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化,未曾经验的神奇——来自浙江义乌市的调查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谭剑[1](2019)在《义乌市老城区更新探索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城市更新历经近七十余载的发展,方兴未艾,成绩瞩目。吴良镛先生结合更新实践提出有机更新理论,深圳、上海等地结合实际出台各自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政策。理论与政策较好的指导了各地的城市更新实践。但由于城市更新涉及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城市职能、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各地更新过程中也出现了重经济轻保护、重拆建轻改建、重开发轻配套等问题。重视问题、明确方向,城市更新才可持续发展。本文把义乌市老城区作为研究范围,并将“旧街道、旧工业区(含旧仓储)、旧市场、旧居住(含城中村)”作为研究对象,立足于现实情况,探寻出符合义乌的城市更新方式,同时也希望能够为其他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与指引。从四类研究对象着手,对老城区进行片区化、网格化、全覆盖现状调查,分析现状问题及更新难点,提出更新途径与策略。基于义乌实际情况,提出“重建开发、功能改变、整治优化、保护性改造”四大类空间更新方式与更新片区策略,辅以实证案例。构建“政府主导、产权人主导、投资开发商主导”等多样化城市更新的运作方式,制定相应更新体制政策意见。
吴雯雯[2](2019)在《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而理论的产生是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路径发展,因此,注重对基层具体实践经验的理论提炼和总结,是推动党建理论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目的,以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的具体实践为对象,研究分析乡村振兴下的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本文的选题具有一“新”一“旧”,一“难”一“易”两个重要特性。一“新”一“旧”。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关键就在于一个“新”字,新在时间阶段的划分上,在学术界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开展研究,可以看出,相对于乡村振兴中来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的农村基层党建格局已“旧”。此外,还有对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阶段重庆的农村基层党建、上海的社区楼宇党建进行研究等,这些与本文研究的历史阶段定位不同,对象也不尽相同。一“难”一“易”。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中国农村快速腾飞吹响了时代的号角。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中国农村的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基层治理等都将发生重要的变化,如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农村社会出现阶层分化,农民思想更加开放,农村人口流动加剧,信息化改变人与人沟通的渠道,传统农村社会的固有结构被打破等,这些都为农村基层党建带来新挑战和新问题。构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难”就难在它是一项基于具体实践的研究,而不是纯理论思想的建构,如果缺乏基层实践的支撑,这项研究将缺乏扎根于泥土的实践价值。2017年,中组部将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课题放在浙江。为什么将目光锁定浙江?因为浙江有着自下而上丰富的基层实践和创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浙江从一个陆域资源并不充裕的省份一跃成为经济大省,农民收入连续32年排名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4552元增加到22866元,年均增长率为12%,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37:1缩小到2.07:1,全省农村呈现出村容越来越整洁、村风越来越文明、农民越来越富裕的面貌,可以说浙江省农村发展领先于很多地区很多年。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很多创新做法都获得来中央的认可,“浙江二十条”被中组部印发在全国范围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等都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武义县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宁波市宁海县的“小微权力清单”、绍兴市诸暨市“枫桥经验”等“点上开花”的基层创新经验,都获得中央的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这样看来,既有了研究对象,又有了实践经验,如何从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中总结提炼出规律,上升到理论高度呢?“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研究农村基层党建新格局提供了很好的新视角。农村基层党建看似复杂,其实也简单,主要包括政党、政府、社会三个要素,和政党与政府、政党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的三对关系,只要厘清了这“三要素”“三对关系”之间的关系,就能够更好地解答在村民自治的条件下如何优化政权运行的方式。本研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将农村发展为党建工作带来的影响分成四个部分,并使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构建新格局。进入新时代,农村新群体和新业态层出不穷、蓬勃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基层基础就要扩大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通过探索“党建+互联网”新路子,构建特色小镇党建全域融合新模式,“党建+产业”模式引领产业发展等,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经济新业态中的引领力和影响力。第二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农民利益多元化中构建新格局。密切党群关系,一直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出现阶层分化,各种不同职业的“新农人”出现,他们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等的需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基层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的需求更加旺盛,外出流动人口也一直是管理中的难点、痛点。浙江省创新了“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小板凳”群众工作法、党员电子身份证等,拉近了政党和社会的联系。第三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中构建新格局。党建一直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农村基层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更多,如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安全,浙江省有着“枫桥经验”的老底子,同时又创新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村民说事”制度、村规民约等做法,构建党建、自治、法治、德治、综治的基层治理体系。第四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构建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基层作为政治权力向下延伸的“神经末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都是影响党在基层执政根基的“大事”,宁波市“小微权力”清单、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程秀建[3](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冯志峰[4](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张娣[5](2017)在《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对1958年至2015年"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着重讨论了近30年间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电视环境下中国少儿文化的基本状况,讨论了在中国电视体制和规制下,中国少儿电视与中国少儿文化重构的关系,以及中国少儿电视进入频道时代后的繁荣与危机,讨论了产业化和新媒体为少儿电视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本文以"童年的绽放"为标题,在认真汲取波兹曼《童年的消逝》这一"儿童电视文化史"的经典之作的学术素养的同时,也依据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童年消逝"理论的普适性问题提出了讨论和修正。依据本文的研究,无论是就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文化环境而言,还是就电视这一媒介平台所承载的中国儿童的话语权、选择权而言,中国少儿电视文化在近30年中都得到了积极健康的发展,童年的"绽放"是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发展史的主流。全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除绪论外,正文共四章。第一章,简要梳理了中外少儿电视的历史。其基本材料和节点虽然来自《美国电视史》、《中外广播电视史》、《童年的消逝》等前人的着作,但在综合叙述的过程中,本文也尽可能地依据时代背景和技术发展,对不同时期少儿电视的特点进行归纳和提炼。其中,中国少儿电视"节目时代"、"频道时代"、"新媒体时代"三个阶段的划分等,是前人所未曾明确言及的。第二章,通过对中外电视体制、媒介产权、电视规制的对比,讨论并肯定了了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制度优势与道路优势。同时,依据学术界的分类研究和个人的理解,对新闻类、娱乐类、教育类、服务类等类型的少儿电视节目的发展特征、制作方式、运营特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第三章,讨论了中国少儿电视进入"频道时代"的背景、历程及意义。通过分析研究我国现阶段少儿电视呈现出的时代特征,阐释了"儿童本位"为出发点的中国少儿电视对中国少儿文化的曲折重构及贡献。认为与西方电视语境中的"童年消逝"最大的不同是,中国电视媒体兴起之后,对中国儿童的影响、对儿童本位的确立起到了促进作用。中国文化传统中相对缺失的"儿童本位",包括儿童的选择权、自主权、话语权等等,都因电视这一媒介平台而渐次建构。第四章,讨论了我国少儿电视频道进入新媒体时代的发展特征,机遇与困境,探讨其所处的政策规制、市场竞争、受众需求、互联网冲击,以及人才制约等方面的问题,认为少儿电视的节目化、少儿电视频道以及少儿电视频道产业化,是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三大里程碑,也为中国少儿的健康成长,为他们的"童年绽放"搭建了最好的平台。同时以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化为案例,讨论了中国少儿频道产业化之路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提出少儿频道突破发展瓶颈的主要策略:内部架构的重建、节目品牌化的运作、构建节目之外的产业格局以及新媒体挑战下的媒体融合。下篇为《中国少儿电视大事年表》。《年表》以"条目纪年"的方式,尽可能清晰地"复现"近60年(1958-2016年)中国少儿电视绽放与发展的真实历程。《年表》中除了极少量的内容直接采自《1955-1983中央电视台大事记》外,其余的条目均来自网络主题检索和近百种《年鉴》、《年报》类纸质资料的逐页翻检,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原始资料的首次辑录。这份《年表》也是一部微型的《中国少儿电视史》,多少可以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张岚[6](2016)在《基于多案例分析的地方政府创新扩散机理研究》文中指出现代创新型国家的前沿性标志往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生产力的创新,但在根基上却是国家管理体制的创新。政府管理部门在价值观、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能够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其进行的创新引导、创新激励、创新风险保障和创新收益的合理分配,是市场创新的基础。政府部门的创新扩散,可以推动政府创新的方法、规模和效率,支持市场和社会创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世界各国政府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创新。在这股全球改革的大潮中,中国政府创新的活动也非常踊跃,一大批地方政府积极实践,因地制宜进行改革,收获了丰富的创新经验。地方政府创新对于推动行政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很多政府创新项目不但在始创地保持着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甚至扩散至全国;也有的项目尽管在始创地失败了却“墙内开花墙外红”,被其它地方政府广泛仿效。但也有不少创新项目不但没有得到扩散甚至在始创地也是名存实亡。为什么许多曾经获奖的创新项目命运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如何有效推动政府创新的扩散,既保证创新扩散的效率又能充分发挥创新解决本地问题的效果,是本文着力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对政府创新扩散的基本理论、动力和条件进行梳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至今已举办八届,考虑到创新扩散的时滞性,通过对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第一至第五届获优胜奖的案例的追踪和分析,获得如下发现:一是政府创新的持续性跟扩散情况存在着紧密关系,不具有持续性的项目绝大多数也没有得到扩散。二是政治改革类创新项目的扩散性程度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支持和推广,自主性的扩散相对较少。三是公共服务类创新和社会管理类创新的扩散情况相对较好,且多为自主性的扩散方式。通过对浙江政府创新的多案例比较分析发现,上级政府的介入对于创新扩散意义重大。创新的扩散首先需要上级政府的认同,上级政府通过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加以引导,保障和鼓励创新的扩散。仿效政府官员的坚持和推动是保障创新扩散成果的有力支持。只有通过那些有胆识的不计较个人得失并敢于冲破重重阻力的官员,才有可能通过持续的推动使得该项创新的仿效得以可能。扩散程度高的创新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来推动亦或是仿效政府有强烈的动机接纳该项创新。由层级较低的上级政府来推动或是仿效政府的动机不够强烈和主动,创新扩散的区域会受到较大限制且创新的可持续性不强,不能充分实现创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研究还发现,政府创新和企业创新所追求的目标截然不同,政府创新扩散也有不同的扩散路径和扩散逻辑。在强制性扩散模式下,上级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创新的纵向扩散,在扩散速度上呈现优势,创新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在自发性扩散模式下,主要由仿效政府自主学习,扩散的创新适应性较强,但扩散效率相对较低。政府创新扩散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合作,互动和博弈的过程,这些合作和博弈,存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也存在于政府和社会之间。
朱颂[7](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指出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高慧智[8](2015)在《义乌“四层半”景观格局的空间生产解析》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快速城镇化、工业化正在对城乡空间景观进行着剧烈重塑,同时渐进转型的背景更加剧了城乡空间景观形成机制的复杂性和外在呈现的特殊性。本文的研究对象——义乌"四层半"正是当下中国一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空间现象。义乌"四层半"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一种产居混合的建筑形式,同时,它的存在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这类空间不同于80年代前工业化时期的家庭作坊的区位边缘指向,也不同于我国目前尚少量存在的服务于精益、灵活的后工业化生产的工作坊空间个性化和多样性的区位需求。义乌"四层半"代表的建筑形式伴随着90年代以来市场化改革深化、个私经济蓬勃发展出现,是工业化迅速推进进程中的产物,它深刻嵌入城市增长系统,区位选择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性。因此,这类空间对现存城乡空间秩序的扰动远非另外两者所能比拟。在详实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基础上,本文立足理论高度,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从自上而下的结构制约和自下而上的能动策略两个角度辩证地揭示了"四层半"的空间生产机制。本文认为,"四层半"的空间生产遵循了"空间权利贫困——空间权力俘获——空间权利实现"的逻辑脉络。在当前中国二元的土地制度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福利属性实际上将村民置于一个被预先结构化的权利贫困场景中,基于宅基地福利属性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特定性、取得方式的无偿性和客体的限定性,使土地的资产价值无法得到显化,农民失去了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的机会,因此,制度不正义构成义乌"四层半"空间生产的逻辑起点。但是结构化不代表铁板一块的规训社会,正如福柯所言,"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义乌村民在巨大的城镇化红利诱惑、激发下,通过"四层半"空间建设完成了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保留、固化和取得方式的有偿化转变,俘获了空间权力;通过"四层半"空间使用完成了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扩充,实现了空间权利,从而将宅基地由福利属性转变为资产属性。在此过程中,义乌"四层半"既作为空间生产的结果,又作为反抗与解放的战术资源,成为索亚笔下具有能动性的"第三空间"。在"四层半"空间生产的作用下,产生了一种新的物质和社会秩序,谓之"空间的再生产"。一方面,"四层半"突破了结构性的制度制约,在推动了城市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多元利益共享;另一方面,它也在物质和社会两个层面造成了极大的负外部性。本文认为"四层半"的空间再生产负效应的根源在于空间生产过程中对宅基地制度的有限突破造成的又一个结构性矛盾: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保留、固化与客体的多用途转化的矛盾。此外,作为隐性的获益主体的政府的管制职能的搁置进一步强化了空间失控。本文以结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聚焦于义乌"四层半"这一个案进行剖析,关注了现象背后的理论本质。对于我国广大地区存在的"四层半"来讲,它们施展的具体空间策略或许与义乌略有不同,但是本文认为,它们同样遵循"空间权利贫困——空间权力俘获——空间权利实现"的空间生产机制,具有同样的内部高效运转,负外部性凸显的再生产效应,乃至后续的治理都应采用同样的策略。通过以上个案解析和理论归纳,本文主要做出了以下贡献:即划定了"四层半"的空间特征边界,归纳了 "四层半"的空间生产机制,探明了"四层半"空间再生产负效应的根源,揭露了"四层半"的空间本质。
何乃柱[9](2013)在《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各种社会冲突迭起,社区成为了新时期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的聚焦点。社会工作如何立足于社区回应上述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学术界对民族社会工作的系统性研究还很薄弱,民族社会工作在中国整体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国内民族社区中开展的社会工作实践还比较少,有关社会工作应用于民族社区的研究(即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还较为单薄、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以民族社区为切入点,探讨社会工作如何应用于民族社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研究是一次探索性尝试。本文以建构主义、证据为本和行动研究为研究范式,采用实地研究、文献研究和参与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民族社区社会工作开展了系列的探讨:一是对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的相关概念和相互关系进行界定,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简评。二是初步梳理了社会工作在国内外民族社区的发展史和实践史。三是立足于中国城市基层民族社区的现实处境,探讨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城市散杂居社区民族工作、如何介入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困境群体的社区照顾服务。四是立足于中国农村社会,探讨了社会工作如何介入农村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探讨社会工作介入灾害管理时的文化敏感问题,分析了社会工作如何在基层民族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五是立足于民族社区,建构民族社会工作的哲学思想、价值观、伦理规范、理论、知识和实务体系等。六是探讨了社会工作在中国多民族情境下的本土化问题。文末,笔者还基于田野调查探讨社会工作如何介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族裔社区。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当社会工作遇到少数民族时,民族社会工作就出现了。民族社会工作是应用社会工作及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协助少数民族个体、群体、组织、社区和社会解决各种问题的、专业的助人活动。民族社区社会工作是指社区里的民族社会工作,也就是社会工作在民族社区中的应用。2.国外的民族社会工作实践至今已有一百多年了,其实践和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原住民和移民中的少数族裔,反压迫、反歧视、民族敏感是其主要视角。研究成果集中于英美两国,多为宏大叙事,缺乏系统的、基于社区的深度研究,且许多成果尚未翻译到国内。李安宅的《边疆社会工作》被认为是国内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起点,但至今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尚未进入主流视野、研究队伍薄弱,研究成果多集中于概念和理论层面的探讨,缺乏系统的和实操性的成果,立足于某一具体的民族社区的研究更少。3.民族社会工作的学科基础主要是社会工作而非民族学。遵照国外社会工作的传统和基于社会工作实践视角,本文认为广义上的民族社区如城乡民族聚居社区、少数民族散杂居社区及中国境内的外国族裔社区也是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对象。4.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方社会工作最早是由美国传教士步济时(John Stewart Burgess)于1909年借由北京基督教青年会传入中国的。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处于发展加速期。西方社会工作传入中国之前,中国已有与本土文化相契合的、有效的、制度化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包括民政等行政性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从事的具有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等。助人自助的目标、长期性的助人活动、接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培训是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助人活动的重要标准。5.民族社会工作主要面对的是发展和文化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本土民族社区的多个实践个案的研究认为,社会工作可以成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乃至统战工作的新力量;社会工作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儿童、穆斯林长者服务等方面可大有作为;文化敏感性和文化能力是社会工作介入重大灾害救援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民族文化作为地方性知识可以被社会工作充分利用于开展基层社区治理。6.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民族社区社会工作亦是如此。西方社会工作、行政性的本土性社会工作、民间性的本土性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的本土实践等都是中国社会工作营养来源。多源流性是中国社会工作结构的重要特点。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宗教和文化的多元、区域文化的差别等使社会工作针对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民族社区应用时,必须面对多重的实务系统。作为西方舶来品的社会工作体系在中国情境下急需进行本土性的、整体性的、系统性的建构。7.中西方国家社会文化土壤的差异、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要求、西方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嵌入式发展现状等使社会工作的中国本土化成为必然,并需处理好西方社会工作与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的关系。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路径具有多元性。社会工作应用于中国的民族社区可能面临多次本土化的任务,并以服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为重要目标,对民族社会工作教育也提出了诸多要求。
何雪飞[10](2011)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建筑业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却受到严重侵害,由于工资拖欠数额大、人数多、时间长,形式多样,受损害的不仅是农民工的生存权益和社会秩序,还包括法律尊严、政府威信和社会公平,开展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一项重要课题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实证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对建筑业农民工欠薪成因阐释的基础上,构建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和救济程序制度。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他们职业身份发生了转换,户籍身份却未同步改变,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影响广泛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群体—农民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建筑业也迅速发展,建筑业生产活动的内在特征和我国农民工的特征共同决定了庞大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产生,但2500万进入城市建筑业的农民工却无法成为真正的建筑工人。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企业逐渐剥离劳动关系,包工头承担用人单位的角色,负责招工、管理、监督和工资发放,农民工无法成为建筑企业的劳动者。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复杂。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主义务,但由于建筑业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造成用人单位缺位是拖欠工资的首要原因。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超财力搞建设,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和垫资,引发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导致资金链条上拖欠资金的恶性传导,必然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身份模糊、亦工亦农,从事有偿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同时,在农村依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工资和土地对农民工生存的二元保障竟使拖欠变得“合情合理”。法律设定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救济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欠薪问题更多是通过政策渠道解决,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形成对企业的有效制约。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对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香港、台湾地区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实体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构建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及欠薪逃匿入罪。在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方面提出了劳动监察应理性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综合治理政府及其部门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由工会代言和代行及构建简捷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审判机制。
二、城市化,未曾经验的神奇——来自浙江义乌市的调查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化,未曾经验的神奇——来自浙江义乌市的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义乌市老城区更新探索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范围与对象 |
1.4 相关概念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 |
1.5.2 社会调查 |
1.5.3 分析方法 |
1.6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研究框架 |
2 国内外更新研究与实践综述 |
2.1 相关理论 |
2.1.1 棕地理论 |
2.1.2 有机更新 |
2.1.3 渐进式改造 |
2.1.4 自组织改造 |
2.1.5 博弈论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案例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内实践案例 |
2.2.3 国外研究综述 |
2.2.4 国外实践案例 |
2.3 小结 |
2.3.1 国内城市更新小结 |
2.3.2 国外城市更新小结 |
2.3.3 小结 |
3 义乌市老城区更新发展历程 |
3.1 城市建设基本概况 |
3.2 老城区城市更新历程与实践 |
3.3 小结 |
4 义乌市老城区更新现状分析 |
4.1 现状分析 |
4.2 现状用地更新类型 |
4.3 现状问题及更新难点的分析 |
4.3.1 现状问题分析 |
4.3.2 更新难点分析 |
4.3.3 小结 |
5 义乌市老城区更新途径与策略 |
5.1 更新思路 |
5.2 更新原则 |
5.3 城市更新空间引导 |
5.3.1 空间更新方式 |
5.3.2 更新片区策略 |
5.4 更新方式引导——实证案例 |
5.4.1 旧街道更新 |
5.4.2 旧工业区(含旧仓储)更新 |
5.4.3 旧市场更新 |
5.4.4 旧居住区(含城中村)更新 |
6 义乌市老城区更新机制与政策 |
6.1 更新运作方式 |
6.1.1 政府公共型 |
6.1.2 集团、企业开发型 |
6.1.3 村、社区自主型 |
6.1.4 政府、产权人、开发商多方参与 |
6.2 更新的体制政策创新 |
6.2.1 重视用法规支撑,建立城市更新的规划体系 |
6.2.2 成立专门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
6.2.3 重视分类政策与差异化改造 |
6.2.4 规划、土地、财税等制度创新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重大意义 |
(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
(二)政党、政府、社会:认识农村基层党建的三个新视角 |
(三)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的“浙江智慧”和“浙江经验” |
二、文献综述与现有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成果的评价 |
三、创新性与不足 |
四、学术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探索突破阶段(1978-1991年) |
一、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整顿工作 |
二、强化村级党组织的整体功能 |
三、拓宽乡镇企业党建的新领域 |
第二节 全面推进阶段(1992-2002年) |
一、村富民富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二、村穷民富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三、村穷民穷村及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城乡统筹阶段(2002—2012年) |
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的指导与实践 |
二、浙江特色城乡融合发展阶段 |
第四节 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 |
一、十八大以来浙江“三农”工作的新成就 |
二、浙江农村基层党建的顶层设计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数字乡村战略下的“党建+互联网”建设 |
一、义乌市互联网党建 |
二、杭州市临安区白牛村电商党建 |
第二节 构建特色小镇党建全域融合新模式 |
一、创新做法 |
二、具体成效 |
第三节 “党建+产业”建设红色茶香小镇 |
一、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全产业链 |
二、找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 |
三、善于通过教育宣传引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
第四节 小结 |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党建 |
二、在农村新经济新业态中完善党建功能 |
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第三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农民利益多元化中的创新 |
第一节 全省推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制度 |
一、围绕“全覆盖”做到全部走到 |
二、围绕“走进去”给群众办好事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建在服务群众中的创新做法 |
一、余姚市“小板凳”群众工作法 |
二、嘉善县建立“民情在线系统” |
三、台州市坚持民主恳谈 |
四、长兴县推行党员身份证制度破解流动党员管理难 |
第三节 小结 |
一、围绕农业人口转型强化政党利益综合功能 |
二、健全农村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 |
三、创新农村党代表服务群众的制度载体 |
第四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引领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枫桥经验”老典型焕发新生机 |
一、毛泽东批示的“枫桥经验”到底是什么 |
二、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和发展 |
三、枫桥经验的成效和启示 |
第二节 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 |
一、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
二、象山县“村民说事”制度 |
三、龙游县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 |
第三节 小结 |
一、农村基层党建要发挥引领作用 |
二、构建“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第五章 农村基层党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创新 |
第一节 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问题研究 |
一、拉票贿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二、破解拉票贿选难题的创新和做法 |
第二节 宁波市小微权力”清单给权力套上紧箍 |
一、详细列出小微权力清单并公开公示 |
二、构建规范运行基本流程的“操作图” |
三、构建村民对村干部规范用权的监督机制 |
四、出台村干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
第三节 郑宅镇安山村以家规家训家风推进基层党建 |
一、“江南第一家”郑义门的家风 |
二、以“小家”促“大家”的做法及启示 |
第四节 小结 |
一、严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二、完善管住小微权力的体制机制 |
三、培厚农村清廉文化的丰厚土壤 |
第六章 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的总体布局 |
第一节 新时代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一、农村经济体制转型后基层党建工作的适应度不够 |
二、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使党建工作覆盖的范围更广 |
三、基层社会治理发展中对党建引领提出更高要求 |
四、网络时代的兴起对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的考验 |
五、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给小微权力套上紧箍 |
第二节 构建党建牵引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的基本思路 |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
二、突出顶层设计原则 |
三、坚持责任到人原则 |
四、注重从严治党原则 |
第三节 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
一、经济发展 |
二、文化建设 |
三、社会治理 |
四、基本保障 |
五、人才储备 |
六、党员管理 |
第四节 政党、政府、社会三要素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
一、政党自身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横向拓展 |
二、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村党组织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互动 |
三、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横向协作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内部资料 |
二、着作和文献类 |
三、期刊类 |
后记 |
(3)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5)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阐释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资料、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上篇 |
第一章 国内外儿童电视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外少儿电视发展史 |
一、"节目时代"的国外少儿电视 |
二、"频道时代"国外少儿电视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一个时期:节目时代(1958-1999) |
一、中国少儿电视分期的界定依据 |
二、"节目时代"少儿电视发展脉络 |
三、丰富、突破与交流: "节目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特征 |
第三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二个时期:频道时代(1999-2008) |
一、国内少儿频道成立之必然 |
二、中国少儿电视"频道时代"的开启 |
三、少儿电视频道的"绽放" |
四、精品节目与产业化:频道时代少儿电视的特征 |
第四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三个时期:新媒体时代(2008年至今) |
一、新媒体时代的少儿电视 |
二、新媒体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 |
第二章 阳光与净土: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与分类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效益至上:中国电视发展的道路自信 |
一、世界三大电视体制概述 |
二、社会效益至上:中国电视体制的文化选择与自信 |
三、关于中国电视体制优劣的争议与结论 |
第二节 不能污染的净土: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 |
一、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与法律保护 |
二、中国少儿电视保护规制的实践 |
三、中国少儿电视节目的地位与作用 |
四、中国少儿电视节目的分类 |
第三节 少儿新闻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新闻面面观 |
二、少儿新闻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锵锵校园行》节目为例 |
三、《锵锵校园行》与《新闻袋袋裤》节目比较研究 |
第四节 少儿娱乐类节目研究及功能研究 |
一、少儿娱乐类节目的发展与作用 |
二、少儿娱乐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非常小孩》节目为例 |
三、《非常小孩》与《快乐大巴》节目比较研究 |
第五节 少儿教育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教育类节目发展探究 |
二、少儿教育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成长关注》节目为例 |
三、《成长关注》与《幼儿缘》节目比较研究 |
第六节 少儿服务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服务类电视节目兴起与发展 |
二、少儿服务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辣妈驾到》节目为例 |
三、《辣妈驾到》与《非童小可》节目比较研究 |
第三章 频道时代:少儿电视的绽放与中国少儿文化的重构 |
第一节 少儿频道的建立与"频道时代"的到来 |
一、余培侠与中国少儿频道的建立 |
二、"频道时代"建立的政策因素与各地少儿频道的建立 |
第二节 少儿频道的时代特征 |
一、少儿频道的"公益性" |
二、"四级少儿频道"体制 |
三、动漫播出平台与动漫产业 |
四、传播平台更是教育平台 |
第三节 频道时代中国儿童文化的重构 |
一、儿童的缺失与"儿童本位"的艰难初现 |
二、电视媒介实践中儿童权利的初步体现与成人权威的瓦解 |
三、电视是儿童产生"自我认知"的助推器,赋予儿童更丰富的娱乐权与参与权 |
四、频道时代电视媒介对儿童本位的确认 |
第四章 新媒体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困境、机遇与未来 |
第一节 中国少儿电视发展困境的深度分析:外部困境与内部因素 |
一、政策环境:扶持与限制 |
二、受众限制与发展道路的迷失 |
三、来自内部的制约因素 |
第二节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少儿电视的危机与机遇 |
一、中国新媒体发展概况 |
二、新媒体发展的影响 |
三、新媒体发展对少儿的隐忧 |
第三节 产业化——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被动与主动 |
一、中国电视产业化概述 |
二、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的曲折历程:理念的分歧与政策、体制的波动 |
第四节 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的四个维度 |
一、产业化的基石:少儿频道内部架构的重建 |
二、产业化途径:少儿频道的品牌化发展 |
三、产业化创新:少儿频道构建节目之外的产业格局 |
四、产业化前沿:少儿频道的媒体融合 |
第五节 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案例讨论:山东少儿频道 |
一、山东少儿频道的产业化概况 |
二、山东少儿频道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 |
三、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与创新之一"品牌活动与儿童剧" |
四、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二:儿童教育产业 |
五、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三:亲子服务产业 |
六、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四:云端上的产业战略 |
七、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五:全面的电子商务产业 |
下篇 |
1. 《中国少儿电视大事年表》 |
2. 《山东少儿电视大事年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基于多案例分析的地方政府创新扩散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s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已有文献述评 |
1.2.1 创新与政府创新 |
1.2.2 创新扩散与政府改革 |
1.2.3 制度变迁与创新扩散 |
1.2.4 创新扩散过程及其实现 |
1.2.5 小结 |
1.3 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目的 |
1.4 研究的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地方政府创新扩散过程和实现:一个理论框架 |
2.1 地方政府创新扩散的内涵 |
2.1.1 地方政府创新 |
2.1.2 政府创新扩散 |
2.1.3 地方政府创新扩散的系统要素 |
2.2 地方政府创新扩散模式 |
2.2.1 纵向扩散 |
2.2.2 自主性扩散 |
2.3 创新扩散主体 |
2.3.1 地方政府的“第一行动集团”角色 |
2.3.2 中央政府主导全局性创新扩散 |
2.3.3 上级政府主导局域性创新扩散 |
2.3.4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2.4 创新扩散动力 |
2.4.1 始创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推动力 |
2.4.2 仿效政府的需求拉动力 |
2.4.3 环境因素的压力 |
2.5 创新扩散条件 |
2.5.1 创新成果:四大特性 |
2.5.2 始创政府:意愿与升华 |
2.5.3 仿效政府:认同与能力 |
2.5.4 传播渠道:多元与互动 |
2.5.5 扩散环境:接纳与支撑 |
3 地方政府创新扩散的现状——基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数据 |
3.1 政府创新扩散程度衡量 |
3.1.1 创新的扩散程度 |
3.1.2 创新扩散的绩效 |
3.2 创新扩散的现状 |
3.2.1 创新项目的若干特征 |
3.2.2 创新扩散内容 |
3.2.3 政府创新扩散程度 |
3.3 创新扩散现状分析 |
3.4 地方政府创新扩散案例选择 |
4 强制性推动的高扩散:基于武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分析 |
4.1 创新的发起和过程 |
4.2 创新的扩散过程 |
4.2.1 创新在武义县的扩散 |
4.2.2 创新在浙江省的扩散 |
4.2.3 创新在其他地区的扩散 |
4.3 创新扩散的分析 |
5 非强制性推动的低扩散:基于义乌总工会“社会化维权”的分析 |
5.1 创新的发起和过程 |
5.2 创新扩散过程和分析 |
5.2.1 创新扩散过程 |
5.2.2 创新扩散分析 |
5.3 创新扩散困境 |
6 自主性低扩散:基于温岭“民主恳谈”的分析 |
6.1 创新的发起和过程 |
6.2 创新项目的扩散及其分析 |
6.2.1 民主恳谈的扩散情况 |
6.2.2 参与式预算在温岭的扩散情况 |
6.2.3 创新扩散的过程分析 |
6.3 扩散困境 |
7 自主性高扩散:基于庆元技能型乡镇政府和杭州公共自行车的分析 |
7.1 创新的发起和过程 |
7.2 创新扩散及其过程 |
7.3 创新扩散分析 |
8 案例分析比较及理论拓展 |
8.1 案例分析比较 |
8.1.1 扩散模式 |
8.1.2 扩散主体 |
8.1.3 扩散动力 |
8.1.4 创新扩散条件 |
8.2 理论拓展 |
8.2.1 政府创新扩散的“异化” |
8.2.2 政府创新扩散的困境 |
9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8)义乌“四层半”景观格局的空间生产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市中国与转型中国:中国城乡空间景观形成的宏观背景 |
1.1.2 阶层分化与市民社会:中国城乡空间景观形成的微观基础 |
1.2 研究问题与个案选择 |
1.2.1 国内外产居混合空间景观的演进历程 |
1.2.2 义乌"四层半"空间景观的典型性 |
1.2.3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关于空间景观的形成机制研究 |
1.3.2 关于"四层半"空间景观的研究 |
1.3.3 总结和评述 |
1.4 研究视角:结构化理论 |
1.4.1 结构学派的批判性回顾 |
1.4.2 研究视角:结构化理论 |
1.5 研究方法与安排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安排 |
第二章 义乌"四层半"空间景观格局的形成历程 |
2.1 1999-2001年:村民居住惯性的制度化 |
2.2 2002-2008年:全球化背景下"四层半"改造模式的固化与全面推进 |
2.3 2009年至今:转型期"四层半"的尴尬地位 |
第三章 义乌"四层半"的空间生产 |
3.1 自上而下的结构制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
3.1.1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形成的历史渊源 |
3.1.2 福利属性宅基地制度的主要特征 |
3.1.3 自上而下的结构制约:宅基地使用权资产属性诉求与福利属性现实的矛盾 |
3.2 自下而上的能动策略1:对义乌"四层半"建设过程的讨论 |
3.2.1 义乌"四层半"的建设审批流程(图3-2) |
3.2.2 义乌"四层半"建设过程中村民自下而上的能动策略 |
3.3 自下而上的能动策略2:对义乌"四层半"使用过程的讨论 |
3.3.1 义乌"四层半"的使用情况 |
3.3.2 义乌"四层半"使用过程中的村民的能动策略: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扩充 |
第四章 义乌"四层半"的空间再生产效应 |
4.1 义乌"四层半"的物质空间效应 |
4.1.1 正面效应 |
4.1.2 负面效应 |
4.2 义乌"四层半"的社会空间效应 |
4.2.1 正面效应 |
4.2.2 负面效应 |
第五章 对义乌"四层半"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理论归纳 |
5.1 义乌"四层半"的空间生产逻辑 |
5.1.1 空间权利贫困:义乌"四层半"空间生产的逻辑起点 |
5.1.2 空间权力俘获:义乌"四层半"空间生产过程中的颠覆潜能 |
5.1.3 空间权利实现:义乌"四层半"空间生产的终极要义 |
5.2 义乌"四层半"空间再生产效应的根源反思 |
5.2.1 对宅基地制度的有限突破诱发又一结构性矛盾 |
5.2.2 政府的弱管制强化了空间失控 |
5.3 对义乌"四层半"的空间本质解读 |
5.3.1 对空间能动性的再认识 |
5.3.2 义乌"四层半"是能动的"第三空间"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插图和附表清单 |
附录1 义乌市"四层半"村民调查问卷 |
附录2 义乌市"四层半"租户调查问卷 |
附录3 对相关主体的半结构访谈提纲 |
附录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研究的问题和意义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研究的创新点和意义 |
第二节 “民族社区”、“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等概念的界定 |
一、“民族”等概念的界定 |
二、社会工作实践中“民族社区”的界定 |
三、“民族社会工作”与“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等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社会工作中国本土化的研究回顾 |
二、民族社会工作研究回顾 |
三、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在民族社区应用)研究回顾 |
四、相关研究简评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的范式和方法 |
二、研究的假设与学理性思考 |
三、研究的基本内容 |
上篇 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在国内外民族社区的实践史 |
第二章 社会工作在国内外民族社区的实践史 |
第一节 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在国外民族社区的实践史 |
一、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起源与早期实践 |
二、社会工作在国外民族社区的实践与经验 |
第二节 社会工作在港澳台民族社区的实践回顾 |
一、港澳地区的民族社会工作发展脉络 |
二、台湾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 |
三、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 |
第三节 社会工作传入中国及其在国内民族社区的实践史 |
一、社会工作“跟随着基督教青年会的脚步来到中国” |
二、国内社会工作教育史及其民族社区研究回顾 |
三、国内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及其民族社区实践史 |
中篇 社会工作在中国民族社区的现实任务与本土实践 |
第三章 社会工作在中国城市民族社区应用的探讨 |
第一节 多元视角下城市社区的少数民族与社会工作的任务 |
一、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市社区与社区里的少数民族 |
二、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的民族问题与社会工作的任务 |
三、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的文化变迁与社会工作的任务 |
第二节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少数民族散杂居社区民族工作的新探索 |
一、城市化进程中散杂居社区成为民族关系问题的敏感地带 |
二、社会工作介入少数民族散杂居社区民族工作的探索:上海的实验 |
三、社会工作介入上海少数民族散杂居社区民族工作的经验总结 |
四、社会工作介入散杂居社区民族工作:上海样本的全国意义 |
第三节 社会工作介入少数民族困境群体的探讨:以社区照顾为视点 |
一、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基本理论与社会工作的角色 |
二、少数民族孤残儿童的社区照顾:对兰州C组织的个案研究 |
三、穆斯林长者的社区照顾——从兰州样本到全国视野的探讨 |
四、社区照顾在中国城市民族社区实践的思考 |
第四章 社会工作在中国农村民族社区应用的探讨 |
第一节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探讨 |
一、农村民族社区的类型、文化特点与社会工作的任务 |
二、社会组织介入社区传统文化保护的启示:基于三个个案的分析 |
三、依托村运会保护传统文化对社会工作的启示:却西德哇村的故事 |
第二节 文化敏感与多民族社区中的灾害社会工作 |
一、灾害管理与灾害预备期的社会工作 |
二、民族文化敏感下灾害回应期的社会工作:以汶川地震救援等为例 |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灾后短期安置与重建阶段的研究 |
第三节 转型期的农村民族社区治理与社会工作 |
一、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民族社区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
二、少数民族农牧村社区治理的本土实践:甘青滇三个案例的启示 |
三、社会转型加速期背景下的社会工作与基层民族社区治理创新 |
下篇 民族社区情境下中国社会工作的理论建构和本土化:以民族社区为视点 |
第五章 中国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基本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社会工作的多源性、多场域与社会工作体系的重构 |
一、当前的中国社会工作结构的多源性 |
二、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的多重场域性 |
三、多民族情境下的中国社会工作体系亟待尽快重新建构 |
第二节 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哲学与价值观体系的建构 |
一、中国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哲学思想体系的建构 |
二、中国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建构 |
三、中国多民族情境下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伦理体系的建构 |
一、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和国际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 |
二、中国木土的社会工作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指引 |
三、多元民族情境下社会工作者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指引讨论 |
四、中国民族社区情境下的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讨论 |
第四节 民族社区情境下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体系建构 |
一、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建构 |
二、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讨论 |
三、民族社区情境下社会工作的实务体系讨论 |
第六章 社会工作在中国多民族情境下的本土化 |
第一节 社会工作本土化及其必然性分析 |
一、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内涵 |
二、西方社会工作中国本土化的必然性分析 |
第二节 社会工作中国本土化的现实路径 |
一、“文化自觉”与社会工作的中国本土化 |
二、西方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和传播的路径特点 |
三、社会工作中国本士化的目标 |
四、本土化对中国民族社会工作教育的要求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录A文中图片、表格、案例索引 |
附录B社区“公益田野”与行动研究回顾(2002.5-2013.6) |
附录c笔者公益田野与行动研究照片(部分) |
附录D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E个人专业资质与荣誉 |
后记 |
(10)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本文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综述 |
四、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及其劳动关系变迁 |
第一节 城市化与建筑业的繁荣—“农民工”的语境 |
一、农民工的界定 |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 |
三、建筑业的农民工 |
第二节 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一、历史上的“民工” |
二、历史上的“民工”与当代“农民工”比较 |
第三节 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一、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分析的意义 |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
三、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劳动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
第四节 建筑企业走向市场与劳动关系剥离—“包工头”的角色 |
一、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企业劳动制度与劳动关系 |
二、建筑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变迁 |
三、包工头的历史演变和成因 |
第二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殊保护 |
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状和特点 |
三、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危害 |
第二节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分析 |
一、包工现象拉长劳动关系链条、虚幻劳动法上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 的缺位 |
二、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和地方政府滥用政府信用 |
三、农民工身份的模糊性、生存保障的二元性以及各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心理 |
四、权利救济程序的软化与农民工工资拖欠之间的联系 |
第三章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第一节 香港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香港劳工立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雇员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三、对破产案件中欠薪保障的特殊规定 |
第二节 台湾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和工资权利的实现 |
一、台湾地区劳动立法对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
二、劳工工资权利的实现方式 |
第三节 香港、台湾工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
一、工资权利实现方式应该多样 |
二、工资垫偿基金制度是保护工资权利的重要方法 |
第四章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保障的实体法律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与包工形式转换 |
一、明确和实化建筑业劳动关系的不同观点及分析 |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
第二节 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禁止建筑企业垫资开发 |
一、禁止政府建设工程政府信用的滥用 |
二、依法治理建筑企业垫资施工 |
第三节 建筑业行业内工资垫偿制度—以企业担保与共济为中心 |
一、实践中欠薪保障制度的三种模式 |
二、建筑业行业内农民工欠薪保障模式的选择 |
第四节 欠薪逃匿入罪的法理学分析与刑罚制度形成 |
一、欠薪逃匿入罪的必要性 |
二、增设欠薪逃匿罪的可行性 |
三、欠薪逃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条表述 |
第五章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程序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劳动执法的边界—拖欠时间与情形背景下的执法理性 |
一、劳动监察制度应然性分析 |
二、劳动监察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上的执法边界 |
第二节 拖欠傲慢的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的应对 |
一、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工资的政府负责制度 |
二、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三、治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手段 |
第三节 拖欠的代价—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 |
二、工资拖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三、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适用 |
第四节 工会的代言与代行—团体行动的力量与效果 |
一、工会代言与代行的理论基础 |
二、工会代言和代行的方式 |
第五节 简捷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构建 |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
二、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修正和创新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四、城市化,未曾经验的神奇——来自浙江义乌市的调查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义乌市老城区更新探索与研究[D]. 谭剑. 浙江大学, 2019(01)
- [2]构建党建牵引型乡村复合治理新格局 ——浙江的先行探索及启示[D]. 吴雯雯.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5]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D]. 张娣. 山东大学, 2017(08)
- [6]基于多案例分析的地方政府创新扩散机理研究[D]. 张岚. 浙江大学, 2016(12)
- [7]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
- [8]义乌“四层半”景观格局的空间生产解析[D]. 高慧智. 南京大学, 2015(07)
- [9]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D]. 何乃柱. 兰州大学, 2013(05)
- [10]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垫偿制度构建为中心[D]. 何雪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宅基地论文; 农民论文; 三权分置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