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与费用关系新探(论文文献综述)
宋晓娟[1](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提出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王铁男[2](2020)在《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代各类《匠作则例》,记载的是手工业各行业用工、用料、用银及样式、做法的规范和标准。本文以清代系列《匠作则例》为基础史料,并结合相关档案资料,选取匠作则例内“木作”与“瓦作”(含砖作)两个典型技术门类,对清代手工业技术标准化的表现形式、程度与水平、管理方式、技术标准实施,以及缺陷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题的深入考察。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产业技术的大总结时期,技术标准化问题也有了全面总结,具体表现便是大量匠作则例文本的出现与流布,使产业技术标准化呈现出“则例化”(标准化)特征。根据清代各种匠作则例所记载的内容,“则例化”在清代手工业中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产品的“形制化”、原材料的“规格化”与施工中工时物料的“定额化”。中国历代技术典籍所记载的内容基本遵循《考工记》中所建立的“材——工”质量标准体系,直至清代各类匠作则例的完善,技术标准化中“形制化”、“规格化”、“定额化”,依然建立在计算工时料限的技术标准体系之上。因此,清代的产业技术标准化在执行过程中,明显分为“物料管理标准”与“施工技术标准”两大部分,体现在匠作则例文本上,便是以《工部则例》等为代表的“管理型则例”,和以《工程做法》、《圆明园内工则例》等为代表的“施工型则例”。清代历朝《工部则例》所记载的对物料管理规定中,砖瓦、木材是重点内容。砖瓦类中,国家各项工程常用的临清砖、御窑金砖、琉璃瓦等项物料,从烧造流程、尺寸规格、质量检测、包装运输、收储领用等各环节均有严格管理标准。官用木材,派员采伐木料时,采前勘测、采伐数量、木料加工规格、运输方式路线、入库领用等项,一律遵照则例管理标准执行。至于历年例行采买木料,以其材质、长度、周长等为标准,形成不同等级,运输、领取、使用等各个环节,也要遵照则例执行。施工型则例将手工产业分为若干“匠作”,每“作”下分为系列技术门类的若干工种,各工种协同完成生产链。木作和砖瓦作生产被解构为各个部件和不同工序,如梁、柱、枋、檩、斗拱、墙体、地面等,每制造每一部件或完成一道工序,其工料定额标准都详细记录在案,通过这些标准数据来指导新的施工程序,进而有了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依据,最终实现控制生产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通过清代各种匠作则例中技术标准的文本解读,可以发现清代的产业技术标准化,已经具备了诸如标准化文件制定与实施、标准件的应用、标准化生产方式的采用等近代技术标准化特征,但在引入机器化生产之前,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转型尚未突破传统计工、计料为中心的质量标准体系。对比这一时期中、西产业技术标准化进程,可见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已经出现近代转型趋势,但在管理体制、标准制定与推动等方面,还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
肖梦笛[3](2020)在《受众对桌面电影的情感认知差异研究》文中提出桌面电影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电影表现形式,将现实中的电脑桌面“迁移”至电影银幕,这种全新的影像表达方式广受学界、业界与受众的关注与热议。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采取质化(深度访谈)与量化(问卷调查)研究结合的方法,将二者进行比较互证,严谨审视桌面电影带给受众的情感体验,探知不同背景的受众对桌面电影的认知差异,分析桌面电影当下的创作瓶颈,并从题材风格、故事内核、人文内涵、受众定位、技术联合五个方面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桌面电影未来发展策略,进一步丰富了桌面电影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作建议。本文结合质化研究法和量化研究法,对桌面电影的受众情感认知进行综合性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释了桌面电影受众情感认知的选题依据、研究价值、创新之处,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目前桌面电影及影视受众的研究现状进行整合梳理,结合笔者自己的观点,对桌面电影受众情感认知进行初步概念界定和选题划分;第二部分是论述互联网视域下“网生代”受众的形成,并分析探讨“游戏+电影”、“新媒体+电影”这两种电影发展新趋势;第三部分简述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设计,采取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的方法对桌面电影受众进行研究并分析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的结果,以此探知不同背景的受众对桌面电影的认知差异,洞察桌面电影吸引受众的内核因素;第四部分结合研究结果对桌面电影作品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探讨,从题材风格、故事内核、人文内涵、受众定位、技术联合5个方面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丰富桌面电影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作建议。经研究发现,目前桌面电影在形式、内容、技术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局限,但对桌面形式的探索无疑为电影语言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更多可能,在新媒体技术迅猛发展之下,电影的形态将会继续进化升级,电影的形式也将逐渐趋向多元化。
崔仕绣[4](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认为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孙家丰[5](2020)在《“包裹里的税收”:近代邮包税研究(1903-1931)》文中认为中国的邮递系统源远流长,当周之时,即有官邮,号为“邮置”,步传、马传递送简书。此后历代封建王朝为加强统治起见,对于邮驿通信都十分重视。在明清时期还出现了专门服务于民间的通信机构——民信局,它寄递邮件、包裹、汇兑,以商业行庄为主要服务对象,收费也相对低廉,对于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邮递,都无法适应近代以来中国商品流通的快速发展,无法满足社会内外的发展需求。因对外条约的承诺,由海关兼办的邮政,成为近代中国邮政制度的滥觞。海关创设的邮政在全国渐次推广,但是由于邮政包裹运输的特性——邮政局中所寄送的物件往往是小量的贵重品或奢侈品等,所以在普通税关中每易漏税,严重损害了地方厘金局卡的利益,双方之间矛盾日益加剧。赫德领导的海关,为了避免因与地方势力冲突导致海关对邮政的掌控而减弱,主动制定了包裹税条例,来对海关和地方厘金局卡的权益进行划分。民国肇建之后,各省的邮包业务越加发达,邮包税也成为各省关注的焦点。以甘肃邮包税创设为契机,邮包税开始逐渐在全国不少省份内推广。但是由于此时中央政府并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各省的邮包税设计各行其是。北洋后期,一些省份开始和海关进行谈判,将海关代征的邮包厘金权力收回,设局自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作为“厘金变相”的邮包税本应成为裁厘的对象,但是由于财政的需求,竟然摇身一变划出厘金范畴,成为一种“良好之新税”,并收归财政部,在全国推广开来。直到1930年,由于交通部、各商业团体、各邮务公会的极力提议,再加上国民政府创建统税作为弥补厘金裁撤后的损失以及关税自主后税率的提升,关税收入的极大增加,自1931年1月1日起,厘金制度才被明令裁撤,邮包税也因重新划入厘金范畴,终被加以取缔。邮包税制度变迁的背后,是复杂社会关系的交织与互动,这种互动经常以博弈和妥协的形式表现出来。不管是邮包税推广全国时期,邮包税与产销税、认捐包括二五内地税之间的冲突,还是邮包税被明令裁撤后,西南、西北各省对于中央政令的消极抵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既有中央与地方利益上的纠葛和权限的划分,也有因共同目标——“剿匪”而作出的妥协退让。
禹坤[6](2020)在《京师大学堂经费研究(1898-1911)》文中研究表明教育变革是近代社会变迁的重要面向,创建京师大学堂是重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本文以经费为切入点,考察京师大学堂与晚清变局的互动,探究影响京师大学堂经费的因素与经费对京师大学堂的影响,旨在揭示清末政学关系的复杂性,以折射晚清教育转型、社会变革的困境。1898年,梁启超起草的《大学堂章程》是创建京师大学堂的蓝图。由于时人对西方大学缺乏完整性的认知,此外,受中国实际情况的限制,梁启超主要是“参以本国情形”,经费设计与“日本学规”相去甚远。在执掌京师大学堂后,与康梁存在政见分歧的孙家鼐修正了学生膏火、洋教习薪金等方面的规定。戊戌政变后,受政局的影响,大学堂及其经费屡屡成为被攻讦的对象,这些风波涉及大学堂的名实问题以及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为应对外来的压力,孙家鼐对华籍教习、办事人员的薪酬有所调整。总之,相较于《大学堂章程》的相关设计,戊戌大学堂经费存在较大幅度的削减。义和团运动兴起后,戊戌大学堂因丧失经费来源而停办。1901年,张百熙担任管学大臣一职,“开拓”构成张百熙时代的基调。扩充大学堂经费来源、保证经费的自主性是“开拓”的基础。以洋教习索薪事件为契机,张百熙着手解决了戊戌大学堂遗留的人事问题。合并京师同文馆、宗室觉罗八旗官学实际是对多轨并行的教育体系进行“整顿”,为此,张百熙与外务部、户部就上述教育机构的经费归属问题进行博弈。此外,张百熙提出以地方解款与华俄道胜银行息银为京师大学堂常年经费来源,并尝试拓展大学堂的经费自主权,以保证专款专用。华俄道胜银行息银触及东省铁路俄文学堂与京师大学堂的经费分配、户部职权等诸多问题,地方解款涉及清廷与地方督抚的关系问题。大体上来说,张百熙奠定了壬寅大学堂的经费基础,但张百熙的改革仍未能摆脱既有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束缚。1904年、1905年,学务处、学部相继成立,京师大学堂的全国教育行政职能被剥离,大学堂步入后管学大臣时期。大学堂的经费管理机制由此转变,大学堂的财权为学务处、学部牢牢掌控。分科大学的筹建意味着京师大学堂由高等学堂性质的教育机构向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堂过渡。受限于清季财政危机,分科大学经费筹措无果,筹建一事拖延未决。其后,“完全八科大学”与“数科先办”之争仍有经费方面的因素掺杂其中。凭借个人权威,张之洞扭转了局面,但分科大学经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此外,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变革也影响着京师大学堂的经费,在推行预备立宪的过程中,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过度卷入政治纷争之中,京师大学堂宣统三年的财政预算面临进一步削减的风险。辛亥革命爆发后,京师大学堂经费挪作军用,大学堂再度丧失经费来源。晚清时期,清政府的控制能力呈现出弱化的趋势,政学关系面临重组。在政与学之间的“疏离感”普遍存在的情形下,京师大学堂表现出政与学的高度黏合,其中,经费发挥着粘合剂的作用。京师大学堂与既有体制呈现出一种共生关系,在管学大臣时期,大学堂呈现出政学合一的特征,在学务处—学部时期,大学堂表现出以政驭学的特点。总之,京师大学堂经费因“政”的变动而发生相应的调整。这种政学关系使京师大学堂获得相对充裕的教育资源,但是,清政府在资源汲取与分配等方面常常失灵,故京师大学堂经费风波不断,筹建进程因此受到干扰。
田林艳[7](2020)在《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新探》文中认为尽管相关研究众多,但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对于公司决议瑕疵救济问题进行探究仍有其独特的价值。《民法总则》的出台,将公司决议定性为法律行为,但争议仍未停止。此外,《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虽对于实践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回答,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具有一定的回避,在具体适用中仍存在不足,在某些问题上仍有着争议。非诉救济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空白。现有救济制度的不足,与决议纠纷频发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具有其现实意义。究竟我国该如何构建完善救济制度?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历久弥新。本文紧扣时代背景,从理论逻辑和实用功能的角度,认定公司决议应为特殊独立的法律行为,并以此为基础对于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进行研究,试图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救济方式和理念。本文分为六大模块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作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有关研究背景、现状。第二部分则是对于救济制度进行理论完善。在民商合一背景下,结合《民法总则》进行分析,将公司决议定性为特殊法律行为,并通过与合同、共同行为的对比,了解其特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决议效力、瑕疵类型,我国决议瑕疵类型的转变与现状,以及其他决议瑕疵类型对我国的启发。第三部分介绍了救济的难点,有关效力范围的认定,理论实践中的争议,救济制度发展的缺憾,都有待我们进一步完善。第四、五部分则是对于救济制度完善路径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探讨了诉讼救济方式。从决议的性质出发,在借鉴民诉规定同时,还要注重组织法的特性,需进行一定突破。并且出于实践需求,赞同可采取有效之诉。第五部分研究了非诉救济方式。认为此种方式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能,在具体构建中,应借鉴民法撤回、追认的规定,并注重自身的特性加以适用。第六部分为余论,强调面对法律规定的不足,复杂的决议瑕疵情形,需要运用公司法理念,才能充分发挥救济制度效果,实现更加灵活、因地制宜的适用,构建更加完善协调的救济制度体系。
许巧航[8](2019)在《民国时期上海米粮市场研究(1927-1937)》文中认为自元代起,上海便是官粮运输的骨干中枢。在中华民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上海作为当时中国对外开放最大的门户,其米粮市场的发育程度为全国顶尖水平。上海巨大的粮食缺口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促使其成为全国粮食的需求与运输中心。上海不仅吸收了通过长江连接的中下游各产米区的粮食供给,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粮食转口上,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而这些都促成了上海米粮市场的迅速发展。本文运用了国际贸易学与区域经济学视角相结合的角度去剖析1927-1937年间上海米粮市场的面貌。主要内容由四大块组成。第一部分,分析了上海米粮的巨大需求缺口,以及国内外米粮对其缺口的补给情况。此外,利用国际贸易学中的TC指数测算了上海本地米粮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贸易竞争力指数。第二部分,主要运用米价数据,辅以史料,描绘当时变动的社会因素、季节因素对米价波动的影响。此外,运用上海与长江中下游沿岸各产米区的月度米价数据,估计了长江中下游米粮市场整合度,且与已有不同时间、不同区域的市场整合度相关研究进行对比探讨。第三部分,运用区域经济学常用的数据可视化方法,用GIS软件将上海米粮历史运销数据可视化,用以描绘上海转口贸易的地理区位情况。此外,解构了沉重的非生产性费用的构成,判断了上海米粮运销机制的效率。最后论述了裁厘改统对上述危害的优化。第四部分,通过对1927-1937期间两次米粮供应危机的研究,反观米粮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总的来说,在1927-1937年间,上海本身存在巨大的粮市缺口,其所需粮食皆靠国内外粮食补充。在国内米粮的补给中,长江中下游各大产米区的产米是上海米粮输入的主要来源,上海与各大产米区所形成的长江中下游米粮市场存在较高的整合度。上海也通过长江这一“脐带”将长江中下游各产米区的米粮输往中国南北方各地,在全中国的粮食调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米粮补给上,上海主要接收来自东南亚产米区的洋米,也有将少部分米粮转口至欧美发达国家。虽然上海当时的米粮市场发育水平领先全国,但仍存在许多弊端,如米粮来源地过于集中、仓储设备落后、运输方式单一、中间商操控等,这些不合理问题均导致了近代抢米风波的产生。
喻和文[9](2019)在《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补贴,主要以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及联赛成绩为理由与依据。既违背了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又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职业体育市场秩序,难以体现其合理性。美国地方政府因职业体育俱乐部产生的经济效益将其视为当地经济的“催化剂”并给予财政补贴,而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一致表明:经济效益是微乎其微甚至是负面的,难以证明地方政府补贴的合理性。此后,补贴理由转向职业体育生产与消费所带来的正外部性效益,既符合公共支出原则也能获得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但正外部性效益因具有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属性且无有效排他技术或手段,难以运用市场估值方法估算其产生的非市场价值。条件价值法(CVM)的引入破解了正外部性效益无法货币化的难题,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成为可行。在美国地方政府补贴理由转变的启示下,本研究基于主场城市及其居民视角试图构建一个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正外部性效益的理论框架,深入探讨我国地方政府如何合理规范地补贴职业体育俱乐部(即“为什么补贴,补贴多少”的问题),为地方政府补贴提供合理理由并界定补贴范围;基于CVM的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为地方政府补贴金额预算提供依据。以职业体育俱乐部正外部性效益为研究对象,以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支出理论为理论基础,本研究构建了一个基于主场城市及其居民视角的正外部性效益的理论框架。以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为实证对象,应用条件价值法获取上海市居民对该俱乐部的支付意愿,以此为依据估算其非市场价值。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逻辑思辨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案例分析法等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方法展开论证,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条件价值法(CVM)的引入为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提供了可能。国外职业体育领域CVM的应用研究案例能为我国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但其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由于职业体育发展环境以及赛制的差异,CVM在我国职业体育领域内的应用不能照搬照抄。应在本土化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研究不足之处,有效避免CVM自身存在的偏差问题,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与可靠性。(2)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属性解析是非市场价值构成分析的前提,结果发现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既包含公共产品又包含私人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的城市品牌效益、生活质量效益、心理收入效益既具有非竞争性又体现了社会共同需要,是美好生活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的来源。这些正外部性效益不仅能够证明地方政府补贴的合理性,也为基于主场城市及其居民视角的非市场价值的构成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并界定了补贴范围。由于正外部性效益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职业体育俱乐部无法向享受的这些效益居民收取任何费用,进而导致总经济价值的损失。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补贴是正外部性内部化的政府行为,以激励俱乐部将正外部性效益发挥至最优水平。(3)CV调查方案设计旨在避免或干预各种潜在偏差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与可靠性。支付意愿问卷是CV调查方案设计的关键环节,问卷结构安排、假设情境中俱乐部相关信息描述与虚拟市场构建、引导技术选择、支付方式选择、初始投标值范围及数量、WTP影响因素变量的遴选与修正等方面都将影响到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与可靠性。预调查达到了将部分偏差限制在正式调查之前的目的,样本容量满足了双边界二分式引导技术的要求。(4)申花足球俱乐部每年的非市场价值(WTP总值)约为37.4×108元。其中城市品牌价值为13.8×108元、心理收入价值为16.9×108元、生活质量价值为6.7×108元。申花足球俱乐部巨大的非市场价值的存在,地方政府应该对其引起重视并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应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当前政府职能与目标、实际财政状况,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依据非市场价值构成比例而定。由于国情与联赛环境差异,WTP影响因素结果既有与国外研究结果相一致的也有与国外研究结果相反的。
徐梦婷[10](2019)在《明清串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串票,亦称“粮串”“截票”,明清政府征收田赋时发给粮户的缴款凭证。明代中央政府对串票的形制、名称等未作统一规定,且各地情况不一,但其具体内涵大同小异,即政府所给纳户的纳粮凭证的特征是一致的。到清代,串票在钱粮征收中成为一种普遍推行的手段,且由朝廷颁布推行,写入国家的典章,成为票单制度的一部分,配合征税册籍,在防范赋役征收过程的各种弊端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明至清,串票制度的确立有着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当中蕴含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博弈,包括对串票限期的设置,串票式样的设计,对“活串”“版串”利弊的讨论,串票本身在这种博弈之中不断进行调整与改进,不断地适应赋税征收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通过探析传统文献中对串票的记载和串票遗存反映的串票流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制度与实施的对应。随着串票自身的不断完善,它逐渐成为清中后期至民国赋税征收中最重要的单据。自推行之日起,串票的内容、格式、形制一直在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又与明清赋役制度变革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即因时间、地域的差别以及赋役制度的变革而呈现出不同特点。如串票本身的设计就与“比限”制度息息相关,并在“比限制度”的变革下不断进行调整。“一条鞭法”改变了赋税的交纳方式,从而使串票由明时期的辅助征收工具,逐渐变为清代主要的征收工具。串票逐渐成为赋税征收的一个中间环节,衔接着纳户与政府,权利与义务,这正是中央政府试图用票单制度构建政府与纳户之间直接对应,取缔一切中间系统的理想征收模式。
二、成本与费用关系新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成本与费用关系新探(论文提纲范文)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相关文献资料与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代匠作则例的文本化 |
第一节 “匠作则例”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清代“匠作则例”性能辨析 |
一、“则例”的内容特点 |
二、“匠作则例”的内容特点 |
三、“则例”与“匠作则例”性质异同 |
四、匠作则例法典化与技术标准化立法 |
第三节 “内工则例”与“外工则例”比较 |
一、内、外工匠作则例编纂比较 |
二、内、外工匠作则例差异分析 |
第二章 清代产业技术“则例化”及近代转型 |
第一节 手工业“则例化”及其表现形式 |
一、产品设计“形制化” |
二、生产物料“规格化” |
三、生产工料“定额化” |
第二节 清代技术标准的近代转型 |
一、匠作则例的细则化 |
二、中国与西方近代标准化进程的差异 |
第三章 物料采办、加工与管理标准化 |
第一节 砖瓦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一、临清砖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二、金砖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三、琉璃瓦烧造与管理标准化 |
第二节 木料采购与管理标准化 |
一、年例额解木料采买标准化 |
二、楠杉木料采办标准化 |
三、围场松木采伐标准化 |
第四章 旧料回收与利用标准化 |
第一节 木材回收利用 |
一、旧木料回收标准 |
二、旧木料使用标准 |
第二节 砖瓦回收利用 |
一、旧砖瓦回收标准 |
二、旧砖瓦使用标准 |
第五章 施工技术标准化 |
第一节 大木作施工技术标准化 |
一、大木作选材标准化 |
二、柱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三、梁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四、枋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五、桁(檩)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六、板类构件制作标准化 |
七、椽、望、连檐构件制作标准化 |
八、斗拱制作安装技术标准化 |
第二节 瓦作施工技术标准化 |
一、砖料加工标准化 |
二、金砖铺墁技术标准化 |
三、墙体砌筑技术标准化 |
四、苫背、瓦瓦技术标准化 |
第三节 内、外工工料标准之差异 |
一、大木作工料比较 |
二、瓦作工料比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清代匠作则例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后记(致谢) |
(3)受众对桌面电影的情感认知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缘由 |
二、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三、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 |
四、文献探讨 |
第一章 桌面电影:电影进化中间态 |
第一节 互联网视域下“网生代”受众形成 |
第二节 游戏+电影——多重边界的交融 |
一、别致的电影化叙事 |
二、鼎新的游戏化体验 |
第三节 新媒体+电影——“屏读”时代的产物 |
一、“屏读”模式:认知交流方式的更迭 |
二、跨媒介叙事:扩展性故事文本的塑造 |
第二章 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第二节 问卷设计 |
一、问卷调查的设计与前测 |
二、深度访谈的设计与实施 |
三、受试者与分析工具说明 |
第三节 对桌面电影的认知(深度访谈) |
一、观影设备对桌面电影观影感受影响 |
二、受访者对桌面电影观影反馈 |
三、受访者对桌面电影创新形式与特色的认知 |
四、桌面电影的创新意义及未来发展策略 |
第四节 不同背景受众对桌面电影的情感认知(问卷调查) |
一、信效度检测 |
二、不同性别受众的认知差异 |
三、不同年龄受众的认知差异 |
四、不同学历背景受众的认知差异 |
五、不同专业背景受众的认知差异 |
六、不同要素与总评的回归分析 |
第三章 桌面电影的发展策略探讨 |
第一节 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结果探讨 |
一、不同背景受众对桌面电影的情感认知情况 |
二、受访者对桌面电影的深度认知情况 |
第二节 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结果比较 |
一、不同年龄受众对桌面电影的情感认知差异 |
二、不同专业背景受众对桌面电影的情感认知差异 |
第三节 桌面电影发展策咯分析 |
一、题材风格:拓展多样化故事类型 |
二、故事内核:形式与叙事相互助力 |
三、人文内涵:表现互联网文化症候 |
四、明确受众:精准投放互联网平台 |
五、技术联合:实现“可控可感”观影体验 |
结语 |
致谢 |
图目录/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受众对桌面电影《网络谜踪》的情感认知调查问卷 |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
(4)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包裹里的税收”:近代邮包税研究(1903-193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回顾 |
(一) 厘金的研究 |
(二) 邮政的研究 |
(三) 研究状况评述 |
三、研究方法、视角及相关界定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视角 |
(三) 相关界定 |
四、重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厘金、邮政与海关:邮包税的诞生与其制度运行背景 |
第一节 邮包税的开征背景 |
一、“无物不征”的厘金 |
二、近代邮政的发展 |
三、防杜偷漏:邮政与税收的关联 |
第二节 邮包税征收的制度化 |
一、邮包税的制度设计 |
二、海关邮包税、子口税与邮包税的关系考辩 |
三、海关对邮包税的复杂态度 |
第二章 渐次推广:北洋政府时期邮包税的演化 |
第一节 北洋政府前期邮包税的推广与比较 |
一、“国税漏卮”、“复业善后”与甘肃邮包税的创制 |
二、各地邮包税的开征及其比较 |
第二节 北洋政府后期邮包税的扩张与分析 |
一、设局自办与海关、客邮的交涉 |
二、邮包税和铁路火车捐:两种运输方式承载的厘金制分析 |
第三章 收归部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邮包税的国税化 |
第一节 出尔反尔:邮包税由裁到收归部办 |
一、不断推进的裁厘活动 |
二、全国财政会议上官方的定调:“非通过税,与厘金不同” |
三、社会各方的反映 |
第二节 财政部的制度安排与地方实效窥探 |
一、邮包税局的组织及其法规章程 |
二、全国邮包税总局对地方分局的管理控制 |
三、实效对比:天津邮包税的成功与东三省邮包税的旋起旋灭 |
第四章 利益纠葛:邮包税实行中的各种困境 |
第一节 税与税之间的冲突 |
一、江苏邮包税与产销税之间的矛盾 |
二、浙江邮包税与丝绸认捐之间的交涉 |
三、邮包税与二五内地税以及统税的瓜葛 |
第二节 来自民间的抗议 |
一、国货与免税 |
二、商业团体的抗争 |
第三节 邮包税演进中的自身流弊 |
第五章 裁撤厘金:邮包税的裁撤及其后续 |
第一节 裁撤厘金背景下各方的呼吁 |
一、交通部的推动 |
二、商业团体的努力 |
三、邮务工会的请求 |
第二节 邮包税裁撤后的后续考察 |
一、西南、西北地方政府的顽强抵抗 |
二、邮资费用是否因邮包税裁废而变化 |
三、邮包税局对包裹的查验功能谁来弥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京师大学堂经费研究(1898-191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相关学术研究的回顾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时间界定与材料说明 |
第一章 大学堂经费格局的初步形成(1898—1901) |
第一节 制作《大学堂章程》与实施经费设计 |
一、经费设计歧误 |
二、“日本学规”抑或“本国情形”? |
三、张荫桓与《大学堂章程》 |
第二节 政变前后的经费调整及危机 |
一、经费分配失衡质疑 |
二、存废之争 |
三、缴还经费及裁撤大学堂 |
第三节 戊戌大学堂经费收支 |
一、“兼寓”、“兼辖”体制下的大学堂经费 |
二、教习薪酬差序格局 |
三、“条子太多”:办事人员冗费缘由 |
四、戊戌大学堂经费收支规模 |
第二章 张百熙时代的整顿与大学堂经费开拓(1901—1904) |
第一节 并轨后的教育资源争夺 |
一、同文馆经费归属分歧 |
二、八旗官学归并后的经费筹拨 |
第二节 洋教习索薪事件再探 |
一、索薪事件本末 |
二、事件的另面:权力格局调整 |
第三节 开拓经费的尝试 |
一、解款制度下的资源调配 |
二、专款专用? |
第三章 “新政革命”与大学堂经费变局(1904—1911) |
第一节 后管学大臣时期大学堂经费变局 |
一、经费管理机制变迁 |
二、经费汲取相对优势 |
三、经费分配及学生经济生活 |
第二节 经费视域中的分科大学筹建 |
一、庚款兴学的错视 |
二、筹建策略演化 |
三、缓办疑云 |
第三节 预算制度下的大学堂经费裁减事件 |
一、预算编制流程 |
二、大学堂政策转向 |
三、议场内的经费裁减风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新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价值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完善:公司决议瑕疵法理再审视 |
2.1 《民法总则》下公司决议性质的思考 |
2.1.1 宏观视角下对公司决议性质的分析 |
2.1.2 对比视角下公司决议的区别 |
2.1.3 公司决议具有自身特性 |
2.2 公司决议效力及瑕疵类型讨论 |
2.2.1 公司决议的效力 |
2.2.2 我国公司决议瑕疵类型的转变及现状 |
2.2.3 其他决议瑕疵类型带来的启发 |
第三章 救济难点:实践困境与理论不足 |
3.1 公司决议内外效力范围的认定 |
3.2 理论、立法与实践中的争议 |
3.3 救济制度发展的缺憾 |
第四章 完善路径之一: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救济方式 |
4.1 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特点:具有组织法的特性 |
4.2 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的法律问题分析 |
4.2.1 诉讼主体 |
4.2.2 起诉期间 |
4.2.3 判决效力 |
4.3 对于有效之诉的思考 |
第五章 完善路径之二:公司决议瑕疵非诉救济方式 |
5.1 非诉救济方式的现实意义及可能 |
5.2 非诉救济方式的具体构建 |
5.2.1 撤回与追认 |
5.2.2 全体股东同意 |
第六章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民国时期上海米粮市场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上海市米粮需求缺口与贸易补给 |
第一节 米粮生产资源禀赋 |
第二节 米粮需求缺口估计 |
第三节 国内外米粮的补给 |
第三章 1927-1937 上海米价变动及市场整合度 |
第一节 米价变化的长期趋势及原因分析 |
第二节 米粮的季节性变动分析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米粮市场整合度 |
第四章 米粮运销情况及非生产性费用构成 |
第一节 粮食运输历史与转口情况 |
第二节 米价中的高额运销成本及其构成 |
第三节 裁厘改统对运销成本、市场整合度的优化 |
第五章 上海粮食供应危机及其反映出的市场问题 |
第一节 黄金十年期间两次重大粮食危机 |
第二节 上海米粮市场存在的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地方政府补贴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理由不具合理性 |
1.1.2 美国地方政府补贴职业体育俱乐部理由的转变 |
1.1.3 条件价值法(CVM)破解了正外部性效益无法货币化的难题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对象、思路、方法、内容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4.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研究综述 |
2.1.1 经济效益补贴理由的质疑与批判 |
2.1.2 正外部性效益补贴理由合理性的审视 |
2.1.3 体育领域CVM应用研究的回顾与述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公共支出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市场价值评估工具:条件价值法(CVM) |
3.1 条件价值法(CVM)概述 |
3.2 条件价值法(CVM)的经济学原理 |
3.3 条件价值法(CVM)的潜在偏差与干预 |
3.3.1 WTP与 WTA的差异 |
3.3.2 引导技术偏差 |
3.3.3 信息偏差 |
3.3.4 假想偏差 |
3.3.5 策略偏差 |
3.3.6 嵌入效应 |
3.4 CVM应用研究指导原则 |
3.5 国外职业体育领域CVM应用研究案例分析 |
3.5.1 美国职业体育领域CVM应用研究的经验与不足 |
3.5.2 欧洲职业体育领域CVM应用研究的经验与不足 |
3.5.3 日本职业体育领域CVM应用研究的经验与不足 |
3.6 基于CVM的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应用启示 |
3.6.1 假设情境描述全面易懂,虚拟市场构建切合实际 |
3.6.2 基于主场城市及其居民视角的评估内容 |
3.6.3 采用双边界二分式引导技术,投标值数量达到要求 |
3.6.4 开展预调查将部分偏差限制在正式调查之前 |
3.6.5 确定非市场价值的构成比例而非区分使用与非使用价值 |
3.6.6 WTP影响因素更全面更具解释力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市场价值构成:基于主场城市及其居民视角的一个理论框架 |
4.1 非市场价值构成分析前提: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属性解析 |
4.1.1 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属性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
4.1.2 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构成-一个产品包的视角 |
4.1.3 基于“非竞争性”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属性解析 |
4.1.4 基于“社会共同需要”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属性讨论 |
4.1.5 职业体育俱乐部产品属性-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并存 |
4.2 非市场价值构成:主场城市及其居民视角下的正外部性效益 |
4.2.1 城市品牌效益:形象塑造与知名度提升 |
4.2.2 心理收入效益:情感体验与获得 |
4.2.3 生活质量效益:幸福感与生活满意度提升 |
4.2.4 实践启示:我国地方政府补贴理由的转向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非市场价值评估:申花足球俱乐部的实证研究 |
5.1 预调查 |
5.1.1 预调查目的与任务 |
5.1.2 WTP值分布 |
5.1.3 支付方式 |
5.1.4 支付动机 |
5.1.5 拒付原因 |
5.1.6 假设情境 |
5.2 正式调查问卷设计 |
5.2.1 问卷结构 |
5.2.2 假设情境之俱乐部相关信息描述 |
5.2.3 虚拟市场、WTP引导技术、投标值设计、支付动机及拒付原因 |
5.2.4 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确定 |
5.3 正式调查实施 |
5.3.1 调查方式--网络调查之样本服务 |
5.3.2 抽样框与抽样方法 |
5.3.3 样本量确定 |
5.4 双边界二分式WTP均值估算模型 |
5.4.1 随机效用模型(RUM) |
5.4.2 基于随机效用模型的双边界二分式WTP均值估算模型 |
5.5 结果与分析 |
5.5.1 样本特征描述性结果与分析 |
5.5.2 Y-Y选择影响因素结果与分析 |
5.5.3 Y-N选择影响因素结果与分析 |
5.5.4 N-Y选择影响因素结果与分析 |
5.5.5 N-N选择影响因素结果与分析 |
5.5.6 双边界二分式下总样本WTP均值计算 |
5.6 讨论 |
5.6.1 CV调查方案的设计与完善 |
5.6.2 足球运动涉入度的影响 |
5.6.3 正外部性效益的影响 |
5.6.4 干扰因素的影响 |
5.6.5 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影响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研究不足与展望 |
6.1 结论 |
6.1.1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CVM应用启示 |
6.1.2 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构成 |
6.1.3 CV调查方案设计 |
6.1.4 申花足球俱乐部非市场价值与WTP影响因素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10)明清串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基本思路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明清串票的流变 |
第一节 串票的概念及其异名 |
一、串票的概念 |
二、串票的异名 |
第二节 传统文献记载中的串票流变 |
一、明代文献关于串票流变的记载 |
二、清代文献关于串票流变的记载 |
第三节 串票遗存反映的流变 |
一、明代串票遗存反映的流变 |
二、清代串票遗存反映的流变 |
第二章 比限制度与串票的关系 |
第一节 明代比限制度与串票的关系 |
一、以三限为征期下的单票与两联串票共存 |
二、多限制下三联串票的产生 |
第二节 清代比限制度与串票的关系 |
一、二联串票设置及其特点 |
二、三联串票的特点及其取代二联串票的原因 |
三、“十截串”推行与两限制三联串票的确立 |
第三章 串票与赋役制度的关系 |
第一节 串票与一条鞭法改革 |
第二节 串票与顺庄法改革 |
第三节 串票与自封投柜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成本与费用关系新探(论文参考文献)
- [1]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清代产业技术标准化研究 ——以砖木作匠作则例为中心[D]. 王铁男. 苏州大学, 2020(06)
- [3]受众对桌面电影的情感认知差异研究[D]. 肖梦笛.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2)
- [4]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包裹里的税收”:近代邮包税研究(1903-1931)[D]. 孙家丰.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6]京师大学堂经费研究(1898-1911)[D]. 禹坤.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7]公司决议瑕疵救济制度新探[D]. 田林艳.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0(08)
- [8]民国时期上海米粮市场研究(1927-1937)[D]. 许巧航.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9]职业体育俱乐部非市场价值评估研究[D]. 喻和文. 上海体育学院, 2019(12)
- [10]明清串票研究[D]. 徐梦婷. 浙江师范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