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省以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英楠[1](2019)在《江苏省内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基于苏南、苏中与苏北的面板数据分析》文中指出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工作的重心,然而在财政分权的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经常出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导致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实现。对此,通过转移支付可以极大缓解不同地方之间的财力差异,对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起到促进作用。但各地方政府出于经济考核方面的考虑,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又呈现出一定的偏好性,地方政府的支出结构可能过于关注建设,不重视基本公共服务与人力资本方面的投入。结果导致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应情况仍存在较大差异,转移支付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而江苏省作为东部沿海的经济大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非均衡性发展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城乡之间,苏北、苏南、苏中之间差距明显等,不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已严重失衡。而在我国不光有东、中、西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省内区域之间也有着很大的不平衡,如浙南、浙北之间,粤东、粤北、粤西同珠三角之间同样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因而省内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据此,本文以江苏省内区域间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作为研究主题,以20072017年苏南、苏中、苏北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转移支付是否促进了省内区域间政府财力的均衡,以及在分析财力的基础上,探讨转移支付是否有效促进了省内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最后得出结论:(1)通过对转移支付总量、人均量的分析,表明2007年以来苏北地区接受了最大量的转移支付。通过对苏南、苏中、苏北最终的财力差异测算,表明不管从市级层面,还是分三大区域来看,转移支付都较好的控制了三大区域的最终财力差距。通过对均等化系数加以测算,表明江苏省实施转移支付起到的财力均衡化效果越来越好,有效地促进了苏南、苏中、苏北的财力均等,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了有效的财力保障。(2)不管是从江苏省整体层面来看还是从三大区域分区域来看,转移支付对各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均有一定的均等化效应。不过,转移支付对苏北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却小于苏南,说明苏北虽接收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并未切实的把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有将转移支付资金用在其它项目,如基本建设的动机。(3)最后本文从均等化、约束地方政府将财政资金运用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加强转移支付对落后地区的针对性等角度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适当的建议。
陈雷[2](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王奋飞[3](2019)在《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在建国以来的财政史上,财政收入的划分是条明线,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则是条隐线。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央地支出范围、税收收入、征管权限等予以规定但是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粗糙。政府间财权、财力的划分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则长期遭遇冷遇。“只谈财不谈政”的倾向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实践中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所产生的财政事权推诿与哄抢相当普遍,职责同构的体制下财政事权的上收和支出责任的下划缺乏约束。这些问题导致地方政府财力匮乏,地方债泛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乏力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当前诸多问题的原因,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维护,而这些正是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法学关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对财政学研究依赖过重,缺乏其独立品格,相关研究过于宏观而缺乏具体化、细致化、系统化的研究,过于依赖国外而缺乏本土化研究。因此,以法学为视角、基于我国国情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细化研究尤为重要。首先,对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进行剖析,指出其对于我国的可借鉴性和不适配性,并基于我国国情指出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遵循的财政分权理论。其次,基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主题的宏大性,以系统性视角分别考察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宪法语境、部门法语境和政策语境,以保障制度运行的系统联动性。再次,回到我国的具体问题,在考察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标准混乱、法治化缺失和预算运行不畅这三大问题。最后,笔者分别针对这三个问题分三章论述其完善路径。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混乱,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具有客观性和明确性,能够保障划分结果的稳定性和具体性,对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财政事权划分模糊、随意调整等问题非常有效。故确定财政事权划分的统一标准并明确其实践进路可以成为解决实践中财政事权划分问题的重要策略。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标准应确定为市场优先标准、影响范围标准与政府能力标准。市场优先标准重在解决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所致的政府财政事权对市场的越位问题。财政事权在政府与市场间的初次划分会影响到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侵占导致政府间财政事权分配纠缠不清。市场优先标准则是转变政府职能、财政事权范围确定的助推器。依据市场优先标准,政府财政事权的范围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程度,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调整。影响范围标准要求根据财政事权所对应事务的影响范围确定相应的事权主体。影响范围标准旨在明确央地财政事权划分,解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的模糊交叉和错位。政府能力标准即政府承担财政事权的内容应与其自身能力相匹配,该标准的理论基础为功能最适理论。在标准适用序位方面,市场优先标准应居首位,影响范围标准次之,政府能力标准居末位。事权划分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否只有在指导我国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中方能体现。在标准确定的前提上笔者继而从政府层级、事权种类这两个角度建构了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框架,并对其调整制度进行论述以弥合制度稳定性与实践多变性之间的鸿沟。为了确保研究的针对性,笔者以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样本为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运用上述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予以针对性的解决。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缺失,当前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诸多问题的成因都有法治化缺失的影子。法治化缺失导致行政性分权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随意调整,法治化缺失导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承担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等等。当前我国作为收入端的政府间税收划分法律体系已逐渐完善,而作为支出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则长期滞后,导致实践中“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明显,突出表现为财政支出效益低下、公费开支巨大等。故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这一工程刻不容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一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的构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的体系化构建是其划分法治化的前提,应建立以宪法为统领,以财税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二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法律解决。我国以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解决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和讨价还价的形式实现,造成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履行的不确定性,滋生了许多问题。争议解决模式应采法律模式,以保障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具言之,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应包括立法解决机制、司法解决机制和协商解决机制。三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早期关于财政领域的法律责任主要发生在财政收入方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使政府的财政支出日益受到重视,对政府财政责任的追究方才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之中。现代公共预算体系的建立是政府就财政支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对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予以归责的原因在于违法行为积极或消极地对公共财产造成了侵害。政府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中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越位或缺位担责。其二,预算违法担责。其三,预算绩效评价中的不合规行为。政府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履行中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运行不畅,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在预算编制中予以体现。依据划分标准所确定的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必须转化为预算中所列的支出才能得以实现。欲解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运行不畅的问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衔接。预算衔接主要遵循以下路径:首先,依据支出责任编制预算支出科目;其次由各级人大对预算科目是否与本级政府的支出责任相匹配进行审查;再次,依据预算支出科目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金额并安排对应的财力。在这个路径的指引下,政府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才能落到实处。其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评价。其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监督。综上,只有从上述三个层面予以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摆脱当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困局。
戴方怡[4](2019)在《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研究》文中提出财政努力是地方政府为达到潜在财政能力而通过经济或政治手段调整政府行为的过程。地方政府财政努力是对地方政府主动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量化表示,它刻画了努力行为的实现程度。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基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将其归为两大类,一类是财政资源分配因素,包括财政资源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即财政分权和转移支付。另一类是非财政资源分配因素,包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工业化水平、区域开放度、收支压力、政府间财政竞争、税收积极性和征管效率等。本文关注的焦点是财政资源分配因素中的财政分权和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努力度的影响。在研究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时,大多数学者一般都侧重于分析财力差异与包括转移支付制度在内的财税体制的关系,这种研究为如何直接治理过大的差异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但是地方政府财政努力程度及其相关影响机制的研究对正确认识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形成原因、治理方向以及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一方面现有的研究不多,实证分析也大多是建立在省级数据基础上的传统计量分析法。而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制度,市县级财政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而且县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县级财政实现了我国近四分之一的财政收入和三分之一的财政支出。本文试图应用全国省市县三级财政数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做大致的测算和分析。同时基于空间溢出视角,通过空间杜宾模型对测算出来的财政努力度做计量检验、模型估计和效应分解,试图理清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的行为规律,以期为推进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财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经验数据和实证参考。文章发现一些地方收支矛盾尖锐,财力缺口较大;地方债问题突出,危及财政安全;转移支付未发挥均等化作用,且结构不尽合理;财政努力度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且地区差异较大。针对研究结论本文结合近期高层经济会议热点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痛点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可行建议如下:一是加快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二是推进财政供给侧改革,弥补财力缺口;三是规范地方债融资机制,防控财政风险;四是完善转移支付激励机制,提高财政汲取积极性。
张永森[5](2018)在《中国县级财政体制及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县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经济建设的基石。财政是庶政之母,财政制度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研究县级财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994年我国实施了以“分税制”为主要特征的财税体制改革,在分税框架下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各省也根据该模式调整了省以下各级财政体制,确立了县级财政体制的基本架构。20多年过去,这一体制总体上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其自身积累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在运行层面表现为县级财政收入缺乏保障、县级财政自给率偏低、县级财政债务严重、县级财政区域差距大,等等;在体制层面表现为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清,财权与事权、支出责任不匹配,官员考核激励机制不到位,等等。县级财政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体制层面的问题所决定的,要解决县级财政运行问题,其治本之策还在改革县级财政体制。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突出问题,与经济高速增长相配套的县级财政体制的不适应之处也日渐显现,亟待改革。从制度上来看,县级财政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国家结构,二是财政分权。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采用了财政分权体制。建立在财政分权制上的县级财政体制内含官员晋升激励机制、财政激励机制以及个人利益激励机制,这些激励机制促进了政府间的竞争,并通过竞争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也形成了县级政府的各种财政行为。但与此同时,建立在分权制基础上的县级财政并没有像理论所预想的一样带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理想供给,反而在实践中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等问题。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如何建立一种既能够实现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又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县级财政体制成为本文研究的一个重点。通过拓展Fujita&Krugman(1999)的理论模型,本文建立了一个两部门两地区的模型,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是造成地区间工业发展差异(在工业仍然是中国大多数县域主导产业的情况下,工业的发展就等同于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好,当地工业部门就可以通过劳动力流入实现规模扩张,进而实现经济增长。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则会导致工业部门萎缩,劳动力流出,经济增长恶化。第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经济增长、政府规模增长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可以吸引内外部更多劳动力进入工业生产部门,推动工业部门规模扩张,而劳动力的流入也意味着政府的公共支出规模要随之扩大,进而推动政府规模增长,但这种规模增长是符合“瓦格纳定理”的政府规模增长。因此,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中央政府可以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作为县级财政的重要职能,把公共服务质量竞争作为县级财政主体——县级政府竞争的重要形式,这样既可以实现增长,也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论文也对县级财政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主要采取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的方法,计算了2007-2015年中国东、中、西、东北分地区的县级财政效率。研究得出:中国县级政府整体的规模效率较高,而代表政府决策和管理能力的纯技术效率较低;中国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政府的财政效率要普遍高于中国中部、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的纯技术进步率较低,规模效率基本稳定,整体向着稳定方向发展。论文还梳理了我国县级财政体制的历史演进,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县级财政体制的经验教训,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提出了推进县级财政体制的改革设想和建议。本文认为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等现实背景,首先要保持分税制的总体稳定,确保中央有足够收入来实现县与县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其次,县级财政在职能上要逐渐减少经济发展职能,更多转向公共服务职能。再次,要赋予县级财政与公共服务相匹配的收入权。最后,财政要继续给县级政府提供正向激励效应。论文从两个层面讨论了一些具体建议。从发展角度看,要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政府收入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等;从风险的角度,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重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债务适度规模管理、建立县级政府债务预警系统,等等。
穆亚杰[6](2018)在《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财政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对于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增强地方财力等各方面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对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并日趋完备,而由于各省份自身情况各不相同,对于省以下转移支付没有构建起较完备的体系,仍处于不断实践中摸索前行的阶段,没有一套统一完备的规范体系。由于自然禀赋、地理环境、人口密度、民族风情以及资源利用的禀赋等各个方面的不同,各省都只能根据省情来仿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但运行过程也暴露了一些缺陷和问题,尤其是基层政府自有财力不足,难以支撑起庞大的社会事务和公共建设等的支出,对上级的财力依赖性较大,加之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发展滞后的转移支付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就要求既要达到省际之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合理化,也要使得各省对下的转移支付相对平衡。本文从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阐述上入手,明确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内涵和类型,以及实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由于我国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以具体某一省份为例进行探讨,缺乏对省以下转移支付整体性的把握,所以本文阐述了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建立发展以及具体项目的概述,此外分析了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共性和省际间存在的差异性对比情况。其次对省以下转移支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借鉴国外的转移支付经验,学习德国优秀的横向转移支付办法。最后提出符合我国省情的省以下转移支付改革建议,以更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缓解当前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这是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一大重要保障。
王德娟[7](2018)在《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现行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与支出现任划分框架是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立的,后经多次修改和调整,解决中央政府的集中财力的能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是最初目的。而目前我国的省以下财政体制还只是停留在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的贯彻和延伸。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严重不匹配,各级政府职能得不到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经济活力不足,发展更是也受到制度的阻碍。因此,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制约地方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是一个拥有五级政府的大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省自行研究制定。中央对省级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目标,逐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理顺了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构建了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各地发展实际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但与中央财政发展形势的明显变化相比,省以下财政困难则普遍存在并且可以说是更加突显,广大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不规范,影响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进而影响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在中央提出“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背景下,本文的理论基础就是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的落脚点是现行省以下财政体制,认真审视我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及特点,并最终运用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以规范和完善。具体内容是,从财政体制相关理论、省以下财政体制现状和特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等角度展开研究,作者在内蒙古财政部门工作的几年经验,以内蒙古为例,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特殊性,总结了内蒙古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成果,试图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理论框架并最终解决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意见建议。以引起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的关注和支持。本文内容分为六章来阐述:第一章导论,研究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现实背景和重大意义、研究目的、国内研究现状、采用的方法与组织结构,主要在这一章进行阐述。第二章本文命题的理论基础部分,整篇文章研究的理论依据财政分权理论和财政转移支付理论,为分析省以下政府财政支出的效率做理论上的研究基础,将分析财政分权理论的市场相似性均衡作为理论分析的重点。第三章研究现状就要回顾历史,为了阐述我国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划分的状态,对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和成效总结和回顾,旨在认清起点,方位及今后的方向。此外,重点选择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研究对象,目的是要通过国际经验的比较,探索出构建我国规范完善的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思路和对策。第四章对目前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的现状,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分税制改革的成功之一就是使得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财政的主体地位有所体现,对本级地方经济事务的管理权限以及自有财力的支配权限实际上扩大了,但在运行进程中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节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章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都要求财政体制进行改革,特别是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科学划分。内蒙古在中央财政体制不断完善和调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了分级管理的分级财政体制模式,用以规范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第六章本文研究的最终理想是,深化和完善我国的省以下财政体制,规范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那么清晰地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需求,最终能够科学界定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功能,从而实现省以下建立合理的财力纵向分配和财政横向财力调节机制。据此,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思路与对策,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国内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本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有:(1)要认真地处理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问题,就要解决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中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不懈的改革,逐渐构建权责统一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财税体制。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以内蒙古为例,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特殊性,总结了内蒙古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成果,试图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理论框架并最终解决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意见建议。借此研究,以引起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的关注和支持。(2)提出我国政府和预算级次逐步由五级向四级过渡。建议将现行五级政府五级预算的体制架构改为四级政府四级预算,加强省级财政功能定位,建立地级市与县平行的行政制度架构。政府级次和财政级次设置中央、省(自治区)、(盟)市、(旗)县四个级次。(3)主要是把一刀切的“乡财县管”,“省直管县”过渡为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自治权,符合基层政府实际情况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分类改革。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1)方法使用单一局限。众所周知,要论述省以下财政体制,涉及的领域广泛,触及的角度众多,比如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财政资金合理和安排使用,都离不开政策制度的法制化、财政科学决策民主化、财政理财的规范化等等。所以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仅是经济学问题,涉及到科学民主财政问题,但本文运用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方法的能力略显不足,主要用常规的研究财政领域的方法,经济学、财政学方法分析研究省以下财政体制。(2)对数据指标整理加工的程度不充分。一是,国内数据的收集难度。国内省以下财政运行机制不尽统一,在一些具体数据实际进行比对之时,比较有难度。二是国外数据的查找分析难度。在对有关国家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数据普遍缺乏,对相关数据资料的获取存在相当的难度。因此不足以全面介绍和反映新的变化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影响到数据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了弥补在定量分析的不足,本论文大量使用了相关定性分析,以降低数据不足的影响。
任致伟[8](2018)在《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提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财力的不平衡正是这种“不平衡”与“不充分”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短板。弥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与“不充分”,政府间转移支付毫无疑问是重要的政策工具。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均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题展开,其核心任务就是“三去、一降、一补”,政府间转移支付除了对于弥补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这一短板之外,对于降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物流成本高昂一直广受社会各界诟病,而交通运输成本则是物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成本的降低除了取消收费公路、降低高速公路收费之外,最根本的是要依靠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我国的公路里程。因此,本文聚焦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的解决,即均等化作用;政府间转移支付对降成本问题的解决,关注于通过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转移支付是中央与地方进行财政资源再分配的最主要手段,转移支付是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方面是严重不足的,还存在扭曲地方政府支出偏好,没有协调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不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本文重点研究了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以及我国的转移支付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其中,对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系统梳理是本文工作量最大的部分,也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这部分可以为学界对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本文的主要章节安排及基本结论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等文章的基础性内容。第二章对有关转移支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础是财政分权,财政分权理论已经从最初基于要素的流动性以及知识的分散性得出分权可以更有效率,发展到注重微观基础的“第二代”分权理论,对于财政分权的研究也已经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扩展到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各种行为的影响。通过梳理文献,本文认为应当注重财政分权的本质,不能用“分钱”代替“分权”;在研究时应当考虑财政分权的层次传递性;应当注重研究较长历史时期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与财政分权;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应该注意企业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四本预算;内生性问题的处理应当更加严谨。第三章梳理了我国分税制以来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省以下财政体制都是符合分税制特征的,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的关系几乎是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的翻版。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具体税种的划分以及共享比例的高低,因此不能认为我国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属于包干制。对各省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梳理,可以将其归纳为三大类,即“彻底分税”型、“混合分税”型两种类型,除此之外还有贵州省一个特例,属于“收费共享”型。第四章通过一个简单的两级政府框架,分析在此框架内最优转移支付规模与所采取何种形式。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偏好程度、生产者对中央政府支出的依赖程度、消费者对本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偏好程度等因素会对经济处于稳态时的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决定这些因素的深层次原因有两点:一是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区域间的不平衡会影响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偏好程度”,尤其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之下,中央政府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关注程度肯定是有所提高的。而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受限于要素禀赋、自然环境、地区政府官员能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展不平衡是常态,这种不平衡体现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等多方面。二是公共支出的生产性。公共支出的生产性会直接影响生产函数当中的参数,从而对稳态下的转移支付产生重要影响。财政支出当中包含有大量的生产性支出是我国的一大特点,同时公共支出的生产性也是财政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这种生产性主要表现在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第五章研究了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县级财力的均等化效果。运用县一级的数据,研究了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作用。分析结果表明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县级层面上确实起到了财力均等化作用。经过转移支付之后,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不均等程度要小于人均GDP以及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不均等程度。但是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差异程度要大于人均GDP的差异程度,这说明现行的财政收入机制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更加放大了县域之间的财政收入不平衡。县域之间的财力不平衡不仅来自于省内,同样也来自于省间、区域之间,因此在调节县域财力不均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县之间均等化时不能仅仅靠省级政府,同样也需要中央政府调节省与省之间的不平衡,需要中央与地方协同配合,但是保障县级政府基本财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县域之间的均等化主要责任在于省级政府。第六章研究了我国的转移支付资金对公路建设的促进作用。发现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在省级层面上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这种促进作用表现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均可以显着促进公路里程的增加;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均可以促进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外公路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公路里程增加。在使用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之后,结果依然显着。第七章对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各国的转移支付模式不尽相同,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套用。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澳大利亚均在宪法中确定了正当程序原则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形成了由宪法、法律、法规及政府间协议等所构成的较为系统的财政转移支付程序法体系。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在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过程中均建立了旨在实现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良好沟通的听证制度和冲突协调机制。第八章是文章的最后一章,总结了本文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并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建议制定高层级的政府间转移支付法,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采用的形式,资金分配原则,具体计算公式,资金下达期限,申请拨付程序,监督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应当设置惩罚性条款。要对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当中的具体科目进行重新整合,以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科目统一整合到“一般性转移支付”之下,整合之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应当全部按照“因素法”决定如何在各省间进行分配;需要指定具体用途或大致用途的,以及属于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办事项的资金,统一整合到“专项转移支付”之下,对其资金使用指定或宽松或具体的用途,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全面监督。应当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我国横向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应当更加侧重保证具有辖区外溢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建议在省级范围内施行县域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具体的转移支付公式或资金分配方式可以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决定,制度设计主要由省级政府进行。
刘晓茜[9](2018)在《省直管县改革对县域经济绩效和民生改善的影响 ——以四川省为例》文中提出国家财政体制的安排蕴含着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各方面关系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制度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但是,近年国家财政体制变迁中的不足,特别是渐进式分权改革历程中,省内分税制的不完善导致了省以下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上合理分配制度的缺失,而这种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映射在了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基于此,本文以近年各省相继推行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省直管县改革为主要研究内容,以省直管县改革对县域经济和民生带来的影响为研究核心,在拟自然实验环境下识别改革对县域经济绩效和民生改善的影响。近年已有研究较为关注改革的推行效果,而鲜有通过梳理改革推行方式来判断其中分权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并且也缺乏基于地区适应性的分类研究。鉴于此,论文从省内分权视角探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具体作用机制,同时提出并验证了省直管县改革在省域内会因试点县地理条件特征、财政能力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出现改革效果和改革具体作用机制差异的判断,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基于对改革背景、实践、目标和县政地位的解读,研究建立了县级财政压力形成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界定了此次改革中财政收入与支出分权的具体内涵。结合县级财政压力的具体表现,解析了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对县级财政的重要影响,即向县一级的扩权势必带来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和县域经济增长的显着变化。根据对县级财政压力的解析,提出要发挥省管县改革的制度绩效,还需要通过对原有体制的突破来提升县级财政地位,并在省以下政府间建立真正的分税制。(2)揭示了省直管县改革对县域经济绩效和民生改善的影响,以及其中省内财政分权的调节作用。首先,在文献梳理和理论分析基础上,以向县一级分权为视角,构建了省直管县对县域发展及其分权措施在改革中发挥调节作用的模型。然后,基于四川省县域经济社会数据,实证检验了省直管县改革的县域经济绩效和民生改善影响。固定效应模型和倍差分模型的检验结果均显示:四川省省直管县改革总体上起到了提振试点县经济绩效、改善试点县民生性财政支出的作用;改革中财政收入分权程度通过省内分税制的贯彻得到深化,有益于县级民生性财政支出占比提升,而改革中财政支出分权程度通过对“市管县”体制的突破得到深化,有益于县域经济绩效提升。(3)发现省直管县改革的作用对于不同类别县域是具有极强分异性的。首先,通过文献梳理和理论分析,建立了差异化的分析框架和地区适应性的分类研究框架。然后,基于四川省县域经济社会数据和改革制约因素,更进一步对改革展开跨县域类别的研究。在基于县域特征对样本进行分类检验后,固定效应模型和倍差分模型的检验结果均显示:省直管县改革的影响对于按地理地貌特征、经济水平、财政能力划分的不同类型县域是具有极强分异性的。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系统和深入研究,以四川省为例,揭示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县域经济、民生影响及省内财政分权在改革中的具体作用,探讨了改革制约因素,丰富了省直管县相关理论研究。并为进一步深化省直管县改革实践提出了有力建议,即建立中央为设计者、省级政府为指导者、市级政府为利益平衡者、县级为执行受益者的“哑铃状”纵向治理结构。
陈娟[10](2017)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以广东省为实例的分析》文中提出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目标的最重要途径之一。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和发展差距巨大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扩大的地区差距,已经成为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我国政府“九五”计划就已明确提出将缩小地区差距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此后国家先后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国家及地方的区域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支持,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确实是缩小地区差距的重要途径。但也需要认识到,无论实施什么样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区域发展差距是永远存在的,并且在经济集聚日趋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甚至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任何幅员辽阔的大国都存在较大的地区发展差距。正是充分认识到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律,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要素合理流动”作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即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可能长期存在和难以消除,但不能因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使各地区居民享受差距过于悬殊的基本公共服务。当前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造成的。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地区间政府财力差异巨大,经济欠发达、财力薄弱地区地方政府难以承担高水平和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当然,这一问题也与我国的财政体制密切相关。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力更多的向上级政府集中,基层地方政府在税收分成后剩余的可支配财力显得捉襟见肘,要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而绝大多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供给事权下沉在基层地方政府,因此,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仅表现为东中西三大地带和各省之间,而且在一个省内部不同地区也存在较大差距。广东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同样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过大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广东省21个地级及以上市2000-2014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主要分析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广东省地级市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二是广东省级以下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在促进区域财政能力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等方面的政策效果;三是广东省自2009年实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措施,尤其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效果,即相关政策是否起到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四是思考我国如何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以实现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具体来看:第一,本文系统梳理了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的概念和基本理论。论文从阐释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入手,明确了“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内涵。即将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为政府为保护个人最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指政府要保证不同地区居民享有水平基本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换言之即为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关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公共物品供给理论、现代福利经济学理论以及公共财政理论均有较系统的论述。现代公共财政的主要目标和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也以建立公共财政为目标,努力为全社会公平提供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广东省21个地级及以上市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行了评价分析。我国不仅东中西三大地带和各省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各省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也存在较大差距。现有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学术成果非常丰富,大部分研究成果都是以各省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对象展开研究,对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的研究成果还较少。本文对广东省2000-2014年期间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论文将研究视角限定于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益设施、文化体育、生态环境六大领域,运用较为通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熵值法确定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权重,并用变异系数等具体统计指标衡量和评价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距及其历史演变。研究发现,尽管近年来广东省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整体上有较大的提升,但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差距一直较大,最明显的是狭义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基本公共服务梯度发展状态。因此,不仅国家要努力解决不同地带、不同省份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的问题,各个省级政府也应该努力解决本行政辖区内部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问题。第三,本文对财政体制对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影响展开了实证分析。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各级财政的财力调节和事权范围重新界定等方面的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然而从省级以下财政运行状况看,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能力差距过大、财政转移支付不均衡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本文通过对广东省21个地级及以上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与结构进行分析,并运用面板回归分析方法,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能力和财力均衡状况等方面,实证分析了造成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研究发现,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最主要因素,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也较高。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对于缓解不同市之间的财政能力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表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需要在推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时,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第四,本文系统归纳了广东省近年来实施的各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对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展开了评价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以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2009年以来,广东省连续出台了多个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文件,并且强化对各地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检查。这些措施对全面提升广东省各地区以及全省整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使得当地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不断上升,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广东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在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未能有效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即没有很好地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之所以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相关政策并未触及财政体制的核心制度,没能够通过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为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第五,广东的实例表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需要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财政体制改革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复杂,从可行性角度看应该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避免一步到位的激烈改革引起过大的震动。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建立健全政府间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事权与财力相互匹配。与此同时,还应该下放部分税收的立法权,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保障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税源和稳定的财政收入,有足够的财力为本地区居民提供适宜水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另外,国家和省级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和问责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激励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
二、江苏省省以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苏省省以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江苏省内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基于苏南、苏中与苏北的面板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简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的方法 |
1.4.2 实证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6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7 论文的主要创新 |
1.8 论文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政府间转移支付 |
2.1.1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内涵与特征 |
2.1.2 转移支付的目标:公平与效率的分析 |
2.1.3 转移支付的主要类型 |
2.1.4 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经济因素与政治考量 |
2.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分析 |
2.2.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界定 |
2.2.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途径 |
2.3 地方政府财力、转移支付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3.1 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财力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逻辑 |
2.3.2 我国各级政府财力、转移支付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况 |
第三章 转移支付对苏南、苏中、苏北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实证分析 |
3.1 引言 |
3.2 江苏省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介绍 |
3.2.1 江苏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介绍 |
3.2.2 江苏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介绍 |
3.3 分析方法及数据阐述 |
3.4 苏南、苏中、苏北的初始财力差异分析 |
3.5 苏南、苏中、苏北获得的转移支付量分析 |
3.5.1 苏南、苏中、苏北获得转移支付总量分析 |
3.5.2 苏南、苏中、苏北获得转移支付人均量分析 |
3.6 苏南、苏中、苏北获得转移支付后的最终财力差异分析 |
3.7 转移支付对苏南、苏中、苏北的财力均等化效应分析 |
3.8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转移支付与苏南、苏中、苏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实证分析 |
4.1 引言 |
4.2 转移支付与苏南、苏中、苏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证分析 |
4.2.1 变量设置 |
4.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3 相关性分析 |
4.2.4 面板单位根检验 |
4.2.5 模型假设和实证结果分析 |
4.3 对本章回归的经济分析 |
第五章 基于激励、均等以及约束机制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对策 |
5.1 以均等化作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 |
5.2 考虑征税努力程度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 |
5.3 在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考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5.4 重点监管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针对性 |
5.5 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构建纵横相统一的转移支付模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法律关系构成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概念界定 |
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权、财力关系解析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律关系构成 |
第二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及对我国的不适配性分析 |
二、我国的财政分权理论探讨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论题语境 |
一、宪法语境:财政议题的宪法规范分析 |
二、部门法语境:财税法视阈考察 |
三、政策语境:财税体制改革 |
第二章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问题 |
第一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沿革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嬗递 |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演变逻辑 |
第二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剖析 |
一、划分标准混乱 |
二、法治化分权缺失 |
三、预算运行不畅 |
第三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标准研究 |
第一节 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体系架构及实践展开 |
一、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
二、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体系架构与功能分析 |
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的适用序位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 |
一、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范围界定 |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分类 |
三、自治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四、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五、财政事权的委托代理 |
第三节 一个样本: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一、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二、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问题剖析 |
三、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支应策略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调整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调整内容 |
二、标准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中的适用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的主体和程序 |
第四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保障 |
第一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功能分析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解决的法律路径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原因追溯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争议类型的梳理剖析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争议解决的机制构建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律责任 |
一、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可问责性 |
二、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构成要件 |
三、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责任形式 |
第五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运行 |
第一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衔接 |
一、我国支出责任与预算支出科目的衔接 |
二、我国预算支出的财力保障 |
三、我国各级人大对预算衔接的审批 |
第二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评价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正当基础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构成要件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程序机制 |
四、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结果适用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运行的预算监督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监督的方式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监督的界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理论分析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财政能力 |
2.1.2 财政努力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转移支付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的影响因素与研究假说 |
2.3.1 影响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的因素分析 |
2.3.2 影响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的理论模型分析与研究假说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现状及分析 |
3.1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现状分析 |
3.1.1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分析 |
3.1.2 分地区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分析 |
3.2 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现状分析 |
3.2.1 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分析 |
3.2.2 分地区财政自给能力分析 |
3.3 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分析 |
3.3.1 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 |
3.3.2 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与结构分析 |
3.3.3 分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与结构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测算及分析 |
4.1 测算模型构建 |
4.2 数据来源与系数测算 |
4.3 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的测算结果分析 |
4.3.1 各省财政努力度的测算结果分析 |
4.3.2 省、市、县财政努力度比较分析 |
4.3.3 分区域财政努力度差异比较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5.1.1 变量定义及其计算处理 |
5.1.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与验证 |
5.2.1 模型设计 |
5.2.2 空间矩阵设置 |
5.2.3 莫兰检验 |
5.3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1 空间计量模型的检验与选择 |
5.3.2 全国计量模型结果与分析 |
5.3.3 分地区计量模型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6.1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6.2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县级财政体制及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县级财政运行研究 |
二、关于县级财政体制研究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县级财政管理体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家结构与县级财政 |
一、现代国家结构下的县级政府 |
二、中国县级政府的特点及行为目标 |
第二节 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竞争与县级财政行为 |
一、政府竞争理论 |
二、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三、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提供 |
四、财政分权体制下县级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公共服务质量、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 |
一、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及影响因素 |
二、模型基本设定 |
三、数值模拟 |
四、结论 |
第四节 几点启示 |
第三章 新中国县级财政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前:统收统支下的县级财政 |
第二节 1978-1993:分灶吃饭下的县级财政 |
第三节 1994年以来:分税制下的县级财政 |
第四节 分税制下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新探索 |
一、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
二、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改革 |
三、省直管县体制探索 |
四、十八大以来的新改革 |
第四章 典型国家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第一节 美国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美国的地方财政体制 |
三、美国县级政府财政运行:以旧金山为例 |
第二节 英国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英国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英国的地方财政体制 |
第三节 日本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日本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地方财政制度 |
第四节 印度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印度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地方政府财政体制 |
第五节 启示与借鉴 |
一、保证预算过程透明 |
二、确保地方财源稳固 |
三、促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 |
第五章 我国县级财政绩效分析 |
第一节 县级财政绩效及其研究现状概述 |
一、财政绩效含义 |
二、我国学者对财政绩效问题的初步研究 |
第二节 基于DEA模型的县级财政绩效分析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及指标体系模型构建 |
三、结果分析 |
四、结论与建议 |
第六章 我国县级财政运行和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县级财政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县级财政收入缺乏保障 |
二、县级财政自给率偏低 |
三、县级政府债务问题严重 |
第二节 县级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划分不清 |
二、财权与事权、责任不匹配 |
三、官员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到位 |
第七章 推进县级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建议 |
第一节 深化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
一、县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 |
二、深化县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
三、完善县级财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 |
第二节 防范和化解县级财政风险 |
一、防范和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
二、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
三、建立地方财政监督机制 |
四、强化债务适度规模管理 |
五、建立县级政府债务预警系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6)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和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概念 |
2.1.1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涵义 |
2.1.2 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涵义 |
2.2 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类型 |
2.2.1 “省直管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 |
2.2.2 “省管市、市管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 |
2.3 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产品理论 |
2.3.2 财政分权理论 |
2.3.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完善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
2.4.1 弥补省以下财政纵向失衡 |
2.4.2 弥补省以下财政横向失衡 |
2.4.3 纠正地方政府的外部性问题 |
第3章 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发展现状与省际比较 |
3.1 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3.2 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主要项目 |
3.2.1 省以下—般性转移支付 |
3.2.2 省以下专项转移支付 |
3.2.3 税收返还 |
3.3 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省际比较 |
3.3.1 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共性 |
3.3.2 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差异性 |
第4章 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不清晰 |
4.2 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
4.3 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不完善 |
4.4 省以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存在问题 |
4.5 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基础 |
第5章 国际经验借鉴 |
5.1 发达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基本情况 |
5.1.1 美国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
5.1.2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5.1.3 日本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
5.2 对完善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启示 |
5.2.1 合理的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 |
5.2.2 科学的转移支付资金计算分配方法 |
5.2.3 强有力的财政法律及监管体系 |
第6章 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
6.1 推进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建设法制化 |
6.2 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 |
6.3 优化省以下—般性转移支付 |
6.4 清理整合规范省以下专项转移支付 |
6.5 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方式 |
6.6 加强省以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 |
6.7 探索建立省内区域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共组织结构理论 |
一、传统的科层制公共组织结构 |
二、新兴的扁平化公共组织结构 |
三、政府间层级的设计和安排 |
第二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第三节 财政职能纵向划分理论 |
一、资源配置职能 |
二、收入分配职能 |
三、稳定经济职能 |
第四节 政府间职能划分相关理论 |
一、公共物品的层次性 |
二、集权和分权的选择 |
第五节 委托代理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关系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内容 |
三、有关委托代理关系的最优契约设计 |
第三章 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发展与现状 |
第一节 省以下财政体制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1978 年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
二、1978-1993 年:双轨制下被动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
三、1994 年及以后分税制下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
第二节 近年来财政体制改革对省以下财政的影响 |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 |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 |
三、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 |
第三节 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的现状 |
一、省以下财政体制综述 |
二、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的特点 |
三、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 |
第四节 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美国州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二、德国州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三、日本州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四、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
第四章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不明 |
二、省以下政府之间收支划分不尽合理 |
三、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 |
第二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层级过多,管理效率低下 |
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 |
三、省以下财政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
第五章 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以内蒙古为例 |
第一节 自治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现实意义 |
一、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
二、有利于自治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健全与完善 |
三、有利于基层财政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
四、有利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
第二节 自治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内蒙古财政运行情况简要分析 |
二、自治区财政体制改革和调整情况 |
三、自治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自治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成效 |
一、改革方向和重点 |
二、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方案 |
三、改革思路和成效 |
第六章 建立权责统一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科学界定我国省以下财政的职能作用 |
第二节 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职责分工 |
一、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 |
二、分类改革建立适合地方实际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
三、把权责统一的原则贯穿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程 |
第三节 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 |
一、完善税收制度 |
二、规范非税收入 |
三、适当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 |
第四节 有效建立省以下财力的稳定保障机制 |
一、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五节 实施配套改革措施提高省以下政府治理能力 |
一、加强省以下财政体制的顶层设计和法律规范 |
二、加快基层民主政治改革进程 |
三、加快省以下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进程 |
四、改革省以下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约束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发表论文 |
后记 |
(8)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意义及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现实意义 |
三、理论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结构: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重点、难点及可能创新之处 |
一、重点与难点 |
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政府间转移支付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第一节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础:财政分权 |
一、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二、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 |
三、财政分权对微观个体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相关研究 |
一、均等化框架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相关研究 |
二、“粘蝇纸效应”框架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相关研究 |
三、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优化路径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一、有待探讨“权”的本质,区别“分权”与“分钱” |
二、有待打开省以下财政体制这一“黑箱” |
三、有待从更长的历史阶段研究我国的财政分权 |
四、不应忽视企业的异地分支机构问题 |
五、分权指标的构建应当考虑“全口径” |
六、内生性问题的解决有待深入探讨 |
第三章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情况 |
第一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要素 |
一、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 |
二、省以下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
三、省以下体制上解办法 |
四、省对下增加收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二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情况 |
一、“彻底分税”型省以下财政体制 |
二、“混合分税”型省以下财政体制 |
三、“收费共享型”型省以下财政体制 |
第三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案例 |
一、“彻底分税”型财政体制案例:辽宁省 |
二、“混合分税”型财政体制案例:广东省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省与省以下政府在税收收入上实现了“分税” |
二、省以下财政体制可以提供丰富的“断点” |
三、不应忽视体制上解因素 |
第四章 最优转移支付规模与结构——一个简单框架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第二节 私人部门的决策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决策 |
第四节 中央政府的决策 |
第五节 基本推论 |
第五章 我国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 |
第一节 本章概述与研究背景 |
一、本章概述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第三节 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的均等化作用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起到了均等化作用 |
二、目前县域之间的不均等主要来自于省内 |
三、不均等的固化应当重视 |
第六章 我国转移支付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 |
第一节 本章概述及研究背景 |
一、本章概述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转移支付资金与我国公路建设 |
一、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二、实证分析结果 |
三、工具变量的选取及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的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借鉴意义 |
一、绝大多数转移支付资金指定用途 |
二、注重程序控制与公开透明 |
第二节 德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借鉴意义 |
一、注重均等化效果,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成效显着 |
二、注重地方政府间协商 |
三、建立地方政府间冲突解决机制 |
第三节 澳大利亚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借鉴意义 |
一、注重地方政府财力均等化 |
二 澳大利亚联邦拨款委员会发挥独立作用 |
三 政府间财政问题协商制度化 |
第四节 国外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转移支付支付模式多样 |
二、法制化程度高 |
三、注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协商 |
第八章 基本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一、分税制在我国省以下已经基本确立 |
二、财政支出的生产性等因素对转移支付的最优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
三、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效果比较明显 |
四、转移支付资金显着促进公路里程增加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制定高层级的转移支付法设定惩罚性条款强化约束 |
二、缩减转移支付具体细目、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 |
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不足之处及研究展望 |
一、区分“分权”与“分钱”有待突破 |
二、多层级框架下的财政分权与转移支付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
三、转移支付的最终受益归宿有待深入研究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省直管县改革对县域经济绩效和民生改善的影响 ——以四川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与动机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目标与方法 |
1.2.1 研究的内容 |
1.2.2 研究目标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技术路线与主要创新 |
1.3.1 技术路线 |
1.3.2 课题的创新性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研究内容 |
2.1.1 对“市管县”体制的批评 |
2.1.2 省直管县的改革模式 |
2.1.3 省直管县与政府层级扁平化 |
2.1.4 省直管县改革的风险与挑战 |
2.2 省直管县对县域经济绩效和民生改善的影响 |
2.2.1 省直管县改革与县域经济提升 |
2.2.2 省直管县改革与县域民生改善 |
2.3 财政分权理论 |
2.3.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2.3.2 分权式改革的得失与中国经济增长 |
2.3.3 分权式改革、转移支付与民生改善 |
第3章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背景、目标与实践 |
3.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背景 |
3.1.1 市管县体制的束缚 |
3.1.2 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发展不均 |
3.1.3 因财权与事权非对称性而引发的县级财政难题 |
3.2 省直管县改革的重要目标:县域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 |
3.2.1 壮大县域经济的必要性 |
3.2.2 改善县域民生的必要性 |
3.2.3 改革中的权力配置、资源流转与县域协调发展 |
3.3 省直管县改革实践 |
3.3.1 省直管县改革政策的出台 |
3.3.2 省直管县改革的模式和内容 |
3.3.3 省直管县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动因:基于分权视角的分析 |
4.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基础:基于县级视角的考察 |
4.1.1 县政的历史地位 |
4.1.2 支出责任与压力来源:县域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的失衡 |
4.2 改革的根本动因:财政分权体系下的县级财政困难 |
4.2.1 县级财政困难与中国式分权 |
4.2.2 县级财力不均与转移支付失灵 |
4.3 县级财政压力的具体表现:分权作用的解读 |
4.3.1 省直管县改革中财政收支分权的含义 |
4.3.2 县级财政压力分析 |
4.3.3 分权体系下的县级转移支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省直管县改革的经济绩效:来自四川省的经验证据 |
5.1 制度回顾与研究假设 |
5.1.1 向县一级的扩权与县域经济绩效提升 |
5.1.2 省直管县改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财政能力县域的适用性 |
5.2 基于四川省直管县改革的情况概述 |
5.2.1 四川省省直管县改革实践 |
5.2.2 研究假设对于四川省改革情况的适用性 |
5.3 基于四川省县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研究设计 |
5.3.1 样本说明 |
5.3.2 变量设定 |
5.3.3 模型设定 |
5.3.4 样本的描述统计分析 |
5.4 模型建立与实证分析 |
5.4.1 基于经济绩效的假设检验 |
5.4.2 基于倾向性匹配的倍差分模型 |
5.5 基于实证结果的研读与小结 |
5.5.1 省直管县改革的制度绩效:基于县域经济视角 |
5.5.2 省直管县改革中收支分权的作用原理 |
5.5.3 改革对于不同类型县的县域经济绩效影响差异 |
第6章 省直管县改革的民生改善影响:来自四川省的经验证据 |
6.1 制度回顾与研究假设 |
6.1.1 省直管县改革与县级财政 |
6.1.2 省直管县改革与民生性财政支出 |
6.2 基于四川省县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研究设计 |
6.2.1 样本说明 |
6.2.2 变量设定 |
6.2.3 模型设定 |
6.2.4 样本的描述统计分析 |
6.3 模型建立与实证分析 |
6.3.1 基于民生财政的假设检验 |
6.3.2 基于倾向性匹配的倍差分模型 |
6.4 基于实证结果的研读与小结 |
6.4.1 省直管县改革的制度绩效:基于民生改善视角 |
6.4.2 改革对于不同类型县的县域民生改善影响差异 |
第7章 省直管县改革的深化与完善:基于实证结果的政策建议 |
7.1 完善与深化省直管县改革的建议 |
7.1.1 理顺省内府际关系,建立权力监督体系 |
7.1.2 明确政府支出责任,深化省内支出分权 |
7.1.3 贯彻省内分税体制,培育财政解困能力 |
7.1.4 建立多元考核体系,考虑省级管理水平 |
7.2 基于研究建议提出的“哑铃”状权力配置结构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1 第五章PSM-DID检验结果 |
附录2 第六章PSM-DID检验结果 |
(10)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以广东省为实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与衡量标准的研究 |
1.2.2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差异及其成因的研究 |
1.2.3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体制关系的研究 |
1.2.4 对研究的简单评述 |
1.3 研究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4.2 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物品及其特征 |
2.1.2 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2.1.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2 基本理论 |
2.2.1 公共物品供给理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2.2.3 公共财政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广东省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分析 |
3.1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和区域差距的研究 |
3.1.1 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区域差距分析 |
3.1.2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子项目的区域差距分析 |
3.2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2.1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内容的选择 |
3.2.2 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指标评价方法 |
3.3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状况的指标评价分析 |
3.3.1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总体水平的指标评价分析 |
3.3.2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子项目差距的指标评价分析 |
3.3.3 广东省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差距的指标评价分析 |
第4章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的财政体制性原因分析 |
4.1 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分析 |
4.1.1 广东省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
4.1.2 广东省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
4.1.3 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析 |
4.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 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证分析 |
4.3.1 变量、数据的选取和模型构建 |
4.3.2 描述性统计和面板回归分析 |
4.4 分项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证分析 |
4.4.1 变量、数据的选取和模型构建 |
4.4.2 描述性统计和面板回归分析 |
4.5 实证结果分析 |
第5章 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效果评价 |
5.1 近年来广东省出台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 |
5.1.1 广东省改革总体思路和措施 |
5.1.2 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进程的政策调整和演化 |
5.1.3 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子项目的改革措施 |
5.2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效果评价分析 |
5.2.1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进展与成效 |
5.2.2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存在问题分析 |
5.3 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分析 |
5.3.1 广东省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分析 |
5.3.2 探索“双转移”战略和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 |
5.3.3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
5.3.4 广东省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客观成效分析 |
5.3.5 广东省财政体制改革措施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6章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
6.1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
6.1.1 财政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取舍和顺序关系 |
6.1.2 构建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框架体系 |
6.2 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体制改革思路 |
6.2.1 厘清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事权和支出责任 |
6.2.2 为实现区域财力均等化设计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思路 |
6.2.3 适当调整省以下政府的财权 |
6.3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与问责制度的思路 |
6.3.1 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行多元评价 |
6.3.2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众满意度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江苏省省以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苏省内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基于苏南、苏中与苏北的面板数据分析[D]. 张英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2]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D]. 王奋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分税制下地方政府财政努力度研究[D]. 戴方怡.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
- [5]中国县级财政体制及其改革研究[D]. 张永森.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我国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D]. 穆亚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8(01)
- [7]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研究[D]. 王德娟.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8]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优化研究[D]. 任致伟.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9]省直管县改革对县域经济绩效和民生改善的影响 ——以四川省为例[D]. 刘晓茜.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9)
- [10]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以广东省为实例的分析[D]. 陈娟. 吉林大学, 2017(03)
标签:转移支付论文; 地方财政论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