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邹小容[1](2021)在《政府回应、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 ——基于CSS2017数据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
王宁[2](2021)在《历城区下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研究 ——基于200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
孙巍[3](2021)在《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 ——以C区为例》文中指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多年来,上海市针对拆违工作,陆续出台各项政策,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近些年的拆违政策执行不仅在拆除总量上明显提升,同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何近些年拆违政策执行的效果会远超以往?本文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以上海市C区为例,通过文献查阅、数据收集以及相关主体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拆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笔者首先对上海市拆违政策进行了总体梳理,并对目前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利用史密斯模型,通过对政策执行的过程分析发现: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及外部环境四大因素各自优化,同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产生良性互动。这是拆违政策执行过程改善,执行效果提升的直接原因。而后从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的角度出发,结合政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政策执行中还是存在着政策本身稳定性不足、执行机构依法行政方面的不足、目标群体政策认同感低下、政策执行“维稳”压力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分别在于:政策制定依据掌握不充分、执行机构权责设置不合理、目标群体的自利性、政策弱势群体保障机制不完善。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包括: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优化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提升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感;创造良好政策执行外部环境。
王鹏[4](2021)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自改革开放起,我国在40多年时间内迅速地经历了规模宏大的城市化和城镇化过程,建设工程不但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有密切联系,而且与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关系密切甚至会对社会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建筑设计标准经历了多次更新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技术难度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进行研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为研究背景,研究对象聚焦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首先,总结了集宁区政府对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现状,多角度地剖析了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中的问题:未能落实全面质量监督、监督工作模式缺乏主动性、质量监督水平有待提高、政府质量监管的行政依据不足、质量监督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不足等。其次,根据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矛盾的特殊性理论、普遍联系理论和客观实际,寻找问题的根源。原因主要有: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集宁区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组织建设不足、没有完善的机构设置、缺乏多元化的社会监督等。最后,根据剖析出的具体原因,参考中外先进理论方法并且借鉴成功经验,提出了优化建议对策:完善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规法律,强化监督部门内部管理,完善组织体系建设、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手段多渠道等。本文分析了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现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为集宁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提供了思路。希望从某种程度上本文研究能够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更好的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参考借鉴,帮助政府提高监管效率,促进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郝旭东[5](2021)在《“放管服”改革以来内蒙古抗震设防协同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以来,“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被各级政府不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抗震设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转变。一方面使得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建设工程审批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企业投资成本也相应的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取消了抗震设防的事前审批事项,监管方式也自然而然由事前监管的模式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模式的转变给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再加上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县基层抗震设防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导致基层抗震设防要求落实与监管部门出现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加重了抗震设防领域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而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怎么重建抗震设防监管机制,怎么厘清政府各部门职责,是当下自治区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抗震设防管理跨部门协同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如何理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抗震设防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重建抗震设防监管机制开展研究,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分析,建立研究框架,尝试提出通过跨部门协同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建议。本文首先对内蒙古自治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且指出了管理问题带来的非预期后果,通过分析得出横向、纵向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就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最后借鉴了其他省份的管理经验,从跨部门协同的结构性安排、法律法规规制、标准协同、机制运行等几个方面给出了解决建议。
朱祥祥[6](2021)在《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视域中的新时代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毕节、铜仁为例》文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命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未直接就国家治理进行专题论述,但在他们的论着中包含有大量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通过国家治理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创立、发展和完善起到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思想引领作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远落后于城镇,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关键性作用。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落后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下,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面临很多问题和国难。从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视角出发,着眼于从基层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论证这一建设对于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选取贵州省毕节和铜仁的部分典型村庄为案例进行实地调研及验证,以小见大的视角探求新时代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对策。第一,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问卷数据综合分析,得出和印证影响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第二,通过当地基层政府官方统计的公共服务主体情况以及财政投入数据,分析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不足。第三,以实践为依据构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建设的对策,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最终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文章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开头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和研究不足等;第一章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对未来社会主义治理模式的设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丰富与发展。第二章阐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第三章阐述在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件下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要求。第四章阐述实地调研及调查数据分析结论,总结和验证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以及原因分析。第五章阐述农村公共服务提高的对策。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完善农村保障制度体系;四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刘晓初[7](2021)在《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作为保障劳动法实施和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行政制度,肩负着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在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中,县一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了监察职能的绝大部分,是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相较部分发达国家(地区)而言,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起步晩,并且受我国具体国情的影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垂直化体系。当前,我国经济已逐步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劳动者的文化知识水平也日益提高,劳资矛盾愈发突出。加大劳动保障研究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对护航经济平稳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成立于2011年,经过多年的增配改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改进。本文从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对象的角度切入,以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作为具体研究对象,结合新公共服务、法治政府等相关理论,采用访谈法,深入分析了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现状。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研究发现,目前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威慑力不足、重调解、轻执法、队伍羸弱、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薄弱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监察手段单一、部门地位较低、政府支持不足、人员不足且不稳定、部门间联动乏力。最后,提出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建立劳资纠纷预警机制、完善部门间联动制度等对策建议。
姬玉[8](2021)在《“一带一路”域内税收征管合作视角下的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习近平主席发起“一带一路”倡议,并诚挚邀请“一带一路”域内国家加入,截至目前为止共有65个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倡议中。经过7年的共同努力,“一带一路”域内跨境贸易日益增加,沿线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发起国,更是与域内各国建立了更加密切友好的合作贸易关系,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税收领域,从“一带一路”倡议践行发展至今,我国与“一带一路”域内国家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合作协议、建立和加入税收征管合作组织等方式搭建税收合作沟通桥梁,致力于达成跨境税收领域征管共识,追求长期稳定的税收征管合作关系。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地方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贸易方式的改变等外界因素,全球税收环境也随之变化,数字税的征收、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提出等税收变化致使全球税收不确性增加,跨境税收领域面对的挑战及矛盾日益凸显,从全球防止重复征税到全球反避税,跨境税收关注点不仅局限于所得税领域,货劳税问题也逐渐引起大众关注,国家间的税收竞争及对本国税收利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税收争议覆盖范围扩大、争议内容不断新增,但目前域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效率低、效力弱的问题致使跨境税收争议问题难于解决。再加之“一带一路”域内发展中国家较多,其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法治化水平、监管服务水平普遍不高,进一步降低了税收争议解决的效率和效力。2019年于我国乌镇举行了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并发布相关的成果文件,此次论坛初步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立了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计划——《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会议成果对“一带一路”域内税收征管合作的发展具有前所未有的促进作用和里程碑式的意义。《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中将“加快税收争议解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在文件中提出加快税收争议解决的对应改进措施。由此可见改进现行域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在税收征管合作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文以“一带一路”域内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税收征管合作为背景,首先将概述目前国际社会关于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相关概念、理论及实际操作路径。其次,将范围缩小至“一带一路”域内,通过理论研究、政策梳理、数据分析、案例探讨等方式介绍税收合作成果下“一带一路”域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情况、具体方式和实际运行情况,并梳理和总结出了“一带一路”域内国家之间双边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目前存在解决效率较低、规则不完善、解决方法较为局限及实际中执行能力不足等问题并分析了产生以上问题的成因;最后,借鉴相关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经验的同时,结合“一带一路”域内税收征管合作的未来规划、区域内经济发展及沿线国家税收环境变化趋势等因素,提出适用于“一带一路”域内可完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对策思路,其中主要思路包括两点内容:一应该加强“一带一路”域内的税收征管合作。税收征管合作对跨境税收争议解决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税收争议的解决应建立在和谐、稳定、有序的税收征管合作中。因此,税收征管合作应与域内发展趋势紧密结合,以税收助力域内各国之间的持续发展、合作共赢。另外,应该深化现有的合作内容,其中就包括扩大税收征管合作范围、提高域内税收确定性,加强域内税收征管合作人才队伍的建设。二完善域内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主要从域内和国内两个角度出发,域内应该更新和完善现有的MAP内容和条款、增加解决税收争议的补充措施、重视跨境纳税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参与权。对于我国国内,应紧密衔接我国与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以此完善国内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也应该提高国内涉外税收人才的服务能力和征管能力。
郭志博[9](2021)在《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文中认为就大陆法系各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经验来看,两大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源流问题。组织法的基础概念从何而来,存在哪些概念群,构成形成怎样的体系,如何加以理论化,能够各自为本国行政组织实践提供哪些理论支撑,发挥哪些机能,其演进与变迁的进路呈现出怎样的状态,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二是在上述理论与机能变迁过程中所遭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矛盾问题。在行政任务日益多元化,行政需要日益复杂化的当今社会,行政组织如何逐步适应任务导向,调和其与科层官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行政组织法理论与机能的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问题,这一转变的过程、方式、进路,不但会深刻型塑行政组织法理论本身,也会为行政组织改革实践带来重要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以日本行政组织法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与概括总结。立足于该国对于行政组织法学的广义与狭义分类,对该国狭义行政组织法学研究上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三大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并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在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机能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方面进行剖析。就行政组织权论由民主控制和严格法定向放松管制与组织弹性设置,行政主体论由明确责任向组织形态多元化,行政机关论由建立具备权限与决策机能的组织结构向行政任务分配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全面解析。文章以日本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为研究内容与资源,以其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作为线索与脉络,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最为核心的三大理论发展脉络作出通盘分析,以及机能变迁作出通盘分析,兼顾中日两国行政法学的表述差异,对机能的语义及内涵在第一章中做出了相应解释。文章行文过程中的基本立场建立在历史主义基础之上,试图通过对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以及行政机关论的学说史演变进行介绍展开全文分析与论述。因而在行文中所应用到的最主要方法在于对文献资料进行“史的考证”的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力求还原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此外文章还对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分析,概括其内在特征并与我国当代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进行了比较,应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内部科层制与行政任务导向衍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倾向,分别代表了传统型与现代型行政组织的区分,投射到行政组织法理论中可以以“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明确与二者的对应关系。与各发达国家一样,近代以来日本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行政需求和行政机能的扩张,其在行政主体论和行政机关论上都为化解该问题作出理论上的探索。相较而言,该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形成了在行政组织法定主义框架下,“行政官厅—行政机关”与“公法人—行政主体”并行发展的特点,在学理上则实现了从传统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民主控制、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意思表示体系、决策过程的重视,向现代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弹性设置、组织形态以及任务分解等机能的演进与变迁,行政组织采取何种形式能够以最适形态、最小成本和最大效果完成因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到来而日益复杂化的行政任务,寻求“组织形态开放化”而带来的“行政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部门组织结构的自我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理论演进及机能变迁问题的内在动因。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的三大发展脉络,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廓清。对行政机关论中的行政官署与行政官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并通过考证提出日本近代行政官署与当代事务分配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主义与事实主义方法的区分与融合问题。以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为视角,以学说史演进为线索,较之过往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提出日本行政组织法上的传统型理论机能与现代型理论机能处于并存关系,展示了较强的折衷色彩。具体体现为行政机关论与行政主体论并行发展,并就各自领域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组织法”与“作用法”上的两套概念体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概念群得以二元共生,其所形成的“道具概念”属性与工具性价值,除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一般性解释外,还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就其理论发展演进及机能变迁情况来看,其经验、道程与我国面临的同类问题相比照,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周怡萌[10](2021)在《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格局与政治生态进入从严治党、反贪腐、纠四风的“新常态”。在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成为政府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因此对于保障政府廉效运行的公务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将长期、常态化的存在。这对公务员队伍建设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政治新常态对公务员的约束越来越多,一些公务员不能良好适应政治新常态带来的新的工作状态,以及不能掌握足以适应新常态的新的方法和手段,公务员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多干少干一样、真干不如假干、假干不如不干等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等现象,影响了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这就需要对公务员行政动力开展深入探究。本文采用以案例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从深化改革任务、反腐工作、管理政策、指标评定四个方面阐述政治新常态对公务员行政动力的影响,并对政治新常态下部分公务员行政动力现状进行客观描述,包括深化改革下的庸政、高压反腐下的恐政、作风建设下的非利不为和法治中服务思想弱化等现象。为深入研究政治新常态下部分公务员行政动力弱化的成因,本文以勒温场动力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以及双因素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构建起公务员行政动力的结构框架,可细分为核心动力——理想信念、基础动力——物质来源、提升动力——文化氛围、维持动力——制度体制,并从优化行政动力结构的视角,提出加强公务员思想教育、调整薪酬结构、建立人文关怀文化环境、优化监督问责制等提升公务员行政动力的对策建议,以此来加强公务员自身建设,使其提供更加令群众满意的服务,从而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促进提高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水平,为整个国家廉洁高效运行提供强大推动力。
二、试论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3)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 ——以C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违法建筑方面的研究 |
(二)关于公共政策执行方面的研究 |
(三)文献评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违法建筑 |
(二)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执行 |
二、理论基础 |
(一)公共政策执行研究途径 |
(二)史密斯模型及其主要内容 |
三、史密斯模型对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的适用性 |
(一)政策本身是政策执行的首要基础 |
(二)执行机构是政策执行的根本保障 |
(三)目标群体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 |
(四)外部环境是政策执行的客观条件 |
第三章 上海市拆违政策及执行成效介绍 |
一、上海市拆违政策介绍 |
(一)国家层面的拆违政策法规 |
(二)上海市层面的拆违政策梳理 |
(三)“五违四必”及“无违创建” |
二、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取得的成效 |
(一)拆除违法建筑的总量明显提升 |
(二)拆违执行的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
(三)拆违执行的社会合力基本形成 |
(四)拆违控违的良好氛围逐步营造 |
第四章 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拆违政策执行效果提升原因分析 |
一、理想化政策 |
二、执行机构 |
三、目标群体 |
四、外部环境 |
(一)领导环境 |
(二)经济环境 |
(三)社会环境 |
五、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良性互动 |
(一)政策与执行机构 |
(二)政策与目标群体 |
(三)政策与外部环境 |
(四)执行机构与目标群体 |
(五)执行机构与外部环境 |
(六)目标群体与外部环境 |
第五章 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 |
(一)政策本身稳定性不足 |
(二)执行机构依法行政方面的不足 |
(三)部分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感低下 |
(四)政策执行的“维稳”压力大 |
二、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制定依据掌握不充分 |
(二)执行机构权责设置不合理 |
(三)目标群体自利性导致其政策认同感低下 |
(四)政策弱势群体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六章 进一步优化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
一、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
(一)充分掌握政策制定依据 |
(二)积极开展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
二、优化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 |
(一)完善执行机构权责设置 |
(二)提高执行人员依法行政素质 |
三、提升目标群体政策认同感 |
(一)构建目标群体利益表达及协调机制 |
(二)增强目标群体对政策执行的信心 |
四、创造良好政策执行外部环境 |
(一)加大政策执行财政支持力度 |
(二)健全政策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不足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内容、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五)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相关概念界定 |
2.理论基础 |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概况及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概况 |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概况 |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概况 |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现状 |
1.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行政管理体系 |
2.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
3.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对象、内容和职责 |
4.工程质量监管流程 |
5.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成效 |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
1.建筑工程质量全面监管落实不到位 |
2.监督工作模式固化、监督缺乏主动性 |
3.质量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
4.政府质量监管的行政依据不足 |
5.质量监督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 |
6.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不足 |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
1.没有形成“普法、学法、用法”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
2.部分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或存在表述的模糊性 |
3.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颁布和更新存在滞后性 |
4.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奖惩标准的设计不合理 |
5.政府对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不足 |
(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组织的内部管理建设不到位 |
1.机构的自身建设不到位 |
2.绩效考核机制不合理 |
(三)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组织体系不完善 |
1.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权责不对等 |
2.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部门之间职能划分不明确 |
(四)缺乏多元化的社会监督 |
1.第三方监理的监督作用弱化 |
2.群众监督缺位 |
3.媒体关注度不够 |
三、可资借鉴的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
(一)可资借鉴的国内外经验 |
1.国外经验--以美国工程管理模式为例 |
2.国内经验--以北京工程管理模式为例 |
(二)几点启示 |
1.美国工程管理模式给予的启示 |
2.北京工程管理模给予的启示 |
四、加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
(一)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1.打造“普法、学法、用法”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
2.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
3.积极推进政府对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
(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组织的内部管理建设 |
1.加强机构自身建设 |
2.优化绩效考核机制 |
(三)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构组织体系 |
1.赋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其责任相匹配权力 |
2.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部门之间职能划分 |
(四)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手段多渠道 |
1.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
2.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 |
3.发挥立业主监督作用 |
4.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
5.采用随机监管模式和先进监管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放管服”改革以来内蒙古抗震设防协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框架和方法 |
1.研究思路和内容 |
3.可能的贡献与局限性 |
一、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阐述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1.抗震设防 |
2.地震安全性评价 |
3.地震烈度 |
(二)相关理论 |
1.政府监管理论 |
2.跨部门协同理论 |
二、内蒙古抗震设防管理现状 |
(一)提高抗震设防管理水平的必要性 |
(二)“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管理体制 |
1.“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管理机构设置 |
2.“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管理机构职责 |
3.“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的监管 |
4.“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执法机制 |
(三)“放管服”改革以来的抗震设防管理 |
1.抗震设防管理“放管服”以来行政审批改革的背景和主要措施 |
2.抗震设防管理“放管服”以来机构改革的主要措施 |
3.抗震设防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成效 |
三、“放管服”改革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 |
1.抗震设防要求落实监管不到位 |
2.抗震设防工作遭到弱化 |
(二)抗震设防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抗震设防管理部门间政策的横向不协同 |
2.现有跨部门协同架构作用不明显 |
3.抗震设防管理部门与非抗震设防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缺乏 |
4.上下级抗震设防管理部门之间的纵向协同缺乏 |
5.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
四、其他地区抗震设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一)其他地区抗震设防管理体制和机制设置模式 |
1.河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制模式 |
2.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模式 |
3.河北省基层市县地震部门或者机构设置模式 |
(二)启示 |
1.法律可操作性强可以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 |
2.抗震设防联合竣工验收是事中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
3.联合发文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律的缺陷 |
4.有序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推动履职尽责 |
五、抗震设防管理跨部门协同对策建议 |
(一)加强跨部门结构性安排的协同 |
1.优化现有跨部门横向协同机构的运行 |
2.合理设置抗震设防纵向管理机构 |
(二)加强抗震设防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协同 |
1.多部门合作完善现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规章 |
2.加强一般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衔接 |
(三)加强跨部门协同程序性的运行机制建设 |
1.跨部门协同事项的认定 |
2.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启动 |
3.跨部门协同的具体形式 |
(四)完善跨部门协同配套措施 |
1.构建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 |
2.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 |
3.建立监管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
4.培育协同意识 |
5.提升协同能力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视域中的新时代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毕节、铜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总体评价 |
三、本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四、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行性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行性分析 |
第一章 理论视域: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治理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治理模式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治理模式的赞许 |
(三)列宁对无产阶级国家治理思想的论述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后以“建设”为主的思想 |
(二)改革开放后以“管理”为主的思想 |
(三)新时代以来以“治理”为主的思想 |
第二章 关系探讨: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辩证统一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保障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障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经济保障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文化保障 |
第二节 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
(二)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
(三)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
第三章 现实依据: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要求 |
第一节 提高农村公共治理主体能力 |
(一)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
(三)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治理效能 |
第二节 完善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一)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
(二)提高农村教育整体质量 |
(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
第三节 加强新农村公共治理机制建设 |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
(二)健全基层政府公共治理体制 |
(三)推进农村综合社会保障建设 |
第四章 实践境遇: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调研概述 |
第二节 调查数据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当前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第四节 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
第五节 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思考 |
第一节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队伍建设 |
(一)树立以扶贫干部为榜样的激励机制 |
(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部门人员的人才待遇 |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专业能力培训 |
第二节 优化农村公共服务治理结构 |
(一)以村民为主体 |
(二)以政府为主导 |
(三)以小组为单位 |
第三节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
(一)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
(二)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制度 |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文化支撑 |
(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 |
(二)繁荣农村社区文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农民对基层干部公共服务能力民意调查 |
附录二 农民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程度调查(反映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程度) |
附录三 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及成果(对乡镇基层干部进行访谈,并尽量使其提供乡镇的年度财务预算)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7)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法 |
1.4.2 访谈法 |
1.5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劳动关系及认定 |
2.1.2 劳动保障制度 |
2.1.3 劳动保障监察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法治政府理论 |
3 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现状分析 |
3.1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发展历程 |
3.2 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职责 |
3.3 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现状与成效分析 |
3.3.1 法律法规宣传及相关制度建设 |
3.3.2 劳动用工监督检查 |
3.3.3 举报投诉受理 |
3.3.4 违法行为查处 |
3.4 对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现状的访谈调研情况 |
3.4.1 与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负责人的访谈及结果 |
3.4.2 与劳动者的访谈及结果 |
4 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
4.1.1 执法威慑力不足 |
4.1.2 重调解、轻执法 |
4.1.3 监察队伍羸弱 |
4.1.4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薄弱 |
4.2 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4.2.1 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单一 |
4.2.2 监察部门地位较低,政府支持不足 |
4.2.3 监察人员不足且不稳定 |
4.2.4 部门间联动乏力 |
5 完善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
5.1.1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地位 |
5.1.2 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支持 |
5.1.3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 |
5.2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及机构建设 |
5.2.1 完善机构配置、压实责任分工 |
5.2.2 多项并举、留住人才 |
5.3 建立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
5.3.1 建立诚信企业(法人)黑名单 |
5.3.2 定期举行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培训 |
5.3.3 定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普法宣传活动 |
5.4 完善部门联动制度 |
6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一带一路”域内税收征管合作视角下的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技术路线 |
四、创新和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理论与实践概述 |
第一节 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相关概念及理论 |
一、跨境税收争议 |
二、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 |
三、相关税收原则 |
四、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实践路径 |
一、国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途径 |
二、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运行模式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域内经济和税收合作情况 |
一、“一带一路”域内经济发展概况 |
二、“一带一路”域内涉税环境 |
三、我国与“一带一路”域内国家税收征管合作情况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情况 |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域内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情况 |
二、我国与“一带一路”域内国家解决税收争议主要途径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运行情况 |
一、“一带一路”域内主要跨境税收争议内容 |
二、“一带一路”域内现行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运行现状 |
三、案例分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税收协定约定内容执行不到位 |
二、东道国国内税收救济力度不足 |
三、MAP使用效果不佳 |
四、跨境纳税人对政策缺乏了解 |
第二节 造成“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域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规则不完善 |
二、域内国家依法行政水平参差不齐 |
三、域内争议解决相关的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不完善 |
第四章 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国际组织争议解决机制 |
一、世界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华盛顿公约》 |
第二节 地区联盟争议解决机制 |
一、欧盟——《仲裁公约》 |
二、“一带一路”域内欧亚经济联盟——《欧亚条约》 |
第三节 发达国家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美国 |
一、美国税收协定范本中的MAP |
二、美国税收协定范本中的仲裁条款 |
第四节 经验借鉴 |
第五章 健全“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一带一路”域内与争议解决相关的税收征管合作 |
一、税收征管合作紧密结合域内发展趋势 |
二、深化我国和域内国家税收征管合作内容 |
第二节 提高“一带一路”域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效率 |
一、完善税收协定中的争议解决规则 |
二、落实域内征管合作中相关成果 |
三、提高我国国内跨境税收争议解决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与基本问题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源起 |
(二)日本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 |
(三)广义与狭义的日本行政组织法学 |
二、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有机体学说 |
(二)国家法人学说 |
三、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基本问题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 |
(二)行政主体问题 |
(三)行政机关问题 |
(四)三大问题的基本关系 |
四、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与现代型机能 |
(一)机能的语义 |
(二)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机能及其特征 |
(三)日本行政组织的现代型机能及其特征 |
第二章 行政组织权论:从“民主控制”到“弹性设置” |
一、行政组织权论及民主控制机能的出现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的产生 |
(二)官制问题与行政保留 |
(三)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确立 |
(四)行政组织民主控制机能的实现 |
二、组织权放松管制及行政组织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一)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缓和 |
(二)本质性理论的导入 |
(三)行政组织权论的发展 |
(四)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第三章 行政主体论:从“确定责任归属”到“建构多元组织形态” |
一、行政主体论及其责任归属机能 |
(一)公法人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从公法人论到行政主体论 |
(三)责任归属机能的实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出现及其组织形态机能 |
(一)行政主体二元论的出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形成 |
(三)组织形态多元化机能的发展 |
第四章 行政机关论:从“建立组织结构”到“实施任务分配” |
一、日本行政机关论的主要线索 |
(一)行政官署论线索 |
(二)行政官厅论线索 |
(三)行政机关论的二元化 |
二、行政官厅论的产生与结构 |
(一)行政官厅论的产生 |
(二)行政官厅论的发展 |
(三)行政官厅论的基本结构 |
(四)传统行政机关论的组织结构机能 |
三、行政官署论的演进与变迁 |
(一)行政官署论的发端 |
(二)战后日本行政组织立法体系 |
(三)《国家行政组织法》与新型行政机关概念 |
(四)事务分配行政机关论的形成 |
(五)新型行政机关论的任务分配机能 |
第五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及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议题及问题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产生动因与主要议题 |
(二)我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对我国行政组织法定问题的启示 |
三、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启示 |
(一)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中日两国行政组织法学的可比性基础 |
(三)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主要问题 |
(四)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改造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发展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交叉研究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政治新常态 |
2.1.1 常态与新常态 |
2.1.2 政治新常态 |
2.2 行政动力 |
2.2.1 行政动力的概念 |
2.2.2 行政动力的结构分析 |
2.3 理论基础 |
2.3.1 勒温场动力理论 |
2.3.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3.3 双因素理论 |
第3章 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现状 |
3.1 政治新常态对公务员行政动力的挑战 |
3.1.1 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更重 |
3.1.2 反腐败工作力度更大 |
3.1.3 管理政策更严 |
3.1.4 指标评定综合化 |
3.2 政治新常态下部分公务员行政动力弱化的表现 |
3.2.1 深化改革下的庸政 |
3.2.2 高压反腐下的恐政 |
3.2.3 作风建设下的非利不为 |
3.2.4 法治中的服务思想弱化 |
第4章 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弱化的成因 |
4.1 核心动力有待提高 |
4.1.1 精神上“缺钙”,理想信念不坚定 |
4.1.2 工作内容单调重复,缺乏成就感 |
4.1.3 不注重学习,个人能力不足 |
4.2 基础动力不完善 |
4.2.1 薪资福利分配均等化,物质激励不足 |
4.2.2 晋升体系不科学,发展空间受限 |
4.3 提升动力有待优化 |
4.3.1 工作环境不宽松 |
4.3.2 组织文化不成熟 |
4.4 维持动力不足 |
4.4.1 监督问责制度不清 |
4.4.2 救济制度有待完善 |
第5章 政治新常态下提升公务员行政动力的对策建议 |
5.1 激发公务员的核心动力,要明确新的要求 |
5.1.1 加强公务员思想教育,增强自我约束力 |
5.1.2 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增强个人能力 |
5.2 激发公务员的基础动力,要构建新的制度 |
5.2.1 践行精准有效与合法合规有机结合 |
5.2.2 做到公正用人与差异激励 |
5.2.3 关注关怀信任与容错纠错结合 |
5.3 激发公务员的提升动力,要营造新的环境 |
5.3.1 构建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组织环境 |
5.3.2 建立榜样文化和人文关怀文化环境 |
5.3.3 打造新型组织文化克服组织中梗阻 |
5.4 激发公务员的维持动力,要采取新的举措 |
5.4.1 优化监督问责制 |
5.4.2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试论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回应、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 ——基于CSS2017数据的实证研究[D]. 邹小容. 西南大学, 2021
- [2]历城区下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研究 ——基于200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D]. 王宁.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3]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 ——以C区为例[D]. 孙巍.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1(09)
- [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研究[D]. 王鹏.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5]“放管服”改革以来内蒙古抗震设防协同管理研究[D]. 郝旭东.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6]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视域中的新时代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毕节、铜仁为例[D]. 朱祥祥.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7]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问题及对策研究[D]. 刘晓初.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8]“一带一路”域内税收征管合作视角下的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研究[D]. 姬玉.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9]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D]. 郭志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10]政治新常态下公务员行政动力研究[D]. 周怡萌.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