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水利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杜雅坤[1](2021)在《基于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的治淮宣传探索与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就保障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精辟论述了治水对民族发展和国家兴盛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了当前水安全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深刻回答了我国水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是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邓铭江,黄强,畅建霞,黄生志,郭爱军[2](2020)在《广义生态水利的内涵及其过程与维度》文中提出总结中国工程水利、环境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发展沿革,分析国内外生态水利研究进展、发展趋势及其特点,指出生态水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生态文明时代水资源利用的一种新途径和方式,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开发水利、发展经济,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阐述了广义生态水利的内涵、定义和发展模式及其过程和维度,并提出以下结论和观点:(1)生态水利将水资源和水循环调控作为重要生态要素,从流域生态系统能量交换、生物链接、结构平衡、循环转化全视角开展研究,探索既能满足人类社会需求,又能兼顾水生态系统健康和良性发展的生态水利措施和方法。(2)建立了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调度"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特别是将生态调度纳入水利工程全"服役期",其中"后坝工时代"实施全流域大尺度生态调度,是生态保护和恢复最有效的措施。(3)从"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水循环调控"三个维度,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中,科学把控生态水利的空间定位,促进"三生空间"优化布局,保障"三生用水"合理配置,优化"三生关系"耦合协调,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水利事业创新发展。
肖幼[3](2020)在《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 奋力谱写新时代淮河保护治理新篇章——在淮委2020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中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9年工作,分析当前淮河保护治理面临的形势,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向纵深发展,为淮河流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余俏[4](2019)在《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河岸绿色空间涵盖维护河流生态特性的内侧河岸缓冲带和服务邻近城乡功能区的外侧河岸协调绿带,是山地城市重要的环境要素与特色景观载体,也是城乡建设焦点地带。因认知缺失,利益博弈,掠夺式资源利用和“一刀切”后退式河岸管控手段,诱发种种山地城市河岸生态环境问题和潜在社会经济价值流失问题,如何合理规划和管控值得研究。生态优先与城乡全域空间资源管控背景下,论文希冀借鉴生态学与城乡生态规划理论方法,以保护与利用相融合为基点,探讨遵从河流自然特性并恰当植入城乡建设诉求的河岸绿色空间规划与管控方法:在顺应河网内在生态特性和维护生态过程的基础上,发掘与平衡不同河区绿色空间的外在城乡服务功用价值,以此指导个案河段绿色空间的用地功能和空间设计,形成融合河岸自然生态特征与城乡建设诉求的分区差异化规划管控方法。提出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适应性规划思路,构建适应河流空间等级(河网、河区、河段)和对接城乡规划编制层级(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三个规划空间层级,形成河网整体功能定位与系统构建、河区纵向功能组织与用地布局、河段横向功能指引与空间设计的各级规划核心内容,以及适应性规划过程与管控途径。提出以样条分区体系为核心的四个技术要点,力求内在保障河岸自身内部生态系统健康运转,外在尽量满足城乡社会建设发展的诉求。论文内容包含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问题与认知:(第一章)通过背景与相关规划综述研究,界定研究对象概念,结合山地城市背景特征明确三个空间层级的河岸现有问题和分析深层规划管控问题,确立研究目的、内容、方法与框架。(第二章)认知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的内在空间等级及结构、生态要素及过程特性,认知其外在社会复合服务诉求和空间梯度转化分区诉求,并界定其典型复合功能。第二部分是规划应对思路:(第三章)在借鉴相关生态学理论和城乡生态规划理论并进行规划价值导向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的适应性规划思路:顺应自然特性,维护内在生态健康;兼顾复合功能,发掘外在服务价值;差异化的干预,空间分级分区协调;协作适应管理,衔接规划编制体系。构建三个规划空间层级:城乡区域—河网、中心城镇区—河区、街区场地—河段,并确立各层级的研究重点内容。提出以样条分区体系为核心的四个技术要点:河流与人居空间关联分析,融合特性与诉求的样条分区,复合功能平衡下的空间布局,动态循坏的规划与管控程序。第三部分是规划编制技术:结合重庆主城、南川、开州、眉山、桐柏等地的规划实践与案例分析,在城乡区域、中心城镇区、街区场地这三个空间层级建立了各自的规划问题、目标和任务。(第四章)在城乡区域层面,分析流域生态特征与城乡空间发展的关联作用,进行城乡流域整体空间样条分区,并确立分区整体功能定位和目标策略,构建河网绿色空间内在生态支撑系统和外在复合服务系统。(第五章)在中心城镇区层面,分析河区地貌特征与城镇空间的关联作用,进行河区纵向空间样条分区,并设置分区纵向功能目标和建设复合空间体系,对河区关联土地利用进行整体布局与控制。(第六章)在街区场地层面,分析河段生境特征与场地空间的关联作用,进行河岸横向空间样条分区,并制定横向分区功能指引与空间界面导控,在三个重点方面(生态雨洪管理、栖息地修复和绿道绿街设计)进行河段绿化场地空间设计,制定城乡分区典型设计导引。第四部分是管控实施建议:(第七章)建立协作与适应的管控途径,并与现有规划编制体系衔接,提出管理实施政策建议。
王春玲,孟丹,王冬梅,卜崇德[5](2016)在《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建议》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信息化的全面发展,信息化程度成了各行各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衡量标准。按照水利部党组以水土保持信息化推进水土保持现代化的明确指示,本研究通过实地调研与网络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整理、分析我国主要流域(区域)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对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及成果进行了综述,并对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行了分析,进而对水土保持工作在监测运行机制、标准体系、交流体制、宣传平台、应用系统研发、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张一鸣[6](2015)在《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资源利用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被联合国列为全球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之道似乎愈发明显,既在水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水市场。然而水资源能否像一般财产一样在资源配置中引入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还尚需验证。本文以水资源双重属性作为逻辑起点,通过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水资源管利用管理体制构架缺陷与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得出我国应该在充分发扬与继承自身优势与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以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第一章,水资源属性的分析。正确认识水资源的属性是构建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共生,导致水资源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又是受人支配的物。水资源的财产属性推动了水资源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对应着人类的财产利益;而资源属性则化身为水资源财产权利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对应着人类的生存利益。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兼顾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水资源相关立法应更多地关注分配的公平与利用的可持续性,“利用与保护兼顾”是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二章与第三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启示。这一部分对建国以来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近路、取得的成就及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对制度生成过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提升水资源管理效果、平衡行政管制与市场配置两种力量,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水资源财产权制度,既水权制度,将财产权作为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的特殊工具。第四章,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水资源危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文章选取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组织,对其水文状况、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及水市场建设等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些共性特征: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的公法色彩日益浓厚,国家公权力对水资源配置的干预力度逐渐加大;水资源管理逐渐从分散管理走向综合管理,从区域管理走向流域管理;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第五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水资源公有制、中央集权式管理与科层模式的治水传统及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的体制优势。水资源利用管理应该在发扬优势的基础上,延续传统水资源管理中优秀因素,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国际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管理模式。该模式的核心一是构建统一协调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实现涉水部门的协调合作,因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水资源利用法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不足。二是在水资源利用中引入市场配置机制,重构水权制度,拟制一项有独立物权性质,能够在市场中自由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为水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基础条件。第六章,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主要是规定中央、地方、流域机构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关系到水资源利用的未来发展形态和方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中央、地方、流域三个层面,核心思想是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并确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人,避免政府既管水又用水,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个可行的思路是成立一个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的部门作为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把水管理与提供水服务方面的职能分别交给不同的实体,降低利益冲突;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深化水务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体制;在流域层面,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流域保护管理局与流域咨询协调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协调三层管理的组织框架,为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第七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几近完善,唯独水权制度的供给十分稀缺,我国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水权制度进行创设。然而,水权制度又是现代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对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是:以水权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高效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制度。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与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公有制的前提决定了水资源所有权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在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拟制一项具有独立物权属性的水资源使用权则是我国水权制度构建的核心。具体做法是将水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转移给水资源使用权,使其成为一项活跃的、能够在市场中独立自由流转权利。同时,在水资源使用权拟制时注入水资源管理的目标,通过权利权能、运行范围、使用时间、水量份额等要素将其锁定,并设置权利运行的规则与形式,在实现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同时,实现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上都可以设置水资源使用权。通过对用水目的、产权界定成本高低等因素的考察,将水资源的供给分为“双轨制”,公共物品特性较强的用水由国家保留其所有权权能,这类用水上界定财产权的成本高昂,且公共物品在任何社会都是由政府提供比较妥当。
黄蕊[7](2013)在《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人类面临环境、资源与人口三大问题的挑战,而“水问题”则处其中最为严峻的位置。黄河作为我国第二大河,流域大部分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紧缺状况严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用水矛盾进一步凸现,对水质、水量、水环境等领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利用,如何健全行政和法律体系建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学和法学基本理论,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生态建设相统一的思想,解析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管理与法律管理。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问题、水权问题、水价问题、生态补偿问题与法律管理问题,主要结论如下:(1)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地位权限不明,管理体系成多龙治水局面,管理方式简单粗放,节水机制不明,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中,立法是基础,机构设置是保证,合理规划是前提,经济与科技手段是支撑,利益方参与是要求。黄河流域应以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统一管理为目标,建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调控系统,赋予流域管理机构高度自主权和行政管理权,形成流域管理委员会为主体,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2)水权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黄河初始水权分配不仅要明确到省区,而且要明确到各用水户,水权分配要考虑政府预留水量,分配方案的执行和监控要到位。黄河流域水权置换中,水权界定要明确,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运作模式,建立第三方补偿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3)黄河流域水价标准偏低,水费不能全面按时征收。城市水价改革中,应建立科学水价核算体系和完备的水费征收机制。农业水价改革中,应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实行最高限价下的差别定价,稳步推进市场化,规范农村水费计收,积极发挥用水者协会作用,探索建立对国有水管工程补贴、群管工程补贴、农业用水户补贴的“三补贴机制”。黄河流域水价改革有必要,但要走出涨价依赖误区,提价为节水误区和亏损应提价误区。(4)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问题是:确定流域生态补偿领域时,向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加大补偿力度;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与受偿主体;建立生态保护成本标准、发展机会成本标准和生态服务价值标准三种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加强区域间横向补偿;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补偿方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5)建议制定《黄河法》,明确四大问题:实行流域管理为主,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流域特点和资源状况不同,水土保持重点不同;水资源市场化,水量与水质并重、开发与节约并举;明确侵害法定权利、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赔偿与惩罚措施。黄河流域执法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运行协调、相互配合的执法新机制,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黄河流域管理监督方面,要改进权力机关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完善司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
王琳[8](2012)在《毛泽东水利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自然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中国水资源形势更加严峻,水旱灾害频发,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研究毛泽东水利思想,总结毛泽东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在全国百废待兴,自然灾害频发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发展水利事业,治理大江大河的经验,对于重新思考水资源与环境、经济和人口的关系,更好地指导当前治水实践,完善水利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毛泽东并未就水利思想做过系统的论述,因此,本文以毛泽东水利思想的发展脉络为主线,通过充分搜集毛泽东水利言论和水利实践资料,在考察其形成的理论渊源和历史实践的基础上,提炼了毛泽东水利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深入总结了它的历史作用,并对我国当代水利建设提出若干建议,对毛泽东水利思想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水利思想两个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从毛泽东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所受的文化教育角度出发,总结了其水利思想来源于两方面,即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观和中国传统治水思想与实践,毛泽东正是受这两方面思想的影响和熏陶,在早期的革命战争时期形成了毛泽东水利思想的萌芽和雏形。第二章,论述了毛泽东在充分认识水的基础上,认为应辩证地看待水利和水害的关系,并提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等科学论断。毛泽东始终将治水作为兴国安邦的大事对待,在建国初期便提出了防洪为主、全面开发,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调查研究、重视科学等合理用水的治水思想与方针,在指导水利实践的过程中,其水利思想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第三章,在整体总结毛泽东水利思想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毛泽东长期的治水实践,通过提炼总结,提出了毛泽东由小到大,量力而行;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三个重要的治水特点,并通过具体事例进行了科学论证。这三个重要特点是贯穿于毛泽东治水实践始终的,从他青年时代兴修小型水利工程到晚年治理大江大河,修建大型水库的实践,无一不体现着这三个特征。第四章,纵观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经济建设时期,其治水实践自始至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赋予了不同时代各异的治水思想,是我党水利建设的宝贵财富,对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指导作用。而且毛泽东水利思想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一系列数据资料进行了论述。同时,本文也指出毛泽东水利思想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应该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它。第五章,毛泽东水利思想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更对当前的水利建设有着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从毛泽东水利思想中总结出其对当今水利建设与治水文化,以及对合理利用水资源,达到人水和谐的指导意义与重要启示。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一是在综合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水利建设的实际,明确提出毛泽东水利思想源于传统的中国治水思想和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水利思想;二是通过对不同时期毛泽东关于水利建设的论述和实践,系统总结了毛泽东水利思想的主要内容,高度概括了毛泽东水利思想的特点;三是以经济效益为标准衡量了建国以来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兴建和重修的水利工程所发挥的效益,并且在灌溉、发电、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省份的比较。
曾庆庆[9](2010)在《基于流域统一管理的地方政府合作研究》文中提出水是生命之源,也是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命脉。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质、水环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对水资源进行高效的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水资源具有以流域为单元的自然特性,本文着眼于“流域水资源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思想来研究流域水资源的管理问题。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对水资源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流域机构的职能随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善也发生了变迁,然而职能的变迁并未带来管理效能的跟进。地方政府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对流域水资源的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复杂性,单个地方政府无法跨越行政区划的界限进行有效的治理,因此,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合作的呼声日益高涨,地方政府应该如何适应新的形势,采取何种公共治理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就是把地方政府合作对流域水资源治理的适用性从理论提到实践层面来,从而设计出流域内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建构。本文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回顾了我国流域机构设立发展的历史,并指出流域机构的职能演进不足以满足水资源管理的发展需要;第二部分剖析了我国流域水资源整体恶化与局部治理悖论的原因,并对流域政府间合作的必要性和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第三部分则是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之上,建构流域上的地方政府合作管理水资源的模式。
陈雷[10](2007)在《关于水利发展与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在中国水利学会2007年年会上的报告》文中指出 同志们: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时刻,中国水利学会召开2007年年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出席这次年会的全体代表表示诚挚的问候!
二、资源水利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资源水利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的治淮宣传探索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基于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的治淮宣传探索 |
1. 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为治淮宣传把脉定向 |
2. 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为治淮宣传擎旗导航 |
二、基于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的治淮宣传实践 |
1. 深化宣贯,发挥宣传思想工作引领作用 |
2. 精心策划,聚焦治淮亮点 |
3. 整合资源,利用多元化宣传载体织密宣传网 |
三、体会与思考 |
(2)广义生态水利的内涵及其过程与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 中国水利发展沿革及生态水利的提出 |
2.1 水利的内涵 |
2.2 水利发展沿革与生态水利的提出 |
2.2.1 工程水利 |
2.2.2 环境水利 |
2.2.3 资源水利 |
2.2.4 生态水利 |
3 生态水利的发展历程 |
3.1 生态工程 |
3.2 生态水利工程 |
3.3 生态水利 |
4 广义生态水利的内涵及过程与维度 |
4.1 广义生态水利的定义与内涵 |
4.2 广义生态水利的过程与维度 |
4.2.1 生态水利发展的空间格局 |
(1) 集约生产空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2) 拓展生活空间,美化绿色宜居环境。 |
(3) 保护生态空间,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
4.2.2 生态水利的维度及复合结构体系 |
(1) 生态环境保护维度。 |
(2)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 |
(3) 水循环调控维度。 |
(4) 生态水利复合系统交互耦合与优化调控。 |
(5) 生态水利与流域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
4.2.3 基于“全过程”的生态水利发展模式 |
(1) 规划设计空间定位模式。 |
(2) 建设管理自然生态模式。 |
(3) 运行调度全域拓展模式。 |
5 结论与展望 |
(3)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 奋力谱写新时代淮河保护治理新篇章——在淮委2020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一、2019年治淮和淮委工作总结 |
(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
(二)全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补短板取得突破性进展 |
(三)高度聚焦水利专项督查,流域行业强监管取得显着成效 |
(四)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流域高质量发展,治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 |
(五)坚持“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愈加凸显 |
(六)坚守水旱灾害防御底线,防汛抗旱工作取得新成效 |
(七)持续深化综合管理与改革,流域行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
二、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不断开创淮河保护治理新局面 |
三、扎实做好2020年淮河保护治理重点工作 |
(一)聚焦工程提档升级,奋力在全面推进进一步治淮和南水北调东线二期等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
(二)聚焦行业能力提升,奋力在强化流域水利监管方面再上新台阶 |
(三)聚焦流域高质量发展,奋力在重大规划和重要问题研究方面取得新成果 |
(四)聚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奋力在统筹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新进步 |
(五)聚焦坚持底线思维,奋力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取得新成效 |
(六)聚焦纪念“新中国治淮70周年”,奋力在弘扬治淮传统、营造舆论氛围方面取得新成效 |
四、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
(4)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 |
1.1.2 区域空间规划的重要抓手 |
1.1.3 河岸绿色空间的价值凸显 |
1.2 相关规划研究综述 |
1.2.1 相关河岸生态规划及实践 |
1.2.2 相关河岸管控法规及规范 |
1.2.3 当前规划管控局限与反思 |
1.3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概念及其特征 |
1.3.1 山地城市、河岸和绿色空间的概念 |
1.3.2 “河岸绿色空间”的概念界定 |
1.3.3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背景特征 |
1.4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的问题分析 |
1.4.1 流域生态过程改变,河网结构系统破碎 |
1.4.2 河区污染灾害严峻,关联用地功能割裂 |
1.4.3 河段生境单元侵蚀,公共开放空间流失 |
1.4.4 规划应对思路不足,管控实施效力低下 |
1.5 研究目的、意义及内容 |
1.5.1 研究目的 |
1.5.2 研究意义 |
1.5.3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2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内在特性与外在诉求认知 |
2.1 内在空间等级与空间结构特性 |
2.1.1 流域河网与河岸区域的空间等级 |
2.1.2 纵向-横向-竖向-季节的空间结构 |
2.1.3 凸显廊道特征的景观空间格局 |
2.2 内在生态要素与生态过程特性 |
2.2.1 河岸绿色空间的生态要素构成 |
2.2.2 河岸绿色空间的生态过程特征 |
2.2.3 城市化后生态要素与过程变化 |
2.3 外在多重社会复合服务诉求 |
2.3.1 演变的社会阶段与社会观念 |
2.3.2 公共和包容的社会服务需求 |
2.3.3 多样化的社会复合功能目标 |
2.4 外在空间梯度转化分区诉求 |
2.4.1 城乡梯度分异特征与转化趋势 |
2.4.2 功能格局的空间梯度转化 |
2.4.3 土地利用的空间梯度转化 |
2.4.4 景观要素的空间梯度转化 |
2.4.5 空间梯度转化的驱动机制 |
2.5 特性与诉求支撑的复合功能 |
2.5.1 特性和诉求融合的河岸绿色空间属性 |
2.5.2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复合功能界定 |
2.5.3 河岸绿色空间属性对应支撑复合功能 |
2.6 本章小结 |
3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适应性规划应对思路 |
3.1 可借鉴的规划理论基础 |
3.1.1 生态学分支理论 |
3.1.2 城乡生态规划理论 |
3.1.3 理论的比较与应用 |
3.2 多维度的规划价值导向 |
3.2.1 空间维度——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
3.2.2 时间维度——弹性应对未来不确定性 |
3.2.3 目标维度——兼顾平衡生态社会效益 |
3.2.4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价值导向 |
3.3 适应性的规划应对思路 |
3.3.1 顺应自然特性,维护内在生态健康 |
3.3.2 兼顾复合功能,发掘外在服务价值 |
3.3.3 差异化的干预,空间分区分级协调 |
3.3.4 协作适应管理,衔接规划编制体系 |
3.3.5 规划空间层级与各级研究重点 |
3.4 响应特性与诉求的技术要点 |
3.4.1 河流与人居空间的关联分析 |
3.4.2 融合特性与诉求的样条分区 |
3.4.3 复合功能平衡下的空间布局 |
3.4.4 动态循环的规划与管控程序 |
3.5 本章小结 |
4 城乡区域—河网绿色空间整体功能定位与系统构建 |
4.1 流域生态特征与城乡空间关联分析 |
4.1.1 流域生态特征引导城乡发展结构 |
4.1.2 城乡开发趋势及其流域环境影响 |
4.1.3 河网绿色空间支撑城乡环境系统 |
4.2 流域整体空间样条分区 |
4.2.1 基于流域纵向过程的自然样条 |
4.2.2 基于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城乡样条 |
4.2.3 叠加的流域整体空间样条分区 |
4.3 整体功能定位与空间策略制定 |
4.3.1 基于分区的复合功能供需评估 |
4.3.2 城乡流域整体复合功能定位 |
4.3.3 分区目标与空间策略制定 |
4.4 河网绿色空间复合功能系统构建 |
4.4.1 构筑河网内在生态支撑系统 |
4.4.2 叠加河网外在复合服务系统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心城镇区—河区绿色空间纵向功能组织与用地布局 |
5.1 河区地貌特征与城镇空间关联分析 |
5.1.1 河区地貌特征界定城镇开发模式 |
5.1.2 城镇用地构成及其河区环境影响 |
5.1.3 河区绿色空间支撑城镇环境品质 |
5.2 河区纵向空间样条分区 |
5.2.1 纵向空间样条的双级分区方法 |
5.2.2 纵向空间样条分区的普适类型 |
5.3 纵向功能组织与空间体系建设 |
5.3.1 基于用地的复合功能供需评估 |
5.3.2 河区纵向功能组织与目标设置 |
5.3.3 河区内在生态空间体系的保护 |
5.3.4 河区外在复合空间体系的建设 |
5.4 河区关联土地利用布局 |
5.4.1 土地利用适应性布局策略 |
5.4.2 绿色空间用地资源识别 |
5.4.3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建议 |
5.4.4 关联土地利用整合布局 |
5.5 河区绿色空间功能宽度与用地控制 |
5.5.1 河区绿色空间功能宽度控制 |
5.5.2 边缘效应与关联用地相容性 |
5.5.3 河区绿色空间土地利用控制 |
5.6 本章小结 |
6 街区场地—河段绿色空间横向功能指引与空间设计 |
6.1 河段生境特征与场地空间关联分析 |
6.1.1 河段生境特约束征场地空间形式 |
6.1.2 场地建设方式及其河段环境影响 |
6.1.3 河段绿色空间支撑场地环境绩效 |
6.2 河段横向空间样条分区 |
6.2.1 横向空间样条分区划定原则 |
6.2.2 与河区“三带”的承接关系 |
6.2.3 横向建设和非建设单元限定 |
6.3 横向功能指引与空间界面导控 |
6.3.1 基于要素的复合功能供需评估 |
6.3.2 横向分区功能指引与防护程度 |
6.3.3 河岸绿色空间界面的特性导控 |
6.4 河段场地绿化空间设计 |
6.4.1 生态雨洪管理体系设计 |
6.4.2 栖息地修复与植被配置 |
6.4.3 慢行绿道与绿街设计 |
6.5 典型河段绿色空间设计导引 |
6.5.1 自然保护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2 乡村农业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3 城市边缘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4 一般城镇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5.5 城市中心区的设计导引及案例 |
6.6 本章小结 |
7 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管控途径与政策建议 |
7.1 协作与适应性管控途径 |
7.1.1 整合的空间规划体系 |
7.1.2 跨部门协作综合管理 |
7.1.3 动态适应性管控模式 |
7.1.4 多层级管控指标体系 |
7.2 衔接规划编制体系 |
7.2.1 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
7.2.2 与详细规划的衔接 |
7.2.3 与城市设计的衔接 |
7.2.4 与专业规划的衔接 |
7.3 管理实施政策建议 |
7.3.1 匹配法规政策保障 |
7.3.2 开发管理与项目建设 |
7.3.3 动态监测与绩效评估 |
7.3.4 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
7.4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得奖情况 |
C.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情况 |
1.1 发展现状 |
1.2 成效分析 |
2 存在的问题 |
3 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建议 |
(6)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水资源危机 |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二、国外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为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指明方向 |
二、优化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理论构建 |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典型样本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创新性 |
第五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论文研究方法 |
二、论文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水资源的属性 |
第一节 水资源的内涵及自然特性 |
一、水资源的内涵 |
二、水资源的自然特性 |
第二节 水资源的财产属性 |
一、水资源的可占有性 |
二、水资源的稀缺性 |
三、水资源的有价值性 |
第三节 水资源的资源属性 |
一、水资源的生物伦理性 |
二、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性 |
第四节 水资源财产属性与资源属性的关系 |
一、纯粹资源属性的水 |
二、资源的财产属性彰显 |
三、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共生 |
四、资源性财产与非资源性财产 |
第五节 水资源属性与水资源利用 |
一、水资源利用手段 |
二、水资源利用模式 |
三、水资源属性对水资源利用模式的影响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水资源利用制度历史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1949—1977兴修水利,夯实发展根基 |
一、防治水患,兴修水利 |
二、组建流域性水利机构 |
第二节 1978-1987调整过渡:水资源利用立法萌芽 |
第三节 1988-1997依法治水:提升管理水平 |
一、明晰水资源权属,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 |
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
三、水资源财产属性逐渐显现 |
四、建立水事纠纷解决制度 |
第四节 1998-2008年 法治完善: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二、确立以取水权为核心的取用水管理制度 |
三、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
四、建立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提出 |
五、水权与水市场 |
第五节 2009年至今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一、“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为框架的的基本体系 |
二、编制实施水功能区划 |
三、确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
四、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第三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成就 |
一、基础与保障--水资源管理体制统一 |
二、建章立制—水资源利用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
三、人水和谐—水资源利用理念从传统走向现代 |
四、产权配置—水权制度建设框架 |
五、强化监督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形成,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
二、水量分配体系不完善,水资源竞争性开发利用 |
三、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方向 |
一、两种力量:市场配置与行政管制的平衡 |
二、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影响资源管理效果 |
三、水资源财产权: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改变的基础 |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水资源利用 |
一、美国水资源概况 |
二、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 |
四、小节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 |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
二、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三、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法律与政策 |
四、墨累-达令流域管理 |
五、澳大利亚水权和水市场 |
六、小结 |
第三节 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利用 |
一、欧盟水资源概况 |
二、欧洲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三、欧盟水框架指令主要内容 |
四、小节 |
第四节 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启示 |
一、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公法色彩日益浓厚 |
二、综合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
三、水资源管理从区域控制走向流域管理 |
四、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
五、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 |
第五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与本土资源 |
一、我国水资源自然环境因素 |
二、我国治水的历史传统 |
三、国家经济、政治体制发展及转型 |
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框架 |
一、水权制度--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
二、政府与市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有限度的水市场 |
三、公私融合--公有制基础上的水资源使用权利体系构建 |
四、统一协调--多层次水资源管理体制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的优势 |
一、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 |
二、中央集权降低水资源管理成本 |
三、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契合 |
第六章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
三、构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制度 |
第二节 地方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 |
二、深化水务体制改革 |
三、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制改革 |
第三节 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 |
二、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框架 |
第七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水权概念厘清 |
一、水权的内涵 |
二、水资源所有权 |
三、水资源使用权 |
四、取水权 |
第二节 水资源供给的双轨制 |
一、水权及其类型化探讨 |
二、水资源使用权界定的可行性分析 |
三、公共性用水的政府供给 |
第三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构造 |
一、水资源使用权构造的基础分析 |
二、现行水量分配方式带来的启示 |
三、用水比例--强化水资源使用的排他性 |
四、配水量--水资源使用权的量化 |
第四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
一、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二、水资源使用权的利用期限 |
第五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实现基础 |
一、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
二、明确水量分配方案 |
三、水量监测计量系统建设 |
四、水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厘清 |
五、建立完善的权利登记系统 |
第六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市场交易 |
一、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主体 |
二、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管理 |
三、水银行(Water banks)制度 |
四、水权交易所制度 |
五、水资源使用权的期权交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世界水资源态势 |
1.1.2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1.1.3 流域行政管理需要加强 |
1.1.4 流域法律管理需要加强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研究进展 |
1.2.2 国内外水权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水价研究进展 |
1.2.4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5 以往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2.1 黄河流域分区概况 |
2.1.1 上游 |
2.1.2 中游 |
2.1.3 下游 |
2.2 黄河干流主要水利工程 |
2.3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述 |
2.3.1 黄河流域水资源情况 |
2.3.2 黄河流域水资源质量综述 |
2.3.3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情况 |
2.4 黄河流域用水特点与趋势 |
2.4.1 黄河流域用水特点 |
2.4.2 黄河流域用水趋势 |
2.5 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问题 |
3.1 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类型 |
3.2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 |
3.3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不足 |
3.4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概况 |
3.4.1 澳大利亚 |
3.4.2 美国 |
3.4.3 英国 |
3.4.4 日本 |
3.5 国外流域管理经验的借鉴 |
第四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问题 |
4.1 水权与水权管理的概念 |
4.1.1 水权的概念与分类 |
4.1.2 水权管理的概念与内容 |
4.2 黄河流域加强水权管理的必要性 |
4.2.1 水权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4.2.2 水权管理是促进灌区节水的需要 |
4.2.3 水权管理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 |
4.3 初始水权分配的概念和意义 |
4.4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影响因素及分配现状 |
4.4.1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影响因素 |
4.4.2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现状 |
4.5 水权置换的概念与意义 |
4.6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4.6.1 水权界定存在法律缺失 |
4.6.2 水权交易机制不明 |
4.6.3 水权转让监管机制不明 |
4.7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的改进 |
4.8 黄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典范——宁夏段水权分配 |
4.8.1 宁夏水资源概况 |
4.8.2 宁夏水资源利用要求 |
4.8.3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 |
4.8.4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取得的成效 |
4.8.5 宁夏初始水权分配应完善之处 |
4.9 黄河流域水权置换的尝试——陕北水权置换 |
4.9.1 陕北水权置换问题的提出 |
4.9.2 陕北水资源需求预测 |
4.9.3 陕北水权置换的第一步——引汉济渭 |
4.9.4 陕北水权置换的第二步——黄河水入陕北 |
4.9.5 陕北水权置换中的重点问题 |
第五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水价问题 |
5.1 黄河流域水价改革历程 |
5.2 水价在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双刃剑作用 |
5.2.1 合理水价的积极作用 |
5.2.2 不合理水价的消极作用 |
5.3 黄河流域水价原则 |
5.4 水价运行机制与黄河流域水价制定依据 |
5.4.1 水价运行机制 |
5.4.2 黄河流域水价制定依据 |
5.5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与国际水价比较 |
5.5.1 水价结构比较 |
5.5.2 城市用水价格比较 |
5.6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存在的问题 |
5.7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的完善 |
5.8 黄河流域城市水价改革尝试——河南南阳阶梯水价 |
5.8.1 河南省城市水价现状 |
5.8.2 南阳为试点实行阶梯水价 |
5.8.3 南阳阶梯水价评价 |
5.9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制度与国外农业水价制度比较 |
5.9.1 美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2 法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3 英国农业水价制度 |
5.9.4 加拿大农业水价制度 |
5.9.5 其他国家水价制度 |
5.9.6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制度 |
5.10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存在的问题 |
5.11 黄河流域农业水价的完善 |
5.12 农业水价管理与改革尝试——宝鸡峡引渭灌区 |
5.12.1 灌区概况 |
5.12.2 灌区水价调整情况 |
5.12.3 灌区农民水费负担情况 |
5.12.4 灌区水价计收方式改革 |
5.12.5 宝鸡峡灌区水价改革取得的成效 |
5.12.6 宝鸡峡灌区水价存在的问题 |
5.12.7 宝鸡峡灌区农业水价的改进 |
5.12.8 探索农业水价实行三补贴制度 |
5.13 黄河流域水价改革应走出的误区 |
第六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生态补偿问题 |
6.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
6.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地位重要 |
6.3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 |
6.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障碍 |
6.5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尝试——河南省生态补偿 |
6.5.1 河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历程 |
6.5.2 黄河流域河南省生态补偿取得的效果 |
6.5.3 黄河流域河南省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6.5.4 黄河流域河南生态生态补偿应改进之处 |
6.6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南生态补偿 |
6.6.1 背景(南水北调工程) |
6.6.2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的提出 |
6.6.3 生态补偿研究区——陕南概况 |
6.6.4 陕南地区水源地现状考察 |
6.6.5 陕南地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建立的紧迫性 |
6.6.6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应明确的重点问题 |
6.6.7 陕南水源地生态补偿所需资金情况 |
6.6.8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存在的不足 |
6.6.9 陕南地区生态补偿应改进之处 |
第七章 黄河流域法律管理问题 |
7.1 黄河流域立法问题 |
7.1.1 流域立法的内涵及地位 |
7.1.2 我国流域立法的发展历程 |
7.1.3 我国流域立法现状 |
7.1.4 黄河流域立法成效 |
7.1.5 黄河流域立法的主要问题 |
7.2 黄河流域执法问题 |
7.2.1 黄河流域环境问题的特点 |
7.2.2 黄河流域执法的特殊性 |
7.2.3 黄河流域执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
7.2.4 黄河流域执法的障碍 |
7.3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问题 |
7.3.1 监督的内涵 |
7.3.2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的不足 |
第八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和法律管理的体系构建 |
8.1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
8.1.1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 |
8.1.2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原则 |
8.1.3 黄河流域管理体制的重心是水资源配置 |
8.1.4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构想 |
8.2 黄河流域水权的完善 |
8.2.1 水权制度改革的趋势 |
8.2.2 水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 |
8.2.3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设计框架 |
8.3 黄河流域水价的完善 |
8.3.1 合理水价的特点 |
8.3.2 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
8.3.3 黄河流域水价利益相关方改革方案 |
8.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完善 |
8.4.1 发展民生水利与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关系 |
8.4.2 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 |
8.4.3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 |
8.4.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 |
8.4.5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 |
8.4.6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重点工作 |
8.5 黄河流域法律管理的完善 |
8.5.1 黄河流域立法的完善 |
8.5.2 黄河流域执法的完善 |
8.5.3 黄河流域管理监督的完善 |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毛泽东水利思想及其当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Contents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一) 选题目的 |
(二) 选题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 研究述评 |
三 理论框架 |
第一章 毛泽东水利思想的形成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毛泽东思想 |
1.1.2 毛泽东水利思想 |
1.2 毛泽东水利思想渊源 |
1.2.1 马克思的自然观 |
1.2.2 恩格斯的自然观 |
1.2.3 大禹、李冰父子的治水思想与实践 |
1.2.4 孙中山的治水思想与实践 |
第二章 毛泽东水利思想的内容 |
2.1 毛泽东对水的认识 |
2.1.1 水害可以转化为水利 |
2.1.2 水利建设也是科学 |
2.2 毛泽东关于水利的主要观点 |
2.2.1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
2.2.2 兴修水利,合理用水 |
2.2.3 治水是兴国安邦的大事 |
2.3 毛泽东治水的方法 |
2.3.1 防洪为主,全面开发 |
2.3.2 统筹兼顾,综合利用 |
2.3.3 调查研究,重视科学 |
第三章 毛泽东水利思想的特点 |
3.1 由小到大,量力而行 |
3.1.1 从战争年代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农民吃水、生产用水问题 |
3.1.2 从建国初期的实际出发,着力治理大江大河,消除水患 |
3.1.3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出发,着力兴修大中小型水库,发展水利事业 |
3.2 一以贯之,高度重视 |
3.2.1 始终把水的问题作为革命、建设的大事来抓 |
3.2.2 始终把水利建设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矛盾 |
3.2.3 始终把农田水利建设放到农业生产的核心位置 |
3.3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
3.3.1 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促进水利事业良性发展 |
3.3.2 相信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 |
第四章 毛泽东水利思想评析 |
4.1 毛泽东水利思想是我党水利建设的宝贵财富 |
4.1.1 毛泽东水利思想是新时期水利建设的理论基础 |
4.1.2 毛泽东水利思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渊源 |
4.2 毛泽东水利思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
4.2.1 毛泽东水利思想对农业生产的作用 |
4.2.2 毛泽东水利思想对生态文明的指导作用 |
4.2.3 毛泽东水利思想的综合成效 |
4.3 毛泽东水利思想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
第五章 毛泽东水利思想的当代价值 |
5.1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治水理念 |
5.1.1 把治理水患与水污染有机结合起来 |
5.1.2 把修建大型水库与人民吃水、农业用水结合起来 |
5.2 科学谋划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
5.2.1 充分认识人水和谐的重要意义 |
5.2.2 合理开发、保护各类水资源 |
5.2.3 正确处理水利设施维修与水利建设之间的关系 |
5.3 把水利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中 |
5.3.1 以水利建设为中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
5.3.2 强化水文调节控制,注重水能开发管理 |
5.4 以经济投入为抓手,促进水利建设事业和谐发展 |
5.4.1 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
5.4.2 加强水利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水利发展机制 |
5.4.3 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
结语 |
附录1 毛泽东与水利相关的事迹 |
附录2 《毛泽东选集》和《毛泽东文集》水利言论编年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基于流域统一管理的地方政府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水资源流域管理概述 |
第一节 流域管理的相关理论问题 |
一、流域管理的概念及内涵 |
二、相关概念及其界分 |
第二节 流域管理卓有成效的核心要素——统一、协调 |
一、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整体性要求管理的统一性 |
二、水资源的多功能性和公共资源属性要求管理的协调性 |
第二章 我国设置流域机构管理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我国流域机构的历史演进 |
一、1988 年《水法》以前的流域机构及其职能 |
二、1988 年《水法》颁布后的流域机构及其职能 |
三、2002 年新《水法》后的流域机构及其职能 |
第二节 流域机构职能的外生扩大难掩职权的虚弱 |
一、历史向度上流域机构职能的外生转变 |
二、流域机构职能扩充后职权依然虚弱 |
第三节 流域机构发展缺失内生变迁力量 |
一、流域机构并不完全是河流的“代言人”,难尽统管之责 |
二、委员会之“名”下未见委员会之“实”,难尽协调之责 |
第三章 区域治理与流域污染悖论的实质——区域性的合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
第一节 流域污染局部治理难敌整体恶化、跨界污染频发 |
第二节 对我国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的检视 |
一、法律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
二、鞭长莫及的流域机构 |
三、地方行政区划与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悖论 |
第三节 水事矛盾彰显流域层次上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匮乏 |
一、中央政府主导的水资源行政配置在地方推行矛盾重重 |
二、水污染的跨界外部性以克服 |
第四章 基于流域统一管理的地方政府合作治理 |
第一节 重塑合作治理理念: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 |
一、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逻辑 |
二、区域合作行政与流域水资源的管理 |
第二节 依托单一的流域机构不能完全克服体制失效 |
一、较强的区域管理传统 |
二、制度建构缺少本土化的要素 |
三、仅仅依赖于国家所有制的资源管理体制存在风险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权责的思考 |
一、流域水资源管理中地方政府角色的双重性 |
二、政府角色双重性对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影响 |
三、地方政府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特殊作用 |
第四节 水资源的跨界合作治理 |
一、地方政府之间合作治理的共识达成 |
二、跨区域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推动因素 |
三、构建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对流域治理的意义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契约式合作治理流域的探索 |
第一节 地方政府横向合作的实践 |
一、中央政府推动的合作 |
二、地方政府的实践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横向合作的缺陷 |
一、合作的效力层次低 |
二、缺乏区域性涉水产业发展的统一规划 |
三、合作治理的信息沟通不畅 |
四、缺乏责任追究机制 |
第三节 政府间行政契约——区域合作的新选择 |
一、美国跨州水合同的启示 |
二、政府间宜言、协议的行政契约化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契约式合作管理水资源的展望 |
一、契约式合作的法律依据 |
二、契约式合作的基本原则 |
三、契约式合作的主要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 |
四、资源水利与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的治淮宣传探索与实践[J]. 杜雅坤. 治淮, 2021(03)
- [2]广义生态水利的内涵及其过程与维度[J]. 邓铭江,黄强,畅建霞,黄生志,郭爱军. 水科学进展, 2020(05)
- [3]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 奋力谱写新时代淮河保护治理新篇章——在淮委2020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 肖幼. 治淮, 2020(01)
- [4]山地城市河岸绿色空间规划研究[D]. 余俏. 重庆大学, 2019(12)
- [5]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建议[J]. 王春玲,孟丹,王冬梅,卜崇德. 中国水土保持, 2016(03)
- [6]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D]. 张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7]黄河流域水资源行政与法律管理研究[D]. 黄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05)
- [8]毛泽东水利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 王琳. 山西大学, 2012(12)
- [9]基于流域统一管理的地方政府合作研究[D]. 曾庆庆. 上海交通大学, 2010(02)
- [10]关于水利发展与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在中国水利学会2007年年会上的报告[J]. 陈雷.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