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概念的外延结构研究——一个理论概述(论文文献综述)
朱鸿亮[1](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文中提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立足文化强国,围绕什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如何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思想、新表述、新论断,也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包含极为丰富的内容。在当前学者们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入拓展的情况下,对这些成果进行总结概括和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化、整体化研究,揭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传承与创新关系,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从狭义上把文化界定为“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生成的,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全部精神活动及其物质产品中包含的精神因素,去除其中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从这一基本概念出发,首先介绍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产生背景与内容体系,接着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拓展性研究。就内涵的拓展性研究来说,包括文化源流论一章,讨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源流关系,并辨析了三者之间传承转化的关系,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意识形态主导论一章,详尽讨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中的主导性问题,本章的特色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整合进意识形态主导性和意识形态工作中,并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从外延的拓展性研究来说,主要包括文艺论宗教论网络文化分论一章,这是对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中涉及的文化各领域、各方面的专门而集中的考察,意在努力呈现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中关于文化的理论观点的丰富细节,也为下一步的分析研究提供扎实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文化建设内涵与外延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文化自信论一章,研究了自信问题的由来、自信的必要性和依据、以及如何坚定文化自信等问题,无论意识形态工作抑或价值观践行、传承传统文化抑或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必须以坚定文化自信为前提,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主观条件;而文化建设论一章,从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论述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实践基础;文化交往论一章,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他国他民族文化进行交流交往,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强国的客观条件,也是提升中华文化话语权,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作为本文理论研究的重要结论,首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体系进行了总结概括。其次,总结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线索与总体特征有七:以人民为中心、明确的问题导向、鲜明的实践指向、强调创新引领文化发展、高度重视网络文化工作、把人才建设放到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再次,从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内涵、习近平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深化和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理念、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创造性论述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间的关系、话语创新和表述创新等六大方面总结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最后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结束全篇。
胡炅坊[2](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1)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高度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由发展而衍生出来的各种内部问题,以及由国际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一系列外部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始终没有摆脱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走势持续低迷。加之2020年初全球范围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各地区经济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重创。在这种世界历史背景下,政治上的保守主义和经济上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多个地区抬头,为全球经济复苏蒙上了一层浓厚阴影。从内部环境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过去几十年发展所带来的部分问题开始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如生态环境破坏、产能过剩、贫富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我国的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各种矛盾交织并行的特殊历史背景。为了应对处理国内外面临的这一系列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各种风险挑战、积极求变,在指导新时代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经济指导思想。在2017年12月党中央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探索新时代经济建设实践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是对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经济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一重大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既超越了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演变范式,又克服了西方经济学重实证而轻实践的理论缺陷,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后带来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矛盾和困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立足于中国发展实际,通过系统总结以往经济发展理论的不足和缺陷,立足于新时代经济建设伟大实践,科学揭示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规律,准确判断了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走势。具体来说,本文一共分文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以及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力图对本研究的总体情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明确研究思路,力图通过方法创新和理论创新科学完整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全貌。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概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结合相关资料,将其划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和成熟期。第四部分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从逻辑层面将其概括为“1+7+1”的逻辑架构,即为“新发展理念+七个坚持+新发展格局”。第五部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和理论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在理论逻辑上具体体现为: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逻辑;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逻辑;兼顾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全球发展逻辑。在理论特征上体现为科学性、现实性、实践性、人民性和国际性的高度统一。第六部分集中论证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在理论贡献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而且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框架。在实践价值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一方面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另一方面为解决全球经济发展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孙彤彤[3](2021)在《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受农业经营规模、技术进步程度、国际环境形势等条件变化影响,中国农业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提升仍然面临很大挑战。当前,国际农业交流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把握新的趋势和格局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趋势,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是关键,而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需要汲取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的现代农业在工业化的推动下均得到了一定发展,其中,美国的农业发展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美国农业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塑造了世界一流的农业强国,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进行深入研究,对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及增强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为研究对象,在对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后,确定了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理论内涵及分析框架,以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等理论为基础,以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历史演进为背景,综合评价了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水平,详细分析了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成本优势与差异化优势,深入探讨了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并结合美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经验教训,针对中国农业发展困境提出对增强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启示。回顾南北战争以来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历史演进情况,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时期:(1)1860年至1945年是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时期。在此期间,美国农业先后经历了农业半机械化(1860-1914年)与农业机械化(1915-1945年)阶段,美国农业完成了由手工到半机械化、基本机械化、再到全面机械化的生产方式转变,这一时期的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主要依靠简单机械化来维持。(2)1945年至2000年间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下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战以后,美国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社会结构,美国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更加明显,并实现了农业科学化,这一时期的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主要依靠农业科技创新来提升。(3)2000年以后美国农业进入“新时代经济”。在此期间,美国农业经济实现空前增长,农业贸易迅速扩张并且持续保持贸易顺差,这一时期的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主要依靠外部市场需求来支撑。本文建立了包含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指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路径选择、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分别对应竞争力结果、竞争力维度、竞争力来源三个层面。第一部分从显示性指标和解释性指标两方面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进行测度与评价。基于显示性指标的评价:从国际市场占有率看,美国农业出口竞争优势明显,但有减弱趋势,其中植物产品比较优势最为突出,其次是活动物及动物产品、食品及饮料等;从净出口情况看,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因为美国对农业进口依赖程度也很高,其中谷物产品、稻草秸秆及饲料具有较强净出口能力。基于解释性指标的评价:从建立的国际竞争力“基础——形成过程——结果”三个层面评价指标体系的实证结果来看,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得分在18个观察对象中排名第一,其中,美国农业在国际竞争力形成过程指标上表现最好,可以发现美国充足且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雄厚的研究开发资金,有效地将美国现有技术和自然资源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同时美国在农业适用技术和专利开发方面具有显着优势,这大幅提升了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第二部分从成本优势与差异化优势两个维度探讨美国农业国际竞争优势的获取路径。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美国较高的农业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被其更高产量所抵消,同时较低的内陆运输成本和装卸成本弥补了其较高的农场价格劣势,促使美国农业获得成本优势,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水平;第二,美国在食品供应安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各种农产品质量附加值均较好,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专业化的农业营销方式促进美国农业差异化优势快速形成,农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第三部分根据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理论,从基本因素和辅助因素两方面讨论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基本因素包括农业生产要素、农业需求条件、农业相关与支持性产业和农业经营主体,辅助因素包括政府因素和历史机遇。通过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可知,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获得由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健全的相关支持产业和有效的联邦政府行为等多个方面综合决定。然而,美国农业仍面临长期产能过剩、中小型农场经营压力增大、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美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经验教训给中国农业发展带来重要启示。相较于美国农业,中国农业尚面临农产品国内库存高企与国际市场进口大量增加、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体系仍有许多不足、农业育种和加工及冷链等社会化服务发展落后、农业经营规模太小且农业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等问题。基于中国农业发展困境及上述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深入研究,现阶段中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可以通过持续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相关支持产业发展、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来实现。
成向东[4](2021)在《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国际合作”问题就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国际合作现象与行为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使理论研究成为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人类文明也进入多层次、多元化、多问题碰撞交融、竞争合作的阶段,单一或局部的、简单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发展问题。在多元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寻求合作将会更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走向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的道路既是扬弃旧的世界秩序,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也是人类走向合作文明的重大实践课题。从全球的视野和胸怀去理解“合作”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合作”理应成为当今世界“大理论”视阈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现实主义者们看到的是世界之乱与大国冲突的种种现实,但人类终究是向前看的“智慧生灵”,需要以非凡的勇气、足够的“智慧”走出冲突的困境。冲突与合作是一个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体,只要有解决冲突的架构,就会有合作的基础。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逻辑。如何以“大合作”的实践形式走向未来是当代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问题驱动发展转型,危机生成发展共识。当人类社会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时,如何促进人类对全球发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走向。如果国际合作世界观、国家能力与国际制度三个变量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实践层面的增量改进与优化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国际秩序和谐化的可能性要素就会不断积累增加。“霸权稳定”的终结与新的“合作稳定”秩序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代替旧有观念的,将是新的“合作文明”的实践与真正“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本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础概念、立论基础、范式结构、实践逻辑、现实困境与深化路径。具体而言,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出发,以系统化理论框架解释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探求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三个基本变量因素,即“世界观-能力-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怎样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动,促进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规律。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从复杂的国际合作现象中发现合作的“中国逻辑”与“中国特色”。论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起点。集中阐释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基本概念,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这一研究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理论整体性”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立论基础。主要从四个维度阐述了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即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能力-制度”系统结构,着力探讨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根本上揭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规律性。第四章是实践考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变;从“世界观-能力-制度”结构范式出发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进行案例分析;系统总结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经验;第五章是现实困境。从世界观、国家能力、国际制度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章是深化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
杨志良[5](2021)在《认知视角下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及其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当前,农产品消费不断升级,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不断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推进,农业发展正在进行一场质量革命。农业质量革命不仅在于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效益的增加以及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农业经营主体行为模式的调整。在现代农产品供给体系中,小农户作为重要的供给主体,在农产品质量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农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小农户的农产品质量控制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具有关键性影响。近年来,小农户的农产品质量控制行为,尤其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小农户的低质量控制行为模式,一直是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中的痛点和难点,也是学界长期关注和研究的重点。现有研究对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理解主要采用传统的理性人分析框架,将小农户的低质量控制行为视为非理性的或机会主义的行为。但是,学界也开始关注小农户认知对其质量控制行为的影响,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小农户的低质量控制行为模式在认知层面能够找到更具说服力的解释。本文将小农户行为属性争论作为切入点,梳理了小农户行为属性争论中的经济理性、生存理性和中和理性三派观点,分析了小农户行为属性争论的根源——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建构理性和演化理性的分野,从而提出认知理性小农户的概念。围绕认知理性小农户的行为特征,从情境锁定、情境适应、情境失调三个方面讨论了小农户认知理性行为的情境依赖性。最后利用主观博弈论,构建了认知理性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及其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针对小农户的质量控制行为逻辑构建了两阶段主观博弈框架,包括第一阶段通过记忆和学习构建主观博弈模型,第二阶段运用主观博弈模型进行策略博弈。同时,基于主观博弈模型中制度的共享认知含义,分析了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的行为协调属性。根据认知理性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及其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本文按照“质量认知→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的逻辑,分别在第三、四章分别展开分析了基于有限质量认知的小农户质量控制和基于质量认知成本的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首先,根据认知理性行为的情境依赖性特征,分析了经济秩序的非人格化变迁导致的小农户质量认知失调、乡村社会网络结构下质量知识的传播特征塑造的小农户质量认知、农产品质量复杂特性导致的小农户质量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在此基础上,假定小农户具有有限的质量提升认知和有限质量偏好认知,并建立小农户的质量控制模型。模型分析表明,在有限质量提升认知的条件下,由于观念的局限和知识的缺乏,小农户选择生产低质量农产品。同时当小农户难以区分消费者的质量偏好时,选择对消费者提供单一质量水平或者较低质量的农产品。随着质量提升认知和质量偏好认知不断提高,小农户能够供应不同质量水平的农产品,此时具体的质量控制决策取决于对自身利益优化的考量。其次,从认知视角言,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治理机制是经营主体间的共享认知模式,它负责协调小农户与各经营主体间的质量认知。认知意义上的治理机制既有认知中介的功能,也有认知约束的功能,同时具有内生性、适应性和多重性的特征。本文比较分析了小农户与消费者作为两个端点的产业链上的三种治理结构,即乡间商贩、作为中间商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并讨论了基于品牌资产专用性和准纵向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治理模式。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利用甘肃省武威市肉羊产业的调查资料(包括229份农户调查数据和国家级龙头企业ZT公司及其产业链上的养殖大户、合作社访谈资料),采用多元Logit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质量认知与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及其治理机制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发现,(1)个体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网络层面的邻居效应对养羊小农户兽药残留危害认知具有正向影响,代际群属的经济秩序转型适应性会抑制养羊小农户的兽药残留认知。(2)养羊小农户的兽药残留危害感知对于小农户兽药使用剂量规范程度存在显着的负向影响,而他们对羊肉优质优价的认同度越高,对羊肉品质偏好认知水平越高,以及对驱虫技术提升质量的认同度越高,在使用兽药的时候就会越规范地决定使用剂量。并且,受教育水平、代际群属、邻居效应这三个情境因素对小农户兽药残留危害感知和兽药使用剂量决策的关系存在显着的调节效应。(3)案例分析得出,养羊小农户处于羊肉产业链的起始端,与消费者终端相距较远存在认知阻隔。ZT公司和养殖合作社、羊贩子则扮演认知中介的角色,参与肉羊产业链上认知分工,共同协调小农户的质量认知,从而实现对其质量控制行为的有效治理。ZT公司因其在获取、处理和传递信息方面的技术优势,在整个认知分工体系中起主要协调作用。它通过构建全产业链模式来协调产业链上所有的经营主体,从而在最大程度节省信息成本的基础上,塑造或协调小农户的质量认知,实现治理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目的。此外,(4)现实中羊贩子的认知中介功能最突出,企业、养殖大户和合作社的中介作用则相对较弱。公司、养殖大户和养殖合作社对于活羊肥瘦的挑剔程度相对较低,他们更关注活羊的卫生、品种和防疫情况。相反,羊贩子在收购活羊的过程中主要关注羊的膘情。因此,羊贩子参与产业链治理的程度最高,但是在治理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方面的治理绩效相对较低,质量认知中介和质量认知约束的功能不强,这也揭示了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与高质量农产品需求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王梦[6](2020)在《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后期以来,伴随治道变革的浪潮在全球蔓延,学界围绕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获得迅猛发展。在当今时代,诸多国家均积极参与治理的实践探索,以期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优势,实现本国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也推进国内民主政治的优化,最终达成治理理论指导下国家的长效稳定发展的目标。尽管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治理”的概念尚存诸多分歧,但对于这一概念基本内涵的理解则较为一致,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依靠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实现互信合作的管理过程以及政府与市场间边界与责任的模糊性。其中,以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美国印第安纳学派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思想从众多治理理论中脱颖而出,它对多中心秩序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分权、公共经济的多主体参与竞争以及立宪秩序下的多决策中心等组织结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拓展了治理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形式赋予这一理论以可操作性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比较而言,“单一中心”公共行政体制视政府为唯一的决策中心,而多中心治理思想更加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皆可成为决策中心,政府不应该成为孑然独立的唯一决策主体。因此,多中心治理思想试图冲破政府唯一决策体系的桎梏,采用多中心的决策体系实现自主治理下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基于此,通过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较为系统地梳理工作,挖掘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价值,继而对该思想的运用与拓展进行价值审视,探讨其局限性,以期为未来的国家治理寻找新的发展思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是在继承和发扬公共行政理论思想的基础之上,融合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有异于传统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说,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于其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和理论渊源,是在汲取了多学科研究传统的养分基础上,以不同的公共行政思想理论为导向而形成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治理理论。详细述之,二战以后,伴随经济逐步恢复,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逐渐复兴,同时由于美国的公共行政思想危机的出现,并且伴随着大城市治理的失败,使得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在上述时代环境中生成。与此同时,以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博弈理论、官僚制理论以及主权理论为学术渊源的思想理论皆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结果做出了理论铺垫,为冲破单中心行政体制的束缚,多中心秩序的生成提供了系统的分析背景。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起于其对美国大都市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系列研究,致力于围绕多中心主义概念建立的社会理论以及经验主义展开,并侧重于关注各类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具体而言,文森特是在美国西部水资源的治理研究、大城市地区治理研究以及美国宪法实践经验的案例分析基础上,勾勒出多中心政府行政理论、多中心公共经济理论和多中心立宪秩序理论的系统框架。此后,文森特对多中心思想予以概念界定,并形成一个理论观念上的认知,总结出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核心要义。在具体实践层面,多中心治理思想突破国家——市场二元制结构的困局,创造性地引入了公民群体这一“第三方”参与,实现治理的多元化和结果公平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同时推动了国家的发展。除此之外,文森特还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对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实践可操作性方法研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为核心理念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对世界诸多国家的治道变革产生了重要实践性的影响。文森特不仅依据制度分析与反思,构建了多中心治理体系下的自主治理,扩宽经济学的影响范围和应用场域,使得公共经济学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支撑,而且基于多中心理念基础上予以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期确认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适应性与局限性,并且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实现自主治理的路径开辟,也是文森特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点。进一步分析,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实践运用中的具体效果、以及这一思想对后世研究治理问题的延伸作用给予探究十分必要。继承和发展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学者们通过警察服务案例分析,非洲水资源案例分析以及金融经济分析,实现了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其制度分析框架下所实现的立宪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可操作层次的实践影响。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强调权力分散和管辖重叠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多中心治理实例具有重要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不同的治理主体还是治理的应用场域,亦或治理的方式,都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的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思想对世界诸国的公共资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公民参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结构重构过程中,多中心治理思想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展示了多中心行政权力分散的优势,也使得政府更加关注制度资源与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个人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学术界不仅对多中心治理思想加以深入研究与发展,也要重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将其思想真正运用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总而言之,多中心治理思想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了政府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倡导除政府主体外,市场、社群组织、公民等主体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使得不同主体共治以及社群组织和公民自治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多中心治理思想运用市场、层级和网络的结构使用规则、合约、信任等多种工具促进国家能力在各个层次的参与整合,不仅改变政府的单一决策中心现状,也实现市场参与最大化和公民自主治理的有效化,体现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治理困境新的解决路径,通过制度分析框架实现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组织模式,进而使得组织结构内各独立要素协调适应,确保重叠决策中心在多中心秩序下和多层组织结构内有效运行。因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有其特定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意义,借鉴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利于加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和探讨深度。随着时代更新和社会变迁,多中心治理思想会不断被赋予新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方法,为后世的治理实践提供更加积极的指导作用。
章光园[7](2020)在《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现代社会各类团体组织的设立,团体法在众多部门法领域中不断崛起,私法中逐渐形成了个体法与团体法的二元主体结构,社员权价值日益凸显。肇始于罗马法的个体法研究已经很深入,而作为现代私法另一重要渊源的日耳曼法中的团体法研究还有待加强。与之对应,作为个体法上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人格权,都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制度建构也较为完善,而作为团体法上的社员权,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等众多部门法,是团体法有效运行的基石,虽然具体社员权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绩,例如公司股东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及现代业主小区中的业主成员权研究,尤其是关于股东权的研究,更是成了理论研究热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有关社员权的基本问题研究,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这既与其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明显不相称,而且长期以往,也不利于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因为没有社员权基础理论的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也很难深入,更难以达成理论共识。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立基于个体法与团体法的区分,围绕团体法基本原理,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了历史和现实的梳理,静态和动态的观察,一般和个别的分析,理论与实证的考察,努力构建一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私法基本原理、基本体系相吻合的社员权基础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当前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专章探讨了社员权入典的可能性和具体安排。本文除导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八章展开,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社员权范畴论”。本章解决社员权是什么的问题,解决如何认识社员权的问题,这应是社员权研究的逻辑起点。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要清晰认识社员权,就需要对“社”、“社团”、“社员”、“社团法人”、“个体法”、“团体法”等概念有个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对社员权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相比,社员权具有现代性与高级性、综合性与多维性、实体性与程序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手段性与目的性、财产性与非财产性等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社员权作出不同的分类。社员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私法权利,它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传统民事权利体系的格局,打破了人身权与财产权一直以来对民事权利的垄断,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的革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法由契约向身份的回归,有效地弥补了民法传统调整模式的缺陷,增强了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和统帅功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社员权也是非常普遍的私法权利,基本涵盖了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生活的主要方面,几乎关涉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同时,社员权也是当前实现市域治理、贯彻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工具和有力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关于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表面看只是一个称谓问题,但这背后触及到了社员权的本质理论,不宜用成员权代替社员权,以免增加理论混乱。第二章——“社员权演变论”。本章考察社员权在私法史上的发展演变过程,因为只有了解了社员权的过去,才能更好地把握社员权的现在与未来。在私法数千年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私法权利的流变是探寻私法发展轨迹的一条重要线索。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是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单向到多维、程序权利逐渐实体化到实体权利不断程序化、个体法上的权利到团体法上的权利、身份向契约到契约向“身份”的双向以及奴隶到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近现代以来,私法权利发展的最大表现就是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围绕团体人格与社员(成员)人格独立及分离这一团体法基本原理,分析考察了罗马法个人主义本位下的团体无法明确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团体本身也被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团体主义本位取向,在日耳曼的马尔克公社中,团体与团体的成员有了明确的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出现了独立及分离。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体关系,法律性质上表现为总有,还处于所有权质的分割阶段,虽然具有浓厚的团体法因素,但还没有上升为独立的团体法。不过,必须承认的是,与罗马法相比,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中的团体成员权利可视为社员权的最早萌芽。与团体法产生相关的法制史事件,还有教会法上法人制度的出现。但是,从教会法的法人制度产生背景来看,法人仍然被看作是拟制的产物,没有出现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团体法的正式产生,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以后的事情,尤其是公司制的出现,股东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社员权的最早产生。1896年制定、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最终完成了社员权产生的临门一脚,该法典首次从团体法的高度,明确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德国民法典》关于社员权的立法规定,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仿效,产生了重大影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着共同的法制史源头,法人制度在英美法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公司法立法表现突出,更是引领世界潮流。但是,英美法系没有所谓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也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更多的是各色各样的具体社员权立法。清末变法,我国经由日本主要借鉴吸收了德国的立法,清政府颁布的民律、公司律中都有社员权的规定,民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典仍然延续了这一做法,在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章节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这部民法典在我国台湾地区仍然在适用。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很长一段时间,除婚姻法等少数几部法律,一般性的私法基本没有,社员权就更是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商法、公司法、经济法等部门立法非常活跃,虽然《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没有关于社员权的一般规定,但在具体社员权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等的立法即是典型代表。第三章——“社员权类型论”。本章梳理分析了现行法上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因为一般寓于个体中,个体展示了一般,要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出全面探讨,就必须对目前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的法律属性、权利内容进行初步梳理,并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权利形态作出辨析,进一步明确社员权的团体法权利本性。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具象思维构建的产物,虽然关于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也有抽象思维的痕迹,但整体上来看,社员权的具体权利规则的构建还是立足于不同的团体本身的,具体社员权之间的个性明显。所以,类型论在社员权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抽象地谈论社员权意义不大。同时,通过类型论,建立一个社员权体系,才能从中更好地抽象归纳出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社员权体系中,公司股东权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最为典型的社员权,为其他类型社员权的规则完善提供了指引和参照。业主成员权是现代业主小区生活中的重要权利形态,不同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与共有权,是构建和谐美好的业主共同体关系的重要权利,对其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也是一项重要而典型的社员权,尤其是当前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受到了高度关注,成为了理论研究的热点。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作为集体经济成分的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发达,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吸收了市场经济的部分元素,延续发展了下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民间标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权利内容较为丰富,是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代表。信用合作社的社员权,一直以来都有专门的法规调整,信用合作社改制后,绝大部分都变为公司,信用合作社社员权也就变为公司股东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既具有公司股东权的属性,又有一般合作社社员权的属性。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也是一种具体社员权,虽然目前还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在其他团体法人中也存在一些具体社员权,包括经济法上的重要主体——市场中介组织,其中也有大量的社员权形态存在,例如行业协会的会员权。志愿服务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慈善、志愿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志愿者权利中有一部分就属于社员权。消法上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社员权,消费者的社员权只能在消费者结成的消费者团体中才能产生。现在流行的俱乐部、会员制营销模式中的会员权,虽有社员权的外表,但缺乏团体法的根基,不是团体法意义上的社员权。工会会员的权利、政党党员的权利,虽然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本质上还是社员权。第四章——“社员权本质论”。本章介绍了社员权相关学说,对学界有关社员权法律性质的诸多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明确提出了社员权的基本属性。社员权作为一类基本的私法权利,得到了绝大部分主流学者的承认和肯定,并在法律制度得到程度不一的反映。极少数学者不承认独立的社员权存在,他们认为,所谓的社员权,本质上还是社员个人在个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漠视了社员在团体中的社员(成员)地位与个体法上的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作为团体的社员)不同。社员权否定说理论上根源于法人拟制说或法人否认说,过于强调个体的独立与自由,认为团体是对个体独立与自由的压制,没有意识到团体自由是比个体自由更高的自由状态,是个体自由发展的高级阶段。即便社员权肯定说内部,关于社员权的性质,也是五花八门,各种观点都有。关于社员权性质,目前存在着社员权所有权说、社员权债权说、社员权身份权说、社员权人格权说、社员权支配权说、社员权请求权说以及社员权形成权说。等等。这些理论学说各有特色,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员权的本质特征,但都不全面,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难以反映社员权的全貌。本文从整个私法体系来观察分析社员权性质,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并立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并列,是宪法上的结社自由在私法上的自然延伸,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是具有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不同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分野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分离行使不同,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在社员权的以上三项属性中,团体法属性是社员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他两项属性,对社员权的行使、救济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真正塑造了社员权品格,也是社员权能够成为基本私法权利的根本所在。第五章——“社员权构成论”。本章深入讨论了社员权的内部构成,对传统的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的二元划分提出了批评,认为权利的划分不能以目的为标准,并严格遵循私法权利理论按内容对权利划分的一般标准,明确提出了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的社员权三分法。社员权三分法,是围绕最为典型的社员权提出的,这些典型的社员权包括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三分法下的社员权,有的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有的还属于理论上的提炼,但在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和体现,是可以成立的。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但又统一在社员权名义之下,本身不存在主从、原权与救济权的区分,是一体共存的。从社员权法律关系角度观察,社员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社员义务,不过,在二者的关系中,社员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社员权的构建本身就是具象思维的,不同于其他的私法权利是抽象思维的产物,所以,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以体现实质公平和正义。在以上对社员权深入解剖的基础上,将社员权与传统私法上的权利作了深入比较,从微观、实证的角度再次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品格。第六章——“社员权变动论”。本章考察了社员权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动态过程,也即社员权的产生、取得、处分与丧失。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先有团体法人的成立,才有社员权的产生。本文首次从理论上分析论证了社团法人成立的一般原理,详细论证了法人财产权(所有权)与社员权的产生,从法律原理的角度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存在价值。社员权的产生,实现了个体法向团体法的跃升。社员权的取得,表现为社员资格的取得,取得社员资格也就取得了社员权。社员权的取得方式,大体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每一种取得方式又可分为若干具体情形。社员权作为私法权利,权利人可以为一定的处分,包括转让、质押与抛弃。社员权转让、质押一般发生在营利性团体中,因为这类团体中的社员权具有财产价值。社员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团体解散、社员主体的消灭、除名、退社以及社员权的转让等。社员权的丧失,在团体法与个体法上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与社员权的产生呈现反向运动,实现由团体法向个体法的回归。第七章——“社员权实现论”。本章继续从动态角度考察了社员权的行使、效力、侵害、保护以及司法实践。作为团体法上的权利,社员权不同于个体法上的权利行使,社员权行使不仅会发生社员个体所预期的效果,而且最终会产生团体法上的效果。社员权在行使类型、行使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会受到法律的专门调整。社员权行使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社员权的行使通常都是在团体内部以集会的形式实现,其最终表现就是团体决议行为。团体决议行为已经完成了由社员个人行为到团体行为的转变,是形成团体意志、团体决策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团体行为也是法律行为,也需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评判的标准有决议的内容、决议的程序等。对于决议结果,不管赞成还是反对,社员都要无条件服从,即使与自己的预期相违背也是如此,这就是团体的拘束效力。社员权的行使要遵守团体章程,否则要接受团体内部的社团罚。作为团体法上权利,社员权的侵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侵害主体、侵害方式、侵害内容、救济模式等等。按侵害主体可划分为社团对社员权的侵害、社员对社员权的侵害与第三人对社员权的侵害;按侵害对象可划分为侵害社员人身权的行为、侵害社员财产权的行为与侵害社员程序权的行为。与社员权的三大基本属性对应,社员权的保护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作为基本的私法权利,社员权可以寻求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作为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团体法上的保护;作为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自我保护。考虑社员权的自我保护都是在团体内部通过集会功能实现的,所以理论上可将其一并归入团体法上的保护。司法是实现社员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员权保护的最重要的方式,但当前的社员权司法整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很多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审判质效有待提高。第八章——“社员权立法论”。本章从法政策的角度,讨论了社员权的立法问题,尤其是社员权入典的现实意义、可行性及具体条文的设计。在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范,通常都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编社团法人章节中,内容上大体相同,都是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包括社员资格、社员权行使、退社等。我国现行法上无社员权之名有社员权实,《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都没有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民事单行法、特别法以及商事特别法对具体社员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体上,我国在团体法的立法上已经处于落后。当前的民法典编纂,要体现出团体法应有的地位,强化团体法因素塑造,以充分反映团体法崛起的客观事实。民法典的编纂,为社员权入典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并充分论证了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对学者的民法典总则编草案建议稿和官方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作了评析,整体上,学者建议稿更开明,基本都有社员权的规定,虽然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官方公布的草案明显要保守得多,总则编还是照搬《民法总则》的规定,只有规定了股权,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民法典总则编应该对社员权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并处理好与章定(约定)社员权的关系,尊重团体自治,赋予团体活力。在社员权的立法模式上,建议采纳总分结合模式,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对社员权基本内容作出一般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民法典分则编、民事单行法、商事特别法、经济法、社会法等部门法领域的具体社员权规定。最后结合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总则编社员权立法的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的立法建议。
董政[8](2019)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新中国的国家建设,当代中国法理学也走过了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段艰辛的学术探索的历程中,当代中国法理学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逐渐建构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事业得到更加全面与深入的推进,这为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学术契机。因此,当代中国法理学需要反思和总结自身的不足,并努力寻找新的理论突破点与增长点。这样就需要从国家观入手,一方面通过梳理、分析与评判中国法理学在不同阶段所持之国家观来反思国家与法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法理学所呈现出的不同样态;另一方面,在总结当代中国法理学国家观研究之不足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建构“国家的法理论”这一理论构想。简言之,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既是一种寻找“国家”的学术反思,又是一种找回“国家”的学术构想。为了能清晰地描绘当代中国法理学之国家观的内容与变迁过程,需要建立了三个理想型,即“强”国家观的法理论、“弱”国家观的法理论和“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这三个理想型是对中国法理学三个历史阶段的概括或模型化:第一阶段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这一阶段的法理学属于一种“强”国家观的法理论,以“国家与法的理论”为典型;第二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2005年左右),由于这个阶段法理学业已获得自身的正当性地位,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并且各种法理论层出不穷、蔚为大观,因而这个五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法理论属于“弱”国家观的法理论,主要考察的是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论、以夏勇教授为代表的民权哲学、以公丕祥教授为代表的法制现代化理论,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法治本土资源论、以梁治平教授为代表的法律文化学;第三个阶段是从2005年以来至今,纵然有一些法理论还未形成气候,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和讨论,但是这些法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它们主动地将“国家”置于其理论学说的核心位置,自觉地探究国家与法之关系的基本原理与规律,这些法理学属于“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这一法理论的典型有以强世功教授为代表的立法者的法理学、以高全喜教授为代表的政治宪法学、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大国宪制论。“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所以是“强”国家观的法理论,是因为在国家与法的关系中,国家在价值层面上居于统摄地位,法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法理论也因此成为国家理论的附属品。换言之,在“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家(理论)比起法(理论)而过于强势,国家与法在理论上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与“强”国家观的法理论之“强”一样,所谓“弱”国家观的法理论之“弱”也是从国家与法之关系的角度界定的,只不过这种“弱”表现出更多的复杂特性。首先,国家观之“弱”表现为相对弱势,是相较于“强”国家观之绝对强势而言的。其次,国家观之“弱”还意味着包含国家视角、叙事、利益、精神、价值的国家理论的式微。再次,国家观之“弱”也指明了国家主题不再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换言之,法理学对国家主题的关注只是法学理论自身研究的一个附带结果而已。最后,国家观之“弱”还体现为尚未建构起与法学理论相关的系统性的国家理论框架。正是基于这四点特性,国家(观)较之于法律(观)在这种法学理论模型中居于一种弱势地位。“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是指以国家为研究“视域”的法学理论范式。这一法学理想型中从国家出发重新审视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进路、研究旨趣等,将国家重新纳入到了法学基本理论的讨论之中,并且国家与法的关系构成了这一法理论的基本研究范畴。从“强”国家观的法理论到“弱”国家观的法理论再到“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国家观在当代中国法理学中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虽然目前中国法理学开始逐渐意识到国家之于法学理论的重要价值,但是总体而言将国家与法之关系作为法理学基本研究范畴的自觉性还不强,尚未建构起足以解释当代中国重大法治实践的理论模型、分析框架与方法论。因此,正是在反思与总结当代中国法理学国家观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迈向“国家的法理论”。可以从时代语境、研究对象与主题构成三个方面对“国家的法理论”进行论纲性的阐述。首先,“国家的法理论”之时代语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新时代”有四重内涵,即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中华民族奋斗的新目标、担当国际秩序的新角色,以及这一新时代依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这是新时代基本属性的不变性。新时代对于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它为当代中国法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命题,“国家的法理论”实际上就是在这些大的题域的统摄下对具体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说,新时代为当代中国法理学迈向“国家的法理论”提供了千载难逢的研究契机,其具体表现为注重交叉学科研究的契机、注重法学宏观范式的研究契机、注重探寻国家精神的研究契机,这些契机也是“国家的法理论”今后深化研究的立足点。其次,由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理,因此作为一种法理学的“国家的法理论”当然也是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只不过这一法理是现代国家建构的法理,即现代国家在以法建国、以法治国过程中的法律规律、原则、方法与价值。正是由于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国家的法理论”在研究中虽然以国家作为中心视角、从国家出发来观察法律,但其落脚点是发现、观察、分析与提炼法理。最后,“国家的法理论”对现代国家建构之法理的研究不是漫无目的地展开,而是在更为具体的研究主题之下去发现、观察、分析与提炼法理。因此,还需着重分析“国家的法理论”之主题构成。“国家的法理论”包含着三大主题即国家理性、法律理性与政党理性。当然,“国家的法理论”并不是孤立地研究这三大主题,而是集中地考察国家理性、法律理性与政党理性的互动关系,这一互动关系组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法理图景,也即形成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立宪的政党—国家理性。
项婷婷[9](2019)在《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研究》文中指出金融刑法规范冲突属于法律规范冲突之一种,它不仅是一个现实的刑法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方法论问题。金融刑法规范冲突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在金融犯罪广泛刑事立法的背景下经过一定时期产生的,为便于研究金融犯罪而被广为接受的学理概念。细察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基础理论及相关规范冲突研究方面的论着,其内容主要停留在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空白刑法规范与补充规范的冲突和协调、行政刑法规范本身的变动及适用、金融个罪的规范冲突等浅表层面的探讨,未能针对金融刑法规范特征整体性、系统性地研究金融刑法规范冲突问题。随着金融刑事立法的日益繁多,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现象越发常见,在金融时代大背景下深入挖掘金融刑法规范间冲突的逻辑关系,探寻规范间冲突解决的根本路径,是一个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共有四大部分,即“概念厘清”(逻辑前提部分)——“类型及原因分析”(归纳抽象部分)——“前置性理论依据”(理论根基建构部分)——“方法提出”(方法解决部分)。这四部分内容层层递进,环环相扣。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概念的界定是逻辑基础、理论前提,主要集中在三大问题上,即金融犯罪概念之理论的辨正、金融刑法的规范渊源以及法律规范冲突的实质逻辑性质。金融刑法规范本身的发生和发展史,揭示了金融犯罪概念的界定作为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概念界定的关键和紧要过程。金融犯罪概念的演变经历了称谓及概念初步形成、发展以及深化三个阶段。金融犯罪是指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违反金融刑事法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至于哪些秩序是社会金融管理秩序,哪些法规是金融刑事法规,可以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金融概念的确定而确定。但金融刑法不同于金融犯罪,两者是事实与规范的对应关系,即“金融刑法”重视的是规范的一面,而“金融犯罪”概念所重视的是事实的一面。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是指在适用于某一构成要素的情形下,因金融刑法相关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要素及法律责任内容的不兼容而导致它们不能被全部实现的规范重合或缺位状况。这一冲突主要发生在金融犯罪领域,具有特定关联性、金融与法律的互相嵌入性、动态常变性、多元性和多层次性等特征。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类型划分是紧接着金融刑法规范冲突概念的理论问题。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作了不同的划分,包括单一规范冲突与多种规范冲突、形式意义冲突与实质意义冲突、显性冲突与隐性冲突、原发性冲突与衍生性冲突。基于此,从立法技术、立法理念、立法权能等三个层面分析金融刑法规范冲突产生的原因,从而为金融刑法规范冲突解决理论依据的提出奠定了基础。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解决是最后的落脚点。由于金融行政法律规范与刑法规范在目的、性质与适用上的差异性,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违法性程度、规范内容等也当然有所不同,它们之间的冲突解决的建构从解决前置性理论依据——解决原则——解决规则——解决具体方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金字塔冲突解决模式,即以“一个理论三个标尺”(犯罪二次性违法理论、补充规范的性质定位、法秩序统一下的刑事违法性判断、“秩序导向下的利益法益观”的法益判断)为前置性理论依据,坚持刑法谦抑主义和规制缓和原则,遵循位阶的效力性、刑法解释先于刑法修改、解释方法综合运用的规则,最终到具体冲突情形处理方法的提出。因此,对不同冲突的情形应适用不同的冲突解决规则:一是,金融行政法与刑法规范保护目的一致的场合,金融行政法律法规应当是刑法规范的前置性规范,而且这种前置性规范具有必然性;前置性规范应当用尽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刑法规范;金融行政法保护的法益与刑法保护的法益具有一致性、延伸性。二是,金融行政法与刑法规范保护目的不一致的场合,金融刑法规范应当具有独立性,不能因为前置性规范的存在而影响金融刑法规范对金融犯罪的定罪处理;金融刑法上的犯罪判断不完全依赖于金融行政法上的判断;单纯的金融行政违法判断不能成为金融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基础。三是,关于规范技术层面、法律概念等方面的冲突,也应当基于规范保护目的的相同与否进行具体判断。
张楚[10](2018)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文中研究说明从共同犯罪的性质,到共同犯罪的成立,到共同犯罪的量刑,共同犯罪理论抽象、复杂,因而被刑法学者喻为“刑法的绝望之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网络犯罪逐渐从现实空间延伸到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犯罪,以及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成了网络犯罪的高级形态。早有学术文献对网络犯罪的生成原因、发展方向和预防机制进行过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犯罪学的角度进行切入,少有学者从规范刑法学的视角来分析。以网络空间为时代背景或者研究背景,切入原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原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应当如何进行适用和改良,原理背后隐藏的是基本规律,如何改造是规律背后的方法论问题。“基本构造”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原理,符合当下网络时代特色发展趋势,它决定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在研究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如何划定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确立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如何划分共犯参与人的作用,确定参与人的刑事责任大小。文章的基调奠定为“基本构造”,旨在定格原理和方法论后,对其他方面进行展开。论文总共分为七章,大约二十万字。第一章到第三章,主要探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的相关基本概念,以及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和成立范围,以构成要件,尤其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最终的研究模型。第四章到第七章,主要探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的类型化共犯参与人及刑事责任问题。每个章节的内容如下:论文第一章主要了探讨网络空间以及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相关概念问题。本章以网络空间为中心词,比较其他相关虚拟空间的概念及内涵,框定整篇文章探讨的前提。以储存空间、网络社交空间和网络平台空间为视角,界定好网络空间的法律属性,以展开网络空间中犯罪以及共同犯罪的特殊性研究,限定论文论述过程中的网络环境和时代背景,确定共同犯罪在网络空间中异化的时代前提。最后,确立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类型,以侵犯的具体对象,探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成立的现象范畴,把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分为“网络信息传播类共同犯罪”、“网络涉财类的共同犯罪”以及“网络秩序破坏类的共同犯罪”三类,以此来讨论有关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等相关问题。论文第二章论述了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原理起点。探讨从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对立,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斗争进行了展开探讨。这两个问题是共同犯罪理论最基本的问题,也是讨论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基本构造的前提。前一对学说的独立,实质上是共同犯罪性质的对立,旨在研究共同犯罪中共犯人可罚性的来源和依据,后一对学说的对立,是指上是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的对立,旨在研究共同犯罪,尤其是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由此来讨论在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的范畴现象应当框定在何种范围。在网络空间的背景下,主张共犯独立性,明确以行为人个体为研究起点,将片面共犯理论引入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共犯人之间的行为互动,以共犯之间的联动方式为开展,以行为人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视角。共犯人的量刑机制,以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其他共犯人犯罪的加功程度作为量刑参考。论文第三章论述了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和基本构造,也是文章展开的内核与精髓。成立要件旨在要件要素的静态组合,基本构造旨在要件要素的动态联动。立足我国刑法通说,鉴于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特殊性,研究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要素。其中,重点研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以及排除犯罪事由作为展开和交叉的内容进行讨论。讨论主观方面时,以共犯参与人的联络要素、认识要素以及意志要素作为基础,对传统刑法理论中的片面共犯理论,不作为共犯,监管职责理论进行借鉴,探讨网络空间共犯人的注意义务和回避义务。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对共犯人行为的同向性进行研究、研究网络空间共犯人之间的行为联动机制,以目标的一致性、动机的一致性、注意义务的一致性以及犯罪利益的一致性作为统筹。论文第四章主要以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的共犯与正犯的类别划分为研究的起点,以共同犯罪理论中单一制和区别制进行切入,研究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共犯参与人的分工问题。以共犯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在作用为起点,根据作用的主从关系确定责任划分,落实到不同类型共犯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正犯、实行犯或者主犯,作为分工或者作用两种不同分类方法的交叉原点,对其他狭义共犯的量刑有一定的参照作用。在论述的过程中,以客观说、主观说、犯罪支配性说都学说作为贯穿,明确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方法:以网络共犯整体的性质,明确参与人中正犯与共犯的划分,根据共犯参与人的参与程度,确定共犯参与人的罪名适用和量刑幅度的选择。论文第五章对网络空间中的有组织犯罪和聚合型犯罪展开了研究。由于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首要分子者控制力量的孱弱性,网络空间的有组织犯罪和聚合型犯罪有逐渐靠拢的趋势。因此,组织者对组织对象的控制强度,决定着组织者对共同犯罪走向的驾驭力和指挥力,进而决定着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组织者对组织对象年龄或者身份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共犯人之间的犯意互动和行为联动。相比有组织犯罪,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具有更强的自发性和慢热性,因此,首要分子的行为方式和控制力度,直接决定着首要分子组织行为法益侵害的程度。根据首要分子对群组管理的规模程度,与其他共犯参与人的协调程度,以及策划犯罪的进展程度,确定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其他积极参加者,根据其发展下线的层级数、提供网络技术的垄断性、以及与首要分子的互动程度来确定刑事责任的大小。论文第六章,对网络空间的帮助行为,尤其是中立的帮助行为进行了展开论述。《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将网络监管者和网络技术提供者的责任规定在了不同的法条中,以相同的法定刑来加以描述。文章通过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学理分类,反观帮助行为的性质,以构建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处罚机制。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搭建“消极帮助行为”与“中立帮助行为”的原理基础,结合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分类,探讨网络技术从业人员的注意义务和防范业务,对正当职业行为和正当业务行为进行辨析,根据技术支持者的身份,确定其结果回避义务的大小。在主观方面,研究网络平台提供者与相关网络犯罪实行者的同向犯意联络,根据平台提供者的身份和从业年限、受众者对网络平台的一般印象以及网站以点击量为首的客观数据为参考,反推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知晓程度。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独立,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承担刑事责任,技术手段的原因替代性和网络犯罪的依赖程度,可以作为刑事责任减免的事由,页面的点击量、浏览量和转发量,可以作为行为客观危害的重要参考。论文第七章对网络空间的教唆行为进行了着重探讨。由于网络空间的广域性和虚拟性,网络空间的教唆行为多以不特定的对象以实施。以网络空间教唆对象的特殊性,对传统教唆行为的理论进行展开修正和改良: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容,界定为犯罪或者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对网络空间的受众具有行为的指向性。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教唆范围,以网络平台的点击量、浏览量和转发量的有效性作为考究,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教唆强度,以教唆者对教唆受众的诱惑程度和心理强制作为考量。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教唆强度、教唆范围和教唆内容三个方面做出综合性评估。在构建量刑机制时,区分独立教唆和共犯教唆两种情形,分别适用量刑规则。网络平台受众,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对网络空间教唆者,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适用情形,应当理解为通过网络空间对特定的对象进行教唆,以教唆行为既遂的刑事责任作为比照,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投资概念的外延结构研究——一个理论概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投资概念的外延结构研究——一个理论概述(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创新之处 |
2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概念、问题背景与内容框架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文化的概念 |
2.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2.1.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2.1.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 |
2.1.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 |
2.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背景 |
2.2.1 历史背景 |
2.2.2 经济社会背景 |
2.2.3 国际背景 |
2.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内容框架 |
2.3.1 文化源流论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起点 |
2.3.2 意识形态主导论是文化强国建设的灵魂 |
2.3.3 文艺论、宗教论、网络文化论展现了文化强国建设的丰富内涵 |
2.3.4 文化自信论解决文化强国建设的精神前提问题 |
2.3.5 文化建设论解决文化强国的实践途径问题 |
2.3.6 文化交往论解决文化强国建设中与其他民族文化共处共荣的问题 |
3 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流论 |
3.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源 |
3.1.1 习近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的论述 |
3.1.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优势 |
3.1.3 中华传统文化的流变 |
3.1.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3.2 革命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直接根脉 |
3.2.1 革命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
3.2.2 革命文化的创新内容 |
3.2.3 革命文化的主要特征 |
3.2.4 继承弘扬好革命文化 |
3.3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生成形态 |
3.3.1 先进文化的概念 |
3.3.2 先进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的关系 |
3.3.3 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 |
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主导论 |
4.1 文化的意识形态主导性 |
4.1.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范畴的演变 |
4.1.2 意识形态的一般功能 |
4.1.3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性意识形态 |
4.1.4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主导性的论述 |
4.2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和践行理想信念 |
4.2.1 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4.2.2 在学习与实践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理想信念 |
4.3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3.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
4.3.2 习近平核心价值观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4.3.3 习近平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论述的思想内容 |
4.4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4.4.1 思想道德与新时代文化的关系 |
4.4.2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 |
4.4.3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性举措 |
4.5 做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 |
4.5.1 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
4.5.2 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 |
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宗教、网络文化建设分论 |
5.1 文艺论 |
5.1.1 文艺的特性 |
5.1.2 习近平关于文艺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论述 |
5.1.3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职能的论述 |
5.1.4 崇德尚艺,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
5.1.5 推动文艺繁荣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
5.2 宗教论 |
5.2.1 宗教与宗教文化 |
5.2.2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
5.2.3 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政策 |
5.2.4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的重要论述 |
5.3 网络文化论 |
5.3.1 国际互联网、网络技术与网络空间 |
5.3.2 网络文化及其特征 |
5.3.3 习近平关于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 |
5.3.4 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
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论 |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
6.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思想文化背景 |
6.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提出 |
6.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含义 |
6.1.4 习近平关于“四个自信”之间关系的论述 |
6.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必要性与根本依据 |
6.2.1 文化自信的必要性 |
6.2.2 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据 |
6.3 坚定中国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根本途径 |
6.3.1 从理论上坚定文化自信 |
6.3.2 从实践中坚定文化自信 |
7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 |
7.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7.1.1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 |
7.1.2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
7.1.3 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
7.2 改革文化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构建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7.2.1 深化文化机构体制改革 |
7.2.2 完善文化事业、产业管理体制机制 |
7.2.3 加快构建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7.3 以重大举措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
7.3.1 加强思想理论工作实践举措 |
7.3.2 加强思想道德养成和精神文明实践 |
7.3.3 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弘扬和遗产保护工作 |
7.4 以有力举措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
7.4.1 以系统性举措繁荣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
7.4.2 多措并举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
7.5 坚守共同原则,创新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
7.5.1 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
7.5.2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
7.5.3 坚持全民动员、走万众创新之路 |
7.5.4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
7.5.5 加强党管人才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根本原则 |
8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交往论 |
8.1 .文化交往及其逻辑前提 |
8.1.1 文化交往 |
8.1.2 文化交往的逻辑前提: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 |
8.2 尊重包容、交流互鉴是不同文化交往应秉持的基本态度 |
8.2.1 尊重、包容各民族文化自主、文化自由 |
8.2.2 各民族文化应该交流互鉴、相互学习 |
8.3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积极“吸收外来” |
8.3.1 “吸收外来”的基本态度和基本原则 |
8.3.2 “走出去”以“吸收外来” |
8.3.3 “引进来”以“吸收外来” |
8.4 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争取话语权、提升软实力 |
8.4.1 话语权与话语权问题 |
8.4.2 提高中国文化的国际话语权的主要措施 |
8.4.3 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 |
8.5 中国文化应该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 |
8.5.1 中国文化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价值、中国方案的两类资源 |
8.5.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世界发展的中国方案 |
9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与价值 |
9.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主要线索与总体特征 |
9.1.1 坚定坚持党的领导 |
9.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9.1.3 强烈的问题意识 |
9.1.4 鲜明的实践指向 |
9.1.5 坚持以创新驱动和引领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 |
9.1.6 强调文化工作网上网下协同发力 |
9.1.7 坚持把人才保证放到重要地位 |
9.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 |
9.2.1 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内涵 |
9.2.2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 |
9.2.3 习近平创造性论述了四个自信之间的关系 |
9.2.4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
9.2.5 深化和拓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的重大文化创新 |
9.2.6 一系列话语创新和表述创新。 |
9.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的重大意义 |
9.3.1 理论意义 |
9.3.2 实践价值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校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 |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研究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资源 |
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2.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 |
2.1.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 |
2.1.3 新时代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崭新且复杂 |
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理论资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相关政治经济学理论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的相关经济思想 |
2.2.3 西方经济学值得借鉴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 |
3.1 萌芽期:七年知青岁月的初期经验 |
3.1.1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树立 |
3.1.2 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开启 |
3.2 形成期:30 年的地方经济治理经验 |
3.2.1 正定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2 福建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3 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4 上海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3 成熟期: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经济思想 |
3.3.1 十八大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2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3 十九大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4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第4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 |
4.1 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引领——新发展理念 |
4.1.1 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
4.1.2 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
4.1.3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
4.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内涵——“七个坚持” |
4.2.1 经济发展领导核心论: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4.2.2 经济发展目的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4.2.3 经济发展阶段特征论: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 |
4.2.4 经济体制改革论:坚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二元关系 |
4.2.5 宏观经济管理论: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 |
4.2.6 经济发展战略论: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 |
4.2.7 经济工作方法论:坚持正确的工作策略和方法 |
4.3 新时代中国经济的新发展格局 |
4.3.1 构建高质量国内大循环 |
4.3.2 优化发展国际大循环 |
4.3.3 促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 |
第5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及理论特征 |
5.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 |
5.1.1 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逻辑 |
5.1.2 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逻辑 |
5.1.3 兼顾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全球发展逻辑 |
5.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特征 |
5.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科学性 |
5.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现实性 |
5.2.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性 |
5.2.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人民性 |
5.2.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国际性 |
第6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 |
6.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 |
6.1.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6.1.2 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框架 |
6.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实践价值 |
6.2.1 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 |
6.2.2 为解决全球经济发展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农业国际竞争力基本概念的研究 |
1.2.2 关于农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模型的研究 |
1.2.3 关于农业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的研究 |
1.2.4 关于农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的研究 |
1.2.5 关于农业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6 关于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相关研究 |
1.2.7 研究述评 |
1.3 文章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文章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相关概念 |
2.1.1 产业的内涵 |
2.1.2 农业的内涵 |
2.1.3 国际竞争力的内涵 |
2.1.4 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内涵 |
2.2 理论基础 |
2.2.1 比较优势理论 |
2.2.2 要素禀赋理论 |
2.2.3 竞争优势理论 |
2.3 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框架 |
2.3.1 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指标 |
2.3.2 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路径选择 |
2.3.3 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
2.3.4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分析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历史演进 |
3.1 农业机械化时期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1860-1945 年) |
3.1.1 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美国农业经济大发展 |
3.1.2 农业半机械化与农业基本机械化的实现 |
3.1.3 以简单机械化维持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 |
3.2 农业现代化时期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1945-2000 年) |
3.2.1 家庭农场成为美国农业社会经济结构主体 |
3.2.2 农业机械化全面进步与农业科学化的实现 |
3.2.3 以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 |
3.3 新时代经济时期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2000 年以后) |
3.3.1 新世纪以来美国农业经济实现空前增长 |
3.3.2 农业贸易迅速扩张且持续保持贸易顺差 |
3.3.3 以外部市场需求支撑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测定与评价 |
4.1 基于显示性指标的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实证分析 |
4.1.1 显示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2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具体测定 |
4.2 基于解释性指标的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实证分析 |
4.2.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2 评价指标数据的处理 |
4.2.3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4 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
4.2.5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2.6 评价结果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成本优势与差异化优势分析 |
5.1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分析 |
5.1.1 美国农业生产成本的总体变化 |
5.1.2 美国农业生产成本的构成分析 |
5.1.3 美国农业成本优势分析——以大豆和玉米为例 |
5.1.4 一个案例:美国与巴西大豆在中国市场的价格优势分析 |
5.2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化优势分析 |
5.2.1 以农业质量获取差异化优势 |
5.2.2 以农业安全保障获取差异化优势 |
5.2.3 以农业专业化营销获取差异化优势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影响因素分析 |
6.1 生产要素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1.1 丰富的天然资源为美国农业提供竞争基础 |
6.1.2 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提高美国农业生产效率 |
6.1.3 技术创新是美国农业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
6.2 需求条件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2.1 国内需求助推美国农业竞争优势快速形成 |
6.2.2 国际需求驱动美国农业竞争优势明显增强 |
6.2.3 新兴市场促使美国农业竞争优势得以维持 |
6.3 相关与支持性产业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3.1 种子培育体系为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奠定基础 |
6.3.2 农产品加工业使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得到强化 |
6.3.3 冷链物流业促进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迅速扩张 |
6.4 农业经营主体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6.4.1 家庭农场在美国农业经营方式中占据主导地位 |
6.4.2 独资经营是美国农场类型中最常见的组织形式 |
6.4.3 专业化农场经营创造和保持美国农业竞争优势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辅助影响因素分析 |
7.1 政府因素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7.1.1 美国农业价格支持政策 |
7.1.2 美国农业资源支持政策 |
7.1.3 美国农业出口市场计划 |
7.1.4 美国农业信贷和税收政策 |
7.1.5 美国农业保险补贴机制 |
7.2 历史机遇对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
7.2.1 西进运动给美国农业发展带来重要契机 |
7.2.2 第二次世界大战促进美国农业发展提速 |
7.2.3 科技革命加快了美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
7.2.4 世界人口暴增使美国农业继续蓬勃发展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美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经验教训及对中国的启示 |
8.1 美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经验 |
8.1.1 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是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前提条件 |
8.1.2 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是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动力 |
8.1.3 强势的相关支持产业是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 |
8.1.4 有效的联邦政府行为是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
8.2 美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教训 |
8.2.1 长期产能过剩易使美国爆发农业经济危机 |
8.2.2 农业企业垄断使中小型农场经营压力增大 |
8.2.3 农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资源与环境的破坏 |
8.3 中国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困境 |
8.3.1 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体系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 |
8.3.2 农产品国内库存高企与国际市场进口大量增加 |
8.3.3 农业育种和加工及冷链等社会化服务发展落后 |
8.3.4 农业经营规模太小且农业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 |
8.4 对提升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启示 |
8.4.1 持续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
8.4.2 加快推进农业相关支持产业发展 |
8.4.3 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8.4.4 增强农业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建设 |
8.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议题界定 |
第一节 基础概念及关系辨析 |
一、“合作”与“国际合作” |
二、国际合作与竞争、斗争 |
三、国际合作与冲突、战争 |
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
第二节 研究议题界定 |
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之辩 |
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合作”之题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整体性”之维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立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合作思想的指导 |
一、国际合作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
二、国际合作的本质属性:国家的阶级性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民族独立自主平等 |
四、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归:人类的解放 |
第二节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髓的滋养 |
一、人的范畴:人性善与道义传统 |
二、国家范畴:“和合主义” |
三、世界范畴:“天下主义” |
第三节 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经验教训 |
一、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积极探索 |
二、大国沙文主义的危害 |
三、大国争霸的历史镜鉴 |
第四节 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的批判 |
一、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立场”批判 |
二、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观点”批判 |
三、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方法”批判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分析:一种系统框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 |
一、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结构范式 |
二、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运行规律 |
一、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属性 |
一、人民性 |
二、实践性 |
三、发展性 |
四、包容性 |
五、正义性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的实践考察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起点与基础:实现“站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二、开创与拓展:实现“富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三、传承与创新:实现“强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第二节 三种类型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基于“世界观-能力-制度”的案例分析 |
一、“维护支持型”国际合作:中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实践 |
二、“参与塑造型”国际合作:上海合作组织 |
三、“倡导引领型”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 |
一、党的领导:国际合作的根本保证 |
二、独立自主: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三、求同存异: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 |
四、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基本精神 |
五、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认同困境 |
一、西方价值观的弊端与分化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挑战 |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信任”困境 |
第二节 国际合作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
二、大国博弈与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 |
三、国际合作的责任能力的不对称性 |
第三节 全球合作体制“低效失灵” |
一、联合国权威体系受到挑战 |
二、全球合作治理的制度供给滞后 |
三、国际合作机制运行功能紊乱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深化路径 |
第一节 增强国际合作“世界观”的认同 |
一、“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 |
二、“和平发展”的“诚意决心” |
三、“和合共生”的“文化自觉” |
第二节 提升实现和平发展的竞合“能力” |
一、国际合作中的动力与原则底线 |
二、国际合作中的竞争与斗争本领 |
三、国际合作中的能力与责任共担 |
第三节 推进全球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 |
一、国际合作的“核心”体制 |
二、国际合作的“制度”供给 |
三、国际合作的“关系”网络 |
结论:人类合作文明的理论前景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5)认知视角下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及其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农产品质量控制 |
1.3.2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 |
1.3.3 小农户质量认知与质量控制行为 |
1.3.4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 |
1.3.5 文献述评和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小农户 |
1.4.2 农产品质量 |
1.4.3 质量认知 |
1.4.4 质量控制行为 |
1.4.5 治理机制 |
1.5 研究内容概述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后续章节安排 |
第二章 认知理性小农户及其质量控制行为:一个理论框架 |
2.1 引言 |
2.2 小农户行为属性的争论 |
2.2.1 生存理性派 |
2.2.2 经济理性派 |
2.2.3 中和理性派 |
2.3 小农户行为属性的辨析 |
2.3.1 工具理性范畴的经济理性与价值理性范畴的生存理性 |
2.3.2 建构主义的经济理性与演化主义的生存理性 |
2.4 认知理性小农户 |
2.4.1 认知理性 |
2.4.2 认知经济学 |
2.4.3 作为认知理性主体的小农户 |
2.5 小农户认知理性行为的情境依赖性 |
2.5.1 情境锁定 |
2.5.2 情境适应 |
2.5.3 情境失调 |
2.6 认知理性小农户的质量控制行为逻辑:两阶段主观博弈框架 |
2.6.1 主观博弈论与认知理性 |
2.6.2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逻辑的两阶段主观博弈框架 |
2.6.3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共享认知与行为协调 |
2.7 小结 |
第三章 小农户有限质量认知与农产品质量控制行为 |
3.1 引言 |
3.2 情境因素与小农户质量认知特征 |
3.2.1 经济秩序的非人格化变迁与小农户质量认知失调 |
3.2.2 乡村社会结构、知识传播与小农户质量认知局限 |
3.2.3 农产品的质量特性与小农户质量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
3.3 小农户质量认知与质量控制模型 |
3.3.1 传统质量选择理论的局限性与偏好认知困难 |
3.3.2 模型内容概述 |
3.3.3 行为假定 |
3.3.4 小农户质量控制模型的构建 |
3.4 模型的延伸性讨论 |
3.4.1 损失厌恶与低质量控制 |
3.4.2 信号传递失灵 |
3.4.3 产量收益对农产品质量的挤出 |
3.4.4 行为惯性 |
3.5 小结 |
第四章 认知成本与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治理机制 |
4.1 引言 |
4.2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内生治理机制:共享认知 |
4.2.1 共享认知与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 |
4.2.2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的信息传递和认知约束功能 |
4.2.3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的内生性、适应性与多重性 |
4.3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治理机制的分类 |
4.3.1 直接治理机制和间接治理机制 |
4.3.2 控制机制和激励机制 |
4.3.3 自我治理机制、交互治理机制和干预治理机制 |
4.4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多元治理主体 |
4.4.1 乡间商贩 |
4.4.2 农业企业 |
4.4.3 合作社 |
4.5 全产业链模式与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认知治理 |
4.5.1 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链混合治理结构 |
4.5.2 龙头企业品牌声誉的资产专用性与全产业链模式 |
4.5.3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全产业链治理模式 |
4.6 小结 |
第五章 质量认知与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实证分析—以养羊小农户为例 |
5.1 引言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 |
5.2.2 调查问题设计 |
5.2.3 调查实施 |
5.2.4 分析方法 |
5.2.5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 |
5.3 养羊小农户的质量认知及质量控制行为描述性分析 |
5.3.1 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的描述性分析 |
5.3.2 养羊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描述性分析 |
5.4 情境因素与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 |
5.4.1 情境因素对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的影响分析 |
5.4.2 情境因素对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产生影响的边际效应 |
5.5 情境因素、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与质量控制行为 |
5.5.1 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对质量控制行为的影响分析 |
5.5.2 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影响质量控制行为的边际效应 |
5.5.3 情境因素对养羊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影响分析 |
5.5.4 情境因素、养羊小农户质量认知与质量控制行为:调节效应 |
5.6 小结 |
第六章 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认知治理机制分析——以养羊小农户为例 |
6.1 引言 |
6.2 案例分析设计 |
6.2.1 样本选取 |
6.2.2 调查实施 |
6.2.3 分析方法 |
6.2.4 案例特征描述 |
6.3 ZT公司的全产业链治理模式及其对小农户质量认知的协调 |
6.4 ZT 公司的羊肉质量控制策略及其对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的认知治理机制 |
6.5 养羊小农户肉羊质量控制行为多元治理结构的治理绩效分析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综述 |
(二)国内综述 |
(三)简要述评 |
三、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
一、时代印记:文森特所处社会环境 |
(一)社会变迁:治道变革的时代进程 |
(二)文化迷思: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危机 |
(三)经济复兴:新古典自由主义复兴 |
(四)政治困境:大城市地区政府制度失败 |
二、理论思考:多中心体制的研究传统 |
(一)立足行政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
(二)立足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市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关系 |
(三)立足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信任与社群的相互关系 |
(四)立足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
三、学术积淀: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渊源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合作博弈理论 |
(三)官僚制理论 |
(四)主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
(一)传统秩序理论:市场秩序和主权秩序 |
(二)创新多中心理论: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逻辑演绎 |
(一)多中心立宪秩序:立足美国宪法的实践经验 |
(二)多中心公共经济:立足大都市地区治理的特征 |
(三)多中心政府体制:立足美国西部资源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
一、明晰制度框架: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 |
二、实现自主治理: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 |
(一)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理论背景 |
(二)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框架分析 |
三、保障互惠信任: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 |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
(二)多中心下的信任超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实践运用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警察服务研究 |
(一)警察服务研究的前提:突出权力分散 |
(二)警察服务研究的过程:注重交叠管辖 |
二、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 |
(一)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的现实前提:强调多元主体 |
(二)肯尼亚水资源多中心治理的过程:关注跨级统辖 |
三、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金融经济分析 |
(一)金融经济与多中心体制的结合:认同多边参与 |
(二)金融运行的实践方向:走向重叠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延伸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民主行政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 |
三、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局限审视 |
(一)理论层面 |
(二)实践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7)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团体法时代的崛起 |
二、社员权价值的凸显 |
三、社员权研究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
四、本文研究的缘起与体系安排 |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观点 |
第一章 社员权范畴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概念 |
一、相关概念的含义 |
二、社员权的界定 |
第二节 社员权的属性 |
一、社员权的特征 |
二、社员权的分类 |
第三节 社员权的意义 |
一、社员权在私法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
二、社员权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发挥 |
第四节 “社员权”抑或“成员权”? |
一、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使用沿革 |
二、主张使用成员权替代社员权的观点及理由 |
三、对上述观点及理由的评析 |
四、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员权演变论 |
第一节 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 |
一、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考察 |
二、私法权利发展演变规律的现象描述 |
第二节 罗马法时代的“社员权” |
一、个人主义本位的罗马法 |
二、团体的法律地位 |
第三节 日耳曼法时代的社员权 |
一、团体主义本位的日耳曼法 |
二、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 |
第四节 近代以降两大法系上的社员权 |
一、大陆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
二、英美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
第五节 我国法律上的社员权 |
一、社员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社员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员权类型论 |
第一节 类型论的价值与社员权的体系 |
一、类型论的价值 |
二、社员权的体系 |
第二节 公司股东权 |
一、股东权的法律属性 |
二、股东权的内容考察 |
第三节 业主成员权 |
一、业主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业主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
一、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
二、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
第五节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
二、信用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 |
四、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 |
第六节 其他团体法人中的社员权 |
一、市场中介组织中的社员权 |
二、志愿者的权利 |
三、消费者权利算不算社员权? |
四、各种俱乐部、会员组织中的会员权 |
五、具有一定公法色彩的团体组织中的社员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员权本质论 |
第一节 社员权学说与性质论争 |
一、社员权相关学说 |
二、社员权性质论争 |
第二节 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私法权利 |
二、社员权是私法上的基本权利 |
三、社员权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 |
四、社员权是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 |
第三节 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 |
二、社员权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 |
三、社员权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 |
四、社员权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 |
第四节 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 |
二、社员权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员权构成论 |
第一节 社员权传统分类理论的不足与突破 |
一、权利、权能、权限还是权益? |
二、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二分法检讨 |
三、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三分法的提出 |
第二节 社员人身权 |
一、社员人身权的表现 |
二、社员人身权的属性 |
第三节 社员财产权 |
一、社员财产权的表现 |
二、社员财产权的属性 |
第四节 社员程序权 |
一、社员程序权的表现 |
二、社员程序权的属性 |
第五节 社员的义务 |
一、社员义务的类型 |
二、社员义务与社员权利的关系 |
第六节 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 |
一、特殊社员的类型 |
二、特殊社员的权利 |
三、特殊社员的义务 |
第七节 社员权与传统民事权利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附录 :业主成员权的内容 |
第六章 社员权变动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产生 |
一、团体法人的成立 |
二、社员权的产生 |
第二节 社员权的取得 |
一、社员资格的认定 |
二、社员权的取得方式 |
第三节 社员权的处分 |
一、社员权的转让 |
二、社员权的质押 |
三、社员权的抛弃 |
第四节 社员权的丧失 |
一、社员权丧失的情形 |
二、社员权丧失的法律效果 |
本章小结 |
附录1 :团体法构造下的现代业主小区治理 |
附录2 :从李国庆“夺权”事件看夫妻股的法律属性 |
第七章 社员权实现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行使 |
一、个体行为与团体效果 |
二、社员权的行使类型 |
三、社员权的行使方式 |
四、社员权的行使限制 |
第二节 社员权的法律效力 |
一、社员权独立行使的效力 |
二、决议行为的效力判断 |
三、社员权的限度与社团罚 |
第三节 社员权的侵害 |
一、侵害社员权行为的定性 |
二、侵害社员权的行为类型 |
第四节 社员权的保护 |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保护 |
二、团体法上的保护 |
三、社员权的自我保护 |
第五节 社员权司法的实证考察 |
一、社员权司法的现状描述 |
二、社员权司法的难点梳理 |
三、社员权司法的改进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社员权立法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立法的国内外考察 |
一、国外社员权立法的概况 |
二、我国社员权立法的百年检讨 |
三、对比和启示 |
第二节 民法典编纂与社员权立法 |
一、21世纪民法典应当具备的品格 |
二、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完善 |
一、民法典学者建议稿评析 |
二、民法典草案评析 |
三、本文的观点与主张 |
第四节 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 |
一、社员权的立法模式 |
二、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 |
本章小结 |
附录 :民法典总则编宜明确规定社员权 |
结论与建议 |
一、统一概念 |
二、确立性质 |
三、赋予地位 |
四、加强保护 |
五、加快立法 |
六、推进司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方法 |
五、理论模型的建构 |
(一)理想型的概念引入 |
(二)理论模型的建构基础 |
(三)三种理论模型 |
(四)三种理论模型的时空关联 |
第一章 “强”国家观的法理论 |
第一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时代型塑 |
第二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体系构造 |
第三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方法统摄 |
第四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批判分析 |
第五节 “真理的片段”:国家与法的关系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弱”国家观的法理论 |
第一节 权利本位论 |
一、权利本位论的两条线索 |
二、国家(观)在权利本位论中的显露 |
三、国家(观)在权利本位论中的隐匿 |
第二节 民权哲学 |
一、权利概念:从分析哲学到政治哲学 |
二、民权哲学:个人对抗国家的政治资格 |
(一)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民权 |
(二)“集体权利—个人义务”模式 |
(三)政治冷漠与权利觉醒 |
第三节 法制现代化理论 |
一、法制现代化理论与韦伯的理性观 |
二、法制现代化理论与伯尔曼的法的社会理论 |
三、立国者(代表)与第三次“法律革命”的政治解读 |
第四节 本土资源论 |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一种实用主义哲学的视角 |
二、实用主义的真理观:经验主义、后果论与法律的“科学游戏” |
三、开放还是保守:法学的价值虚无主义 |
第五节 法律文化学 |
一、法律文化学的方法论:“事实”的突破与“意义”的想象 |
(一)“事实”的突破 |
(二)“意义”的想象 |
二、谱系学:宗法国家的诞生 |
(一)驱动化的军事战争 |
(二)附庸化的经济结构 |
(三)超越化的儒学思想 |
(四)严苛化的法律统治 |
三、构造学:宗法国家的文化构成 |
(一)身份文化 |
(二)礼法文化 |
(三)士人文化 |
四、文化解释学的困境与文化载体的变迁 |
(一)文化解释学的困境 |
(二)文化载体的变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 |
第一节 立法者的法理学 |
一、法理学的本体重构:从法律人到立法者 |
(一)法的本质属性:法律的国家性 |
(二)法律人的法理学 |
(三)立法者的法理学 |
二、立法者与不成文宪法 |
(一)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的政治形态 |
(二)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 |
三、立法者的法理学之内部面向:政党法治国 |
(一)走出“法律帝国” |
(二)多元一体的法治共和国 |
(三)法治的中国模式:政党法治国 |
四、立法者的法理学之外部视野:帝国与国际法 |
(一)地缘政治学与“麦金德时代” |
(二)帝国:做世界的立法者 |
(三)帝国的悖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第二节 政治宪法学 |
一、政治宪法学的本体论:宪法的政治性 |
(一)思想的轨迹:从国家哲学到政治宪法学 |
(二)政治宪法学的“政治”意涵 |
(三)政治的状态: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 |
二、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论:宪制发生学 |
(一)“历史—规范主义” |
(二)“生命—结构主义” |
(三)宪制发生学的三条线索 |
三、政治宪法学的价值论:宪法的规范性 |
(一)政治宪法学的“左”与“右” |
(二)宪法的规范性:政治立宪主义 |
第三节 大国宪制论 |
一、农耕中国的时间之维 |
(一)大历史观:在长时段中拾起历史 |
(二)“拧干时间” |
二、农耕中国的空间构造 |
(一)家 |
(二)国 |
(三)天下 |
三、农耕中国的制度肉身 |
(一)皇帝 |
(二)士人 |
(三)国人/村民 |
四、农耕中国的治理之术 |
(一)文韬:农耕中国的文化宪制 |
(二)武略:农耕中国的军事宪制 |
(三)经世济民:农耕中国的经济宪制 |
五、大国末路:农耕中国的宪制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迈向“国家的法理论” |
第一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时代语境 |
一、“新时代”的多重意蕴 |
二、新时代的法理论命题 |
三、迈向“国家的法理论”的时代契机 |
第二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研究对象 |
一、法理的概念意涵与多维属性 |
二、现代国家建构的法理 |
第三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主题构成 |
一、国家理性 |
(一)国家福祉 |
(二)治国技艺 |
二、法律理性 |
(一)法律的实质理性 |
(二)法律的形式理性 |
三、政党理性 |
(一)中国梦 |
(二)执政能力 |
四、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法理图景 |
(一)政党—国家理性:政党领导的现代中国 |
(二)立宪的国家理性:国家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双向型塑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览 |
1.3.2 国内外研究具体内容综述 |
1.4 研究进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进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1.5 全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界定 |
2.1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概念 |
2.1.1 概念界定的问题梳理 |
2.1.2 金融犯罪概念之理论辨正 |
2.1.3 金融刑法的规范渊源 |
2.1.4 法律规范冲突之定位 |
2.1.5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之内涵 |
2.2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特征 |
2.2.1 冲突规范间的特定关联性 |
2.2.2 冲突过程的金融与法律之互相嵌入性 |
2.2.3 冲突内容的动态常变性 |
2.2.4 冲突形式的多元性、多层次性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类型及其原因 |
3.1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类型 |
3.1.1 单一规范冲突与多种规范冲突 |
3.1.2 形式意义冲突与实质意义冲突 |
3.1.3 显性冲突与隐性冲突 |
3.1.4 原发性冲突与衍生性冲突 |
3.2 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主要原因 |
3.2.1 立法技术层面:欠缺前置性规范与空白刑法规范衔接的考量 |
3.2.2 立法理念层面:缺乏法益判断的统一标准 |
3.2.3 立法权能层面:权力博弈及司法识别标准缺位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解决的前置性理论依据 |
4.1 犯罪二次性违法理论:前置性规范与空白刑法规范的契合 |
4.2 识别判断:补充规范的性质定位 |
4.3 法秩序的统一:关于刑事违法性的判断 |
4.3.1 刑事违法性判断的标准: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
4.3.2 刑事违法性的具体判断: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衔接 |
4.4 法益的判断:“秩序导向下的利益法益观”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的解决 |
5.1 冲突解决的原则 |
5.1.1 坚持刑法谦抑主义 |
5.1.2 倡导“规制缓和” |
5.2 冲突解决的具体规则 |
5.2.1 位阶的效力性规则 |
5.2.2 刑法解释先于刑法修改规则 |
5.2.3 解释方法综合运用规则 |
5.3 冲突解决的具体方法 |
5.3.1 单一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法 |
5.3.2 多种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法 |
5.4 本章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10)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概述 |
第一节 网络时代的立法流变与理论发展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理论流变和发展概述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时代背景及学说分流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及相关概念的法律释义 |
一、储存空间的法律属性及法律保护 |
二、网络社交空间的法律本质及内涵释义 |
三、网络平台空间的法律含义及外延扩展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类别和特点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类别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犯罪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理论的原理起点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性质的原理起点 |
一、共犯从属性学说与独立性学说的对立与统一 |
二、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性质的原理起点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范围的原理起点 |
一、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对立之实质 |
二、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的原理起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和基本构造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成立机制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及其运用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共同犯意及其内核 |
一、网络空间中共同犯意之要素组成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联络因素 |
三、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认识因素 |
四、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意志因素 |
第三节 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共同行为及其展开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行为的同向性研究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共犯人的行为联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正犯与共犯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与正犯的划分 |
一、共同犯罪共犯人分类概述 |
二、观点导入:单一制与区别制的对立与区别 |
三、现象变异: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正犯化的趋势 |
四、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共犯人分工的研究思路 |
第二节 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实行犯研究 |
一、实行犯的标准划定的学说梳理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标准划定的方法确立 |
三、网络空间实行犯的类别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空间有组织犯罪和聚合型犯罪研究 |
第一节 网络空间的有组织犯罪概述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有组织犯罪的特点研究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组织犯的认识错误研究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概述 |
一、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的实施过程 |
二、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的特点 |
三、聚合类犯罪发起者与共同犯罪组织犯的区别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首要分子行为方式和控制强度 |
一、首要分子组织行为类型与方式的学说梳理 |
二、网络空间犯罪首要分子行为强度分析 |
第四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重要参加人的刑事责任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研究 |
第一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方式和特点 |
一、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概述 |
二、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学理分类 |
三、网络空间中帮助行为的特点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性质评析与处罚机制 |
一、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帮助犯的理论误读 |
二、帮助行为的类型列举与性质评析 |
三、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处罚机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论证原理和理论构建 |
一、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论证原理 |
二、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理论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网络空间共犯中教唆行为研究 |
第一节 教唆行为与网络空间的教唆行为 |
一、法典中“教唆”行为的词义梳理 |
二、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联动机制与成立机制 |
第二节 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涵及展开 |
一、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容探究 |
二、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方式及展开 |
三、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强度研究 |
四、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对象和范围考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适用及改良 |
一、“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适用 |
二、“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理解和适用 |
三、“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适用与改良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投资概念的外延结构研究——一个理论概述(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D]. 朱鸿亮. 西安理工大学, 2021(01)
-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D]. 胡炅坊. 吉林大学, 2021(01)
- [3]美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研究[D]. 孙彤彤. 吉林大学, 2021(01)
- [4]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成向东. 兰州大学, 2021(09)
- [5]认知视角下小农户质量控制行为及其治理机制研究[D]. 杨志良. 兰州大学, 2021(09)
- [6]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D]. 王梦. 吉林大学, 2020(01)
- [7]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D]. 章光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8]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D]. 董政. 吉林大学, 2019(02)
- [9]金融刑法规范冲突研究[D]. 项婷婷. 湘潭大学, 2019(12)
- [10]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D]. 张楚.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