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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访分离调研文章

问:如何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1. 答:要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分类梳理法定途径清单,依法分流、依法处理,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仔悄蔽结果。
    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厘清各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内部各层级、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更清晰地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将法定途径划分为司法途径,仲裁、行政复议途径,行政途径,信访途径等四大类。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依法梳理清单、依法分类导入、依法分类处理和依法公开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会商甄别机制、跟踪反馈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和培念州训提高机制。
    进一步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各运仿方责任:党委 要落实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法制部门要落实审查支持责任、信访部门要落实协调督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问责”责任。
问:什么是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1. 答:《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了“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清段则,并将其作为《广东省信访条例》的核心链正基制度之一。诉访分离是指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分类处理是指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诉访分离旨在划分普通信访与涉法信访,分类处理则是对信访事项本身也要区分建议意见、投诉和诉求三类事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进行处理。
    实施诉访分离,不是限制信访人的权利,而是要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棚谨综合运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2. 答: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对“诉”与“访”的内涵与和念外延进行严格的区分,而是统称之为涉诉信访:通常指当事人就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的事项所进行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则需对涉诉信访中“诉”与“访”的概念进行厘清。所谓“诉”,一般是指当事人旁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与审判有关,应适用诉讼程序解决的请求,包括起诉、上诉或申请再审等告诉类请求,还包括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等异议类唤启困诉求。所谓“访”,一般是指当事人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法院反映的与案件有关,但一般不能启动司法程序的问题和事项。1也即,具有一审、二审或再审内容,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来信来访事项,属于“诉”的范围;司法程序已经完结,当事人仍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属于“访”的范畴。

本文来源: https://www.kwenxian.cn/article/aec630a8208873e76148ff4f.html