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呼万唤应出台——谈我国成人教育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马启鹏,汪苑[1](2015)在《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市场化研究综述》文中提出近年来,诸多学者在研究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时,纷纷提出了构建市场化机制方略。其实,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话题早在20世纪80、90年代,学者们已经通过课题立项、论文发表和着作出版等形式进行了广泛讨论,在成人高等教育能不能市场化、为什么要市场化以及怎样市场化等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但由于研究目的上"求用"研究高于"求真"研究、研究成果中"从属"理论多于"原创"理论、研究队伍内"业余团队"强于"职业选手"等原因,有关市场化理论还没能上升为国家思想,其对转型发展中的成人高等教育没能提供完善的理论指导。
王旭[2](2014)在《定位成人教育与老年教育 推进终身教育立法的实施》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教育日益受到重视,老年人可以追求精神上的独立、自主,延伸个人已有的知识体系,增长智慧。老年教育作为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位成人教育与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立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阐释了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关系,论述了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在终身教育立法中的地位,最后分析了定位两种教育在终身教育立法上应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马于军[3](2013)在《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的现状研究与分析》文中认为通过对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现状的调查,发现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提高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效果的建议。
邹荣[4](2013)在《国家考试的法律调控制度》文中指出考试是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是随着社会发展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以及选拨领导者、管理人员以及各种专业技能人才而产生。现代社会中考试的运用极为广泛,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考试制度的规范与否,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社会的有序运行极为重要,本文即立足于这一视角进行的研究。全文除引论外,共分五章。在“引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缘由、研究意义、研究成果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就本文的研究缘由重点作了说明,并指出了当前我国在考试的设置以及组织实施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法治原则的视角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来看,无论是考试的设置还是组织实施过程中都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第一章国家考试设置的法律控制”部分:首先,介绍了考试及其分类;其次,介绍了我国现行国家考试的形态及法律属性,指出当前国家考试的形态主要由国家教育考试、国家资格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国家水平考试,并分别从行政计划、行政确认等角度对这四种国家考试的形态进行了法律分析;第三,重点论述了设置国家考试实质上是一种国家立法活动以及就当前国家考试设置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国家考试设置中的法律保留、国家考试的分级设置以及国家考试设置的程序等方面提出了针对国家考试设置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案。在“第二章国家考试组织实施的法治化”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家考试组织实施的主体;其次,就国家考试在组织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国家考试的具体实施机构不明确以及部分国家资格考试的实施机构不适格等方面;再次,本部分还研究了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所具有的职权以及组织实施国家考试应具备的基本程序;最后,就台湾地区国家考试组织实施模式、美国模式以及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国家考试模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在“第三章国家考试参与人的权利义务”部分:首先分析了当前国家考试活动中涉及到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了国家考试机关、应考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人员;其次,分别分析了国家考试准备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国家考试进行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考试结果评定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在“第四章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保障”部分:首先,从考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考试违法行为的类型两个方面论述了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行为;其次,从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形式、不同主体危害国家考试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第三,从完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完善行政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论述了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最后,就现行国家考试领域中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规范及适法性分析。在“第五章国家考试法律规制的路径”部分:首先,指出了国家考试法治化的根本途径就是制定国家考试法,并明确指出该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考试的设置与实施,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公平与科学,维护公共利益以及促进法制统一;其次,从基本概念与原则、基本程序、授权条款、救济程序等方面就国家考试法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最后,论述了国家考试法在国家考试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指出国家考试法是国家考试的基本法。
高晓盈[5](2010)在《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成人受教育权利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而成人教育始终没有一部单独的法律,目前成人教育的各自为政、各行其事、无法可依的状态,使得问题较多,矛盾也较突出。这不适合新形势下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本文全面阐述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实施立法工作。
王轩,张宇[6](2007)在《浅谈加快我国继续教育立法进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中提出继续教育担负着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任务。在落实继续教育战略地位的过程中需要法律的保障;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法律途径解决;继续教育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快我国继续教育立法进程已是教育界和法学界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现状、教育法律体系现状以及外国经验借鉴等方面分析,阐述了加快我国继续教育立法进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彭华安[7](2007)在《我国成教政策法规透视及立法探析》文中指出成人教育政策法规是成人教育发展的制度保障。对我国有关成人教育政策文本和规章制度进行透视并作出客观评价,有益于我国成人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刘红梅,李尽晖[8](2007)在《加快我国成人教育立法进程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迅猛发展,成人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大,加强成人教育立法已成为成人教育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成教发展40多年,至今尚未有一部属于成人教育法规,成教立法,迫在眉睫。本文论述了成教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成教立法的基本思想,指出了成教立法科学化应该注意的问题。
刘奉越[9](2007)在《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其理论的诠释,在反思现状的基础上,探索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的建设策略。基于以上研究目的,本论文紧紧围绕“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的策略构建”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以及调查研究。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研究内容如下: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同时也是任何一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目前成人教育管理者职业是“一个形成中的专业”,但专业化是其发展趋势。专业训练是指长时间的专门职业训练。它既是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化的基本标准之一,又是提升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素质,实现其专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研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诺尔斯的成人教育学理论、费斯勒的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等。通过选择一定的样本,开展问卷调查,结合查阅相关文献,本论文认为目前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存在着以下问题:相关立法薄弱,缺乏政策制度支撑;专业素质较低,参与受训人数少;教育资源利用率低,专业训练机构匮乏;师资队伍建设薄弱,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固守传统模式,教学方法单一;课程建设滞后,普教化倾向严重。针对存在的弊端,借鉴国外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的经验,以相关理论为基础,我们提出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更新观念,不断致力于专业素质的提高;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专业训练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完善训练模式,实现教学方法多元化;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体系。
王加林,刘梦鹭[10](2006)在《论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文中提出本文认为,我国迫切需要一部成人教育法来确立成人教育的地位、作用,确立各办学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从而为成人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保障,最终实现依法治教,使成人教育健康发展。
二、千呼万唤应出台——谈我国成人教育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千呼万唤应出台——谈我国成人教育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市场化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成人高等教育市场化研究成果举要 |
(一)课题立项 |
(二)论文发表 |
(三)着作出版 |
二、成人高等教育市场化研究内容诠释 |
(一)关于能不能市场化的争论 |
1. 成人高等教育是公共产品 |
2. 成人高等教育是私人产品 |
3. 成人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
(二)关于市场化内容的选项 |
1. 投资市场化 |
2. 办学市场化 |
3. 招生市场化 |
4. 课程与教学的市场化 |
(三)关于市场化体制机制的探究 |
1.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
2. 推进投资办学体制改革 |
3. 推进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
4. 推进法制建设 |
5. 推进市场化运行机制 |
三、成人高等教育市场化研究问题管窥 |
(一)研究目的:“求用”研究高于“求真”研究 |
(二)研究成果:“从属”理论多于“原创”理论 |
(三)研究队伍:“业余团队”强于“职业选手” |
(2)定位成人教育与老年教育 推进终身教育立法的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一、终身教育与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关系 |
(一)终身教育的内涵 |
(二)成人教育的内涵及其与终身教育关系 |
1.成人教育的内涵 |
2.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关系 |
(三)老年教育内涵及其与终身教育的关系 |
二、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在终身教育立法中的地位 |
三、定位两种教育在终身教育立法上应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
(一)两类教育教育者自主管理权的问题 |
(二)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教育经费立法 |
(三)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法律救济 |
(四)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考核与奖惩 |
(3)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的现状研究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现状调查 |
(一) 发展规模调查 |
(二) 教学方法调查 |
1、讲授法 |
2、直观演示法 |
3、参观教学法 |
(三) 专业设置调查 |
(四) 成人教育制度调查 |
二、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现状研究与分析 |
(一) 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
1、社会层面:思想观念未能转变 |
2、政府层面:教育制度不够完善 |
3、学校方面:专业设置未跟上时代发展 |
4、教师方面:教学方法陈旧固定 |
(二) 提高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效果的建议 |
1、社会方面:合理定位培养目标 |
2、学校方面:专业设置适时前瞻 |
3、教师方面:更新方法应材施教 |
4、政府方面:加快成人教育立法 |
结语 |
(4)国家考试的法律调控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本文的研究对象 |
二、本文研究的缘由 |
三、本文研究的意义 |
四、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五、本文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考试设置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考试及其分类 |
一、考试 |
二、考试的分类 |
三、国家考试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国家考试的形态及法律属性分析 |
一、国家教育考试 |
二、国家资格考试 |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 |
四、国家水平考试 |
第三节 设置国家考试实质上是一种国家立法活动 |
一、国家考试设置干预公民权利 |
二、国家考试设置影响着行政机关的职权确立、行使方式和程序 |
三、国家考试的设置与实施关系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置 |
四、国家考试秩序的维护中涉及国家惩罚制度范畴 |
第四节 国家考试设定的合法性观察 |
一、部分国家考试的设立缺乏法定依据 |
二、部分国家考试的设置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 |
第五节 对国家考试设置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案 |
一、国家考试设置中的法律保留 |
二、国家考试的分级设置 |
三、国家考试设置的程序 |
第二章 国家考试组织实施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国家考试组织实施的主体 |
一、我国目前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概述 |
二、我国目前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类型 |
第二节 国家考试设施的合法性观察 |
一、部分国家考试的具体实施机构不明确 |
二、部分国家资格考试的实施机构不适格 |
第三节 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的职权 |
一、国家考试信息的发布权 |
二、对应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权 |
三、国家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征用权 |
四、对考试参与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人员的监督权 |
五、对危害国家考试行为的制止及惩戒权 |
第四节 组织实施国家考试的基本程序 |
一、发布招考信息 |
二、审查应试人员资格 |
三、征用命题人员、监考人员、评卷人员 |
四、征用考试场所或相关设备 |
五、开考并进行考场秩序监督 |
六、组织阅卷并公布考试结果 |
第五节 世界常见国家(地区)考试组织实施模式比较 |
一、台湾模式:由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
二、美国模式:分散放权由社会组织实施 |
三、其他国家模式:考试组织实施基本呈现多头分散 |
第三章 国家考试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
第一节 国家考试实施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他参与人 |
一、国家考试机关 |
二、应考人员 |
三、考试参与人 |
四、其他考试参与人 |
第二节 国家考试准备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
一、考试机关在考试准备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
二、应考人员(在准备阶段表现为报考人员)在考试准备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
三、考试机关与命题人员在考试准备阶段的权利义务 |
四、考试机关与试卷及其他考试资料的印制、运输、保管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五、考试机关与考场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
六、考试机关与监考人员以及其他考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三节 国家考试进行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一、考试机关在考试进行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
二、应考人员在考试进行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
第四节 考试结果评定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
一、考试机关与阅卷人之间的关系 |
二、考试机关与应考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
第四章 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保障 |
第一节 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行为 |
一、考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
二、考试违法行为的类型 |
第二节 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 |
一、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的构成 |
二、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形式 |
三、考生违反考试法的法律责任 |
四、考试工作人员、考区违反考试法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危害国家考试秩序的法律责任追究 |
一、完善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 |
二、完善行政法责任的追究程序 |
第四节 国家考试秩序维护中的强制措施及其适法性分析 |
一、现有国家考试领域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
二、国家考试领域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第五章 国家考试法律规制的路径 |
第一节 制定国家考试法作为基本法:国家考试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
一、制定国家考试法的必要性、价值和意义 |
二、保障公民通过考试实现各项宪法基本权利 |
三、维护国家考试统一和权威,保障国家考试安全 |
四、提供考试争议依法解决途径,保护考试参与人合法利益 |
五、划清公权力边界,保障和鼓励社会自治考试发展 |
第二节 国家考试法的基本内容 |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考试法定化 |
二、基本程序 |
三、授权条款 |
四、救济程序 |
第三节 国家考试法在国家考试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一、国家考试法是国家考试的基本法 |
二、国家考试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
二、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立法基本思想和准则 |
三、我国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立法途径探索 |
(8)加快我国成人教育立法进程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一)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
(二)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可能性 |
二、成人教育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与立法依据 |
三、我国成人教育立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一)要注意立法的归属性和政策性 |
(二)要充分认识成人教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
(三)立法工作要有前瞻性、预见性 |
(四)要注重终身教育思想意识的建立与普及 |
(9)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状况 |
(三) 研究意义 |
(四) 研究思路 |
一、概念明晰: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的概念界定 |
(一) 成人教育管理者 |
(二) 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化 |
(三) 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 |
二、理论解读: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的理论阐释 |
(一) 诺尔斯的成人教育学理论 |
(二) 费斯特的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 |
(三) 成人教育管理者素质理论 |
三、现实反思: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的问题分析 |
(一) 相关立法薄弱,缺乏政策制度支撑 |
(二) 专业素质较低,参与受训人数少 |
(三) 教育资源利用率低,专业训练机构匮乏 |
(四) 师资队伍建设薄弱,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
(五) 固守传统模式,教学方法单一 |
(六) 课程建设滞后,普教化倾向严重 |
四、出路探索: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策略构建 |
(一)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
(二) 更新观念,不断致力于专业素质的提高 |
(三) 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专业训练机构 |
(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
(五) 完善训练模式,实现教学方法多元化 |
(六) 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现状调查问卷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论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
1.是确立成人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地位的需要。 |
2.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需要。 |
3.是确定和保障成人受教育权利的需要。 |
4.是引导和保障成人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 |
5.是理顺成人教育管理体制的需要。 |
6.是保证成人教育经费来源的需要。 |
二、我国成人教育立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1.充分认识成人教育的复杂性与规律性。 |
2.立法的政策性。 |
3.立法工作的预见性。 |
4.借鉴国外成人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 |
四、千呼万唤应出台——谈我国成人教育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市场化研究综述[J]. 马启鹏,汪苑.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5(03)
- [2]定位成人教育与老年教育 推进终身教育立法的实施[J]. 王旭. 高等继续教育学报, 2014(04)
- [3]湖南省成人高校人才培养的现状研究与分析[J]. 马于军. 文史博览(理论), 2013(05)
- [4]国家考试的法律调控制度[D]. 邹荣.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5)
- [5]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立法研究[J]. 高晓盈.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07)
- [6]浅谈加快我国继续教育立法进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 王轩,张宇.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04)
- [7]我国成教政策法规透视及立法探析[J]. 彭华安. 中国成人教育, 2007(23)
- [8]加快我国成人教育立法进程的思考[J]. 刘红梅,李尽晖.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 2007(03)
- [9]我国成人教育管理者专业训练研究[D]. 刘奉越. 曲阜师范大学, 2007(03)
- [10]论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J]. 王加林,刘梦鹭.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