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法律调研报告

器官捐赠法律调研报告

问: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1. 答:为了保护供体和受体双方合法权益及保障正常医疗监管秩序,各国法律都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遵守一定的信息规则,要求有关器官移植手术及供体、受体身份有关的信息都要妥善保管以免外泄。避免对信息负有保管责任的医生或医疗机构非法篡改或公开信息的行为;或者器官移植的医生或供方故意隐瞒某种不利情况而告知虚假信息。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3条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携配”第27条继而规侍液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辩谈指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2. 答:埋册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弯正宏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献主要程序。
    红十字会提供:
    《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
    《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
    为填写合格的志愿者办理:
    市民在填写器官捐清清献协议
    《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
    《荣誉证书》
问:捐赠器官合法吗
  1. 答:法律分析:可以,年满十八岁且碧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销孙,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纤猛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当向省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庆竖明。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誉告;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亏慧链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问:大家怎么看待器官捐献
  1. 答:在中国,器官捐赠的人数在近年来涨幅明显,但缺口仍很大,这种观念在中国缓慢的普及着。据调查,原因首握氏大致有三个。
    1.伦理观念的影响。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到了新世纪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2.利益观念的影响。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
    3.社会观念的缺失。一部分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差。在人们心目中,事不关己,高皮做高挂起,对陌生他人者散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2. 答:人们对器官捐献持有不同的认识和态度,和同学去查找资料或做些社会调查,并模拟展开一场辩论。
    正方:我认为该睁腔捐,这样可以让需要帮助历早渗的人得到帮助。
    反方:我认为不该捐肢脊,一个人完整的来到世上,也应该完整的离去,不能让人家死无全尸。
  3. 答:医学发展过程中的过渡外科治疗技术。
    在此皮液搭阶段,埋雀人们的奉献和受赠都适应此技术的应用。
    自然也符合此阶段的社会伦燃拿理规范,奉者受赞、受者可悯。
  4. 答:很伟大啊,让自己的生命在别人身上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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