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税收改革的趋势看城市土地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董雪[1](2021)在《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工具能够有效兼顾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并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2019年、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相继提出要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结构性减税等积极的财政收入政策。可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现行税收结构是新时代背景下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现阶段,在新冠疫情导致全球经济衰退的国际大环境下,我国经济面临着外部出口大幅下降、内部结构亟需调整的内外双重压力,合理有效的税收调控对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尤为重要,继续实施和完善大规模减税降费及结构性减税政策是必然之举。有鉴于此,探究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实证检验了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动态影响效应与非对称影响效应,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层面探究了我国税收政策影响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首先,本文在理论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基础上,借助时变协整模型考察了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动态协整关系,并运用分位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随后构建了带有随机波动率的时变参数因子扩展向量自回归(SV-TVP-FAVAR)模型分别考察了宏观税负与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动态冲击效应,结果发现:我国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着的时变协整关系与长期负向均衡关系,且二者之间不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仅表现为税收政策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从总量视角来看,宏观税负的增加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显着的负向抑制效应;从结构视角来看,增加商品税主要对经济增长具有抑制效应,增加所得税能够显着促进经济增长,但增加财产税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抑制效应。其次,本文从短期视角出发,基于贝叶斯平滑迁移向量自回归(ST-BVAR)模型探究了不同经济周期下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效应,随后从长期视角出发,利用非线性自回归分布滞后(NARDL)模型检验了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长期非对称效应,结果发现:从短期视角来看,在经济衰退期,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主要产生了微弱的正向冲击效应;在经济扩张期,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主要产生了负向冲击效应。从长期视角来看,我国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着的长期均衡关系与非对称效应,税收的负向波动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拉动效应弱于其正向波动所带来的抑制效应。再次,本文在理论分析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驱动机制基础上,运用带有潜在门限变量的时变系数向量自回归(LT-TVP-VAR)模型考察了经济危机时期、经济复苏时期及经济新常态时期我国税收结构对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供给的动态影响,试图厘清税收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机制,以探究不同时期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合理税收结构。结果发现:在经济危机时期、经济复苏时期和经济新常态时期,税收结构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劳动力水平均产生了显着的正向影响效应,而对技术进步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除了劳动力水平,税收结构对其他三类要素供给的时变影响效应均在经济复苏时期和经济新常态时期较强,在经济危机时期较弱,而税收结构对劳动力水平的影响效应在三个时期内均较强;在响应的持续期方面,除劳动力水平外,税收结构对其他三个要素供给均具有短期影响效应,长期内影响效应基本不存在,而对劳动力水平在短期和长期内均具有显着的影响效应。最后,本文基于税收经济效应理论分析了税收政策影响经济增长的需求传导渠道,并采用一个Metropolis-Hastings(MH)抽样规则下带有随机波动率的时变系数结构向量自回归(SV-MH-TVP-SVAR)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宏观税负与税收结构冲击对消费和投资的时变影响效应,随后基于时变方差分解思想探究了税收政策冲击对消费和投资变化的贡献程度。结果发现:宏观税负对消费产生了负向影响,税收结构中商品税和所得税对消费产生了负向影响,而财产税对消费产生了正向影响;宏观税负对投资产生了负向影响,税收结构中商品税对投资产生了正向影响,所得税和财产税对投资产生了负向影响;时变方差分解显示了不同时期我国税收政策对消费与投资变化的贡献程度存在着显着的异质性。本文从不同维度、不同视角对我国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及其传导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显着的时变性影响和非对称性影响,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外部环境下我国税收政策对资本、劳动和技术进步要素供给、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影响均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特征。因此,总量驱动与结构优化的双轮调控税收政策更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根据不同经济目标适时调整税收结构,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要素供给及经济内需侧重充分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调控作用,对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周幼曼[2](2014)在《中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供需研究》文中指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我国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其核心问题是资金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无法落实。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财政收入快速增加,以及国家对改善民生的重视,我国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供给的绝对数额明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求及发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比,我国还有较大差距。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基本公共服务实际资金需求科学合理的测算,我国各级政府在筹资时呈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各级政府的筹资责任与实际财政支付能力的矛盾较为明显,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筹资体系。另一方面,现有资金和国家掌握的财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合理利用,资金的稀缺与使用的低效率并存。我国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除税收外,还掌握大量财力资源,如各类国有资产、主权财富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等。这些财力资源都可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但是我国尚未建立统筹和整合国家财力资源的机构和相应机制,政府性收支管理不统一、不完整、不规范,偏重当前收支管理,不注重资产、资本和财富管理与配置。大量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碎片化管理,使用效率远未充分发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国内虽然不乏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但专门对资金问题进行深入、定量的研究较少。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中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供需上,对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问题进行系统的定量分析,对资金供给规模的绩效进行实证考察,用ARIMA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方法对未来的数据进行预测。首先,根据两种方法,一是参考基本公共服务的国际标准,二是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增速测算出2015—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需求量。其次,基于GDP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回归关系、财政总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回归关系预测2015—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供给量。最后,根据预测的资金需求量和供给量,计算资金供需缺口。如何弥补资金供需缺口?现有文献多局限于当前的财税体制框架下。本文从一个更广阔的视野,跳出现有的财政收支格局,提出构建整合、统筹利用国家掌握的各类财力资源的体制机制,根据我国国情从更大范围拓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本文对我国可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进行估算,指出可能的资金供给来源,估计出大概能用于弥补资金缺口的财力。并提出资金运营存在的问题,如投资收益率低、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比例少、缺乏有效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现行的预算管理水平仍不健全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配置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本文通过分析它们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具体操作经验和财政资金优化配置的经验,总结出财政资金投资模式、财政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等方面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最后,本文从构建全面统筹和整合国家综合财力资源的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创新资金筹集方式三大方面提出弥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缺口的思路。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一是选题的创新性。目前国内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理论依据、对策分析、体制改革等方面,缺乏对资金问题系统、深入、定量的研究。而资金问题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问题。本文的选题弥补了现有文献这方面的不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二是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往研究基本公共服务的文献多为定性分析,本文在已有文献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运用大量数据资料,采用多种预测方法,对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问题进行了一个系统、深入的定量分析。三是在研究内容方面,现有文献缺乏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资金进行的详细测算,以及对可能的资金供给的细分和测算,特别是对国家层面资金供需进行系统测算的文献很少。本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测算了我国2015—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需求和供给状况,计算出了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四是在研究视野方面,现有的文献多是在现行财税体制框架下提出对策,而本文跳出这一框架,从统筹和整合国家综合财力资源的视角提出解决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问题的对策思路,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何杰[3](2013)在《基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视角的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社会贫富差距也不断扩大,代表收入分配均衡程度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不仅会抑制人民生产的积极性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已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个人住房房产税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当前社会贫富差距现状、原因和影响进行分析,研究个人住房房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功能与机制,结合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和国外经验,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房产税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提出政策设计和构想,为政府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供新的思路和角度,更好地体现论文的应用性和实用价值。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重点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综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理论,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对本文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定义,并对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的现状、成因以及影响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阐述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实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方面的意义和作用,并梳理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机理和传导路径;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房产税政策变迁,并分析了上海、重庆两市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方案比较、试点情况和存在问题;第五部分是对国外房产税实践经验的总结归纳;最后一部分是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的建议意见,确定了政策的目标指向、原则要求、推进路径、政策要素以及配套政策。
夏涛[4](2013)在《土地市场化背景下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委托代理分析》文中研究表明1987年12月,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土地拍卖是建国后中国第一次把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入市场,这意味着土地开始作为商品走向市场,宣告了土地市场的诞生。之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协议出让的方式长期占据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主导地位;由于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是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交易方式,在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就使得寻租行为和腐败行为频发,造成政府无法获得正常市场化的土地出让收益,致使巨额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巨大。为改变这种状况,为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土地出让市场,规范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获取正常市场化的土地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9日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于2004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开始所有经营性用地都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这意味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这一制度在全国全面展开施行。随后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依据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法理原则,发布了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这些就助推了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的实施确实进一步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显化了土地的正常市场价值,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收入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土地出让经济收益极大化的好处也充分显现,这样“土地财政效应”逐渐异化为各级地方政府追逐的目标,为了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广泛运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这样各地土地出让价格不断上涨,从而引发房地产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党中央和国务院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直都在致力于调控。面对日益严重的地价和房价形势,从2010年开始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大了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如明确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明确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中央政府的调控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制度,改进当前国有土地市场化出让的方式,以期稳定地价和房价。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国有土地市场化出让中的重要方式,因而研究土地市场化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必然的现实需求。当前直接专门研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文献较为少见,它们或是综合笼统地分析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的现状与问题,或是简要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投标的价格均衡策略,或是浅显的定性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与地价、房价的关系;这些零散、不系统的研究还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本研究从理论上扩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研究视角,丰富深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提出了应对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系列问题的措施与思路,能为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践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市场化出让是土地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与要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市场化出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本文以土地市场化背景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出让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与实例分析法、定量实证研究法、博弈研究法等方法进行研究;其中主要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分析研究的依据,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出让中的几大主要参与主体(政府部门直接招标出让人、评标人及投标人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最终本论文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授权的下属事业单位当作具有同一性质的政府部门直接招标人来进行分析。得出了在中国现有政治行政体制下,国有土地产权形成了如下行政性委托代理链:全国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政府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当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作为招标人时的激励、约束会出现如下主要问题:由行政性委托代理引发的上级委托人难于考核下级代理人,上级委托人对下级代理人约束软化和政治激励不兼容以及出现短期和机会主义行为等。然后主要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从全国层面和以重庆市、上海市、甘肃省为例的地方政府的层面对现有土地出让委托代理激励、约束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实证解释与验证。在现有的行政委托代理下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既是国有土地产权的代表也是土地的管理者,既承担国有土地所有者的经营职能也承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职能,集经营职能与管理职能于一身,必然会造成职能错位,行为失范、责任模糊、激励不兼容、约束软化等内生性问题。基于此笔者提出了现有上地产权委托代理激励、约束的改进设想,构建土地产权的市场性委托,把土地的经营职能从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建立国有土地经营公司,政府与国有土地经营公司之间通过市场性委托合约进行连接,然后对政府部门直接招标出让人的激励约束就换化为对国有土地经营公司经营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招标人与评标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评标劳务报酬固定化,总体报酬水平不高,报酬的正向激励缺乏;评标人的主观随意行为倾向可能性大,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性;评标人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反差大、不对等。虽然固定报酬模型理论上对评标人的激励是可行的,但是具体实际度量满足评标人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是很困难的,而结合目前施行的评标报酬普遍偏低的情况来看,固定报酬模型存在先天的激励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因而笔者提出了定酬+奖励(f+j)的激励报酬模型,并分析了激励模型的求解。之后以评标人的激励报酬机制为基础,构建了基于声誉影响函数的激励机制,而且声誉激励机制也验证了实行激励报酬机制的必要性。然后对激励机制进行了具体的算例数理验证分析;研究表明激励报酬激励机制相较于固定报酬对评标人能有更大的激励动力,能有更好的激励效果。之后从制定并完善对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制的法规、建立并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追加对评标人的后期评估、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这四个方面探析了评标人约束机制的构建。(3)依据当前地价、房价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求导向,对国家调控所提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综合评标出让法从商务标评价体系表和技术标评价体系表两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例举综合分析;然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了具体的实例分析,并对两种方法的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与探讨;这些实例分析对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改进作出了有益的探索。(4)之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制度有先天的重大缺陷,该制度的实行给市场需求主体、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福利水平和社会的运行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正是这些因素推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变迁。于是原有制度被变革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出让的制度,相对于以往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协议出让的制度,国有上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出让,这对土地潜在购买利用人或投标人来说就是天然的最有效的激励方式。与协议出让相比当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出让时,这能减少土地潜在购买利用人或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提升他们参与公平竞争的信心,提高他们公平经营获利的可能性和概率;因而土地潜在购买利用人或投标人有强烈的正向参与激励。然后以2004年为分界点,主要运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从土地的供给方地方政府和土地的需求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两个方面,采用全国层面的数据和重庆市层面的数据,对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为主的制度激励效果与招拍挂出让的制度激励效果进行了对比实证分析。(5)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具体活动实践中,投标人采用单边支付的合谋机制具有有效性和激励相容性,是有效率的,单边支付成为投标人合谋时的占优现实选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合谋的危害性巨大,不容小视,必须要积极应对。以上述分析为基础,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围标合谋的动态贝叶斯博弈模型,再对投标人的围标合谋行为进行相应的信号博弈分析,再结合具体的实际案例对动态贝叶斯博弈模型进行了相应的验证分析。之后依据动态贝叶斯博弈模型的分析结论,从吸引更多的投标参与者、合理设置出让底价、适当控制单次出让土地的面积、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约束投标人合谋行为的措施。(6)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实际情形,再进一步分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存在的监察方政府、投标人、评标人及招标出让人这几个主要的参与主体;然后从四大方面详细阐释了投标人、评标人及招标出让人多方合谋的形成原因,并解析了他们多方合谋的三种主要发起方式。再分类型分别构建了他们多方合谋的不同博弈模型进行分析,之后结合多方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监察体系的建设、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监督与举报奖励机制的建立、合谋成本的增加、合谋参与方惩罚力度的强化等方面提出了约束多方合谋的措施。综上所述,本文结合现实需求,主要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来系统深入地研究土地市场化背景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问题,这是全新的研究视角;分层分类详细深入地解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几大主要参与主体之间委托代理的主要问题,然后主要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研究的突破口提出了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系列问题的措施与思路;这些都是新的研究探索,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
郭丹[5](2012)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旧城区房屋搬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数占城市建设矛盾冲突总数的比例不断升高,数量日益增加,其中涉及较为集中的法律问题便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问题。在城市房屋搬迁过程中,政府部门通常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被搬迁人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二者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问题方面存在着规定含糊,收回条件界定不清,补偿标准混乱,收回补偿程序缺失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实践中与房屋搬迁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利益冲突不断加剧,被搬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进行抗争,进而悲剧屡现。目前,“城市搬迁之殇”已成为困扰政府管理的重要难题,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基于此,本文试图联系我国实际,从维护被搬迁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问题作相应的法律探讨。本文共分为三部分。首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基础理论进行简单介绍,对拆迁补偿、收回补偿与征收补偿三个概念进行比较;其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现状进行评析,剖析现行立法关于此问题规定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最后,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机制的完善建议,确定收回补偿机制完善的基本标准,并提出具体措施。
冯丹晨[6](2011)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大众的视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在房地产开发、购买、交易及保有的各个环节,我国推行了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种税种,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税种繁多、重复征税、税收政策内外不一、缺乏协调等诸多问题。为了弥补房地产税制缺陷,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物业税的制度设计被提上日程。物业税所包含的物业的自身特性、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使立法开征物业税成为可能。但我国历史上并没有开征过物业税,作为新的税种,在我国特有国情、税收制度及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征物业税并不能操之过急,仍需统筹兼顾、全局考虑。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法律问题,具体分为五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对物业税的概念、性质、特征、理论依据、立法模式及构成要素进行介绍;第二部分简介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转变轨迹及指出存在的缺陷,并结合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进行说明;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开征物业税目的和意义,并着重剖析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难点;第四部分简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税制度设计并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是我国物业税的法律制度设计。
赵燕菁[7](2011)在《关于土地财政的几个说明》文中研究说明我在《第一财经》专访中提出的关于土地财政的观点,以前在多种刊物和会议上都曾提出过。这次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大概主要是因为我是以地方政府官员的身份发表的。在采访中,我的观点实际上有三
任少华[8](2010)在《中国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可行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房地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房地产税收制度则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而中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明显滞后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能有效的调控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从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状况看,房地产保有税的设置问题,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也是国家职能机构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通过对“中国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可行性研究”,试图为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参考性依据。本文结合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及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对中国房地产保有税的设置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指出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经济发达国家房地产保有税制度体系的分析和借鉴,试图提出适合中国实际国情的房地产保有税体系。文章从三个方面重点论述了中国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可行性,最后结合中国开征房地产保有税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出了一系列合理性建议。
余玮[9](2008)在《周小川影响中国金融走势的央行掌舵人》文中研究说明周小川,江苏宜兴人,清华大学获博士学位。着名经济学家和货币专家,CCTV 年度经济人物奖得主,有"格林斯潘中国版"之称。历任国务院体改方案领导小组成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助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常务董事、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等职:现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并出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信息学会副会长、中国外贸学会顾问、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软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理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与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系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他是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经常遭遇各路记者的"围追堵截"。他的每一次现身都是那么引人注目,似乎他的一言一行都显得"弥足珍贵"。央行行长的敏感身份让他不得不娴熟"驾御"语言,小心谨慎地对外释放政策信息,以避免引起市场的震荡。提起深刻影响着中国整体金融走势的周小川,人们首先会想到他是央行行长。可在很多经济界人士眼中,央行掌舵人周小川更是一位学者。他一直致力于宏观经济研究,发表过上百篇学术论文、出版过十多部着作,还两次获得国内经济学界的最高荣誉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在中国金融改革的大潮中,周小川伴着争议声一路走来。而真实的周小川,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呢?
张再金[10](2008)在《物业税改革的经济影响:一个文献综述》文中研究指明自从2003年我国提出物业税改革的设想后,物业税改革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分析物业税改革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是当前讨论的重点之一。物业税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稳定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地方政府提供长期而稳定的激励,提高地方公共财政的效率;物业税改革在短期内会降低房价,不过幅度不会太大,也不会降低购房者的负担;物业税改革还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由土地批租制度带来的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问题。
二、从税收改革的趋势看城市土地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税收改革的趋势看城市土地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2.1 税收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 |
1.2.2 税收政策的消费效应研究 |
1.2.3 税收政策的投资效应研究 |
1.3 相关概念、研究目标与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相关概念 |
1.3.2 研究目标 |
1.3.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 |
第2章 税收政策影响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 |
2.1 基于税收的经济增长理论 |
2.1.1 索洛-斯旺模型 |
2.1.2 卡斯-库普曼斯模型 |
2.1.3 AK模型 |
2.1.4 人力资本模型 |
2.1.5 生产性公共资本增长模型 |
2.2 最优税收理论 |
2.2.1 最优商品税理论 |
2.2.2 最优所得税理论 |
2.3 税收乘数效应理论 |
2.3.1 定量税税收乘数效应 |
2.3.2 比例税税收乘数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动态效应检验 |
3.1 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 |
3.1.1 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3.1.2 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3.2 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的时变协整关系检验 |
3.2.1 时变协整模型 |
3.2.2 时变协整关系检验 |
3.2.3 分位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
3.3 不同时期宏观税负与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动态冲击效应 |
3.3.1 SV-TVP-FAVAR模型设定 |
3.3.2 变量选取与共同因子提取 |
3.3.3 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时变效应分析 |
3.3.4 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时变效应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效应检验 |
4.1 非对称计量模型设定 |
4.1.1 ST-BVAR模型原理 |
4.1.2 NARDL模型原理 |
4.2 不同经济周期下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短期非对称冲击效应 |
4.2.1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4.2.2 经济波动区制识别 |
4.2.3 非对称冲击效应分析 |
4.2.4 稳健性检验 |
4.3 税收政策的正负向累积波动对经济增长的长期非对称效应 |
4.3.1 变量选取与模型参数估计 |
4.3.2 累积动态乘数效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税收政策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驱动机制分析 |
5.1 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供给驱动机理 |
5.1.1 基本分析框架 |
5.1.2 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内在作用机理 |
5.2 LT-TVP-VAR模型原理 |
5.3 税收结构对要素供给的时变影响效应分析 |
5.3.1 变量选取与平稳性检验 |
5.3.2 脉冲响应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税收政策影响经济增长的内需拉动机制分析 |
6.1 税收政策影响经济增长的内需拉动机理 |
6.2 SV-MH-TVP-SVAR模型原理 |
6.3 税收政策对消费的动态冲击效应 |
6.3.1 变量选取、模型设定与参数估计 |
6.3.2 脉冲响应分析 |
6.3.3 时变方差分解 |
6.3.4 稳健性检验 |
6.3.5 税收政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效应分析 |
6.4 税收政策对投资的动态冲击效应 |
6.4.1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6.4.2 滞后阶数选择、先验设定与参数估计 |
6.4.3 脉冲响应分析 |
6.4.4 时变方差分解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项 |
致谢 |
(2)中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供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主要内容和逻辑框架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范围 |
二、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理论依据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 |
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需求测算 |
第一节 测算方法(模型)与思路 |
第二节 资金需求测算的实证分析 |
一、参照国际标准测算 |
二、按我国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速测算 |
第三章 中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供给现状与预测 |
第一节 资金供给规模的绩效实证分析 |
一、理论模型 |
二、实证分析 |
第二节 资金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
一、资金供给现状和问题 |
二、资金供给问题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对未来资金供给量的预测 |
一、基于 GDP 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关系的测算 |
二、基于财政总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关系的测算 |
第四节 对供需测算方法的说明及资金供需缺口推算 |
第四章 中国可用于弥补缺口的国有资金供给 |
第一节 可能的资金供给来源 |
一、国有资产 |
二、国家掌控的基金 |
三、其他国有资金 |
第二节 国有资金运营存在的问题 |
一、资金投资收益率低 |
二、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比例少 |
三、缺乏有效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
四、现行预算管理不健全 |
第五章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配置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部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具体操作经验 |
一、基本公共教育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 |
第二节 国外财政资金优化配置的经验 |
一、财政资金投资模式 |
二、财政资金绩效预算管理 |
三、财政资金绩效审计 |
第三节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
一、优化财政资金投资方向 |
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
第六章 中国弥补资金缺口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构建全面统筹和整合国家综合财力资源的机制 |
一、全面掌握国家资产负债情况 |
二、加速打造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 |
三、完善国有资产和资源管理体制 |
第二节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税体制改革 |
一、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力度 |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创新资金筹集方式 |
一、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
二、利用资本市场筹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3)基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视角的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技术路线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一、 关于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 |
二、 关于贫富差距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研究 |
三、 关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 |
四、 关于个人房产税的理论研究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 关于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研究 |
二、 关于房产税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方面的研究 |
三、 关于房产税改革建议方面的研究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现状、原因及影响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定义 |
一、 贫富差距 |
二、 居民收入分配 |
三、 房产税 |
四、 个人住房房产税 |
第二节 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现状 |
一、 总体收入分配差距 |
二、 分类别的收入分配差距 |
三、 财产分配差距 |
第三节 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
一、 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 |
二、 发展策略倾斜的结果 |
三、 公共权利滥用的结果 |
四、 财产税缺位的结果 |
第四节 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影响 |
一、 对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 |
二、 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 |
第三章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
第一节 房产在居民财产中的配置比重 |
第二节 房产价格波动对于社会贫富差距的影响 |
一、 资产增值效应 |
二、 互相激励效应 |
三、 财富转移效应 |
四、 相对剥夺效应 |
第三节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意义 |
第四节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及路径 |
一、 增加持有成本 |
二、 提供稳定税源 |
三、 优化资源配置 |
四、 满足刚性需求 |
第四章 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实践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变迁 |
第二节 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情况 |
一、 方案比较 |
二、 试点效果 |
三、 不足之处 |
第五章 国外房产税政策的实践经验 |
第一节 国外房产税政策介绍 |
一、 英国 |
二、 美国 |
三、 加拿大 |
四、 日本 |
第二节 国外房产税经验归纳 |
一、 坚持广覆盖、低税率 |
二、 重视房产税对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 |
三、 以房产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
四、 征管配套措施健全 |
五、 把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 |
第六章 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设计 |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目标 |
第二节 处理好五对关系 |
一、 把握好勇于改革和善于改革的关系 |
二、 处理好循序渐进与加快推进的关系 |
三、 避免一刀切与各自为政的局面出现 |
四、 协调好个人住房房产税与其他房地产税之间的关系 |
五、 处理好个人住房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 |
第三节 基本原则 |
一、 公平原则 |
二、 普遍原则 |
三、 简明原则 |
第四节 推进路径 |
一、 立法确认 |
二、 分步推进 |
三、 宣传教育 |
第五节 设计思路 |
一、 要素的确定 |
二、 配套政策 |
三、 税收使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土地市场化背景下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委托代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关于土地市场的研究 |
1.1.1 国外关于土地市场的研究 |
1.1.2 国内关于土地市场的研究 |
1.2 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 |
1.3 关于博弈论和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研究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绪论 |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1.1 研究背景 |
2.1.2 研究意义 |
2.2 研究概念界定 |
2.3 研究目的和内容 |
2.3.1 研究目的 |
2.3.2 研究内容 |
2.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4.1 研究方法 |
2.4.2 技术路线 |
第3章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招标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
3.1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接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梳理 |
3.1.1 全国人民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代理 |
3.1.2 中央政府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 |
3.1.3 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代理 |
3.1.4 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 |
3.2 现有上地出让委托代理激励、约束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上地出让委托代理的行政本质特性 |
3.2.2 上级委托人对下级代理人考核的困难性 |
3.2.3 政治性激励不兼容和约束软化性 |
3.2.4 引发具体职能委托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
3.3 现有土地出让委托代理问题的实证解释 |
3.3.1 实证解释的逻辑起点 |
3.3.2 基于全国层面的实证解释 |
3.3.3 以重庆市为例的实证解释 |
3.3.4 以上海市为例的实证解释 |
3.3.5 以甘肃省为例的实证解释 |
3.3.6 实证解释的结论 |
3.4 现有土地出让委托代理激励、约束的改进设想——市场性委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评标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
4.1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招标人与评标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4.2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招标人与评标人委托代理的主要问题 |
4.2.1 评标劳务报酬固定化,总体报酬水平不高,报酬正向激励缺乏 |
4.2.2 评标人评标的主观随意行为倾向可能性大,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性 |
4.2.3 评标人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反差大、不对等 |
4.3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对评标人的激励机制 |
4.3.1 基于激励报酬的激励机制 |
4.3.2 基于声誉影响的激励机制 |
4.3.3 激励报酬激励机制和声誉影响激励机制的关系 |
4.3.4 激励机制的算例分析 |
4.4 评标人的约束机制分析 |
4.4.1 制定并完善对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制的法规 |
4.4.2 建立并完善具体的管理制度 |
4.4.3 对评标专家追加进行后期评估 |
4.4.4 注重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 |
4.5 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综合评标实例分析 |
4.5.1 应用背景分析 |
4.5.2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一般综合评标法分析 |
4.5.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综合评标实例分析 |
4.5.4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综合评标实例分析 |
4.5.5 评标方法的结果分析与比较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
5.1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5.1.1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 |
5.1.2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代理的主要问题 |
5.2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对投标人的激励机制分析 |
5.2.1 激励分析—与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时的激励情况对比 |
5.2.2 激励分析—土地招标出让时竞买人参与和不参与的激励对比 |
5.3 实证分析: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为主到招拍挂出让的激励对比 |
5.3.1 从全国层面出发的激励对比 |
5.3.2 以重庆市为例的激励对比 |
5.3.3 实证分析的结论 |
5.4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对诚信守法投标人的约束机制分析 |
5.4.1 模型假设 |
5.4.2 均衡分析 |
5.4.3 结论与建议 |
5.4.4 诚信守法投标人约束机制的案例验证分析 |
5.5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合谋的相关理论及影响分析 |
5.5.1 合谋的本质与合谋形成的条件 |
5.5.2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的合谋机制选择 |
5.5.3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合谋的不利影响 |
5.6 基于信号博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投标人合谋围标的约束分析 |
5.6.1 信号博弈模型构建与求解 |
5.6.2 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投标人合谋围标的案例分析 |
5.6.3 信号博弈模型分析的结论 |
5.6.4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合谋围标的约束机制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多方合谋的约束扩展探讨 |
6.1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的多个参与主体 |
6.2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多方共同合谋的形成机理 |
6.3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多方共同合谋的主要类型 |
6.4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招标人双方合谋的博弈分析 |
6.4.1 模型说明与界定 |
6.4.2 模型求解 |
6.4.3 模型分析的结论 |
6.5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投标人、评标人、招标人三方合谋的博弈分析 |
6.5.1 模型说明与界定 |
6.5.2 模型的均衡分析 |
6.5.3 模型分析的结论 |
6.6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中多方合谋的约束机制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主要结论 |
7.2 创新之处 |
7.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7.3.1 研究的不足 |
7.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论文及参加课题一览表 |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基础理论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概念及类型 |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界定 |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现状评析 |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立法现状及弊端 |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程序现状及弊端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机制的完善 |
(一) 收回补偿机制完善的标准 |
(二) 收回补偿机制完善的具体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物业税的基本理论 |
2.1 物业税的基本内涵 |
2.2 物业税的性质与特征 |
2.3 物业税的理论依据 |
3 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转变轨迹 |
3.1 我国物业税的发展历程简介 |
3.2 我国房地产税法的缺陷 |
3.2.1 税费项目繁多、重复征税 |
3.2.2 税种设置"重交易、轻保有" |
3.2.3 税收政策不合理、显失公平 |
3.2.4 征税配套体系不健全 |
3.3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 |
4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目的、价值及难点分析 |
4.1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目的 |
4.1.1 规范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
4.1.2 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 |
4.1.3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
4.1.4 调节财富分配,维护社会稳定 |
4.2 开征物业税的经济法价值 |
4.2.1 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 |
4.2.2 实现经济秩序与经济自由的统一 |
4.2.3 实现实质正义与社会总体公平 |
4.3 开征物业税的难点剖析 |
4.3.1 物业税通向"实转"的难关 |
4.3.2 当前是否是开征物业税的最佳时期 |
4.3.3 开征物业税是否会降低房价 |
4.3.4 物业税能否取代土地出让金 |
4.3.5 物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否应包括农村 |
4.3.6 如何对待新旧房问题 |
5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税制度设计 |
5.1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税法律制度 |
5.2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税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2.1 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 |
5.2.2 确立业主申报与政府评估相结合的制度 |
5.2.3 建立健全配套体系 |
6 我国物业税的制度设计 |
6.1 物业税的立法模式 |
6.2 物业税的纳税人 |
6.3 物业税的征税对象 |
6.4 物业税的计税标准 |
6.5 物业税的税率 |
6.6 物业税的税收优惠 |
6.7 物业税的配套体系 |
6.7.1 改进和健全房地产登记制度 |
6.7.2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评估制度 |
6.7.3 合理分配立法收益权 |
6.7.4 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索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中国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可行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2 中国房地产税收现状分析 |
2.1 房地产保有税与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制 |
2.2 房地产保有税的内涵及研究范围 |
2.3 房地产保有税的功能作用 |
2.3.1 房地产保有税的经济功能 |
2.3.2 房地产保有税的政策功能 |
2.3.3 房地产保有税的社会功能 |
3 房地产保有税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
3.1 房地产保有税国际比较 |
3.1.1 日本的房地产保有税 |
3.1.2 英国的房地产保有税 |
3.1.3 韩国的房地产保有税 |
3.1.4 美国的房地产保有税 |
3.1.5 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保有税 |
3.2 国外及香港地区的经验 |
3.3 借鉴 |
3.3.1 税制设计方面 |
3.3.2 税收征管方面 |
4 中国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可行性分析 |
4.1 房地产保有税开征的经济基础 |
4.1.1 开征房地产保有税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
4.1.2 房地产保有税开征的积极作用 |
4.1.3 房地产保有税开征对房价的影响 |
4.2 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税负效果分析 |
4.2.1 对税收负担的理论评价 |
4.2.2 拉弗曲线理论分析 |
4.2.3 房地产保有税开征前后的税收负担分析 |
4.3 房地产保有税税率分析 |
4.3.1 是否应对第二套住宅征收较高房地产保有税 |
4.3.2 是否应对大套住宅或豪宅征收较高房地产保有税 |
4.3.3 是否房地产保有税应采取多元税率 |
4.4 房地产保有税开征的模型选择 |
4.4.1 征税计量基础的选择 |
4.4.2 房地产保有税税率的设计 |
4.4.3 房地产保有税落实目标的选择 |
5 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合理性建议 |
5.1 房地产保有税设置需注意问题 |
5.1.1 明确征税目的 |
5.1.2 设定征税范围 |
5.1.3 确定基本需求面积 |
5.1.4 明确征税对象 |
5.1.5 合理设置差别比例税率 |
5.2 房地产保有税实施平台 |
5.3 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时间表和步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物业税改革的经济影响:一个文献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物业税与地方公共财政 |
二、物业税与房地产市场 |
三、物业税与土地管理 |
四、评 述 |
四、从税收改革的趋势看城市土地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及其传导机制研究[D]. 董雪.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供需研究[D]. 周幼曼.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0)
- [3]基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视角的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研究[D]. 何杰.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6)
- [4]土地市场化背景下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委托代理分析[D]. 夏涛. 西南大学, 2013(06)
-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问题研究[D]. 郭丹. 东北师范大学, 2012(05)
- [6]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冯丹晨. 北京交通大学, 2011(09)
- [7]关于土地财政的几个说明[J]. 赵燕菁. 北京规划建设, 2011(01)
- [8]中国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可行性研究[D]. 任少华. 山西财经大学, 2010(05)
- [9]周小川影响中国金融走势的央行掌舵人[J]. 余玮. 科学决策, 2008(07)
- [10]物业税改革的经济影响:一个文献综述[J]. 张再金. 税务与经济,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