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中国反腐败方略的系统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许天翔[1](2021)在《中国廉政治理研究中的“国家视角”与“地方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关于中国廉政治理的阐释性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理论研究视角,即"国家整体主义"的分析视角和"地方局部主义"的分析视角。前者秉承整体性思维,将整个国域视作一个治理单元,将中央政府视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行动者,强调国家反腐的决心、意志和专门性的反腐败机构在廉政治理中的作用。寻求廉政治理取得局部突破的"地方视角"则更为关注地方层面的行动者在廉政治理方面所扮演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进而强调他们在推动国家廉政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不过,廉政治理不仅涉及中央或地方层面的政策制定、惩罚力度,更关乎法律、制度的执行。对此,不少研究已经关注到,在巨大的治理规模和多层级的治理体系下,开展廉政治理活动需要解决"交易成本"和"做对激励"问题,否则廉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将缺乏足够的内生动力导致反腐力度不足,这是廉政治理绩效不佳的重要原因。本文认为,廉政治理的"国家视角"虽然揭示了中国反腐倡廉的整体性变化和阶段性特征,但忽视了政府层级性、治理成本和代理人激励问题。而"地方视角"虽有助于理解廉政治理的多元性和区域性特征,但割裂了央地关系的影响,过度拔高了地方自主性。新近研究虽然将重点转向廉政治理过程,但仅强调了治理成本、代理人激励和反腐败动力的重要性,并没有充分揭示其内在机理。推动中国特色廉政学"三大体系"建设,需要从我国特殊的央地关系、条块关系出发,以廉政治理的激励机制—执行动力—治理绩效为切入点,探寻超大规模国家、多层级政府实现廉洁政治的治理之道。
李婧璇[2](2021)在《控制腐败的核心:打造有效法律机制——评《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一书》文中指出联合国将12月9日设立为全球"反腐败日",这使我们每年都有机会重提反腐败的话题。应当说,"腐败犯罪"是人类社会的"毒瘤"和"附随物",具有社会的"排污功能"。"腐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或犯罪学的范畴。在人类社会一时畸形的时代,它在自我泛滥与膨胀中吞噬着人类的良知,挑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道德底线,撼动着社会公共秩序与规则正义的维护,阻碍着社会的公平与进步。随着人类社会的繁衍、
王珈榕[3](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党的制度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历程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通过党的伟大自我革命领导和推进伟大社会革命,逐步建立起一套加强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建设进入到制度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新境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之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开始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方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清理、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守正出新,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而实现自身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理依据。本文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国内外研究进行学术史梳理的基础上,以新时代党的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阐释为研究起点,以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和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为理论基础,展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逻辑和宝贵经验,从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保障体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成效、问题两个维度阐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状,最后有针对性地从规范党内立法、强化党规执行、健全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进路径。具体来说,本文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关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框架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阐释。分析了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基本概念,对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与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概念辨析,在此基础上,从党内法规的划分、特征、效力和功能等方面阐述了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第三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及历史基础。阐述了马列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和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这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同时分析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基础,廓清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脉络,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制度建设的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初步发展,再到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内法规制度的初步形成,并总结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第四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新时代下从哪些方面建设党内法规制度,通过各领域各层次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其次,在执行力度方面目前是怎么的建设阶段,从领导干部到监督体系的建设目前包含了怎样的内容;最后,从体系上,新时代下体制、注视、组织及人力资源上的建设内容。本章对以上的方面作出了详细的介绍诠释。第五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根据上一部分阐述的新时代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内容,总结其当前的已取得的成效,可以看出我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执行力、制度的长效机制、领导机制等方面已有飞跃式进步。但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制度体系、执行效能、保障体系等方面仍然是需要继续努力健全。第六部分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分析。本章针对上一部分提出得亟需解决的问题,制定了相对相对应的解决路径,更加详细的阐释如何规范党内立法、如何强化执行能力及健全监督机制。本文坚持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同时梳理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变迁;追溯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马列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思想这一理论渊源,同时又与新时代中国的国情、党情实际相结合。本文运用跨学科分析法进行了尝试性创新。中国通过不懈的努力奋斗,改革开放40年的飞速发展,成功迈入了新时代。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通过结合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全面系统的阐释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使文章更具深度与逻辑性;在研究视角上,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党的自身建设和党治国理政的融合视域下来阐述党内法规的性质作用以及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路径。
汤君[4](2020)在《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文中指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刑法随着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1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典),结束了新中国长达30年没有刑法典的历史。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典)。受到历史条件和立法技术的限制,刑法典的稳定性和完备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必然面对必要的修改补充,而刑法典的修改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补充主要采用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方式,1997年刑法典在采用了唯一一次单行刑法的修改方式后,改为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并先后出台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使得刑法修正案成为此后修改刑法的唯一方式。本文以1997年刑法典的十个刑法修正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论证刑法修改应当坚持的模式,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的特点,分析刑法修正案的发展趋势,提出刑法修正案应当秉承的理念以及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的重构。本文第一章对我国刑法修正案进行了总的概述。在法律修改概念的基础上,对刑法修改的内涵进行界定,考察了域外和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综合比较各类刑法修改方式,认为我国刑法修改应当坚持刑法修正案模式,并介绍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首先,界定法律修改的内涵,考察域内外刑法修改的历史。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刑法修改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刑法通过增加、删除、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立法活动。法律修改的类型包括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法律修订是立法机关全面修改法律的一种方式,我国1997年刑法典就是在1979年刑法典基础上做出的全面修订。法律修正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是局部或者个别的修改。法律修正案也是法律修正的一种,我国出台的十部刑法修正案便属于此类型。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是通过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和全面修订刑法典等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立法机关也先后通过制定24部单行刑法,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1979年刑法典做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1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立法机关除了通过1部单行刑法外,主要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陆续对1997年刑法典做了局部性的修改补充。其次,论述了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刑法修改模式是指立法者修改、完善刑法典的方式。单行刑法具有灵活简便、针对性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存在随意性大,功利性明显的弊端,从而导致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存在适用协调性问题,会实际损伤刑法典的稳定。附属刑法具有协调性较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会导致刑法典同其他法律衔接不畅,缺乏体系性,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笔者认为,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刑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二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实现刑法任务,三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公民认知和司法适用,四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限制立法者权力。再次,总结和分析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笔者梳理了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情况,对修改的条文数、增设(废除)罪名数,犯罪构成的变化情况进行详尽的量化比较分析,逐个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得失,展示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和趋势。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总体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1)总则与分则、广泛与集中相结合。为了保证刑法典整体的价值统一和逻辑统一,形成修改的普适性,减少修改频次,扩大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从只对刑法分则进行修改扩大到总则和分则相结合修改。另外,刑法修正案出于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变化等不同需求,对刑法分则十个类罪名皆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有重点、有主次,体现出了广泛而集中的特点。(2)积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一方面,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刑事立法积极开展对新型犯罪的刑法规制,积极呼应社会关切,积极贯彻刑事政策,体现出了刑法修正案积极性的一面。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非常重视刑法典的稳定性。将刑法修正案作为唯一的刑法修改模式,尽量坚守谦抑性原则,理性对待实践部门、理论学者和民众提出的修改刑法草案或建议。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还是以稳定性为主。(3)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一方面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体现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国际刑法理念;加强恐怖活动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国际化,实现与国际条约相关条文的对接。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司法实践,在社区矫正和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上,设置了与其他国家并不相同的本土化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本土化特征。第二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犯罪圈扩张化趋势。我国十个刑法修正案基本上显示了犯罪圈扩张的主要导向,并主要从三种路径实现。(1)增设新罪,将原先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前五个刑法修正案是增设新罪的平稳期,增设新罪的条款相对较少。从《刑法修正案(六)》开始至今,增设罪名的高峰期到来,虽然《刑法修正案(十)》只增设1项罪名,但能否迎来增设罪名的拐点,有待后续的观察。(2)扩大犯罪主体。一是由特殊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犯罪主体,二是扩大特殊主体范围,三是在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四是将单位犯罪扩张至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3)降低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分别通过扩张行为方式,扩张犯罪对象范围,降低构成要件标准的方式降低了部分罪名的入罪门槛。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在犯罪圈扩张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1)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域外传统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对涉及到恐怖主义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刑法条款都进行了修改补充,适当扩大了犯罪圈。传统刑法的“后置化”保护已不能满足需要,刑事立法越来越注重保护“前置化”。受到风险刑法理论的影响,法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导致犯罪圈呈现了扩张化。(2)刑法结构转型的需要。1997刑法典因罪名体系不严密,罪状设计粗疏,立法技术局限,导致很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长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不能有效地及时惩治犯罪、保护法益。同时刑罚严苛导致刑罚重刑主义,忽视人权保障。只有适当扩张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将一定的轻微犯罪纳入刑法规制,在刑罚轻缓化的前提下,整体上形成“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才能有效实现刑法目的。(3)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被犯罪化,刑法将部分“应受劳教处罚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犯罪圈的逐步扩张是弥补法律制裁漏洞的需要。针对刑法修正案中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趋势,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善:(1)理性回应民意。刑法修正案应当尊重和回应民意,但需理性对待非理性的民意。刑法修正需要尊重刑事立法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民意的回应应有限度,不能盲目满足民意表达,违背刑法谦抑原则,最终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2)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刑法不应对非道德的行为过度介入,对道德刑法化应在一定的原则下有所限制,一是要限于普适的道德,二是要限于必要的道德,三是要坚持谦抑性原则,四是要限于以不法行为为基础,以侵害法益为结果。(3)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刑法修正案中预防性立法应当作为例外情况,应针对“危险行为”而非“风险行为”进行规制,应限于有“重大”危险的特定犯罪领域。第三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出民生化的趋势。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是立法实践强化对民生刑法保护的结果,是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应当肯定强化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深化对民生刑法观的理论研究。我国通过五个刑法修正案,分别从矜老恤幼、保护劳动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等五个方面完善了刑法典对民生权益的保障。首次涉及到刑法典总则的修改,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出于矜老恤幼的考虑,强化民生保护,完善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矜老恤幼。《刑法修正案(八)》顺应了“矜老”刑法发展理念,一是增加了对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二是有条件地排除死刑适用。三是缓刑的宣告条件从宽。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排除累犯。二是缓刑的宣告条件放宽。三是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2)保护劳动权益。在劳动刑法发展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也日益突出劳动权益的保护,先后三个修正案对刑法典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四)》增设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出修改。《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作出修改,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个刑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进一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3)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充分发挥刑法保护食品安全权益最后一道屏障作用,进一步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修改,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4)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惩治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行为。(5)保护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注重加强对侵犯公民信息个人行为的刑法规制,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再次修改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修改了该罪的犯罪构成,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第四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是法律修改国际化在刑法领域的展开,是中国化与国际化的结合,是我国出于共同打击国际犯罪或保障人权的需要,根据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国际刑法发展理念,对国内刑法予以修改、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基础主要在于:一是国际社会存在共同的法律文化。各个国家的刑法体现出蕴含在刑法中得以为各国所接受和承认的法律文化,从而使得各国刑法在某些领域互相接近而彼此融合,形成一种互相借鉴、彼此联结的国际性刑法发展趋势。二是面临共同的犯罪问题。即出现了新的跨国犯罪形态,且呈现日趋严重的趋势,各类犯罪行为也展现出国际化的特点。三是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人权保障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体现,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应当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体,应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平等交往。需要各国在平等善意、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充分的沟通与协作,并通过各国主权力量承认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实现各国在国际法上的同等限制与保护。二是坚持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对于合法缔结的国际条约,缔约国在有效期内必须依法善意履行条约义务。从诚信、公正的角度,不仅限于遵守条约文字,更重要的是从立约精神的角度履行义务,不能以任何行为破坏条约宗旨,应全面履行条约。三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保护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责任主体是主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应成为国内刑法修正案国际化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立法路径上,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未成年人保护的国际化。国际公约主要聚焦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分别从对未成年人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三个角度的修正落实了国际公约中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原则和要求。(2)生命权保护的国际化。国际条约主要聚焦在死刑的废除和限制使用。我国立法机关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对死刑制度进行改革,《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延续改革的基本方向,顺应了国际社会对于取消和限制死刑的人权保护理念。(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化。根据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国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九)》全面修改与补充了1997年刑法典中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文。契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要求和精神,将有关罪名的预备行为实行化,增设罪名,将以往作为共犯处理的犯罪行为单独作为正犯处理。犯罪圈进一步扩大,通过增设罪名或修改犯罪构成,将“结果犯”或“情节犯”的立法模式改为“行为犯”。(4)反腐败犯罪的国际化。我国通过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等,总体上实现了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对接,履行了反腐败的国际义务,但也存在一定的错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刑事制裁措施与刑罚并非一个概念,刑事制裁措施是使犯罪行为人得到刑事制裁的具体措施,包含刑罚措施与非刑罚措施两种类型。不仅包括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还包括社区矫正制度、从业禁止等预防性措施以及终身监禁制度等措施。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多元化的刑事制裁措施的对比研究,本文认为,域外刑事制裁措施总体有三个特点:一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层次化。域外基本上采取了犯罪分层制裁设计,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从纵向上来对全部犯罪进行轻重分层,并针对轻罪和重罪采取不同制裁手段或方式。二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传统的4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事制裁制定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同时对于每一类制裁措施的规定又较为细化,考虑到了不同的犯罪形态,力求做到罪刑适当。三是刑事制裁措施的轻缓化。各国广泛适用罚金刑,注重行为矫正,充分利用保安处分措施,显示了制裁的轻缓化。我国逐渐重视对刑事制裁措施的改革,并通过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制裁措施的相关立法,体现出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趋势。一是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二是创设终身监禁制度,三是增设社区矫正制度。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一是刑罚轻缓化的需要,我国刑法典中的刑事制裁措施基本以重刑为主,种类偏少,也未规定保安处分等措施,使得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选择余地较小。二是发挥刑罚预防目的的需要。立法机关不仅关注行为的危害性,还关注了对人身危险性的有效治理,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为发挥刑法功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一是需要应对严密法网带来的挑战。二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针对犯罪轻重的不同,需要采取轻重不同的制裁措施。(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克服从宽处理刑事制裁措施单一化的弊端。第六章讨论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科学化完善。在刑法修改实践中,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刑法立法观,对刑法修改实践缺乏有力的引导。在如何界定刑事犯罪的边界,如何实现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和秩序维护机能的平衡,以及犯罪圈大小的划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在刑法修改过程中,因受到不同刑法立法观的影响,导致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呈现出不同的立法趋势。总体而言,一方秉持保守型、审慎型刑法立法观。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坚决反对刑法的过度犯罪化,反对犯罪圈的扩张。但该类立法观忽略了刑法自身发展完善的需求,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也忽略了国内外对于犯罪认识的巨大差异。另一方秉持积极型、预防型的刑法立法观。以社会转型、风险社会和刑法国际化为由,主张采取积极型、预防型刑法立法观。但该类立法观模糊了立法总结与立法指导的界限,将立法短暂的趋势当成指导立法的理念并不可取。与传统刑法理念背道而驰,违背了刑法谦抑性,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错误认为刑法的积极介入为社会的刚性需求,而给不给其法律调整方式以机会。最终,不符合我国的依法治国现实国情与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本文认为应当坚持理性刑法观,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纠正刑法万能主义,纠正刑法过分工具化,纠正重刑主义。刑事立法要考虑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刑罚宽缓化。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刑罚报应与预防目的的统一,有利于协调有限的刑罚资源,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根据我国现今的国情和刑法发展的方向,有必要长期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化,探索犯罪分层,以犯罪类型为标准适用宽严对象,持续推进刑罚的宽缓化和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三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推进人权保障的刑法立法化,进一步限制和废除死刑,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宽缓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监禁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问题,本文提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围绕我国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唯一主体的“一元主体”,还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二元主体”?及在刑法修正案立法主体“二元主体”下,两个主体的位次和权限如何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了刑事立法的主体作用,大有架空全国人大基本法律立法权之势,并在刑法修改主体、修改限度和修改程度上存在失范的问题。一是修正案制定主体主次失序。作为刑法制定者的全国人大20年间11次刑法修改中,无一例外地被规避参与刑法的修改,全国人大的制定权意味着被虚置。二是修正案修改限度的失控。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罪名达97个之多,所占比例高达23.15%,修改罪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且速度较快。三是修正案修改程度的失当。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涉及到了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再加上因历次刑法修正案从量变带来的质变,导致刑法修改出现了程度上的失范情况,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受到了挑战。域外刑法修改的经验表明,刑法修改有且只能有唯一的立法机关,即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修改权利,并力行严格的立法程序。在此经验启示下,有必要将刑法修正案制定权回归全国人大。本文认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二元主体”下的限权路径更为符合我国法律和现实国情的需要。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附条件的刑法修改权,即限制修改刑法总则,限制增设新罪。最终,确立全国人大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一般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例外情况的位次,对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只能限于在非常紧迫情况下对刑法分则的必要修改。
赵佳[5](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将构建国富民强的国内大局与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国际大势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的发展创新。在科学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新时代“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与“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任务,并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布局,引领了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未来方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包含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先进思想,折射出中华民族向往和平统一的美好夙愿,更为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提供了为之奋斗的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南,有利于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完善。深入研究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有利于不断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尝试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进行系统、完整的研究,力争对当前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启发。全文共七章,拟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特征、定位、目标,原则、内容、战略,成就、经验、挑战,功能、价值、展望等具体方面,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进行系统的全景式梳理。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难点与创新、基本概念界定等内容。第二章展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主张其建立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吸收、对中国传统和平思想继承、对国外现代和平思想借鉴的合力基础上。第三章解读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重点强调其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时代潮流与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代使命的历史定位,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心目标。第四章发掘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阐明其如何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推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创新,以及如何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等举措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事业进行实践创新。第五章梳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以增强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运行现状与发展环境的直观理解,及对其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宏观审视。第六章探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强化理解当前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现实基点、历史必然及未来走向,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第七章为结束语。主要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这一宏观命题进行回顾、探讨、思考。
杜红恩[6](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是在国内国外形势发生复杂而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召开的,尽管这一时期世界经济复苏仍旧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频发生、全球性问题不断加剧,但我国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的全方位挑战,如何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何深化改革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治党能力建设的视角,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治党能力建设进行梳理、研究,并总结有益经验,为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纵深提供指导借鉴。治党能力主要是指政党为确保和巩固自身领导和管理的能力,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共产党的治党能力,就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治党、管党行为的基本能力,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其指导思想,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自身建设,克服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缺点,应对解决各种困难和挑战,从而保证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健康发展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等一系列新状况,中国共产党加强管党治党的要求更加迫切,治党能力建设随之不断加强和提高。在第2、3章中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分别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能力建设的背景和历史轨迹进行梳理分析后,在第4章中我将中国共产党治党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加强政治统领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能力建设、加强组织调适能力建设、加强纪律约束能力建设、加强作风纯净能力建设、加强制度治党能力建设、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七个方面;并指出了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治党能力建设呈现出的三个显着特点。在对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措施、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后,我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营造出了良好的治党能力建设环境、形成了清晰的新时代管党治党思路、完善了治党能力建设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纵深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荣震[7](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腐败治理,围绕着如何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问题,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腐败治理道路,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腐败治理体制。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治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把握新时代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新任务新要求,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为研究对象,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为理论基础,构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纵向历时分析和横向要素分析两个维度。以理论分析框架为依托,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演变历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程划分为1978年至1992年的恢复重建阶段、1992年至2002年的适应性改革阶段、2002年至2012年的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阶段。每一个历时时期内的分析则以横向要素为依托,从制度环境、制度需求、制度供给三个展开论述。其中,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国际和国内环境,制度需求主要是从腐败形势对腐败治理体制提出的治理任务角度切入,而制度供给则包括腐败治理指导思想、组织体系和具体制度规范供给三个内容展开论述。历史演进分析之后,综合运用制度分析范式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历程进行理论透视,从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整体趋势、动因分析、行动者分析、变迁模式和路径依赖五个逻辑线条探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在逻辑。在进行透彻的历时演变分析和变迁逻辑分析后,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特征、基本经验与存在问题进行归纳与总结,最后,从战略、策略和基本着力点三个层面提出了新时代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路径。具体而言,文章共包括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构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在阐释腐败、腐败治理、体制与机制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明确界定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内涵、基本功能与世界范围内的主要模式。然后,基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三个理论流派主要理论支撑点构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理论分析框架主要包括横向历时性分析维度和纵向要素性分析维度两个组成部分。第二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十八大迈入新时代四个党史发展的“关键节点”为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史演进划分阶段,结合官方腐败治理体制改革表述话语体系及学术界现有研究的阶段和命名划分,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程划分为1978年至1992年的恢复重建阶段、1992年至2002年的适应性改革阶段、2002年至2012年的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阶段。对每个阶段内腐败治理的政治生态环境、腐败形势、腐败治理体制分别展开论述。第三章主要基于制度分析理论范式对腐败治理体制变迁进行理论透视,从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整体趋势、动因分析、行动者分析、变迁模式和路径依赖五个逻辑线条探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在逻辑。第四章是基于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的变迁历程和变迁内在逻辑,对我国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经验、主要特征和存在问题总结与分析;第五章则是在上述四章的基础上,从战略、策略和基本着力点提出新时代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本路径。
陈南南[8](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决定着我们党的肌体是否健康、执政地位是否稳固、国家政治局面是否稳定。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重拳出击、常抓不懈,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然而,我们党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风险挑战,“四种危险”“四大考验”以及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完成新时代的奋斗目标,需要建设好党内政治生态。沿着理论解析—历史探源—现实问题分析—原因解剖—提出推进策略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旨在通过完善和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系统构成要素,实现各要素间的生态联动,促进党内政治生态的协调运行。通过解析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理论,阐述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背景与意义,梳理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思想基础,总结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已经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剖析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推进策略,为建设好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提供借鉴。新时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新的发展时期。深刻把握新时代的内涵以及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更加重视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中国开始走向引领世界的舞台中央等显着特征,系统解析党内政治生态理论,明确党内政治生态的概念、结构要素、功能特征及评价标准,为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奠定基础。创新性地把党的环境系统作为党内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子系统进行考察分析,将党内政治生态看作由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文化系统、党内行为系统、党内制度系统、党的环境系统等子系统组成的四维体系;归纳出党内政治生态的系统性、整体性、动态性、开放性、平衡性等特征及服务保障、协调联动、自我修复等功能;把党内政治文化是否健康、人民性是否得到坚持、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内行为是否合乎党员标准、党内政治运行机制是否良好、党内法规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党内政治生态系统是否良性运行等作为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优良与否的评价标准。科学阐释新时代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内在逻辑关联,清晰把握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背景与意义,是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的基本前提。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是党内政治生态面临风险挑战、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前提,是实现新时代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的内生态与外生态协调运行的现实呼唤。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必须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政治生态思想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党内政治生态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为思想基础,尤其以习近平关于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取得了诸如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反腐败斗争取得显着成效、选人用人风气明显好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群关系更加和谐、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常态化发展等主要成就;积累了诸如党中央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发展、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等基本经验。然而,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还存在着党内政治文化系统运行不够通畅、党内行为系统运行存在隐患、党内制度系统运行效能不高、党的环境系统运行存在风险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良文化的侵蚀、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不够协调、监督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党内协同性原则及治理机制衔接性不足、国家政治生态与国际政治生态问题的影响等。坚持问题导向,在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党内政治文化系统、党内行为系统、党内制度系统、党的环境系统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了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规范党内行为、推进制度治党、注重党的内生态与外生态协调运行等推进策略。创新性地把国家政治生态和国际政治生态作为党的环境系统的外生态进行了重点解析,对党内政治生态与国家政治生态及国际政治生态的逻辑关联进行了系统阐释,尝试构建了党内政治生态与国家政治生态及国际政治生态协调运行的理论分析框架。
耿佳妮[9](2019)在《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研究 ——以A卷烟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廉政教育是构建廉政体系的第一步,对于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在国有企业中推进党风廉政体系的建设十分重要。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重中之重。党员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直接,如果个别党员出现问题,受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个人,而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对党组织整体形象都是一个削弱。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烟草行业对原材料工业、农业和消费者服务业贡献度较高,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抓好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目前学界对于廉政教育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中高层领导干部,而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研究比较少。本研究拓宽了研究对象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廉政教育研究的应用范围。本文将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作为研究对象,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去指导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研究,以期能丰富目前的理论研究成果。本文首先定义了廉政教育的相关概念,并阐述了相关的理论基础,之后结合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阐述了当前A卷烟厂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现状,并对A卷烟厂廉政教育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烟草行业历来重视廉政教育,但是,不可否认,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党员学习廉政知识的主动性不强;廉政教育内容空洞,力度不够,资源整合不充分,教育合力不足,缺乏连续性等,这些问题使得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效果不佳。为了提高廉政教育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调动党员参加廉政教育的主动性、加强廉政教育的内容建设、完善党员廉政教育机制、整合廉政教育资源和建设旗帜鲜明的廉政文化等,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工作力度,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解决廉政教育就是敷衍了事,严重脱离实际的问题,真正让廉政教育深入人心,发挥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基层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作用。
陈伟[10](2019)在《新中国反腐败70年的历史过往与时代序章》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建立70年来的发展历程也是不断深入推进反腐败的历程,其间经历了依赖群众运动反腐、权力与制度并合形成的反腐、政治体制改革引领反腐推进等不同阶段。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反腐败同步进行,反腐治理思路日益清晰,反腐的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反腐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70年来的反腐败历程告诉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面从严反腐,反腐败斗争需要从政治战略高度深入推进,必须依照法治逻辑及法治实践有序展开,必须从消极惩治向积极的惩防结合转变,反腐败作为持久攻坚战必须坚持不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取得并不代表漫漫征途的终结,我们应秉承反腐败"过往"的有益积淀而迈进新时代反腐建设的另一宏伟序章。
二、试论中国反腐败方略的系统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中国反腐败方略的系统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廉政治理研究中的“国家视角”与“地方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整体主义的国家视角 |
(一)“运动式反腐” |
(二)国家廉政体系建设 |
二局部突破的“地方视角” |
(一)地方政府廉政治理的意义 |
(二)地方政府廉政制度创新的类型学与动力机制 |
(三)地方政府廉政制度创新的限度 |
三廉政治理的成本、执行与激励问题 |
四小结与评论 |
(一)既有研究的贡献与启示 |
(二)既有研究的不足与缺憾 |
(2)控制腐败的核心:打造有效法律机制——评《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一书(论文提纲范文)
一、腐败范畴及其分层理论:最广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与内涵 |
1.最广义:违法+违纪+背德。 |
2.广义:违法+违纪。 |
3.狭义:违法。 |
二、日益复杂的腐败现象:需要打造有效的法律机制来控制 |
三、“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的提出:既有学术价值又具现实意义 |
(一)《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一书的基础理论和最初贡献 |
(二)《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第二版)的体系创新与内容完善 |
四、“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的内容与观点:遵循规律和重在实效 |
五、“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的践行:不仅符合规律而且切实有效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阐释 |
2.1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概念 |
2.1.1 党内法规 |
2.1.2 党内法规制度 |
2.1.3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2.2 党内法规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1 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 |
2.2.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 |
2.2.3 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 |
2.2.4 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
2.3 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 |
2.3.1 党内法规的划分 |
2.3.2 党内法规的特征 |
2.3.3 党内法规的效力 |
2.3.4 党内法规的功能 |
第3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及历史基础 |
3.1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渊源 |
3.1.1 马列主义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 |
3.1.2 历届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 |
3.2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基础 |
3.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3.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3.2.3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3.2.4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 |
第4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
4.1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4.1.1 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1.2 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1.3 统筹推进各层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1.4 统筹推进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4.2 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
4.2.1 培育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
4.2.2 健全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体系 |
4.3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
4.3.1 体制机制保障 |
4.3.2 组织机构保障 |
4.3.3 人力资源保障 |
第5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评价 |
5.1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状 |
5.1.1 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5.1.2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不断强化 |
5.1.3 建立起党内法规制度长效机制 |
5.1.4 建立起党内法规制度领导机制 |
5.2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作用 |
5.2.1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
5.2.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长远、根本之策 |
5.2.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5.2.4 能够为世界治理以及其他国家政党治理提供借鉴 |
5.3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特征 |
5.3.1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
5.3.2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 |
5.3.3 坚持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相统一 |
5.3.4 坚持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相统一 |
5.4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5.4.1 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 |
5.4.2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
5.4.3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效能不够 |
5.4.4 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仍需提升 |
第6章 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
6.1 规范党内立法,大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质量 |
6.1.1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 |
6.1.2 扩充党内法规解释机制 |
6.1.3 科学制定党内法规立法规划 |
6.2 推进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6.2.1 形成由党章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
6.2.2 统筹推进中央和地方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
6.2.3 提升党内程序性法规与实体性法规的协调 |
6.3 强化党规执行,形成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 |
6.3.1 加强制度供给,健全党内法规统一发布制度 |
6.3.2 强化党规意识,健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制度 |
6.3.3 完善执行机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责任 |
6.4 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保障体系 |
6.4.1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
6.4.2 统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多方力量 |
6.4.3 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监督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4)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概述 |
第一节 刑法修改的历史 |
一、法律修改的界定 |
二、域外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 |
一、单行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二、附属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三、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 |
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成效 |
二、刑法修正案的特点 |
第二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犯罪圈扩张化体现 |
第一节 犯罪圈扩张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新罪 |
二、扩大犯罪主体 |
三、降低入罪门槛 |
第二节 犯罪圈扩张的必要性 |
一、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 |
二、刑法结构由“厉而不严”转型为“严而不厉”的需要 |
三、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 |
第三节 理性限定犯罪圈的扩张 |
一、理性回应民意 |
二、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 |
三、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 |
第三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体现 |
第一节 民生刑法的提出 |
一、民生刑法之历史渊源 |
二、民生刑法的概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 |
一、矜老恤幼 |
二、保护劳动权益 |
三、保护食品安全权益 |
四、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 |
五、保护个人信息 |
第四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体现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缘起 |
一、法律国际化 |
二、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内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原则 |
一、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 |
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路径 |
一、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化 |
二、生命权保护国际化 |
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 |
四、反腐败犯罪国际化 |
第五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体现 |
第一节 刑事制裁措施立法的域外范式 |
一、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考察 |
二、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特点 |
第二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 |
二、创设终身监禁制度 |
三、增设社区矫正制度 |
第三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现实意义 |
一、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 |
二、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 |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 |
第六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完善的科学化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的理念问题 |
一、积极型、预防型刑法观之批判 |
二、保守型、审慎型刑法观之反思 |
三、确立理性刑法观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 |
一、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争 |
二、刑法修正案之失范 |
三、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重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1.5.1 和平与和平观 |
1.5.2 马克思主义和平观与中国传统和平观 |
1.5.3 中国共产党和平观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 |
2.1 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 |
2.1.1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和平思想 |
2.1.2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3 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4 习近平关于和平思想的重要论述 |
2.2 中国传统和平思想 |
2.2.1 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和平思想 |
2.2.2 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的和平理念 |
2.3 国外现代和平思想 |
2.3.1 亚洲文化传统中的非暴力思想 |
2.3.2 西方和平学中的积极和平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 |
3.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 |
3.1.1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3.1.2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
3.1.3 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
3.1.4 原则性与开放性的统一 |
3.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定位 |
3.2.1 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 |
3.2.2 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使命 |
3.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目标 |
3.3.1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
3.3.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3.3.3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 |
4.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 |
4.1.1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
4.1.2 始终坚持以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
4.1.3 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 |
4.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内容 |
4.2.1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4.2.2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
4.2.3 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
4.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战略 |
4.3.1 推动“一带一路”倡议 |
4.3.2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
4.3.3 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
4.3.4 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 |
5.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 |
5.1.1 进一步巩固硬实力作为综合国力的基础 |
5.1.2 进一步巩固软实力作为综合国力基础的保障 |
5.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经验 |
5.2.1 坚持以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
5.2.2 以中国和平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 |
5.2.3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5.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面临的挑战 |
5.3.1 和平统一方针受到挑战 |
5.3.2 “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 |
5.3.3 强权政治大行其道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 |
6.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 |
6.1.1 为中国自身的稳定发展提供思想指导 |
6.1.2 为中国的外交决策提供政策参考 |
6.1.3 为国际新秩序的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
6.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价值 |
6.2.1 有效维护中国与世界和平的理论指导 |
6.2.2 不断促进中国与世界和平发展的行动指南 |
6.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展望 |
6.3.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平理论引领发展实践 |
6.3.2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理论创新 |
6.3.3 加强国际话语权竞争,建构国家形象 |
6.3.4 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完善全球治理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6)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1.5.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5.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第2章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背景分析 |
2.1 世情 |
2.1.1 全球经济复苏乏力,机遇与挑战并存 |
2.1.2 国际冲突和动荡频发,周边环境复杂 |
2.1.3 国际竞争加剧,国家软实力亟待提升 |
2.2 国情 |
2.2.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要求 |
2.2.2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
2.2.3 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
2.3 党情 |
2.3.1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 |
2.3.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要求 |
2.3.3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现实要求 |
第3章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历史轨迹 |
3.1 治党能力建设全面铺开阶段 |
3.1.1“从严治党”拓展为“全面从严治党” |
3.1.2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3.1.3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3.2 治党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阶段 |
3.2.1 首提“四个意识” |
3.2.2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 |
3.2.3 强化党内监督可操作性 |
3.3 治党能力建设系统化推进阶段 |
3.3.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治党能力建设指导思想 |
3.3.2 治党能力建设向多方面展开并趋于系统化 |
第4章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4.1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
4.1.1 加强政治统领能力建设 |
4.1.2 加强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能力建设 |
4.1.3 加强组织调适能力建设 |
4.1.4 加强纪律约束能力建设 |
4.1.5 加强作风纯净能力建设 |
4.1.6 加强制度治党能力建设 |
4.1.7 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 |
4.2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特点 |
4.2.1 在党的能力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中,注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能力 |
4.2.2 在党的各种能力建设中,把政治建设能力摆在首位 |
4.2.3 全面增强执政能力和本领是重点 |
第5章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评价和经验总结 |
5.1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基本评价 |
5.1.1 营造出了良好的加强党自身建设的环境 |
5.1.2 形成了清晰的新时代管党治党思路 |
5.1.3 完善了管党治党制度体系 |
5.2 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的经验 |
5.2.1 坚决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纵深 |
5.2.2 坚持把党的政治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
5.2.3 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政治立场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 |
(一)研究内容 |
(二)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阐释 |
(一)腐败 |
(二)腐败治理 |
(三)体制与机制 |
二、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内涵 |
(一)腐败治理体制的界定 |
(二)腐败治理体制的价值及功能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基本典型 |
三、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构建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的思想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三)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历程 |
一、腐败治理体制的恢复重建时期(1978-1992) |
(一)腐败治理体制恢复重建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私利的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蔓延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恢复重建 |
二、腐败治理体制的适应性变革时期(1992-2002) |
(一)腐败治理体制适应性变革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权力寻租、资金密集型领域的多样化腐败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适应性变革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深化改革时期(2002-2012) |
(一)腐败治理体制深化改革时期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从争夺经济利益到争夺政治权力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
四、腐败治理体制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时期(2012—今) |
(一)腐败治理全面协同深化改革的制度环境 |
(二)腐败形势:高层化、群体化、家族化、多元化 |
(三)腐败治理体制的全面协同深化改革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逻辑 |
一、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整体趋势 |
(一)从治标主导到标本兼治的腐败治理战略取向 |
(二)从权力反腐、制度反腐到系统反腐的核心理念 |
(三)从反黑色腐败到全方位反腐的腐败治理行动策略 |
二、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一)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外生因素 |
(二)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内生因素 |
三、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行动主体 |
(一)党、政、司法机关为主的专门腐败治理机构 |
(二)人大和政协等监督机构 |
(三)社会参与主体 |
四、腐败治理体制变迁方式分析 |
(一)供给强制性腐败治理体制变迁 |
(二)需求诱致性腐败治理体制变迁 |
五、腐败治理体制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分析 |
(一)权力结构不均衡的路径依赖 |
(二)腐败治理手段的路径依赖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特征、基本经验和主要问题 |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主要特征 |
(一)中国共产党高度反腐自觉的变迁底色 |
(二)腐败治理制度体系建构与完善的变迁核心 |
(三)兼具时代性与历史传承性的变迁历程 |
(四)党纪国法互联互通的变迁协同 |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基本经验 |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正确政治方向 |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推动腐败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三)明确核心理念,锁定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定位 |
(四)与中国政治发展环境相适应,保证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的时代回应性 |
(五)寓腐败治理于制度建设之中,促进腐败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 |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腐败治理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
三、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腐败治理的认识存在误区 |
(二)腐败治理机构职能协同不足 |
(三)腐败治理制度规范有待完善 |
(四)腐败治理体制的社会参与不足 |
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现代化治理理念不牢固 |
(二)体制自主性困境的制约 |
(三)腐败治理体系不完整 |
(四)腐败治理能力总体偏弱且不平衡 |
第五章 新时代我国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一、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战略分析 |
(一)坚持以政党为中心的反腐逻辑支点 |
(二)坚持法治思维为主导的反腐价值理念 |
(三)坚持多元主体协同的反腐行为取向 |
二、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策略分析 |
(一)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 |
(二)推进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 |
(三)促进腐败治理的社会参与 |
(四)加强腐败治理的国际合作 |
三、新时代我国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着力点 |
(一)强化腐败治理主体责任 |
(二)强化反腐制度落实 |
(三)创新廉政教育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状况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状况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理论解析 |
2.1 新时代的内涵与特点 |
2.1.1 新时代的内涵 |
2.1.2 新时代的特点 |
2.2 党内政治生态的概念界定 |
2.2.1 政治生态 |
2.2.2 党内政治生态 |
2.3 党内政治生态的结构要素与功能 |
2.3.1 党内政治生态的结构要素 |
2.3.2 党内政治生态的功能 |
2.4 党内政治生态的特征与评价标准 |
2.4.1 党内政治生态的特征 |
2.4.2 党内政治生态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
3.1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背景 |
3.1.1 新时代与党内政治生态的逻辑关联 |
3.1.2 党内政治生态面临风险挑战 |
3.1.3 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
3.2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意义 |
3.2.1 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前提 |
3.2.2 实现新时代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 |
3.2.3 加强党的内生态与外生态协调运行的现实呼唤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思想基础 |
4.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政治生态思想 |
4.1.1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政党政治生态思想 |
4.1.2 恩格斯的无产阶级政党政治生态思想 |
4.1.3 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政治生态思想 |
4.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党内政治生态思想 |
4.2.1 毛泽东的党内政治生态思想 |
4.2.2 邓小平的党内政治生态思想 |
4.2.3 江泽民的党内政治生态思想 |
4.2.4 胡锦涛的党内政治生态思想 |
4.2.5 习近平关于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
5.1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主要成就 |
5.1.1 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 |
5.1.2 反腐败斗争取得显着成效 |
5.1.3 选人用人风气明显好转 |
5.1.4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
5.1.5 党群关系更加和谐 |
5.1.6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常态化发展 |
5.2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基本经验 |
5.2.1 党中央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 |
5.2.2 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发展 |
5.2.3 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 |
5.2.4 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相统一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6.1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主要问题 |
6.1.1 党内政治文化系统运行不够通畅 |
6.1.2 党内行为系统运行存在隐患 |
6.1.3 党内制度系统运行效能不高 |
6.1.4 党的环境系统运行存在风险 |
6.2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
6.2.1 不良文化的侵蚀 |
6.2.2 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不够协调 |
6.2.3 监督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
6.2.4 党内协同性原则及治理机制衔接性不足 |
6.2.5 国家政治生态与国际政治生态问题的影响 |
第七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推进策略 |
7.1 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 |
7.1.1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
7.1.2 坚持思想建党与理论强党 |
7.1.3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7.1.4 培育和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 |
7.2 规范党内行为 |
7.2.1 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
7.2.2 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
7.2.3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7.2.4 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 |
7.3 推进制度治党 |
7.3.1 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 |
7.3.2 健全党内政治制度体系 |
7.3.3 推进制度治党的“三个结合” |
7.4 注重党的内生态与外生态协调运行 |
7.4.1 加强党内政治生态与国家政治生态协调运行 |
7.4.2 强化党内政治生态与国际政治生态协调运行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研究 ——以A卷烟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基层党员干部的界定 |
(二)廉政教育的内涵及特征 |
二、理论基础 |
(一)政治社会化理论 |
(二)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 |
第二章 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必要性 |
一、烟草行业的特殊性 |
(一)烟草专卖制度 |
(二)我国烟草产业链由国有资本主导 |
二、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的重要性 |
(一)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
(二)防治系统性廉政风险的重要途径 |
第三章 A卷烟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现状 |
一、A卷烟厂廉政教育概述 |
二、A卷烟厂廉政教育做法及实效 |
(一)A卷烟厂廉政教育的主要做法 |
(二)A卷烟厂廉政教育的实效 |
第四章 A卷烟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A卷烟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一)学习廉政知识的主动性不强 |
(二)廉政教育内容空洞 |
(三)廉政教育力度不够 |
(四)廉政教育资源整合不充分 |
(五)廉政教育缺乏连续性 |
二、A卷烟厂党员廉政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部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不强 |
(二)对党员的教育需求了解不够充分 |
(三)廉政教育领导机制不完善 |
(四)廉政教育的相关部门未形成合力 |
(五)廉政教育的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
第五章 加强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建议 |
一、调动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教育的主动性 |
(一)强化激励和约束 |
(二)有效加强学风建设 |
(三)注重典型教育 |
二、加强廉政教育的内容建设 |
(一)优化内容设计 |
(二)创新教育方式 |
三、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机制 |
(一)完善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保障机制 |
(二)完善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 |
(三)严格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考核机制 |
(四)强化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反馈机制 |
四、整合廉政教育资源 |
(一)广泛凝聚各部门人力物力 |
(二)善用多手段丰富教育资源 |
五、建设旗帜鲜明的廉政文化 |
(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
(二)营造浓厚的基层廉政文化社会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新中国反腐败70年的历史过往与时代序章(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70年反腐败不断深入的历史脉络 |
(一)摸索阶段:紧紧依靠群众开展的反腐败实践(1949—1978) |
(二)成熟阶段:权力与制度并合形成的反腐败模式(1978—2012) |
(三)升级再造阶段:政治体制改革引领下的新时代反腐(2012—2019) |
二、新中国70年反腐败实践的显性化特征 |
(一)反腐败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
(二)反腐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
(三)反腐败斗争的思路日益清晰 |
(四)加强党建工作与推进反腐同步进行 |
(五)反腐败过程中的建章立制从未偏废 |
三、新中国70年反腐败实践的有益启示 |
(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面从严反腐 |
(二)反腐败需要从政治高度进行战略布局和推进 |
(三)深入反腐败必须依照法治逻辑有序展开 |
(四)反腐败斗争需要从消极惩治向积极的惩防结合转变 |
(五)反腐败作为持久攻坚战仍需长抓不懈 |
四、结语 |
四、试论中国反腐败方略的系统设计(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廉政治理研究中的“国家视角”与“地方视角”[J]. 许天翔. 廉政学研究, 2021(02)
- [2]控制腐败的核心:打造有效法律机制——评《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一书[J]. 李婧璇. 河北法学, 2021(07)
-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D]. 王珈榕. 吉林大学, 2021(01)
- [4]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D]. 汤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D]. 赵佳.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6]十八大以来中共治党能力建设研究[D]. 杜红恩.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治理体制变迁研究[D]. 荣震.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7)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D]. 陈南南. 河北大学, 2019(04)
- [9]烟草行业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研究 ——以A卷烟厂为例[D]. 耿佳妮. 河南大学, 2019(02)
- [10]新中国反腐败70年的历史过往与时代序章[J]. 陈伟.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