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以来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与风险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李婷[1](2021)在《我国金融安全状态及预警研究》文中指出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在新冠疫情蔓延全球的新形势下,在我国继续推进扩大开放的新背景下,维护一个国家经济安全就显得非常重要。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乃至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如何在扩大对外开放背景下维护好我国金融安全是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本研究将以扩大开放为背景,研究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好我国金融安全。首先,在分析研究背景的基础上,提出本研究的研究主题及其重要研究意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扩大金融开放的实际,研究扩大开放背景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及其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研究汇率市场化改革(货币安全)、对外债务市场(债务安全)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利用月度数据,采用VAR模型及逐步回归等研究方法研究银行业安全、货币安全、证券业安全、对外债务安全、保险业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影响机理。其次,在上述研究的基础,选取相应的指标,并采用月度数据,测算近些年我国金融安全水平及其变化趋势。研究我国金融安全水平与现实金融业运行现实表现的吻合情况,对我国金融安全水平进行评价,并进行金融安全预警研究。最后,提出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相关对策建议。在模型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得出了以下八个方面创新性的研究结论。一是外汇汇率显着影响金融安全。研究发现,外汇汇率的变化显着影响我国对外债务安全,且证券市场对汇率的变化敏感。因此,我国外汇汇率的波动直接影响着我国货币安全、对外债务安全乃至整个金融安全。研究发现,市场因素对汇率波动有着明显的影响,但目前这些市场因素对汇率波动的影响都是短期的,表明我国汇率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化,人民币汇率会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市场因素对汇率波动的冲击也会加大。因此,加速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改革是防范汇率巨幅波动进而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且必要措施。二是银行业安全的影响因素较多。模型研究发现,对外债务余额、保险业保费收入、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和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对银行业安全影响较为显着。也显示银行业在整个金融系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维护银行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三是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汇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VAR模型研究发现,对外开放度在短期内对汇率的波动有负向冲击,并在第二期达到最小值。然后随着冲击期数的增加,这种响应强度逐渐减弱,并最终趋近于零响应。这表明长期来看,对外开放程度越高,汇率的波动反而更小,从而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也就是说继续坚持扩大金融业开放总体有利于我国维护汇率稳定乃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四是市场因素对证券业安全的影响尚不显着。研究发现货币供应量、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利率、上证A股平均市盈率等指标对证券市场的波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总体来说影响尚不显着。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尽管经济总体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仍然不成熟,市场运行机制仍然不够完善,使得上述重要市场化因素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目前依然不显着。五是保险业安全受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较大。研究发现影响我国保险业安全的主要因素是居民储蓄水平和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且居民储蓄水平和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都对保险业安全有显着的影响。但金融开放程度对我国保险业安全的影响并不明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度还不够,保险业的竞争活力不足,发展潜力还很大。六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金融安全影响巨大。模型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银行业安全水平、证券业安全水平、对外债务安全水平和保险业安全水平均具有显着影响。经济发展是所有产业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构成了银行业安全和证券业安全的基本面因素,对银行业安全和证券业安全具有显着的影响。七是诸多关键因素指标拖累着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研究发现目前拖累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的影响因素众多。这些指标因素既包括宏观环境层面的指标,如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外商直接投资水平、银行对外开放度、经济对外开放度、外汇储备结构和房地产指数;也包括中观金融市场状况层面的指标,如即期汇率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为此,我国要针对上述指标对我国金融安全早期预警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有利于我国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八是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安全指数走势波动并有望逐渐转好。研究表明,2004年1月至2008年1月,指数上升;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指数下降;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指数上升;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指数下降;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指数上升;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指数下降。金融安全预警研究表明,未来两年我国金融安全水平将会逐渐转好。可见,虽然我国金融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较小幅度的波动还是存在的,且其波动趋势总体向下,值得我们警惕。金融安全预警研究的结果也显示,未来两年我国金融安全水平有望逐渐好转。在上述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研究进而提出了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相关对策建议。这些建议主要有:努力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维护我国金融业安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序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以维护金融安全、完善金融安全预警机制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继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等等。
刘晓飞[2](2020)在《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提出文化产业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在一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兴则国家兴,产业强则国家盛,文化产业发展则社会可持续发展。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参与环节。政府、企业、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要实现文化产业的稳定发展,金融行业的支持不可或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基础,也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反作用于金融业。文化金融将为国家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提供的有效支持。近些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为38737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10.3倍;2005-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实现了年均增长18.9%,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也由2004年的2.15%提高到2018年的4.30%,在国民经济中文化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业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拥有充足的金融资源,随着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IPO注册制和互联网金融的相继启动,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然而,现在诸多因素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欠佳、文化产业本身高风险的特点、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严重不足而致的文化产业融资约束依然十分严重。因此,如何发挥金融推动作用,构建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再受到融资的困扰,已经成为学者和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构建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探讨金融支持与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安全的互动机理,以便于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微观基础,从而使政府政策的制定更为有效。文章从文化产业的基本涵义、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分别从我国的财政文化支出、银行业、资本市场、债券融资、保险业、文化产业基金、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指出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现存的金融支持体系无法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了金融支持对于文化产业的效应。包括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效应及对保护文化产业安全的效应。在对文化产业发展效应分析中,将数据按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部分划分,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和主成分回归模型,得出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根据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建立文化产业的安全评价体系,通过因子分析法与熵权法分析了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安全效应。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业的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及保护文化产业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设计合理的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是本文的重点和归宿,文章在借鉴其他国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当前金融支持体系并不完善,金融支撑文化产业作用不足,进而对该原因从组成要素及其职能界定的模糊、金融支持体系架构的不完善和政策与监管架构的不完善三方面记性分析。之后,探讨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构成要素,提出构建包括政府、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及企业自身在内的涵盖宏观、中观、微观在内的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设计建立包括财政经费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投资公司、资本市场及风险投资在内的一系列创新金融工具为支撑的文化金融体系。最后,本文分别从政府政策、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信用担保机制、社会化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毛勤晶[3](2020)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出口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伯尔尼协会的数据,仅2018年出口信用保险就支持了全球2.5万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占全球跨境贸易和服务金额13%。我国是全世界的生产制造大国和贸易大国,出口对于我国总体经济增长和就业同样意义重大。从1988年中国恢复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以来,高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出口。30年间该制度直接支持出口贸易金额从1989年的1.05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6098亿美元1。根据我国2019年17.23万亿的出口额计算,出口信用保险占出口额比重达24.8%,远超国际平均水平。在我国的实践发展中,政府高度重视。从2009年开始至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先后八次、连续五年提及出口信用保险。希望运用这一政策性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2020年2月抗击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不同的中央会议上,提及出口信用保险,并指出要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外资的基本盘”。然而不同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制度安排均有所差异。上世纪末欧盟内部还出现过出口信用保险部分业务私有化的现象,形成了三大商业保险机构:Coface、Autradius、Euler Hermes。在伯尔尼协会中,商业性机构一度占据85%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份额(Morel,2010)。作为政策属性的重要载体,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各国的具体模式也不完全相同。国外学者对于该制度的政策性和商业化的选择、模式安排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上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如:Funatsu,1986;Koning et al,2003;Turguttopbas,2013;Pamela,2016;Koen,2019)。在我国,虽然采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方式,体现出了较强的政策性特点,但同样有商业保险机构涉足相应领域的经营。国内学者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属性问题也展开了争鸣和探索(如:赵慧萍、王国军,2006;唐金成等,2010;周玉坤,2019)。前期的研究多聚焦于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系统研究相对较少。加上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体量、制度环境等多方面的差异,部分研究假设、研究结论在我国并不完全适用。那么,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属性内在成因是什么?具体作用机制是什么?在中国,政策属性如何实现其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当前我国正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内外部的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回答这些问题,研究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对服务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问题,通过规范研究,采用政策性金融理论,分析了其属性、功能等特征事实,探讨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供需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然后构建演化博弈模型、立足我国二元特征的出口贸易,围绕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了相关的作用机制。最后结合当前国际贸易的新格局和风险变化,对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调整提出发展建议。本文的具体内容分为7章,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梳理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其对出口贸易影响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包括第一章的导论和第二章概念范畴界定和政策性成因的理论探讨。第一章,导论。通过实践和理论背景介绍,提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属性与其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目标关系的问题。梳理了既有研究的文献,阐述了研究的目的、意义,介绍了本文研究所采用的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总结了创新和不足。第二章,概念范畴界定和政策性理论基础。对于研究的关键范畴予以界定。梳理中外学者研究成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成因的主要理论展开讨论,如市场缺陷理论、风险感知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等,研究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探讨政策性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研究问题。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展开理论和实证的全面研究,探讨其政策属性、功能等特征事实,以及实现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的作用机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出口信用保险的实际情况,聚焦该制度的关键政策性目标——促进出口贸易,对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供需均衡的展开探讨,做出理论分析,构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第三章重点探讨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事实,第四章至第六章解决政策性作用机制问题。第三章,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事实及演变。梳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国和全球发展历史,分析在特定贸易环境和发展阶段下,该制度政策性属性的变迁和调整,研究其反映的内在规律。全面梳理总结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研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作用于外贸出口的内在机理。结合全球主要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具体模式,进行了特征事实的对比分析,对于不同模式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展开了讨论。第四章,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基础:基于供需视角分析。从市场均衡角度入手,分析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提出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均衡悖论,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分析该险种市场均衡的经济学特点。无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会出现低需求和低供给的均衡状况,无法有效支持出口贸易。从而提出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研究其政策属性在市场上的作用机制。第五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基于演化博弈模型。考虑到国际贸易的风险特殊性,结合前景理论,以政策性目标为导向,构建了一个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出口企业、海外买方在内的国际贸易演化博弈模型。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存在风险及风险感知的特殊性。通过模型推导,分析政府、政策性保险公司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政策目标,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影响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的交易均衡、推动出口贸易发展。第六章,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以中国为例的实证分析。立足我国出口贸易的二元特征事实,对比在不同贸易模式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机制差异,提出研究假设并构建模型。验证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对于不同贸易模式影响差异,研究该险种在中国发挥政策性价值的特殊性。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特殊环境,探讨出口信用保险对于贸易结构优化的价值和作用。第三部分作为最终的政策建议和展望,回答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调整和发展的问题。第七章,国际贸易新格局下的风险变化与政策性调整。结合当前国际贸易新格局的变化,对于国际贸易中风险变化及企业基于风险需求做了分析,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模式问题和变革展开讨论,结合其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征,对于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做了分析,提出了政策建议,同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改进方向。根据以上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主要结论有:1、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是和其承担的风险和功能相关的。出口信用保险具备促进出口贸易的功能,进而能推动一国经济发展、就业增加、国际收支平衡。因此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立,政策属性贯穿于发展始终。政策性发挥程度则与不同时期全球的宏观风险和不同国家自身的状况高度相关。逆周期调节作用是其政策性体现的关键领域。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可以分为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政策性体现最关键的是促进出口贸易的核心功能。该功能同时作用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并通过基础功能的实现,达成特定的政策目标。3、出口信用保险没有政府介入时会出现市场均衡悖论,不利于实现对于出口促进的政策目标。通过演化博弈模型说明,要更好的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与海外买方达成贸易均衡,需要保险机构同时提高赔偿水平和降低保险费率。政府的必要参与才能更好实现促进出口的政策性目标。4、中国出口贸易具有二元特征,出口信用保险的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在一般贸易下体现更加明显。在样本期间,通过省级面板数据验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每增加1亿元,平均将影响各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12.1%,影响各省总出口额增长8.3%,而影响加工贸易出口增长仅6.4%而且并不显着。说明如果准确区分贸易模式,出口信用保险的边际影响会上升45.6%。同时这种影响具有的门槛效应特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本文以问题导向和实证分析为基础,开展了具有一定探索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得出了一些具有一定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结论。本文主要的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1、运用政策性金融理论、风险感知理论,系统性地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问题。前人的研究侧重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某一方面,且较少涉及其政策属性问题。当前研究的主线围绕政策属性,从政策性成因、属性、功能、作用机制和目标实现不同角度,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展开了全面系统的研究。研究聚焦于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两个关键问题:风险的特殊性和功能的特殊性。对于风险层面,研究了出口贸易中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特殊属性,及其带来的出口企业风险感知问题,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需求。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进行了系统梳理,分宏观、微观两个层次,将功能分为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三类。结合成因,进一步研究了作用机制和政策性成效。从促进出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结构优化两个领域,探讨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在内容的系统性上有一定的创新。2、用风险感知理论和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国际贸易均衡的改善作用。首次将风险感知理论和演化博弈方法引入到出口信用保险研究中。构建了政府、保险公司参与下,出口企业和海外买方国际贸易均衡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出口企业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感知情况,探讨了海外买方的违约对于贸易达成的影响。研究了基于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目标,出口信用保险对国际贸易演化均衡的作用机制和影响路径。3、结合中国出口贸易中二元特征,拓展了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的研究领域,区分不同贸易模式内在作用机制,展开了实证分析。本文在讨论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拉动作用时,首次区分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从理论和经验分析两个方面探讨了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不同贸易模式传导作用机制的差异问题,拓展了研究领域。并基于中国的实践,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推动贸易结构优化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相关研究同样为政府制定外贸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价值,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有:1、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研究涉及政策性金融、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本文做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由于作者自身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水平有限,对于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贸易理论结合和研究仍不够深入。2、本文虽然尝试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影响做了实证分析,借鉴了国内外已有研究的成果,但在变量选取、模型构建方面,受到数据来源制约仍不够深入,缺乏跨国对比,科学性和完备性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相信随着未来数据的进一步完善,研究结果将更为准确,解释能力和参考价值将进一步提高。
崔微微[4](2020)在《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保险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热点议题。但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不相称的是,保险与银行、证券、信托并列为四大金融支柱产业,保险业是否对宏观经济产生系统性冲击并未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可。甚至瑞再保险(Swiss Re)早期的保险学者研究发现,非寿险业可能不存在对宏观经济的系统性冲击。随着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顺经济周期性发展逐步成为研究保险业与宏观经济内在关系的焦点话题。直至今日,保险发展是否存在顺经济周期性波动依然是学界争论的议题之一。2012年3月保监会展开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hina Risk Oriented Solvency System(C-ROSS),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随后中国保监会2012年初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同时考虑引入宏观审慎框架下的保险业逆周期监管机制。2016年保监会正式实施的“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引入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机制,并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明确指出,保险公司需要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因此,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机制有待加速完善进程。为研究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问题,首先弄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机理是什么?实际中的保险业是否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或顺周期风险?如果存在顺经济周期问题,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如何构建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以及如何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研究思路是:梳理相关文献及分析实际经验数据发现并提出问题——中国保险业可能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然后基于已有研究文献理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的内在作用机理;其次依据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相关指标构建实证模型,检验保险业发展的顺经济周期现象并进一步实证检验保险业偿付风险的顺周期性,从而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再次,为实现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首先需确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其次便是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最后基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问题的研究基础,为宏观监管决策者等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根据以上研究思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基于已有研究文献理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的内在作用机理。第二,由于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与宏观经济之间的顺周期性波动存在差异,因此基于保险业发展演变角度,以保险业及宏观经济样本数据为基础构建时变参数模型(TVP-VAR)并研究得出,无论非寿险还是寿险的发展过程均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同时其潜在的偿付风险水平也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且随时间推移顺周期发展强度也随之动态演变。第三,参照《巴塞尔协议Ⅲ》中商业银行资本缓冲机制中“挂钩变量”的设计思路,构建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潜在中介指标体系;然后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并结合KLR信号分析等检验潜在中介指标的经济预警效果,最终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第四,基于Markov区制转移(MS)模型判别非寿险和寿险业所处的不同发展区制,最终设计出离散式与平滑式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第五,结合保险业顺周期理论及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机制的相关研究,做出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总共分为七章,具体章节设置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着重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及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等相关问题。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主要针对金融业顺经济周期问题、逆周期监管机制及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机制等相关问题,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并进一步对相关研究做出总结与述评。第二章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本章首先界定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附加资本及逆周期监管等相关概念。然后基于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公允价值的会计制度以及投资不足理论、宏观审慎监管等方面梳理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的潜在作用机理及逆周期监管的必要性。第三章中国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的关联性发展。本章基于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共同发展趋势以及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内在联系得到,保险业存在顺经济周期发展现象,尤其保险业在金融危机期间以及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后,顺经济周期发展现象愈发显着;最后以保险发展与宏观经济内在关联的数理基础作总结,并提出相关研究假设,为下一章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及顺周期风险问题的相关实证检验打下基础。第四章中国保险业顺周期发展与顺周期风险的实证检验。本章从微观与宏观两个角度分别验证了保险业顺周期性发展现象。首先基于微观角度,以2010年-2018年保险公司财务样本为基础,通过GMM差分估计得到,中国保险业存在顺周期发展现象。然后,基于宏观视角,以时变角度研究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指标之间的动态演变路径,通过时变脉冲响应研究了保险业的顺周期发展及顺周期风险问题。基于宏观视角,本章选取2005年-2018年月度数据分别研究非寿险业和寿险业的顺经济周期问题,一方面基于保险发展指标研究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顺经济周期特征,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保险风险压力指数,分别研究非寿险与寿险偿付风险的顺经济周期性。通过时变参数模型得到,无论非寿险还是寿险的发展水平均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同时其潜在的偿付风险水平也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且随时间推移,顺经济周期发展强度呈现逐步递增的演变趋势。第五章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确定。由于中国保险业存在顺周期发展现象且存在潜在顺周期风险隐患,因此对保险业实施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制度存在必要性。为实现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首先需解决其中介指标问题。本章基于静态与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并结合KLR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机制的中介指标。首先,确定设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第一,指标同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联程度高且稳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既要求与保险业发展相关,又要与宏观经济紧密相连,并且其关联结构要稳定,否则根据中介指标难于判别保险公司计提与释放逆周期附加资本的时点期限。第二,先行预警程度高。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类似于保险业发展的“晴雨表”,能够提前预判宏观经济处于兴衰周期之前,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走势。其次,基于传统时差相关分析及时变Copula模型的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初步确定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潜在中介指标,然后基于KLR信号分析的相关统计指标如噪音信号比、条件危机概率及正确信号发出率等,检验潜在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预警效果,最终结合时差相关分析、KLR信号分析及保险业实际发展状况等,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机制的中介指标。第六章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研究设计。本章首先基于Markov区制转换模型能够甄别经济变量的结构性突变这一特征,分别推断出非寿险业和寿险业发展所处的萧条、平稳、繁荣三个不同区制,进而为计算非寿险与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资本比例做出相关准备。其次,基于KLR信号分析,分别评判基于区制转移(MS)模型获取的保险业发展区制与保险业实际发展状态的一致性程度。最后,依据《巴塞尔协议Ⅲ》等相关文献,分别针对非寿险业和寿险业逆周期监管机制,设计出离散式与平滑式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第七章结论、建议与展望。基于对保险业顺经济周期问题及逆周期监管的相关研究,归纳总结文章研究结论,并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监管问题与建议,展望今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研究方向。本文可能存在如下三方面的创新点:(1)首次相对完整地设计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的研究方案。2016年正式实施的“偿二代”监管体系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该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也提出同样要求,但具体计提细则并未公布。国内外学者对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的相关研究十分匮乏,更尚未提出一套完整的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本文针对这一监管空白,在吴杰、粟芳等学者研究基础上,构建了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的“中介指标”,以此为基础设计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因此,对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前瞻性和理论前瞻性。(2)丰富和完善了关于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的相关理论研究。关于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的研究文献相对匮乏,尤其是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面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本文基于此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相关理论。第一,已有文献多基于宏观监管角度论证保险业的顺周期性,而由于监管制度致使保险业出现顺周期性的内在作用机理未做阐释。本文基于前人对保险业顺周期发展的理论基础,比较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偿二代”监管制度引致的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作用机理,首次基于资产端和负债端等角度阐释了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的内在制度动力。第二,本文首次基于投资不足理论阐释了保险业顺周期性的作用机理,尤其是宏观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保险业的萧条发展将进一步恶化宏观经济的下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说明了对保险业施行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第三,本文首次全面系统的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论证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一定程度丰富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理论体系。(3)研究方法上的改进。第一,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保险业结构调整频繁,受经济政策冲击明显,在不同宏观经济环境下,保险业发展状态不同。已有少量研究文献中,多以微观线性或静态角度研究保险业顺周期性,不能反映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本文基于微观和宏观角度,首次基于保险业发展演变视角研究了保险业的顺周期问题,基于时变参数模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且首次通过构建偿付风险压力指数实证检验了保险业顺周期风险的潜在隐患。第二,已有研究文献基于KLR信号分析确定指标的先行预警效果,但不能确定先行预警期限。本文为解决这一缺陷,将时差相关分析与KLR信号方法相结合,通过设置预警期限较短的窗宽,一定程度能够确定指标的先行预警期限,基于此可以缓解监管滞后性问题。第三,本文对设计的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进行了一定的实证检验。首先以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为基础构建Markov区制转移模型,然后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最后基于KLR信号分析,对通过Markov区制转移模型所得到的保险业不同时期的发展状态与保险业实际发展状态进行一致性检验,使模型结论更具说服力。
李其成[5](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胡鹏[6](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朱衡[7](2019)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文中研究说明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性影响,这场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并渗透到其他行业的金融危机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创伤。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作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集团陷入绝境,濒临破产,对金融行业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追求传统商业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负债水平不同,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较低,通常被认为比银行具有更低的系统风险水平。然而,当代的保险领域不能仅仅以传统的商业模式来描述,它还拥有大型、复杂的保险集团或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保险集团和联合企业可能包括非传统的、非保险的业务模式,特别是具有非传统特征的人寿保险产品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产品,提高了保险集团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敞口,致使它们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影响。此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为各界关注重点,“保险业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如何评估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议题被提上征程,学界和业界纷纷跻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从监管趋势来说,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行业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外掀起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的热潮。国际方面,金融危机发生后,2009年4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B),主要负责认定是否存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相关权威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地位。国内方面,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明确要在国内构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制度;8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12月,颁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018《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要求日益凸显,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充分体现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从保险经营来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及密切的金融资本市场联系都对未来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保险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外投资标准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保险业务进一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纵以历史的角度看,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被严格区分,一旦发生危机也不会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但近年来,这种金融机构间的壁垒正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更紧密的业务联系以及相互关联。虽说目前的金融危机主要源于银行业,但随着银保互联性增强,溢出效应将蔓延至保险危机。正如我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见,保险业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不得不质疑保险业是否会反过来影响金融危机,成为危机发生的主导因素。纵观全局,在与金融资本市场密切关联的大环境下,跟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保险大国,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确保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前提是要结合具体国情,将涉及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做到位。厘清“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科学有效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和传染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共九章,具体结构设计如下:第一章:整理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现状,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争议、成因、传染机制、评估、监管方面的最新研究前沿与成果,总体上掌握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状况,分析现阶段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目标。第二章:首先定义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从系统性风险特征区分了保险业系统风险的主导因素和贡献因素,并融合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与中国具体情况初步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隐患;结合国际监管最新前沿动态以及推演定义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从起因、传染以及影响机制等方面对三者比较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三者间的关联与区别。第三章:通过历史透视实践中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以历史上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的保险业的影响为核心,探究保险业在这场危机中所面临的冲击;与此同时,总结历史上的重大保险危机,找出导致此类破产的影响机制,归纳危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分析危机的结构性变化,厘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从保险脆弱性这个维度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进行理论推演。第四章: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来源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本质厘清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保险不良资产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这个维度也将增加保险体系的脆弱性。外生环境冲击则从保险危机这个视角进一步推进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的深思,探究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危机的关系,论证外生环境冲击导致的保险业危机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第五章:首先,以中国的金融环境为对象,重点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银保关联传染渠道。从理论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构建银保关联的直接与间接渠道;从实证测算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关联性,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厘清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的内外作用机制,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其次,重点分析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再保险关联渠道。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总结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并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评估我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后,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金融市场以及保险证券、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以及金融恐慌导致的非接触性传染渠道。第六章:本章研究集中在通过度量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敞口与贡献,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从系统性风险敞口与贡献度衡量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了多角度评估,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模型实证识别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次要因素,并结合BP神经网络模拟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第七章:探究了现有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实践。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金融改革面临的挑战,接着围绕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实例,结合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评估各国的改革方案,在总结主要国家应对金融改革挑战经验的基础上,区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模式,并以此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在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总结基础上,总结国际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并就保险业监管框架的主要机构G20、FSB、IMF和IAIS做简明阐述。最后结合最新监管趋势,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第八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站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视角下实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划,在金融监管框架内进行合作和有效协调的前提下,提出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再者,更为具体地结合美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SRR),提出搭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最后,通过制度安排提出了未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建议。第九章:总结研究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表明,现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及监管的研究零零散散,缺乏针对性分析,系统性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首次系统性的研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评估与监管,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以下创新:(1)创新了银保传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内容:理论上,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与影响机制,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渠道识别银保关联的内生机制,构建银保关联的内生影响机制指标体系。实证上,首先以中国的具体金融环境为背景,区分“保险主导型”关联和“银行主导型”关联,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其次,首次从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两个维度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性,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模型衡量银保的整体关联性,Copula模型从动态非线性的角度衡量极端风险条件下银保的尾部关联性;再次,在关联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深度,一方面利用Spearman相关性识别了影响银保关联内生机制中的显着因素,一方面从影响银保关联的外生机制入手,分析不同金融环境(金融事件冲击)下银保之间的关联度,厘清我国特定金融环境对银保关联的作用机制,测算不同金融事件冲击对银保关联度的影响;最后,利用(35)Co Va R模型分年度、分金融事件冲击具体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2)创新了再保险传染机制研究视角:一方面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从风险转移的视角以及保险网络视角分析再保险风险传染过程,从再保险与保险的关联性总结了产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三大原因;另一方面,提出国际最新前沿“影子保险”,目前国内关于“影子保险”的研究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本文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接着从影子保险面临再保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母公司相关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互联性风险展开论述,提出“影子保险”作为再保险的一部分,存在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3)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与评估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已有研究尚未从存在性与根源视角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以历史的保险危机实践厘清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结合理论推导了保险业的脆弱性,综合实践和理论推演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其次,从内生和外生两个维度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结合保险业务本质与保险不良资产论证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根源,并利用外生保险危机进一步推进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以中国的具体金融保险环境为基础,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证思路,从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施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4)探索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思路:本文率先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监管体系应如何构建?每个司法管辖区必须考虑如何在管理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是否需要将监管责任合并?如何确保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宏观上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的“共赢”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微观上提出了中国保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以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对完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袁馨蕾[8](2019)在《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评估 ——基于MES方法和△CoVaR方法的比较》文中提出系统性风险一般是指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受某种外部冲击或者内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整个市场发生连锁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危机的风险。近年来,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开始在保险领域有所展开。保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虽然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有关保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已经日趋多样。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保险行业不断壮大,上市保险公司数量逐渐增多,我国保险行业的资金余额投资于金融市场的数量不断增加,我国保险行业与金融市场的关联度不断提高,上市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的影响地位也有所提高。目前,金融市场“脱实向虚”的趋势加剧,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国家政府调结构、去杠杆的力度加大,十九大报告提到“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水平评估工作十分重要,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基于DCC-GARCH模型,运用MES方法和△CoVaR方法计算出我国在A股上市的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和中国平安,这3家保险公司从2008年1月2日至2018年11月22日的每日收益率的MES值和△CoVaR值。然后,分析近十年来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情况,为评估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提供研究经验,为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构建我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框架提供实证参考。本文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写作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文献综述,还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我国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现实分析。分析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评估的现实背景。首先,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分析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现状。其次,分析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情况。第二章,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的理论比较。介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的方法。首先,总结系统性风险评估的方法,重点总结评估单个保险公司受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的方法。其次,对评估单个保险公司受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的MES方法和△CoVaR方法进行理论比较。最后,介绍用于估计MES方法和△CoVaR方法的理论模型的DCC-GARCH模型。第三章,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评估的实证分析。基于从网易财经数据库得到的我国在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收益率数据,采用DCC-GARCH模型,通过MES方法和△CoVaR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从而评估出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情况。第四章,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主要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我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建议。本文根据最新的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每日收益率数据,从不同的维度和视角,不仅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而且还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视角,基于DCC-GARCH模型,运用MES方法和△CoVaR方法评估发现,两种方法评估出的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水平都受上市保险公司每日收益率的动态波动率水平的影响,具有顺周期性,并且与保险市场每日收益率的动态波动情况高度相关。但是,MES方法评估的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水平剧烈波动期间和△CoVaR方法评估的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水平剧烈波动期间并不重合,反映上市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互动具有分配和贡献两种方式,且分配主要集中于系统性风险事件发生期间,而贡献主要集中于系统性风险事件发生前后期间。
李仲林[9](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银行业自身携带的“高负债、高风险”的先天基因,世界各国不得不对其采用严苛的监管策略与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固守传统借贷业务,只能使银行业的收益、业务范围不断萎缩。在此语境下,选择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利器,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务范围的开疆拓土,覆盖整个金融市场,渐次演变为具备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非但没有降低源于银行“高负债”先天基因所带来的风险,反而会与传统监管策略与方式之间产生隔阂与错配积聚更为严重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典型的范例。由此观之,对于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当成为金融法治建设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有效的防控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当局的重大课题之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以分业监管为主体框架的监管体制,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的种种风险时,能够调用的规制策略、思路、方式往往却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二者之间的背离与抵牾之处,正是金融监管寻求变革的逻辑起点。基于上述论断,本文选择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衍生的种种客观风险为根基,采用“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现实状况—供给需求及非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域外经验—方案完善”的论证框架,利用法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制度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历史演进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确保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是推动监管制度变迁的重大力量,并指出综合化经营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而不是回到原来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在分析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和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规避监管弱化金融调控效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四大风险特征;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供求及非均衡分析,梳理出金融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与规则监管非均衡、跨行业业务特征与分业监管体制非均衡、易发系统金融风险与宏观审慎制度非均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五大特征,为将来监管制度的重构指明了方向;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实证检验,其收益在于可以保证金融安全即防范银行风险,其成本在于影响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应即效率损失,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应该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进行权衡;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原则监管导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的监管适应性变革提供参考;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现状以及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完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了原则导向监管的具体建构,还有注重成本收益、监管协调、风险预警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监管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池骋[10](2018)在《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寿险证券化,是指寿险业者(不仅限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时,将资产面(Asset-based)或风险面(Risk-based)进行打包重组,并通过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证券化技术向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的过程,从而达到融通资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提示我们,这项金融创新为寿险业提供了强大的融资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其承保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寿险风险面证券化的交易架构,将寿险业难以控制的死亡率风险、人口老龄化风险、责任准备金风险移转到了资本市场,真正实现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健康发展。但应当注意的是,寿险证券化既是风险转移与缓释工具,又是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这两大特性交错使其产生了复杂的风险。若忽视寿险证券化商品大量发行过程中的法律漏洞,没有意识到寿险证券化与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会产生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为寿险证券化的发展营造了很好的基础条件,但我们必须要做好其风险的规制,使得寿险证券化在中国稳健发展。本文的价值在于在对相关风险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寿险证券化的法律机制与法律问题,使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制度构建在相对科学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寿险证券化市场培育与风险管制两者的平衡,支持我国的寿险证券化实践发展。在我国未来大量引入寿险证券化时,真正实现其拓宽寿险业的资金融通与风险转移的渠道、转变保险经营模式、提升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完善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以及化解我国所面临的老龄化危机等重要价值。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寿险证券化在境外的发展及其引入。通过分析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各种不同因素的推动下,该金融创新在各个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来看,我国目前具有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且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因素。我国应当可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完善我国寿险证券化的监管制度。其关键是要做好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制定多层次法律法规、加强对于特殊目的机构设立与运营监管的法律供给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风险监管。寿险证券化具有破产隔离、非真实出售、信用增级三个基本原理,认识这些基本原理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厘定其可能发生的风险。因为寿险证券化风险的具有复杂性,并且它可能会引起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所以寿险证券化有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寿险证券化发展较为发达的有关国家与地区均重视其法律监管,并且把特殊目的机构的监管作为重点,但本文认为相关制度仍具有改进的空间。第三章为寿险证券化发起人及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从寿险证券化发起人保险风险转移的监管的角度考察,发起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将保险风险移转给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起到了传统再保险转移及分散风险的功能,故我们可以将特殊目的机构定位为一种具有特殊目的的再保险人。因此,寿险证券化的基础法律关系(证券化前)部分应当纳入再保险监管体系。另外,还应当加强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最后,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可以从设立与运营两个方面进行:在特殊目的机构设立的法律监管中,应考虑受保护单元制与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制的融合,以及偿付能力的控制;特殊目的机构运营中的法律监管则应当注重信托、利率交换两个方面的内容。第四章为寿险证券化投资者风险的法律规制。证券化后的寿险证券化商品符合有价证券的认定标准,故寿险证券化商品的发行阶段需要受到证券法规体系的监督。在寿险证券化中,寿险业保密义务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存在冲突需要进行整合。本文认为,寿险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或投资者对于作为基础资产的保险风险或保险权益的知情权显然比保险业者维护自身隐私处于更高的位阶,但这并不一定要否弃保险业或保险证券化中一些隐私的保护,而是在确保投资者对于信息的知情权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权衡。还需要注意的是,因特殊目的机构发行寿险证券化商品属于有价证券,为规制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需要在证券发行中对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进行区辨,判断其是否是适格的投资者,即应当适用有价证券销售的适当性规则保护寿险证券化的投资者。寿险证券化既然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销售登记豁免及其相关制度也应当受到关注,我国未来引入寿险证券化时也应当加强这方面风险的规制。第五章为寿险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法律保障。为了达到转让保险业务隐含价值或转移风险的目的,大部分寿险证券化都需要有转让保险业务的操作,使得原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保单持有人权益受损,因此在寿险证券化基础法律关系的保险业务转让中,应当通过设置完善的保单持有人异议权规则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另外,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涉及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问题,为避免保险合同因债权人之代位或由执行法院以强制力代为终止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制度之保障,相关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参考德、日等立法例,适度引入“受益人介入权”,以维护保险合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最后,还应当加强对保单贴现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我国未来引入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立法完善与改进。
二、2002年以来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与风险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以来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与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金融安全状态及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进入新阶段 |
1.1.2 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风险 |
1.1.3 大国博弈带来的金融风险日益升高 |
1.2 研究意义 |
1.2.1 金融安全是一个国家整体安全的重要内容 |
1.2.2 维护金融安全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 |
1.2.3 维护金融安全是促进我国深化改革的需要 |
1.2.4 维护金融安全是应对复杂金融形势的需要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文章组织与创新 |
1.4.1 文章组织 |
1.4.2 创新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2.1 相关概念 |
2.1.1 金融风险 |
2.1.2 金融危机 |
2.1.3 金融安全 |
2.2 金融安全的相关理论 |
2.2.1 金融脆弱性理论 |
2.2.2 金融危机理论 |
2.2.3 金融预警理论 |
2.2.4 产业安全理论 |
2.3 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
2.3.1 银行业安全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
2.3.2 货币安全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
2.3.3 债务安全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
2.3.4 证券业安全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
2.3.5 保险业安全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
2.3.6 金融安全及其预警的研究 |
3 银行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3.1 银行业安全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1 银行业安全程度的衡量 |
3.1.2 影响银行业安全的主要变量 |
3.1.3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3.2 模型构建与检验 |
3.2.1 模型构建 |
3.2.2 模型检验 |
3.3 模型分析 |
3.3.1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
3.3.2 方差分解分析 |
3.4 研究结论 |
3.4.1 长期看对外债务规模影响银行业安全 |
3.4.2 房地产价格波动不利于银行业安全 |
3.4.3 保险业发展有利于维护银行业安全 |
3.4.4 长期看资本账户扩大开放有利于银行业安全 |
4 货币及对外债务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4.1 货币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4.1.1 影响货币安全的主要变量 |
4.1.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4.1.3 模型构建与检验 |
4.1.4 模型分析 |
4.2 对外债务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4.2.1 影响对外债务安全的主要变量 |
4.2.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4.2.3 模型构建与检验 |
4.2.4 模型分析 |
4.3 研究结论 |
4.3.1 人民币汇率变化受我国汇率制度的影响很大 |
4.3.2 市场因素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日益增强 |
4.3.3 对外开放度与美元指数短期显着影响汇率波动 |
4.3.4 外汇汇率的变化显着影响我国对外债务安全 |
4.3.5 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显着影响对外债务安全 |
5 证券及保险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5.1 证券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5.1.1 影响证券业安全的主要变量 |
5.1.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5.1.3 模型构建与检验 |
5.1.4 模型分析 |
5.2 保险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5.2.1 影响保险业安全的主要变量 |
5.2.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5.2.3 模型分析与检验 |
5.3 研究结论 |
5.3.1 经济发展水平对证券及保险业安全影响显着 |
5.3.2 对外开放背景下证券市场对汇率变化敏感 |
5.3.3 货币供应量等变量对证券业安全影响不显着 |
5.3.4 居民储蓄水平是影响保险业安全的重要因素 |
5.3.5 扩大金融业开放有助于为保险业注入发展动力 |
5.3.6 适当降低利率可为保险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
6 我国金融安全状态评估及预警研究 |
6.1 我国金融安全状态的评估 |
6.1.1 金融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1.2 模型选择与指标权重的确定 |
6.1.3 模型分析 |
6.1.4 金融安全状态水平的测算 |
6.1.5 测算结果分析 |
6.2 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的预警研究 |
6.2.1 模型推导及设定 |
6.2.2 模型的求解与分析 |
6.2.3 金融安全预警分析 |
6.3 研究结论 |
6.3.1 我国金融安全指数波动较为频繁 |
6.3.2 我国金融安全指数呈波动向下走势 |
6.3.3 未来两年我国金融安全状态将会改善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外汇汇率显着影响我国金融安全水平 |
7.1.2 银行业安全受对外债务余额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
7.1.3 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汇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
7.1.4 市场因素对证券业安全的影响尚不显着 |
7.1.5 保险业安全受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较大 |
7.1.6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金融安全影响巨大 |
7.1.7 诸多关键因素指标拖累着我国金融安全水平 |
7.1.8 我国金融安全水平走势波动并有望逐渐转好 |
7.2 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对策建议 |
7.2.1 努力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
7.2.2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
7.2.3 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
7.2.4 有序推进资本账户开放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
7.2.5 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以维护金融安全 |
7.2.6 完善金融安全预警机制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
7.2.7 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以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
7.2.8 继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
7.3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本文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文化的涵义及其层次 |
2.1.2 文化产业的内涵 |
2.1.3 文化产业的分类 |
2.1.4 文化产业的融资约束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2.2.3 产业安全理论 |
2.3 相关研究综述 |
2.3.1 文化产业的研究综述 |
2.3.2 文化产业安全的研究综述 |
2.3.3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研究综述 |
3 我国文化产业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分析 |
3.1.1 我国文化产业现状分析 |
3.1.2 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比较 |
3.2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
3.2.1 文化产业的政府财政支持现状分析 |
3.2.2 文化产业的社会资本支持现状分析 |
3.3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 |
3.3.1 财政税收投入的有限性与文化产业的资金需求量大的矛盾 |
3.3.2 政府制度的制约机制与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的矛盾 |
3.3.3 商业银行的风险规避性使得中小文化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
3.3.4 风险投资的发展缓慢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
3.3.5 资本市场对文化企业融资存在诸多限制 |
4 金融支持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效应分析 |
4.1 金融支持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效应分析 |
4.1.1 我国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4.1.2 基于区域差异性的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分析 |
4.1.3 我国金融支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案例分析 |
4.2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的效应分析 |
4.2.1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效应的理论分析 |
4.2.2 文化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 |
4.2.3 综合评价方法选取与数据采集 |
4.2.4 文化产业安全的实证评价分析 |
4.2.5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 |
5 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基于部分国家的经验与借鉴 |
5.1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5.1.1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保证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
5.1.2 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 |
5.1.3 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
5.2 日本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5.2.1 日本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本支持 |
5.2.2 社会多渠道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 |
5.2.3 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 |
5.2.4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文化企业提供直接融资 |
5.3 韩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5.3.1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促进金融业支持文化企业 |
5.3.2 金融业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扶持 |
5.3.3 社会资本通过多渠道支持韩国文化产业 |
5.4 启示与借鉴 |
5.4.1 政府在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
5.4.2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多样化 |
5.4.3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
5.4.4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
6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设计 |
6.1 我国金融支撑文化产业作用不足的原因分析 |
6.1.1 金融支持体系组成要素及其职能界定的模糊 |
6.1.2 金融支持体系运行架构的不完善 |
6.1.3 金融支持政策与监管架构的不完善 |
6.2 构建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构成要素 |
6.2.1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交易主体 |
6.2.2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组成要素 |
6.3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设计 |
6.3.1 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3.2 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3.3 资本市场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3.4 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6.4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与监管架构设计 |
6.4.1 货币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6.4.2 金融监管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6.4.3 财政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6.4.4 构建连接各项文化金融各项政策的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出口信用保险与全球国际贸易发展 |
1.1.2 出口信用保险与中国国际贸易发展 |
1.1.3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2 研究路线与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1.5 本章小结 |
2.概念范畴界定和政策性理论基础 |
2.1 重要概念界定 |
2.1.1 出口贸易中的风险 |
2.1.2 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 |
2.1.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
2.1.4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属性特征 |
2.1.5 政策性与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辨析 |
2.2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成因的理论 |
2.2.1 市场缺陷理论 |
2.2.2 风险感知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政策工具理论 |
2.2.5 出口补贴合法化理论 |
2.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影响的理论 |
2.3.1 新要素禀赋理论 |
2.3.2 异质性企业理论 |
2.3.3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2.3.4 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
2.4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的理论综合分析 |
2.4.1 风险的特殊性阻碍出口贸易的发展 |
2.4.2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属性体现为支持出口贸易 |
2.4.3 国际规则是政策性方式的制度保障和财务约束 |
2.5 本章小结 |
3.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特征事实及演变 |
3.1 全球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性演进 |
3.1.1 萌芽期:商业化经营,金融属性明显 |
3.1.2 起步期:政府积极参与,政策属性凸显 |
3.1.3 发展期:政策属性与金融属性有机融合 |
3.1.4 调整期:全球金融危机后政策属性强化 |
3.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与政策性演进 |
3.2.1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演进 |
3.2.2 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履职成效 |
3.2.3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政策性特征 |
3.3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演进的趋势特点 |
3.3.1 政策性贯穿信用保险发展各个阶段 |
3.3.2 政策性发挥与风险状况高度相关 |
3.3.3 逆周期调节机制是政策性体现的关键领域 |
3.4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与促进出口的政策性目标 |
3.4.1 政策性金融视角的功能分析 |
3.4.2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分析 |
3.4.3 促进出口的政策性目标与功能框架 |
3.4.4 空间逆向调节机制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拓展 |
3.5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 |
3.5.1 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 |
3.5.2 不同模式下的政府角色 |
3.5.3 伯尔尼协会成员对出口贸易影响 |
3.5.4 国际信用保证保险协会成员对出口贸易影响 |
3.6 政策性模式选择的结论与启示 |
3.6.1 经营模式选择与政策目标实现 |
3.6.2 经营模式选择与国家国情 |
3.6.3 欧盟商业化模式的特殊成因 |
3.7 本章小结 |
4.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基础:基于供需视角分析 |
4.1 出口贸易中的风险感知与出口信用保险需求 |
4.1.1 风险感知与保险需求 |
4.1.2 企业的保险需求 |
4.1.3 认知偏差与企业保险需求 |
4.1.4 出口贸易中的企业风险感知与出口信用保险需求 |
4.2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的供给 |
4.2.1 风险评估与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 |
4.2.2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目标 |
4.2.3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产品及服务 |
4.2.4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特点 |
4.2.5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供给的规模经济 |
4.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供求与出口贸易的经济视角 |
4.3.1 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均衡悖论和政策价值 |
4.3.2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外部性与国际贸易发展分析 |
4.3.3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
4.3.4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影响的福利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基于演化博弈视角 |
5.1 政策性目标和模型选择、假设 |
5.1.1 政策性目标和模型选择 |
5.1.2 模型假设 |
5.2 模型构建和分析 |
5.2.1 模型构建 |
5.2.2 模型求解 |
5.2.3 模型结果 |
5.3 实现政策性目标的建议 |
5.3.1 政府的角色 |
5.3.2 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应对 |
5.3.3 企业的风险应对 |
5.4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以中国为例的实证 |
6.1 政策性目标和中国特点 |
6.1.1 我国政策性目标的特殊性 |
6.1.2 中国二元贸易结构特征的研究 |
6.2 假设、变量与模型构建 |
6.2.1 政策性功能的作用机制和假设 |
6.2.2 变量选取 |
6.2.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2.4 计量模型构建 |
6.3 实证检验及分析 |
6.3.1 基本模型和考虑内生性以后的模型 |
6.3.2 门槛效应模型:保费作为门槛 |
6.3.3 门槛效应模型:赔付率作为门槛 |
6.3.4 实现政策性目标的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国际贸易新格局下的风险变化与政策性调整 |
7.1 国际贸易的新格局 |
7.1.1 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强化 |
7.1.2 反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
7.1.3 全球贸易的规则面临冲击和挑战 |
7.2 国际贸易的风险变化 |
7.2.1 政治、金融风险的贸易传导加速 |
7.2.2 战争风险威胁仍然较大 |
7.2.3 突发事件影响国际贸易风险 |
7.2.4 风险源众多,风险网状交织传导 |
7.2.5 企业的风险感知变化和风险管理需求 |
7.3 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模式的问题和变革 |
7.3.1 政策性模式的问题 |
7.3.2 政策性与商业性模式的关系 |
7.3.3 政策性模式的变革 |
7.4 中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机遇与发展建议 |
7.4.1 政策性与金融性的协调平衡 |
7.4.2 中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机遇 |
7.4.3 中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建议 |
7.5 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意义及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关于金融业顺周期研究的相关文献 |
1.2.2 金融业逆周期监管相关文献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框架及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相关概念 |
2.1.1 保险业的顺经济周期性 |
2.1.2 附加资本 |
2.1.3 逆周期监管及其相关概念 |
2.2 保险业顺周期性相关理论 |
2.2.1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引致的顺周期性 |
2.2.2 公允价值的会计制度 |
2.2.3 薪酬激励制度的顺周期性 |
2.2.4 投资不足理论 |
2.3 基于宏观审慎视角的保险业逆周期监管必要性 |
2.3.1 对微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冲击 |
2.3.2 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
2.3.3 保险市场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 |
2.3.4 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必要性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性发展 |
3.1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 中国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 |
3.2.1 中国保险业总体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2 中国非寿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3 中国寿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4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与宏观经济的互联互动 |
3.3 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界定及共同发展趋势 |
3.3.1 经济周期与保险周期的基本概念及划分 |
3.3.2 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趋同性发展 |
3.4 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波动的数理基础与研究假设 |
3.4.1 宏观经济作用于保险发展的数理基础 |
3.4.2 保险发展作用于宏观经济的数理基础 |
3.4.3 研究假设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保险业顺周期发展与顺周期风险的实证检验 |
4.1 基于微观视角的顺周期发展检验 |
4.1.1 指标设计与数据分析 |
4.1.2 模型构建 |
4.1.3 模型结论 |
4.2 基于宏观视角的顺周期发展检验 |
4.2.1 时变参数模型理论基础 |
4.2.2 TVP-VAR模型的估计方法 |
4.2.3 样本数据及指标体系构建 |
4.2.4 时变参数模型脉冲响应分析 |
4.3 基于偿付风险压力指数的顺周期风险检验 |
4.3.1 指标设计 |
4.3.2 模型估计 |
4.3.3 保险市场偿付风险压力的顺周期性 |
4.4 本章小结 |
5.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确定 |
5.1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思路 |
5.1.1 筛选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 |
5.1.2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具体思路 |
5.2 潜在的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体系设计 |
5.2.1 Copula模型的相关理论 |
5.2.2 构建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相关指标的基础准备 |
5.2.3 数据来源及指标体系构建 |
5.2.4 保险发展指标及潜在中介指标的描述性分析 |
5.3 保险发展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时差相关分析 |
5.3.1 非寿险业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静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2 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非寿险业动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3 寿险业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静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4 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寿险业动态时差相关分析 |
5.4 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差异化分析 |
5.5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最佳中介指标 |
5.5.1 关于KLR信号分析的相关理论 |
5.5.2 基于KLR信号分析筛选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 |
5.5.3 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最佳中介指标的确定 |
5.5.4 基于KLR信号分析筛选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 |
5.5.5 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最佳中介指标的确定 |
5.6 本章小结 |
6.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的研究设计 |
6.1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MS)模型的相关理论 |
6.1.1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MS)模型的理论基础 |
6.1.2 滤波与平滑 |
6.1.3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动态回归模型 |
6.2 关于保险业的Markov区制转换模型相关参数估计 |
6.2.1 基于非寿险业的Markov区制转移模型参数估计 |
6.2.2 基于寿险业的Markov区制转移模型参数估计 |
6.3 基于KLR信号分析对保险业发展区制划分的评判 |
6.3.1 关于非寿险业马尔科夫区制划分的检验 |
6.3.2 关于寿险业马尔科夫区制划分的检验 |
6.4 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4.1 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4.2 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7.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缓解“偿二代”监管制度引致的顺周期风险应对能力 |
7.2.2 构建应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 |
7.2.3 缓解公允价值计价引致的顺周期性波动 |
7.2.4 构建薪酬激励制度的长期机制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内容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研究范畴 |
0.3.4 研究框架 |
0.4 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创新点 |
0.4.2 不足点 |
1.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认识 |
1.1.1 保险业是系统性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主导者 |
1.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争议 |
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
1.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1.3.1 保险业与再保险的风险传染 |
1.3.2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风险传染 |
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1.4.1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 |
1.4.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应用 |
1.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1.5.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制度演变 |
1.5.2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颁布 |
1.5.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发展与争议 |
1.6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综述 |
1.7 文献总结及述评 |
2.研究术语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术语界定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2.1.3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 |
2.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脆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金融危机传染理论 |
2.2.5 金融监管理论 |
2.3 小结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 |
3.1 实践中的存在性——历史的透视 |
3.1.1 国际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现 |
3.1.2 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征 |
3.1.3 保险公司破产危机典型案例 |
3.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深剖 |
3.2 理论上的存在性——脆弱性视角 |
3.2.1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2 委托代理与保险脆弱性 |
3.2.3 税收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4 合约的不完全性与保险脆弱性 |
3.2.5 宏观金融冲击与保险脆弱性 |
3.3 小结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 保险业内生的金融不稳定 |
4.1.1 保险业务本质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2 保险不良资产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2 保险危机的外生环境冲击 |
4.2.1 共谋与保险危机 |
4.2.2 利率与保险危机 |
4.2.3 侵权与保险危机 |
4.3 小结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5.1 银保关联传染渠道 |
5.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理论推演 |
5.1.2 银保关联性及影响机制——实证测算 |
5.1.3 银保溢出效应度量 |
5.2 再保险关联传染渠道 |
5.2.1 再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2.2 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测算 |
5.2.3 “影子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3 金融市场关联传染渠道 |
5.3.1 保险公司购买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3.2 保险公司出售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非接触传染渠道 |
5.4.1 保险证券传染 |
5.4.2 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传染 |
5.4.3 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传染 |
5.4.4 金融恐慌传染 |
5.5 小结 |
6.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6.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模型设定 |
6.1.1 MES模型 |
6.1.2 SRISK模型 |
6.1.3 GARCH-CoVa R模型 |
6.1.4 面板模型 |
6.1.5 BP神经网络 |
6.2 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测算 |
6.2.1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敞口测算 |
6.2.2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测算 |
6.3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 |
6.4 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测算 |
6.5 小结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与实践 |
7.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 |
7.1.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挑战 |
7.1.2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实例 |
7.1.3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评估 |
7.1.4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
7.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 |
7.2.1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 |
7.2.2 20 国集团(G20)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3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5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 |
7.3.1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7.3.2 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区别 |
7.3.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选择 |
7.3.4 宏观审慎政策挑战 |
7.4 小结 |
8.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 |
8.1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
8.1.1 保险危机防范与控制的理论必要性 |
8.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必要性 |
8.2 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 |
8.2.1 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 |
8.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 |
8.2.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 |
8.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安排 |
8.3.1 “双管齐下”的监管思路 |
8.3.2 筑牢银保混业监管“防火墙”体系 |
8.3.3 重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 |
8.3.4 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
8.3.5 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
8.4 小结 |
9.结论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评估 ——基于MES方法和△CoVaR方法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现状 |
一、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来源 |
二、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基本特征 |
三、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导机制 |
第二节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情况 |
一、我国保险公司在A股上市概况 |
二、我国A股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表现 |
第二章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的理论比较 |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介绍 |
一、系统性风险评估的方法 |
二、系统重要性机构评估的方法 |
第二节 MES方法和△CoVaR方法的理论比较 |
一、基本假设 |
二、理论比较的统一分析框架 |
三、理论比较的具体分析过程 |
四、MES方法和△CoVaR方法的理论模型比较 |
五、MES方法和△CoVaR方法的理论模型估计方法介绍 |
第三章 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评估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筛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一、数据筛选 |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二节 数据稳健性检验 |
一、各收益率序列数据的分布特征 |
二、各收益率序列数据的特征检验 |
第三节 系统性风险评估实证过程 |
一、动态波动率 |
二、动态相关系数 |
三、MES值和△CoVaR值的实证结果比较 |
第四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收益率波动具有顺周期性 |
二、我国上市保险公司与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关联度高 |
三、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与波动率正相关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建立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论框架 |
二、评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和业务,进行分类分级别监管 |
三、关注上市保险公司关联度,协调不同监管部门共同监管 |
四、关注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动态情况,进行逆周期监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涵义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法律制度供求理论 |
二、法律制度成本收益理论 |
三、法律制度均衡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在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中的应用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分析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三、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路径依赖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及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第一阶段:一元金融监管时期(1949—1979年) |
二、第二阶段:初级综合化经营监管时期(1980—1992年) |
三、第三阶段:分业经营监管时期(1993—2000年) |
四、第四阶段:综合化经营监管探索时期(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美、英、日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 |
二、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历史检视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与趋势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现状及风险特征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在驱动 |
二、市场竞争倒逼转型升级 |
三、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
四、金融监管环境提供条件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的实现路径 |
一、内部路径:业务综合化 |
二、外部路径:金融集团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特征分析 |
一、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 |
二、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 |
三、规避监管弱化调控效率 |
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及非均衡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当局:确保金融安全与提高金融效率 |
二、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与提高经营效率 |
三、金融消费者:综合金融服务与权益保护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主体及组织架构 |
一、供给主体:一委一行两会 |
二、基本框架:分业监管供给体制 |
三、协调方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的具体维度 |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供给 |
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供给 |
三、风险暴露监管制度供给 |
四、信息透明度监督制度供给 |
第四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一、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二、金融创新与规则监管非均衡 |
三、跨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非均衡 |
四、系统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非均衡 |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一、监管制度的收益分析 |
二、监管制度的成本分析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收益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指标 |
二、样本选择及期间 |
三、模型设定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六、结论及启示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的实证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结论及启示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之域外借鉴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宏观审慎体系 |
一、新型伞式的美国监管体系 |
二、一线多头的日本监管体系 |
三、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中国借鉴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原则导向 |
一、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 |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 |
三、原则导向监管之中国借鉴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消费者保护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国借鉴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原则导向监管之转型 |
一、加快综合化经营监管的原则导向转型 |
二、实现综合化经营监管的监管工具优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之优化 |
一、引入成本收益理念 |
二、健全机构协调机制 |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三节 监管规范体系之健全 |
一、完善综合化业务监管规范体系 |
二、创制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范体系 |
第四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之构建 |
一、确立消费者保护目标 |
二、设立独立的保护机构 |
三、实现保护机制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四、术语界定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寿险证券化在境外的发展及其引入 |
第一节 境外寿险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一、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
二、影响寿险证券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二节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类型 |
一、保单隐含价值证券化 |
二、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 |
三、保单贴现证券化 |
四、责任准备金证券化 |
五、承保风险证券化 |
第三节 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与现实条件 |
一、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 |
二、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可行性 |
三、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障碍 |
四、引入寿险证券化应当加强法律监管机制的构建 |
第二章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风险监管 |
第一节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
一、“破产隔离”原理 |
二、“非真实出售”原理 |
三、“信用增级”原理 |
第二节 寿险证券化的风险厘定 |
一、寿险证券化风险的复杂性 |
二、寿险证券化具有引起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
三、寿险证券化创新与法律监管的博弈与互动 |
第三节 有关国家与地区寿险证券化监管法制评述及其启示 |
一、保险证券化监管立法变迁——从百慕大到NAIC |
二、有关国家与地区保险证券化法律监管制度 |
三、对现有监管框架的评述与分析 |
四、以多层次监管框架构建我国寿险证券化监管体系 |
第三章 寿险证券化发起人及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 |
第一节 对寿险证券化发起人保险风险转移的监管 |
一、寿险证券化基础性法律关系的运行机制 |
二、发起人与特殊目的机构的风险转移应纳入再保险监管框架 |
三、再保险框架下寿险证券化风险转移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 |
一、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进入寿险证券化市场 |
二、寿险证券化被视为一种“负债证券”投资 |
三、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应当有“质”与“量”的控制 |
第三节 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监管 |
一、影响特殊目的机构设立的法律因素 |
二、“受保护单元”与“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的借鉴与发展 |
三、破产隔离与偿付能力控制 |
第四节 特殊目的机构的运营监管 |
一、特殊目的机构信托交易的法律监管 |
二、寿险证券化利率交换的交易性质界定 |
三、我国必须加强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供给 |
第四章 寿险证券化投资者风险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的法律性质认定 |
一、寿险证券化商品保险性质的判断 |
二、美国及欧洲对“有价证券”的定义及司法实务见解 |
三、本文的观点——寿险证券化商品应属于有价证券 |
第二节 寿险业保密义务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冲突与整合 |
一、寿险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知情权 |
二、保险行业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的不足 |
三、保险业信息不透明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冲突 |
四、保单贴现证券化中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 |
五、寿险证券化中信息披露机制的再思考 |
第三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销售的适当性要求 |
一、招牌理论 |
二、基于对投资者的保障——复杂金融商品销售的适当性要求 |
三、寿险证券化商品适用销售适当性规则 |
第四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的销售注册豁免制度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 |
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障的例外——注册豁免制度 |
三、寿险证券化对豁免注册的适用 |
四、豁免注册的寿险证券化商品转售时的登记问题 |
五、我国寿险证券化商品登记豁免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寿险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法律保障 |
第一节 保险业务转让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失衡与矫正 |
一、关于“保单持有人”概念的释明 |
二、保险业务转让令保单持有人的可期待利益受到冲击 |
三、有关国家与地区对保险业务转让的法律监管 |
四、“异议权”的赋予可以使双方达到利益平衡 |
五、保险业务转让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六、我国保险业务转让法律监管的制度改进 |
第二节 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 |
一、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属性之厘清 |
二、保单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
三、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情形下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维护 |
四、我国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及建议 |
第三节 保单贴现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维护 |
一、保单贴现及其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冲突 |
二、美国保单贴现法制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
三、我国引入保单贴现证券化的前景及立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四、2002年以来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与风险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金融安全状态及预警研究[D]. 李婷.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 刘晓飞.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D]. 毛勤晶.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4]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D]. 崔微微.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D]. 朱衡.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8]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评估 ——基于MES方法和△CoVaR方法的比较[D]. 袁馨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李仲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 池骋. 厦门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