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转轨经济中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产业绩效水平的决定因素(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刘志永[2](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张东辉[3](2019)在《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的机理研究 ——基于中国与发达国家、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比较》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了爆发式增长,金融脱媒现象严重,中国以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受到严重冲击,盈利模式亟需转型。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面临两个倒逼:第一,经济结构调整倒逼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要求其盈利模式由动员储蓄的基础功能发挥主导作用,拓展到配置资金的核心功能发挥主导作用,并为进一步拓展资源再配置、分散风险等派生功能,实现功能升级奠定基础;第二,利率市场化导致利差收窄,倒逼商业银行通过提升表内外业务收入和进行综合化经营两个途径来探索新的盈利结构。如何把商业银行盈利结构调整与其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升有机结合,避免利率市场化中“脱实向虚”的倾向,是中国商业银行提升自身竞争力并确保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盈利模式可持续的重要保障。然而,现有文献对此缺乏必要的关注。本论文:首先,在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风险的影响等国内外文献梳理的基础上:(1)根据商业银行收益不能够独立于风险的特征及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面临的两个倒逼,将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风险统一到盈利模式的影响下,提出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的研究命题,试图寻找中国与发达国家、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的异同及背后的体制与机制原因;(2)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及风险等概念进行界定。将盈利模式分为“利差主导型”和“利差与中间业务平衡型”两种,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及其衡量指标进行阐述;梳理了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选择Z-SCORE作为风险衡量指标的依据;(3)系统归纳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及风险的影响相关理论。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逻辑框架和理论基础。其次,构建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的理论模型。(1)借助Cobb-Douglas生产函数刻画了商业银行的投入产出关系,以此为依据建立了贷款生产函数,构建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影响的基本模型,并对商业银行非利息业务对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2)通过Cobb-Douglas函数体系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影响求解发现,二者存在非线性关系,即随着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的正向影响逐渐加强。但由于受到市场垄断势力、外部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和冲击,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其盈利能力的影响存在高限;(3)将Roy所提出的破产距离概念,引入到Altman企业风险的Z-SCORE模型,在厘清银行盈利模式与风险的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银行盈利模式对风险影响的模型,使用统计学中概率分布函数对理论模型进行延展得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对风险的影响主要通过业务收入波动实现。当商业银行业务收入波动较小时,收入结构多元化程度提高会降低商业银行的潜在破产风险;当商业银行业务收入波动较大时,收入结构多元化程度提高可能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潜在破产风险。对盈利模式影响盈利能力与风险理论建模,弥补了该研究领域目前仅进行实证检验、理论分析不足的缺陷。第三,选取2005-2014年中国与4个发达国家、6个其他转轨国家各前20家商业银行的数据:(1)从实体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特征,阐述了不同金融主体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功能优势。(2)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不同类型国家商业银行间盈利模式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盈利结构与其他国家的商业银行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是过度依附动员储蓄功能,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远远高于对比国家,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占据主要地位;二是在资本配置的核心功能方面,净息差与净利差较高,资本核心配置功能却较低;三是在派生功能方面,净费用及佣金占比较低,分散风险功能弱,其他收入占比低,规避风险、公司治理等衍生功能匮乏。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变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虽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但也充满挑战。利用多个国家微观数据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及风险进行描述性统计比较,弥补了现有描述性统计主要集中于不同国家银行业层面、中国与个别国家商业银行的简单对比,缺乏多国商业银行微观层面深入调查研究的不足。第四,对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选取平均资产收益率和银行破产概率作为商业银行衡量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的被解释变量,净息差、非利息收入占比、多元化收入结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使用GMM方法分别对2005-2014年中国与4个发达国家和6个其他转轨国家的商业银行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得到:(1)中国与发达国家及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相同,扩大信贷业务、增加净利差的盈利模式显着提高了其盈利能力,但同时也加大了风险。(2)中国与发达国家和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不同之处,一是中国商业银行拓展非利息业务显着提高了其盈利能力,而对其他转轨国家提高其盈利能力却有负向影响,对发达国家提高其盈利能力影响则不显着;二是多元化经营可以显着增加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并降低其风险,但只能显着降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风险,并负向影响其盈利能力。中国商业银行进行多元化经营能显着提高其盈利能力,但不能显着降低其风险。(3)中国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收入均能显着提高银行盈利水平,但这些业务均不能有效改善风险承担状况。中国商业银行进行多元化经营时盲目追求盈利并没有充分考虑规避风险问题,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情况。用微观数据揭示中国商业银行与发达国家及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两方面影响的显着差异,弥补了现有文献局限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或风险单方面影响、没有把二者有机联系的不足。最后,根据上述研究,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在盈利模式转型中提高盈利能力与加强风险控制的政策建议。(1)在盈利模式中改善资金配置,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提高对实体产业的识别与预测能力,将银行服务链条与产业服务链对接,顺应实体产业发展。(2)加强行业监管,强化风险意识,纠正业务创新与监管套利的扭曲关系。商业银行应完善产品创新机制,严格执行监管制度。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机制有效性,为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提供制度保障。(3)优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推动盈利模式良性转型。要加强银行董事会、管理层与监事会的相互制衡与协调,从内在驱动盈利模式转型。银行要及时补充资本,提高资本质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4)实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差异化经营,挖掘更大盈利潜能。要利用大数据深度挖掘,针对不同业务提供差异化的风险管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经营,促进盈利模式从传统利差型向多元化的综合经营转变。(5)加强服务功能升级,选拔培育职业银行家,建立健全银行业T型人才培养机制,为盈利模式转型做好人才保障。
张金艳[4](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管晓薇[5](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李颖[6](2019)在《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历经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时代变迁,近些年随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又跨入数字经济时代。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资源已不足以构成竞争优势的来源,知识和信息占据更加重要地位。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不仅推动生产力体系重构,还对生产关系各个层面的变革产生深刻影响。高技术制造业作为我国重要战略产业,不仅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自身的产业升级,其技术创新的外溢性还可以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产业集中度作为衡量市场结构的核心变量,其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自熊彼特起便经久不衰。本文聚焦于我国高技术制造业,运用行业和地区两种不同维度数据深入探究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对比已有研究,本文在理论和实证分析过程中考虑到技术创新指标衡量阶段(研发效率和商业化绩效)及技术创新程度(渐进性技术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差异,对两者关系进行研究。此外,考虑到时代背景的变迁,本文还考察了数字经济发展和知识管理相关如吸收能力、技术学习成本对两者关系的影响。全文总体依照“现状揭示-理论推导-实证检验-结果提炼”的顺序具体展开分析。具体来说,本文在第二章梳理了理论基础和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相关文献,以期发现已有研究不足,确定本文的研究内容。在第三章现状分析中考察了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和与产业集中度密切相关的组织模块化程度的现状,数字经济作为本文重要的调节变量,在该部分还考察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及数字经济发展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第四章对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关系理论分析中,先是从总体上把握二者关系,具体包括:从历史演化角度考察两者关系在工业革命中演进;构建消费者与生产者均衡隐含价格经济学模型,并考虑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互动。此外,还借鉴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过程理论和社会学场域理论分别从市场和制度两个维度非均衡定性的补充分析了技术创新与产业集中度从微观个体到组织的传导。随后分别就产业集中度对渐进性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技术创新对产业集中度影响构建不同理论模型进行探讨。最后分析了与知识管理相关的调节变量吸收能力与技术学习成本对两者关系的影响。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为实证分析,利用时间序列模型和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分别从行业、地区(省份)两个维度分析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在运用面板数据的实证模型构建中,除引入本文研究背景数字经济指数变量的调节效应外,还考察了技术成本、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并以企业规模、企业性质分样本深入讨论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在分类样本中两者关系。具体在面板数据实证方面的分析和写作逻辑遵循“基本模型-2SLS内生性检验及3SLS联立方程-分样本分析-调节效应分析”。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在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中,不仅应用了面板数据相关分析方法,还加入了时间序列分析两者长期和短期的均衡关系。在对衡量技术创新指标的选取考虑到技术创新指标衡量的不同维度(研发效率、商业化绩效)与产业集中度之间关系存在差异,分别选取了不同类别技术创新指标(新产品销售率、发明专利综合效率等)进行分析。此外,引入数字经济指数、技术学习成本、吸收能力变量作为调节变量,现有研究关于产业集中度对技术创新影响相关调节效应讨论不多,对调节效应的讨论有助于全面把握两者之间关系,此外,本文除依据行业、地区分样本讨论外,还根据企业规模、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占比)分样本对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两者关系进行深入讨论。第二,本文运用高技术产业层面数据进行研究,由于产业层面数据较少,现有文献多将产业、企业同质化,忽视影响产业的特征因素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得出的政策建议往往自相矛盾。且在分析过程中考虑到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绩效的相互影响,应用时间序列和面板数据的分析方法,寻找工具变量并利用联立方程等方法,得出结论更具参考性。此外,本文从信息通信基础资源和相关信息技术应用两个维度构建数字经济指数,可以较全面的考察数字经济的发展。第三,在对两者关系分析中简要运用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过程理论和社会学领域场域理论进行非均衡的定性分析。在对两者关系研究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中不仅从单方面考察产业集中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还考察技术创新对产业集中度的反馈影响。并在具体在分析过程中考虑到产业集中度对于不同强度下的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与渐进性技术创新)影响不同,为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作用机理添砖加瓦。
郑姣姣[7](2019)在《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综合影响 ——基于中国制造业市场绩效的实证检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制造业强国”的理念在我国得到普遍认同,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举措促进我国制造业发展,已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产业主要处于全球产业链中低端,其发展主要依赖于我国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与丰富的自然资源,面对逆全球化、保护主义思潮的出现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兴起,我国需要抓住这一战略机遇,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促使我国经济得以健康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创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制造业迫切需要创新以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企业作为创新的市场主体,其创新行为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国有企业的作用不可替代,它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力军,因而国企创新行为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影响。本文在以创新引领转型升级这一重大战略背景下,基于产业组织理论形成SSCP分析方法。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产权结构分析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机理,进一步探析在市场环境影响下的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产生的作用机制。随后对分析得到的影响机制进行实证检验,显示了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紧密联系,验证了分析市场环境对国企创新行为影响时引入产权结构的必要性。不同的市场环境对国企创新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国有产权比重较大、垄断性质较强的市场中,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得以促进,而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竞争性较强的市场中,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受到抑制。进一步分析得到,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竞争性较强的市场中,国企创新行为提升市场绩效水平,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垄断性质较强的市场中国企创新行为抑制市场绩效水平。这也就是说以国企创新行为推动市场绩效水平提升的核心在于形成低国有产权占比的产权结构与竞争市场结构。通过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后国企产权结构变动历程与政策导向及反垄断政策引导下的市场结构优化过程,可以认识到我国正处在深化国企改革阶段,国有产权总体上与非国有产权齐头并进,在不同产业中表现出不同的产权分布情况。而我国市场结构在反垄断政策体系的完善过程总体上呈现出竞争性,但某些领域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仍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为通过国企创新行为促进市场绩效水平提升,本文结合上述结论与政策分析结果对我国市场结构与产权结构改革提出有关建议,包括审慎推进产权改革、降低市场垄断程度、独立竞争性业务与针对性发展创新。
史玉琪[8](2018)在《我国银行业结构对工业结构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在现阶段我国深化金融改革、调整供给结构的经济转型关键时期,研究金融与产业间的结构性关系,通过金融改革促进产业升级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占据主体地位,而工业又是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研究银行业结构对工业结构的影响机理,既是一个学术性问题,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围绕银行业结构对工业结构的影响这一主题,运用金融学、产业经济学、金融结构理论、产权理论、工业化阶段理论等学科理论和时间序列计量检验方法,以现有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献为基础,结合我国银行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现状,在定性分析中梳理银行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的考查范围。其中,在对银行业结构的分析中析出其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为主要分析对象,在对工业结构的分析中侧重考察轻重工业结构及其演变,在此基础上,对银行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的内在关系和影响机理作解剖式分析,并对银行业和工业的结构性演进及现状问题做详细阐释。在实证检验中,首先建立银行业市场结构、产权结构和工业结构的衡量指标体系,再在计量检验中分别考察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银行业国有资产占比对工业霍夫曼比例的影响,得到现阶段在一定区间范围内,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越高、银行业国有资产占行业资产总额比重越低,对工业结构的改善和升级越有利的结论。最后总结全文并提出通过调整和改革银行业结构优化工业结构的几点建议。
徐文敏[9](2017)在《基于SCP范式的我国建筑业绩效研究》文中提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解决劳动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状况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建筑行业绩效问题也应当备受关注。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的高产值主要依赖较多的资源投入和能源消耗,然而建筑产品的附加值低,绩效表现长期不佳,导致建筑业行业竞争混乱,经济增长方式落后,技术进步缓慢等,对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建筑业绩效相关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探讨。本文借助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我国建筑行业绩效,以期找出影响我国建筑业绩效的主要因素,并依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本文通过分析建筑行业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找出了建筑业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而分析建筑业市场的竞争状态及其形成原因和该竞争状态下的企业行为,对建筑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对应提出相应改进绩效的建议。首先,对我国建筑业绩效现状进行分析,分别从利润率、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进步的角度,分析了近十年我国建筑业绩效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但绩效水平总体较低的状况,随后基于SCP研究范式,本文认为影响建筑业绩效的主要因素是建筑业市场结构和建筑企业行为,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将产权结构也作为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市场结构方面计算绝对集中度和相对集中度,结果显示我国建筑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层次不鲜明;同时分析了建筑业产品差异度小、进入壁垒低、退出壁垒高的市场结构特征,定性判断我国建筑业市场结构为垄断竞争型。探究我国建筑企业的产权结构,从理论上分析产权结构对绩效的影响,并对比分析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在从业人数、总产值、利润率等方面的差异,得出产权结构总体特征为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在企业行为方面主要描述在现存的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之下,建筑企业采取的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行为,价格竞争行为有价格调整策略,垫资施工等,非价格竞争行为有技术创新,一体化和市场营销等。其次,对绩效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实证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验证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对企业行为的影响,选取市场结构反映指标有市场扩张速度、进入壁垒、规模经济、市场需求增长率和企业进入率,产权结构反映指标为公有制企业总产值比重,企业行为反映指标为人均利润,绩效反映指标为利润率。以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衡量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以企业行为反映指标为因变量,搜集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验证企业行为与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之间存在显着的线性关系;第二部分则验证绩效受市场结构、产权结构和企业行为的影响程度,用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的指标替代企业行为指标,同样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找出了建筑业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公有制经济比重、进入壁垒和企业进入率,验证了绩效受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影响的理论框架。最后,针对实证部分得出的绩效主要影响指标,寻找提升建筑行业绩效的措施,提出我国建筑业应当优化产权结构,提高进入壁垒,降低退出壁垒和发展行业租赁的建议。
黄金升[10](2017)在《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及其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缺乏效率和经济结构失衡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对于解决当前生产中存在的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当、技术进步较慢、企业创新力不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其中,供给侧改革的主战场是要素市场改革。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它的供给与配置效率对于整体经济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三十多年的土地制度改革历程总体方向是市场化的,但以往改革大多都是加强需求侧的竞争,虽然实现了一定的市场化供给,但是地方政府仍然是土地一级市场的唯一供给主体,土地多元化供给并没有完全起步,土地市场供给侧改革仍有待加强。而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市场供给自然会把垄断市场的各种影响效应体现在中国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有鉴于此,本研究在分析中国工业用地供给市场的结构特征及其制度成因的基础上,着重对地方政府供地行为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效应进行分析,进而探究当前土地供给制度下的经济绩效,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提供理论上的启示和实践上的指导。本研究共有九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基础构建(1-3章)、问题剖析(4-7章)与改革路径探究(8-9章)。首先,第一部分包含了前三章,旨在构建本研究的工作基础。第1章交代了研究背景并阐明研究意义,指出中国既存在由于土地市场扭曲引起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负担加重的双重局面,而通过对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及其社会经济影响效应的研究,有助于理解该现象产生的原因,从而为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供理论上的启示和实践上的指导。围绕着研究目标设置了相关研究内容,选择了研究方法、设置了技术路线。第2章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地回顾、评述、总结与归纳,从而掌握相关的研究动态,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基础。通过相关文献的梳理,指出需要结合现有的土地供给制度,将土地市场结构与地方政府竞争、土地出让行为及用地绩效等的分析相关联以扩展现有的研究,为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提供线索指引。第3章则在前两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研究涉及的相关理论与概念进行总结与界定;同时,构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阐明本研究分析问题的整体思路。其次,第二部分包括了第4-7章共四章内容,旨在分析工业用地垄断供给下的地方政府行为特征及其经济效应。第4章首先对建国以来的土地供给制度改革进程进行回顾,进而探明当前工业用地供给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其次,对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面临的制度约束进行分析,从而说明当前工业用地供给制度改革存在的难点;最后,对现有制度约束下的工业用地供给市场的特征进行分析,进而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存在的问题。本章将中国工业用地供给制度变迁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并指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推动工业用地供给制度的变迁的动力机制不同,而现在的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沿着两个方向进行,一是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土地供给行为,二是沿着构建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改革思路,对土地多元化供给进行探索。然而,滞后的土地制度基础、激励扭曲下的地方政府竞争、半垂直的土地管理体制等制度环境都制约着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现有的制度约束下,当前工业用地供给市场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在土地征收制度下,地方政府的土地取得成本存在“软约束”;第二,由于地方政府是土地供给主体,土地供给具有“政策工具化”的倾向;第三,地方发展竞争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相结合,土地市场竞争的地区差异明显。第5章首先利用2003-2013的工业用地出让数据,分析了当前工业用地供给的现状。统计结果显示,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呈现阶段性转变,“招拍挂”的比例逐年上升;而不同地区、不同出让方式下的工业用地价格水平不同,并且随着政策的变动,呈现出差别化上涨趋势;不同工业化水平下的工业用地供给存在差异,在工业化实现期内,工业用地价格差距较小,土地“招拍挂”比例相对较低,工业用地供给规模随工业化水平提高而扩大。其次,在对工业用地供给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探究不同工业化发展水平下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工业地价的影响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工业地价的影响存在着促进和抑制的双重作用,并与地方政府所处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工业化前期,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于工业地价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抑制作用,而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工业地价的抬升作用逐渐显现。最后,本章对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的社会福利效应进行了分析。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凭借垄断权力获得土地垄断高价的同时,可能会带来土地供给短缺并形成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引资竞争”则会促使地方政府大量供地和降低地价,并在引资竞争中形成地价补贴的“囚徒困境”,从而影响土地配置效率。第6章探究了地方政府供地行为对产业转移的影响效应。实证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定价策略存在差异,工业用地成本上涨显着的促进了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非市场化的土地出让行为则会阻碍促使产业转移的地价梯度力的形成,进而不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当前产业转移的一般趋势是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而并不是在中西地区内部发生,原因在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和工业化水平较低,存在普遍的土地引资竞争现象,导致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较低,工业地价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较弱。建立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对由地价变动引起的产业转移的负效应进行了讨论,指出工业用地的地方政府垄断供给会加剧土地价格对市场均衡价格的偏离,从而影响土地配置效率。第7章围绕地方政府工业用地过度供给致使土地配置效率低下问题,对地方政府垄断供给下的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与土地配置效率展开探讨和分析。本章首先揭示了这样一种现实困境:处于发展竞争中的地方政府缺乏缩小土地供给的内在驱动力,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要素控制权,会过度供地以最大化产出规模。但是随着土地要素的投入越多,产出规模越大越偏离市场需求,土地利用效率递减。而在实践中,地方政府通过非市场化的土地出让以及扭曲地价形成以刺激用地需求进而过度供地。相应的实证结果发现:在地方政府土地过度供给行为下,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不高,而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是影响工业用地配置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越低,土地要素的错配现象越突出。最后,第三部分包括第8章和第9章的内容,沿着前文的分析,对工业用地供给市场化路径展开讨论和探究,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第8章论述了当前以规范地方政府供地行为为主的土地市场化改革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将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纳入到工业用地供给制度创新的视域中去考察,探究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背后所遵从的核心逻辑及其制度内涵,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武进区的改革实践展开分析,以探究现有改革的优点与不足。分析指出,规范地方政府供地行为的改革路径在解决土地市场失衡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进而提出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是工业用地市场供给侧改革的可期方向。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的制度内涵和对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市场主体的再定位;土地价格与供求关系互动机制的再构建;土地产权制度与管制制度的再均衡三个方面。通过对典型地区改革实践的考察,指出现有的改革实践能够突破阻碍土地市场化的制度政策的约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但是地方政府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民集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够突出,前者可能对后者的培育和成长形成阻碍。第9章对以上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短期的现状需求以及长期的制度改革方向,就提高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这一核心目标,提出以下三点具体政策建议:(1)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2)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3)深化土地法律制度改革。
二、中国转轨经济中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产业绩效水平的决定因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转轨经济中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产业绩效水平的决定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3)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的机理研究 ——基于中国与发达国家、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回顾与评述 |
1.2.1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内涵 |
1.2.2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影响因素 |
1.2.3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1.2.4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风险的影响 |
1.2.5 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及风险的国别比较 |
1.2.6 现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结构 |
1.3.3 技术路线图 |
2 基本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 |
2.1.2 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 |
2.1.3 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及衡量指标 |
2.1.4 商业银行非利息业务及风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投资组合理论 |
2.2.2 范围经济与管理约束理论 |
2.2.3 多元化经营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与有效市场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理论建模 |
3.1 模型构建的理论依据与基本假设 |
3.1.1 模型构建的理论依据 |
3.1.2 模型的基本假设 |
3.2 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影响的理论建模 |
3.2.1 银行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的逻辑关系 |
3.2.2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影响的理论模型构建 |
3.2.3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影响理论模型的求解与理论分析 |
3.2.4 模型适用性分析 |
3.3 银行盈利模式对风险影响的理论建模 |
3.3.1 银行盈利模式与风险的逻辑关系 |
3.3.2 银行盈利模式对风险影响的建模 |
3.3.3 银行盈利模式对风险影响理论模型求解与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功能差异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国际比较 |
4.1 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层次对盈利模式的决定机制 |
4.1.1 商业银行的价值体现 |
4.1.2 实体经济发展阶段与不同金融主体的优势 |
4.1.3 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层次对盈利模式的决定作用 |
4.2 中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与其他国家比较 |
4.2.1 动员储蓄的基本功能比较 |
4.2.2 配置资本的核心功能比较 |
4.2.3 派生或衍生性功能比较 |
4.3 本章小结 |
5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的实证检验 |
5.1 研究设计 |
5.1.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5.1.2 变量的选择 |
5.2 回归模型设定 |
5.2.1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其盈利能力影响的模型设定 |
5.2.2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其风险影响的模型设定 |
5.2.3 模型的技术处理 |
5.3 实证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回归结果及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中国与他国商业银行服务功能存在差异 |
6.1.2 中国与他国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及风险影响存在差异 |
6.2 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提升与风险防控的建议 |
6.3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6.4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4.1 结构安排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及文献梳理 |
2 1 相关慨念界定 |
2.1.1 产业集中度 |
2.1.2 技术创新 |
2.1.3 高技术制造产业 |
2.1.4 数字经济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组织SCP范式 |
2.2.2 市场竞争与垄断相关理论 |
2.2.3 产业技术创新理论 |
2.2.4 场域理论 |
2.2.5 市场过程理论 |
2.3 文献梳理 |
2.3.1 产业集中度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3.2 技术创新对产业集中度影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3 技术创新与产业集中度相互影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发展现状 |
3.1 我国高技术制造业技术创新现状分析 |
3.1.1 总体概况 |
3.1.2 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选择 |
3.1.3 我国高技术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总体分析 |
3.2 我国高技术制造业模块化水平现状 |
3.3 数字经济发展及对经济运行影响 |
3.4 数字经济下影响产业集中度的相关因素分析 |
3.4.1 从规模经济到范围经济 |
3.4.2 从垂直一体化到模块化、网络化 |
3.4.3 从“有界”企业到“无界”企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 |
4.1 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总体分析 |
4.1.1 历史演进角度 |
4.1.2 市场过程角度 |
4.1.3 场域制度角度 |
4.1.4 消费者与生产者均衡的经济学分析 |
4.2 产业集中度对技术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 |
4.2.1 模型构造 |
4.2.2 颠覆性技术创新分析 |
4.2.3 渐进性技术创新分析 |
4.3 技术创新对产业集中度影响的理论分析 |
4.3.1 技术创新对产业集中度影响的作用机理分析 |
4.3.2 技术创新模式变化对产业集中度的影响 |
4.4 吸收能力对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影响 |
4.5 技术学习成本对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时间序列分析 |
5.1 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相互作用趋势 |
5.2 地区层面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协整分祈 |
5.3 行业层面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协整分析 |
第6章 基于面板数据地区层面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关系分析 |
6.1 提出假设 |
6.1.1 产业集中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
6.1.2 技术创新对产业集中度的影响 |
6.1.3 数字经济的指数调节效应 |
6.1.4 技术学巧成本的调节效应 |
6.1.5 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 |
6.2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变量设计与说明 |
6.3 模型构建与方法选择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方法选择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基础模型分析 |
6.4.4 2SLS内生性检验及3SLS联立方程分析 |
6.4.5 分样本分析 |
6.4.6 连续变量调节效应分析 |
第7章 基于面板数据行业层面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关系分析 |
7.1 提出假设 |
7.2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
7.2.1 数据来源 |
7.2.2 变量设计与说明 |
7.3 模型构建与方法选择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相关性分析 |
7.4.3 基础模型分析 |
7.4.4 2SLS内生性检验及3SLS联立方程分析 |
7.4.5 分样本分析 |
7.4.6 连续变量调节效应分析 |
第8章 结果讨论及研究局限 |
8.1 结果讨论与提炼 |
8.1.1 基础模型结果讨论 |
8.1.2 调节效应讨论 |
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第9章 政策建议 |
9.1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竞争的基础性作用 |
9.2 重视产业内中小企业发展并构建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营商环境 |
9.3 构建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功能性产业政策体系与专利保护体系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综合影响 ——基于中国制造业市场绩效的实证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关系 |
1.2.2 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对创新行为的作用 |
1.2.3 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
1.2.4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作用机制分析 |
2.1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 |
2.1.1 哈佛学派 |
2.1.2 芝加哥学派 |
2.1.3 新产业组织理论 |
2.1.4 传统SCP分析范式存在的局限 |
2.2 产权结构(S)与市场结构(S)的交互作用 |
2.2.1 引入产权结构的重要性 |
2.2.2 SSCP分析方法的适用性 |
2.3 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影响国企创新行为的作用机制 |
2.3.1 完全政府垄断市场下的国企创新行为 |
2.3.2 国有企业主导的垄断竞争市场下的国企创新行为 |
2.3.3 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竞争市场下的国企创新行为.. |
2.3.4 一般竞争市场下的国企创新行为 |
2.4 不同市场环境下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
第3章 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综合影响的实证分析 |
3.1 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交互效应 |
3.1.1 实证模型的设定 |
3.1.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3.1.3 回归结果 |
3.1.4 稳健性检验 |
3.2 产权结构分组条件下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 |
3.2.1 产权结构分组状况 |
3.2.2 实证过程与结果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不同市场环境下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影响的实证检验 |
4.1 模型构建与样本选择 |
4.2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对我国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 |
5.1 政策演进与现状 |
5.1.1 我国国企产权结构变动的历程及政策导向 |
5.1.2 在垄断与竞争博弈中的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
5.2 政策建议 |
5.2.1 审慎推进产权改革 |
5.2.2 降低市场垄断程度 |
5.2.3 独立竞争性业务 |
5.2.4 针对性发展创新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银行业结构对工业结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2.1 结构安排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银行业结构及其理论框架 |
2.1.1 银行业结构 |
2.1.2 银行业结构相关理论 |
2.2 工业结构及其理论框架 |
2.2.1 工业结构 |
2.2.2 工业结构相关理论 |
2.3 银行业结构与工业结构的影响关系 |
2.3.1 金融结构和银行业结构 |
2.3.2 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 |
2.3.3 银行业结构与工业结构的影响关系 |
2.4 简要述评 |
第3章 银行业结构影响工业结构的机理分析 |
3.1 工业的金融需求 |
3.1.1 工业发展中的金融必要性 |
3.1.2 工业过程中的金融重要性 |
3.2 银行业市场结构影响工业结构的机理分析 |
3.2.1 市场结构、银企关系和工业企业融资 |
3.2.2 市场结构、风险传导和工业结构反馈 |
3.2.3 市场结构、工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联动 |
3.3 银行业产权结构影响工业结构的机理分析 |
3.3.1 银行业产权结构对工业结构的直接影响 |
3.3.2 银行业产权结构对工业结构的间接影响 |
3.4 本文理论假设 |
第4章 银行业结构与工业结构的背景及现状分析 |
4.1 银行业结构与工业结构协同演进的背景分析 |
4.1.1 经济转型与增长方式转变 |
4.1.2 结构性调整与银行业改革 |
4.2 我国银行业结构与工业结构发展现状 |
4.2.1 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比较分析 |
4.2.2 工业结构变迁的主要阶段及特征 |
4.3 银行业结构与工业结构的问题 |
4.3.1 银行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
4.3.2 工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银行业结构与工业结构的评估与衡量体系 |
5.1 银行业结构的评估和衡量 |
5.1.1 银行业市场结构的衡量指标 |
5.1.2 银行业产权结构的衡量指标 |
5.1.3 具体评估方法 |
5.2 工业结构的评估和衡量 |
5.2.1 工业结构的衡量指标 |
5.2.2 具体评估方法 |
第6章 我国银行业结构对工业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选择与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6.1.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6.1.2 数据描述 |
6.2 计量检验 |
6.2.1 ADF单位根检验 |
6.2.2 Johnson协整检验 |
6.2.3 误差修正模型(ECM模型) |
6.2.4 Granger因果检验 |
6.3 实证检验结论 |
第7章 优化我国银行业结构,促进工业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建议 |
7.1 适度放松银行业管制,通过竞争效率为工业提供合理金融供给 |
7.2 增强银行业产品差异化与创新,推动工业结构升级 |
7.3 实现银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工业结构调整注入活力 |
7.4 完善银行监管体系,保障工业结构稳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9)基于SCP范式的我国建筑业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本文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论文主要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2.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3 我国建筑业绩效现状及分析 |
3.1 建筑业利润率现状及分析 |
3.2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现状及分析 |
3.3 建筑业技术进步现状及分析 |
4 基于SCP范式的建筑业绩效理论分析 |
4.1 我国建筑业市场结构分析 |
4.1.1 我国建筑业市场结构基本特征分析 |
4.1.2 我国建筑业市场结构的基本判断 |
4.2 我国建筑业产权结构分析 |
4.2.1 产权结构对绩效影响的理论分析 |
4.2.2 我国建筑业产权结构特征分析 |
4.3 我国建筑企业行为分析 |
4.3.1 我国建筑业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方式选择的影响 |
4.3.2 我国建筑企业价格竞争行为 |
4.3.3 我国建筑企业非价格竞争行为 |
5 基于SCP范式的建筑业绩效实证分析 |
5.1 模型总体构想 |
5.2 建筑企业行为与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的相关性检验 |
5.2.1 样本确定与数据收集 |
5.2.2 变量设定与模型构建 |
5.2.3 参数估计与统计检验 |
5.3 建筑业绩效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
5.3.1 模型构建 |
5.3.2 参数估计与统计检验 |
5.3.3 实证结果分析 |
6 关于提高我国建筑业绩效的建议 |
6.1 优化产权结构CQ |
6.2 提高进入壁垒,优化退出机制BL |
6.3 发展建筑行业机械设备租赁JJ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可能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府行为与土地市场干预研究 |
2.1.1 政府行为、市场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
2.1.2 西方国家的土地市场及政府干预 |
2.1.3 中国的土地市场及政府干预 |
2.2 中国土地出让市场与工业地价研究 |
2.2.1 土地出让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程度分析 |
2.2.2 工业用地价格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研究 |
2.3 土地市场扭曲的成因及社会经济效应 |
2.3.1 土地市场扭曲成因探究 |
2.3.2 土地市场扭曲的社会经济效应研究 |
2.4 制度变迁行动主体及土地市场化变革方向研究 |
2.4.1 不同层级政府在土地市场化改革中制度变迁角色取向 |
2.4.2 土地市场化变革方向研究 |
2.5 已有研究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1.1 地租地价理论 |
3.1.2 地方政府竞争理论 |
3.1.3 市场结构理论 |
3.1.4 公共选择理论 |
3.2 概念界定 |
3.2.1 工业用地供给 |
3.2.2 土地市场结构 |
3.2.3 土地市场化 |
3.3 分析框架 |
3.3.1 结构设定: 地方政府垄断供给的工业用地市场 |
3.3.2 行为分析: 不同地方政府供地行为选择 |
3.3.3 绩效测度: 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的经济绩效 |
第四章 工业用地供给制度与市场特征分析 |
4.1 工业用地供给制度变迁历程 |
4.1.1 计划配置(1949-1978) |
4.1.2 有偿使用(1978-2002) |
4.1.3 市场化改革(2002-) |
4.1.4 小结 |
4.2 工业用地供给制度环境 |
4.2.1 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 |
4.2.2 财政约束与政治激励 |
4.2.3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 |
4.3 工业用地供给市场特征 |
4.3.1 土地取得成本“软约束” |
4.3.2 土地供给“政策工具化” |
4.3.3 市场竞争地区差异化 |
4.4 主要结论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选择的内在逻辑分析 |
5.1 工业用地供给基本现状 |
5.1.1 数据来源 |
5.1.2 供地方式变动情况分析 |
5.1.3 工业地价变动情况分析 |
5.1.4 工业化发展与土地供给分析 |
5.2 基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地方政府供地逻辑分析 |
5.2.1 工业化水平差异下的地方政府财政约束 |
5.2.2 工业化水平差异下的地方政府引资竞争 |
5.3 实证检验 |
5.3.1 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5.3.2 实证结果 |
5.4 进一步讨论: 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的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
5.4.1 工业用地垄断高价供给的“无谓损失” |
5.4.2 地价补贴的“囚徒困境” |
5.4.3 小结 |
5.5 结论 |
第六章 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对产业转移的影响效应分析 |
6.1 产业转移的背景介绍 |
6.2 地方政府供地行为对产业转移的影响机理 |
6.3 实证检验分析 |
6.3.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6.3.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6.4 进一步讨论: 由地价变动引起的落后、过剩产能转移与资本投资外流 |
6.5 结论 |
第七章 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对土地配置的影响效应分析 |
7.1 地方政府工业用地过度供给的传导机制分析 |
7.2 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下的土地市场化配置 |
7.2.1 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测度及分析方法介绍 |
7.2.2 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时空分异特征 |
7.2.3 工业用地市场化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
7.3 工业用地配置效率测度及分析 |
7.3.1 工业用地配置效率测度模型 |
7.3.2 工业用地配置效率测度结果 |
7.3.3 工业用地配置效率分析 |
7.4 工业用地供给市场化对土地配置效率的影响效应分析 |
7.4.1 模型介绍及变量选择 |
7.4.2 回归结果分析 |
7.5 结论 |
第八章 工业用地市场供给侧改革分析 |
8.1 规范地方政府供地行为的改革进展与局限性 |
8.1.1 改革措施与进展 |
8.1.2 改革存在的局限性 |
8.2 工业用地市场供给侧改革的路径转向: 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 |
8.2.1 土地市场主体的再定位 |
8.2.2 土地价格与供求关系互动机制的再构建 |
8.2.3 土地产权制度与管制制度的再均衡 |
8.3 城乡土地一体化改革的案例解析: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8.3.1 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本概况 |
8.3.2 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特征 |
8.3.3 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验总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规范地方政府土地供给行为 |
9.2.2 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9.2.3 深化土地法律制度改革 |
9.3 研究展望 |
9.3.1 工业用地垄断高价供给对工业化进程的影响研究 |
9.3.2 集体建设用地供给市场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科研工作与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中国转轨经济中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产业绩效水平的决定因素(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3]盈利模式对盈利能力与风险影响的机理研究 ——基于中国与发达国家、其他转轨国家商业银行比较[D]. 张东辉.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6)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产业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D]. 李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7]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综合影响 ——基于中国制造业市场绩效的实证检验[D]. 郑姣姣. 吉林大学, 2019(12)
- [8]我国银行业结构对工业结构的影响研究[D]. 史玉琪.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7)
- [9]基于SCP范式的我国建筑业绩效研究[D]. 徐文敏. 东北财经大学, 2017(07)
- [10]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给行为及其效应研究[D]. 黄金升.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