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种传统的融会与中华文明复兴(论文文献综述)
陈方刘[1](2021)在《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矛盾及化解之道》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并在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互相推进,但历史与逻辑的进程并不完全一致,主体也不完全相同,性质也不一样。因此,不能只从广义上把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看作是一体的,或者说成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不能割裂开来,而应把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看作是一对文化矛盾并努力化解。
彭丹[2](2021)在《阳明学道统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虽然阳明学和道统论分别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然而阳明学道统思想的研究一直以来却较为薄弱。固然从整体来看阳明学的确少谈“道统”一词,但阳明学者的道统意识却又十分强烈,具有道统意蕴的论述也十分丰富。本文紧紧围绕本质性与历史性两个道统论的关键维度,通过对不同类型道统思想的细致分析,以期勾勒出阳明学道统思想的整体面貌。第一章总体讨论阳明学道统思想的由来、表现形式和发展轨迹。朱子学以凸显精神文化意蕴的道学来理解道统,阳明学继承了这一立场。不过在具体表述上,从阳明而下,阳明学者较多使用宗、脉这两个概念来表达自我的道统关切。其中,宗偏向本质型维度而脉偏向历史性维度。由所宗不同,阳明学可以分为以良知、仁、身、性概念为中心的四个道统思想类型,其中以致良知为宗和以求仁为宗是两种前后相继的主要类型。在以道学理解道统之外,基于对实际治理秩序的强调,随后晚明阳明学又出现了治、学二分,以治统摄学统的道统思想新局。第二章主要论阳明学对“十六字心传”的理解。“十六字心传”是朱子学道统思想的中心论点。阳明在朱子理学道统论的背景下,早期以源于“十六字心传”的心学为主旨论述道统,阳明后学不论具体立场为何,都不否认圣学为心学的基本观点。就道心人心的关系而言,阳明和大部分后学都持心即理的观点,对道心人心坚持一种天理人欲的对立理解;少数后学则将道心人心视为一种非一非二的体用关系。不过虽然立论各异,阳明学者都能将道心把握为主体性价值的内在根源,这就和朱子学的理解区隔开来。阳明学者也多有将中视为圣学之宗的提法。总体来说,“十六字心传”在阳明学道统思想中处于一个既重要又缺少独立性的位置,可以在总体上确定阳明学的道统思想是一种心学道统论,但不能以此判定各学者道统思想的具体意涵。第三章专论阳明学中以良知学为中心的道统思想。阳明起初以心学衡定圣学,在自身良知学成熟以后,便大肆宣讲良知学,以良知为中心定位圣学。阳明道统谱系的突出特点是推重颜子和周、程二子。阳明的大多数一传弟子接踵继武。浙中王门一传侧重揭示在中之体,江右王门一传关注工夫,归寂派王门一传偏重寂、静等观念,他们以良知学为核心各有侧重地建立各自的道统论述。良知学的道统地位在阳明从祀时达到了高峰。但是阳明二传弟子以后,除了一些浙中王畿后学以外,鲜少有以良知为中心而建立道统论述者。随着良知学权威的下降,良知道统论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落。第四章考察阳明学中以仁学为中心的道统思想。阳明在致良知之外,也特别重视一体之仁并在晚年大力提倡,但始终没有完全将其提至道统论述的层面。蒋信以万物一体为宗,在阳明弟子中独树一帜。在他们的影响下,以仁为宗的道统思想在二传以后弟子中得到了张扬。江右王门二传仁、心并重,浙中王门二传大力渲染仁体的宇宙意义,黔中王门注意发挥仁体合内外寂感的本质,天台一系的学者建立万物一体之仁的道统历史铺陈,泰州后学颜钧、何心隐则在道统中直接孔仁。这些学者的道统论述与致良知为宗者的不同就在于以求合内外的仁为旨归并以此来定义心体,在谱系上以仁学为中心而回归孔孟。此外,以修身为宗旨的道统思想将身体性作为道德实践的根本,宗性的道统思想以性为首出的观念,此二种道统思想可以视为仁学道统思想的同调。第五章讨论晚明阳明学道统思想的新局。阳明后学中主张三教合一论者有一种平视三教的正统主张,不特别标榜道传的儒家系谱,这以李贽、焦竑二人为代表。而更多的三传以后弟子以治、学两条线索组织道统论,治之统系虽以学为根本,却将学之统系兼摄。江右王门胡直后学邹元标、郭子章并列治、学两条谱系;浙中王门陶望龄的道统论也有着道事合一和道不即事的两条线索;泰州罗汝芳更是推尊明太祖,以孔孟之学佐唐虞之统的最早代表。在这几者之外,泰州后学杨复所与管东溟的道统理论,在鲜明地以治摄学的同时又融摄三教,将“道统”包含广大社会政治伦理秩序建立的意蕴表露的更为显豁。这样,代表治统的明太祖获得了超然的道统地位,道统中实际秩序治理的内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独立,但这也造就了道统被治统融合的风险。本文第六章观察阳明学的传道观与传道实践,这是从较为现实和对阳明学者自身较近的时间点中发见道统思想的特点。阳明学者通常都有着较为鲜明的任道意识,有的学者对道的承担意识还特别强烈。阳明学者的传道观有着丰富多样的内涵,既受到禅宗传灯观念和宗族观念的深刻影响,又蕴含着道的普遍存在和独断承担这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阳明后学对于孰为阳明后之正传意见分歧不一,主要有以江右、浙中、泰州三种看法,这表现了阳明学作为一个整体不断地走向分化。和一般认为不同,总体上阳明学的传道实践并不非常普遍,只在浙中和泰州王门的若干人物中有所表现。最后余论论述本文的分析对理解阳明学历史发展逻辑和建设当代道统理论两个方面的启示。对道统思想史的阐释可以观察出阳明学与晚明学术发展的某些趋势与特点;而传统儒学本身要求道治合一的内在结构特质也值得当代道统建构论者深思。
李放春[3](2020)在《究革命之“道”:在现代性与文明之际》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一篇研究札记式的回顾与反思,本文作者将自己关于北方土改与中国革命的探究进路概括为现代性与文明的双重视野。文章前半部分围绕中国革命的"现代性"问题展开,介绍了矛盾分析、权力分析等研究策略与进路;后半部分转入革命现代性的"中国特点"及其"文明/文化"内涵这一题域,初步梳理了学术史资源,并指出进一步推进的可能方向,特别是谱系学方法的运用。立足于历史实践,究现代性与文明之际,致广大而尽精微,才有可能深刻认识中国革命之"道"。
张立波[4](2019)在《超越激进与保守:话语分析与历史展望》文中研究指明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百周年之际,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扬帆远航之时,重温上世纪90年代的激进与保守之争,追溯百年来的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可以看出,激进和保守的思潮应该在现代化的背景下来理解,传统也不应被视作现代化的对立面,启蒙、救亡和革命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主题。对这一主题的重述,需要梳理进化论的流变,把握变迁的节奏,捕捉并非整齐划一的片段。超越激进与保守之争,走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由之路。
张学博[5](2019)在《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文中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十八大之后中国改革路径——法治改革观的具体描述。立足于中华文化,充分借鉴西方优秀文明成果,习近平同志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来推动改革实现法治"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路径。在推动改革实现法治的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在于抓住"关键少数",让"关键少数"掌握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贺桂梅[6](2017)在《“文明”论与21世纪中国》文中研究说明如何阐释和理解"中国",在21世纪的中国知识界发生了可称"范式性"的转型。一种从"文明"论角度展开的中国研究和阐释,取代了曾经的诸种中国论述,比如民族-国家论、现代化论、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冲突为主要内容的冷战论等。这里的"文明",不是一个与"野蛮"相对的形容词,也不是一个大写的普遍价值体,而是一种宏观且复数的人类构成体单位。"中国文明"作为世界史上为数不多的文明形态之一种,具备历史的连续性和稳
李育书[7](2016)在《解构与建构:论主体性对当代核心价值的双重意蕴》文中指出主体性以人为主体,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具有建构与解构的双重意蕴。解构意味着自我解放,建构意味着自我立法。主体性与我国当下社会状况是契合的,能够对当前的核心价值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应该依据主体性建设当代核心价值,发挥理性批判与建构功能,回应信仰问题。我们现有的本土文化资源应对接主体性,在此过程中发挥其殊胜之处。
杨子飞[8](2016)在《论文明自信基础上的道路自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先前对中国道路问题的讨论缺乏整全性视野,只有从文明论视野出发,才能为道路自信找到最坚实的根柢:一方面,文明为道路提供了神圣的起源和富有"中国性"的未来想象,这就为道路自信确立了文明时间纵轴上的"柢";另一方面,文明为道路提供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这就为道路自信确立了文明空间横轴上的"根"。最终,文明自信基础上的道路自信集中表现为"世界的中国"在"中国的世界"里的"学习与教化"的统一。
石任昊[9](2016)在《当代中国纠纷解决的三种话语及实践探析》文中提出引入"话语"概念,"道德话语""政治话语""法律话语"可以作为当代中国纠纷解决的三种话语。"道德话语"是以中国传统思想为指导、以儒家伦理中的"礼"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强调实质正义的话语体系;"政治话语"是由中国共产党缔造的、为了一定政治利益和政治目标并经历了共产党建设到国家建设演变历程的话语体系;"法律话语"是以保障现代社会"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以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则体系为导向、强调程序正义的话语体系。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三种话语指代了三种不同的合法性生成系统,并呈现出"显性分化"与"隐性冲突"两种相貌。这就要求我们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探寻三种话语之间的关系协同与权威配置。只有符合中国本土文化的法治建设,才能持久运行,发挥作用。
杨铁军[10](2015)在《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为研究对象,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为参照系,综合运用法律系统论和比较法的方法对作为参照系的两大法系中典型的国家民事立法观念的形成与发展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系统论对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经验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应当是从无条件地接受大陆法系的法典化观念到在当代以实用为导向的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当代中国民事立法提供一个建基于对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经验分析基础上的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它融会两大法系各自的优势,可以有力地促进中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法学的发展。从大陆法系两部具有典范意义的民法典形成过程,可以清晰地发现作为民法系统运行对象的民法典是民法系统与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发生结构性耦合后民法系统自身发展的产物。当民法系统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后,民法系统的认知性会将这种变化引入民法系统内部,民法系统会将这种变化通过司法和立法表现出来。大陆法系的民法法典化运动是17世纪以来的政治、经济、科学、哲学等在民法领域发生作用的反应,法国与德国民法典正是这种系统运动的产品。到了20世纪中后期,对于大陆法系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起到影响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地变化,民法典中的特定内容不断地被立法机关通过单行法的方式去实现特殊的目的,即便是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也必须依赖法官的法律解释,甚至创制新的规则以解决复杂的纠纷,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面临着法典化的危机。尽管它们或是通过将判例和单行法整合到民法典的方式,或是通过创制新法典的方式以继续保持民法典在民事生活中宪法的地位,但这不过是对过去荣光的怀念,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的观念在这一系列的适应性动作中发生了变化。我国自清末变法选择了民事立法的法典化之路后,民国政府也坚持了法典化的道路,但法典运行所需要的环境并不具备,直至台湾地区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腾飞之时,经过近半个世纪磨合的民法典才在台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同时台湾地区民法典也同样面临大陆法系中国家的民法典同样的危机,也到了应该变革民事立法观念的边界。新中国成立后,出于政治上的“一边倒”,在民事立法方面也学习前苏联,意图完成自己的民法典,但当时的法律系统对政治系统的从属关系,以及当时经系统采纳的计划经济对于平等主体之间交易的排斥,不具备产生民法的条件,因此尽管几次意图制定民法典,但都未能实现。改革开放后,立法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的以单行法的方式制定各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事立法。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建成了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涵盖内容基本一致的民事法律体系,同时通过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工作,使中国的民事立法在具备体系性的同时,具备适度的开放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在改革开放以后已经事实上的转变为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为了更好的实现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带来的益处,应当及时的整理现有的民法体系,梳理体系中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补充不健全的部分,改造已存在的部分,形成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其他民事法律为特别法的民事法律体系,并保持民法体系结构的开放性,根据实际需要由立法机关在民事基本法的框架内制定实现特定目的的民事单行法。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指导下形成的民事法律体系是民法系统运行的对象,在民法系统内运行的民法教义学也与概念法学、利益法学、评价法学状态指导下的民法教义学有着明显区别。民法系统内运行的民法教义学在民法系统内部通过系统的认知性生产复杂性,这个过程推动了民法系统的进化,进而推动民事法律体系的发展。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对于民法学的发展还体现在对于法源论的认识,在民法系统中通过认知性可以引入其他系统的规范,并通过法院的司法活动使其产生法律效力,这有助于缓解目前民法学对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类型不确定的认识。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三方面。一是在研究中运用了法律系统论作为重要的分析工具。法律系统具备运行上的封闭性与认知上的开放性,法律系统通过对其他系统的信息的认知,推进自身演进。将法律系统论用于研究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可以比较清晰地说明民事法律在系统间结构性耦合运动中的发展变迁过程。二是在总结新中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制定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是以唯物辩证法指导的实用主义为其理论内核的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三是以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具有的基础价值统一、内部逻辑统一等特性为指导,以现行民事法律为基础,建立起以《民法通则》为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其他民事法律在《民法通则》指导下规范特定领域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三种传统的融会与中华文明复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三种传统的融会与中华文明复兴(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矛盾及化解之道(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联系 |
二、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区别 |
三、化解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文化矛盾 |
(2)阳明学道统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对象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阳明学的范围和人物 |
三、道统的意涵与特质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一、阳明学的研究 |
二、道统论的研究 |
三、阳明学道统思想研究的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一、本文研究方法 |
二、本文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阳明学道统意识的由来、表现与发展 |
第一节 道统与道学 |
第二节 宗与脉 |
一、宗与宗旨 |
二、血脉与学脉 |
第三节 阳明学道统思想的中心宗旨 |
一、阳明学道统思想的四种宗旨类型 |
二、致良知与求仁之别 |
第四节 学与治: 道统的两条谱系 |
一、以体为本的外化型文化观 |
二、以治统衡定道统 |
第二章 阳明学道统视域中的“十六字心传” |
第一节 圣学为心学 |
一、“十六字心传”与心学的来历 |
二、“圣人之学,心学也” |
第二节 阳明学的道心人心论 |
一、“初非有二心也”——王阳明的道心人心论 |
二、阳明后学的道心人心诠释 |
第三节 “中为万世圣学之宗” |
第四节 “十六字心传”在阳明学道统思想中之地位 |
第三章 致知乃千古之秘: 以良知学为中心的道统思想 |
第一节 “千古圣学之秘”——王阳明的道统思想 |
一、以心学为中心的道统论述 |
二、良知道统论的提出 |
三、“颜子没而圣学亡” |
四、推重周程而两可象山 |
第二节 阳明一传弟子对良知道统思想的承继 |
一、江右王门一传的良知道统思想 |
二、浙中王门一传的良知道统思想 |
三、归寂派王门一传的良知道统思想 |
第三节 二传以后阳明学者中良知道统思想的延续 |
一、宋仪望的《阳明先生从祀或问》 |
二、浙中王畿后学的良知道统思想 |
第四节 “何必——谈良知”——良知道统思想的衰落 |
一、作为圣学阶段的良知学 |
二、良知宗旨权威的下降 |
第四章 圣学以求仁为宗: 以仁学为中心的道统思想 |
第一节 早期阳明学的仁学道统思想趋向 |
一、王阳明“万物同体之指”:仁学道统思想的先声 |
二、蒋信以万物一体为宗的道统思想 |
第二节 二传以后阳明学者对仁学道统思想的发扬 |
一、江右王门二传的仁学道统思想 |
二、浙中王门二传的仁学道统思想 |
三、黔中王门的仁学道统思想 |
四、泰州耿定向一系的仁学道统思想 |
五、泰州颜钧一系的仁学道统思想 |
第三节 仁学道统思想的同调 |
一、“修身为本”的道统思想 |
二、以性为宗的道统思想 |
第五章 三教合一与治学二分: 晚明阳明学道统思想的新局 |
第一节 三教合一式的道统认知 |
一、李贽: “儒、道、释之学一也” |
二、焦竑: “尧舜周孔即为佛” |
第二节 治、学二系的分列: “道统”的重新出场 |
一、江右胡直后学对“道统”的提揭 |
二、浙中陶望龄: 道事合一的道统思想 |
三、泰州罗汝芳: 以“孔孟之学”佐“唐虞之统”的道统思想 |
第三节 以治摄学、会和三教的道统论 |
一、杨起元的道统思想 |
二、管志道的道统思想 |
三、道治之合 |
第六章阳明学者的传道观念与实践 |
第一节 阳明学者的任道意识 |
第二节 阳明学者的传道观 |
一、衣钵相传观 |
二、宗族衍续观 |
三、道一与遍在 |
四、自悟与讲学 |
五、闻知与见知 |
第三节 阳明之正传 |
一、以江右为正传 |
二、以浙中为正传 |
三、以泰州为正传 |
第四节 阳明学者的传道实践 |
余论 |
第一节 阳明学的历史演进 |
一、从宗旨的角度看阳明学的发展 |
二、对明清之际儒学转向的认识 |
三、甘泉学对中晚明学术影响的估价 |
第二节 道统论的当代建构 |
一、当代道统论建构的两个阶段 |
二、儒家道统论的当代困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数千年大变局之改革思维与法治思维 |
三、文化视野下的法治思维 |
四、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6)“文明”论与21世纪中国(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明-国家”的崛起 |
二、“文明”与“中国” |
三、“文明”的当代性:从过去寻找未来 |
四、中国与世界:文明史视野中的批判实践 |
(7)解构与建构:论主体性对当代核心价值的双重意蕴(论文提纲范文)
一、什么是主体性 |
(一)主体性与西方文化。 |
(二)启蒙话语中的主体性。 |
二、主体性与当代中国 |
(一)主体性意识。 |
(二)社会经济条件。 |
三、依据主体性建设当代核心价值 |
(一)人的主体地位。 |
(二)理性的解构与建构。 |
(三)信仰问题的解构与建构。 |
四、主体性视域中的中西方文化 |
(一)怎样反思西方文化。 |
(二)如何评价本土文化。 |
五、结语 |
(8)论文明自信基础上的道路自信(论文提纲范文)
一、因为崛起,所以自信? |
二、文明与道路 |
三、文明时间中的中国道路自信 |
四、文明空间中的中国道路自信 |
五、代结语 |
(9)当代中国纠纷解决的三种话语及实践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念厘清:话语、权力与合法性 |
二、道德话语 |
三、政治话语 |
四、法律话语 |
五、话语的分化与冲突 |
六、话语的实践启示 |
(10)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近代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一、近代法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一)大革命前法国民事立法的发展 |
(二)法国民法系统形成与演进 |
(三)近代法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产生 |
(四)近代法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的成因 |
二、近代德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一)近代德国民法学的成熟 |
(二)德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形成 |
(三)近代德国民法系统的形成 |
(四)影响近代德国民法系统进化的外部环境 |
三、近代法国与德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对我国的启示 |
(一)近代法国与德国民事立法的观念总结 |
(二)近代法国与德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的启示 |
第二章 当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危机及其民事立法观念的变化 |
一、当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面临危机 |
(一)司法判例与单行法对民法典的冲击 |
(二)民法系统中目的程序作用增加 |
(三)解法典化对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冲击 |
(四)超国家立法不断侵蚀民法典的存留空间 |
二、各国应对民法典危机的措施 |
(一)将分散的法律整合到民法典中 |
(二)创制新民法典 |
三、现行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章 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对旧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
一、清末中国选择了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 |
(一)选择法典化观念的原因 |
(二)法典化观念的立法实践 |
(三)引入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的意义 |
二、民国民事立法采纳法典化的立法观念 |
(一)法典化民事立法的观念采纳原因 |
(二)民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实践 |
(三)民国民法典之后的发展 |
三、清末及民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实施启示 |
第四章 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与新中国民事立法的勾连 |
一、新中国的民法法典化之路 |
(一)废除旧法统,建立新秩序 |
(二)四次民事立法的法典化之路 |
二、中国民法典难产原因分析 |
(一)民法法典化与民法学的关系 |
(二)民法法典化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 |
(三)民法法典化与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 |
(四)民法法典化与国家哲学的关系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民事立法之体系化观念转向的理据 |
一、英美法系民事立法体系化观念及对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
(一)英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形成、原因及发展 |
(二)美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形成、原因及发展 |
(三)对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
二、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现状是体系化观念转向的现实基础 |
(一)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现状 |
(二)通过法律实施来补充中国民事立法 |
(三)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初步形成 |
三、外部环境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推力 |
(一)中国道路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主推力 |
(二)经济系统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直接推力 |
(三)政治系统是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转向的重要推力 |
四、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自身不足 |
(一)当代中国民事法律的演进趋势疏远了民法法典化的道路 |
(二)对法典化的反思有利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发展 |
第六章 当代中国民事立法之体系化观念变革的展开 |
一、当前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 |
(一)现有民事法律对未来预期不明确 |
(二)有待提升的民法系统的认知性功能 |
(三)现有民事法律体系内部不和谐 |
(四)最高法院的功能错位 |
二、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的阐释 |
(一)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的含义 |
(二)当代中国采纳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的意义 |
三、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下的民事立法思想实践 |
(一)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下的民事立法目标 |
(二)对《民法通则》的修订 |
(三)其他民事法律的完善 |
(四)应然的民事法律体系 |
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观念对民法学影响 |
(一)对民法教义学的影响 |
(二)对民法的渊源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三种传统的融会与中华文明复兴(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矛盾及化解之道[J]. 陈方刘. 科学社会主义, 2021(04)
- [2]阳明学道统思想研究[D]. 彭丹. 山东大学, 2021(11)
- [3]究革命之“道”:在现代性与文明之际[J]. 李放春. 开放时代,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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