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虐待儿童致死尸检1例(论文文献综述)
陈煌峰,韩顺,单法宝,阮海根[1](2020)在《便携式X光机在法医尸检中的应用》文中指出本文探讨一种用于安检排爆现场作业的便携式X光机在法医学上的应用,通过两年多来的实际案例运用,在多起案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特别是在涉及交通事故、高坠、枪弹伤、爆炸伤、骨折损伤、新旧伤的鉴别、虐待等案件中作用较突出。
吴冉[2](2019)在《大学生的自杀风险及短时冥想的干预效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杀是全球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幸存者的生活质量。据世界卫生组织2012年统计,全球每年约有80.4万人死于自杀,且每1例自杀会对至少6个人造成直接影响。2016年的统计结果显示,自杀占全球死亡原因的1.4%,排在致死原因的第18位。同时,青年人的自杀问题也日益严峻,自杀已经成为15-29岁青年人的第2大死亡原因,对该群体自杀问题的关注极其重要。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题为《预防自杀:全球要务》的报告,该报告强调了自杀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也强调自杀是可以预防的,且自杀预防应作为一个核心内容纳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针对不同群体寻找有针对性的自杀预防方法,提高社会对自杀的认识,打破与自杀有关的禁忌。当今,我国高校学生自杀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8年,教育部党组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特指出,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心理危机的预防干预。但由于自杀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且自杀常被作为禁忌的话题,我国关于大学生自杀问题的研究较少,对大学生自杀的特点、现状、风险因素等不够了解,也缺乏预防、干预的有效手段和实证研究。对大学生自杀的了解、预防和干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研究将调查我国大学生的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的特点,探索自杀的风险因素及作用路径,寻找预防和干预自杀的有效手段并进行实证研究。本研究分为三部分进行。第一,大学生自杀意念与自杀行为的大样本调查:通过对大学生群体的大样本问卷调查,了解大学生自杀意念、自杀行为的特点,探索自杀未遂的预测因素以及自杀意念、行为与抑郁、焦虑症状的关系。第二,自杀与应激、睡眠的关系:由于应激和睡眠障碍均为自杀的风险因素,且应激和睡眠具有可改变性,在临床和实践中有较多有效的干预方法和实证研究,通过对大学生群体的自杀意念和行为、应激感受和创伤经历、睡眠模式和睡眠质量的调查,了解三者的关系,深入理解自杀的成因和规律,探索通过改变应激和睡眠问题来降低自杀风险的可行性和作用路径。第三,短时正念冥想对自杀意念的干预效果:招募具有高自杀风险的大学生,采用随机对照实验,探讨短时正念冥想训练对自杀风险的干预效果及其作用机制,以期找到简便、省时、有效、经济、安全的自杀预防和干预方法。主要研究方法及结果如下:第一部分:大学生自杀意念与自杀行为的大样本调查6836名上海市某综合性高校18-30岁的一年级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参与本次调查,调查采用整群抽样的方式,邀请学生完成以下问卷:自杀意念问卷(SSI)、自杀行为问卷修订版(SBQ-R)、患者健康问卷抑郁量表(PHQ-9)、广泛性焦虑量表(GAD-7)。结果如下:(1)大学生高自杀风险的比例:受试大学生中高自杀意念的比例占18%,高自杀行为的比例占14.5%,综合两个指标后高自杀风险大学生比例为21.9%。另外,有1%的学生曾有自杀未遂的经历。部分学生已为自杀做了准备:18.8%的大学生表示想过自杀的具体计划或已经有具体计划;0.4%的学生为自己的自杀计划准备了遗书;0.7%的学生为自己的自杀做了善后安排。(2)自杀意念存在性别、学历和学科差异。男生高自杀意念的发生率显着低于女生((19.6%vs.23.2%),OR[95%CI]=0.88[0.77,1.10],P=0.045);本科生高自杀意念的发生率显着高于研究生((29.9%vs.14.9%),OR[95%CI]=2.05[1.57,2.68],P<0.001);文科生高自杀意念的发生率显着高于理科生((23.9%vs.20.4%),OR[95%CI]=1.21[1.07,1.36],P=0.002);不同年龄段的高自杀意念发生率差异不显着。(3)大学生存在对自杀的接受度高,对生命不够珍视的问题。如18.2%的学生表示有微弱到强烈不等的死亡的欲望,14.7%的学生表示接受自杀的观念,高达61.4%的学生甚至认为自杀可以帮助人了结或逃避问题。(4)大学生自杀未遂的预测因素包括:自杀计划的具体性(OR[95%CI]=2.91[1.71,4.93],P<0.001)、对自杀的态度(OR[95%CI]=1.80[1.20,2.71],P=0.005)、威胁要自杀(OR[95%CI]=1.82[1.13,2.93],P=0.013)及未来自杀的可能性(OR[95%CI]=1.31[1.03,1.67],P=0.028)。即已经做好具体的自杀计划、认可自杀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以自杀来威胁他人和预测自己未来有较大的自杀可能性等因素,会增加大学生自杀未遂的可能性。模型χ2(N=6836)=256.31,P<0.001,Nagelkerke R2=0.36。(5)大学生高自杀风险与抑郁、焦虑症状有关。自杀意念、自杀行为、抑郁症状、焦虑症状得分两两之间呈显着正相关,但自杀风险与抑郁、焦虑间相关较弱。高自杀风险大学生的抑郁、焦虑症状得分和超临界分的比例均显着高于低自杀风险大学生,但87.6%的高自杀意念大学生并无显着抑郁和焦虑症状。第二部分:自杀与应激、睡眠的关系780名18-30岁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调查。调查采用方便抽样的方式,邀请学生以网络调查的形式填写以下问卷:自杀意念量表(SSI)、自杀行为问卷修订版(SBQ-R)、应激感受问卷(PSS)、童年期创伤问卷(CTQ-SF)、匹兹堡睡眠指数问卷(PSQI)。结果如下:(1)大学生的自杀意念与自杀行为。33.6%的大学生具有高自杀意念,26.4%的大学生有高自杀行为,其中2.7%曾有过自杀未遂的经历,29%表示想过详细的自杀计划或者已经有详细的自杀计划,0.8%的学生表示已经为自己的自杀准备好了遗书,1%的学生为自杀做了善后安排;这些结果中的比例均高于研究一调查中的结果。(2)大学生的童年期创伤与应激感受。在大学生中,情感忽略相关的事件发生率和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发生率、发生频率均较高的创伤经历包括:缺少家人的照顾和保护、在家里感觉自己不重要、感觉家人相互不关心、家人关系不亲密、感受不到家人的爱。男生的CTQ童年创伤总分显着高于女生,其中男生的身体忽视得分显着高于女生。重点本科和普通本科的学生的身体忽视得分均低于高职高专的学生。重点本科、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的学生的PSS总分显着递减。男女生的PSS应激感受得分无显着差异。(3)大学生的睡眠模式与睡眠质量。大学生的平均入睡时间为22:50±1:49,平均起床时间为7:13±0:53,每日平均睡眠持续时间为6.89±1.26小时,34.2%的学生睡眠不足。大学生平均入睡延迟时间为31.15±34.64分钟,45.4%的大学生入睡延迟时间超过30分钟。学生的平均睡眠效率为83.50%±11.54%,49%的学生睡眠效率低于85%。大学生的平均PSQI总分为6.64±3.00,36%的大学生PSQI总分超过7分。男生入睡时间显着晚于女生,但睡眠效率显着高于女生。重点本科学校学生存在晚睡、睡眠时间短、睡眠质量差等问题,较非重点本科和高职高专学生的睡眠问题更突出。(4)大学生自杀与应激、睡眠的关系。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与童年期创伤、应激感受和睡眠质量的总分及各维度(睡眠质量、睡眠延迟、睡眠持续时间、睡眠效率、睡眠障碍、睡眠药物使用、日间功能)均呈显着正相关。本研究构建了拟合良好的结构方程模型(χ2=1.52,df=1,χ2/df=1.52,RMSEA=0.03,CFI=1.00,NFI=1.00),分层回归检验结果显示,该模型中所有路径系数均显着。中介效应检验发现,童年情感虐待可以通过多条中介效应路径对自杀行为发挥作用,包括情感虐待—应激感受—睡眠—自杀意念—自杀行为,情感虐待—应激感受—睡眠—自杀行为,情感虐待—应激感受—自杀行为,情感虐待—睡眠—自杀意念—自杀行为,情感虐待—睡眠—自杀行为,情感虐待—自杀意念—自杀行为等6条路径,6条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73.7%,其中情感虐待—自杀意念—自杀行为路径占总中介效应的82.2%。第三部分:短时正念冥想训练对自杀意念的干预效果此部分对自行研制的短时正念冥想训练(brief mindfulness meditation,BMM)进行情绪改善和高自杀意念干预研究。实验一:短时正念冥想的情绪改善效果及安全性检验我们在国内外、军内外关于冥想的科学报道的基础上,参考内观(Vipassana)迷你观息法,结合自己的研习心得,保留正念核心要素,综合考虑有效性与时间可行性等因素,寻找每次时间、练习频率、持续时间与效应的平衡点,研制而成15分钟的短时冥想训练引导语(JW2016版)。采用随机对照实验,选取42名健康大学生,随机分为短时正念冥想训练(BMM)组及情绪调节教育(ERE)组,分别接受每天15分钟连续7天的相应训练,并与训练前后接受情绪状态测量和情绪加工能力测试。情绪状态测量包括流调中心用抑郁问卷(CES-D)和状态-特质焦虑问卷中的特质焦虑问卷(SAI)。情绪加工能力测试采用认知实验任务,包括情绪强度评价任务、情绪记忆任务、情绪注意偏向任务。结果发现,冥想训练后,虽然抑郁、焦虑情绪无显着变化,但在观看负面图片时的情绪稳定性更高,情绪记忆能力提高,消极情绪注意偏向较低,即BMM(每周1次,每次15分钟)可有效改善受训者的情绪加工能力。研究表明,BMM在情绪干预方面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训练方式。实验二:短时正念冥想对大学生自杀、应激、睡眠的作用采用随机对照实验,选取60名高自杀意念(SSI≥6)的大学生,随机分至BMM组和自然等待组(WL),对BMM组训练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BMM训练,所有成员每周完成集中训练1次,自助训练4次(共每周5次)。训练前后分别对两组被试的自杀意念与行为、应激、细胞因子和睡眠进行检测。自杀测量工具包括自杀意念问卷(SSI)、自杀行为问卷修订版(SBQ-R)。应激测量包括清晨静息唾液皮质醇浓度、应激感受问卷(PSS)。细胞因子检测为唾液白细胞介素-1β(IL-1β)。睡眠测量工具包括匹兹堡睡眠指数问卷(PSQI)、睡眠日记记录7天、Actiwatch睡眠腕表佩戴7天。结果如下:在自杀方面,BMM组和WL组的自杀意念得分均显着下降,其中BMM组前后测差异具有强效应,WL组为中等效应;应激和细胞因子方面,BMM组被试训练后皮质醇浓度下降,应激感受和IL-1β浓度无显着变化,WL组应激、细胞因子各维度均无显着变化;睡眠方面,BMM组被试训练后入睡延迟得分显着下降,Atiwatch记录入睡延迟时间减少且睡眠效率提高,其他维度无显着变化,WL组睡眠各维度均无显着变化。研究表明,短时正念冥想训练可降低练习者的自杀意念,减少睡眠延迟,提高睡眠效率,降低唾液皮质醇浓度。本研究得到的结论如下:(1)大学生中有约21.9%具有高自杀风险,约1%的学生有自杀未遂的经历。且大学生中存在对自杀呈接纳态度、对生命珍视程度低的问题。在各种自杀意念中,自杀计划的具体性、对自杀的态度、威胁要自杀及未来自杀的可能性可以预测大学生的自杀未遂行为。虽然大学生高自杀风险与抑郁、焦虑症状有关,但自杀风险与抑郁、焦虑间相关较弱。87.6%的高自杀风险大学生并无抑郁、焦虑症状,其自杀风险可能与其对自杀的态度有关。本研究一方面提示高校要重视学生的抑郁、焦虑症状,评估学生的自杀风险,鼓励学生积极求助;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大学生的生命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生命观,提高问题解决能力。(2)大学生睡眠问题突出,存在睡眠持续时间较短、入睡延迟时间长、睡眠效率较低及睡眠质量较差等问题。重点本科学校学生的睡眠质量较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的学生差。应激方面,情感忽略经历的发生率和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男生的CTQ童年创伤总分显着高于女生,重点本科、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的学生的PSS总分显着递减。结果提示,大学生的睡眠需要更多关注且对不同群体可能需要不同的睡眠引导策略。(3)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与童年期创伤、应激感受和睡眠质量的总分及各维度均呈显着正相关。在拟合良好的结构方程模型中,童年情感虐待可以通过应激感受、睡眠、自杀意念组成的6条中介效应路径对自杀行为发挥作用。自杀意念对具有情感虐待经历的个体出现自杀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预测作用。在自杀、应激、睡眠的关系构架中,仅童年情感虐待进入模型,即童年情感虐待相对其他童年创伤经历更可能通过应激和睡眠对自杀发挥作用。(4)我们自行研制的短时正念冥想训练(JW2016)具有降低大学生的自杀意念、降低清晨唾液皮质醇浓度即应激反应水平、降低入睡延迟时间并提高睡眠效率的效果。每天15分钟的短时正念冥想训练可能帮助降低大学生的自杀风险,是一种简便、省时、有效、经济、安全的身心训练方法,适合在大学生中进行推广应用。
赵芳玉[3](2019)在《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家系的分子遗传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本研究通过对临床疑似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CAH)的患者及其家系进行生物信息学分析以明确诊断。并探讨国人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是否存在新的基因突变,及其基因型与表型的相关性。方法:选取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就诊并结合生化检测、临床表现、病史及体征临床诊断为CAH的患者,将患者本人设为先证者A,其家属为家系组,进行标本采集、DNA提取、PCR扩增、基因测序、MLPA检测。将结果基因序列对比分析,找到致病位点及新位点,进行突变位点生物学信息分析。结果:收集到三个临床诊断患者(其中2个为21-羟化酶缺乏,一个为17-羟化酶缺乏),并对一个21-羟化酶缺乏患者完成家系资料收集。先证者A的CYP21A2基因检测提示复合杂合突变:E4/CDS4的c.T518A p.Ile173Asn(Het),E6/CDS6的c.[T710A;T713A;T719A]p.[Ile237Asn;Val238Glu;Met240Lys](Het),E7/CDS7的c.G844T p.Val282Leu(Hom),E7/CDS7的c.923924insT p.Leu308Phefs*6(Het),E8/CDS8的c.C955T p.Gln319Ter(Het),E8/CDS8的c.C1069T p.Arg357Trp(Het),E10/CDS10的c.14511452delGGinsC p.Arg484Profs(Het)。先证者A的MLPA结果示,在CYP21A2基因存在第3号外显子部分纯合缺失(ratio=0),部分重复,部分正常;第4、6、7号外显子杂合缺失。家系成员中,患者的大姐姐和4个父系成员均携带单纯的p.Val282Leu杂合突变,患者的二姐姐及2个母系成员均携带与患者相同的p.Val282Leu纯合突变与其他复合杂合突变。结论:通过总结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成人患者中21-羟化酶缺乏及17-羟化酶缺乏在遗传、诊断和治疗方面的特点,为临床工作者提供多处容易忽略的视角,并希望能有助于临床医师早期发现和诊断非经典型的先天性皮质增生的患者,诊治经典CAH是挽救生命的,但NC-CAH的诊治对于防止不必要的痛苦也很重要。本研究中的CAH患者虽无新发基因突变,却提示了该疾病的潜在表型与其等位基因的残余活性有关,并存在着良好的基因型-表型相关性。
吴畏,陈晓刚,邓振华[4](2019)在《四川省471例故意杀人案特征回顾性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了解四川地区故意杀人案案件伤害流行病学及法医学特征。方法采用流行病学方法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到的四川省471例故意杀人案(2012年~2016年)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加害者和受害者均是男性多于女性,且男女性别比例加害者(9.29:1)明显高于受害者(1.21:1)。加害者及受害者均是18~44岁人群最多。加害者以汉族、本地区、已婚、小学和初中文化、农民或无业人员为主。晚上、周末、夏季的案件数目最多。案发场所多在室内(53.08%),以私人住宅最多。熟人(73%)作案居多,犯罪动机前三分别为琐事(口角)纠纷、家庭矛盾及感情纠纷。损伤类型以开放性损伤最多见(66.43%),包括刺、切、砍创及挫裂创,最常累及的部位是头面部(92.78%),其次是颈项部和上肢及肩部。损伤器官以颅脑最多见,其次为全身各处重要血管。排名前三的作案工具为锐器、钝器、绳索及其类似物,火器仅有12(2.55%)例。最常见的作案工具为菜刀、水果刀、棍棒、砖石类及各类锤子,以菜刀居首位。根本死因多为机械性损伤,直接死因以急性失血性休克及颅脑损伤最多。本次研究中还包含了少量精神病人及吸毒人员作案,同时还对加害者犯罪后行为进行了分析。结论本地区故意杀人案在涉案人员特征、案发时间与场所、犯罪动机、损伤情况、作案工具、死亡原因等多方面有一定的特点,可供相关部门预防打击这类犯罪及制定相关政策时参考。
张桥军,邓鹏,赵令强,黄江,汪元河,夏冰,王杰[5](2018)在《虐待儿童致死1例》文中研究说明拐卖儿童是一种非法行为,通过非法手段拐卖有合法抚养权的父母或监护人。虐待儿童(child abuse,child maltreatment)指对尚未自立的儿童所应有的权利的剥夺或侵犯,包括躯体虐待、忽视和性虐待等主要形式。在法医学鉴定中,多为肉体虐待和性虐待,轻者造成损伤,重者造成死亡。现报道1例
刘飞雨[6](2017)在《目的论指导下医学文本《创伤性颅脑损伤》中定语从句汉译实践报告》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间各领域的交流日益频繁,医学领域的交流也越加频繁。为引进英美等国先进的医学理论和技术,医学工作者研究了大量医学英语文献,在此过程中翻译工作者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医学英语作为一门特色学科,有其独特的特点,如专业词汇多,长句和从句使用频繁等。本实践报告所用医学文本《创伤性颅脑损伤》中的定语从句使用较多,因此对文本中定语从句的汉译策略进行了探究。本文在目的论的指导下,将所遇到的翻译问题分为三类:限制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和兼有状语职能的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根据目的论三原则,翻译限定性定语从句可以使用前置法、后置法、融合法;翻译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可以使用前置法和后置法;翻译兼有状语职能的定语从句可以译为相应的状语分句。本报告总结了整个翻译过程,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所选文本中的定语从句汉译难题,但仍有不足和局限性。医学英语中定语从句的翻译是难点但也是重点,翻译好定语从句,不仅能提高译文质量,也能避免由此造成的医学事故。
查国防[7](2015)在《死刑适用的影响性因素研究》文中提出死刑适用的影响性因素(Impact factor)是指对死刑适用方式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正是这些影响性因素决定、左右着法官对被告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影响性因素既有规范性因素也有非规范性因素,既有显性因素也有隐性因素。通过死刑适用的影响性因素研究,能够合理、科学界定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探究不同影响性因素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利于实现案件事实之认定、评价明细化、规范化,进而规范死刑司法适用,完善刑事裁量体系,实现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促进司法公正。学术研究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基于此,本文的研究思路:一是在指导思想上,站位实践服务实践,以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为出发点,以实现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之规范化为落脚点。二是在研究方式上,以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过程中呈现出的明线——显性因素、暗线——隐性因素为切入点,整理并提升决定、影响法官选择死刑适用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规律性因素,改造摒弃决定、影响法官选择死刑适用方式的违规性、恣意性、机会性因素,以规范显性因素、隐性因素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运行行为,构建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模式。三是在研究方法上,秉承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统一,但以实证研究为主;秉承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的结合,但以工程思维为主;坚持“制度——结构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的结合,但更注重“过程——事件分析”。第一部分死刑适用的主要根据。一是从刑事法律规范角度看,根据《刑法》第48条和第50条规定,我国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三种适用方式。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研究的首要根据是刑事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和证据性规范,也包括立法、司法解释、法律文件。这些刑事法律规范是死刑适用方式选择的正当性根据,是实现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从死刑政策角度看,我国的死刑之所以包含生刑、自由刑,主要归因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死刑政策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它能够指引立法对死刑罪名、死刑适用方式的删减与增设,也能够指导、影响、决定法官对死刑适用方式选择。因此,准确理解、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实现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至关重要。三是从刑罚功能角度看,死刑适用方式的确立兼具报应与预防,但主要基于报应观念;死刑适用方式之选择是以责任为基石,以正义为取向,但应在恪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前提下追求正义。第二部分死刑适用中的显性因素。通过对1095份死刑判决书1342名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的实证研究,从三个方面研究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过程中体现出的显性因素,并进行类型化。一是从死刑案件的主体性因素看,犯罪人与被害人的性别、年龄、职业及其角色关系,在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的过程中呈出一定的规律性特征。二是从死刑案件的构成要件性因素看,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显性因素是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正常情况下,该类显性因素基本决定了犯罪人的生与死、限制与未限制;同时,情节因素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呈现出特殊的规律,如被告方赔偿被害方谅解的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三是从审判层级角度看,死刑案件的最终定谳要经过一审、二审、复核程序,发回、改判、未核准的“理由”是死刑适用方式选择的“指挥棒”,影响死刑适用方式的选择,通过对发回改判死刑案件原因及其结果、未核准死刑案件原因的梳理、归纳、探究审判层级因素影响死刑适用方式选择的特征。第三部分死刑适用中的隐性因素。隐性因素广泛存在于死刑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诸环节中,在审判中有其特定的位置,司法前见、逻辑推理、事实取舍、证据采信、经验参与以及其它权力渗透等都是对隐性因素的表述方式。通过对426名从事死刑案件审理法官的问卷调查、访谈,分析研究决定、影响法官选择死刑适用方式的隐性因素。该类隐性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在显性的死刑判决书中未载明也无法载明,是死刑适用方式运行的“暗线”,只能通过对法官的问卷调查、访谈的形式进行搜集、梳理、研究。根据对426份样本的研究,决定、影响法官选择死刑适用方式的隐性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案件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包含个体性因素和群体性因素,前者主要是案件当事人因素和法官因素,后者主要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关注、信访因素等;二是审判管理性因素影响,主要是审判机关内部的绩效考核、审委会、请示报告和法院外部的案件评查等,对法官选择死刑适用方式的影响力度大;三是证据瑕疵因素的影响,死刑案件的证据瑕疵程度、不法官对瑕疵证据的可接受程度严重影响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也为“留有余地”判决之形成提供了空间。第四部分死刑适用问题的理性反思。通过对第二部分、第三部的研究,当前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存在一些严重问题,这些问题是制约死刑适用规范化的主要因素。一是刑事立法规范的抽象性,缺乏可操作性。何谓“罪行极其严重”、何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在这事关“生死”攸关的问题上,将其判断、选择权几乎完全推诿或禅让于司法,由法官自由裁量,使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难度陡增。二是构成要件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缺乏规范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表述混乱;犯罪后果严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认定不一;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责任型情节与预防型情节适用紊乱。三是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过程中,审判权运行与其它权力、案件社会结构、法官个人认知之间相互嵌入,而且这些因素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强化,各“权力拥有者”借助“领导、监督、指导”等正当事由,充分发挥其影响力,虽有觉察但却无法寻觅,更无法规范化。一方面,当事人及利益相关者借助新闻媒体、信访等因素撬动领导权力,并以此满足自己诉求;另一方面,各种审判管理性因素,如绩效考核、案件评查、群众满意度排名等,如同悬在法官头上的“刀”,不知道何时落下,但为了不让这把刀落下,就必须全力投“掌控刀者”之所好,否则“死”的很惨。第五部分死刑适用的完善与思考。该部分是基于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立法规范、显性因素、隐性因素及其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构建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模式。一是死刑适用规范化模式的理论依据,主要理论依据是社会权力理论、案件社会结构理论及裁判模式理论。二是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的显性因素,包括犯罪构成要件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犯罪案件的主体性因素(犯罪人人格、被害人过错、被告方赔偿、被害方谅解),该类因素是法官在选择死刑适用方式时应当起决定性作用。三是死刑适用方式选择模式的主要类型,针对《刑法》第50条规定的“9种情形”设定不同的死刑适用模式,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结果的形态可以分为“人身伤害性”和“非人身伤害性”。因此,在死刑案件中,“死刑适用模式”存在两种情形,即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和非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就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而言,有单一型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主要适用于死刑案件中具有人的死亡、伤残或性侵等情形,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和复合型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存在单罪复合型和数罪复合型两种,前者是指存在侵财和害命两类犯罪事实,但仅定一罪的,如抢劫罪、绑架罪;后者是指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兼具有人身伤害和谋取财物,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犯罪人触犯多个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另罪的复合,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等)。就非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而言,主要适用于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死刑犯罪,如贩卖毒品罪。通过分类型死刑适用模式的构建实现死刑裁量明细化、规范化。四是死刑适用中隐性因素的规制,隐性因素与显性因素是一体两面,具有内在的耦合性,隐性因素的规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和审判管理性因素,案件社会结构因素主要是个体性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和群体性案件的社会结构因素。审判管理性因素主要是纵向的上下级法院间的管理性因素和横向的法院与党委、人大之间的管理性因素。法官选择死刑适用方式的的内心机理是较为隐秘的,特别是隐性因素的运行,更增加了死刑裁量的神秘性。那么,如何实现隐性因素规范化,应当以法官为核心,在其外围构建起形式多样、层级各异的防火墙,防范不正当的因素嵌入死刑裁判过程。第一道“防火墙”是“社会信息”,主要被告方、被害方的社会地位及其背后的社会关系网络的阻隔,尽可能的将案件的社会信息阻挡在审判场域之外。第二道“防火墙”是“审判管理性因素”的阻隔,有横向管理性因素阻隔与纵向管理性因素阻隔两个维度,横向管理性因素阻隔主要是指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等“权力部门”,这种阻隔一是靠“权力部门”的自我约束,二靠审判机关的“抗压能力”,不能犯“软骨病”,纵向管理性因素阻隔则是指上下级法院的审判管理权;第三道“防火墙”提升法官自身的免疫力,并对媒体关注案件、存在信访隐患的死刑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社会性因素嵌入法律适用,已成为当代司法运行行为的显着特征。死刑适用方式选择,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外延相当广阔的过程,既是法律性问题也是社会性问题,既是法律实践也是法治实践。因此,对依法应判处死刑的案件,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不仅受犯罪人的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犯罪情节及人身危险性等显性因素影响,而且受死刑案件的社会结构因素、审判管理性因素等隐性因素影响。这些影响性因素的在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作用有大有小,有的起决定性作用。希冀经由对死刑适用的影响性因素研究,实现死刑适用方式选择的规范化,完善法官裁量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张长海[8](2013)在《雷公藤甲素对HCN4基因修饰大鼠MSCs同种异体心脏移植后细胞存活影响的研究》文中提出背景与目的电子心脏起搏器是目前临床上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及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等)的有效方法。虽然电子心脏起搏器治疗已挽救了数百万患者的生命,但因电子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对机体神经递质变化的自动反应性、电极位置不稳定、电池寿命有限、严重感染及电磁干扰等)而并非最佳选择。鉴于上述原因,基于细胞和基因治疗的“生物起搏器”已成为当前缓慢性心律失常治疗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骨髓间充质干细胞(mesenchymal stem cells, MSCs)作为具有多向分化潜能的成体干细胞,目前已成为最具前景的“种子细胞”。其不仅能够容易从骨髓中获取,且通过注射方式移植至心肌后能够分化成心肌样细胞。本课题组近期的实验研究显示携带HCN4基因的MSCs(HCN4-MSCs)同种异体移植到犬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模型心脏后能产生源自注射部位的自发频率,但因其频率明显低于体外诱导培养的心脏起搏样细胞的自发频率,推测移植细胞在宿主体内大量死亡可能是其频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在体动物实验研究已证实大多数移植至心脏的MSCs均在移植后的最初两天内死亡,急性炎症反应可能是移植细胞死亡的重要原因。另有研究显示MSCs体内移植后存活率为20–30%,移植细胞死亡的主要原因可能为缺血、凋亡、炎症或免疫排斥反应。由此可见,MSCs移植治疗效果因移植细胞低生存率而受到影响,而寻找防治移植细胞死亡、提高移植细胞在宿主体内存活率新方法,则有助于提高细胞移植效果。雷公藤甲素是从中药雷公藤中提取出的小分子活性物质,目前研究显示雷公藤甲素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将其用于MSCs移植治疗,可能有助于抑制急性炎症反应和免疫排斥,减少移植细胞死亡、提高移植细胞在宿主体内的存活率。因此,本研究拟在行HCN4-MSCs同种异体心脏移植时,用雷公藤甲素进行干预,以探讨雷公藤甲素对移植细胞存活率的影响及可能机制。方法1.无菌条件下取健康雄性SD大鼠双侧股骨及胫骨的骨髓,经密度梯度离心法结合贴壁培养法获得MSCs,然后通过频繁的换液体外进行扩增及纯化。2.以mHCN4慢病毒载体(pMSCV-mHCN4-EGFP)转染大鼠MSCs,转染后应用杀稻瘟菌素药物加压筛选。免疫荧光法检测mHCN4及EGFP目的基因的表达情况。CCK-8法检测HCN4-MSCs的细胞增值能力。3.应用性别错配的细胞移植模型,即将雄性来源的HCN4-MSCs同种异体移植到雌性SD大鼠心脏,通过定量RT-PCR法检测雌性大鼠心脏中雄性基因Sry的表达量而得出移植细胞的存活数量。首先将已知数量且经过倍比稀释的(2.0×102,2.0×103,2.0×104,2.0×105,2.0×106)HCN4-MSCs体外注射入雌性大鼠心脏中通过检测雄性基因Sry的表达量得出移植细胞数量与Sry的表达量之间关系的标准曲线。4.将不同数量的HCN4-MSCs通过开胸心外膜直视下注射法以单点心肌注射方式同种异体移植到雌性SD大鼠心脏,用定量RT-PCR法检测心脏标本中Sry的表达量,根据标准曲线得出移植细胞的最佳移植数量。5.将按照最佳移植数量进行细胞移植术的雌性SD大鼠随机分为三组(每组30只大鼠):(1)雷公藤甲素组(Tri):大鼠腹腔内注射雷公藤甲素200μg/kg/d,共10天(术前3天至术后7天);(2)地塞米松组(Dex):大鼠腹腔内注射地塞米松400μg/kg/d,共10天(术前3天至术后7天);(3)对照组(Con):大鼠腹腔内注射无菌生理盐水(2ml/次),共10天(术前3天至术后7天)。6.各组动物按术后观察时间点不同(术后24小时、72小时、7天、14天、28天)分为5各亚组(每个亚组6只大鼠)。于细胞移植后不同时间点采集血标本或处死动物、取出心脏,进行标本处理及以下检测。(1)对各时间点心脏标本用定量RT-PCR法检测雌性大鼠心脏标本中雄性基因Sry的表达量,根据标准曲线得出移植细胞的存活数量。(2)于术后24小时、72小时取血,以ELISA法检测血清中核转录因子NF-κB和炎症因子IL-1β, IL-6, TNF-α的蛋白表达水平。同时用RT-PCR法测定包含细胞移植区心肌组织上述相关因子mRNA的表达。(3)TUNEL法检测细胞移植区移植细胞的凋亡发生情况,免疫印迹法检测细胞移植区心肌组织凋亡相关蛋白Bax和Bcl-2的表达,膜片钳检测细胞移植区域移植细胞的起搏电流(If)。(4)细胞移植术后28天,麻醉后处死大鼠,细胞移植区心肌组织应用4%多聚甲醛固定、石蜡包埋后切片,利用免疫组化的方法检测心肌特异性标志物肌钙蛋白T(cardiac troponin T,cTnT)及缝隙连接蛋白43(connexin43, CX43)的表达。结果1.分离培养出的第二代MSCs紧贴于培养瓶壁上,外观呈纺锤形或多角形。流式检测结果显示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抗原CD29和CD90呈阳性表达,抗原CD45呈阴性表达。2.成功地将携带mHCN4基因的慢病毒载体(pMSCV-mHCN4-EGFP)转染至大鼠骨髓MSCs。在MOI=10的条件下,转染效率约为67%,抗生素筛选后阳性率可达90%以上。免疫荧光染色证实转染后的细胞稳定表达mHCN4及EGFP蛋白。CCK-8法检测结果显示转染mHCN4后的骨髓MSCs呈现较强的增值能力。3.体外将雄性来源且倍比稀释(2.0×102,2.0×103,2.0×104,2.0×105及2.0×106)的HCN4-MSCs分别移植入雌性大鼠心肌中,定量RT-PCR技术检测标本中Sry的表达量,得出移植细胞数量与Sry基因表达量的间关系的标准曲线。4.应用性别错配的移植模型将不同数量的HCN4-MSCs同种异体移植到雌性大鼠心脏中,移植后72小时定量RT-PCR法检测心脏标本中Sry的表达量,根据标准曲线得出移植细胞的存活数量。结果显示1×106为细胞同种异体心脏移植单点心肌注射的最佳移植数量。5.选取1×106为移植细胞数量,雷公藤甲素治疗组HCN4-MSCs心肌内移植后24小时、72小时、7天、14天及28天,移植细胞的存活率分别为29.27±0.93%、17.55±1.24%、7.37±0.34%、4.15±0.38%及3.40±0.14%;均显着高于相同时间段对照组的细胞存活率14.74±0.94%、6.90±0.19%、3.17±0.16%、1.41±0.40%和0.76±0.36%(各时间段P<0.01)。地塞米松干预组在相同时间段细胞的存活率分别为28.17±1.76%、15.63±0.36%、6.08±0.26%、3.38±0.32%和2.55±0.12%;也显着高于对照组的细胞存活率(n=4/组/时间点,各时间段P<0.01)。6.直接心肌注射可引起机械性损伤随后产生急性炎症反应,引起移植细胞的死亡。雷公藤甲素具有抗炎作用,能够降低核转录因子NF-κB和IL-1β, IL-6及TNF-α三种炎症因子的表达水平。短期应用雷公藤甲素干预治疗能够提高HCN4-MSCs心肌内移植后的存活率。7.雷公藤甲素干预治疗可减少移植细胞的凋亡发生率,降低移植区域促凋亡蛋白Bax的表达但升高抗凋亡蛋白Bcl-2的表达水平。8.膜片钳检测结果示HCN4-MSCs心肌内移植后在宿主心脏中存活4周以上并可记录到被CsCl可逆性阻断的超极化激活的起搏电流(If)。雷公藤甲素干预治疗对移植细胞的功能无不良影响。9.免疫组化检测结果显示部分HCN4-MSCs心肌内移植后4周既表达EGFP又表达心肌特异性标志物cTnT或缝隙连接蛋白CX43,提示HCN4-MSCs心肌内移植后分化为新的心肌样细胞。结论1.不同数量雄性来源的HCN4-MSCs应用性别错配的移植模型同种异体移植到雌性大鼠心脏中,定量RT-PCR检测Sry基因表达量,根据标准曲线得出各组移植细胞的存活数量,结果示1×106为细胞同种异体心脏移植单点心肌注射的最佳细胞移植数量。2.雷公藤甲素干预治疗可提高HCN4-MSCs心脏移植后的存活率。其机制可能为直接心肌注射引起机械性损伤并产生急性炎症反应引起移植细胞的死亡,雷公藤甲素具有抗炎作用,能有效地抑制核转录因子NF-κB及炎症因子IL-1β, IL-6及TNF-α的释放,减轻炎症反应。3.雷公藤甲素对移植细胞的功能无不良影响,HCN4-MSCs心肌内移植后可记录到起搏电流(If);部分HCN4-MSCs心脏移植后4周表达EGFP及心肌特异性标志物cTnT或缝隙连接蛋白CX43,支持移植入心肌的HCN4-MSCs分化为新的心肌样细胞。
李学博[9](2013)在《嗜尸性蝇类的分子标记种属鉴别与法医学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第一部分:线粒体DNA中COI基因序列在常见嗜尸性蝇类种属鉴别中的应用目的利用线粒体DNA(mtDNA)细胞色素氧化酶辅酶I(COI)中的498bp和841bp基因序列,对常见嗜尸性蝇类进行种属鉴别,解决依据形态学方法难以鉴别现场样本种属的难题,为法医现场检案提供帮助。方法收集不同地区的2科4属6个种的嗜尸性蝇类样本,经专业人员对样本进行形态学检验,分别提取样本mtDNA,利用COI基因序列中的两对引物进行不同序列PCR扩增,以琼脂糖电泳检测扩增产物,PCR胶回收试剂盒纯化,ABI377测序仪测序,将所得序列以DNAMAN6.0分析软件分别截取498bp和841bp长度的序列,分别输入GenBank进行BLAST检索同源相似性比对,以MEGA5.1软件进行序列分析并构建系统发育树,分析不同地区及不同种属的样本鉴别效果。结果5个地区6种嗜尸性蝇类30个样本,mtDNA的COI基因序列I(498bp)BLAST种属同源性正确比对28个,正确比对率达到93.33%,种内进化分歧均数在0.1%1.6%之间,种间进化分歧均数在2.2%11.2%之间,除丝光绿蝇与铜绿蝇2个近缘种属难以区分外,其余4个种属通过系统发育树可明确区分。3个地区6种嗜尸性蝇类36个样本,mtDNA的COI基因序列II(841bp)BLAST种属同源性正确比对35个,正确比对率达到97.22%,种内进化分歧均数在0.2%1.5%之间,种间进化分歧均数在2.7%10.6%之间,6个种属通过系统发育树均可明确区分。结论COI基因序列同源性比对与系统发育树构建的种属鉴别方法,是嗜尸性蝇类形态学种属检验的重要补充手段,对嗜尸性蝇类样本种属的快速、准确鉴定有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不同食物成分对大头金蝇生长发育的影响目的观察不同脏器及不同脂肪含量的肌肉组织对大头金蝇生长发育的影响,为昆虫学相关研究及死后间隔时间(Post mortem interval,PMI)的法医学推断提供理论依据。方法取猪的脑、心脏、肝脏及肾脏制作4种脏器培养基,同时取肌肉和皮下脂肪组织,按照脂肪含量0%,10%,30%,50%和80%的质量比重,分别制作5种混合食物培养基;在25℃恒温条件下,以不同培养基饲养大头金蝇初孵幼虫,幼虫孵化16h开始每12h取样测量幼虫体长和体重,化蛹后取样测蛹长及蛹重,每次取样10只,同时观察并记录不同阶段的样本数量,计算发育历期,羽化完毕后计算各组幼虫及蛹的死亡率和成虫性别比率,实验重复5次统计各组之间的差异。结果不同脏器组织对大头金蝇幼虫、蛹及成虫的体长、体重产生明显影响(P<0.01),与其他3组比较取食肝组织的幼虫生长缓慢(P<0.01),达到最大体长和体重的时间延迟36h,其2龄、3龄幼虫期及总发育历期明显大于其他3组(P<0.01);食物脂肪含量对大头金蝇幼虫、蛹及成虫的体长、体重产生明显影响(P<0.01),高脂肪组织食物早期可促进幼虫生长,孵化40h后则抑制其生长并使发育历期缩短(P<0.01),幼虫及蛹的死亡率增高(P<0.01);不同组织源食物对成虫的性别比率无明显影响(P>0.03)。结论食物成分的不同会对大头金蝇个体大小、生长发育历期及死亡率可产生明显影响,在昆虫学相关研究及法医学检案的PMI推断时应引起足够重视。第三部分: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大头金蝇样本内的氯氮平目的建立嗜尸性蝇类样本内氯氮平(clozapine, CLP)的有效定量检测方法,为此类药物中毒死亡案件的法医学检验分析提供帮助。方法采用固相微萃取结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SPME-GC-MS)的方法,以100m聚二甲基硅氧烷萃取头萃取,洛沙平为内标,气相色谱质谱选择离子方式检测,建立标准曲线,定量检测大头金蝇幼虫及蛹样本内的CLP;分析不同发育时期,取食含有不同浓度CLP的肌肉组织的样本内CLP含量,比较食物与样本体内CLP浓度间的关系。结果实验建立的SPME-GC-MS法能准确定量检测昆虫样本内的氯氮平,CLP的检出限为0.1ng/mL,在5~5000ng/mL范围内线性良好,不同浓度的回收率在93%~104%间,日内及日间精密度(RSD)均小于8%;食物与样本体内CLP浓度间存在明显相关性。结论SPME-GC-MS法可用于大头金蝇样本体内CLP的检测,该方法简便快捷,精密度好,结果可靠,可用于此类中毒案件中的法医学分析。
薛朝凤[10](2011)在《法制新闻话语叙事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基于语言学、新闻学、法学等学科理论,主要从文体学和叙事学角度研究我国法制新闻话语的结构形式与社会功能、语体特征与叙事规律,探究法制新闻话语建构与解读的内在认知机制,探索话语理论。法制新闻话语,包括制度新闻话语和案件新闻话语,前者主要报道法律制度立废改等法制体系建设信息,后者主要报道权益纠纷之法律裁权等法治信息。法制新闻报道主要传播法制信息和法治精神,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学界少有对法制新闻话语进行研究,更少有结合文体学和叙事学研究方法研究法制新闻话语。笔者希望通过本研究弥补这一空白。本研究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1)本研究角度新颖。本文主要结合文体学、叙事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报刊媒体和网络媒体法制新闻话语的语体特征、话语结构、叙事策略、叙事模式进行研究,该研究有助于探索我国法制新闻话语的建构与解读规律。2)本研究语料新颖。本文作者自行搜集整理并且创建了语料库,精心选择了较有代表性的455篇法制新闻报道,语料的时间跨度为十年,即从2000年至2010年,语料来源于我国较有影响力的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有综合性媒体,也有法制新闻专业媒体,语料内容包括叙述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信息的制度新闻报道,以及叙述法治实践活动信息的案件新闻报道。笔者对这些语料进行分类整理、统计分析。本研究所得结论,均建立在对此语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3)本研究观点新颖。本文提出了“隐含叙述者”这一概念,总结了我国法制新闻话语在纸质媒体中的“中心文本+卫星文本”等结构形式以及在网络媒体中的“超文本链接立体式报道”的结构形式,并且拟构了我国法制新闻话语的叙事模式。本研究各章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主要对本文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法制新闻话语是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法律事件的报道,主要表现为制度新闻和案件新闻。接着综述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揭示了法制新闻话语是一个有待开垦的话语研究阵地。第二章研究了法制新闻话语的标题结构形式及其语言特色。法制新闻标题的主题构成形式有五种,即,“地名+人名”式主题、“地名+类称词语”式主题、“身份/称谓+(人名/类指)”式主题、“地点+称谓+(人名)”式主题和“xx+案/事件/门”式主题。法制新闻双标题形式有三大类十小种,其中,三大类为,“句子+句子”式双标题、“一句话”式双标题、以及“短语+短语”式双标题。法制新闻双标题语义逻辑关系有六种,即,因果关系双标题、并列关系双标题、递进关系双标题、解释关系双标题、总分关系双标题、特殊关系双标题。第三章研究了法制新闻正文结构及其语言特色。法制新闻报道的文本结构形式主要有:纸媒法制报道的两种文本结构,即“标题+导语+正文”单文本结构以及“中心文本+卫星文本”多文本结构;网络法制报道的超链接立体式之文本结构。法言法语是法制新闻话语的主要语言特色。法制新闻话语,以报道语体为主,其中报道中引用的法庭辩论是口头书卷语体,法院判决书是事务语体,法律术语是科学语体用语。第四章研究了法制新闻话语的叙事策略与叙事模式。法制新闻话语叙事策略主要表现在声音、视角、时空等方面。法制新闻话语中存在“隐含叙述者”,即叙述者所代言的真正叙述者,是法制新闻报道的终端发话人。本文在Yakobson叙事模式、Labov叙事模式、Chatman叙事模式、Martin叙事模式等四大经典叙事模式基础上建构了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叙事模式。这对于法制新闻话语的建构与解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第五章研究了法制新闻话语的功能。法制新闻话语具有四大主要功能,即法制信息传播功能、社会舆论导向功能、法治建设推进功能、审美移情提升功能等。第六章研究了法制新闻话语建构与解读。法制新闻话语建构以标题和正文的写作为主。法制新闻话语交际双方构成复杂,主要有记者与读者、隐含叙述者与叙述读者等。对话性是法制新闻话语文本属性。意识形态是法制新闻话语潜藏文本信息。第七章回顾了本研究的主要观点,提出了本研究的局限之处,并且展望了后续研究。
二、长期虐待儿童致死尸检1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期虐待儿童致死尸检1例(论文提纲范文)
(1)便携式X光机在法医尸检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案例 |
1.1 案例1 |
1.2 案例2 |
1.3 案例3 |
2 讨论 |
3 结论 |
(2)大学生的自杀风险及短时冥想的干预效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前言 |
第一部分 大学生自杀意念与自杀行为的大样本调查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讨论 |
五、小结 |
第二部分 自杀与应激、睡眠的关系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讨论 |
五、小结 |
第三部分 短时正念冥想训练对自杀意念的干预效果 |
总引言 |
实验一 短时正念冥想的情绪改善效果与安全性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讨论 |
五、小结 |
实验二 短时正念冥想对自杀、应激及睡眠的作用 |
一、引言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结果 |
四、讨论 |
五、小结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与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3)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家系的分子遗传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对象 |
1.1 研究对象选取 |
1.2 纳入标准 |
1.3 排除标准 |
2 内容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内容 |
2.2 检测指标 |
3 技术路线图 |
结果 |
讨论 |
小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
导师评阅表 |
(4)四川省471例故意杀人案特征回顾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材料与方法 |
二、结果 |
(一) 人口统计学特征 |
1. 性别、年龄 |
2. 其他个人信息 |
(二) 案发时间与地点 |
(三) 作案人员 |
(四) 犯罪动机 |
(五) 作案工具 |
(六) 尸检结果 |
1. 损伤数量及类型 |
2. 损伤部位及器官 |
3. 死因 |
(七) 加害者行凶后反应及现场处理 |
(八) 其他 |
三、讨论 |
(一) 作案人员及受害者特征 |
(二) 案发时间与地点 |
(三) 犯罪动机、损伤与致伤物 |
(四) 死因 |
(五) 特殊人群作案 |
(六) 其他 |
四、结论 |
(5)虐待儿童致死1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例资料 |
(一) 简要案情 |
(二) 尸表检验 |
(三) 解剖检验 |
(四) 组织病理学检验 |
(五) 法医毒物检测 |
二、鉴定意见 |
三、讨论 |
四、结语 |
(6)目的论指导下医学文本《创伤性颅脑损伤》中定语从句汉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翻译任务描述 |
一、翻译任务背景及内容 |
二、翻译任务意义及价值 |
第二章 翻译过程描述 |
一、译前准备 |
(一) 医学英语特征 |
(二) 理论准备 |
1、定语从句的定义及分类 |
2、目的论概述及其对翻译实践的指导 |
(三) 相关资料及工具 |
二、翻译实施 |
(一) 初译阶段 |
(二) 改译阶段 |
(三) 译后审校 |
第三章 翻译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
一、翻译的问题 |
(一) 限制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1、结构较简单的限定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2、结构较复杂的限定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3、There be…结构中限定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二) 非限定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1、较短而具有描写性的非限定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2、结构较复杂的非限定性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三) 兼有状语职能的定语从句的翻译问题 |
二、解决方案 |
(一) 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策略 |
1、前置法 |
2、后置法 |
3、融合法 |
(二) 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策略 |
1、前置法 |
2、后置法 |
(三) 兼有状语职能的定语从句的翻译策略 |
第四章 翻译实践总结 |
一、实践经验 |
二、缺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7)死刑适用的影响性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范畴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立场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死刑适用的基本根据 |
第一节 死刑适用的法律根据 |
一、实体性法律根据 |
二、证据性法律根据 |
第二节 死刑适用的政策根据 |
一、死刑适用方式多样化源于“少杀慎杀”政策 |
二、死刑适用方式选择应贯彻“少杀慎杀”政策 |
第三节 死刑适用的价值根据 |
一、报应与功利 |
二、责任与正义 |
三、自由与法治 |
第二章 死刑适用中的显性因素 |
第一节 死刑适用中的显性因素概述 |
一、显性因素界定及特性 |
二、显性因素的研究样本 |
三、显性因素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死刑适用中案件主体性因素 |
一、被告人情况 |
二、被害人情况 |
三、被告人与被害人间角色关系 |
第三节 死刑适用中案件事实性因素 |
一、构成要件性因素 |
二、犯罪情节性因素 |
第四节 死刑适用中审判层级性因素 |
一、审判层级性因素界定 |
二、审判层级性因素征表 |
第三章 死刑适用中的隐性因素 |
第一节 死刑适用中的隐性因素概述 |
一、隐性因素的界定 |
二、隐性因素的特征 |
三、隐性因素的内容 |
四、问卷发放与收集 |
第二节 死刑适用中的案件社会结构因素 |
一、受访者的基本特征 |
二、当事人特性对受访者的影响 |
三、新闻媒体对受访者的影响 |
四、信访对受访者的影响 |
五、民意对受访者的影响 |
第三节 死刑适用中的审判管理性因素 |
一、内部考核对受访者的影响 |
二、请示报告对受访者的影响 |
三、审委会对受访者的影响 |
四、外界干预对受访者的影响 |
第四节 死刑适用中的瑕疵证据因素 |
一、瑕疵证据的基本范畴 |
二、瑕疵证据的认知规律 |
三、证据证明力判断依据 |
第四章 死刑适用问题的理性反思 |
第一节 死刑适用的规范性问题反思 |
一、立法规范的粗疏 |
二、司法解释的僭越 |
第二节 死刑适用的显性因素问题反思 |
一、刑法条文设置不周延 |
二、构成要件性因素失范 |
三、量刑情节的功能紊乱 |
四、瑕疵证据“补证难、说明难” |
第三节 死刑适用的隐性因素问题反思 |
一、隐性权力“垂帘听政” |
二、结构因素“欲说还羞” |
三、评查考核“飞扬跋扈” |
第五章 死刑适用的完善与思考 |
第一节 死刑适用规范化的理论依据 |
一、社会权力场域理论 |
二、案件社会结构理论 |
三、刑事裁判模式理论 |
第二节 死刑适用模式的显性要素 |
一、模式运行的基石:犯罪构成要件性因素 |
二、模式运行的调济:犯罪事件主体性因素 |
第三节 死刑适用模式的主要类型 |
一、单一型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 |
二、复合型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 |
三、非人身伤害性死刑适用模式 |
第四节 死刑适用中隐性因素的规制 |
一、隐性因素内在关联性 |
二、隐性因素规制的原则 |
三、隐性因素规制的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
(8)雷公藤甲素对HCN4基因修饰大鼠MSCs同种异体心脏移植后细胞存活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Abstract |
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第二章 大鼠 MSCs 的分离、培养及鉴定 |
2.1 材料和方法 |
2.2 结果 |
2.3 讨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HCN4 基因慢病毒载体转染大鼠 MSCs |
3.1 材料和方法 |
3.2 结果 |
3.3 讨论 |
3.4 小结 |
第四章 HCN4 基因修饰的大鼠 MSCs 心脏移植数量筛选 |
4.1 材料与方法 |
4.2 结果 |
4.3 讨论 |
4.4 小结 |
第五章 雷公藤甲素对 HCN4 基因修饰的大鼠 MSCs 心脏移植后存活的影响 |
5.1 材料与方法 |
5.2 结果 |
5.3 讨论 |
5.4 小结 |
全文总结 |
本研究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一 干细胞移植在心脏疾病中的应用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二 雷公藤甲素的药理学研究进展及临床应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论文发表情况 |
致谢 |
(9)嗜尸性蝇类的分子标记种属鉴别与法医学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英汉缩略语名词对照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线粒体 DNA 中 COI 基因序列在常见嗜尸性蝇类种属鉴别中的应用 |
1 材料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不同食物成分对大头金蝇生长发育的影响 |
1 材料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参考文献 |
第三部分 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大头金蝇样本内的氯氮平 |
1 材料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参考文献 |
第四部分 嗜尸性蝇类在法医学检案中的应用 |
法医学案例应用一 |
法医学案例应用二 |
参考文献 |
全文总结 |
附图 |
附录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法制新闻话语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创新之处 |
1.3 研究对象 |
1.3.1 新闻 |
1.3.2 法制新闻 |
1.3.3 法制新闻话语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 |
1.6 语料来源 |
1.7 章节安排 |
第二章 法制新闻标题结构及其语言特色 |
2.1 新闻标题的分类 |
2.2 法制新闻标题的主题构成及其语言特征 |
2.2.1 “地名+人名”式主题 |
2.2.2 “地名+类称词语”式主题 |
2.2.3 “身份/称谓+(人名/类指)”式主题 |
2.2.4 “地点+称谓+(人名)”式主题 |
2.2.5 “xx+案/事件/门”式主题 |
2.3 法制新闻标题的述题构成及其语言特征 |
2.3.1 案件新闻标题述题构成与语言特色 |
2.3.2 制度新闻标题述题构成与语言特色 |
2.4 法制新闻双标题结构语义特征 |
2.4.1 法制新闻双标题构成形式 |
2.4.1.1 “句子+句子”式双标题 |
2.4.1.2 “一句话”式双标题 |
2.4.1.3 “短语+短语”式双标题 |
2.4.2 法制新闻双标题语义逻辑关系 |
2.4.2.1 因果关系双标题 |
2.4.2.2 并列关系双标题 |
2.4.2.3 递进关系双标题 |
2.4.2.4 解释关系双标题 |
2.4.2.5 总分关系双标题 |
2.4.2.6 特殊关系双标题 |
2.5 法制新闻标题语用修辞 |
2.5.1 法制新闻标题词语省略 |
2.5.2 法制新闻标题常用标点符号及其作用 |
2.5.3 法制新闻标题名词化特征 |
2.5.4 法制新闻标题类推用语 |
2.6 小结 |
第三章 法制新闻正文结构及其语言特色 |
3.1 法制新闻话语结构 |
3.1.1 法制新闻话语构成要素 |
3.1.2 法制新闻话语结构形式 |
3.1.2.1 “标题+导语+正文”单文本之法制报道 |
3.1.2.2 “中心文本+卫星文本”多文本之法制报道 |
3.1.2.3 超链接立体式之法制报道 |
3.1.3 法制新闻话语结构规律 |
3.2 法制新闻话语与法律语言 |
3.2.1 法律语言的精确性与模糊性 |
3.2.2 法制新闻话语的法言法语 |
3.2.3 法制新闻话语常用的法律词句 |
3.2.4 法制新闻话语中法律语言的不当使用 |
3.3 法制新闻话语语用修辞 |
3.4 小结 |
第四章 法制新闻叙事策略与模式 |
4.1 新闻叙事理论综述 |
4.1.1 叙事学理论源起 |
4.1.2 国外叙事学研究范围 |
4.1.3 我国叙事学研究现状 |
4.1.4 新闻叙事学研究 |
4.2 法制新闻叙事策略 |
4.2.1 基于声音的叙事策略 |
4.2.1.1 不同人称叙事 |
4.2.1.2 作者、叙述者与隐含叙述者叙事 |
4.2.1.3 个人与集体叙事 |
4.2.2 基于视角的叙事策略 |
4.2.2.1 视角的类别 |
4.2.2.2 记者全知视角叙事 |
4.2.2.3 新闻人物有限视角叙事 |
4.2.2.4 混合视角叙事 |
4.2.3 基于时空的叙事策略 |
4.2.3.1 以多空间共时性为主的叙事 |
4.2.3.2 以多空间历时性为主的叙事 |
4.2.3.3 以同空间共时性为主的叙事 |
4.2.3.4 以同空间历时性为主的叙事 |
4.3 法制新闻叙事模式 |
4.3.1 Yakobson 叙事模式 |
4.3.2 Labov 叙事模式 |
4.3.3 Chatman 叙事模式 |
4.3.4 Martin 叙事模式 |
4.3.5 我国法制新闻话语叙事模式 |
4.3.5.1 雅氏模式与法制新闻话语 |
4.3.5.2 拉氏模式与法制新闻话语 |
4.3.5.3 查氏模式与法制新闻话语 |
4.3.5.4 本文建构的法制新闻叙事模式 |
4.4 小结 |
第五章 法制新闻话语功能 |
5.1 话语概述 |
5.2 法制报道话语功能 |
5.2.1 法制信息传播功能 |
5.2.2 社会舆论导向功能 |
5.2.3 法治建设推进功能 |
5.2.4 审美移情提升功能 |
5.3 小结 |
第六章 法制新闻话语建构与解读 |
6.1 法制新闻标题与正文建构 |
6.1.1 法制新闻标题建构 |
6.1.2 法制新闻正文建构 |
6.2 对法制新闻话语交际双方的解读 |
6.2.1 对法制新闻话语发话人的解读 |
6.2.2 对法制新闻话语受话人的解读 |
6.3 法制新闻话语对话属性解读 |
6.4 法制新闻话语意识形态解读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本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附录一 法制新闻语料目录(法制报道标题) |
附录二 法制新闻语料分类 |
附录三 双标题及多标题法制报道目录及冒号与引号的应用统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长期虐待儿童致死尸检1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便携式X光机在法医尸检中的应用[J]. 陈煌峰,韩顺,单法宝,阮海根. 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2020(01)
- [2]大学生的自杀风险及短时冥想的干预效果[D]. 吴冉.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2019(10)
- [3]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家系的分子遗传学研究[D]. 赵芳玉. 新疆医科大学, 2019(08)
- [4]四川省471例故意杀人案特征回顾性分析[J]. 吴畏,陈晓刚,邓振华. 证据科学, 2019(01)
- [5]虐待儿童致死1例[J]. 张桥军,邓鹏,赵令强,黄江,汪元河,夏冰,王杰. 法制博览, 2018(19)
- [6]目的论指导下医学文本《创伤性颅脑损伤》中定语从句汉译实践报告[D]. 刘飞雨. 辽宁师范大学, 2017(07)
- [7]死刑适用的影响性因素研究[D]. 查国防.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8]雷公藤甲素对HCN4基因修饰大鼠MSCs同种异体心脏移植后细胞存活影响的研究[D]. 张长海. 第三军医大学, 2013(05)
- [9]嗜尸性蝇类的分子标记种属鉴别与法医学应用研究[D]. 李学博. 重庆医科大学, 2013(04)
- [10]法制新闻话语叙事研究[D]. 薛朝凤.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