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市,在强化监管中前行(论文文献综述)
张凯[1](2021)在《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最致命、最隐蔽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整个金融市场的阵痛性改革的深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包商银行被接管和破产、锦州银行战略重组以及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挤提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中小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业流动性出现较大波动,同业拆借成本飙升。因此,在以上复杂的金融市场国际和国内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势在必行,同时还应该建立适用我国国情的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控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从国内外案例来看,一旦中小银行无法偿还一定规模的到期债务,便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这也是中小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诱因,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真正致命的是严重的流动性断裂。其诱发因素很多,可能是单纯的流动性风险本身也可能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传染机制导致。就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本身而言,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在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并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除银行资本监管的三支柱外,还特别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重要指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近几年金融业形势的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二是监管法律位阶较低,三是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既有中小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因素的原因,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指标、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中小银行吸储能力较弱,严重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管控压力较大。而有些中小银行的股东无视国家规定,关联交易甚至违规挪用中小银行的资金。同时,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扩张,打破原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普及令银行服务渠道、手段和服务内容发生巨大改变,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让原有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来自银行同业和新的非银行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这些因素都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基于全国多家中小银行流动性指标和数据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国自身实际设置适配性分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构建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来解决根本原因过多的“加杠杆”造成的资金短缺和高利率。在微观层面上,银行应坚持回归原点,服务实体,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做好基于信贷的信贷业务,避免过度创新而导致不稳定。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贯彻适配性监管理念,即根据银行的风险特征和系统重要性来确定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行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具有适配性的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王洋[2](2020)在《资管业务中“穿透式”监管理念法制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是讨论资管业务中,“穿透式”理念的法制化问题。首先通过讨论资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讨论其在我国现行的机构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模式所造成的各种问题,从而引起对穿透式理念法制化的必要性。进而,从穿透式监管的概念谈起,讨论其法学理论基础和经济学基础,包括讨论其功能监管理念和行为监管理念。进而从立法、监管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讨论穿透式监管的法制化问题。首先,从立法层面,围绕功能监管进行分析,认为资管业务的立法应当基于其共同的法律本质及信托关系,并指出目前资管业务相关立法仍然更多是根据其机构而非产品本质进行监管,并讨论其中如何进行协调的问题。随后,讨论穿透式理念在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并以实际的行政处罚案例讨论穿透式监管的监管方法,并讨论其中的合格投资者及投资者保护等问题。最后讨论的“穿透式”理念在司法中的作用,和与此而来的金融司法与监管的协调问题,并讨论金融审判理论对于资管业务的创新应当如何进行适应。本文共五章,第一章首先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界定,确定讨论的边界。在讨论其特有的历史沿革的过程,并指出其在这种演化中形成的监管路径依赖。从这一制度依赖的弱点出发,谈其如多层嵌套、监管套利等其出现在机构监管中的诸多问题和风险,这一点是为了确定“穿透式”理念在资管业务治理中法制化的现实必要性。第二章对于“穿透式”监管的概念进行界定,并谈到在实践中其在不同金融领域中的运用,其运用已不限于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治理。进而,谈到其理论基础,包括其基于的证券法和金融法价值取向。此后进行一定的比较法研究,着重讨论其借鉴的域外法治,及其借鉴的信托法原理;在经济学理论方面,谈到其基于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理。第三章实际上讨论的是有关“穿透式”监管在立法中的体现。其围绕着“功能”监管这一理念出发,讨论了现有资管产品按照机构进行立法规制的弊端,并讨论了资管行业所基于的信托法这一统一的基础。主要包括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相关条款等,探讨其在立法中如何协调。第四章从具体的监管执法角度来谈“穿透式”理念的运用。本章中使用了相关的具体处罚案例,来分析穿透式理念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具体实践,包括其“向上”穿透最终投资者和“向下”穿透底层资产的运用及其核查方法。并结合资管新规,及穿透监管中“向上”穿透到投资者的方法,讨论“穿透式”监管的理念,是为了协调机构监管中的相关问题,包括对于不同种类资管产品的现有不同监管,并探讨其在监管协调中发挥的作用。最后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穿透式监管中的运用。第五章则是结合“九民纪要”中的相关规定,讨论“穿透式”理念在司法中的运用。首先,从较为抽象金融司法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谈起,讨论到实践中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的关系,包括其在资管法律领域的协调及其冲突;并谈到目前金融审判中“司法监管化”的讨论。进而,谈到外观原则等商法原则和穿透式理念的冲突,并讨论“持法达变”的金融审判理念在“穿透式”理念如何进行法制化中的运用。
陈婕妤[3](2020)在《交易所问询函对业绩预告质量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懈地推行市场化经济体制革新,优化市场配置效率。多年来我国经济市场的监管理念也有了转变,目前的核心监管理念是主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这一思想体现在交易所一线监管模式上则是由“事前审核”转向“事后监管”。例如交易所问询函制度,该非处罚性监管措施旨在督促上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而业绩预告制度是与年度财务信息密切相关的另一政策,在两年度或者是两季度的财务报告披露之间,公司股东、外部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机构需要依据业绩预告获得有关上市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的关键信息。业绩预告作为一种前瞻性信息,其在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之前予以披露,能够提前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信号。但业绩预测不准确的严重问题则成为其风险警示功能的一大障碍,如何提高业绩预告质量是相关制度制定者和公众密切注意的重大问题。我国业绩预告披露属于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特殊模式,业绩预告较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更具自由操纵的空间,因此业绩预告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企业信息披露水平高低。鉴于此,交易所问询函是否对业绩预告质量施加影响?这一影响是改善还是恶化现有业绩预告质量水平?该影响是否还会受其他因素干扰?这些问题的答案受到投资者和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为了探究上述问题,本文收集了2015年至2018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所问询函数据,在有效市场假说、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的指导下,实证研究了交易所问询函对业绩预告质量的影响。与此同时,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交易所问询函是否需要通过威慑效应和信息效应产生效力,以期为问询函机制的后续举措等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启示。本文的结论如下:(1)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会促使收函企业降低其业绩预告偏差,交易所问询函能够发挥其信息治理的作用;(2)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能影响交易所问询函治理作用的发挥,即相较于国有收函企业,非国有的收函企业更可能降低其业绩预告偏差。这说明交易所问询函需要通过威慑效应来发挥效用;(3)交易所问询函针对不同披露类型的业绩预告的治理效用不同,相较于发布自愿性业绩预告的收函企业,发布强制性业绩预告的收函企业更可能降低其业绩预告偏差。这一结论则是揭露了交易所问询函作用机制需要通过信息效应来产生效力。本文研究为交易所问询这一创新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直接证据,补充了交易所问询函引发的经济后果方向的文献,更为业绩预告这一前瞻性信息增添了相关研究,也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机制具有重要启示。
刘骏斌[4](2020)在《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历经多年高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体量和影响力显着增加,金融经济系统对资产价格波动的敏感性提高。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发生了房地产价格的多轮上涨和“千股跌停”的股灾,资产价格波动加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当前,我国经济面临深化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成为我国金融改革中的根本性任务。因此,研究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相互影响机制及其监控问题契合当下金融改革的重点,具有深远的研究意义和实践价值。基于当前研究背景和现实需求,本文将系统性金融风险扩展到国家金融安全范畴,并遵循“资产价格内涵→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相互影响→风险测度→溢出效应→监控机制和政策建议”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旨在构建较为系统的宏微观分析框架。本文首先从资产价格的理论基础和“价值-价格”关系入手,阐述了资产价格的形成和波动机理,研究表明:资产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公开信息,资产价值是决定资产价格的基础,流动性水平是资产价格联动、泡沫化和周期性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存在复杂的驱动机制和波动效应影响。在分析资产价格的形成与波动的基础上,本文详细阐述了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相互影响机理。首先,一系列金融危机已经明确了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相互影响事实,本文进一步从预期、市场和流动性角度分析了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相互影响途径,涉及预期影响下的资产价格和货币价值偏离、投资决策影响和价格机制、流动性冲击、信贷杠杆和货币循环等具体影响渠道;同时,基于开放式基金的资产配置和企业-银行部门的信贷关系构建理论模型,解析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存在的跨期、“螺旋式”叠加、时滞、持续和不对称等影响效应特征。在明确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相互影响机理的基础上,本文基于资产价格数据信息,分别从宏微观角度测度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基于网络视角测度的开放式基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结果表明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基金之间的传染具有方向性和非对称性。其次,针对扩展的宏观系统性金融风险范畴,分别选用综合指数法测度金融系统压力指数和金融主权指数,选用Copula-GARCH(1,1)-Va R模型测度信用货币的币值稳定性,并验证了测度指标的合理性。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市场因子和面板数据分析的实证方法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微观机构溢出效应,结果表明:基于金融网络测度的风险指标对开放式基金的现金流和收益增长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是风险的冲击、传染和分散,也能够凸显出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进一步的,运用时变参数随机波动率结构VAR模型(TVP-SV-SVAR)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时变溢出效应,结果表明:美元货币政策冲击和跨国资本循环持续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压力,并共同冲击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阻碍金融主权实力的提升。最后,本文基于资产价格视角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借鉴能够反映变化方向、大小和延续性的时变方法,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的现状,提出转变监控的理念思路和原则,构建多维度、多系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并进一步从资产价格变化、外生性冲击和风险指数视角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控效果进行了非线性时变检验,明确了相应监控指标及其适应的监控范围。
冯文芳[5](2020)在《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产价格泡沫和高杠杆在历史上反复出现,但次贷危机后的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机制和高杠杆作用机理更加复杂;现代金融技术发展产生的影子银行和金融衍生品等不但空转套利推高金融杠杆,而且让问题复杂化;内嵌于银行体系的表外业务严重期限错配以及中国经济转型期结构中存在的各种扭曲现象,使得金融杠杆过度膨胀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演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原有传统理论都无法较好解释经济中的资产价格泡沫现象。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的重要关口,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开始转为中高速增长,但是金融杠杆仍在不断攀升,金融杠杆增长与经济发展错配现象严重,资本市场的过度繁荣引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膨胀和累积。金融危机后上述问题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首先,通过阅读和归纳国内外关于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和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经典着作和前沿文献,厘清选题的发展脉络、研究现状、存在问题、争论焦点和研究盲点等,为后期研究顺利展开提供文献支撑和理论基础。其次,准确定义资产价格泡沫是研究的逻辑起点,遵循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的三种主流观点,对资产价格泡沫的涵义进行明确界定并分析了其一般特征;从理论角度和影响因素角度剖析了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机理;运用ADF、SADF、GSADF和RADF等资产价格泡沫识别方法,对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存在周期、出现频率和程度大小等进行了识别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在样本研究期内显着存在周期性资产价格泡沫;并且运用协整模型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提取了资产价格泡沫。第三,以金融杠杆经济本质研究作为切入点,从微观和宏观角度分别定义和度量了金融杠杆,揭示微观金融杠杆与宏观金融杠杆背离的原因和实质;采用债务收入比法和即时拆分法(TD)测算了我国的金融杠杆;重点揭示和研究了金融加杠杆的根源、实质、动力、渠道、特点和成因等;不但构建了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从理论上厘清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且把滚动宽窗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和Bootstrap统计检验结合,从实证上验证了金融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相互动态影响机制的程度、频率与方向以及与经济事件之间的关系。第四,高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仅是表象,隐藏其背后的实质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失衡,因此加入经济增长因素,从表象分析上升到实质研究,进一步揭示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金融、经济之间的影响效应。具体内容包括:(1)运用差分广义矩估计(DGMM)和门限效应,对国内16家上市银行从两个阶段检验了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杠杆机制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货币政策可以通过杠杆率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显着影响;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双重杠杆率门限效应;(2)运用傅里叶变换和频谱分析法研究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周期联动效应,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资产价格泡沫和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关系较复杂,并且两者在周期联动上更多的存在背离现象;(3)基于R&D模型,加入金融杠杆因素,研究了不存在和引入资产价格泡沫时经济增长的均衡结果,并推断出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共容的条件。(4)运用MCMC算法和SV-TVP-SVAR模型从时期与时点两个角度对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时变关系进行验证,实证结果表明:三个经济变量之间具有非常显着的时变特征。最后,高杠杆下去杠杆是必然选择,准确定义去杠杆的涵义并对目前去杠杆存在的误区做了澄清;分别探索了实体去杠杆和金融去杠杆的路径;运用合成控制法(SCM)检验了限贷政策能否抑制房地产泡沫?实证结果表明:在4个研究样本中,限贷政策对3个样本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无法起到降低的作用;囿于传统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研究方法与模型的缺陷,尝试运用人工智能中的支持向量回归(SVR)模型和BP神经网络(BPNN)技术构建了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很好逼近与诠释样本历史数据所蕴含的内在规律,有效实现监控功能。根据上述主要研究结论,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1)拓展宏观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范围,把资产价格纳入中央银行决策信息集,构建货币和信贷流动以及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2)减少或消除刚性兑付和不必要的政府隐性担保,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商业银行行为市场化,政府职能回归公共管理本质;(3)坚持中性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的货币流动性,建立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和对金融体系资产实施穿透管理,对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管理;(4)精准掌控“结构性去杠杆”的节奏、力度、时间、主体,有条不紊降低杠杆率。
陈冲[6](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石启龙[7](2019)在《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操纵通过虚构市场供求关系控制价格波动以制造交易价差获利的内在机理一成不变,但具体的实施策略则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结构。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市场操纵行为因被限制于单一市场而展现为传统的单市场操纵形态。随着金融衍生品的诞生开启了资本市场的融通趋势,股票市场与期指市场间的价格关联效应使跨市场操纵成为新动向,并形成交易型和信息型两种实施模式。其中,交易型模式利用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直接以交易行为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信息型模式通过向市场释放信息诱导交易的时点和方向,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融合催生出利用资本市场跨境价格关联渠道实施的更为复杂、隐蔽的跨境操纵实施模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影响的波动性是市场操纵的实施基础,控制价格波动以获利的机理使操纵行为蕴含价格波动风险,风险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因被限制在单一市场内而显现非系统性。在资本市场融通趋势下,跨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沿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释放,并在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系统性溢出,在现有基于金融分业体制和资本市场隔绝结构的监管法律制度下产生监管盲区,威胁金融安全,隐含市场和法治的双重危机。究其原因,一是监管权创设有欠缺,现有操纵行为监管局限于行为规制和事后惩治的微观层面,缺失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二是监管权配置不合理,以证监会为绝对权威的“倒金字塔”监管结构和低效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效率;三是监管权运行有障碍,市场分割式的操纵禁止规范框架缺乏整体监管视阈,造成跨市场监管缝隙,而价量控制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疏离于操纵行为的实施机理和发展趋势。问题源于现有操纵行为本质认识囿于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下单市场操纵认知,将市场操纵监管局限于投资者保护和事后惩治等微观行为监管层面,无法应对跨市场操纵价格波动风险的系统性演变。对此,市场操纵本质把握应从关注操纵结果的价格操纵和价量控制以及操纵行为的欺诈和市场欺诈延展至操纵的实施条件。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通过行为的前提和结果表征行为的操纵性,可以重构市场操纵监管内涵,在完善市场分割、行为规制、事后惩治的微观监管制度基础上,引入全局视阈、风险治理和事前防范的宏观监管制度,构建统合性监管制度框架。首先,防范是关键。在操纵行为监管制度设计中引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和制度,在立法中确定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并顺畅其监管视阈覆盖资本市场的法律途径。然而系统性风险概念的模糊使宏观审慎监管权存在滥用可能,对此,一是在监管权配置方面贯彻以权力制衡理念,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机制基础上构建高效的资本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遏制监管行为偏差,构建监管资源高效配置、信息流动顺畅的“金字塔型”市场监管体系结构,在双边和多边层面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监管协作机制;二是在监管权运行方面限定监管权边界。围绕市场优势设置主动防御的信息监管制度,根据不同类型操纵行为的风险程度设置差异性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改进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重点监测市场优势投资者;设置跨市场交易大额登记制度。其次,惩治是底线。惩治的正当性依赖于规范的科学性。跨市场操纵与单市场操纵具有相同内在机理和行为结构,只是借助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将原本局限于单市场内的价格控制行为和清仓获利行为分置于价格关联市场,并无实质独立性,可以纳入现有操纵禁止规范予以治理。但应修订现有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体系以应对跨市场操纵的新动向,一是加强立法衔接,弥合跨市场监管缝隙,确定《证券法》和《期货条例》为资本市场基本法和特别法,全面覆盖资本市场操纵行为;二是平衡规范的保障和保护功能,设置以行为模式为核心的“具体规范”规制已有操纵行为,以授权裁量为核心的“授权规范”涵射未来操纵行为;三是在“可替代”原则下通过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等构成要件差异化设置,实现对跨市场操纵的有效监管。
张晓燕[8](2016)在《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道理很简单,即使微观审慎监管做得再好,都无法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复杂关联而导致的风险累积,而且系统性风险传播依赖于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相互作用。“大而不倒”逐渐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下称SIFIs)引发系统性风险时所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所造成的金融、经济、社会巨大的破坏力。为了防范系统重要性银行(下称SIBs)负外部性引发系统性风险,对SIBs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纵观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中国SIBs监管的实践,有关SIBs监管立法主要集中在2010年后依据《巴塞尔协议III》及相关国际机构的规则,出台的《中国银行业新资本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杠杆率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201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推行了MPA体系,基于中国金融新常态及利率深化改革的背景,从宏观审慎视角加强了对银行业的监管,尤其是SIBs监管。目前,中国SIBs资本充足率已提前达标,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存贷规模也持续上升。但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加上又经历了2013年资金面紧张和2015年股市震荡,区域性及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SIBs经受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特别是,SIBs风险管理的基础并不稳固,经营效率和资金配置效率还有待提升,SIBs负外部性监管也存在诸多难题,所以,中国金融监管及SIBs监管任重而道远。基于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本文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研究方法,展开对SIBs负外部性监管问题的研究,并结合国际国内SIBs监管实践及趋势,寻求SIBs负外部性监管的有效对策。全文分为上、中、下三篇。从逻辑和内容来看,上篇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章是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SIBs负外部性监管选题。第二章是对SIBs外部性进行的经济学与法学的解析,基于经济学的起点探究法学外部性的内涵及本质。第三章,对SIBs负外部性问题从经济学与法学理论两方面进行破解,为对SIBs负外部性进行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并基于法学对外部性问题解决方法的探讨,对法学负外部性的认识进行了总结与延伸。中篇是全文的核心研究部分,共三章。第四章对中国SIBs负外部性传导机制及表现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认识。第五章从法学视角对当前SIBs负外部性监管立法的现状进行了描述,从经济学视角对中国SIBs主要监管指标进行了阐述,指出了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六章通过考察SIFIs国际监管的实践,探索危机后金融监管的新趋势,总结国际SIBs监管中可借鉴的经验。下篇为全文的理论应用部分,共三章。第七章提出基于金融包容理念的SIBs监管,实证研究了2011年5月《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对中国SIBs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并检验了新监管标准的变化对非SIBs监管的公平性问题,提出了运用金融包容理念进行监管的主张。第八章基于法学的思路,赋予金融学的监管内涵,提出了构建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建议。第九章是全文的结论与展望。论文可能的创新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运用金融包容理念对SIBs进行监管。金融包容理念是一个新的视角,是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趋势,也是平衡金融目标“安全、效率、公平”的新介质。金融包容所崇尚公平的监管目标有助于金融机构不唯利益至上,不对利润无限疯狂的追求,是破解金融危机中道德风险的正向激励因素,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新导向,是当前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重要手段。而且,运用金融包容理念进行监管,是对加强SIBs监管的补充,是对非SIBs差异化监管诉求的体现。通过SIBs践行金融包容理念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对金融的可获得性,有助于加强全体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有助于在金融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构筑隔离风险的防火墙。(2)根据经济学原理中的成本收益法,运用效用函数,构建SIBs负外部性治理征税理论模型,给出对SIBs负外部性征税表达式,为对SIBs通过征税管理其负外部性提供理论基础。(3)既采用法学的研究方法,也采用经济学研究方法,使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且更具有说服力。在分析运用金融包容理念进行监管时,除了法学规范性的分析方法以外,还采用了法经济学的方法,通过中国12家上市银行2006——2014年年度数据,运用计量经济学中回归分析法验证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银监会颁布)对中国银行业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影响。研究发现,监管标准的变化确实降低了SIBs的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对提高SIBs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效果,但却降低了非SIBs的安全性,没有对所有银行产生公平的影响。(4)基于对SIBs负外部性基础理论的分析,采用了法学的思路,赋予了金融学的内涵,提出构建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对策:第一,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构建征税理论模型,从理论上对SIBs负外部性征税进行破解。第二,运用法学的方法建立事前和事后解决机制。事前重在界定侵害主体和受害人的权利义务,即课以SIBs义务,赋予非SIBs、国家、纳税人更多权利,纠正SIBs与其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益冲突,以提高对SIBs负外部性监管的效果;事后重在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依托,完善SIBs危机的市场处置(退出)机制。第三,通过SIBs践行金融包容理念的社会责任来解决负外部性作为社会性的问题,弥补法学与经济学监管中的不足。第四,结合外部性理论发展前沿,提出完善股东及存款人权利救济机制,解决由于监管机构预期救助下的道德风险等问题,以及监管制度不合理带来的社会成本的加大。最后,结合SIBs自身特点,提出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陈静[9](2016)在《中国股市监管模式现存问题及改进对策》文中研究表明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股票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股票市场能否健康运行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和繁荣。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日益重视股市监管的问题,把股市监管提上了重要议程。本文根据我国股市发展的实际情形,结合博弈论中市场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相互行为关系,运用边际成本分析方法,以政府监管最小成本为切入点,初步界定了政府与监管机构监管权力的权限分配。追溯中国资本市场萌生,将我国股票市场划分为初始阶段、全面形成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三个阶段。同时,相应划分了政府在监管股票过程中先后形成的无实体监管、多头监管和集中监管三个阶段,分析了每个阶段的监管特点;结合发达国家股市监管模式,提出了监管部门之间监管权力的划分。在上述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找出了我国现存在的证监会权利过于集中、管制边界不统一、自律组织职能未充分发挥等问题,提出改善多头监管、建立股票市场监督与约束监督者制衡机制等具体建议。旨在为强化和改善股票市场监管,提高股票市场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提供有益参考。
潘敏[10](2015)在《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旨在通过建立理论框架,运用历史分析、国际比较及决策论的方法探讨中国实施注册制改革的路径与实施机制这一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课题。论文在对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核准制及注册制这些目前在中国仍然争论不休的定义与内涵进行深入剖析与厘清的基础上展开。在研究方法上,引入决策理论中的多群体层次分析法和量子决策分析方法,使本文在制度机制设计研究方面更加理性和科学。论文第二部分,对国内外有关研究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截至目前为止,系统性地研究证券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化的文献并不多见,该领域的研究可以说仍然处于“碎片化”的时期;然而中国实施注册制的改革已经是时不我待。论文的第三部分是研究理论基础,该部分系统地介绍与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研究密切相关的理论基础——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等,并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了一个多重委托——代理理论模型用于分析和预测此次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模式及其影响。论文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国股票发行实施注册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至上世纪九十年代股票市场建立以来,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变化,股票发行的具体政策也经过数次重大调整,不过这些变化与调整不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股票市场作为“圈钱市”、“投机市”的本质,而且还催生出“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比例,“公司上市后业绩马上变脸”等一系列怪象与问题。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上述问题与现象已有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这正是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注册制改革的原因所在。不过本章也指出,以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特别是本文对注册制的本质——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审分离”特征认识还不够清晰的情况下,马上实施注册制的可行性并不充分,只有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各方面条件,才能最终完成注册制改革。论文第五部分重点地介绍了美国的注册制(西方发达国家注册制的代表)与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注册制。对于美国的注册制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其体系的特点与保障条件。香港的注册制,主要分析其双重存档制为典型特征的注册制内涵、流程及保障机制;台湾的注册制,主要聚焦的是它的演变过程。本章的分析结论是以美国式的注册制为标杆,以各发达国家和地区股票发行制度为参考,借鉴台湾注册制实施经验,通过一个过渡期的制度设计,最终使中国股票发行的注册制得以实现。论文第六部分主要阐述的是中国注册制改革目标的选择,本章通过实地访谈调研的方式搜集市场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及学者的观点数据,采用多群体层次分析法对注册制实施的关键条件进行分析,获得各条件的权重数据,对不同特征下的注册制对我国注册制改革的参考性进行了决策分析,并得出我国注册制的理想目标是美国的注册制;并就我国是否可以采取一步到位的注册制改革进行了进一步的决策分析,说明采取两步走的战略才是我国注册制改革的现实选择。论文第七部分对中国注册制改革的路径和机制设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就两种注册制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并采用量子决策法对两种备选方案进行了分析计算,得出渐进式分步骤的实施注册制改革是优选策略。并就两步走的战略的具体涵义、需要配合的监管理念和思路进行阐述,对两步走战略的实现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探索。本文在第八部分对我国注册制改革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不同的风险的应对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与方法。本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以往的研究主要着重于分析注册制在我国实施是否可行。而本文则基于中国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的基础上,就如何实施注册制,如何在实施注册制过程中顺应中国的国情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探讨。第二、本文将量子决策方法运用于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决策中,通过量子决策分析方法,论证了在我国一蹴而就地实施注册制是不可行的;通过多群体层次分析法对我国实施注册制的理想目标进行的分析决策,认为以美国为代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是我国未来实现监审分离注册制改革的理想目标。第三、本文通过对美国、香港和台湾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对比研究,在决策分析方法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期间应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核准——注册制,并提出了一个机制设计思路,且在优化现行核准制流程基础上具体化了该核准——注册制的流程,提出了相应的关键工作环节的机制设计内容。这对于中国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理论方面。本研究建立的用以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多重委托—代理模型稍显粗糙,同时也不够全面、只对上述改革过程中立法者、监管者的行为解释能力较强,对于其它方面的解释能力较弱,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以完善。2、国际比较方面。国际经验的借鉴主要集中讨论美国、香港、台湾市场的经验,对于别的股票市场几乎没有涉及,可能存在以偏概全之嫌,后续研究需要进一步添加补充。3、政策建议方面。涉及面过广、有些建议表面化、空洞化的,需要结合实务进一步改进。
二、股市,在强化监管中前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股市,在强化监管中前行(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规模和度量状况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衍生的研究 |
1.3.3 关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践的研究 |
1.3.4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与法律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关于危机后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逻辑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数据分析研究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 |
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1.1 中小银行及流动性风险内涵外延 |
2.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2.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外在表现 |
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1 存款挤兑与流动性短缺 |
2.2.2 违约冲击与流动性转移 |
2.2.3 同质资产与流动性危机 |
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实特征 |
2.3.1 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 |
2.3.2 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 |
2.3.3 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逻辑起点 |
3.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1 成本收益理论 |
3.1.2 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1.3 金融监管辩证理论 |
3.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市场失灵” |
3.2.1 市场不完全——资金流动性下降 |
3.2.2 竞争不充分——资产负债表衰退 |
3.2.3 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的源泉 |
3.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政府失灵” |
3.3.1 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权错位 |
3.3.2 风险监管指标设计的趋同化 |
3.3.3 对流动性分层现象关注不够 |
3.3.4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证研析 |
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研判 |
4.1.1 包商银行破产案 |
4.1.2 锦州银行重组案 |
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诱致因素 |
4.2.1 宏观经济形势因素 |
4.2.2 公司治理体系因素 |
4.2.3 资产负债结构因素 |
4.2.4 其他风险转化因素 |
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启示 |
4.3.1 建立回应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
4.3.2 全面应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挑战 |
4.3.3 优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和监管协调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检省 |
5.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5.1.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的演进 |
5.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规范 |
5.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主体 |
5.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 |
5.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理念滞后 |
5.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位阶较低 |
5.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过于僵化 |
5.2.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5.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
5.3.1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
5.3.2 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加剧期限错配 |
5.3.3 中小银行混业经营使系统性风险增大 |
5.3.4 影子银行不断削弱金融监管法律效力 |
5.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5.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
5.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6.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校正 |
6.1.1 确立适配性监管理念 |
6.1.2 确立穿透式监管理念 |
6.1.3 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 |
6.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的强化 |
6.2.1 强化迈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方式 |
6.2.2 强化单体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
6.2.3 强化审慎性和连贯性的监管方式 |
6.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
6.3.1 重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框架 |
6.3.2 重设具有创新性意识的适配性监管指标 |
6.3.3 重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6.3.4 重置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资管业务中“穿透式”监管理念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资管行业中“穿透式”监管理念的背景 |
第一节 “大资管”背景下的“穿透式”监管理念 |
一、“资产管理”的内涵 |
二、“穿透式”监管理念的内涵 |
第二节 “穿透式”监管理念之必要性 |
一、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制度演化路径 |
二、资管行业的相关风险 |
三、小结 |
第二章 “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穿透式”金融监管的基础理念——监管和市场的回归本源 |
一、金融监管权力的“回归本源” |
二、市场回归本源的理念 |
第二节 “穿透式”监管理念的法学理论基础 |
一、“穿透式”理念的金融法基础 |
二、“穿透式”理念与“刺破公司面纱”原则之辨析 |
第三节 “穿透式”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一、对功能监管的借鉴 |
二、对行为监管的借鉴 |
三、小结 |
第三章 “穿透式”理念在资管立法中的法制化 |
第一节 我国资管产品现有适用法律规则的不一致 |
一、机构监管模式下各类资管产品的规则适用 |
二、资管新规颁布后的各部门实施细则 |
第二节 资管产品统一立法的路径 |
第三节 对美国的《1940 年投资公司法》及《1940 年投资顾问法》的借鉴 |
第四章 “穿透式”理念在资管监管领域的法制化 |
第一节 “穿透式”理念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 |
一、相关监管规则中的“穿透式”理念 |
二、 “穿透式”监管在资管行业的多重层次 |
三、“穿透式”监管在监管中的具体实践——以京银监罚决字[2018]3号和4号为例 |
四、小结 |
第二节 监管协调视角下的“穿透式”监管理念 |
一、资管产品的监管协调——以功能监管的理念 |
二、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的创立 |
三、现有金融监管的协调和明确分工 |
第三节 “穿透式”监管理念下的投资者适当性 |
一、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
二、“穿透式”监管在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的作用 |
第五章 “穿透式”理念在金融司法中运用的思考 |
第一节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
一、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的协调 |
二、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交互”中的冲突 |
第二节 金融司法中“穿透式”法制化的可行性 |
一、金融监管作用于金融司法的关系及困境 |
二、金融司法中“穿透式”理念的体现 |
三、商法相关原则和“穿透式”原则的冲突 |
第三节 资管领域金融司法中对“穿透式”理念的谨慎借鉴 |
一、对司法中“穿透式”理念的阐述 |
二、金融审判中采取“穿透式”审查方法的实证研究 |
第四节 资管领域“穿透式”识别理念的对策——对“持法达变”理念的借鉴 |
一、“持法达变”理念的提出 |
二、资管领域金融审判中的“持法达变”理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交易所问询函对业绩预告质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问询函的相关研究 |
2.1.1 问询函的影响因素 |
2.1.2 利益相关方对问询函的反应 |
2.1.3 问询函与信息披露质量 |
2.2 业绩预告的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2.1 影响业绩预告的公司内部因素 |
2.2.2 影响业绩预告的公司外部因素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理论分析 |
3.1.1 有效市场假说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3 信号传递理论 |
3.2 研究假设 |
3.2.1 交易所问询函对公司业绩预告偏差的影响 |
3.2.2 产权性质调节下的问询函威慑效应 |
3.2.3 业绩预告形式调节下的问询函信息效应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变量定义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调节变量 |
4.2.4 控制变量 |
4.3 模型设计 |
第5章 实证检验与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5.2 交易所问询函对公司业绩预告偏差的回归分析 |
5.3 关于交易所问询函治理效应的回归分析 |
5.3.1 产权性质调节下的交易所问询函威慑效应回归分析 |
5.3.2 业绩预告形式调节下的交易所问询函信息效应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替换业绩预告偏差的衡量指标 |
5.4.2 倾向得分匹配法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持续推行问询函等非处罚性监管措施 |
6.2.2 重点监管国有企业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 |
6.2.3 加强交易所问询函后续处罚措施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缩略词、符号变量的注释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范围界定 |
1.2.2 研究思路 |
1.2.3 研究内容 |
1.2.4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研究创新 |
1.3.2 可能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资产价格形成与波动研究综述 |
2.1.1 资产定价理论研究 |
2.1.2 资产价格波动研究 |
2.2 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关联研究综述 |
2.2.1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属性研究 |
2.2.2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研究 |
2.2.3 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 |
2.3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与监控研究综述 |
2.3.1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与测度研究 |
2.3.2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与监控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资产价格的形成及其波动效应研究 |
3.1 资产价格的形成与波动机理分析 |
3.1.1 资产价格的理论基础 |
3.1.2 资产价格形成的市场机理 |
3.1.3 资产价格波动的流动性驱动机制 |
3.2 资产价格统计特征与泡沫分析 |
3.2.1 资产价格的统计特征分析 |
3.2.2 资产价格泡沫分析 |
3.3 资产价格的波动效应分析 |
3.3.1 研究设计 |
3.3.2 变量选取与检验 |
3.3.3 实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机理研究 |
4.1 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的典型事实 |
4.1.1 房地产危机 |
4.1.2 股票市场危机 |
4.1.3 银行业危机 |
4.1.4 回顾与分析 |
4.2 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途径分析 |
4.2.1 预期途径影响分析 |
4.2.2 市场途径影响分析 |
4.2.3 流动性途径影响分析 |
4.3 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效应分析 |
4.3.1 基于金融机构的影响效应分析 |
4.3.2 基于宏观视角的影响效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资产价格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研究 |
5.1 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的理论基础 |
5.1.1 微观视角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理论 |
5.1.2 宏观视角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理论 |
5.2 基于网络视角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体系构建 |
5.2.1 基于网络关联的测度分析 |
5.2.2 基于网络视角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体系构建 |
5.3 宏观视角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 |
5.3.1 金融系统压力指数 |
5.3.2 金融实力指数体系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资产价格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
6.1 系统性金融风险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6.1.1 微观溢出效应分析 |
6.1.2 宏观溢出效应分析 |
6.2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微观机构溢出效应实证分析 |
6.2.1 研究设计 |
6.2.2 变量选取和实证模型 |
6.2.3 实证结果分析 |
6.2.4 微观机构溢出效应小结 |
6.3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时变溢出效应实证分析 |
6.3.1 研究设计 |
6.3.2 因果检验与模型估计结果 |
6.3.3 脉冲结果分析 |
6.3.4 宏观时变溢出效应小结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资产价格视角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研究 |
7.1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的理论基础 |
7.1.1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的理论发展 |
7.1.2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方法演化 |
7.2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的现状与构建 |
7.2.1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的现状分析 |
7.2.2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理念与原则 |
7.2.3 多维度风险监控体系的构建 |
7.3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资产价格监控 |
7.3.1 极端条件下信贷杠杆对资产价格波动冲击 |
7.3.2 基于资产价格泡沫的测度监控 |
7.3.3 基于资产组合的尾部风险度量与监控 |
7.4 基于资产价格视角的外生流动性冲击监控 |
7.4.1 外生流动性冲击监控基础 |
7.4.2 研究设计 |
7.4.3 初步检验与模型设定 |
7.4.4 正交脉冲响应分析 |
7.5 基于资产价格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指数化监控 |
7.5.1 微观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构建 |
7.5.2 微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时变监控 |
7.5.3 宏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时变监控效果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5)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缩略词、符号变量的注释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论文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资产价格泡沫的含义及其形成机理研究综述 |
2.1.1 理性预期理论 |
2.1.2 行为金融理论 |
2.1.3 以分形和混沌理论为代表的非线性理论 |
2.1.4 信贷理论 |
2.1.5 金融发展理论 |
2.2 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检验及测度研究综述 |
2.2.1 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检验 |
2.2.2 资产价格泡沫存在性的检验方法 |
2.2.3 资产价格泡沫的测度方法 |
2.3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关系研究综述 |
2.3.1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关系 |
2.3.2 金融杠杆与房地产泡沫的影响关系 |
2.4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综述 |
2.4.1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
2.4.2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不利作用 |
2.4.3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效应 |
2.5 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研究综述 |
2.5.1 主张从市场层面入手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5.2 从货币政策角度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5.3 利用托宾税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6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机理及其检验研究 |
3.1 资产价格泡沫的理论界定 |
3.1.1 资产 |
3.1.2 资产价格泡沫的载体类型 |
3.1.3 资产价格泡沫涵义界定 |
3.2 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机理分析 |
3.2.1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理论基础 |
3.2.2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影响因素 |
3.3 资产价格泡沫的检验 |
3.3.1 检验方法 |
3.3.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3.3.3 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
3.4 资产价格泡沫的提取 |
3.4.1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
3.4.2 资产价格泡沫提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机制研究 |
4.1 金融杠杆的经济本质及度量 |
4.1.1 金融杠杆的经济本质 |
4.1.2 金融杠杆的度量 |
4.2 金融加杠杆的机理分析 |
4.2.1 金融加杠杆的根源 |
4.2.2 金融加杠杆的实质 |
4.2.3 金融加杠杆的内在驱动力 |
4.2.4 金融加杠杆的实现路径 |
4.2.5 金融加杠杆的特征与成因 |
4.3 基于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构建 |
4.3.1 理论分析 |
4.3.2 基于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 |
4.4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关系的实证分析 |
4.4.1 滚动宽窗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 |
4.4.2 变量说明与数据检验 |
4.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效应研究 |
5.1 金融杠杆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效应研究 |
5.1.1 理论分析 |
5.1.2 研究假设与变量定义 |
5.1.3 动态面板模型和门限检验方法 |
5.1.4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2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效应研究 |
5.2.1 频谱分析方法 |
5.2.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2.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3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共容效应研究 |
5.3.1 模型基本假设 |
5.3.2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共容条件 |
5.4 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时变效应研究 |
5.4.1 SV-TVP-SVAR模型 |
5.4.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去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1 去杠杆的范畴界定及认知 |
6.1.1 去杠杆的范畴界定 |
6.1.2 去杠杆的正确认知 |
6.2 实体去杠杆路径研究 |
6.2.1 “去杠杆”与“稳增长”的困境 |
6.2.2 实体去杠杆的路径 |
6.3 金融去杠杆路径研究 |
6.3.1 金融去杠杆的阶段和政策 |
6.3.2 金融去杠杆的路径 |
6.4 限贷政策抑制资产价格泡沫的效应研究 |
6.4.1 合成控制法 |
6.4.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6.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6.5 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5.1 SVR模型与股市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5.2 BP神经网络与房地产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6)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证分析法 |
1.3.2 规范分析法 |
1.3.3 历史研究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跨市场操纵的可行性问题 |
1.4.2 跨市场操纵的本体论问题 |
1.4.3 跨市场操纵的监管法律制度 |
1.4.4 经济法理念和制度治理跨市场操纵的优势 |
1.5 研究逻辑思路与内容(图) |
1.6 难点与贡献 |
1.6.1 难点 |
1.6.2 创新 |
1.7 不足与展望 |
第2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基本模式 |
2.1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逻辑 |
2.1.1 跨市场交易的界定 |
2.1.2 跨市场交易的类型 |
2.1.3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 |
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2.1 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 |
2.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2.3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一:操纵指数权重股 |
2.2.4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二:操纵期指合约 |
2.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3.1 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 |
2.3.2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3.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2.4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4.1 资本市场国际一体化进程 |
2.4.2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4.3 跨境型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第3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系统性风险演变 |
3.1 单市场操纵所蕴含风险的非系统性:以股票市场为例分析 |
3.1.1 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 |
3.1.2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表现 |
3.1.3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2 衍生品市场操纵蕴含风险的系统性端倪:以期指市场为例分析 |
3.2.1 期指市场的诞生 |
3.2.2 期指市场的特有属性 |
3.2.3 期指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演变 |
3.3.1 资本市场的融通变革 |
3.3.2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机理:跨市场信息传导机制 |
3.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渠道:跨市场价格关联机制 |
3.3.4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展现 |
第4章 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的失灵 |
4.1 监管权配置的失衡 |
4.1.1 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4.1.2 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缺位 |
4.1.3 监管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
4.1.4 监管体制的“倒金字塔”结构 |
4.2 监管权运行的失范之一:操纵禁止规范滞后 |
4.2.1 市场操纵禁止规范的梳理 |
4.2.2 缺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基本规则 |
4.2.3 市场分割的规范体系 |
4.2.4 逻辑混乱的规范结构 |
4.3 监管权运行失范之二:操纵行为实质认知失当 |
4.3.1 市场操纵实质界定的梳理 |
4.3.2 立法中价量控制界定的“似是而非” |
4.3.3 实践中交易量控制界定的“舍本逐末” |
第5章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及监管创新 |
5.1 域外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考察 |
5.1.1 欺诈理论 |
5.1.2 市场欺诈理论 |
5.1.3 价格操纵理论 |
5.2 既有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困境 |
5.2.1 疏离于市场操纵的实施机理 |
5.2.2 隐含监管权力滥用的危险 |
5.2.3 局限于对市场操纵的微观监管 |
5.2.4 聚焦于对操纵者的事后惩治 |
5.3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 |
5.3.1 对价格控制能力的关注 |
5.3.2 市场优势与操纵行为的关联 |
5.3.3 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 |
5.4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及实施路径 |
5.4.1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思路 |
5.4.2 统合式监管框架的实现路径 |
第6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 |
6.1 跨市场操纵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6.1.1 宏观审慎监管释义 |
6.1.2 宏观审慎监管与跨市场操纵的契合 |
6.1.3 跨市场操纵宏观审慎监管的展开 |
6.2 域外跨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6.2.1 美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2 英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3 日本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3 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体系设计 |
6.3.1 建立资本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3.2 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机制 |
6.3.3 改进资本市场的微观监管结构 |
6.3.4 推进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协作机制 |
6.4 跨市场操纵防御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
6.4.1 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 |
6.4.2 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 |
6.4.3 改进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 |
第7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7.1 域外立法规制跨市场操纵的样本梳理 |
7.1.1 设置专门的跨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2 统合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3 改进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 |
7.2 跨市场操纵的实质独立性分析 |
7.2.1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理论纷争 |
7.2.2 跨市场操纵的理论类型 |
7.2.3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独立性分析 |
7.3 我国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改进 |
7.3.1 弥合市场分割立法体系的监管缝隙 |
7.3.2 优化市场操纵禁止规范框架 |
7.3.3 设置多元化市场操纵行为构成要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SIBs外部性问题的研究 |
1.2.2 关于金融机构负外部性解决方法的研究 |
1.2.3 关于SIBs负外部性监管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次贷危机以来金融监管目标及理念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论文不足 |
第2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性的经济学与法学解析 |
2.1 SIBs外部性的经济学内涵 |
2.1.1 外部性理论及其发展 |
2.1.2 SIBs外部性的经济学含义 |
2.2 外部性法学的历史进阶 |
2.2.1 外部性的法学逻辑起点 |
2.2.2 外部性的法学思想起源 |
2.3 外部性的法学内涵 |
2.3.1 外部性行为的本质——权益冲突 |
2.3.2 外部性行为的实施主体——无交易关联的经济行为人 |
2.3.3 SIBs外部性的法学概念界定 |
2.3.4 SIBs外部性的表现——正、负效应 |
2.4 小结 |
第3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问题的理论探析与破解 |
3.1 SIBs负外部性治理的征税理论模型构建 |
3.2 科斯定理与SIBs负外部性问题探析 |
3.2.1 协商与合并对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不适用性 |
3.2.2 对科斯定理的延伸思考——成本收益法 |
3.3 SIBs外部性问题的法学探析 |
3.3.1 财产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核心 |
3.3.2 合同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思路 |
3.3.3 侵权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基础 |
3.3.4 公法是解决SIBs外部性问题的保障 |
3.4 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法学途径 |
3.4.1 建立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事前机制 |
3.4.2 建立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事后机制 |
3.5 解决SIBs负外部性问题的道德、良心因素 |
3.6 小结 |
第4章 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负外部性 |
4.1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
4.1.1 中国金融体系概况及发展趋势 |
4.1.2 中国银行业经营状况 |
4.1.3 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
4.2 中国的SIBs |
4.2.1 “大而不倒” |
4.2.2 中国的SIBs |
4.3 中国SIBs负外部性的传导机制 |
4.3.1 通过SIBs传导系统性风险的特点 |
4.3.2 基于金融市场复杂结构的传导 |
4.3.3 基于信贷紧缩的传导 |
4.3.4 基于跨国贸易的传导 |
4.4 中国SIBs负外部性的表现 |
4.4.1 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社会成本 |
4.4.2 亲周期行为引致的通货紧缩 |
4.4.3 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 |
4.4.4 救助后引发的道德风险及不公平 |
4.5 小结 |
第5章 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5.1 中国银行业监管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5.2 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立法现状 |
5.2.1 SIBs负外部性监管的起步----腕骨(CARPALs)监管体系 |
5.2.2 SIBs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设计——《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
5.2.3 杠杆率监管标准的建立——《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
5.2.4 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5.2.5 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
5.2.6 监管方式的改进与完善——《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 |
5.2.7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出台 |
5.3 现阶段中国SIBs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5.3.1 中国SIBs资产负债规模不断扩大 |
5.3.2 中国SIBs存贷款规模持续上升 |
5.3.3 中国SIBs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定 |
5.3.4 中国SIBs资产质量持续承压 |
5.3.5 中国SIBs盈利能力微弱增长 |
5.3.6 中国SIBs流动性压力不断增加 |
5.4 中国SIBs负外部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5.4.1 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缺乏 |
5.4.2 SIBs预警机制不完善 |
5.4.3 SIBs防范机制不足 |
5.4.4 SIBs处置机制不明确 |
5.5 中国银监会颁布相关办法的SWOT分析 |
5.6 小结 |
第6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经验及趋势分析 |
6.1 国际组织对SIFIs监管的推进 |
6.1.1 国际机构有关SIFIs监管的实践 |
6.1.2 欧盟SIFIs监管实践 |
6.2 美、英、日SIFIs监管实践 |
6.2.1 美国SIFIs监管实践 |
6.2.2 英国SIFIs监管实践 |
6.2.3 日本SIFIs监管实践 |
6.3 SIFIs监管的新趋势——以巴塞尔协议为例 |
6.4 小结 |
第7章 基于金融包容理念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探究 |
7.1 金融包容与金融监管 |
7.1.1 从金融排斥到金融包容的监管 |
7.1.2 金融包容——平衡金融安全、公平、效率之间的介质 |
7.1.3 金融包容与普惠金融 |
7.2 《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影响的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取 |
7.2.2 模型建立及结果分析 |
7.2.3 稳健性检验 |
7.3 金融包容与加强SIBs监管 |
7.3.1 金融包容与金融稳定存在正相关性 |
7.3.2 金融包容与加强SIBs监管并不矛盾 |
7.4 小结 |
第8章 构建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框架的建议 |
8.1 建立基于金融包容理念的金融监管体系 |
8.2 构建纠正SIBs与利益相关主体权益冲突的处置机制 |
8.2.1 SIBs与非SIBs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2.2 SIBs与消费者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2.3 SIBs与SIBs管理层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2.4 SIBs与SIBs股东及其债权人权利义务界定与处置 |
8.3 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
8.3.1 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 |
8.3.2 提升中央银行处置独立性地位 |
8.4 完善SIBs危机处置机制 |
8.4.1 构建有效处置框架 |
8.4.2 明确SIBs市场退出机制 |
8.5 践行金融包容理念下的SIBs社会责任 |
8.6 完善股东及存款人权利救济制度 |
8.7 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9)中国股市监管模式现存问题及改进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1.6 研究内容 |
2 股市监管基础理论分析 |
2.1 市场监管的动因理论 |
2.1.1 市场失灵及公共利益论 |
2.1.2 福利经济理论 |
2.1.3 博弈论 |
2.2 股票市场监管必要性分析 |
2.2.1 股市失灵与政府监管 |
2.2.2 股票市场的特殊性 |
2.2.3 新兴股票市场的特殊性 |
3 中国股票市场监管模式演进与现存问题 |
3.1 中国股票市场监管模式的演进 |
3.2 我国股市监管模式特点 |
3.3 中国股票市场现存问题分析 |
3.3.1 行政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
3.3.2 证券交易所存在的问题 |
3.3.3 自律监管组织存在的问题 |
3.3.4 监管立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4 国外股市监管模式经验借鉴 |
4.1 发达国家股票监管模式分析 |
4.1.1 英国分散型监管模式 |
4.1.2 日本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 |
4.1.3 美国中间型监管模式 |
4.2 国外监管模式启示下新的监管模式架构 |
4.2.1 外国股市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2.2 中国优化后的股市监管模式的提出 |
5 改进中国股市监管模式的对策建议 |
5.1 确认和保障政府管制机构的独立地位 |
5.1.1 保证证监会的法律地位,行政管制程序法典化 |
5.1.2 改善多头管理,明确政府机构各自管制边界 |
5.2 理顺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提高监管效率 |
5.2.1 理顺证监会与中央各部委的关系 |
5.2.2 理顺证监会和派出机构的关系 |
5.2.3 理顺证监会和自律组织的关系 |
5.3 发挥市场自律组织机构的作用 |
5.4 完善对监管机构的监督机制 |
5.4.1 完善政府机构监管机制 |
5.4.2 完善执行人员监管机制 |
5.4.3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5.5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
5.5.1 加大处罚违规公司法规 |
5.5.2 不断完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建设 |
5.5.3 将证监会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制的轨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10)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量子决策论 |
1.3.2 多群体层次分析法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论文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证券发行监管的必要性与有效性 |
2.1.2 证券发行监管的制度安排与变迁 |
2.1.3 证券发行监管与信息披露 |
2.1.4 证券发行监管与IPO价格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我国证券发行监管的一般规律研究 |
2.2.2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与范畴 |
3.1.1 证券发行与证券上市 |
3.1.2 股票发行制度 |
3.1.3 注册制与核准制 |
3.2 理论基础 |
3.2.1 市场监管理论 |
3.2.2 委托代理理论 |
3.2.3 机制设计理论 |
3.2.4 制度变迁理论 |
3.3 小结 |
4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进的历史与现状 |
4.1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
4.1.1 审批制 |
4.1.2 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阶段 |
4.1.3 “核准制”的阶段 |
4.2 中国股票发行审批制与核准制的流程 |
4.3 中国现行股票市场发行监管制度的缺陷及与注册制的差距 |
4.3.1 中国现行股票市场发行制度的缺陷 |
4.3.2 中国现行股票市场发行监管制度与注册制的差异 |
4.4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实施注册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4.4.1 必要性分析 |
4.4.2 可行性分析 |
4.5 小结 |
5 美国、香港和台湾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比较分析 |
5.1 美国的注册制及其特点 |
5.1.1 证券市场发行制度及特点 |
5.1.2 美国证券公开发行制度实施的保障 |
5.2 香港的注册制及其特点 |
5.2.1 中国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监管演变 |
5.2.2 香港地区证券发行流程与制度体系 |
5.2.3 香港证券公开发行制度的保障 |
5.3 台湾的注册制及其特点 |
5.3.1 台湾证券发行制度变迁 |
5.3.2 以核准——注册结合为核心的台湾证券发行制度分析 |
5.4 三种不同特征注册制的比较 |
5.4.1 注册制的共性 |
5.4.2 三种不同特征注册制实施条件的区别 |
5.5 小结 |
6 我国注册制改革目标的选择 |
6.1 注册制实施条件的重要性权重 |
6.2 注册制实施条件对于不同特征注册制的重要性 |
6.3 我国注册制改革的理想目标 |
6.3.1 注册制改革的决策分析 |
6.3.2 注册制的理想目标:美国的注册制 |
6.3.3 中国实行注册制应采取两步走战略 |
6.3.4 过渡体制 |
6.4 小结 |
7 中国注册制改革的路径及机制设计 |
7.1 “注册制”改革需要总结经验教训变革审核流程 |
7.2 注册制改革路径选择 |
7.2.1 两种备选方案及其含义 |
7.2.2 备选方案的评估及选择 |
7.3 中国注册制改革的路径实现 |
7.3.1 两步走战略的具体涵义 |
7.3.2 两步走战略需要配合监管理念和思路的变革 |
7.4 两步走战略实现机制 |
7.4.1 发行监管与上市监管的流程再造体系 |
7.4.2 过渡期实施审核-注册制的具体措施 |
7.4.3 股票发行关键工作环节的机制设计 |
7.5 小结 |
8 中国注册制改革存在的风险与应对 |
8.1 发行制度改革异化错位风险与应对 |
8.2 “弃真”与“纳伪”风险与应对 |
8.3 规则导向监管的刚性风险与应对 |
8.4 发行市场竞争的风险与应对 |
8.5 中介机构与拟上市公司的合作造假风险与应对 |
8.6 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调查所获得的数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股市,在强化监管中前行(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凯. 辽宁大学, 2021
- [2]资管业务中“穿透式”监管理念法制化研究[D]. 王洋.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3]交易所问询函对业绩预告质量的影响研究[D]. 陈婕妤. 湘潭大学, 2020(02)
- [4]资产价格与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D]. 刘骏斌. 东南大学, 2020
- [5]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D]. 冯文芳. 东南大学, 2020
- [6]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石启龙. 辽宁大学, 2019(05)
- [8]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负外部性监管研究[D]. 张晓燕. 山西财经大学, 2016(08)
- [9]中国股市监管模式现存问题及改进对策[D]. 陈静. 河北经贸大学, 2016(02)
- [10]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问题研究[D]. 潘敏. 武汉大学,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