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有了 责任大了(论文文献综述)
刘帮成[1](2021)在《“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根源与破解之道》文中研究说明"属地管理"现实中的"异化"趋势需引起警惕,因其正演变为上级单位甩锅避责的工具,加剧基层政府陷入"责大、权小"的失衡困局。究其根源,一方面与权责体系不完善、监管缺位、管理方式与手段落后有关,更与部分干部缺乏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的热情有关,而复杂和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加剧了这种趋势。破解"属地管理"的权责失衡困局,需要兼顾"减负"与"赋权",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提升治理能力与效能。
何柔均[2](2021)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权力“期权化”路径研究 ——以M市为例》文中提出
仇晓琳[3](2021)在《环境保护中的地方政府避责行为研究 ——以Q市L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政府也在环境保护方面下了大力气,我们可以看到部分问题的解决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总的来看,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在各界对环境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的现在,政府行政面对的压力也随之加大,上级政府对下级的问责力度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远超之前,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可能更偏向于选择采取规避责任的方式来应对外部风险而不是主动承担。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避责行为的蔓延直接会导致环境治理效果弱化,形式化担责使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被动回应外界需求和上级要求,进而损害地方长远环境发展利益和地方政府权威。为改变这种消极现状,本文以责任政府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为基础,采用访谈法、参与式观察法、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分析了 L县环保领域政府的避责行为。认为当前L县主要存在多维责任转移、“一刀切”式环境治理,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责任边界模糊、事故发生后应急避责等问题。并针对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主要是纵向行业责任和横向属地义务的现实矛盾、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权责不对称、跨区域性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责任不清、新媒体时代公共舆论压力激增、可视化政绩观下清理环保历史欠账的选择等造成了地方政府的避责行为。最后,笔者在完善基于法律制度的行政性约束、提升政府官员主体责任意识及应对能力、探索基于多元主体的社会监督模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提升地方环保执法队伍治理能力、改善地方政府环保工作态度、减轻环保工作中的避责行为。
郑文强[4](2021)在《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作为改革主导,其职能的发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国家在政策上高屋建瓴、行动上大刀阔斧。2008年以来,几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政策的灵活性、改革方式的多样性使得这次机构改革成为了前所未有的一次。作为理论实践的重地,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成为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的主力军,同时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发挥的排头兵也成为了理论界和实践界关注的重点。基于此笔者选择了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作为论文研究方向及题目。旨在通过发展现状分析,以无缝隙政府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依据,就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中政府职能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实现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改革的效能。本文结构如下:第1章介绍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意义并结合论文的研究背景提出论文研究意义。第2章相关理论基础。第3章从历史沿革角度出发,分析改革现状并详尽的列举出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成效。第4章研究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障碍性因素及成因。第5章针对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赵梦如[5](2021)在《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建构研究(2010-2020)》文中指出近年来,医生媒介形象不断发生转变,由过去简单的“白衣天使”变成“黑大褂”,社会、媒体、患者对医生的评价褒贬不一,医生媒介形象日益呈现复杂性。媒体该如何塑造医生媒介形象这一问题至关重要,既关系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也与社会和谐发展息息相关。中国新闻网位列中国三大专业新闻网,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本文通过对中国新闻网2010—2020年间医生媒介形象的分析,力图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2010—2020年间中国新闻网对医生媒介形象的报道有何规律?(2)中国新闻网是如何对医生媒介形象进行话语建构?(3)中国新闻网报道医生媒介形象存在哪些问题?选取2010—2020年间中国新闻网涉医报道711篇,通过新闻来源、报道数量、报道倾向分析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基本情况。研究发现70%以上的报道来自转载,存在一定模式化和同质化倾向。从报道数量来看,2010—2012年间报道数量降低,2013年突增,2020年达到顶峰。在报道倾向方面,2016年以前,负面倾向较高,2017年后正面高于负面形象,并且涨势迅猛。其次,从梵·迪克新闻话语理论的宏观结构、新闻图式、微观语义分析2010—2020年间中国新闻网对医生媒介形象的建构。从宏观结构角度进行分析后发现,涉医报道主题多样,报道时间具有规律。通过分析新闻话语图示范畴,发现标题导语以概括式为主,主要事件与新闻背景支撑情节,口头反应与评价总结报道主题。从微观语义的角度分析涉医报道的标题、措辞风格,着重分析样本的高频词、形象词汇。总结发现措辞风格贴近大众,高频词以政策类词汇突出,医生形象词汇中正面词汇占大多数。根据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的倾向作为分类标准,对描写医生形象的词汇进行分类、汇总,构建医生媒介形象词汇表。分别选取正面倾向204篇,负面倾向74篇,中立角度305篇。经过统计,中立角度的报道篇数最多,但形容医生正面形象的词汇频数最多。根据医生媒介形象词汇表,中国新闻网从三个方面构建医生媒介形象。在正面形象上,构建了救死扶伤、自我奉献的“逆行者”和医术精湛、专心科研的“扞卫者”。在负面形象上塑造了违规获利、忽视患者的“回扣医生”形象。在中性形象方面,塑造的生存困境下的“委屈方”和医患冲突下的“受虐者”。借助费尔克拉夫的话语与社会实践理论,总结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的话语建构,发现在社会结构的影响下,涉医新闻偏向报道医生正面形象。随着新媒体发展,社会权利在虚拟网络中不断壮大,并逐渐向现实场域延伸。国家权力在社会权利的制衡下,出现意见建议类涉医报道数量占比最高的现象。根据福柯话语理论与权力的关系,媒介作为一种微观权力,与医生、医院、药商、患者之间相互博弈。在各方权力的影响下,新闻报道呈现微妙的平衡。除此之外,中国新闻网引用专家或政府官员等知识精英话语作为其消息来源,促进了权威话语的表达。最后,对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建构进行反思。发现正面报道存在过度煽情,神化医生形象的情况,容易导致网络官、民舆论场的情绪对立。负面报道中存在敏感话题单声道报道,借用医生形象吸引点击量的问题。在政策类报道中存在语言生硬,框架单一,缺乏深度的问题。
彭钰栋[6](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指出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田秀玉[7](2021)在《幼儿教师心理资本与工作绩效的关系研究 ——职业倦怠的中介作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十九大对我国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在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教育质量关键在于幼儿园师资队伍的质量,集中体现在每一位幼儿教师的工作绩效上,即幼儿教师所做的同幼儿园目标相关的、可观测、可评价的,对幼儿教师个人或幼儿园效率具有积极或消极作用的行为上。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对幼儿教师自身、幼儿及幼儿教育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幼儿教师的数量不断扩充,质量却参差不齐,幼儿教师工作表现存在高低失衡的问题。改善当前工作表现,全面优化工作绩效是幼儿教师作为专业工作者的内在要求。已有研究表明,幼儿教师心理资本是其工作绩效的关键保护性因素,但对于心理资本究竟是直接还是间接影响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学者们观点不一。职业倦怠是幼儿教师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和行为现象,也是幼儿教师工作绩效的重要预测变量。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幼儿教师心理资本、工作绩效与职业倦怠三者关系的研究,以及幼儿教师工作绩效作用机制的研究均有待丰富。因此,本研究基于资源保存理论、工作要求-资源模型,力图探究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心理资本与职业倦怠三者的基本情况、人口学差异,以及检验职业倦怠在幼儿教师心理资本与工作绩效间的中介作用。本研究分别总结了工作绩效、心理资本、职业倦怠的相关研究及三者关系的相关研究,据此选择了研究工具,提出了研究假设。通过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了486名幼儿教师,实施问卷调查,以分析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心理资本、职业倦怠三者的基本情况、人口学差异及关系;通过分层抽样,从问卷调查对象中选取了9名幼儿教师进行深入访谈,并结合文献法以解释现状背后的原因。最后,依据研究结果、访谈内容和已有文献,提出相应的教育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本研究选用的《教师工作绩效问卷》、心理资本问卷(PCQ)和倦怠量表教师版(MBI-ES),经修订后,其信效度检验合格,适宜于幼儿教师的测量。2、幼儿教师的工作绩效总体处于较高水平,但仍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少部分幼儿教师工作绩效较低,尤其表现在工作奉献方面;幼儿教师的心理资本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且分布较为集中;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总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但分布较为分散,仍存在部分幼儿教师职业倦怠较严重,尤其是低个人成就感方面。3、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在教龄、职称、学历上存在显着差异,在城乡、园所性质上不存在显着差异;幼儿教师心理资本在教龄、学历上存在显着差异,在城乡、园所性质上不存在显着差异;幼儿教师职业倦怠在教龄、专业、园所性质上存在显着差异,在城乡上不存在显着差异。4、幼儿教师的心理资本、职业倦怠与工作绩效两两显着相关,且幼儿教师心理资本可显着预测其工作绩效(正向)和职业倦怠(负向),幼儿教师职业倦怠能显着负向预测其工作绩效。5、职业倦怠部分中介幼儿教师心理资本与工作绩效的关系,即幼儿教师心理资本既直接影响其工作绩效,也通过缓解职业倦怠间接影响其工作绩效。
万根玮[8](2021)在《国有企业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探索》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关键少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既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更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现实需要。
马一鸣[9](2021)在《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投入与收益对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俄罗斯(苏联)与埃及双边发展历程呈现出的“受体系影响大、安全议题突出和互动性强”三个特点,作者选择建构主义范式中的定位理论作为分析互动视角下俄(苏)埃关系的工具,使用定位理论的“定位、叙事情节和言语行为”三元框架可以对影响对埃及政策中分配价值的要素加以控制,并通过观察埃及的外交反馈来确定俄罗斯对埃及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回顾俄罗斯(苏联)与埃及两国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的当代国际关系交往史,可以为大国对埃及外交成败的要素研究提供充足的史料支撑。通过对六个历史节点中俄罗斯(苏联)对埃外交政策进行解构与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相应的推论。使埃及经济受益的外交行动是打开对埃外交局面的基础;当埃及面临安全威胁时,为埃及提供武器装备可以获得埃及的外交支持,为埃及提供安全保障可以深化与埃及的军事合作;在埃及失去保障自身安全能力的条件下为埃及提供安全保障可以使埃及承担军事盟友义务;如果停止为埃及提供安全保障,大国仍可以短暂保有在埃及的特权,直到埃及不再在安全和外交上依赖于它。埃及的周边国际环境、国家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是大国对埃及外交呈现上述规律的内在原因。
赵缔[10](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二、权力有了 责任大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权力有了 责任大了(论文提纲范文)
(1)“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根源与破解之道(论文提纲范文)
“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困局及其危害 |
“属地管理”为何落入权责失衡困局 |
如何破解“属地管理”的权责失衡困局 |
(3)环境保护中的地方政府避责行为研究 ——以Q市L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地方政府避责 |
2.1.2 环保问责 |
2.2 理论基础 |
2.2.1 责任政府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激励理论 |
第3章 L县环境保护中的政府问责与避责发展历程及现状 |
3.1 L县环境保护中的问责变迁 |
3.2 L县环境问责与避责中涉及的主要部门及其关系 |
3.3 L县环境问责方式 |
第4章 L县环境保护领域政府避责行为表现形式及危害 |
4.1 多维责任转移 |
4.2 “一刀切”式环境治理 |
4.3 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模糊责任边界 |
4.4 环保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惯例 |
第5章 环境保护中的地方政府避责行为原因 |
5.1 纵向行业责任和横向属地义务的现实矛盾 |
5.2 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权责不对称 |
5.3 跨区域性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责任不清 |
5.4 新媒体时代公共舆论压力激增 |
5.5 可视化政绩观下清理环保历史欠账的选择 |
第6章 环境保护中地方政府避责行为的纠正对策 |
6.1 完善基于法律制度的行政性约束 |
6.1.1 完善环保问责法律法规体系 |
6.1.2 落实环保权责清单制度 |
6.1.3 构建科学的环保官员问责及激励机制 |
6.1.4 建立事前事中常态化监管机制 |
6.2 提升政府官员主体责任意识及应对能力 |
6.2.1 强化环保问题治理主体责任意识 |
6.2.2 重塑地方政府官员行为价值认知体系 |
6.2.3 加强地方环保执法队伍建设 |
6.3 探索基于多元主体的社会监督模式 |
6.3.1 加强权力及司法机关问责监督力量 |
6.3.2 加强公共舆论的监督力量 |
结论 |
附录一 环保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二 企业负责人访谈提纲 |
附录三 访谈记录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
2.1.2 市场监管 |
2.1.3 政府职能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概述 |
3.1 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现状 |
3.2 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评价 |
3.2.1 政府职能转变稳中有序 |
3.2.2 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 |
3.2.3 监管模式呈现多样化 |
第4章 影响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障碍性因素及其成因 |
4.1 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中政府职能发挥问卷调查 |
4.1.1 内部调查问卷 |
4.1.2 外部调查问卷 |
4.2 影响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存在的障碍性因素 |
4.2.1 行政法律体系混乱 |
4.2.2 执法效能不足 |
4.2.3 改革后部门融合欠佳 |
4.2.4 专业监管能力不够 |
4.2.5 社会共治体系未见成效 |
4.3 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4.3.1 监管法律法规缺位 |
4.3.2 监管资源分配不均 |
4.3.3 监管思维转变不够 |
4.3.4 监管队伍建设落后 |
4.3.5 社会共治严重不足 |
第5章 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的对策 |
5.1 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5.1.1 加快监管法律体系建成,提供执法保障 |
5.1.2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5.1.3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
5.2 合理分配资源,强化综合性与专业性监管 |
5.2.1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
5.2.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2.3 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建设 |
5.3 加强内部融合,构建有机整体 |
5.3.1 加强思想融合,促进有效沟通 |
5.3.2 设置轮岗制度 |
5.4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
5.4.1 打造综合执法队伍 |
5.4.2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
5.5 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5.5.1 鼓励市场主体自治 |
5.5.2 加强行业协会自治 |
5.5.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搭建共享平台 |
第6章 结论 |
附录 |
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调查问卷(供系统内使用) |
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发挥调查问卷(供系统外使用)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建构研究(2010-202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理论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理论 |
1.3 文献综述 |
1.3.1 媒介形象 |
1.3.2 医生媒介形象 |
1.3.3 研究述评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报道情况(2010-2020) |
2.1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样本筛选 |
2.2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报道基本情况 |
2.2.1 新闻来源 |
2.2.2 报道数量 |
2.2.3 报道倾向 |
2.3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报道基本情况总结 |
第3章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报道的话语分析(2010-2020) |
3.1 宏观结构分析 |
3.1.1 报道主题角度多样 |
3.1.2 报道时间具有规律 |
3.2 新闻图式 |
3.2.1 标题导语言简意赅 |
3.2.2 现实事件支撑情节 |
3.2.3 评价范畴加深观点 |
3.3 微观语义分析 |
3.3.1 措辞风格 |
3.3.2 高频词分析 |
3.3.3 词汇分析 |
第4章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建构分析(2010-2020) |
4.1 正面角度 |
4.1.1 救死扶伤、自我奉献的“逆行者” |
4.1.2 医术精湛、专心科研的“扞卫者” |
4.2 负面角度 |
4.2.1 违规获利、忽视患者的“回扣医生” |
4.3 中立角度 |
4.3.1 生存困境下的“委屈方” |
4.3.2 医患冲突下的“受虐者” |
第5章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话语建构(2010-2020) |
5.1 社会结构影响话语主题 |
5.2 社会权利制衡话语主题 |
5.3 微观权力相互博弈 |
5.4 引用知识精英话语促进权威话语表达 |
第6章 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建构的反思 |
6.1 正面报道过度煽情 |
6.1.1 神化医生媒介形象报道 |
6.1.2 网络中官、民舆论场的情绪对立 |
6.2 医生负面形象加深丑化 |
6.2.1 敏感话题单声道报道 |
6.2.2 借用医生形象吸引点击量 |
6.3 伤医话题报道不全面 |
6.4 政策类报道缺乏深度 |
6.4.1 政策报道偏生硬 |
6.4.2 涉医报道框架单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7)幼儿教师心理资本与工作绩效的关系研究 ——职业倦怠的中介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四)理论基础 |
(五)文献综述 |
(六)核心概念界定 |
一、研究设计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假设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对象 |
(六)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一)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心理资本与职业倦怠的基本情况 |
(二)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心理资本与职业倦怠的人口学差异 |
(三)幼儿教师心理资本、职业倦怠与工作绩效的关系 |
三、分析与讨论 |
(一)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心理资本与职业倦怠基本情况的分析与讨论 |
(二)幼儿教师工作绩效、心理资本与职业倦怠人口学差异的分析与讨论 |
(三)幼儿教师心理资本、职业倦怠与工作绩效关系的分析与讨论 |
四、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教育建议 |
(三)研究不足 |
(四)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国有企业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
1. 制度建设滞后,执行乏力 |
2. 覆盖范围不够,仍有盲区 |
3. 业绩导向单一,重用轻管 |
4. 透明程度不够,无从入手 |
5. 权力相对集中,不敢监督 |
6. 自律意识不强,回避躲闪 |
二、问题的根源探析 |
1. 权力制衡机制亟需完善 |
2. 综合监督网格亟需构建 |
3. 领导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
4. 社会因素影响依然存在 |
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
1. 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分权制衡机制 |
2. 构建监督网格,促进权力公开运行 |
3. 聚焦关键少数,提升综合履职素质 |
4. 落实民主制度,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
(9)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投入与收益对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定位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对分析框架选择的思考 |
第二节 定位理论的概念 |
第三节 定位理论分析俄罗斯(苏联)对埃及政策的适用性 |
第四节 提出分析框架、选择观察值与概念可操作化 |
第二章 苏联(俄罗斯)与埃及关系的发展 |
第一节 从苏俄建立到赫鲁晓夫时期的苏埃关系 |
第二节 从勃列日涅夫到苏联解体时期的苏埃关系 |
第三节 俄罗斯(苏联)与埃及关系的发展 |
第三章 俄罗斯(苏联)对埃及政策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选择的思考 |
第二节 《埃捷武器条约》签署前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三节 六·五战争后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四节 十月战争前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五节 十月战争后的苏联对埃及政策 |
第六节 21世纪初俄罗斯对埃及政策 |
第七节 “阿拉伯之春”后俄罗斯对埃及政策 |
第四章 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的对比分析 |
第一节 案例的简化处理 |
第二节 案例的对比分析 |
一、“允许进一步发展关系”的分组对比 |
二、“给予外交支持”的分组对比 |
三、“开放军事合作渠道”的分组对比 |
四、“允许组建军事同盟”的分组对比 |
第三节 推论的得出 |
第四节 推论的无偏性检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权力有了 责任大了(论文参考文献)
- [1]“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根源与破解之道[J]. 刘帮成. 人民论坛, 2021(26)
-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权力“期权化”路径研究 ——以M市为例[D]. 何柔均.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1
- [3]环境保护中的地方政府避责行为研究 ——以Q市L县为例[D]. 仇晓琳. 山东大学, 2021
- [4]抚松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问题研究[D]. 郑文强.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
- [5]中国新闻网医生媒介形象建构研究(2010-2020)[D]. 赵梦如.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7]幼儿教师心理资本与工作绩效的关系研究 ——职业倦怠的中介作用[D]. 田秀玉.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8]国有企业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探索[J]. 万根玮. 中国煤炭工业, 2021(03)
- [9]俄罗斯(苏联)对埃及外交定位、投入与收益对比研究[D]. 马一鸣. 国际关系学院, 2021(08)
- [10]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