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调研报告

山东省纪委调研报告

问:于富华与王长勇关系
  1. 答:于富华与王长勇没有直接的关系。
    1、于富华,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东泰安人,医学博士,教授,1984年8月参加工作。任山东省人民***参事。2022年11月21日消息,山东省***参事于富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王长勇生于1971年4月,山东省肥城市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王长勇长期在泰安任职,曾任肥城市湖屯镇党委书记,东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2022年12月23日消息,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王长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泰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 答:合作伙伴王长勇是我的学长,他也在现场,听到我有难,他就赶紧让我上车,到医院检查。他说他跟我父亲很熟,一直把我父亲当作亲生父亲一样看待,他说,人都有第一次,都有犯错误的时候,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这次的事故,就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他们一定会给我和我的家人一个交待的。我现在唯一担心的是医药费的问题。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能帮我多关注。
问: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问题正调查是怎么回事?
  1. 答:对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问题正调查,我对于冒名顶替行为是可耻的,在信息快速发展的今天,才爆出这些冒名顶替的行为,可见在二十三年以前,技术不是很发达,这些冒名顶替的事情肯定是多之又多,那么对于冒名顶替的人来说,那可是他的人生,却让别人代替,所以现如今的国家要重视这些问题,保证寒门学子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上大学。
    在苟晶的这起事件当中,我们也明白了冒名顶替是有严重的后果的,这是值得肯定的,对这一做法我不是很认同,可是从苟晶的事件看出我们对于同情苟晶的同时,她一味的夸大自己的学习是多好多好,可是在查明这件事就被打脸了,她并没有她自己所说的那么好,她的成绩仅仅只能达到中专,但是转念一想她也是被顶替了的,也是被他人所顶替了的人生,但是她的一些行为也让人斥责,可是她却说是人们自己想要为她申述的,她博得人们的同情,被带火了。
    可在这些冒名顶替的事件之中,最让人值得关注的是陈春秀的事件,在当时网络不发达的那个年代,只有通知书到家才知道是不是被录取了,然而有人却顶替了她,现如今的她才知道这件事情,这可是顶替了别人的人生,可是涉事的人员都没有对她说一个道歉,这也使得我们寒心,所以现在的科技发达了,要学会甄别,防止他人冒充,最重要的事情是对于查出顶替的人员要进行处理,保证他人的公平。
    总而言之,我们在这起事件中也要明白谨慎小心,别把自己的账号密码告诉他人,尤其现在正是高考成绩出来报志愿的时候,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和考生登录的准考证号!
  2. 答:目前相关人士均都被处罚。日前网友苟晶说,她在1997年和1998年连续两年参加高考但是都没有考上。参加这一事件的班主任邱向她道歉,很快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6月24日晚,山东省济宁市仁城区联系苟晶,并发出通知,已派出工作组到苟晶住所了解情况,并派出联合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报告给社会。宣布了。
    由山东省教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教育部门,地方公安部门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班组于3日报告了对苟晶被学校骗了的调查进展。打6月24日以来,济宁市和仁城区的专项调查小组及有关部门一直在调查和核实苟静的“连续2年被冒名顶替”等问题,调查相关问题,有15人符合规定。将依照法律进行处分。
    经调查,被更换的苟晶现在在浙江湖州工作。 是一个公司电子商务部门负责人。从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邱小慧以苟晶的名字到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学习,并于2001年4月以苟晶的名义加入济宁市师范专科学校的工作。
    1997年7月下旬,苟晶决定重读她在她原来学习的那所高中,所以她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交了准考证。在苟晶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高级老师邱印林用女儿邱小慧的照片代替了苟晶的档案卡和门票照片。当时,我更改了苟晶的学生档案,并在我女儿档案里输入了苟晶的名字,邱印林如此说道。济宁实验中学,任城区招生办等相关部门的员工未发现文件变更问题。 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的名义进入北京煤炭工业学校。苟晶的复读过程中,邱印林利用组织学生档案的便利性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对待宽容态度,深入调查和冒名顶替者等问题,对相关部门的合理要求来说解决冒名顶替者问题,并提供合法权益。我们敦促相关部门采取实际步骤,以确保对考生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
问:刘国生的人物事件
  1. 答:2014年10月8日,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与他人通奸。
    刘国生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7月2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2015年7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消息发文表示今日,上午对刘国生贪污案进行开审,曾经担任山东菏泽原副市长的刘国生因为涉嫌受贿而被依法接受调查,一直到今天才对其进行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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