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计算机程序解决生产计划编排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葛元霄[1](2021)在《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实践探索》文中认为在数字时代,计算思维正成为学生极为重要的核心素养,而算法教学作为其重要的实现途径,日益受到重视。当前,虽然算法是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内容,但其实际教学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对高中算法教学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变构学习模型作为一种新兴的学习理论,其基本思想与算法教学具有很好的契合性,根据变构学习模型在其他学科中的应用成果,该理论也可能成为算法教学有效的指导方案。因此,本研究对高中算法教学展开行动研究,旨在基于变构学习模型探索一套适用于高中算法教学的教学设计模式。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课堂观察法和行动研究法,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一是梳理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中的算法教学内容。首先,分析高中算法教学目标,将其分为四个方面:算法内在逻辑、算法知识、算法应用、算法观念,其共同服务于以计算思维为主的核心素养的培养。其次,结合教材章节内容,梳理得出高中算法知识体系主要内容:算法含义及其特征、算法描述、基本结构、算法语句和算法实现。同时对学习者的认知水平和已有学习经验进行分析,将其作为学生已有概念体调查的一个重要依据。二是初步构建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设计模式。首先,从变构学习模型出发,结合算法教学的自身特点,总结得到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算法教学过程。其次,基于以上工作,在变构学习模型,尤其是变构教学环境设计原则的指导下,提出四条教学设计策略:基于认知,理清脉络;创设情境,多重对质;多重符号,表征算法;调用新知,反思精致。最后,依据算法教学过程和算法教学策略,初步构建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设计模式。三是通过三轮行动研究,修正了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设计模式。本文针对算法模块的主要知识点,设计了三个单元、八篇教学案例,进行了三轮教学行动研究,并及时进行反思与修正。最后,采用测试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分析,证明了变构学习模型在算法教学中的有效性,进一步修正高中算法教学设计模式。本研究为一线教师进行算法的教学提供参考,帮助教师和学生突破高中算法学习中的重难点。同时,以此为基础,未来可以探究变构学习模型在其他知识模块中的运用,以期进一步促进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另外,教学实践亦会不断丰富和完善变构学习模型理论,丰富学习科学的研究。
教育部[2](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夏翔[3](2020)在《创新实验与特质构建 ——英国AA建筑联盟学院基础课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0年以来,英国建筑联盟学院(Architectural Association School of Architecture,下文以AA学院简称)如同横空出世般闯进我们的视野,它以一系列骄人成就与独特方式,激发了我们的研究热情:一大批AA学院的毕业生与教师,如雷姆·库哈斯(Rem Koolhaas)、扎哈·哈迪德(Zaha Hadid,1950-2016)、丹尼尔·里伯斯金(Daniel libeskind)、伯纳德·屈米(Bernard Tschumi)、彼得·库克(Peter Cook)、理查德·罗杰斯(Richard Rogers)、尼古拉斯·格雷姆肖(Nicholas Grimshaw)、史蒂芬·霍尔(Steven Holl)、沃尔夫·狄·普瑞克斯(Wolf D.Prix.)……成为世界级的明星建筑师,他(她)们设计落成的具有先锋色彩及实验价值的建筑物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当今世界的空间景观,他们主导的“建筑电讯派”、解构主义建筑、数字化-参数化建筑等推动着当代建筑思潮及流派的发展。我们进一步发现AA学院一系列具有传奇色彩的方方面面,如它独立于大学体制之外的建筑教育模式;如以“工作单元”替代课程,教师给出的主题成为教学内容;如基础教学以装置、身体及行为、影像、拼贴等当代实验艺术方式作为练习手法,避开了功能、构造、制图等一般建筑入门教学内容;如以创新性、实验性、交叉性、艺术性的教学面貌等,引起了我们很大的学术兴趣。中国设计教育的发展在经过手工、图案、工艺美术等形态之后,在新时期转型为现代形态的艺术设计,而进入新世纪之后又逐渐进入数字化设计阶段。与多变相随的是同质化、程式化、职业化的教学景观,及千篇一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题作业与教材模式。同时,引起设计教育界极大关注、无数院校试图进行改革的设计基础课程,由于诸多原因整体上至今仍陷于“设计素描”、“装饰色彩”、“三大构成”模式而不能自拔。于是,在这种情境中的设计基础改革把视线转向了建筑教育,而AA学院的基础课程无疑为设计基础教学的突围带来了示范性意义,通过课题的研究与论文的写作,从各个层面进行解读,寻找可以参照借鉴、改写的路径,寻找从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到作业手法的演绎之路。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1.作为AA学院独特面貌生成的背景与基础,包括了实验性建筑艺术的基础形态,建筑教育的实验性教学与基础教学的情境,2.AA学院的教育特质,包括发展历程、课程体系及着名教师,3.AA学院教学的工作单元设置与教师的主题教学,4.AA学院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包括教师的教学主题设计途径,学生对单元主题的二次设计、作业创意的多种路径等,5.AA学院基础教学作业的表现手法与视觉图式,包括对现当代艺术的借用与演绎,作业的形式手法及视觉表现等。附录部分整理了历年来AA学院基础教学的主要课题。
任安麒[4](2020)在《关于我国《着作权法》中作品类型规定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作品作为着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者享有着作权的基础;着作权客体制度体现了国家重要的文化产业政策,构成着作权法律体系的基础。关于作品类型规定的研究是着作权客体研究的基础方向之一,目前正值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期,对作品类型的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对完善我国着作权客体制度、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法理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结合当前我国《着作权法》关于作品类型规定面临的挑战与缺陷,借鉴国际条约及各国立法经验,探讨我国作品可版权性的判断标准,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作品类型规定的立法建议。全文框架大体如下:第一部分,我国《着作权法》关于作品类型规定的基本情况介绍。为弥补作品概念的抽象性,类型化思维下的具体作品类型被《着作权法》明确列举,被称为作品类型法定。作品类型的规定与“可复制性”“独创性”等作品构成要件相适应,在判断可版权性时具有重要辅助作用。考察作品类型规定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可引发对该制度理论基础、制度缺陷、修改完善等多方面的思考。第二部分,作品类型规定的制度基础与法律功能。着作权客体法定是知识产权法定的应有之义,作品类型法定乃是着作权客体法定的制度选择。该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功能:将版权客体概念具体化,补充完善作品定义;降低司法劳动强度,提高审判效率;与特殊制度相衔接,保证法制完整统一。摒弃学界“可版权性要件”“示例性”“限定性”等误读,从立法原意入手,我国作品类型规定的本质为“指引性”。第三部分,我国《着作权法》关于作品类型规定的缺陷与争议。一方面,我国作品类型的规定存在制度缺陷:作品定义条款空缺,新型表达形式的作品类型化困境,作品分类不科学与作品种类不齐全等。另一方面,学界对作品类型的规定亦争议不断:绝对作品法定主义下,新型表达形式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相对作品法定主义的多种观点学说,均存在难以逻辑自洽的缺陷。第四部分,比较法视野下的作品类型规定研究。国际条约及各国立法中均对作品类型进行列举:《伯尔尼公约》等国际版权条约均采用开放式列举,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亦采用示例性立法模式,仅英国等少数国家采用限定性立法例。两种立法模式的选择与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启示:即便采用示例性立法,仍应综合考察多项判断标准,审慎扩张版权客体范畴。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着作权法》作品类型规定的立法路径。为调和新型表达形式与封闭式法定作品类型之间的矛盾,应对我国作品类型的规定进行调整:增设作品定义条款,缓和作品类型法定兜底条款,调整作品类型法定分类。上述新规定与着作权法激励理论相契合,并未突破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且具有理论基础、实践基础与比较法基础,对于完善我国着作权客体制度、促进司法效率、保证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薛峰[5](2020)在《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人工智能热议不断。除去直接现实原因外,人工智能热潮背后暗含历史与逻辑的必然性。人工智能是一个历史生成的概念,它首先发轫于古代追求劳动解放的美好夙愿,生长于近代关于身心问题的哲学之辩,实现于现代“图灵测试”的可操作化标准,“后图灵测试”时代人工智能曲折发展的历史表明,技术的发展也会经历“肯定-否定-再肯定”的辩证过程。人工智能哲学领域的基本问题是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关系问题。人工智能目前在问题求解、模式识别等诸多领域应用广泛。符号主义、行为主义和联结主义三种研究范式之间哲学理念的转换,启示我们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须依赖三种范式的互相融合。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体现在其将劳动理解为实践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创建。“智能劳动”同属马克思劳动理论所关涉范畴之内。无论人工智能如何发展,都符合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规律。马克思劳动理论时代性展现在其内含的肯定性、批判性和理想性维度,这也是我们能够将其与人工智能现实对接的理论基础。作为时代产物的人工智能,其仍属于人类“对象性活动产物”这一物质范畴。人工智能既具有时代的特殊性,又具有人类劳动产物的普遍性特征。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挑战按时间维度可分为短期、中期和远期,按空间维度可从主体(劳动者)、中介(人工智能技术)和客体(人类社会)三个方面来解析。如何运用劳动逻辑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将是马克思劳动理论在智能时代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从劳动本体论看,人工智能无法取代劳动在人类存在论意义上的主体地位;从劳动价值论看,人工智能技术下催生的“智能经济”与“智能劳动”对传统劳动理论的阐释提出新的要求;从劳动幸福论来看,人工智能有利于人的劳动解放、人的劳动尊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回应表明人工智能本质依然符合马克思劳动理论所揭示的一般规律。从生产力来说,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变革劳动者的思维方式,使作为劳动工具的人工智能获得有限的自主性,更拓展了人类劳动对象的时空范围;从生产关系来说,人工智能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更加合理,劳动者地位趋向平等,同时也会推动财富分配方式的转变。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历史和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属性体现了其历史唯物主义意蕴。人工智能自身面临哲学悖论的解决在于以马克思劳动理论视角为指导,以人类劳动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未来人工智能与人类将会组成新的“人机命运共同体”,马克思劳动理论将指导我们处理“后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人机关系。
刘奕[6](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茹天[7](2020)在《数理性设计形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科技加速发展的今天,新的视觉样式在科学技术的催动下不断涌现,数理性设计形态就是其中之一,数理性设计形态以“平坦的世界”为创意来源,以数字化为技术基础,以多媒体技术为表现平台,从创意、工具、材料、传播方式上改变了设计的面貌,具有数理美感的设计形态不仅反映了技术对艺术的影响,也表达着人类智能对美学的理性思考。现代设计不仅仅是创造美的过程,还是一种策略、一种思维方式,它讲求在思维层面上的系统性与合理性,并与逻辑具有天然的联系,因此,以现代技术为依托的数理性设计形态成为现代设计的一种显着特点。参数控制结构、模块拓扑结构、模块线性变化结构、以及感性设计背后的数理性结构,这四种基本结构从构形规则中反映了数理性结构的总体形式语汇,现代设计形态所呈现的数理性结构不仅仅是现代设计者依靠计算机工具简单生成的视觉形式,更是自然造物法则、人类审美意识和科学技术相统一的结果。数理性设计形态的生成是一个从创意产生,到素材选择,再到模型建立的连续过程,这一创造的过程是一种环形流程而并非线性流程,各个步骤之间有时也会在具体的实践中发生相互融合与渗透,数理性设计形态生成的过程是一种探索式的设计,是通过触类旁通的方式获得的逻辑上的关联,并最终落脚在数理性的形态上给出的设计雏形和理念。在造型的过程中,形式美学原则、通用技术原则、和观念创新原则是数理性设计形态构建的三大基本原则,这三个原则相互补充,从形式美学、技术手段和设计观,三个层次对设计者在进行设计形态生成时的技术和艺术层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数理性设计形态并不是冰冷的数学模型,人对它的形式创造使其焕发出美的温度感和人文特征,数理结构只是构成造型的骨架,真正赋予这种数理性形态生命体本质的是形式美学的创新,对数理性设计形态的研究始终是为了启发人们用更宽广的视野去看待新兴的视觉样式,从而指导现代设计者用更多的思考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技术手段,去实现更好的设计创意。本文从理论基础、结构构架、设计原则、生成方法这四个层面剖析了现代设计中的数理性设计形态,可以发现,数理性设计形态是基于现代技术手段所形成的一种新图式的现象,它不仅仅是某一设计领域产生的设计方法,而是顺应了面向未来的大众审美所产生的一种高效的、具有科技感的造形方法,从本质上来说,数理性设计形态是科技之美在设计形态上的体现,在大数据时代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之中,数理性设计形态的研究是对艺术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理论构建。
汪岩[8](2020)在《学科核心素养视角下高中《信息技术基础》教科书比较研究 ——以现行五个版本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信息技术教材作为教学中的一种重要载体,在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其他传统课程相比,信息技术课程具有内容更新快和现代化的特点。高中阶段处于基础教育中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一时期的学生在处理问题时有自己的想法,认知程度也较为成熟,对知识的掌握也具有承上启下的过渡性,对之前义务教育阶段所学知识内容的扩展和难度的提升,同时也是对以后大学所选专业知识的学习起到基础性的铺垫作用。因此,对高中阶段学生在信息技术基本技能的培养也成为教育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核心素养逐渐成为全球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注重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是各学科专家在不断讨论的内容,但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以下简称《课标》)的颁布,相较于之前的《课标》内容,更新了各学科核心素养的具体要求,对信息技术学科同样也有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思维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这四个维度的培养标准。本研究以教育科学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和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五套高中信息技术必修模块《信息技术基础》教科书为研究的载体,通过对国家最新颁布的几个相关文件的解读、从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维度对五版教材的内容、呈现形式以及活动配置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采用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和比较法对五个版本的教科书中所涉及的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通过系统的比较和分析,五个版本的教科书虽然没有那么严格的将四个具体要求体现的那么详细,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在内容中有所涉及。在综合五版教材的比较结论中,从教科书未来的编写和教师的教学这两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编写方面:1.教材编写应该更多的体现学科核心素养。2.教材内容要紧跟信息技术发展速度,缩短编写周期。3.重视教科书的整体性,加强学段之间的衔接性。4.对现有的内容进行难度的加深。5.重视信息社会安全方面的问题。教学方面:1.适应新课程的要求,转变教学观念。2.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能力。
董金萍[9](2019)在《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 ——以甘肃省会宁县Z中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正在逐渐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在新型教育背景下,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目标是定位在面向全体学生,针对“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基础上,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所确定的学科育人目标。《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版)明确了信息技术的学科核心素养是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而核心素养的培养必须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体现,所以课堂教学活动自然成为信息技术教师培养学生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主要基地。本研究围绕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展开,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行动研究等方法,选取甘肃省会宁县Z中学的部分学生作为研究对象,从调查他们的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开展现状出发,依托项目学习的相关理论,分析目前甘肃省会宁县Z中学信息技术教学情况,并分析影响信息技术教学的因素,设计出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方案,寻找能够改善甘肃省会宁县Z中学信息技术教学现状,提高教学有效性,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策略。研究中发现,影响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的因素非常多,主要涉及到信息技术教学模式僵化,教学方法难以满足学生的需求,缺乏有效的教学评价反馈,学生的信息技术学习兴趣不高等因素。为此,研究针对性的进行了课堂教学改革创新的设计与实践研究,研究以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导向,以项目学习的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结合教学实践提出了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方案,并进行了三轮实践研究,为甘肃省会宁县Z中学的信息技术教学的落实提供教学参考。
俞灵灵[10](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指出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二、用计算机程序解决生产计划编排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用计算机程序解决生产计划编排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实践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算法教学日益受重视 |
1.1.2 高中算法教学的困境 |
1.1.3 算法教学的方案寻求 |
1.2 研究现状 |
1.2.1 变构学习的研究现状 |
1.2.2 算法教学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 |
1.5.1 理论意义 |
1.5.2 实践意义 |
2 理论基础 |
2.1 变构学习模型的相关概念 |
2.1.1 变构学习 |
2.1.2 概念体 |
2.1.3 知识炼制 |
2.1.4 变构教学环境 |
2.2 变构学习模型的理论基础 |
2.2.1 皮亚杰的建构主义 |
2.2.2 巴什拉的认识论障碍 |
2.2.3 维果斯基的文化历史理论 |
2.3 变构学习模型的理论内涵 |
3 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设计与应用实例 |
3.1 教学设计模式构建 |
3.1.1 教学目标分析 |
3.1.2 教学内容分析 |
3.1.3 学习者分析 |
3.1.4 教学过程设计 |
3.1.5 教学策略设计 |
3.1.6 教学评价设计 |
3.1.7 教学设计模式 |
3.2 教学设计实例 |
3.2.1 实例一:《算法基础知识》 |
3.2.2 实例二:《算法基本结构》 |
3.2.3 实例三:《典型算法》 |
4 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实践 |
4.1 教学实践准备 |
4.2 第一轮行动研究 |
4.2.1 制定计划 |
4.2.2 行动实施 |
4.2.3 课堂观察 |
4.2.4 行动反思 |
4.3 第二轮行动研究 |
4.3.1 制定计划 |
4.3.2 行动实施 |
4.3.3 课堂观察 |
4.3.4 行动反思 |
4.4 第三轮行动研究 |
4.4.1 制定计划 |
4.4.2 行动实施 |
4.4.3 课堂观察 |
4.4.4 行动反思 |
4.5 实践效果分析 |
4.5.1 测试试卷分析 |
4.5.2 问卷调查分析 |
5 总结与展望 |
5.1 研究总结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第一轮行动研究算法教学前测试题 |
附录二:第二轮行动研究算法教学前测试题 |
附录三:第三轮行动研究算法教学前测试题 |
附录四:算法教学后测试题 |
附录五: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课堂教学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六:课堂观察记录表 |
附录七:课堂满意度调查表 |
附录八:《算法及其描述》教学设计 |
附录九:《顺序结构》教学设计 |
附录十:《做出判断的分支》教学设计 |
附录十一:《周而复始的循环——计数循环》教学设计 |
附录十二:《枚举算法》教学设计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创新实验与特质构建 ——英国AA建筑联盟学院基础课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背景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确立 |
二.课题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应用价值 |
(一)研究目的 |
(二)理论意义 |
(三)应用价值 |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一)相关概念解读 |
1.关于基础课程 |
2.关于“建筑学”、“设计学”、“纯艺术(美术学)”之间的关系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学科演绎与AA学院的历程——建筑教育实验与AA学院发展研究 |
第一节 建筑教育的学科演绎 |
一.从美术学院到理工院校 |
二.学科发展与多元实验 |
第二节 基础课程的多元教学 |
一.从空间生成入手 |
二.从建构与建造入手 |
三.从艺术形式入手 |
第三节 AA学院的发展与特质 |
一.第一阶段:非学院派的开端之路 |
二.第二阶段:艰难变革的现代主义之路 |
三.第三阶段:桀骜传奇的先锋之路 |
第四节 AA学院的基本特质 |
一.独特性:体制之外 |
二.开放性:教师背景的多元化 |
三.创新性:课程结构中的“工作单元”与“主题教学” |
四.研究性:教学情境中的学理探求与实验色彩 |
五.先锋性:作业中的当代艺术与前卫色彩 |
小结与讨论 |
第二章 多元演绎与前卫色彩——现当代建筑及AA学院实验研究 |
第一节 “AA人”的现当代建筑书写史 |
一.游牧与插件:建筑电讯派的纸上建筑 |
二.机器与结构:高技术主义建筑设计 |
三.“分延”与“差异”:解构主义建筑艺术 |
四.“非线”与“生态”:参数化建筑艺术 |
第二节 “AA人”的知识背景与研究性实验 |
一.叙事与空间:屈米的理论与实验 |
(一)叙事与时间 |
(二)叙事与空间 |
二.乐思与空间:里伯斯金的理论与实验 |
(一)音乐体验 |
(二)符号语言中的建筑与音乐 |
三.建筑与电影:舒宁的理论与实验 |
(一)实验与理论建构 |
(二)相关课题教学案例 |
四.绘画与现实:哈迪德的理念与建筑艺术 |
(一)构成主义绘画 |
(二)碎片与建筑实验 |
(三)流体与建筑艺术的世界 |
五.建筑师与哲匠:库哈斯的多元面貌 |
(一)“反引力”:作为建筑师 |
(二)三本书:作为理论家与批评家 |
小结与讨论 |
第三章 课程体系与工作单位——AA学院基础课程的教学结构 |
第一节 AA学院的课程体系 |
一.AA学院基础课程 |
(一)预科课程 |
(二)一年级课程 |
二.AA学院核心课程 |
(一)中级学院课程 |
(二)专业学院课程 |
三.AA学院研究生课程 |
(一)硕士课程 |
(二)博士课程 |
四.AA学院公共课程 |
(一)媒体研究课程 |
(二)历史与理论研究课程 |
(三)技术课程 |
五.相关教学项目与课程活动 |
(一)海外游学 |
(二)讲座 |
(三)评图 |
(四)作业发布与展示 |
第二节 AA学院的教学结构 |
一.关于教学结构的几种模式 |
二.工作单元与课程设置 |
(一)学年模式与课程群 |
(二)工作室模式与工作单元的选择 |
(三)主题性模式与工作单元的内容 |
(四)教学主题与作业二次设计 |
三.双轨制课程结构 |
第三节 AA学院课程教学的比较研究 |
一.思路拓展阶段 |
二.专业知识建立阶段 |
三.意识的提升阶段 |
四.领域前沿与学科发展 |
五.理论与技术支持 |
(一)表现 |
(二)思维 |
(三)建造 |
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预科教学的主题设定与作业设计——因素、方法、特征与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教学主题设定的因素与方法 |
一.教师层面:职业素质与工作方式 |
二.主题的基本策略 |
(一)身体与空间 |
(二)城市与景观 |
(三)衍生与延伸 |
第二节 作业二次设计的因素与方法 |
一.学生层面:个性因素与寻找切入点 |
二.案例分析 |
(一)2000年主题“空间与体验” |
(二)2002年主题“外来文化研究” |
(三)2008年主题“剖析环境” |
(四)2009年主题“模糊边界” |
(五)2010年主题“比例、场景和身体” |
(六)2011年主题“观察、想象与转化” |
(七)2015年主题“瞄准现场” |
(八)2016年主题“文本与片段” |
(九)2017年主题“材料的趣味” |
(十)2018年主题“精确切割和误差范围” |
第三节 预科教学作业二次设计的基本方法 |
一.资源素材的广泛性与奇特性 |
二.概念图式的隐喻性与观念性 |
三.实验展开的游戏性与多解性 |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一年级教学的主题设定与作业设计——因素、方法、特征与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教学主题设定的因素与方法 |
一.教师层面:建筑师与学者 |
二.主题设定的基本策略 |
(一)意义与趣味 |
(二)案例与学理 |
(三)考察与体验 |
第二节 作业二次设计的因素与方法 |
一.学生层面:专业因素与学习兴趣 |
二.案例分析 |
(一)2000年主题“身体与重力” |
(二)2002年主题“环境与身体” |
(三)2008年主题“泰晤士河” |
(四)2009年主题“比例与模型” |
(五)2010年主题“对立与交叉” |
(六)2011年主题“设计方法与写作” |
(七)2015年主题“居住世界”、“女神与复仇者”、“体验当下” |
(八)2016年主题“栖息地、城市与城市呈现、空间组织、反项目、形式及其它” |
(九)2017年主题“比较:伦敦与美国城镇” |
(十)2018年主题“人、建筑、环境” |
第三节 一年级教学作业二次设计的基本方法 |
一.知识方法的多元化与反思性 |
二.叙事语言的意象性与戏谑性 |
三.设计方案的功能性与形式化 |
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表现形式与视觉图式——AA学院基础课程的作业手法研究 |
第一节 主题表现与现当代艺术 |
一.解读:现当代艺术的表现特征 |
二.实验:当代艺术与现当代建筑 |
三.挪用:作业手法与现当代艺术 |
(一)装置艺术 |
(二)身体与行为艺术 |
(三)影像艺术 |
(四)数字媒体艺术 |
(五)概念艺术 |
第二节 图式与视觉表现 |
一.库克《绘画:建筑的原动力》 |
二.非制图与非建筑画 |
三.综合媒介与拼贴图像 |
第三节 模型与空间体验 |
一.模型制作:概念与意象表现 |
二.空间建造:体验与1:1建造 |
三.数媒表现:虚拟——无限幻境 |
小结与讨论 |
结论 |
一.研究思路与脉络总结:现象到本质 |
二.研究与分析方法总结:经验与解释 |
三.研究主要发现与成果:特质与同构 |
四.对设计教育基础课程的建议 |
五.研究的主要学术贡献与影响力 |
附录一 AA学院基础课程1999-2018学生作业原始资料 |
附录二 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设计基础教学大纲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关于我国《着作权法》中作品类型规定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着作权法》关于作品类型的规定概述 |
第一节 作品类型与作品类型法定 |
第二节 作品类型规定与作品构成要件 |
一、作品类型与“可复制性” |
二、作品类型与“独创性” |
第三节 我国《着作权法》作品类型规定的立法沿革与现状 |
第二章 作品类型规定的制度基础与法律功能 |
第一节 作品类型规定的制度基础 |
一、知识产权法定与着作权客体法定 |
二、着作权客体法定与作品类型法定 |
第二节 作品类型规定的法律功能 |
一、版权客体的具体化,补充完善作品定义 |
二、降低司法劳动强度,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
三、与特殊制度相衔接,保证法制统一完整 |
第三节 我国《着作权法》作品类型规定之本质 |
一、作品类型规定本质之误读 |
二、作品类型规定之本质解读:指引性 |
第三章 我国《着作权法》作品类型规定的缺陷与争议 |
第一节 我国作品类型规定面临的挑战与缺陷 |
一、作品定义条款的空缺 |
二、新型表达形式的作品类型化困境 |
三、作品分类不科学与作品种类不齐全 |
第二节 法解释学视角下作品类型规定的理论争议 |
一、绝对作品类型法定主义 |
二、相对作品类型法定主义 |
第四章 作品类型规定的比较法研究 |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的作品类型规定研究 |
第二节 各国着作权法体系中的作品类型规定研究 |
一、示例性作品类型立法例 |
二、限定性作品类型立法例 |
第三节 比较法视野下的作品类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审慎扩张版权客体范畴 |
二、版权客体判断标准影响因素借鉴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着作权法》作品类型规定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作品类型法定之缓和的可行性分析 |
一、作品类型法定之缓和的理论基础 |
二、作品类型法定之缓和的实践基础与比较法基础 |
三、作品类型法定之缓和与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
第二节 我国作品类型规定之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完善我国《着作权法》作品类型规定的立法建议 |
一、增设作品定义条款 |
二、缓和作品类型法定兜底条款 |
三、调整作品类型法定分类 |
第四节 余论:审慎适用作品类型法定缓和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人工智能现象的哲学分析 |
第一节 人工智能存在论:由人工智能现象引发的哲学思考 |
一 引起人工智能热潮现象的直接现实原因 |
二 引起人工智能热潮现象的历史与逻辑必然性 |
三 人工智能现象的进一步追问:人工智能存在论 |
第二节 人工智能认识论:概念生成史 |
一 人工智能发轫于古代追求劳动解放的美好夙愿 |
二 人工智能生长于近代关于身心问题的哲学之辩 |
三 人工智能实现于现代“图灵测试”的可操作化标准 |
四 后“图灵测试”时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哲学启示 |
第三节 人工智能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
第四节 人工智能价值论:研究目标分歧及其现实应用 |
一 强弱人工智能的划分 |
二 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 |
第五节 人工智能方法论:研究范式及其哲学意蕴 |
一 三种研究范式:符号主义、联结主义和行为主义 |
二 人工智能范式转换依据的哲学原理及启示 |
第二章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与时代性 |
第一节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变革 |
一 劳动观念演进史 |
二 马克思劳动理论变革的问题逻辑与思想历程 |
第二节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革命性变革内在契合智能时代之需 |
一 劳动被理解为实践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 |
二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三个维度 |
三 马克思劳动理论的时代性 |
第三章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挑战与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回应 |
第一节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挑战 |
一 弱人工智造成冲击人类现有就业结构的短期挑战 |
二 强人工智能造成动摇人类主体地位的中期挑战 |
三 超人工智能造成人类生存危机的远期挑战 |
四 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劳动逻辑 |
第二节 马克思劳动理论视域下回应人工智能挑战的三个维度 |
一 劳动本体论:存在论维度 |
二 劳动价值论:经济维度 |
三 劳动幸福论:伦理维度 |
四 正确处理人工智能三个诠释维度之间的辩证关系 |
第三节 马克思劳动三要素理论对人工智能挑战的再回应 |
一 人工智能是劳动手段而非目的 |
二 人工智能仍属劳动对象范畴 |
三 人工智能是对机械性劳动资料的超越 |
第四章 人工智能为马克思劳动理论注入的新内涵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
一 变革劳动者生活和思维方式 |
二 劳动工具获得有限的自主性 |
三 拓展劳动对象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 |
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更加合理 |
二 生产者地位趋向平等 |
三 财富分配方式的转变 |
第五章 余论 |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一 人机交互的工作原理体现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二 人工智能发展史体现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三 人工智能的双重属性体现历史唯物主义意蕴 |
四 人工智能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
第二节 人工智能技术面临的哲学困境及未来通途 |
第三节 后人类中心主义时代的人机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7)数理性设计形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数字语言和新媒介的产生 |
1.1.2 数字技术和新媒介对设计的影响 |
1.1.3 数据化与设计的数理性 |
1.1.4 设计数理性的实现基础 |
1.创意来源——平坦化的世界 |
2.技术基础——数字化技术 |
3.表现平台——多媒体技术 |
4.传播介质——数字信息网络 |
1.1.5 新图式现象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理论方面 |
2.实践方面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理论方面 |
2.实践方面 |
第2章 数理性设计的基础 |
2.1 数理的认识 |
2.1.1 西方的数理认识 |
2.1.2 东方的数理认识 |
2.2 数理与形式 |
2.2.1 西方的数理与形式 |
2.2.2 东方的数理和形式 |
2.2.3 现代设计中的数理与形式 |
2.3 形成数理性的基本尺度 |
2.3.1 比例 |
1.对称 |
2.变形 |
3.黄金分割 |
4.人体比例 |
2.3.2 模数 |
1.模块 |
2.单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设计形态中的数理性结构 |
3.1 参数控制结构 |
3.1.1 线性结构形态 |
3.1.2 体块结构形态 |
3.2 模块拓扑结构 |
3.2.1 “单点——单点”拓扑结构 |
1.环形拓扑结构 |
2.莫比乌斯环结构 |
3.2.2 “单点——多点”拓扑结构 |
1.树形拓扑结构 |
2.星型拓扑结构 |
3.树形拓扑结构和星型拓扑结构的融合 |
3.2.3 “多点——多点”拓扑结构 |
1.网状拓扑结构 |
(1)规则网状拓扑结构 |
(2)不规则网状拓扑结构 |
2.蜂窝状拓扑结构 |
3.2.4 多种拓扑结构的交织 |
1.星型拓扑和环形拓扑的交织 |
2.扭结和链环 |
3.3 模块的线性变化结构 |
3.3.1 直线变化——模块渐次数列结构 |
3.3.2 曲线变化——模块螺旋排列结构 |
3.4 感性设计背后的数理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数理性设计形态构建的基本原则 |
4.1 形式美学原则 |
4.1.1 对称与秩序 |
4.1.2 节奏与统一 |
4.2 通用技术原则 |
4.2.1 软件编辑 |
4.2.2 模型制作 |
4.3 观念创新原则 |
4.3.1 形式新颖 |
4.3.2 多解与环保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理性设计形态的生成 |
5.1 创意的产生 |
5.1.1 仿生 |
5.1.2 抽象 |
5.2 素材的选择 |
5.2.1 无机形 |
5.2.2 有机形 |
5.3 数理模型的建立 |
5.3.1 多重模型 |
1.重复 |
2.模组化 |
5.3.2 连续模型 |
1.变形 |
2.几何化 |
(1)拓扑几何变形 |
(2)数据几何变形 |
5.3.3 参数模型 |
1.模拟 |
(1)变数 |
(2)粒子控制 |
(3)集群 |
2.参数化 |
(1)多解 |
(2)限制 |
5.3.4 流动模型 |
1.运动 |
(1)交错 |
(2)层理 |
2.视觉化 |
(1)视觉化网络 |
(2)视觉化曲线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数理性设计形态的现实意义与未来 |
6.1 数理性设计形态的现实意义 |
6.1.1 多元化设计方案 |
6.1.2 可交互的设计形式 |
6.2 数理性设计形态的未来 |
6.2.1 “人——机”互联的视觉媒介 |
6.2.2 从二维到多维的视觉形态转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图录 |
致谢 |
(8)学科核心素养视角下高中《信息技术基础》教科书比较研究 ——以现行五个版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及相关文件解读 |
(一)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 |
(二)《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解读 |
(三)《教育现代化2035》解读 |
(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解读 |
二、五版高中信息技术教科书内容分析比较 |
(一)教科书内容概述 |
(二)基于数据与计算模块的内容比较 |
(三)基于信息系统与社会模块的内容比较 |
(四)本章小结 |
三、五版高中信息技术教材呈现形式的分析比较 |
(一)栏目呈现方式比较 |
(二)插图呈现方式比较 |
(三)文字呈现方式比较 |
(四)本章小结 |
四、五版教科书活动配置的比较 |
(一)活动类型的比较 |
(二)活动素材的比较 |
(三)本章小结 |
五、结论及建议 |
(一)结论 |
(二)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9)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 ——以甘肃省会宁县Z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需求 |
1.1.2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实施现状的需求 |
1.1.3 新的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对学科核心素养的界定要求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资料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行动研究法 |
1.5 研究思路 |
2 研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学科核心素养 |
2.1.2 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
2.1.3 项目式教学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建构主义理论 |
2.2.2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
2.2.3 教学系统设计理论 |
2.3 国内外信息技术教学现状 |
2.3.1 国外信息技术教学现状 |
2.3.2 国内信息技术教学研究 |
2.4 项目教学国内外研究状况 |
2.4.1 国外研究状况 |
2.4.2 国内研究状况 |
3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现状调查 |
3.1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现状调查设计 |
3.1.1 调查问卷设计 |
3.1.2 调查问卷信度测量 |
3.1.3 调查问卷发放 |
3.2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现状分析 |
3.2.1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2.2 影响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的因素 |
4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 |
4.1 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 |
4.1.1 以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导向 |
4.1.2 以项目学习理论为活动指导理念 |
4.2 项目式教学的流程设计 |
4.3 项目准备 |
4.3.1 需求分析 |
4.3.2 制定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 |
4.3.3 构建项目 |
4.4 项目实施 |
4.4.1 活动探究 |
4.4.2 作品制作 |
4.5 项目评价 |
4.5.1 项目评价依据 |
4.5.2 成果交流 |
4.5.3 活动评价 |
4.5.4 项目活动实施成效分析 |
4.5.5 反思改进 |
5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实践 |
5.1 行动研究准备阶段 |
5.1.1 行动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
5.1.2 行动研究方案设计 |
5.2 第一轮行动研究:编制计算机程序解决问题 |
5.2.1 项目准备 |
5.2.2 项目实施 |
5.2.3 项目评价 |
5.3 第二轮行动研究:表格信息的加工与表达 |
5.3.1 项目准备 |
5.3.2 项目实施 |
5.3.3 项目评价 |
5.4 第三轮行动研究:声音的采集与加工 |
5.4.1 项目准备 |
5.4.2 项目实施 |
5.4.3 项目评价 |
5.4.4 修改并完善的教学设计 |
6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项目式教学实施效果分析 |
6.1 调查结果分析 |
6.1.1 学生访谈分析 |
6.1.2 问卷分析 |
6.2 实践研究实施成效分析 |
6.2.1 对教师的影响 |
6.2.2 对学生的影响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分析了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7.1.2 三轮行动研究得出的结论 |
7.2 研究局限 |
7.3 研究反思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课堂行为表现评价表 |
附录2 信息技术教学现状教师调查问卷 |
附录3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现状学生调查问卷 |
附录4 研究实践效果调查问卷 |
附录5 编制计算机解决问题教学设计 |
附录6 表格信息的加工与表达教学设计 |
附录7 声音的采集与加工教学设计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四、用计算机程序解决生产计划编排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变构学习模型的高中算法教学实践探索[D]. 葛元霄. 扬州大学, 2021(09)
-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3]创新实验与特质构建 ——英国AA建筑联盟学院基础课程研究[D]. 夏翔. 南京艺术学院, 2020(01)
- [4]关于我国《着作权法》中作品类型规定的完善[D]. 任安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人工智能对马克思劳动理论的影响研究[D]. 薛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7]数理性设计形态研究[D]. 茹天. 西安美术学院, 2020(01)
- [8]学科核心素养视角下高中《信息技术基础》教科书比较研究 ——以现行五个版本为例[D]. 汪岩.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9]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 ——以甘肃省会宁县Z中学为例[D]. 董金萍.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