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需求就是WTO工作的方向——专访国家商务部WTO司副司长张向晨(论文文献综述)
杨嘉宜[1](2021)在《认知共同体与区域公共卫生治理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全球及区域公共卫生治理问题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现象出发,试图回答认知共同体在区域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问题。论文对现有的公共卫生学与国际关系学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细致的回顾,指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视角、卫生外交视角、安全化理论视角和制度主义视角的分析框架各自具备一定的解释力,但也存在不足,尤其是忽略了非国家行为体在区域公共卫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进而提出认知共同体推动区域各国实现协作治理的理论框架。本研究假定认知共同体是一些特定的专家基于公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汇聚到一起,通过对相关议题的参与和互动,塑造了该群体特有的身份和利益,遵循着共同的规范,并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一致行动。认知共同体能够通过产生新的认知结构或政策参考的因果框架、作为政策选择的“过滤”机制、为决策提供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提出替代性方案和路径等四种机制影响决策。此外,认知共同体不仅是知识的生产者,还可能是知识的实践者,他们分别在国际、国家和地方三个层面来落实相关政策,从而能够快速感知相关政策是否有效,进而提出新的知识或政策建议。这就使得知识的生产与政策的制定始终处于动态的互动之中,实现了协作治理机制的不断发展。本研究以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为案例验证以上假设,发现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公共卫生认知共同体的推动下,该联防联控机制得以建立并不断发展,从中缅两国的跨境疟疾防控项目发展为覆盖多病种、由多国参与的协作治理机制,并且为本地区其他国际合作框架所接受。本研究反驳了西方学术成果中有关认知共同体在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中作用甚微的观点,指出东亚背景下的认知共同体具备知识生产者和实践者的双重属性,对于我们理解东亚地区其他领域合作进程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的大量访谈与实地考察,也为国际关系与公共卫生的跨学科研究积累的宝贵素材。
曹文[2](2021)在《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文中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外资安全审查,对全球市场和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各国政府、产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欧盟首个联盟层面的外资审查机制立法——《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为案例,试图回答两个重要且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历来主张资本自由流动和投资开放的欧盟为什么建立统一的外资审查机制?二是欧盟建立的外资审查机制为什么不是美国式的强制性审查机制,而是非强制性的合作机制?既有研究未能对上述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本文充分利用国际组织、欧盟机构及其成员国三个层面的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研究报告等大量文献,以及对欧盟官员及商会、智库人员的一手访谈资料,立足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欧盟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关联性出发,基于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行为体和一种规范性力量的“独特性”,从利益偏好、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建立分析框架,为欧盟外资政策调整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本文首先在考察外资国别和产业分布的基础上,分析欧盟外资审查立法中的主要行为体——核心、外围以及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分歧与妥协,尤其是核心国家德、法基于不同偏好的合作;第二,从权力分配与议程设置的角度梳理欧盟外资审查立法的决策制度与过程,分析共同商业政策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欧盟机构与成员国、不同欧盟机构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第三,从非物质因素的角度探讨国际投资政策的新变化及其对欧盟规范升级的影响,包括欧盟如何利用所谓“布鲁塞尔效应”,维护其规范性力量的影响力。本文认为,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机制以及该机制非强制性的性质与特征,是欧盟成员国利益博弈、欧盟内部权力分配和国际规范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欧盟一体化在外资政策领域的具体延续和应对全球化最新演变的适应性调整,其价值观念与规范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与美国主要出于权力竞争的目的限制外资不同,欧盟出台《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不能简单界定为保护主义措施,其目的是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在经济上保障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和统一市场,在政治上维护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的协调一致,进而强化其在国际关系中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的身份认知。本文的主要创新与理论贡献是,通过实证研究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欧盟的研究贡献直接投资领域的案例,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外资—东道国分析框架,尤其论证了规范等非物质因素在利益界定与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性,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理论发展提供注脚。
杨逢柱[3](2018)在《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医外交》文中研究指明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为中医药与外交结合提供了动力与梦想。积极开展对外谈判,淸除制约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法律和政策障碍,构建"和谐有序"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法治,成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医药与外交结合的亮点。本文以"一带一路"为背景,以发展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为出发点,论述中医药与外交结合的历史、动力、梦想及其国际关系理论选择。
王卓[4](2018)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路径选择 ——以CPTPP、AIIB为中心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经历了战后布雷顿森林会议体系与G7、G20等模式之后,全球经济治理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全球基础设施投资与全球经济治理有何种关系?国际开发性金融与全球经济治理及国际经济秩序形成之间的关系如何?利用新成立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运作过程和项目分析,为以亚投行为核心的“一带一路”治理路径的成功奠定理论基础是本文目的之所在。本文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三大理论和最新前沿分析全球经济治理变革与CPTPP、AIIB。第一章导论引出了标题的问题,文献综述厘清了相关定义,对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进行了说明。首次整理了国际政治经济学三大经典和最新前沿对全球经济治理的论述,对新成立的CPTPP、AIIB进行分析。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虽有波折,不会停滞,更不会逆转。经济全球化加速,对全球治理提出了更加强烈的需求。而已往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主导、以WTO、IMF等多边机制为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从而导致经济全球化引发的全球性问题日趋严重,直至引发“逆全球化”一时暗流涌动。顺应全球化大势,避免全球化问题,必须变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这是本论文第二章探讨的主要内容。从多边体制到区域框架,是全球治理变革的重要趋向。大国在此过程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也要在此过程中实现各自利益和诉求最大化,从而引发了主要大国,尤其是美国、欧盟、日本与中国围绕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的战略博弈。这是本论文第三章探讨的主要内容。其中重点分析围绕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美国的历史与现实、欧盟的传统与变革、日本的跟进与进取,以及中国的贡献与超越。而有关大国围绕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的战略博弈,则以TPP/CPTPP和AIIB为案例,在第四和第五章中展开。中国与美国、日本关于全球治理变革路径的博弈,主要是围绕TPP/CPTPP展开的。或者说,围绕TPP/CPTPP的战略进退,集中体现了中国与美国、日本在全球治理变革路径选择层面的战略博弈。美国奥巴马政府全力推进TPP,很大程度上是在其以往依靠两大多边机制(WTO、IMF)越来越难以维持其对全球经济治理的操控甚至霸权之后,把希望寄托在了包括TPP在内的“两洋战略”上。为此,也要求日本跟进,从而促使日本在全球治理变革的路径选择上,最初采取了在国内利益集团强烈反对的背景下,被动跟进美国参与TPP的战略。但在特朗普上台第一天,即宣布美国退出了以往由其全力主导的TPP,并在其他全球治理机制中,也开始推行“退出”战略。在此背景下,日本又一改以往跟随美国的战略,联合其他10个TPP成员,全力推进没有美国的TPP11,即所谓CPTPP。对于美国和日本的这种战略态势,中国如何应对?显然成为重要战略议题。这也是本论文第四章探讨的核心议题。面对全球治理变革的世界大势和历史潮流,中国的最重要抉择是提出并全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在该倡议的大框架下,迄今取得的最大进展,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AIIB)的成功启动和平稳运转。一带一路的主体内容是“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其中的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贸易畅通,AIIB显然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更加重要的是,目前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核心领域在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变革,AIIB显然直指核心。而美国、日本与欧洲大国在对待中国全力推进AIIB,却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战略应对。欧洲大国宣布作为发起国参加,成为AIIB启动过程的重要转折,而美国和日本迄今仍未明确表示加入甚至抵制的态势。AIIB仍将是中国与美日在变革全球治理的路径选择上展开战略博弈的重要领域。本论文第五章主要围绕这一领域展开。上述探讨得出的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将在第六章“结语”中予以简要概括总结。
杨雪[5](2018)在《中国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化产业承载着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与文化内涵,在21世纪的全球格局下,各国早已将文化实力作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提出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扶持下,中国IP影视产业不断向前推进,涌现出一批既叫好又叫座的IP影视作品,在国内市场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国际市场上,中国IP影视作品的竞争力却明显不足。从外部条件来看,IP影视产业的硬环境水平和软环境水平亟待提升;从微观能力来看,IP影视产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够强劲;从产品结构来看,IP影视作品的系统规划和价值链延伸有所欠缺;从产品质量来看,IP影视作品的质量水平和跨文化渗透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这些国际竞争力方面的不足与缺陷,最终导致中国IP影视作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能见度”偏低、文化折扣现象严重、国际认可度不高、海外发行及放映渠道狭窄等问题。以此为背景,本文采用系统分析、个案研究、对比分析的方法,致力于探讨中国IP影视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路径与策略。在理论建构层面,本文基于产业演变理论和产业四力运作模型,梳理了中西方IP影视产业的演变轨迹和运作逻辑,阐明了文化产业研究视阈下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评价体系,并开辟出面向国际竞争和跨文化传播的IP影视产业研究方向;在实践应用方面,本文为中国IP影视产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路径与方法,为提升中国IP影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出谋划策,可供业内和国家相关部门参考借鉴。本文首先回顾梳理了中国IP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演变轨迹,认为现阶段中国IP影视产业正经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非典型激进性演变的第三阶段即震荡阶段。在此阶段中,中国IP影视产业暴露出一些总体性的缺陷,例如影视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IP资源版权保护力度不足、影视企业缺乏对IP资源的长期规划、影视类IP资源生产力弱小等。其次,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日本的IP影视作品为代表,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IP影视产业状况。分析表明:美国IP影视产业已形成以全版权开发为主的运作模式;英国IP影视产业的IP影视作品以高质量、高水平闻名世界;日本IP影视产业则自成体系,主要专注于对动漫类IP进行改编制作并形成影视全类型开发的价值链延伸模式。最后,基于产业四力运作模型分析了中国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现存问题及成因,并结合中国产业实际与西方发达国家运作经验提出中国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路径。具体来说,中国IP影视产业的宏观竞争力不足,微观竞争力偏弱,结构竞争力未形成,质量竞争力待提升,总体上比较明显地制约了产业的发展;通过参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IP影视产业的运作逻辑,本文提出,中国IP影视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路径可归纳为四个层面:(1)宏观竞争力层面,首先要完善政策,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其次要借鉴西方,完善版权保护体系。(2)微观竞争力层面,首先要深耕粉丝人群,引爆社群营销;其次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3)结构竞争力层面,首先要寻求合作,注重可持续开发;其次要有序开发,建构价值链延伸模式。(4)质量竞争力层面,首先要结合中国国情,构建具有人类共同价值观的人物形象;其次要追求工匠精神,提升作品质量。
孔玥[6](2018)在《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研究(1992-2016)》文中研究说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身发展需求的双重动因驱使下,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积极在区域、次区域领域开展经济外交,其中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工作尤为突出,取得了较大成功,在发展与湄公河国家关系以及塑造稳定的周边地区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面临如何深入开展下去、发挥更大作用以及应对域外大国竞争,夯实周边基础等诸多问题。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湄公河五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我国周边外交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区域和关键沿线国家。在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的新时期全方位外交布局下加强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研究有了更为紧迫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有鉴于此,本文力图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系统梳理和分析研究,以期更为清晰把握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关系的核心,对未来国家关系的发展和深化能有一个较为准确和恰当的研判。本文的正文一共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对中国经济外交及基础理论进行简要论述,力图从总体上对其目标、理念、发展及运用有清晰的认识,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研究不偏离总体经济外交的发展方向,配合和促进总体经济外交的开展。第二章以多边区域经济合作为切入点,以贸易、投资、金融以及能源外交等领域为视角,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展现中国对湄公河开展经济外交的整体脉络、发展历程及其特色、亮点,着重以经济相互依赖为理论分析工具,论证经济外交的开展确实加强中国同湄公河国家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不对称的经济相互依赖对建立和促进国家间政治友好关系起到重要作用。第三章从双边关系角度总结分析中国对泰国、越南、老挝、缅甸及柬埔寨经济外交的目标、策略、特点及成效,指出今后对湄公河五国经济外交发展重点及方向。第四章指出目前中国在多边、双边对湄公河国家开展经济外交面临问题及挑战主要是贸易逆差严重,经济外交政治化趋势以及域外大国竞争和多重机制叠加等问题。第五章基于上述研究,从五个方面提出对未来开展和深化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战略构想和实施方略。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结论。
潘星容[7](2015)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自由贸易区应潮流诞生,而当前的CAFTA区域经济正快速发展,贸易纠纷和冲突处于高发时期。不可忽视的问题是,CAFTA争端解决的法律机制应如何有效保障CAFTA运行,从而使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一旦发生争端,就能得以妥善、快速地解决。本文从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及出台背景入手,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跨学科论证法等研究方法多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具有创新性地从宏观的国际关系理论视角出发,结合博弈论予以研究,阐明法律依据和争端解决的博弈理论,与WTO、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比较的同时,进一步比较分析CAFTA各种争端解决的途径,得出CAFTA争端解决机制本身特有的价值,再结合理论引入实际案例进行专题探讨,最后提出完善建议和进行对策研究。为应对CAFTA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需加快构建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外交、和解、调解、仲裁、司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争端有效化解体系,为CAFTA争端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构建CAFTA争端解决的机制,形成体系,从而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与争端,维持CAFTA良性发展。
叶正国[8](2015)在《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海洋是两岸联结的地理纽带,海洋事务是两岸合作的重要领域,两岸海洋事务具有整体性和复合依赖关系,必须合作才能增进双赢。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可以整合两岸海洋资源,维护海上秩序,保障国家的海洋主权和主权权益,推动两岸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进程,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和国家认同。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海洋事务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很多两岸协议涉及海洋事务,在各自海洋事务立法也有很多涉对方的规定。然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在政治层面面临着结构化政治困境,在法律层面也存在着规范缺失难题,二者交互影响,致使海洋事务合作产生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和前进乏力等问题,亟需解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必须镶嵌在两岸关系的背景中,以善意、诚意和同理心进行建设性对话和良性互动,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既要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又要坚持海洋事务的特性,更要满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制度化协商作为研究背景,以“一个中国”框架作为研究前提,以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总结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两岸海洋立法和两岸协议,并探讨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实践轨迹,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法理基础和法制建构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建构起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共为六章,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结构化困境,主要通过梳理和分析两岸海洋合作的历史、实践和问题,提出“一中争议”及其造成的政治结构化困境是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建构的根本问题。同时,海洋事务合作对两岸来说都非常重要,存在着机会结构来超越政治困境实现两岸合作,并可以两岸累积政治互信的突破口。根据关系标准,两岸海洋事务可以两岸间与两岸外海洋事务,两岸在二者方面的合作模式和法律机制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交互性,两岸海洋事务合作迄今先后经过了倡议期、接触期、波折期和制度化时期。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涉及两岸关系的诸多重大复杂问题,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并存.外部的机会与威胁同存。第二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通过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难题和泛政治化以及海洋合作的实践趋向的分析,认为如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想要超越政治结构化困境,必须转向合作治理,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即“合作治理——法律机制”框架。目前,两岸合作面临着理论上的“主权——治权”难题和实践中的议题政治化的双重困境,应通过两岸合作治理来避免政治纷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两岸公权力机关和私人主体共同参与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安排,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基石。这需要构建以内部机制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层复合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框架的双轨制、治理进程的差序化、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网络化。法律机制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交互依赖的关系。第三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探讨合作治理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带来的思维转向、价值导向和规范架构,以及何种法治化才能推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理内涵的宏观论述。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复杂性,功能主义法治观、回应型法治模式和交涉性法治关系使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实现规范依据的封闭性和价值认知的开放性。因此,两岸应在“一个中国”的宪制基础上依据近程法制、中程法制和远程法制的思路不断进行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平台整合,通过规范两岸公权力机关与私人主体的关系、公权力机关的关系以及两岸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进而达到维护海洋权益和增进两岸互信的双重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完善法制建构的政治约束、民意整合机制的规范化以及政策和法律的交融互动等互嵌机制。第四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在整体上分析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在法规范体系层面的基本框架,包括法律原则、法律形式、法律规制、法律程序和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由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多中心和过程的协商性,权威和权力具有多极性,在坚持平等互惠、弹性透明、预防风险和权益导向等法律原则基础上,只要符合权威授权、规范载体和规制意图生成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总体上分为硬法和软法。虽然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不同,只要符合实体有效性和程序有效性的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两岸法律规制共同体逐渐扁平化,规制工具不断组合和规制过程趋向平等协商,法律规制过程从“制度——精英”逐渐转向“制度——社会”模式。基于此,两岸应不断完善公权力机关的利益诉求表达——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实施推动和公众参与等法律程序机制,并建构类型化多元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第五章是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探寻只涉及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的路径。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重点。以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往往采用各自推动与协议衔接、法制建构的政策导向和发挥私人主体的中介功能等方式推进,具有一定的生成机理,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两岸应该重塑基于“关系法”的两岸共治、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和基于组织法的共识形成的法律治理框架,并通过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健全两岸协议体系、创新行政规制手段、审视两岸司法机关角色和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等法律治理路径,但须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组成的法律治理体系配套。第六章是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讨论了两岸在共同涉及其他主体的海洋事务合作中双方及与国际法相关机制的协调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模式。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国际政治的影响,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处于多重复合博弈结构中,必须对主权海洋事务和非主权海洋事务分轨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安排。基于国际法特别法理,台湾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能,并可以通过法律技术解决相应的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可以“两岸”模式来解决相关身份、名义和地位的问题,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归因的二阶构造确定行为归属及其责任承担,并在先行协商机制上基于选择策略渐讲式进路和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方式。
于海洋,徐方清[9](2014)在《入世12年:中国再选择》文中指出国际社会普遍认为,21世纪初自由贸易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国。而中国也是WTO中遭受外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如果我们真的认同世贸所代表的价值,那么如何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自由的市场体制,才是中国改善在世贸中被动地位的根本途径。
李计广[10](2013)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与中国的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对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发挥的作用,人们一般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中国发挥了积极的建设者作用,另一种则认为中国的表现较为消极,没有做出应有的贡献。实事求是地看,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确实采取了务实、低调的实用主义策略。这反映出中国对于世贸组织这一平台的关注度下降,也反映出中国对于如何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没有形成统一思想,而作为新成员的谈判能力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今后,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都将进入新的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提出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思路,这对如何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具有指导意义。未来,中国应将世贸组织作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明确并争取自己的核心利益,逐步获取国际规则制定权,努力改善发展的外部环境,以进一步开放推动国内经济改革;在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下,尽力做一个"负责任大国",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物品;坚定地站在发展中国家一方,积极参与发展中国家集团,并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达成整体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协议。
二、企业的需求就是WTO工作的方向——专访国家商务部WTO司副司长张向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的需求就是WTO工作的方向——专访国家商务部WTO司副司长张向晨(论文提纲范文)
(1)认知共同体与区域公共卫生治理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国际公共卫生合作的起源与发展 |
第二节 研究问题 |
第三节 理论框架与研究设计 |
第一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公共卫生合作的理论解释 |
第一节 公共卫生、国际卫生与全球健康 |
第二节 关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的理论解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认知共同体析论 |
第一节 认知共同体理论 |
第二节 跨国倡议网络与第二轨道外交 |
第三节 认知共同体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认知共同体如何影响决策 |
第一节 认知共同体发挥作用的外部条件 |
第二节 认知共同体影响决策的方式 |
第三节 认知共同体作为公共卫生治理的实践者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的形成 |
第一节 区域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 |
第二节 中国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防控认知共同体的实践 |
第一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 |
第二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发展(2006-2010 年) |
第三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升级(2011-2014 年) |
第四节 联防联控机制的成熟(2015-2019 年) |
本章小结 |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理论及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认知共同体的实践 |
第三节 疫情后时代跨境传染病防控的挑战与建议 |
致谢 |
附录一:专家访谈列表 |
附录二:参会调研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第一节 《罗马条约》与欧洲共同市场 |
第二节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盟的形成 |
第三节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一体化的新发展 |
第四节 作为“独特”行为体的欧盟 |
第二章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跨国公司与全球政治经济权力结构的变革 |
二、欧盟成员国自身发展的需求 |
三、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外溢效应 |
第二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核心内容 |
一、外资审查的定义与主要对象 |
二、欧盟的权利与成员国的权力 |
三、管制外资的非强制性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中的争议焦点 |
一、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分歧 |
二、欧盟外资权限的争议 |
三、欧盟外资监管的规范 |
第三章 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偏好及其分歧 |
第一节 外资在欧盟的分布及其特征 |
一、欧盟吸收外资及其主要来源国 |
二、欧盟吸收外资的国别及产业分布情况 |
三、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分布情况 |
第二节 核心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的比较 |
一、外资审查机制及其最新调整 |
二、最新调整的主要特征及其原因 |
三、德法的利益偏好与合作 |
第三节 外围与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与政策偏好 |
一、中东欧和南欧成员国的利益偏好 |
二、北欧与低地国家的利益偏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权力分配及制定过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政策制定的法律制度 |
一、主权财富基金与欧盟的资本自由流动 |
二、共同商业政策还是资本自由流动原则? |
三、普通立法程序还是特别立法程序? |
第二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决策机构 |
一、欧盟立法机构与外资政策制定 |
二、欧盟委员会与外资权限 |
三、欧洲议会与立法权扩张 |
第三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议程设置与权力再分配 |
一、成员国与审查自主权 |
二、欧盟与议程设置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的规范性力量与外资审查的新规范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政策新规范与欧盟规范的升级 |
一、国际投资政策的新规范 |
二、欧盟外资审查规范的升级 |
第二节 欧盟调整投资激励机制的方向 |
一、欧盟的外资理念与政策反思 |
二、吸引外资与引导流向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机制的灵活性 |
一、监管适度与投资便利化 |
二、监管合作与透明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路径选择 ——以CPTPP、AIIB为中心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Summary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概念厘定 |
五、研究框架 |
六、若干难点 |
第二章 经济全球化与全球经济治理 |
一、经济全球化:动因与趋势 |
二、全球经济治理:需求强化 |
三、治理体系缺陷与供给不足 |
四、治理问题恶化与逆全球化 |
五、从逆全球化到新全球化 |
六、变革全球经济治理势在必然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路径博弈 |
一、全球经济治理新趋向:从多边到区域 |
二、大国主导全球经济治理:理论与实践 |
三、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美国:自由与霸权 |
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欧盟:区域与多边 |
五、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日本:跟进与进取 |
六、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国:贡献与超越 |
第四章 CPTPP:美国进退、日本进取与中国应对 |
一、战后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美国主导 |
二、多边治理框架的困境与两洋战略 |
三、TPP:美国进退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四、从TPP到CPTPP:日本的战略进取 |
五、从TPP到CPTPP:中国的战略应对 |
第五章 AIIB对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影响 |
一、全球经济治理中的金融体系与基础设施 |
二、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国方案与“一带一路” |
三、“一带一路”框架下的AIIB:地位与影响 |
四、AIIB引发的战略博弈:美日、欧洲及其他 |
五、AIIB产生的战略影响:优化全球金融治理 |
六、AIIB需要的战略应对:完善内部治理绩效 |
第六章 结论 |
一、几点逻辑结论 |
二、若干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件 |
答谢 |
(5)中国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IP影视研究 |
1.2.2 国际竞争力研究 |
1.2.3 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
1.3 核心概念 |
1.3.1 IP |
1.3.2 IP影视产业 |
1.3.3 国际竞争力 |
1.4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2 中国IP影视产业的发展背景、历程及现状 |
2.1 IP影视产业的发展背景 |
2.1.1 泛娱乐产业时代到来 |
2.1.2 国家政策趋于利好 |
2.1.3 第三次消费结构升级 |
2.1.4 参与式文化成为主流文化 |
2.2 IP影视产业的发展历程 |
2.2.1 传统IP影视改编阶段 |
2.2.2 新兴IP影视改编阶段 |
2.3 IP影视产业的发展现状 |
2.3.1 IP影视产业国内规模不断扩大 |
2.3.2 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待提升 |
3 中国IP影视产业的演变轨迹及运作逻辑 |
3.1 IP影视产业的演变轨迹 |
3.1.1 自由市场竞争下的激进性产业演变轨迹 |
3.1.2 中国IP影视产业演变轨迹——非典型激进性产业演变轨迹 |
3.2 IP影视产业的运作逻辑 |
3.2.1 IP影视产业的内在核动力 |
3.2.2 IP影视产业的外在驱动力 |
4 西方IP影视产业的演变轨迹及运作逻辑 |
4.1 西方IP影视产业的演变轨迹 |
4.2 美国IP影视产业的运作逻辑 |
4.3 英国IP影视产业的运作逻辑 |
4.4 日本IP影视产业的运作逻辑 |
4.5 西方IP影视产业的运作启示 |
4.5.1 注重系列作品开发,延长IP生命周期 |
4.5.2 针对不同IP资源,采取差异化价值链延伸模式 |
4.5.3 打造IP精品化,形成品牌效应 |
4.5.4 增强粉丝黏性,提升作品关注度 |
5 中国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现存问题及成因 |
5.1 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现存问题 |
5.1.1 宏观竞争力不足 |
5.1.2 微观竞争力偏弱 |
5.1.3 结构竞争力未形成 |
5.1.4 质量竞争力待提升 |
5.2 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现存问题的成因 |
5.2.1 政策具有一定局限性 |
5.2.2 对IP资源版权保护力度不足 |
5.2.3 缺乏对IP资源的长久规划性 |
5.2.4 影视类IP资源生产力弱小 |
6 中国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路径 |
6.1 宏观竞争力层面 |
6.1.1 完善政策,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
6.1.2 借鉴西方,完善版权保护体系 |
6.2 微观竞争力层面 |
6.2.1 深耕粉丝群体,引爆社群营销 |
6.2.2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
6.3 结构竞争力层面 |
6.3.1 寻求合作,注重可持续开发 |
6.3.2 有序开发,建构价值链延伸模式 |
6.4 质量竞争力层面 |
6.4.1 结合中国国情,构建具有人类共同价值观的人物形象 |
6.4.2 追求工匠精神,提升作品质量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研究(1992-2016)(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及其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与难点 |
第一章 中国的经济外交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中国经济外交综述 |
一、中国经济外交的战略目标 |
二、经济外交在中国外交中的地位 |
三、中国的经济外交发展与实践 |
四、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的中国经济外交 |
五、中国的周边外交与经济外交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经济外交理论 |
二、国家利益理论 |
三、相互依赖理论 |
四、地缘经济学理论 |
第二章 多边关系下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 |
第一节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缘起及背景 |
一、中国对湄公河经济外交的缘起:内生需求及发展动力 |
二、中国对湄公河经济外交的背景:外部环境和国际局势 |
三、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理念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实施体系和运行机制 |
一、国家领导人(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 |
二、政府机构: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 |
三、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 |
第三节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开展经济外交的发展历程和阶段特点 |
一、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初始阶段(1992-2001) |
二、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提升阶段(2002-2011) |
三、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成熟阶段(2012-2016) |
第四节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特色及亮点 |
一、次区域范围:主要以GMS以及澜湄领导人会议为平台开展经济外交 |
二、中国-东盟(10+1)多边会议是中国开展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的重要渠道 |
三、在中国—东盟多边金融合作交流平台下深化金融合作 |
第五节 经济外交下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经济相互依赖分析 |
一、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促进经济相互依赖不断提升 |
二、经济依赖的深化使中国同湄公河国家关系更加友好稳定 |
第三章 双边关系下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 |
第一节 中国对泰国经济外交 |
一、中国对泰国经济外交的目标及策略 |
二、中国对泰国经济外交的特点及成效 |
三、中国对泰国经济外交的重点及发展方向 |
第二节 中国对越南经济外交 |
一、中国对越南经济外交的目标及策略 |
二、中国对越南经济外交的特点及成效 |
三、中国对越南经济外交的重点及发展方向 |
第三节 中国对老挝经济外交 |
一、中国对老挝经济外交的目标及策略 |
二、中国对老挝经济外交的特点及成效 |
三、中国对老挝经济外交的重点及发展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对缅甸经济外交 |
一、中国对缅甸经济外交的目标及策略 |
二、中国对缅甸经济外交的特点及成效 |
三、中国对缅甸经济外交的重点及发展方向 |
第五节 中国对柬埔寨经济外交 |
一、中国对柬埔寨经济外交的目标及策略 |
二、中国对柬埔寨经济外交的特点及成效 |
三、中国对柬埔寨经济外交的重点及发展方向 |
第四章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
第一节 多边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
一、贸易逆差严重,政治互信不足 |
二、受域外大国介入的影响和挑战 |
第二节 双边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中泰关系面临的问题 |
二、中越关系存在的问题 |
三、中老关系存在的问题 |
四、中缅关系存在的问题 |
五、中柬关系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未来战略构想及实施方略 |
第一节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未来战略构想 |
一、加强对话、开放合作,弱化竞争态势 |
二、运用“软制衡”实现地区稳定与平衡 |
三、找准利益契合点,构建“命运共同体” |
四、推动“澜湄机制”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 |
五、加强多维度沟通对话协调域内多边合作机制 |
第二节 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未来实施方略 |
一、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开展经济外交 |
二、考虑在亚投行投资运营部/战略委员会下设湄公河地区分部 |
三、统筹运用好援建资金,择优支持湄公河国家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 |
四、依托“澜湄合作机制”扩大经济外交效力,发挥中国引领作用 |
五、“奖惩并重”必要时候发挥经济制裁的震慑效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一)从国际机制和国际法角度 |
(二)从博弈角度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内容与重点解决的问题 |
(一)研究内容及基本框架 |
(二)重点解决的问题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CAFTA争端解决的法制基础 |
第一节 CAFTA各种争端解决途径的法律基础 |
一、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解决机制 |
二、司法解决机制 |
第二节 CAFTA争端解决法律文件的出台 |
一、CAFTA争端解决法律文件出台的背景 |
二、CAFTA相关法律文件出台背后的博弈 |
第三节 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
一、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
二、相较其他机制的自有价值 |
三、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考量因素 |
第二章 CAFTA争端解决博弈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博弈论与国际机制的切合点 |
一、CAFTA争端解决的博弈论基础 |
二、CAFTA争端解决的国际机制理论基础 |
第二节 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博弈树 |
一、博弈方和博弈模型变量定义 |
二、博弈树结构和各阶段博弈分析 |
三、CAFTA争端解决博弈模型求解 |
四、CAFTA争端解决博弈模型的求解结论 |
第三章 专题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间层面解决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比较 |
一、中缅的太平江水电站项目争端简介 |
二、中缅密松水电站项目争端简介 |
三、两个项目背后的博弈 |
四、中缅密松水电站争端的解决 |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例 |
一、宝腾汽车公司与金星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请示 |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及理由 |
三、争端解决方式选择的博弈与分析 |
第三节 CAFTA成员国公民在中国起诉的案例 |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公民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情况 |
二、二审情况 |
三、综合评析 |
第四节 中国海外工人的被诉与反诉 |
一、中国外派新加坡司机劳资纠纷的案情 |
二、中新双方对劳资纠纷的处理结果 |
三、舆论的作用及背后的博弈 |
四、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 |
第四章 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对策研究 |
第一节 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情况 |
一、CAFTA争端解决机制实践的情况 |
二、影响CAFTA争端解决机制实施的因素 |
第二节 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理性” |
二、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问题 |
三、完善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
第三节 中国的策略选择 |
一、中国选择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二、构建系统的CAFTA争端解决的机制 |
三、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合作 |
四、制度与实践的融合 |
五、中国企业应有的作为 |
六、CAFTA法律事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
结语 |
一、CAFTA 争端解决的法制基础 |
二、CAFTA 争端解决博弈的理论分析 |
三、关于 CAFTA 争端解决的专题案例分析 |
四、CAFTA 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 |
五、CAFTA 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对策研究 |
六、关于 CAFTA 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的进一步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8)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次 |
表目次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基本概念 |
第一章 政治困境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第一节 趋向合作的两岸海洋事务 |
一、作为描述类型的两岸海洋事务 |
二、两岸海洋事务的分类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类型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发展回顾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倡议期(1949-1990.9)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接触期(1990.9-2000.5)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波折期(2000.5-2008.5)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化时期(2008.5-)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议性议题 |
一、基于政治互信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二、争议性议题及其政治结构化问题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SWOT分析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劣势分析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机会分析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威胁分析 |
第二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 |
第一节 两岸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 |
一、两岸合作的政治难题 |
二、两岸合作的泛政治化 |
三、两岸合作治理的趋向与生成 |
第二节 形成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 |
一、海洋治理的提出及应用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实践逻辑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的合作治理结构 |
一、合作治理模式的二元化 |
二、合作治理进程的差序化 |
三、合作治理方式的多样化 |
四、合作治理主体的网络化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与法律机制的互动融合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制度地位——场域理论的视角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制度化的政策空间及其实践趋向 |
三、作为制度核心的法律机制:界定及构成 |
第三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化路径 |
一、功能主义法治观 |
二、回应型法治模式 |
三、交涉性法治关系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内在构造 |
一、宪制基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
二、目标导向:从权益到互信 |
三、内容要素:整合机制 |
四、路径策略:阶段化 |
五、结构面相:非对称均衡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互嵌机制 |
一、法制构建的政治约束 |
二、民意整合的规范化 |
三、政策与法律的交融互动 |
第四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原则 |
一、平等互惠原则 |
二、弹性透明原则 |
三、预防风险原则 |
四、权益优位原则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 |
一、法律形式的多样化及其构成要件 |
二、硬法与软法的界分与互融 |
三、法律效力的双重维度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共同体的扁平化 |
二、法律规制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三、法律规制过程的“制度——社会”模式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程序机制 |
一、公权力机关合作的程序机制 |
二、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机制 |
第五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 |
一、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的界定 |
二、类型化多元模式的构建 |
第五章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 |
第一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实践 |
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二、生成机理的四维面向 |
三、“有组织的无序”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结构 |
一、基于“关系法”的公权合作 |
二、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 |
三、基于组织法的内部共识 |
第三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路径 |
一、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 |
二、健全两岸海洋事务协议体系 |
三、创新行政规制方式 |
四、检视司法机关的角色 |
五、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 |
第四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体系 |
一、核心制度 |
二、支持性制度 |
三、技术性制度 |
第六章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 |
第一节 多重复合结构下的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 |
一、多重复合博弈结构的提出及展开 |
二、按照海洋事务类型分轨处理 |
三、合情合理安排的规范思路 |
第二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困境 |
二、基于两岸互信的台湾对外交往权能——特别法理的视角 |
三、通过法律技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
第三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关系 |
一、通过“两岸”模式吸纳政治思虑 |
二、“两岸”模式适用的法理分析 |
三、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归因的二阶构造 |
第四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一、两岸合作方式的多样化 |
二、策略性渐进的路径选择 |
三、构建先行制度化协商机制 |
结论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9)入世12年:中国再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艰难地加入 |
提前结束过渡期 |
加入世贸不等于充分自由竞争 |
自由贸易与中国的未来 |
(10)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与中国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多哈回合谈判进程 |
二对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角色和作用的两种看法 |
三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务实稳健立场 |
四中国未来推进多哈回合谈判的策略选择 |
(一)明确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核心利益 |
(二)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挥更大作用 |
(三)应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
五结论 |
四、企业的需求就是WTO工作的方向——专访国家商务部WTO司副司长张向晨(论文参考文献)
- [1]认知共同体与区域公共卫生治理 ——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跨境协作治理研究[D]. 杨嘉宜. 外交学院, 2021(11)
- [2]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D]. 曹文. 北京大学, 2021(09)
- [3]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医外交[J]. 杨逢柱.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2018(02)
- [4]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路径选择 ——以CPTPP、AIIB为中心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D]. 王卓. 外交学院, 2018(12)
- [5]中国IP影视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研究[D]. 杨雪. 武汉大学, 2018(07)
- [6]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经济外交研究(1992-2016)[D]. 孔玥. 云南大学, 2018(10)
- [7]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的机制研究[D]. 潘星容. 暨南大学, 2015(02)
- [8]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D]. 叶正国. 武汉大学, 2015(07)
- [9]入世12年:中国再选择[J]. 于海洋,徐方清. 发展, 2014(03)
- [10]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与中国的选择[J]. 李计广.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