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宪法应当恢复迁徙自由(论文文献综述)
张荣艺[1](2020)在《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的合宪性审查 ——以拒服兵役者法律责任的完善为视角》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市频繁发生“青年拒服兵役被处罚禁止升学”事件,引发了学界对服兵役义务与受教育权以及相关基本权利的关系的探讨。《兵役法》规定了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体现出服兵役义务与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当公民不履行服兵役义务时,其受教育权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减损。2018年宪法修正案颁布以来,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逐步确立,任何限制基本权利的公权行为都要接受合宪性审查。因此,本文拟从青年拒服兵役事件切入,对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的条款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以下问题作出回答:(1)服兵役义务与公民受教育权之间冲突的本质为何;(2)应选取何种规则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3)限制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条款是否符合冲突解决规则;(4)如何完善拒服兵役者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旨得以实现。导论部分对文章选题进行简明扼要的介绍。首先,本文选题源于频发的“青年拒服兵役被限制受教育权”事件,该类事件体现了服兵役义务与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其次,该部分对拒服兵役者和合宪性审查的概念进行了廓清和辨析。最后,该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和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所涉法律问题的分析。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服兵役义务与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服兵役义务是国家在行使统治职能的过程中,为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而设置的。受教育权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受教育权作出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当存在界限。服兵役义务与公民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本质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第二章,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的审查基准。服兵役义务与公民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在法律规范中表现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合宪性审查基准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进行审查的具体判断基准。比例原则作为合宪性审查的基准,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更加重视体系建构和抽象思维,不预设立场、不固执一端,更加符合我国的宪法规范与现实需求。第三章,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的受教育权不符合比例原则。首先,限制公民受教育权的手段不能直接促使服兵役义务目的的达成,不符合适当性原则。其次,适龄主体无法得到合适的教育既有损个人的发展也阻碍国家和社会的进步,限制公民受教育权不符合必要性原则。最后,在和平时期,国家安全的维护并不迫切地需要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兵役义务,限制公民受教育权所带来的损害与拒服兵役造成的损害相比是不均衡的,不符合狭义的比例原则。第四章,我国拒服兵役者法律责任的完善建议。首先,限制拒服兵役者的财产权。我国宪法在承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前提下,授权法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财产权进行符合比例原则的限制。其次,限制拒服兵役者的迁徙自由。迁徙自由是一项复合型权利,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考虑,宪法允许对公民的出境自由权进行合乎比例原则的限制。最后,建立替代役制度。替代役制度从限制基本义务的视角提供了解决服兵役义务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冲突的方式。随着良知条款和和平权的提出,我国大陆应当在借鉴英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替代役制度。
张敬轩[2](2020)在《当代中国迁徙自由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与乡村进一步融合,随之而来的公民迁徙自由问题再一次引起学界关注。当代中国,“人”作为第一生产要素,其权利空间被释放。如何使公民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产、生活地域,而完成对社会资源、空间的合理占有至关重要成为突出问题。简而言之,充分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不仅是我国当下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兑现宪法“保障人权”承诺的有效途径。社会转型时期,城镇化加速造成的资源不均衡、权利不平等以及秩序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宪法秩序造成冲击。顺利解决公民迁徙自由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能够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提供更多本源性的答案。首先,本文阐明迁徙自由的基本含义、法理渊源,在理论上对迁徙自由的正当化给予充分肯定。通过对迁徙自由进行概念区分及属性界定,结合当下我国迁徙自由的宪法实践,迁徙自由不仅具有丰富的内涵,也具有多重属性。从主体上看,迁徙自由权并非专属于某一类群体,而应当属于所有宪法权利主体;从内容上看,迁徙自由不仅涉及宪法其他的基本权利,更涉及法律外学科,诸如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领域。其次,从历史维度阐释我国迁徙自由的演进与变迁。从我国的身份制度谈起,传统封建社会等级制度中的身份制度与我国当前公民的身份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进而对迁徙自由在我国宪法文本、宪法实践中的变迁进一步探讨,包括改革开放前后的城镇化及逆城镇化的现实情况;最后再通过评析域外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方式,为全面研究我国迁徙自由的立法、理念、机制等提供更多参考经验。再次,全面分析、讨论当代中国实现迁徙自由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必要性的相关论述中,分别从法治现代化的要求、城镇化的驱动以及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等角度进行论述;在可行性中,社会发展下各项条件的成熟是我国社会能够全面实现公民迁徙自由的充分条件。故此,在立法技术、宪法实践等诸多条件较为完备的前提下,逐步地实现迁徙自由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在前述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从现实角度系统阐释实现我国迁徙自由需要的多重机制。一、从宪法实施角度出发,分别论述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具体操作;二、从制度保障来看,应当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性、联动性制度改革,对当下的公民户籍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做出适时、合理的改革。三、从宪法意识的培育看,要加快推进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民宪法意识。通过增强各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从而为实现迁徙自由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王耀海[3](2016)在《迁徙自由在中国的宪法脉象》文中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迁徙自由已经成为需要系统解决的重大问题。它在我国有"入宪"和"出宪"的历史变迁。目前,迁徙自由"入宪"也已经具备了事实应然、规则应然和法治应然等具体条件。在中国经济需要调整的情势下,将具体获得"入宪"时机。但也应该对其"入宪"做出收束,结合具体条件而做有限制性的"入宪"表述。国家保护有效的迁徙自由,成为契合时代要求的最佳入宪方式。
邓亚军[4](2014)在《论迁徙自由在当代中国的实现》文中提出本文以共和国65年对迁徒自由有着绝对影响的户籍制度的建立和演变为时间线索,梳理中国公民迁徙自由的曲折成长历程,分析迁徙自由在新中国各个阶段的基本情况以及造成该情况的各种原因,主要分析迁徙自由与行政权力、土地制度、社会保障、经济成本和利益冲突的关系,并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最后提出实现迁徙自由权的对策和方案。本文的主题思想是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权利,而非政府干预限制公民权利的权力,政府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营造起点公平和规则公正、实现均富目标的社会秩序下促进公民个人的更好地发展,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朱全宝[5](2014)在《迁徙自由权的国家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要以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为背景,以宪法学为视角,基于农民主体的维度,从国家义务层面对迁徙自由权展开专门、系统的研究。迁徙自由权是一项综合性的宪法权利,内涵极为丰富。从形式上看,迁徙自由权具有人身自由权的属性;从实质上看,迁徙自由权具有平等权的价值追求。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的市民化”,这一进程必将涉及农民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尤其是其平等价值追求的实现。此外,大量的农民进城,资源如何配置,权利如何平等,秩序如何维护,如何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如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因素,诸多问题的提出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既是挑战,也是契机。迁徙自由的国家义务研究有助于因应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对实施国家战略、推进国家建设意义重大。本文首先从宪法理论视角对迁徙自由权的独特内涵、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原则及违宪类型进行了深入探讨,然后从历史维度细心追寻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历程,再从国家义务层面阐述迁徙自由权保障的理论基础,进而从实践层面系统分析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障碍因素,最后提出建构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机制。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从宪法层面探寻迁徙自由权的独特意蕴。迁徙自由权内涵的宪法定位可从三个方面展开:从含义上看,迁徙自由权具有“二层次”:形式意义上的迁徙自由与实质意义上的迁徙自由;从性质上看,迁徙自由具有“双重性”:人身自由权与平等权。从关联度看,迁徙自由权与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其他宪法权利关系密切。第二节随即对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作了分析。本节提出了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原则:形式上的“特别法律保留原则”与实质上的“比例原则”。基于此原则,对违宪限制迁徙自由的类型作了进一步分析,将违宪限制迁徙自由权的国家行为分解为立法行为、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第二章主要从历史维度考察迁徙自由权的发展变迁。本章首先阐述了传统等级身份制度的瓦解,随即就迁徙自由权推动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逻辑理路进行了分析。紧接着考察了现代国家迁徙自由权的保障历程,对国外农民迁徙的历程、宪法保障进行了历史回顾,并初步总结了国外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经验。最后,对迁徙自由权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分析,包括新中国的农民流迁、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入宪”变迁以及户籍身份制度与农民的迁徙自由等。第三章从理论层面阐述迁徙自由权国家义务的展现。基于德国宪法权利理论和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将国家义务确定为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首先,国家尊重义务方面,基于理论基础和宪政实践的阐述,梳理出防御权功能是立宪国家迁徙自由权的首要功能,进而提出:国家的尊重义务是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前提。其次,国家给付义务方面,回溯了国家给付义务的逻辑起点即“社会国原则”及其具体化的“社会权”的产生。对国家给付义务的类型如制度性给付、物质性给付、服务性给付与程序性给付四个内容进行了探讨。最后,国家保护义务方面,阐述了国家保护义务的缘起,通过对迁徙自由权的“主观权利”与“客观规范”性质的分析,得出:迁徙自由权呼唤国家保护义务,进而探讨了国家保护义务的层级体系。第四章从现实层面系统分析了我国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障碍。一是从必要性出发,人权条款解释的有限性、迁徙自由权的宪法缺位、农民身份的弱势等问题日益凸显。二是从可行性考察,有“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战略推力、有“流动规模化”奠定的事实基础、有“农民理性化”形成的主体条件。三是从障碍分析,影响迁徙自由权“入宪”的障碍因素,既有社会结构的失衡给迁徙自由权带来的抑制作用,也存在现代国家的价值追求与制度变革之间的张力关系,还有政府规制的过度扩张对政府权力有效性的减损。第五章从实现国家义务的高度提出建构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机制设想。本章在前述四章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遵循“发展趋势——路径选择——机制建构”的基本思路,首先阐述了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发展趋势或者说基本规律:从一元保障到三元保障,从政治保障到司法保障,从国内保障到国际保障。其次给出了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路径:包括迁徙自由的“入宪”、相关制度的“嵌入”和户籍身份制度的变革。最后是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机制的建构:宪法保障机制的建构、配套法律机制的落实和公民身份机制的培育。
张洪杰[6](2014)在《迁徙自由的再思考——以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和受制约性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际法和众多国家的宪法中得到确认。在制定"八二宪法"时,考虑到尚不具备实现迁徙自由的现实条件,所以"八二宪法"没有规定迁徙自由,这是一种权利受制约性的思维模式。当下学术界多主张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宪法应当重新确认迁徙自由。在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和受制约性的矛盾关系中,不可侵犯性是第一性的,受制约性是第二性的。在公民迁徙自由权是否入宪的问题上,必须先考虑不可侵犯性,不能以受制约性为理由来剥夺公民的迁徙自由。
高建军[7](2011)在《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法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给中国社会发展尤其是农村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近些年来,一直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三农问题”更是与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脱不了干系。宪政,从本质上来讲,乃是通过理性的制度设计,限制或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而使公民的人权得到有效保障。西方古典宪政思想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使其免受公权力的侵害,以及如何将政府侵害公民的机会降至最小。宪政建设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立足点。对于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已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宪法领域的研究以及宪政视角的分析一样重要,甚至更具根本性。本文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城市发展方针、户籍制度、城市就业管理措施等,造成了严重的城乡不平等,包括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分配的不公平,市场交易的不公平,权利享有的不平等。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内伤和民主宪政建设的反讽,农村问题的解决应当从打破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入手,具体包括制度变革、权利平等保护等。针对现存的城乡问题,本文提出了城乡社会同构概念,这是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等概念的升华。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讲,农民和市民在权利享有上的平等,构成了城乡社会同构概念的核心。城乡社会同构更注重对农民主体性的尊重,赋予农民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使农民和市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平等的宪法地位,受到宪法同等的保护。城乡社会同构强调城乡在制度构造、法律地位、文化空间、经济政策、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同质性。即不再有城市与农村之间市场地位的差别,不再有市民与农民身份上的不平等,不再有工业对农业的剥削。城乡社会同构的实现,归根结底是一个宪法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学或社会学问题。本文基于上述考虑,通过六个部分的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具体设想。第一部分对城乡社会同构理论价值、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哲学基础等问题展开论述;第二部分介绍了城乡社会同构提出的背景,解释了城乡社会同构的基本内涵,并与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等概念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揭示了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政根源,即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宪法权利贫困的现实,提出了重塑城乡关系的现实命题,而城乡社会同构则是解决城乡问题的有效路径;第四部分探讨了城乡社会同构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内在契合,通过分析认为,城乡社会同构有利于宪政精神的彰显,有助于宪政社会基础的构建,有利于宪政文化基因的培育;第五部分阐释了城乡社会同构的具体路径依赖,即具体的宪政制度变革,包括财政制度、市场制度、土地制度以及户籍制度等的变革;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总的来讲,本文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问题的现状,问题的根源,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并提出城乡社会同构概念,以期对已有的研究成果有所补充。
刘娟[8](2011)在《论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法律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迁徙自由权是现代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对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确认与保障。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以及国际性人权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此项权利。然而,我国现行宪法却并未确认。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确认迁徙自由权的条件已基本成熟,限制迁徙自由权已不合时宜,赋予迁徙自由权是大势所趋。本文立足中国的迁徙现象,重点论证了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以及影响迁徙自由权实现的障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体系的构想。本篇论文首先阐明了迁徙自由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法律价值。其次论证了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理论基础即人权理论和有限政府理论,并以客观考察的研究视角全面分析了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现实依据。然后运用宪法学和历史学的资料考察了迁徙自由权在我国的历史演变过程,实证分析了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分析了阻碍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各种因素。最后,从宏观上探讨了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体系的建构。立法方面,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确立迁徙自由权;执法方面,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司法方面,加强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实现宪法的司法化。为了完善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体系,笔者还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制度变革。
马堰妮[9](2010)在《论迁徙自由权》文中研究指明迁徙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变更居住地的权利。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因其具有重大意义,所以对迁徙自由权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迁徙自由权应该放在宪法的什么位置以及要不要对其进行限制的问题。宪法学界对迁徙自由权性质的界定众说纷纭,笔者在分析借鉴众多学者观点的同时,认为迁徙自由权应当是一种兼具平等权性质的人身自由权。关于迁徙自由权,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都对其做了相关的规定。我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宪法实践的经历,但是在建国后不久,就因为种种原因在宪法上取消了对迁徙自由权的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年复一年“民工潮”的出现,使得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迁徙自由权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许多省、市、自治区纷纷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探析解决迁徙自由权的问题,以此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这些改革政策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迁徙自由权问题。迁徙自由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不管是在保障人权方面,还是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方面,都迫切要求我国宪法恢复对迁徙自由权的保障。现在,我国正进行着各方面的改革,为实现迁徙自由权奠定了基础,我国应该顺应历史潮流,尽快将迁徙自由权纳入宪法保护。
刘杰[10](2008)在《论迁徙自由及其在我国的实现》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权特别是具体的人权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这其中,迁徙自由已经成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人口学等学科共同的热点话题。本文将迁徙自由缩小到主要讨论国内的迁徙自由问题。而国内迁徙自由问题又与我国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本文分四章讨论迁徙自由问题。第一章主要探讨迁徙自由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迁徙自由的基本含义和性质作出界定。第二章首先回顾了迁徙自由的历史由来。其次对迁徙自由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宪法规范实证研究。从迁徙自由宪法规范的一般规定、限制性规定和保护性规定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继而考察我国迁徙制度的变迁与现状,包括宪法与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以期对迁徙自由的法理分析与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做出比较。第三章和第四章在分析我国恢复迁徙自由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迁徙自由制度的构建。
二、我国宪法应当恢复迁徙自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宪法应当恢复迁徙自由(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的合宪性审查 ——以拒服兵役者法律责任的完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本文所涉概念的界定 |
1.拒服兵役者 |
2.合宪性审查 |
(三)选题的意义 |
(四)选题的研究方法 |
一、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所涉法律问题的分析 |
(一)服兵役义务的渊源与内涵 |
(二)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及其界限 |
1.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 |
2.受教育权的限制 |
3.受教育权限制的界限 |
(三)服兵役义务与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 |
1.冲突的表现 |
2.冲突的本质 |
(四)小结 |
二、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的审查基准 |
(一)合宪性审查基准的选择 |
(二)作为审查基准的比例原则 |
三、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的受教育权不符合比例原则 |
(一)限制拒服兵役者的受教育权不符合适当性原则 |
(二)限制拒服兵役者的受教育权不符合必要性原则 |
(三)限制拒服兵役者的受教育权不符合狭义的比例原则 |
四、我国拒服兵役者法律责任的完善建议 |
(一)限制拒服兵役者的财产权 |
(二)限制拒服兵役者的迁徙自由 |
(三)建立替代役制度 |
1.替代役制度的理论渊源 |
2.替代役制度的域外经验 |
3.我国替代役制度的构建设想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当代中国迁徙自由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迁徙自由的理论概说 |
1.1 迁徙自由的内涵及属性 |
1.1.1 迁徙自由的界定 |
1.1.2 迁徙自由的权利内涵 |
1.1.3 迁徙自由的权利属性 |
1.2 迁徙自由的主体 |
1.3 迁徙自由的内容 |
2 迁徙自由的历史嬗变与域外经验 |
2.1 我国迁徙自由的历史变迁 |
2.1.1 迁徙自由与身份制度 |
2.1.2 迁徙自由的宪法规定变迁 |
2.1.3 迁徙自由的宪法实践变迁 |
2.2 域外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与经验 |
2.2.1 美国的宪法保障 |
2.2.2 德国的宪法保障 |
2.2.3 经验与启示 |
3 当代中国迁徙自由实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1 必要性分析 |
3.1.1 城乡融合的必然趋势 |
3.1.2 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3.1.3 以人为核心的实现 |
3.1.4 国际人权事业的中国义务 |
3.1.5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
3.2 可行性分析 |
3.2.1 城市化的驱动 |
3.2.2 人口流动规模化的形成 |
3.2.3 迁徙主体理性化的回归 |
4 我国迁徙自由实现机制的建构 |
4.1 迁徙自由实现的路径选择 |
4.1.1 宪法修改 |
4.1.2 宪法解释 |
4.1.3 合宪性审查 |
4.1.4 专门性法律 |
4.2 相关制度的联动改革 |
4.2.1 户籍身份制度 |
4.2.2 土地流转制度 |
4.2.3 社会保障制度 |
4.3 宪法意识的培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迁徙自由在中国的宪法脉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迁徙自由在新中国的“入宪”和“出宪” |
三、迁徙自由再次“入宪”的必要性 |
四、迁徙自由“入宪”应当受到的约束 |
五、迁徙自由的“入宪”方式 |
六、结论 |
(4)论迁徙自由在当代中国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迁徙自由的法理基础 |
2.1 迁徙自由的概念 |
2.2 迁徙自由的保护 |
2.3 迁徙自由的限制 |
2.4 迁徙自由限制的限制 |
2.5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
3 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演变及其原因 |
3.1 迁徙自由从宪法确认到执行落空 |
3.1.1 迁徙自由权的宪法确认 |
3.1.2 迁徙自由的架空 |
3.1.3 迁徙自由权的宪法摘除 |
3.2 迁徙自由逐渐恢复与艰难成长 |
3.2.1 迁徙自由的收严与松动 |
3.2.2 暂住证制度与收容遣送制度 |
3.3 全面启动户籍改革时期 |
3.3.1 户籍改革的状况和评析 |
3.3.2 当前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现状 |
4 阻碍迁徙自由实现的问题 |
4.1 行政权力与迁徙自由 |
4.2 土地产权与迁徒自由 |
4.3 社会保障与迁徙自由 |
4.4 经济成本与迁徙自由 |
4.5 利益冲突与迁徙自由 |
5 迁徙自由的实现对策与路径 |
5.1 各国保障迁徙自由的经验 |
5.1.1 迁徙自由权在美国 |
5.1.2 迁徙自由权在泰国 |
5.1.3 迁徙自由权在台湾 |
5.1.4 迁徙自由权在国际社会 |
5.2 迁徙自由在中国的实现 |
5.2.1 限缩行政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
5.2.2 改革土地制度 促进土地流转 |
5.2.3 平衡国家发展,统一社会保障 |
5.2.4 实现人的城镇 化降低经济成本 |
5.2.5 解决利益冲突 实现社会和谐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5)迁徙自由权的国家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 |
二、已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迁徙自由权的宪法意蕴 |
第一节 迁徙自由权内涵的宪法厘定 |
一、二层次:迁徙自由权的含义重构 |
二、双重性:迁徙自由权的宪法权利属性 |
三、关联度:迁徙自由权与相关宪法权利 |
第二节 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研判 |
一、迁徙自由权限制的立论依据 |
二、迁徙自由权限制的合宪性原则 |
三、迁徙自由权限制的违宪类型 |
第二章 迁徙自由权的历史嬗变 |
第一节 迁徙自由权与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 |
一、传统等级身份制度的瓦解 |
二、迁徙自由权与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 |
第二节 现代国家迁徙自由权的保障 |
一、农民迁徙与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障 |
二、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域外经验 |
第三节 迁徙自由权在我国的发展变迁 |
一、新中国的农民流迁:以改革开放为界线 |
二、迁徙自由权的“入宪”变迁 |
三、户籍身份制度与农民的迁徙自由权 |
第三章 迁徙自由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国家义务之展现 |
第一节 迁徙自由权的国家尊重义务 |
一、防御权功能是迁徙自由权的首要功能 |
二、国家尊重义务是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基本前提 |
第二节 迁徙自由权的国家给付义务 |
一、逻辑起点:社会法治国原则及其具体化 |
二、给付类型:迁徙自由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基本内容 |
三、纵横向度:迁徙自由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判别基准 |
第三节 迁徙自由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
一、背景阐释:迁徙自由权国家保护义务的缘起 |
二、功能剖析:迁徙自由权呼唤国家保护义务 |
三、层级建构:迁徙自由权国家保护义务的体系 |
第四章 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的现实境遇:迁徙“入宪”之分析 |
第一节 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必要性 |
一、人权解释的限度 |
二、现实问题的凸显 |
三、农民身份的弱势 |
第二节 迁徙自由权“入宪”的可行性 |
一、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战略推力 |
二、流动规模化奠定的事实基础 |
三、农民理性化形成的主体条件 |
第三节 迁徙自由权“入宪”的障碍 |
一、社会结构的失衡对迁徙自由权制度化的抑制 |
二、现代国家的价值追求与制度变革的张力 |
三、政府规制的过度扩张对政府权力有效性的减损 |
第五章 中国迁徙自由权保障的机制建构:国家义务之实现 |
第一节 迁徙自由权保障的发展趋势 |
一、从一元保障到三元保障 |
二、从政治保障到司法保障 |
三、从国内保障到国际保障 |
第二节 迁徙自由权保障的路径选择 |
一、迁徙自由的“入宪” |
二、相关制度的“嵌入” |
三、户籍身份制度的变革 |
第三节 迁徙自由权保障的机制建构 |
一、宪法保障机制的建构 |
二、配套法律机制的落实 |
三、公民身份机制的培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清单 |
(6)迁徙自由的再思考——以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和受制约性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迁徙自由的入宪方案 |
二、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
(一)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
(二)权利的受制约性 |
(三)二者的关系 |
三、实现迁徙自由的现实路径 |
(7)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法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的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法学解读 |
2.1 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及其影响 |
2.2 城乡社会同构的提出 |
2.3 城乡社会同构概念之法理 |
2.3.1 城乡社会同构的精神内蕴 |
2.3.2 城乡社会同构的政治哲学基础 |
2.3.3 城乡社会同构与农民宪法主体性之构建 |
2.4 相关概念的梳理与比较 |
2.4.1 城乡一体化建设 |
2.4.2 城市化建设 |
2.4.3 城乡统筹发展 |
2.4.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2.4.5 前述概念所遭遇的困难 |
3 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政根源 |
3.1 城乡分割与农民宪法权利的贫困 |
3.1.1 平等权 |
3.1.2 财产权 |
3.1.3 社会权 |
3.1.4 自由权 |
3.1.5 生存权 |
3.2 农民权利贫困与权力制约机制的缺失 |
3.2.1 理论的预设 |
3.2.2 公权力的"越位"与扩张 |
3.2.3 公权力的"缺位"与"弃位" |
3.3 比较视角与经验分析 |
4 城乡社会同构与宪政建设的路径依赖 |
4.1 宪政精神之彰显 |
4.1.1 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 |
4.1.2 以人为本与促进民生 |
4.1.3 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
4.2 宪政的社会基础之构建 |
4.2.1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 |
4.2.2 社会多元化的实现 |
4.3 宪政的文化基因之培育 |
5 城乡社会同构与宪政制度变革 |
5.1 财政制度的变革 |
5.2 市场制度的变革 |
5.3 士地制度的更新 |
5.4 户籍制度的变革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8)论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法律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迁徙自由权的法律定位 |
1.1 迁徙自由权的概念 |
1.1.1 迁徙的含义 |
1.1.2 迁徙自由权的界定 |
1.1.3 迁徙自由权的基本要素 |
1.2 迁徙自由权的法律性质与法律价值 |
1.2.1 迁徙自由权的法律性质 |
1.2.2 迁徙自由权的法律价值 |
第二章 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
2.1 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1 人权理论 |
2.1.2 有限政府理论 |
2.2 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现实依据 |
2.2.1 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现实必要性 |
2.2.2 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现实可行性 |
第三章 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历史流变及障碍分析 |
3.1 公民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历史流变 |
3.1.1 肯定迁徙自由权时期 |
3.1.2 严格限制迁徙自由权时期 |
3.1.3 逐步放开迁徙自由权时期 |
3.2 公民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现状分析 |
3.2.1 与迁徙自由权相关的政策法规 |
3.2.2 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地方实践 |
3.3 公民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障碍分析 |
3.3.1 现实制度方面的障碍 |
3.3.2 法学理论发展滞后 |
3.3.3 思想认识与法律文化方面的障碍 |
第四章 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体系的建构 |
4.1 建立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法律保障体系 |
4.1.1 迁徙自由权的立法构建 |
4.1.2 迁徙自由权的执法保障 |
4.1.3 迁徙自由权的司法救济 |
4.2 完善公民迁徙自由权法律保障的配套制度 |
4.2.1 户籍制度改革 |
4.2.2 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9)论迁徙自由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概述 |
1.2 迁徙自由权的理论 |
1.2.1 迁徙自由权的概念 |
1.2.2 迁徙自由权的性质 |
1.2.3 迁徙自由权的特征 |
第2章 迁徙自由权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
2.1 1958年以前的自由迁徙时期 |
2.2 1958年—1978年的法律严格限制迁徙自由时期 |
2.3 1978年至今的半开放时期 |
第3章 确认迁徙自由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迁徙自由权确认的必要性 |
3.1.1 迁徙自由权是公民基本人权之一 |
3.1.2 确认迁徙自由权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
3.1.3 确认迁徙自由权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实际内容的协调一致 |
3.1.4 确认迁徙自由权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
3.2 迁徙自由权确认的可行性 |
3.2.1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迁徙自由权的实现提供了事实上的依据 |
3.2.2 当时宪法取消公民迁徙自由权的社会环境已不存在 |
3.2.3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确认迁徙自由权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
3.2.4 改革为确认迁徙自由权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
第4章 国外迁徙自由权的法律规定 |
4.1 各国迁徙自由权的宪法规范比较 |
4.2 各国对迁徙自由权的限制比较 |
第5章 迁徙自由权的保障 |
5.1 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
5.2 迁徙自由权的法律保障 |
5.2.1 户籍制度改革 |
5.2.2 建立社会保障法体系 |
5.2.3 制定公民迁徙法 |
5.3 迁徙自由权的配套制度保障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论迁徙自由及其在我国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迁徙自由的基本理论 |
1.1 迁徙自由的基本含义 |
1.1.1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迁徙自由的规定 |
1.1.2 境内迁徙自由 |
1.2 迁徙自由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
1.2.1 迁徙自由的性质 |
1.2.2 迁徙自由的法律地位 |
1.3 迁徙自由与法律价值 |
1.3.1 迁徙自由与正义 |
1.3.2 迁徙自由与效率 |
1.3.3 迁徙自由与秩序 |
第2章 迁徙自由的比较研究 |
2.1 迁徙自由的产生及其发展 |
2.1.1 迁徙自由在古代社会的发展状况 |
2.1.2 迁徙自由在近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 |
2.2 国外对迁徙自由的立法实践及启示 |
2.2.1 国外宪法规定迁徙自由的立法实践 |
2.2.2 国外迁徙自由的宪法规范比较分析 |
2.2.2.1 迁徙自由宪法规范的一般规定 |
2.2.2.2 迁徙自由宪法规范的限制性规定 |
2.2.2.3 迁徙自由宪法规范的保护性规定 |
2.2.3 国际法对迁徙自由的保护 |
2.2.3.1 规定迁徙自由的国际法文件 |
2.2.3.2 国际法规定的关于迁徙自由的内容 |
2.3 迁徙自由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2.3.1 中国古代户口管理与迁徙自由状况 |
2.3.2 中国近代至新中国成立前的迁徙自由状况 |
2.3.3 新中国公民迁徙自由的历史回顾 |
2.3.3.1 肯定迁徙自由时期 |
2.3.3.2 否定迁徙自由时期 |
2.3.3.3 迁徙自由得到社会默认时期 |
第3章 我国恢复迁徙自由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1 我国恢复迁徙自由的障碍性因素 |
3.1.1 法学理论障碍 |
3.1.2 思想观念障碍 |
3.1.3 救济制度障碍 |
3.1.4 社会制度障碍 |
3.2 我国恢复迁徙自由的必要性 |
3.2.1 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3.2.2 确认和保障迁徙自由是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 |
3.2.3 恢复迁徙自由有利于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
3.2.4 恢复迁徙自由有利于保障人权,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 |
3.2.5 恢复迁徙自由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 |
3.3 我国恢复迁徙自由的可行性 |
3.3.1 实现迁徙自由的事实条件 |
3.3.2 实现迁徙自由经济条件 |
3.3.3 实现迁徙自由的政治和制度条件 |
3.3.4 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改革承载力的增强为迁徙自由彻底实现提供了保证 |
3.3.5 确认迁徙自由不会导致难以控制的社会问题 |
3.4 迁徙自由应遵循的原则 |
3.4.1 平等的原则 |
3.4.2 自由的原则 |
3.4.3 社会功利原则 |
第4章 我国迁徙自由制度的建构 |
4.1 关于确认我国公民迁徙自由的立法建议及法律救济 |
4.1.1 将迁徙自由载入宪法 |
4.1.2 制定科学性和权威性的《户籍管理法》 |
4.1.3.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迁徙法》 |
4.1.4 在《民法典》的起草中加入迁徙自由的内容 |
4.1.5 地方性法规加以实际落实 |
4.1.6 迁徙自由的法律救济 |
4.2 户籍及相关制度改革 |
4.2.1 要以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为原则,促进户籍制度改革 |
4.2.2 建立和完善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
4.2.3 创建平等、自由、竞争的就业制度 |
4.2.4 促进教育制度的改革 |
4.2.5 赋予达到一定居住时间的外来人口应有的政治权利 |
4.2.6 在农村积极的推动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宪法应当恢复迁徙自由(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限制拒服兵役者受教育权的合宪性审查 ——以拒服兵役者法律责任的完善为视角[D]. 张荣艺.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9)
- [2]当代中国迁徙自由实现路径研究[D]. 张敬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3]迁徙自由在中国的宪法脉象[J]. 王耀海. 人权, 2016(02)
- [4]论迁徙自由在当代中国的实现[D]. 邓亚军. 浙江大学, 2014(01)
- [5]迁徙自由权的国家义务研究[D]. 朱全宝. 复旦大学, 2014(03)
- [6]迁徙自由的再思考——以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和受制约性为视角[J]. 张洪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01)
- [7]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法学研究[D]. 高建军. 郑州大学, 2011(12)
- [8]论中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法律保障[D]. 刘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1(12)
- [9]论迁徙自由权[D]. 马堰妮. 南昌大学, 2010(02)
- [10]论迁徙自由及其在我国的实现[D]. 刘杰. 河北大学, 2008(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