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杜海龙[1](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提出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孙汉康[2](2020)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文中认为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始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开展起来。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发展起来,并且在借鉴美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在适用性方面,比较了住房抵押贷款等12种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动因、制约发展的因素。通过中外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了各种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性和发展前景。运用分值评定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程度。适用性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在安全性方面,以“违约率”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三类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的安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的年化违约率”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化早偿、资产利率、证券利率、次级占比、评级下调、证券年限”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SPSS)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并将安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流动性方面,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为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进行了量化比较。在此基础上以“证券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的比例”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指标,也即因变量,以“年度增长值、证券发行金额、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额”为自变量。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借助SPSS软件进行了计算,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模型,预测了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并将流动性的实际数据与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在盈利性方面,以“证券产品利差”作为衡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指标,对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个人债务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债务的资产证券化的盈利性进行了量化比较。与前两节不一样的是,并没有将“证券产品利差”作为因变量,而是将“证券利润”作为因变量,以“证券产品利差、发行金额、各种费用”为自变量,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了度量中国资产证券化盈利性的模型。在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为引领,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支撑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评价体系(ASLP),提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对需大力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出了发展路径,包括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资产证券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衡量资产证券产品的标准――“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并率先进行了探索。(2)在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的适用程度,并提出了衡量产品“适用性”的主要依据。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风险程度),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产品的流动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的标准和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性,构建了度量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的标准和模型。(3)本文综合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研究的结果,提出了评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四性”体系(ASLP)。
肖华杰[3](2020)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7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这被看作是启动PPP模式的一个信号。此后的六年里,PPP作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在减少政府债务、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国家财政、发改等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以支持和规范PPP项目的发展。截止2019年上半年,列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累计9,036个、投资额13.6万亿元;落地项目累计5,811个、投资额8.8万亿元。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PPP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还没有很好地接轨,实操层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同时在理论层面,学界尚未对PPP模式进行法律上的体系研究。因此,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PPP项目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寻找其形成的机制和原因,并尝试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以期对PPP的规范发展和争议解决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PPP的基本原理”。本章是全文的基础章节,首先从PPP的概念入手,将PPP广义定位为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和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各类公私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集合,并探讨其分类、特点及法律性质。此外,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内有着其不同于传统项目建设模式的制度价值:一是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二是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章的最后阐述了基础法律原则在PPP项目中的体现。第二章“PPP准入的法律规制”。近年来,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我国PPP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违规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或是因操作不规范、或是利用了现有政策法规的漏洞。究其原因,准入规则的不健全和监管层面的缺失是导致项目乱象丛生的本质。本章意在通过对现有规则体系的梳理和分析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识别PPP项目;二是项目公司合规的条件;三是什么样的政府方主体是适格的。本章主张PPP项目识别应遵循坚持公益导向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在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已有限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的缴纳偏向于灵活,但应对债务性融资有所限制;政府方主体应区别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政府出资代表不应具有实际控制和管理权。第三章“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参与主体众多,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而不同的角色又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这是研究PPP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要素,也是研究PPP监管规则和归责体系的基础。因此,本章选取政府、项目公司和中介机构三个主要的参与主体,从权利的来源及形式、义务的设计及范畴等方面深入剖析主体行为的边界。对于有着双重甚至多重角色的政府而言,其权利义务的界定随着角色转换而变化,实操层面上极易出现混同,该节尝试对政府主体进行角色划分,并在项目的各阶段中规范其权利义务。此外,本章认为项目公司不应受到政府不正当的干预,其基于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的规定享有自治权利,又基于PPP协议享有合同赋予的特许经营、收益和救济权利。上述两个主体在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时,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项目公司的中间人,有着信息传递和局部监管的作用,其法律责任的设计可以参考《合同法》对居间责任的规定。第四章“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PPP项目主要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移交五个大阶段,在每个阶段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都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办事流程,各种制度相互交杂、缠绕,很多矛盾、冲突伴随其中。因此,对PPP监管规则的研究极其必要。本章站在经济法研究的视角上,讨论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对PPP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控制与监督,主要解决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嵌入监管机制,同时又能避免与其他制度产生冲突的问题。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梳理,以及对监管理念、原则、框架和工具的分析说明,试图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寻找、构建能够使PPP项目顺利推进的监管实施路径,即在“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下利用多种辅助性的监管方法,介入公司行使监管权能。第五章“PPP归责体系的构建”。由于PPP项目涉及利益方众多,环境较为复杂,在出现争议时往往无法清晰判断法律责任的归属,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已成熟的归责体系下寻找PPP归责体系的理论支撑点。本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前述的研究基础上探讨PPP归责体系的建立,从政府、中介组织和项目公司三个主体的角度分别研究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建议先明确归责原则,厘清各参与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根据其责任借鉴《证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归责。第六章“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有数据表明,融资难已成为PPP项目失败的罪魁祸首,而融资问题贯穿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在PPP项目的成立期、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出期都存在着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每种融资方式都有着其各自的优劣和必要的条件。现阶段,债权融资仍然是占比最大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其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担保标的权属的不确定、项目收益权出质价值的不确定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难题使得债权担保的实现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同样,在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中,其主要的基础资产即项目收益权在法律属性、可转让性、独立性和转让的生效时点上都存在争议,加之SPV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基础资产难以彻底做到真实出售使得破产隔离的实现存在阻碍。本章认同收益权的“未来债权”地位,支持“合同签订生效说”,肯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制度的意义,主张尽可能将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谈婕[4](2020)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有效性研究》文中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也称公私伙伴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是一种长期公私部门合同关系。已有研究指出,PPP能够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引入社会资本融资,改善政府治理质量,因而是政府的一项常用政策工具。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PPP更加成为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工具。财政部、发改委等在2014年后大力推动了 PPP项目的运用,使中国的PPP体量在短短几年内就经历了一轮暴涨。然而,中国此后的PPP实践却出现了难以解释的矛盾现象。第一,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中国与PPP相关的政策反而出现了快速冷却。第二,各地的PPP项目出现了落地难、落地慢的现象。换言之,PPP作为融资工具的属性并未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得到证实,它也没有能够成为有效的融资工具。那么,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是如何看待PPP的?有哪些因素影响了 PPP在中国的有效性呢?以地方政府融资为着眼点,本文运用财政部公开数据建立了地方政府PPP项目运用和PPP项目采纳率等两个数据库,指出地方政府的治理影响了 PPP使用动机和PPP的有效性。第一,财政透明度较低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PPP视作债务融资的替代品。基于2015-2017年各市发起PPP项目的12047个案例构建省、市多层线性回归模型,结果表明,PPP与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存在显着替代关系,且财政透明度越低的地方,PPP融资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替代效应越强。第二,中国地方政府运用PPP项目融资的有效性总体不高,但正在逐年改善。PPP采纳率是衡量地方政府运用PPP项目融资有效性的关键指标。在2012到2016年期间,中国各地PPP项目的采纳速度总体较慢,但存在逐年加速的趋势。其中,2012年发起的PPP项目的一年采纳率接近于0,2016年发起的PPP项目一年采纳率则接近10%。第三,政府信誉、政府治理能力越强的地方政府则表现出了运用PPP项目融资的更强有效性。交易成本理论表明政府、市场、环境和项目都有可能影响PPP项目在一年内的采纳率。基于2012-2016年间财政部发布的12193个PPP项目案例库,构建分省Probit模型分析PPP项目在启动后一年内的采纳率。结果表明政府信誉、政府能力缺失比市场、环境和项目等其他因素更显着地影响了地方政府的PPP项目采纳率。上述发现回应了学界关于PPP融资功能的判断,即PPP并非最理想的融资工具,而是地方政府资源缺乏时的次优选择。这一来自中国实践的实证发现也呼应了基于发达国家经验的普遍理论。它意味着转型国家同样需要较高的政府治理水平来实现良好的PPP治理绩效。此外,本文在以下方面推进了 PPP领域的研究进展。第一,地方政府融资的研究视角有助于理解中国PPP项目的本质及其限度,为针对其它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后续研究提供了思路。第二,建立在交易成本理论基础上的政府、市场、环境和项目等四个维度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PPP研究,还可广泛应用于分析其它的跨部门政策工具。第三,通过初步探索地方政府的融资决策偏好与融资策略,文章补充了中国地方政府的融资竞争逻辑。这些研究发现有助于中国公共部门改善其PPP项目的治理绩效。第一,中央政府应制定合理的PPP政策目标,突出PPP的项目管理功能、弱化PPP的融资功能。第二,地方政府应配合效率目标实现PPP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同时加强PPP和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规避PPP发展“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陷阱。
车鲁平[5](2020)在《社会资本参与下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传统模式下,交通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活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行业的发展,政府部门面临着财政资金紧张及管理经验匮乏等问题。因此,社会资本的引入成为中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必然选择。社会资本参与模式即中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其能够很好的调动市场闲置资金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为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但同样面临着项目参与方众多、项目周期长、潜在风险复杂(既受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公益性强等内部特征影响,又受宏观政治、经济、法律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问题。为确保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PPP模式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在理论分析、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项目实践四个方面展开研究:在理论分析中,对PPP模式的主要功能、组织结构和交通基础设施特点、经济属性进行分析,探讨了PPP模式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可行性和研究重点。同时,对项目风险的管理理论进行归纳总结,为论文撰写奠定理论基础。在风险识别中,通过文献综述的方法结合财政部具体项目识别出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初步风险清单(39项风险)。再通过专家打分、风险矩阵的方法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影响的重要程度两个方面剔除非关键风险和冗余风险,形成最终风险清单(22项风险)从而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并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构建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在风险评估中,通过决策实验室分析法(DEMATEL)对网络层次分析法(ANP)进行改进。在最终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发挥DEMATEL方法的优势确定最终风险清单中各风险间的内部联系,提高网络层次模型的合理性。其次,通过ANP方法确定风险权重,评估风险,增强了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合理性。在项目实践中,基于最终风险清单和改进的网络层次分析法对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进行风险分析,系统评估该项目风险状况,确定风险权重。并通过排列图法将风险划分为ABC类,有助于东营港疏港铁路PPP项目项目参与方更好的对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和管理。
孟宁馨[6](2020)在《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领域的众筹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电影的所有运作流程都对资金有高度依赖性,但对于目前的中国电影产业来说,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投融资规模和中国电影产业市场空间不匹配,投融资问题是中国电影产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互联网众筹的发展为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带来了新的契机,已经成为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的新方式。本论文以共享模式理念下投融资领域中出现的新融资模式——众筹为研究对象,以中国院线电影为范本,针对电影产业传统投融资领域出现的问题以及目前电影众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析众筹在电影产业中的应用,研究未来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的合理模式和发展路径,以期建立科学合规的众筹机制,满足更多资金有序进入电影产业的需求,充分发挥众筹的功能,实现中国电影产业从初级向高级进阶。
黄志豪(Raymond Wong)[7](2019)在《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制度发端于英国,并流传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在世界各地形成一股PFI项目浪潮,被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地应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投资、运营等领域,并逐渐构建出了一套PFI基本法律制度,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成果。PFI一改由政府全权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提出了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高投入、低效率和资源高消耗的弊端,改变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本人作为香港、英国和爱尔兰的执业律师,执业20余年,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英国、加拿大以及美国等不同法域的公司治理、收购重组、IPO、PFI、政府采购等方面,拥有较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对英国的PFI制度曾长期进行过关注与研习,对其制度背后的法律经济学及其法理逻辑有较深刻的认识。结合自身英美法的法学知识背景以及律师实务经验,本人认为,英国PFI制度对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缓解公共财政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出和实践的历史节点上,英国PFI制度尤显重要和相关。本文立足于英国PFI项目制度及其实践,以法学为视角,以历史为纵截面,以现实为横截面,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在研究英国PFI制度的法理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英国PFI的本质、历史演变、法律制度框架、合同制度、竞争性谈判制度、监管制度、纠纷阻却与解决机制等内容,并对这些制度在英国运作实践经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提供经验借鉴,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中实施PPP制度提供指导。关于PFI的内涵,诸多学者从经济学、金融学、公共管理学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多种定义。大多学者把PFI看成是一种融资方法或政府采购程序。从法律角度来看,PFI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合同),或者说一系列契约总合,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管理目标、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与私人部门(包括私人部门之间)签订的一揽子契约,可以分为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Services Sold to the Public Sector)、收取费用的独立运作型(Financially Free-Standing Projects)、合伙运作企业型(Joint Ventures)等多种类型。PFI与PPP、BOT、BOO等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PFI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以经济效益的方法来提供有效率和效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PFI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法律制度选择,既具有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做出选择的主动性,也具有经济理论决定法律制度选择的客观性。“政府失效”、“市场失灵”,一直是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的一大难题。因此,发挥非政府制度即私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便成为一种基于互补愿望下的必然选择。通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结合,以优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制度的最优化,即提升了其效率,也保障了其公平性。制度发展演化是必然的。在此种条件下,PFI制度出现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PFI以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目标,围绕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移交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众多主体参与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PFI形成的法律关系复杂,而参与PFI法律关系的主体众多。总体来说,PFI可分为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两大主体,而它们的关系则建基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物)以及与其相关的行为。PFI能在英国首先出现并加以运用,其并非偶然产生的成品,而是受到当时英国乃至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的结果。其次,PFI是人类社会或公共组织发展到一定先进阶段的证明,是对传统国家统治、管理观念与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PFI制度发端于撒切尔政府时期,因撒切尔政府系列改革(1979—1990)酝酿与萌芽,并在梅杰政府时期(1990—1997)得到确立,带领市场化改革,以不断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布莱尔政府时期通过“合作政府”等一系列改革,PFI得以进一步完善(1997—2007);其后,卡梅伦推出的“大社会”新政(2008—2016),对PFI作出修正与调整,有针对性地提出了PF2,预示着PFI的改革方向与进程,并把PFI推向了更高层面。当前,随着英国“脱欧”(BREXIT)程序正在进行,深受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所制约的PFI和PF2正面临着重大挑战。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在法律制度的构成上以判例法为主,其法律制度构成具有鲜明的特点。虽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PFI的法律,但是英国通过自己多年探索,形成了丰富的PFI项目运营经验,并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出台和更新PFI法律性文件,同时对欧盟有关政府采购指令等规定实现国内法律法规转化,在英国逐渐形成了以《公共合同条例》、《公用事业合同条例》等为核心、以财政部政策指南为补充的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总体说来,英国适用于PFI/PPP项目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国际条约,例如欧盟条约、WTO协议等国际条约中均载有PPP的规定,是英国PFI/PPP法律制度的重要来源。第二,议会通过的法律法规,例如英国国会通过的《公共合同条例》(2015)、《公用事业合同条例》(2016)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2016)等,是用来约束PFI/PPP项目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政府制定的政策,包括英国财政部制定的各种PFI/PPP指引、规范指南以及实施细则,以及PFI标准合同等政策,是英国PFI/PPP运作的主要制度依据。英国PFI合同法律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由欧盟制定的的《政府采购指引》;英国制定的的《公共合同条例》(2015)、《公用事业合同条例》(2016)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2016);以及英国财政部制定的多个实施细则、标准条款、标准文件等内容构成。从1997年开始,英国着手编制PFI标准合同范本,2012年英国财政部根据《公私合作的新方法》(2012)中所提出的改革要求,发布了新版PF2标准合同草案(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draft)。在法学层面上,PFI可以看成是由一系列合同构成的一个系统。在PFI项目中,项目各个主体通过合同的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确立了PFI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了PFI项目的流程,也构成了PFI主要法律制度框架。各个合同环环相扣,不可分割,缺一不可。PFI合同之间的相关性,组成了一个整个项目合同群,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合同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合同、承包合同、融资合同等。项目合同(Project Agreement),也称为特许合同(Concession Agreement)是PFI项目中最为关键的一份主要合同,而其他合同都由该合同产生演化而来,可以说是项目合同的次合同或附加合同。PFI项目合同的标准化(So PC)是通过对PFI项目合同的规范并形成统一适用合同的活动。So PC为PFI项目各方主体进行各种行为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也为各方主体减少了相应的谈判时间,降低谈判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形成各主体之间风险分配共识等方面,提供了具有普遍操作意义的文本与程序。So PC体系庞杂、内容丰富、条款众多,一般包括了规范性条款、引导性条款、说明性条款等内容。从规定条款的内容上来看,So PC规定了政府主体、项目承包商以及融资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明显,So PC考虑的不仅仅是项目合同问题,而且对与项目合同密切相关的问题也尽量加以考虑。由于PFI合同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在此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PFI项目承包商、融资方的借款违约风险非常大,项目受外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带来的风险也随处可见。因此,在So PC中需要对金融机构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也需要通过法律对项目各方主体能力作限制明确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制度是PFI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所谓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共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私人部门(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选出最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活动。竞争性谈判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所规定的非招标程序的采购方法之一,也为世界诸多国家所采纳。自2004年3月在欧盟公共采购法指令(Directive2004/18/EC)中规定竞争性谈判制度以来,即被认定为是最适合于PFI项目的采购程序,因此,英国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多次对该程序在PFI领域的适用颁布了指南。根据《公共合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英国PFI总体上存在着四种类型的招投标制度:一是公开招标程序;二是限制性招标程序;三是商谈性谈判程序;四是竞争性谈判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主要适用于复杂项目PFI项目,也被认为是英国PFI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四种类型招投标制度中,竞争性谈判程序最为灵活,在该程序下公共部门(招标人)可以就项目的甄选与私人部门(投标人)进行充分商谈,由竞标人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指标。Vf M(物有所值)是英国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重要原则。根据英国财政部颁布的《物有所值评价指南》(Value for Money Assessment Guidance)等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开展PFI项目的所有部门必须进行Vf M评价,评价主要围绕可行性(Viability)、有益性(Desirability)、可实现性(Achievability)等三方面展开,并分为计划阶段评估(Programme Level Assessment)、项目评估(Project Level Assessment)和采购评估(Procurement Level Assessment)三大阶段进行评估。英国PFI竞争性谈判流程异常繁琐、复杂,乃是造成英国PFI公共采购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解释指南》、英国政府商业办公室《关于新法规中竞争性谈判程序的指南》(2006),以及英国政府商业办公室与英国财政部联合颁布的《竞争性谈判指南》(2008)等规定来看,我们可以把PFI竞争性谈判分为三个阶段:谈判准备阶段、谈判阶段、谈判后续阶段。由于PFI项目过程复杂、生命周期漫长,对其的监管亦随之变得异常棘手。英国对于PFI项目监管采取了以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外部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制度设计。经过一系列改革与调整之后,在英国建立起了较完整的监管组织体系,形成了较完整的PFI监管机制。总结起来,现行英国PFI监管架构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三个层面主要为中央层面、地方层面、中央和地方交叉层面;中央层面主要包括IPA(前身为IUK)、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署;地方层面主要是享有一定政策自主权的地方当局;中央和地方交叉层面主要包括地方伙伴关系公司、政府采购管理当局。英国PFI监管措施多样、程序复杂,主要可以分为PFI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监管和PFI合同运行过程的监督两部分。对PFI项目计划方案的审核是在PFI正式签约前的一个监督问题。这是PFI项目正式进入签约前的必经阶段,对保证项目后续进展以及如期高质交付公共产品和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对PFI项目计划方案审核监管,可以分为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核两大方面。实体审核是解决审核的内容与标准问题,程序审查是解决审核的方式与方法问题。程序审核主要体现在英国政府对PFI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分战略规划阶段(SOC)、业务规划阶段(OBC)、业务全面启动阶段(FBC)三个阶段完成一系列审批程序,主要由英国财政部完成。在PFI合同签订之后,PFI项目就正式开始启动运行,英国政府从财务、审计、工程管理、时间管理等方面对PFI项目的运行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PFI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合同体系,涉及到诸多主体的利益,加上其生命周期漫长,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可避免。在长达几十年的持续合同安排与合作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条件、社会环境、技术进步、融资结构、风险分担、利益分配、项目实施等诸多要素都将不同程度发生变化,难以预料的风险不可穷尽,这就很容易打破当初签订PFI合同时的设想与计划,影响到各方的利益均衡,由此引发各种争议与纠纷。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英国PFI纠纷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争议;私人部门与其他私人部门之间的争议。英国PFI纠纷情况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常见,据公开信息统计,英国PFI项目发生争议纠纷比例相当少,不到项目合同总数的10%。其中原因较多与英国PFI合同签订履行的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完善的合同纠纷阻却机制有关。PFI纠纷阻却制度,主要包括PFI合同定期审查阻却机制、合同谈判与再谈判阻却机制、标准合同的弹性条款阻却制度等。所谓定期审查(periodic review),是指PFI项目合作各方在项目运行一定期限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对项目的资源利用、各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进行再分配。定期审查制度是英国PFI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化解项目风险、阻却合同纠纷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在PFI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而确实发生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有关内容可以启动再谈判程序,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变更。在通常情况下,与可预见的变更事项相比,不可预见的变更事项更难达成共识,为减少PFI项目合同的签约阻力,也为了更好地解决PFI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在合同中设置再谈判程序可以受到一定的正面效果。对于很难完全预见服务标准变更情形的,公共部门可以要求承包商将预先指定的可定价变更事项纳入合同,出于特殊情形的出现可以变更合同中的有关事项,预设数量、单价等弹性调整机制。根据英国相关法律以及《PF2标准合同》的规定,PFI纠纷解决方式或程序主要包括磋商(Consultation)、专家决断(Expert Determination)、仲裁(Arbitration)、诉讼(Court Proceedings)和CEDR(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磋商是解决PFI争议的重要方法,也是处理PFI纠纷的优选程序,并且贯穿到争议解决的整个过程。专家决断是在相互磋商失败后进入到第二个解决阶段,即在磋商失败或不被采纳之后进行。专家决断并不是必经程序,有时可以采用其他ADR途径进行解决。专家决断依赖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专家决断的优势在经济便捷,便于保密。专家决断一般具有终局性,一旦做出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仲裁是在专家决断失败之后,PFI纠纷解决进入到了第三个阶段后采取的一种ADR形式。是否采取仲裁进行解决PFI纠纷,主要依靠合同当事人的同意或合同的仲裁条款。在《PF2标准合同》中,诉讼与仲裁均被列明为处理PFI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但亦写到诉讼不是解决PFI争议的首选方式。CEDR是一个旨在解决PFI或长期合同、民间商业性争议的组织,建立于英国调解与仲裁争议解决制度的基础上。随着CEDR的不断发展与广泛使用,现已经成为解决PFI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为PFI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选择。英国PFI取得成功有目共睹,并且成了世界诸多国家以及国际社会仿效的对象,其成功经验值得研究和总结。一是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来说,PFI就是以合同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合成品。虽然英国受法律传统的影响,没有单独出台《PFI法》,但是英国推行了以国际法(欧盟法、WTO组织协议)、《公共合同条例》、《公用事业合同条例》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等为核心的PFI法律制度,同时辅以诸多的政策指南,形成了较为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二是注重保护PFI主体的合法权益。英国PFI之所以能够维持发展,并得到众多私人部门的拥护与支持,是与英国政府在PFI中充分考虑和尊重各方主体合法利益并进行切实保护紧密相关。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PFI整合项目的运行过程之中。三是不断提高PFI制度及其项目运作的透明度。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地增强项目运作的透明度。英国国会要求更强的透明度及建立PFI项目的问责制;政府采购部门需要从私人部门合作方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以确保对合同的有效管理;企业需要从政府部门获得更多信息以推进有效的商业安排及服务交付。四是不断促进PFI的物有所值(Vf M)。Vf M评价体系在英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PFI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Vf M评价体系和采用Vf M评价方法的国家。达到Vf M的最大化已成为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是引入PFI的重要前提标准英国PFI法律制度所取得的成功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而是在不断改革中使公私合作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使各项制度走向完善。这种制度的成熟具有阶段性和整体性,表现在专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公私合作业务细分,以及标准合同条款的精细化、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等。英国的这些宝贵经验,我国可以按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地反映和采用。首先,我国可以单独制定《PPP法》为基本法。英国关于PFI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形成了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是英国PFI成功的制度基础。因此,借鉴英国经验,建立健全我国PFI法律制度成为当前首要问题。其次,建立PPP标准合同制度。从英国PFI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经验来看,其标准合同在PFI法律制度中作用举足轻重,为各方主体提供了行动指南,大大降低了谈判成本和时间,成文英国PFI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第三,建立强而有力的PPP监管制度。当前,我国PPP项目监管体系不完善、正面对政府监管角色混乱、监管职权界定不清、监管力度不足与行政过度干预、监管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亟需对我国PPP监管制度进行完善。英国成立了PFI实施的专业机构,实施三级监管制度,值得我国借鉴。第四,完善PPP风险防控制度。大部分PPP项目由于生命周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导致其风险重重。根据英国PFI制度的经验,PFI项目风险尽量转移到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一般承担少量风险。英国PFI制度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尤其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较强的运用价值。虽然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PFI/PPP项目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沿线众多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法律等方面千差万别,投资与建设环境异常复杂,并与我国的环境很不一样,势必造成PFI/PPP在实施与运用过程中困难重重,项目的风险也随处可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与全面认识“一带一路”战略中PFI/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降低投资风险,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全方位实施。览观国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域广阔,参与主体众多,各国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千差万别,必然导致PFI推进过程中的难度与障碍;纵观国内,PFI/PPP制度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尤其是在“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存在着项目审批、项目融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税收、项目采购、法律纠纷解决等诸多风险,亟待进一步研究。在这种内外交困的背景下,作为PPP重要组成的PFI,在英国具有较成熟的法律制度与成功实施经验值得借鉴,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大家可接受的融资模式和制度保障。当然,借鉴英国PFI法律制度经验完善我国PFI/PPP法律制度前提下,在“一带一路”战略中运用PFI/PPP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到诸多国际因素:第一,加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实施“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中国方案。交流是增进各国相互了解,提高互信,实现利益共赢与对话,是解决“一带一路”PFI/PPP项目争议的前提条件和必然途径。第二,加强“一带一路”PFI/PPP顶层制度设计,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PFI天生具有国际性,与其他国家拥有强大的可通约性,当今世界多国政府几乎都支持PFI制度,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PFI项目的开展。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国,理当建立起一套以中国为核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PFI/PPP制度。第三,加强“一带一路”PFI/PPP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建设,推进PFI/PPP项目顺利开展。我国需要从海外投资保险、双边投资条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方面,建构协同、严密、综合性的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第四,创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PFI/PPP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促进PFI/PPP争议及时解决。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项目增加,投资快速增长,PFI/PPP项目投资争端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以及主要投资者,中国理应主导并创建包含地缘特征的PFI/PPP争端解决机制,例如,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仲裁机制、完善与拓宽中国-东盟FTA争端解决机制、设立AIIB的PFI/PPP争端解决机制、及与国际认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设立PFI/PPP争端解决机制等。
许可[8](2019)在《PPP模式在山东省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新时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项目建设的需求日益增大,以往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模式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公共项目建设的需求。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首先在英国得到推广,英国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在金融、设计和管理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为公共领域提供服务,形成完备的多元化投资模式。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为公共领域提供服务,我国在2010年5月就已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双赢。PPP模式推广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该模式引入我国后也获得了较快的推广与发展,例如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采用该模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不仅如此,我国大多数省份也都积极采用该模式进行公共项目建设,以达到节省公共财政支出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目的。山东省近年来也积极采取对策,致力于通过PPP模式来推进公共项目建设,以期为半岛城市圈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此,本文以山东省为例,分析PPP模式在山东省的应用发展现状,并通过案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山东省通过PPP模式推进公共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利用文献综述法对PPP模式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评述。其次,利用宏观把握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PPP模式在中国的应用进行阐述,从地区分布、行业分布、PPP形式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分析PPP项目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以及在我国发展的四个阶段。然后选取河北省唐山市中心医院PPP项目和北京平谷区泃河东店出境断面水质改善应急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个案分析,总结其成功经验。同时,关于山东省的PPP项目建设,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就山东省潍坊高密市月亮湾文化园区项目和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本文之所以选取唐山市中心医院PPP项目、北京平谷区水质改善应急治理工程PPP项目、以及山东高密市月亮湾文化园区PPP项目和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PPP项目作为案例进行分析,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分析PPP模式应用领域的多样性,以期根据山东省PPP模式发展的实际,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成熟经验,探讨通过PPP模式推进山东公共项目建设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进一步通过PPP模式推进山东省的公共项目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孙祥宇[9](2019)在《新疆伊犁三条公路项目包PPP模式投融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PPP模式在国内的广泛推广应用,对于PPP模式公路项目的投融资结构、风险管理研究与探索是当前PPP模式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新疆公路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投融资计划、风险管理进行研究,从而助力我国公路项目PPP模式的发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对近20年以来国内外PPP研究成果进行收集和整理,学习PPP基础理论,搭建研究基础;使用案例研究法,结合新疆三条公路项目包的实际案例,探讨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投融资计划及保障措施、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并通过对比研究法,对PPP模式投融资以及传统模式投融资进行对比,分析PPP模式投融资的特点。本文首先重点研究了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在此部分中,先是通过对目前常用的投融资结构进行分析,结合项目自身特点,选择公司型投融资结构;然后根据其特点,分别设计项目资本金结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最后设计出本项目的投融资结构。其次是结合项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项目投融资计划,并提出投融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后是对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进行探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配、风险应对。文中根据项目风险的阶段性、可控制性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并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对项目风险进行分配,最后是对项目风险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唐聪[10](2019)在《PPP项目资本结构选择与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PPP全称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一种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提供公共产品,通过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利用其产生的收益弥补社会资本投入,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与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模式。PPP模式能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自的比较优势,产生协同效应,提高项目效率。从政府角度看,PPP项目通过有效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可以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的波动;此外,PPP项目的推进有助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社会角度看,PPP项目是一种高效的合作机制,通过合理的权责分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通过建立激励相容的约束机制,PPP模式把政府政策目标、社会公众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一步结合起来,充分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在发达国家,PPP项目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体系。近年来,PPP模式在中国也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PPP模式的推广空间有望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民营企业有望依法进入更多领域。PPP模式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例如撬动民间资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分散风险、有效配置资源等等),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项目融资成本由于民间资本的介入而升高、项目前期谈判耗时费力、项目不再在政府预算中入表处理从而软化了项目的财务约束、面对项目长周期内的供需关系变化时项目结构难以及时调整、项目私有化的合理性与时间方面存在争议较大等等。本论文核心内容着眼于PPP项目公司的资本结构的选择与优化,根据不同类型的PPP项目特点,构建不同的微观经济模型(主要分为技术诀窍转移注连续且线性、连续非线性边际递减、及连续非线性边际递增三种模型),分析如何在不同的市场风险环境下,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模型,并测算得出相应项目的最优资本结构,使得项目资本配置效率最大化。PPP项目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形式,在给定公共风险和项目总收益的条件下,最优资本结构应使项目总成本最小化,资本使用效率最高。给定总收益时,公共风险会通过影响四类五大关键因素,影响最优资本结构本身及其对应的总成本。所以,控制PPP项目面对的风险可以进一步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本论文在第一章中将具体阐述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意义以及研究思路与结构。此外,第一章还包含对本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的论述。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将对与PPP资本结构的选择及优化和PPP项目风险相关的文献进行综述。本论文的核心部分为第三章和第四章。首先,第三章将会着重阐述影响PPP项目资本结构的四类五大因素以及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并分析得出PPP项目资本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受PPP项目风险的直接影响的重要结论。有效控制并降低PPP项目的风险可以对PPP项目资本结构的决定性因素起到良性的影响,进而使得PPP项目在最优资本结构下的总成本进一步最小化。换一个角度来说,当PPP项目资本结构达到完全最优状态的时候,PPP项目的总风险也应为最小,即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正反馈效应。本论文另一核心部分为第四章,将会通过构建微观经济模型来研究给定项目风险及总收益条件下,PPP项目的最优资本结构(成本最小化)。对于项目资本结构,本文应用债务、政府股权、社会资本股权两类三大成分的描述方法。本论文在项目风险系数一定的条件下,以资本结构变量作为自变量,对项目成本建立模型,由此推导出给定总收益条件下,项目最优资本结构。探究过程中,本文采取逐步放宽假设的方式逐级探究:首先,假设债务股本比例不变,研究股权内部最优结构,即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最优配比;随后,放松债务股本比例不变这一假设,并假设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分析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三者的最优比例与各种风险系数对资本结构变量的表达式形式,并分析风险系数对项目结构变量、项目总成本的影响。之后,本文应用上述理论模型与相关结论,分析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内PPP项目案例和一个国际PPP项目案例,对比并总结理论结果与实际应用中的异同,验证本论文核心模型对现实的重要指导意义。第五章将总结全文的核心研究结论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一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关注PPP项目最优资本结构,减少项目成本支出,提升项目成功率,二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影响最优资本结构的风险因素,改善风险环境,提升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度,最终实现国退民进。本论文的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本论文通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系统性地总结并归纳出PPP项目资本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与PPP项目风险之间的关系,构建出PPP项目资本结构选择和优化的模型和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同时,本论文将模型应用到多个实际案例中,并对结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发现国家制定的PPP政策会对PPP项目的资本结构有重要影响,由此进一步梳理和提炼出PPP项目发展建议、政府政策建议以及资本结构调整建议,对现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本论文的创新主要在于两大方面:首先,本论文发现PPP项目风险同PPP项目资本结构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合理的控制PPP项目风险可以进一步优化最优PPP项目资本结构下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本论文通过探索型研究,基于相关理论基础,构建出微观经济模型并应用到现实国内外PPP案例中,通过理论结果和实际案例结果的比较和分析,得出相应结论,为我国PPP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并对现实PPP项目提供相关的指导。
二、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境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1.4 理论基础 |
1.4.1 适用性分析 |
1.4.2 “三性”原则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1.7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7.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7.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产品综述 |
2.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结构 |
2.1.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
2.1.3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 |
2.1.4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
2.2 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分类 |
2.2.1 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2.2 中国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析 |
2.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类 |
2.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
2.3.1 发展现状 |
2.3.2 外部环境 |
2.3.3 存在的问题 |
2.3.4 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比较 |
3.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1.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分析 |
3.1.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分析 |
3.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比较 |
3.2.1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的评分依据 |
3.2.2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适用性得分 |
3.3 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适用性结论 |
3.3.1 高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2 中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3.3.3 低等程度适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第四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比较 |
4.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安全性比较 |
4.1.1 历史数据比较 |
4.1.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1.3 验证模型 |
4.2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比较 |
4.2.1 历史数据比较 |
4.2.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4.2.3 验证模型 |
4.3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盈利性比较 |
4.3.1 历史数据比较 |
4.3.2 变量选择及建立模型 |
第五章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5.1 “四性”综合评价体系(ASLP)的建立及运用 |
5.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 |
5.2.1 大力发展适用性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2 适度发展适用性居中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2.3 谨慎发展适用性较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
5.3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策略 |
5.3.1 不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策略 |
5.3.2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特点确定发展策略 |
第六章 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路径 |
6.1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1.1 组建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1.2 评级汽车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
6.1.3 规范汽车贷款证券的后期管理 |
6.2 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REITs)的发展路径 |
6.2.1 规范REITs的流程 |
6.2.2 完善REITs的信用增级分析 |
6.2.3 分析REITs评级的影响因素 |
6.2.4 明确REITs的发展方向 |
6.3 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3.1 建立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
6.3.2 确定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原则 |
6.3.3 合理设计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方案 |
6.3.4 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 |
6.3.5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框架和流程 |
6.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路径 |
6.4.1 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程序 |
6.4.2 稳妥有序地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3 严格筛选PPP项目资产 |
6.4.4 采用主信托方式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4.5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七章 结论 |
7.1 各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四性”的比较 |
7.2 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方向和策略 |
7.3 衡量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指标、依据、模型及评价体系 |
7.4 中国重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预期创新点 |
(三)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PPP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PPP的制度概述 |
一、PPP的概念范畴 |
二、PPP模式的类型化 |
三、PPP的法律特征 |
(一)以合同为基础的合营关系 |
(二)以平等为基础的合作模式 |
(三)以项目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
第二节 PPP的制度价值 |
一、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 |
二、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
三、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三节 PPP的法律规制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平等协商原则 |
三、效率原则 |
四、公平原则 |
第二章 PPP准入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PPP项目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的识别标准 |
(一)以公益导向的项目识别标准 |
(二)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的识别标准 |
二、PPP项目的适用领域及识别规则 |
(一)PPP项目的适用领域 |
(二)PPP项目的识别规则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公司的设立规则 |
二、PPP项目公司的资本规则 |
(一)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关系 |
(二)项目公司资本金的财务处理 |
第三节 PPP政府方主体的准入规则 |
一、PPP实施机构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实施机构的主体范畴 |
(二)政府实施机构的职责 |
二、PPP政府出资代表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源起 |
(二)政府出资代表身份及资金来源的厘定 |
(三)国企参与PPP项目的规制规则 |
第三章 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
第一节 政府方权利及义务的边界 |
一、政府方的权利类别 |
(一)政府方的监管权能 |
(二)政府方的股东权利 |
二、政府方的义务范畴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权利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法定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合同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义务范畴 |
第三节 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
一、中介机构的监督规则 |
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 |
第一节 PPP监管理论概述 |
一、PPP监管的基本概念 |
二、PPP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PPP监管的必要性 |
(二)PPP监管的价值 |
三、PPP监管的主体 |
四、PPP政府监管的权力范畴 |
(一)政府监管权的来源 |
(二)PPP模式下政府监管范畴的法律检讨 |
(三)政府对项目及社会资本等参与主体的监管范畴 |
(四)政府方监管权利的配置 |
第二节 PPP监管的基本理念 |
一、衡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监管理念 |
二、最大限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监管理念 |
三、坚持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
四、强化双方的履约责任的监管理念 |
第三节 PPP监管的规则构建 |
一、“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 |
二、嵌入项目公司监管的路径 |
(一)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二)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三)项目公司类别股的制度构建 |
第五章 PPP归责体系的法律证成 |
第一节 PPP中政府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政府的责任类型 |
(一)PPP中政府的民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归责原则 |
(一)政府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
(二)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
三、PPP中政府的责任承担形式 |
(一)政府违约的法律后果 |
(二)因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三)政府方侵权的法律后果 |
(四)政府方行政法律责任的后果 |
第二节 PPP中介机构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介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PPP中介机构的归责原则 |
(一)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中介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类别 |
(一)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 |
(二)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信用体系 |
第三节 PPP项目公司的归责体系 |
一、PPP项目公司的责任类型 |
(一)项目公司法律责任的产生 |
(二)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具体类型 |
(三)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 |
二、PPP项目公司的归责原则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项目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三)项目公司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
第六章 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PPP项目的融资路径选择 |
一、PPP项目债权融资的制度困境 |
(一)债权担保的困境 |
(二)PPP项目对融资本身性质的局限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迷思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适格性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破产隔离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PPP项目融资担保制度架构 |
一、PPP项目的融资担保路径选择 |
(一)社会资本方担保规则 |
(二)第三方担保规则 |
二、PPP项目再担保制度的现实选择与规则苑囿 |
(一)再担保制度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 |
(二)PPP项目再担保的可行之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问题 |
1.2 基本概念 |
1.2.1 PPP定义 |
1.2.2 PPP类型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2 已有研究和实践述评 |
2.1 PPP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
2.2 公共管理研究中的PPP治理 |
2.3 PPP的动机 |
2.4 PPP的绩效 |
2.5 PPP的采纳 |
2.6 PPP在中国:过去与现在 |
2.6.1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
2.6.2 中国PPP定义、类型与制度安排 |
2.7 本章小结 |
3 分析框架 |
3.1 PPP:财政信息不透明下替代性的融资工具? |
3.1.1 PPP:地方政府融资工具 |
3.1.2 财政不透明对地方政府融资决策的影响 |
3.2 PPP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 |
3.2.1 PPP作为融资工具的有效性与PPP采纳 |
3.2.2 交易成本理论与PPP |
3.2.3 PPP采纳的研究假说 |
3.3 本章小结 |
4 实证分析: 财政信息不透明下替代性的融资工具 |
4.1 债务性融资工具 |
4.1.1 城投债 |
4.1.2 地方政府债券 |
4.2 数据与方法 |
4.2.1 因变量 |
4.2.2 自变量 |
4.2.3 方法与模型 |
4.3 研究发现 |
4.4 本章小结 |
5 实证分析: PPP采纳及其影响因素 |
5.1 PPP采纳率 |
5.2 数据与方法 |
5.2.1 主要变量 |
5.2.2 方法与模型 |
5.3 研究发现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社会资本参与下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相关理论基础 |
2.1 社会资本参与模式理论基础 |
2.1.1 PPP模式的概念与特点 |
2.1.2 PPP模式主要功能 |
2.1.3 PPP模式的组织结构 |
2.2 交通基础设施特点分析 |
2.2.1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概念 |
2.2.2 交通基础设施的分类 |
2.2.3 PPP模式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分析 |
2.3 项目风险管理内涵及过程 |
2.3.1 风险的定义 |
2.3.2 风险管理内涵 |
3 社会资本参与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识别 |
3.1 风险识别的过程 |
3.2 风险识别的方法与归类 |
3.3 建立风险清单 |
3.3.1 初步风险清单 |
3.3.2 最终风险清单 |
3.4 构建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4 社会资本参与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评估 |
4.1 风险评估的过程和方法 |
4.1.1 风险评估的过程 |
4.1.2 风险评估的方法 |
4.2 改进网络层次分析法 |
4.2.1 网络层次分析法的原理及步骤 |
4.2.2 网络层次分析法的改进原理 |
5 案例分析 |
5.1 项目概况 |
5.2 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研究 |
5.2.1 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指标 |
5.2.2 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评估 |
5.2.3 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 |
5.3 PPP项目风险应对措施及建议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6)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领域的众筹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中国电影产业的投融资概况 |
第一节 中国电影产业的资金需求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机制概况 |
第三节 中国电影投融资机制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中国电影产业与众筹模式融合发展的可能性分析 |
第一节 众筹:共享模式下的新融资模式 |
第二节 共享模式下中国电影产业的投融资困境 |
第三节 电影众筹模式的存在意义 |
第四节 影响中国电影众筹发展的环境分析 |
第三章 中国电影众筹的实践应用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中国电影众筹的模式分类 |
第二节 中国电影众筹的特征 |
第三节 中国电影众筹的存在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电影众筹的发展路径分析 |
第一节 电影众筹平台运作机制的完善 |
第二节 大众投资人的角色定位转换 |
第三节 电影行业与众筹的关系思考 |
第四节 电影众筹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设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7)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PFI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作为契约的PFI:法律视角下PFI的内涵界定 |
一、PFI内涵的法律界定 |
二、PFI的特点分析 |
三、PFI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PFI与相关概念比较 |
一、PFI与PPP比较 |
二、PFI与BOT比较 |
三、PFI与BOO比较 |
第三节 PFI法律制度选择的法理基础 |
一、公共产品供给中市场与政府的双重缺陷 |
二、PFI法律制度选择的经济学理据 |
第四节 PFI法律关系分析 |
一、PFI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PFI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PFI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二章 英国PFI法律制度的起源及演变 |
第一节 英国首倡PFI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背景:凯恩斯主义(KeynesianEconomics)的失败 |
二、经济背景:公共财政危机的挤压 |
三、公共部门改革背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 |
第二节 PFI法律制度的酝酿与萌芽(1979—1990) |
一、启动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
二、启动公共部门改革 |
三、废除莱利法则(RyrieRules) |
第三节 PFI法律制度的确立与发展(1990—1997) |
一、私有化改革的继续 |
二、发起公民宪章运动 |
三、PFI制度的正式确立 |
四、PFI实施进展 |
第四节 PFI法律制度的基本建成(1997—2007) |
一、布莱尔的“合作政府”(Joined-UpGovernment)改革 |
二、PFI法律制度的完善与PFI项目的大规模推进 |
第五节 PFI法律制度的修正与调整(2008至今) |
一、卡梅伦的“大社会”(BigSociety)改革 |
二、PF2的提出:PFI制度的修正与发展 |
第三章 英国PFI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英国PFI法律制度框架理论基础 |
一、法律制度的含义 |
二、英国法律制度的构成 |
三、英国没有单独出台PFI立法及其原因分析 |
第二节 英国PFI法律制度主要框架内容 |
一、欧盟PPP相关条约 |
二、英国国会通过关于PFI的法律 |
三、英国政府PFI的政策文件 |
第四章 英国PFI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英国PFI合同性质分析 |
一、PFI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 |
二、英国PFI合同属性分析 |
第二节 英国PFI合同系统框架 |
一、项目合同 |
二、承包合同 |
三、融资合同 |
第三节 PFI合同主要内容:以SOPC为例 |
一、SoPC的形成过程 |
二、SoPC的主要内容 |
三、PF2标准合同对SoPC的发展 |
四、SoPC条款的适用及其约束力 |
第五章 英国PFI竞争性谈判制度 |
第一节 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法律渊源及其适用 |
一、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二、竞争性谈判制度适用 |
第二节 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原则:VFM(物有所值) |
一、VfM的含义 |
二、VfM定性评估 |
三、英国VfM评估的应用 |
第三节 PFI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
一、谈判准备阶段 |
二、谈判阶段 |
三、谈判后续阶段 |
第六章 英国PFI监管制度 |
第一节 PFI监管组织结构 |
一、PFI监管组织的建立 |
二、英国PFI监管机构 |
第二节 英国PFI主要监管措施 |
一、PFI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
二、PFI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
第七章 英国PFI纠纷阻却与解决制度 |
第一节 英国PFI纠纷的类型 |
一、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纠纷 |
二、私人部门之间的纠纷 |
第二节 英国PFI纠纷阻却制度 |
一、PFI合同定期审查阻却机制 |
二、PFI合同谈判与再谈判阻却机制 |
三、PFI标准合同的弹性条款阻却制度 |
第三节 PFI纠纷解决机制 |
一、磋商(Consultation) |
二、专家决断(ExpertDetermination) |
三、仲裁(Arbitration) |
四、诉讼(CourtProceedings) |
五、CEDR解决程序 |
第八章 英国PFI经验借鉴与运用 |
第一节 英国PFI制度及其实施经验总结 |
一、建立完备的PFI法律制度 |
二、注重保护PFI主体的合法权益 |
三、不断提高PFI制度及其项目运作的透明度 |
四、不断促进PFI的物有所值(Vf M) |
第二节 英国PFI制度及其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PFI项目竞投者选择过程缓慢:以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CollegeLondon)案为例 |
二、PFI项目运营机制缺乏灵活性:以帕丁顿健康校园(PaddingtonHealthCampus)案为例 |
三、PFI项目合同履行不力:以JarvisPlc案为例 |
第三节 英国PFI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一、制定《PPP法》为基本法 |
二、建立PPP标准合同制度 |
三、完善PPP监管制度 |
四、完善PPP风险防控制度 |
五、中国PPP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
第四节 PFI制度的应用: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为例 |
一、“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现状 |
二、“一带一路”战略中的PPP:以PAYRA项目为例 |
三、“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风险以及存在的问题 |
四、“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PPP模式在山东省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PPP模式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
二 PPP模式存在风险的研究 |
三 PPP模式风险分担与风险管理的研究 |
四 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建设中应用的研究 |
五 研究现状总结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PPP模式的结构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流程与结构 |
一 PPP模式的流程 |
二 PPP模式的结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 公共物品理论 |
二 公共选择理论 |
三 可竞争市场理论 |
四 项目区分理论 |
第三章 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概况 |
第一节 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与应用 |
一 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 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 |
(一)地区分布情况 |
(二)行业分布情况 |
(三)PPP模式的应用形式 |
三 PPP模式的评价方法 |
第二节 案例一:河北省唐山市中心医院PPP项目 |
一 唐山市中心医院PPP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项目运作模式 |
二 唐山市中心医院PPP项目成功经验 |
(一)项目产出方面 |
(二)运营灵活性方面 |
(三)公平、效率和问责方面 |
(四)项目风险管理方面 |
第三节 案例二:北京市平谷区泃河东店出境断面水质改善应急治理工程PPP项目 |
一 泃河东店出境断面水质改善应急治理工程PPP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项目运作模式 |
二 泃河东店出境断面水质改善应急治理工程PPP项目成功经验 |
(一)降低成本方面 |
(二)社会效益方面 |
(三)私营部门实力方面 |
(四)政府管理能力方面 |
(五)政府问责方面 |
第四章 PPP模式在山东省的应用与发展 |
第一节 PPP模式在山东省的应用与发展概况 |
一 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对PPP模式的需求 |
二 山东省PPP模式应用与发展的整体情况 |
第二节 案例一: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PPP项目 |
一 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PPP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项目运作模式 |
二 济南市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分析 |
(一)定量分析 |
(二)定性分析 |
第三节 案例二:潍坊高密市月亮湾文化园区PPP项目 |
一 高密市月亮湾文化园区PPP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项目运作模式 |
二 高密市月亮湾文化园区PPP项目的分析 |
(一)定量分析 |
(二)定性分析 |
第四节 山东省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 |
一 PPP模式应用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
二 PPP项目策划的前期准备和论证工作不到位 |
三 政府及专业咨询机构人员能力不足 |
四 PPP工作跨部门协调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
第五章 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PPP模式推进公共项目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 共同推进建立PPP示范项目库 |
二 发挥区位优势,坚持试点先行,做好风险管控 |
三 构建PPP模式的法律保障机制 |
四 优化PPP项目发展环境,为多元化融资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
五 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加强地方政府信用建设,推广PPP项目 |
第二节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 研究结论 |
二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新疆伊犁三条公路项目包PPP模式投融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主要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PPP模式及项目投融资综述 |
2.1 PPP模式综述 |
2.1.1 PPP定义 |
2.1.2 PPP基本特征 |
2.1.3 PPP模式参与主体 |
2.1.4 PPP操作流程 |
2.2 项目投融资综述 |
2.2.1 项目投融资定义 |
2.2.2 项目投融资的特点和优势 |
2.2.3 项目投融资在PPP领域应用 |
2.2.4 PPP项目投融资特点 |
第3章 项目主要情况介绍 |
3.1 项目基本情况 |
3.1.1 项目打包实施背景 |
3.1.2 项目概况 |
3.1.3 项目投资估算 |
3.2 项目采用PPP模式可行性 |
3.2.1 物有所值评价 |
3.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3.3 工程控制目标 |
3.4 项目运作方式及绩效考核 |
3.4.1 项目运作方式 |
3.4.2 绩效考核 |
第4章 项目投融资模式 |
4.1 投融资结构选择 |
4.2 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 |
4.2.1 项目资本金结构设计 |
4.2.2 项目投资结构设计 |
4.2.3 项目融资结构设计 |
4.2.4 项目投融资结构 |
4.3 项目投融资运作程序 |
4.3.1 项目投融资计划阶段 |
4.3.2 项目投融资实施阶段 |
第5章 项目投融资计划及保障措施 |
5.1 项目投资计划及保障措施 |
5.1.1 项目投资计划 |
5.1.2 项目投资保障措施 |
5.2 项目融资计划及保障措施 |
5.2.1 项目融资计划 |
5.2.2 项目融资保障措施 |
5.3 项目投融资应急预案 |
5.3.1 项目投资应急预案 |
5.3.2 项目融资应急预案 |
5.3.3 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
第6章 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 |
6.1 风险识别 |
6.1.1 风险识别方法和依据 |
6.1.2 风险种类 |
6.2 项目风险分配方案 |
6.2.1 项目风险分配原则 |
6.2.2 项目风险分配流程 |
6.2.3 项目风险分配 |
6.3 风险应对 |
6.3.1 技术类、安全类风险应对 |
6.3.2 市场类风险应对 |
6.3.3 政策类风险应对 |
6.3.4 不可抗力风险应对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PPP项目资本结构选择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PPP在国外应用的现状 |
1.1.2 PPP在我国实施的现实背景及制度特征 |
1.1.3 PPP在我国目前面临的问题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结构 |
1.3.3 论文结构图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PPP资本结构的选择及优化 |
2.1.1 PPP资本结构对项目的影响 |
2.1.2 PPP模式资本结构的研究方法 |
2.1.3 PPP项目现有的融资方式 |
2.1.4 国内PPP融资模式发展 |
2.1.5 国际PPP项目债股比例 |
2.1.6 PPP项目的公私结构实现资本优化 |
2.2 PPP项目风险 |
2.2.1 PPP项目风险的分类 |
2.2.2 PPP项目风险的分担原则 |
2.2.3 PPP项目风险的分担模型 |
2.2.4 我国PPP项目风险的分担机制 |
3. PPP项目资本结构决定因素及其与风险的关系 |
3.1 PPP项目资本结构的决定性因素 |
3.1.1 项目总投资I与技术成本节省J的比例(I/J) |
3.1.2 政府全资出资的PPP公司的银行贷款杠杆率“a” |
3.1.3 PPP项目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利率Rd |
3.1.4 PPP项目政府股权回报率要求(Rpu)和社会资本股权回报率要求(Rpr) |
3.2 PPP项目风险 |
3.2.1 PPP项目风险因素界定 |
3.2.2 经济学解释PPP项目风险分配 |
3.2.3 PPP项目风险分担主体分析 |
3.2.4 PPP项目风险最优分担框架 |
3.2.5 PPP项目风险国内典型案例分析 |
3.2.6 PPP项目风险控制与改善—国际经验 |
3.3 PPP项目资本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及其与PPP项目风险的关系 |
3.3.1 决定性因素“I/J”与PPP项目风险之间的关系 |
3.3.2 决定性因素“a”与PPP项目风险之间的关系 |
3.3.3 决定性因素“Rd”与PPP项目风险之间的关系 |
3.3.4 决定性因素Rpu和Rpr与PPP项目风险之间的关系 |
3.3.5 决定性因素与PPP项目风险之间的关系总结 |
4. PPP项目最优资本结构模型探索与案例应用 |
4.1 理论基础 |
4.1.1 准公共产品理论和可竞争理论 |
4.1.2 公共财政优势理论和社会资本部门优势理论 |
4.1.3 股权优势理论和债权优势理论 |
4.2 博弈论论证政府股本和社会资本股本比例关系并非始终1:1 |
4.3 假设债务股本比例不变,政府和社会资本股本的最优比例模型 |
4.3.1 技术诀窍转移非连续性 |
4.3.2 技术诀窍转移连续且线性 |
4.3.3 技术诀窍转移连续且非线性 |
4.4 假设债务股本比例可变,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股本的最优比例模型 |
4.4.1 技术诀窍转移连续且线性 |
4.4.2 技术诀窍转移连续且非线性(边际递减) |
4.4.3 技术诀窍转移连续且非线性(边际递增) |
4.5 案例分析及模型应用 |
4.5.1 典型案例1--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
4.5.2 典型案例2--晋中市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 |
4.5.3 典型案例3--安庆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PPP项目 |
4.5.4 典型案例4--澳大利亚Peninsula Link高速公路项目 |
4.6 案例分析总结与模型的现实意义 |
4.6.1 模型案例总结 |
4.6.2 模型参数敏感性分析 |
4.6.3 模型的现实意义 |
5. 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主要研究结论 |
5.1.1 PPP项目风险与项目资本结构具有较强联系 |
5.1.2 在假设债务股本比例不变情况下,PPP项目存在最优的政府和社会资本股本比例,可以有效优化项目的资本结构 |
5.1.3 在假设债务股本比例变化情况下,PPP项目存在最优的债务、公共股本以及社会资本股本比例,可以有效优化项目的资本结构 |
5.2 政策建议 |
5.2.1 关注PPP项目最优资本结构,减少项目成本支出,提升项目成功率 |
5.2.2 关注影响最优资本结构的风险因素,改善风险环境,提升社会资本资本投资,从而实现国退民进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2]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研究 ——基于产品适用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对比[D]. 孙汉康. 河北大学, 2020(02)
-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D]. 肖华杰. 吉林大学, 2020(01)
-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有效性研究[D]. 谈婕. 浙江大学, 2020(10)
- [5]社会资本参与下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研究[D]. 车鲁平. 大连大学, 2020(01)
- [6]中国电影产业投融资领域的众筹模式研究[D]. 孟宁馨.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D]. 黄志豪(Raymond Wong).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8]PPP模式在山东省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 许可. 烟台大学, 2019(06)
- [9]新疆伊犁三条公路项目包PPP模式投融资研究[D]. 孙祥宇.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7)
- [10]PPP项目资本结构选择与优化研究[D]. 唐聪.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标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论文; 项目融资模式论文; ppp项目融资方案论文; ppp融资模式论文; 融资风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