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存在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旭东[1](2021)在《CreditMetrics模型在我国MBS信用风险度量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
孙汉康[2](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提出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张致和,刘馨[3](2018)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分析》文中指出2005年,我国以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始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尝试;2007年,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工作有序展开,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不断加强。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行量变化情况,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特点,本文分析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综合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金融监管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次贷危机所产生经济影响的剖析,提出了促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于宝亮[4](2017)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风险化解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驱动因素和发展方向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商业银行结束了长达十年(2004-2013年)的“黄金增长期”。在经济增速下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宏观信贷投放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润增速明显放缓,信贷资产质量下滑、存量信贷资产亟需盘活、传统盈利模式日渐式微、对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均构成挑战。2012年,我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被认为是我国商业银行“盘活存量、化解不良”的重要工具。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为系统深入地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有关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我国商业银行是否有动力、能否有条件充分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工具解决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具体可以分解为两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第一,我国商业银行在自身具备何种条件时,会倾向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第二,我国商业银行在试图利用证券化方式化解风险问题时,需要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具备哪些必要条件?而商业银行自身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信贷资产的供给者,应该重点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向是什么?本文以我国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的经验数据为基础,通过二元离散选择模型和Tobit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决策和规模的驱动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这些因素包括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增长率、非利息收入占比等反映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指标。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增长率和非利息收入占比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行为的驱动作用显着,银行存款规模也和信贷证券化行为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同时,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性质和规模的差异性,本文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进行了分组研究。实证结果显示,与中小型银行相比,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内生动力相对不足,其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行为更多是由“外部政策驱动”;而中小型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解决其面临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问题的内生动力比较强劲。针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型商业银行所表现出的差异,本文给出了可能的解释。同时,本文进一步地提出,除了完善市场和监管环境之外,我国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产品供给端,应着力发展的两个证券化方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不良贷款证券化(NPLS)。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应发挥住房贷款规模和信用良好的优势,前瞻性、大规模地开展MBS,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优质、安全、标准化的证券化产品,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为市场持续发展构建稳定“底部”。中小型商业银行则应充分利用其灵活优势,发展不良贷款证券化,进一步丰富证券化市场的产品供给,构建各类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多层次证券化市场。
王梦[5](2016)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房地产债权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将房地产权益予以证券化。随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需求的快速增长,长期以来仅靠吸收储蓄存款的方式尚不足以满足贷款需求,与此同时,由于住房抵押贷款的流动性较差,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大的风险。为缓解短存长贷的矛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成为提高资本利用率,降低信贷风险的迫切需求。201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推行得到法律政策之支撑,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不仅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亦有利于推进房地产进入金融轨道,避免金融体系的整体性风险。然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本身结构复杂,涉及交易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且我国尚处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起步阶段,在实践过程中相关风险日益突显。只有在深入分析其风险的基础上才能提出防范风险控制之对策,从而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开展。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防范其风险问题之建议,以期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有所裨益。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予以具体论述:第一章详细阐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理论,了解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内涵、法律关系及运作流程之基础,为后文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以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状分析为切入点,厘清其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第三章对域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防范模式进行客观评价,归纳总结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借鉴意义;第四章从法律体系、监管机制、制度环境三个方面提出防范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之建议,减少因其产生的风险问题。
唐清[6](2015)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这要求我国必须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向。而金融改革创新则是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资产证券化可以说是20世纪世界金融领域最富有意义的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它在提高资本的流动性,解决贷款机构的融资压力,为资金富余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金融投资产品,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一类是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滥觞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最初也是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发展最为成熟、最为完备的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20世纪90年代,鉴于我国住房商品化的加快及其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了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拓展房地产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向前发展,我国也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但是,纵观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和发达国家成熟的实践经验相比,我国目前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主要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分类;我国引进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内涵,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特征及我国引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参与主体,重点论述了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机构。第二部分系统阐释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产生及其发展概况。首先概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产生,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生的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及在美国的运作方式;其次,分别介绍了日本及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概况。第三部分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法律问题分析。首先论述了资产转让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基础资产的转让方式及其各自的利弊分析、我国所采用的方式;资产转让中的“真实出售”、判断标准及应注意的问题;债券转让的效力问题分析,我国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法律规定。其次分析了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构造。主要包括特殊目的机构的性质和主要形式。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效果有限;发起人范围过窄,不利于我国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投资主体单一,不利于分散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问题;我国有关特殊目的机构规定存在的问题;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机制存在的问题;信息披露存在缺陷;配套制度不完善。第五部分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完善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债权转让方面的规定;完善有关特殊目的机构的规定;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刘畅[7](2015)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思路及方案研究》文中指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美国诞生,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现已成为国际金融领域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创新之一。其基本运作机制是以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技术对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后,发行权益或者债务凭证的结构性融资的过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具备的结构性融资功能,在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功效,从而使银行在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以及缓解资本充足率压力方面能够拥有更多的操作空间和方式选择。同时,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入市,丰富了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为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投资收益,在宏观和微观层面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于这一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一直是金融研究的热点。特别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鼓励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政策的频繁陆续出台,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本文研究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结合“三期叠加”的经济阶段特征以及资本市场改革提速的大背景,从市场基础、市场动力、市场环境和市场经验四个角度,论证了我国目前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第二,对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模式进行系统探讨和分析研究,引入美国次贷危机作为风险案例,分析其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系及其产生原因,梳理出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第三,通过建元案例分析反映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现状,暴露出我国试点模式存在政府参与程度不够、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缺位、财产信托模式下证券化成本较高的问题。第五章第四,根据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现状及市场发展条件要求,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选择方案设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模式选择方面,采取分步走战略,即扩大试点阶段、优化完善阶段和成熟发展阶段。分别对不同阶段下的运作流程和参与的主体进行了详细的设计。政策建议方面,在一级市场层面,一要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住房融资模式,重点应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健全和管理方式优化方面;二要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加快金融创新,防范基础资产信用风险,规范住房贷款审批流程;三要建立政府担保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的住房抵押贷款混合保险模式;四要加快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在二级市场层面,一要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宏观环境;二要制定资产证券化上位法,搭建完备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框架体系;三要全面呼应巴塞尔协议,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四要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创造良好的信用评估环境。
徐石江[8](2014)在《后危机时代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文中研究指明目次一、房贷资产证券化的历史变迁二、房贷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三、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四、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可行性五、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思考早在20世纪50年代,阿罗和得布鲁(Arrow and Debreu)就以严密的数理统计研究方法,证明了经济主体可利用各种有价证券来防范金融风险,并可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提供了理论依据。随后,证券化成为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创新,进而形成了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等两大类证券化
唐赟[9](2014)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研究》文中认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最成熟的表现形式之一,并且在西方国家和亚洲地区有着广泛的发展,而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尚处在试验探索阶段。基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巨大的市场潜力,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正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特征和运行流程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界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商业银行等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机构将其所享有的缺乏流动性的同类的或同性质的,以未来的预期收益为保障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以一定的标准,形成一个资产池并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并实现融资的一个过程;它具有合同性突出、法律关系复杂、风险连锁性强等特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证券的发行和出售、售后管理与服务等基本流程。第二部分涉及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过程和立法探索。1992年我国开始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和立法尝试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的法律规范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缺乏系统性调整规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监管体系混;商业银行缺乏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交易主体资格;特殊目的机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不明确;基础资产转让存在障碍;会计规则和税收法律制度等配套制度缺乏。第三部分主要阐明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通过对其立法,可有效地化解商业银行的风险、有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更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从可行性角度来看,现阶段也具备了国外成功模式、国内实践经验可资参考、国内资本市场日趋壮大、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等必备条件。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的体例模式、立法内容等方面的阐释,可以看出,美国尽管没有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专门立法,但与之相关的立法分别规定在其联邦和各个州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多部法律中。它以海洋法系特有的判例法,灵活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多样化的需求,从而保持了其资产证券化法制体系的完整并有效运作。美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所以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均围绕保护投资者收益和降低投资者风险来展开,并在物权、合同、破产、证券、信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法律规范。第五部分通过上述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立法的研究,在借鉴美国同类立法的先进经验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笔者从采取专门立法的体例模式、建立以证监会为主导的监管体制、实行发行资质审核制度、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价格确定制度、赋予特殊目的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交易制度等几个维度,提出了关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一些建议。
汪菁[10](2014)在《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其中一种,由于住房抵押贷款具有信用风险低、利率稳定、有抵押物作为担保等特点,加之住房抵押贷款在各国商业银行所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住房抵押贷款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对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于分散银行贷款信用风险,促进金融市场资金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债权转让给专业的证券化机构,由该证券机构将抵押贷款以证券的方式在市场上发行的行为,以此发行的债券就是住房抵押贷款债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我国在2005年也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进行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煤电油运贷款证券化试点,同年央行和银监会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意味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正式被作为金融改革和创新的一部分提上日程。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配套措施不完备,在试点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发展所面临的特殊法律环境的剖析,找出阻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问题所在,通过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功经验的介绍,试图找到能促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有益经验。论文除了引言和结论总共分为三章。论文第一章首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介绍,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含义,它的经济功能和现实意义,阐明了在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并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实际中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介绍,在证券化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包括商业银行、特殊目的机构、证券承销机构以及其他的辅助主体等多个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会形成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该部分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简要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流程。论文第二章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通过建设银行和国开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呈现出自身的特点。文章该部分对以上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找出阻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法律问题所在。论文第三章提出了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建议。本章首先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状况做了简单介绍,美国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配套制度和宽松的法律环境,其成功的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然后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建议我国完善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明确特殊目的机构和“真实出售”的概念,设立统一的信用评级机构,扫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障碍。
二、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存在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存在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状况 |
(一)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的两次试点工作 |
1. 第一次试点工作 |
2. 第二次试点工作 |
(二)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特点 |
1. 以信托方式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
2. 投资主体只限于机构投资者 |
3. 信用增级的形式灵活多样 |
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一) 房地产市场的产权关系尚未理顺 |
(二) 商业银行的需求仍不迫切 |
(三) 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完善 |
(四) 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 |
三、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经验借鉴 |
(一) 经验借鉴 |
(二) 次贷危机的警示 |
四、促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
(一) 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 |
(二) 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 |
(三) 组建专门的住房抵押证券公司———SPV |
(四) 推出不同品种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
(五)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4)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风险化解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驱动因素和发展方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标 |
第二节 选题意义和贡献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论文的贡献 |
第三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一、本文结构安排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
第一节 宏观经济背景 |
一、经济的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
二、持续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二节 利率市场化改革 |
一、日渐盛行的直接融资 |
二、银行的信用中介地位受到挑战 |
三、不断下降的盈利能力 |
四、复杂多样的商业银行风险 |
五、迫在眉睫的商业银行转型 |
第三节 日趋严格的金融监管 |
一、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正式确立 |
二、大银行和中小银行的监管影响有所差别 |
第三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起源 |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原理 |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
五、信用违约互换、资产证券化与美国次贷危机 |
第二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第四章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效应的理论综述 |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效应 |
一、国外盈利性效应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盈利性效应相关研究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效应 |
一、国外流动性效应相关研究 |
二、国内流动性效应相关研究 |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效应 |
一、国外安全性效应相关研究 |
二、国内安全性效应相关研究 |
第四节 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效应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驱动因素的实证数据检验 |
第一节 相关研究的文献回顾和理论假设 |
一、相关文献回顾 |
二、理论假设 |
第二节 实证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数据描述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一、检验结果 |
二、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基于商业银行性质和规模的分组研究 |
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检验结果及其解释 |
二、中小型商业银行的检验结果及其解释 |
第五节 实证分析小结 |
第六章 实证结论分析及其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对分组实证结果差异的解释 |
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优势可缓解其流动性压力 |
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基于利差的盈利模式短期内仍有存续空间 |
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具有潜在约束 |
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化方式调整特定类型信贷规模的需求较强 |
第二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市场条件 |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动因——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 |
二、市场驱动的条件之一:积极发起人和投资人 |
三、市场驱动的条件之二:一级市场的发行效率和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
四、市场驱动的条件之三:强有力的信息披露约束机制 |
五、市场驱动的条件之四:有效的公司治理 |
第三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监管环境 |
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划定风险边界 |
二、打破刚性兑付困局,实现金融产品风险与收益匹配 |
第四节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方向的提出 |
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前瞻性地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
二、中小型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快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 |
三、监管机构应实施差别化的证券化监管政策 |
第七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方向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
第一节 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的内涵 |
一、住房抵押贷款及其特征 |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内涵 |
第二节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启示 |
一、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历程 |
二、美国MBS运行情况 |
三、美国MBS主要特点 |
四、美国MBS的重要作用 |
五、美国次贷危机对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探索与实践 |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MBS相关文献回顾 |
二、我国商业银行MBS的实践——以建元 2015-1MBS为例 |
第四节我国发展MBS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
一、我国MBS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现阶段促进我国MBS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八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方向之二:不良贷款证券化 |
第一节 不良贷款及其证券化的内涵 |
一、不良贷款证券化(NPLS)的含义 |
二、商业银行开展NPLS业务的重要意义 |
三、NPLS与普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
第二节 NPLS的国际经验——以美、韩、日、意为例 |
一、美国开展NPLS的情况 |
二、韩国开展NPLS的情况 |
三、美国、韩国NPLS经验之比较 |
四、日本和意大利开展NPLS的经验和教训 |
五、国际经验对我国的主要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NPLS的探索与实践 |
一、试点、暂停与重启 |
二、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模式比较——NPLS或转让AMC |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NPLS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
第九章 结语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工作和结论 |
第二节 未来研究的拓展方向 |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效应分析 |
三、地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影响因素的拓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学习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5)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第一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
1.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界定 |
1.1.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内涵 |
1.1.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运作 |
1.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关系 |
1.2.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体 |
1.2.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客体 |
1.2.3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内容 |
1.3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特征 |
1.3.1 运行过程具有契约性 |
1.3.2 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 |
1.3.3 风险发生具有连锁性 |
第二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风险 |
2.1 因法律体系不完善而引起的风险 |
2.1.1 参与主体欠缺法律资格 |
2.1.2 与传统债权转让制度存在冲突 |
2.1.3 特殊目的机构的组织形式尚不明确 |
2.1.4 “真实出售”法律标准尚未统一 |
2.2. 因监管机制不健全而引起的风险 |
2.2.1 风险监管意识不足 |
2.2.2 风险内控机制缺乏 |
2.2.3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
2.3 因制度环境不成熟而引起的风险 |
2.3.1 缺乏全面的贷款审核制度 |
2.3.2 缺乏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 |
2.3.3 缺乏规范的个人信用制度 |
第三章 域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模式的启示 |
3.1 域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模式 |
3.1.1 美国——法律制度相对健全 |
3.1.2 日本——单项立法规制突显 |
3.1.3 香港——设置风险预防机构 |
3.2 域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3.2.1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3.2.2 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
3.2.3 加强有效的金融监督 |
第四章 防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的建议 |
4.1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
4.1.1 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专项法律法规 |
4.1.2 完善债权转让制度的配套性规范 |
4.2 强化有效的监管机制 |
4.2.1 树立风险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
4.2.2 加强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
4.2.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4.3 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
4.3.1. 建立全面审查制度 |
4.3.2 规范信用评级制度 |
4.3.3 完善个人信用系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内涵 |
(三)我国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一)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二)日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法律问题分析 |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资产转让问题 |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机构 |
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效果有限 |
(二)发起人范围过窄,不利于我国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 |
(三)投资主体单一,不利于分散风险 |
(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问题 |
(五)特殊目的机构存在的问题 |
(六)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机制存在问题 |
(七)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
(八)个人征信体制不完善 |
五、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议 |
(一)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 |
(二)扩大投资主体范围 |
(三)完善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债权转让方面的规定 |
(四)关于完善特殊目的机构的规定 |
(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
(六)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思路及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总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关键问题及预期目标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及总体框架 |
1.3.4 主要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评述 |
2.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
2.1.1 证券化 |
2.1.2 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
2.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
2.2.1 基本原理框架 |
2.2.2 典型运作流程 |
2.3 相关理论评述 |
2.3.1 制度创新 |
2.3.2 政府职能 |
第3章 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3.1 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 |
3.1.1 发起人收益与成本分析 |
3.1.2 政府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
3.1.3 投资者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
3.1.4 中介服务机构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
3.2 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 |
3.2.1 市场基础 |
3.2.2 市场动力 |
3.2.3 市场环境 |
3.2.4 市场经验 |
第4章 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案例介绍与借鉴启示 |
4.1 美国模式 |
4.1.1 演变与发展历史 |
4.1.2 运作模式 |
4.1.3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产品设计 |
4.1.4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主要特点 |
4.2 加拿大模式 |
4.3 香港模式 |
4.4 其他国家模式 |
4.4.1 欧洲模式 |
4.4.2 日本模式 |
4.5 主要国家和地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比较 |
4.5.1 共同点 |
4.5.2 不同点 |
4.6 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分析及启示 |
4.6.1 成因分析 |
4.6.2 经验和启示 |
第5章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5.1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
5.2 早期试点 |
5.3 “建元2005-1”实例分析 |
5.3.1 信贷组合观察模型 |
5.3.2 模型构建 |
5.3.3 数据选择 |
5.3.4 回归分析 |
5.4 试点重启 |
5.5 存在的主要问题 |
5.5.1 运作模式设计 |
5.5.2 参与主体资质 |
5.5.3 监管框架建立 |
第6章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方案及政策建议 |
6.1 方案设计 |
6.1.1 总体原则 |
6.1.2 “三步走”战略 |
6.1.3 运作模式设计 |
6.2 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相关政策建议 |
6.2.1 一级市场层面 |
6.2.2 二级市场层面 |
第7章 研究结果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果 |
7.2 存在不足 |
7.3 未来发展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后危机时代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房贷资产证券化的历史变迁 |
(一) 房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 |
(二) 房贷资产证券化域外立法进程:以日本和韩国为例 |
(三) 房贷资产证券化基本界定 |
二、房贷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
(一) 特殊目的机构建构的法律障碍 |
(二) 基础资产的“真实转移” |
(三) 房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信用问题 |
(四) 房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公开规制 |
(五) 房贷资产证券化税收制度 |
三、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
四、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可行性 |
(一) 法律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
(二) 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操作平台日趋成熟 |
(三) 银行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动力明显增强 |
(四)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
(五)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比较稳定的社会需求 |
五、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思考 |
(一) 推动担保制度及其理论的创新 |
(二) 发展新型的特殊目的机构模式 |
(三) 完善与改进相关债权法律制度 |
(四) 完善信息公开规制法律制度 |
(9)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界定 |
(一)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念 |
(二)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特征 |
(三)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流程 |
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过程和立法探索 |
(一)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过程 |
(二)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制化探索 |
(三)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
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必要性 |
(二)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可行性 |
四、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一)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体例模式 |
(二)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三)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五、建立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建议 |
(一) 采取专门立法的体例模式 |
(二) 建立以证监会为主导的监管体制 |
(三) 实行发行资质审核制度 |
(四) 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价格确定制度 |
(五) 赋予特殊目的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
(六) 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交易制度 |
六、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含义 |
二、我国法律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定义 |
第二节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际操作流程 |
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主体 |
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法律关系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
一、分散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 |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活跃金融市场 |
第二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
一、“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国开行“煤电油运贷款证券”的发行 |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完成后问题的显现 |
第二节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的特点 |
一、由信托公司来实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 |
二、政府不能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担保人 |
三、不允许自然人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 |
第三节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商业银行转让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依据问题 |
二、缺乏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标准 |
三、发起人对借款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和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
四、设立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依据问题 |
五、权威信用评级机构的缺失 |
第三章 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
第一节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
二、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
一、规范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 |
二、扫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法律阻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存在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CreditMetrics模型在我国MBS信用风险度量中的应用研究[D]. 王旭东. 长春大学, 2021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3]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分析[J]. 张致和,刘馨. 天津经济, 2018(05)
- [4]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风险化解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驱动因素和发展方向研究[D]. 于宝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10)
- [5]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D]. 王梦. 天津工业大学, 2016(02)
- [6]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 唐清.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思路及方案研究[D]. 刘畅. 西南大学, 2015(01)
- [8]后危机时代我国房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J]. 徐石江. 经济法论坛, 2014(01)
- [9]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研究[D]. 唐赟. 西南大学, 2014(10)
- [10]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 汪菁. 中国政法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