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就业违约成因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鄂义强[1](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陈金生[2](2020)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后大学生的权益救济》文中研究指明三方就业协议制度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诸多问题缺陷也随之暴露,尤其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单方违约,毕业大学生的权益救济显得十分捉襟见肘。用人单位单方违约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协议不能履行,还有花费的成本、诸多就业机会的流逝等损害;而被违约的大学生仅能通过请求支付违约金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范围十分有限,远远无法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即使诉诸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通常将此类纠纷简单地定性为民事纠纷,更是让大学生维权救济之路愈加艰辛,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本文将从就业协议主体之一的用人单位入手,分析其在就业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行为给毕业大学生造成的损害,通过各类损害后果的确定量化,以期能给毕业生更全面充分的救济支持。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履行,赋予毕业生请求继续履行的救济方式;另一方面,在不能实现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依据损害后果的确定量化,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足额的损害赔偿,以实现就业权益的全面保障。
程雪军[3](2020)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科技突破、经济深化、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支持而获得创新发展,但是这种小额、分散、无抵押的互联网信用贷款,主要面对中低净值的“长尾”用户,类似于中国版“次贷”,倘若缺乏有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与风险防范,则有可能诱发中国版“次贷风险”。目前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引发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但是由于该问题横跨法律、金融与互联网三大学科,所以众学科讨论者甚多,但是深入研究者甚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其逻辑起点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通过对“消费金融”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有效明晰消费金融的概念与主要模式。然后通过对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分析,厘定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并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进行比较研究,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对比传统金融理论,作为新型金融科技业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虽起源于域外但却在中国迅猛发展,这有其发展的应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本文采用Citespace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并结合1000余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风险调研问卷(2019)》,基于传统金融基础理论框架,本文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支柱主要包括发展动因、发展模式、风险规制以及法律规制等,并具有逻辑推进关系。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参照互联网技术成熟度曲线,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分为萌芽发展、新兴成长、快速成长以及主流市场阶段。并基于数据分析测算出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为23062.10亿元左右。此后,本文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法律、经济、社会、科技视角下的发展动因。而在这些快速发展背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相较于域外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模式,形成一种两分法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然后对其进行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分析。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国也存在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的问题与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分别选择“两分法”发展模式下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案)与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分期乐公司案、腾讯公司案)三起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案例剖析与法律问题探究。并基于这些微观法律现象问题,将其上升到宏观法律风险层面。然而,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非法学分类方法,更多的是构建于行业内部特点之上,而非基于法学视野。通过借鉴“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本文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解构为主体风险(经营者主体风险与消费者主体风险)以及行为风险(经营者行为风险与消费者行为风险)。从法学视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之后,本文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经验考察。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比较研究,深度剖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方面,本文对综合利率上限、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违约信用以及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方面比较研究,并且充分借鉴域外风险规制经验。通过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模式以及风险研究,构建与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需要明晰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逻辑以及目标,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行业稳健发展、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二,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一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其三,从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与行为风险两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前者包括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适格性规制;后者包括积极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引入“监管沙盒”以加强对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加快信用体系等互联网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规制以构建公平化、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罗克[4](2020)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对高校毕业生而言,就业是个人由学生角色向社会身份转变的关键点,妥善处理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不仅是毕业生们自己的事情,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包括就业指导权、平等就业权、公平待遇权、自由择业权和违约求偿权,它们是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基础,具有权利地位的基础性、权利实现的普遍性和权利归属的复合性。然而高校毕业生就业法治化进程缓慢、维权意识淡薄、政府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职能错位、用人单位劳动违法成本低、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失衡等原因导致本处于就业弱势地位的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被频繁侵犯,这无疑会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因为高校毕业生是人力资源中的优势资源,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力量。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就是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人权、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劳动者地位、促进高校毕业生体面就业、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法治理。可见,建立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法律机制尤为必要。但是,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机制存在着不足。从立法层面上来看,目前我国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规定多为政策性的,法律性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缺乏一部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缺乏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也无法针对他们提供充足的保护,不能满足当下就业形势的实际需求。而且现行的这些法律条文中有关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规定十分模糊和笼统,很多都是宣言式的法律规定,“喊口号”般的法律规定给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程序缺乏、执法力度不够是当下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执法层面不足的重要表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我国司法救济的途径还是局限于劳动私益诉讼,缺乏世界上日益流行的劳动公益诉讼,这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司法保护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笔者认为应当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救济三个层面对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做出制度设想,以期解决当前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不足。
高若滢[5](2019)在《高校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时期,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实现转型。伴随着高校金融市场强烈需求与传统的网络借贷模式间的碰撞,独特的高校网络借贷的新模式应运而生。高校网络借贷通过传统商业模式的变革,不仅满足当代大学生的迫切消费需求,还为高校网络借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新型高校网络借贷模式的快速发展和行业水平的良莠不齐,从而导致高校网络借贷陷入混乱。理应提高高校网络借贷金融行业自身的自律,明确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从而有效促进高校网络借贷行业的良性发展。高校网络借贷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相融合所诞生的一个新兴行业,由于目前我国对大学生网络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部门监管相对滞后、行业规定不完善、公民个人征信不健全以及缺乏对高校网络借贷交易主体的权益保护机制,从而引发各个领域法律风险。从分析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的定义、特征以及不足之处,详细剖析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现有法律滞后性;并对美国高校网络借贷的现状进行探讨,以美国sofi平台为重点进行分析国外为解决相关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提倡借鉴美国sofi平台现有的经营模式和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的特殊性加以融合,从而解决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现有的法律问题;针对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的现状创新相关立法的思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推动我国高校网络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从提高大学生风险防范的意识,使大学生具有合理使用高校网络借贷的能力,以及加大对大学生金融教育从而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同对高校网络借贷受害大学生提供法律救济,从以上多个方面来改善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的乱象并摸索出行而有效的解决方式。
雷毅[6](2019)在《校园贷犯罪风险的防控》文中研究指明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网络平台借钱的行为。校园贷最早产生于国外,近年来引入国内后迅速发展壮大。其初衷原本是为高校学生提供创业、消费、学习深造等领域的融资途径。但随着行业快速扩张与发展,暴露出诸如“套路贷”、虚假宣传、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催收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侵害了高校大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大学校园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自2015年以来,各部门频繁发布整治校园网络贷款的《通知》、《意见》,然而校园贷犯罪问题依然突出,对校园贷犯罪风险的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的意义。本文通过搜集、查阅相关文献、法院判例、新闻报道、相关研究结果,发现校园贷目前存在着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风险,涉及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多个具体罪名。究其原因,是法律制度设计、打击和防控工作、校园贷行业监督管理、学生群体相关意识方面还存在引发犯罪的漏洞或不足之处,本文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涉贷犯罪打防力度、加强行业监管、制定政府学校家庭联动防控机制、提高学生防范意识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望在我国校园贷犯罪防控的司法实践中起到推动作用。
热孜万古丽·阿巴斯[7](2019)在《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图谱研究 ——基于1979-2018期刊文献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在知识高度分化与新兴学科不断涌现的整体背景下,我国教育管理学逐渐走向成熟与专业化。基于四十余年纷繁复杂的研究成果,对学科已有研究开展系统性、理论性的回顾与反思,既有助于厘清学科发展的历史脉络,又有助于准确掌握学科的内在逻辑结构,是学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然而,现有对学科整体审视的研究,多为学者凭借自身知识积累所作的阶段性的回顾与展望,又或是囿于某一分支学科、具体研究领域当中。既有研究在视角上缺少全景维度与长时间段的系统检视,难以从海量繁杂信息中洞悉学科发展的真实样貌和客观动态规律,系统性的学科审思需引入新的研究范式加以完善。知识图谱作为反映科学知识发展进程以及结构关系的一种知识管理工具,能有效克服以上不足。通过对海量复杂信息开展缜密的数据挖掘与分析,可动态展现学科的演进特征,探究学科发展的动力机制,发现学科发展过程中的缺失与薄弱环节,对拓宽学科研究广度与挖掘研究深度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与实践价值。鉴于此,本研究尝试将知识图谱方法运用于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的研究当中,以学科归宗、学科渗透、学科价值为研究基点,以正视学科发展的复杂本质、顺应跨学科的发展态势为研究原则,通过构建三维矩阵(以学科给养、主题演化、知识流动、学术群体为目的维,以各类知识单元为对象维,以统计分析、引文分析、共引分析、聚类分析等科学计量分析为方法维),将CNKI中1979-2018年我国教育管理学38162篇文献信息转化成一系列的知识图谱,以期更深层次地揭示学科结构的相似性与承接性,具体的研究过程及研究发现如下:(1)“学科给养”视角。分别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层面呈现学科演进与发展的动力来源与基础条件。总体来说,学科目前仍处于成长阶段,学科发展的内部与外在条件整体较好,高等院校引领拉动学科发展,但机构之间“贫富”差距较大。此外,研究成果分布在829种不同的期刊上,涉及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14个学科,呈现学科交叉性强,领域广泛等特性。(2)“发展轨迹”视角。前述文献样本涉及到的50351个关键词之间存在强弱关系,通过对这些关键词开展共现分析与聚类分析,挖掘出学科知识结构之间的亲疏关联。整体来看,学科经4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明确的范畴体系,整体呈现“核心—衍生—边缘”的主题格局。阶段性分析表明,学科演进过程中新老话题的更替,存在明显的“政策依赖”特性,与繁荣的应用研究相比,基础性研究量少质低,纵向连贯性研究不足。(3)“知识关联”视角。通过探测突现词把握学科研究前沿。学科研究中具有时代特征“变”的研究域,是学科发展对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综合“主题演化”的分析结果可知,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容易聚集集体智慧创造新知识,引领学科的发展方向。对前述38162篇文献样本涉及到的144618篇参考文献开展引文分析,结果显示,滋养学科发展的奠基性文献在学科发展初期较为欠缺,这与学科发展初期学术研究规范性存在欠缺有关,因学科研究更注重现实性与实用性,学术积累在延续性和体系上较为薄弱。(4)“学术群体”视角,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别对作者合作与作者共被引形成的“显性网络”与“隐性网络”进行考察。整体而言,作者合作构成的“显性网络”密度低,“权威学者”之间的学术联系不紧密,“师生型”、“同事型”是合作的主要方式,网络中派系林立的程度值不高,整体科研合作网络仍处于待优化的初级阶段。基于核心作者共被引构成的“隐性网络”按照研究领域可分为10个学术群体,研究跨领域特性明显,但不具备明显的学派效应。整体上来看网络连通性好,信息传递快,具有典型的“小世界”效应,存在“学术明星”现象。(5)综合上述分析,研究基于知识图谱视角,总结出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的范式特征,并对学科研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反思。从建构均衡化教育管理学学科体系、打造本土化教育管理学学术格局、完善教育管理学学科制度化建设等层面提出完善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的一系列建议。研究借由宏观概括、中观分析、微观扫描对我国教育管理研究的四十年进行回溯与总结,结合学科发展范式特征提出展望,客观呈现学科总体图景、发展态势与结构特征,为后续研究把握研究重点、捕捉研究前沿、规范学科布局奠定了研究基础。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未来还需进一步扩充基础数据,扩大文献样本的来源范围,将学术着作、学位论文吸纳进来,同时增加中外教育管理学研究的横向对比,以客观评价我国教育管理学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地位、优势与差距。此外,还需丰富研究内容,将学科研究成员的知识结构与研究取向纳入学科建设的重点考察范围,进一步完善本研究。
于景成[8](2018)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依法治国作为我国重要的一项治国策略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其法律素质的提升直接关乎我国法制进程的发展以及建成法治强国目标的达成。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途径方面,外国高等教育学中主要运用存在实用主义、人本主义两类教育模式,通过两种教育模式达到不同教育目标、教育原则、教育方式等差异性分析。因此,在结合外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从我国国情、高等教育机制和体制、大学生素质能力与认知能力等多种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便是塑造大学生成为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培养环节。现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大学生法律素质获取渠道也成多样性、便捷性,在获取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具有一定精准性。本研究通过明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总结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透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从而提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正文主体分为五部分。第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基础。研究首先明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在规定,其中包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解读、概念辨析和要素特质的阐释。理清素质与法律素质、法律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之间的概念,解析了法律素质教育与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并阐明法律素质教育所包含要素的内在特质。同时也介绍了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指导与理论借鉴,分别包括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习近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态度改变理论和大众传播理论,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研究从促进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以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三点意义出发剖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紧跟时代特征和现实需要,在个人、校园和国家三个层面维度上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予以探讨。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研究通过梳理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历程,同时借鉴部分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进行纵深比较与横向观摩,从而厘清自身发展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水平奠定基础。第四,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通过调查研究洞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问题,找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突出短板,进而透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问题成因。根据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及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把握,深入研究重点,通过数据分析呈现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中的瓶颈问题,进而针对问题透析成因,为提出解决对策厘清分析思路。第五,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扎根于深厚的研究基础,回应时代的召唤,把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和问题成因,旨在为研究的最终目标,即提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铺垫前期道路。研究最终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形成三大体系创新成果,分别为实施体系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以及考核体系创新,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成熟提出创造性的理论构想和实践举措。
柳海峰[9](2018)在《对“校园贷”现象的司法规制》文中研究表明中文提要:写作本文的目的,是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作为考察视角,对以学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以其负债行为作为研究的法律行为领域,重点以校园贷及校园贷的衍生类似借贷,针对性的涵盖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系统性的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本文的实证分析有许多数据、现状调查借鉴自本领域已有论文的调查成果,同时也融合了笔者本人遇到了最新的案例。本文的推理分析以及所得出的结论,有些有些与以往的论文有相同或类似之处,但是也有了重大的推进和突破,创新领域突出表现的从民法的民事行为能力角度去考察学生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民事行为能力那应然状态与实然缺陷最近的矛盾,笔者认为,正是这一矛盾,导致了学生负债行为偏离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良好预期,如果不能正视这些矛盾,无论是从经济金融、诚信教育、举证责任倾斜、互联网监督管理、刑事打击各个方面,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作为专业的审判机关,从法律角度针对性的提出审理政策、司法建议、立法动议、研究角度不同于学术研究机构的法律分析的文章,是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角度必须要发声一系列问题。学生借贷行为不仅涵盖了校园贷,还包括与校园贷类似的一些变种,比如网络消费贷款、线下私人民间借贷甚至是涉嫌犯罪的、已向学生提供贷款为幌子、对学生进行诈骗的虚假借贷行为,而且类似的、衍生的借贷形式肯定会层出不穷。必须要从法律制度领域进行管理和规范,已经成为各行业对此问题解决的共识。但是已有论文,对于从法律制度领域如何进行管理和规范,分析普遍不够深入。本文认为,借贷关系的法律主体主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行业禁令可以规定出借人不允许做什么,但是出借人可以采用创新思维对这些禁令进行形式上的突破,即所谓的换汤不换药,只有从出借人角度,科学的考察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必要的限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俗的讲就是,要想看好羊,靠去告诉狼不要去吃羊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了,只要把羊圈扎牢,把羊看好,才能更有效。这也是本文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
张晓敏[10](2018)在《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法治素养是公民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大学生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储备人才,其法治素养是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和专家咨询法界定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及内涵。本研究认为大学生法治素养,是指大学生通过中小学阶段的积累和大学阶段系统的学习与实践,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秉持正确的法治观念,养成坚定的尚法精神,具备基本的用法能力。其内涵包括四个维度: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尚法精神、用法能力。为了掌握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展开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差异分析和维度分析。研究发现,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类型学校的大学生法治素养存在着差异。从四个维度上分析,大学生在法律知识方面,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内容不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但重点不突出;熟悉具体的知识点,但理解不深入。在法治观念方面,掌握法治观念的基本原则,但与实际联系还不紧密;理解法治的重要意义,但思想的格局还不开阔;认同法治的价值追求,但个人的定位还不准确。在尚法精神方面,对法治不完全信任;对法律不够敬畏;维护法律不够积极主动。在用法能力方面,事前对法律后果预测不准确;事中对法律行为的判断不合理;事后对救济渠道选择不适当,合法诉求表达不及时。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与访谈法总结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因素并进行归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层面,主要是法律知识的教学方法创新不足、教师法学功底普遍薄弱,学生对提升法治素养的兴趣不浓;学校层面,主要是校园文化中欠缺法治元素,学校缺乏应对学生法律问题的服务机制;社会环境层面,主要是传统文化糟粕弱化法治作用,不良社会风气冲击法治地位,司法不公现象影响法治威信。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必须从课程改革出发,立足高校,辐射社会,共同寻找更加宽广的出路。第一方面,课程改革:发挥思政课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创新教学方法、讲好法律知识,加强教师教育、增强法学功底;第二方面,学校助推:探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辅助措施,主要是建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立学生法务服务中心,在校园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第三方面,社会支持:形成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强大合力,主要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法治舆论环境,社会普法资源向高校导入。
二、大学生就业违约成因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学生就业违约成因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后大学生的权益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救济困境的成因 |
(一)协议性质界定不清,法院适用规则混乱 |
(二)违约金条款数额标准不一,赔偿损失有限 |
(三)协议内容简略,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对等 |
三、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形态 |
(一)客观不能履行 |
(二)主观拒绝履行 |
(三)协议内容的单方变更履行 |
1.迟延接收 |
2.调岗降薪 |
四、用人单位违约对大学生造成的损害 |
(一)财产损害 |
1.成本投入 |
2.履行利益 |
3.政策优惠补贴 |
(二)非财产损害 |
(三)就业机会的损失 |
五、大学生被违约后的权益救济 |
(一)就业协议的性质认定 |
1.经验借鉴 |
2.依据内容对就业协议性质作类型化区分 |
(二)被违约后三方就业协议的继续履行 |
1.明确继续履行的适用范围 |
2.影响继续履行适用的其他因素 |
(三)替代继续履行之损害赔偿 |
1.违约损害后果的具体量化 |
2.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规则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边界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逻辑 |
五、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 |
第一节 消费金融概述 |
一、消费金融的界定 |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厘定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第二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建构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理论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理论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规制理论 |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与动因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动因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概述 |
二、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一、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二、分期购物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三、网络借贷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与风险重构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与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司法层面的规制现状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案例与问题剖析 |
一、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与陈建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二、崔华与分期乐网络科技公司等培训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三、腾讯公司与力天无限网络技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第三节 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 |
一、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与反思 |
二、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 |
第五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消费者适格性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为风险 |
一、综合利率上限风险 |
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 |
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
四、消费者的违约信用风险 |
五、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及路径建构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与目标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目标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建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的法律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文中图示清单 |
附录二 文中表格清单 |
附录三 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立法情况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 论文创新之处 |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一般分析 |
(一)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内涵 |
(二)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特征 |
(三)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
二、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一) 保障高校毕业生基本人权的需要 |
(二) 维护高校毕业生劳动者地位的需要 |
(三) 促进高校毕业生体面就业的需要 |
(四)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法治理的需要 |
三、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及原因 |
(一)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 |
(二)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不足的原因 |
四、完善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设想 |
(一) 拓补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 |
(二) 补正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执法 |
(三) 补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高校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主要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外高校网络借贷研究综述 |
(二)国内高校网络借贷研究综述 |
第一章 高校网络借贷概述 |
第一节 高校网络借贷的概念 |
一、高校网络借贷定义 |
二、高校网络借贷特征 |
第二节 高校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
一、高校网络借贷的现状 |
二、高校网络借贷兴起的原因 |
第二章 高校网络借贷的法律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高校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 |
二、高校网络借贷的运作流程问题 |
三、高校网络借贷的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问题 |
四、高校网络借贷涉及裸条借贷问题 |
第二节 高校网络借贷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银行信贷业务退出高校市场 |
二、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缺失 |
三、高校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原因 |
四、学生群体自身的原因 |
第三章 国外高校网络借贷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高校网络借贷概况 |
一、英国高校网络借贷概况 |
二、日本高校网络借贷经验 |
三、新加坡高校网络借贷经验 |
四、美国高校网络借贷发展概况 |
第二节 国外经验对我国高校网络借贷的启示 |
一、引导平台对服务对象进行筛选 |
二、采取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方法 |
三、完善高校网络借贷平台风控措施 |
四、加强法律监管及消费者保护 |
第四章 高校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的解决建议 |
第一节 创新高校网络借贷法律规制思路 |
一、加强对高校网络借贷合法地位的认知 |
二、我国高校网络借贷发展模式的设想 |
三、银行机构合理调整“校园贷”产品 |
第二节 完善高校网络借贷法律法规 |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
二、加强高校网络借贷信息监管制度 |
三、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纠纷的解决 |
第三节 完善高校网络借贷风险法律防范机制 |
一、设定高校网络借贷行业标准 |
二、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
三、设立合理的贷款额度及利率 |
四、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校园贷犯罪风险的防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校园贷国内外研究及综述 |
第一章 校园贷犯罪的相关概念 |
第一节 校园贷的概念与特征 |
一、校园贷的概念 |
二、校园贷的特征 |
第二节 校园贷犯罪的概念及产生过程 |
一、校园贷犯罪的概念 |
二、校园贷犯罪的产生过程 |
第二章 校园贷犯罪司法现状研究及具体犯罪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校园贷案件发生情况分析 |
一、案件总量情况分析 |
二、校园贷直接相关的刑事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
三、因校园贷而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案例 |
第二节 校园贷犯罪典型案例剖析 |
一、刷单诈骗类案件案例分析 |
二、“套路贷”案件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校园贷具体犯罪风险分析 |
一、侵犯财产犯罪风险 |
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风险 |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风险 |
第三章 校园贷滋生犯罪的原因探寻 |
第一节 法律制度设计不完善 |
一、校园高利贷缺乏法律规制 |
二、校园“套路贷”缺乏法律规制 |
三、非法催收行为缺乏法律规制 |
四、法律制度未凸显对在校学生的保护 |
第二节 打击和防控力度不足 |
一、校园贷犯罪打击力度不足 |
二、不良校园贷防控有待加强 |
第三节 网贷行业监督管理乏力 |
一、校园贷缺乏行业规范 |
二、缺乏统一征信体系 |
第四节 受害人相关意识不强 |
一、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
二、金融风险意识缺乏 |
三、自律意识不足 |
第四章 校园贷犯罪风险防范对策 |
第一节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一、增设刑法条文规制校园高利贷 |
二、增设刑法条文打击“套路贷” |
三、增设刑法条文规制不法催收行为 |
四、加强法律条文对在校学生的保护 |
第二节 加强校园贷犯罪的打击防范 |
一、加强校园贷犯罪打击工作 |
二、建立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防范校园贷犯罪 |
第三节 加强校园贷市场监督管理 |
一、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 |
二、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 |
第四节 加强学生群体相关意识培养 |
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 |
二、加强金融风险意识培养 |
三、加强自律意识培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图谱研究 ——基于1979-2018期刊文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及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基础 |
一、数据来源及检索策略 |
二、研究方法 |
三、知识图谱绘制流程 |
四、辅助软件 |
第二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给养”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文献的时序分布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期刊论文时序分布 |
二、基于学科成长规律的基本判断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文献的空间分布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机构分析 |
二、我国教育管理研究文献的期刊分布 |
第三节 我国教育管理研究基金项目分析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基金项目资助年度分布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基金类别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典型基金项目分析 |
第四节 结论与讨论 |
一、学科知识生产仍处于成长阶段 |
二、学科发展呈现交叉性强领域广的特点 |
三、学科发展存在分化不均的现象 |
第三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发展轨迹”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整体展现 |
一、数据选择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整体性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时间演化 |
一、1979-1989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二、1990-1999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三、2000-2009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四、2010-2018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分析 |
第三节 结论与讨论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特点总结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主题的演进总结 |
第四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关联”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前沿 |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前沿的整体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前沿的阶段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基础 |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文献共被引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期刊共被引分析 |
第三节 结论与讨论 |
一、基于研究前沿的分析 |
二、基于研究基础的分析 |
第五章 我国教育管理学“学术群体”的知识图谱 |
第一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科学者分布状态 |
一、高产作者界定标准 |
二、高产作者产出与分布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合作网络解析 |
一、数据选择与研究方法 |
二、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合作状况整体分析 |
三、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合作网络特征分析 |
第三节 我国教育管理学学术群体的知识图谱 |
一、数据来源和分析架构 |
二、作者共被引网络分析 |
第四节 结论与讨论 |
一、基于学者合作状况的分析 |
二、基于学术群体构成的分析 |
第六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工作及发现 |
一、基于“学科给养”视角的研究发现 |
二、基于“发展轨迹”视角的研究发现 |
三、基于“知识关联”视角的研究发现 |
四、基于“学术群体”视角的研究发现 |
第二节 知识网络视角下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特点 |
一、我国教育管理学学科发展的动力机制 |
二、学科交叉与互涉促进分支学科不断生成 |
三、以混合团体为基础聚合的学术共同体 |
第三节 学科视角下完善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的展望 |
一、建构均衡化的教育管理学科体系 |
二、打造本土化的教育管理学学术格局 |
三、完善教育管理学学科制度化建设 |
第四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后续研究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术语缩写列表 |
附录二 数据索引 |
附录三 本研究涉及的部分法律与政策文件 |
附录四 1979-2018 年我国教育管理学部分着作统计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源起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内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研究现状 |
(二)国外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基础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在规定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解读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概念辨析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要素特质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指导 |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三)习近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借鉴 |
(一)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 |
(二)态度改变理论 |
(三)大众传播理论 |
第二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作用与价值 |
一、促进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 |
(一)有利于完善大学生全面素质结构 |
(二)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 |
(一)有利于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方式 |
(二)有利于营造尊法守法的校园环境 |
(三)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发展进程 |
三、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 |
(一)有利于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
(二)有利于提供人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
(三)有利于加速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
第三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 |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历程 |
(一)第一阶段:孕育期 |
(二)第二阶段:初创期 |
(三)第三阶段:成长期 |
(四)第四阶段:发展期 |
二、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一)英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二)美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三)日本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经验反思及借鉴 |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二)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经验的可借鉴性原则 |
(三)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第四章 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及教育的现实困境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问题 |
(一)法律知识掌握有限 |
(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
(三)法律能力有所欠缺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突出短板 |
(一)重视程度不够 |
(二)教学方法单一 |
(三)师资队伍薄弱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问题成因 |
(一)社会环境影响 |
(二)育人过程偏差 |
(三)主体意识缺失 |
第五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突破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施体系构建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施体系创新的指导思想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三维”教育体系构建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三级”援助体系构建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育人环境营造 |
(一)营造合力育人的舆论氛围 |
(二)依托全体教师的示范引领 |
(三)借力思政教育的平台优势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考核体系创新 |
(一)确保考核机构的权威性 |
(二)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
(三)推动考核平台的专业性 |
(四)实现考核机制的动态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对“校园贷”现象的司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校园贷”现象概述 |
(一) “校园贷”及其运营模式 |
(二) “校园贷”现象中学生及其家长的行为特征 |
(三) “校园贷”现象的消极影响 |
(四) “校园贷”现象的法律规制 |
二、法院受理的“校园贷”案件及其特征 |
三、“校园贷”现象规制路径及其实现 |
(一) 既有“校园贷”现象研究文章综述 |
(二) 对既有“校园贷”研究的评析 |
(三) 已有“校园贷”规制研究模式的不足 |
四、法院如何对“校园贷”现象进行有效规制 |
(一) 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规制“校园贷”纠纷 |
(二) 对“校园贷”案件中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保护的证伪 |
五、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10)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理论基础 |
三、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创新之处 |
(三)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 素养 |
(二) 法治 |
(三) 大学生法治素养 |
(四) 高校法治教育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现状研究 |
(二) 关于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三) 关于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对策研究 |
(四) 关于国外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对策研究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初定大学生法治素养内涵 |
(一) 初定大学生法治素养内涵的依据 |
(二) 初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二、确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 专家咨询的过程 |
(二) 专家咨询结果的分析 |
(三)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解析 |
(一) 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 |
(二) 秉持正确的法治观念 |
(三) 养成坚定的尚法精神 |
(四) 具备基本的用法能力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问卷调查 |
(一) 问卷的设计与初测 |
(二) 问卷的信度与效度 |
(三) 样本的选择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调查结果的差异分析 |
(一) 不同类型学校学生法治素养的差异分析 |
(二) 不同性别学生法治素养的差异分析 |
(三) 不同年级学生法治素养的差异分析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调查结果的维度分析 |
(一) 法律知识维度 |
(二) 法治观念维度 |
(三) 尚法精神维度 |
(四) 用法能力维度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因素 |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影响因素 |
(一) 法律知识的教学方法创新不足 |
(二) 教师的法学功底普遍薄弱 |
(三) 学生对提升法治素养的兴趣不浓 |
二、学校层面的影响因素 |
(一) 校园文化中欠缺法治元素 |
(二) 学校缺乏应对学生法律问题的服务机制 |
三、社会层面的影响因素 |
(一) 传统文化糟粕弱化法治作用 |
(二) 不良社会风气冲击法治地位 |
(三) 司法不公现象影响法治威信 |
第五章 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对策 |
一、课程改革:发挥思政课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主渠道作用 |
(一) 创新教学方法,讲好法律知识 |
(二) 加强教师教育,增强法学功底 |
二、学校助推:探索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辅助措施 |
(一) 建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
(二) 成立学生法务服务中心 |
(三) 在校园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 |
三、社会支持:形成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强大合力 |
(一) 提高司法公信力 |
(二) 构建法治舆论环境 |
(三) 社会普法资源向高校导入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访谈提纲(教师) |
附录三:教师访谈记录1 |
附录四:教师访谈记录2 |
附录五:教师访谈记录3 |
附录六:关于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访谈提纲(学生) |
附录七:学生访谈记录1 |
附录八:学生访谈记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四、大学生就业违约成因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后大学生的权益救济[D]. 陈金生. 苏州大学, 2020(03)
- [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程雪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4]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D]. 罗克.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5]高校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研究[D]. 高若滢. 吉首大学, 2019(03)
- [6]校园贷犯罪风险的防控[D]. 雷毅.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
- [7]我国教育管理学知识图谱研究 ——基于1979-2018期刊文献的实证分析[D]. 热孜万古丽·阿巴斯.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8)
- [8]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研究[D]. 于景成.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6)
- [9]对“校园贷”现象的司法规制[D]. 柳海峰. 苏州大学, 2018(04)
- [10]大学生法治素养研究[D]. 张晓敏.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