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区“清理运动”(论文文献综述)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提出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2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构建高起点规划体系工作方案》《武汉市开展高标准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武汉市实施高效能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6月26日武汉市构建高起点规划体系工作方案
阿鲁思[2](2021)在《基于多模型耦合的多致灾因子诱发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链风险评价研究》文中提出长白山作为吉林省内集各种资源(包括:旅游、生态环境和矿产等一系列资源)为一体的旅游开发区,其价值不可估量。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急速发展,使得吉林省的区域经济总量疾速攀升,社会财富也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介于此原因使得长白山旅游开发区内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不断地升高。且由于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致使旅游开发区内的人口密度持续增高,因此当发生泥石流灾害时,其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和危害数量也将显着增加。截至2018年为止,长白山保护区内的10条泥石流沟共计发生25次泥石流灾害,造成2635万元的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六月发生于长白山北坡瀑布景区南侧48m处的泥石流破坏了景区旅游与生态环境等资源,造成了约700万元的经济损失。且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如:极端降水与降雪等事件)趋多趋强,结合全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实情,使得由极端降雨事件所诱发的泥石流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再不断地增加。不仅如此,长白山火山正处于千年、百年复活期的节点上。火山的活动势必迫使天湖水位的抬升,湖水顺北坡溃坝或漫坝而下会导致极为严重的泥石流灾害。此外,区域尺度上进行泥石流灾害链风险评价时,由于对风险中各个因素之间联系的考虑不足,致使无法得到定量化的风险评价结果,因而导致最终的风险评价结果存在很大争议。因此,研究长白山旅游开发区内由多致灾因子诱发的泥石流灾害链风险并进行定量化的评价是十分迫切的课题。本研究以长白山北坡为研究区,从泥石流灾害及灾害链形成机理出发,对区域内由不同致灾因子诱发的泥石流灾害链进行分析,随后确定以极端降雨与天池溃决诱发的泥石流灾害链作为切入点,结合基于灾害事件关系的灾害链模型建立评价模型。随后,基于随机森林模型优化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使其能够运用在区域尺度泥石流灾害评价研究中,同时以该模型关联灾害链系统内各个灾害事件,并对长白山北坡区域内不同致灾因子在不同强度或频率下所引发的泥石流灾害链进行定量化评价。此外,本研究在总结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通过耦合多模型,利用各个模型的优点相互弥补不足之处,并以模型的耦合来建立风险评价中各个要素相互之间的关联。最终进行区域尺度定量化的风险评价研究。论文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首先通过分析各类地质环境因子与研究区内泥石流之间的关系,发现坡度、曲率、物源厚度、地形湿度指数与植被覆盖等9个地质环境因子与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有明显的线性或非线性关系,并选取这9个指标作为易发性评价指标体系。随后基于随机森林模型对长白山北坡进行了泥石流灾害易发性评价,结果显示不易发区面积占全研究区面积的51.22%,低易发区占总面积的22.05%。中易发区占总面积的11.94%。而高与极高易发区分别占总面积的6.82%与7.97%。易发性评价结果中的中、高与极高易发区普遍分布于研究区内的凹形斜坡。同时评价结果AUC值更是达到了0.9048,说明基于随机森林的易发性评价结果极为可信。(2)结合研究区自然环境特征与灾害链形成机理对两种灾害链的形成进行分析。并基于灾害事件之间关系的灾害链模型为框架,分别建立了极端降雨诱发与天池溃决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模型。并选取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作为反映灾害链内各个灾害要素之间关系的模型,随后基于随机森林模型对该模型进行了优化,提出了基于随机森林模型的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其后,通过耿贝尔分布模型计算了极值降雨量并选定以10年、30年和50年一遇的极端降雨(分别为85.9415mm、132.5655mm与153.8496mm)为例结合基于随机森林模型的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进行极端降雨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结果显示,基于随机森林的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得到的三个重现期泥石流危险性评价结果中,危险性值超过0.5的区域均只占33%左右。这是由于该模型通过随机森林的结果进行了筛选。同时,基于随机森林的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危险性评价结果中危险性大于0.5的值域内变化情况则与基于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得到的危险性评价结果不同。研究区内危险性大于0.5的区域随着降雨量的增加而产生了变化,说明研究区随着重现期变久,泥石流的发生将更加频繁且泥石流的强度也将持续增强。同时,基于随机森林的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每个重现期的危险性评价结果精度明显高于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的结果。证明该模型在预测精度上拥有良好且稳定的表现。(3)针对天池溃决诱发泥石流灾害链的危险性评价,通过Flow3D模型对三种假设情况下发生的天池溃决进行了三维模拟研究。结果显示,研究区内三个模拟情景下发生的天池溃决淹没区分别占整个研究区域的55.17%、69.97%和86.32%。淹没深度在0至2m之间的区域占全研究区面积的11.84%、9.83%和12.66%。淹没深度在2-5m之间的区域占全研究区面积的8.07%、8.9%和8.51%。其余区域水深超过了5m。研究区大部分区域的淹没水量均超过了该区域可承受阈值水量的10倍以上,表明三种情况的天池溃决均可以较容易的诱发泥石流灾害。随后利用基于随机森林的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进行了研究区内三种假设情况下的天池溃决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结果显示,极高危险区面积的增多幅度远远超过了高与中等危险区,表明不同模拟情景下,随着水位的升高、水量的增加导致更多的区域受到淹没影响。同时,这些区域在极为充足的水源条件支撑下更加容易发生极为严重的泥石流灾害。(4)通过分析已有的灾损数据后,明确以泥石流灾害发生时可能产生移动的物源厚度作为表征泥石流灾害致灾因子强度的指标。结合吉林省泥石流灾害历史灾损数据对研究区内不同类型承灾体灾损率进行计算并建立了相应的脆弱性曲线。通过泥石流物源量动静储量关系公式将危险性评价结果与脆弱性评价进行关联,并对研究区内极端降雨与天池溃决诱发的两种泥石流灾害链进行定量化的风险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随着极值雨量和天池溃决水量的增加,泥石流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在增加。其中由极端降雨诱发的泥石流灾害中可能产生最大损失的是药王庙、聚龙泉等旅游景点。而天池溃决诱发泥石流灾害威胁最大的则是长白山瀑布、聚龙泉、小天池等旅游景点。本研究将弥补泥石流灾害定量化风险评价研究基础的不足,解决相关研究的关键性问题,研究结果可以推广到长白山景区,对于提高景区的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实现科学抗灾和主动抗灾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黄小川[3](2020)在《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容环境是城市的窗口,既直观反映城市整体面貌,也体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和现代文明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粗放、运动式整治、监督考核不足等问题,优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关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专题研究不多。国外主要是在城市管理的宏观视角下,研究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物品提供、政府绩效考评等方面内容,较少涉及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的具体问题。国内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制机制改革、技术运用创新等方面,或具体研究网格管理、市场运作、城管执法等内容,对监督考核的专门研究、实证研究较少,缺乏对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性研究。本文主要运用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基于360度绩效评估和层次分析的理论视角,对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南宁市近年市容环境管理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为主要抓手,在工作中探索了一套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有些内容为全国首创,成效比较明显。同时,也存在着政府过度参与、社会参与不足、综合协调机构缺位、监督考核不够精细、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等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主体单一、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标准界定不够规范,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过程实施不够合理等。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二是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三是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四是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五是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六是完善监督考核配套保障举措。研究成果可为其他城市类似共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有利于推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长效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4](2020)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皖政[2020]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清单制度建设部署,省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规定和要求,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陈阳[5](2020)在《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文中指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自复苏以来一直是旧城中心区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与目标。当前我国正面临向新型城镇化转型的重要时刻,在国家严控新增用地指标、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既有建成区的功能提升与结构调整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土地混合利用因具备多维度可持续效应潜力,也就成为当前我国旧城中心区更新的重要目标。然而,我国既往的土地混合利用研究与实践长期固化于“功能混合”理念框架,缺乏“通过城市更新促使土地混合利用发挥多维度可持续效应”的切实经验,与西方国家建设发展存在明显差距,急需变革。因此,本文意在以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发源地“旧城中心区”为研究对象,归纳西方英美国家土地混合利用路径为实现可持续效应经历的演变历程规律,据此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南京的既有路径成效,以期为我国改革提供依据。针对过往研究的不足,在确定研究目标与整体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文章研究主体分为“审视框架构建”、“历程脉络剖析”、“演变规律归纳”、“典型案例审视”四个部分。首先,通过剖析土地混合利用实现可持续效应的本质,以及过往研究认知的差异与共识,明晰过往研究框架对土地混合利用演变规律解析的不足,确定新的审视框架的构建准则,进而依据准则确立包括审视内容、审视历程、审视规律应用等三层次的审视思路,确定英美国家及南京为具体审视对象,明确审视时间范围和历史阶段分期,确定审视分析数据资料类型,从而完成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的构建。其次,依托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厘清英美国家1900年代至今的土地混合利用实践瓦解、复苏、衍化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现实问题,剖析各阶段时期中现代规划理论、后现代规划理论、可持续更新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权力等三方面内容的应对性变革要求,以及相应时期现实实践中这三方面内容的切实转变,从而明确各阶段实践的价值目标、解决重点及模式特征。再次,在历史脉络梳理的基础上,归纳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形式和土地利用权力三维度的演变特征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剖析促成路径演变的“社会—市场—政策”三角动力机制的实施逻辑,并辩证性探讨路径演变的本质、路径演变的重点难点和实践者应当秉持的正确认知态度。最后,根据西方规律模型中“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规律特征,建立“空间模式”、“时间模式”、“权力模式”3个维度16个分项的评价要素体系,运用GIS、Depthmap、Flo EFD、Excel等软件平台,通过香农维纳指数分析、空间句法分析、风热环境模拟分析、空间演变一致性分析、政策制度分析等多元技术方法,定量定性地全面审视了1978年以来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趋势,客观总结其成效、问题及背后机制,并尝试提出相应改革建议。
吕慧娜[6](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喻修远[7](2020)在《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及其创新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绩效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作为我国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关键纽带,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经开区的绩效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经开区实施绩效管理是引领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环节,是推进经开区发展的重要抓手。梳理国内外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开发区概念的区分、影响开发区发展的因素以及开发区发展考核指标建设等方面来展开的,而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绩效评估基础理论与实践的总结、对绩效管理制度发展的法制化趋势、政府绩效管理评价机制、绩效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的。可以看出,特定针对经开区绩效管理与创新发展的研究较为欠缺。本文从绩效管理的内涵与构成要素出发,分析了同绩效管理相关的激励理论、绩效管理理论、成本收益理论,以及同经开区发展相关的增长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企业家政府理论,并建构了研究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与创新发展的理论体系。从历史回溯,我国经开区先后经历了从西方化到本土化,从借鉴摸索到转型创新的发展历程,具体表现为1984-1993年管理模糊,摸索发展阶段,1994-1999年规范管理,良性发展阶段,2000-2012年政策支持,高速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内外作用,转型发展阶段,这些历史印痕深刻影响着经开区的创新发展。从政策层面来看,三十年间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改委以及各省市等单位多次发文支持经开区发展,为其创新发展提供了思路支撑。基于湖南省数据,文章构建了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三个一级评价指标,地区GDP、实际开发面积、工业用地面积、拥有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数、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数、地区GDP占所在地级市GDP比重、上交税金总额七个二级评价指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得出湖南省八家国家级经开区2018年绩效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湘潭经开区、望城经开区、岳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常德经开区、娄底经开区。同时,分别运用量表法、问卷调查法对湖南省H市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区内居民,自2015年H市经开区推行绩效管理以来,切实提升了公众满意度、管理能力和效率,促进了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了经开区经济快速全面发展。但在绩效管理理念认知上、绩效考核评估形式上、绩效考核评估主体上、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上还存在不足,并同时面临着绩效管理理念认知欠缺、绩效考核主体参与度不够、绩效考核评估模式不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效果差、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等现实难题。这主要是因为经开区职工对绩效管理不够重视、区内缺乏专业的绩效考核工作人员,缺乏绩效政策经验以及人员问题引发的绩效指标设计科学性不足。立足H市的实地调查,经开区绩效管理的创新发展路径关键在于提升绩效文化“软环境”,强化绩效管理的理论意识;构建省级层面宏观评价体系,树立标杆意识与竞争意识;优化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评过程管理;建立多元化考评主体机制,科学全面开展考评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畅通绩效评估申诉机制;实行跟踪反馈,明确不同主体的考评责任;加强绩效人员的素质培训,提升绩效管理过程的严谨性;扩大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范围,倒逼绩效管理良性循环八个方面。在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上,文章选取了发展较好的七个开发区,并总结其发展的模式、主要特点、成效以及对我国经开区的经验启示。德国工业区的适时转型揭示了政府的重要作用,并应制定前瞻性的总体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加拿大工业区打造资源洼地,启示我国经开区应依托政策资源优势,打造人才、信息、工业洼地。新加坡工业区合理宏观布局,对优化我国经开区的产业布局和竞争格局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波兰经济开发区大力推动就业的举措指明了当局政府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印度尼西亚经济开发区发展工业、吸引投资,启示我国经开区将投资和工业作为发展的两架马车。美国硅谷通过扶持大批中介咨询服务机构,重视知识产权,推动产权转让,政府侧重规划,健全教育培训,启示我国经开区要适当扶持、引进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促进经开区内企业发展效率,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及其流动性,注重高新人才培养。台湾新竹科技产业园引进中介机构负责连接企业与政府,并针对高新企业和人才实施税收优惠,启示在我国经开区内可适当引进中介机构,继续扩大针对高新企业和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总体而言,本文对经开区发展的历史脉络与政策渊源做了清晰梳理,提出了一套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的经开区绩效评价科学方法。同时,立足对H市经开区的个案分析,总结了当前我国经开区绩效管理实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深层原因,并针对性提出了创新发展路径。在总结国内外先进开发区发展的经验上,提炼出了对我国经开区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的模式经验,从而为经开区的建设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发展动力。
赵津津[8](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指出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王海荣[9](2019)在《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作为一个人口聚集性生存的空间存在,其空间本身不再被看成是死亡的、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容器,而是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建构性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关系、利益结构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变化。它在扩张、更新、重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加速流动和剧烈变化;它背后有国家/政府的主导、市场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各种利益主体围绕空间资源在互相博弈。空间反映着国家与城市中不同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同时,空间的边界规定着城市与国家的关系;空间是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要在有界空间范围内促进城市空间发展,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政治目的,同时,也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可能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诉诸城市空间治理,防范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与危机,协调多元空间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持国家的一体化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本文以空间理论和城市政治理论为理论资源,梳理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历史变迁,从城市空间治理背后的政治意义和所要面对的城市空间问题两个方面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空间治理,继而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空间生产与治理上的表现和具体化。解释这种体制是如何在推行非均衡空间发展战略的情况下,维持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以及它本身在城市空间生产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最后试图提出推进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路径。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城市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战略空间。对于中国而言,在超大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在多元民族、区域、文化、阶层的社会结构中推进现代化进程,空间是国家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家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战略需要,有选择性地干预地理空间,介入城市空间生产,促进城市空间治理转型与变迁,进而引发了不同的空间效应和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内容从巩固新生政权、促进经济增长、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变,城市空间生产经历了从强调空间控制、空间商品化、突出空间公共性质向空间多重属性全面发展的转变,城市空间治理模式经历了管理型地方政府、经营型地方政府、服务型地方政府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方向转变。空间始终内在于整个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过程之中,与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对于维持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内在矛盾也带来了空间难题,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差异化特征明显。这体现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层面的一种叠加式的城市空间结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使城市内部面临失序、分裂和碎片化的风险,使国家的合法性和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现实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层面上的体现,也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单一制国家决定了它通过城市空间治理既要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又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从本质上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是党运用国家权力并动用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城市空间生产层面促进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并解决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城市空间问题的过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包括党的领导、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在空间生产维度上,包括这种体制对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属性的生产。国家与城市中的不同权力主体介入城市空间生产形塑着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模式。但是,不同治理主体空间生产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失衡也是引发城市空间问题的根源。党和国家追求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控制与秩序,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市场参与者通过开发、建设、运营各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空间,实现资本的增值;城市中的广大市民则试图维护具有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既是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又引发了城市空间问题,既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内在逻辑的反映,又构成了城市空间治理的现实挑战。面对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空间问题,我们应当从权力结构和空间生产的维度上探索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协调和理顺多元空间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即,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统筹与引导、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政府对社会的培育与引导。在空间生产维度上,推进城市空间多重属性的全面发展。即,在城市经济空间生产上坚持科学与创新、在城市政治空间生产上注重包容与协商、在城市社会空间生产上秉持公平与共享、在城市文化空间生产上突出特色与传承、在城市生态空间生产上强调绿色与低碳。
徐浩[10](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二、开发区“清理运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开发区“清理运动”(论文提纲范文)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武汉市构建高起点规划体系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二、重点任务 |
(一)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
(二)强化核心职能,提升城市能级 |
(三)加强专项支撑,提升城市品质 |
(四)强化规划全过程管理,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
武汉市开展高标准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
一、主要目标 |
二、重点任务 |
(一)打造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提升辐射引领能力 |
(二)构建绿色高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通达能力 |
(三)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
(四)搭建智慧韧性供应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
(五)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生产生活空间品质 |
(六)构建普惠均衡保障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
三、工作要求 |
武汉市实施高效能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二、重点任务 |
三、工作要求 |
附件1 |
附件2 |
(2)基于多模型耦合的多致灾因子诱发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链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2.1 理论基础 |
2.2 研究方法 |
2.3 研究区概况 |
2.4 数据来源与处理 |
第三章 泥石流灾害地质环境影响分析与易发性评价 |
3.1 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发育特征 |
3.2 泥石流灾害地质环境影响分析 |
3.3 长白山北坡泥石流易发性评价 |
3.4 评价结果验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致灾因子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 |
4.1 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链类型及形成机理研究 |
4.2 多致灾因子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模型建立 |
4.3 多致灾因子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指标选取 |
4.4 稳态无限斜坡稳定性模型优化 |
4.5 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阈值水量分析 |
4.6 长白山北坡极端降雨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 |
4.7 长白山北坡天池溃决诱发泥石流灾害链危险性评价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多致灾因子诱发泥石流灾害链风险评价 |
5.1 泥石流灾害致灾因子强度确定 |
5.2 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脆弱性评价 |
5.3 多致灾因子诱发泥石流灾害链风险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多致灾因子诱发泥石流灾害链风险管理研究 |
6.1 泥石流风险管理体系 |
6.2 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风险管理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参加科研项目及参编着作情况 |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3)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市容环境管理 |
2.1.2 监督考核机制 |
2.2 市容环境管理相关理论 |
2.2.1 城市治理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3 监督考核相关理论 |
2.3.1 360 度绩效评估 |
2.3.2 层次分析法 |
第三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的调查研究 |
3.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背景 |
3.1.1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概况 |
3.1.2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发展演变 |
3.2 调查研究基本概况 |
3.2.1 调查研究过程 |
3.2.2 调查研究分析 |
3.3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现状分析 |
3.3.1 监督考核机制基本内容 |
3.3.2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特点 |
3.3.3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运行成效 |
3.4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的不足 |
3.4.1 政府过度参与 |
3.4.2 社会参与不足 |
3.4.3 监督考核综合协调机构缺位 |
3.4.4 监督考核不够精细规范 |
3.4.5 监督考核效果有待提升 |
第四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4.1 监督考核主体单一 |
4.1.1 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绝对主导监督考核 |
4.1.2 缺乏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考核 |
4.1.3 没有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的监督考核 |
4.1.4 不涉及监督考核对象自我的监督考核 |
4.1.5 社会公众外部的监督考核不足 |
4.2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和多级覆盖 |
4.2.1 监督考核对象未全面覆盖 |
4.2.2 监督考核对象未多级覆盖 |
4.3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和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
4.3.1 监督考核内容界定不够明确 |
4.3.2 监督考核标准界定不够规范 |
4.4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
4.4.1 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 |
4.4.2 监督考核过程实施不够合理 |
4.5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
4.5.1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手段相对单一 |
4.5.2 监督考核结果运用范围覆盖不足 |
4.6 监督考核多项配套保障举措缺位 |
4.6.1 监督考核机构体制不够健全 |
4.6.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4.6.3 社会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
4.6.4 科学技术保障不够有力 |
4.6.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
第五章 国内外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经验借鉴 |
5.1 国内经验借鉴 |
5.1.1 北京市经验:建立协调机构和强化网格基础 |
5.1.2 杭州市经验:健全考核体系和强化科技手段 |
5.1.3 天津市经验:推进体制改革和绩效考核 |
5.2 国外经验借鉴 |
5.2.1 美国经验:加强法律制定和公众参与 |
5.2.2 新加坡经验:突出法制建设和协同治理 |
5.2.3 日本经验: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宣传 |
第六章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优化对策 |
6.1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考核 |
6.1.1 明确上级部门自上而下统筹主导监督考核 |
6.1.2 组织同类同级部门相互之间进行监督考核 |
6.1.3 支持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自下而上进行监督考核 |
6.1.4 引导监督考核对象进行自我监督考核 |
6.1.5 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外部监督考核 |
6.2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和多级覆盖 |
6.2.1 推动监督考核对象全面覆盖 |
6.2.2 探索监督考核对象多级覆盖 |
6.3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和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
6.3.1 明确界定监督考核内容 |
6.3.2 规范界定监督考核标准 |
6.4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
6.4.1 优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 |
6.4.2 改进监督考核过程实施 |
6.5 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 |
6.5.1 通过创新运用手段提升监督考核效能 |
6.5.2 通过扩大运用范围延伸监督考核触角 |
6.6 完善监督考核的配套保障举措 |
6.6.1 健全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构体制 |
6.6.2 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 |
6.6.3 扩大市容环境管理信息的公开与传播 |
6.6.4 强化监督考核的科学技术保障 |
6.6.5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6.6.6 试行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市民积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监督考核调查问卷 |
致谢 |
(5)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与实践持续强化演变 |
1.1.2 国内背景:本土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现实与转型需求存在落差 |
1.2 研究问题 |
1.2.1 理论问题:归纳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1.2.2 应用问题: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成效 |
1.3 研究意义 |
1.3.1 拓展完善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论认知 |
1.3.2 实现由静态格局到动态演进的规律总结转变 |
1.3.3 应对转型期本土旧城中心区的优化升级需求 |
1.4 相关概念 |
1.4.1 旧城中心区 |
1.4.1.1 概念定义 |
1.4.1.2 范围界定 |
1.4.2 土地混合利用 |
1.4.3 可持续更新 |
1.5 研究综述 |
1.5.1 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相关研究 |
1.5.1.1 发展历程研究 |
1.5.1.2 理论概念演变研究 |
1.5.1.3 政策与实践演变研究 |
1.5.1.4 形成机制、测度方法与实施成效相关研究 |
1.5.2 旧城中心区更新路径演变 |
1.5.2.1 更新政策实践发展历程研究 |
1.5.2.2 演变规律研究 |
1.5.3 研究评述 |
1.6 研究目标 |
1.7 研究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1.1 跨学科综合 |
1.7.1.2 历史研究 |
1.7.1.3 比较归纳 |
1.7.1.4 定量定性相结合 |
1.7.2 研究框架 |
第2章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 |
2.1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必要性 |
2.1.1 实现可持续更新是土地混合利用的本质内涵 |
2.1.1.1 土地利用方式内涵与准则的理论要求 |
2.1.1.2 实践复苏及广泛兴盛的现实要求 |
2.1.2 过往研究对土地混合利用认知的异同 |
2.1.2.1 概念理解差异中蕴含的模糊化 |
2.1.2.2 概念理解共识中的确定与非确定 |
2.1.3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
2.1.3.1 过往研究对演变规律的解析不足 |
2.1.3.2 新的审视框架建立的准则 |
2.2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 |
2.2.1 审视思路的确立 |
2.2.1.1 基于土地利用方式的审视内容维度 |
2.2.1.2 基于实践方式演变的审视历程维度 |
2.2.1.3 基于研究目标的审视规律应用维度 |
2.2.2 审视对象及范围 |
2.2.2.1 研究对象的确定 |
2.2.2.2 时间范围的确定 |
2.2.3 审视分析数据基础 |
2.2.3.1 西方路径演变规律审视数据资料 |
2.2.3.2 南京路径演变趋势审视数据资料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追求“秩序与疏解”的瓦解阶段(1900s-1950s) |
3.1 “混杂”成为急需解决的不可持续根源 |
3.1.1 环境维度:拥挤混杂布局引发环境恶化 |
3.1.2 社会维度:持续社会隔离加重交通拥堵 |
3.1.3 经济维度:混杂权属阻碍商业开发需求 |
3.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现代规划理论的应对方式评述 |
3.2.1 寻求结构秩序性 |
3.2.1.1 理性功能主义 |
3.2.1.2 交通分区的协同 |
3.2.2 疏散人口与功能 |
3.2.2.1 霍华德田园城市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2.2 格迪斯的区域规划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3 现代规划理论的利弊影响与“片面应用”机制 |
3.2.3.1 现代规划理论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利弊影响 |
3.2.3.2 现代规划理论的“片面应用”:经济维度至上的中央商务区 |
3.3 基于片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瓦解实践 |
3.3.1 关注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分离 |
3.3.1.1 政策引导下低价值功能外迁 |
3.3.1.2 市场机制下经济性职能集聚 |
3.3.1.3 政府掌控下公共空间提升 |
3.3.2 追求秩序隔离的时空利用模式 |
3.3.2.1 “功能—交通”空间隔离模式 |
3.3.2.2 “宏观—微观”时间断裂模式 |
3.3.3 强调集权控制的实施管理体系 |
3.3.3.1 集权式区划工具的运用 |
3.3.3.2 公共征地权下的更新政策 |
3.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4章 促进“活力与消费”的复苏阶段(1960s-1980s) |
4.1 秩序疏解造成的不可持续恶果 |
4.1.1 社会维度:人口隔离与社会结构断裂 |
4.1.1.1 “宏观-微观”双层面的人口隔离 |
4.1.1.2 社会生态结构遭到破坏 |
4.1.2 环境维度:物质空间破坏与环境恶化 |
4.1.2.1 物质空间破坏 |
4.1.2.2 生活环境恶化 |
4.1.3 经济维度:经济衰退与去工业化灾难 |
4.1.3.1 经济持续衰退 |
4.1.3.2 去工业化的灾难影响 |
4.1.4 综合结果:安全丧失与不公平的动乱 |
4.1.4.1 秩序与疏解导致安全隐患 |
4.1.4.2 社会不公平引发大规模动乱 |
4.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后现代规划理论复苏框架评述 |
4.2.1 人本主义的城市多样性 |
4.2.1.1 雅各布斯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1.2 其他多样性拥护者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 延续历史的城市文脉主义 |
4.2.2.1 英国城镇景观运动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2 美国文脉主义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3 批判无序蔓延的中心区回归 |
4.2.3.1 对无序蔓延的批判 |
4.2.3.2 重归中心区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4 追求社会公正的公众参与 |
4.2.4.1 土地利用方式非公正的背后机制 |
4.2.4.2 公众参与成为解决途径 |
4.2.5 后现代规划理论下的复苏框架与“非全面应用”机制 |
4.2.5.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框架 |
4.2.5.2 后现代规划理论的“非全面应用”:侧重经济维度的中央游憩区 |
4.3 基于非全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实践 |
4.3.1 侧重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混合复苏 |
4.3.1.1 居住功能的局部恢复及其混合复苏 |
4.3.1.2 办公引领的功能混合及社会维度关注尝试 |
4.3.1.3 商业模式转变及大规模建设 |
4.3.1.4 文化休闲的功能与规模多维度复苏 |
4.3.1.5 公共空间的经济维度转向及空间环境营造 |
4.3.2 基于涓滴模式的时空混合复苏模式 |
4.3.2.1 涓滴网络的空间模式 |
4.3.2.2 涓滴渗透的时间模式 |
4.3.3 应对弹性合作的实施管理体系 |
4.3.3.1 规划体系改革:弹性与约束并存 |
4.3.3.2 更新政策转变:由集权转向合作 |
4.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5章 “可持续全面提升”的衍化阶段(1990s至今) |
5.1 活力营造表面下的不可持续隐忧 |
5.1.1 社会维度:绅士化、私有化及社区关注不足 |
5.1.1.1 多维绅士化与空间同质化 |
5.1.1.2 空间私有化与阴影效应 |
5.1.1.3 缺乏对社区与弱势群体关注 |
5.1.2 环境维度:忽视公共环境与公交一体化建设 |
5.1.2.1 公共环境影响 |
5.1.2.2 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不足 |
5.1.3 经济维度:“人口-商业-办公”裹挟式外迁现象加剧 |
5.1.3.1 人口持续郊区化 |
5.1.3.2 零售购物郊区化 |
5.1.3.3 办公就业郊区化 |
5.2 可持续更新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拓展衍化 |
5.2.1 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体系的创新需求 |
5.2.2 可持续更新三种分支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衍化 |
5.2.2.1 物质空间设计 |
5.2.2.2 城市发展行为改良 |
5.2.2.3 复杂系统提升 |
5.2.3 可持续更新理论下的衍化趋势与“耦合应用”机制 |
5.2.3.1 可持续更新理论影响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衍化趋势 |
5.2.3.2 可持续更新理论的“耦合应用”:多维度并重的中央活力区 |
5.3 基于耦合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衍化实践 |
5.3.1 迈向可持续的功能要素混合衍化 |
5.3.1.1 居住功能提升及其混合维度衍化 |
5.3.1.2 办公功能的产业结构升级及社会包容效应 |
5.3.1.3 商业功能的中心区地位强调及模式的再度转变 |
5.3.1.4 文化休闲功能的社会效应显现 |
5.3.1.5 公共空间社会属性的回归 |
5.3.1.6 生态环境维度提升及其混合衍化 |
5.3.2 基于全面提升的时空混合衍化模式 |
5.3.2.1 整体可持续的空间模式 |
5.3.2.2 连续可持续的时间模式 |
5.3.3 协调多元需求的实施管理体系 |
5.3.3.1 规划体系改革:优化土地混合利用效果 |
5.3.3.2 更新政策优化:社会民主制度 |
5.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6章 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剖析 |
6.1 协同性: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特征 |
6.1.1 土地功能要素的双重化演变 |
6.1.1.1 功能混合逻辑的演变 |
6.1.1.2 可持续维度的提升 |
6.1.2 土地利用形式的应对性演变 |
6.1.2.1 空间模式双层级演变 |
6.1.2.2 时间模式三层面演进 |
6.1.3 土地利用权力的保障性演变 |
6.1.3.1 管理维度的两极拓展 |
6.1.3.2 政策权力的多元民主化演变 |
6.1.4 “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 |
6.2 三角制: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机制 |
6.2.1 动力机制的演变历程 |
6.2.1.1 1990年代前市场的主动应对 |
6.2.1.2 1990年代后政策的全面促进 |
6.2.1.3 动力机制演变逻辑 |
6.2.2 动力机制实施逻辑 |
6.2.2.1 社会机制——应对“生产消费方式”是根本需求 |
6.2.2.2 市场机制——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是直接动力 |
6.2.2.3 政策机制——制定“立体全面政策”是切实保障 |
6.2.2.4 三者的相互制约关系 |
6.3 多面化: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本质 |
6.3.1 路径演变的内在逻辑 |
6.3.1.1 体现了实践中概念理解的演变:从物质空间技术到可持续场所氛围营造 |
6.3.1.2 体现了中心区本质属性的回归:“社会活力”集聚区的恢复与超越 |
6.3.1.3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提升:个体需求与共存需求的双重提升 |
6.3.2 路径演变的辩证性思考 |
6.3.2.1 重点即难点:协调的内容与过程 |
6.3.2.2 不是万能药:实践与理论缝隙的不断弥合,并不意味着理论效应实现的必然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演变审视 |
7.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
7.1.1 分析要素确立 |
7.1.2 分析对象界定 |
7.2 空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2.1 空间模式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 |
7.2.1.1 分析方法确立 |
7.2.1.2 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分析 |
7.2.1.3 小结 |
7.2.2 空间模式可持续维度演变趋势 |
7.2.2.1 多维度内容混合演变趋势分析 |
7.2.2.2 整体空间体系协同演变趋势 |
7.2.2.3 小结 |
7.3 时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3.1 时间模式纵向延伸趋势 |
7.3.2 时间模式横向延展趋势 |
7.3.2.1 历史氛围特色延续 |
7.3.2.2 绿色可持续环境提升 |
7.4 权力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4.1 功能混合逻辑控制灵活度演变趋势 |
7.4.1.1 用地分类标准弹性演变趋势 |
7.4.1.2 建筑物用途调整弹性演变趋势 |
7.4.1.3 小结 |
7.4.2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与形式演变趋势 |
7.4.2.1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演变趋势 |
7.4.2.2 可持续效应管治形式演变趋势 |
7.4.3 开发控制权力演变趋势 |
7.4.3.1 规划制定实施过程演变趋势 |
7.4.3.2 城市更新运作过程演变趋势 |
7.4.3.3 小结 |
7.5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问题、机制与改革建议 |
7.5.1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与问题总结 |
7.5.1.1 成效与问题的全面总结 |
7.5.1.2 成效与问题的分类总结 |
7.5.2 既有路径演变问题的内在机制 |
7.5.2.1 理念固化于“功能混合” |
7.5.2.2 实践固化于“局部地块” |
7.5.2.3 制度固化于“事前设计” |
7.5.3 既有路径优化改革建议 |
7.5.3.1 统一明确新时期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内涵,扭转“偏重经济维度”思维 |
7.5.3.2 结合城市双修政策,突破局部地块实践桎梏 |
7.5.3.3 建立保障良性演变的全历程调控制度体系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回顾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历程 |
8.1.1.1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前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1.2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后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2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8.1.2.1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特征 |
8.1.2.2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机制 |
8.1.2.3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本质 |
8.1.3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南京路径演变审视 |
8.1.3.1 南京既有路径成效 |
8.1.3.2 南京既有路径问题 |
8.1.3.3 南京既有路径内在机制 |
8.2 主要创新点 |
8.2.1 创建了可持续更新综合审视框架 |
8.2.2 深化了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规律认知 |
8.2.3 审视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既有路径成效与问题 |
8.3 不足与展望 |
8.3.1 进一步深化演变规律认知 |
8.3.2 进一步全面审视我国路径 |
8.3.3 进一步提出改革政策措施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及其创新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的理论基础与作用机制 |
2.1 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念及类型界定 |
2.2 绩效管理内涵及构成要素 |
2.3 绩效管理相关理论基础 |
2.3.1 激励理论 |
2.3.2 绩效管理理论 |
2.3.3 成本收益理论 |
2.4 经开区实施绩效管理的理论机制分析 |
2.4.1 绩效管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
2.4.2 绩效管理对公共服务的作用机制 |
2.4.3 绩效管理对社会管理的作用机制 |
2.5 经开区相关理论基础 |
2.5.1 增长极定理 |
2.5.2 制度变迁理论 |
2.5.3 企业家政府理论 |
2.6 本文的理论构成体系 |
第3章 基于绩效管理视角的我国经开区发展进程 |
3.1 我国经开区绩效发展的实践历程 |
3.1.1 从西方化到本土化:经开区生成的内在逻辑 |
3.1.2 从借鉴摸索到转型创新:经开区发展的时期分野 |
3.2 我国经开区的绩效管理政策梳理 |
3.2.1 国家层面的经开区相关政策梳理 |
3.2.2 湖南省相关政策梳理 |
3.3 我国经开区绩效管理模式 |
3.3.1 管委会主导的单一政府型 |
3.3.2 管委会与开发总公司协同 |
3.3.3 开发总公司为主 |
第4章 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研究设计 |
4.1 总体设计与思路 |
4.2 灰色关联分析法的运用 |
4.2.1 灰色关联分析法与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的契合性 |
4.2.2 灰色关联分析法在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中的运用步骤 |
4.2.3 灰色关联分析的结果运用与经开区绩效管理创新研究 |
4.3 问卷调查的实施 |
4.3.1 样本的选择 |
4.3.2 初测问卷的编制 |
4.3.3 正式问卷的编制 |
4.3.4 问卷发放 |
4.3.5 信度与效度 |
4.4 访谈的实施 |
4.4.1 访谈方法 |
4.4.2 访谈对象 |
4.4.3 访谈提纲设计 |
4.4.4 访谈资料处理 |
4.5 量表的编制 |
4.5.1 量表编制方法 |
4.5.2 量表编制原则 |
4.5.3 量表的修订 |
4.5.4 量表内容 |
4.5.5 量表发放与回收 |
4.5.6 数据整理与录入 |
第5章 基于灰色关联分析的湖南省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 |
5.1 模型建构 |
5.1.1 数据收集与处理 |
5.1.2 确立最优指标集 |
5.1.3 指标集的差序列运算 |
5.1.4 计算灰色关联度,进行绩效排序 |
5.2 指标体系建立 |
5.3 数据收集与处理 |
5.4 灰色关联度计算及绩效排序 |
第6章 湖南省H市经开区绩效管理调查结果分析 |
6.1 H市经开区实施绩效管理的基本情况 |
6.1.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6.1.2 科学设计考核方案 |
6.1.3 以制度推进绩效管理规范化 |
6.1.4 评估导向上民众本位 |
6.1.5 评估对象上全面覆盖 |
6.1.6 评估体系上科学分类 |
6.1.7 结果运用上刚性有效 |
6.2 H市经开区绩效管理问卷调查分析 |
6.2.1 经开区问卷调查的样本选取与抽样方法 |
6.2.2 领导量表调查情况分析 |
6.2.3 中低层工作人员问卷样本情况分析 |
6.2.4 居民问卷样本情况分析 |
6.2.5 工作人员访谈情况分析 |
6.3 H市经开区实施绩效管理的成效与问题 |
6.3.1 H市经开区绩效管理实施的成效 |
6.3.2 H市经开区绩效管理存在的潜在问题 |
6.4 H市经开区实施绩效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6.4.1 面临的主要形势及问题 |
6.4.2 原因分析 |
第7章 国内外先进开发区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7.1 适时推进转型:德国工业区发展经验借鉴 |
7.2 打造资源洼地:加拿大工业区发展经验借鉴 |
7.3 优化宏观布局:新加坡工业区发展经验借鉴 |
7.4 政府推动就业:波兰经济开发区发展经验借鉴 |
7.5 工业与投资并行:印度尼西亚经济特区发展经验借鉴 |
7.6 立足高新产业:美国硅谷发展经验借鉴 |
7.7 坚持技术推动:台湾新竹科技产业园发展经验借鉴 |
7.8 国内外先进开发区发展经验借鉴总结 |
第8章 经开区绩效管理创新发展路径 |
8.1 深化经开区绩效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激发经开区内在活力 |
8.1.1 推进经开区绩效管理制度改革 |
8.1.2 深化经开区“放管服”改革 |
8.2 落实考评主体多元化机制,科学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
8.2.1 切实引入公众作为经开区重要的考评主体之一 |
8.2.2 重视绩效评估中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作用 |
8.2.3 加强绩效人员的素质培训,提升绩效管理过程的严谨性 |
8.2.4 实行跟踪反馈,明确不同主体的考评责任 |
8.3 构建宏观评价体系,树立地区间标杆意识与竞争意识 |
8.3.1 树立标杆意识 |
8.3.2 优化考核指标体系 |
8.3.3 强化竞先效应 |
8.4 重视考核结果与绩效环境建设,倒逼绩效管理良性循环 |
8.4.1 实现绩效考核结果的多重挂钩 |
8.4.2 健全绩效评估的监督机制与申诉机制 |
8.4.3 提升绩效文化“软环境”,实现绩效管理全员化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本文的结论 |
9.2 未来展望:多重困境与路径选择 |
9.2.1 方向问题:目标定位与时代需求的双向耦合 |
9.2.2 管理问题:治理自主权与监管有效性的双向平衡 |
9.2.3 发展问题:注重区域协调平衡及推行分类指导政策 |
9.2.4 环境问题:侧重国家统一规划与公民环境的融合 |
9.3 本文的不足以及未来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B:经开区绩效管理居民调查问卷 |
附录 C:经开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 D:经开区绩效管理领导调查量表 |
(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三)文献分析方法 |
五、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空间与空间生产 |
(二)治理与城市治理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国家空间理论 |
(二)城市治理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城市权力结构维度的三对关系 |
(二)城市空间生产维度的五重属性 |
第二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过程与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1949-1978:巩固新生政权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单位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中央国家”: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二节 1978-2002:促进经济增长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经营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竞争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节 2002-201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社会回归”: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平衡策略”: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四节 2012-2018: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全面深度改革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与问题对象 |
第一节 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 |
一、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 |
二、中国国家建设与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关系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转型的特点 |
第二节 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问题对象 |
一、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 |
二、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表现形式 |
三、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特点 |
第四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 |
第一节 内在逻辑: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特殊性与优越性 |
一、领导核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国共产党” |
二、集权与分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三、有为与有效: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四、主导与自主: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现实挑战: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冲突与失衡 |
一、基于政治建构的权力逻辑:作为控制与秩序的空间 |
二、基于资本增值的市场逻辑:作为生产与消费对象的空间 |
三、基于生活需要的社会逻辑:作为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 |
第五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 |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结构 |
一、全面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领导 |
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三、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四、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完善城市空间属性的生产 |
一、城市经济空间的生产坚持科学和创新 |
二、城市政治空间的生产注重包容与协商 |
三、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秉承公平与共享 |
四、城市文化空间的生产突出特色与传承 |
五、城市生态空间的生产强调绿色与低碳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开发区“清理运动”(论文参考文献)
-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12)
- [2]基于多模型耦合的多致灾因子诱发长白山北坡泥石流灾害链风险评价研究[D]. 阿鲁思.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3]南宁市市容环境管理中的监督考核机制优化研究[D]. 黄小川. 广西大学, 2020(07)
-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J].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0)
- [5]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D]. 陈阳. 东南大学, 2020(02)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经开区绩效管理评价及其创新发展研究[D]. 喻修远. 湘潭大学, 2020(02)
- [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9]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D]. 王海荣. 吉林大学, 2019(02)
- [10]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