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应尽快走向社区(论文文献综述)
郑州婷[1](2021)在《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研究,是基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际运行乱的现实问题下提出的。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一个方向。研究上海市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及其特色,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广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现养老服务公益定位、保基本生活以及满足新时代下新需求、新水平、新期待的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针对上海市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中概念不清、理念不晰、机制固化、发展活力缺乏等问题,从可持续发展出发,注重社会调研,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公建民营社区养老设施为样本切入点,重点调查和剖析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现行运行机制,对其运行情况和特色、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协作治理理论为理论依据,对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进行构想,设立其发展目标,提出其理想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对策,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现行运行机制,以提供政策导向。通过文献分析,本文结合现行上海社区养老服务实际操作,明晰“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社区养老设施”等基本概念及其类型,并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出发对社区养老设施进行功能分类,最终归类成社区照料护理类、社区便民服务生活类、社区休闲娱乐类三类养老设施。通过参与观察法与访谈法搜集一手资料,从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六个要素:服务对象的确定、收费与定价、税收优惠与补贴、规范性、智慧化、专业性来全面剖析上海市6个区县8个街镇三类社区养老设施的现行运行机制,并梳理出当前上海市中心城区、郊区、老旧小区、国有农场改革社区等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的特色与经验。此外,分析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协作治理为指导,设想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通过健全准入机制、服务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支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机制7个子机制,以及形成外部运行、内部运行、内外部作用整体运行3个平衡机制及闭环,阐述其理想运行机制,从而提出能够促进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现行运行机制得以更快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看来,目前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运行效果,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模式可行,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积极意义;调研涵盖范围广,社区三类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特色与经验具有可推广性,可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后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依据协作治理,本文提出了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并从多元主体协作下的政府、运营方、社会层面出发,结合目标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对策,为我国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提供经验,推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老年福祉。
赵艳[2](2021)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健康老龄化”逐步成为全球性发展战略目标:将健康的概念延伸到老龄化过程中,将重点放在提高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养老”的涵义进入了强调养老服务的可获得性、满意度及老年尊严阶段。中国老龄化存在着城乡倒置问题,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本文首先界定了养老服务供给等相关概念。运用需要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福利多元主义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做了四个发展阶段的划分,归纳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和规律。接着,本文构建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模型,使用CHARLS数据,通过对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及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分析,将城乡老年人获得家庭养老服务供给和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进行对比,从健康、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特征具体分析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变迁、非正式照料、“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家庭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政府责任不到位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法制权威性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是社会组织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为此,本研究从福利多元主义四个维度入手,从社会治理的责任边界划分出发,基于多元主体合作意愿和利益博弈,倡导政府与其它主体在养老服务生产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核心任务是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供给,培育其他供给主体力量,主导市场化的方式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与家庭、市场、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为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提供支持,为家庭赋权增能,家庭从责任取向转为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依据上述模式,本文提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筹资机制,包括国家、社会和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以流动式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对乡村养老价值予以再认识,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以科技创新应对老龄化,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行了探索式推进。现代社会下,福利多元主义面临内生性和外源性困境。本文尝试对政府、市场化养老服务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家庭主体进行功能定位和边界厘清,不只强调责任分配和分散化,而是注重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和合作关系,探索构建政府“一核”主导,多方合作的目标模式。研究为福利多元主义本身困境的克服提供了新机制。(2)为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实践提供了新思路。本研究着重探究在健康老龄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到底该走一条怎样的养老服务供给之路,创新乡村养老模式,使得农民健康养老,农村成为理想的生活之地,从而稳定农村、繁荣农业。研究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贡献了新方案。
党鑫[3](2021)在《沈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高龄、失能老人数量急剧增加,老年群体的长期照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作为“深度老龄化”地区,沈阳市失能老人数量连年攀升,如何整合有限资源,满足不同失能程度老年人群的照护服务需求,联合多方力量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时代主题。整体而言,我国学术界对于长期照护问题的研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如何为失能老人这类特殊群体提供持续有效且精准的照护服务,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核心概念进行归纳梳理。借助魅力质量理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法与调查研究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当前沈阳市社区居家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主导功能发挥不足、社区依托功能缺位、专业养老照护人才不足、家庭养护功能弱化。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策频发但适老性差、社区协同功能尚未得以发挥、老年护理服务产业发育不良、非正式照护保障体系不健全。最后,针对沈阳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政府方面增加普惠式老年福利服务内容,促进体能评估机制尽快进入照顾服务体系。社区机构照护方面整合资源拓宽照护服务内容,优化社区照护服务发展能力。护理行业层面要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推进老年照护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要助力家庭发挥基础性作用,强化家庭照护者培训,积极试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期”。
朱晓庆[4](2021)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研究 ——以重庆市G社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十四五”时期,我国预计将进入中等老龄化阶段,这将对我国养老模式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各类养老模式中,居家养老是中国当前和未来的主要养老模式,在三大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我国养老保障发展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就是要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政策工具。但一方面,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依旧处在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力量比较分散,存在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结构失衡的问题。如何快速整合居家养老服务各主体的资源和功能,使各主体合力产生良性互动关系,发挥各主体的社会功能,促进发展高质量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社区的存在提供了支撑平台,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是居家养老服务的载体。社区与老年群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互动过程,主要通过社区自上而下对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落实,以及老年群体自下而上对社区的服务监督与反馈,其互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交换与知识共享。社区与老年群体作为两个主体,在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关系,随着冲突的解决意味着建立了合作关系,这样才能一起达到最后的互惠,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接下来,在对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缘由进行了简单描述后,采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型,从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专业性关系三个方面对社区与老年群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互动形态进行了分析。其中,工具性关系互动形态相对脆弱,目前正在逐渐从情感性关系互动走向专业性关系互动,从人际信任走向制度信任。然后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半结构式访谈内容进行归纳与提炼,发现社区与老年群体之间在角色、行为、思维三方面存在着理想角色与现实角色不一致、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两不旺、彼此认识与相互信任不充分的互动困境。最后,以协同治理理论和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从互动网络、互动平台、互动规则方面对社区与老年群体的互动困境尝试提出化解措施,同时也从互动升级方面倡导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构建起主体间良性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发展高质量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发展。
宋东明[5](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黄妍[6](2020)在《社区养老PPP模式的应用规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末,我国已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快、南北地区差异大、与国家经济发展规模不相适应等特点导致我国承担着沉重的养老负担。由于我国人口政策、家庭结构、居住方式的变动,“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失独家庭、单亲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的日益增多,使得单纯以居家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功能已经逐渐弱化,越来越难适应当前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国情,开始衍生出其他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为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缓解我国老年人养老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提出要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创新社会养老服务机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是每个人对老年生活的美好期盼,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政府与市场合作协同的角度入手,积极探索多元化主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机制,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供需矛盾。PPP模式是指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打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此为原则积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使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需求得到相应满足。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以及服务,供给主体应为基层政府,但由于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服务效率低下导致的政府失灵问题,政府所供给的养老服务数量、质量都无法与社会需求相匹配。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运用PPP模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各方的优势,有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缓解社区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本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参考借鉴学术界既有的研究成果,放眼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社区养老PPP模式的应用规范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从PPP模式、社区养老与社区养老PPP模式的概念界定入手,框定研究范围,以新公共管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合作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为研究社区养老PPP模式的推进确立基础。第二部分从功能适用性、技术适用性和条件适用性三个角度对社区养老PPP模式进行适用性分析。第三部分主要论证社区养老PPP模式应用的分析框架,从社区养老PPP模式应用的基本流程出发,总结出社区养老PPP模式的整体分析框架并论证其合理性,分别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同规则、防范规则与风险规则,而后从不同的视角分析这三个规则中的内在逻辑,说明其存在于整体分析框架中的必要性。最后,分别从合同规则、防范规则与风险规则三个层面具体来研究PPP应用于我国社区养老中的优化方案。通过本文对社区养老PPP模式的研究,为我国将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建设性思路。
马圆圆[7](2020)在《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兰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全国失能、半失能老人约有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3%。为保障失能老人生活质量,我国颁布了多项把失能老人与特困、高龄老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的涉老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失能老人的关怀和重视。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养老服务发展的战略框架,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较大地发展。失能老人是老年人群中的弱势群体,其长期照护服务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目前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并不乐观。我国还缺乏针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专项规划和制度,在传统家庭照护功能日渐衰减的情况下,社区照护服务递送平台的搭建尚未完善,“以社区为依托”还没有实现,机构照护也面临重重阻碍。而政府作为一个拥有社会资源和具有强制力量的行动者,理所当然的成为了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主导者,政府的行为会对服务供给的能力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研究政府为什么承担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责任?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对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规避长期照护问题引发社会风险、实现健康老龄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政府责任问题,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相关理论知识和法规政策把政府责任定位为立法建制、财政支持、人员培训、宣传引导、监督管理。采用半结构访谈的方式来进行资料的收集,让受访对象发表对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的看法,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在构建政策体系、财政投入等方面存在责任缺失,究其原因包括顶层设计不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尚未建立等。最后基于上述研究,对缺失的部分提出改进措施,包括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健全长期照护服务资金供给体系等。
周强[8](2020)在《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明确权责、合理保障和长久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紧紧与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福利需求相呼应,并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宗旨。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机制和老年人需求之间避免不了出现矛盾,社会需求矛盾从物质文化需求转变为美好生活的需求,养老方面老年人已经不满足于基础物质生活的“刚性需求”,而是对其升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尊严等精神感知“软性需求”的增加。这就要求老有所养的内涵应由单一的物质养老,扩展为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关系在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的,物质养老为老年人精神养老的出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过,高层次的精神养老更能体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性肯定。可以说,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能否得到尊重和满足,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群体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程度。因此,老年保障体系的建设一定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养老这一急需解决的社会命题。目前,西安市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基本充实,实现其物质需求的手段和方式既直接又多样,但反观西安市老年人日益增强的精神需求,却因为受认知导向偏颇、家庭结构变迁及精神养老服务缺位等因素的影响,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无法被有效关切。本文在研究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借鉴美、日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经验,以人文关怀伦理思想为指导,以老年人精神需求为中心,以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切合西安市实际,构建“政府主导、社区补位和家庭托底”上下联动的关怀机制,形成宏观政府规划、中观社区落实和微观家庭作为的三位一体格局,实现健全老年人精神保障的现实要求。这有利于西安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老年人福祉。人文关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价值维度,以人为本,通过改变现实生活状况,肯定人的尊严和人性价值,最终实现个体全面发展。因此,人文关怀对于精神养老的价值在于引导社会主动回应人口老龄化,重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关注老年人情感心理变化,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关怀机制,从而促进老年人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重要前提和必需要求。
常成[9](2020)在《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文中研究表明长期照护是人类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代的伴生制度,更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背景下失能失智老年人不可或缺的社会服务政策。我国于2011年首次在政策文件中识别到长期照护政策的服务对象——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并明确提出解决这一群体的照护依赖问题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自此之后,党和国家加强了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国家部委围绕长期照护开展了不同养老服务递送模式建设、专项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一系列的相关社会政策。但遗憾的是,这些社会政策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状态,也未能有效瞄准和满足长期照护对象的实际需求,并出现了严重的执行偏差和走样现象。具体来说,这种偏差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第一,旨在解决照护依赖问题而投资修建的各类养老机构更多收住健康的老年人群体,而非失能失智老人。第二,旨在从供需两端补给长期照护事业的各级各类财政补贴失去了长期照护的属性和意义,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群体错配。第三,旨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经济补偿的长期照护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明显不足且覆盖人数相当有限。由此,一项旨在“雪中送炭”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的政策演变成了为健康老年人“锦上添花”提供多种服务的福利。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当前学界对此问题的解释路径多从技术视角、利益视角、体制视角和环境视角出发,聚焦于政策执行的现象描述,其解释机制尚较为零散且抽象性过高,不仅对偏差的阐释还不充分,也未能揭示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出现如此偏差的根本原因和发生机制。鉴于此,本研究以社会政策过程的视角统御现有研究,根据结构-机制分析的基本原理,建立了一个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逻辑起点—内在冲突—发生过程的分析框架,借助政策文本分析法挖掘政策执行失真的深层动因,并结合对J省多地的深入调研展现科层组织的运作逻辑,以期提供更具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政策创新,为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研究添砖加瓦。从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逻辑起点来看,国家层面存在理念偏差与界定失准的问题。一方面,长期照护政策的施行理念仍未跳出养老的中国式传统概念,呈现制度依附性困境。另一方面,针对外来术语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带有简单化的笼统认知倾向,两者共同造成长期照护政策难以形成独立于健康老年人的综合性服务制度。从长期照护政策执行依据的内在冲突来看,各相关国家部委出台和印发了多项与长期照护相关的实施通知、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但若以社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标准考察,现有政策文本存在多重规范性欠缺的问题。第一,明晰性标准模糊。不仅缺乏项目完整的需求评估体系和失能失智分级分类标准,也未能建立识别和评估长期照护质量的科学评价系统。第二,一致性标准缺失。当前各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重点、原则和理念并不统一,照护资源和服务还较为零散,没有形成多部门的政策合力。第三,合法性标准不足。现有政策仍是较低层次的行政性法规,尚未形成专门法律,系统的法规体系更是无从谈起。考虑到我国政治的体制性因素和府际关系的复杂特征,再结合上述阶段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长期照护政策在执行阶段的运作模式更值得注意和研究。依托J省多地调研的大量经验事实,从纵向层级结构和横向部门关系角度可以发现变通执行与碎片化管理两种实践逻辑。在纵向结构上,面对中央政府作为政治任务的老龄工作,地方政府设置了“硬指标”、“强激励”、“一票否决”等压力型考核机制。当这一机制逐级传导下来,基层政府往往会在完美行政与地方利益代表者之间相机变通行事,以致于表现出选择性变通、歪曲性变通和敷衍性变通的应对策略。在横向结构上,各行政部门在路径依赖的影响下仍沿袭对原有职责的执行理念与原则,在长期照护领域各行其是且沟通不畅,无法统筹照护资源与整合相关服务,形成了这一政策在标准、服务和经办上的管理“碎片化”困局。要突破当下的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困境,纠正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照护不足的政策偏差,观念性变革是基础,科学性强化是关键,整体性治理是手段。分别来看,在宏观选择层面,一是要针对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照护需求的实际情况,在长期照护政策安排上从供给侧发力走向需求侧推动,形成政策观念和具体方法的统一体。二是应更加谨慎地选择长期照护筹资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在中观制定层面,在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失能失智分类标准和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国家、市场、家庭、个人等主体在长期照护政策中的基本责任和首要任务,从而实现照护服务的多元化供给。在微观执行层面,从纵向层级性治理和横向多属性治理两方面矫正和消解压力型体制与路径依赖的影响,减少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整合碎片化资源,避免前文所述的“政绩工程”、“庇护关系”、“三把标尺”等现象的再次发生,以达至长期照护政策的绩效与目标。
杨静函[10](2020)在《北京市困难老年人住房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研究 ——以J街道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北京有很多老旧住区,日渐成为城市中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区域,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响应中央指示,为改善居家环境安全状况,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基本需求,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和老龄办联合发布了《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与改造实施管理办法》。自2017年起北京市各区以试点的方式逐步开展适老化改造服务,首批改造完成后,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以便政策实践后续的推广。本研究采用实地研究方法,笔者参与了为期4个月的“北京市J街道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整体评估工作,总结了北京市适老化改造政策实践的整体情况,并以罗兹的政策网络模型为基础,建立政策执行分析框架,从政策环境、网络结构和网络互动三个层面来厘清适老化改造网络之间的关系,从而分析出北京适老化改造政策的执行中面临着可操作性低、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老年人需求的“滞后性”、养老行业专业化程度低等困境,其主要源于政策网络结构的不平衡和政策互动中政策网络主体的间的价值选择差异和利益博弈。因此,研究认为若想进一步推广适老化改造政策的实施,需要以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代表的政策社群完善顶层设计;府际网络中各级地方政府细化产品清单、加强对养老行业的监管;专业网络中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积极协助对政策执行过程及结果的评估,同时积极发挥社工专业在适老化改造政策各个环节中的专业优势,协调整个过程;此外,还需提升生产者网络的专业化程度和议题网络中的科学养老意识。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依赖于社会政策,政策通过补贴服务对象收入、提供相应服务,帮助人们过上的更好的生活。在适老化改造服务中,社会工作者既是参与政策实践的行动者,也是政策推行的倡导者。应结合实践经验加强对政策的研究,促进惠民政策的实施,以增进服务对象的权益。
二、护理应尽快走向社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护理应尽快走向社区(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社区养老设施的研究 |
1.2.2 关于公建民营的研究 |
1.2.3 关于研究角度的梳理 |
1.2.4 文献研究述评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社区养老设施及其分类 |
1.3.2 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及其功能类型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6.1 创新点 |
1.6.2 难点 |
第2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照料护理类 |
2.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2.1.1 身体条件 |
2.1.2 优先入住情况 |
2.1.3 综合因素 |
2.2 收费和定价 |
2.2.1 基本入住率 |
2.2.2 基本收费 |
2.2.3 主要资金来源与支出 |
2.2.4 总体盈亏情况 |
2.3 享受的税费优惠和补贴情况 |
2.3.1 政策情况 |
2.3.2 税费优惠与补贴情况 |
2.4 规范化建设 |
2.4.1 运营方招投标要求 |
2.4.2 公建民营合同管理要求 |
2.4.3 监督管理 |
2.5 信息化建设 |
2.5.1 智能养老产品的使用 |
2.5.2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搭建 |
2.5.3 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
2.6 专业化建设 |
2.6.1 社会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2.6.2 专业团队成员的资质与配置 |
2.6.3 专业团队的培训 |
2.7 运行特色 |
2.7.1 医养融合,打通为老服务各个环节 |
2.7.2 运用信息系统,打造智能管理平台 |
2.7.3 精准对象,分类分层服务,降低运行风险 |
2.7.4 服务网络片区化,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
第3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便民生活服务类 |
3.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3.1.1 范围 |
3.1.2 优先享受情况 |
3.1.3 综合因素 |
3.2 定价机制 |
3.2.1 供餐内容与方式 |
3.2.2 基本收费 |
3.2.3 工作人员的工资承担及发放形式 |
3.3 优惠与补贴情况 |
3.3.1 政策情况 |
3.3.2 具体补贴情况 |
3.4 规范化建设 |
3.4.1 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3.4.2 安全管理 |
3.4.3 质量监控 |
3.4.4 监督与考核 |
3.5 运行特色 |
3.5.1 强化引导,实现标准化管理 |
3.5.2 两重补贴,促进可持续发展 |
3.5.3 第三方评估,规范监督管理 |
3.5.4 多方协作,促进资源整合 |
第4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休闲娱乐类 |
4.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4.1.1 身体条件 |
4.1.2 范围 |
4.1.3 综合因素 |
4.2 资金来源与供给情况 |
4.2.1 资金来源与支出 |
4.2.2 供给内容与方式 |
4.2.3 设施使用率 |
4.3 优惠与补贴情况 |
4.3.1 政策情况 |
4.3.2 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 |
4.4 规范化建设 |
4.4.1 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4.4.2 运营方招投标与合同签订周期 |
4.4.3 评估管理 |
4.5 队伍建设 |
4.5.1 团队配备 |
4.5.2 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
4.6. 运行特色 |
4.6.1 多样化、一站式运行,功能齐全 |
4.6.2 专业服务、规范运行,全面提高质量 |
4.6.3 注重团队能力建设、链接资源,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
第5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构想——基于协作治理视角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政府有关政策规范性不够 |
5.1.2 运营方服务质量偏低 |
5.1.3 社会支持网络尚未构建 |
5.2 设立发展目标 |
5.2.1 目标设立的理论依据 |
5.2.2 目标设想 |
5.3 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理想运行机制 |
5.3.1 健全七个子机制 |
5.3.2 形成三个闭环 |
第6章 协作治理下完善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对策 |
6.1 政府层面: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实施规范性 |
6.1.1 明晰社会运营方招投标要求 |
6.1.2 加强委托管理合同管理 |
6.1.3 优化补贴政策结构和内容 |
6.1.4 制定统一的评估考核体系 |
6.2 运营方层面:明确基本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益 |
6.2.1 运营方明确自身基本定位 |
6.2.2 参与前期建设,提高运行效益 |
6.2.3 加强智慧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
6.3 社会层面:完善资源整合机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
6.3.1 鼓励多渠道引入运营资金,保障资金周转 |
6.3.2 探索用财政补贴撬动市场项目,发展专业化运营 |
6.3.3 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表达与参与机制 |
6.3.4 引导市场主体的志愿服务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健康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龄化城乡倒置问题 |
1.1.2 我国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养老 |
2.1.2 养老服务 |
2.1.3 养老服务供给 |
2.1.4 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需要理论 |
2.2.2 社会公平理论 |
2.2.3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对养老服务理念和政策方面的研究 |
2.3.2 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及其关系的研究 |
2.3.3 对养老服务照护模式的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述评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历程 |
3.1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四个发展阶段 |
3.1.1 第一阶段:1949--1979年,集体和家庭承担主要责任阶段 |
3.1.2 第二阶段,1980--2000 年前,家庭和个人独担养老服务阶段 |
3.1.3 第三阶段,2000 年--2012 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阶段 |
3.1.4 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多方力量创新提质阶段 |
3.2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 |
3.2.1 养老服务的对象在逐步扩大 |
3.2.2 养老服务项目逐步丰富 |
3.2.3 运用市场化政策管理工具增多 |
3.2.4 注重养老服务质量意识增强 |
3.3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规律 |
3.3.1 家庭是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 |
3.3.2 政府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
3.3.3 市场化是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有效手段 |
3.3.4 社会组织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补充方式 |
4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
4.1.1 数据来源说明 |
4.1.2 样本选择描述 |
4.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变量选取 |
4.3 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3.1 农村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3.3 主要结论 |
4.4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影响因素 |
4.4.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4.4.2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
4.4.3 主要结论 |
4.5 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城乡对比分析 |
4.5.1 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城乡对比研究 |
4.5.2 城乡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对比研究 |
4.5.3 主要结论 |
5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
5.1 农村家庭(非正式部门)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 |
5.1.1 社会变迁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减少 |
5.1.2 非正式照料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水平不高 |
5.1.3“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窘迫 |
5.2 政府部门供给农村养老服务责任不到位 |
5.2.1 公平理念欠缺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 |
5.2.2 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
5.2.3 养老服务政策的法制权威性不足 |
5.2.4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
5.3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 |
5.3.1 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不足 |
5.3.2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 |
5.3.3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阻碍养老服务市场供给 |
5.4 社会组织(社区)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 |
5.4.1 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 |
5.4.2 我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 |
5.4.3 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6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的构建 |
6.1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意愿 |
6.1.1 政府的合作意愿 |
6.1.2 家庭的合作意愿 |
6.1.3 市场的合作意愿 |
6.1.4 社会组织的合作意愿 |
6.2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利益博弈 |
6.2.1 政府和家庭(农民)之间的博弈 |
6.2.2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
6.2.3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 |
6.3 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责任边界 |
6.3.1 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 |
6.3.2 家庭: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 |
6.3.3 市场:产业化供给差异性养老服务 |
6.3.4 社会:社会化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 |
7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合作筹资机制 |
7.1.1 国家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2 社会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3 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 |
7.2 以共享合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7.2.1 增加医疗服务的流动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
7.2.2 通过流动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 |
7.3 提升乡村养老价值,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3.1 乡村养老价值的再认识 |
7.3.2 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 |
7.3.3 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4 融合科技力量,促进乡村养老的现代化 |
7.4.1 科技创新会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
7.4.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
7.5 合作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
7.5.1 政策上要对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进行规范 |
7.5.2 发挥城市到乡村的人才辐射效应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3)沈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失能老人 |
(二)长期照护 |
二、理论基础 |
(一)魅力质量理论 |
(二)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第三章 沈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需调查情况 |
一、调查结果 |
(一)调查地基本情况 |
(二)调查对象情况 |
二、基于KANO模型的照护服务需求情况 |
(一)KANO模型问卷设计 |
(二)希望获得照护服务的具体内容 |
(三)不同年龄段全体服务需求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三、沈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情况 |
(一)家庭内部自行照顾情况 |
(二)社区机构照护情况 |
(三)营利组织上门护理情况 |
(四)不同服务主体提供照护服务对比情况 |
第四章 沈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足 |
(二)社区依托功能缺位 |
(三)专业养老照护人才不足 |
(四)家庭养护功能弱化 |
二、长期照护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频发但适老性差 |
(二)社区协同功能尚未得以发挥 |
(三)老年护理服务产业发育不良 |
(四)非正式照护保障体系不健全 |
第五章 提升沈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对策建议 |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一)增加普惠式老年福利服务内容 |
(二)促进体能评估机制尽快进入照顾服务体系 |
二、发展社区依托型功能 |
(一)整合资源拓宽照护服务内容 |
(二)优化社区照护服务发展能力 |
三、建立护理行业培训及监管机制 |
(一)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 |
(二)推进老年照护监督管理体系 |
四、助力家庭基础性作用 |
(一)强化家庭照护者培训 |
(二)积极试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期”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附录1 失能老年人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家庭照护成员访问提纲 |
附录3 社区及服务机构人员访问提纲 |
致谢 |
(4)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研究 ——以重庆市G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研究 |
1.2.2 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内容研究 |
1.2.3 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主体研究 |
1.2.4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
1.2.5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居家养老 |
2.1.2 居家养老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互动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第3章 访谈设计与互动逻辑分析 |
3.1 案例的选取 |
3.1.1 G社区基本情况介绍 |
3.1.2 案例选取的依据 |
3.2 访谈的设计 |
3.2.1 访谈设计与资料收集 |
3.2.2 访谈样本描述 |
3.3 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内在逻辑 |
3.3.1 合作型互动 |
3.3.2 冲突型互动 |
3.3.3 互惠型互动 |
第4章 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分析 |
4.1 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的缘由 |
4.1.1 外力驱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
4.1.2 内在驱动: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
4.2 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的形态 |
4.2.1 情感性关系互动 |
4.2.2 工具性关系互动 |
4.2.3 专业性关系互动 |
4.3 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的困境 |
4.3.1 角色差异:理想角色与现实角色不一致 |
4.3.2 行为差异: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两不旺 |
4.3.3 思维差异:彼此认识与相互信任不充分 |
第5章 主体间良性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策略 |
5.1 互动网络:主体行动的关系架构 |
5.1.1 实现社区与老年群体的信任互动 |
5.1.2 实现社区与老年群体的知识共享 |
5.2 互动平台:主体行动的落实载体 |
5.2.1 利益诉求的表达型平台建设 |
5.2.2 “互联网+”的技术型平台建设 |
5.3 互动规则:主体行动的内外推力 |
5.3.1 标准与制度的完善 |
5.3.2 规范主体权责边界 |
5.4 互动升级:多元主体协同共建 |
5.4.1 协同建设服务信息体系 |
5.4.2 协同建设服务人才体系 |
结论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访谈对象说明 |
附录3: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项目情况 |
(5)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社区养老PPP模式的应用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 |
2.关于社区养老PPP模式的研究 |
3.文献评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研究创新点 |
2.研究不足 |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概念界定 |
2.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 |
3.社区养老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
(二)社区养老PPP模式的理论基础 |
1.新公共管理理论 |
2.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3.公共产品理论 |
4.合作治理理论 |
三、社区养老PPP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
(一)社区养老PPP模式的功能适用性 |
1.优化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结构 |
2.解决我国养老资金困境并缓解财政压力 |
3.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及专业化水平 |
(二)社区养老PPP模式的技术适用性 |
1.对PPP模式应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
2.完善项目筛选过程 |
3.基于合同的合作关系 |
(三)社区养老PPP模式的条件适用性 |
1.养老服务业发展持续看好 |
2.老年人养老观念改变 |
3.养老服务收费机制逐渐成熟 |
四、社区养老PPP模式应用的分析框架 |
(一)社区养老PPP模式基本流程 |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
2.签订社区养老PPP服务合同 |
3.确定PPP运作模式 |
4.提供养老服务行为 |
5.达到养老服务目标 |
(二)社区养老PPP模式整体分析框架及其合理性 |
1.合同规则 |
2.防范规则 |
3.风险规则 |
(三)三种关系的分析视角 |
1.主体间服务交易分析 |
2.主体不正当行为分析 |
3.合作主体动机外因素分析 |
五、合同规则:主体间服务交易分析 |
(一)项目合同:社区养老PPP合同体系的关键 |
(二)合同关键问题分析 |
1.VfM分析:PPP应用的前提 |
2.招投标制度 |
3.服务项目与标准 |
4.回报机制 |
5.基于存量资源运用的PPP模式 |
6.信息互通与互相监督制度 |
7.绩效评估与补贴挂勾制度 |
8.合同终止制度 |
(三)本章小结 |
六、防范规则:主体不正当动机行为分析 |
(一)基于基层政府不正当动机行为防范 |
1.防范财政负担的PPP审批制度 |
2.防范履职懈怠全过程公示制度 |
3.社会资本主体资格制度 |
(二)基于社会主体不正当动机行为防范 |
1.基层政府与专门机构监管制度 |
2.服务标准化制度 |
3.服务行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 |
4.服务对象投诉制度 |
(三)基于基层政府和社会主体共谋的防范 |
1.社会主体与基层政府无合同之外利益关系制度 |
2.服务价格管制制度 |
3.审计制度 |
(四)本章小结 |
七、风险规则:合作主体动机外因素分析 |
(一)风险的定义 |
(二)风险配置原则 |
1.风险分担与控制力对称原则 |
2.风险合理转移原则 |
3.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 |
4.风险上限原则 |
5.风险动态分担原则 |
(三)风险管理 |
1.项目风险识别 |
2.项目风险分担 |
3.项目风险应对 |
(四)本章小结 |
八、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兰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失能老人 |
(二)长期照护服务 |
(三)政府责任 |
二、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健康老龄化理论 |
第二章 政府承担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必要性及责任定位 |
一、政府承担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责任的必要性 |
(一)法律制度的要求 |
(二)地方政策的规定 |
(三)长期照护服务准公共产品特性的要求 |
(四)特定时期的社会发展需要 |
二、政府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定位 |
(一)立法建制 |
(二)财政支持 |
(三)人员培训 |
(四)宣传引导 |
(五)监督管理 |
第三章 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
一、兰州市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现状 |
(一)家庭照护供给现状 |
(二)社区照护供给现状 |
(三)机构照护供给现状 |
二、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
(一)制度保障 |
(二)资金支持 |
(三)人才培养 |
(四)适时引导 |
(五)实施监管 |
第四章 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
一、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
(一)政策体系不健全 |
(二)财政支持力度不到位 |
(三)人力资源供给不充足 |
(四)宣传引导不全面 |
(五)管理低效与监督不力并存 |
二、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不完善 |
(二)长期护理保险尚未建立 |
(三)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制度设计滞后 |
(四)政府对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方向不明晰 |
(五)政府监管评估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强化政府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责任 |
一、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法规政策体系 |
(一)切实推进法律法规建设 |
(二)制定长期照护专项规划及制度 |
二、健全长期照护服务资金供给体系 |
(一)优化财政补贴结构 |
(二)拓宽多元筹资渠道 |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
(一)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
(二)稳定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
四、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供给体系 |
(一)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项目 |
(二)引导长期照护资源有效配置 |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推广 |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监管 |
(一)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1.1 人口老龄化水平日趋增高 |
1.1.2 老年人精神状况不容忽视 |
1.1.3 老年人精神养老迎来发展机遇 |
1.2 课题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老年人 |
2.1.2 精神需求 |
2.1.3 精神养老 |
2.1.4 老年人精神需求服务的基本要素 |
2.2 基础理论概述 |
2.2.1 人文关怀理论 |
2.2.2 马克思主义的人文关怀思想 |
2.2.3 人文关怀与精神养老辩证关系 |
2.2.4 人文关怀与精神需求辩证关系 |
2.2.5 需求理论 |
3.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相关政策法律支持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3.1.1 精神尊重 |
3.1.2 精神照顾 |
3.1.3 精神自由 |
3.1.4 权益救济途径 |
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3.2.1 优化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
3.2.2 提高社会认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
3.2.3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3.3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
3.3.1 指导思想 |
3.3.2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权益 |
4.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4.1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历史发展 |
4.1.1 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状况 |
4.1.2 出台地方性精神养老政策 |
4.1.3 老年人优待机制开始形成 |
4.1.4 建成了多样化的精神养老服务设施 |
4.1.5 探索多层次精神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4.1.6 发展高质量养老模式,提倡“15分钟养老圈” |
4.2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需求满足状况及问题 |
4.2.1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需求满足状况 |
4.2.2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存在的问题 |
4.3 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问题成因分析 |
4.3.1 理念偏差,“重物质,轻精神”思想根深蒂固 |
4.3.2 政府治理缺位,精神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
4.3.3 家庭结构变迁,精神养老能力削弱 |
4.3.4 老年教育发展滞后,缺乏统一管理 |
4.3.5 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养老服务水平不足 |
5.国外精神养老服务经验及启示 |
5.1 日本 |
5.1.1 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福利 |
5.1.2 建立专业陪护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
5.1.3 参与社会服务,实现自我认同 |
5.1.4 健全雇佣制度,支持老年人再就业 |
5.2 美国 |
5.2.1 推动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5.2.2 依靠宗教信仰缓解精神孤独 |
5.2.3 推动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 |
5.2.4 积极参加老年组织保持社会交往 |
5.3 启示 |
5.3.1 构建配套的法规体系,细化精神慰藉内容 |
5.3.2 完善精神养老服务机构,注重专业人才发展 |
5.3.3 弘扬传统敬老文化,发展精神养老服务 |
5.3.4 构建中国特色的老年人再就业制度,鼓励老有所为 |
6.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的路径 |
6.1 政府主导 |
6.1.1 弘扬敬养并重孝文化,引导社会重视精神养老 |
6.1.2 健全保障机制,老年人精神养老纳入老年保障事业 |
6.1.3 承担立法救济责任,保障子女带薪探亲 |
6.1.4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规划 |
6.1.5 建立精神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发展有规可依 |
6.1.6 培育高质量服务人才,促进精神养老服务专业化 |
6.2 社区补位 |
6.2.1 发展“本土化”社会组织,丰富老年人休闲生活 |
6.2.2 探索社区精神养老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养老机制建设 |
6.2.3 创新“时间银行”储蓄制度,提倡互帮互组 |
6.2.4 注重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是资源的潜力 |
6.2.5 以精神养老需求为导向,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 |
6.2.6 加强心理健康疏导,打造“虚拟医院” |
6.3 家庭托底 |
6.3.1 弘扬敬老家风,注重亲情关怀 |
6.3.2 重视精神寄托,鼓励老年人精神自养 |
7.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9)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长期照护 |
1.3.2 政策执行偏差 |
1.3.3 长期照护政策 |
1.3.4 长期照护保险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重点和难点 |
1.5.1 创新之处 |
1.5.2 重点和难点 |
1.6 文章的主要观点与基本结构 |
1.6.1 主要观点 |
1.6.2 基本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有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研究 |
2.2 国内有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研究 |
2.3 对以往研究的述评与回应 |
第三章 分析框架与理论资源 |
3.1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的分析框架 |
3.1.1 现有社会政策过程研究的逻辑进路 |
3.1.2 相关要素及其转化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1.3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分析框架的阐释 |
3.2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的理论资源 |
3.2.1 结构-机制分析的基本原理 |
3.2.2 压力型体制理论 |
3.2.3 路径依赖理论 |
3.2.4 变通执行理论 |
第四章 理念偏差与界定失准: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逻辑起点 |
4.1 长期照护选择阶段政策文本的来源与选择 |
4.2 理念偏差下的政策安排错位 |
4.2.1 概念理解偏颇 |
4.2.2 供给模式失衡 |
4.2.3 筹资模式混乱 |
4.3 界定失准后的政策要素失真 |
4.3.1 具体内容失真 |
4.3.2 目标群体失真 |
4.3.3 服务递送模式失真 |
第五章 模糊、缺失与不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依据的内在冲突 |
5.1 长期照护制定阶段政策文本的来源与选择 |
5.2 明晰性标准模糊 |
5.2.1 尚无统一的失能失智分级分类标准 |
5.2.2 缺乏完整的长期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
5.2.3 未能建立长期照护的质量评价系统 |
5.2.4 缺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必要规定 |
5.2.5 亟需厘清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
5.3 一致性标准缺失 |
5.3.1 民政部:社会救助原则 |
5.3.2 卫健委:治疗中心取向 |
5.3.3 人社部:医疗保险思路 |
5.4 合法性标准不足 |
5.4.1 法律意义上的建设缺位 |
5.4.2 政治意义上的程序完备 |
第六章 变通执行与碎片化管理: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发生过程 |
6.1 J省多地的基本概况与案例代表性说明 |
6.1.1 J省多地的基本概况 |
6.1.2 J省多地的长期照护事业发展情况 |
6.1.3 J省多地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案例代表性说明 |
6.2 纵向结构:压力型体制下的变通执行 |
6.2.1 压力型体制: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制度基础 |
6.2.2 从压力到变通 |
6.2.3 选择性变通:基础设施的选择偏好 |
6.2.4 歪曲性变通:“偷梁换柱”的养老服务券 |
6.2.5 敷衍性变通:“达标”的床位与停滞的长护险 |
6.3 横向结构:路径依赖下的碎片化管理 |
6.3.1 路径依赖: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制度惯性 |
6.3.2 标准碎片化:失能评定的三把标尺 |
6.3.3 服务碎片化:分散的项目与紧缺的人员 |
6.3.4 经办碎片化:“数据平移”与“存量老人” |
第七章 对策与展望: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治策略 |
7.1 宏观选择层面:观念性变革 |
7.1.1 从供给侧发力走向需求侧推动 |
7.1.2 谨慎选择长期照护政策的筹资模式 |
7.2 中观制定层面:科学性强化 |
7.2.1 建立明确统一的分类标准和评估体系 |
7.2.2 划定长期照护不同主体间的基本责任 |
7.3 微观执行层面:整体性治理 |
7.3.1 纵向层级性治理 |
7.3.2 横向多属性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致谢 |
(10)北京市困难老年人住房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研究 ——以J街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 |
1.1.2 居家养老是养老的主要模式 |
1.1.3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适老化改造有待大力推进 |
1.3.2 政策网络研究 |
1.3.3 研究述评 |
第2章 研究设计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适老化改造 |
2.1.2 困难老人界定 |
2.2 理论与研究视角 |
2.2.1 政策网络理论 |
2.2.2 罗兹的政策网络类型 |
2.2.3 政策网络视角下的政策执行研究 |
2.2.4 政策网络理论对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研究的适用性分析 |
2.3 研究方法 |
第3章 北京市适老化改造的政策实践:以J街道为例 |
3.1 北京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从中央文件到各区落实 |
3.2 J街道适老化改造政策的执行 |
3.2.1 适老化改造实施的基本情况 |
3.2.2 适老化改造的实际内容及其问题 |
3.3 社会工作者介入适老化改造的角色分析 |
第4章 适老化改造执行的政策网络分析 |
4.1 适老化改造的政策网络构成及特点 |
4.1.1 政策社群:政策制定的关键 |
4.1.2 专业网络:网络的传递环节 |
4.1.3 府际网络:政策执行中网络的核心 |
4.1.4 生产者网络: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
4.1.5 议题网络:阵容庞大而分散 |
4.2 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中的网络互动 |
4.2.1 政策制定阶段 |
4.2.2 政策执行阶段 |
4.3 政策网络视角下的执行困境及原因分析 |
4.3.1 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面临的困境 |
4.3.2 政策网络视角下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困境产生的原因 |
第5章 政策网络视角下适老化改造执行困境的解决策略 |
5.1 政策社群:完善顶层设计,填补空白标准 |
5.2 府际网络:细化产品清单,增加服务供给,加强市场监管 |
5.3 专业网络:多学科联动,发挥社工优势 |
5.4 议题网络:以老为本,培育全民养老意识 |
5.5 生产者网络:培养专业人才,建立行业秩序 |
第6章 反思与结论 |
6.1 反思探讨 |
6.1.1 政策相关标准还需进一步细化 |
6.1.2 政策实施经验还需进一步积累 |
6.1.3 研究不足 |
6.2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护理应尽快走向社区(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D]. 郑州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D]. 赵艳.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1)
- [3]沈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研究[D]. 党鑫.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1)
- [4]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与老年群体互动研究 ——以重庆市G社区为例[D]. 朱晓庆.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5]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6]社区养老PPP模式的应用规范研究[D]. 黄妍.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20(12)
- [7]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兰州市为例[D]. 马圆圆.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8]人文关怀视域下西安市老年人精神养老研究[D]. 周强.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9]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D]. 常成.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北京市困难老年人住房适老化改造政策执行研究 ——以J街道为例[D]. 杨静函.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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