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论文文献综述)
李其成[1](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崔毅[2](2019)在《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包括美国、日本和欧洲在内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已不同程度的在金融产业中展开混业经营业务,混业经营模式逐渐成为国际金融产业发展的主导趋向。在此国际大环境下,我国金融产业从严格的分业走向混业已经成为金融体制改革实践中的必然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因其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使得金融机构获得更大的市场,降低创新业务开发和推广的成本;可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导致整个金融行业效率低下和产生多样性风险的问题。但是随着金融衍生工具被广泛的应用,金融业系统性风险随之增大。2007年由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形成重创,混业经营模式对金融产业系统安全性的正面影响开始被质疑。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其核心内容旨在加强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并没有提及将金融业回归到分业经营时代的意思。因此无论是投资者、消费者还是监管层都开始清楚的认识到,简单的将金融业划分为混业模式还是分业模式都不是可以避免危机发生和传播的好方法,选择合理的混业经营模式,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恰当的产业安全评价体系,才是能够发挥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效用、提高金融安全的保证。本文首先选择边际期望损失法对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测度,并对金融控股集团和独立商业银行各自的风控能力与盈利能力进行回归分析比较,发现在2007年的金融危机时和危机后时期,金融集团的风控能力与盈利能力均优于独立的商业银行;接着,本文就以上以上结果分析对金融安全程度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因素,采用系统混沌动力学和可靠性动力学方法对它们本身及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进行金融安全稳定性和系统可靠性分析推演,发现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稳定性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对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产生正面影响;最后,本文建立了金融安全评价体系,重点关注对混业经营模式敏感的关键因子,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关键因子得分和评价指数,选取金融危机前期、中期及后期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结果显示,在测算数据选取期间,中国金融安全指数波动状况与经济发展走势相一致。基于以上研究,结合推动混业经营良性发展的目标,本文提出在加强法制建设和遵守行业监管规范的基础上,我国宜先建立银行控股公司来发展金融混业经营业务,待我国金融体系和国际环境更为成熟的时候,再适时的全面推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确保我国金融产业向完全混业经营模式的安全过渡。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提出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状况的混业经营模式一—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在我国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当中,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原传统银行业务的意愿和能力增加,迫使银行业也加速主动出击选择适当的创新业务来拓展市场,增加绩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基于此法律要求,对当前金融产业选择以银行业为主导机构,建立符合现行法律框架的银行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是金融业向完全的金融控股集团转变的恰当模式。(2)提出了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优化策略。通过对影响整个金融产业系统安全的变量进行系统动力学分析,建立金融系统安全模型及优化的基本框架,推导其对系统安全可靠性的影响机理,认为提高产业布局可靠性、产业结构可靠性、产业组织可靠性等指标性能,是优化金融安全系统可靠性的有效策略。系统动力学强调系统、整体的观点和联系、发展、运动的观点,究其实质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系统综合推理的方法。通过此方法对金融产业系统内部各变量之间建立反馈机制,筛选出的金融产业系统安全可靠性影响变量更为精准,从而使得该优化策略的性能达到最佳得到了保证。(3)在导入产业安全理论基础上,建立金融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并采用算术平均法对金融安全的关键因子进行计算。基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正处于大变革的时期,因此对此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因子选取上,侧重于选择对混业经营模式敏感的因子,并从对这些指标“同等无知”的统计学观点出发,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对关键因子和产业指数进行计算。经实证,该方法计算得出的产业安全指数波动情况与数据采集期的金融发展状况一致。该体系的建立为我国金融安全评价提供了一种符合时代特征的方法,其评价结果对当今的决策者而言更加具有参考性。
王姝[3](2010)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全球范围内的自由竞争,引发新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兼并以及金融组织制度和交易工具不断出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开始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轨迹呈现趋同,混业经营的趋势明显。混业经营的典型组织模式是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实践发展中,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也逐步呈现出控股公司的部分特征。这表明,在混业经营大潮中,美国的金融控股模式逐渐成为混业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世界各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和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演进上的这种部分趋同性表明,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其产生和发展有内在的必然性。作为一种金融业经营制度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它比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综合化经营的需求,并且与现代金融业的经营特点相适应。作为一种金融企业组织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以股权连接为纽带的控股关系和法人分离的组织形式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三者冲突的一种探索,它决定了控股公司模式在金融业务整合、风险控制方式和效率上较其他组织模式的优势。但是,从实践发展来看,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这种趋同背景下,又显示出了相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不仅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在金融业经营制度的选择上并没有整齐划一,并且都选择金融控殷公司作为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同国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也体现了相当的差异。这说明,一方面,金融业经营模式从原始的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再到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混业经营三个阶段的演进路径,符合哲学“否定之否定”的事物螺旋发展轨迹,也解释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普遍的、一般意义上的趋同。可以说,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经济金融基础条件的不同,各国在金融业经营模式和路径选择上体现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是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对一国而言,依据本国的制度结构与制度环境对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进行设计、移植和选择,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选择是在一国具体经济发展阶段、客观经济条件下做出的,它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以及经济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之上。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监管水平,都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非常重要、必须考虑的前提条件。对市场发育水平较低、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自控能力较弱的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在短期内急速照搬混业经营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并不是好的选择,‘必须依据本国原有的制度结构与环境,采用渐进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数次金融危机(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巴西、土耳其、阿根廷等国的一系列危机)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从管理学角度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竞争环境,是现代金融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构成要素,它在理论上也确实存在很多潜在的经营优势,因而许多金融企业已经选择或有意选择发展成为控股公司。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理论潜在优势的实现程度紧密受制于现实中一国金融监管水平的高低,以及独立金融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从实践效果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与金融企业亏损和倒闭并无一定的相关性,但它确实也没有成为解决和避免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金融控股公司确实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确实为全球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源和新的不稳定性,一定意义上增加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自混业经营和控股公司发展以来,金融业的违规现象频频发生,即使是一些全球着名的金融控股集团,也存在伴随业务高度综合化和多元化而生的违规操作问题。这些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一旦发生危机,其会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的破坏性影响难以估量。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一国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企业的发展而言,最关键的仍然是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对我国而言,一方面,随着金融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业面临来自外部的强大竞争,迫切要求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确保我国金融产业的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国内金融经济结构的变化,金融机构自身对利润的追求、消费者对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也都对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提出了需求。现实中,虽然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已经出现了一批具备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金融机构,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尝试综合化经营,有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我国“十一五”金融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发展控股公司的战略。但是,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在参与综合经营、实现制度创新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也不可小视。在我国经济金融基础性条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如何稳妥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当前金融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2007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起点爆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危机不仅重挫了世界金融和经济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动摇了人们对长久以来以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为指导的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信心,也给我们进一步考察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金融业发展的大方向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提供了深刻的反思空间。花旗、美林、AIG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深陷危机的现实表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同样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治理问题,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危机中,为争取得到美国政府的救助和美联储的流动性注入,一些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纷纷放弃金融控股公司身份,进行战略收缩,接受严格的监管,转而成为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为了谋利而不顾行业风险的表现自然引发了相当的质疑和思考。对我国而言,国家层面上倡导的金融综合化经营战略刚刚起步,本次金融危机及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表现又提供了教训和启示,这更加有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熟发展。为了说明以上问题,本论文从金融业经营制度演进与企业组织模式创新两方面入手,从历史的(动态的)、理论的(静态的)角度推导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金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总结和分析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模式和路径差异的根本原因,提出了风险控制是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绝对必要前提,并且立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产业结构、金融机构自身三方面,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全方位视角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此外,论文还深入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问题。因此,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论文从结构及逻辑关系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二、三、四章构成,是金融控股公司生成演变的基础理论研究。从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和组织模式优势两个层面分析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必然性;通过国际比较,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二部分由第五、六章构成,重点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及其控制。强调了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三方面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意义。第三部分由第七、八、九章构成,以论文第一、二部分的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具体框架,并反思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第一章导论。本章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基础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的理论研究框架、主要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安排。第二章金融控股公司一般理论分析。本章在明晰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经营优势进行了理论分析,总结了控股公司这一创新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递减四个方面存在的优势,并对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各自的优势与劣势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从静态的、理论的角度阐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三章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与金融控股公司产生。本章在梳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历史轨迹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需求、风险与效率博弈、现代金融业的行业特点三个方面总结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一般规律,从内在动力与外部条件两方面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进程中产生的必然性,从而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解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本章还结合现代金融业经营方式的新特点,从效率与稳定、风险分散、资本市场运作三方面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现代金融业创新金融机构组织模式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四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比较。本章概括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现状,在此基础之上,从金融结构、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确立中的作用和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选择的基础性条件三个方面入手,分析、论证和总结了主要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异同。此外,本章还结合混业经营大潮以来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一些趋势,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前景做出了趋势性判断。第五章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控制。本章在一般金融风险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特殊性,阐述了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实质性意义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第六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本章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体制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三种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理论模式和以美国伞形监管、英国的牵头监管、澳大利亚双峰监管和目前逐渐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方向的综合监管模式为代表的四种主要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组织架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此外,还研究了法律体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公共媒体等其他监管力量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的现实意义。第七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金融业经营的发展轨迹及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一进程中的产生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并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三方面入手,揭示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还以中信和德隆一正一反两个例子为例证,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第八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制度构建。本章首先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础分析,得出了在金融综合经营大趋势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的基本结论。在此基础上,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业市场结构、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三个方面,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以成熟金融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循序渐进的具体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最后,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及其他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全方位构建。第九章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新思考。本章分析了美国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三个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以美国的新金融监管改革蓝图出发,考察了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重构设想,并对其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进行了思考。论文在观点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之处可能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以产权为纽带形成的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联合体,从组织形态上定义为一种具有“二重性”的中间组织,具有创新性。显然,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企业不同,其内部既存在着母公司与子公司(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层级(科层)制”原则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成本,又存在相互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市场关系来进行交易的交易成本。换句话说,整个控股公司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存在一定程度的科层属性,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属性。控股公司既不同于单个企业,又不同于纯粹的市场,它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兼有科层属性与市场属性,具有“二重性”。二、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的最显着特征总结为“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具有创新性。“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特征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的新特点,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新特点。由此引申出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与现代金融业的总体适应性的论述,即从业务范围上看,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从企业组织形式上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制度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三者冲突的一种探索。三、论文提出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可能导致经济虚拟化和对资本的过度追求”、“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观点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永恒的主题,金融业只有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才能最终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程度的金融“倒金字塔”现象,即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本过度虚拟化和膨胀的倾向,非常值得深思。在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如果过度依赖金融力量支撑经济增长,则一旦经济前景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崩溃的可能性和速度都会增大。因此,进一步提出,经济的虚拟化以及资本对资本的过度追求以至于脱离了实体经济,可能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产生的最大问题。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如果是以对更多资本的追逐为目的,‘必将导致投机和经济的过度虚拟化,从而走向经济和金融危机。因此,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四、论文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具有创新性。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五、论文对后危机时代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虽然在次贷危机中,金融控股公司在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是次贷危机的根本和直接原因。导致次贷危机的是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下的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和资本的贪婪。六、论文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矛盾分析的方法应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也具有创新性。1.论文提出,近百年来西方国家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利润和风险的矛盾。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其核心内容就是处理风险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的结果主要取决于具体经济、金融条件下风险与效率博弈的结果。在鼓励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确保金融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线贯穿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的始终。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的、决定性的动力。对金融企业而言,与生俱来的强烈的追逐利润的动机与生存和经营环境日益窘迫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金融企业经营方式与组织模式变化的根本推动力量,并最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2.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外因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提出需求,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创造条件。论文提出,如果说资本的增值压力与竞争加剧导致的利润空间缩小的矛盾是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内在动力,那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最主要外部条件就是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的变迁,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资本国际流动的趋势提出了金融业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技术进步和金融管制的放松。3.论文在分析推动金融业管制放松的主要力量时指出,金融利益集团,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资产较多、或者需要大规模融资的产业集团是推动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创新的主要力量。在对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中,分析了多方利益主体博弈对金融控股公司生产的最终作用。论文还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三个方面对次贷危机中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4.论文运用趋势融合的分析方法,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深化的发展使得西方国家的金融结构呈现出趋同融合的趋势。金融结构上的这种变化趋势使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特征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混业经营模式之间出现了不断的融合。一方面,全能银行与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出现了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银行机构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中介功能,呈现出全能银行的部分特征。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也出现了趋同化的潮流,出现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过渡的趋势,出现了金融监管模式的综合化趋势。此外,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国际比较,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不够透彻,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提出的对策建议不够全面和具体。等等。这些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继续改进不断完善。
巫文勇[4](2009)在《中国金融业监管制度改革研究 ——基于金融混业经营视角的思索》文中指出关于分业还是混业,多年来虽屡有争论但在成熟市场的实践中却基本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即无论是在曾经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还是有着混业经营传统的国家,其金融机构大多已经或正在改造为集存贷、证券、保险、期货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集团,而驱动这种趋势的动力则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经济竞争的焦点已经由传统的实业经济转变为信息、通讯、金融等新兴产业的服务业。正是在这种越来越紧张的竞争氛围中,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开辟新战场以迎合客户多元化、综合化需求;第二、从成本角度来说,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带来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混业可以更为深入地挖掘信息价值、更为广泛地分摊管理费用,以及更方便充分地发挥信誉功效。此外,由于客户可以从综合型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使得两者之间的接触更为密切,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拓展新客户的成本。中国正在逐步实现混业经营,这不但是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也是迎接金融业开放挑战的必然结果。就在各方认为中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的情况下,金融危机引发的重大变故对中国推行金融混业经营的措施更加谨慎。但更多的人认为,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进行适度的创新。本文就是从这一观点来探讨,如何吸取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经验教训,从中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经营实施途径,审时度势推行经营体制的转变,并从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出发,探索适合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改革路径。本文围绕上述问题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1)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理论分析。通过对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的综述与评析,说明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动力。第一,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混业经营进行了研究。由于研究问题的思路、出发点的不同,各个学者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观点并不完全一致。本文主要对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技术推进型理论、金融自由化理论进行了综述与分析。第二,金融混业经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金融自由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金融全球及其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市场需求与规避金融管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等。第三,本文认为,金融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不分好坏,都是其金融经营方式。一国是否选择金融混业经营,应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开放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来进行选择。如果前述几项条件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则可有条件地实行混业经营,反之则应该实行分业经营。(2)金融混业经营的金融风险研究。金融混业经营有助于金融市场分散风险和稳定金融,实现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但是,金融混业经营也有可能会因为没有良好的金融监管而积集风险,加速风险的传播。第一,在混业经营背景下,存在以下几类特殊性风险:一是多元化经营与监管悖论风险;二是金融衍生产品虚拟性风险;三是不同业务交叉所产生的风险;四是混业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及金融控股公司的杠杆效应和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风险;五是金融机构并购产生的X非效率风险。第二,本文认为,这次金融危机不能归咎于金融混业经营。其根本原因:一是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世界经济结构失衡;二是美联储的私有化和它集中央银行职能与监管职能政府为一身的结构模式,导致其对金融监管缺位;三是金融创新过度和金融机构经营模式转变过于激进;四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投资渠道。(3)中国应推行积极、稳妥的金融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经历了自然混业—分业经营—渐进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第一,金融市场的发展性和分业经营内在缺陷、适应全面履行加入WT0承诺的需要、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促进中国逐渐转向混业经营。但中国在选择金融经营模式时,要考虑以下因素:中国金融制度发展的历史贯性;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委托—代理缺乏制衡;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被破坏和中国未来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第二,中国应实行渐进式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组织模式。建立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中心,中小型金融机构为基础的多层次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4)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中国目前的分业经营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模式相矛盾,实践中暴露出中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和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为了应对金融混业经营的到来,中国应进行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第一,应该以“效率与安全”为目标,实行金融业的开放保护与国家控制相结合、审慎地处理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的关系、实行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并遵循市场化原则、审慎性和政策连贯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和金融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原则。第二,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是对现行的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进行整合,在其基础上设立金融监管委员会,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完全独立出来专司货币政策。
吴凡[5](2007)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全球金融一体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开放经济成为金融业运行的外在氛围。与此同时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金融体制问题,它既涉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也涉及政府的金融监管体制。上个世纪末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其金融业的经营模式都做出了改变由原来的分业经营转变成为混业经营的模式。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然而从其实际运行看,这种经营模式限制了金融业的规模化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实际上反而加大了系统性风险。为了应对国际上的主流的经营业经营模式的变革,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有其发展的必然性。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伴随着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革和发展,金融监管体制也随之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当前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过渡,这种新趋势给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和健全提出了种种挑战,就目前而言,我国实行的是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本身上来说还有很多的缺陷。本文在比较借鉴研究国外一些国家在金融业改革过程中金融业经营的发展历程和监管模式变革和体制完善方面的先进经验后,通过对各种不同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进行理论和实证比较分析,探求金融业采取何种经营和监管模式最适合其自身的发展。以此为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监管体制发展和完善所用,提出自己的看法即: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
张学森[6](2007)在《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一规定为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原则指导下,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规定的背景是,我国现行法律仍然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原则。我国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政策安排,表面上看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最终通过立法确立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之前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政策导向如出一辙,而事实上却有着与西方国家做法极为不同的背景和内涵。其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曾经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间尚短,经验不足;其二,我国金融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发展,以及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管的确立和完善,都刚刚形成初步框架,还远未达到相应成熟程度;其三,我国根据加入WTO承诺,实施了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相对落后的我国金融业必须面对十分发达的境外金融机构的强力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其目的是积累实践经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立法与监管体系。自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GLBA)正式确立美国金融综合经营法律体制,结束其金融分业经营历史,进入混业经营时代,并标志着世界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时代以来,我国学界对世界金融业的这一历史性变革,给予了非常密切的关注,也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但这些关于世界金融综合经营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地是从经济金融理论和实践角度的评介,而专门从法律角度对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少之又少。本文试图填补这方面的一个空缺。事实上,在当前经济金融欠发达条件下,我国金融业全面转向综合经营所需要的基础环境尚不具备、亟待建立。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起完善的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这就需要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的金融生态和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找出规律性东西,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借鉴。本文在研究思路上,从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机构业务综合化、金融机构组织集团化、金融法律趋同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等五个方面对世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探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背景下中国金融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综合使用了经济分析、比较法方法、历史分析、国别方法、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本文认为,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以及已经加入WTO并融入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必然要实行综合经营体制。因此,应加强对世界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体制与法律的跟踪研究,为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本文包括导论和6章正文,约30万字。本文在内容结构上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比较研究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金融体制与法律的因应和变革,分别界定金融经营体制、分业经营、综合经营的法律含义,比较各国金融体制,解析各国金融法的演变与特征。内容主要包括,以法律分析为方法,逐一界定金融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从金融全球化入手,研究各国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律的因应和变革;从业务综合化入手,探讨各国(或地区)金融经营体制的历史、现状与趋势。这一部分是全文研究的基础,主要包括第1章。第二部分重点研究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的形成原因、组织形式、各国实践等,解析世界各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和动力,探讨了金融综合经营体制下的业务综合化、组织集团化、法律趋同化等问题,总结其中的基本规律。关于各国金融机构的业务综合化,以金融综合经营体制为中心,探讨了各国金融综合经营的体制与法律,以及金融综合经营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趋势;关于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法律模式选择,以组织集团化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法律问题、集团化作为适应金融综合经营需要的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与比较等;关于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以法律趋同化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法律趋同化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趋同化与各国(或地区)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金融法律趋同化与金融类国际组织等。这一部分是全文研究的核心,主要包括第2、3、4、章。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当前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基本理论,以及金融综合经营法律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问题,从法律上对金融监管国际化进行了界定,从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形式与特征及其与国际组织关系、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比较、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发展等方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化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原则与内容、基本方式以及体制比较等方面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问题等。这一部分研究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监管问题,主要包括第5章。第四部分在回顾中国金融体制及其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建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必然性,研究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趋势下中国金融业所面临的现实压力,借鉴世界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论证中国金融经营与监管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监管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金融经营与监管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这一部分把国际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与中国金融发展现实相联系,探讨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模式与方略,主要包括第6章。
姜爱林,陈海秋[7](2007)在《近年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研究述评》文中认为本文在广泛搜集近年来有关资料基础上,对金融业综合经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涵义与特征、必要性与可行性、条件与动因、优势与弊端、问题与现状、模式与选择、基本思路与战略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简要概述,勾画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理论体系的初步框架。
姜爱林,陈海秋[8](2006)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理论研究概述:一个初步的研究框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广泛搜集近年来有关资料基础上,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优势与弊端、模式选择、基本思路与战略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简要概述,初步勾画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理论体系的初步框架。
姜爱林,陈海秋[9](2006)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研究述评》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广泛搜集2000年以来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含义与特征、必要性与可行性、利好与弊端等问题进行了简要概述,初步勾画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理论研究的若干发展态势。
姜爱林,陈海秋[10](2006)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涵义与必要性、优势与弊端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涵义与特征、必要性与可行性、优势与弊端等问题进行了简要概述,初步勾画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理论研究的若干发展态势。
二、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论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金融安全理论 |
2.1.2 经济安全观和产业安全观 |
2.1.3 系统科学与工程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金融混业与经营绩效 |
2.2.2 金融混业与金融风险 |
2.2.3 金融混业与制度变迁 |
2.2.4 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
2.2.5 文献评述 |
3 金融混业经营现状分析 |
3.1 金融混业的范畴及功能 |
3.1.1 金融混业的基本范畴 |
3.1.2 金融混业经营的功能 |
3.2 主要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现状、比较与启示 |
3.2.1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3.2.2 英国银行母公司控股模式 |
3.2.3 日本渐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3.2.4 德国和欧洲国家的全能银行模式 |
3.2.5 比较与启示 |
3.3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现状 |
3.3.1 中国金融业构成 |
3.3.2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演进 |
3.3.3 中国金融混业发展现状与普惠金融 |
3.3.4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特征 |
3.3.5 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意义 |
3.4 本章小结 |
4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安全的关键要素:风险与绩效 |
4.1 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 |
4.1.1 金融系统性风险指标体系 |
4.1.2 计量模型 |
4.1.3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1.4 结果与分析 |
4.2 金融系统经营绩效分析 |
4.2.1 计量方法 |
4.2.2 结果与分析 |
4.3 混业经营优选模式——银行控股公司 |
4.3.1 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
4.4 本章小结 |
5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安全分析 |
5.1 金融系统安全概念模型 |
5.2 金融系统安全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分析 |
5.3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稳定性理论 |
5.3.1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 |
5.3.2 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混沌动力学分析 |
5.3.3 数值模拟与仿真 |
5.4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优化策略 |
5.4.1 金融系统安全优化对象 |
5.4.2 金融系统安全可靠性动力学流图及仿真 |
5.4.3 金融安全系统可靠性优化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6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安全指数 |
6.1 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指数评价 |
6.2 关键因子及评分标准 |
6.2.1 经济实力与经济运行 |
6.2.2 治理能力与政策有效性 |
6.2.3 国际收支与外部影响 |
6.2.4 金融运行与金融发展 |
6.2.5 金融稳健性与控制力 |
6.3 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法制环境建设方面 |
7.2.2 行业综合性监管体制建立方面 |
7.3 论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1.2 金融控股公司理论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学者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 |
1.2.2 国内学者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内容结构 |
1.3.1 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
2. 金融控股公司一般理论分析 |
2.1 金融控股公司概述 |
2.1.1 控股公司概述 |
2.1.2 金融控股公司概述 |
2.2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优势 |
2.2.1 规模经济 |
2.2.2 范围经济 |
2.2.3 协同效应 |
2.2.4 风险递减 |
2.3 混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 |
2.3.1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
2.3.2 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 |
3. 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与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 |
3.1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 |
3.1.1 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历史轨迹 |
3.1.2 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经济分析 |
3.2 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 |
3.2.1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内在动力与理论逻辑 |
3.2.2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外部条件 |
3.3 金融控股公司与现代金融业经营方式的适应性 |
3.3.1 金融控股公司兼顾了金融业效率与稳定的双重需求 |
3.3.2 金融控股公司满足了现代金融业分散风险的需求 |
3.3.3 金融控股公司满足了企业资本市场运作的需求 |
4. 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比较 |
4.1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 |
4.1.1 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
4.1.2 英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
4.1.3 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 |
4.1.4 韩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
4.1.5 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 |
4.2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体制比较 |
4.2.1 金融结构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4.2.2 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确立和发展中的作用 |
4.2.3 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选择的基础性条件 |
4.3 世界各国(地区)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新趋势 |
4.3.1 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
4.3.2 原因剖析 |
4.3.3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前景的趋势判断 |
4.4 小结 |
5.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控制 |
5.1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及其传递机制 |
5.1.1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
5.1.2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传递与危机传染 |
5.2 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
5.2.1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般理论 |
5.2.2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控制作用机制 |
5.2.3 世界各国(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
5.3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
5.3.1 组织架构 |
5.3.2 内控机制 |
5.3.3 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预警机制 |
6. 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 |
6.1 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体制 |
6.1.1 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的意义 |
6.1.2 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的目标 |
6.1.3 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的具体内容 |
6.2 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理论模式的比较分析 |
6.2.1 机构监管模式 |
6.2.2 功能监管模式 |
6.2.3 目标监管模式 |
6.3 世界各国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组织架构模式的比较分析 |
6.3.1 世界各国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组织架构模式的主要类型 |
6.3.2 不同监管组织架构模式的比较分析 |
6.3.3 启示 |
6.4 金融控股公司的其他监督力量 |
6.4.1 法律体系 |
6.4.2 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 |
6.4.3 公共媒体 |
7.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7.1 我国金融业经营轨迹与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 |
7.1.1 1979-1984年,国有专业银行体系初步建立时期 |
7.1.2 1985-1993年,混业经营时期 |
7.1.3 1993-2005年,严格的分业经营时期 |
7.1.4 2005年至今,混业经营探索期 |
7.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及特征 |
7.2.1 银行类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
7.2.2 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
7.2.3 产业资本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
7.2.4 外资金融控股公司 |
7.2.5 国家(政府性)金融控股公司 |
7.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
7.3.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7.3.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7.3.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方面的主要问题 |
7.3.4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滞后 |
7.4 中信与德隆:两个例证 |
7.4.1 中信——一个正面例证 |
7.4.2 德隆——一个反面例证 |
8.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及制度构建 |
8.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基础分析 |
8.1.1 综合化经营大势所趋 |
8.1.2 金融控股公司较全能银行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 |
8.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 |
8.2.1 宏观方面——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发展 |
8.2.2 中观方面——金融产业政策、金融业市场结构 |
8.2.3 微观方面——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
8.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选择及路径 |
8.3.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应以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主体 |
8.3.2 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
8.3.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
8.4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构建 |
8.4.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解决 |
8.4.2 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
8.4.3 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监管体系 |
8.4.4 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充分发挥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 |
8.4.5 加大培养、引进金融业经营需要的复合型、管理型人才 |
9. 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新思考 |
9.1 美国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9.2 金融控股公司的政治经济学 |
9.3 后危机时代金融控股公司走向何处 |
9.4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新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中国金融业监管制度改革研究 ——基于金融混业经营视角的思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关于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关于金融风险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3 关于金融监管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2章 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 |
2.1 金融混业经营的基本范畴 |
2.1.1 金融混业经营的涵义 |
2.1.2 金融混业经营的分类 |
2.2 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动因 |
2.2.1 金融自由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
2.2.2 金融全球化及其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 |
2.2.3 规避金融管制和适应金融市场需求 |
2.2.4 金融专业化程度的降低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
2.3 金融混业经营的功能辨析 |
2.3.1 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优势 |
2.3.2 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缺陷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主要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与组织模式 |
3.1 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与组织模式 |
3.1.1 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
3.1.2 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 |
3.2 英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与组织模式 |
3.2.1 英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
3.2.2 英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 |
3.3 日本金融混业经营发展与组织模式 |
3.3.1 日本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
3.3.2 日本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 |
3.4 德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与组织模式 |
3.4.1 德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
3.4.2 德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 |
3.5 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 |
3.5.1 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同点 |
3.5.2 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同点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融混业经营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 |
4.1 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及特征 |
4.1.1 金融风险的内函与分类 |
4.1.2 金融风险的特征 |
4.1.3 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类型及其特征 |
4.2 金融风险成因的理论分析 |
4.2.1 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的产生 |
4.2.2 金融混业经营风险主要原因 |
4.3 主要国家的金融混业经营监管 |
4.3.1 主要国家的金融混业监管模式 |
4.3.2 金融风险监管的运作----以美国为例 |
4.4 国际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改革 |
4.4.1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 |
4.4.2 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思路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路径与模式选择 |
5.1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路径 |
5.1.1 改革前的中国金融结构模式 |
5.1.2 1979--1995年粗放型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
5.1.3 1996--2003年金融分业经营的确立与发展 |
5.1.4 2004年至今金融混业经营探索与发展 |
5.2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现状 |
5.2.1 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成就 |
5.2.2 中国金融业30年改革评价 |
5.3 中国金融运行组织模式选择 |
5.3.1 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推动力 |
5.3.2 中国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混业经营视角下的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
6.1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总体思路 |
6.1.1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指导思想 |
6.1.2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
6.2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
6.2.1 创新中国金融法律制度 |
6.2.2 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
6.2.3 改革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结构模式 |
6.3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 |
6.3.1 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权力配置 |
6.3.2 金融监管权的分解与落实 |
6.4 中国金融监管与国际监管合作 |
6.4.1 中国参与国际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
6.4.2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
6.4.3 加强中国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设想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全文总结与创新 |
7.1.1 全文总结 |
7.1.2 本文创新点 |
7.2 研究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开放经济与金融全球化 |
1.1.2 开放经济对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
1.1.3 金融经营离不开金融监管 |
1.1.4 探索金融经营和金融监管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2.1 金融业的主要经营模式的理论分析与比较研究 |
2.1.1 金融业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 |
2.1.1.1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收益—成本分析 |
2.1.1.2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
2.1.1.3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与市场的竞争性和效率 |
2.1.2 金融业分业、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
2.1.2.1 分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
2.1.2.2 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
2.1.2.3 两种经营体制比较 |
2.2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
2.2.1 国际金融经营体制的历史发展 |
2.2.2 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之动因分析 |
2.3 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比较 |
第三章 金融业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 |
3.1 金融监管的主要模式的理论分析 |
3.1.1 金融监管产生的原因 |
3.1.2 金融监管的主要理论分析 |
3.1.3 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模式的理论基础 |
3.2 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 |
3.2.1 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模式概况 |
3.2.2 不同监管模式及其比较 |
第四章 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战略选择 |
4.1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分析 |
4.1.1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分析 |
4.1.1.1 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背景 |
4.1.1.2 采取分业经营体制具有必然性及成效 |
4.1.1.3 新形势下我国分业经营的压力与挑战 |
4.1.2 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必然走向混业经营 |
4.2 我国金融业监管模式分析 |
4.2.1 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演变 |
4.2.2 分业监管是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 |
4.2.3 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分析 |
4.3 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战略选择 |
4.3.1 推进混业经营的战略选择 |
4.3.2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战略选择 |
4.3.2.1 监管主体及其职能 |
4.3.2.2 监管的基本框架构想 |
注释 |
主要参考文献 |
(6)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论文题目中几个概念的界定 |
二、本文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三、本文研究的若干突破与创新 |
四、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金融全球化:西方国家金融体制与法律的因应变革 |
第一节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体制 |
一、金融体制的法律界定 |
二、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体制 |
三、金融创新与金融体制 |
第二节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法律 |
一、金融法的概念与体系 |
二、金融公法与金融私法 |
三、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的融合 |
第三节 各国金融体制及立法之比较 |
一、西方国家的金融体制的主要特点 |
二、西方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及其比较 |
三、自由─管制─自由:各国金融法制的演进与特征 |
第二章 业务综合化: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的现状与趋势 |
第一节 金融综合经营体制的法律分析 |
一、美国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二、英国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三、德国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四、日本金融综合经营体制 |
第二节 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形成与特征 |
一、金融自由化 |
二、金融国际化 |
三、市场竞争激烈化 |
四、金融创新的发展 |
五、融资模式脱媒化 |
六、金融信息化 |
七、监管现代化与规范化 |
第三节 金融综合经营与金融各业发展 |
一、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
二、金融综合经营与银证联营问题 |
三、金融综合经营与银保联营问题 |
第三章 组织集团化: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组织模式选择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组织的法律分析 |
一、金融机构组织的概念 |
二、金融机构组织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集团化是适应金融综合经营需要的组织形式 |
一、金融集团化是金融业发展的高级阶段 |
二、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集团化发展的新阶段 |
三、金融集团化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及其比较 |
一、各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共同特点 |
二、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
三、欧盟及其成员金融控股集团立法 |
四、日本金融控股集团立法 |
第四章 法律趋同化: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金融法律趋同化的概念与特征 |
一、法律趋同化的概念 |
二、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法律趋同化 |
第二节 法律趋同化与各国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 |
一、美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二、英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三、德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四、日本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法律趋同化与金融类国际组织 |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与国际货币金融法 |
二、WTO 与金融服务贸易法 |
三、巴塞尔协议体系与金融法律趋同化问题 |
第五章 监管国际化:金融综合经营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
第一节 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法律界定 |
一、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 |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三、金融综合经营及其监管国际化 |
第二节 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实证研究 |
一、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形式与特征 |
二、国际组织与金融监管国际化 |
三、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比较 |
四、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发展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 |
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原则与内容 |
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本方式 |
三、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比较 |
第六章 中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中国金融体制及其立法 |
一、中国金融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
二、中国金融立法的现状与特征 |
三、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综合经营是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
一、金融分业经营是我国现阶段的现实选择 |
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的综合经营试点 |
三、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的最佳选择 |
第三节 综合经营体制下中国金融业的监管与立法 |
一、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监管与立法原则 |
二、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特点 |
三、关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外文着作 |
四、外文论文 |
五、各类网站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近年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涵义、本质与特征 |
1.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名称与涵义。 |
2.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本质与特征。 |
二、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推行时机 |
1.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必要性。 |
2.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可行性。 |
3.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推行时机。 |
三、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条件与基本动因 |
1.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条件。 |
2.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动因。 |
四、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优势与弊端 |
1.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优势。 |
2.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弊端。 |
五、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以及现状与成绩 |
1.金融业综合经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2.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现状与成绩。 |
六、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模式与模式选择 |
1.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模式。 |
2.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中国模式选择。 |
七、关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思路与战略对策 |
1.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原则与基本思路。 |
2.关于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的战略对策 (或对策与建议) ,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八、结语 |
(8)金融业综合经营理论研究概述:一个初步的研究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必要性、可行性与推行时机 |
(一)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必要性 |
(二)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可行性与推行时机 |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优势与弊端 |
(一)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优势 |
(二)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弊端 |
三、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选择 |
(一) 金融业综合经营:基本模式 |
(二) 金融业综合经营:中国模式选择 |
四、金融业综合经营:基本思路与战略对策 |
(一) 金融业综合经营:原则与基本思路 |
(二) 金融业综合经营:战略对策 |
五、几点结语 |
(9)金融业综合经营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含义与特征 |
(一)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含义 |
(二)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特征 |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必要性 |
(二)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可行性 |
三、金融业综合经营:利好 (或优势) 与弊端 |
(一)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利好 (或优势) |
(二)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弊端 (或缺点) |
四、几点结语 |
(10)金融业综合经营:涵义与必要性、优势与弊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涵义与特征 |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名称与涵义 |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特征 |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必要性 |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可行性 |
三、金融业综合经营:优势与弊端 |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优势 |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弊端 |
四、几点结语 |
四、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2]混业经营模式下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D]. 崔毅. 北京交通大学, 2019(12)
- [3]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D]. 王姝.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7)
- [4]中国金融业监管制度改革研究 ——基于金融混业经营视角的思索[D]. 巫文勇. 武汉理工大学, 2009(01)
- [5]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D]. 吴凡. 合肥工业大学, 2007(03)
- [6]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D]. 张学森. 华东政法大学, 2007(06)
- [7]近年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研究述评[J]. 姜爱林,陈海秋.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7(01)
- [8]金融业综合经营理论研究概述:一个初步的研究框架[J]. 姜爱林,陈海秋. 财贸研究, 2006(04)
- [9]金融业综合经营研究述评[J]. 姜爱林,陈海秋. 宁夏社会科学, 2006(04)
- [10]金融业综合经营:涵义与必要性、优势与弊端研究[J]. 姜爱林,陈海秋. 济南金融, 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