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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单独序列待遇落实调研报告

问:如何推进法官工资制度改革
  1. 答:为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法官、检察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统筹提高法院其他人员唤团待遇水平。第二,改革法官工资制度,将员额内法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猛大三部分。基本工资从普通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变为职务等级工资一项,每个职务等级内设若干工资档次,并以法官职务序列等级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第三,法官增资额一部分通过提高基本工资实现,一部分通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实现。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结构不变,增资额通过加发绩效考核奖金实现。绩效考核奖金的设置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主要依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等因素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个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原则上按考核情况年终和知橘一次性发放。奖励性部分占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参考:中国法院网
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1. 答:法官检察官工资实行全国统一。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同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问:员额法官退休待遇不落实
  1. 答:医疗、差漏凳改旅、车补。粗让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相应的医疗、差旅、车补、退休等配套待遇,明确省级返判以下法院可继续享受原有地方待遇,对于法院绩效奖金的发放也应随着我省经济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本文来源: https://www.kwenxian.cn/article/1108b91f8724f5ad465e18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