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廖康平[1](2021)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宋晓[2](2021)在《基于多源流理论的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变迁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辜晓君[3](2021)在《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研究 ——以A大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导师的责任心和学术水平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考核是保障导师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导师考核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导师考核工作质量。本研究以发展性教师评价为理论基础,综合采用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和个案调查法四种方法,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恢复以来有关导师的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对广西12所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的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在以A大学为个案研究对象的前提下,总结出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研究表明,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在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奖惩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共性,但在考评方式、考核主体、考评指标、改革措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发现,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存在考核制度整体建设不完善、导师考核工作大多流于形式、考核多采用定性指标缺乏定量指标等问题。究其原因,广西高校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导致制度缺乏整体性,多数高校未能切合本校实际设置考核方案,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致使指标设计不合理,考核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因此,笔者认为要解决相关问题,一要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二要健全研究生导师考核模式,客观公正的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是我国导师梯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机制。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系统的、全面的梳理了广西高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并对其相关考核制度内容进行对比,发现其共性和差异性以及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完善对策。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部分文本分析数据欠缺;二是问卷调查分析较为单薄。下一步笔者将持续关注关导师考核制度改革的最新信息,以对本研究的结果作进行及时有效的补充,争取对该研究领域做进一步的拓展。
韩慧[4](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李志浩[5](2020)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研究 ——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上海作为我国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在教育理念和体制机制上具有前沿优势。探讨教育人才交流服务问题,能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在上海教育人才高地建设和服务方面作用日益凸显。流程再造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起初运用于企业变革,随后拓展到政府等公共部门,其具有的根本性、彻底性、显着性、以流程为中心等重要特征,在管理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际调查法,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着以下一系列问题:无法充分适应教育人才交流的实际需要、工作程序繁复、有一定的行政化倾向、“客户”体验度低、工作低效。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未真正确立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目标的理念、职能分工工作模式仍占主导地位、新技术成果运用不足、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工作流程欠合理。因此,为优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真正从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实际出发进行工作设计:牢固树立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理念,以满足教育人才交流需要为服务工作的目标;第二,通过改革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满意度:实施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进行常规业务工作的流程再造;第三,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信息的即时互通:构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果的运用,加强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信息交流;第四,变职能部门制为项目部制:横向实行项目部制,促进工作协同;第五,通过实施绩效考核来提升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绩效考核的客观性,让“客户”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对提升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的水平提供一些有益参考,从而更好地服务上海人才高地建设。
杨蕴希[6](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文中指出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明确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共同主导的“三权并行”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用以提高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对地方、学校及学生需求的适切性。地方和学校在国家意志的授权下获得了相对的课程自主权,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开展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实施、组织课程评价等一系列课程相关活动,这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课程知识融入地方课程体系提供了良好契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地区、特定民族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沿袭而来的无形、活态流变的文化资源,是唯一的、活态的、流动的文化记忆与历史见证,其内容涵盖大量极具地方特色的知识内容,是地方课程的重要知识来源和开发素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开发研究,不仅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有效探索,还能够充分利用丰富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来完善地方课程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教育的全面发展,对地方人才培养、地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地方经济社会的进步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有鉴于此,本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为研究对象,结合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具体案例,运用文献、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循着“在这里”“去那里”“回到这里”,亦即“田野前”的“应然”、“田野中”的“实然”、“田野后”的“使然”和“诚然”综合的研究思路,同时注重人类学中“自我”与“他者”,社会学中身份自觉与社会认同,文化学中文化多元与文化交往等学科理论视角的引入与运用,意在逐步解答“何以将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及其开发对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对地方课程体系建设与完善何以可行且必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何以优化”等问题。为此,围绕主题从绪论(研究背景、研究综述、研究意义、概念澄清)、理论阐释、学科视角、研究对象与方法、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现状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评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优化对策、研究结论与研究反思等方面展开了具体的研究,力图呈现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到理论的综合研究特征。本研究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问题意识的切入及其概念的阐释,并将之与主题密切紧扣,以突出研究旨趣,彰显研究目的。其中,较为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实证对象——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中丰富斑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禀赋及其开发的形式与内容,展示了流域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高度认知、自觉以及取得的一系列实践成效;同时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尚存在着课程资源不够、课程目标缺失、文化环境蜕变、主体效能较低、评价反馈不足等“实践困境”,存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情感价值剥落、课程开发功利趋向明显、课程生态失衡等“困境归因”。在此基础上,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意义与价值高度,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的多维建构、课程内容的多重优选、课程主体的多效赋能、课程实施的多类统整、课程评价的多元交互等内容,就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对策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在其中展示出了一定的学术见解。
周宇逍[7](2020)在《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思考》文中提出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要“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而近年来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改革任务的重点就在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可以说,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就在于能否保障好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但目前,农民集体成员的身份认定标准、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内容及救济机制等内容在立法层面上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农民集体成员行使权利过程中问题频发,其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所以,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进行深刻的法律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思考主要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国内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进行阐述,证明农民集体成员权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研究价值。第二部分总结概括了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定义、特征及目前散见在法律中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行使内容,可以看出,尽管我国法律在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行使内容方面存在一些相关规定,但并不完善,对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权利定义、特征、行使内容在立法上尚缺系统、明确的规定。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目前学界在农民集体成员权方面存在的争议,主要包括在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行使内容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的具体争议,发现学界对于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何立法及在司法实务中的可诉性、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后的权属、宅基地“三权分置”后的权属、农民集体成员的撤销权等内容都存在着较大争议,而这些争议不仅体现出现行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为后文如何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四部分笔者从司法实务现状入手,梳理总结了法院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相关纠纷的受理态度及理由,发现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处理农民集体成员权益相关纠纷的机构或组织不明确、处理态度不一、司法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身份的标准不一、撤销权行使不畅等问题,并分析存在众多问题的原因,为得出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措施提供实践依据。第五部分对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法律思考,围绕前几部分总结的问题,得出在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相关立法、明确农民集体成员权相关纠纷的处理机构、加快构建农民集体成员权派生诉讼制度及加强村规民约监管等方面的解决建议与措施。
黎夏璐[8](2020)在《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问题调查与解决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应时代之召唤,在世界大舞台上正发挥着强大的力量。兴国必先强师,“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明确指出现阶段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但我国的学前教育新旧问题交替存在,譬如2018年意见所指出的“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这均体现出国家重视学前教师队伍发展,对学前教育质量有所要求。本研究认为,目前阶段学前教育痛点聚焦于“学差为师”,即使2018《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先后指明要全面提高幼师队伍质量,但现实距离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甚至背道而驰。故而此研究将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痛点放置于研究中心,以调查幼教师资质量不佳的现实状态为始,从而分析其根源,以便寻求最佳路径,使学前教育真正驶向众心所向的健康美好未来。本文结构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绪论部分;江西省内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现状调查及问题表征,基于严谨的问卷设计及访谈记录,折射诸多例如幼师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且持证上岗者少、幼师“读”、“写”、“算”的基本技能弱、幼师中意志品质欠佳者居多、幼师的职业选择颇为无奈、幼师渴望自我升级但成功率低的调查结果;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问题产生的根源探析,根据调查结果,承认学前教育“学差为师”确实普遍存在问题,并探析出其背后的原因,幼教吸引力弱、“现代病”凸显、中职培养“拖后腿”、水平参差的师资涌入。基于此根源导向,可以充分说明学前教育“学差为师”问题解决刻不容缓,“药引子”便呼之欲出。对策建议,以达期望状态,百思终得其解,为扭转学前幼师的丧局打开新思路,创设新环境;最后是结语部分。本研究围绕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的现象,反溯幼师来源、培养、准入,详尽剖析各维度上需为幼师质量加持的各个因素,为构建优质学前教师指明了方向。本研究立足于江西省内学前教育的在岗幼师的职业现状调查,追溯到质量不佳的幼师多来源自于中职学前专业培养。基于本研究,期待未来为其他教育阶段改革打开新思路,为创新教师队伍质量提供参考,在认真参照实行各《意见》的基础上,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谢明霞[9](2020)在《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 ——以鹰潭市三所音乐培训机构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近几年我国人民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准的不断上升,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尤其是社会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尤为瞩目。社会音乐教育作为音乐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之一,对于普及和推广音乐教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同样也出现了许多令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利用问卷调查、文献研究,现场采访等方法对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进行阐释,并试图分析出目前社会音乐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这些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音乐教育哲学和新课标为理论基础,以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结果为数据支撑,从教育对象、办学机构、师资力量、教学成果等方面入手分析目前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加深对问题危害的认识。由深层次的音乐教育观念方面问题入手,以音乐课程的真正出发点为基准,剖析当前社会音乐教育存在的观念偏差现象。再对调查问卷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音乐教师师资队伍现存的种种问题。最后参照各类管理法律条文,深度挖掘政府指导管理层面现有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提出促进社会音乐教育进步的对策,在对现状和现存问题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和先进的社会音乐教育理论,从政府政策、音乐教育理念两方面来阐述对我国社会音乐教育发展的设想。对应第一部分的问题,切合当前社会实际发展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对策。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社会音乐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提升人的音乐感知能力,它对辅助补充学校音乐教育、推动社会音乐文化发展、提高人们综合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研究社会音乐教育是个有意义的课题。本文期望通过对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的分析和建议,为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指明方向,从而促进社会音乐教育的良性发展。
马凌霄[10](2020)在《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内容分析》文中认为困境儿童是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有效地解决困境儿童问题,为其提供生存保障以及教育层面的帮助,是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实现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支持,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作为支撑。本研究通过对我国出台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进行分析,找到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内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为完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建议。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引言部分,该部分对研究提出的背景和研究的目的进行说明,明确了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相关的政策以及学界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并对研究方法和研究的具体思路进行了阐释。第二章: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内容分析的标准建构及其论证。这部分主要使用教育政策分析的基本研究方法,建构困境儿童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基本框架,即提出并论述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中教育支持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法四个方面,即“谁”提供教育支持、为“谁”提供教育支持、提供教育支持的“什么”、以及“怎样”提供教育支持,然后根据本研究提出的四个范畴对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内容分析进行论证,并论证建构出的分析标准的可行性。第三章: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现状与问题研究。本章通过文献法、访谈法和案例分析,对我国目前制定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进行分类考察,梳理出目前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具体现状,对照建构出的政策标准对实际中政策文本内容进行分析,找出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在支持主体、客体、内容和方法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章:以美国困境儿童政策、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为例,分析发达国家在困境儿童保护、救助和教育等方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安排,为我国完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提供借鉴。第五章:对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体系提出改进的对策。本章从教育支持主体、客体、内容和方法四个层次出发,根据前文总结出的政策不足,提出完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3)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研究 ——以A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缘由 |
2.研究目的 |
3.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3.文献述评 |
(三)基本概念界定 |
1.研究生导师 |
2.导师考核 |
3.导师评价 |
4.导师考核制度 |
(四)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一、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理论与政策演变 |
(一)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理论 |
1.开展研究生导师考核的价值和意义 |
2.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保障导师考核质量的前提 |
3.发展性教师评价理论及其启示 |
(二)我国研究生教育恢复以来导师考核的政策演变 |
1.恢复招生时期(1978-2002 年) |
2.扩大招生时期(2003-2009 年) |
3.快速发展时期(2010-至今) |
二、广西高校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文本分析 |
(一)广西高校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的共性 |
1.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办法 |
2.坚持立德树人导向 |
3.奖惩机制基本相同 |
(二)广西高校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的差异性 |
1.考评方式存在差异 |
2.考核主体有所不同 |
3.考评的指标不一致 |
4.改革措施相差悬殊 |
三、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个案分析——以A大学为例 |
(一)选取A大学的缘由 |
1.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 |
2.学校地区代表性较强 |
3.利于笔者开展实地调查 |
(二)A大学导师考核制度建设分析 |
1.导师考核制度较为健全和完善 |
2.导师考核制度建设成效评价较高 |
四、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存在问题及归因分析 |
(一)主要不足和问题 |
1.部分高校制度建设欠缺,考评主体单一 |
2.考核制度建设僵化,考核流于形式 |
3.考核定量指标较少,定性要求内容较多 |
4.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考核难以把握 |
(二)归因分析 |
1.标准模糊致使导师考核评价的指标不合理 |
2.发展缓慢导致导师考核制度缺乏整体设计 |
3.盲目照搬导致导师管理办法未切合本校实际 |
4.工作复杂致使未按学科分类制定导师考核方案 |
五、完善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的对策 |
(一)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 |
1.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岗位选聘制度 |
2.建立定期审核与动态调整机制 |
3.制定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制度 |
4.设立完善的研究生导师奖惩制度 |
(二)健全研究生导师考核模式 |
1.完善导师岗位考核评价体系 |
2.实行导师分类考核管理办法 |
3.构建研究生导师多维考评模式 |
4.推动导师岗位考核结果的运用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研究访谈提纲 |
附录2 A 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实施现状调查问卷 |
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研究 ——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总体评价 |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五、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教育人才的含义 |
(二)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含义 |
二、流程再造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启示 |
(一)流程再造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流程再造理论对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的启示 |
第三章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现状 |
一、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简介 |
(一)建立与发展历程 |
(二)职能定位 |
(三)组织结构 |
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流程 |
(一)常态业务所包含的内容及工作流程 |
(二)拓展业务所包含的内容及工作流程 |
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面临的机遇 |
(一)中央及地方一系列有关教育和人才的重大方针政策相继出台 |
(二)长三角一体化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
(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提供了便利 |
四、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面临的挑战 |
(一)吸引教育人才的竞争愈发激烈 |
(二)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要求愈发精细化 |
(三)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信息数据的安全风险加大 |
第四章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的缺陷 |
(一)无法充分适应教育人才交流的实际需要 |
(二)工作程序繁复 |
(三)有一定的行政化倾向 |
(四)“客户”体验度低 |
(五)工作低效 |
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存在缺陷的原因 |
(一)未真正确立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目标的理念 |
(二)职能分工工作模式仍占主导地位 |
(三)新技术成果运用不足 |
(四)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
(五)工作流程安排欠合理 |
第五章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的对策 |
一、真正从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实际出发进行工作设计 |
(一)牢固树立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理念 |
(二)以满足教育人才交流需要为服务工作的目标 |
二、通过改革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满意度 |
(一)实施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 |
(二)进行常规业务工作流程再造 |
三、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信息的即时互通 |
(一)构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
(二)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果的运用 |
(三)加强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信息交流 |
四、变职能部门制为项目部制 |
(一)横向实行项目部制 |
(二)促进工作协同 |
五、通过实施绩效考核来提升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
(一)增强绩效考核的客观性 |
(二)让“客户”参与绩效评价 |
(三)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教育人才) |
附录2 访谈提纲(工作人员) |
致谢 |
(6)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问题与概念界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六、研究框架与拟创新点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概念阐释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融合的立论依据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课程体系的知识价值 |
二、地方课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课程属性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融合的整体相关性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概念解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本质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特征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释义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概念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模式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价值 |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理论视角 |
第一节 人类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自我”与“他者”表述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自我”与“他者”整合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二节 社会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社会认同意识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社会分层结构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三节 文化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同化”“多元”博弈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多元文化教育影响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四节 教育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基于教育生态理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基于教育民族理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三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设计与实施 |
第一节 研究对象的确定 |
一、研究“田野”的代表性 |
二、研究“现象”的合理性 |
三、研究“行为”的持续性 |
第二节 研究方法的使用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经验总结法 |
第三节 研究的具体过程 |
一、研究筹备阶段 |
二、行动计划阶段 |
三、实地调查阶段 |
四、总结反思阶段 |
第四节 研究伦理的澄清 |
一、研究资料真实有效 |
二、研究对象知情合作 |
三、研究行为合规合理 |
第四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保障条件 |
一、政策条件 |
二、环境保障 |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资源概况 |
一、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
二、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省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
第三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培养目标 |
第四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开发主体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二、学校少数民族专职教师 |
三、流域内的相关社会人员 |
第五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主要内容 |
一、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 |
二、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使用 |
第六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评价途径 |
第五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效评析 |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成效 |
一、拓宽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渠道 |
二、促进了教师角色研究性转变 |
三、打造了整体性实践示范案例 |
四、搭建了地方及学校联动平台 |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困境 |
一、条件性资源保障力度不够 |
二、课程培养目标结构性缺失 |
三、内容原生文化空间的蜕变 |
四、主体参与及投入效能低下 |
五、实践评价体系的反馈不足 |
第三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践困境的归因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精神情感价值剥落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功利趋向明显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文化空间生态失衡 |
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优化策略 |
第一节 目标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的多维建构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依据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分析 |
第二节 内容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多样优选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选择原则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选择方式 |
第三节 主体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主体的多重效能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中“教师”主体的构成及效能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学生主体身份的获得及方式 |
第四节 实施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施的多类统整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施的生态取向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生态实施的途径 |
第五节 评价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多元交互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基本特征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优化策略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反思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以国家文化战略为导向,探讨与分析非遗文化课程开发的应然可能 |
二、以地方实践经验为依据,反思与探索地方非遗文化课程的实践路径 |
三、以多重理论视角为指导,构建与完善非遗文化地方课程的优化策略 |
第二节 研究反思 |
一、研究思路如何深化 |
二、研究过程如何系统 |
三、研究结论如何全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三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的研究 |
(二)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可诉性研究 |
(三)村规民约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影响研究 |
(四)对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内容的研究 |
(五)三权分置对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内容的拓展研究 |
(六)对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立法研究 |
(七)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救济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概念界定 |
一、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定义 |
二、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特征 |
三、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内容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宅基地使用权 |
(三)集体收益分配请求权 |
(四)农民集体成员的优先权 |
(五)农民集体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
(六)农民集体成员的撤销权 |
(七)农民集体成员的知情权 |
第二章 农民集体成员权在学界引发的争议 |
一、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的争议 |
(一)农民集体成员身份的认定标准之争 |
(二)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的立法之争 |
(三)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纠纷的可诉性之争 |
二、农民集体成员权内容的争议 |
(一)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下的争议 |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下的争议 |
(三)农民集体成员优先权的相关争议 |
三、农民集体成员权救济的争议 |
第三章 农民集体成员权在司法实务中的争议 |
一、司法实务的受理态度 |
二、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能否介入村民自治的问题 |
(二)行政救济的前置问题 |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有关纠纷的司法态度不一 |
(四)司法实务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标准不一 |
(五)撤销权在实务中行使不畅 |
三、司法实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农民集体成员权相关的立法不完善 |
(二)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司法裁判规则缺位 |
(三)缺乏完备的权利救济体系 |
(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够独立 |
(五)村规民约的监管不力 |
第四章 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对策 |
一、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相关立法 |
二、建立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 |
三、构建完备的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权利救济体系 |
(一)完善农民集体内部救济方式 |
(二)完善行政救济措施 |
(三)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
四、加强村规民约的监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问题调查与解决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学前教育 |
1.3.2 “学差为师” |
1.4 文献综述 |
1.4.1 幼师质量重要性的相关研究 |
1.4.2 幼师职业选择的相关研究 |
1.4.3 幼师素质结构与目标的相关研究 |
1.4.4 低层次幼师专业培养生源的相关研究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2 江西省内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现状调查及问题表征 |
2.1 调查问卷的编制与施测 |
2.1.1 编制调查问卷 |
2.1.2 问卷样本概述 |
2.2 访谈的设计与施测 |
2.2.1 访谈步骤及注意事项 |
2.2.2 确定访谈对象 |
2.3 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的问题凸显 |
2.3.1 幼师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且持证上岗者少 |
2.3.2 幼师“读”、“写”、“算”的基本技能弱 |
2.3.3 幼师中意志品质欠佳者居多 |
2.3.4 幼师的职业选择颇为无奈 |
2.3.5 幼师渴望自我升级但成功率低 |
3 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问题产生的根源探析 |
3.1 幼教职业劳多酬少,职业吸引力不足 |
3.1.1 “人才高消费”常见于劳动力市场 |
3.1.2 工资薪酬不稳定,受市场影响大 |
3.1.3 劳动强度大,中专层次幼师压力与薪酬失衡严重 |
3.2 “现代病”凸显,影响职业认同 |
3.2.1 适应不良问题明显 |
3.2.2 以自我为中心,享受优待 |
3.2.3 人际交往能力弱 |
3.3 中职幼师专业学生培养质量“拖后腿” |
3.3.1 优质生源吸引力几乎为零 |
3.3.2 在校学生专业素养无实质性提高 |
3.4 大量水平参差不齐的师资涌入学前教育市场 |
3.4.1 幼儿教育市场供不应求 |
3.4.2 幼儿教师资格证门槛形同虚设 |
3.4.3 职后师资质量把控机制欠科学 |
4 合理应对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问题的对策建议 |
4.1 提高幼教待遇,激励从事幼教 |
4.1.1 管理公办幼教编制 |
4.1.2 编内外同工同酬 |
4.1.3 监管民办幼师待遇 |
4.2 吸引优质生源,合理低层次培养机构招生选拔 |
4.2.1 宣传以达“职教共识” |
4.2.2 扩大自主招生规模 |
4.2.3 “职普”招生批次一致 |
4.3 优化培养模式,把控专业质量 |
4.3.1 加强与高校合作办学,打通学历晋升渠道 |
4.3.2 增设专业“第二课堂”,实现幼教“产教联合” |
4.3.3 注重学生多元化评价,保证素养质量 |
4.3.4 创新幼师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扎实专业基础 |
4.4 严格幼师准入标准及评价机制以“扭差为优” |
4.4.1 真正发挥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作用 |
4.4.2 规范幼师系统聘任制度的要求 |
4.4.3 幼师系统内部形成合理竞争、退出机制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关于幼儿园所在岗幼师职业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2 :在岗幼师的学校生源质量访谈提纲 |
附录3 :在岗幼师职业现状访谈提纲 |
附录4 :中等职业学校8个幼师班入学考试平均分成绩表 |
附录5 :中等职业学校8个幼师班毕业考试平均分成绩表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9)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 ——以鹰潭市三所音乐培训机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和问题 |
(一)音乐教育观念方面现象 |
1、目的性差距 |
2、民族器乐选择导向 |
3、教学对象局限现象 |
4、家长观念现象 |
(二)音乐教师师资状况 |
1、师资水平薄弱 |
2、教学质量水平有待提高 |
(三)政府指导管理层面 |
1、对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监管主体不明确 |
2、对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监管措施不到位 |
二、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问题对策 |
(一)政府政策方面 |
1、设立专项管理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和职责 |
2、严格监督教学流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
3、设立严格准入门槛,提升师资整体水平 |
4、融合学校音乐教育,提高公民音乐素养 |
(二)音乐教育理念方面 |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升民族乐器地位 |
2、转变社会固有观念,扩大音乐教育受众面 |
3、融合多种社会力量,促进考级制度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10)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一)教育支持对困境儿童摆脱困境有重要意义 |
(二)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三)目前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研究不足 |
(四)导师课题及个人兴趣 |
二、研究目的 |
三、核心概念 |
(一)困境儿童教育支持 |
1.困境儿童 |
2.教育支持 |
(二)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 |
1.教育政策 |
2.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 |
3.教育政策内容分析 |
四、研究内容 |
五、文献综述 |
(一)政策文本综述 |
1.困境儿童教育支持主体 |
2.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客体 |
3.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内容 |
4.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方法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1.研究趋势分析 |
2.研究内容分析 |
(三)研究述评 |
六、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七、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1.收集资料的方法 |
2.分析资料的方法 |
第二章 :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分析标准建构及论证 |
一、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标准阐释 |
(一)困境儿童教育支持主体标准 |
(二)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客体标准 |
(三)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内容标准 |
(四)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方法标准 |
二、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分析标准论证 |
第三章 :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内容分析:#27主体、客体、内容、方法 |
一、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主体 |
(一)教育支持主体的现状 |
1.政府对困境儿童的政策支持不断加强 |
2.专家参与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在政策中开始体现 |
3.多元共治的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
(二)教育支持主体的问题 |
1.社会组织、社会机构参与困境儿童问题的政策支持有待增强 |
2.困境儿童家庭支持政策有待形成 |
二、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客体 |
(一)教育支持客体的现状 |
1.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范围不断扩大 |
2.对于困境儿童的分类更加精准 |
(二)教育支持客体的问题 |
1.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
2.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认定标准还需细化 |
三、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内容 |
(一)教育支持内容的现状 |
1.教育支持内容的现状:生存保障层面 |
2.教育支持内容的现状:教育层面 |
(二)教育支持内容的问题 |
1.教育支持内容的问题:生存保障层面 |
2.教育支持内容的问题:教育层面 |
四、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方法 |
(一)教育支持方法的现状 |
1.一人一档,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库 |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 |
3.个别化教学,对不同困境儿童进行分类施教 |
(二)教育支持方法的问题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 |
2.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支持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
第四章 :美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经验与借鉴 |
一、美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主体 |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和教育 |
(二)建设多元主体参与的困境儿童教育问责制度和支持体系 |
二、美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客体 |
(一)困境儿童教育支持范围不断扩展 |
(二)对困境儿童更为细致进行划分 |
三、美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内容 |
(一)美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内容:生存保障层面 |
1.设立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 |
2.制定援助计划,为困境儿童提供经济和物质支持 |
3.建立防止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 |
(二)美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内容:教育层面 |
1.建立、健全残障儿童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
2.完善特殊学生的学业评估制度体系 |
3.设立“转衔服务”机制,为儿童进入社会提供服务。 |
四、美国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教育支持方法 |
(一)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推行个别化教学 |
(二)完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对高校贫困学生实施精准资助 |
第五章 :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改进建议研究 |
一、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建议:教育支持主体 |
(一)逐步构建困境儿童家庭支持政策 |
(二)强化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教育支持的政策规定 |
(三)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
二、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建议:教育支持客体 |
(一)在政策中进一步细化困境儿童认定标准 |
(二)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支持政策 |
三、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建议:教育支持内容 |
(一)教育支持内容的建议:生存保障层面 |
1.建立困境儿童事前预防政策 |
2.出台独立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 |
(二)教育支持内容的建议:教育层面 |
1.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政策 |
2.强化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参与随班就读的积极性 |
四、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的建议:教育支持方法 |
(一)完善家庭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体系 |
(二)制定政策,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评定 |
结束语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参考文献 |
着作类 |
期刊类 |
学位论文类 |
报刊类 |
网站类 |
附录3 :个人简介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胜任力模型的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优化研究[D]. 廖康平.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基于多源流理论的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变迁的研究[D]. 宋晓.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3]广西高校硕士生导师考核制度研究 ——以A大学为例[D]. 辜晓君.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5]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优化研究 ——以流程再造理论为视角[D]. 李志浩.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6]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D]. 杨蕴希.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7]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思考[D]. 周宇逍.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2)
- [8]学前教育中“学差为师”问题调查与解决对策研究[D]. 黎夏璐.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9]鹰潭市社会音乐教育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 ——以鹰潭市三所音乐培训机构为例[D]. 谢明霞.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10]困境儿童教育支持政策内容分析[D]. 马凌霄.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