假设 |
7.1.2 条件价值评估法与原理 |
7.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7.2.1 问卷设计 |
7.2.2 数据来源与调研方法 |
7.2.3 样本特征 |
7.2.4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7.3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 |
7.3.1 公共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2 人际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3 控制变量与支付意愿 |
7.4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实证分析 |
7.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支付水平 |
7.4.2 模型选择 |
7.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保障实施的对策建议 |
8.1 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 |
8.1.1 助推受益企业形成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观 |
8.1.2 强化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认知 |
8.2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 |
8.2.1 构建可操作性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政策框架 |
8.2.2 搭建政府主导型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8.3 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 |
8.3.1 提高政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效率 |
8.3.2 创新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融资渠道 |
8.3.3 培育城镇居民社会信任体系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本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相关数据 |
附录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调查问卷 |
附录3 黑龙江省受益企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参与意愿调查问卷 |
附录4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付意愿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8)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历史的机遇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聚落历史演变及类型研究相关研究现状 |
1.2.2 生态环境与聚落发展关系相关研究进展 |
1.2.3 退耕还林相关研究现状 |
1.2.4 既往学术研究未涉及的内容 |
1.3 研究视角与研究范围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内容 |
1.4.1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与乡村聚落历史变迁研究 |
1.4.2 退耕还林实施之后陕北丘沟壑陵区乡村聚落现状及问题研究 |
1.4.3 退耕还林之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发展模式研究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具体研究方案与步骤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7 相关概念与理论 |
1.7.1 乡村聚落概念的界定 |
1.7.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1.7.3 复合生态系统理论 |
1.8 小结 |
2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 |
2.1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概述 |
2.1.1 地理位置及范围 |
2.1.2 自然状况 |
2.1.3 土地利用状况 |
2.2 历史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演变 |
2.2.1 演变概述 |
2.2.2 原始社会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的生态环境 |
2.2.3 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 |
2.2.4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 |
2.2.5 唐宋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的生态环境 |
2.2.6 元、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生态环境 |
2.3 近现代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变迁 |
2.3.1 人口变化情况 |
2.3.2 生活方式的变化 |
2.4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现状 |
2.4.1 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 |
2.4.2 林草保存率低,配套设施落后 |
2.4.3 水资源匮乏 |
2.4.4 人地矛盾突出 |
2.5 小结 |
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历史变迁 |
3.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历史变迁及特点解析 |
3.1.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分布状况 |
3.1.2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分类 |
3.1.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特点 |
3.1.4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特征解析 |
3.1.6 影响陕北乡村聚落形态变迁与特征的因素 |
3.2 影响乡村聚落变迁的一般性因子及其权重 |
3.2.1 影响乡村聚落变迁的一般性因子概述 |
3.2.2 自然因子 |
3.2.3 人文因子 |
3.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地域性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3.3.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地域性因子概述 |
3.3.2 自然因子 |
3.3.3 人文因子 |
3.4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生态环境演变耦合关系分析 |
3.4.1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对乡村聚落的作用 |
3.4.2 陕北丘陵区乡村聚落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
3.5 小结 |
4 退耕还林工程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 |
4.1 退耕还林实施背景概述 |
4.2 退耕还林基本问题解析 |
4.2.1 退耕还林内涵分析 |
4.2.2 退耕还林的分类 |
4.2.3 退耕还林发展历程 |
4.2.4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现状 |
4.3 退耕还林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维度 |
4.3.1 自然因子 |
4.3.2 人文因子 |
4.4 退耕还林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 |
4.4.1 退耕还林后生态环境改善 |
4.4.2 退耕还林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
4.4.3 退耕还林后人居环境的变化 |
4.4.4 退耕还林后社会传统观念的转变 |
4.4.5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选址,规模及分布方式的变化 |
4.4.6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的功能与结构体系转变 |
4.4.7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模式的更新 |
4.4.8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的建筑院落及单体建筑转型 |
4.4.9 退耕还林后乡村景观的变化 |
4.5 小结 |
5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典型案例解读 |
5.1 陕北榆林地区绥德县——韭园乡高舍沟村 |
5.1.1 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
5.1.2 退耕还林背景下高舍沟村乡村聚落的变迁 |
5.1.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1.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高舍沟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1.5 高舍沟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2 陕北延安地区吴起县——吴起镇马湾村 |
5.2.1 研究区基本情况 |
5.2.2 退耕还林背景下马湾村聚落的变迁 |
5.2.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2.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马湾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2.5 马湾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3 陕北延安地区安塞县——沿河湾镇侯沟门村 |
5.3.1 研究区域基本情况 |
5.3.2 退耕还林背景下侯沟门村聚落的变迁 |
5.3.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3.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侯沟门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3.5 侯沟门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4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现存问题 |
5.4.1 传统窑居建造技术的停滞不前和新技术的表面化文章 |
5.4.2 新建建筑群落与陕北地区的生态环境不相融 |
5.4.3 忽视地域文化,脱离农户需求的集中式居住群落规划设计方式 |
5.4.4 缺乏规划的散落式建筑群落,人居环境混乱不堪 |
5.5 小结 |
6 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发展模式探讨 |
6.1 退耕还林前以地形特征划分的陕北丘陵沟壑区传统乡村聚落类型 |
6.1.1 沟壑山地型乡村聚落 |
6.1.2 小流域川道型乡村聚落 |
6.1.3 台塬型乡村聚落 |
6.2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化概述 |
6.2.1 生态环境的变化 |
6.2.2 生产方式的变化 |
6.2.3 生活方式的变化 |
6.2.4 人居环境的变化 |
6.2.5 社会传统观念的变化 |
6.2.6 乡村聚落选址、规模以及布局方式的变化 |
6.3 退耕还林后以产业模式类型划分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 |
6.4 模式一:以维护生态修复成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4.1 模式的选择 |
6.4.2 相关技术支持 |
6.4.3 影响因子解析 |
6.4.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5 模式二:以设施农业及设施养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5.1 模式的选择 |
6.5.2 相关技术支持 |
6.5.3 影响因子解析 |
6.5.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6 模式三:以旅游开发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6.1 模式的选择 |
6.6.2 模式分类 |
6.6.3 影响因子解析 |
6.6.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7 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结论一 |
7.1.2 结论二 |
7.1.3 结论三 |
7.1.4 结论四 |
7.1.5 结论五 |
7.2 研究的不足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
7.2.1 建议一 |
7.2.2 建议二 |
7.3 小结 |
后记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一 |
附录二 |
(9)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环境、生态、生态环境 |
(二) 环境法、生态法 |
(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使用 |
(四) 几个意义上的"西部" |
三、相关研究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主要观点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七、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 |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总体特点 |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困难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划 |
一、中央政府规划 |
二、地方政府规划 |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
一、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 |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第四节 西部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形势严峻 |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
四、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
五、湖泊萎缩 |
六、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冰川加速消融 |
七、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意义及其生态问题的产生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一、宪法 |
二、法律和行政法规 |
三、部门规章 |
四、地方法规 |
五、国际条约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立法现状 |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
(一) 自治条例 |
(二) 单行条例 |
(三) 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
二、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问题 |
(一) 内容重复、结构相似 |
(二) 立法价值观念错位 |
(三) 立法内容不全面 |
(四) 立法内容政策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完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途径 |
(一)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
(二)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 积极吸收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 |
第三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现状 |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建议 |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现状分析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云南怒江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议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主要措施 |
一、美国的西进运动 |
二、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 |
三、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经验教训 |
一、经验总结 |
二、教训总结 |
三、外国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对西部地区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
一、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 |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一) 经济外部性理论 |
(二) 机会成本 |
(三) 其他理论依据 |
第二节 我国当前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各类文件中的相关阐述 |
二、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 我国早期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二)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第三节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
一、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
本文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 |
(10)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理论及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1.3 现实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框架结构 |
1.4 研究的技术线路和方法步骤 |
1.4.1 研究的技术线路 |
1.4.2 研究的方法步骤 |
1.5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综述 |
1.5.1 退耕还林的涵义 |
1.5.2 我国退耕还林的类型 |
1.5.3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进程 |
1.5.4 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目标与政策 |
1.6 小节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投资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研究现状 |
2.1.1 国外投资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研究现状 |
2.1.2 国内投资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研究现状 |
2.2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研究现状 |
2.2.1 美国的CRP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研究进展 |
2.2.2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研究进展 |
2.2.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研究存在的不足及发展趋势 |
2.3 小节 |
3 研究的基础及相关基本概念 |
3.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3.1.1 社会学相关理论基础 |
3.1.2 发展经济学相关理论基础 |
3.1.3 其他相关理论基础 |
3.2 研究的现实基础 |
3.2.1 方法和技术方面的基础 |
3.2.2 数据资料和经验方面的基础 |
3.2.3 政策方面的基础 |
3.3 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关系 |
3.3.1 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的涵义 |
3.3.2 社会效益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社会分析之间的关系 |
3.3.3 社会(影响)评价与财务评价、经济评价的比较 |
3.3.4 社会(影响)评价与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的关系 |
3.3.5 社会(影响)评价与技术评价的关系 |
3.4 小节 |
4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理论体系 |
4.1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涵义 |
4.1.1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涵义 |
4.1.2 退耕还林工程三种评价之间的比较 |
4.2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特点、作用和类型 |
4.2.1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特点 |
4.2.2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作用 |
4.2.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类型 |
4.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原则、主要内容与方法 |
4.3.1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原则 |
4.3.2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
4.3.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主要方法 |
4.4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的步骤 |
4.5 小节 |
5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指标的选取 |
5.1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5.2 评价指标选取的来源 |
5.2.1 主要来源 |
5.2.2 重要来源 |
5.2.3 参考来源 |
5.3 评价指标的理论预选 |
5.4 评价指标的专家筛选 |
5.5 小节 |
6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6.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依据 |
6.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
6.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实践依据 |
6.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和框架结构 |
6.3.1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
6.3.2 指标体系构建的框架结构 |
6.4 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类型 |
6.4.1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描述型评价指标体系 |
6.4.2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指数型评价指标体系 |
6.5 小节 |
7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7.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7.1.1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7.1.2 指数型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
7.2 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及技术处理 |
7.2.1 直线型无量纲化方法 |
7.2.2 折线型无量纲化方法 |
7.2.3 曲线型无量纲化方法 |
7.2.4 本研究中指标的处理方法 |
7.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7.3.1 常见的指标合成方法 |
7.3.2 本研究中建立的综合评价模型 |
7.4 小节 |
8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实证分析评价 |
8.1 实证分析准备 |
8.1.1 沽源县、昌平区、中牟县自然及社会经济概况 |
8.1.2 沽源县、昌平区、中牟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
8.1.3 调查方法及样本选择 |
8.2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描述性分析评价 |
8.2.1 对社会结构的影响 |
8.2.2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8.2.3 对人口素质的影响 |
8.2.4 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
8.2.5 对社会进步的影响 |
8.2.6 产生的不利影响 |
8.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综合分析评价 |
8.3.1 社会影响分领域指数的合成 |
8.3.2 社会影响综合指数的合成 |
8.3.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综合分析 |
8.4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比较分析 |
8.5 小结 |
9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
9.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9.1.1 退耕政策方面的问题 |
9.1.2 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
9.1.3 配套措施方面的问题 |
9.2 政策建议 |
9.2.1 调整退耕还林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 |
9.2.2 统筹处理相关利益关系 |
9.2.3 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
9.3 小结 |
10 研究结论、创新及不足 |
10.1 研究的基本结论 |
10.1.1 理论研究方面 |
10.1.2 实证研究方面 |
10.2 创新之处 |
10.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参考文献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介 |
在读期间业绩 |
致谢 |
四、退耕还林 水利先行(论文参考文献)
- [1]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监督管理职责[D]. 麻婷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黄土丘陵沟壑区典型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技术模式研究[D]. 袁和第.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研究[D]. 刘林莉. 西南大学, 2020(01)
- [4]中国耕地资源生态补偿问题探析[D]. 李萌.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6]《甘肃日报》对祁连山生态环境报道研究(1949-2019年)[D]. 汪美灵. 兰州大学, 2020(01)
- [7]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D]. 潘鹤思.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1)
- [8]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D]. 贺文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4(07)
- [9]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楠.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10]退耕还林工程社会影响评价理论及实证研究[D]. 崔海兴. 北京林业大学,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