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论文文献综述)
苏德良[1](2021)在《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战略作用 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文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专就检察工作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意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马力,李吉明[2](2021)在《检察机关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的思考》文中认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核心的要求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检察机关的办案都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靠办案。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握好监督与办案的辩证关系,切实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辩证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郭灵彦[3](2021)在《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研究》文中提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是法治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理论界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研究不太系统,研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依然存在偏重微观探讨而宏观研究不足等弊端。尤为重要的是,对于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研究,存在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现象,法学理论工作者重点研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功能价值和立法层面的问题,司法实务者则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落实当中面临的困境为研究重心。因此,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仍有进一步研判探讨的空间。行政非诉执行,可理解为“官告民”的简单程序,是指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制度。掌握了“官告民”的真正内容和特征后,便可认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进而明确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在内在动因、现实动因和制度动因方面的必要性。采用文献研究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考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的情况和实践经验类型,运用检察机关内网信息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找案例和进行类案对比,剖析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在监督方式、监督案源、监督力量及监督质效方面存在的四大困境。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监督工作机制缺位、监督理念滞后、监督工作方法落后是导致困境的四大成因。最后,提出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想,以检察监督的原则、程序、方式及范围入手,明确制度设计,并从前提、基础、关键和保障四个方面,总结出完善立法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素质提升、创新工作方法四大建议,以求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蓝图绘就新方向,促其登上新台阶、阔步新征程,推动“四大检察”的全面发展。
魏鹏[4](2020)在《检察建议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检察建议制度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落实中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宪制定位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公益监护职能的重要机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检察建议制度经历了一个由实然到法定、由部分到整体、由低阶到高阶的发展过程,已成为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检察建议制度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设紧密相连,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又发挥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巨大作用,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将检察建议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意在说明其为何产生、因何演变、效用如何,又将如何发展的问题。从发生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探寻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中国特色和政治社会功能,揭示其在中国出现并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首先,以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文化为其在中国之建构沉淀了适宜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奠定了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在分权和制约等理论影响下发展的现代检察制度为其孕育了制度生发的萌芽,因普遍存在监督属性或参与社会治理的趋势而具有诸多建议性权力和类似制度;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和苏联检察制度为范本的社会主义法治传统为其诞生创造了决定性因素,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及行使一般监督权的需要而衍生出检察建议这种具体形式;以政法传统为代表的本土化因素为其实现内生性演化提供了必要空间,革命根据地出现了检察建议的历史渊源,政法传统中的司法特点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活动让其涅盘重生。其次,新时代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地位、价值、功能和适用均有了革命性的发展,呈现出制度定位的合宪性、制度基础的合法性、制度体系的独特性、制度设计的兼容性和刚柔兼具等中国特色。通过对检察建议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论证可知,其本质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其权力本源为法律监督权。以检察建议强制性的高低和实现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型、诉讼监督型和社会治理型,前者为强制型检察建议,而后两者为非强制型检察建议。最后,当代检察建议制度主要表现出六大政治社会功能:实现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权利保障;权力制约;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是以检察工作范式的转换为逻辑依据的。建国后随着检察工作从一般监督范式到刑事检察监督范式到法律监督范式,再到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历史性转换,检察建议制度也经历了几次深刻变革。不同的范式在范畴、适用领域、法律地位、价值和功能等层面反映出其各自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社会结构、社会文化、法律观念和检察理念以及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与功能的变迁,深刻影响着检察建议制度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也构成了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形成和转换的基本动因。作为强制型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紧密。其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特征,使其既要充分实现诉前程序的监督属性和整改功能,又要服务于行政诉讼,这种双重属性引发了立法和实践的不协调。在运行中对于公共利益、确认违法的认定,以及调查核实权的行使等问题是急需解决的实践和理论议题。本文分别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次,通过确立有关审查标准、强化调查核实权的强制力、拓展适用范围等方面,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以“一号检察建议”为代表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新时代焕发了新的生机,其合理定位和限定具有重大理论关切。但其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规范性不够、刚性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型检察建议的再审检察建议则出现了适用条件不够明确、程序设计未发挥应有效果等问题,其制度设计和实践效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化。为此,在实践中,可通过强化相关内外部机制的方式,在立法上可通过提升立法层次、扩展范围等方式对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予以完善。新时代创新完善检察建议制度的具体路径是:首先,在国家层面加强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使其能够科学合理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选择务实可行的立法模式和进路,通过修法活动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体系,提升运用法律监督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其次,作为检察建议制度的主体和制度主导者,检察机关要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理念、突出重点领域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总结制约其发展的内外部矛盾后,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坚持科学化、司法化、谦抑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使其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制度规范更加合理、制度运行更加流畅、制度效力更具刚性。
王东[5](2020)在《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的根本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检察机关职能转型调整的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和提升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权,首先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检察权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运行状况、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为新形势下完善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提出建议和一些对策。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基层实践。
周新[6](2020)在《论我国检察权的新发展》文中研究表明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首先需明晰检察权的性质及其发展规律。我国检察权性质渊源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受历史逻辑、政治体制以及现实国情等因素的综合作用,既有其普遍性的一面,更具中国特色。立足宪法规范,可以发掘我国检察权演进的一般规律,即检察权在始终保持法律监督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适时地根据时代变迁而不断调整其权力外延和权力运行方式,实现检察权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同频共振。近年来,我国检察权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积极回应时代需求,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国家权力结构调整以及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等共同作用的结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体系,应当坚持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质,尊重检察权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社会需求和司法实务,进一步拓展检察权的外延,创新和丰富检察权能的运行机制,实现检察权的适时动态调整。
曾珍,张晓媛[7](2020)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检察机关是由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确定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范围和程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应该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行使、推进公益诉讼新发展、平衡与监察机关的关系。
李春阳[8](2020)在《“调查-起诉”关系研究 ——以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
杨启慧[9](2020)在《论我国现实语境下的检警关系》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在理念和制度层面都越来越现代化。近年来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改革更是十分密集,检警关系的理论研究面临着崭新的现实语境和时代背景。在多重的司法改革环境下,检警关系研究需对现实进行回应,密切关注到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和需求,在新的起点上,探析检察职能和检警关系的新格局。本文主要是以目前刑事诉讼领域的多重改革为背景,以检警关系的现状考察为实践根据,以世界范围内检警关系运行的内在规律和普遍经验为参考,探究我国现实语境下检警关系的完善路径。第一章,先分析目前的各项改革对检察机关职能和检警关系的影响。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使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权威受到冲击,检察职能再定位成为重要议题。“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革对批捕权和公诉权的运行机制作出重大调整,可能会加剧审查批捕实体化、进一步导致审查起诉形式化等问题。而且,近年来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频繁,案件类型化办理和“大部制改革”,使侦查监督部门不复存在,侦查监督如何行使面临难题。当然还有一直进行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的控诉标准和控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释放整个审前程序的案件过滤和分流机能,“以审判为中心”才具有结构上的和现实的可能性。第二章,对检警关系实践运行的现状进行考察,对目前检警关系存在的侦查权缺少约束、不利于保障人权,侦查质量难以满足公诉、审判的需求及检察机关引导侦查难、实质审查作用弱等问题进行简要的总结、归纳;接着从问题出发展开深层原因的分析,其一,侦查实际上主导着整个侦控环节。其二,侦查与公诉之间存在着“割裂”和权责失衡。其三,诉讼监督职能的“虚化”和“异化”。其四,公诉裁量权受限、审前程序过滤和分流作用不足。最后,对目前优化检警关系的改革实践进行反思,探究我国检警关系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境。第三章借助域外考察的手段,分析主要刑事司法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的共性和普遍经验:其一,检察机关普遍具有侦查权、检警关系实践中联结密切、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具有主导核心地位,通过直接的指挥、领导或是公诉裁量权,来引导、约束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防止权力滥用。其二,对侦查权的控制最根本的还是需要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进行,通过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来制约公权、保障私权是世界的普遍法则。检警关系具有天然的追诉倾向,需要司法机关的审前参与,才能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当性。第四章,提出现实语境下检警关系的发展路径:首先,明确检察机关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定位,提出完善我国检警关系的总体方向,即确立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承担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其次,提出完善检警关系的近期举措,整合、分离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通过深化提前介入侦查、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体系、强化自行补充侦查和适当扩大公诉裁量空间,全方位加强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对引导、制约侦查产生实质作用;同时,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资源,构建专门的诉讼监督部门、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制定监督程序、畅通监督信息渠道,使监督实现制度化、规划化和专业化。最后,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论述我国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控制的必要性和意义,并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和现实需求,提出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初步构想,真正将侦查权“关进笼子里”,实现人权保障。
刘斌[10](2020)在《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宪法明确予之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兼有公诉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三大政法机关共同支撑起诉讼进程。不断深入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人民检察院职能的有效发挥,亦需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和重要作用的保证及有效落实。为夯实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相关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保证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实处的举措,逐步健全针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相关活动的侦查监督完整机制,在多个省市地区推行派驻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试点实践,以期扭转检察院现有侦查活动监督的不足、落实强化其监督职能。作为侦查监督机制的一大创举,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实践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要求,亦迈出大控方建设的重要一步。对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予以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系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的价值理念,主要在检察引导侦查、新型检警关系、优化侦查监督办案格局、法律功效、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等方面展开;第二部分系设置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机制的现实需要,比照价值理念、从侦查活动现状发掘派驻的现实需要,从公安、检察机关、审判中心三视角谈起设置之现实需要,主要包括提前介入的时空需要、合理利用软硬件设施上的需要、侦查监督能动性及克服侦查监督滞后性的需要;第三部分系阐述我国派驻公安检察室实践探索、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涵括派驻公安检察室实践过程及相关状况,进而论述派驻公安检察室出现的法制、设置条件、刚性、效率、混同等问题,并对其进行原因分析;第四部分系阐述域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借鉴,针对我国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需优化的不同方面,阐述法国指挥侦查权、俄罗斯侦缉活动监督、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分组及主任检察官制度等域外经验,为我国完善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提供有力借鉴;第五部分涉及我国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的完善,系围绕问题从法律规制、组织与人事建设、技术支持、重视证据、程序建设等方面阐述完善的路径。
二、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论文提纲范文)
(1)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战略作用 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百年党史及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历程中汲取政治监督的经验智慧 |
二、深刻认识强化政治监督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意义 |
三、立足检察机关职责使命,深入贯彻政治监督要求 |
(2)检察机关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面理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的基本内涵 |
二、深刻认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的时代意义 |
(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是新时代拓展检察职能的基本遵循。 |
(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是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体现。 |
(三)“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经验总结。 |
三、基层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思考 |
(一)坚持在办案中做实监督。 |
(二)坚持在监督中办好案件。 |
(三)坚持在“四大检察”中体现监督。 |
(3)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概述 |
1.1 行政非诉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
1.1.1 行政非诉执行的概念 |
1.1.2 行政非诉执行的特征 |
1.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
1.2.1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概念 |
1.2.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特征 |
1.3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依据 |
1.3.1 法理依据 |
1.3.2 法律依据 |
1.3.3 政策依据 |
1.3.4 现实依据 |
第二章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动因 |
2.1 内在动因:破解行政非诉执行困境的必然选择 |
2.1.1 破解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形式化的困境 |
2.1.2 破解法院行政非诉执行运作效果不理想的困境 |
2.1.3 破解行政非诉执行立法目的难以实现的困境 |
2.2 现实动因:落实行政检察监督业务的必然要求 |
2.2.1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实现检察性质定位的体现 |
2.2.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行政监督业务的增长点 |
2.3 制度动因:推进和谐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追求 |
2.3.1 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
2.3.2 促进依法行政,督促依法履职 |
2.3.3 保障合法权益,提供救济途径 |
2.3.4 解决实际争议,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
第三章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困境及成因 |
3.1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 |
3.1.1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开展情况 |
3.1.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经验分析 |
3.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困境 |
3.2.1 检察监督方式单一且刚性不足 |
3.2.2 检察监督案源匮乏 |
3.2.3 检察监督力量薄弱 |
3.2.4 检察监督质效甚微 |
3.3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困境的成因 |
3.3.1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
3.3.2 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缺位 |
3.3.3 检察监督理念滞后 |
3.3.4 检察监督工作方式落后 |
第四章 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构想 |
4.1 革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 |
4.1.1 明确监督原则 |
4.1.2 厘清监督范围 |
4.1.3 完善启动程序 |
4.1.4 改进监督方式 |
4.1.5 把握监督重点 |
4.2 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法治环境 |
4.2.1 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内部法治环境 |
4.2.2 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外部法治环境 |
4.3 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建议 |
4.3.1 细化立法规定,丰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方式 |
4.3.2 健全工作机制,拓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源 |
4.3.3 增强素质提升,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力量 |
4.3.4 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检察建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内在思路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预期创新 |
第一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发生学研究 |
第一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分析 |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
二、现代世界检察制度的影响 |
三、社会主义法治传统的影响 |
四、当代中国政法传统的影响 |
第二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中国特色 |
一、制度定位的合宪性 |
二、制度基础的合法性 |
三、制度体系的独特性 |
四、制度设计的兼容性 |
五、柔性与刚性兼具 |
第三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功能 |
一、有效实现法律监督 |
二、保障法律统一实施 |
三、权力制约 |
四、推进社会治理 |
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六、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
第二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 |
第一节 范式演进的模型 |
一、范式演进的基本动因 |
二、范式变迁的结构性维度 |
第二节 一般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一般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检察建议在一般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
三、检察建议在其它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
第三节 刑事检察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特征 |
第四节 法律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法律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法律监督范式的特征 |
第五节 公共利益代表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特征 |
第三章 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数据统计分析和样本选取 |
二、诉前检察建议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价值定位反思 |
一、诉前检察建议的双重价值分析 |
二、诉前建议与提起诉讼的问题 |
第三节 确认违法的认定问题 |
一、履职主体的确定 |
二、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 |
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调查核实权的问题 |
一、调查核实权的现实镜像 |
二、实践中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路径 |
第五节 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
一、赋予调查核实权强制力 |
二、拓展诉前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
三、强化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身份 |
第四章 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案例的分析 |
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运行考察 |
三、解决对策 |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数据统计及分析 |
二、基于再审检察建议书的样本分析 |
三、突出问题与原因 |
四、解决方式与办法 |
第三节 强化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
一、将不诉决定中的检察意见改为检察建议 |
二、扩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
三、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立法层次 |
第五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科学化 |
一、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化 |
二、制度运行机制的科学化 |
第二节 司法化 |
一、业务流程上的案件化 |
二、办案模式上的审判化 |
第三节 谦抑化 |
一、法定性原则 |
二、必要性原则 |
三、效用性原则 |
四、权利保护原则 |
第四节 协同化 |
一、协同化的内涵 |
二、协同化的途径 |
三、协同化的重点领域 |
第五节 智能化 |
一、数据化 |
二、信息化 |
三、人工智能化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性质 |
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概念 |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基本情况 |
(一)法律监督权的基本状况 |
1、法律监督的重心在基层人民检察院。 |
2、基层人民检察院监督案件的类型较为集中。 |
3、新增法律监督职能推进较慢,监督效果不明显。 |
4、法律监督权受地方影响较大,部分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相对较弱。 |
(二)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存在的问题 |
1、法律监督权的虚拟空间过大,实际空间狭小。 |
2、个别法律监督权被淡化,监督出现缺位。 |
3、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不强。 |
4、法律监督权的顶层设计不完善,缺乏相关监督措施。 |
四、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完善路径 |
(一)完善现有法律监督权 |
1、强化侦查监督权 |
2、强化刑事诉讼督权 |
3、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督权 |
4、强化刑事执行督权 |
(二)发挥好新增法律监督权的作用 |
1、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
2、对监察委员会留置等权力的监督 |
(三)积极探索扩展法律监督权 |
1、赋予检察机关任职征询权和免职启动权。 |
2、探索检察机关违宪审查权。 |
3、构建对行政权监督的全新方式。 |
4、出台监督法。 |
(6)论我国检察权的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同与不同:中国检察权形成的历史规律 |
(一)检察权性质的理论争鸣与反思 |
1.检察权性质的主要理论观点 |
2.“行政权—司法权”范式的中国难题 |
(二)检察权法律监督权性质的中国答案 |
1.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历史演进 |
2.法律监督的结构性基础 |
二、变与不变:新时代检察权发展变革的实践规律 |
(一)检察权法律监督权本质不变 |
(二)检察权外延动态调整和运行科学化 |
1.检察权外延动态调整 |
2.检察权运行科学化 |
(三)检察权的动态调整与国家治理变革 |
1.检察机关由一般监督机关向专门监督机关角色的转变 |
2.检察机关公共利益维护者角色的强化 |
3.检察机关诉讼资源调控者角色的确立 |
三、不变与变:我国检察权的未来发展方向 |
(一)坚持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的定性不变 |
(二)进一步拓展检察权外延并强化其科学化运行 |
1.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的格局 |
2.合理配置以量刑建议为着力点的实质处断权 |
3.提升以检察建议为着力点的科学化运行 |
(三)创新检察权发展的体制机制 |
结 语 |
(7)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概述 |
(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特征 |
1.具有强制性 |
2.具有法定性 |
3.具有主动性 |
(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 |
(三)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 |
二、法律监督职能的现状 |
(一)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机遇 |
1.“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契机[6] |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势 |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
(二)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 |
1.检察机关内部运行存在案多人少矛盾 |
2.法律监督措施力度不够 |
3.硬件落后于司法改革步伐 |
三、实现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的路径 |
(一)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监督 |
(二)强化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行使 |
(三)推进公益诉讼新发展 |
(四)平衡与监察机关的关系 |
1.强制措施的衔接 |
2.监督优势互补 |
(五)制定专门化的法律监督法 |
(9)论我国现实语境下的检警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多重改革背景下的检警关系 |
第一节 监察体制改革与检察职能之调整 |
一、职权转隶给检察机关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
二、检察职能的再定位 |
第二节 “捕诉合一”对检警关系的深刻变革 |
一、从“捕诉分离”到“捕诉合一” |
二、“捕诉合一”之于检警关系 |
第三节 “以审判为中心”对检警关系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
第二章 检警关系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侦查权缺少约束,不利于保障人权 |
二、侦查质量难以满足公诉、审判的需求 |
三、检察机关引导侦查难,实质审查作用弱 |
第二节 实践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侦查实际上主导着整个侦控环节 |
二、侦查与公诉之间的“割裂”和权责失衡 |
三、诉讼监督职能的“虚化”和“异化” |
四、公诉裁量权受限,审前程序过滤和分流作用不足 |
第三节 现阶段优化检警关系改革实践及其不足 |
一、“检察引导侦查”改革实践的困境 |
二、“提前介入侦查”的局限 |
三、“捕诉合一”的实践效果和理论反思 |
第三章 检警关系运行规律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检察机关的主导核心地位及对侦查权的规制 |
一、域外考察 |
二、启示 |
第二节 司法控制原则在刑事审前程序的广泛应用 |
一、域外考察 |
二、启示 |
第四章 我国现实语境下检警关系的完善路径探究 |
第一节 总体方向 |
一、确立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地位,承担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 |
二、检察机关审前主导的实质、前提和保障 |
第二节 近期举措 |
一、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整合与分离 |
二、全方位强化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 |
三、构建诉讼监督部门,完善监督职能 |
第三节 远期目标 |
一、建立侦查程序的司法控制:必要性和意义 |
二、构建侦查程序司法控制的初步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的价值理念 |
一、检察引导侦查助力构筑新型检警关系 |
(一)检察引导侦查模式 |
(二)控方理念 |
二、优化侦查监督与侦查办案格局 |
(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
(二)优化侦查监督 |
三、完善法制保障与法律更新 |
(一)法律权威 |
(二)推动法律更新 |
四、实体程序正义并举保障犯罪人权益 |
(一)公平正义的实现 |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
第二章 设置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的现实需要 |
一、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需要有效监督 |
(一)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概况 |
(二)需要对侦查活动予以监督规范 |
(三)规范侦查过程的需要 |
(四)提升侦查质效的需要 |
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活动需要强化 |
(一)缩短空间距离的需要 |
(二)实现即时监督的需要 |
(三)侦查监督的滞后性亟待转变 |
(四)增强侦查监督的能动性 |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联动监督之需要 |
三、服务审判中心的现实需要 |
(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
(二)共用公安机关基础设施 |
(三)共享侦查信息的可行性 |
(四)服务于审判中心 |
第三章 派驻公安检察室相关实践、问题及分析 |
一、派驻公安检察室实践过程 |
(一)派驻公安检察室与派驻检察室 |
(二)派驻公安检察室的演进 |
二、派驻公安检察室相关状况 |
(一)派驻名称 |
(二)派驻地点 |
(三)派驻人员 |
三、派驻公安检察室实践暴露出来的问题 |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 |
(二)设置过于宽泛 |
(三)监督实效实现程度有待加强 |
(四)影响侦查工作效率 |
(五)派驻人员及程序易混同 |
四、派驻公安检察室问题原因分析 |
(一)立法上的原因 |
(二)侦查与监督衔接 |
(三)实体与程序衔接 |
第四章 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的域外相关借鉴 |
一、法国检察官指挥侦查权之借鉴 |
(一)法国指挥侦查权 |
(二)对我国派驻公安检察室制度环境之启发 |
二、俄罗斯侦缉活动监督之借鉴 |
(一)俄罗斯侦缉活动监督 |
(二)对我国派驻公安检察室法律完善之启发 |
三、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制度之借鉴 |
(一)台湾地区主任检察官 |
(二)对我国派驻公安检察室监督机制之启发 |
第五章 我国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之完善 |
一、立法保障: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法律规制 |
(一)派驻条件与监督范围 |
(二)相关方面立法之完善 |
二、人事组织建设:构建完善的派驻人事、组织机制 |
(一)派驻人事建设 |
(二)派驻组织建设 |
三、技术联通:依靠科技提升监督刚性和质效 |
(一)优化侦查活动监督平台 |
(二)继续加强办案信息共享 |
四、重视证据:改善侦查技术,排除非法证据 |
(一)侦查与证据 |
(二)高度重视证据规则与非法证据 |
五、程序探索:优化与其他程序之衔接 |
(一)对派驻公安检察室的监督 |
(二)派驻公安检察室的捕诉合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论文参考文献)
- [1]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战略作用 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J]. 苏德良. 人民检察, 2021(Z1)
- [2]检察机关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的思考[A]. 马力,李吉明. 第十四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上), 2021
- [3]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研究[D]. 郭灵彦. 河北大学, 2021(02)
- [4]检察建议制度研究[D]. 魏鹏. 吉林大学, 2020(03)
- [5]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研究[A]. 王东. 第三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 2020
- [6]论我国检察权的新发展[J]. 周新. 中国社会科学, 2020(08)
- [7]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路径研究[J]. 曾珍,张晓媛.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4)
- [8]“调查-起诉”关系研究 ——以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D]. 李春阳. 湘潭大学, 2020
- [9]论我国现实语境下的检警关系[D]. 杨启慧.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派驻公安检察室侦查监督制度研究[D]. 刘斌. 青岛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