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时俱进的三门峡市人民医院(论文文献综述)
郭立忠[1](2021)在《中国现代漆画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现代漆画是从中国传统漆绘发展而来的一个年轻的新画种,经过近百年、几代人的不断努力探索,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发展体系,伴随现代漆画教育、官方展览、组织机构等诸多因素的推动,终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文章主要从中国现代漆画的源流、产生、发展、繁荣四个方面进行展开,以中国传统漆艺术发展的历史传承性作为主线,系统的整理、研究中国现代漆画完整的发展脉络,理清其血脉基因联系。并将中国现代漆画放在世界范围内的漆艺术交流中整体去研究,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入手,将对中国现代漆画的产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欧洲、日本和越南等国的漆画、漆艺术纳入到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研究过程中,从历史的纵向长度和横向宽度两条路径作系统分析研究,以提高中国现代漆画发展过程研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文章主要运用设计学、美术学、考古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研究方法来研究和探讨中国现代漆画所涉及的诸多内容,试图通过对中国现代漆画发展过程中的众多事件、人物、工艺、展览等等方面的全面分析,阐释中国现代漆画发展的完整路径,发掘其中必然联系和发展规律,进而对中国现代漆画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支持,以期逐步完善中国现代漆画的理论体系建设,为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历史经验和启迪意义。
邢乐乐[2](2021)在《小学数学学科思政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研究》文中指出在当前的学科思政教育开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数学学科思政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也随之展开。推进小学数学课程和思政教育的有机融合、同向并进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本文在文献阅读和材料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小学数学课程中可供开发的思政课程资源,并结合本校实践整理出可供参考的实践性策略希望能够进一步推进本校数学学科的思政教育发展,正确认识并挖掘数学学科的思政课程资源资源,并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与利用。本文以2011年版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划分的四个板块为界对1—5年级数学课程内容中所蕴含的思政课程资源加以筛选、整理,之后以D小学为目标学校,展开调查研究,首先学习理论知识,明确思政内涵,之后调整教案,以案促改,评操结合,不断探索实践,开展了名师优课再设计和数学学科思政教育主题赛课等教研活动,最后交流反馈并将过程性材料加以整理、分析。初步形成了本校数学学科思政教育的可实施路径。本文中的实践性策略从整合课程资源和课堂教学实践两个层面分别陈述:一方面立足教材中的文本资源、图像资源、文化资源、信息资源整合课程资源,找准思政教育脉络。另一方面从课堂实践的维度出发,对教学过程中可以加以利用的生活资源、现场资源、情感资源、评价体系分别陈述,提升思政实效。在此过程中,充分开发和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数学学科思政教育活动,深度挖掘小学阶段数学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构建了有信度、有效度、有厚度、有深度、有远度、有生成、有温度的数学课堂,帮助小学生系好漫漫人生路途中的第一粒扣子。
宋海蓉[3](2021)在《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基于山西省运城市Y区的探索实践》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从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德孝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值得大力弘扬与发展。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对传统德孝文化存在认知偏差,更没有身体力行地去践行德孝。因此,进入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如何结合时代的要求,在涵养民风、培育公民道德、提升公民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一个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山西省运城市Y区为例,对传统德孝文化的创新性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首先,分析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及意义。其次,通过对Y区的实地调研,总结其德孝文化发展取得的成效,即文化活动精彩纷呈、文化设施较为齐备、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文化发展制度建设较为完善;分析其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存在的问题,即凝练内容不到位、转化形式不新颖、推进主体太单一;剖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创新发展的主观意识不够强、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不得力、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最后,探讨了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的路径:凝练创新发展的文化内容、构建创新发展的转化形式、建设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健全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传统德孝文化的创新性发展问题,既是一个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更是一个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从不同的维度对传统德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进行研究,不断地寻求现实发展路径,并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这不仅会进一步使德孝文化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且对其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此项研究,能够为山西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传统德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母元志[4](2020)在《驻村干部的一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天刚蒙蒙亮,四川省剑阁县委宣传部派驻的第一书记王富民,驻村队员袁剑成、赵云林就已经起床,开始洗漱、生火做饭。山间清冷的早晨,在锅碗瓢盆和广播声中慢慢变得活跃起来。八点,一阵忙碌后,他们已经吃完早饭,准备入户,开始一天的工作。
杨墨[5](2020)在《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项研究以秘书学和行政管理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历时分析、对比研究和案例归纳等方法,分别从各级政府办作为行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和接受监督的监督客体角度,针对政府办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瑕疵提出解决建议,以期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力。首先,作为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政府办的监督主体职责来源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渊源形式,包括业务指导权、督促检查权、临时督导权三类监督权力,以督促落实、检查落实、调查研究、监督执行等形式分散在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落实工作、值班工作、电子政务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领域,并可以越级开展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办面临着三个困境:一、从职能承接来看,无法实施效能监察职能;二、从机构设立来看,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三项职责分立造成机构膨胀;三、从法律规定来看,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限制造成“先调整后规定”现象严重。对此,建议:一、设立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来行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剥落的部分效能监察职责;二、整合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广义信息工作职责;三、及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调整秘书局职责,写入政府办下一部“三定”规定中,并限制“先调整后规定”行为。其次,作为接受监督的客体。其他监督主体对政府办的监督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内部监督缺乏动力,二是外部社会监督缺乏效力。由此,向政府办外部各主体提出四条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监督作用、加强政府办业务指导、完善权力机关监督机制、疏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向政府办提出三条建议:明确自身职责;制定优化内部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
刘冰捷[6](2020)在《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文中研究指明警察执法的体系化研究既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运作的规律性总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理方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一项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顶层设计的背景下,建立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稳定统一、正当权威的履职模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治理法治化模式的基础上,对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执法效能的提升,并且该提升应当具有理性权威和正当性,这对公安领域警察法制的体系化水平与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的研究产生了现实推力,同时,警察执法实践的规律性分析也能为公安机关在社会秩序中的治理现状提供评估。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警察也不断展现出其职权履行的现代性变革。警察的现代性变革不仅仅表现在警察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于警察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对社会成员进行限制和保护的平衡努力中。警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基层一线执法警察的每一次个案执法进行表达的,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研究,能够对警察执法的体系有清晰的结构性认知,进而探索警察在维护治安秩序过程中的治理脉络。警察依据法律规范履行其职能时,常常会面对制度化的执法缺陷。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当下中国,我国警察类法律法规的现有规范无法适应转型时期出现的过多且新型的治安秩序矛盾,导致公安机关不得不通过规范性文件来细化警察类法律本文中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文件治国”的大趋势下具有极高的适用频率,基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和行政应诉中,规范性文件成为绝大多数案件的主要执法依据。但是,海量的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警察职能的规范上,时常呈现出适用冲突的局面,导致警察在执法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因此,规范性文件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执法中的适用冲突成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构造出的实际警察执法的样态与模式,试图在社会秩序治理中对警察执法的制度逻辑提出一种理论解释。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将警察法律法规、政治改革决策、政府治理文件和行政诉讼裁判的理论与实践贯通一体,打通立法维度、执法维度、司法维度的隔阂,尝试在法学规则与秩序研究的问题意识基础上,运用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对秩序治理的实际运行机理作出观察,并从法学维度作出理论回应。借助社会科学家的研究视角,并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法学论文证成内容的原因在于,法律所代表的规则与秩序是多维度的,只有把多种维度的规范分析放到动态的可变项中观察,才能对法律作出彻底的研究,提出可靠的规律性解释。尤其是在现代行政法“结构性理论变迁”背景下,愈来愈重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交互式、协商式及多因素考量式的执法过程动态研究,因此,引入“社会控制概念论”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必要性也随之提升。本文在方法论多元主义的指导下,有关警察执法的研究创新点呈现出三重构造:第一,通过对警察执法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分析,提供现有警察类法律规范实施现状的客观评估;第二,分析总结警察实际执法的经验性事实,试图解释适用规范性文件导致警察职权履行困境的内在逻辑;第三,基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提出公安领域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理论回应。第一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产生、发展及革新的多维度分析,实现警察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基本范畴概念——警察权的本土化阐释,并且对后四章警察执法的体系化讨论形成基础性理论支撑。从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可以看出,通过国家决策的长期选择所形成的特定轨迹——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的双向融合,以及根据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灵活地调整不同时期警察职权的重心,成为中国社会治安呈现出“稳定奇迹”的关键。从本土警察权产生开始,我国警察制度便以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为主体,通过建立国家化、职业化的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我国以治安型警察权为主体概念的类型选择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基于治安型警察权概念,本土警察权的嬗变过程展现出的第一种特征便是填补型警察权,即通过警察这一组织机构,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政治统合性是本土警察权展现出的第二种特征,也是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奇迹”的根本保障。将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三方面进行有机统合,使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并以高配领导、物资倾斜等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促使政治统合性警察权在中国本土获得成功。但是,政治职能在一定时期内,与填补型警察权概念中的填补性职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这需要本土警察权在未来的发展中,完成政治职能与法定职权的区分。在警察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争论中,应当对两种职能属性进行分层。涉及侦查职能时,警察的刑事司法权归为“事权”维度,进行具有司法独立性质的侦查活动,公安机关行政体制下的行政权则归为“组织权”维度,在行政内部对资源调配、权力授权及保障控制等问题行使行政权。本章通过对本土警察权嬗变的逻辑分析,以及本土警察权属性的分层定性,可以确立我国目前警察权调整范围的基本前提为“既限缩,也扩增”。在权力限缩方面,学界普遍认为通过“两个标准”,以不断转移、限缩警察目前的权力范围:一是执行上是否具有不可迟延性,或者危害是否具有急迫性;二是是否经常使用警察手段,或者警察强制作用,对于不符合“两个标准”的警察职权应当进行限缩,但是要考虑到治安型警察职能所需保障的因果链。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及社会情势变化所需要的新型警察权,应当进行扩增,这也符合我国本土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逻辑轨迹。第二章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化分析,总结出我国警察法制体系运行的基本构造是通过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以填补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因过多概括性条款而引起的法律概念之不确定性。警察类法律文本所展现出的立法模式,以原则性立法为导向,使得概括性条款成为法律法规适用的最大特点。概括性条款的概念运用不仅出现在《人民警察法》这类作为警察部门总则性法律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范警察具体职权的行为法也利用概括性条款来包容社会生活所出现的种种立法者无法预料的治安挑战,这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中可以得出。除公安机关本身具有的职能规范外,行政协助也是警察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有关警察行政协助的法律法规,协助职能仅散落在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立法当中,这使得警察发动行政协助时同样也是援引警察法中的概括性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尽管第一章提到,公安机关具有的政治统合性促使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高度融合,我国警察类概括性条款发挥政治功能的意义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突出。但是,概括性条款的普遍适用呈现出巨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法治政府战略部署的推进,通过原则性立法使用概括性条款的立法选择只能是暂时性的,必须建立长效、精确的权责统一机制,现代警察立法理论应当基于警察职权“具体化”规制的解释框架。警察的每一项职权授予应当充分而具体。概括性条款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之问题,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运作中有着自身的一套具体化路径——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细节化填补来应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规范的疏漏。因此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本土环境下有着充分的实践与理论基础,成为运用最多的权力规范形式。通过对税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不同权力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的观察,既证明了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运用范围、方式及类型上的广泛性,也为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运用提供了参照系。在公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运用可以说最为广泛,形成对警察类法律法规的三重填补机制:一是非赋权性基础填补,基于规范性文件严格意义上的裁量基准与解释基准,对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具体警察职权的规范进行细化。二是赋权性对内职权填补,是指规范性文件授予公安机关新的职权,这类职权对于公安部门内部的事务推进和工作方式进行补充。三是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通过创设新的警察职权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制约。赋权性对外职权填补在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特征下确有一定的包容空间,但是,突破现行法律体系、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其职权的创设应当引起警惕。我国警察类规范性文件的填补功能,自身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其法理逻辑在于警察执法的特质与依法行政存在天然的冲突。警察执法是面对公共秩序、社会治安问题,法律不可能在规范学意义上对每一种治安情形作出调整,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特定情况、特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细致化的规定以补充治安管控上的漏洞。警察执法的过程具有即时判断性的特点,法律无法对警察的即时判断作出规定,只能对不同治安对象和治安频密事件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出特定的判断导向。警察执法在作出即时判断后时常伴随着应急措施,而应激措施同样难以用法律进行规范。就我国现行警察法制而言,例如对于自杀的治安管控仅存在于有关“犯罪嫌疑人自杀行为”的调整上,但是警察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常见情形——“救济型”自杀类治安案件却没有法律规定。无论是应急强制措施还是应急非强制措施,都有超出法律在制度层面调控的范围,这就是规范性文件在警察领域作出填补功能的逻辑基础。第三章阐释了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因过度依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现状。警察类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仅有着创设具体警察职权侵害“法律保留原则”的嫌疑,而且通过海量规范性文件中的量化指标条款,来实现对地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指标考核体系在中国政府各层级的全面应用,既是当下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改革深水区的一个治理“良策”,也是现代政府试图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全面法治化治理路径上的一个阻碍。指标考核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指标考核来实现警察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会促使公安机关以任务指标的完成为终点,忽略行政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标考核体系在形式上虽然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治理路径并行,但是实质上其所具有的自身强化性与激励、约束相融机制,导致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权甚至是刑事侦查权时,更倾向于以完成指标考核为职能目的。指标考核体系的运作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在执法方式上的行政裁量基准量化,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上,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范,以行政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作出分层。裁量基准的“高强度”适用导致执法裁量的过度僵化,而以裁量基准为规范路径又限于过于简单化的技术误用,裁量基准本身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饱受质疑。二是行政任务的量化。通过行政任务的排序、行政任务的分解以及具体量化指标成为工作目的等方面,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设定与完成路径。三是通过运动化执法实现的指标量化。实际上,警察运动式执法在具体内容上仍然属于行政任务量化的范畴,仍然是将具体的指标考核纳入到具体任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形成“完成具体指标”等于“完成行政任务”的目的。将运动式执法单列为一种运作方式进行说明的目的在于,警察运动式执法不仅具备了行政任务量化的内涵表达,还具备政治导向明确、警力实施集中、处罚裁量上浮、违法行政易发、部门联合紧密等特点。运动式执法所具有的特定政治因素,其执法指标的转化以及对裁量基准的替代性,使其成为指标考核体系运作的特殊情形。相比于其他两种运作方式,运动式执法所展现出的量化指标运作模式对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的权力运行框架冲击更大。运动式执法中政策因素的渗透性不仅仅作为公安机关执法的考量因素,甚至在特殊时间段、特定治安保护事项上,成为代替法规范的一种执法依据。指标考核体系通过行政裁量基准、行政任务量化及运动式执法的方式,使得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不断趋向指标数值评判的单一化模式,指标考核成为政府工作水平及行政官员晋升的主要标准。并且,量化指标体系的运作在不断地消解着行政自由裁量权,我们从多个公安部文件及地方公安机关文件中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量基准甚至有着将基层执法警察变为法律“自动贩卖机”的倾向。显然,指标考核体系对于实现警察权设立的立法价值有着一定的偏离,结果导向型的指标考核体系,导致警察难以通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成警察权所要求的危害防止职能,同时量化的具体指标数值也使得警察所特有的执法即时判断能力不断弱化。第四章对现有司法审判经验的分析,表明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所造成的创设性警察职权及警察行政裁量权行使的既有制度缺陷起到了良好的矫正功能,过往的有益经验对规范警察类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路径,但是这样的矫正功能在“行政主导型”的政府权力运行背景下仍然有限。在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创设性警察职权问题上,司法审查更多的是选择在审判理由和审判依据中忽略违法或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以被告公安机关的败诉结果来否定规范性文件中违法的创设性警察职权。行政诉讼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不合法或有瑕疵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否定案件的适用依据,而是通过引用警察类法律法规并解释该法律规范的方式,来纠正警察执法中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之适用。通过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我们可以得到四点认识:第一,尽管立法对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明显不当情形的合理性审查路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援引行政法总论中的比例原则理论,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依据。第二,法院通过能动裁判,确认了警察在社会治安管控中的治安“兜底职能”,警察通过概括性条款作出的职权裁量得到法院认可。第三,在审查单一的行政裁量行为时,合理性审查具有排他性,不应当与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混用。第四,作为合理性审查的两种情形,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应当进行区分,滥用职权不仅具有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而且在审查范围上要大于合理性审查。相比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创设性警察职权,法院在裁判有关警察执法裁量规范的行政案件时,更倾向于通过具体的解释性说理对警察执法的明显不当情形进行矫正。但是,无论是引导性矫正还是解释性矫正,都只能运用于行政诉讼的个案正义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据强势主导地位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异体”监督难以触碰到由规范性文件建立起的以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行政内部考核的强激励式政府治理模式,还是应当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进行解析,以重塑警察依法行政的体系,将警察类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警察实践执法的运作在规范性文件上集中展现出的问题作出消解。第五章基于面向行政的行政法维度,通过分析警察类法律法规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法律制度的技术治理以及以听证为核心的行政程序等三个方面来重新构造警察执法的框架体系,建立权威正当的警察法律法规适用规范以代替现有规范性文件主导的适用模式。从应然立法价值到实然法律制度,警察一般性立法的本土化诠释必须基于当代中国的顶层政治决策、地方行政机制、基层执法实践,作出具有本土立法价值、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的解释,以此成为重塑警察依法行政体系所依仗的“法”依据,以解决规范性文件在既有执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制度性缺陷。尽管量化指标所形成的考核体系在行政权力运行内部一直以来作为主导性的政府治理路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逐渐走向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沿,“法”依据的基本功能立场不可否认的一直在提升。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在形式上形成中国政府对地方权力实行控制与监督的“双轨制”治理格局,而实质上指标考核体系的自我强化功能与依法行政标准认定的模糊性却使得前者在权力运行中不断强化,后者则不断弱化。依法治国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刚性约束、稳定的制约机制,是现代理性化科层政府的必经之路。警察类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上的基本立场,不仅要明确本土警察权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还应当结合警察法治共有的理论解释,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促使二者协同互动、同向发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在制度上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便是要求既有的“双轨制”并行治理模式应当完成向治理法治化主导模式的转型,以适应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社会治安职责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上作出转型,通过制度化的规范路径将权力与利益作出区分治理。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双向融合的制度设计,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质上就是将警察法治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国家顶层战略部署中,以政治的表达方式实现法治的现实转型。现有警察类法律法规中对概括性条款的过度依赖导致依法行政中的“法”依据难以在个案中得到解释和适用,当然只能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和细化,甚至是创造实践中需要而制度中没有的警察职权。因此,概括性条款向具体警察职权的转换过程成为推进警察依法行政、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性改革关键,也是提升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秩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具体化转向应当确立概括性条款之于警察法制体系三层“金字塔”的结构,以当下最紧迫、现实最需要的警察职权类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具体化转向的中心着力点。听证是一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其在警察执法中的适用是保障警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关键,但是现有的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的听证事项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制定上过于粗疏,导致警察执法的听证实践在现实运作中难以发挥非正式听证应当具备的程序正当之作用。应当在听证书面结果的法律效力、坚持听证主持人的相对独立地位以及增加人身权限制的听证事项等三个方面对听证制度进行完善。尤其是在涉及人身权限制的治安处罚领域,通过听证程序保障处罚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理性与权威正当性是现代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本文通过对警察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发现既有的警察执法体系在适用依据上的执法运作机制,结合政府治理在社会科学视角下的经验事实,总结出警察执法在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基本制度逻辑是,由于警察类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文的制定上存在普遍的原则性立法现象,导致警察执法不得不适用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法规中概括性条款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警察执法体系在法律规范的适用依据上过度地依赖规范性文件,因此呈现出两大制度性缺陷:一是没有经过正式立法程序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保留原则下仍然会出现创设性警察职能以弥补现有警察法制体系概括性条款的粗疏,但是对现有行政法体系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冲击;二是由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指标考核规范具有强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的指标考核体系成为政府控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使依“法”行政在实践执法中演化为依“指标考核”行政。尽管司法审查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判决情况下对上述两大弊病有着显着的矫正功能,但是行政诉讼在“行政主导型”的本土基本权力结构中,只能在个案正义中进行表达,法院的权力弱势地位与行政诉讼强势主导的悖论,以及行政案件多中心问题引发的选择性司法都使得司法审查的矫正功能相当有限。新时代下应当对警察依照法律执法进行体系化的改造,确定政治特征与法治建设的双向融合,为警察法制体系立法价值的基本立场提供框架解释,结合立法的技术治理使国家治理模式从指标考核体系与依法行政体系的形式“双轨制”转向良法善治的法治主导模式。我国警察执法的规律性分析,既是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治理逻辑中稳定政治内核的一种表达,更是公安机关作为部门行政机构展现出自身履职特征的一次呈现。警察执法体系的治理效能本文仅从警察类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律性分析整合中提出了初步的解释框架,为适应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警察行政法学下一步还应当作出更加精细化的研究,并且注意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互动。
高文豪[7](2020)在《河南新修家谱初探》文中指出家谱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最具特质的文化之一。家谱作为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载体,与正史、方志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历史大厦的三大支柱,其独特的优势在于广泛生动地记录了底层普通民众的思想和生活状态。河南,即河南省,地处中原,是中华文化的发源地,姓氏文化源远流长,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兴起了重修家谱的热潮;21世纪之后,民间新修家谱数量又创新高,目前这些新修家谱分散于河南各地,但尚缺少系统整理与研究。此文章选取1949年后的河南新修家谱作为研究对象,对河南新修家谱进行了一个系统研究,力图说明河南新修家谱的史料价值与现实意义。首先编写河南新修家谱目录,以此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其主要内容为各个地区的家谱数量、出版的年代、各个家谱的基本信息等,对河南部分新修家谱做一个基础的文献资料整理,并对其作简要分析。其次以亲自察验及所编新修家谱目录为基础,对河南新修家谱进行细致分析与研究,通过整理分析新修家谱目录、编修缘由、编修过程和编修主要内容,探究河南新修家谱的史料价值与不足之处,并阐述新修家谱具有无可替代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余聿莹[8](2020)在《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空间分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延续非遗文化生命力的动力源泉,对凸显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重要作用。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使之在当代社会中得以保存,实现价值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采用了地理学、人类学、民族学、管理学等交叉学科的理论,主要借鉴文化地理学、空间计量学等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定量与定性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空间分布格局、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做了整体的宏观的分析和研究。本文利用最邻近点指数、地理集中指数、基尼指数、核密度、变异系数等ArcGIS空间计量学研究方法,以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为研究对象,全国33个行政区为研究区域,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整体空间分布和不同类型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分布特征为研究内容,通过对传承人空间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非遗传承人整体在空间分布上属于集聚分布。分布均匀度较低,区域分布差异明显,表现出较强分布不均衡。形成2个高密度圈,4个次高密度圈和多个小核心圈。东西中部空间分布格局中东部地区最多,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少。从类型分布来看,各类型非遗传承人都为典型的聚集型分布,同时在集聚程度上存在着差异。从空间分布差异来看,各类型非遗传承人承载着独特的地域属性和非遗保护与活态传承程度上的空间差异。从空间分布密度来看,各类项目传承人分布集中在京津唐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省际间文化碰撞融合交界等地区。影响我国非遗传承人分布的主要因素有:一是与中国人口分布的数量和质量的有关,二是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有密切关系,三是与民族性地域性密切关联,四是具有相同文化属性和文化风格的文化地理区的影响,五是受到评选和认定传承人的过程与政策因素的影响。针对非遗传承人空间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建议:要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加大对中部、西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让生活性保护成为一种常态,实现非遗传承的活力和生命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
王晓璟[9](2020)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及提升途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文件中指出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群众为核心的思想,要广泛推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人的城镇化。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实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当前,河南省经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得以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大幅提高。但是,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和城乡发展的矛盾,导致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质量较低。因此,对全省目前存在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深入贯彻我国中央经济会议对城镇化发展的指导要求,不断加深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特征的认识,贯彻以人为核心的理念,促进河南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文章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涵盖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人的城镇化五个方面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运用熵值法计算得出河南省18个地市发展质量的综合分值,对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行横向和纵向的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得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全省城镇化发展整体质量较低;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驱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产业结构相对发达地区较为落后。根据制约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因素,提出符合河南省实际的提升路径,包括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城镇化、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的接纳能力的具体措施。要精确把握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重复尊重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顺应发展新趋势,推动全省城镇化建设转型为速度质量并重、以提高质量为主的发展新阶段,坚持走河南特色、科学规划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夏丹[10](2020)在《河南省对非洲医疗援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课题旨在研究河南省对非洲的医疗援助问题。河南省的援非医疗属于国家援外医疗实践的一部分,必然受到中国对非政策的制约。因此,要将其放到中国援外医疗的背景下进行分析。中国的援外医疗经历了几个阶段,而河南省的援非医疗活动却有着独特的特点。自1973年承担援非医疗任务以来,河南省毫不动摇地持续向三个受援国开展包括派遣援非医疗队在内的医疗援助活动,且援助规模和力度并没有随之后国家援外医疗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大的改变,因而不能简单地按照中国援外医疗的发展阶段对其进行划分。本文通过对河南援非医疗历史发展的回顾,重点对河南省援非医疗的主要形式——援非医疗队进行分析,从援非医疗队的派遣概况、援非医疗的管理机制及援非医疗的新形式等多方面进行论述。研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河南省援非医疗的具体情况、探讨河南援非医疗面临的问题并试图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运用文献分析法,查询和整理相关文献,掌握中国援非医疗的历程、河南援非医疗队的概况、援非医疗的政策和援外医疗具体形式。历史研究法侧重于从历史维度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其现状进行研究,文中用历史资料,梳理出中国援非医疗的发展历程与河南省援非医疗历史、规模、政策与发展现状。笔者采用访谈法对主管河南省援非医疗工作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合作交流处相关负责人、河南援非医疗队员进行访谈,并对访谈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详细而准确了解援外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对各种材料的分析得出,一方面,河南省援非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医疗援外的管理机制和具体实践不断改进,主要体现在派遣工作能够结合河南省的实际及时做出调整,如不断创新援外医疗形式、改进选派机制以及加强援外医疗队员的管理等。另一方面,目前河南省援非医疗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医疗队工作生活条件差;其二,参与援非医疗工作的主体较为单一;其三,援非医疗工作影响力不足。经过分析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提出改善医疗队的工作生活条件,创新援非医疗形式、吸纳更多援助主体参与援非医疗实践以及加强援非医疗的宣传和研究等解决措施。
二、与时俱进的三门峡市人民医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与时俱进的三门峡市人民医院(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现代漆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现代漆画研究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梳理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研究的相关说明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
第五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内容与结构框架 |
第一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源流 |
第一节 中国古代传统漆绘 |
一 中国古代漆艺术的历史源流 |
二 中国古代漆艺术的工艺传承 |
三、中国古代漆艺术的文化发展脉络与缺失 |
四、中国古代漆绘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东亚古代漆绘的源流 |
一、汉四郡时代的朝鲜半岛漆艺术 |
二 鉴真东渡与日本古代漆艺术的“师法中华” |
三 南洋漆艺术的“副中心” |
四 琉球与台湾的古代漆艺术 |
第三节 欧洲近现代漆艺术的崛起 |
一 十三世纪始始中欧漆艺交流简述 |
二 欧洲新艺术运动与1900 年巴黎博览会 |
三 欧洲装饰艺术运动与漆画代表人物 |
四 近现代欧洲化学漆及其工艺价值与影响 |
第二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产生 |
第一节 日本江户时代的漆艺术与明代“倭漆”的兴起 |
一 飞鸟时代的漆艺术觉醒与镰仓时代漆艺术的成熟 |
二 江户时代漆艺术的崛起 |
三 中国明代漆艺术的退步 |
四 福州沈家脱胎与薄料工艺 |
第二节 中国现代漆画的“洋血统” |
一 密陀绘工艺 |
二 螺钿镶嵌工艺的历史传承 |
三 明清时期漆器的“和风”盛行 |
四 近现代欧洲漆艺崛起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三位奠基人 |
一 雷圭元:“代用品”与新观念的首倡者 |
二 沈福文:西洋绘画与古代漆绘的合成者 |
三 李之卿:古代漆艺现代化的推陈出新者 |
第三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 |
第一节 越南磨漆画的影响 |
一 越南磨漆画的源起 |
二 抗法抗美战争中的越南漆画家 |
三 越南磨漆画在“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系列美展的影响 |
四 五十年代末越南磨漆画对中国美术界引起的轰动 |
第二节 艺术魅力、时局影响与体制因素 |
一 由“漆绘”到“漆画”、由“手艺人”到“画家” |
二 20 世纪新材料、新技法和新工艺的突破 |
三 “美展体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鼓励、扶植 |
四 现代绘事与古代工艺的契合点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发展时期的人和事 |
一 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现代漆画创作群体 |
二 领军人物乔十光 |
三 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价值 |
四 20 世纪后半叶的中国漆画展事活动 |
第四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繁荣 |
第一节 中国现代漆画发展现状 |
一 全国院校现代漆画教育现状评估 |
二 代表人物与代表作品 |
三 漆艺企业总体没落与工作坊的兴起 |
四 “院体派”的艺术高度 |
第二节 中国现代漆画得失谈 |
一 “美展体制”退潮的巨大影响 |
二 画廊的市场主导作用 |
三 东西洋漆艺术的启示 |
四 漆画家的“内修”与“外功”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的评估与前瞻 |
一 不可遏止的潮流: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 |
二 传统绘事技法的保留与革新 |
三 漆艺术在艺术表现体系中的生存与定位 |
四 坚守“以漆画世”的宗旨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 |
致谢 |
(2)小学数学学科思政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数学课程资源 |
1.3.2 思想政治教育,简称思政教育 |
1.4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小学数学学科思政教育开展现状调查及分析 |
2.1 调查目的 |
2.2 调查对象 |
2.3 有关D小学数学学科思政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
2.3.1 现状与问题 |
2.3.2 分析与反思 |
第三章 小学数学学科教学内容中蕴含的思政课程资源 |
3.1 教材中的思政课程资源分布 |
3.1.1 数与代数中的思政课程资源 |
3.1.2 图形与几何中的思政课程资源 |
3.1.3 统计与概率中的思政课程资源 |
3.1.4 综合与实践中的思政课程资源 |
3.2 教学中的思政课程资源利用初探 |
3.2.1 以学启理,明确内涵 |
3.2.2 以案促改,初步探索 |
3.2.3 评操结合,模式初现 |
第四章 小学数学学科思政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策略 |
4.1 整合课程资源,找准思政脉络 |
4.1.1 研读文本意图,从真实数据中提炼思政课程资源 |
4.1.2 巧借图像资源,从衍生信息中升华思政教育 |
4.1.3 接纳文化资源,从数学文化中延展思政厚度 |
4.1.4 巧用信息资源,从网络信息中谋求思政长效 |
4.2 重视课堂实践,提升思政实效 |
4.2.1 重现生活场景,突出现实性思政 |
4.2.2 激活生活经验,彰显体验式思政 |
4.2.3 捕捉现场资源,促进生发式思政 |
4.2.4 创建第二现场,还原思政生发地 |
4.2.5 重视情感资源,呵护思政的温度 |
4.2.6 丰富评价体系,推进多元化思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基于山西省运城市Y区的探索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研究的理论依据 |
2.1 马克思经典作家的文化理论 |
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及意义 |
3.1 传统德孝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局限性 |
3.1.1 传统德孝文化的内涵 |
3.1.2 传统德孝文化的特征 |
3.1.3 传统德孝文化的局限性 |
3.2 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 |
3.3 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的意义 |
3.3.1 是推进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 |
3.3.2 是加强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
3.3.3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
3.3.4 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要前提 |
3.4 小结 |
第4章 新时代运城市Y区传统德孝文化发展的现状分析 |
4.1 运城市Y区基本概况 |
4.2 运城市Y区传统德孝文化发展实践及取得的成效 |
4.2.1 文化活动精彩纷呈 |
4.2.2 文化设施较为齐备 |
4.2.3 文化产业发展迅速 |
4.2.4 文化发展制度建设较为完善 |
4.3 运城市Y区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存在的问题 |
4.3.1 凝练内容不到位 |
4.3.2 转化形式不新颖 |
4.3.3 推进主体太单一 |
4.4 运城市Y区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
4.4.1 创新发展的主观意识不够强 |
4.4.2 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不得力 |
4.4.3 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
4.5 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的路径思考 |
5.1 凝练创新发展的文化内容 |
5.1.1 深入挖掘传统德孝文化内涵及其时代价值 |
5.1.2 赋予传统德孝文化时代新内容 |
5.2 构建创新发展的转化形式 |
5.2.1 发挥主流宣传媒体的导向功能 |
5.2.2 重视现代新兴媒体的传播特质 |
5.3 建设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 |
5.3.1 依托政府机构完善人才选拨机制 |
5.3.2 建设高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 |
5.4 健全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
5.4.1 健全德孝文化管理的体制 |
5.4.2 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动机制 |
5.5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政府办公厅(室)概说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
第三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办公厅(室) |
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主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来源 |
第三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内容 |
第四节 政府办公厅(室)开展监督时的困境 |
小结 |
第三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客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不同主体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第三节 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有何不足 |
第四节 如何加强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小结 |
第四章 对政府办公厅(室)行政监督职责的建议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作为主体的职责 |
第三节 作为客体的职责 |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6)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我国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
一、两种主流警察制度的区分 |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
第二节 变迁中的填补型警察权概念 |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
第三节 我国本土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
第四节 警察权属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层 |
一、警察危害防止任务具有行政权性质 |
二、侦查权法律属性之辨析 |
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职能维度上的分层 |
第五节 现有警察权范围的调整与反思 |
一、警察权限缩的有限性 |
二、治安类警察权的理性扩增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有限填补功能 |
第一节 警察类法律文本与警察立法理论的差距 |
一、警察类法律文本中概括性条款的适用 |
二、警察行政协助的立法问题 |
三、现代警察立法理论:警察权限授予的具体化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对警察类法律文本的填补功能 |
一、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制度基础 |
二、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适用的普遍性 |
三、规范性文件的三重填补机制 |
第三节 警察执法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
一、警务特性对法律文本的超越 |
二、警察执法的即时判断性 |
三、警察执法的措施应急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指标考核体系对警察执法的影响 |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填补功能的风险构成 |
一、法律位阶的越权风险 |
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同案异罚的风险 |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隐性强制”风险 |
四、风险源头——指标考核体系的过度依赖 |
第二节 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与运作 |
一、指标考核体系的表达方式 |
二、运作方式之一:行政裁量基准量化 |
三、运作方式之二:行政任务量化 |
四、运作方式之三:警察运动式执法的说明 |
第三节 指标考核体系过度依赖的结果 |
一、行政内部监督的路径单一化 |
二、警察执法中行政裁量权的消解 |
第四节 指标考核体系与警察权力运行的悖论 |
一、结果导向的量化指标侵蚀依法行政原则 |
二、警察权的预防性与指标考核的矛盾 |
三、指标考核体系中考核路径的缺陷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对警察执法的矫正功能 |
第一节 司法审查下的创设性警察职能 |
一、履职困境:创设性职能的立法冲突 |
二、执法实务中生成的履职基准 |
三、职能规范冲突导致的行政不作为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行政裁量规范 |
一、公安类行政案件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
二、明显不当情形的认定 |
三、明显不当情形在判决中的不当适用 |
四、滥用职权与明显不当情形的适用辨析 |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矫正路径 |
一、以判决结果作出的个案矫正 |
二、以裁判理由作出的解释性矫正 |
第四节 司法审查矫正功能的局限性 |
一、合理性审查的局限性 |
二、创设性警察职权司法审查的审慎立场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治理法治化视野下警察执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
第一节 制定警察类法律文本的价值立场 |
一、政治统合性的价值导向 |
二、法治立场的基本解释 |
三、政治导向与法治立场的双向融合 |
第二节 技术治理在警察立法中的运用 |
一、概括性条款具体化的法治内涵 |
二、概括性条款与列举性条款的关系 |
三、警察职权类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转向——以行政管束为例 |
第三节 警察执法程序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警察听证制度的基本构造 |
二、听证制度在警察执法中的实施困境 |
三、听证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河南新修家谱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与价值 |
一 河南省民间兴起修谱热潮 |
二 家谱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
三 研究对象及范围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及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重点难点 |
三 学术创新 |
第一章 河南新修家谱概况 |
第一节 新修家谱区域分布 |
第二节 新修家谱年代分布 |
第三节 新修家谱姓氏分布 |
第二章 河南省新修家谱编修方式 |
第一节 个人独力编修 |
第二节 群体编修 |
一 倡修家谱 |
二 成立修谱机构 |
三 筹措资金 |
四 编修印刷 |
第三章 河南省新修家谱的内容及特色 |
第一节 新修家谱的主要内容 |
一 谱序方面的内容 |
二 凡例方面的内容 |
三 图片方面的内容 |
四 世系源流方面的内容 |
五 世系图表方面的内容 |
六 人物传记方面的内容 |
第二节 新修家谱的思想特色 |
第四章 河南省新修家谱之学术及社会价值 |
第一节 极具地方史料价值 |
一 社会之沧桑变迁 |
(一)时代中个人命运的起伏变化 |
(二)乡路漫漫之变化历程 |
(三)社会医疗卫生水平之发展 |
基层山村的医疗资源紧缺 |
社会医疗卫生水平之进步 |
第二节 河南灾难之真实记录 |
一 豫西匪患 |
(一)宜阳县乡村匪患猖獗 |
(二)当地村民深受土匪残害 |
(三)各乡村建村寨以避匪患 |
(四)民国宜阳县政府软弱无力 |
(五)当地存在亦农亦匪的现象 |
二 河南灾荒 |
(一)农民受灾之真实状况 |
(二)乡村灾害之真实记录 |
(三)战乱之苦 |
第三节 为婚姻及习俗研究提供一手资料 |
一 乡村婚姻及习俗之反映 |
(一)婚姻观的转变 |
(二)乡村高价彩礼的兴起 |
(三)高价彩礼之根源 |
二 少数民族婚姻及习俗之记载 |
第四节 实录了回、汉两个民族的交往与融合 |
一 对回汉文化融合研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
二 回族民族的抗日斗争 |
第五节 新修家谱之社会价值 |
一 尊祖敬宗、敦亲睦族的社会价值。 |
二 教化子女,警励后人之主要目的。 |
三 为民立传和为国写史的观念。 |
四 海外同胞寻根问祖之心愿。 |
结语 |
附录: 河南新修家谱目录 |
一 郑州地区新修家谱 |
二 开封地区新修家谱 |
三 洛阳地区新修家谱 |
四 新乡地区新修家谱 |
五 许昌地区新修家谱 |
六 安阳地区新修家谱 |
七 商丘地区新修家谱 |
八 焦作地区新修家谱 |
九 濮阳地区新修家谱 |
十 鹤壁地区新修家谱 |
十一 周口地区新修家谱 |
十二 驻马店地区新修家谱 |
十三 平顶山地区新修家谱 |
十四三 门峡地区新修家谱 |
十五 济源地区新修家谱 |
十六 信阳地区新修家谱 |
十七 南阳地区新修家谱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8)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空间分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分类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第三节 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第四节 空间统计学 |
第三章 我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空间特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现状分析 |
第二节 整体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
一、非遗传承人空间分布类型分析 |
二、非遗传承人分布集中程度分析 |
三、非遗传承人分布均衡程度分析 |
四、非遗传承人聚集程度分析 |
第三节 地域分区分布特征分析 |
第四章 各类项目非遗传承人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各类项目非遗传承人现状 |
第二节 各类项目非遗传承人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
一、各类项目非遗传承人的空间分布分析 |
二、各类项目非遗传承人的空间分布差异分析 |
三、各类项目非遗传承人的聚集程度分析 |
第三节 各类项目非遗传承人地域分异分布特征 |
第五章 非遗传承人空间分布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人口因素 |
第二节 经济因素 |
第三节 民族因素 |
第四节 文化地理区 |
第五节 评选过程与政策 |
第六章 非遗传承人保护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 |
第二节 加大对中部、西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 |
第三节 让生活性保护成为一种常态 |
第四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的建构 |
第五节 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河南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及提升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价 |
三、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城镇化发展阶段 |
(二)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
(三)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特征 |
(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的基本要义 |
二、理论基础 |
(一)内部驱动机制 |
(二)市场驱动机制 |
(三)政府驱动机制 |
第三章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研究 |
一、研究区概况 |
(一)河南省整体概况 |
(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概况 |
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的确定 |
(一)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三)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三、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结果的分析 |
(一)基于熵值法的综合评价 |
(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质量总体评价 |
第四章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计量模型与方法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取 |
二、面板模型回归分析 |
(一)序列相关性检验: |
(二)Hausman检验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章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路径研究 |
一、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城镇化 |
二、升级城镇基础设施 |
三、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
四、注重城乡融合发展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河南省对非洲医疗援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四)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1.研究重点 |
2.研究难点 |
3.创新点 |
一、中国援非医疗的实践历程与政策探索 |
(一)中国援非医疗的实践历程 |
1.起步期:1963-1970年 |
2.增长期:1971-1978年 |
3.低谷期:1979-2000年 |
4.转型深化期:2001年至今 |
(二)中国援外医疗政策的确立和调整 |
1.援外医疗基本方针的确立 |
2.援外医疗政策的调整 |
3.援外医疗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
二、河南省援非医疗的历史 |
(一)派遣援非医疗队的缘起 |
1.派遣援非医疗队的背景 |
2.受援国医疗卫生状况 |
(二)河南省援非医疗队概况 |
1.医疗队的工作方式 |
2.医疗队的工作内容 |
3.医疗队派遣的规模 |
(三)主要荣誉和贡献 |
1.守护了受援国人民的生命健康 |
2.促进了受援国医疗事业发展 |
3.增进了中非人民的友谊 |
4.推动了中非经贸合作的进程 |
三、河南省援非医疗的现状 |
(一)援外医疗管理机制 |
1.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
2.相关政策 |
(二)河南省援非医疗新形式 |
1.派遣短期医疗工作组 |
2.援建基础医疗设施 |
四、河南省援非医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
(一)河南省援非医疗存在的问题 |
1.医疗援助主体单一,援助效益有待提升 |
2.医疗队生活条件艰苦,容易感染疾病 |
3.医疗队不善宣传,影响力不足 |
(二)改进河南省援非医疗工作的策略 |
1.多元主体参与,增强援助效益 |
2.改善医疗队驻地条件,完善队员健康保障 |
3.加大援外医疗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援非医疗队员访谈提纲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与时俱进的三门峡市人民医院(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现代漆画研究[D]. 郭立忠. 南京艺术学院, 2021
- [2]小学数学学科思政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研究[D]. 邢乐乐. 山西大学, 2021
- [3]新时代传统德孝文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基于山西省运城市Y区的探索实践[D]. 宋海蓉.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驻村干部的一天[J]. 母元志. 中国老区建设, 2020(12)
- [5]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D]. 杨墨. 暨南大学, 2020(04)
- [6]警察执法中法律规范适用的制度逻辑[D]. 刘冰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5)
- [7]河南新修家谱初探[D]. 高文豪. 郑州大学, 2020(08)
- [8]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空间分布研究[D]. 余聿莹.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9]河南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制约及提升途径研究[D]. 王晓璟. 信阳师范学院, 2020(07)
- [10]河南省对非洲医疗援助问题研究[D]. 夏丹. 郑州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