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奥地利的电价改革与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陈钰怡[1](2019)在《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无论是工业用电还是居民用电均出现大规模增长。电力行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命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电力产品不仅仅作为一种商品被消费,同时它也是影响到千家万户的人民的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充分保证居民用电收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前我国居民用电在收费方面采用的是阶梯电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阶梯电价政策发挥出积极作用,有助于促使电力收费的合理性,还可以帮助城市有效解决用电高峰时期的电力紧张问题。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用电方式、居民生活要求等方面逐渐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当前的阶梯电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充分满足实际需要,进而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用电,也不利于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以广东省地级市惠州为例,充分收集惠州在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的政策分析理论以及对应的数据分析方法,进而分析惠州市阶梯电价政策的形成背景,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的居民用电状况和社会反响、电力产业结构变化以及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的主要成效,进而得出阶梯电价政策推行期间具有的种种缺陷与不足,从而对目前当地阶梯电价实施情况作出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价。本文的研究重点是阶梯电价政策,因此在分析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为阶梯电价政策的改进完善提供意见建议。同时参照国内外在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过程中的先进经验,结合惠州市自身用电情况和经济环境,为进一步改善惠州市阶梯电价政策提出若干建议,从而有效提高阶梯电价政策在惠州市的科学性,为促进城区合理用电、节约电力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分析发现,当前惠州市在实施阶梯电价政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城区电价更趋合理,二是提高政府部门的办公效率,三是缓解城市用电压力,四是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电费收缴政策的支持,五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本文也深入分析了当前惠州市在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阶梯电价政策在某些环节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必要沟通交流,降低了办事效率,三是未能有效调整用电高峰期的电力配分问题。在全面分析惠州市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以来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以后,本文运用相关的政策分析理论以及对应的数据分析方法,对本市用电情况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提高惠州市电力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惠州市居民用电满意度、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和科学性、促进当地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意见建议。具体来讲,本文着重分析了政府部门如何进一步细化政策细节提高政策人性化程度和科学性程度、制定电价过程中将电力企业纳入决策范围、建立发电部门、供电部门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提高居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完善外部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方法,为惠州市进一步提高阶梯电价政策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等起到促进作用,进而保证惠州市居民的电力使用,保证惠州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赵玉荣[2](2019)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及其影响研究 ——基于CGE模型的量化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化石能源的过度使用,带来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推动能源转型势在必行。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供应体系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带动能源供应日趋多元、清洁、绿色低碳。此外,可再生能源产业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并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有利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宏观经济发展。因此,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受到国际社会日益重视,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可再生能源主要用于发电,但现如今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相对偏高,竞争优势不明显,在化石能源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替代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积极的扶持政策。本文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分为专门可再生政策和环境类政策。其中,专门可再生政策是直接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相关扶持政策,从电价和补贴机制表现形式上分类主要包括固定电价即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it-in Tariff,FIT)、招标电价即可再生能源竞争性招标政策(Tendering)和市场电价即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环境类政策是针对化石能源从而间接影响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主要指化石能源环境税,如碳税和硫税。本文的创新体现为在CGE模型框架下研究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问题,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对电力部门进行详细地拆分,并在模型中加入污染模块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模块,研究了两大类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的环境与经济影响,即以FIT为代表的专门可再生政策、以硫税和碳税为代表的环境类政策对减排、宏观经济、行业、能源结构、电力构成、居民福利等的影响。为了直观清晰地探究政策效果,首先建立静态CGE模型进行比较静态分析;为了观察政策冲击下各环境和经济变量的时间趋势,进而建立动态CGE模型进行动态分析。此外,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发展受政策和市场两个因素的双重影响,本文还以油价波动作为市场因素的代表,第一次在CGE模型框架下考察了油价冲击对可再生能源的影响,以及在油价冲击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时政策的作用。具体实证研究工作如下:在第五章,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和化石能源环境税政策的影响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分析其对温室气体与污染气体总减排、行业减排、能源结构、GDP等的影响。研究得出:(1)电价补贴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污染气体的总排放量,在改善大气环境状况的同时拉动了经济增长;增加环境税政策,大气环境的福利效益更加显着且抵消了征税对经济增长的部分负面影响;(2)电价补贴使各个行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和污染气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减排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农业、服务业、轻工业、能源行业和重工业;(3)电价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提升,优化了能源结构,增加环境税政策可以加快能源结构优化的进程。在第六章,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进行动态分析,设置三种电价补贴情景并分析其对减排、实际GDP、就业、产业、电力结构、居民效用等的影响。研究发现:(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对减排、实际GDP和就业产生正向效应且逐年增加;(2)补贴政策有利于可再生电力产业吸引投资并带动重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实现清洁能源电力对火电的替代;(3)持续的高补贴率具有明显的减排效果,在前期有利于创造更高的实际GDP和就业,后期由于增加财政税收负担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在第七章,对化石能源环境税政策进行动态分析,情景设定考虑了中国天然气发展的战略目标,模拟利用硫税和碳税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环境及经济影响。研究得出:(1)硫税和碳税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够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从行业的视角看,电力部门与其他部门相比具有更大的减排贡献;硫税和碳税政策同时实施的减排效果最显着,其次是仅实施碳税政策;(2)较高的经济增长更有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因为高经济增长引致较高的能源需求,为可再生电力的应用提供了条件;(3)环境税政策间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路径是税收增加了化石能源发电成本,从而改变了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的相对优势,引发前者对后者的替代;(4)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GDP、就业和效用都是积极的,但是环境税政策会抵消这一积极影响。在第八章,将油价冲击作为市场因素的代表,设定油价波动及其与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组合情景,分析对可再生能源产出与投资、宏观经济、行业产出与环境的影响。研究得出:(1)国际油价上升时,可再生能源产出、投资、投资回报率增加;国际油价上升引起中国实际GDP下降、CPI上涨、出口下降;油价上升带动整个能源行业(除燃油发电)发展景气,对非能源行业(除建筑业)的影响是负面的;油价上涨抑制经济增长的同时抑制了能源消费,碳排放减少,大气环境好转。(2)国际油价下跌时,可再生能源产出、投资、投资回报率减少;国际油价下降引起中国实际GDP增加、CPI下降、出口增加;油价下跌对能源行业(除燃油发电)的影响是负面的,对非能源行业(除建筑业)的影响是正面的;油价下降有利于经济增长从而刺激能源消费,不利于大气环境改善。(3)国际油价下降情形下加入可再生能源政策,能够抵消油价下跌对对可再生能源产出、投资的负面影响,强化了对GDP的积极影响、抵消了对CPI的负影响,改进油价下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果与当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瓶颈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短期内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补贴与税收双管齐下以增强减排强度;中期内适时调整补贴方式,利用市场发现补贴的标准,电价附加的补贴模式逐渐向绿色证书模式过度;长期内最终取消补贴以实现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另外,电力改革目标中应包括化石能源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竞争环境的市场化和合理化;在积极稳妥发展水电的同时,要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和高效利用,解决弃风弃电等问题。总之,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能源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力量,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
杜金华[3](2018)在《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分税制改革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主要供给者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预算内收入不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旺盛、建设资金短缺和外部融资不足等诸多困境,但仍旧实现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现有研究主要从财政分权与政治激励的角度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原因,认为政治激励是影响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原因,尤其土地财政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但统计数据表明,在改革开放和分税制改革时点上,中国基础设施存量增速与GDP增速表现出明显差异性。不过,自1978年以来中国政治晋升激励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已有文献不能从政治激励的角度解释分税制前后城市基础设施增长模式的差异,也就无法阐述地方政府供给态度的差异性。考虑分税制改革和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在前(1994年),而土地财政现象在后(2000年),那么土地财政对于缓解财政压力的结论也有待重新认识。因此,本文以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为中心,从土地财政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角度,分别论述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机制,提出了完善土地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第一,本文参照土地财政的发展特征和基础设施存量的发展特征,得出了财政激励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差异的主要因素,重新认识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出了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分析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作用机制。然后使用2003-2014年的市级面板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得出土地财政显着促进了基础设施投资的结论。土地财政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对东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并不显着。这表明,东部地区攀升的土地要素成本、倒逼的产业结构升级、紧控的用地政策和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等因素降低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地方政府主动降低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受城镇化发展和产业转移的影响,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增强,所以该地区土地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明显为正。第二,本文考察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效果。随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对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评价的重要性凸显。当前土地财政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影响为研究对象,本文分析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机制。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本文分析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发现土地财政通过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方式,改善了居民生活便利性,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评价。第三,在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中土地财政保障了地方政府的供给能力,不过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特性也加剧了自身供给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引发了一系列负的效应。考虑到土地投融资带来的风险,以金融风险为例,论述了过度依赖土地融资引发的债务风险,分析了土地财政引发地方债务扩张和偿债风险的传导机制,实证检验了土地财政对于债券评级和风险溢价的影响。这表明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掌控的最重要的隐性担保,其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债券评级和政府违约风险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了地方债务扩张和债务风险加剧。第四,本文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土地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分析了土地财政投融资模式面临着调整和转型的重任。这就要求:一方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市场化改革,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降低对土地财政依赖度,减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改变地方绩效评价机制,改进政府治理结构,并且重构财政分权体系,优化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考虑到分权背景下的增长竞争和政治竞争将长期存在。在当前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有必要针对土地财政相关制度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进行改革,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要素市场的垄断,降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同时弱化分税制改革后基础设施在增长竞争中的重要性,倡导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参与,降低地方政府供给压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
庞雨蒙[4](2018)在《中国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的效果评价》文中提出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在初期通常为独家垄断经营,但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逐渐弱化。为激发电力行业的竞争活力,各国陆续将具有可竞争性的发电、售电环节从垂直一体化经营链中剥离,构建竞争性的发电、售电市场,通过多边交易完成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互动响应。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性改革已历经四十余年,最初的投资体制改革放松了发电侧的准入限制,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随后的“厂网分离”改革将发电环节从纵向一体化经营链中分离,破除了电网企业的纵向垄断;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径,将改革重点聚焦于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尽管中国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的进程不断加深,改革效果却一直备受争议。围绕中国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效果评估这一研究主题,本文从多重视角考察了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状况,对已完成的投资体制改革、“厂网分离”改革的效果进行实证检验,对新一轮输配售电环节的改革进程进行总结并基于电价视角对改革效果进行了模拟。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中国电力行业竞争状况的评估。哈佛学派将竞争视为一种状态,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竞争的程度,而新奥地利学派则认为竞争体现的是一种行为和过程,仅采用市场结构指标无法准确描述行业内的竞争状况,本文结合两者的观点,从不同视角对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状况进行评估。首先,采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数据,从静态视角对全国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结构和市场势力状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动态视角考察行业内部的企业行为,采用行业不稳定指数以及BHC和GR效率分解方法分析发电上市公司和微观发电企业的竞争行为和竞争过程,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企业自身的扩张以及企业间的要素流动状况进行分析。第二,投资体制改革对发电行业效率的影响及区域发电市场效率差异的收敛性检验。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性改革始于发电侧的放松准入,经过长时间改革,发电市场已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本文首先采用OP方法对发电上市公司和微观发电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算,利用核密度分布图对发电行业效率的动态分布状况进行分析。其次,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放松准入、产权改革对发电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通过变换估计方法和替换解释变量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考虑到中国电力行业省级区域市场的特征,本文比较了各区域发电市场的效率差异并通过σ收敛和β收敛方法对效率差异的动态收敛状况进行了检验。第三,“厂网分离”改革对微观电力企业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以“厂网分离”为核心的结构重组改革将可竞争性的发电业务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电网络环节相分离,本文首先对中国电力行业纵向分离改革的竞争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将纵向分离改革前后存续期较长的770家发电企业和1494家电网企业划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借助双重差分模型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改革前后的数据进行分析,考察此次改革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通过近邻匹配、卡尺匹配和核匹配方法计算改革的处理效应以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第四,输配售电环节的改革进程分析与电价效应模拟。通过汇总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输配售电环节的相关文件,对中国电力行业输配售电环节的改革目标与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并从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电力市场化交易四个方面考察了输配售电环节的改革进展,发现改革降低了部分终端用电价格,试点地区工商企业的电费支出不断下降,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其次,结合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现状,通过构建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价格下降对行业生产和社会经济指标的影响。
王洪良[5](2017)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电价交叉补贴研究 ——以浙江电网为例》文中认为由于电网自然垄断的条件,政府一直对电网实行垄断监管,对其电力销售价格和电力销售量实行管制。再者,我国工业电价和居民电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价格长期不符,不能体现市场效率,不能反映环境成本,不能反映电力成本。为让市场在电力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我国对电力市场分步骤进行改革,逐步推动电力价格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移。但我国电力市场历史遗留问题严重,一是居民销售电价长期价格倒挂,工业长期补贴居民和公益性用电;二是不同地区互相补贴,三是高负荷率长期补贴低负荷率,四是各电压等级成本未能全面反映到电力价格中,未能全面反映电网成本、补贴量。本文首先给出交叉补贴定义,阐述国内外销售电价和电力交叉补贴概况;其次,介绍交叉补贴测算的常用方法,在指出不足同时提出更优解决方案,然后,在分析浙江电网电价及运营状况基础上,按照输配电成本的定价依据和传导机制,分别核算不同传导方式下的浙江电网交叉补贴金额,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最后,提出研究结论和展望。本文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第一,分析浙江电网内部生产经营数据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第二,分析输配电成本定价依据,以及输配电成本传导机制。第三,对交叉补贴测算的常用方法,包括平均电价法和工业居民比例法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更优的成本价差法,从电压等级和电力固定成本出发,假设分电压等级成本全部传导、共同成本和传导成本、变电成本部分传导,分别核算浙江交叉补贴,并开展相关敏感性分析。第四,对重新建立补贴机制给出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结论针对输配电价过渡期、成熟期的不同侧重点,研究对应的成本结构,选择适用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为准确测算输配电价提供实际的指导建议,对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稳定发展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王青松[6](2017)在《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着能源短缺和环境破坏的巨大挑战,大力开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的共识。在各可再生能源类别中,风能目前已成为除了水能之外,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大规模商业开发价值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具有丰富风能资源的国家均积极对其进行着开发利用,风能近年来持续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的地位。从各国利用风能的实际情况考察,风能利用的高速发展与各国相关法律和鼓励政策的保障与推动密不可分,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因此,对典型国家的风能法律与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细致比较分析先进国家风能立法和政策,归纳各国具有共同性的政策制定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风能产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和进入更为良性的发展轨道有所裨益。本文选取了世界风电装机总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西班牙)以及风电在发电总量中所占比例和人均风电发电量均居于全球第一的丹麦共六个典型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和政策进行研究,将这些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归纳为强制性法律制度、激励性法律制度和公共服务性法律制度三个类别分别进行了讨论。本文结构共六个部分,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导论分析了风能法律与政策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基本行文思路做了说明,对国内外现有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第一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与政策制度变迁。本章第一节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整理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信息,对美国、德国、印度、西班牙、丹麦和中国六个全球风能利用先进国家的风能利用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览,为下文研究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本章第二节细致梳理了典型国家发展风能的立法和政策,将各国风能利用的政策导向与制度变迁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划分为技术研发与制度初设阶段、早期商业化与制度发展阶段、市场形成与制度稳定阶段和形势变化与制度调整阶段四个时期,阐述了每个阶段中各国利用制度的制定和发展情况,为下文比较研究提供较为全面的背景信息。第二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推动风能发展的强制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风能领域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重点介绍分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和运行。强制性制度对风能利用可以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各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设计框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第三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对风能利用发展起到引导作用的有关激励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电价支持制度、直接财政补贴制度、税收优惠制度、融资优惠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特别是对在德国、西班牙、丹麦和我国均作为主要激励制度的电价支持制度以及丹麦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重点分析。激励性制度通过增加经济收益的方式引导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自发参与风能开发利用,实践效果非常显着。但激励性制度的设计需要选择好刺激领域和拿捏好经济刺激的尺度,一旦适用不当可能会造成扭曲市场规律,形成巨大浪费,因此具体激励措施的选择和内容安排上都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同时进行严格执行。第四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指在为了促进风能利用,政府所采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平市场秩序、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间接调控手段。该类制度措施虽没有上两类制度效果直接明显,但能够为风能业发展提供更公平的外部环境,从而起到保障风能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本文归纳的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公共研发制度、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和征收化石能源税制度四个具体领域,本章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公共服务性制度可以引导投资者、生产商、设备供应商与消费者正确认识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意义、战略地位以及高成长性,为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其他制度的实行奠定外部环境基础。第五章为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完善。本章第一节对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实施给我国的启示从成功经验和尚存问题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认为成功经验主要有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为引领,体系完备、内容具体的立法为保障,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政府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公众参与为支撑和技术进步为动力等;尚存的问题主要是单纯采用支持性电价制容易形成较大财政负担和电网建设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第二节则以前四章研究为基础归纳了我国风能利用的的成绩和尚存的问题,本文提出我国风能利用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坚定的发展决心、明确的目标引领、有力的电价支持等,同时认为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还存在发展规划和目标设计需要加强、立法不够完备、市场化支持措施还不充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调整、电力体制需要改革、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第三节以前文各国风能法律和政策的比较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加强发展目标的约束性和制定的科学性、制定能源基本法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以市场化措施为主的政策体系、坚持必要的财税优惠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机会等完善我国风能法律与政策的对策建议。特别是针对我国风能行业发展已进入较为成熟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提出了我国应当尽快规定法律责任和设计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制度,从而全面设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具体建议。
范慧英[7](2016)在《中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电力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力行业一直采取国家垄断经营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暴露出种种弊端。为适应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开始尝试并推进了电力体制改革。电价作为电力市场的支点,在电力市场中对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电价形成机制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电力价格定价理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此外还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推进我国电价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同社会、经济、资源的协调发展。本文从对电价及其形成机制的介绍入手,并运用经济学原理论证了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接着借鉴国外电价形成机制的先进经验,在我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1.上网电价要从政府定价向全面市场定价过渡,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由供需双方竞争形成价格。2.电价体系中要有独立的输配电价,输配电价由政府独立定价,并进行监管。3.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建立与上网电价的联动机制,使销售电价能够基本反映供电成本。4.电价设计机制要反映资源的稀缺性。5.电价制定要强化环保政策的约束。
肖丹萍[8](2016)在《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自2002年开始的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使得改革步伐一度停滞。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推进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改革不仅是促进我国电力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方式,也是电力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本文对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从四个阶段梳理了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第一阶段是1949~1985年: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电力行业采取了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独家垄断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第二阶段是1985~1997年:为了改善国家独家办电资金短缺的局面,在发电侧实行集资办电打破了电力行业的行业垄断局面。第三阶段是1997-2002年:建立了国家电力公司打破了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局面。2002~至今,我国开始对电力行业推行市场化改革。第三部分基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历史,明确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性质、方向和程度。首先明确区分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与西方国家的私有化改革。其次,鉴于我国电力行业各环节的不同发展现状和性质,提出了不同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发电侧在自然垄断理论和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支持下,可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输配电侧涉及到电网的建设与安全以及电力产品不可储存等特殊性,其自然垄断性依然没有变化,在政府干预理论的支持下,输配电侧仍应由国有电网企业垄断经营。而售电环节不存在任何自然垄断性,应还原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可实行市场化改革。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困境和原因。市场化改革打破了电力行业中各利益主体原有的利益格局,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使改革不断出现种种问题甚至使得改革步伐一度停滞。在发电侧,独立发电企业与电网控股的发电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不仅导致发电企业间无序竞争,而且导致发电侧的竞价上网目标难以实现,阻碍了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输配电侧虽仍由国企垄断经营,但政企不分造成的垄断机制不合理,从而无法形成高效的电力资源配置体系。初步放开的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也是困难重重,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还可能会出现合谋垄断、电价上涨等隐患。第五部分在明确各主体在电力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提出要以各主体为核心完善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体系。在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仍将起主导作用把握电力行业的改革方向,同时要坚持国有电力企业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也不能忽视民营电力企业和外资电力企业的参与和辅助作用。在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中,以坚持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与发电环节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制度,而后以改革国有电力企业为核心实现发电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和竞价上网。在输配电侧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打破地方政府间的壁垒,实现区域电网和智能电网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售电环节的市场化改革方面,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同时要积极放开社会资本的进入,稳步推进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
王兵[9](2016)在《可再生能源系统风险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最多的国家,在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方面居于世界前列。中国政府制定了宏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15%,2030年提高到20%左右。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能源转型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政策导向。然而,作为一个和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新兴产业,其发展受到气候变化本身、国家支持政策、社会认知等多个要素的影响,未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本文研究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含两部分:①自然风险,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过程中面临的自然系统风险;②社会风险,主要包含政策风险、社会认知风险,也可综合表述为投资风险。本研究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因素出发,运用运筹学、计量经济学、博弈决策理论、多属性评价、灰色系统理论等理论与方法,分别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自然风险中的气候变化脆弱性、政策风险中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问题和以可再生能源社会效益分析为代表的社会认知风险,为我国未来可再生能源的气候风险规避、发展路径选择和提高社会认知等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论文主要开展了以下创新性工作。(1)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建立了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分析模型,探索了不同收入水平、发展阶段、社会发展进程、能源安全形势、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形势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收入效应假说是成立的,而传统能源价格的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不显着。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形势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作用还不太明显。通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比分析发现,收入效应假说都成立,且城市化进程极大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气候变化效应在发展中国家更为突出。(2)基于脆弱性研究理论,建立了水力发电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的GMOLS模型和基于脆弱性范围图(VSD)的区域可再生能源气候变化脆弱性的灰色聚类决策耦合模型。气候变化脆弱性是综合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领域,对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脆弱性研究需要与时俱进和因地制宜。结果表明,经济贫困且水能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和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水力发电面临的气候变化脆弱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部地区则正好相反。区域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气候变化脆弱性研究表明:①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所具备的经济、教育、基础设施、监测等方面的能力较强,面临的能力脆弱性较低,而西南地区面临的来自经济和教育能力方面的脆弱性较高。②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经济暴露度高,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份面临的人口暴露度高。此外,东南沿海面临的极端事件高发而导致其暴露度脆弱性增大。③水能丰富地区、风能和太阳能丰富区、可再生能源匮乏区具有较强的敏感区分度。脆弱性是暴露度、敏感度和适应能力三个维度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资源禀赋、经济能力、气候条件、教育与管理水平等多方面互为反馈,相互作用产生的系统特征。(3)将经济能力、发展潜力、配额责任、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则引入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额分配中,基于运输问题建立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下经济最优和系统脆弱性最低的双目标电力最优调配模型。在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下,给出了我国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各区域初始分配基本指标和优秀指标,结合电力调配成本最小和系统脆弱性最低的目标,比较我国现有电网基础和电网建设规划,得到了未来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需要考虑的电网建设优先线路。研究结果表明,配额分配体现了就地消纳和对外输送两大环节相辅相成的思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接受度。就配额制下的电力配送来说,目前的电网建设对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外送消纳通道建设还有待加强,国家急需从就近消纳的角度找到解决弃风、弃光现象的突破口。(4)从参与意愿的角度构建了配额制下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三个参与主体的博弈决策概念模型,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配额制与上网固定电价、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衔接问题。决定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配额制的关键因素在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完成过程中收益与成本的分配机制。地方政府看重的是配额制完成与否所受到的奖励与惩罚。而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参与到配额制的意愿取决于其经济效益,参照样本为传统能源电力的成本收益。研究结果给出了电网企业对配额制的响应过程和为发电企业设置可再生能源配额占比的最优值。配额制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的协调需注意超额补贴的情况。(5)从能源安全、能源贫困的角度评估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效益,基于情景分析和指数分解法预测了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对改善能源安全形势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可再生能源发展在能源贫困地区对其能源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政府在能源贫困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可以带来缓解经济贫困和能源贫困的双重作用。此外,从1993年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保障能源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我国现有的能源发展规划下,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本文研究的方法学为可再生能源系统规避自然气候风险,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和其社会效益评估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同时也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策提供了依据和新方法。
朱成章[10](2015)在《我国电力改革涉及的电价问题》文中认为我国2002年和2015年两次电力改革时,都有人提出要求降低电价。2002年开始的电力改革学习英国的电力改革模式,要实行电价下降。有人提出"电力改革,降价为先",2002年电力改革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政府管制下价格与成本背离和工商业交叉补贴居民的销售电价结构双扭曲的定价方式。这实际上执行的是一种普遍性的隐性交叉补贴政策,其结果是城乡居民用上了低电价,同时又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由于政府不了解交叉补贴的沉重负担,于是不断扩大补贴面。2002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电价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2015年电力改革时仍有人提出要继续降低电价。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5]9号文提出,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一项重点任务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就是要由电力市场来决定电价。9号文还规定了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交叉补贴的费用主要来源于电力企业,现在发电企业的平均负债已达80%以上,电网企业的平均负债在60%左右,这些巨额债务都补贴了低电价用户。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是个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电力改革难以顺利进行。
二、加拿大奥地利的电价改革与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拿大奥地利的电价改革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1.国外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研究 |
2.国内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研究 |
3.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技术路线 |
二、相关理论阐述及研究的必要性 |
(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概述 |
1.阶梯电价 |
2.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
3.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演变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1.Ramsey定价理论 |
2.政府规制理论 |
(三)惠州市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必要性 |
1.倡导居民节能降耗 |
2.确保低收入群体利益的需要 |
3.表明供电成本、缓解交叉补贴的重要手段 |
三、惠州市居民阶梯递增电价政策的形成 |
(一)政府对电力市场的价格管制 |
1.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性 |
2.成本劣加性 |
(二)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形成背景 |
1.国内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内容与原则 |
2.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形成 |
3.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评价要素 |
四、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
(一)阶梯电价政策具体内容 |
(二)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 |
1.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前准备 |
2.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具体实施情况 |
(三)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的状况分析 |
1.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居民用电状况 |
2.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社会反响 |
3.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的电力产业结构变化 |
(四)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取得的实施成效 |
1.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平稳运行 |
2.电力企业收入有所增加,居民综合电价水平略有提高 |
3.对低收入家庭的电量补贴政策得到落实 |
五、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
(一)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
1.阶梯电价节约用电成效不佳 |
2.电量分档不够合理 |
3.电价交叉补贴带来的问题 |
4.阶梯电价政策相应配套措施不够健全 |
(二)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问题的原因 |
1.居民电能消费习惯依旧将粗放型消费当做主导 |
2.阶梯政策中的分档没有考虑家庭成员数量 |
3.销售电价交叉补贴问题根深蒂固 |
4.支持性配套政策的缺位 |
六、国外城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
(二)日本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
(三)韩国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
(四)国外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的启示 |
1.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实现居民多元化需求 |
2.电量电价分档标准因地制宜、定期变更 |
3.节能环保、确保社会公平是阶梯电价制度实施的核心目标 |
七、进一步完善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对策建议 |
(一)积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缩减居民用电成本 |
(二)构建机制优化分档电量及电价 |
1.拟定三档用电量动态调整机制 |
2.构建三档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
(三)推进电力价格改革,解决交叉补贴 |
(四)根据政府规制理论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与设施 |
1.将电量电费补贴并入财政补贴范围 |
2.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
3.有效处理“一户多人口”的问题 |
4.创设居民用电、缴费网络信息系统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及其影响研究 ——基于CGE模型的量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成为国际发展大势 |
1.1.2 中国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过大带来生态环境问题 |
1.1.3 中国致力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之路 |
1.1.4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可再生能源 |
1.3.2 可再生能源政策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概述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 |
2.2 可再生能源补贴与配额 |
2.2.1 计量方法 |
2.2.2 投入产出方法 |
2.2.3 可计算一般均衡分析方法 |
2.2.4 其他方法 |
2.3 化石能源环境税 |
第3章 可再生能源现状及发电支持政策 |
3.1 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
3.1.1 水电 |
3.1.2 风电 |
3.1.3 太阳能 |
3.1.4 生物质能 |
3.1.5 地热和海洋能 |
3.2 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 |
3.2.1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
3.2.2 可再生能源竞争性招标政策 |
3.2.3 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 |
3.2.4 环境类政策 |
3.3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3.3.1 欧洲 |
3.3.2 美国 |
3.3.3 德国 |
3.3.4 日本 |
第4章 CGE模型构建 |
4.1 CGE模型简介 |
4.2 CGE模型结构 |
4.2.1 生产模块 |
4.2.2 污染排放与环境税 |
4.2.3 电价补贴 |
4.2.4 投资需求 |
4.2.5 消费需求 |
4.2.6 出口需求 |
4.2.7 动态模块 |
4.3 CGE模型数据 |
第5章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与化石能源环境税的静态影响分析 |
5.1 引言 |
5.2 数据 |
5.3 模拟设置 |
5.4 结果分析 |
5.4.1 总减排与GDP |
5.4.2 行业减排 |
5.4.3 行业产出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的动态影响分析 |
6.1 引言 |
6.2 数据 |
6.3 情景设定 |
6.3.1 基准情景 |
6.3.2 模拟情景 |
6.4 结果分析 |
6.4.1 减排 |
6.4.2 GDP和就业 |
6.4.3 行业产出与电力构成 |
6.4.4 长期预测:补贴持续至2050年 |
6.4.5 居民效用与政府补贴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环境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动态影响分析 |
7.1 引言 |
7.2 数据 |
7.3 情景设定 |
7.3.1 基准情景 |
7.3.2 模拟情景 |
7.4 结果分析 |
7.4.1 对总减排的影响 |
7.4.2 对行业减排的影响 |
7.4.3 对能源结构的影响 |
7.4.4 对电力结构的影响 |
7.4.5 对经济的影响 |
7.4.6 对居民效用的影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国际油价波动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分析 |
8.1 引言 |
8.2 数据与情景设定 |
8.2.1 数据 |
8.2.2 基准情景 |
8.2.3 模拟情景 |
8.3 结果分析 |
8.3.1 可再生能源产出 |
8.3.2 可再生能源投资 |
8.3.3 可再生能源投资回报率 |
8.3.4 宏观经济 |
8.3.5 行业产出 |
8.3.6 环境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分析 |
2.1 引言 |
2.2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现状 |
2.3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比较 |
2.4 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思考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 |
3.1 引言 |
3.2 财政体制改革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 |
3.3 土地投融资模式的分析 |
3.4 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4.3 实证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5.3 实证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土地财政时代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问题研究 |
6.1 后土地财政时代的内涵 |
6.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
6.3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合理性 |
6.4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选择路径—以PPP模式为例 |
6.5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保障机制 |
6.6 本章结论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中国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的效果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概念界定 |
1.3.1 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的界定 |
1.3.2 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效果的界定 |
1.4 相关文献综述 |
1.4.1 有关电力行业市场势力的研究 |
1.4.2 有关电力行业放松准入、产权改革的研究 |
1.4.3 有关电力行业纵向分离改革的研究 |
1.4.4 文献评述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的效果评价指标和影响机理 |
2.1 中国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历程回顾 |
2.1.1 计划管理体制时期 |
2.1.2 投资体制改革时期 |
2.1.3 政企分开改革时期 |
2.1.4 市场化改革时期 |
2.1.5 深化市场化改革时期 |
2.2 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的案例选取及评价指标 |
2.2.1 竞争性改革的案例选取 |
2.2.2 竞争性改革效果的评价指标 |
2.3 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效果的影响机理分析 |
2.3.1 竞争性改革对电力行业竞争的影响 |
2.3.2 竞争性改革对电力企业效率的影响 |
2.3.3 竞争性改革对电力价格的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电力行业竞争状况评估:基于静态和动态分析视角 |
3.1 电力行业竞争状况评估的指标选取 |
3.2 基于静态指标的竞争状况分析 |
3.2.1 电力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
3.2.2 电网企业市场势力测度 |
3.3 基于动态指标的竞争状况分析 |
3.3.1 发电行业不稳定指数测算 |
3.3.2 企业效率的BHC与GR分解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投资体制改革与发电行业效率变化及收敛性分析 |
4.1 发电行业全要素生产效率测算及变动趋势分析 |
4.1.1 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方法及数据选取 |
4.1.2 发电上市公司生产率变动趋势分析 |
4.1.3 微观发电企业生产率变动趋势分析 |
4.2 放松准入、产权改革对发电行业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4.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2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4.2.3 实证结果 |
4.3 发电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区域差异及收敛状况分析 |
4.3.1 区域发电市场效率差异分析 |
4.3.2 效率差异的σ和β收敛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厂网分离”改革对微观电力企业效率的影响 |
5.1 电力行业纵向分离改革的竞争效应分析 |
5.1.1 纵向一体化垄断结构 |
5.1.2 输配售电垄断、发电竞争结构 |
5.1.3 输配电垄断、发电与售电竞争结构 |
5.2 “厂网分离”改革对发电企业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5.2.1 数据说明与模型构建 |
5.2.2 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 |
5.2.3 倾向得分匹配模型检验 |
5.3 “厂网分离”改革对电网企业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5.3.1 数据说明与模型构建 |
5.3.2 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 |
5.3.3 倾向得分匹配模型检验 |
5.4 “厂网分离”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输配售电环节改革进程分析与电价效应模拟 |
6.1 输配售电环节的改革目标 |
6.2 售电市场的放松准入 |
6.2.1 输配电价定价机制改革 |
6.2.2 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放开 |
6.3 电力产品的市场化交易 |
6.3.1 独立交易机构组建 |
6.3.2 市场化交易情况 |
6.4 基于电价视角的改革效果模拟 |
6.4.1 CGE模型的构建 |
6.4.2 SAM编制及参数设定 |
6.4.3 模拟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电力市场的模式比较与竞争政策设计 |
7.1 电力市场组织结构和定价模式 |
7.1.1 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 |
7.1.2 电力市场的定价模式 |
7.2 发电与售电环节的竞争政策 |
7.2.1 深化投资改革,强化市场竞争 |
7.2.2 推进市场交易,提高竞争效率 |
7.2.3 防范市场势力,保证公平竞争 |
7.3 输电与配电环节的竞争政策 |
7.3.1 完备交易规则,公平开放电网 |
7.3.2 加强电网建设,扩大交易范围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电价交叉补贴研究 ——以浙江电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结构框架 |
2 交叉补贴定义及国内外现状 |
2.1 交叉补贴的定义及分类 |
2.1.1 交叉补贴的定义 |
2.1.2 交叉补贴的分类 |
2.2 销售电价概述及分类 |
2.2.1 销售电价概述 |
2.2.2 销售电价分类 |
2.3 我国电价水平现状 |
2.3.1 我国销售电价总水平 |
2.3.2 分类销售电价水平对比 |
2.4 国内外电价交叉补贴现状 |
2.4.1 国外电价交叉补贴现状 |
2.4.2 我国电价交叉补贴现状 |
2.4.3 我国电价交叉补贴相关政策 |
3 交叉补贴测算方法 |
3.1 常用测算方法概述 |
3.2 交叉补贴成本价差法的核算 |
4 浙江电网电价现状及运营分析 |
4.1 电力系统概况 |
4.1.1 电网现状 |
4.1.2 电源现状 |
4.1.3 用电情况 |
4.2 购售电情况 |
4.2.1 购电情况 |
4.2.2 售电情况 |
4.3 销售电价类别、特点及问题 |
4.3.1 类别 |
4.3.2 特点 |
4.3.3 存在问题 |
5 浙江电网交叉补贴成本价差法的核算 |
5.1 输配电成本定价依据 |
5.2 输配电成本传导方式及比例的确定 |
5.2.1 传导方式 |
5.2.2 传导比例 |
5.3 输配电价参数测定 |
5.3.1 测算公式 |
5.3.2 参数测算结果 |
5.4 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结果 |
5.4.1 成本全部传导的电价测算 |
5.4.2 区分传导成本和共同成本的电价测算 |
5.4.3 区分变电成本和线路成本传导的电价测算 |
5.5 浙江电网交叉补贴测算结果 |
5.6 交叉补贴影响因素敏感性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及法律与政策变迁 |
第一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印度 |
四、西班牙 |
五、丹麦 |
六、中国 |
第二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变迁 |
一、技术研发和法律与政策初设阶段 |
二、早期商业化和法律与政策发展阶段 |
三、市场形成和法律与政策稳定阶段 |
四、形势变化和法律与政策调整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 |
第一节 发展目标制度 |
一、美国等国家采取立法方式规定发展目标 |
二、我国和印度以规划方式对发展目标进行安排 |
第二节 强制上网制度 |
一、德国、西班牙和印度给予风电强制上网的扶持 |
二、美国和丹麦早期曾规定风电强制上网 |
三、中国的全额保障上网制度 |
第三节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的实施 |
二、缓慢发展的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三、丹麦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尝试 |
四、形成中的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第四节 风机制造、风电入网等技术标准制度 |
一、严格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典范——丹麦、美国和德国 |
二、西班牙的风电入网“双向义务”要求及调度控制 |
三、中国的技术标准与机组认证要求 |
第五节 风电场建设、风机树立环保要求 |
一、美国风能利用环境保护联邦立法 |
二、德国《环境相容性监测法》关于风能利用的规定 |
三、丹麦风能利用环境立法 |
四、主要存在于各类规划中的中国风能利用环境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 |
第一节 电价支持制度 |
一、固定电价制的代表性国家——德国 |
二、西班牙和丹麦的灵活电价制 |
三、美国早期的电价支持制度 |
四、印度《可再生能源电价令》分级确定风电电价 |
五、中国的风电“标杆电价”制度 |
第二节 直接财政补贴制度 |
一、美国和丹麦的风机装机补贴 |
二、丹麦和德国的风机更新补贴 |
三、印度实施的实际发电量补贴(GBI) |
四、中国的财政补贴制度 |
第三节 税收优惠制度 |
一、美国的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二、印度的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三、丹麦的公益性义务金减免和碳税返还制度 |
四、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 |
第四节 融资优惠制度 |
一、美国形式多样的融资优惠安排 |
二、德国的信贷优惠措施 |
三、中国立法中对融资优惠的原则规定 |
第五节 公众参与制度 |
一、丹麦全面细致的风电公众参与制度安排 |
二、美国鼓励公众参与的措施 |
三、德国的“能源合作社”机制 |
四、中国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 |
第一节 电力体制改革 |
一、美国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充分竞争 |
二、欧盟“电力指令”与德国、西班牙和丹麦电力体制改革 |
三、印度电力体制改革尝试引入竞争机制 |
四、“渐入佳境”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公共研发制度 |
一、美国的公共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 |
二、德国的研发资金和机构支持 |
三、丹麦对风能技术研发提供专项科研基金 |
四、西班牙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支持技术创新 |
五、中国的研发支持制度 |
第三节 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 |
一、丹麦《能源执政协议》对电网建设的规定 |
二、西班牙要求电网规划与风电场规划同步进行 |
三、德国的“智能电网”建设要求 |
四、美国通过立法要求电网现代化改造 |
五、中国电网建设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
第四节 征收化石能源税 |
一、丹麦的能源税制度 |
二、德国的生态税制度 |
三、美国的能源税制度 |
四、我国的环境税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 |
第一节 其他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启示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与挑战 |
第二节 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尚存问题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和挑战 |
第三节 中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建议 |
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约束性目标的法律责任 |
二、出台能源领域基本法,同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 |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升电网硬件水平 |
四、加大体现市场机制要求的法律与政策的适用 |
五、坚持必要的财税鼓励制度 |
六、完善公共研发制度、明确技术发展方向 |
七、扩大公众参与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书籍类 |
二、期刊论文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研究报告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一、发表论文情况 |
二、科研项目情况 |
后记 |
(7)中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2章 电价理论 |
2.1 电价 |
2.1.1 电价的含义及其分类 |
2.1.2 电价的功能 |
2.1.3 电价的特殊性 |
2.2 电价形成机制 |
2.2.1 电价形成的影响因素 |
2.2.2 电价制定的一般原则 |
2.2.3 电价形成机制的种类 |
2.3 电价设计过程的经济学分析 |
2.3.1 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视角 |
2.3.2 消费者福利公平的视角 |
第3章 国外电价形成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
3.1 国外电价形成机制分析 |
3.1.1 英国电力市场电价形成机制 |
3.1.2 美国PJM电力市场电价形成机制 |
3.1.3 法国电力市场电价形成机制 |
3.1.4 日本电力市场电价形成机制 |
3.2 国外电价形成机制对我国电价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
第4章 我国电价形成机制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历程 |
4.2 我国当前电价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发电环节 |
4.2.2 输配环节 |
4.2.3 销售环节 |
第5章 我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方法的思路研究 |
5.1 进一步推进上网电价的市场化改革 |
5.2 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格的定价机制 |
5.3 建立能够真正反映需求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 |
5.4 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性的电价设计机制 |
5.5 电价制定要强化环保政策的约束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 相关研究动态 |
三、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 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 |
第一节 1949~1985年政企合一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阶段 |
一、 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特点 |
二、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电力行业突破“零发展” |
三、 国家一体化垄断经营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 |
第二节 1985~1997年电力行业打破行业垄断阶段 |
一、 改革开放时期电力行业摆脱全国性缺电局面 |
二、 发电侧打破国家独资垄断办电局面 |
三、 输配售电侧实行政企合一的国家垄断经营 |
第三节 1997~2002年电力行业打破行政垄断阶段 |
一、 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电力行业实现政企分开 |
二、 发电侧的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
三、 输配售电侧由国家电力公司垄断经营 |
第四节 2002~至今电力行业正式进入市场化改革阶段 |
一、 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电力行业实行市场化改革 |
二、 发电侧的市场竞争格局正式形成 |
三、 输配电侧由两大国有电网企业垄断经营 |
四、 售电侧开始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
第二章 明确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
第一节 界定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
一、 市场化改革是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 |
二、 各国的电力行业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 |
三、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发电侧应全面实行市场化改革 |
一、 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推动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 |
二、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发电侧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三、 发电技术的改进使发电侧自然垄断性和市场竞争性并存 |
第三节 输配电侧应坚持由国企垄断经营 |
一、 政府干预理论是国家垄断电网的理论基础 |
二、 输配电侧具有完全自然垄断性 |
三、 电力产品的不可储存性、准公共物品性和普遍服务性 |
第四节 售电侧可实行市场化改革 |
一、 电能的商品属性 |
二、 售电侧并不具备自然垄断性 |
第三章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不同主体间利益博弈是各环节市场化改革缓慢的根本原因 |
一、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
二、 政府与国有电力企业间的利益博弈 |
三、 国有电力企业与民营、外资电力企业间的利益博弈 |
第二节 发电侧电力市场缺乏竞争活力 |
一、 政府立法和监管制度不合理 |
二、 发电企业间呈现无序竞争的局面 |
三、 发电侧的“竞价上网”难以实现 |
第三节 输配电侧的垄断机制不合理 |
一、 “省为实体”的电网垄断机制导致区域电网有名无实 |
二、 信息不对称的垄断机制阻碍电源和电网的建设 |
三、 输配电侧的政府定价机制不完善 |
第四节 初步放开的售电侧市场竞争环境不成熟 |
一、 售电侧缺乏相应的市场制度和监督机制 |
二、 售电侧改革可能会出现合谋垄断局面 |
三、 不成熟的市场定价机制可能导致售电电价上涨 |
第四章 以各主体为核心完善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体系 |
第一节 明确各主体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二、 坚持国有电力企业的主体作用 |
三、 协调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辅助和参与作用 |
第二节 政府主导下以国企为核心激发发电侧的竞争活力 |
一、 完善政府在发电侧的立法和监管 |
二、 以改革国有发电企业为核心实现企业间有序竞争 |
三、 贯彻落实发电侧的“竞价上网” |
第三节 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改革输配电垄断机制 |
一、 政府要打破“省为实体”垄断机制以实现区域电网市场 |
二、 改善电网建设垄断机制以实现智能电网 |
三、 完善输配电价的政府定价机制 |
第四节 稳步建立多元化主体有序竞争的售电市场 |
一、 政府应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
二、 放开资本进入以实现售电市场主体多元化 |
三、 实现售电电价由市场定价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可再生能源系统风险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写与缩略词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
1.1.2 气候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影响广泛 |
1.1.3 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不足成发展瓶颈 |
1.1.4 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
1.2 文献综述 |
1.2.1 气候变化脆弱性研究现状 |
1.2.2 能源系统的气候变化脆弱性研究现状 |
1.2.3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
1.2.4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综述 |
1.2.5 文献综述主要启示 |
1.3 研究的由来、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的由来 |
1.3.2 研究的概念诠释 |
1.3.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全文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4.3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2.1 引言 |
2.1.1 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分布与变化趋势 |
2.1.2 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分析 |
2.1.3 可再生能源政策分析 |
2.2 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因素分析模型 |
2.2.1 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因素 |
2.2.2 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
2.2.3 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面板数据模型和灰色关联分析 |
2.2.4 数据来源 |
2.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2.3.1 经济因素、气候变化因素对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 |
2.3.2 能源安全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之间的关系 |
2.3.3. 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国家对比分析 |
2.3.4 不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其影响因素的关联分析 |
2.4 结论与政策启示 |
2.4.1 主要结论 |
2.4.2 政策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可再生能源气候变化风险:脆弱性综合评估 |
3.1 引言 |
3.2 气候变化对水力发电的脆弱性分析:基于GMOLS模型 |
3.2.1 中国水力发电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基于GMOLS模型 |
3.2.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3.2.3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3.2.4 研究展望 |
3.3 区域可再生能源气候变化脆弱性综合评估:基于灰色决策方法 |
3.3.1 引言 |
3.3.2 可再生能源系统脆弱性指标选取 |
3.3.3 研究方法与数据 |
3.3.4 结果分析与讨论 |
3.3.5 结论与政策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机制设计研究 |
4.1 引言 |
4.1.1 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典型案例分析 |
4.1.2 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草案 |
4.1.3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关键问题 |
4.1.4 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概念图 |
4.2 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初始分配研究 |
4.2.1 配额初始分配主要内容 |
4.2.2 配额初始分配原则 |
4.2.3 配额初始分配方法与数据来源 |
4.2.4 配额初始分配结果与分析 |
4.2.5 配额初始分配主要结论与启示 |
4.3 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优调配:基于配额初始分配的研究 |
4.3.1 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的背景介绍 |
4.3.2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最优调配模型方法与数据来源 |
4.3.3 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优调配的结果分析与讨论 |
4.3.4 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优调配结论与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利益主体博弈决策研究 |
5.1 引言 |
5.2 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下利益主体博弈决策行为研究 |
5.2.1 配额制博弈与决策背景 |
5.2.2 配额制博弈决策概念模型 |
5.2.3 主要结果与分析 |
5.3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现有激励政策的协调分析 |
5.3.1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激励机制 |
5.3.2 配额制与其他机制衔接的经济学分析 |
5.3.3 主要结论与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可再生能源社会效益评估方法 |
6.1 引言 |
6.2 基于灰色决策模型的区域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评估 |
6.2.1 区域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评估框架 |
6.2.2 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评估模型 |
6.2.3 清洁能源发展指数与能源贫困 |
6.2.4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6.3 基于指数分解法的我国可再生能源分解研究 |
6.3.1 模型构建 |
6.3.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3.3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全文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我国电力改革涉及的电价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前言 |
2 2002年开始的电力改革追求降低电价 |
2.1英国的电力改革模式 |
2.2有人认为电力改革降价为先 |
2.3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行低电价 |
2.4我国生活 、 工业用电电价均处于较低水平 |
3我国2015年开始的电力改革 |
3.1英国电力 改革目标 已由降低 电价转向 确保电力供应,减少环境染污 |
3.2有专家提出2015年电力改革要继续降低电价 |
3.3 2015年电力改革将有序推进电价改革 , 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
4关于电价中交叉补贴的几个问题 |
5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
四、加拿大奥地利的电价改革与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惠州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陈钰怡.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9)
- [2]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及其影响研究 ——基于CGE模型的量化分析[D]. 赵玉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3]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D]. 杜金华. 厦门大学, 2018(07)
- [4]中国电力行业竞争性改革的效果评价[D]. 庞雨蒙. 山东大学, 2018(12)
- [5]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电价交叉补贴研究 ——以浙江电网为例[D]. 王洪良. 浙江工业大学, 2017(12)
- [6]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D]. 王青松. 武汉大学, 2017(06)
- [7]中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研究[D]. 范慧英.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6(02)
- [8]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D]. 肖丹萍.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2)
- [9]可再生能源系统风险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 王兵. 北京理工大学, 2016(02)
- [10]我国电力改革涉及的电价问题[J]. 朱成章. 中外能源, 2015(09)
标签:可再生能源论文; 新能源论文; 风能论文;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论文; 土地财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