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论中的立论与取证(论文文献综述)
李敬峰[1](2020)在《吕柟对阳明心学的辩难及其思想史意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阳明心学在明代中期的异军突起,极大地挑动和刺激着地域儒学关学的神经,如何回应这一学界新声成为关中学者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与王阳明"中分其盛"、与湛若水、邹守益共主讲席的关学集大成者吕柟,以张载、朱子学为旨归,以扞卫理学正统为己任,围绕阳明心学的致良知、格物、知行合一等核心命题,向方兴未艾的阳明心学展开不遗余力的辩难。这种辩难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典范意义:一是阻止和延缓阳明心学在关中地区的传播势头,维系张载关学、朱子学在关中地区的主导地位;二是阐扬关学宗旨,提升张载的显示度,更新和生成张载关学;三是羽翼和发展朱子学,减缓朱子学的衰落速度;四是在一定程度上补救和发明阳明心学。
陈苏雄[2](2020)在《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研究》文中认为举证责任存在于一切的诉讼制度中,被誉为“诉讼法上的脊梁”。现代举证责任的主要理论是罗森贝克的“规范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以“辩论原则”为基础的诉讼中,客观的举证责任和主观的举证责任同时存在并且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如此,基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案件事实总有可能出现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客观举证责任作为概念核心,具有指引法官在该种状态下裁判哪一方败诉的功能。通常认为,“辩论原则”具有三个子原则: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要件事实,只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法院不得将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第二,法院应将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要件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第三,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范围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行政公益诉讼因为其客观诉讼的独特属性,就有可能对如上三项命题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判关系、诉讼模式的整理,发现“辩论原则”依然支配着行政公益诉讼,进而设计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时无需考量公益诉讼本身的客观诉讼属性。因此,罗森贝克主客观举证责任的理论可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规范的解释基础。在举证责任规则上,当前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已经逐渐转向“法律要件说”(又称“规范说”)。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没有影响到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行政公益诉讼中,法官在适用举证责任规范时亦应当遵循“法律要件说”的基本规则,即解释实体法及诉讼法规范上的法定构成要件,合理分配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举证责任。
李波[3](2020)在《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是科技革命的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不断深入发展,挑衅着人类社会的未来,世界也变得更加不可预知。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和充满不确定的未来,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思维方式已略显落后。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未来人所需要的核心素养并纷纷提出本国培养核心素养的纲领或计划,其中“批判性思维”能力被普遍关注并高度重视。我国课程改革也非常重视学生的创新力与思辨力培养,就语文课程而言,《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后面简称“新课标”)就提出了“思维发展与提升”这一核心素养并设计了学习任务群6“思辨性阅读与表达”来促进学生思维品质的发展。其中“思辨性阅读与表达”是新课标必修阶段的课程内容,对提高学生的实证、推理、批判与发现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是培养我国学生批判性思维的重要课程,也是推动学生“思维发展与提升”这一核心素养达标的主要途径。目前,由于新课标还在初期探索阶段,教育部新编高中语文教材(后面简称“统编高中语文教材”)尚处于个别省份实验阶段,如何实施“思辨性阅读与表达”是一个尚待探究的问题,因此对“思辨性阅读与表达”的研究就极为迫切而重要。实施“思辨性阅读与表达”,教学强调“专题性学习”方式,强调思辨性阅读、讨论或辩论、写作等课程内容的综合连贯,然而至今尚缺乏有关融合27个课时的具体实施方案,因此本论文着重研究如何系统地进行“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论文研究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二章是对论文研究的有关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对论文设计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三章是对思辨性阅读与表达的教学实施现状及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一方面是为研究现状作补充,另一方面是为理清专题教学实施的必要性及难点,防止在后面章节设计中忽视现实根据。第四章是在前几章梳理、调查的基础上,阐述“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的原则、依据及实施流程等策略。第五章是“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的具体实践案例,主要以27个总课时的“学习之道”专题、“敬畏生命”专题案例进一步展示专题教学的设计理念和策略思想。
邓李军[4](2020)在《初中语文辩论知识的梳理与评估 ——以统编本为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辩论是口语交际中一个重要的类型,辩论可以帮助辩手辨明是非、认清事物,还可以训练人的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有效提高人的口语表达能力。教材编写者在九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开设了辩论专题,专门进行辩论教学,致力于提高学生辩论能力,这是本文的研究内容。语用学理论是一门以语言使用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与语文教学和口语交际间存在着直接且紧密的内在联系。本论文在搜集和查阅大量相关材料后,运用文本分析和文献法等方法,对统编本初中语文辩论的知识进行梳理和评估,试图为当下的辩论教学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石,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缘起、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第一章对语用学相关内容进行概念界定,并且初步应用语用学理论分析辩论。第三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从多模态交际、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原则这三个方面对教材和《教师教学用书》中给出的辩论知识进行梳理和评估,并得出如下结论:教材和《教师教学用书》在辩论知识方面基本满足课标对口语交际的教学要求,教材十分注重对相关策略性知识的学习,并且主张学生在实例中去自主学习,但是教材和《教师教学用书》提供的策略性知识仍需进一步探究完善。希望研究所得能够为广大一线教师的辩论教学、语文教材辩论知识的编写提供借鉴。
朱刚[5](2019)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文中指出民事公益诉讼是因应现代工业文明快速发展和社会制度急剧变革所引发的侵害多数人利益的新型纠纷日渐增多而产生的新的诉讼类型。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始于清末,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于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得以确立,初创时期的民事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观念、体制、制度和现实环境诸多困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两造失衡、系争利益集合化与扩散化等特征,法院职权干预主义、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等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程序规则方面,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证明规则、裁判规则等均与传统民事诉讼有着较大差异,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尚未形成独立完备的制度体系,需要进行系统的完善。全文共五章,主体内容约22万字,从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发背景展开,落脚于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引言部分对研究缘由与价值、研究方法、研究综述及创新之处等作了交代。第一章为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成与展开。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具有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与发展理念变革、民众意识觉醒、理论发展与制度借鉴等背景。公益诉讼于清末引入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即有探索,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于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得以确立,其规范体系包括程序基本法、实体单行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统分结合的立法体系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开放性和前瞻性,并凸显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认知需要把握公益诉讼的内涵、特征、诉讼构造、诉讼类型等。第二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公共利益的判断是其基本前提和难点,包括集合性公益和纯粹性公益。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理论密切相关,其理论发展促进了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扩张,起诉主体包括个人、团体、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与侵权责任方式和裁判方式关系密切,可分为预防性请求、恢复性请求、赔偿性请求、抚慰性请求以及费用请求等,其中赔偿性请求是研究重点。此外,公益诉讼受理规则中的重复起诉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牵连问题需要具体把握。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中存在一系列独特的规则,包括诉前程序制度、公告与告知制度、参加诉讼制度、支持起诉制度、禁止反诉制度等。第三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规则。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诸多特点,原告对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遭受侵害的事实和具有基本因果关系负担初步证明责任,被告对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目前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但在《民事诉讼法》中仍旧存在一些受客观真实说影响的条款,而对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我国立法并未进行专门规定。证据的调查收集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大难点,为此,除了在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方面对原告予以照顾外,设定民事公益诉讼证据收集的特殊制度也是保障程序义务实质均衡的重要方面,包括证据调查令制度、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行政机关参与证据收集制度、“法庭之友”制度、法院依职权取证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第四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民事公益诉讼对撤诉、和解与调解、自认等处分权的行使存在限制。公益诉讼原告仅对诉讼结果享有名义上的利益,而诉讼利益的真正归属应当回归到社会公众,因而诉讼利益的实现、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必须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现有的民事诉讼成本制度是适应以保护私权为目的私益诉讼而确立的,其制度体系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要求存在冲突,构建单独的公益诉讼成本制度是我国公益诉讼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效力的特殊规则集中体现在既判力扩张、预决效、执行力诸方面。第五章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初创时期的民事公益诉讼面临观念、体制、制度和现实等诸方面的困境,包括公益保护的社会意识和力量的培育和发动不足、公共政策形成和权利生成功能孱弱、尚未形成独立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法定案件范围有限、起诉主体范围过窄且不明确、证明规则有待完善、诉讼成本畸高、诉讼利益归属失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存在诸多基础性障碍等。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本文研究的最终目的,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体系化完善,包括制定独立的公益诉讼法、适时扩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放宽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制度、创设和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与裁判方式、构建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完善诉讼利益归属制度、构建单独的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制度体系、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
鄢焱[6](2019)在《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认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但因长期深受苏联学说和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观影响,加之规定出台较晚,我国大陆地区的研究还较薄弱。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自认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基本法理作较为全面的探讨,并立足我国大陆地区自认制度的现实状况,针对其中的主要问题点作出理论回应。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演进论。自认制度至迟在古罗马时期即已出现雏形,但现代意义的自认制度则诞生于19世纪的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另一代表国家的日本,其自认制度则体现出与众不同的发展之路。古代中国虽存在形似自认的制度,但现代意义的自认制度入法则肇始于清末修律,并历经修改转化为了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只在司法解释层面规定了自认制度,不过业已体现出向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制度与学理靠拢的趋势。第二章是性质论。在德国普通法时期即有罗马法源说和事物本性说两大阵营的论争,《德意志帝国民事诉讼法》最终采纳了前者中“通过证据放弃引起的系争权利处分”的观点。之后崛起的真实(观念)表示说与各类意思表示说继续对峙,并对学界产生深刻影响。现在,真实(观念)表示说、意欲表示说与双重属性说在德国呈三足鼎立之势;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观念表示说是通说,但各类意思表示说已成为有力说。我国大陆地区曾深受苏联证据说的影响,但该影响正在消除。立足域外的学理论争,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现行规定与现实需要,宜将自认的法律性质解为真实表示的诉讼行为。第三章是要件论。自认成立宜采四要件说。针对对象要件,其原则上应为主要事实,但针对违反众所周知事实的事实、不可能的事实以及习惯,仍存在通说的否定说和肯定(部分肯定)说的对立。针对场合要件,自认在言词辩论中成立而不在诉讼外或当事人询问中成立得到普遍认可,但在准备书状以及准备程序中是否成立则存在观点对立。针对一致要件,针对先行自认存在通说的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通说认为成立需经过援用;针对等价值陈述理论,学界尚有较大争议;针对附限制的自认和附理由的否认,通说认为陈述一致部分成立自认。针对不利益要件,学界存在败诉可能性说、证明责任说、不利益要件不要说、先行自认调整说和个案判断说等观点,一般认为证明责任说是德国通说,而败诉可能性说是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说。在我国大陆地区,违反众所周知事实的事实、不可能的事实和习惯应解为不能成为自认对象;要厘清诉讼外自认的范围,当事人询问中不成立自认,审理前的准备中成立自认无需“谦抑性”;不知或不记忆陈述不宜规定为得成立自认,应归入拟制自认范畴;宜采证明责任说来识别不利益要件。第四章是效力论。宜采审判排除效、撤回限制效和证明不要效的三效力说。应将辩论主义解为审判排除效的根据,同时宜将辩论主义下基于信赖保护的禁反言解为撤回限制效的根据,以辩论主义下审判排除效与撤回限制效的联动作为证明不要效的根据。立足我国大陆地区的现实与域外的学理分析,针对作为诉讼要件判断基础之事实的自认,除抗辩事项外,其他均应否定其效力;其他特殊情形则根据现行规定与程序原理来具体分析自认的效力;针对不真实自认,应进行类型化解构并具体分析,运用默示撤回与主张撤回的理论也可以对法官心证与自认不符做出合乎自认制度基本法理的一定解释。第五章是撤回论。针对一般情况下自认的撤回,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并不一致,学界也存在“不真实+错误”二要件说、仅将证明不真实作为要件说、仅将证明错误作为要件说、错过时机的攻击防御方法制约说等不同观点,我国大陆地区宜采仅将证明不真实作为要件说的立场。应针对主张与否认的具体情形来判断其撤回是否构成自认的撤回。针对特殊情况下自认的撤回,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参照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来重构排除非法型撤回;在即时径行撤回中应增加自认成立时与任意的当事人变更与辅助参加中的情形。第六章是特殊对象论。针对间接事实的自认,大体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的对立,同时还有附条件的肯定说、重要间接事实说、折中说等主要学说流派,我国大陆地区宜采否定说的立场。针对辅助事实的自认(主要针对书证的真实性),存在否定说、肯定说、折中说、区别对待说、修正的否定说等观点,我国大陆地区宜采修正的否定说立场,即将形式上针对辅助事实而实质上针对主要事实的自认解为本来意义上的自认。针对权利自认,就先决性的法律关系而言,存在全面的否定说、附限制的否定说、部分效力肯定说、附限制的肯定说与全面的肯定说的对立;就不特定概念而言,则存在成立权利自认抑或事实自认的分歧;就使用日常法律概念概括表述具体事实而言,通说认为成立事实自认。我国大陆地区宜采附限制的肯定说,并严格限制权利自认的范围和效力。
邓林[7](2018)在《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新探》文中研究说明《孟子字义疏证》(以下简称《疏证》)承载了戴震对儒家之“道”的追求,是戴震一生最为重视的着作。本文将戴震及其《疏证》置于儒学的历史脉络与理论视野下进行考察,分别从着作的“背景”、“内容”、“宗旨”与“意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先说《疏证》的“背景”。戴震受到清初以来儒学新风的影响,尤其是继承了顾炎武“理学,经学也”一语的精神要旨,即依“经”求“理”,将“理学”纳入“经学”之中。清代有所谓的“汉宋之争”,原本只是在儒家经学的范围内来说的,代表了宗主“汉学”与“宋学”两种不同的治经取向,后来逐渐演化为“考据”与“义理”相争的流俗之见。但无论是在哪一种意义上,戴震始终都未曾陷入“汉宋之争”,所谓“尊汉反宋”的晚年论学转向其实也并不存在。相比“汉宋之争”而言,“儒释之辨”才是戴震及其《疏证》真正关心的问题。士林佛学是乾隆年间兴起的一股“潜流”,代表人物彭绍升就曾与戴震辩论儒佛问题。戴震的“儒释之辨”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正陆、王之失;二是辟老、释之说;三是辨儒、释之界。再论《疏证》的“内容”。戴震在《疏证》中有“破”也有“立”,既批评和修正了程朱理学的若干理论错误,也借助“字义”的疏解提出了许多自己的义理见解。在晚年戴震与宋明理学的关系问题上,通过以《疏证》为核心的文本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反理学”说存在需要补充或修正的地方,如:戴震对待“程朱”与“陆王”是有差别的;戴震对程朱理学的批评只针对“其言”,却始终礼敬“其人”;戴震与程朱之间在本质上是貌离而神合的。另一方面,戴震“反理学”虽然立足于学术批评,但其批评目标最终指向的是社会现实。这一点在《疏证》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戴震有意凸显理学的最大危害是“祸民”,二是戴震的批判矛头直指“今之治人者”。在《疏证》中,戴震提出的以“人心”为中间环节的理论逻辑既是他用来连接学术与现实之间的桥梁,也是其“反理学”的重要理论依据。再谈《疏证》的“宗旨”。《疏证》的着述宗旨核心在于“闻道”,回归以六经、孔、孟为代表的原始儒学传统。《疏证》书题标举“孟子”是戴震有意为之的,《疏证》尊孟主要有三个缘由:一是作为戴震用来“援据”的主要“经言”依据;二是作为戴震建构的儒家道统论中的先师人物;三是作为戴震的学术宗主。在《疏证》的“闻道”宗旨问题上,由于戴震承认“经”是“道”的承载者,故而求“道”就只能以治“经”作为基本途径,由字义训诂入手的解经之法也就成为了求道的基本方法。《疏证》将“道”分为“天道”与“人道”,然后用“性”作为沟通二者之间的中介。但是,戴震所说的“道”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类似于“本原”的“道”,二是类似于“真理”的“道”,在后者的意义上才是指向《疏证》的“宗旨”。而且,戴震追求的儒家之“道”还存在两种取向值得注意:一是理论性的“原儒”取向,二是现实性的“经世”取向。最后讨论《疏证》的“意义”。戴震作《疏证》在儒学史上不仅有“批评”的价值,也具有“建设”的意义。《疏证》的主要思想贡献是在“生生”、“民本”与“教化”等方面实现了对儒家思想传统的“保守”与“开新”。近代以来,《疏证》中的义理内容已然成为了各种“戴震哲学”论述的基础。从《疏证》的现代学术价值着眼,如果要在“戴氏之义理”的基础上再发展出某种现代哲学,“情感哲学”(或“情欲哲学”)与“语言哲学”可以代表两个较有潜力的理论方向。
郭韬[8](2017)在《博弈视域下辩论双方的策略研究 ——以网络综艺节目《奇葩说·第一季》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国内网络综艺节目类型繁多,这些节目往往都因为制作简易化、类型同质化、内容低俗化等因素,没有在网络平台达到收视与口碑的统一,更难以实现节目形式与样态的突破和创新,无法利用网络平台传播优势发挥节目自身特色的目的。本论文在目前众多网络综艺节目类型比较之下,挑选出《奇葩说》这档辩论类综艺节目。不同于传统综艺节目中多是以主持人脱口秀的单一形式、嘉宾参与表演互动的方式,或是以歌舞类、游戏类为主要表现方式的节目特征,而这些节目常常都因其内容过于追求“娱乐化”缺乏内涵与文化底蕴,《奇葩说》则开辟了网络综艺节目的新模式,运用辩论的形式来搭建整档节目框架,从诸多网络综艺节目当中脱颖而出。本论文着眼于分析《奇葩说》节目内容,包括参赛选手及导师、节目辩题、辩论双方的辩词等,探讨在辩论过程中辩论主体如何从辩题、立论、论证等方面进行博弈的策略较量,挖掘出节目如何将辩论这一专业性的语言竞赛活动融入进网络综艺节目呈现出新的节目类型与样态。本文是针对网络综艺节目《奇葩说》的文本研究,运用个案研究法、语料分析法、图表法、定量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博弈论和辩论学为理论基础,通过挖掘辩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的具体策略,来分析在博弈视域下辩论语言策略的运用技巧,深度探究策略在博弈较量中如何发挥制胜的关键作用。本论文试图完善博弈理论在辩论实践中的研究空缺,为辩论双方策略的使用提供全新思路角度,从辩题、立论、论证到辩论语篇,进行全面的规整与梳理,提供易掌握的辩论技巧与策略,使辩论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学会如何运用这些策略完成博弈较量的效果达到获胜的目的;另外,本论文为创新节目类型、开拓网络综艺节目提供了新视角,将辩论这一语言形式融入网络综艺节目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并且为其它语言类综艺类节目创新打开思路,特别是为改进娱乐类综艺节目开辟了新的视野。同时也是为弘扬“辩论”这一中华传统的语言活动提供新的平台与视角,赋予了它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文化属性。
刘丹[9](2017)在《民事诉讼主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引言具体介绍民事诉讼主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对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制度的立法及研究现状进行总结。第一章“民事诉讼主张概述”。通过介绍民事诉讼主张的具体含义、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主张的性质,为本文的研究界定必要的范围。首先,分析民事诉讼主张的含义,提出本文就主张含义界定的观点。其次,研究民事诉讼主张与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再次,分析主张的不同类型。最后,介绍主张在当事人诉讼行为中的意义和主张在法院审判行为中的意义。本章为展开对民事诉讼主张的探讨界定了研究语境和背景,划定了研究对象的范围。第二章“民事诉议讼主张的客体”。民事诉讼主张的对象包括三大类:1.事实;2.权利;3.法的观点。首先,介绍事实与事实主张的概念、分类和效力。其次,介绍权利与权利主张的概念和特征,探讨权利主张的分类,探究权利主张的法律效力。最后,提出法的观点应当作为独立诉讼主张客体,研究了法的观点有别于其他主张对象的法律效力和认定方式。本章通过对民事诉讼主张客体的层层展开,确定主张制度的内核,为后续探讨主张的防御和具体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章“民事诉讼主张的防御”。主张的防御有四种态度:否认、自认、沉默以及不知的陈述。首先,介绍了否认的内涵,分析了单纯的否认和附理由的否认,探讨了否认的效力;其次,介绍了自认的内涵,分析了自认的各种形态;再次,对沉默的内涵、沉默的形态和沉默的效力进行的介绍;最后,详细介绍了不知的陈述的概念,对不知陈述的域外立法和实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本章构建了“主张——防御”的诉讼理论体系。第四章“民事诉讼主张的规制”。民事诉讼主张的规制包括主张提出的规制和主张内容的规制。“主张提出的规制”从两方面展开:主张的提出时间、主张的提出形式。在“主张的提出时间”中重点探讨了适时提出主义;在“主张的提出形式”中,重点研究了书面主张的记载事项,以及口头主张的语言模式。在“主张内容的规制”中,重点研究主张的真实义务、主张的具体化义务、摸索证明的禁止。本章关于主张规制的研究,是在研究主张诉讼法理的基础之上,将“主张”从概念到制度进行构建和升华的过程,为后续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第五章“我国民事诉讼主张规范的现状与问题”。本章对我国民事诉讼主规范的立法现状和适用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主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首先,介绍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梳理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主张的法律条文。从规则.层面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在向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发放调查问卷、与法官进行座谈所收集的数据的基础上,就实践中民事诉讼主张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本章通过对民事诉讼主张的立法和适用现状进行分析,为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提供参照。第六章“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制度的完善”。本章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提出科学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制度的立法建议和实现路径。首先,从规则层面探讨立法完善。具体包括完善审前程序中主张及防御、确立诉讼中主张的适时提出、主张真实义务、主张具体化义务。其次,从司法实践层面探讨改进的方式。主要包括规范主张约束下的审判行为、有效运用法官阐明权和妥当推进案例指导制度。这一章运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在介绍相关制度的外国立法基础上,将可借鉴理论和制度进行本土化改造,探索适合我国立法现状的完善模式。结语总结全文并展望民事诉讼主张制度的未来。
龙宗智[10](2017)在《刑事印证证明新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印证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利用不同证据内含信息的同一性来证明待证事实,这里的同一性包括信息内容的同一与指向的同一。印证证明既适用于个别证据的判断,也适用于证据的综合判断,还适用于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的判断;其作用机理一是真理(真实)融贯论,二是真理(真实)符合论,三是归纳逻辑与溯因推理;其考量因素包括参与印证的证据的品质、数量、清晰度,是否存在客观性证据尤其是隐蔽性证据,是否符合经验法则,是否合理嵌入整体的事实构造,以及是否存在合理差异等。实践中对印证证明的误用表现为:违法取证,强求印证;只看印证事实,忽略对案件的"综观式验证";违背证明规律,忽略心证功能。印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坚持印证主导,加强心证功能,注重追证作用,发挥验证功效。
二、辩论中的立论与取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辩论中的立论与取证(论文提纲范文)
(1)吕柟对阳明心学的辩难及其思想史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吕柟对阳明心学认知的“三变” |
二、良知之辨 |
三、知行之辨 |
四、格物之辨 |
五、结语 |
(2)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结构 |
五、本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概念困境 |
一、举证责任概念的具体内涵尚待明确 |
二、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尚待明确 |
第二节 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困境之成因 |
一、举证责任的一般理论不能直接适用于行政公益诉讼 |
二、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规则之分歧原因 |
第三节 举证责任的两种基本规则与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 |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基本规则尚待明确 |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 |
三、两种观点均无法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之规则 |
第二章 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理论前提 |
第一节 诉讼模式与举证责任 |
一、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诉讼模式争论 |
二、诉讼模式不影响“举证责任”的概念及规则 |
三、争论核心在于不同诉讼模式下对“辩论原则”的影响 |
第二节 两原则与举证责任 |
一、实证显示行政公益诉讼具有“诉判一致性”的特性 |
二、依职权调查与当事人举证 |
三、两原则构成主客观举证责任之前提 |
第三节 行政公益诉讼主客观举证责任 |
一、行政公益诉讼主客观举证责任的关系表述前提 |
二、主客观举证责任之间辩证关系的具体表述 |
三、主客观举证责任之间辩证关系的总结 |
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规则 |
第一节 “法律要件说”的展开 |
一、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分配规则 |
二、法律要件说适用的理由 |
第二节 “法律要件说”与行政公益诉讼 |
一、行政法上存在法律要件说的适用空间 |
二、法律要件说之下的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基本规则 |
第三节 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限与举证责任规则 |
一、调查权证权限的大小是举证责任规则探讨的前提 |
二、当前调查取证权限不影响举证责任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3)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代社会人才培养的需求 |
1.1.2 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 |
1.1.3 个人的机缘兴趣 |
1.2 研究综述 |
1.2.1 对思辨性阅读与表达的研究 |
1.2.2 对专题教学设计的研究 |
1.2.3 研究现状不足分析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思辨性阅读与表达的内涵 |
2.1.2 专题教学的内涵及特点 |
2.1.3 “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与“专题教学”的关系 |
2.2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 |
2.2.1 认知发展与教育理论 |
2.2.2 批判性思维教育思想 |
2.2.3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2.2.4 模块教学理论 |
第3章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的调查准备 |
3.1.1 调查目的 |
3.1.2 调查对象 |
3.1.3 调查方法 |
3.1.4 调查问卷设计 |
3.2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教学现状分析 |
3.2.1 学生问卷分析 |
3.2.2 教师访谈分析 |
3.2.3 课堂观察情况反馈 |
3.3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教学的问题分析 |
3.3.1 教师方面 |
3.3.2 学生方面 |
第4章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 |
4.1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的必要性 |
4.1.1 释放学生的主体活力 |
4.1.2 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
4.1.3 促进新课标的贯彻实施 |
4.2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的原则 |
4.2.1 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观 |
4.2.2 确保学习情境的真实性 |
4.2.3 立足于学科核心素养的综合提升 |
4.2.4 基于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 |
4.2.5 实现阅读与表达教学一体化 |
4.3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的依据 |
4.3.1 新课标对学习任务群的要求 |
4.3.2 班级学情的分析 |
4.3.3 现有课程资源的思量 |
4.4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的实施流程 |
4.4.1 根据教学实情,做好前期准备 |
4.4.2 走入真实情境,领悟学习目标 |
4.4.3 运用多种阅读,剖析文章脉络 |
4.4.4 深究阅读疑惑,开展多方辩论 |
4.4.5 回顾各方声音,写出自我胸怀 |
4.4.6 采用多元评价,助力学生成长 |
第5章 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的具体实施案例 |
5.1 “学习之道”专题案例 |
5.1.1 学习背景与资源 |
5.1.2 学习情境与目标 |
5.1.3 学习任务设计 |
5.1.4 学习评价 |
5.2 “敬畏生命”专题案例 |
5.2.1 学习背景与资源 |
5.2.2 学习情境与目标 |
5.2.3 学习任务设计 |
5.2.4 学习评价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
(4)初中语文辩论知识的梳理与评估 ——以统编本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语用学与辩论 |
第一节 多模态交际与辩论 |
第二节 言语行为理论与辩论 |
一、言语行为理论相关内容 |
二、辩论的言语行为理论分析 |
第三节 会话原则与辩论 |
一、合作原则与辩论 |
二、礼貌原则与辩论 |
第二章 统编本初中语文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辩论知识梳理 |
第一节 辩论中的多模态交际知识 |
一、语言方面的辩论知识梳理 |
二、副语言方面的辩论知识梳理 |
第二节 言语行为理论方面的辩论知识 |
一、构成性规则方面的辩论知识梳理 |
二、调节性规则方面的辩论知识梳理 |
三、情感态度和心理方面的辩论知识梳理 |
第三节 会话原则方面的辩论知识 |
一、合作原则方面辩论知识梳理 |
二、礼貌原则方面辩论知识梳理 |
第三章 统编本初中语文教材(含《教师教学用书》)辩论知识评估 |
第一节 辩论中的多模态交际知识评估 |
一、语言方面知识评估 |
二、副语言方面辩论知识评估 |
第二节 辩论的言语行为理论评估 |
一、构成性规则 |
二、调节性规则 |
三、情感态度和心理 |
第三节 会话原则方面的辩论知识评估 |
一、合作原则 |
二、礼貌原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教材辩论环节表格 |
附录B:2000年全国大专辩论会比赛规则 |
致谢 |
(5)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由与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成与展开 |
第一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发背景 |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 |
二、国家治理与发展理念调整 |
三、权利与诉讼意识觉醒 |
四、理论繁荣与制度借鉴 |
第二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演进 |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与初创 |
二、现行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 |
二、包容性、开放性与前瞻性 |
三、阶梯性与兜底性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认知 |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 |
三、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 |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构造 |
五、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 |
第二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 |
第一节 公共利益的审查认定 |
一、公共利益学说概略 |
二、公共利益的类型 |
三、公共利益的特征 |
四、公共利益与相邻概念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有限性 |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学说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适格 |
三、民事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 |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意义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类型 |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第五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复起诉 |
一、起诉阶段的合并管辖 |
二、公告阶段的参加诉讼 |
三、裁判生效后的禁止再诉 |
四、公益与私益诉讼的并行提起 |
第六节 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中的特别制度 |
一、“诉前程序”制度 |
二、公告与告知制度 |
三、参加诉讼制度 |
四、支持起诉制度 |
五、禁止反诉制度 |
第三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规则 |
第一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特点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 |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 |
一、证据调查令制度 |
二、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
三、行政机关取证制度 |
四、“法庭之友”制度 |
五、法院取证制度 |
六、检察机关取证制度 |
七、证据保全制度 |
第四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 |
第一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处分权限制 |
一、处分权限制的法理 |
二、撤诉的限制 |
三、自认的限制 |
四、调解与和解的限制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 |
一、诉讼利益的意涵 |
二、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功能 |
三、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归属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负担 |
一、民事公益诉讼成本的意涵 |
二、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制度的立法状况 |
三、民事公益诉讼现行成本制度的特点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效力 |
一、生效裁判既判力的扩张 |
二、生效裁判的预决效力 |
三、生效裁判的执行力 |
第五章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 |
一、社会层面:公益保护意识亟需培育 |
二、价值层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孱弱 |
三、制度层面:缺乏独立完备的程序体系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
一、制定独立的公益诉讼法 |
二、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受理规则体系 |
三、构建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规则体系 |
四、完善民事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体系 |
五、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 |
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自认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国外自认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自认制度在古代的萌芽 |
二、自认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以德国和日本为中心展开 |
第二节 我国自认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自认制度在我国古代的遗痕 |
二、自认制度在清末修律中的确立 |
三、自认制度在我国近现代的发展 |
第二章 自认的法律性质论争 |
第一节 意思表示说的流布与真实(观念)表示说的崛起 |
一、德国普通法时期的意思表示说概观 |
二、CPO制定后意思表示说与真实(观念)表示说的对立 |
第二节 近代以来自认证据说的分野 |
一、德国普通法时期及嗣后的各种证据说 |
二、围绕日本《旧民法》兼收并蓄形成的证据说 |
三、苏联立足于职权探知主义的证据说 |
第三节 现代自认法律性质观的多元化发展 |
一、德国的学说:对近代学说的继受与修正 |
二、日本的学说:对德国学说的继受与创造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说:对德日学说的继受与创造 |
第四节 域外自认法律性质观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影响与启示 |
一、苏联的证据说对我国大陆地区的深刻影响 |
二、我国大陆地区对于自认法律性质认知的艰难转型 |
三、现代自认法律性质观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启示 |
第三章 自认的成立要件解构 |
第一节 自认成立的对象要件 |
一、自认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主要事实 |
二、违反众所周知事实的事实和不可能的事实是否成立自认的论争 |
三、习惯是否成立自认的论争 |
第二节 自认的场合要件 |
一、成立自认的一般场合 |
二、不成立自认的一般场合 |
三、准备书状中是否成立自认的论争 |
四、准备程序中是否成立自认的论争 |
第三节 自认的一致要件 |
一、先行自认及其一致判定 |
二、自认的可分性及其一致判定 |
第四节 自认的不利益要件 |
一、针对不利益要件的论争 |
二、对判例立场的分析:以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中心 |
第五节 我国大陆地区有关自认成立要件的规范及其解释论展开 |
一、关于自认的对象要件 |
二、关于自认的场合要件 |
三、关于自认的一致要件 |
四、关于自认的不利益要件 |
第四章 自认的效力及其根据 |
第一节 自认效力的构成 |
一、三效力说、二效力说与一效力说的分野 |
二、自认各效力的内涵解析 |
第二节 自认效力根据的差异化解释 |
一、审判排除效的根据 |
二、撤回限制效的根据 |
三、证明不要效的根据 |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自认的效力 |
一、对作为诉讼要件判断基础之事实所为自认的效力论争 |
二、其他特定诉讼形态或情形下自认的效力 |
三、不真实自认的效力 |
第五章 自认的撤回及其类型化分析 |
第一节 一般情况下自认的撤回 |
一、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规范与判例的考察 |
二、针对一般情况下自认撤回要件的论争 |
三、明知不真实所为自认的撤回与真实义务的关系 |
四、从自认撤回的视角对撤回主张与否认的效力分析 |
五、对我国大陆地区一般情况下自认撤回要件的反思 |
第二节 特殊情况下自认的撤回 |
一、对方同意型的自认撤回 |
二、排除非法型的自认撤回 |
三、即时径行撤回型的自认撤回 |
第六章 有关特殊对象自认的探讨 |
第一节 间接事实的自认 |
一、间接事实是否成立自认及其效力的论争 |
二、我国大陆地区宜采否定说的立场 |
第二节 辅助事实的自认——以书证的真实性为中心 |
一、书证的真实性是否成立自认及其效力的论争 |
二、我国大陆地区宜采修正的否定说立场 |
第三节 权利自认 |
一、权利自认的对象界分 |
二、一般情况下是否成立权利自认及其效力的论争 |
三、不特定概念是否成立自认的论争 |
四、包含法律概念的主张是否成立自认的论争 |
五、我国大陆地区宜采附限制的肯定说的立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新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戴震学术形象变迁的反思 |
1.2 现状与问题:《疏证》专题研究述评 |
1.3 选题价值与研究思路 |
1.4 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疏证》的背景 |
2.1 清初以来的儒学新风 |
2.1.1 明清之际学风的转变 |
2.1.2 “经学即理学”说 |
2.1.3 考证学典范及其超越 |
2.2 汉宋之争的问题 |
2.2.1 汉宋之争的由来 |
2.2.2 汉宋之争的意涵 |
2.2.3 戴震的不争汉宋 |
2.3 儒释之辨的问题 |
2.3.1 士林佛学的兴起 |
2.3.2 戴震与彭绍升之辨 |
2.3.3 儒释之辨的三个层次 |
第3章 《疏证》的内容 |
3.1 《疏证》对“理”的诠释与修正 |
3.1.1 “理”的疏解与区分 |
3.1.2 驳“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之“理”说 |
3.1.3 “理气之辨” |
3.1.4 “理欲之辨” |
3.2 戴震“反理学”说再考察 |
3.2.1 “反理学”说的由来与问题 |
3.2.2 “程朱”与“陆王”的差别对待 |
3.2.3 “敬其为人”,针对“其言” |
3.2.4 貌离神合:戴震与“程朱”之同 |
3.3 《疏证》“反理学”的现实指向与理论逻辑 |
3.3.1 “反”的重心:“祸民” |
3.3.2 “理学”的主体:“今之治人者” |
3.3.3 理论逻辑:“人心”居中 |
3.3.4 附论:戴震学术思想分期的问题 |
第4章 《疏证》的宗旨 |
4.1 《疏证》尊孟的缘由 |
4.1.1 作为经言依据 |
4.1.2 作为道统先师 |
4.1.3 作为学术宗主 |
4.2 《疏证》的“闻道”之旨 |
4.2.1 “闻道”的途径与方法 |
4.2.2 《疏证》对“道”的论述 |
4.2.3 “道”的层次与两种取向 |
第5章 《疏证》的意义 |
5.1 《疏证》对儒家思想传统的保守与开新 |
5.1.1 生生:“遂其生”的仁德与“相生养”之道 |
5.1.2 民本:“自下摩上”的视角与“人”的隐现 |
5.1.3 教化:“正人心”的志业与“美言”的警惕 |
5.2 从“义理”的探索到“哲学”的基础 |
5.2.1 “戴氏之义理”的探索 |
5.2.2 胡适的“新哲学”说及其问题 |
5.2.3 “情感哲学”与“语言哲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博弈视域下辩论双方的策略研究 ——以网络综艺节目《奇葩说·第一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综述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意义 |
1.5 创新之处 |
2. 辩论双方的理论概述 |
2.1 博弈理论的概述 |
2.2 辩论理论的概述 |
2.3 《奇葩说》的节目概述 |
3. 辩论双方的立论博弈 |
3.1 辩论双方立论的依据 |
3.1.1 辩题的分析 |
3.1.1.1 选择未定 |
3.1.1.2 选择已定 |
3.2 辩论双方立论的原则 |
3.2.1 换位思考,理性抉择 |
3.2.2 明确逻辑,合乎事理 |
3.2.3 自利最优,注重创新 |
3.3 辩论双方立论的策略 |
3.3.1 确立论点 |
3.3.2 获取论据 |
3.3.3 构建框架 |
4. 辩论双方的论证博弈 |
4.1 辩论双方论证的形式 |
4.1.1 先破后立 |
4.1.1.1 对“歪曲事实”的破斥 |
4.1.1.2 对“推理不当”的破斥 |
4.1.1.3 对“概念含混”的破斥 |
4.1.2 只立不破 |
4.2 辩论双方论证的技巧 |
4.2.1 举例论证 |
4.2.1.1 个人事例 |
4.2.1.2 名人事例 |
4.2.2 递进论证 |
4.2.3 情感论证 |
5. 辩论双方的语篇博弈 |
5.1 辩手间的语篇博弈 |
5.1.1“比喻说理”与“推论至敌”的博弈 |
5.1.2“釜底抽薪”与“就地取证”的博弈 |
5.1.3“巧舌如簧”与“智言巧辩”的博弈 |
5.2 导师间的语篇博弈 |
5.2.1“现身说法”与“举事证理”的博弈 |
5.2.2“先发制人”与“顺手推舟”的博弈 |
5.2.3“直击要害”与“针锋相对”的博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9)民事诉讼主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主张概述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张的概念 |
一、主张的含义 |
二、主张的界定 |
三、主张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 |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主张的性质 |
一、作为诉讼行为的“主张” |
二、作为陈述内容的“主张” |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主张的功能 |
一、主张在当事人诉讼行为中的功能 |
二、主张在法院审判行为中的功能 |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主张的客体 |
第一节 事实 |
一、事实与事实主张的内涵 |
二、事实的分类 |
三、事实主张的效力及认定 |
第二节 权利 |
一、权利与权利主张的内涵 |
二、权利主张的分类 |
三、权利主张的效力及认定 |
第三节 法的观点 |
一、法的观点的概念 |
二、法的观点的分类 |
三、法的观点主张的效力与认定 |
第三章 民事诉讼主张的防御 |
第一节 否认 |
一、否认的内涵 |
二、否认的形态 |
三、否认的效力 |
第二节 自认 |
一、自认的内涵 |
二、自认的形态 |
三、自认的效力 |
第三节 沉默 |
一、沉默的内涵 |
二、沉默的形态 |
三、沉默的效力 |
第四节 不知的陈述 |
一、不知的陈述的内涵 |
二、不知的陈述的形态 |
三、不知的陈述的效力 |
第四章 民事诉讼主张的规制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张提出的规制 |
一、主张的提出时间 |
二、主张的提出形式 |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主张内容的规制 |
一、主张的真实义务 |
二、主张的具体化义务 |
三、摸索证明的禁止 |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张规范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民事诉讼主张规范的立法现状 |
二、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民事诉讼主张规范的评析 |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主张规范的适用现状及问题 |
一、我国民事诉讼主张规范的适用现状 |
二、我国民事诉讼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张规范的完善 |
第一节 立法层面的完善 |
一、完善审前程序中主张及防御之规定 |
二、确立主张的适时提出义务 |
三、构建主张的具体化义务 |
四、明确主张的真实性义务 |
第二节 司法层面的改进 |
一、规范主张约束规则下的审判行为 |
二、适正行使法官阐明权 |
三、有效运用案例指导制度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刑事印证证明新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印证模式研究成果梳理 |
二、印证证明的内涵、适用对象及比较研究 |
(一) 印证证明的内涵 |
(二) 印证证明的适用对象 |
(三) 印证模式的比较研究 |
三、印证证明的作用机理 |
(一) 真理 (真实) 融贯论 |
(二) 真理 (真实) 符合论 |
(三) 归纳逻辑与溯因推理 |
四、印证证明有效性的主要约束条件及考量因素 |
五、印证模式的实践反思与改革契机 |
六、印证、心证、追证与验证———证明方式变革之道 |
(一) 坚持印证主导 |
(二) 加强心证功能 |
(三) 注重追证作用 |
(四) 发挥验证功效 |
四、辩论中的立论与取证(论文参考文献)
- [1]吕柟对阳明心学的辩难及其思想史意义[J]. 李敬峰. 中国哲学史, 2020(06)
- [2]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研究[D]. 陈苏雄.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高中语文思辨性阅读与表达专题教学设计研究[D]. 李波. 集美大学, 2020(08)
- [4]初中语文辩论知识的梳理与评估 ——以统编本为对象[D]. 邓李军.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D]. 朱刚.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D]. 鄢焱.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新探[D]. 邓林. 湖南大学, 2018(06)
- [8]博弈视域下辩论双方的策略研究 ——以网络综艺节目《奇葩说·第一季》为例[D]. 郭韬. 江西师范大学, 2017(04)
- [9]民事诉讼主张研究[D]. 刘丹. 武汉大学, 2017(08)
- [10]刑事印证证明新探[J]. 龙宗智. 法学研究,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