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政局有权扣划储户的存款吗?(论文文献综述)
鲍齐康[1](2019)在《冒领存款纠纷民事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些年来,储户存入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被他人非法冒领事件频频发生,且呈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大多数情况下,储户作为原告一般会以银行作为被告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返还冒领账户内款项的民事责任。笔者在研读了大量近年来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裁判文书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之后,发现虽然大部分法院的裁判都要求银行承担了主要或是全部责任,但其在说明判决理由时,则显得较为模糊不清,逻辑也是无章可循,对于原告过错的认定表述也较为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故本文拟在梳理近年来银行账户资金被冒领案件司法裁判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讨论其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关系以及储户过错在此间之适用等问题,以期为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明确法律基础,力求探寻出一条可供选择且法律逻辑清晰之裁判路径。本篇文章除去引言和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当前冒领存款纠纷的司法实践,以4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类型的裁判思路,指出当前司法实务在裁判此类案件时说理、逻辑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混乱之处;第二部分主要就冒领存款纠纷进行法理分析,重点探讨银行账户内资金之所有权归属、储户与银行间之法律关系以及银行账户内资金被第三人冒领后之法律效果等问题;第三部分重点围绕与有过失规则展开,通过对与有过失规则基本理论之深入剖析,探讨其在冒领存款纠纷裁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从而为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是否应当考虑原告过错之困惑找寻到可靠的理论依据及支撑;最后,本文第四部分拟在前述理论分析之基础上,通过对比司法实务界对此类案件裁判的新趋势,对冒领存款纠纷的处理提出一些具有坚实法理基础、完整法律逻辑以及较强实操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能够为纠正当前司法裁判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一点属于自己的贡献。
刘陵[2](2016)在《“借记卡盗刷”案件民事责任探析》文中指出自2006年我国第一起“借记卡盗刷”案发生,逐年骤增。尤其是今年,中央媒体、地方传媒多次报告各地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银行法多侧重于对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效力层次较低、颁布较早,远远落后司法实践。笔者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关键词键入2014.1.1—2014.12.31,共检索出450条有关储蓄契约案件。经过笔者逐个下载对比、筛去重复,共有104份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生效判决。裁判结果主要有四类:判决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全部赔偿责任由发卡行承担;判决储户负担与自身过错相符的责任,发卡行履行剩余部分账户资金的赔偿份额;判决驳回。针对此类案件的民事判决,类似案情不同法院的判决案由、审判依据和结果各不相同,使群众对司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产生了极大的质疑。鉴此,笔者依四类判决选取了典型案件,简述案情及判决结果,逐一进行归纳、分析各级法院审判争议焦点和分歧意见。本文第一部是以案由、案情、审判思路及判决结果为基础,对“借记卡盗刷”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得出“借记卡盗刷”的四种典型判决结果:判决储户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全部赔偿责任由发卡行承担;判决赔偿责任按比例分配给储户与发卡行;法院依据“先刑后民”判决驳回。表明该类案件在实体及程序层面均存在争议。归纳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储户与发卡行之间契约关系的定性、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发卡行与储户之间民事责任分配问题及“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等。本文第二部分“借记卡盗刷”案件的争议焦点,从民法传统理论的分析工具——契约关系理论入手,得出储户与发卡行之间存在储蓄契约、借记卡领用、委托结算及消费借贷等多重权利义务的结合。而现行的理论及判例均未明晰之间的不同,不仅阻碍了金融领域法律的发展,还导致司法审判出现诸多弊病和矛盾。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考虑储户与发卡行的举证能力、储蓄契约中借记卡权属等约束条款,应由发卡行举证证明借记卡真实性及储户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密码外泄。分析违约行为是否由发卡行导致,从而认定“借记卡盗刷”案中由发卡行履行赔偿的民事责任份额。储户基于与发卡行缔结储蓄契约及存款行为产生了储蓄契约法律关系,而犯罪分子侵犯发卡行货币财产的行为产生了刑事法律关系,“借记卡盗刷”案都不应当运用“先刑后民”原理。本文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当前“借记卡盗刷”案件大量出现的原因,提出通过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建立完善的发卡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优化金融机构系统及存载体技术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杨薇[3](2016)在《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由于操作风险的影响,造成国内外商业银行损失巨大,甚至出现银行倒闭现象,金融机构愈加重视操作风险管理。我国对于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以下简称操作风险)的管理,较晚才开始进行研究和实践,管理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最近几年,由于操作风险所导致的案件逐渐增多,从小型储蓄所到大型国有银行均有发生,如腐败案件或者重大欺诈案等,导致国家、银行以及客户损失惊人。商业银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通过柜台完成一系列业务操作。然而柜台却是操作风险发生最集中,控制环节最难实现,范围波及最广,最具危害性的基础性工作平台。分析近年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发现,大部分案件发生的领域是在会计结算方面,并且基本都和柜台业务相关,对国家、客户、银行以及银行从业人员都造成巨大的声誉和经济损失。本文基于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方面的选题背景出发,总结归纳国内外相关资料,以商业银行典型操作风险案例为研究对象,针对操作风险的不同分类,阐明各类操作风险的不同特点,将国内外先进的风险控制管理理念应用到基层网点的实际工作中,根据柜台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指出对应风险点,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在第1章和第2章中对研究的背景、意义、内容和方法进行了阐述,并对国内外相关理论进行综述;第3章以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分类标准为依据,对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点按岗位条线进行了细化分类,并运用案例分析法对相关风险点的特征进行了分析;第4章基于第3章的分析结果,对操作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第5章以国内外银行业重大监管政策为参照,针对基层网点柜台业务的实际特点提出了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具体防范措施;第6章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王娟娟[4](2016)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推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巨大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更多的挑战。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制是所有企业的心声,尤其是经营风险的各家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早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保护,是只赚不赔的炽热行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国内开放程度的逐步扩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单纯的国有企业转变成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其独特的经营产品——货币,导致其必然比其他企业承受更多的经营风险。近年来由于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机制不成熟,风险管理人员不专业和溃泛,操作风险文化缺失等等原因导致商业银行屡屡出现操作风险案件,造成了银行和客户不可逆转的损失,影响了商业银行在客户心中的信誉度,不利于国家金融的长远稳定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加大对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从全面风险管理角度和内部控制角度以合规经营为目标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制,旨在降低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实现长远稳定发展。本文旨在通过以下六个方面为商业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提出笔者的一点思路。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表明了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学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研究的成果,介绍了文章的框架结构及创新点: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商业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理论基础及其定义和特点等;第三部分对邮储银行H分行做出了简单的介绍并指出柜面操作风险在人员、制度、组织框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对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做出论述;第五部分针对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管理体系构建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第六部分为结论、不足和展望,总结全文,期待有后续的研究进行。本文的独特之处在于研究对象是极具特色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最初的经营目的是为中央吸收储蓄金,经营模式是采取“只存不贷”的方式。通过吸收储户存款,再将其转存于中国人民银行并从中赚取利率差的形式,经营业务少、性质单纯、风险基本转嫁与人行,因此对各类风险缺乏学习了解,直至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成立后,为了加大市场竞争力,提高邮储银行的市场份额,邮储银行加大各类业务、产品的开发,逐渐开办信贷业务、公司业务、中间业务等各类业务。突增的业务种类、繁杂的业务流程、交错的业务制度造成邮储银行柜面操作风险屡屡凸显。因此近年邮储银行加大了对柜面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设,但是由于内外部种种原因收效甚微,加之缺乏系统数据支撑,导致柜面操作风险研究进程缓慢。
石瑗[5](2010)在《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日益提高,最直接的表现为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的数额的大幅度增加。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办理储蓄业务的方式从过去单一的开户行柜台办理存取款发展到如今的柜台通存通兑、自动柜员机全国存取款、POS机全国消费以及网上银行四种方式选择。储蓄凭证从纸质的存单、存折到塑料的储蓄卡,又发展为网上银行的无实体凭证。在银行业不断改革和创新的今天,储户与储蓄机构之间的纠纷却越来越多,而这其中绝大部分的案件涉及的都是存款合同的主体中储户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帐户的存款数额有异动。在这种情况下,储蓄机构认为是储户的正常取款,储户却认为是储蓄机构未对交易系统和交易凭证尽到保障及防护的审慎义务。由此而引发的储蓄纠纷比较复杂,处理难度大。复杂主要是由于取款的事实和原因错综难查,其中又夹杂着刑事犯罪。处理难度大主要是由于储户与储蓄机构的矛盾直接而尖锐,调和空间非常小。储蓄存款合同不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多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储蓄管理条例》进行裁判,有的更是以“先刑后民”或者此类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中止或驳回储户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则的缺失造成法院没有明确具体的判案依据。另外,当前司法实践部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存在较大争议,不同法院判决对于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归责原则的理解不同,对于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的宽严尺度及具体内容的把握相差悬殊,造成同一类型的案件判决结果的大相径庭。基于如上现实问题,本文从储蓄存款合同的常见类型出发,对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予以界定,对不同存款凭证情况下审慎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总结,分析了违反审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对银行储蓄存款合同审慎义务提出思考和建议,企盼对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参考。
记者 张先明 余建华 张理 石训 李安尼 通讯员 孟焕良 任正东[6](2008)在《借记卡被盗刷 银行难脱干系》文中研究指明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盗刷 储户状告银行挽回损失 本报讯 (记者 张先明 余建华 通讯员 孟焕良 任正东)浙江省龙泉市一名储户在ATM机上正常取钱时,不料竟被不法分子先是利用偷偷安装在ATM机上的复制器秘密复制了银行卡,再利用偷偷安装的摄像头窥得密码,随?
王道强[7](2004)在《邮政有义务协助法院查询储户存款》文中研究说明
李莉[8](2003)在《法院判决文书中涉及邮政储蓄的法律适用》文中研究说明
王军[9](2001)在《邮政局有权扣划储户的存款吗?》文中指出
二、邮政局有权扣划储户的存款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邮政局有权扣划储户的存款吗?(论文提纲范文)
(1)冒领存款纠纷民事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冒领存款纠纷的司法实践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公报案例梳理 |
一、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
二、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
三、刘中云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四、宋鹏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门口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
第二节 案例评析 |
一、纠纷类型之判定 |
二、银行账户内资金所有权之归属 |
三、储户过错之考量 |
四、法律适用 |
第三节 当前司法裁判的状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冒领存款纠纷相关法理分析 |
第一节 银行账户内资金所有权之归属 |
一、相关立法 |
二、理论争议 |
三、本文观点 |
第二节 储户与银行间之基础法律关系 |
一、存款法律关系 |
二、委托结算法律关系 |
三、消费借贷法律关系 |
第三节 储蓄合同中双方义务分析 |
一、储蓄合同中银行的义务 |
二、储蓄合同中储户的义务 |
第四节 不同冒领类型的法律效果分析 |
一、第三人使用真实存款凭证进行冒领 |
二、第三人利用伪造存款凭证进行冒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与有过失规则在冒领存款纠纷中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与有过失规则概述 |
一、与有过失的概念及法律属性 |
二、比较法视角下与有过失规则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 对冒领存款纠纷司法裁判中适用与有过失规则之检讨 |
一、与有过失规则在冒领存款纠纷中的适用范围 |
二、适用与有过失规则下双方举证责任之分担 |
第三节 适用与有过失规则更符合公平正义之要求 |
一、银行角度 |
二、储户角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关于冒领存款纠纷民事审判的制度重构 |
第一节 司法裁判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对于冒领存款纠纷处理之司法建议 |
一、明确案件性质和纠纷类型 |
二、明确储户与银行的举证责任分配 |
三、明确储户过错对减轻银行责任的影响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2)“借记卡盗刷”案件民事责任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借记卡盗刷”典型案例分析 |
一、案情简述 |
(一)刘某某诉农行水城分行案 |
(二)丁某某诉农行四会碧海湾支行案 |
(三)张某某诉建行海口金贸支行案 |
(四)李某某诉农行永州冷水滩支行案 |
二、案件争议焦点 |
(一)储户与发卡行之间契约关系的定性 |
(二)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
(三)发卡行与储户之间民事责任分配问题 |
(四)“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 |
第二章 “借记卡盗刷”案件法理分析 |
一、储户与发卡行之间契约关系分析 |
(一)储户与发卡行间储蓄契约性质 |
(二)储户账户中存款的性质 |
(三)储户与发卡行在储蓄契约中的权利义务 |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
(一)“借记卡”举证责任分配 |
(二)交易密码泄露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
三、“借记卡盗刷”案件民事责任的分配 |
(一)归责原则 |
(二)发卡行违约行为的分析 |
(三)发卡行的抗辩事由 |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 |
四、“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 |
第三章 “借记卡盗刷”案件反思 |
一、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
(一)明晰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
(二)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
(三)损失责任的规定 |
二、优化金融机构系统,更新存载体技术 |
三、建立完善的发卡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和研究综述 |
2.1 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的相关理论 |
2.1.1 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的涵义 |
2.1.2 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的危害 |
2.1.3 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理论的基本框架 |
2.2 国内外对于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的研究 |
2.2.1 国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
2.2.2 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
第3章 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点 |
3.1 前台业务中的风险点 |
3.2 中台业务中的风险点 |
3.3 后台业务中的风险点 |
3.4 对公业务中的风险点 |
3.4.1 对公业务 |
3.4.2 对公业务中存在的几点风险 |
3.5 对私业务中的风险点 |
3.5.1 对私业务 |
3.5.2 对私业务中存在的几点风险 |
第4章 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的原因分析 |
4.1 人员管理失效原因 |
4.1.1 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压力较大,岗位制约失效 |
4.1.2 员工培训体系不完善,培训不到位 |
4.1.3 人员轮岗频率及岗位设置不合理,容易引发操作风险 |
4.1.4 人员激励措施不足,忽略柜员参与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
4.1.5 检查督导不足 |
4.2 经营管理导向原因 |
4.2.1 过于追求业务发展速度,忽视风险防范 |
4.2.2 市场营销人员与柜员存在利益捆绑,不利于风险防范 |
4.3 执行力不足原因 |
4.3.1 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足 |
4.3.2 对风险防范的执行力不足 |
4.4 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原因 |
4.5 路径依赖原因 |
4.6 委托——代理人原因 |
4.7 信息不对称原因 |
第5章 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
5.1 重点关注柜台一线人员管理 |
5.2 积极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培训主动性 |
5.3 转变经营管理导向,合理制定柜台人员营销考核率 |
5.4 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和学习,积极弥补执行力不足缺陷 |
5.5 通过强化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建设 |
5.6 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操作系统风险防控力 |
5.7 积极主动配合思想教育,减少错误路径的依赖作用 |
5.8 优化商业银行柜台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
5.9 建立完善的信息传导机制,确保信息传导真实有效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08-2015年187例银行柜台操作违规事件 |
附录B 305 例商业银行典型操作风险案例分类明细 |
附录C 商业银行柜台一线人员问卷调查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 |
一、理论基础 |
二、相关概念 |
第三章 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现状 |
二、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三、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第四章 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
一、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
二、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应用 |
第五章 邮储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改进建议 |
一、柜面操作风险管理主体体系构建 |
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辅助体系构建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一、储蓄存款的法律性质及审慎义务的界定 |
(一) 储蓄存款的概念 |
(二) 储蓄存款的分类 |
(三) 储蓄存款的性质 |
(四) 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 |
二、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的内容 |
(一) 以存单作为储蓄存款凭证的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 |
1. 审查存单的真实性 |
2. 审查存款关系的真实性 |
3. 审查储户身份证明的真实性 |
4. 存单丧失时的特殊审查 |
(二) 以存折作为储蓄存款凭证的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 |
(三) 以储蓄卡作为储蓄存款凭证的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 |
1. 发卡行对储蓄卡管理过程中应尽的审慎义务 |
2. 使用储蓄卡办理储蓄业务时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 |
三、违反储蓄存款合同审慎义务的法律责任 |
(一) 责任主体 |
(二) 违反审慎义务的责任性质 |
(三) 归责原则 |
1. 过错责任原则 |
2. 严格责任原则 |
3. 违反储蓄存款合同审慎义务的归责原则 |
(四) 储蓄机构的免责事由 |
(五) 违反审慎义务的责任形式 |
(六)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
1. 储蓄机构与储户之间是否建立存款关系的举证责任 |
2. 存款被冒领纠纷的举证责任 |
3. 储蓄卡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 |
四、对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审慎义务的思考 |
(一) 加强对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审慎义务的法律法规建设 |
(二) 司法部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本着法定优先、约定补充、综合平衡的原则,规范审判 |
(三) 储蓄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技术改进,切实履行审慎义务 |
参考文献 |
(8)法院判决文书中涉及邮政储蓄的法律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有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储蓄存款的法律规定 |
二、邮政支局网点应当协助法院办理法律判决文书 |
三、引发的一些思考 |
四、邮政局有权扣划储户的存款吗?(论文参考文献)
- [1]冒领存款纠纷民事法律问题研究[D]. 鲍齐康. 东南大学, 2019(05)
- [2]“借记卡盗刷”案件民事责任探析[D]. 刘陵. 贵州民族大学, 2016(04)
- [3]商业银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研究[D]. 杨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H分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研究[D]. 王娟娟. 安徽大学, 2016(10)
- [5]储蓄存款合同中储蓄机构的审慎义务[D]. 石瑗.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2)
- [6]借记卡被盗刷 银行难脱干系[N]. 记者 张先明 余建华 张理 石训 李安尼 通讯员 孟焕良 任正东. 人民法院报, 2008
- [7]邮政有义务协助法院查询储户存款[J]. 王道强. 中国邮政, 2004(12)
- [8]法院判决文书中涉及邮政储蓄的法律适用[J]. 李莉. 中国邮政, 2003(03)
- [9]邮政局有权扣划储户的存款吗?[J]. 王军. 中国邮政, 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