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改革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刘自敏,兰羽珩,冯永晟,史丹[1](2021)在《国外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评估研究进展评述:方法、应用与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形势下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对电力经济学方法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总结最新的国内外电力改革成熟经验与先进方法。本文首先梳理社会成本一收益分析、政策估计的经济计量(因果识别)分析、效率评估分析、福利评估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等典型电改政策分析方法,并以英国、美国、意大利、波兰等国为例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全面呈现国外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的发展脉络和理论逻辑。进一步地,基于各类方法的不同适用条件和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自身特性,针对性地提出各类方法对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启示和具体应用场景。本研究为政府及电力企业选择有效的评估方法去解决中国电改进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方法谱系。
薛人溢[2](2021)在《A公司电力生产转型的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能源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撑,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迅速增长,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能源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不可再生传统能源即将消耗殆尽,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能源进口量不断加大。同时传统能源的大量消耗利用,造成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温室效应对气候的影响、雾霾频发等环境问题已危及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进行能源技术革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能源,减少碳排放,加快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已经成为全球能源发展的新趋势,是时代要求、大势所趋。在我国新的电力改革的形势下,新能源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将会持续提高,对于我国整个电力体系的影响将会更为突出。新能源发电入网也将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新能源机组的规模管控、新能源发电并网的消纳能力带来了新的要求。我们也要从新能源标准化、国家政策实施、规模管控、运维管理等方面入手,科学的推进新能源发电的发展。提倡和大力促进利用新型清洁能源发电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促进实现电力生产改革目标,努力提高新型清洁能源发电占比,逐渐扩大新型能源发电范围,逐步实现以清洁、绿色、安全、新型电力能源生产方式。新型清洁能源发电有助于提升能源效率和经济性,也有助于提升A公司竞争力,推动清洁能源企业发展转型,新型清洁能源发电替代传统火力发电战略,结合A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远期目标,明确清洁能源发电相关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核能、页岩气、氢能等,中国土地广袤新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新能源对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环境改善、以及未来能源生产方式转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新能源发电占比率还不足20%,新能源的应用范围也较为单一。未来传统能源生产向新能源生产转型、应用也成为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必须面对和急需研究的主要课题。本文正是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能源现时条件和战略机遇下,开展对新能源发展趋势和现状递进式研究与分析。结合分析A公司的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发展战略,首先阐述了A公司进行新能源生产转型的背景及意义,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理论,结合A公司的实际发展与经营情况,对A公司发展的优势以及存在的劣势和问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潜在的威助进行分析。通过SWOT对企业竞争战略和竞争环境进行分析,希望能对A公司在实施能源技术革新改造,向清洁低碳能源结构战略转型提供一些合理、有效、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助力解决A公司2025年实现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碳排放强度下降20%,“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从而为传统能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具有建设性及战略性的意见和对策。通过对A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战略分析,以及国内外新能源发电趋势,综合认为我国新能源发电业务仍然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A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的优势,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多元化发展战略形成适合自身的发展优势,逐步成为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电力生产企业。也为我国的新能源发展和绿色发展战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为我国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业务和技术的整体提升带来新的思路。
底慧[3](2019)在《直供电用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 ——基于某发电企业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没有市场就没有生存之本,随着电力市场改革深入、国家计划电量的分配额急剧减少,发电企业不能再依靠电网公司分配电量进行发电,而必须走出家门,更多地与电力用户直接进行电力交易,尤其是开展直供电交易,否则将无法生存。随着直供电交易的普及和增加,在直供电交易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暴露,电量违约、支付违约以及行业经济变化、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将对发电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虽然目前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电力结算,但随着电力市场改革深入,极有可能出现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结算的模式。直供电用户的信用风险研究关系到发电企业的用户优劣筛选、关系到发电企业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即发电量数额和机组利用小时数,对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发电企业的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做出了分析与研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设计了直供电用户综合信用判断模型,并通过对LD集团案例分析,对该模型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验证,通过对直供电用户的信用综合判断,发电企业可以对电力用户进行择优筛选,也可以在履行电力合同中对企业进行监控,避免风险损失。结论表明:(1)直供电用户的风险包括:电量违约风险和电费支付风险,而造成该两种风险的原因则与电力用户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客户信誉、客户外部环境和客户发展前景有关。(2)发电企业通过信用评估模型能较好地评估出直供电用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在电力用户筛选以及履约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3)发电企业直供电用户的信用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为:一是通过模型评估建立直供电用户筛选机制;二是通过建立直供电用户信用数据库从而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三是提升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四是加强履约合同中的风险监控,包括合同签订条款把控、加强履约中风险管理、加强事后风险处理和账款回收管理。本文站在发电企业侧研究直供电交易中的信用风险,通过建立直供电用户的信用评价模型为发电企业对用户筛选提供了依据,该评估模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对样本的精确度要求不高,有较强的适用性。同时,针对售电公司特征,设计了售电公司信用风险评价模型,为其他发电企业和需要与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交易的其他企业提供了借鉴方法。
李力春[4](2019)在《中国火力发电行业绩效分析》文中指出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导致火电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电源结构的核心地位。2002年2月以“五号”文件为标志的首轮电改,主要任务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这次电改极大地激发了发电行业发展的活力,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底时,全国装机容量就达到15.3亿千瓦(其中火电9.9亿千瓦,占比为65.56%),跃居世界第一位。2015年以来,面对火电装机逆势增长、新能源并网消纳形势恶化的局面,国家发布了诸多调控政策,如严控煤电建设规模、促进新能源并网、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等,政策因素对火电行业发展的影响愈加明显1。影响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产能发展受到限制,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严控煤电建设规模,防范火电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2)发电装机结构占比下降,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及项目并网,进一步限制火电发展空间,挤出效应明显;(3)环境保护成本升高,超低排放取代脱硫脱硝成为火电环保发展新趋势;(4)发电计划放开和下调上网电价对火电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火电行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2015年3月以“九号”文件为标志的第二轮电改,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开启,市场化交易电量超出预期,大幅度放开了发电计划,预期2020年市场电量占比将达到80%。面对严峻的行业形势,火力发电行业作为电力交易的主要参与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行业再分析、绩效再评价”的迫切要求。因此,针对火力发电行业面临“前堵后追”的发展态势,本文开展绩效分析并探讨行业内外部因素对绩效影响机理,探索提升火电行业绩效的有效途径。相应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本文在确定火电行业为研究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为三个研究维度。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火电这个相对微观的行业缺乏系统研究,大量的文献资料主要针对电力行业。本文根据火电行业参与经营活动的组织单元,将火电行业划分为发电机组层面、发电公司层面和发电省际层面三个研究维度,分析过程中采用总-分-总的逻辑结构,力求对中国火电行业绩效分析更加完整。第二,构建中国火力发电行业绩效分析指标体系。建立绩效分析指标体系是进行绩效分析的基础。传统意义上的指标体系构建主要针对整个电力行业,且构建的指标体系比较笼统,真正能够用于实证分析并反映火电行业实际运行情况的较少。鉴于火电在整个发电行业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依据火电行业三分法格物分析,从分析影响绩效的因素入手,借鉴文献资料研究成果,分别构建三个维度的绩效分析指标体系。第三,基于物元可拓模型与集成优化赋权方法对火电行业机组进行绩效分析。传统意义上对发电机组的评价主要看其生产效率,但由于每台机组发电的综合成本各不相同,现在发电企业更看重机组的经济效率,理想物元可拓评价模型能较好地实现多指标评价。在绩效分析过程中,指标权重的技术处理存在主观赋权和客观赋权两种方式,集合这两种赋权方法的优点,引入基于主客观权重偏离度最小为目标的集成优化赋权方法。在模型选择和优化指标赋权的基础上,采用华能集团某区域公司60台火力发电机组经营指标数据,开展对火力发电行业机组绩效分析。在当前电力供大于求的态势下,相关研究有利于合理调度不同机组的发电次序,优化区域公司所管理机组的负荷调度,为机组效益调电和参加电力现货交易提供分析的参考范式。第四,基于多视角对火电行业公司绩效进行分析。从数据可得性角度考虑,选择上市火力发电公司(28家,2017年底沪深股票市场电力行业板块)为研究对象。考虑研究的全面性,分别从绝对绩效、相对绩效和全要素生产率三个不同的视角考察发电公司的绩效表现。首先选择其中10家公司2016-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采用EVA方法考察其绝对绩效;其次,选择28家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采用熵权—TOPSIS方法考察其相对绩效;最后,选择28家公司2007-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采用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分解方法考察其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及驱动因素。第五,基于空间效应对火电行业省际层面绩效进行分析。研究火力发电行业省际层面绩效,分析不同地区的地域差距,分析地区间的比较优势,强化从政府角度、经济角度持续推进电改落实到位,优化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配置效率。火电行业发展在省际之间存在空间效应,传统随机前沿分析模型在技术上难以处理空间效应,而使用空间面板随机前沿模型有效解决了省际之间空间效应对绩效的影响。采用中国30个省级火力发电行业2004-2016年面板数据,开展省际层面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针对火电行业技术效率在现阶段处于周期下降区间的现实,建议有条件的发电企业要积极进行机组灵活性改造或高背压技术改造,积极参加省外发电权交易,拓展生存空间。第六,环境约束下对火电行业的综合绩效进行分析。火力发电行业发展受环境约束,如果在不同的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条件下衡量各省火电管理水平,得出的结果并不能真实反映管理能力的省际差异。一般的数据包络模型(DEA)和随机前沿模型(SFA)从技术上不能对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予以剥离,即便采用三阶段DEA模型,也仅仅能够得到剔除环境因素后的技术效率,不能消除随机因素对效率冲击导致的偏差。本文引入Bootstrap-DEA方法联合三阶段DEA共同评估,调整各省处于相同的环境因素和随机因素约束下,能够较为科学地评价分析各省火电管理水平。第七,归纳总结论文主要结论,对提升火力发电行业的绩效提出政策建议。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从火力发电行业的实际出发,综合发电单元、公司层面和省际层面三个维度识别影响绩效的因素,根据现实证据、逻辑推论和实证结论提出改善火电行业绩效的政策,对未来研究内容进行展望。论文在写作过程中重视选题的实用性,在整体布局时考虑了论述的全面性、逻辑性和相关性,在模型选取时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特点甄别考虑,研究结论具备客观性。论文还存在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比如在对发电机组绩效分析时,研究结论只提供了负荷分配的方向,并没有给出更详细的分配方案等。
马丽雅[5](2019)在《国有企业内部财务控制问题研究 ——以A电力企业为例》文中提出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出台了各种推动性政策,使得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市场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内部财务控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控制方式。一个科学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体系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因此关注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将这些因素掌控好,进行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不仅会阻碍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也会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电力行业的企业内部财务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将A电力企业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对其内部财务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通过介绍相关理论依据,对电力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改革、现状、行业特性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分析,而且分析了A电力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的现状,发现其存在:预算管理、业务投资、融资、资金管理、内部审计以及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结合前文理论指导、电力行业发展背景以及A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内部财务控制问题的完善建议。笔者期望通过对本文的研究,能够解决A电力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问题,推动A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同时也期望能够为同行业内的其他具有同样问题的企业提供理论借鉴,为电力行业整体的发展做贡献。
管晓薇[6](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指出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郭林[7](2018)在《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电力企业成本管理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基本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变革,既有的盈利模式和商业模式遭遇了重大挑战。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市场化改革在电力行业的映射,核心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提升电力行业的开放和竞争水平,并以电力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切入点,是一种典型的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此次制度变迁和创新以市场机制的引入为主要特征,放开了发电侧和售电侧,发电企业参与售电市场,可以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从而构建起了“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市场结构。改革电价的形成机制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前提和保障——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将根据“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来确定,并且严格成本监审,剔除与输配电无关的成本,这将彻底改变电网企业现有的盈利模式,不再依靠购销差价。从实践来看,试点地区的输配电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直接引发电网企业的收入呈现显着减少趋势。根据测算,深圳供电局2015年-2017年收入减少超过30亿元。从发售电价的形成来看,售电主体的多元化必将有助于构建活跃的售电市场,鼓励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或电力用户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电价必然由市场决定。电力企业的成本管理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呈现了战略价值和意义。对于电网企业,其利润来源从改革前的购销差价演变为政府确定的输配电价。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在通过“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对输配电价进行确定时,需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准许成本需要从严剔除不合理因素,优化电网企业成本结构,从而建立其针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形成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的逆向激励。在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并且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的背景下,为了维持和提升利润水平,电网企业需要从价值增造的视角进行成本管理,剥离与定价无关的成本,缓解盈利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发电企业,活跃的售电市场的建立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和收入增长点。而电力行业终端产品的同质性使得成本领先战略成为发电企业的必然选择,低成本的发电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与此同时,无法回避的一个阶段性现实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以中高速增长为基本特征的新常态,我国电力市场整体产能过剩的态势不断彰显,存在显着的供大于求特征,全国规模以上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197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在当前的供求关系特征下,以云南省为例,市场交易的电力价格下降了20.4%。电价下降的大背景下,具有成本优势的发电企业将会成为新一轮制度变迁的最大受益群体。传统的成本管理将重点放在成本核算上,然而成本核算远远不能适应创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动荡以及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成本管理理念和内涵也在不断演进和变迁。这种演进和变迁首先体现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定价能力愈来愈小,而顾客在企业盈利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成本管理首先应当秉承以顾客为导向的基本理念,例如作业成本管理的使用,将企业界定为了一个由作业构成的经济组织,并且从消费者的价值感受,消除不必要或者无效的非增值作业,通过管理成本动因来实现管理成本。成本管理的对象不再是成本,而是成本的形成过程。其次,组织结构的不断创新使得企业间的边界日趋模糊,无边界化的企业不断出现。价值链突破了企业的边界,拓展到了企业与上下游之间的作业链条中,企业之间基于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着建立在博弈基础上的合作。由于我国“计划电”的长期存在以及电力行业垄断经营的长期影响,电力企业对于成本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变革反应存在滞后。当前电力企业正在经历的制度变迁为电力企业成本管理创新与应用提供了基本动因,发电企业可以利用成本管理控制成本,利用成本优势在产能过剩特征凸显的背景下攫取售电市场;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格既定前提下降低成本无疑可以扩大盈利空间。综上所述,要实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意图,真正实现电力行业的市场化,将电力企业推向市场,应该从电力企业成本管理创新与应用入手。只有在技术革新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手段构建成本优势,才能最终形成电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应对制度变迁、参与市场竞争、谋求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本文利用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这一历史事件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旨在通过构建制度变迁视角下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创新的理论框架,同时利用现实案例对企业成本管理层面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和应对进行尝试性的研究。本文的研究过程为:本文以电力体制改革这一事件作为研究的起点与切入点,首先明确了基本概念,阐明了研究方法和思路。其次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成本管理思想创新演进等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梳理与述评。再次,本文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动因、进程和后果为主要内容阐述了本文行文的基本制度背景,尤其详细阐述了以电改九号文为标志的我国2015年开始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第四,本文通过理论阐述和经验数据分析来构建制度变迁对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效果的研究框架,评估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对提升电力企业成本效率的有效性。同时,针对产能过剩这一电力行业当前阶段的基本特征,本文尝试验证产能过剩对电力企业成本效率的影响,以及在产能过剩和制度变迁双重不确定下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的自我认知对成本效率的影响。从而深入发掘新一轮电改后,电力企业成本管理体系重构的必要性。第五,结合实际案例,以作业价值创造和煤电价值链为切入点,对电力企业的成本管理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基于作业成本的视角的引入市场因素等外生变量的输配电价形成模型。最后得出了全文的基本结论,并给出了未来可能的研究趋势和方向。基于本文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的基本结论:第一,2015年开始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电力企业外部环境的巨变,是对我国过去“计划式经营”电力体制的一次颠覆性变革,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都发生巨大变化。成本管理成为电力企业应对制度变迁的核心要素。第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本身并未有效的提升电力企业的成本效率。单纯转变电力行业的监管体制并不能改善成本效率,附以相配套的强有力的法律和执行机制是必然选择。第三,产能过剩这一阶段性特征降低了电力企业的成本效率,并抑制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效果,但是电力企业对成本管理的深刻认知能够提升成本效率。第四,电网企业应当重点关注输配电价的定价成本管理问题。利用价值链分析和作业成本法的基本逻辑实现成本的优化,同时,输配电价的定价机制除应当发挥成本的逆向约束作用外,还应当体现有效正向激励因素。燃煤发电企业的成本管理应当突破企业界限,寻找最优一体化水平,构建成本优势。
解甲博[8](2018)在《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在党举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期间,通过了许多重要文件以及相关决定,其中就包含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而在《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并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序幕。此轮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最大亮点,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54号文)是国有企业推进混改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将七大垄断领域的混改作为我国2017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中央对于在垄断领域推进混改的政策要求的迫切性在不断强化。在传统七大垄断领域中,以自然垄断特性为代表的电力行业,成为下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另一方面,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与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几乎同步进行,可见国家对电力行业的高度关注。在国有电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实现方式,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在电力领域实现的重要路径与形式。本文以“为何混改”、“谁能混改”、“跟谁混改”、“如何混改”的逻辑思路,运用文献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基于自然垄断理论及政府规制理论对我国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国有电力企业混改的具体对策。研究发现,国有电力企业混改能够有效激发国企活力、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丰富电力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用电体验,尽管几年来我国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混改推进进程缓慢、效果不显着、内生动力不足、配套政策滞后等,基于此,本文就电力企业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对混改需要关注的混改领域、合作对象、混改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混改政策、进一步放开非公经济的电力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国资监管机制等政策建议。
车建[9](2017)在《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对电力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引入竞争,提高电力产业生产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释放改革红利。2002年5号文公布,开启了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变了原来的电力产业市场结构。2015年9号文颁布,新一轮电力改革序幕拉开,售电市场改革成为亮点,我国电力产业转向“抓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批发零售经营模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升级时期,国企改革逐渐提速,电力改革作为产业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电力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异常重要,对于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转型也具有重要影响。在新电改全面开始实施后,关注电力市场化发展进程,通过对两头竞争性市场进行绩效评估,及时了解市场的竞争和运行情况,才能有效改进市场结构,保证电力改革市场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本文借助R-SCP理论,分别从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方面,对当前的发电市场和售电市场进行分析。由于行政垄断的存在,目前我国发电侧仍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因此在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同时,发电侧市场化继续同步推进是必要的。运用R-SCP分析结果显示,电力改革的推进使得我国发电市场与售电市场的总体绩效有所提高,但是资源配置的效率仍然较低,关键在于行政垄断导致的非效率。其次本文为进一步验证电力改革的实际成效,基于12家上市电力公司面板数据利用时间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也同样证明电力改革的推进有助于我国电力市场的绩效提高。最后本文就进一步推进电力改革,提出了符合当前电力产业发展实际的政策建议。
张华祥[10](2014)在《中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改革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电力改革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尽管Hunt归纳总结了四种模式,并给出了大致的改革推进顺序,Joskow甚至归纳了“标准的电力自由化”的11个要素,但不同国家或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如美国)所采用的模式并不相同,而多数国家或地区都采用渐进的改革方式,在改革进程中其模式发生着变化,所取得的绩效也存在很大差异,且不乏失败的案例。电力改革模式的研究文献已数量巨大,但一方面,对于何为理想模式仍存在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对于电力改革模式的有效性所依赖的各种体制机制法律制度环境条件和厂商行为的研究仍嫌不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尚无答案。我国的电力改革在2002年开始实质性推进,但近年来进展迟缓,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倒退。鉴于电力行业改革的复杂性,这种现状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电力价格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同时,就改革对电力行业的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能够达成其行业绩效的目标,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形成了一种电力行业改革推进的障碍。然而,要对这些问题给出答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因为电价是反应电力市场供求关系的经济信号,是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关注的焦点。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电价结构将由单一的终端用户销售电价逐步发展成为多环节的价格组合。电力价格形成机制需要与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相适应,既要反应合理的电力成本构成,又要反映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还要有利于促进电力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电力运行成本和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本文主要围绕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行业改革所展开讨论的,以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行业改革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电力行业改革的重要性,在电力改革模式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框架下,以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从产业链绩效的比较研究分析入手,分析电力产业链绩效水平,讨论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本文首先对文中可能出现的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基于电力产业链特性分析了纵向分拆改革的各种模式。从电力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研究,分别对发电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输配电环节价格形成机制、终端电价规制等不同环节进行了理论研究总结。在到整体产业链的综合分析,考虑了经济结构转型的大环境下,电力产业链绩效的影响因素和需求侧冲击传导对于电力产业的影响,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提出了相关建议。理论分析遵循的是单个市场分析到具有纵向关系的上下游市场分析、从静态到动态的分析过程,根据我国电力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的划分,重点讨论了发电市场和输配电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效率。文章首先对发电市场的上下游结构进行分析,其属于上游寡头,下游垄断的市场结构;同时,构建了买方垄断下寡头厂商之间的价格行为和策略竞争的博弈论模型,具体分析在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的厂商行为。经过分析发现,输电网的容量约束对于上游发电厂商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输配电环节在整个电力产业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存在输电网容量约束时,厂商之间是否合谋,供给和需求是否平衡,均不影响最终结果。在电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作为单一买方较为强势,本文也对这个情况进行了分析。基于厂商行为的分析,对电力上网市场进行绩效评估,分别就上游合作和非合作的情况展开福利分析。结果显示,在上游厂商非合作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对上游进行买方垄断,对下游进行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其效率最低的,福利损失最大。在上游合作的情形下,具体分析了其与电网企业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其福利损失多少主要取决于其与电网企业之间是否有合作关系。就输配电市场而言,本文重点讨论了输配一体化模式下各种价格规制方式,并对输配一体化和输配分离情况下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同时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福利比较分析。在本文的模型假定下,输配分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福利的提高。简单来看,输配分离模式相对于输配一体化模式而言,增加了竞争性的环节而导致福利提升。实证分析以中国电力改革产业链绩效为实证对象,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对产业链绩效进行分析。文章首先对电力需求和经济波动的短期和长期关系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从长期来看,经济波动与电力需求波动呈现一定的同步性,电力需求波动主要受到高耗能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重工业和高耗能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使得我们国家的电力产业具有很强的周期性。而这种动态的周期性传导,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进行动态调整。就电力改革的产业链绩效分析,本文总结了已有的文献对于产业链绩效的衡量,通过电力供需平衡对电力产业链绩效进行衡量。并将电力供需平衡通过电力投资水平、电力供给水平和电力需求水平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从这三个维度去考察电力产业绩效水平。在变量的选取方面,主要结合已经有的文献,分别从供给侧指标、需求侧指标和技术类指标等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经济发展因素、市场结构因素、政府管制因素、资源禀赋因素等等。实证结果显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工业化水平、资源的禀赋充足程度从产业链各个环节(包括电力投资、电力供给和电力需求)均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绩效水平,这个结果也和现有文献一致。电源的丰富性和低成本结构主要从电力投资水平和电力供给水平对电力产业链绩效产生影响。发电电源结构越丰富,成本结构越低,电力投资和电力供给侧的产业链绩效就越高。在本文的实证分析中,讨论了区域市场化程度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的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对于电力投资、供给和需求均不显着,可能的原因是我国电力产业依旧保持了很高的垄断性,真正的价格竞争没有实现。然而从发电市场的结构来看,竞争性的区域发电市场结构则显示会促进电力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绩效水平。本文分析了改革制度因素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结果显示,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施行、电监会成立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不显着:而1998年,2002年的放松规制等一些改革,则认为显着的提升了电力供给水平从而提升了产业链绩效。本文还分析各个地区电力产业TFP数据与电力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上网电价水平对于电力产业链绩效水平影响显着,存在正向关系。基于价格机制和绩效的分析,对电力产业链纵向关系进行梳理,使得电价形成机制合理化,这对于电力改革的具体目标模式与路径选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电力改革模式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纵向分拆结构下实现发电厂商之间的有效竞争,以及在批发竞争或零售竞争模式下如何实现电力市场不同环节之间交易的顺利运作,并能够形成有效的价格信号。中国未来电力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从单一买方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到零售竞争模式。本文总结和比较了输配电体制改革可能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输配分离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过渡模式。要推进输配电的改革,首先要对输配电环节进行结构重组,以实现无歧视接入。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区域电网的特点进行结构重组是一种可能的模式,把国家区域主干网和区域电网资产重组为输电公司,省级电网和地方电网重组为配电公司。在电力改革过程中,理顺价格是核心,而价格监管则是关键。本文认为需要构建一个强大的独立规制机构统一对电力价格进行制定和临管。综合规划电力行业发展,考虑环境约束,在促进电力行业合理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经济与环境成本。从电力改革的路径选择来说,本文分别就发电侧市场,输配电市场,电力交易改革和电力产业链绩效提升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并给出相应的措施建议。研究结果对于我国未来电力行业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借鉴意义。
二、电力改革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力改革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2)A公司电力生产转型的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目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内容及框架 |
1.研究内容 |
2.论文研究框架 |
3.研究方法 |
二、相关概念理论与研究工具介绍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新能源范畴 |
2.电力生产转型 |
(二)相关理论介绍 |
1.企业转型理论 |
2.核心竞争力理论 |
(三)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 |
1.PEST分析 |
2.波特五力模型 |
3.SWOT分析模型 |
三、A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一)宏观环境PEST分析 |
1.政策环境分析(P) |
2.经济环境分析(E) |
3.社会文化环境分析(S) |
4.技术环境分析(T) |
(二)产业环境分析(波特五力模型) |
1.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
2.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3.能源替代品的威胁 |
4 购买者议价能力 |
5.供应商议价能力 |
(三)A公司电力生产转型分析 |
1.A公司机会分析 |
2.A公司威胁分析 |
3.A公司优势分析 |
4.A公司劣势分析 |
四、A公司竞争力与问题现状分析 |
(一)A公司内部核心能力分析 |
1.组织结构分析 |
2.企业资源分析 |
3.人力资源分析 |
4.企业文化分析 |
(二)A公司业务能力分析 |
1.研发能力分析 |
2.生产能力分析 |
(三)A公司SWOT矩阵 |
(四)A公司电力生产现状问题分析 |
1.清洁能源占比较小 |
2.企业利润下降 |
3.新能源技术不足和研发水平不高 |
4.传统火力发电厂改造能力弱 |
五、A公司电力生产转型路径制定与策略 |
(一)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
(二)A公司电力转型升级方案设计 |
1.A公司转型方案设计原则 |
2.A公司电力生产转型模型 |
(三)A公司电力生产转型路径 |
1.向清洁能源发电转型 |
2.新能源发电核心技术创新升级 |
3.向咨询服务型转型 |
(四)A公司转型策略 |
(五)A公司转型效果预估方法 |
六、A公司转型升级的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
1.优化组织管理架构 |
2.组织架构调整 |
(二)制度保障 |
(三)技术保障措施 |
(四)人力资源保障 |
(五)强化过程管理 |
七、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直供电用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 ——基于某发电企业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大用户直供电交易概念和特征 |
1.2.2 用户直供电实现方式 |
1.2.3 大用户直供电交易延伸:售电公司交易 |
1.2.4 用户直供电交易信用风险研究 |
1.2.5 对于国内研究现状的总结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概述 |
2.1 风险的概念及管理 |
2.1.1 风险的概念 |
2.1.2 风险的管理程序 |
2.2 信用风险的概念及管理理论 |
2.2.1 信用风险的概念 |
2.2.2 信用风险形成的原因 |
2.2.3 信用风险的特点 |
2.2.4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
3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现状和问题分析 |
3.1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现状分析 |
3.1.1 直供电交易变化情况 |
3.1.2 直供电用户违约情况介绍 |
3.1.3 中电联电力用户信用评价体系 |
3.2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问题分析 |
4 发电企业对直供电用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设计 |
4.1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评价的主体和客体 |
4.2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识别 |
4.2.1 信用风险识别的含义 |
4.2.2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识别的资料来源 |
4.2.3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识别的方法 |
4.2.4 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识别的步骤 |
4.2.5 识别直供电用户直接信用风险 |
4.2.6 识别直供电用户间接信用风险 |
4.3 体系构建原则和思路 |
4.3.1 基本原则 |
4.3.2 体系设计思路 |
4.3.3 对特殊直供电用户——售电公司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设计 |
4.3.4 评估方法的选择 |
5 基于LD集团的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案例分析 |
5.1 实例企业的基本情况 |
5.2 实例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
5.2.1 企业的管理能力指标 |
5.2.2 企业盈利能力指标 |
5.2.3 企业偿债能力指标 |
5.2.4 客户信誉指标 |
5.2.5 外部环境指标分析 |
5.2.6 发展前景指标分析 |
5.3 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过程 |
5.3.1 权的含义 |
5.3.2 权的确定 |
5.4 模糊综合信用风险评价 |
5.4.1 构建模糊综合评价矩阵 |
5.4.2 综合信用风险计算 |
5.5 基于LD的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案例分析 |
5.5.1 单个企业用户信用风险评价 |
5.5.2 对售电公司的信用风险评估实例 |
5.5.3 对LD总体信用风险评价 |
5.6 LD集团对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防范与控制情况 |
5.6.1 加强相关人员信用风险意识,培养信用风险意识 |
5.6.2 安排专职人员对直供电用户信用风险进行管理 |
5.6.3 建立直供电用户信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客户资信进行管理 |
5.6.4 加强应收账款跟踪管理 |
6 发电企业在与用户直供电交易中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
6.1 建立直供电用户信用评估模型 |
6.2 建立直供电用户信用数据库进行风险预警,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
6.2.1 建立直供电用户信用数据库 |
6.2.2 利用信用评估结果对客户进行等级分类管理 |
6.2.3 利用数据库实时监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
6.3 提升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
6.4 加强履约合同风险监控 |
6.4.1 加强合同签订条款把控 |
6.4.2 加强履约中风险管理 |
6.4.3 事后风险处理和账款回收 |
6.4.4 实施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之处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中国火力发电行业绩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用电负荷中心与能源产能呈逆向分布:基本事实之一 |
1.1.2 火电行业装机占比呈下降趋势:基本事实之二 |
1.1.3 火电仍将长期占据电源结构主导地位:基本事实之三 |
1.1.4 火电行业经营面临严峻挑战:基本事实之四 |
1.1.5 电力体制改革再出发:破局之策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主要问题 |
1.4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关于发电机组绩效的文献梳理 |
2.1.2 关于发电公司绩效的文献梳理 |
2.1.3 关于发电行业省际层面绩效的文献梳理 |
2.1.4 关于环境约束下火电行业综合绩效的文献梳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技术效率、技术进步与前沿面理论 |
2.2.2 技术效率与技术进步影响生产率机理 |
2.2.3 技术效率测算的参数与非参数方法 |
2.2.4 全要素生产率内涵和测算方法研究的演进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火力发电行业绩效分析指标体系构建 |
3.1 指标选择原则及筛选方法 |
3.1.1 绩效衡量指标评价 |
3.1.2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3.1.3 指标筛选方法 |
3.2 火力发电行业机组绩效分析指标体系构建 |
3.2.1 发电机组特点 |
3.2.2 发电机组技术指标分析 |
3.2.3 发电机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3.3 火力发电行业公司层面绩效分析指标体系构建 |
3.3.1 火力发电公司的特点 |
3.3.2 委托代理理论与标准成本管理 |
3.3.3 绝对绩效评价指标 |
3.3.4 相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3.3.5 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方法的测算指标 |
3.4 火力发电行业省际层面绩效分析指标体系构建 |
3.4.1 省际层面发电的特点 |
3.4.2 省际层面发电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3.4.3 省际层面发电绩效评价指标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火力发电行业机组绩效分析 |
4.1 机组绩效分析模型选择及指标处理 |
4.1.1 理想物元可拓模型 |
4.1.2 数据标准化处理 |
4.1.3 指标权重优化 |
4.2 指标选取、数据来源 |
4.2.1 标准化处理建立经典域 |
4.2.2 以经典域为基础建立节域 |
4.2.3 集成赋权确定权重系数 |
4.3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火力发电行业公司层面绩效分析 |
5.1 火力发电公司绝对绩效分析 |
5.1.1 EVA方法 |
5.1.2 数据来源 |
5.1.3 EVA计算绝对绩效 |
5.1.4 结果分析 |
5.2 火力发电公司相对绩效分析 |
5.2.1 熵权法和TOPSIS法 |
5.2.2 数据来源 |
5.2.3 数据标准化处理 |
5.2.4 基于熵权—TOPSIS方法计算相对绩效 |
5.2.5 结果分析 |
5.3 火力发电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分析 |
5.3.1 基于DEA的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法 |
5.3.2 数据来源 |
5.3.3 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及其分解 |
5.3.4 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火力发电行业省际层面绩效分析 |
6.1 模型分析与估计 |
6.1.1 传统随机前沿模型分析 |
6.1.2 空间随机前沿模型分析与估计 |
6.2 数据来源、变量特征描述 |
6.2.1 数据来源 |
6.2.2 变量特征描述 |
6.3 实证分析 |
6.3.1 投入产出指标相关性检验 |
6.3.2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3.3 构建绩效分析模型 |
6.3.4 结果分析 |
6.3.5 技术效率特征分析 |
6.3.6 技术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环境约束下火力发电行业综合绩效分析 |
7.1 环境约束 |
7.2 环境约束下的火电行业有效行为 |
7.3 模型分析与构建 |
7.3.1 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分析 |
7.3.2 三阶段DEA模型构建机理 |
7.3.3 Bootstrap-DEA方法核心思想及操作 |
7.4 指标选取与数据收集 |
7.4.1 投入产出指标的选取 |
7.4.2 环境变量的选取 |
7.4.3 数据收集及特征分析 |
7.5 实证分析 |
7.5.1 基本结果分析 |
7.5.2 三阶段区域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分析 |
7.5.3 不同区域综合绩效的特征分析 |
7.5.4 综合绩效的环境影响因素再分析 |
7.6 本章小节 |
第8章 结论、对策及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国有企业内部财务控制问题研究 ——以A电力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内部控制 |
2.1.2 内部财务控制 |
2.1.3 内部财务控制方法 |
2.2 内部财务控制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目标管理理论 |
2.2.3 风险理论 |
2.2.4 公司治理理论 |
第3章 A电力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现状分析 |
3.1 电力行业内部财务控制现状 |
3.1.1 电力行业改革 |
3.1.2 行业内部的财务控制特征 |
3.1.3 行业内部财务控制现状 |
3.2 A电力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现状分析 |
3.2.1 A公司概况 |
3.2.2 A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流程 |
3.2.3 A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
3.3 A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
3.3.1 预算管理现状 |
3.3.2 投资管理现状 |
3.3.3 融资管理现状 |
3.3.4 资金管理现状 |
3.3.5 审计管理现状 |
3.3.6 信息化现状 |
3.3.7 问题小结 |
第4章 A电力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内部控制环境重视度不够 |
4.2 风险防范意识低 |
4.3 财务活动管控不严 |
4.4 内部审计不全面 |
4.5 缺少信息沟通机制 |
第5章 A电力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建议对策 |
5.1 建立A电业公司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
5.2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
5.2.1 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
5.2.2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 |
5.2.3 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机制 |
5.3 加强财务活动控制力度 |
5.3.1 规范投融资管理 |
5.3.2 加强货币资金控制力度 |
5.3.3 强化购销与收付款流程 |
5.3.4 落实全面预算管理 |
5.3.5 改善固定资产管理 |
5.4 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 |
5.4.1 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
5.4.2 加大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 |
5.5 建立与A电业公司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反馈系统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电力企业成本管理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与概念界定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概念界定 |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目标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目标 |
1.3 创新点、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1 创新点 |
1.3.2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2 文献综述 |
2.1 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献综述 |
2.1.1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分析 |
2.1.2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尝试与评价 |
2.1.3 简要评述 |
2.2 成本管理相关文献综述 |
2.2.1 成本管理创新基本动力 |
2.2.2 成本管理思想与体系的演进 |
2.2.3 简要评述 |
2.3 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相关文献综述 |
2.3.1 发电企业成本管理 |
2.3.2 电网企业成本管理 |
2.3.3 简要评述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电力企业成本管理体系构建的制度背景研究 |
3.1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动因 |
3.1.1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理论动因 |
3.1.2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践动因 |
3.2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历程 |
3.2.1 垄断经营和政府集中管理阶段的电力体制 |
3.2.2 市场化的电力体制改革 |
3.2.3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成果与问题 |
3.3 新电改——2015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 |
3.3.1 新电改的背景与原因 |
3.3.2 新电改的基本内容 |
3.3.3 新电改对我国电力企业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制度变迁对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理论与事实 |
4.1 制度变迁对电力企业成本管理影响的理论基础 |
4.1.1 演化经济学 |
4.1.2 系统理论 |
4.1.3 制度变迁理论 |
4.1.4 成本管理模式与思想创新的引导作用 |
4.2 制度变迁对电力企业成本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
4.2.1 成本效率基本内涵及度量 |
4.2.2 制度变迁对发电企业成本效率的影响研究 |
4.2.3 制度变迁对电网企业成本效率的影响研究 |
4.2.4 基本结论 |
4.3 制度变迁对电力企业成本管理影响的实地研究 |
4.3.1 半结构式访谈的设计 |
4.3.2 半结构式访谈的应用与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5 产能过剩背景下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研究 |
5.1 我国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现实证据 |
5.1.1 产能过剩的基本定义 |
5.1.2 我国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的基本表现 |
5.1.3 产能过剩对我国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 |
5.2 产能过剩对电力企业成本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2 研究设计 |
5.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电力企业成本管理认知对成本效率的影响 |
5.3.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5.3.2 研究设计 |
5.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电力企业成本管理体系:重构与应用 |
6.1 电网企业成本管理体系重构:基于作业价值创造视角 |
6.1.1 新电改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
6.1.2 定价作业:作业价值创造分析 |
6.1.3 基于作业价值创造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应用——以A省电网为例 |
6.2 发电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基于煤电价值链视角 |
6.2.1 燃煤发电企业成本管理现状 |
6.2.2 我国煤电价值链的发展与现状 |
6.2.3 基于煤电价值链成本管理体系的应用——以T电厂为例 |
6.3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制度变迁对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 |
7.1.2 双重不确定性下的电力企业成本管理 |
7.1.3 准许成本激励下的电网企业成本管理 |
7.1.4 煤电价值链博弈下的发电企业成本管理 |
7.2 政策建议 |
7.2.1 构建契合制度背景的成本管理体系 |
7.2.2 进一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的执行机制 |
7.2.3 改善输配电价成本定价机制 |
7.3 局限性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分析法 |
(二) 比较研究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一) 分析了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性 |
(二) 提出了以分类设立国资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创新国资国企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二章 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及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 国有企业 |
(二) 电力企业 |
(三) 混合所有制 |
(四) 政府规制 |
二、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殊性 |
(一) 物理上具有网络属性且混改后仍需发挥网络功能 |
(二) 具有公益属性且混改后仍需履行好相应社会功能 |
(三) 准入门槛高,混改需坚持降门槛与保质量相结合 |
(四) 不同企业市场化程度不同,混改基础条件差异大 |
三、国有电力企业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节 |
(一) 发电、售电环节 |
(二) 输电环节 |
(三) 配电环节 |
四、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一)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打破行政垄断 |
(二)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 |
(三)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 |
(四) 国有电力企业发展混改有利于促进行业改革 |
五、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 |
(一) 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应用 |
(二) 政府规制理论及其应用 |
第三章 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
二、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的进展 |
(一) 试点推进——电力行业成混改重心 |
(二) 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 |
(三) 南方电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
三、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电力企业混改进程缓慢 |
(二) 电力企业混改内生动力不足 |
(三) 电力企业混改的配套政策滞后 |
四、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缺乏国有电力企业混改革的针对性研究 |
(二) 非公资本进入电力行业的壁垒较高 |
(三) 国有企业普遍对混改持谨慎态度 |
(四)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调融合难度大 |
(五) 缺乏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及制度安排 |
(六) 容错免责机制缺失 |
(七) 传统的国企监管模式不能适应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要求 |
第四章 国外部分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及经验引介 |
一、国外部分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一) 法国电力公司改革的实践 |
(二) 意大利电力公司改革的实践 |
二、经验引介 |
(一) 注重企业对公共服务承诺 |
(二) 提高员工积极性 |
(三) 股权多元化 |
(四) 国家占据企业的控制地位 |
(五)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走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 |
第五章 推动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对策 |
一、加强研究,明确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域、对象及实现方式 |
(一) 明确混改领域,增强混改针对性 |
(二) 优选合作对象,实现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 |
(三) 灵活选择混改方式,提升混改企业活力与竞争力 |
二、完善政策,破解电力企业混改的政策障碍 |
(一) 制定具有具体指导性作用的文件政策 |
(二) 增强政策协调性 |
三、健全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协同治理机制 |
(一)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二) 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混改电力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
四、转变职能,创新国资国企治理机制 |
(一) 转变观念,明确身份定位 |
(二) 转变国资监管方式 |
(三) 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五、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
(一)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容错机制制度办法 |
(二) 科学合理设置容错认定的程序 |
(三) 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完善 |
六、打破垄断,进一步放开非公经济的电力市场准入 |
第六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不足与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对电力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电力市场改革相关研究综述 |
2.2 产业组织理论 |
2.3 小结 |
3.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综述 |
3.1 电力市场概述 |
3.1.1 电力市场的特性 |
3.1.2 电力市场模式分析 |
3.1.3 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划分 |
3.2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程 |
3.3 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现状 |
3.3.1 电力供需现状 |
3.3.2 电力工业结构 |
3.3.3 电力市场建设与运营 |
3.3.4 电力价格 |
4. R-SCP理论框架下我国电力市场绩效评价 |
4.1 传统的SCP分析 |
4.2 电力市场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3 R-SCP范式下对新电改售电侧市场的绩效评估 |
4.3.1 售电市场的政府规制分析 |
4.3.2 售电市场的结构分析 |
4.3.3 售电企业行为分析 |
4.3.4 对售电企业的绩效评价 |
4.4 对售电市场的总体评价 |
5. 基于上市电力公司面板数据的改革绩效实证研究 |
5.1 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政府规制改革 |
6.2.2 深化市场结构改革,培育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
6.2.3 创新企业行为,重视售电市场 |
6.2.4 市场绩效与金融市场共发展,完善市场化发展思路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中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方法、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主要结论与可能的创新 |
1.4.1 主要结论 |
1.4.2 本文的可能创新 |
1.5 论文不足之处和未来研究方向 |
1.5.1 论文不足之处 |
1.5.2 未来研究方向 |
2 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与电力改革模式理论框架 |
2.1 理论概念界定 |
2.1.1 价格形成机制 |
2.1.2 产业链纵向结构 |
2.1.3 产业链绩效 |
2.2 发电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 |
2.2.1 发电市场价格研究动态 |
2.2.2 发电市场上网电价形成方式 |
2.2.3 发电市场上网电价定价方式 |
2.2.4 发电市场上网电价结算机制 |
2.3 输配电环节价格形成机制 |
2.3.1 输配电研究动态 |
2.3.2 输电网技术经济特征 |
2.3.3 配电网技术经济特征 |
2.3.4 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
2.4 终端电价规制 |
2.4.1 终端电价规制理论概述 |
2.4.2 终端电价分类 |
2.4.3 终端电价制度 |
2.5 电力产业链特性与纵向拆分改革模式 |
2.5.1 垂直一体化模式 |
2.5.2 单一买方模式 |
2.5.3 批发竞争模式 |
2.5.4 零售竞争模式 |
2.6 目标模式下不同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 |
2.6.1 电力市场改革目标模式 |
2.6.2 电力市场供需因素分析 |
2.6.3 定价方法的理论基础 |
2.6.4 不同环节价格形成机制综述 |
3 中国电力改革与市场绩效分析 |
3.1 中国电力改革历史演变 |
3.1.1 我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历程 |
3.1.2 我国电力价格管理体系演变 |
3.2 我国发电上网竞价与市场绩效 |
3.2.1 发电上网竞价现状 |
3.2.2 上网竞价与市场绩效 |
3.3 我国输配电一体化运行绩效 |
3.3.1 输配电网集中度 |
3.3.2 输配一体化下不同定价方式经济福利比较 |
3.4 我国终端电价规制政策绩效评估 |
3.4.1 终端电价规制模式比较 |
3.4.2 我国终端电价规制绩效 |
4 电力上网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效率 |
4.1 市场结构:上游寡头下游垄断 |
4.2 买方垄断下的寡头竞争博弈 |
4.2.1 博弈论模型在电力市场中的运用 |
4.2.2 输电网容量约束下供给不足竞争博弈 |
4.2.3 输电网容量约束下供给过剩竞争博弈 |
4.3 市场分割下的上网电价 |
4.3.1 中国电力市场分割现状 |
4.3.2 区域电力市场和上网电价 |
4.4 电力上网市场绩效评估 |
4.4.1 上游非合作福利分析 |
4.4.2 上游合作福利分析 |
5 输配电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5.1 输配一体化模式下的价格规制 |
5.1.1 投资回报率规制 |
5.1.2 业绩规制 |
5.1.3 标尺竞争规制 |
5.1.4 我国输配电价的规制 |
5.2 输配分离模式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5.2.1 输配分离不同形式 |
5.2.2 不同模式价格形成机制 |
5.3 输配一体化和输配分离比较分析 |
5.3.1 输配一体化与产业链绩效 |
5.3.2 输配分离与产业链绩效 |
5.3.3 输配一体化和输配分离福利比较 |
6 电力改革产业链绩效实证分析 |
6.1 需求侧冲击响应机制及其对产业链绩效的影响 |
6.1.1 电力需求和经济波动 |
6.1.2 电力需求侧冲击传导和季节性波动实证分析 |
6.1.3 需求侧冲击传导机制和产业链绩效 |
6.2 电力投资、供给、需求和产业链绩效 |
6.2.1 产业链绩效评价指标和影响因素 |
6.2.2 计量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6.2.3 电力投资水平与产业链绩效 |
6.2.4 电力供给水平与产业链绩效 |
6.2.5 电力需求水平与产业链绩效 |
6.3 中国电力产业链整体绩效评估 |
6.3.1 全要素生产率变动与产业链绩效评估 |
6.3.2 产业链绩效与电力价格波动 |
7 中国电力改革日标模式与路径选择 |
7.1 中国电力改革的目标模式 |
7.1.1 发达国家电力市场改革 |
7.1.2 改革条件和改革目标 |
7.1.3 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模式 |
7.2 输配电分离与电力目标模式选择 |
7.2.1 输配电改革目标模式比较 |
7.2.2 输配环节改革重组模式 |
7.3 输配电价格规制方案建议 |
7.3.1 输配电价规制目标和原则 |
7.3.2 输配电价与上下游电价关系 |
7.3.3 独立输配电价适应性分析 |
7.3.4 输配电价格规制政策建议 |
7.4 电力改革的规制机构设置建议 |
7.4.1 电力交易制度构建 |
7.4.2 价格规制机构改革建议 |
7.4.3 价格规制机构设置分类 |
7.5 中国电力改革的路径选择 |
7.5.1 发电侧市场电力改革 |
7.5.2 输配电市场电力改革 |
7.5.3 电力交易改革路径 |
7.5.4 产业链绩效提升路径 |
8 总结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总结 |
8.1.1 理论结论 |
8.1.2 实证结论 |
8.1.3 规制选择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电力改革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外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评估研究进展评述:方法、应用与启示[J]. 刘自敏,兰羽珩,冯永晟,史丹. 制度经济学研究, 2021(03)
- [2]A公司电力生产转型的策略研究[D]. 薛人溢.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3]直供电用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 ——基于某发电企业的案例分析[D]. 底慧. 浙江大学, 2019(01)
- [4]中国火力发电行业绩效分析[D]. 李力春. 山东大学, 2019(02)
- [5]国有企业内部财务控制问题研究 ——以A电力企业为例[D]. 马丽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6]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制度变迁视角下我国电力企业成本管理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D]. 郭林.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8]国有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D]. 解甲博. 东北大学, 2018(02)
- [9]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对电力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D]. 车建. 山东大学, 2017(04)
- [10]中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改革模式研究[D]. 张华祥. 复旦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