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气象科技服务效益的若干要素(论文文献综述)
邓木子然[1](2021)在《基于天空地一体化的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监测评价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遗产地生态敏感性高、易产生石漠化、尤其是兼具风景名胜区属性的遗产地存续受旅游产业干扰度大。旅游产业效益监测与调控是实现遗产地保护与展示的有效途径,协同天空地一体化地理空间信息技术挖掘旅游产业资源信息、监测评价综合效益对喀斯特遗产地旅游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地理学、旅游学、地球空间信息学地域分异规律、旅游影响、目标决策等理论,针对喀斯特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评价指标因子深度挖掘、天空地协同对旅游产业效益评价专题信息提取等科学问题与技术需求,在代表南方喀斯特世界遗产生态环境总体结构和保护管理基本现状的贵州喀斯特地区选取施秉喀斯特和荔波-环江喀斯特作为研究区,2018-2021年协同天空地通过遗产地野外考察、天空地数据挖掘、资料调查收集等多手段、多数据、多方法为一体,挖掘生态和社会经济指标因子,运用空间分析、熵权法、综合指数模型等方法,构建基于天空地一体的喀斯特遗产地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通过综合效益动态监测和评价,阐明不同属性遗产地旅游产业“两山”效益、扶贫效益、可持续效益与综合效益差异,揭示旅游产业发展对遗产地资源限制开发条件、社区发展、价值保护展示的影响机制与内在规律,为喀斯特类遗产地旅游产业发展和评价提供科技参考。1.通过遗产地土地覆盖格局、植被覆盖率、石漠化景观时空变化分析,表明第一、二期“中国南方喀斯特”申报成功前后荔波-环江喀斯特、施秉喀斯特各土地覆盖类型之间发生了较为复杂的转化,遗产地旅游产业的存在并未给遗产地生态环境状况造成负面影响:荔波-环江喀斯特土地覆盖类型空间分布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体植被覆盖率有明显上升,潜在以上石漠化面积持续减少,草地与灌木林地大幅度转换为郁闭度更高的乔木林地。施秉喀斯特土地覆盖类型空间分布格局相对变化较小,总体植被覆盖率有微弱上升,潜在以上石漠化面积有一定减少,其他林地与灌木林地转换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草地之间相互转换,但草地转向灌木林地的比例低于灌木林地转向草地的比例,同样说明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明显。道路用地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相对稳定,道路面积略有增加,说明经济与社会效益良性发展。2.通过天空地一体化协同监测对旅游产业效益数据挖掘与主要驱动因子信息提取建立了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评价模型并对两类遗产地进行时序变化研究,表明荔波-环江喀斯特、施秉喀斯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这15年间整体上为增加趋势,旅游产业的调整与发展策略有效促进了喀斯特遗产地的生态成效、经济回收、社会开放:2005-2020年期间,入选时间早,旅游产业规模成熟的荔波-环江喀斯特旅游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良好、经济收益显着、社会开放度高。入选时间较晚,旅游产业规模较小的施秉喀斯特旅游产业保持了稳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近十五年来荔波-环江喀斯特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别增长了10.51%、34.1%、18.5%;近十年来施秉喀斯特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别增长了2.2%、12.2%、2.2%。基于天空地一体化的旅游产业效益评价模型对遗产地真实情况反映效果良好,遗产地旅游产业发展差异主要是由于产业与遗产地管理措施的差异性导致。3.针对喀斯特遗产地资源限制开发条件、社区多维贫困特点、价值保护展示目标等三大现实壁垒,重组指标评价旅游产业的“两山”效益、扶贫效益、可持续效益,得出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旅游产业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期间均产生了一定的“两山”效益、扶贫效益、可持续效益,不同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之间存在的结构差异性可能与遗产地属性有关:近十五年来拥有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双属性及自然保护区单属性的荔波-环江喀斯特的“两山”效益、扶贫效益、可持续效益、综合效益分别增长了44.6%、50.6%、28.9%、63.1%;近十年来拥有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双属性的施秉喀斯特的“两山”效益、扶贫效益、可持续效益、综合效益分别增长了14.4%、19.0%、9.0%、21.2%,根据综合效益指数评价等级表,荔波-环江喀斯特综合效益保持高速发展水平,效益等级为好,施秉喀斯特旅游产业综合效益评价等级从差提升至较差,有不断提速的趋势。喀斯特世界遗产地的地区情况显着影响了其衍生的产业效益特点,自然环境本底的脆弱性与不可恢复性促使产业发展必须保持高效可持续性、邻近社区的石漠化环境造成的广泛贫困促使产业收益必须拥有高速益贫性、山地人文环境的封闭性与保守性促使产业价值必须具备高质量的传播性、先进性。针对不同保护展示背景的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旅游产业如何规划以达到产业同时满足可持续效益高、扶贫效益好、“两山”效益充分问题值得商榷。未来研究可结合更多类遗产地的不同现实需求进行研究手段的补充与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的更广泛应用与旅游产业评价体系的普适性提高。
徐曼[2](2021)在《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北极问题在21世纪伊始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以及国际能源价格持续走高使该地区凸显出的经济价值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对北极地区巨大经济潜力和地缘政治地位的再认识使环北极国家和域外国家开始围绕北极发展勾织蓝图。在经济发展仍然处于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北极地区的发展是环北极国家整体实力的综合表现,国家能否采用合理开发政策来适应经济变化趋势、充分发挥本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是北极开发的关键问题。俄罗斯作为北极地区面积最大、拥有最长海岸线的国家,在北极开发问题上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出台了积极的开发政策,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效果。实际上,俄罗斯北极开发在21世纪初的酝酿阶段到至今的强化运行阶段都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对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北极开发进行宏观性研究以窥探其开发路线与逻辑,并将重点放在21世纪以来的开发政策,主要研究对象为具有代表性的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支撑区”建设领域。本文以要素禀赋、“增长极”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对俄罗斯北极地区十多年的开发演变进行归纳与剖析。本文发现,俄罗斯北极开发是在北极战略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实质上是安全与发展两大主题,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其中,北极地区核战略威慑的军事安全、北极大陆架划分的领土安全、北方航道通行控制的航道安全、自然资源开采的能源安全、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的社会安全以及对气候环境进行保护的生态安全,都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在这种战略逻辑下,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路径主要表现在开发动因和现实目标指导下的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安全的政策实施。在这一路径下,俄罗斯北极开发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由笼统向重点领域展开、开发范围由宽泛向某些具体项目展开,开发方式由粗放向可持续发展展开,开发措施由单边管控向寻求国际合作展开。目前,北极开发的某些领域向良好的态势发展。21世纪以来,俄罗斯联邦在采取投资和税收等优惠经济政策,数字化医疗、住房安置和教育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生态监控、消除积累污染物和保护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等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强化军事力量部署和应对开发中的紧急事故等地区安全政策的背景下,对北方航道通行、油气资源开采以及“支撑区”建设三个方面采取了既具共性也具特性的领域开发。共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三个领域的开发与本国经济水平、世界格局和整个全球经济发展相关,经济的繁荣程度决定着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其次,由于北方航道运输的主要货物集中在能源资源领域,能源资源开采程度以及“支撑区”项目建设的进展直接影响了航道通行的效率,三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特性则主要表现在,航道通行、油气开采和支撑区建设的模式、方向和评估的方法完全不同。首先,在开发模式和方向上,根据资源禀赋的特点,俄罗斯对航道进行了管理框架的构建、通航法律制度的规范以及发展一切与运行相关的运输工具、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支持。利用资源禀赋的特点对北极地区陆上和大陆架的油气资源进行分析,总结了油气综合体战略管理模式和国际勘探开发模式,并探究油气未来发展的方向。运用增长极理论方法继续对推进北方海航道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两个战略目标而规划出的重点建设区域,虽然区域轮廓模糊,但也是旨在实现俄罗斯北极战略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前瞻区域;其次,在评价方法上,北方航道采用了总货物运输量、过境货物运输量及货物、重要港口货运量以及破冰船运行时给俄罗斯带来的经济收入分析了航道的利用率。油气资源开发从北极地区资源开采所占份额、开采量、对主要合作伙伴国的运输量以及促进本国技术和设备进口替代化的角度分析开采效率。因“支撑区”概念落实较晚,仅取得了一些效果,而它是以总体规划的实施阶段和项目开发进程以及是否建立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为评判标准。通过对航道、油气和支撑区建设三个层面的开发过程和成效分析,俄罗斯北极的主要开发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与取得的成果相比,实际上面临的阻碍因素更多,这些因素主要由整体上存在的短时间难以解决或调和的矛盾以及各领域在开发中面临的问题所组成。从整体来看,国际经济制裁的延长、产业结构的严重失衡、投资环境的持续恶劣、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减少、爆发地区冲突的预期以及生态环境的脆弱,这些都加大了俄罗斯北极开发难度,影响了北极开发进程。从重要领域来看,在航道通行方面,国际航运业危机、油气价格下跌、与传统航线的竞争以及气候条件的恶劣等降低了北极航道通行的红利;在油气资源开采方面,油气项目开采风险高以及俄联邦为保障能源安全而限制国内外企业参与油气使原本规划好的项目举步维艰;在“支撑区”建设方面,俄联邦对各支撑区投入的融资结构差距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难度大和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太大使“支撑区”难以均衡发展。俄罗斯北极地区开发对本国经济的重要作用为其他国家发展进行北极活动提供了依据,为了最大限度地营造有利于北极开发的国际环境和氛围,俄罗斯以和平、开放的姿态加强同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合作,可以说,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效果和克服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取决于国际合作的发展。但受西方制裁影响,俄罗斯与美欧开发合作的项目或推迟或停滞。在此情况下,中俄北极合作存在着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实现全方位战略对接的可行性以及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的必要性,虽然两国合作存在一定的制约,但从长远来看,中俄北极合作不仅有利于成为两国关系中合作的新亮点,更有助于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时,树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以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大国典范。
谈思[3](2021)在《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及策略研究 ——以玉龙雪山景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经济已经步入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旅游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支柱性产业,也处在由粗放式发展向休闲化、高质量转型的攻关期。山地由于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原生态的人文环境,成为旅游景区重要的建设场地,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但是随着旅游市场消费结构优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推动以及山地景区发展存在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门票经济依赖、基础设施落后、整合营销能力不足以及国际竞争优势不明显等现实问题,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因此加强对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方面丰富了旅游发展评价、山地旅游案例研究内容,深化了旅游转型发展研究;另一方面通过实证研究,为其他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提供评价依据以及案例借鉴。本研究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地旅游目的地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变化及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41961021),应用系统协同论、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旅游竞争优势论等相关理论,使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德尔菲法、半定量研究方法以及变异系数法等相关研究方法,构建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选取玉龙雪山景区为实证点进行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最后基于前文系统分析内容,构建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系统、提出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策略。本研究第一章、第二章在分析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背景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山地旅游、旅游转型发展以及玉龙雪山景区旅游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山地旅游、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以及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等概念进行阐述及再定义,融合系统协同论、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旅游竞争优势论形成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首先分析我国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条件与必要性,总结归纳典型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山地景区旅游旅游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与主要内容;第四章借助变异系数法、专家咨询法与文献分析法,结合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方向与内容,构建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以及评价模型;第五章在分析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概况的基础上,运用评价模型评价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第六章在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评价与SWOT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构建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系统模型与转型策略分析模型,并结合玉龙雪山景区实际情况,对各个部分进行具体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通过山地旅游案例研究、文献梳理与政策解读,认为: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促进山地景区旅游发展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与立体化;主要内容包括景区资源开发、旅游产品业态、景区营销、景区品牌、景区项目引进、旅游产品质量、旅游服务、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空间、景区环境管理、景区合作与旅游客源市场等十二个方面。2.玉龙雪山景区转型发展实证表明: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总体水平得分0.6993,转型发展处于中等水平。不同转型发展方向转型水平不同:其高端化、智慧化发展水平较高,得分分别为0.2086、0.1956;特色化发展得分为0.1132,转型发展水平一般;国际化、立体化发展水平较低,得分分别为0.1005、0.0815。3.通过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SWOT矩阵模型分析玉龙雪山景区转型发展战略表明: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现阶段内部资源、区位、交通以及品牌优势明显,外部面临政策支持、大滇西环线旅游发展、新兴旅游消费需求与业态等重大机遇,积极发挥优势,利用机遇,应采取增长型转型战略。4.构建了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的系统: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系统包括要素系统、外部空间系统、动力系统以及转型机制四个方面,其中要素系统、外部空间系统是转型发展基础内容,动力系统是促进转型方式与策略的重要驱动力量,转型机制是促进转型有效运行的保障。5.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方式包括:研学旅游提升教育科普内涵层次、绿色旅游提升产品生态质量、深度文化体验游促进物质形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定制旅游提升旅游产品服务质量、互动旅游提升游客行程体验、多媒体营销手段融合提升景区国际知名度、结合大滇西旅游环线发展重塑国际品牌形象、政策兜底保障环境优化、地域分异规律贯穿垂直海拔高差景观产品开发、生态旅游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提升游客体验、交通发展促进景区地理空间拓展、文化贯通促进景区文化空间融合等16个方面。6.玉龙雪山旅游转型提升措施包括:推进“旅游+”,加快旅游融合、整合特色资源,优化旅游产品组成、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转型宣传、运用创新成果,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加强立体空间开发,突出山地景区特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市场需求调研、巩固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加强外部空间建设,丰富景区外部空间产品业态等八个方面。
邓彩霞[4](2021)在《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文中指出自然灾害风险一直以来威胁着人类生存与安全,也一直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灾害治理经验的积累,人类的减灾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人类社会生活对自然环境干预范围和深度的增加,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日益变得紧张,灾害风险日益加剧。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是一个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有特点于一体的省份,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海特定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当地灾害频发,同时也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和基础。青海农牧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系统脆弱,受到自然灾害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程度较高,被认为是防灾减灾工作的最薄弱地区。青海气象灾害多发,雪灾是青海省畜牧业的主要灾害,全省牧业区每年冬春期间不同程度遭受雪灾,“十年一大灾,五年一中灾,年年有小灾”已成为规律。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现象的影响下,“黑天鹅”型雪灾不但对农牧民安全生产生活造成威胁,对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形成挑战,而且还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的综合治理能力,思考如何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刻不容缓。随着情景分析法在危机管理领域的应用,情景分析和构建被认为是提升应急能力的有效工具,对于农牧社区雪灾的减灾而言,在情景构建基础上所形成的实践分析结果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战略指导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提升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这一核心问题,以情景分析理论、危机管理理论、极值理论、复杂系统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运用实地调查法、情景分析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具体的研究方法,以“情景—任务—能力”分析框架为理论分析工具,首先从致灾因子的分析着手,对青海省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进行识别;其次通过情景要素分析、关键要素选择、情景描述等方面着手对识别的典型灾害进行“最坏可信”情景构建,然后基于典型灾害的情景构建梳理出相应减灾任务,总结归纳出农牧社区不同减灾主体完成减灾任务所应该具备的能力条件,并结合现实对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进行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最终分别从规则准备、资源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行动规划等方面提出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策略。本研究认为随着应急管理体系从“以体系建构”向“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转变,着眼于全方位的能力建设,提升灾害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是农牧社区减灾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支撑应急全过程,以及应急管理中基础性行动的应急准备是能力建设的抓手。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好这一基础性行动其关键在于一个具备战略能力、拥有良好灾害价值观的领导体系,运用情景构建做好全面应急准备。完善的规则体系是应急准备、乃至采取应急行动所应遵循的的法定依据和行为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危机应急法规建设是做好农牧社区减灾工作的前提;良好的组织架构是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关键,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在农牧区减灾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责任,坚持村社本位,实现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多元主体有效整合,形成灾害治理的协同格局。完备的知识准备是激发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内在动力,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获取和累积灾害知识,形成正确的灾害价值观,占据减灾的主动地位;有针对性的借助信息技术,培养专门人才推动减灾专业化,助推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资源准备是农牧社区的减灾保障,构建合理的社区公共应急资源体系关键在于资源结构的优化。优先准备风险级别较高的减灾资源,优化资源存储数量和公共应急资源存储点,做好潜在资源共享平台,从而实现有限资源效用最大化。农牧社区减灾,规划先行,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减灾指标体系是青海农牧区减灾管理的“指挥棒”,一项科学周密的专项减灾规划,是农牧区减灾任务实施的“路线图”和“控制表”。总之,在青海农牧社区灾害治理中,灾害情景构建与分析为灾害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通过构建典型灾害具象化的“最坏可信情景”,让应急决策者、社区及其成员通过了解当前灾害态势,明确自身管理薄弱点,掌握可控干预节点,做好工作安排和充分的应急准备,预防灾害风险或者遏制灾后事态走向最坏局面。基于情景分析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研究对于改进和完善现行农牧社区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区域社会平安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
彭世良[5](2020)在《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地质公园是以地质遗迹景观资源为主,并包含生物景观、人文景观等其他景观资源的自然区域或国土空间。经过多年的开发与建设,我国大部分地质公园内景观资源与环境或景观生态系统均已遭受一定程度的退化或破损,必须进行生态修复,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目前,学术界已开展过较多有关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景观资源评价与保护开发的研究,而关于地质公园内其他景观资源的研究内容较少,特别是把各类景观资源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综合研究及其生态修复方面的研究在国内近乎为一片空白,这与我国当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形势是不相吻合的。事实上,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景观、生物景观和人文景观等各类景观资源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开发等均应当把各类景观资源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即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来考虑,并对受损的景观资源与环境或景观生态系统在科学评价基础上进行生态修复。因此,本文以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围绕该系统进行理论分析、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首先,基于系统视角,提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并运用系统科学方法,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系统分析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要素组成、相互关系、演化规律及驱动机制。然后,根据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内涵及综合评价指标筛选的原则与依据,并运用问卷调查、层次分析、熵值和模糊数学等方法,构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接着,在构建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和景观生态修复理论基础,以及分析当前生态修复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理论模式,并从要素、系统、管理、文化4个层面提出景观生态修复策略和技术方法。最后,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在介绍公园景观资源类型、景观单元评价等级等情况的基础上开展上述研究理论的实证研究:(1)系统分析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特征及驱动因素;(2)进行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3)根据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策略与措施。通过上述研究,本文主要获得以下成果和认识:(1)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是由特定地质公园内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各类景观资源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组成要素分为5个大类(地质遗迹景观、生物景观、其他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硬质景观)、12个中类、55个小类和数百个子类。系统整体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和外部环境可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即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环境系统。(2)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稳定性是由其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稳定性所决定的。在没有大的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过程或地质公园生命周期基本上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即原始探索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平稳发展阶段和渐趋衰落阶段。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演化是各种驱动力相互作用和协同驱动的结果。驱动力分为自然驱动力和人为驱动力,其中,前者分为自然渐变作用力和自然突变干扰力,后者分为人为基本驱动力、政府宏观调控力和人为突变干扰力。应当对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机制进行适当调控,从而保证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健康、和谐和相对稳定。(3)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就是根据一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对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质量状况及其发展演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预测。综合评价指标选择的依据,一是体现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功能或价值,二是体现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及其环境保护状况,三是体现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发展演化的主要调控因素。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4个层次,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1个三级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熵值法相结合的主客观综合赋权法获取评价指标的权重,采用模糊数学法求得各层次指标(要素层、准则层、目标层)综合评价得分并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5个等级。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和过程进行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问题诊断和原因分析,从而为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4)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是一个具有一定格局、功能及动态变化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可认为由3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要素(子系统)组成,即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环境系统、游客和当地居民。(5)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态修复,而是属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对象是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从要素层面来说,则重点是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及其各类景观资源。根据修复对象受损程度的不同,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分为生态恢复、生态整治和生态重建等三类。(6)基于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和景观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以及现有生态修复理论模式的分析,提出了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理论模式。该模式具有4个特征,一是生态修复内容的完整性,二是生态修复措施的综合性,三是生态修复过程的多层次化,四是生态修复状态的动态性。该模式包括要素、系统、管理和文化等4个层层递进,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或层面。要素层面生态修复属单纯技术层面上的生态修复,按要素分为地质遗迹景观修复、生物景观修复、人文景观修复、河流地貌修复及景观水体修复等。系统层面生态修复属综合技术层面上的生态修复,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协同运用多种修复技术,是基于全要素、全因素、全过程、全范围、统筹布局的生态修复。管理层面生态修复是指利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共同促进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文化层面生态修复是对人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的修复,其目标是通过改变全社会民众的思想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等有利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文化观念或意识。(7)本文最后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开展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实证研究。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是以岩溶地貌景观为主的综合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5个小类和23个子类,省级以上景观单元23个;生物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8个小类和18个子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2个;人文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11个小类和19个子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5个;其他自然景观资源分为3个中类、6个小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1个;硬质景观资源分为2个中类、9个小类,二级以上景观单元2个。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生命周期)已历经原始探索、初步形成、快速发展和平稳发展等4个阶段,人为驱动力是其主要驱动因素。利用构建的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对公园景观资源系统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得分为70.9分,评价等级为“一般”。分析得出公园现状条件下突出的景观生态系统问题主要有:(1)生物景观资源价值偏低;(2)景观资源保护状况不良;(3)公共环境卫生状况不佳;(4)常住人口密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较大。其中,常住人口密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较大是公园景观生态系统问题的重要根源。最后,针对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受损状况及主要问题,提出了各个层面(要素层面、系统层面、管理层面和文化层面)拟采用的生态修复策略和措施。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基于系统视角,提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系统分析其要素组成、相互关系、演化规律及驱动机制;(2)从系统价值、系统保护、系统调控3个一级指标出发,构建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针对地质公园各类景观资源群体价值和多样性指标(8个三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提出8个数学模型,提高定量化研究水平;(3)构建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和景观生态修复基本理论,提出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理论模式,从要素、系统、管理、文化等4个层层递进,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面制定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策略和措施。
吕慧娜[6](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张真源[7](2020)在《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形成与实践过程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大跨步前进”的缩影。在2014年环保法修改之前,环境监测预警尚未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其部分的融合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的过程当中,以一种非常态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形式呈现。随着我国环境风险、灾害、突发事件等问题的常态化和复杂化,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作为应急性措施开始普遍运用于我国的环境治理当中,其发展较为短暂却又极为迅猛。目前,规范层面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而制度实践的运用也已经在部分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全面铺开。由此可见,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已然独立成为了一项常态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规范发展与制度实践为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样本。理论上,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是指依一定的程序由社会性组织来制定和实施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预警监测、评估及其预警后规避、处置、减缓环境风险、环境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危机的一整套规范体系,主要包括:环境监测预警标准体系、环境预警监测制度、环境监测预警评估、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及其预警状态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措施等内容。现实中,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从内外部结构看,分为综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整体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策略结构为:应急体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而构成内部结构的这些基本制度便是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其中包括: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如果说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能否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监测预警技术的发展程度、制度的完备程度,那么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功效则不仅是需要上述两者,还取决于其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即监测预警制度在整个环境应急管理循环结构中的协同程度,和不同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之间的协同程度。在外部结构方面,中国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外部运行机制出现了结构上的断裂,信息对外的监测预警制度与信息对内的应急响应机制之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关联。在内部结构方面,立法对各类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概念的创设显然缺乏深度地考量和合理地布局,从而使得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内在标准体系间产生了交叉与重叠。而标准的重叠意味着权利(权力)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多次、重复地分配。在制度运行的基本要素方面,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存在着:标准制度不全面、信息发布模式不健全、会商与评估机制不顺畅、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预警状态下“扩权治理”机制不合理及其社会力量参与途径不开放等问题。正是我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内外部结构约束及其制度运行基本要素的缺陷,使得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功能性偏离——即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结构约束及其构成要素缺陷导致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在运行过程有侵犯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或者是制度失灵的可能。而且,由于环境风险规制领域内基本权利边界的模糊化与环境预警行为的多层次性,导致传统公法学诸多的权力制约理论无法对制度失灵状态下侵犯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的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那么,通过对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结构-功能”与制度运行要素缺陷的分析,以及传统公法学理论对环境预警制度的整体性透视,使得如何通过制度的修正与纠偏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新纳入法治化轨道中,并有效发挥制度的正向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从制度失范的因果解释路径出发,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制度体系的结构优化。第一,进行纵向到底的外部结构调整。立法应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规制措施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结构,强化预警级别与风险规制措施之间的“对应性架构”。第二,进行横向独立的外部结构理顺。将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分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三大类型。由此,清晰的内部结构分类与稳定的外部运行机制,为解决预警状态下权力的“失语与肆意”奠定了基础。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外部结构调整与内部结构理顺使制度本身获得了稳定的运行机制和有序的运行方式。这也使得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获取了与现有公法学理论对话的基础和前提。基于宪法保护的客观利益的理论视域,环境预警状态下行政权力的张力实质上源于被保护之客观利益的相互衡量,即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间地衡量。那么,此时的环境行政权力“选择性失语”与“运动式肆意”问题,便转化为了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所保护利益的标准化、制度化缺失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在制度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前提之下,以环境预警标准为核心形成利益位阶的基本共识,同时完善利益衡量的妥当性程序。第一,对“载体”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建构。从形式上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规范层级;同时对形式层级变化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编制程序上的建构。第二,确立“前端”环境预警标准分级原则,划分的准则应当以“污染轻重”“时间长短”和“空间大小”三项要素的相互组合为前提。第三,完善“后端”应急措施的审查机制。在外部“控权”方面,主要应由司法机关发挥有效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环境预警“强制型”模式而言,“附带性审查”方式是实现权力制约的有效方式;对于环境预警“限制型”模式而言,赋予私主体直接针对预警状态下具有“外化”法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扩大私主体权利救济的路径。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形式要件的完备为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提供了稳定运行模式和法治化保障。当然,仅凭外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更并不足以保障环境监测预警制度正向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制度之根本内核在于构成要素上制度机制建构能够与科学技术的更新、发展相互配套。因此,对于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要素补正显着尤为重要,应当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与相关程序性规定,实施定期综合与动态单项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开放明晰的会商与评估机制,建立动态协调的监督监管机制,建立灵活有序的“扩权治理”机制,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能力。
金辉[8](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认为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王思成[9](2020)在《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滨海城市兼具高经济贡献度与高风险敏感度,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对复杂且多样化“城市病”风险的源头管控。而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偏重空间与设施的被动应灾,缺乏动态风险治理技术支撑,导致防灾能力认知不清、“平灾结合”缺失、多规衔接困难等现实矛盾,工程性综合防灾体系亟待引入精细化风险治理思路进行拓展与完善。论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智慧技术的滨海大城市安全策略与综合防灾措施研究》(13&ZD162)的支撑下,以安全风险治理为导向,探究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全文按“发现问题--聚焦困难--寻找办法--应用反馈”的思路展开,在风险治理与防灾规划两大重要领域之间,构建耦合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体系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框架,将风险治理技术的应用,由规划前期分析,拓展到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理论探索、规划溯源、路径细化,辨析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特征,论证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其重构路径,组建融合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系统,提出差异性防灾空间规划策略,达到摸清滨海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准确全面风险评估、提高综合防灾效率的目的。在风险治理理论探索层面。运用灾害链式效应分析方法,从物质型灾害和风险治理行为的“双视角”建立了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整体认知路径。由传统物质灾变能量的正向传递转为风险治理行为的反作用力研究,创建了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出风险治理行为在应对物质型灾害“汇集-迸发”式的灾变能量正向传导时,具有“圈层结构”的逐级互馈特征,认为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此机理特征,形成多层级的防灾空间体系。嫁接风险管理学产品供应链的风险度量方法,构建了适用于滨海城市的灾害链式效应风险评估框架,认为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必须以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为目标,通过风险评估耦合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体系,丰富了多学科交叉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理论内涵。在综合防灾规划溯源层面。论文通过纵向多灾种防灾技术演进分析,横向多部门防灾规划类比,认为现状综合防灾能力认知不清是导致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的根源。紧扣所有防灾规划均以最低防灾基础设施投资,换来最优防灾减灾效果的本质诉求,移植经济地理空间计量模型,首次提出运用综合防灾效率评价,规范并统一综合防灾能力认知方法。通过量化防灾成本、灾害产出、风险环境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得到影响我国滨海城市综合防灾效率提升的5个核心驱动变量,依此制定韧性短板补齐对策。通过对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与综合防灾效率的研究,得到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规划的响应机制。分别从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拓展性重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的完善性重构,形成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融合“全过程”风险治理技术的重构路径,为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在规划路径细化层面。突破传统综合防灾规划静态、单向的风险评估定式,细化“多维度”风险评估指标框架:通过多元主体的灾害链式效应分析,认为灾变能量在政府、公众与物质空间环境间,存在领域、时间与影响维度的衍生关系,逐项建立了集成灾害属性、政府治理、居民参与等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为综合防灾规划提供了理性数据支撑。改变防灾设施均等化配置或减灾措施趋同化集合的规划方式,细化“多层级”空间治理体系内容:通过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组建,认为治理差异性是滨海城市防灾空间规划的关键点,针对不同空间层级的主导型灾害风险及其灾害链网络结构特征,分级划定风险管控与防灾规划的重点内容,最大程度地发挥防灾基建与管理投入的效用,提高综合防灾规划效率。以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风险治理为目标,细化“全过程”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认为耦合风险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的综合防灾规划,必须具备风险情报搜集与分析、风险控制与防灾空间布局、风险应急处置与规划实施三个阶段。完整呈现了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通过天津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的应用反馈,表明本文“全过程”风险治理、“多维度”风险评估、“多层级”风险管控的规划路径,有利于提升滨海城市整体韧性,可为其他城市开展安全风险治理,建设综合防灾体系提供研究范例。
蔡洋[10](2020)在《气候变化对旅游业的影响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文中指出气候变化导致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作为典型高气象敏感性行业之一,气候变化对旅游业的影响日益凸显。本文从气候变化影响的角度切入旅游业发展的相关研究,以南京市旅游业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了不同气候变化影响因子对旅游业的影响,提出了影响旅游的三种极端天气类型,并据此提出了旅游应对极端天气的三种途径,实现了气候变化定量分析与旅游管理定性化归纳的对接。本文还构建了包括旅游、气候、环境、经济和社会指标在内的五维绿色旅游评价指标体系,为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旅游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尝试,并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1)基于灰色理论的研究表明,气温变化对南京市旅游业的影响程度最大,风速变化次之,降水变化再次之,相对湿度变化最小。气温、风速、降水、相对湿度变化与旅游业收入序列曲线之间的灰色关联度分别为0.97、0.97、0.52、0.76,与旅游业人数序列曲线之间的灰色关联度为0.93、0.99、0.60、0.74。另一方面,剔除节假日后,人体舒适度指数和旅游人数存在协整关系。人体舒适度指数对旅游人数存在正向促进作用,印证了旅游业是高气象敏感性行业。(2)极端天气可划分为三种类型:“不愿去”极端天气、“不能去”极端天气、“不敢去”极端天气。“不愿去”极端天气主要影响人体舒适度、“不能去”极端天气主要影响旅游交通、“不敢去”极端天气则属于剧烈的易导致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极端天气,对旅游景观、旅游设施和旅游者具有破坏性影响。(3)采用能源消费法对南京旅游业碳排放进行测度发现,2006-2014年南京市旅游业碳排放总量呈现出逐渐上升的发展趋势,旅游业碳排放总量由2006年的157.93万吨增加到2014年的569.72万吨,年均增长率为15.32%。并且同期南京市旅游业关联行业的碳排放量也呈现出逐渐上升的发展趋势。其中,南京市旅游业的碳排放主要是由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旅游碳排放所带动的,并且其在南京市旅游业碳排放总量中的比重仍呈现出持续上升的发展趋势。(4)构建了包括旅游、气候、环境、经济和社会指标在内的五维绿色旅游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组合赋权法计算指标权重,并据此对南京旅游业“绿度”进行了纵向和横向评价。纵向评价结果发现:2006-2016年南京旅游业绿色旅游综合程度持续增强,综合指数从2006年的0.17大幅上涨到2016年的0.82;横向评价结果发现:在国内40座旅游城市中,南京绿色旅游综合发展程度位列第16,排名位居中游偏上水平。基于南京旅游业的“绿度”评价结果,南京发展绿色旅游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同时进行:培育绿色理念,推行绿色标准,实行绿色开发,生产绿色产品,开展绿色经营。
二、影响气象科技服务效益的若干要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影响气象科技服务效益的若干要素(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天空地一体化的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监测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现状 |
(一)天空地一体化与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监测评价 |
(二)天空地一体化与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监测评价 |
(三)基于天空地一体化的旅游产业效益监测评价研究进展及其对喀斯特遗产地治理的启示 |
1 文献的获取与论证 |
2 研究阶段划分 |
3 国内外主要进展与标志性成果 |
4 国内外拟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与展望 |
二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
1 研究目标 |
2 研究内容 |
3 研究特色与难点及创新处 |
(二)技术路线与方法 |
1 技术路线 |
2 研究方法 |
(三)研究区选择与代表性 |
1 研究区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
2 研究区基本特征与代表性论证 |
(四)资料数据获取与可信度分析 |
1 天空地数据 |
2 野外调查数据 |
3 收集资料数据 |
三 数据挖掘与处理 |
(一)数据挖掘 |
1 航天数据 |
2 航空数据 |
3 地面监测调查数据 |
(二)数据处理 |
1 航天数据处理 |
2 航空数据处理 |
3 地面监测调查数据处理 |
四 旅游产业效益指标信息提取 |
(一)生态环境指标因子 |
1 土地覆盖 |
2 石漠化类型 |
3 植被覆盖度 |
(二)社会经济指标因子 |
1 旅游业总收入 |
2 旅游从业人数 |
3 人均可支配收入 |
4 旅游者人数 |
5 旅游业带动效应 |
6 旅游设施数量 |
7 基础设施变化 |
8 生活保障变化 |
五 综合效益评价模型构建 |
(一)指标体系构建 |
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2 指标因子选取 |
3 指标筛选方法 |
4 指标体系 |
(二)指标因子标准化 |
1 指标值标准化方法 |
2 指标值标准化结果 |
(三)指标因子权重确定 |
1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2 指标权重确定 |
(四)评价模型构建 |
1 模型建立 |
2 模型确定 |
六 综合效益监测评价分析 |
(一)单一效益时空评价分析 |
(二)综合效益时空评价分析 |
1“两山”效益 |
2 扶贫效益 |
3 可持续效益 |
4 综合效益 |
(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旅游效益评价信息系统开发 |
1 系统目的 |
2 系统登录 |
3 系统操作 |
4 旅游目的地微信指数监测 |
5 数据采集 |
6 旅游文件上传 |
7 评分标准 |
8 热点客源 |
七 结论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主要创新点 |
(三)讨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2)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北极地区开发的研究 |
1.2.2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总体研究 |
1.2.3 关于俄罗斯北极开发具体领域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概念 |
2.1.1 北极地区范围及开发概念 |
2.1.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围 |
2.1.3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范畴 |
2.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增长极理论 |
2.2.2 要素禀赋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进程与现实动因 |
3.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历史沿革 |
3.1.1 探索发现-奠定基础阶段(1917-1990) |
3.1.2 机制重组-机制转型阶段(1991-1999) |
3.1.3 政策酝酿-实际启动阶段(2000-2011) |
3.1.4 政策强化-全面开展阶段(2012-至今) |
3.2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现实动因 |
3.2.1 北极开发的经济利益动因 |
3.2.2 北极开发的社会环境动因 |
3.2.3 北极开发的政治安全动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与政策 |
4.1 俄罗斯北极开发目标 |
4.1.1 促进俄罗斯北极地区经济增长 |
4.1.2 推动俄罗斯北极地区社会发展 |
4.1.3 保护俄罗斯北极地区生态环境 |
4.1.4 保障俄罗斯北极地区国家安全 |
4.2 俄罗斯北极开发政策 |
4.2.1 北极开发的招商引资政策 |
4.2.2 北极开发的财政税收政策 |
4.2.3 北极开发的社会保障政策 |
4.2.4 北极开发的环境保护政策 |
4.2.5 北极开发的地区安全政策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重点领域及推进措施 |
5.1 挖掘地理禀赋:完善北方海航道运营管理体系 |
5.1.1 构建联邦、区域、公司三级管理架构 |
5.1.2 遵循无害通行和过境通行的法律制度 |
5.1.3 建设“北方海航道”通行的运营模式 |
5.2 利用资源禀赋:加强油气资源开发 |
5.2.1 北极陆上及大陆架的油气资源开发现状 |
5.2.2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模式 |
5.2.3 俄罗斯北极油气资源的开发方向 |
5.3 培育新增长极:建设“北方发展支撑区” |
5.3.1 “支撑区”构想的政策出台 |
5.3.2 基于经济地理方法探究的“支撑区”内项目选择标准 |
5.3.3 “支撑区”的规划:打造北极开发增长极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成效及制约因素 |
6.1 俄罗斯“北方海航道”通行的效果评估 |
6.1.1 “北方海航道”的物流运输成效显着 |
6.1.2 “北方海航道”开发面临的困境 |
6.2 俄罗斯北极地区油气开采的效果评估 |
6.2.1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占比逐年提升 |
6.2.2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
6.3 俄罗斯北极“支撑区”建设的效果评估 |
6.3.1 北极“支撑区”建设实施效果尚未明显体现 |
6.3.2 北极“支撑区”建设面临的局限性 |
6.4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制约因素 |
6.4.1 投资环境较差影响北极项目运行潜力 |
6.4.2 劳动力潜力弱难以支撑北极开发力度 |
6.4.3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加大“资源诅咒”风险 |
6.4.4 生态环境脆弱增加可持续发展难度 |
6.4.5 西方国家制裁严重延缓北极开发进程 |
6.4.6 对北极地区爆发冲突的担忧降低合作意愿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 |
7.1 俄罗斯北极开发的国际化趋势 |
7.1.1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7.1.2 俄罗斯北极开发国际合作的可行性 |
7.2 中俄北极开发的重点合作领域 |
7.2.1 依法并合理利用北极资源的合作 |
7.2.2 建设并开发北极航道通航的合作 |
7.2.3 开拓并实现北极旅游休闲的合作 |
7.2.4 保护北极气候与生态环境的合作 |
7.2.5 积极探索并认识北极科考的合作 |
7.3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制约因素 |
7.3.1 中俄关于“冰上丝绸之路”概念的分歧 |
7.3.2 航道通行问题制约合作项目的收益 |
7.3.3 积极寻求北极合作的国家间竞争带来的压力 |
7.4 中俄北极开发合作的模式探索 |
7.4.1 本国资金投入与多方资本参与相结合 |
7.4.2 北极项目开发与生态理念相结合 |
7.4.3 选择可行建设项目与模块化架构相结合 |
7.4.4 支撑区建设与中俄“冰上丝绸之路”相结合 |
7.4.5 中俄北极“公域”合作与参与俄罗斯国内建设相结合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及策略研究 ——以玉龙雪山景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研究背景 |
一、旅游转型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山地成为景区建设的重要区域 |
三、山地景区旅游发展亟需转型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山地旅游研究 |
二、旅游转型发展研究 |
三、玉龙雪山旅游发展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山地旅游 |
二、山地景区 |
三、旅游转型发展 |
四、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 |
第二节 研究理论基础 |
一、系统协同论 |
二、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 |
三、旅游竞争优势论 |
第三章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的主要思路 |
第一节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条件 |
一、山地旅游资源丰富 |
二、山地旅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
三、旅游消费主体与结构发生改变 |
四、政府大力支持提供政策保障 |
五、科技创新提供技术保障 |
第二节 山地景区旅游旅游转型的必要性 |
一、山地景区旅游发展历程 |
二、山地景区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必要性 |
第三节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案例及启示 |
一、国内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案例 |
二、国外山地旅游目的地发展经验 |
三、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启示 |
第四节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 |
一、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方向梳理 |
二、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主要方向 |
第五节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的主要内容 |
一、山地景区国际化转型主要内容 |
二、山地景区高端化转型主要内容 |
三、山地景区特色化转型主要内容 |
四、山地景区智慧化转型主要内容 |
五、山地景区立体化方向转型主要内容 |
第四章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模型构建 |
第一节 旅游转型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思路 |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二、指标构建基本思路 |
第二节 指标筛选与构建 |
一、指标的筛选 |
二、指标权重确立方法 |
三、指标评价方法 |
四、评价模型 |
第五章 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玉龙雪山景区概况 |
一、景区概况 |
二、景区转型发展概况 |
第二节 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 |
一、问卷调查与数据收集 |
二、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基于评价的山地景区旅游转型系统构建与策略研究 |
第一节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的SWOT分析 |
一、旅游转型发展SWOT分析 |
二、基于评价和SWOT分析的转型发展战略 |
第二节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系统构建 |
一、旅游转型发展要素系统 |
二、旅游转型发展外部空间 |
三、旅游转型发展动力 |
四、旅游转型支撑机制 |
第三节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策略 |
一、旅游转型方式 |
二、旅游转型提升措施 |
第七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专家征询表(第一轮) |
附录2: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专家征询表(第二轮) |
附录3 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专家打分表 |
附录4 玉龙雪山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游客问卷调查 |
附录5 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单项评价法 |
致谢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4)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社区减灾能力研究 |
1.2.2 情景分析法相关研究 |
1.2.3 情景分析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用研究 |
1.2.4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设计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灾害情景分析 |
2.1.2 农牧社区 |
2.1.3 社区减灾能力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情景分析理论 |
2.2.2 危机管理理论 |
2.2.3 极值理论 |
2.2.4 复杂系统理论 |
2.3 研究设计 |
2.3.1 基于“情境—任务—能力”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分析框架 |
2.3.2 研究方法 |
第三章 基于致灾因子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3.1 农牧社区孕灾环境分析 |
3.1.1 农牧社区自然环境 |
3.1.2 农牧区社会经济状况 |
3.2 农牧社区致灾因子分析 |
3.2.1 气象致灾因子 |
3.2.2 地质致灾因子 |
3.2.3 生物致灾因子 |
3.3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分析 |
3.3.1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表现 |
3.3.2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 |
3.3.3 农牧社区灾情分析 |
3.3.4 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3.4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情景构建 |
4.1 农牧社区的雪灾情况 |
4.1.1 雪灾的成因及影响 |
4.1.2 近年来青海雪灾事件 |
4.1.3 雪灾区域选择 |
4.2 农牧社区特大雪灾情景构建 |
4.2.1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构建的参数分析 |
4.2.2 基于极值理论的关键情景参数选择 |
4.2.3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描述 |
4.2.4 雪灾演化过程分析 |
4.3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灾害情景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任务与能力分析 |
5.1 农牧社区多元减灾主体 |
5.1.1 政府组织 |
5.1.2 社区组织 |
5.1.3 居民个体 |
5.1.4 社会力量 |
5.2 基于雪灾情景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分析 |
5.2.1 基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社区常规减灾任务 |
5.2.2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任务识别 |
5.2.3 雪灾情景下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 |
5.2.4 基层政府雪灾减灾任务归属 |
5.3 基于任务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分析 |
5.3.1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能力分析 |
5.3.2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方案设计 |
5.3.3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模型 |
5.3.4 农牧社区雪灾能力矩阵分析 |
5.3.5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实践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面向能力构建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对策 |
6.1 规则准备:提升制度运行能力 |
6.2 组织准备:提升应对协调联动能力 |
6.3 资源准备:提升持续保障能力 |
6.4 知识准备:激发农牧社区减灾动力 |
6.5 行动规划:增强行动执行能力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和学术贡献 |
7.1.1 研究结论 |
7.1.2 学术贡献 |
7.2 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1 第一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2 第二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3 第三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4 青海省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 |
附录5 |
附录6 青海农牧区雪灾减灾能力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7 青海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公众评判 |
(5)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 |
1.2.1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
2.1 地质遗迹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地质遗迹概念 |
2.1.2 地质遗迹类型 |
2.1.3 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 |
2.2 地质公园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地质公园概念 |
2.2.2 地质公园与其他类型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地的对比 |
2.2.3 地质公园突出属性分析 |
2.2.4 地质公园保护与开发 |
2.3 景观资源系统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3.1 景观和景观生态系统 |
2.3.2 景观资源和景观资源系统 |
2.3.3 系统理论 |
2.4 生态修复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4.1 生态修复概念 |
2.4.2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及其理论分析 |
3.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及其组成 |
3.1.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概念 |
3.1.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要素组成 |
3.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相互关系 |
3.2.1 系统整体与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
3.2.2 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
3.2.3 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
3.3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演化 |
3.3.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变动与稳定性 |
3.3.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演化 |
3.4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机制及调控 |
3.4.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机制 |
3.4.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驱动机制的调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研究 |
4.1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综合评价指标筛选的基本原则 |
4.1.2 综合评价指标选择的依据 |
4.1.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4.1.4 综合评价指标内涵解析及度量 |
4.2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1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评述 |
4.2.2 层次分析法获取评价指标的主观权重 |
4.2.3 熵权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客观权重 |
4.2.4 层次分析-熵权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复合权重 |
4.3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 |
4.3.1 各层次指标综合评价得分 |
4.3.2 综合评价等级划定 |
4.4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及问题诊断 |
4.4.1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4.4.2 问题诊断及原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
5.1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的内涵和特征 |
5.1.1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系统的内涵 |
5.1.2 格局与功能及依存性特征 |
5.1.3 变化及脆弱性特征 |
5.2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内涵和原则 |
5.2.1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内涵 |
5.2.2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 |
5.3 地质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的理论模式 |
5.3.1 现有生态修复模式分析 |
5.3.2 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模式的构建 |
5.4 地质公园景观多层次系统生态修复策略 |
5.4.1 要素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技术和方法) |
5.4.2 系统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技术和方法) |
5.4.3 管理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技术和方法) |
5.4.4 文化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实证研究 |
6.1 公园概况 |
6.1.1 自然地理概况 |
6.1.2 区域地质背景 |
6.1.3 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
6.1.4 公园建设发展概况 |
6.2 公园景观资源概况 |
6.2.1 地质遗迹景观资源 |
6.2.2 生物景观资源 |
6.2.3 人文景观资源 |
6.2.4 其他景观资源 |
6.3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与驱动机制 |
6.3.1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组成 |
6.3.2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的形成与演化 |
6.3.3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演化的驱动因素 |
6.4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问题诊断 |
6.4.1 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 |
6.4.2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及问题诊断 |
6.5 公园景观生态修复策略 |
6.5.1 要素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5.2 系统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5.3 管理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5.4 文化层面的生态修复策略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和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咨询问卷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现实与问题 |
1.2 研究综述 |
1.3 思路与方法 |
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及其基本架构 |
2.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解析 |
2.1.1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
2.1.2 灾害、危机、风险与突发事件? |
2.1.3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概念 |
2.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运行体系的基本架构 |
2.2.1 环境监测预警标准体系 |
2.2.2 环境预警监测制度 |
2.2.3 环境监测预警评估机制 |
2.2.4 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公开模式 |
2.2.5 预警状态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措施 |
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践效果 |
3.1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演化过程与内外部结构 |
3.1.1 历史溯源:原则、雏形与发展 |
3.1.2 立法现状:规范文本的概览 |
3.1.3 内外部结构的形成: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 |
3.2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基本类型 |
3.2.1 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 |
3.2.2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 |
3.2.3 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 |
3.2.4 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
3.2.5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制度 |
3.2.6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 |
3.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制策略 |
3.3.1 规制背景:市场失灵、理性不足与分配不公 |
3.3.2 政府行为导向:规制的目的与方法 |
3.4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践效果 |
3.4.1 效益分析: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制度治理效果为例 |
3.4.2 风险分析: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制度的社会风险为例 |
4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其法理分析 |
4.1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对应性架构”分析 |
4.2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两种模式 |
4.2.1 “控制型”模式及其运行逻辑 |
4.2.2 “限制型”模式及其运行逻辑 |
4.3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法理分析 |
4.3.1 “控制型”模式的法理分析 |
4.3.2 “限制型”模式的法理分析 |
5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实际样态及其成因 |
5.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功能选择与结构约束 |
5.1.1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功能选择 |
5.1.2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约束 |
5.2 要素缺陷: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现实困境 |
5.2.1 片面与缺失:环境监测预警标准制度不全面 |
5.2.2 分离与滞后: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模式不健全 |
5.2.3 闭塞与模糊:环境监测预警会商与评估机制不顺畅 |
5.2.4 虚置与错乱:环境监测预警的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 |
5.2.5 肆意与混乱:预警状态下的“扩权治理”机制不合理 |
5.2.6 单一与薄弱:环境监测预警的社会力量参与途径不开放 |
5.3 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失范的因果解释 |
5.3.1 一般命题: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有效性前提 |
5.3.2 中层理论:结构约束、构成要素缺陷与功能选择之间的因果路径 |
5.3.3 理论失范:传统公权力制约理论对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约束失灵 |
6 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规范建构 |
6.1 结构优化: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内外部结构优化 |
6.1.1 纵向到底的外部结构调整 |
6.1.2 横向独立的内部结构理顺 |
6.1.3 结构优化、制度保障与权力制约 |
6.2 形式完备:预警状态下环境行政权力的自制与审查 |
6.2.1 载体:环境应急预案之规范建构 |
6.2.2 前提:“前端”预警分级标准之审视 |
6.2.3 方式:“后端”风险规制措施之审查 |
6.3 要素补正: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的构成要素完善 |
6.3.1 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标准体系与程序性规定 |
6.3.2 实施定期综合与动态单项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 |
6.3.3 设置开放明晰的会商与评估机制 |
6.3.4 建立动态协调的监督监管机制 |
6.3.5 建立灵活有序的“扩权治理”机制 |
6.3.6 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研的科研项目 |
D.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科研奖励 |
E.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新型城镇化发展成熟期的城市病治理短板 |
1.1.2 滨海城市经济贡献与多灾风险的现实矛盾 |
1.1.3 重大改革机遇期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调适 |
1.1.4 城市安全危机演变下的风险治理应用创新 |
1.1.5 重大课题项目支撑与研究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3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3.1 有关风险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1.3.2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范围界定 |
1.3.3 滨海城市灾害链与综合防灾规划内涵 |
1.3.4 论文研究的时空范围划定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核心研究方法 |
1.4.3 整体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动态综述 |
2.1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理论体系梳理 |
2.1.1 风险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同源关系 |
2.1.2 灾害学与生命线系统的共生机制 |
2.1.3 安全城市与韧性城市的协同适灾 |
2.2 风险治理与防灾减灾关联性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风险治理研究存在防灾热点 |
2.2.2 国内外防灾减灾研究偏重单灾治理 |
2.2.3 二者耦合的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纽带 |
2.3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启示 |
2.3.1 主体多元化:从风险管理到风险治理 |
2.3.2 治理立体化:从减灾工程到防灾体系 |
2.3.3 措施精细化:从灾前评估到动态管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系统机理特征辨析 |
3.1 滨海城市整体灾害链式效应的互馈机理 |
3.1.1 物质灾害与管理危机的海洋特性 |
3.1.2 空间是灾害链延伸的核心载体 |
3.1.3 物质与管理灾害链的互馈关系 |
3.1.4 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的断链减灾 |
3.2 风险治理行为反作用的系统动力学建模 |
3.2.1 风险系统之模糊开放与逐级互馈 |
3.2.2 治理行为之因果回路与反向驱动 |
3.3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框架的构建 |
3.3.1 灾害链式效应动态风险评估模式 |
3.3.2 灾害信息集成综合风险评估框架 |
3.4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特征的解析 |
3.4.1 要素治理的“复合”与“多维”特性 |
3.4.2 网络治理的“长链”与“双刃”特性 |
3.4.3 综合治理的多元化与全过程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治理响应 |
4.1 综合防灾规划困境识别与矛盾梳理 |
4.1.1 整体认知错位导致规划实施低效 |
4.1.2 纵向防灾能力与设防标准冲突 |
4.1.3 横向多种规划间难以相互衔接 |
4.2 综合防灾效率评价与规划困境破解 |
4.2.1 综合防灾效率时空演进下认知防灾能力 |
4.2.2 综合防灾效率导向下补齐韧性治理短板 |
4.3 综合防灾规划与风险治理响应机制 |
4.3.1 风险治理耦合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
4.3.2 综合防灾规划系统响应的可行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耦合“全过程”风险治理的综合防灾规划路径 |
5.1 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重构路径 |
5.1.1 规划内容与方法的并行重构 |
5.1.2 规划目标与定位的治理解构 |
5.2 全过程风险治理下的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设计 |
5.2.1 耦合事前风险分析的规划准备阶段 |
5.2.2 注重事中风险防控的规划编制阶段 |
5.2.3 兼顾事后风险救治的规划实施与更新 |
5.3 规划路径拓展之“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 |
5.3.1 领域-时间-影响维度评估要素构成 |
5.3.2 灾害-政府-公众维度多元评估主体 |
5.3.3 是非-分级-连续维度四级评判标准 |
5.4 规划路径完善之“多层级”空间治理方法 |
5.4.1 宏观层风险治理等级与空间层次划分 |
5.4.2 中观层“双向度”风险防控空间格局构建 |
5.4.3 微观层风险模拟与防灾行动可视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多元主体性的“多维度”风险评估路径 |
6.1 滨海城市多元治理主体的风险评估路径生成 |
6.2 灾害属性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细化 |
6.2.1 聚合城镇化影响的自然灾害指标 |
6.2.2 安全生产要素论的事故灾难指标 |
6.2.3 公共卫生标准化的应急能力指标 |
6.2.4 社会安全保障力的风险预警指标 |
6.3 政府治理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甄选 |
6.3.1 影响维度下的风险治理效能指标 |
6.3.2 政府风险治理效能评判标准细分 |
6.3.3 政府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效能评定 |
6.4 公众参与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提炼 |
6.4.1 面向居民空间安全感的核心指标 |
6.4.2 融入居民调查的核心指标再精炼 |
6.4.3 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指数评定 |
6.5 链接多维度评估与多层级防灾的行动计划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治理差异性的“多层级”空间防灾路径 |
7.1 区域风险源监控及整体韧性治理 |
7.1.1 区域风险分级之“一表一系统”区划 |
7.1.2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韧性治理 |
7.1.3 生命线系统工程的互联共享 |
7.2 城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防灾空间治理 |
7.2.1 城区防灾基准之可接受风险标准 |
7.2.2 “耐灾”结构导向的避难疏散体系优化 |
7.2.3 对标防灾空间分区的减灾措施优选 |
7.2.4 PADHI防灾设施选址与规划决策 |
7.3 社区居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可视化治理 |
7.3.1 社区设施适宜性之防灾生活圈 |
7.3.2 风险源登记导向的社区风险地图 |
7.3.3 对标全景可视化的防灾体验馆设计 |
7.4 建筑物敏感度评价及防灾细部治理 |
7.4.1 建筑物外部敏感度之易损性整治 |
7.4.2 灾时仿真模拟导向的安全疏散路径 |
7.4.3 对标功能差异性的内部防灾能力提升 |
7.5 防灾救灾联动应急管理响应方案 |
7.5.1 RBS/M分级的多风险动态管控响应 |
7.5.2 责权事权下的多部门联动救灾响应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实证 |
8.1 天津市中心城区既有灾害风险环境特征识别 |
8.1.1 海陆过渡下的八类主导自然灾害 |
8.1.2 双城互动下的四类主体事故灾难 |
8.1.3 既有风险评估偏重单向风险分级 |
8.1.4 兼顾治理“核心-基础”划定研究范围 |
8.2 针对城区主导型灾害的“多维度”风险评估 |
8.2.1 灾害属性具备灾源防控与分级治理条件 |
8.2.2 政府治理存在专项防灾与系统实现短板 |
8.2.3 居民安全呈现生态与避难疏散供给不足 |
8.3 响应风险评估结果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 |
8.3.1 “源-流-汇”指数导向的生态韧性规划 |
8.3.2 动态风险治理导向的专项防灾响应 |
8.3.3 避难短缺-疏散过量矛盾下的治理优化 |
8.3.4 “三元”耦合导向的防灾空间治理系统实现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论文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 |
附录B:滨海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与空间脆弱性指标详解 |
附录C: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气候变化对旅游业的影响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资料与方法 |
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2.2 南京气候概况 |
2.2.1 南京常规天气气候特征 |
2.2.2 南京极端天气气候特征 |
2.3 南京旅游业概况 |
2.3.1 南京旅游业资源状况 |
2.3.2 南京旅游业构成状况 |
2.3.3 南京旅游业发展状况 |
2.4 研究方法 |
2.4.1 灰色关联分析方法 |
2.4.2 人体舒适度指数 |
2.4.3 生产函数法 |
2.4.4 内容分析法 |
第三章 气候变化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
3.1 气候变化影响旅游业的机理分析 |
3.1.1 气候变化影响旅游业的基本途径 |
3.1.2 气候变化的天气气候表现对旅游业的基本影响机理 |
3.1.3 气候变化影响旅游业的基本机理 |
3.2 典型单气象因子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3.2.1 研究背景 |
3.2.2 典型单气象因子的选择依据 |
3.2.3 气温变化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3.2.4 降水变化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3.2.5 相对湿度变化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3.2.6 风速变化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3.3 气象指数(多气象因子)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3.3.1 研究背景 |
3.3.2 人体舒适度指数对南京旅游人数的影响 |
3.3.3 人体舒适度指数对南京旅游经济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极端天气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4.1 研究背景 |
4.1.1 “不愿去”类型极端天气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4.1.2 “不能去”类型极端天气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4.1.3 “不敢去”类型极端天气对南京旅游业的影响 |
4.2 案例分析 |
4.2.1 长江游轮沉船事件简介 |
4.2.2 长江游轮沉船事件原因分析 |
4.2.3 长江游轮沉船事件启示 |
4.3 政策分析(气象灾害的应对政策选择) |
4.3.1 气象灾害的应对政策概况 |
4.3.2 气象灾害的政策工具选择:以台风、暴雨灾害为例 |
4.3.3 气象灾害政策工具的比较分析 |
4.3.4 气象灾害政策工具选择的启示 |
4.4 南京旅游业应对极端天气的路径及措施 |
4.4.1 加强灾前预防能力 |
4.4.2 加强灾时控制能力 |
4.4.3 加强灾后复产能力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南京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分析 |
5.1 南京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低碳旅游 |
5.1.1 研究背景 |
5.1.2 低碳旅游的基本理论 |
5.1.3 低碳旅游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
5.1.4 南京旅游业碳排放测度及特征分析 |
5.1.5 南京旅游业实现低碳旅游的途径 |
5.2 南京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绿色旅游 |
5.2.1 研究背景 |
5.2.2 绿色旅游影响气候变化的作用机理 |
5.2.3 绿色旅游的评价指标体系 |
5.2.4 南京旅游业“绿度”分析 |
5.2.5 南京发展绿色旅游应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因“气”制宜打造旅游产业 |
6.2.2 遏止气候变暖发展低碳旅游 |
6.2.3 依据绿色理念谋划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
6.3 研究创新点 |
6.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影响气象科技服务效益的若干要素(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天空地一体化的喀斯特世界遗产地旅游产业效益监测评价研究[D]. 邓木子然. 贵州师范大学, 2021
- [2]俄罗斯北极开发及其效应研究[D]. 徐曼. 吉林大学, 2021(01)
- [3]山地景区旅游转型发展水平评价及策略研究 ——以玉龙雪山景区为例[D]. 谈思.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D]. 邓彩霞. 兰州大学, 2021(09)
- [5]地质公园景观资源系统综合评价及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以湖南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例[D]. 彭世良. 中国地质大学, 2020(03)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环境监测预警制度研究[D]. 张真源. 重庆大学, 2020(02)
- [8]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9]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D]. 王思成. 天津大学, 2020(01)
- [10]气候变化对旅游业的影响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D]. 蔡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