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合同法》第148条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条款的比较(论文文献综述)
张普[1](2022)在《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文中研究指明《民法典》实施后,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依据发生了体系性变化。虽然《民法典》未对国际条约适用问题进行规定,但国际民商事条约仍可以在我国得到适用。原《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冲突法三个层面的作用,其也是当下我国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总体来讲,我国采取的是"以直接适用为原则,以转化适用为例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方式。除知识产权条约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均能够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就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而言,存在直接适用模式与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两种。我国法院既可以排除国际私法而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还可以根据条约设定和国际私法规则实现对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
王利明[2](2021)在《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民法典》合同编立法》文中研究指明《民法典》合同编借鉴了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以及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与世界立法趋势保持一致,也与国际商事交易习惯相契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规则、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规则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规则均反映了合同立法的最新趋势。《民法典》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的引入、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确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创设和清偿抵充制度,确认了禁止债权转让特约的效力,完善了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保护规则,构建了全新的根本违约制度,并引入了继续性合同终止规则,还确立了打破合同僵局规则,衔接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民法典》合同编的这些变化,既根植于深厚的中国交易实践经验,也具有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展现了全球化时代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邱杓丹[3](202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适用——基于与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的比较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此前中国法学界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研究角度主要集中在法条解释和概念辨析。以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合同免责为切入点,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合同免责的不同规定,指出:中国要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免责制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在适用中的衔接;法院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作为审判依据时要加强论证和解释;法院在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审判中要考量个案具体案情,做到同案同判。
王裕宇[4](2021)在《买方拒受权研究 ——以大额商品买卖合同为重点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
路成华[5](2021)在《论瑕疵履行的救济》文中认为
庞颖慧[6](202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问题一直是交易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风险最终由谁承担关乎到交易主体的根本利益。根据已有的司法实践可知国际贸易领域对风险转移的规定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标准,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例如不同国家的法律对风险转移的规定不一致、国际上尚未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国际贸易领域对风险转移规定的不确定性不但加大了确定风险承担主体的难度而且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对比的方式分析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对风险转移规定的异同点,辅以实际案例指出不同立法对风险转移规定的缺陷并分析成因,以期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风险转移的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及风险转移的定义、风险转移与所有权的关系、风险转移的后果及原则,为介绍《民法典》风险转移的规定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为国际立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拟通过比较的方式分析出不同法律对风险转移规定的优点,为完善《民法典》风险转移的规定提供经验。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为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落脚点,即《民法典》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缺陷及完善建议,首先介绍《民法典》相较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风险转移新增的规定;其次将《民法典》与国际立法进行对比并借助案例指出《民法典》风险转移规定存在的缺陷,包括对特定化问题未作规定、路货买卖下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完善、违约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完善、对部分有名合同下风险转移的问题未作规定;最后针对上述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托马斯·M.J.默勒斯,李雨泽[7](2021)在《中国《民法典》买卖法中的开放式问题——与德国法及欧盟法相比较》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吸收了欧陆法典与普通法的经验,其规定的买卖法即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后者吸收了两大法系的规则,由此显示出中国《民法典》自己的独有特点。就《民法典》规定的具体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仍需汲取比较法上的有益因素以发展完善自己。以买卖法中的检验义务、瑕疵担保权的顺位以及格式条款控制这三项问题为例,在检验义务范围方面,中国《民法典》制定了比《德国商法典》更为严格的标准,目的是鼓励交易,值得肯定,但前者在具体相关概念的运用上并未给予相应概念以清晰定义,并且也未对公开瑕疵和隐蔽瑕疵予以区分,对此应通过司法解释等予以明确,以为相应规则的准确适用奠定基础;在瑕疵担保权的顺位问题上,中国《民法典》亦未明确规定相应的顺位,而仅规定了权利人救济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损害大小"及"合理性"因素的判断,这一表述过于笼统,应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具体化;在格式条款的控制问题上,中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保护的内容,但在合同编有三项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这与《德国民法典》相似,亦可被归入消费者保护的范畴,只是在格式条款的审查方面,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增设相关实例的提议并未被最后通过的《民法典》采纳,由此导致的问题应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被重点关注,但无论如何,意思自治仍占据重要地位。
张程源[8](2021)在《国际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019年年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爆发,新冠疫情的不断发展,对中国经济领域以及社会领域等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对现行法律造成了一定冲击。在国际法视野下,迅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导致更多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发生,而纠纷当事人在遇到突发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都欲主张突发事件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减免己方责任。因此研究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中的不可抗力制度是必要的。世界不同国家法律和国际商事条约中的不可抗力规定影响着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审判或仲裁结果。只有研究各个国家各个领域的不可抗力制度以及结合各国司法裁判倾向,才能在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中更好的防范风险,争取更大的利益。本文将通过展示不可抗力制度的起源演进,运用类比和列举的方法分析各个主要国际商事贸易大国的不可抗力规定以及国际条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以展示不同的不可抗力制度以及发现我国不可抗力立法的不足;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不同法律体系下审判和仲裁案例以发现裁判或仲裁的倾向;综合运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进行思考,创新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不可抗力制度的影响以及不可抗力的损失承担规则问题,进而对我国企业在当前突发事件频发的国际经济形势下订立国际商事合同提出法律建议。通过研究不同法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发现我国法律中不可抗力认定标准过于笼统而判断标准过于严格,立法有待进一步改进。通过分析案例,发现认定不可抗力的根本在于纠纷适用准据法的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但是除了需要满足要件外,还需要履行证明、通知等义务,且国际商事主体不可一概用不可抗力作为理由直接免责。不可抗力类型多样化,疫情等突发事件能否构成不可抗力不可一概而论,商事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后,经过上述分析,为我国国际贸易的商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审查时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三个阶段分别提出了建议,意欲为国际法上的商事主体提供不可抗力抗辩免责指导。
顾男飞,黄铖君[9](2020)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货物相符”规则的适用——伦敦国际仲裁院涡轮发电机案释评》文中研究表明"货物相符"规则的准确适用是裁判机构认定国际商事合同是否构成违约的关键。而我国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相符"规则时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为解决此问题,本文以诉至伦敦国际仲裁院的涡轮发电机案为例,从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两方面就该公约第35条"货物相符"规则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援引一般原则并进行类推适用、借鉴国际惯例、适当进行辅助解释三方面提出建议,进而规范"货物相符"规则的适用。
李闯[10](2021)在《全球公共卫生事件视角下不可抗力制度研究 ——以涉外合同履行为例》文中认为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病疫情(下称“新冠疫情”)在我国境内全面爆发,2020年1月31日,国际卫生组织结合传染病源以及该病毒传播路径,正式将其界定为“全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此次公共卫生事件对世界的经贸格局、政治格局产生巨大影响,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亿万民众的生活也受到了该事件的波及。合同法律关系是作为人类社会生活最为紧密的一种法律关系。由于此次公共卫生事件导致许多涉外合同面临着履行障碍,因此不可抗力制度的保障是明确双方各方面权利义务的基础。不可抗力制度在不同法系国家和国际商事规则上都有不同的表现,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很大程度上都可争取主张适用不可抗力进行免责。但是如何在不可抗力的视角下应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在涉外合同履行出现困难下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本文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第一部分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介绍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特征和它的影响。二是对不可抗力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简单的介绍:阐述不可抗力的内涵并介绍其发展历史,介绍不可抗力的主客观要件,以及指出不可抗力的的具体表象。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下不可抗力制度在国内和国际上立法实践的认定。自新冠疫情被联合国认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后,疫情下的涉外合同面临严重挑战,由于各个国家以及国际商事规则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都各不相同,在合同履行中能否援引不可抗力制度,与适用的准据法息息相关。所以笔者分为三个层次来阐述,首先从中国法下对不可抗力制度来介绍,其次介绍了国际上对于不可抗力制度的规定,比如国际商事规则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美法下的合同落空制度、法国民法典下的不可抗力制度。最后对于该制度进行了一个浅显的比较。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下不可抗力制度在国内和国际上司法实践的认定。该部分还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从构成要件、相关事件间的因果联系、通知与证明义务、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四个方面入手系统分析了我国对与该情形下的认定。其次介绍了国际上对于该情形下司法实践的认定。最后对国内和国际上司法实践认定上做一个小结。文章第四部分介绍对于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下不可抗力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不可抗力视角下应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建议。一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各国的立法不一致、适用不同的法律对涉外合同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及不可抗力条款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应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所给出的建议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二、我国《合同法》第148条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条款的比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合同法》第148条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条款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 |
(一)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适用的依据 |
(二)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纳入与转化 |
二、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模式 |
(一)直接适用模式 |
(二)国际私法适用模式 |
三、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适用之评析 |
(一)直接适用模式下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问题 |
1.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依据及其补正 |
2.国际民商事条约的直接适用及其规范 |
(二)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下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问题 |
1.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条款的保留及其撤回 |
2.国际民商事条约国际私法适用模式的中外实践探讨 |
四、结语 |
(2)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民法典》合同编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合同订立新规则的引入 |
(一)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规则 |
(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
1. 关于格式条款是否以“重复使用”为要件 |
2. 关于异常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
3. 关于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发生冲突的处理 |
4. 作出对条款制定人不利的解释 |
二、合同效力判断规则的更新 |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
(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
三、合同履行规则的新变化 |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引入 |
1. 明确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 |
2. 明确了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再磋商义务 |
(二)确立了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 |
1. 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
2.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 |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
(四)清偿抵充 |
四、合同变更与转让规则的完善 |
(一)禁止债权转让特约 |
(二)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保护 |
1. 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 |
2. 债权让与的通知不得撤销 |
3. 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 |
4. 债务人依法享有抵销权 |
五、合同解除制度的变化 |
(一)根本违约制度的构建 |
(二)继续性合同终止 |
1. 继续性合同解除的特殊性 |
2. 当事人依法预告解除不定期的继续性合同 |
3. 解除不定期的继续性合同应当提前通知 |
六、违约责任的完善 |
(一)确认了打破合同僵局规则 |
(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衔接 |
七、结语 |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适用——基于与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冠肺炎疫情与CISG第79条的履约免责规定 |
(一)CISG第79条履约免责规定的厘清 |
1. CISG第79条第(1)款履行障碍适用条件的有关争议 |
2. CISG第79条第(2)款中的“第三方”分歧 |
(二)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认定满足CISG第79条履约免责的规定 |
1.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 |
2.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在CISG第79条中的认定 |
二、两大法系的免责规定与CISG第79条的调和性 |
(一)英美法中的免责规定 |
1.英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2.美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二)大陆法中的免责规定 |
1.法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2.德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三)CISG第79条对两大法系免责条款的调和 |
三、《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第79条的比较分析 |
(一)《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第79条的比较 |
1.《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第79条在内容上的混合衔接 |
2.《民法典》的不可抗力制度比CISG第79条更完整和明确 |
(二)涉疫情不可抗力案件审理的司法现状 |
1.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尝试统一不可抗力免责案件的审理尺度 |
2.各地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力求同案同判 |
3.中国法院适用CISG进行涉外案例审判的司法实践 |
四、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适用CISG第79条的建议 |
(一)法院在免责案件裁判中应积极适用CISG第79条 |
(二)法官在裁判理由中要重视适用CISG第79条的解释和论证 |
1.法院要审查适用CISG第79条作为准据法的依据 |
2.法院要重视适用CISG第79条作为准据法的解释和论证 |
(三)CISG第79条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个案适用中要审时度势 |
1.法官在审查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时可适用自由裁量权 |
2.法官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应当妥当分配因疫情所造成的合同损失 |
3.重视《民法典》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分适用 |
五、结论 |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概述 |
(一)风险转移 |
1.风险概述 |
2.风险转移与所有权的关系 |
3.风险转移分担的原则 |
4.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原则 |
1.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 |
2.风险随所有权转移 |
3.风险随交付转移 |
二、CISG、INCOTERMS对一般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一)CISG、INCOTERMS2020 概述 |
(二)CISG、INCOTERMS2020 与《民法典》的关系 |
(三)当事人约定优先 |
(四)涉及运输与不涉及运输 |
(五)路货买卖 |
(六)链式销售 |
三、CISG、INCOTERMS对违约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一)卖方违约 |
1.根本违约 |
2.一般违约 |
3.预期违约 |
(二)买方违约 |
1.CISG对买方违约的规定 |
2.INCOTERMS对买方违约的规定 |
四、《民法典》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一)《民法典》与《合同法》对风险转移规定的对比 |
(二)《民法典》对一般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三)《民法典》对违约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五、《民法典》对风险转移规定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
(一)未规定标的物特定化 |
(二)路货买卖规定不完善 |
(三)违约规定不完善 |
(四)未规定部分有名合同的风险转移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民法典》买卖法中的开放式问题——与德国法及欧盟法相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论 |
(一)历史上之发展 |
(二)其他法源: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概括解释 |
1.德国的法教义学 |
2.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律特质”(Rechtsqualit?t) |
(三)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技术——抽象化及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
二、买卖法中的核心议题 |
(一)合同约定与物之瑕疵 |
1.中国《民法典》第615条及以下结合第510条及以下规定 |
2.德国及欧盟法上的瑕疵概念 |
3.主观瑕疵概念为契约自由之体现 |
(二)买卖物的检验义务 |
1.中国《民法典》第620条至第624条规定的检验义务 |
2.现行欧盟《商品买卖指令》及其拟议法规定的商品检验义务 |
3.中国与欧盟法上检验义务的比较 |
(1)在内容上,检验义务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基础的。 |
(2)从经济角度看,必须致力于将消费者保护的成本保持在最优性价比上。 |
(三)责任依据与买卖法上的瑕疵担保权 |
1.买卖法上救济选择权之不明确(中国《民法典》第582条) |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欧洲消费品买卖中的不同补救方法 |
(1)中国《民法典》中的责任规定是借鉴英美法(91) |
(2)欧盟法上,各种补救措施之间有明确的等级关系: |
3.对中国法律状况的评价 |
三、契约自由的矫正与中国《民法典》中的消费者保护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纳入中国《民法典》 |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国《民法典》 |
2.消费者的概念、撤回权与信息义务 |
(二)中国《民法典》第496条至第498条关于格式条款的控制 |
(三)中国《民法典》第648条、第656条关于电、水、气和热力供用的强制缔约 |
四、比较分析的尝试 |
(一)《德国民法典》中“人的图像” |
1.从“国民”法典到“消费者”法典 |
2.《德国民法典》中的“正义原则”(Gerechtigkeitsprinzipen) |
(二)中国《民法典》中“人的图像” |
1.自由市场经济与事后控制 |
2.国家控制和国家的“看得见的手”——“拟议法”(de lege ferenda)的解释以及具体化 |
(8)国际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际商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定义 |
第二节 不可抗力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
一 不可抗力制度的起源 |
二 不可抗力制度的演进 |
第三节 不可抗力制度在当前国际商事环境中的意义 |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约定适用不同准据法时的不可抗力制度 |
第一节 准据法约定为国内法时的不可抗力制度 |
一 准据法约定为普通法系法律中的不可抗力制度 |
二 准据法约定为大陆法系法律中的不可抗力制度 |
三 准据法约定为我国法律中的不可抗力制度 |
第二节 准据法约定为国际商事条约时的不可抗力制度 |
一 准据法约定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不可抗力规定 |
二 准据法约定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不可抗力规定 |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司法判例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
第一节 国外司法实践对不可抗力案件裁判的倾向 |
一 普通法系中的法院对于不可抗力以及合同受挫的认定 |
二 大陆法系国家对不可抗力的认定 |
三 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免责义务 |
第二节 国内司法实践对不可抗力案件裁判的倾向 |
一 国内仲裁机构对认定不可抗力案件裁定的倾向 |
二 国内法院对认定不可抗力案件裁判倾向 |
第三节 国际司法实践中关于不可抗力的争议问题 |
一 对疫情等能否构成不可抗力的探讨 |
二 于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效力的探讨 |
三 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承担规则探讨 |
第四章 国际背景下我国不可抗力制度的不足和对企业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法律中不可抗力制度的不足 |
一 不可抗力的判定标准过于严格 |
二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过于笼统 |
第二节 我国企业在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主张的适用及注意事项 |
一 企业应审视自己遇到的突发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
二 我国企业主张不可抗力注意事项 |
三 对我国企业在拟定合同时的建议 |
四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设计与审查 |
第三节 疫情之下不可抗力条款的应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全球公共卫生事件视角下不可抗力制度研究 ——以涉外合同履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下不可抗力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内涵 |
一、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
二、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
三、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
第二节 不可抗力制度的内涵 |
一、不可抗力制度的含义 |
二、不可抗力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三、不可抗力的主客观要件 |
四、不可抗力的具体表象 |
第二章 国内与国际上立法实践的认定 |
第一节 国内的不可抗力制度的规定 |
一、中国法下不可抗力制度规定 |
第二节 国际上关于不可抗力制度的规定 |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
二、英美法下合同落空制度 |
三、法国《民法典》下的不可抗力制度 |
第三节 国内与国际上立法实践的对比 |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与中国法下的不可抗力制度对比 |
二、中国法下的不可抗力与英美法系下的合同落空制度对比 |
第三章 国内与国际司法实践的认定 |
第一节 国内司法实践上认定 |
一、不可抗力事件构成分析 |
二、不可抗力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
三、通知及证明义务 |
四、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
第二节 国际上司法实践的认定 |
一、CISG对于不可抗力司法实践认定 |
二、英国法不可抗力司法实践认定 |
三、法国民法典对于不可抗力司法实践认定 |
第三节 结论 |
第四章 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下对于适用不可抗力的问题和建议 |
第一节 针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下不可抗力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不可抗力制度在各个国家的立法不一致 |
二、适用不同的法律对涉外合同产生不同的影响 |
三、不可抗力条款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 |
第二节 从不可抗力视角应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之建议 |
一、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正确的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
二、更好的完善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
三、发生不可抗力后的其它相关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合同法》第148条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条款的比较(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J]. 张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01)
- [2]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民法典》合同编立法[J]. 王利明. 经贸法律评论, 2021(04)
-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适用——基于与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的比较分析[J]. 邱杓丹.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4]买方拒受权研究 ——以大额商品买卖合同为重点的考察[D]. 王裕宇.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5]论瑕疵履行的救济[D]. 路成华.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D]. 庞颖慧.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7]中国《民法典》买卖法中的开放式问题——与德国法及欧盟法相比较[J]. 托马斯·M.J.默勒斯,李雨泽. 财经法学, 2021(03)
- [8]国际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程源.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9)
-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货物相符”规则的适用——伦敦国际仲裁院涡轮发电机案释评[J]. 顾男飞,黄铖君. 仲裁研究, 2020(03)
- [10]全球公共卫生事件视角下不可抗力制度研究 ——以涉外合同履行为例[D]. 李闯.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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