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解村组债务六法(论文文献综述)
梁娟[1](2019)在《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家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农村“蝇贪”之害仍然突出,甚至呈高发态势,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村干部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力量,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如何有效治理这类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对村干部犯罪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预测这类犯罪趋势的相关指标,梳理出刑事风险防控点,凸显应用法学领域研究方向;针对当前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的实际,运用系统论和现代治理理论,构建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提出治理的目标、原则、结构、方法等,弥补当前对基层职务犯罪治理体系研究的不足;将程序主义法律观引入村民自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通过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预防村干部犯罪;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探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有效控制村干部犯罪,对防范化解重大矛盾和风险、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吴怡[2](2017)在《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农业信贷供给是农村金融的核心部分,对于支持和促进“三农”发展意义重大。农户贷款业务作为一种普惠性的安排有效解决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在支持国家粮食生产及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黑河市银行业农户贷款在实践中多以贷款人信用为基础,缺少必要的抵质押物,本身属于高风险贷款品种,农业又处于传统产业行列,虽然黑河农业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但依然不能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境遇,属于高风险不确定行业,加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制度方面的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方面的欠缺等问题,农户不良贷款的管理水平仍然比较滞后。本文基于当前国内外有关农户不良贷款管理的研究成果,以黑河市辖内主要涉农非政策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农合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定量与定性分析等方法,首先分析了黑河市银行业农户贷款业务现状及不良资产情况,并论述了预防和处置农户不良贷款的现状,而后分别从宏观环境、银行两个方面对不良贷款成因进行分析,指出了宏观环境中存在的保险机制、贷款担保、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之处,以及银行管理中存在的内控体系不健全、清收处置手段不全面、评估量化体系缺失、人力资源严重缺乏等问题,最后结合实际提出了优化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管理的有关建议,并设计了相关的外部保障方案。本文的创新性在于研究的对象是黑河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不是从某一机构的角度出发,更有助于结合地区实际凸显整体情况。通过本文研究,有助于更加清晰的认识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也为加强管理提供了比较系统性和普适性的解决方案,对于促进农户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金融支农作用,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宣海林,郑策[3](2015)在《护航“温州模式”——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乐清样本》文中研究说明这是一个周五的午后。随便对付一下午饭,朱乾急匆匆地赶回办公室,翻开办公桌上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厚厚的卷宗。尽管进行了一士午的庭审,有些疲倦,但他还是决定尽快看完案卷,下午的案子一直揪着他的心。朱乾,是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的庭长。自他上任以来,这种忙乱的午餐和案头厚厚的卷宗,陪伴着他的每一天。"贷"出来的纠纷下午的庭审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同的是,这
刘锐[4](2015)在《义利合一:土地、财产与治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沿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探讨宅基地制度变迁的机制、问题与方向。宅基地制度是复合的而不是单一的,既包括土地宪法制度,也括土地管理制度,还包括宅基地治理制度。宅基地制度变迁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宅基地使用制度,二是政府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变迁既要遵循宪法制度,又要与宅基地的利用现实相适应。集体化时期我国建立起宅基地制度,“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宅基地自主治理的公平与效率。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权力的上移,及人身自由限制的逐步被解除,使宅基地利用与农民家计变迁建立联系。我们依据宅基地财产属性的强弱,将中国农村分为一般农村及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一般农村的宅基地财产属性弱,具有较强生产生活功能,性质更接近农用地。城市经济的拉力有限,大部分农民难以顺利进城,宅基地的季节性闲置成为常态。从宅基地保障农民家庭的生活稳定,保障经济转型的社会稳定角度看,当前的宅基地利用实现了制度效率。如果治理主体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既保证居住点在耕作半径范围,又能建设完善的公共生活设施,然后要求农民建新必须退出老宅基地,时间的推移会带来宅基地的低成本退出。问题是宅基地治理制度变迁,尤其是税费改革及乡村体制改革,使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动力被削弱。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宅基地财产属性强,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实践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基层组织利用土地管理体制漏洞谋取地利,二是老宅基地不退出带来新增宅基地的供应不足。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和加强政府监管是个治理问题,可逐步完善解决,如何提高老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是问题的根本。相较于政府和市场解决的强负外部性,集体主导的“部分更新”式宅基地治理,交易成本较低,改善了居住环境,有较高的推广价值。中央主导的宅基地制度变迁,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实现农民宅基地财产权,针对的是一般农村及沿海发达和城郊农村的乡村规划难实施、违建房治理效果差,带来的宅基地流转频繁纠纷增多的问题;二是实施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制度,针对的是地方政府难以有效约束,土地非农化的速度过快,带来的耕地资源迅速减少的问题。宅基地价格的上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特定位置的土地升值:二是国家为保护耕地采取偏紧的建设用供给政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农村占全国农村的95%,改革征地制度推动宅基地入市,只会使5%的沿海发达和城郊村农民获利,会影响国家发展战略,影响整体的社会公平。而依照物权法原则推动的宅基地确权,不仅不利于提高宅基地居住效率,而且与宅基地使用制度冲突,与现行的土地宪法秩序相冲突。宅基地制度各个目标本应是统筹平衡的,现在耕地保护的战略地位被不断拔高,就会出现因噎废食、顾此失彼的土地管理问题。中央在建立城乡一体的指标化土地管理制度后,一方面严格限制土地非农化的规模以保护耕地资源,一方面又允许地方通过增减挂钩或地票获取指标,由此带来城乡土地利用变迁特点及问题被误判,宅基地使用制度的运作空间受挤压的问题。宅基地治理制度的瓦解,土地管理制度的僭越,及地权制度的操之过急,与两类农村的宅基地问题不相契合,带来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实践困境。我国的土地宪法秩序没有调整,社会没有跨过“中等收入陷阱”,我们应立足宅基地制度的“义利合一”原则,面向现实、有主有次、循序渐进的变迁宅基地制度。
谭文艳[5](2014)在《城镇化过程中村级财务管理研究 ——以长沙高新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管理手段得到强化,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给农民群众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损害了干群关系,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也日益增多,长此以往必将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农村大局稳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村级财务管理的发展历程及模式变迁研究,分析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四种模式的利弊,并选择长沙高新区作实证研究,在对高新区所辖镇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发现城镇化给村级财务管理带来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村级资产管理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不完善、村级负债较严重、村级会计基础薄弱、村务公开质量不高、民主理财流于形式。针对问题,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意识不够强、村级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村级财务人员素质偏低。由此引发对我国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农村地区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的思考,提出了从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模式、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多途径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建议。本文注重运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和新政治经济学理论,从研究我国村级财务管理的历史和模式变迁着手,从村集体、个人、政府、市场各角度、多途径探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张红侠[6](2014)在《人民调解变迁研究 ——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纠纷是人类社会的伴生物,因而定分止争就成了人类的必修课。调解成本低、效率高、偏重实体正义、利于人们和谐相处。在域外,调解已经突破传统模式,呈现出新趋势即调解与法治相融合、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中国则具有悠久的调解传统文化,传统民间调解尤为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在批判继承我国传统民间调解的基础上创造出人民调解。直至今日,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再加上构建和谐社会、倡导调解的官方引导,目前学界对人民调解的研究较多,但是系统、深入地专门研究人民调解变迁的文章还不多见。鉴于此,笔者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运用描述性的法史学和解释性的法史学相结合的方法、法社会学方法等描述和解读人民调解的变迁史。总体而言,人民调解经历了兴起、兴盛、衰落和“复兴”的历史变迁过程。人民调解的历史变迁始终与人民调解权威类型及其权威强弱变化紧密相关。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基于落后的自然经济状况的法权要求,吸取我国传统民间调解的经验教训以及缓解抗日根据地司法困境的需要,制定和颁布一系列人民调解法令、政策。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雏形出现。与此相适应,抗日根据地、解放区蓬勃开展人民调解实践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由此,在这一时期人民调解开始兴起。人民调解兴起与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初步形成是密不可分的,而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初步形成归因于以下几点: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权威的树立;人民调解组织依附于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府;“大众司法”形成及其推广;传统地方精英被清扫、新式地方精英被塑造。建国初期,国家汲取人民调解的历史经验,在继承和发展“大众司法”的背景下,在全国开展人民调解的组织化、制度化建设。“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遭到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步恢复与发展。在此情况下,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得以重新公布并进一步完善。与此相对应,人民调解实践也展现出繁荣景象。人民调解繁荣则与人民调解组织权威高涨紧密相连,后者为人民调解繁荣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权威高涨则依赖于以下因素:国家政权组织享有高度权威;人民调解组织紧密依附于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司法全面确立与实施;多数人民调解员具有较高政治地位和思想道德素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2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国家加大了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建设力度,并开始对人民调解进行法制化建设。然而,实践中人民调解却出现了衰落景象。人民调解衰落与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弱化、法理型权威较弱不无关系。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弱化则是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权威弱化,人民调解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的依附性减弱,人民司法式微与司法现代化建设以及部分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地位和思想道德素质下降所造成的。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较弱主要体现在:法律权威不高;人民调解的程序正当化不足;多数人民调解员无法适应调解法制化的要求。2002年以来,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法院面临双重压力以及人们对法治、诉讼和调解理解加深,共同敦促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实践也呈现出新景象。从实践效果上看,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回升;人民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提升。由此,人民调解逐渐走向“复兴”,而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和法理型权威提升为人民调解走向“复兴”提供了有力地支撑。人民调解组织权威之所以回升,在于以下几点:乡镇政府、村委会权威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压力型“维稳”机制形成;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优势政治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依附性加强;“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提出与实施。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提升是国家回应民众对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需求以及域外现代调解运动影响的结果。人民调解的未来之路将是从组织权威走向法理型权威。2002年以来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强劲地推动着人民调解“复兴”。然而,当前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的模式与人民调解向社会自治型调解方向发展相悖,也不利于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令人欣慰的是,2010年《人民调解法》并没有延续组织权威模式。随着《人民调解法》贯彻和完善,社区自治发展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形成,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将会下降即政府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将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将被纯化为行政调解组织。尽管当前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促使着人民调解“复兴”,但是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现状与我国公民社会成长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趋势存在张力。随着我国公民社会成长和法治进程加快,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将会进一步提升,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作为解纷依据的认同度提高;人民调解的程序正当化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威望提高。然而,由于受各种社会条件制约,人民调解组织权威下降不是轻而易举的,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进一步提升也无法一蹴而就。这就需要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早日完全实现。文章可能的创新点在于视角和研究方法的使用。人民调解权威类型转变视角的运用使人们看到人民调解变迁现象的内在理路。法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使人们看到丰满的、“活”的人民调解变迁史。当然,文章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林辉煌[7](2013)在《法治的权力网络 ——林乡派出所的警务改革与社会控制(2003-2012)》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化控制体系和组织化控制体系的弱化使得以公安系统为前锋的专门化控制体系显得日益重要,然而长期存在的官僚化问题和权力自由化问题严重削弱了公安系统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系统从2003年开启了一系列的警务改革。可以认为,整个警务改革是在自由主义的旗帜下围绕着权力规训和执法规范化展开的。然而随着警务改革的推进,基层警察日益消极,越来越多的非法治手段被采用,而多数人的权益也很难获得有效的维护,警务改革陷入“法治内卷化”的困局。通过讲解有关林乡派出所警务改革的故事,本文尝试揭示公安法治建设背后的权力网络与“法治内卷化”生成的中层机制。令人意外的是,近年来的警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官僚化趋势,从而使治安调解成为一线民警不堪重负的任务。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当前的治安调解逐渐异化,出现了“治安调解不可逆”的困境:在治安处理丧失公信力的背景下,民警只能通过不断的调解来促成纠纷的表面和解,其结果是通过治安调解的社会控制越来越难以实现。另一方面,随着警务改革的推进,涉警信访出现了“无理化”的趋势,这正是“治安调解不可逆”的直接原因。在公安官僚体系中,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在信访治理的博弈过程中形成了一种“信访引诱”的机制,使得信访人可以从中牟取私利。随着无理信访的升级,通过信访的权利救济渠道逐渐被堵塞。如果说涉警信访是通过群众的力量将警察的越轨行为自下而上地暴露出来,那么警务督察则是公安部门对警察权力自上而下的控制过程。随着警务改革的推进,国家对于警察权力的监督技术日益完善,形成了一套以警务督察为核心的“全景敞视”的权力监督网络。然而,警察却发展出各种不规范的应对策略,试图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当事人信访和被上级单位惩罚的风险,结果导致警察权力的进一步失控。以权力规训为核心的警务改革不仅没能推动公安法治的良性发展,反而陷入法治内卷化的困境。这种意外后果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因为警务改革打破了“法治的权力网络”,使其不能正常运转。改革者一味地强调权力规训,却忽视了权力决断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在权力决断的基础之上,权力规训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多数人的权益才能够得到维护。然而在当前的警务改革中,由于权力决断能力的丧失和央地关系博弈的失衡,官僚权力体系无法对正义是非原则进行辨识、裁断和实践,结果导致各种投机行为的泛滥。法治内卷化的困局给我们的启发是,在自由主义思潮的蛊惑下,“未经决断的权力规训”只会使法治建设走向自己的对立面。西方国家将自由和市场作为普世性的最高法则推销给发展中国家,结果却给后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这实际上正是西方资本主义在全球确立意识形态霸权的内在需求。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中国必须警惕自由主义的糖衣炮弹,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性,从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郑涛[8](2013)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常亮[9](2013)在《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关于纠纷解决的研究已经成为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地域辽阔,风俗习惯各异,民族地区纠纷及其司法解决机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如何完善民族地区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对于化解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人民的要求,逐步在民族地区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民族地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化解少数民族社会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对少数民族婚姻、继承和民族风俗引发纠纷的法律适用、司法调解以及双语审判,体现了鲜明的“法律多元”与“文化多元”的特征,颇具中国本土特色,且与域外司法实践迥异。在当代中国,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对完善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以及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等研究做出一些可能的贡献。本文将从历史发展、方针政策、审判实践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进行阐述,努力描绘国家司法制度与少数民族传统纠纷解决制度以及其他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机互动。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完善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有所裨益。本文研究具有以下意义:丰富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研究的理论成果;拓宽了人民法院研究以及司法研究的视角;丰富了民族法制建设研究。本文的理论框架主要利用了纠纷解决理论、法律多元主义理论、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少数民族特殊保护的人权理论。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分析的方法、文献分析的方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及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文章主要安排了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运用纠纷解决理论和民族理论,具体分析了纠纷、民族地区纠纷的含义,对民族矛盾、民族纠纷、民族地区纠纷等概念进行了辨析,具体讨论了我国民族地区纠纷的特点与成因;分析了少数民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从纠纷解决的主体、程序、方式、依据等方面系统总结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对民族地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评价;分析了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和特点,并将民族地区司法解决机制与纠纷其他解决机制进行了比较。第二章探讨了民族地区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了民族地区法院在解决少数民族纠纷中所选择和适用的各类法律规范;对民族地区法院选择和适用规范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概括,就政策、民族地区变通法律规定、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全面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法院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以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和特殊民间纠纷为主要对象,深入系统地进行了分析和讨论。第三章探讨了民族地区纠纷的司法调解问题,分析了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概念与特点,指出了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功能;以“法律多元”等理论为背景,分析了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多元化问题,即“规范的多元化”和“权威的多元化”;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族地区司法调解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探讨民族地区纠纷与双语审判的问题,分析了民族地区双语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探讨了双语审判制度的形成原因以及在纠纷解决中所发挥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族地区法院双语审判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五章探讨了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完善问题。对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作用进行了总体评价,归纳了其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民族地区纠纷解决司法机制的目标、原则与途径。总之,本文主张在坚持现代司法价值取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构建一个既符合现代司法文明普遍准则,又具有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特征,且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协调互动的司法解决机制,更好地适应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与法律文化的传统,更好地满足民族地区纠纷解决与稳定发展的需求。
陈阳[10](2012)在《当代中国法官角色研究 ——以“中国法官十杰”为样本》文中指出中国的司法制度在历经数次变革之后,已经逐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司法体系。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挑战,完善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倡导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身处司法审判核心领域的法官,究竟在扮演何种角色,应当扮演何种角色,成为了当前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法官角色的较为微观的分析,揭示了法官角色行为背后的各种社会动因,进而对转型时期司法制度建设和法官角色建构提出了一些理性的建议。本文共设六章,论文本体内容集中在第一、二、三、四、五、六章中,前后分别安排有绪论和结语。本文主要采用了社会心理学的角色理论为框架,整体论证思路是:以社会各个方面对法官角色的期望为出发点,展开对法官在角色扮演过程中行为和策略的分析,揭示实践中法官为迎合角色期望、获得积极评价的努力。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一步的思考:将法官角色置于这些期望之下的宏观社会关系以及影响法官角色扮演的微观人际关系。通过对塑造法官角色的动因的分析,明确当前中国法官角色扮演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完成对法官角色建设的基本构想。以上论证思路主要在论文的第一至六章中展开。下面概述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对全文进行一个整体的梳理。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是针对论文研究的历史背景、文献综述、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部分术语的界定展开。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法官的角色,展开角色研究的背景就是当下中国的司法审判实践。实践中法官所运用的审判技术并不同于西方法治社会所展现的经典范式,这种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巨大差异引发了笔者的问题意识。就研究现状来说,在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是比较丰富的,尤其是在司法制度方面的着述可谓洋洋大观,且其中不乏一些经典着作。但是针对“法官角色”问题进行的研究,尚且不是十分充分。本文总体的理论框架沿用了社会心理学领域的角色理论,在分析角色学习问题时采用了戈夫曼的拟剧理论,该理论是角色理论的重要延伸方向。在研究各个具体层面的问题时,主要运用了法学和社会学中的一些理论来支持论证。从研究方法上来说,笔者尽可能采取多种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的制度分析、规范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以及在微观上的故事描述、个案分析等方法。绪论的最后部分是有关术语的界定,主要对论文出现的一些重要的拟剧词汇:政策“剧本”、司法“剧班”、社会“观众”的具体指向的明确。本文的第一章内容是针对角色理论、法官“角色”以及当代中国的法官角色的初步考察。笔者意在通过对角色理论发展的梳理,为之后的理论运用做好铺垫;通过对法官“角色”尤其是中国法官角色的历史探寻,为之后的理论论证铺开研究背景。论文的第二、三、四章是文章的主题论证部分,该部分的结构是依据法官角色的扮演过程来设计的。法官的角色期望主要来自于政策“剧本”、司法“剧班”和社会“观众”,第二、三、四章根据这三类“期望”依次展开。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政策“剧本”对法官的期望。法官进行角色扮演所依据的“剧本”有法律“剧本”和政策“剧本”,在我国,政策“剧本”能够及时对政治情势作出反应,相对于法律“剧本”来说对法官有更大的号召力。政策“剧本”对法官的期望主要集中在政策响应性上,法官在从事司法审判活动应当遵从政策的基本规定。在当前,这种对政策的回应主要表现在对调解技术的运用上。法官们在调解的过程中采用隔离观众、再合作技术等印象整饰技巧,促成调解的顺利完成。角色扮演技巧的学习为法官们出色地实践角色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法官们能够积极回应政策的要求,顺利地甚至是超额地完成政策“剧本”所设定的调解任务。但是,由于过于追求角色行为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法官们可能会过于依附于政策期望之上,容易造成实际工作中司法审判“运动式”以及调解行为“交易化”现象的产生。第三章主要是根据司法“剧班”对法官的期望展开。司法“剧班”是法官角色群体所依存的组织机构,“剧班”中的法官们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高效的价值。在我国,司法“剧班”对法官行为以各种外显化的制度和标准予以约束,以追求审判的实绩化、实效化和专业化。因此,数字化的符号标准、群众的满意程度成为衡量法官业务能力的重要方面。在司法“剧班”中,法官通过学习掌握了“维持控制”和“戏剧实现”的表演策略,通过事前沟通来保证前后一致、上令下从,通过作出成绩来表现自己、实现升迁。司法“剧班”的各种奖惩机制对约束法官行为和鼓励法官上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一些负面效应:为了防止审判出现错误而不断请示汇报,逐渐丧失了审判的独立性;为了追求各种数字符号而想尽办法多立案多结案,致使审判丧失了其公正性的价值。第四章主要分析的是社会“观众”对法官的期望。社会“观众”对法官形象的认可是角色扮演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在当前,亲民爱民、公正无私的法官形象是社会大众心目中所崇敬的角色形象,能够在审判中顾及民众的感受、在判决时参考民众的意见成为了法官角色学习的必要方面。这需要法官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想化的整饰——不仅仅需要对审判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角色品质进行理想化的“包装”,还需要对裁决结果反应出来的价值倾向进行理想化的“修饰”。总体来说,无论是法官的角色行为还是法官的裁决结果都应当符合社会上主流的价值理念——社会大众的看法,表现出法官亲民、清廉、公正、无私的品质。社会大众对法官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我国又有“群众路线”的司法传统,体察民情、体恤民意是对法官角色必然的期待。然而,在实践这种期待的过程中,一些法官过分依附于角色期望的要求,出现了角色的偏差和错位,导致了从功利的“后果主义”裁量方式和盲目的依据民意裁判行为。论文的第五章主要是借用角色理论中分析角色的重要工具——角色关系——对法官所生存的关系网络在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探讨。从宏观来说,当前中国法官所生存的角色关系背景是由各种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网络——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组织关系。中国特殊的政治关系,即政法传统直接影响了中国当下的司法制度,决定了政策在司法中的重要地位。中国特殊的经济发展历程,也直接影响了法官角色行为的重点,对塑造法官的角色形象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国长久以来的乡土文化,造成了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裂痕难以弥补,也直接促使了司法审判行为成为其间调和差异的重要工具。中国法院科层式的组织结构,刺激了法官们对逐级晋升的强烈渴望,也间接成为促使法官过度依附于组织期望的制度原因。从微观来说,法官与同僚之间的人际关系常常是合作的同时伴随着竞争,甚至导致了一定程度上人际内耗的出现;法官与其他角色群体之间的关系往往是理性中夹杂着感情成分,容易因为“人情”关系影响审判的公正性。论文的第六章内容是对法官角色建构提出的建设性方案。“法官十杰”作为法官个体学习的角色榜样,为规范个体角色的实践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层面和个体层面上的角色建设。完善政策“剧本”的规定、改善司法“剧班”的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观众”的良性互动主要是在制度层面上调整政党政策、法院组织和社会大众与法官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对法官角色的社会机制的建构;而健全法官的角色人格,保持法官对原本角色的忠诚、对角色伦理的培育则是在个体层面上完善法官角色的对策,是对法官角色的个体机制的建构。文章的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呼应和总结。以“中国法官十杰”为样本,可以发现在我国司法领域,理论和实践对法官角色的定位存在着重大的分歧。西方的经典法治模式没有在中国顺利运行,是中国本身的“中国特色”所致,用角色理论来解释,可以认为是由于我们存在着极为特殊的政策“剧本”、司法“剧班”和社会“观众”。我们的法官角色不可能脱离于这些特殊的“角色期望”,恰恰相反,践行这些“角色期望”是促使法官角色获得其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原因。这是中国司法的实践智慧。当然,对当前司法制度进行适度改革以确保法官正确理解角色期望、正确完成角色定位是势在必行的司法决策。在当下,我们不是一定要按照西方的经典模式塑造中国的法官,能够从实践中出发,渐进地完善中国务实的司法模式,也是接近法治社会的一种途径。
二、化解村组债务六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化解村组债务六法(论文提纲范文)
(1)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与述评 |
1.2.1 研究综述 |
1.2.2 研究述评 |
1.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框架与内容 |
1.4.1 基本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创新之处 |
第2章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
2.1 村干部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村干部的概念 |
2.1.2 村干部的特征 |
2.2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
2.2.1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 |
2.2.2 村干部犯罪的特征 |
2.2.3 村干部犯罪的分类 |
2.3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 |
2.3.1 村干部犯罪的总体情况 |
2.3.2 村干部犯罪的特点 |
2.4 村干部犯罪的成因 |
2.4.1 村干部犯罪的主观原因 |
2.4.2 村干部犯罪的客观原因 |
第3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现状 |
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理念 |
3.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概念 |
3.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理念的形成 |
3.2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 |
3.2.1 村干部犯罪治理方式的演变 |
3.2.2 村干部犯罪惩治主体的演变 |
3.2.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社会参与 |
3.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缺乏系统性 |
3.3.2 村级监督机制不健全 |
3.3.3 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
3.3.4 教育和保障制度不完备 |
3.3.5 信息技术利用不充分 |
3.3.6 国家惩治力度不够大 |
3.3.7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足 |
3.4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环境 |
3.4.1 政治环境 |
3.4.2 经济环境 |
3.4.3 文化环境 |
3.4.4 科技环境 |
第4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经验 |
4.1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1.1 严刑峻法 |
4.1.2 道德教化 |
4.1.3 注重管理 |
4.1.4 强化监督 |
4.2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2.1 注重惩防结合 |
4.2.2 加强对官员的管理 |
4.2.3 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 |
4.3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3.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主要治理措施 |
4.3.2 境外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4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4.1 完善反腐败立法 |
4.4.2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
4.4.3 完善其他配套制度 |
第5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总体设计 |
5.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
5.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 |
5.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原则 |
5.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结构 |
5.2.1 预测体系 |
5.2.2 预防体系 |
5.2.3 惩治体系 |
5.3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方法 |
5.3.1 一体推进 |
5.3.2 明确重点 |
5.3.3 保持开放 |
第6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体系 |
6.1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方法 |
6.1.1 经验预测方法 |
6.1.2 科学预测方法 |
6.2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内容 |
6.2.1 村干部犯罪发展趋势 |
6.2.2 村干部犯罪主体预测 |
6.2.3 村干部犯罪类型预测 |
6.2.4 村干部犯罪领域预测 |
6.3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指标 |
6.3.1 首要指标 |
6.3.2 主要指标 |
6.3.3 参考指标 |
6.4 村干部犯罪的预警机制 |
6.4.1 廉情预警机制 |
6.4.2 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
第7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防体系 |
7.1 村干部犯罪的制度预防 |
7.1.1 协商民主制度 |
7.1.2 非正式制度 |
7.1.3 村务公开制度 |
7.1.4 村级财务制度 |
7.2 村干部犯罪的监督预防 |
7.2.1 基层政府监管 |
7.2.2 纪检监察监督 |
7.2.3 村级内部监督 |
7.2.4 社会组织监督 |
7.3 村干部犯罪的教育预防 |
7.3.1 廉洁教育 |
7.3.2 法治教育 |
7.4 村干部犯罪的保障预防 |
7.4.1 选任机制 |
7.4.2 待遇保障 |
第8章 村干部犯罪的惩治体系 |
8.1 村干部犯罪的查办 |
8.1.1 线索来源渠道 |
8.1.2 查办案件重点 |
8.1.3 快查快结机制 |
8.1.4 协作配合机制 |
8.2 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惩治 |
8.2.1 四种形态的运用 |
8.2.2 罪与非罪的界限 |
8.3 村干部犯罪的刑事惩治 |
8.3.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
8.3.2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
8.3.3 量刑指导意见的细化 |
8.3.4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
8.4 村干部犯罪惩治的立法完善 |
8.4.1 严密法网 |
8.4.2 完善刑罚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及逻辑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户不良贷款的基本概念 |
2.1.2 农户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用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贷款风险管理理论 |
2.3 农户不良贷款风险管理方法 |
2.3.1 宏观环境分析法 |
2.3.2 蒙特卡罗法 |
2.3.3 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法 |
2.3.4 压力测试法 |
2.3.5 四种方法的比较分析 |
2.4 农户不良贷款回收率评估方法 |
2.4.1 专家打分法 |
2.4.2 回归分析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现状及管理情况 |
3.1 黑河市银行业农户贷款业务概况 |
3.2 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现状 |
3.3 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特征 |
3.3.1 贷款额度小 |
3.3.2 贷款非农化 |
3.3.3 无抵质押品 |
3.3.4 清收难度大 |
3.4 不良贷款管理组织架构 |
3.5 黑河市银行业防范新增不良贷款情况 |
3.5.1 预防不良贷款主要措施 |
3.5.2 取得的效果 |
3.5.3 同业不良贷款管理比较分析 |
3.6 黑河市银行业处置存量不良贷款情况 |
3.6.1 处置不良贷款主要措施 |
3.6.2 取得的效果 |
3.6.3 同业不良贷款处置比较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
4.1 宏观环境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4.1.1 政策环境分析 |
4.1.2 经济环境分析 |
4.1.3 社会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黑河市银行业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内控体系不健全 |
4.2.2 农户授信评级体系不科学 |
4.2.3 贷款定价及期限设置不合理 |
4.2.4 农户不良贷款评估量化体系缺失 |
4.2.5 清收处置手段不全面 |
4.2.6 人力资源严重缺乏 |
4.2.7 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正向性不足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管理建议 |
5.1 优化宏观环境及相关制度体系 |
5.1.1 搭建金融机构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
5.1.2 构建农户贷款危机缓冲体系 |
5.1.3 加大农业保险实施力度 |
5.2 加强银行内部人员机制管理 |
5.2.1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
5.2.2 提高贷款“三查”制度实效 |
5.2.3 改进农户联保贷款模式 |
5.2.4 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
5.2.5 健全绩效考核模式 |
5.3 创新信贷风险全流程管理 |
5.3.1 农户贷款利率定价形成机制设计 |
5.3.2 基于十二级风险分类的不良贷款提前介入处置 |
5.3.3 基于专家打分法和回归分析法的不良贷款评估 |
5.3.4 农户贷款有效担保模式的实际选择 |
5.4 完善不良贷款处置措施 |
5.4.1 成立专门机构处置不良贷款 |
5.4.2 招标收贷 |
5.4.3 利息减免 |
5.4.4 与地方政府合作处置不良贷款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4)义利合一:土地、财产与治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宅基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
1.2.1 宅基地资源的利用:治理的视角 |
1.2.2 宅基地制度变迁:制度均衡的视角 |
1.2.3 宅基地制度是什么:政治-结构的视角 |
1.3 宅基地制度的中观研究 |
1.3.1 研究传统 |
1.3.2 田野与方法 |
1.4 核心概念与篇章安排 |
2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形成 |
2.1 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
2.1.1 传统地权的结构与变迁 |
2.1.2 宅基地制度的正式形成 |
2.1.3 为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制 |
2.2 宅基地治理制度的形成 |
2.2.1 一户一宅的制度 |
2.2.2 农民的集中居住 |
2.3 小结 |
3 弱财产属性与宅基地治理 |
3.1 宅基地制度的变迁及问题 |
3.1.1 小农经济与宅基地利用 |
3.1.2 宅基地的“结合治理” |
3.2 宅基地治理制度的变迁 |
3.2.1 宅基地治理的问题 |
3.2.2 宅基地的“脱嵌治理” |
3.3 宅基地利用问题及治理 |
3.3.1 人口流动与宅基地利用 |
3.3.2 集体主导的宅基地退出 |
3.3.3 宅基地的流转及治理 |
3.4 小结 |
4 强财产属性与宅基地治理 |
4.1 宅基地强财产属性与利用问题 |
4.1.1 宅基地初始取得的市场化 |
4.1.2 宅基地使用制度遭遇挑战 |
4.2 宅基地治理的两类问题 |
4.2.1 老村宅基地无法退出 |
4.2.2 以地为利的治理实践 |
4.3 宅基地治理制度创新 |
4.3.1 政府的规范化管理实践 |
4.3.2 为何会出现宅基地入市 |
4.3.3 高效的宅基地集体治理 |
4.4 小结 |
5 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实践 |
5.1 宅基地流转现象增多 |
5.1.1 乡村规划实施不力 |
5.1.2 违建房的治理困境 |
5.2 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 |
5.2.1 宅基地确权的逻辑 |
5.2.2 征地制度改革的是非 |
5.2.3 物权法与宅基地效率 |
5.3 小结 |
6 土地管理制度变迁实践 |
6.1 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 |
6.1.1 城乡建设用地的联动 |
6.1.2 农用地与宅基地的联动 |
6.2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打通 |
6.2.1 增减挂钩政策的性质 |
6.2.2 拆旧建新的政策实践 |
6.3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完善 |
6.3.1 地票交易价格的本质 |
6.3.2 地票制度的农村实践利弊 |
6.3.3 指标交易政策的反思 |
6.4 小结 |
7 宅基地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 |
7.1 统筹宅基地制度的目标层次 |
7.2 坚持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 |
7.3 走向义利合一的宅基地制度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部分科研作品 |
(5)城镇化过程中村级财务管理研究 ——以长沙高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第四节 相关概念 |
第二章 我国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村级财务管理的内容和作用 |
第三节 我国村级财务管理的几种模式及利弊分析 |
第三章 长沙高新区村级财务管理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城镇化进程中村级财务管理现状 |
第二节 城镇化给高新区村级财务管理带来的问题 |
第三节 高新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城镇化过程中长沙高新区村级财务管理的优化 |
第一节 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模式 |
第二节 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
第四节 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
第五节 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 |
第六节 多途径化解村级债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人民调解变迁研究 ——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文献梳理 |
四、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五、研究视角—权威类型转变 |
六、研究方法 |
七、研究思路 |
八、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人民调解的兴起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雏形 |
一、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背景 |
二、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立法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运作及其取得的效果 |
一、人民调解的实践样态 |
二、人民调解的实际作用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兴起:组织权威形成 |
一、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权威树立 |
二、人民调解组织依附于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政府 |
三、“大众司法”形成及其推广 |
四、传统地方精英被清扫、新式地方精英被塑造 |
小结 |
第二章 人民调解的兴盛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全面确立与发展 |
一、建国初期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全面确立 |
二、80年代中期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的发展 |
第二节 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繁荣昌盛 |
一、人民调解的运行状态 |
二、人民调解的解纷作用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兴盛:组织权威高涨 |
一、国家政权组织享有高度权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紧密依附于各级人民政府 |
三、人民司法全面确立和实施 |
四、多数人民调解员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思想道德素质 |
小结 |
第三章 人民调解的衰落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化、制度化和初步法制化遇到困境 |
一、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相对松散 |
二、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日益减少 |
三、人民调解的法制化难以推进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实际作用出现下降 |
一、人民调解的解纷能力降低 |
二、人民调解的维稳作用减弱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衰落:组织权威弱化、法理型权威尚弱 |
一、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弱化 |
二、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尚弱 |
小结 |
第四章 人民调解的“复兴”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的新突破 |
一、人民调解新突破的现实依据 |
二、人民调解新突破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人民调解在实践中欣欣向荣 |
一、人民调解的工作创新 |
二、人民调解的效果提升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何以“复兴”:组织权威回升、法理型权威提升 |
一、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回升 |
二、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提升 |
小结 |
第五章 人民调解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人民调解的组织权威将会逐步下降 |
一、人民调解组织权威回升面临法理困境 |
二、人民调解组织权威下降的具体样态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法理型权威将会进一步提升 |
一、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提升中存在张力 |
二、人民调解法理型权威进一步提升的表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简介 |
后记 |
(7)法治的权力网络 ——林乡派出所的警务改革与社会控制(2003-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人物一览表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自由主义法治与权力规训范式 |
1.3 法治的权力网络:一个分析框架 |
1.4 中观机制:实践法学及其方法论 |
1.5 田野调查与资料来源 |
2 社会转型与基层治安 |
2.1 转型社会中的林乡派出所 |
2.2 村落的瓦解 |
2.3 组织不起来 |
2.4 失控的社会治安 |
3 警务改革及其法治困境 |
3.1 警察权力自由化 |
3.2 公安工作官僚化 |
3.3 警务改革的实践逻辑 |
3.4 公安法治的现代化困境 |
4 治安调解不可逆 |
4.1 纠纷解决与治安调解 |
4.2 异化的治安调解 |
4.3 闯入治安调解的精神病人 |
4.4 真相与权力 |
4.5 治安调解不可逆 |
5 涉警信访无理化 |
5.1 成为问题的涉警信访 |
5.2 “信访引诱”与无理信访 |
5.3 “信访”反对“信访” |
5.4 信访治理及其辩证法 |
6 警务督察零容忍 |
6.1 警察乱作为的第一种形态 |
6.2 警务督察与全景敞视 |
6.3 零容忍与“恐诉型不作为” |
6.4 警察乱作为的第二种形态 |
7 权力网络与法治内卷化 |
7.1 公安法治的意外后果 |
7.2 法治的第一权力网络 |
7.3 法治的第二权力网络 |
7.4 权力决断与法治内卷化 |
8 结论:意识形态与法律政治学 |
8.1 法治、暴力与国家 |
8.2 “维权主义”还是“无政府主义”? |
8.3 告别“自由极权主义” |
8.4 找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作品 |
附录二 攻读学位期间主持课题情况 |
(8)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假说与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第一章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世界城镇化浪潮与中国的选择 |
一、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
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与世界意义 |
三、建国以来中国城镇化历程回顾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的产生 |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 |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 |
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增长趋势 |
四、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分布 |
第三节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出现 |
一、被动的改变客体: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嬗变 |
二、生存问题:对变故的考量与现实的写照 |
三、就业问题:关涉民生之本与生活的尊严 |
四、社会保障问题:当下的焦虑与未知的将来 |
五、子女教育问题:沉重的负担与多重的希望 |
六、身份认同问题:游走于乡村与城市的边缘 |
七、土地征用问题:征地意愿与无奈的选择 |
第二章 利益诉求多元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 |
一、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
二、及时就业有保证,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
三、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保持生命的基本尊严 |
四、希望政府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 |
五、合理分配土地出售所获收益 |
六、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第二节 失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 |
一、尊重农民在土地征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二、尊重农民征地意愿 |
三、政府依法征地拆迁,规范征地行为 |
四、制约村委会的权力,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 |
五、拥有与基层政府平等对话的权力 |
第三节 失地农民教育、文化利益诉求 |
一、获得有效的的就业培训 |
二、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
三、满足文化生活需求 |
第四节 失地农民身份认同诉求 |
一、失地农民出现“被边缘化”趋向 |
二、失地农民身份认同模糊 |
三、消除身份认同模糊的诉求 |
第五节 失地农民多元利益诉求格局的主要特征 |
一、直接的经济利益诉求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
二、政治诉求的上升并成为政治自觉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
三、教育、文化利益诉求:从隐性走向显性 |
四、清晰身份认同的诉求将日益强烈 |
第三章 制度供给不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缺陷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 |
三、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土地征用程序制度缺陷 |
二、土地补偿标准偏低 |
三、征地补偿支付不及时 |
四、土地征用补偿款项分配不合理 |
五、就业安置制度缺陷 |
六、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
第三节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起源 |
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实质 |
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缺陷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章 权利贫困: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第一节 一个研究假设:权利贫困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对权利贫困的追寻:从问题开始 |
二、权利贫困的基本内涵 |
三、权利贫困:一个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 |
一、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现状 |
三、失地农民知情权贫困造成维护权益的先决性权利缺失 |
第三节 失地农民监督权贫困 |
一、监督权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监督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四节 失地农民参与权的贫困 |
一、参与权的基本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现状 |
三、我国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节 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
二、征地过程中自主选择权的作用 |
三、失地农民自主选择权贫困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六节 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一、权利救济的基本内涵 |
二、权利救济与权利拥有 |
三、失地农民权利救济渠道狭窄 |
第七节 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一、失地农民自组织的基本内涵 |
二、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 |
三、失地农民拥有自组织权利贫困与利益诉求的产生 |
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困境: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第一节 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一、村委会作为财产权主体使其具有了背离失地农民利益的冲动与可能 |
二、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客观上具有助长村委会侵权的负面激励效用 |
三、村委会角色的双重化使其作为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动力缺失 |
四、选举变质与自治异化导致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残缺 |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一、权力冲突时有发生削弱了村委会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功能 |
二、职能错位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内在动因的缺失 |
三、经济利益驱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动机 |
四、土地寻租刺激了地方政府及其部分成员侵害失地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
五、乡村治理格局使地方政府在特定意义上失去行政纠偏的自觉 |
第三节 县级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悖论与行政偏好 |
一、将县级政府也作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主体考察的依据 |
二、县级政府经济发展、政绩追求与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权力悖论 |
三、县级政府对土地征用行政裁决权的行使 |
第四节 基层人大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困境:代表性不足与身份重叠 |
一、人大代表是理论上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重要代言人 |
二、身份重叠之下人大代表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存在局限性 |
三、人大代表广泛性不足导致代言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功能受阻 |
第五节 政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党政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一、执政党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当然的代言人 |
二、党政联合决策与博弈失衡 |
三、监督乏力使部分党员干部成为损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主体 |
四、民主党派作为特定利益相关方的代言功能狭窄 |
五、执政党的各阶层利益代表者角色与力量牵制失衡 |
第六节 大众传媒的利益相关者困境 |
一、大众传媒在充当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
二、新闻媒体事业单位性质使其与政府具有内在的利益关联 |
三、利益追求使大众传媒经常失去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的自觉 |
第六章 从沉默到抗争: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第一节 利益表达:必须直面的政治学概念 |
一、利益表达:要素与内涵 |
二、利益表达:地位与功能 |
三、利益表达:方式选择与结果的关联 |
第二节 现状扫描: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沉默的大多数 |
二、制度化表达:艰难的脚步 |
三、非制度化表达:走向极端 |
第三节 追根溯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行动逻辑 |
一、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沉默者的不能 |
二、低效与无效:制度化表达之伤 |
三、相对有效性:非制度化表达的激励效应 |
第七章 乌坎事件解读: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 |
第一节 城镇化进程与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出现 |
一、城镇化背景下乌坎事件简况 |
二、乌坎事件:发生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个案和缩影 |
三、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关于乌坎土地售卖的数据 |
第二节 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征 |
一、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基本内容 |
二、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制度供给不足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完善给村委会滥用集体土地处分权以可乘之机 |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缺陷在乌坎的上演 |
第四节 权利贫困与乌坎村民利益诉求的产生 |
一、知情权贫困 |
二、参与权贫困 |
三、监督权形同虚设或缺失 |
四、自主选择权贫困 |
五、权利救济艰难 |
六、建立村民自组织的权利贫困 |
第五节 利益相关者困境下乌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 |
一、乌坎村委会的利益相关者困境:身份消解与功能异化 |
二、基层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困境:权力冲突与利益驱动 |
三、基层人大、政协的不在场和事件发生前媒体的缺席 |
第六节 乌坎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的选择 |
一、普遍的选择:事发前的无人敢说“不” |
二、制度化表达:二十年漫长上访路的无效 |
三、走向极端:非制度化表达的“相对有效性” |
第八章 走向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议与讨论 |
第一节 有序推进城镇化 |
一、警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持续产生 |
二、当前城镇化应更加注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
三、注重增强城镇对失地农民的实际有效接纳能力 |
四、合理规划城镇化目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
五、重视解决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滞后于上地城镇化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基础 |
一、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 |
三、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
第三节 治理权利贫困:消除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 |
一、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知情权 |
二、赋予、落实失地农民监督权 |
三、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参与权 |
四、赋予并落实拟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权 |
五、赋予、落实失地农民救济权利 |
六、赋予、落实失地农民建立自组织的权利 |
第四节 促进体制改革: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 |
一、健全村委会制度 |
二、重构基层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与回应的内在逻辑 |
三、破除基层法院阻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与权益维护的困境 |
四、推动人大制度、政协制度的完善 |
五、完善决策制度、促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 |
六、增强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 |
第五节 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
一、提高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和能力,增强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观意识 |
二、赋予失地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和得到及时有效回应的权利 |
三、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0.1.1 研究的缘起及选题的目的 |
0.1.2 研究的意义 |
0.2 相关研究动态 |
0.3 本文的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
0.3.1 本文的理论框架 |
0.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0.4 本文的主要内容 |
0.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0.5.1 可能的创新 |
0.5.2 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民族地区纠纷及其司法解决机制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纠纷概述 |
1.1.1 民族地区纠纷的概念 |
1.1.2 民族地区纠纷的特点 |
1.1.3 民族地区纠纷的成因 |
第二节 民族地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
1.2.1 民族地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
1.2.2 民族地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
1.2.3 民族地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评价 |
第三节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概述 |
1.3.1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概念 |
1.3.2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特点 |
1.3.3 司法解决机制与其他解决机制的比较 |
小结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纠纷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纠纷的法律适用概述 |
2.1.1 民族地区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
2.1.2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的规范依据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法院法律适用的主要方法 |
2.2.1 政策处于指导地位 |
2.2.2 变通法律规定优先于法律 |
2.2.3 国家法对民族习惯法的调适 |
2.2.4 国家法对民族习惯法的让步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婚姻纠纷的法律适用 |
2.3.1 西北民族地区婚姻纠纷的法律适用 |
2.3.2 西南民族地区婚姻纠纷的法律适用 |
第四节 民族地区继承纠纷、特殊民间纠纷的法律适用 |
2.4.1 民族地区继承纠纷的法律适用 |
2.4.2 民族地区特殊民间纠纷的法律适用 |
小结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纠纷的司法调解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纠纷的司法调解概述 |
3.1.1 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概念 |
3.1.2 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特点 |
3.1.3 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功能 |
第二节 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多元化 |
3.2.1 民族地区司法调解与规范多元 |
3.2.2 民族地区司法调解与权威多元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实证分析 |
3.3.1 西北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实际状况 |
3.3.2 西南民族地区司法调解的实际状况 |
小结 |
第四章 民族地区纠纷的双语审判 |
第一节 民族地区双语审判概述 |
4.1.1 民族地区双语审判的概念 |
4.1.2 民族地区双语审判的特征 |
第二节 纠纷解决视野中的双语审判 |
4.2.1 民族地区双语审判的成因分析 |
4.2.2 双语审判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分析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双语审判的实证分析 |
4.3.1 新疆地区双语审判的实际状况 |
4.3.2 内蒙古地区双语审判的实际状况 |
4.3.3 云南地区双语审判的实际状况 |
小结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纠纷解决司法机制的主要经验与问题 |
5.1.1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总体评价 |
5.1.2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主要经验 |
5.1.3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民族地区纠纷解决司法机制的目标、原则和途径 |
5.2.1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完善的目标 |
5.2.2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完善的原则 |
5.2.3 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完善的途径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 |
(10)当代中国法官角色研究 ——以“中国法官十杰”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历史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3 理论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术语界定 |
2 法官及其“角色” |
2.1 法官的“角色” |
2.1.1 角色理论 |
2.1.2 法官的“角色” |
2.2 当代中国法官的角色变迁 |
2.2.1 第一次法律革命及法官角色的初步定位 |
2.2.2 第二次法律革命与法官角色的逐步完善 |
2.3 中国法官角色的典型样本 |
3 政策“剧本”中的法官角色 |
3.1 角色样本 |
3.1.1 回应政策 |
3.1.2 积极调解 |
3.2 政策“剧本”的期望 |
3.2.1 政治素质 |
3.2.2 调解能力 |
3.3 角色学习 |
3.3.1 隔离观众 |
3.3.2 再合作行为 |
3.4 角色实践 |
3.4.1 法官的政策回应 |
3.4.2 法官的调解行为 |
4 司法“剧班”里的法官角色 |
4.1 角色样本 |
4.1.1 业绩突出 |
4.1.2 努力学习 |
4.2 司法“剧班”的期望 |
4.2.1 审判实效化 |
4.2.2 审判实绩化 |
4.2.3 审判专业化 |
4.3 角色学习 |
4.3.1 维持控制 |
4.3.2 戏剧实现 |
4.4 角色实践 |
4.4.1 对审判实效的控制 |
4.4.2 对审判实绩的追求 |
5 社会“观众”前的法官角色 |
5.1 角色样本 |
5.1.1 亲民爱民 |
5.1.2 正直清廉 |
5.1.3 忘我奉献 |
5.2 社会“观众”的角色期望 |
5.2.1 司法为民 |
5.2.2 公正无私 |
5.3 角色学习 |
5.3.1 审判行为的理想化整饰 |
5.3.2 裁判结果的理想化整饰 |
5.4 角色实践 |
5.4.1 坚持司法的亲民路线 |
5.4.2 倡导司法的民主参与 |
6 法官的角色关系 |
6.1 宏观范畴研究——社会关系研究 |
6.1.1 政治关系 |
6.1.2 经济关系 |
6.1.3 文化关系 |
6.1.4 组织关系 |
6.2 微观范畴研究——人际关系研究 |
6.2.1 角色群体内部的人际关系 |
6.2.2 角色群体之间的人际关系 |
7 法官的角色建设 |
7.1 完善政策“剧本”的角色规范 |
7.1.1 针对个案:完善个案审判中政策与司法的关系 |
7.1.2 针对整体:改进政策推进中司法的回应方式 |
7.2 改进司法“剧班”的管理模式 |
7.2.1 外部改革:切断行政机关对法院的控制 |
7.2.2 内部改革:摒弃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模式 |
7.3 引导社会“观众”的良性互动 |
7.3.1 立足民众:规范民意的表达方式 |
7.3.2 立足法官:完善审判的监督程序 |
7.4 健全法官的角色人格 |
7.4.1 保持角色忠诚 |
7.4.2 培育角色伦理 |
8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目录 |
后记 |
附件 |
四、化解村组债务六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D]. 梁娟. 南昌大学, 2019(01)
- [2]黑河市银行业农户不良贷款管理研究[D]. 吴怡.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7(02)
- [3]护航“温州模式”——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乐清样本[J]. 宣海林,郑策. 中国审判, 2015(16)
- [4]义利合一:土地、财产与治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研究[D]. 刘锐.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7)
- [5]城镇化过程中村级财务管理研究 ——以长沙高新区为例[D]. 谭文艳. 湖南师范大学, 2014(04)
- [6]人民调解变迁研究 ——以权威类型转变为视角[D]. 张红侠. 南京大学, 2014(01)
- [7]法治的权力网络 ——林乡派出所的警务改革与社会控制(2003-2012)[D]. 林辉煌. 华中科技大学, 2013(02)
- [8]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10)
- [9]民族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D]. 常亮.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10]当代中国法官角色研究 ——以“中国法官十杰”为样本[D]. 陈阳. 武汉大学,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